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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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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1篇: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20xx年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xx〕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具体分类和内容依据〔20xx〕101号文件确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具体指导、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宣传、培训等实施工作。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本行业的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成立编写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技术专家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应由预案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二)做好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措施。

(三)掌握应急资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以及上级和相邻地区可请求支援的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切合实际。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需求与现状,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符合自身特点。

(三)协调一致。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上级预案和同一层面已出台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衔接协调、表述一致。

(四)简明易行。明确谁来做、何时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内容,做到响应分级合理、应对程序明晰、处置措施具体。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突发事件应对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工作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等。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包括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标准及响应、预警信息或解除程序等。

(四)处置措施。包括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等。

(五)恢复重建。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通信、交通、技术保障等。

(七)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包括应急预案培训、宣传、演练及责任、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包括预案解释、生效时间、名词术语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应急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等。

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以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第十条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并书面征求与预案相关的部门、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注重从突发事件案例、处置工作总结和应急演练评估材料中吸取经验,切实提高预案质量。

第三章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编制工作说明、各有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对预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一)合法合规性;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协调情况;

(三)主体内容的完备情况;

(四)责任分工的明确情况;

(五)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的合理性;

(六)应对措施的可行性等。

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单位备案。

(一)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村(居)民委员会应急预案,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接受应急预案备案的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审查,备案审查与预案审核的内容和方法基本一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按内容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等;按目的与作用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等。应急演练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跨行业、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和演练内容、时间、地点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演练主办单位应当在上年年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上报。

第十八条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洪涝、山洪泥石流、滑坡、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演练评估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参加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修订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物资装备等措施及时改进完善。

第五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规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评估。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培训和宣传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编制工作指南、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及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定期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基层组织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七章考核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预案规划、编制、评估、修订、演练、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应急管理方面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定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具体工作,并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2篇: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一、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进行全面修订

(一)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修订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要突出抓好应急预案自身结构和内容的修订,重点解决框架结构不完善、内容涵盖不全面、各职能部门职责不规范、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尤其是要理顺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关系,使全市上下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相互衔接、相对统一。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市农牧业局负责制定或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市林水局负责制定或修订;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由市防火办负责制定或修订;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制定或修订;城市设施安全应急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或修订;大规模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或修订;特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由市新闻中心负责制定或修订。

(二)部门应急预案的修订。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职责和盟直业务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必须通过相互间的有效衔接,使其成为灾害预防处置的整体。市直部门要认真研究,在完善自身预案应对机制的同时,及时与其他部门协调沟通,从而实现点线处置与辐射联动的有机结合。部门预案修订完善后,报政府应急办备案。

市农牧业局制定或修订草原火灾、农牧业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疫情、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市防火办设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市林业水务局制定或修订城乡旱涝灾害应急预案;市环保局制定或修订环境和生态安全应急预案;市安监局制定或修订工矿企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建设局制定或修订建设工程、供水、供热、供气等城市设施安全应急预案;市政府信息办公室制定或修订通信安全和信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新闻中心制定或修订通讯报道安全应急预案;市交通局制定或修订公路运输安全应急预案;锡林浩特机场公司制定或修订航空运输安全应急预案;市财政局制定或修订金融安全应急预案;市供电局制定或修订电力设施安全应急预案;市商务局制定或修订粮食供应安全应急预案;市卫生局制定或修订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制定或修订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规范较大的群众性事件、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和城市火灾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科技局制定或修订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三)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修订。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整个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修订重点是要切近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切实把该类预案编制修订成条例清晰、内容明了、便于记忆、易于执行的应急预案。

市发改局负责督导全市重点项目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市经济局负责督导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编制修订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督导商贸行业企业的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市建设局负责督导建筑行业的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督导所监管企业的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预案编制、审议和修订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督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其他政府部门分别负责督导本系统下属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完成后要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将预案目录及文号报市政府应急办。

