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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工程的建筑工地。
第三条建筑工地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第四条市公安局消防监督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防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单位)负责。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同时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内容,落实责任制。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工地,必须组建由承包单位牵头,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参加的施工现场保卫组织,落实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保卫工作,施工现场保卫组织应同现场指挥部同时建立。建筑工地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察人员,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5%。
第七条建筑工地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以及人员出入、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防火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施工场所的各种材料要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燃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九条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十条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4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万伏及一万伏以上输电线下面不得设置临时工棚,架空线与简易工棚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
4.临时工棚每个防火分区工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活工棚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700平方米。
5.集体住宿工棚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00人,每25人须设一道分隔墙。每个分区应有两个疏散出口。高层建筑、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内,施工期间严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7.搭建临时工棚必须经消防、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即行拆除,不准转让或移作它用。
第十一条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仓库,不得设在重点工程的主体建筑内。确需设在建筑物内时,也应设在裙房内,并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严格控制存放数量。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先将用火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无法清理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配好灭火器具,经现场保卫组检查后方能点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用火后要熄灭火种,经检查确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离开。在竖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设置厨房、沥青熔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经审核同意,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制订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严禁吸烟。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内严禁烧火取暖,不得随意设置用火设备。若施工中必须设置用火设备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经施工现场保卫组同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专人负责使用。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建筑工地电线必须采用绝缘架空线或敷设电缆,并不得穿过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装用电的线路宜分开设置,如需合用时,应明确由一方电工负责。
3.建筑工地不准任意安装电炉。若因施工确需使用电炉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保卫组按有关用电规定审批,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设备取暖。
4.施工中,必须分层分段设置开关箱,每个开关控制照明灯具的功率不得超过1000瓦,数量不得超过5只,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使用碘钨灯时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6.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无天然采光的走道、楼梯间及地上工程的照明应敷设专线。
8.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巡回检查并切断总电源。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三天用量,并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量领料,用后多余部分应及时交库保管,不准到处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4.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和大量使用的场所,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与用火现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使用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电石渣等应指定地点排放,以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其用水量应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总用水量要求。火灾延续时间一类建筑按3小时计算,其他建筑按2小时计算。
2.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永久或临时的消防竖管。临时消防竖管可同施工用水竖管合用,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带和水枪。
3.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消防水泵或与施工合用的水泵,其电线应专线敷设。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严格管理、保养,不准移作它用。
第十七条对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应予以表扬。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暂行办法》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对策
1 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在建施工建筑、装修施工工地的数目日益增多,这对建筑和装修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9年,中央电视台的新台址的北配楼发生火灾,2010年上海的一栋教师公寓发生火灾,2012年,陕西省的一处建筑工地宿舍楼发生火灾。建筑工地火灾的频繁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规划,管理好建筑工地的火源、热源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
