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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服务贸易问题的提出
二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世界各国的人口再生产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传统类型逐步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现代类型转变,由此形成人口年龄结构从“年轻型”向“老年型”过渡的结果。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进入了老龄型社会。依据联合国有关规定,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超过7%,或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10%,便被称为“老年型”国家,我国于2000年跨入了这一行列。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老龄化有着自身独特的特征,有学者将我国老龄化特征概括为“二高三大”,即高速、高龄;老年人数量大,老年人扶养比大,地区差异大,真实地反映出我国老龄化的现状,同时也表明老龄化将给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随着社会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将经历快速老龄化、加速老龄化和稳定的重度老龄化三个阶段。2030年到2050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而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需要抚养的老年人口将占人口总数的40%-50%。届时,重度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将日益突出,我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
虽然老龄化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就业压力,提高就业水平,但也会造成劳动力比例下降,形成劳动力供求不足的新矛盾。加之过去人口高增长带来的“人口红利”终将消失,由此导致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增长的下降。不仅如此,老龄人口的过快增长提高了社会负担系数,客观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因素。目前我国的老年扶养比为0.11左右,即大约9个多劳动年龄的人就要供养1个老人。据测算,到2050年将上升到0.4左右。如此高的社会负担系数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障作支撑,也决定着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难以维继。而到2005年底,我国养老金“空账”已达八千亿。这需要大量的养老资金投入,但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提前步入老龄社会使得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与发达国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相比,我国成为世界上惟一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特征。这种状况表明在解决老龄化问题上我国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缺口。
老龄化也同时引发了严峻的产业结构矛盾,集中体现在与老龄人口消费需求相关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上,包括医疗保健、生活抚养、休闲娱乐等方面。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存在前景广阔的老龄市场,但另一方面却对老年市场多元化的需要供给不足,同时又需维系并加强老年市场的购买力。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倒置显著等特征,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距及养老方式的城乡差异交织在一起,使老龄化问题愈加复杂、艰巨。
上述分析指出的种种矛盾是化解老龄化危机不能回避、必须正视的问题。然而事情总有利弊的两面。因为在压力背后是开拓老龄市场和老龄产业的机遇,这必将对我国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带来巨大的影响。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确实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市场需要,但那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市场,要真正形成市场供求,就需要老年人具有持续且具有一定水平的购买力,从而推动老年市场供给的增加及老龄产业的发展成熟。
疗养服务贸易是指以国外人口、特别是老龄、高龄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医疗保健、旅游、休闲消费、养老托老等综合服务功能为主要内容,以创汇为主要目的的新型国际服务贸易。最早提出发展疗养服务贸易的设想是在上世纪末。然而由于发展条件和认识条件所限,并未在实践中引起重视。近年来,经济的繁荣增长和老龄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剧使得从人口、市场、产业等多重角度的综合审视具备了较为充分的条件,因而该领域的发展也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疗养服务贸易潜在的国际市场
目前跨国医疗、旅游、养老的人数不断增加,全球“医疗旅游”人数已经上升到每年数百万以上。到2010年,国际“医疗旅游”行业的年营业额将上升到400亿美元。发达国家医疗保健费用高涨,为亚洲的医疗服务公司提供了赚钱的机会。如面对日本老龄市场巨大潜力,东南亚各国政府纷纷放远眼光,在住房、医疗、旅游等领域制定中长期计划。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已经修改了移民、税收和房地产购买的法规,以吸引富裕的外国退休者。虽然医疗旅游并非等同于疗养服务贸易,但它是疗养服务贸易的重要部分,由此可见开拓这一市场的巨大前景。
从产业属性来看,疗养服务贸易属于消费者服务贸易,其不仅包括对相关服务供给能力的规定,从而对国内产业、消费结构和水平以及发展趋势有所要求,同时又需要顺应、吸引、引导外部需求以形成市场。而它也不同于一般服务贸易,需涉及自然人较长时期的跨境移动以及多方面的综合服务内容,所以需要更多的法律保障和国家之间的合作。由此来看,发展疗养服务贸易需要从供给与需求及外部条件和环境进行综合审视,其自身较强的专业特征使得除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及服务的相对价格这样的决定需求强弱的因素外,消费者对服务的评价越加困难,所承担的风险逐渐加大,因而消费服务的寻找及经验特征减弱,信任特征加强,因此对相关服务质量和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发展疗养服务贸易的可行性分析
疗养服务贸易则从开放经济的视野下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途径。我国在开拓疗养服务贸易新领域中较之开发“医疗旅游”的东南亚各国,除了共同的有利环境外,更有着自身厚实的优势和基础。主要表现在:
(一)疗养保健资源是疗养服务贸易的优势和前提
首先必须充分发挥我国丰富而独特的疗养保健资源的功效。这些资源涉及自然、技术以及社会人文各方面,其中以自然及技术资源为基础,以社会人文资源为依托,形成疗养资源层级、互补结构。具体而言,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疗养资源丰富,以这些资源为基础已经开发出众多旅游度假及疗养胜地,为发展疗养服务贸易奠定了基础。此外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及民风民俗等对疗养及形成健康、和谐的疗养环境同样重要。
(二)国内外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是疗养服务贸易的关键
从服务的提供地来看,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于开发疗养资源及形成配套设施和措施而言比较重要;从服务的消费群体来看,目前能够成为我国疗养服务贸易市场开拓对象的国家和地区基本属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其经济实力及消费能力不成问题,而关键在于如何吸引并为自然人流动创造条件。如同旅游市场划分等级一样,疗养客源市场依据地缘、经济实力、消费能力等标准同样可以确定需要开拓的不同等级的目标市场。显然依据我国旅游业及服务贸易合作的发展形势判断,疗养客源市场的开拓具有很大的地域空间。
(三)不断增长的老龄人口是疗养服务贸易的客源基础
老龄人口无疑是疗养服务的主要对象,尤其是人口老龄化及家庭结构、养老托老方式的变化,为该市场的开发注入了更强的动力。统计显示,到2030年,西方7个主要工业化国家65岁以上人口将占全部人口的22%。因此,越来越多的富有的老年人选择在国外消费和养老。如西班牙,凭借自身的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吸纳日本的“出口”老人,积极支持国内企业在本国的疗养度假地兴办日本老人村来接待和托管日本老人,为老人提供完善的医疗保健、生活和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赚取了可观的外汇,还引进了日本现代科学管理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我国开发疗养服务贸易具备相关条件,并有着自身独特的资源优势和价格竞争力,通过积极的应对措施,可以形成广泛而稳定的疗养服务客源市场。
(四)开放条件下的区域合作是外部成长动因
开放经济条件与封闭状态相比,在谋求经济发展的途径、动力等方面显然具备很多优势。疗养服务贸易的开展就是基于开放条件下的双边及多边合作,它为解决各国及各地区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人口老龄化提供了一个合作平台。基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劳务合作、对外旅游等方面合作的加强,在解决疗养服务贸易所涉及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上的难度会逐步降低,合作空间将进一步拓展。
结论
毫无疑问,依据疗养服务贸易的内涵,深入挖掘本国开展疗养服务贸易的各种资源,采取支持、鼓励、引导的政策措施促其发展,不仅顺应了世界老龄化的趋势,充分开拓了该领域的市场,将与疗养服务相关的医疗保健、旅游住宿、养老托老等行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较长的产业链,从而对开展该服务的东道国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发展了无烟而高利润的产业,带动了旅游保健资源丰富但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对于解决本国老龄化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和实践保障,因此开拓疗养服务贸易的新领域是化解老龄化危机的重要战略选择。
当然,在发展疗养服务贸易的同时要清醒意识到其中存在的困难,毕竟该领域在我国处于初始起步阶段。鉴于疗养服务贸易涉及的产业部门众多,利益关系复杂,因此需要政府与服务企业共同努力,将疗养服务贸易统一纳入老龄产业发展规划中,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引导支持,协调与疗养服务相关的旅游、医疗、保险、养老、社会保障等部门,整合疗养服务贸易涉及的各种要素资源,发挥地区优势,促进区域合作,同时要重视服务标准的制定,法规的完善,创造疗养服务贸易有利的发展环境,推动该领域的健康发展,使其成为拉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动因之一。