(四)地方农村牧区应急预案的修订。农村牧区应急预案是(场)、(分场)和广大农牧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行动指南,需要农牧民充分熟悉和掌握。各(场)要积极开展农村牧区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分场)的应急预案要立足于实际措施的运用。(分场)、社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由各(场),各街道办事处组织部署和督促检查。(分场)、社区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要报所属的(场)和街道办事处备案,主管部门将预案目录及文号报市政府应急办。

(五)重大活动单项应急预案的修订。鉴于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属于“一对一”预案,且具有时间性,因此,要通过此次预案修订工作规范预案编制程序,强化相关措施,使该类预案的编制能够随时满足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要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政府法制办备案。以市委、政府名义举办的活动由牵头或承办单位负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后报市政府应急办和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有关要求

第3篇: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以开展国家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创建活动为契机,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建立指挥统一、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创建内容和要求

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社会动员等8个方面。

(一)组织体系。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相关规划,将卫生应急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各镇(街道)政府成立卫生应急领导组织,辖区内的村(社区)指定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与上报等工作。卫生局成立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市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构、卫生监督所设立或指定部门、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指挥协调。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机构的领导下,卫生局与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卫生应急联络网;建立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具备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三)预案体系。市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类单项卫生应急预案;市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行动方案,各类预案和方案实现动态更新;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应熟知本市、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和方案的内容及要求;各镇(街道)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镇)应急预案》;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初步形成政府专项预案、部门单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为架构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四)应急准备。市政府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能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处置经费。卫生局组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分类的专业卫生应急处置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制定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演练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相关制度完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卫生应急资源扩增能力,能迅速及时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准备。

(五)监测预警。卫生局有完整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实验室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等监测网络,并指定专业机构负责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与管理工作,每月至少汇总分析1次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均达到100%。

(六)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局能及时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上级专业部门报告;市政府能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医疗单位能及时高效承担病人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并能有效开展事件相关病例上报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卫生监督所能及时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能协助卫生局及时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职能部门能利用大众媒体及时经授权可由其的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

重大活动开展前,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疾控中心能有效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排查治理意见和干预措施,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保障预案和工作方案;重大活动期间,各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能相互配合,有效完成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工作,保障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七)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市政府或卫生局均能对卫生应急准备与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危害及处置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按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制定并执行合理的补助标准;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而致病、致残、致死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八)社会动员。卫生局制定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居民卫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提高辖区内居民的卫生应急知识素养。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创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对卫生应急处置、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保障进行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健全卫生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监测预警等工作,开展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应急培训和卫生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物资储备、信息报送、医疗救援等工作,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保障,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创建工作材料,完成自查报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财政局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能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经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对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合理补助的标准,对致病、残、死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各学校、托幼机构健全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立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指导学校开设卫生应急健康教育课程。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餐饮单位健全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各建筑工作健全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市地质矿产局负责指导各矿业企业健全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等重点企事业单位健全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将110、122与120急救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市消防大队负责将119与110、120急救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工作,开展自评(年3月15日前)。市政府启动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建设工作,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各有关单位对照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自查,完善各项资料,并于3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3月15日前市卫生局上报自评报告和创建申请。

第二阶段:迎接市和省级专家评估(年6月30日前)。市卫生局(4月25日前)和省卫生厅(5—6月)对我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上报创建申请报告。

第三阶段:迎接国家级专家组复核命名(年12月31日前)。由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对各省(区、市)申报的示范县(市、区)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命名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

第4篇: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安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由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迅速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具体处置方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将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做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乡应急救援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各村要认真履行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学习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预案适用范围及预案启动

1、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发生在本辖区外,但可能影响本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2、本预案及其下列预案随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变化而自行启动应急状态或转入常规状态。有关单位、人员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五、突发公共事件界定与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对辖区经济、社会稳定构成危害或威胁,有社会不良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4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六、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统一组织和各单位负责的原则。

(一)××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谢之福担任,副指挥长由吴建伟、普元志、杨绍华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马光耀担任。