2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
2.1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晰
目前,我国的绝大多数建筑施工单位并没有订立清楚明确的消防责任安全合同,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的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往往比较淡薄,建筑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还不够明晰,并没有形成相应的消防组织结构,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也严重缺乏,我国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大部分还处于瘫痪状态。
2.2没有按工程标准进行施工
一方面,一些建筑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成本费用,会选择使用低价位的易燃或者可燃的材料,这就使得建筑材料的燃烧性标准往往达不到国家的标准,另一方面,有的装修工程并没有考虑到消防设施的使用,甚至违规减少了消防安全出口的数量、紧急情况下使用的疏散通道的数量和宽度,在建筑工地施工时,没有严格按照工程的标准进行施工,增加了建筑工程本身的安全隐患。
2.3施工过程用电、用火管控混乱
在用电管控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建筑行业的机械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在我国的建筑施工过程中,已经普遍使用了各种易携带的电动工具以及其他机械化设备,这就使得建筑工地的用电量一般都比较大。此外,在进行建筑工地施工时,由于大多用电都是临时性的,临时性的用电往往使得建筑工地现场有许多的线路,线路的拉接并不符合规范,电线混乱拉接以及分布在建筑工地十分普遍,电线移动的频率非常高,使得电线的绝缘层破损非常严重。与此同时,在一些建筑工地,配电箱的安装往往很随意,有的将其直接安装在木板上,有的甚至用木箱来做配电箱。在用火管控方面,在寒冷的季节,建筑施工工人有的时候会直接使用明火来进行取暖。另外,在建筑工地随意吸烟和乱扔烟头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在一些易燃易爆的施工现场以及危险作业的过程中,这种行为极易已发火灾。
2.4 施工工地火灾负荷比较大
在进行建筑施工过程时,会使用到大量的易燃和可燃材料,例如:木质板材、墙纸、油漆以及软包材料等等。在一些建筑施工过程中,有的还会用到用于焊割的氧气以及乙炔气瓶,这些施工设备往往具有较高的安全隐患。此外,一些施工的外墙往往还设有木质材料的可燃脚手架和易燃的防护网,这也增加了施工工地现场的火灾隐患。
2.5 建筑施工现场布局混乱
在一些建筑工地的现场,常常出现易燃可燃的材料以及杂物到处随意堆放,严重影响着施工工地现场的交通,影响着消防通道的顺畅,一旦遇到火灾,消防车很难接近着火点。在建筑工地的消防设备配备方面,大多数建筑工地现场并没有配备灭火设备。此外,对于那些正在进行施工的建筑,其并没有启用消防供水设备,遇到火灾,其火场的供水将十分紧缺,这也增加了火灾扑救的难度。
2.6 违规操作现象严重
通过分析近些年来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建筑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而引发火灾在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有些甚至还造成了相关操作人员的伤亡。据相关调查,由于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施工单位对于施工人员的上岗要求往往比较宽松,特别是对于建筑工地的电气焊作业,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审批制度,在进行建筑工地的电气焊作业时,施工往往比较随意,使得操作中往往火花四溅,极易引发火灾。
2.7 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
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检查发现:许多建筑工地的施工负责人并没有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严重缺乏施工安全管理意识。建筑施工单位也没有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加之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人员流动性有比较高,消防安全的培训效果也很难保持。此外,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比较低,大多都不太了解消防安全知识,面对消防安全问题,大多数的施工工人持侥幸的心理,并没有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而且,大多数的建筑施工工人组织纪律性都比较差,对于建筑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往往是采取敷衍的态度。无论是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还是相关的建筑施工人员,对于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现在还都比较淡薄。
3 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对策
3.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施工单位应该严格落实公安部门的相关消防安全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对于建设方、施工方以及监管方的责任应该进行明确的划分,真正的做到“谁主管,谁负责”,防止漏管以及失控局面的出现。切实落实好相关负责人的具体防火责任,可以将负责人的防火责任与其经济利益相挂钩,并可将防火责任纳入到年终考核当中,建立起相应的奖惩制度,这样有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积极性,有助于提高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与此同时,在建筑工地平时的施工过程中,也应该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潜在消防隐患。施工单位还可以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好处理紧急情况的预警方案,在建筑工地的禁止使用火源的地区应该设立起醒目的禁火标志,营造起浓厚的防火氛围。
3.2 提升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大部分来自于农村或者其他偏远地区,他们的文化水平的认知能力往往都比较低,消防安全的意识也往往比较淡薄,针对这种现实情况,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可以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消防安全培训,通过通俗易懂的教育培训,再辅之以实际火灾案例的讲解,以此来提高建筑工地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3 配备齐全的灭火设施
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在建筑工地的重点防火部位配备好齐全的防火设备,例如: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以及消防沙袋等等,而且,应该将各种消防灭火器材放置在明显的位置,以便于发生火灾时拿用,并应该在消防设施旁边做好“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提醒标志。如果临时用水不能够很好地满足消防用水,应该在其附近设立相应的消防水池,以便在发生火灾的时候能够提供充足的水量。
4 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工地的数量在快速增长,加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的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相关的施工单位进一步加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地施工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郑雯.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及思考[J].硅谷, 2009(8).