基于对我国老龄化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挑战的分析,要用开放的视野去寻求化解老龄化危机的途径,大力发展我国疗养服务贸易。而我国较之于发达国家,有着自身的优势和良好的基础来开拓更具综合性和发展前景的疗养服务贸易。这无论从财力保障,还是需求供给来看,对于解决我国不断增多的老龄人口的生存及多样化的养老需求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曾毅.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二高三大”特征及对策探讨[J].人口与经济,2001(5)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财政政策;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3. 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02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总数据不完全统计约有十四亿之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遭遇了“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困境。经济发展还未达到一定的水平,却出现了未富先老的情况。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医疗卫生制度、养老制度、退休制度等都提出了严酷的挑战,同时需要我们在财政支出结构中适当的向养老问题倾斜。而政府部门也应该充分的认识到“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积极应对老龄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完善我国现行的各项保障制度,并努力探求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新思路。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人口老龄化是指在总人口中,老年人口数量比重增加,或者年轻人口数量比重减少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的一种社会现象。人口老龄化是一个持续的动态变化过程,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必经的一个过程,不可避免。联合国对老龄化标准的认定是一个国家(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在我国201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据研究机构测算,到2040年我国65岁的老年人的比重将超过总人口的20%,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有其自身的历史和制度的原因。本世纪70年代,为了推进经济的发展,我国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出台政策鼓励优生优育、晚婚晚育等,这极大的抑制了我国人口的出生率,伴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下降,我国人口的结构比例也发生了变化。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规模大等特点与该政策有直接的关系。另外,不断提高的医疗卫生水平也为人口老龄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速较快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人口老龄化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口老龄化将会导致我国税收支出增加,税收的净收入减少
人口老龄化持续增长,会导致我国税收支出增加以及国家税收收入减少,不利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导致这一系列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社会人口老龄化会降低社会劳动生产率,对社会投资总量产生不利影响,以及进一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在国家总体税负水平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国民收入降低会致使得国家税收基数变小,进一步导致财政收入规模总体变小。与此同时,国家在老龄化产业税收优惠上的政策也必然会导致国家社会补助支出增加以及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从上述两个方面分析,我国人口老龄化必然会导致我国财政收入减少,对国民经济增长产生严重影响。我国政府应清楚的认识到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切实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不容置缓。
(二)人口老龄化会导致我国财政支出增加并加重国家财政的负担
人口老龄化会导致我国财政支出增加以及国家财政负担变重。这一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公共医疗保障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等相关财产支出比例增加,进一步加大了国家财政支出的压力。具体而言,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财政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人口老龄化必然会导致我国的劳动人力在比重上越来越低,这不仅不利于经济增长,与此同时还会因为人口老龄化要求财政加大在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支出。另一方面在财政总支出规模不变的情况下,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医疗、养老保险以及社会保障等资金支出会加大财政压力,由此导致老龄化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占得比重越来越高。
(三)人口老龄化还会改变我国现有的消费结构,不利于生产性活动的发展,影响国民经济的增速
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使得社会中会有更多的行业更多的关心老年人的消费市场,社会中的资金也会在这种利益趋势的引导下流入到与老年人口关系密切的行业中,这种资金的流动会对社会中的一些投资的资金具有“挤出效应”的作用,导致用于企业投资的资金数额变少,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
(四)在当前情况下,人口老龄化会导致国家财政收支平衡,进一步加大财政收支风险
在当前我国财政政策环境下,人口老龄化会导致我国财政收支失衡,进一步加大财政收支风险。就我国而言,人口老龄化不仅会导致相关老龄化事业对公共财政的资金需求增加,同时也会导致税收以及财政收入减少。在这样的一种供需矛盾下,人口老龄化必然会进一步加大这种财政收支失衡现象,并有可能会导致出现财政赤字。尽管一些国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财政收支平衡时采取了发行政府债券的方法来化解,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国债的发行量自身也有着一定的限度,过度发行债券必然会加大政府财政的风险,不利于国家财政政策持续推行,并会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支付风险。
(五)人口老龄化会加重我国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的压力
作为社会保险的两个主要部分,老龄化会加重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的资金压力,由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近些年一直处在增大的状态,老龄化的到来加大了社保对于养老和医疗的支出,这对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三、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财政政策现状及相关对策建议
我国当前财政政策存在如下问题: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出制度不足以解决因人口老龄化而产生的问题;人口老龄化对国家财政支出的高需求与我国长期在社会医疗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低水平供给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我国当前相对较高的税收负担和并不完善的税收制度体系,使政府在选择提高纳税水平还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老龄化产业发展时,陷入两难境地;我国存在财政赤字水平较高、债务依存度过大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将制约我国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财政的压力也十分巨大。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从财政政策的制定角度着手给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适时、稳步的推行延迟退休的政策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全面放开“二孩儿”的生育政策,但由于现今的社会环境下养育孩子的成本不断上升,劳动者自身的工作压力较大等问题,放开“二孩儿”的政策效果并没有得到凸显。即使“二孩儿”的政策有效果,那么人口的红利也要至少在20年之后才能显现。目前的人口老龄化情况不断加剧导致我国的有效劳动人口数量骤减,为了避免出现因劳动力数量减少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的情况发生,我国政府要适时、稳步的推行延迟退休的政策。延迟退休的前提是在劳动者健康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的渐进的、小步走的一种改革方式,通过延迟退休政策,一方面可以保证我国劳动力的接续问题,减小老龄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冲击,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压力。
(二)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等几方面的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会对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造成直接的冲击,使得在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极具增加。为了解决这一困境,政府要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变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模式,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如征收社会保障税,缩小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管理模式,防止社会保障资金被挪用;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效率,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渠道,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实现保值升值等。
(三)鼓励社会参与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给全社会提出了一个如何解决养老的课题。当前一对夫妇要面对四个老人,要承担四个老人的养老问题,负担非常沉重。另外还存在着一部分“空巢”老人,子女不在身边,养老问题更是尤为棘手。而国家政府开办的养老机构只能解决一小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大部分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都有待解决。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制定财政政策上要积极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通过财政补贴或是税收支出等优惠的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主体的参与,同时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会养老的模式,提高社会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
(四)建立适应老龄化的税收政策
在财政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我们还要充分运用税收的政策来解决老龄化所带来的影响。1.建立与老年产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行业,如护理、保健、老年用品的开发等,国家可以给予该类行业一定的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向这些产业部门流动,增加老年人口所需产品和服务的供给。2.对老年人的收入所得,给予税收的减免。通过建立这种税收政策,鼓励老人不服老、继续发挥余热,靠自己的力量获取收入,减轻国家的养老负担。
四、结语
我国今后将会面对愈加严峻的因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社会冲击和社会挑战。在当前经济发展大环境不变的前提下,我国政府应合理制定公共财政政策,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既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又解决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穷志,何奇.人口老龄化、经济增长与财政政策[J].经济学,2012.