安监站值班电话:7710011,党政办值班电话:7710025。

(二)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3个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后勤保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武装部、安监站、治安巡防队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救助、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施。

2、治安管理组:由××派出所、综治办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抢险救助、侦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3、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牵头。主要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现场情况的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联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业指挥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消防部门、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农农业局等有关技术专家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后勤物资保障等项工作。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工作

(一)信息报送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具体由党政办负责。

2、辖区各单位、企业、 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

——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二)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机构等。

2、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县政府,××乡根据情况作好响应准备工作。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

1、发生或将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得到核实后,乡政府、乡属各公共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县政府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做好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突发公共事件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件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县政府(政府办电话:7013885,不得越级上报。

3、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程序和分工:

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先向县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由县政府或安监局向市有关部门和市安监局上报,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报告市政府。

(二)现场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在乡镇或突发事件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突发事件情况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事态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2、乡政府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3、乡政府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政府主要领导应立即组织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施救工作或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根据情况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各村,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灾难(险情)和事态发生情况,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资金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及时向县政府、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县安监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9)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善后工作。

(10)办理县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立畅通、稳定、保密、便捷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建立应急人员常用、备用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信息数据资料,规范信息的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装备保障

做好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队伍的保障工作;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建立辖区社会动员动态数据库;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

紧急救援队要求如下: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紧急救援工作,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生命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各项执备勤制度,随时确保济办紧急救援队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1)设备。所有列入紧急救援力量的车辆、设备、储备的救援必需物资,存放地点须相对集中,保持在岗在位。机械设备要保证油料、电池、零配件等补给充足,定期检查运转情况,保证准备充分、状态良好。

本文来源:文秘站  (2)人员。各组成单位在组织队员时,要考虑紧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除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应避免高龄和女性队员,同时保证一定数量的后备队员。

(三)物资、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村建设规划,逐步建设完善;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提 供服务和保障;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动态数据库。

(五)宣传保障

利用各种媒体和基层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公众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十、宣传、培训、演习

(一)宣传

结合辖区实际,负责辖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危机意识。企业应与政府、各村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二)培训

及时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参加各种应急救援知识学习培训及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演习

辖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演习。各社区及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村、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村委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二)各现场抢险救援组应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具体抢险救援人员,并对这些人员进行分工。

(三)要按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网络构建,指导社区预案编制、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

第5篇: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以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食品,从生产、流通、储藏到消防等环节,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乡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调理》、《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律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IV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部:

乡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成员单位按职能组成警戒组、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乡市政所,由分管武装部长沈彦名主管,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全乡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乡委、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1、应急小组的工作职责:

(1)警戒组:由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和控制。

(2)救护组:卫生院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

(3)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保障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运输到位工作和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安监站、卫生院负责,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5)善后组:由党办、民政办、财政所、政府办、卫生院负责,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2、应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问题。

(4)向乡政府、乡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完成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乡、村二级建立食品管理网络,企事业单位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构建乡域内信息沟通网络单位。实现与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预警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按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乡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餐饮单位,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消费者都由权利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3、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部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该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和处理程序

(一)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乡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平台,由镇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2、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镇政府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需要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3、物质保障:镇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应急处理程序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第6篇: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摘要】本文是求学网小编为您奉献的精编范文新闻传播论文:试析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的信息公开,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文摘要:此次福岛核泄露事件在我国引发的谣言反应出我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信息公开层面上工作的不足。本文通过分析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相关的条款,并结合了实际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时法规执行的情况,且对比了切尔诺贝利事件和此次福岛核泄露事件的经过和结果,总结出在政府披露信息和污染单位公开信息两个层面上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公开

2011年3月11日发生在日本的里氏9.0级大地震引发了福岛核电站的核泄露事件。与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事件相比较,同样在严重的突发环境灾难面前,这次日本政府采取了比当时的前苏联政府更为公开透明的信息管理方式,这也被验证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作为灾难发生地的日本,并没有产生多大的社会恐慌,政府只疏散了福岛第一核电站方圆20公里范围内的居民,随后建议20公里至30公里范围内人员“自愿撤离”。而另一方面,远在彼岸的中国却流传着各种谣言,甚至引起抢购食盐等现象。这样的对比值得反思。