关键词:消防安全 建筑工地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b)-0150-01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大量增加,建筑工地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也日益凸显,由此引发的火灾起数和规模也不断上升。尤其是2009年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火灾、2010年中铁十九局在建铁路隧道工地火灾和上海胶州路公寓火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2011年上半年,全国建筑工地发生火灾845起,死亡5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538.8万元;与2010年同期相比,起数上升45%,亡人数、伤人数分别上升4人、2人,直接财产损失下降19%。2011年全年施工工地共发生火灾1887起,同比去年上升6%。建筑工地火灾呈现多发势头。
1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现状
1.1 使用、储存可燃物和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建筑工地工棚、仓库、食堂、宿舍等临时建筑结构简易,大多数采用竹子、木材、油毡等可燃材料,同时施工的脚手架、安全防护物也常用可燃材料制成,并且施工现场大量存放和使用油漆、木材、油毡、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可燃易燃物品,一旦接触明火等火源,势必造成火灾迅速蔓延。
1.2 工人宿舍管理混乱,火灾隐患大
工人宿舍大多是搭建的简易临时用房,耐火等级低,宿舍内人员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物多,而施工单位未实行严格的管理措施,吸烟、乱扔烟头、宿舍内乱拉电线、用电炉子做饭、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和室内无人而长时间进行手机电池充电、电瓶车充电等行为,存在很大的火灾危险性。
1.3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较差
一些建筑工地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车道,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侧采用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未及时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更有甚者,未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
1.4 消防安全意识谈薄
部分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部分施工负责人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流动性大,未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自防自救能力较差。
1.5 消防设施不足
很多建筑工地都远离天然水源,基本上都未设计临时消防用水,在工地上除了配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在一些中、小型工地,甚至连消防器材都没有,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2 建筑工地易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2.1 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
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火灾。
2.2 电焊违章操作引发火灾
在建筑工地,许多地方都需要电焊作业,由于有的电工没有专门培训,有的虽然经过培训,但施工中缺乏严格管理,违章作业现象比较普遍,加之建筑工地平面管理混乱,各种可燃物品满地都是,遇到灼热电焊熔渣极易引起火灾。
2.3 火种管理不严引发火灾
工地上吸烟的工人相当普遍,这些人的防火意识大多不强,有的在危险气体场所吸烟,而且燃着的烟蒂到处乱仍,极易引起火灾事故。另外,工地职工宿舍对蚊香、蜡烛等火种管理不善,也是引起工地火灾的原因之一。
2.4 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食堂做饭时,炉火从烟囱飞出落在可燃棚罩上引发火灾;做饭后炉火未处理好引发火灾;炉火烟囱长期烘烤可燃材料发生火灾。冬季工棚采暖,火炉铁皮烟囱烤燃附近可燃材料发生火灾。
2.5 照明用电混乱引发火灾
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作业用电照明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因此电源线敷设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3 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3.1 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
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制度,依法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各级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及建设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对建筑工地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要安装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2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明确职责划分,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好责任制。
3.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
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分隔距离,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3.4 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
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动火应设置在相对固定的安全区域,焊接作业时要派监护人,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动火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没有问题后方可撤离。
3.5 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
施工单位要确定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3.6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
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特殊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培训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经常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关键词:建筑工地;安全防范;消防管理
0 引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一栋栋建筑拔地而起。然而,由于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建设施工人员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和缺少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筑施工现场屡屡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身及财产损失。据我国某城市统计,该地区2012年共发生建筑工地火灾71起,占全市419起总数的16.9%,比2009年上涨450%,多数建筑工地火灾发生于施工建筑或工棚,其中最为严重的一起是建工地地下室发生火灾,大火从地下一层直烧到地上一层,起火原因是电焊机线路故障。该项数据说明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形势比较严峻,这些火灾事故不同程度的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如何能做好工地的消防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建筑工地易引发火灾的原因
1.1建筑工地易燃物品多