关键词:人口 老龄化 经济发展 影响 对策
引言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将出现劳动力、资本等经济因素的变化,必然会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影响,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普遍关注;并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过程中,面临的要保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证社会环境稳定,改革发展任务已经相当繁重的情况下,我国顺利度过人口老龄化这一阶段,解决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相比其他发达国家更为艰巨。
面对下一世纪高龄化社会的挑战,从现在开始必须准备应付比目前多出四倍以上的老年人口,这种准备不仅包括如何满足日益增多的老年人口的物质、文化和各种服务的需求,而且还要科学地估计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对劳动力的供给、投资、分配、生产、经济发展的速度、消费结构等方面的影响,制定科学的社会发展战略对策,使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究竟会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哪些影响,如何引导积极影响、减缓消极影响,已经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本文就此进行了分析。
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特点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分析
人口年龄结构开始进入老年型。事实上我国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完成了其他发达国家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完成的从成年型社会向老年型社会的转变。根据预测,以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从7%上升到14%所需的时间作比较,英国和德国大概需要45年,瑞典需要85年,法国需要115年,而中国只需28年。尤其是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增长率快于老年人口增长率。至2050年,80岁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从现在的10%上升到20%,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全球老年人口的1/5。
在老年人口增长的同时,14岁以下少儿人口在总人口中比重迅速下降,2025年老年人口将超过少儿人口,2050年将接近少儿人口一倍。但是,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根据统计,世界上人口年龄结构进入老年型的国家已达70个。而其中只有中国等4个国家人均国民产值不足1000美元。在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国家里,老龄问题与人口问题同时出现,使我国处于两难境地,只有认真探讨,才能找到出路。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1.老年人口规模巨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2.未富先老、老龄化速度快。根据2008年联合国的统计资料,西欧老龄化过程中,人均收入从5000美元增加到10000美元,而我国在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才刚刚达到800美元,而我国的人均收入也小于1000美元,与国际社会相比,我国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国家。据统计资料显示,英国65岁以上人口从5%增加到7%用了80年的时间,瑞典65岁以上老龄人口从5%增加到7%用了40年时间,日本用了50年时间,而我国仅仅用了18年左右的时间,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相当快。
3.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地区发展不平衡。目前,我国农村老龄人口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地区差距明显,北京、上海、大连等沿海城市,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的社会,目前的老龄化程度远远高于中西部城市;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由于长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老龄化问题很严重,大致和西方国家老龄化程度相当;河南等我国的中部地区,在2004年前后才步入老龄化社会;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偏远地区到2010年左右才跨入老龄化社会,可能还要更晚一些时间进入老龄化社会。
我国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一)人口老龄化导致我国劳动力资源相对短缺
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首先会造成:劳动适龄人口规模减少,即劳动力短缺。按照分析来看,由于劳动适龄人口减少,直接导致社会劳动生产率下降,降低社会生产的经济总量,于是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武永生,2011);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下降,即劳动力老化。劳动力老化对总体生产率提高和经济增长抑制作用较大,劳动者的身体素质成为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决定因素之一。人口老龄化是导致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一个因素,而这种消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其对劳动力资源的影响上。
(二)人口老龄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出现,要对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做出调整,以满足老年人口对物质、精神文化特殊的需要。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型国家,老年人口大量增加,其物质和精神需求增长,市场机制将引导社会资源向开发老年人生活用品、保健产品、医疗设备以及老年大学、老年旅游等产业转移。社会对第三产业的需求将会明显增大(齐传钧,2010)。人口老龄化带动第三产业大发展,从而有助于调整国民经济增加值的产业结构,并且有力促进劳动力的产业转移,实质上是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实现劳动力就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三)人口老龄化对消费的影响
人是消费的主体与直接承担者,社会的发展总是为了满足人的某种需要。一定社会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产业结构总是与这个社会的人口构成因素密切相关。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转变,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将使得未成年人口的消费品需求逐渐下降,而适应老年人口需求的各种消费品以及服务将会不断增加,并由此对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提出了挑战。
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影响的对策与建议
(一)采取合理的人口政策以实现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前提,是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应采取合理的人口政策,在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目前既要控制人口增长,又要防止人口老龄化速度过快和老年人口比重过高。我国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也为将人口老龄化纳入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提供了良好契机。
(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改革开放期间,由于非公有制经济成长的深入,经济增长中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份额有很大幅度的增长。但是,经济增长方式并没有实现根本转变,全要素生产率对总体经济增长的贡献中存在一系列问题:
第一,全要素生产率贡献份额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重新配置效应,即劳动力和其他资源从边际生产率低的部门向边际生产率高的部门转移的结果,真正由技术进步和微观效率改进做出的贡献微不足道。第二,全要素生产率贡献增长率在不同部门是有差异的。第三,在整体生产率稳步改进的同时,如果把环境生产率与市场生产率分别观察的话,反映减污技术利用效率的环境生产率实际上是下降的。
(三)合理配置和利用劳动力资源
针对人口老龄化的地区差异,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老年型地区可以为年轻型和成年型地区提供老年智力人才和解决老龄问题的经验,年轻型和成年型地区可以为老年型地区输送劳动力以填补其“年轻人赤字”,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重视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趋势,为不同年龄层次的人口提供针对性的教育机会,特别是加强对年长劳动力的培训,加快其知识更新,提高就业竞争力,充分开发老年劳动力资源,为老年人口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就业环境(万美君,2010)。同时,老年人所拥有的娴熟技术以及丰富的阅历和经验,更是日积月累、不可多得的社会财富,尽管精力上可能不如年轻人,但相对年轻人来讲,老年人才工作报酬要求比较合理,工作经验丰富,一上手就能解决实际问题,而且稳定性更高。让一部分力所能及的老人重返职场,不仅有利于缓解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所面临的压力,还有利于解决老年人“空巢综合症”等心理问题。
(四)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与子女同住,老年人心态普遍较好,吃饱穿暖就很满足,对子女要求也不高,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绝大多数老年人还都将在家庭中度过自己的晚年,因此家庭仍起着十分重要的养老作用,家庭作为提供感情和心理需要的最基本单位,是养老理想的场所。同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尽快建立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社养和家养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
提高认识,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步伐。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晚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农村老年人人口的养老问题正在迅速地由传统的家庭问题演变成社会问题,农村老年人口对社会化养老保险的需求日益迫切。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风险。逐步延长职工退休年龄,增强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积累。解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历史债务问题,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变目前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筹资模式,实行部分积累式的基金制筹资模式。总之,解决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挑战不能采取单一的保障办法,而应采取“大保障”的思路,构建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综合型养老保障体系。
(五)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老龄产业收益低、政府相关政策缺位以及老龄市场需求不旺是限制老龄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为此,在促进老龄产业发展方面,必须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一是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通过专项拨款、补贴等财政优惠,激发企业涉足老龄产业的积极性;通过税收优惠或减免,减少老龄产业的成本支出,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对老龄产业贷款的规模、期限、利率等方面优惠,鼓励其实施规模经营,做大做强。二是不断提高老年人的保障性收入。政府要通过做实养老金帐户以保障养老金的可持续供给,努力使老年人的“腰包”也鼓起来,进而切实将老年人的各类潜在需求转化为针对老龄产业的有效需求,进而形成养老需求有效拉动老龄产业发展的生动局面。
一、日本养老金制度的沿革
日本的养老金(年金)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治八年(1876年)的“恩给制度”,即由中央政府出钱,对退役军人及政府官员支付老年生活费作为国家对忠诚于国家利益的军人及官吏的一种恩赏。进而在1939年建立船员保险和1941年制定《劳动者年金保险法》,是最早以民间劳动者为对象实施的养老保险,保证在他们年老或受到伤害及死亡时,本人或其家属可以领到养老金。1944年又制定了《厚生年金保险法》,保险范围扩大到职员和女性劳动者。二战后,随着日本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复兴,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急剧涌入城市;再加上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空前低落,人口平均寿命逐步延长,进而急需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并完善国民养老保险制度。这样,1961年日本制定并开始实行《国民年金法》,规定20岁至60岁的日本国民都要加入国民年金,实现了“全民皆年金”。