在环境突发事件面前,政府应当起到引导和应对的职能,才不会让谣言有机可乘,而在近几年发生的几次重大环境突发事件中,由于信息的缺乏引起了民众或大或小的恐慌并伴随着盲目抢购等社会现象,我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的信息公开的问题就显得非常有讨论的必要。

一、我国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信息公开的现状

(一)现有的法律法规

我国环境应急法制的发展起步较迟,2004年以前,宪法、法律中只有一些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法律规范的零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这两条规定构成了我国环境应急制度的基本框架,规定了污染责任人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传递信息的义务。

另外,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法》、《防震减灾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气象法》等法律中,分别制定出一些关于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相应法律规范。如《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指出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防震减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要求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气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对国计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的专门法有1993年制定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1995年制订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它们对核事故和破坏性地震发生之后的信息传递问题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就规定当核电厂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时,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应当及时向核电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核安全部门报告情况,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再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报告情况

而2005年底松花江污染事件催生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目前最相关也是最详细的法规。在其中的第四部分“应急响应”中专门用一个小章节介绍了信息报送与处理的程序,其中详细规定了不同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报送程序和时限,另外还对报告的方式和内容也作了要求。

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发现,它们都对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如何向政府报告作出了明确要求,但关于政府如何向社会公布信息却只是一句带过,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提到。

在针对不同环境灾害相应的法律中,只有《气象法》中提到了宣传媒体应当增播或插播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气象预报。在《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只有第二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核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应当将必要的信息及时地告知当地公众”和第二十八条“有关核事故的新闻由国务院授权的单位统一”两句笼统的要求。而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仅有第三十二条提到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当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在最重要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关于信息的部分竟然也只有一句话: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而在2008年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仅仅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却没有对企业在突发污染事故后及时向公众披露作出任何规定。

(二)近年来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时信息公开的情况

第7篇: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2018年,应急管理科工作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指导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地震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完成新一轮地震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所有学校、医院、危险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真正实现全覆盖。加大县区地震应急能力建设,要求各县区地震部门对自身的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突出重点,简明步骤,务求实用;督促县区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修订完善地震预案报送地震部门备案并统一装订成册。修订完善市、县区地震应急工作手册,各县区编制了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流程和地震局地震应急工作流程;根据人员变化调整了不同应急响应通讯录,维护更新白银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快速通报系统,可在应急响应启动后3分钟内通知到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保证了地震应急工作的正常有序、合理有效地开展。

2、在地震应急演练方面,给各县区下发了《关于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地震应急演练活动的通知》,充分利用防震减灾活动周组织全市城乡开展不同规模、不同形式、针对不同人群的地震应急演练活动。重点针对学校,大中型企业,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紧急突发事件,提高全校师生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增强在紧急状态下的心理承受能力,5月12日,白银市地震局督促全市各大中小学校学校开展了的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各大中小学校严格按照突发地震事件应急预案,进入各自岗位进行及时疏散。各班学生在老师指挥下按照指定的安全出口,有序地离开教室,紧急撤离到安全地带。整个过程井然有序,忙而不乱,全体师生从教学区域撤离到操场耗时都保持在1分半以内。通过演习活动,使师生们在遭遇紧急突发事件时具备基本的安全逃生本领,也对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加强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区、乡镇、学校、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演练实现常态化。全市各行各业、各救援队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做好日常训练和管理的基础上,组织了各具特色的地震应急演练。国电白银供电公司、白银有色勘察院等单位主动邀请市地震局现场观摩指导,白银电视台选择有代表性的进行了播出。市地震局于8月18日在景泰老震区进行1次拉练,检验应急装备,熟悉震区交通,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景泰县地震局与景泰县公安消防大队、寺滩乡政府、寺滩乡卫生院组织大型地震应急实兵演练,会宁、靖远、平川、白银区均在学校组织举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讲座及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全年组织地震应急演练14次。