施工现场易燃物品堆放杂乱,施工现场大量的可燃易燃物品是火灾发生的必备条件。因施工需要,建筑工地大量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如各种木料、油漆、油料、沥青、架(模)板、各种装饰材料、复合材料、焊接用的氢气、氧气、乙炔以及生活取暖用的燃料等,且堆放杂乱无章。这些材料的存在,使建筑工地具备了燃烧产生的条件之一,一旦引燃易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同时,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大多数是可燃的,其是火灾迅速蔓延的途径。目前各建筑施工单位使用的用作防坠落、防眩晕的尼龙密目安全网都不具有阻燃性能,且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雾,而施工用的木架板、竹架板也都属于易燃物品,一旦被引燃,火势短时间内会迅速蔓延。此外,施工现场的有机保温材料增大了火灾危害程度,当前建筑领域使用的有机保温材料主要是聚氨酯、聚苯板和挤塑板。这三种材料最大的缺陷是防火性能差、易老化、易燃烧,且燃烧后产生有毒有害烟雾。除此之外,搭建临时建筑使用的可燃建材增大了火灾荷载。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较多,如施工现场办公室、施工人员宿舍、仓库、临时伙房等。这些建筑物大多是活动板房,多数使用木板、油毛毡、彩钢板(金属夹芯板)搭建,均属于易燃物品。
1.2电焊气割作业和使用明火不按章操作
建筑工地电焊气割作业和使用明火不按章操作业极易引发火灾,在有易燃物品的区域动火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开取电焊气割作业审批证。高空电焊气割作业不清理作业面下方及附近的易燃物品,不使用接火毯、接火盘及其它防范火灾的措施,导致产生的焊、割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引燃其它物品起火。在建筑工地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现场,利用钢筋、管道、基础地筋作地线搭接,不按作业要求焊把线和地线都使用专用电缆,易引发火灾。
1.3施工现场人员消防意识淡薄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大多数来自农村,年龄大小不一,文化程度低,基本上没有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缺乏消防知识,安全意识差,不懂国家法律法规。违章作业、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吸烟的随意性很强,加上在建工地多数民工大多都有烟瘾,在施工现场边吸烟边作业及流动吸烟后乱扔烟头现象很普遍。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甚至趴在被窝内吸烟也屡见不鲜,甚至还有在工地现场垒灶使用木柴等烧水做饭的,防水施工不规范使用喷灯等等,都是极易引发火灾的隐患。且部分施工人员不会使用消防设施扑救初起火灾,不会报火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这都是导致火灾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
1.4建筑工地临时用电不规范
1.4.1 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随意性强,乱拉乱扯现象严重,照明用电混乱。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作业用电照明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因此电源线敷设不规范,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火灾事故。有些临时用电线路既不架空,也不穿管地埋,或被重物碾压,或掩埋于带钉的木料堆内,或挤压于钢筋钢管堆中,有些线路老化、破损严重,多数工地使用无防护罩的大功率照明灯(如碘钨灯),多数存在用电器具和零件缺损,电盘及电气设备无防砸、防雨措施,这些都是引起火灾的因素。
1.4.2配电不规范
多数施工单位没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临时用电,没有制定安全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尤其是大多数施工单位为节省费用开支,不能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应执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总保护器、分保护器也不执行规范中要求的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容易在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等方面引起火灾。其次是施工人员随意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起火灾。
1.5 建筑工地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
由于是在建工程,消防设施、设备都没有安装完毕,如建筑内部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消防壁栓等,加上在建项目无防火、防烟、分区隔离,电梯井、管道井、玻璃幕墙都没有封堵,极易形成烟囱效应,造成立体火灾等,凸显了在建工程较高的火灾危险系数,尤其是对于50米以上的在建高层建筑,由于受登高消防车射水高度制约,在发生火灾时,只能看着火势蔓延,无法实施有效扑救。因此,临时消防设施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到不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加强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
2.1.1加强消防监督机构职责落实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大力推行工地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威胁,还应当定期对单位和在建工程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通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场所或者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2.1.2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等部门,对依法应当经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并积极启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2.1.3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规划好总平面布局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并始终保持消防车道畅通,对开挖路面造成的坑洞应及时修补填平。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等。
2.2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与用火的安全监督,必须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同时,还应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此外,还要加强施工现场各工种、工段之间的协调,防止交叉作业产生新的火灾隐患。施工单位还应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3强化消防安全教育
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让工地管理人员、务工人员掌握预防火灾、扑救初期火灾及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强化消防安全意识。相关监管部门应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大对建设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的消防安全培训,丰富安全教育形式,彻底转变建设和施工方的消防安全理念,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转变成单位的自觉行为。
结束语:
综合上述,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由于缺乏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各种火灾事故及损失逐年上升,因此,要想确保建筑工程建设可以达到安全施工,就必须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管理,从而保证建筑工程建设可以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刘静. 谈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制度管理[J]. 工程建设与设计,2008,(10).
[2]王公义. 浅谈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施工监理控制措施[J]. 价值工程,2011,(16).