然而此时由于历史的原因,并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养老金制度。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制度长期稳定的发展,1985年,日本制定了新的《年金修改法》,设立基础年金,对分立的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实现了给付和负担的公平化,对重复给付也进行了修正,同时还确立了女性的年金权。也正是这次改革确立了目前日本养老金制度的基本框架:大体上可以分为公共年金和补充年金。公共年金包括国民年金(基础年金)和雇员年金,其中雇员年金又分为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这样日本以国民年金为基础层的保障,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为第二层的保障,而以自愿建立的年金等补充年金为第三层次的保障,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少子老龄化速度的加快,经济一蹶不振,养老金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之中。1994年引入月工资浮动制,决定免除受雇者育儿假期的养老金保费;1997年开始实施“基础年金账号”制度;1999年决定将“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的给付水平减少5%,引入在职老龄年金等。在此基础上,2004年日本在养老金制度方面又做了比较大的改革,力图实现养老金的给付与负担的合理、公正,解决养老金财源问题,保持养老金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这次改革针对一些紧迫的问题采取了具体的解决方法,例如,针对泡沫经济破裂、经济长期萧条而带来的养老金缺口所采取了增加政府对年金的补助;调整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比率;取消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一些限制;规定大学生保险费补缴制度等措施。为了解决部分人拒交保险费的问题,日本政府决定利用行政手段,采取查封银行存款、冻结个人资产等非常手段,强迫被保险人交纳养老保险费。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沉重负担,采取了在提高保险费的同时,逐年降低向被保险者支付的保险金;分阶段提高退休领取年金的年龄等措施。
二、评析日本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日本养老金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逐步成熟并成为得以信赖的退休人员生活来源的支柱。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日本养老金制度的不断改革是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变化的需要。战后,经济增长迅猛的日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巩固经济的发展,所以扩大了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实现了全民皆有年金。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又针对人口结构的根本性变化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财务危机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是多层次立体化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养老保险基金的金融运作以及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等。进入2l世纪,由于经济发展的停顿和少子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日本的养老金制度虽然经过多次改革,但仍然面临着以下问题:
(一)养老金财政困难有增无减
目前日本是老龄化最严重的发达国家,截至2006年9月,日本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2640万人,比上年增加83万人,占总人口的20.7%。另一方面,日本的新生儿数量已经连续减少25年。少子化和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使养老金财政日益困难。日本政府曾试图通过提高退休年龄等办法抑制养老金给付,并阶段性地提高养老金保险费,但这些措施仍没能改变日本养老金财政赤字的状况。在最近这次改革中规定:国民年金(基础年金)的国库负担比率由以前的l/3逐渐提高,到2009年达到1/2。这样做是想通过提高国库负担比率、增加投入来弥补年金财政的不足,尽量抑制年金保险费的上涨,使低下的保险费缴纳率不会进一步恶化。而作为安定的财源,政府可考虑的只有提高消费税率、增加税收来充当这部分费用。但是,把税收只为某种目的而使用是否妥当,以及南于增税而引起的民众不满并带来消费下滑,进而影响整个经济发展就得不偿失了。
(二)养老金空洞化,企业负担加重
代际间付出与回报的不公,社会保险厅的违规操作,政治家和官僚们滞纳养老金保险费,2007年5月又发生了日本社会保险厅遗漏了5000万份养老金保险记录的大事,使日本国民尤其是年轻一代对日本公共养老金产生了信任危机,日本国民养老金的空洞化就是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拒绝缴纳保险费,会使将来拿不到养老金或无法拿到足额养老金的人数不断增加,这样,新一代人会更加不信任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最终会使建立在代际转移基础上的养老金制度难以维系。另外,这次改革规定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厚生年金,要从目前的13.58%最终提高到18.3%,这样做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将用尽各种手段图谋逃避缴费,例如,增加非正规用工,变更工资的支付方式,从而减少企业厚生年金的负担,但是这会使年轻人的雇用受到影响,并减少整个社会的保险收入,使本已脆弱的日本年金体系受到更加负面的影响。
(三)如何实现多种公共养老金制度的一元化管理
日本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不断进行年金制度的合并,最终形成现在由政府掌管的国民年金和雇员年金两大块。但从目前来看这两块的给付水平仍存在较大的差别,复数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并存造成了一定的不公。比如,截至2005年3月以国家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年金”月给付额为22.4万日元,以地方公务员为对象的“地方共济年金”为23.2万日元,而以企业职工为对象的“厚生年金”仅为16.9万日元。对于这种差别,人们希望将雇员年金并于国民年金之中,对公共养老金制度实行“一元化”管理。2007年4月13日日本内阁专门召开会议,通过了《被雇佣者年金一元化法案》,决定在2010年废止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年金”,将其统合到以企业职工为对象的“厚生年金”制度当中,从而消除在公共养老金上的官民差距。尽管该法案还要在国会审议,离具体实施还有段距离,但应该说是向养老金的一元化管理迈出了一步。
三、日本养老金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日本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分析了解,结合当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所进行的改革,我们认为日本养老年金制度中的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借鉴:
(一)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
日本养老保障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不同层次的制度覆盖着不同的社会群体,提供了不同水平的养老保障。有基础的,有补充的,这一点对中国的特殊国情尤为重要。中国是个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十分明显的发展中国家,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人数多。随着家庭结构由传统的大家族制向核心小家庭的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将无法维持,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在建立健全城镇养老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体制,以形成一个低水平、广覆盖的养老保障体制,才有助于为中国完成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变提供制度基础。
(二)养老体制的改革和设计要解决代际不公问题
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建立在现收现付制上的养老体制并没有问题,但是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经济衰退等问题的恶化,养老金账户的不平等问题就凸现出来。我国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我国的养老金缴费率一直保持在职工工资的25%-28%,与此同时养老金收入的欠费率每年也在20%左右。而且许多企业不堪重负采取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方式。所以对于我国而言,下一步改革的关键是需要通过利用资本市场和国有企业改革来化解转轨成本,以及做实个人账户问题。从长远来看,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只有选择完全的个人积累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筹资困难、养老金财务危机和财政危机等问题。
(三)从缴费、给付、基金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实现养老金动态平衡
日本的经验表明,如果一味地提高了养老金缴费,这相当于对个人征税和公司征税,不利于激励个人缴费,并削弱了企业竞争力。因此,在提高缴费率方面要非常慎重。在养老金收益给付方面,如果给付水平太高,那么,将来进行削减将会遇到非常大的阻力。除了在缴费和给付方面进行改革外,利用养老金基金投资来筹集资金也是一条重要渠道。日本由于较强的政府干预,养老金投资的收益并不高。中国养老金投资收益也是如此。所以我们应该尝试利用资本市场获得较高的养老金投资收益。在养老基金面临偿还危机,宏观经济繁荣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要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就必须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逐步扩大基金入市的比例。加大政府对公共养老金投资力度,是减轻养老金账户不平衡压力和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养老保险 原因 问题 改进措施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因
97年前,我国养老保险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度。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该制度已不能满足养老金的支付。因此,97年7月,我国养老保险走向了部分基金积累制的道路。
现收现付制特点是当期征收,当期使用,其实质是以下一代人养上一代人,即当期缴费的人不享受福利,享受福利的人不缴费。这种制度一能体现社会公平,二能避免基金因通货膨胀而贬值,三是即征即用能避免相关部门贪污。然而,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导致养老保险受益人不断增长,加之我国现阶段提供养老保险缴纳金的人数日益下降,完全依靠现收现付制很难满足养老金的需求。该需求的不断增加必将打破我国财政支出平衡。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原因。
基金积累制是参保人员通过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的部分收入存入其中的一种制度,其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视其基金积累额而定。该制度强调个人储蓄性,是政府强制性的措施。该措施能缓解基金的支付压力。但由于基金积累制是一个长期的筹资模式,因此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里很难实施。
基金积累制分为完全积累和部分积累。完全积累制就是完全依靠个人积累基金。由于退休待遇水平取决于基金积累额,因此不利于低收入者,未能体现社会公平性。完全积累制在我国当前是没有可行性,其一我国离退休老人在过去没有积累基金,其二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易使基金受损。
我国目前采取的部分积累制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相结合,即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相结合,这是一种自创的养老保险模式。从理论上看,其不仅能缓解基金支付的压力,而且能调动人缴费的积极性,提高储蓄率。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许多问题。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后的问题
(一)财务问题
1、个人“空账”持续运行