3、建成白银市地震局应急装备库,新购置海事卫星电话2部、发电机1台、电台1部、GPS4部、帐篷2顶、笔记本电脑2台、移动办公桌椅5套、个人应急装备5套、应急医疗救护箱1个以及铁锹、绳索等辅助装备,另外还有部分发电机、饮水机、手电、铁锹等应急救灾物资。基本满足了地震现场工作队应急处置需要。

4、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面,协调市民政局,对现有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行的统计备案。

5、对全市组建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省级社区志愿者队伍、省级社区志愿者队伍、县区级社区志愿者队伍支、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伍,以及拥有各类救援器材进行了统计备案。

6、更新了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二、2019年工作打算

1、根据新修订的《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加大对基层地震应急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检查,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对乡镇、街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不完善的要加强指导重新修订。

第8篇: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甲肝;处理措施;应急方案

【中图分类号】R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526(2012)12-0540-01

甲型病毒性肝炎,简称甲肝、甲型肝炎,是由甲型肝炎病毒(HAV)引起的,以肝脏炎症病变为主的传染病,主要通过粪—口感染经水、食物、接触传播,以食欲不振、厌油、纳差、恶心、乏力、肝区不适、皮肤巩膜黄染、尿黄为主要临床表现[1]。任何年龄均可患甲肝,但患者主要以儿童和青少年为主。成人甲肝的临床症状一般较儿童为重。冬春季节是甲肝发病的高峰期。本病病程呈自限性,无慢性化,因此引起急性重型肝炎者极为少见,随着灭活灭活疫苗在全世界的使用,甲肝疫情的流行已得到有效的控制。

1 采取防控应急措施

1.1 资料依据:应急措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有关其他规定编制。流行病学研究资料来源于县、乡、镇医院的个案病例。检测所需的血液、水质样本由现场采样取得。

1.1.2 甲肝诊断标准 按照卫生部1997年制定的甲肝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2]。

1.2 领导重视、落实职权:疫情发生后引起了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深入疫情爆发地区,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就甲肝疫情的控制做出重要指示,要求疾病控制机构加大对甲肝疫情传染源的追踪调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基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完成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报告,并迅速组织建立疫情处理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文件启动疫情处置预案,在疾病控制专家的建议和指导下,迅速落实甲肝防控措施,使甲肝疫情的爆发得到有效地控制[3]。

1.3 积极开展疫情防治工作:对已爆发的甲肝病例进行细致研究,对疫情的爆发进行分析,将疫情爆发的区域严格控制,同时派专人进驻医院开展现场实地调查。采取积极有效地消毒隔离措施,加强学校甲肝传染病的疫情控制报告,加强体检,及时发现甲肝病例并处理。

1.4 做好甲肝病人的收治:针对疫情发生的状况,政府紧急启用应急预案,开展疫情调查,收治甲肝患者。对确诊的甲肝患者实施紧急的住院治疗,治疗费用由基层财政先行负担。同时发出通知,要求所有甲肝患者到传染病院隔离治疗,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单位不得收治甲肝患者,并抽调甲肝治疗方面的专家,指导治疗甲肝病人。及时为传染病院增加特定床位,确保收治的甲肝病人得到有效地治疗。由基层卫生院、乡镇疾病防制部门负责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

1.5 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对重点人群、与确诊甲肝患者密切接触者、高三学生接种甲肝疫苗或丙种球蛋白,确保高三学子如期参加高考,有效防治甲肝疫情的扩散。

1.6 开展消毒、杀毒工作:重点开展公厕、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集贸市场消毒、杀虫工作,由专人负责。消杀用品统一由疾病控制中心提供。