虽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转轨,然而由于隐性债务的出现,国家不得不为先还清退休职工的债务而挤占个人账户的积累基金,换言之,所有参保者当期缴纳的养老金立即就被发放出去,所以,个人账户上的金额只是一个数字,没有实际意义。所以,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是一种以年轻人养老年人的现收现付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的现象不断加重,离退休费用的不断增加,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空账”问题,拖欠的费用就会持续不断地大额攀升,这不仅会阻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而且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2、养老金支付缺口持续加大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加重,即使在“空帐”运行的情况下,其支付缺口仍然在持续扩大。养老金支付缺口的加大不仅加重了我国养老保险的转轨成本,而且妨碍了相关制度的完善。据人保部提供的数据,到2025年我国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6万亿元;另外世界银行估算,从2001年起到2075年,大陆养老金缺口可能达到9.15万亿元人民币。
(二)管理问题
1、养老保险逃费问题严重
逃费问题,就企业而言,由于我国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设计有欠公平,导致企业面临的缴费率高,养老负担的加重使企业的营运成本加重,同时,由于政府管理部门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也易导致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故意逃费,规避义务。就职工而言,其缴费是由企业除代缴,因此,职工个人逃费必与企业联合。加之职工个人逃费不受制度约束,所以只会增加逃费风险。
2、易滋生
2012年3月,辽宁省的两位官员用职务之便,在近一年期间虚增退休人员,套取退休养老金280余万元。虽然社会统筹部分的现收现付能避免贪污的发生,但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却极易滋生。因为基金的积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于我国“空帐”长期运行,导致部分相关人员抱有侥幸心理,虚增退休人员,借此谋利。
三、改进措施
(一)完善监管体制
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体制在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大漏洞,因此尽快完善该体制是当下十分迫切的任务。首先,政府部门应及时与企业取得联系,并定期派专人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企业逃费,并将个人缴费监督纳入监管体制。其次,政府可建立举报激励机制,加大力度建设民众监管体制,杜绝行为的发生。
(二)将“空账”转为“实账”
虽然在“十二五”规划中已明确指出要把如何做实个人账户列为的重要任务,截至2009年底,全国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100亿元左右。但离全面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仍有差距。由于我国对“老”“中”“新”人的处理方法不同,所以可把以往拖欠的账户一次性做实,而对于新生的个人账户再逐步做实,减少“空账”运行的数量。其次,由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实力日益提升,因此本文认为可以东西部为分界点,中央政府加大力度对中西部经济落后等地区的扶持,给予适当补助,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完全可凭自己实力做实账户。
(三)推进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建设
以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为首的新加坡强调个人的“自我保障”,对个人的激励作用十分重视。因此,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我国可效仿新加坡,重点推进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如个人养老保险模式。本文认为,为了尽快推进该模式的建设,除了要避免暗箱操作,加大个人账户的公开透明度,政府还可采取减税等让利政策,以此激励群众转向储蓄性养老保险,力争从根本上转变人们的观念,以此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转型期;空巢老人;养老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意味着老人的暮年阶段将变得更长,社会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及60岁以上人口已经超过1.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9.7%,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以笔者所在市为例,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0.76万人,占11.0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9.54万人,占7.62%。在全市的291.03万户家庭中,按代别:一代户有130.67万户,占44.9%;二代户有139.31万户,占47.9%;三代户有19.35万户,占6.6%;四代户有1.69万户,占0.6%;五代及以上户有114户。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使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成员减少;伴随着农村向城镇化发展,城市住房条件逐渐改善,许多老人喜欢过独居、清静的生活,越来越多的老人和子女分开居住。
此外,许多年轻人外出经商或工作,很少与老人生活在一起;或者因老少“代沟”问题,子女和老人不住一起;高龄老人增加,丧偶独居老人也有所增加。在这情况下,如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都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随之而来“空巢老人”问题就显得更为严重。
1.问题
1.1空巢老人生活质量低,部分人仅能解决温饱问题
目前,许多空巢老人存在生活质量降低、外部经济支持下降、自我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老人离开熟悉的工作岗位,其生活状态、人际关系往往发生较大变化,大部分人仅限于温饱问题,很少有丰富的琴棋书画等业余生活。有些老人疾病缠身、没有收入,日常生活单调乏味、与外界的交流仅限于街坊邻居和电视新闻等。现代城市高楼林立,邻里间交流较少,缺乏关心问候,很多老人或用方言交流,或行动不便出门较少,造成他们与邻里沟通不多,安享天伦之乐对他们而言是一种美好的憧憬。
1.2空巢老人医疗资源可及性低,慢性病发病率高
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问题造成相当多的空巢老人怕麻烦,或者担心影响子女工作,或是担忧疾病,或是担心医疗费用,遇上小病小痛通常能拖就拖,能熬则熬,往往错过大好治疗时机,易造成严重后果。空巢老人的疾病通常以慢性病居多,其患病率高、种类繁杂、患病时间长,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费用支出也随年龄增大日益增加。
相对于疾病和贫穷,空巢老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孤独。浙江省流行病学调查显示:55岁以上人口中患抑郁症者占6.9%。按此计算,笔者所在地55岁及以上患抑郁症者将会超过7万人,这对社会和家庭而言是一项可怕的负担。
2.对策
2.1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制度,确保空巢老人“老有所依”
2.1.1政府要大力实施养老保障投入,加大农保等筹资比例。国际经验表明,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的20~30年,必须建立较为完善的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的养老保障体系,进行足够的经济、设施和制度储备,以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压力。为此,政府应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农保制度,已刻不容缓。
理论和现实都证明,养老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化解老年人经济生活风险的重要管理方式,是为大多数人提供老年生活保障的重要措施。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2012年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并适当提高报销水平;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
2.1.2政府要大力推进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战略性调整。空巢老人面临的医疗问题较为突出,其身体状况对医疗资源的依赖程度明显偏高。调查显示,空巢老人患高血压、冠心病、颈椎腰椎疾病和糖尿病疾病者居各疾病前列。因此,加大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投入,大力发展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逐步构建“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城市中心医院—大型医院”三级医疗体系,引导患者树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就医模式,才能有效解决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辖区居民享受安全、方便、廉价、高效社区医疗卫生服务。
2.1.3开设中老年人保健专科,建立空巢老人联系制度。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中老年保健专科,专门为中老年人开展保健服务。倡导传统中华医学养生保健的“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理念,大力开展保健科普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中老年人居民的健康水平。在有条件的社区需建立空巢老人联系制度,配备专门医生定期出诊,嘘寒问暖,不仅方便行动不便的老人,也在精神上关怀和鼓舞空巢老人,减少其孤独感,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政策措施
1老年人长期护理的现状与问题
长期护理是指由于疾病或衰弱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因而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需要他人在医疗、日常生活中给予广泛的援助〔1〕。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是老年社会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长期护理的现状却令人担忧,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
1.1人口老龄化导致长期护理需求迅速上升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21世纪人类社会必须共同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为1.49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1.3%,并以每年平均3.2%的速度递增。预计到本世纪中叶将达到4亿,从而步入世界人口老龄化的最高行列。不仅如此,在我国老龄人口高速增长的同时,老年人口内部高龄化趋势也非常明显。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比例以大约等于65岁及以上老人增长速度的两倍超高速增长。以上海为例,至2007年底,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0.24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17.5%。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复杂性,并不仅仅在于老年人口的逐年增加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压力,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老年人群体的健康状态不容乐观。根据2005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资料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无重要脏器疾病的所谓健康老人仅占20%~5%,老年人慢性病的发病率为53.9%,是全人群的4.2倍,人均患有2~3种疾病,其中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关节病和脑血管病是老年人的常见病〔5〕。这些疾病严重影响老年人肌体正常功能,恢复期长,需要长期的治疗和护理。即便不是患有严重的疾病,老年人也因为年老体衰常常需要护理服务才能实现正常的日常生活。据统计,我国目前大约有1200万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占老年人口的8.9%〔6〕。在上海,老年人表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有困难的占8.3%,其中60~69岁年龄组中个人日常生活需要照顾的为6.3%,70~79岁年龄组为27%,80岁及以上年龄组为47.9%〔4〕。这些数据说明随着年龄的增大和老年人身体条件变化等原因,老年人的生活依赖性需求程度也随之大幅度增加。况且,许多高龄老人往往又是丧偶老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没有配偶可以照料的情况下,就会更多地依赖子女或其他社会支持系统。可见,向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提供长期护理已成为我国最具挑战性的社会问题。
1.2家庭结构变化致使家庭的照料功能日益削弱长期以来,我国的老年护理一直被认为是家庭成员的责任。绝大部分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居住在自己家中,由家庭成员负责照料,属于非正规的长期护理服务。根据1992年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的调查,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照料者的选择顺序依次排列为配偶子女孙子女保姆或钟点工,数据显示,对于需要照料的老年人,主要由配偶、子女或孙子女照料的比例在城市为90.8%,农村为97.3%〔7〕。然而,随着近十几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的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于城市中中青年生存竞争的加剧,职业流动的加速,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家庭结构开始趋向小型化、核心化。据统计,2005年我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3人,其中城镇为2.97人,农村为3.27人。同时,传统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的变化,也深刻影响着城市家庭中的代际关系模式,导致两代人分居的倾向,老年人独居现象日益增多,即所谓的“空巢家庭”。就上海而言,至2007年底,上海市纯老家庭老年人口总数84.37万人,其中单身独居老人19.30万人,空巢家庭比例已超过40%。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全国率先实行计划生育的地区,上海首批独生子女父母将在2013年前后进入老年阶段,届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将达到80%。这种空巢家庭将会形成第一次并且成为主要的家庭形式。因此,家庭小型化与“空巢”家庭的增加,使得家庭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服务的困难与压力进一步增大,家庭作为养老载体承担的老年人护理职能将被削弱。一旦家庭失去了对老年人的保护作用,将会使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与生存权利受到危及。
1.3长期护理费用的急剧增大加重了政府与个人的经济负担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服务可得性的改善,目前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超过72岁,上海已达到81.08岁,进入了长寿时代。但同时,我们也可看到由于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是与老年人的带病生存并存的,致使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尤其是护理费用急剧增大。国内外有关资料证明,人均医疗费用和年龄密切相关。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65岁以上与65岁以下人口的人均医疗费用比例为3∶1~5∶1,特别是75岁以上的医疗费用增长更快。就我国而言,目前离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支出比例约为2.2∶1,老人消耗的卫生资源是全部人口的1.9倍,18%的老年人将占用80%的医疗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会占用一生医疗费的80%〔1〕,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这一比例还将不断提高。虽然我国已建立起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医疗保险的范围仅仅是针对疾病给付,对老年人的非基本医疗照护、生活照护等均被列为“不予支付”项目〔2〕,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往往借所患疾病急性发作的名义住进医院接受疾病护理,为此造成医院滞留大量不愿出院的“驻院老人”。由于这种护理缺失所产生的老年人住院实现护理的现象,造成医疗费用剧增。即使有些老年人可入住老年护理院,但由于老年护理院数量少,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供需矛盾异常突出。据上海市民政局2007年底的统计,上海各类老年护理院、老年医院72所,而本市老年人口中有22.27%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这些老人大都患有较为严重的慢性病,不仅需要一般的生活照料,还要专门的医疗护理服务,老年人及其家属对于老年护理病床的需求量为19.16%,而目前实际开放的床位数仅占需求量的7.06%,许多老人往往登记后很长时间都不能被收住入院,老年护理病床已成“一床难求”。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老年护理的家庭往往只能借助雇请护工或保姆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不仅护理效果不理想,而且费用全部由自己负担。由于老年护理是长期的,护理费用总额巨大,这对收入较低的老年人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长期护理的费用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完善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城市老年人长期护理存在的严重问题,面对汹涌而至的“银发”浪潮,我们应尽快采取相应对策,以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的护理危机。
2.1明确政府职责,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老年人长期护理体系是一项具有公益福利性质的任务,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体现,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构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作为“十一五”期间和今后十几年内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并及早制定国家计划。首先,要健全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建立起长期护理服务的整体预算制度,包括护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服务机构运行经费补贴、困难老人服务补贴等,并规定以不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的比例逐年增加,从而保证对护理服务的持续投入。其次,要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方向,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服务项目,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社会化老年人护理服务格局。第三,要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事业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专门负责老年人护理事业的管理机构,制定长期护理服务分级指标体系、受益人准入制度,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护理服务的有序开展。
2.2建立完善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在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达国家,老年人长期护理的内容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家庭护理与社会护理的界限也日益模糊,表现出相互渗透的趋势。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面对迅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和未富先老的主要特征,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必须建立一个涵盖家庭、社区、社会在内的多支柱的长期护理模式〔2,4〕。具体表现为:首先,以居家护理为基础。虽然,传统的家庭护理模式受到极大的冲击而表现出弱化的趋势,但是,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家庭成员的家庭观念仍较为牢固,老年人更是恋家爱家,希望与家人一起生活,享受天伦之乐,年轻人也把照顾老人作为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家庭所给予的老年人温暖、自然的照料环境是机构设施服务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家庭成员仍将是老年人长期护理的主要提供者,家庭护理是整个长期护理体系的基础。其次,以社区护理为依托。社区是老年人日常活动的主要场所,将居家护理纳入社区服务网络,可以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护理场所和设施,依据本社区老年人的年龄分布、生理特征、居住特征和照顾来源设计专门的、个性化的护理服务,从而解决家庭成员在护理专业技术的缺陷,减轻其沉重的照护负担,提高家庭护理的质量。正是因为社区护理是家庭护理强有力的支撑,因此,上世纪80年达国家在综合调整护理服务项目的过程中都把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最后,以机构护理为补充。我国老年人结构复杂,有社会孤老,有生活不能完成自理的老人,有绝对高龄老人,他们需要在社会福利机构得到护理与照料。因此,各种层次和形式的机构护理会成为家庭护理和社区护理的有效后备资源。此外,政府还应搞好民政福利服务与卫生保健服务的资源整合,促进社区服务中心、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医院的密切合作,全方位搞好正规护理与非正规护理,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2.3借鉴国外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其结果必然导致老年人的养老和护理需求日益增多,以至于仅仅依靠政府提供福利措施或者个人独自支付护理费用模式已难以满足整个社会日益膨胀的护理需求,因此需要建立一种专为老年人设计的护理保险制度,通过保险的形式以确立制度化的护理费用的分担机制。由此一些发达国家把建立护理保险制度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化解长期护理负担风险的最佳选择。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开展了商业性的长期护理保险,采用自愿保险的方式,承保被保险人在任何场所(除医院急病治疗外)因接受各种个人护理服务而发生的护理费用。之后,德国和日本先后于1993年和2000年颁布《护理保险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之中〔1〕。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且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这就决定了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可采取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多寡循序渐进逐步推广。其中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可仿效德国“长期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做法〔3〕,实行企业、个人、国家三方负担的原则,适当提高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缴费比例1~2个百分点,并建立护理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在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上,可采取日本的做法,对参加护理保险的人群按年龄进行分类以确定保险费的支付范围,同时对护理服务按不同程度分为几个等级,每个等级享受不同的护理保险费用支出。至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主要适合具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人群,通过投保人在年轻时开始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年老后因患慢性疾病而需他人协助起居的护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目前各种有关长期护理保险的尝试也逐渐增多。如2005年国泰人寿在上海推出“康宁长期护理健康保险”,2006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具有全面保护功能的“全无忧长期护理个人健康保险”〔5〕,这意味着商业性质的护理保险已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尽管如此,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由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率较高,限制了更多人群的参保积极性,因此就目前情况而言,应学习美国的经验,重点发展团体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一部分,使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成为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补充。
2.4加速老年护理人才的培养国外长期护理发展的经验表明,对待老年慢性疾病最有效的办法不是治疗,而是预防和康复〔5〕,老年护理需要根据每个老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案管理,科学设计全程的长期护理服务。因此,护理工作要求护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医疗护理知识。然而,我国目前老年护理人员无论是规模还是专业水平都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因此,政府部门应制定一系列有吸引力的职业发展计划,为护理人员提供综合性的职业培训,规定从事老年照料的护理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设老年护理专业,通过学制上的设定来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以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从事老年护理工作。同时,鼓励卫生医疗机构进入社区,为照料老人的家政服务员、民间保姆、家庭成员开设康复知识和技巧的讲座培训,并上门进行护理指导,提高家庭护理的质量。其次,明确护理人员的护理等级,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护理人员,从普通家政服务员、护工到高层次的专业护理人员,均按护理内容分为若干等级,各等级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从而提高护理效率。最后,提高护理人员的待遇,尤其是将日益庞大的护工队伍纳入第三产业,建立和完善护工行业的工资体系,从根本上确保护理队伍的稳定。超级秘书网