1.7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由基层政府确定开展以防治“甲肝”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并确定时间召开全体镇村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动员大会,要求全体人员搞好以防治甲肝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各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开展积极行动,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消灭卫生死角。

1.8 加强疫情防治工作的报告:认真落实基层甲肝防治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乡镇每天下午5时之前报告疫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疾病控制中心每日向卫生主管部门汇报当日疫情信息,并及时上报进程报告和阶段报告。

1.9 建立传染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基层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预防接种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和反馈。

1.9.1 开展群众健康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号召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2 分析

通过对甲肝疫情的调查处理,加强乡镇基层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锻炼乡镇基层对传染病疫情的有效控制,建立传染病疫情预警机制,提高对传染病疫情状况的监测。

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突发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将各方面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和相应物资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保障群众的饮食安全、身体健康。

2.2 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乡镇基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疾病防治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通力合作。各单位密切配合,携手共进,广泛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落实各项传染病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和相应物资的应急储备工作。

2.3 做好准备,掌握资料:各乡镇基层单位对今后类似事件进行进一步深入细致的传染病调查工作,特别针对传染病人的相关可疑因素进行详细调查。及时进行疫情动态分析,对传染病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控措施。全力以赴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

2.4 监督监测,科学管理:对餐饮业,尤其是大中小学校的食堂卫生重点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大中小学校周边的流动摊贩、餐饮副食的管理。大力加强饮食服务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的从业人员卫生状况的检测工作。认真执行中小学校学生的早晨检查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在校学生的早晨检查工作,对因病缺课的学生做好登记报告工作。

2.5 预防接种、功在千秋:加大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将二类疫苗的接种逐步纳入常规管理,并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参与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呼吁公众关注接种疫苗的重要性,普及免疫规划知识,营造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实施计划的氛围。

参考文献

[1] 彭文伟,传染病学[M].第四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14-30,278-280

[2] 卫生部.传染病诊断标准及相关法规汇编[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288-292

第9篇: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置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确保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成品油正常、稳定地供应,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造成成品油供给不足或中断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石油供应中断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分级负责,协同处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成品油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国际原油、成品油价格和供求变动情况的了解,及时掌握国内特别是周边县(区)市市场变化,有效预测市内成品油供需情况,实时监控市内成品油运、销、存情况,积极预防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发生,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处置。

3、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以大局为重,突出重点,根据轻重缓急,保障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企业的油料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在资源紧张时,积极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成品油供需矛盾和供应中断事件造成的影响及危害。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本文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内,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了解收集有关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和施行本地区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市应急领导小组设联络员1名,负责当地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和有关应急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市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下达应急指令,宣布实施和终止本预案;适时对外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及时了解和汇总相关情况,提请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和终止本预案;负责修订完善本预案;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本预案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

3、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商务局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成品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预防预警和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主营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增加本市成品油配置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所需有关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消防扑救工作。

市交通局在应急状态下,负责保障成品油公路运输应急通畅(不含城区道路);并协助运输机构为用油企业提供具有成品油运输资质的危货运输企业和合格车辆(运输费用由用油企业承担)。

市工商局防止应急状态下成品油资源外流,保障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的管理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防止哄抬价格。

市委宣传部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新闻和舆论引导工作。

主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情况调度和处置,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工作安排,保障储备油库的安全;在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时,配合市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申请,按上级部门批准的品种、数量提供资源,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调度安排。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成品油销存情况进行调度。主营单位担负预防出现紧急状况的责任,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积极组织配置外地资源调入,努力保持合理库存。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主营单位、生产企业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二)预防预警行动

1、主营单位在成品油库存下降明显(低于3千吨),后续资源不足,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本市资源配置计划;请求中石化石油分公司加大输油管道配运计划,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协调运输公司将成品油列入重点物资运输予以保障;

(2)每日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量和实际库存动态;

(3)主营企业库存下降或生产设备和输油管道出现重大事故,可能影响我市成品油配置计划兑现时,应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报告情况,加大原油调运入库力度。