总之,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飞速发展时期,老年人对于长期护理的需求已经越来越迫切,解决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只有从制度安排、政策措施上予以考虑,才能建立起真正具有实效的老年护理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
【参考文献】
1荆涛.长期护理保险:中国未来极富竞争力的险种〔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21123.
关键词:退休年龄 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包括:覆盖范围、基金筹集、管理,养老金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标准等。
年龄条件。在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享受领取养老金权益的年龄条件通常是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过,人均预期寿命存在着差异,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多为65岁甚至更高,且男女退休年龄相同,而在中国,不仅退休年龄偏小,而且男女退休年龄也不等同,这其中就存在着人力资源的浪费和性别的歧视,而且现行法定退休年龄导致高退休人口赡养率。有些国家规定了退休年龄的上限,如瑞典为70岁。有的规定从事艰苦的、有害的、危险的、不利于健康的工作的劳动者也可在65岁法定退休年龄前退休。
缴费条件。缴费条件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如德国规定享受养老金的条件社会年满63岁且投保35年,而像意大利则规定只要已缴纳保险费满35年均可领取养老金。
政府监督下的资质机构管理。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代表性国家有新加坡、瑞典等,政府承担主要的监督责任。中国则主要是通过专门的机制进行管理。这与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很大关系,人口众多就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分类处理此类事务。
2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人口老龄化
(1)社会养老保险Social Pension Insurance是指劳动者为预防年老不能再从事劳动时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内缴纳部分保险金在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离开工作岗位后,有权向国家或有关保险机构申请领取养老,费用开支最大的项目。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家庭的生产功能和保障功能随之弱化,同时,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的年轻人不断增加,农村中老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家庭养老不能满足老年人口养老的需要,社会养老保险就成了农村养老的现实问题。它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应该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有计划、分阶段地在全体公民中,逐步实现普遍、平等的社会保障。在城镇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建立的今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应该扩大其覆盖面,及时将重点转移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来,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贫困化的客观需要农村老年人绝对数量和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
家庭养老功能严重弱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结构也进人了快速转型期。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造 成家庭空巢化的现象较为普遍。目前,我国农民虽然还是以家庭养老为 主,但其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主要表现为: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传统小农经济的萎缩、分化和瓦解,动摇了家庭养老的思想、道德和经济基础。第二,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居住方式的变革,减少了家庭对老人的照料。第三,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降低了家庭的凝聚力,削弱了家庭成员互助功能。第四,农民收人提高缓慢,农村家庭养老难以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使农民的养老问题可能面临既缺乏经济支撑,又缺乏家庭保障的“双重困难”。第五,土地养老保障功能难以实现。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续弱化要求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化解农民养老的群体性风险。
3养老保险模式划分
养老风险的复杂性、普遍性以及各国的具体国情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尤其是我国人口众多,老龄化的群体较大,就决定了养老保险模式的多样性。
3.1政府责任型
政府负责型是由政府负责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此种模式下,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通过养老保险事务来为国民提供养老金,并且进行管理,监督等。它主要规定了是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属于本国公民,对于上班年限、是否参与社会劳动、是否缴付养老保险费并无限制。此种制度通常在福利制度较好的国家才能得以实施。此种制度一般是国家的财政作为经济基础,依据立法让每一个退休公民都能“老有所养”,但是此种机制也有很大的缺陷,首先是在人口基数较大的国家难以实施。众多人口会增加政府的负担,财政的开支用于养老占了太大比重,致使国防、教育等其他使国家国富民强的机构缺乏资金。
3.2责任分担型
责任分担型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形式,主要由政府、单位、企业、个人等多方共同分担,此种模式有利于养老风险的分散和财务的稳定。在中国以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为主,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 3混合责任型
现实中,许多国家在构建适合国情的养老保险制度时,在肯定责任分担机制的前提下,更鼓励让个人责任适当回归。此种多层次结构的养老保险体系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更新的发展方向。在中国则以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为主。
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尽管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相当成就,但就这一制度亦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例如,人口老龄化是一种世界性趋势,中国虽然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以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的标准计,已干2000年进人老年型国家行列,不仅如此,老龄化趋势的发展速度还非常之快。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条件下,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中国家庭的人口结构模式也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小家庭或核心家庭取代传统的大家庭格局,家庭的老年生活保障功能在持续弱化。而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与地区发展差距很大也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困难。此外基本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也在持续扩大。因此,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一些严峻的挑战。
4.1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4, 1. 1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养老模式的供给能力弱化
在历史上,农村的养老保障是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主。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急剧变迁、人们养老观念的转变以及劳动人口的流动,家庭养老的保障能力日趋弱化。一是农民人均收人整体水平不高,弱化了农民家庭养老保障的供给能力。同时,由于广大农村人多地少、农业比较收益低、以及相关的体制和政策等原因,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农民家庭收人增长缓慢,甚至在个别地区有下降的情况。二是老年人口决速增长,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压力。据统计,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重已经达到了10%以上,到目前为止,中国已进人老龄化社会。而由于我国长期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更加速了未来几十年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再加上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迁移流量流向的顺势外推,使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水平和增长速度均高于城镇。三是农村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现,进一步弱化了家庭养老能力。据统计,在农村有20%左右的老人生活在空巢家庭之中,而且这一比例还会随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不断上升。老年空巢家庭的出现和增加,加重了空巢老人的劳动负担和家务负担;增加了其情感上和心理上的孤独与寂寞感;加大了空巢老人与子女之间的代沟,空巢老人处于“照料真空”之中。
4.1.2农村集体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且有下滑趋势,导致了集体养老功能弱化
集体养老是一种借助明显大于家庭范围的集体力量养老的方式,通常指在较小的区域范围内,集体组织为区域内具备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金或提供养老服务。根据《基本方案》,农村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原则。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或村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获得。然而由于广大农村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极不平衡
,集体经济的整体实力不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发展公共福利事业的基金很难提取。
4. 1 .3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没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专门法规,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时,难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现在的农保部门大都依据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但由于社会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此法规已经落后于实践,各地方政府只好各自为政,确定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许多中高层管理人员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重复性的工作,缺乏作为领导者的统筹能力和策划能力,而且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缺少对职工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团队的素质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导致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此外农村养老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高效管理养老保险业务
4.2农村养老保险应采取的措施:
(1)中央政府应尽快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使全国各地试点工作在统一的指导意见下开展目前,各地进行的“新农保”的试点,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试行或哲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展开的,各自的规定都不相同,有的规定相差较大,这为将来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增加了困难。例如,各地方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同类型新老制度的衔接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方式的不同,对参加了“原农保”农民,有的地方规定根据参保者自己意愿,可以继续参加“原农保”,也可以按照规定折算转人“新农保”,有的地方规定必须把“原农保”转人“新农保”。这样会出现“一保两制”不统一的现象。
(2)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分配,特别是财政投人责任的分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目前各地试点中明确了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要加大政府财政投人,进行政府补贴,但对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分配并不明确,这样会出现各级政府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大多数试点是县(区)级统筹,财政责任主要由县(区)镇政府承担,对中央政府怎样予以财政补贴没有相关规定。
(3)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要尽快制定《农村养老保障法》,在《社会保险法》立法中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位,通过立法达到政策稳定。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
(一)从制度需求方面分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
1 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的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的成功推行,我国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结构发生了改变,老龄化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巨大的冲击,再也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
2 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我国农村土地被占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农村土地分散化经营,土地生产效率越来越低下,土地养老保障已无法适应目前的需求。
3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增强了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一方面直接造成农村土地的减少,使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使得大量农民工涌向城镇,而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限制,农民工要么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制度,要么不能放心地参加养老保险制度。
(二)从制度供给方面分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
1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不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到90年代的初步发展,再到90年代后期的衰退,以及到21世纪初的重新发展,无不说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道路的曲折,政策的不完善。作为制度供给方的国家,应积极介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2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制不健全。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撤销,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这些地方性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而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规范性、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3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缺乏财政支持。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收入非常有限,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在筹资上过分强调个人和集体的责任,使得政府的责任严重缺失。因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面临筹资的困难。
总之,我国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强烈的需求源自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计划生育的成功实行,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不断弱化。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明显地偏向于城市,导致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因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严重的供需不平衡。可以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是我国农村养老制度供给与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实际意义
(一)构建新农保制度对于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建立完善新农保制度,使更多的农村居民能够纳入到制度化的保障轨道,对于稳定社会公众的预期,减少对未来保障不确定性的压力,对于应对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对于拉动国内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政策效益。所以,构建新农保制度,不仅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且有利于提振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农村消费者的信心。
(二)构建新农保制度,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战略部署
长期以来,我们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多的是关注城镇领域,而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关注不够。随着我国经济形式多样化格局的发展,尤其是农民工群体灵活就业的形成,传统意义上只重视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思路就受到质疑,政府及时推进新农保制度不但意义重大,而且恰逢其时,新农保制度的全面启动,标志着我国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构建迈出了新的重大战略步骤。
(三)是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措施
由于实施多年的计划生育,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速,农村人口的老龄化趋势又因劳动力外流等因素更为迅猛。有项研究认为,2020年时中国农村、城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将分别达到14.6%和10.4%,2050年时更将分别达到26.4%和22.2%。因此,实施农村养老保险不仅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必然要求,而且对于确保国安民康、社会稳定也有重大的意义。
(四)有利于加速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进程缓慢,部分农民不愿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就在于对土地的依赖,土地保障是他们的最后一道防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加速了土地流转的进程,便于土地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进步之处
(一)明确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
这种投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保证最低限度的基础养老金;二是地方财政,是对农民的缴费进行适当的补贴,这样的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一个大的历史跨越。中央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投入,体现出中央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在这方面做出的一个非常重大的惠民举措,也标志着政府在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方面迈出了非常大的步伐。
(二)在机制设计上,采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基础养老金部分采取普惠制,使得60岁以上的农民可以在政府的财政补贴基础上得到实惠。通过个人帐户的缴费机制,明确农民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当中自己承担的一份责任。这和我国城镇的养老保险模式有一定的结合度,从长远看,有利于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发展。
(三)覆盖面广且有不同选择档次,收入水平不同的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宜自己的社保档次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灵活的缴费方式,解决了贫困地区农民想参保但交不起社保费的难题,使得农村社会保障更具公平性。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试点推广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如何化解中西部一些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问题
由于中西部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中西部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将面临困难,按要求每人每年的补贴不低于30元,把所有的农村居民算总,这个数目对一些地方政府将造成较大的财政压力,到时农民的社保资金能否按时发放、或仅依
靠中央政府和本人上缴的养老保险费,能否满足日常开支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如何加强农村养老保险金管理、监督以及保值增值的问题
新农保养老保险金的管理权还是由县一级来统筹管理,从过去的老的农保制度看,县的统筹管理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资金的安全性,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问题。其次,资金如何能够保值增值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由于通货膨胀,老百姓存在银行里的钱会面临贬值的问题。另外,如何妥善地利用这笔养老金的问题,全社会农民的养老金由小积大,数目不小。如果不能更好地利用,那这一部分资金将成为闲置资金,但如果利用不当,将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如何培养农民自愿、长期缴纳社会保障金意识的问题
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由于资金安全和管理上的混乱等问题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停滞;农民养老保险金被挪用等问题的出现增加了农民对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疑虑。因此,只有加强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养老保险政策,使农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解决农民养老保险的后顾之忧,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养老保险意识,让农民能自愿选择并长期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使养老保险政策也可持续地开展下去。
(四)新农保制度如何与其他制度有效衔接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中,出现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还有农村低保制度。有些地方农村还探索了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所以,如何实现新农保,包括老农保制度在内的这些制度的有效衔接,这是在工作当中需要认真探讨的一个问题,也有相当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