(4)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国际原油价格及供应或国内成品油供应出现剧烈波动时,应主动加强沟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相关的成品油经营单位排忧解难,确保市内成品油正常供应。

(三)预警级别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预警分为一般预警(Ⅳ级)、较重预警(Ⅲ级)、严重预警(Ⅱ级)、特别严重预警(Ⅰ级)Ⅳ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般预警(Ⅳ级):

(1)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需求的;

(2)局部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急需油料供应的;

(3)省内一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出性事件导致停产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较重预警(Ⅲ级):

(1)市内成品油储备已不足正常需求7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需求的;

(3)省市内两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发性事件导致同时停产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严重预警(Ⅱ级):

(1)市内成品油储备已不足正常需求5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需求的。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特别严重预警(Ⅰ级):

(1)市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2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3天需求的。

(四)预警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核实当地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分析,提出建议,报市应急领导小组预警,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地区,严重、特别严重预警向市有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Ⅳ级)、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Ⅲ级)、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Ⅱ级)、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Ⅰ级)Ⅳ级,级别确定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

(1)协调机制。发生一般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Ⅳ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资源保障。市商务局协助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本市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加大市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优先执行市内油品配置计划。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障管内装车。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由主管单位从毗邻地区调运紧急供应市场。

(3)销售控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制定供应,保障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楼堂馆所、出租车辆及私家车辆、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2、Ⅲ级

(1)协调机制。发生较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Ⅲ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会。

(2)资源保障。市商务局直接向相关部门汇报,协调中石化、中石油三家主营公司向省公司汇报,增加本市资源配置。主营单位加大市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调集社会成品油运输车辆,优先保障市内成品油运输;主营单位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公安机关、消防大队进驻中心库,实施安全保卫。

(3)销售控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楼堂馆所的用油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它经销商的用油供应;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进驻中心库和成品油重点销售点,实施安全保卫。

3、Ⅱ级

(1)协调机制。发生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Ⅱ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布置相关工作,适时召开新闻会。

(2)资源保障。市人民政府向相关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运输部门优先保障市内成品油运输,调用社会民营油品运输车辆运输成品油。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队对重点加油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鼓励推广使用替代能源。

(3)销售控制。主营单位库存资源油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对保供单位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经销商和普通厂矿、楼堂馆所、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按地区规模大小保留5—6个加油站,市内保留1—2个加油站,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安排进行供应。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队进驻中心库和保留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

4、Ⅰ级

(1)协调机制。发生特别重大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Ⅰ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进行事态发展的趋势分析,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执行成品油计划供应的办法和规定,定时召开新闻会。

(2)资源保障。市人民政府负责上报相关部门批准,请求动用国家储备油,市财政局配套相应资金;市应急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市内资源调运。

(3)销售控制。各区保留1个加油站,市内各区设1个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部队对中心油库和特供加油站实行安全保卫。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建立健全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报告制度。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主营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并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并向公众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

(四)应急处置

1、发生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详细报告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有关情况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标准,报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2、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召集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指挥和落实。

(五)信息

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市商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按照新闻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六)应急结束

当主营单位或生产企业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较低一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主营单位或生产企业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统计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并上报本单位在应急处置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造成的损失。

(二)总结评估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六、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主营单位应在保障正常经营库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调度库存,具体为:中石化长沙公司片区、中石化销售分公司片区0.1万吨,中石油长沙分公司0.05万吨,增加库存所需经费由主营单位负责。

(二)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印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名册和通信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班。市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信联络通畅。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预案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普及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的应急常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责任追究

对在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

主营单位:指市内主要成品油经营单位,包括中石化长沙石油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分公司、中石油长沙销售分公司。

生产企业:指省内成品油生产企业,包括中石化股份分公司、中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保供单位:指成品油保障的重点供应单位,包括公交部门、政府首脑部门、重要部门及电力部门、邮电通讯部门、医疗救护、各类应急指挥机构。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商务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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