摘 要:对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火灾隐患;施工现场;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1-0267-01
1 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
(1)建筑施工现场总体布局不合理。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地周围随意搭建工棚,堆放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虽然作业分区,但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作业分区不明确。经调查,一部分施工工地没有进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与动火作业区(电气焊割区)的划分,还有一部分施工工地虽然进行了区域划分,但未进行有效分隔,一旦发生火灾,根本无法阻止火灾蔓延。
(2)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可燃废弃物没有进行统一处理。据调查,很多建筑施工现场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没有专职人员进行及时清理,也没有设置集中场地临时存放,更有甚者会对这些废物进行焚烧处理,这些都是极其危险的火灾隐患。
(3)不按施工图纸和消防要求进行施工,随意降低防火技术标准。据调查,少数建筑工程单位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部门审批,但施工单位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大量选用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偷工减料现象严重,选用的电线、吊顶、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且擅自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遗留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4)由于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人员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在建筑工地随处可见一些搭建的工棚,如办公室、库房、厨房、人员宿舍等连成一片。这些建筑,一般为钢结构,建筑耐火等级较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每间宿舍内入住的人员很多,这些人员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而且消防安全意见淡薄。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和群死群伤的不良局面。
(5)建筑工地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据调查,在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没有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人员为了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2 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的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安部第61号令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总承包方应加强对分包方的监管力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
(2)加强施工现场平面规划布局,曾强消防安全意识。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储存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储存要设立专用仓库,要求与其它建筑物保持至少15米的间距,不得超量储存,同时派专人负责收发登记。
(3)加强消防审核和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一要限制可燃复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别是建筑物内部装修材料,在审核中一定要准确适用规范对各类建筑物内部不同部位应采用的装修材料。二要对内部装修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有无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要把好建筑装修电气审核关。主要是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可燃隔断夹层内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四要依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品的储存情况、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
(4)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电气设备周围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险物品库房内电气设备、灯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5)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首先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其次要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派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最后要在工人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烟地点。
【关键词】特点危险性;原因分析;措施对策
一、引言
当前,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建筑业、地产业呈跨跃式发展,达到了空前的高涨,形势喜人,但是万事万物都是辩证存在的,有一利必有一弊,在消防工作中就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中建筑火灾所占较大的比例,然而,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全国范围内建筑工地面广、量多、大量农民工的涌入、工人素质的参差不齐,建筑工棚的火灾危险性等,这些和当前的建筑防火工作还有很多不合时宜之处,如何大力控制和防止火灾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和人员伤亡越来越受社会关注,也是构建合谐社会的消防主题,建筑工地防火又是保证其基本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面广,项目繁多,情况复杂。尤其是建筑工棚的防火安全工作,如果放松了管理,那将有可能使刚建起来的厂房、楼房毁于一旦,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同时,又严重影响了社会及家庭的和谐。如2005年1月5日凌晨,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一建筑工地民工工棚发生火灾,燃烧面积达200多平方米,有6人在火灾中丧生,经济损失2000多元。经查这起火灾是民工在工棚内取暖用的火炉无人看管,结果烤燃附近的草帘子等可燃物引起的。相关三名管理人涉嫌重大火灾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例充分说明了建筑工棚的火灾危险性和如何预防的重要性,对此我们要防危杜渐,认真研究。彻实把建筑工棚的防火工作抓起来,不能掉以轻心。
二、引起建筑工棚火灾的原因
建筑工棚起火致灾因素繁多,简要分析如下:
人的因素:
1、民工缺乏防火常识,造成火源失控。有时随便吸烟、用火,在无防火监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工棚及可燃材料周围进行焊接切割作业,高温焊渣引起可燃物燃烧;还有的在距离工棚及其它易燃建筑防火安全间距不足的情况下,喷涂易燃涂料、沥青时,未等易燃蒸气挥发掉,便进行作业,引起火灾。
2、违章取暖疏忽大意引发火灾,冬季春季取暖,如使用电炉子用后未关闭电源造成火灾的发生。
3、用火不慎,吸烟乱丢烟头,蜡烛等明火照明不慎等。
4、乞丐、精神病、恶意报复滋事者等放火。
物的因素:
1、工棚内外电气设备不符合消防用电要求,存有乱接乱拉临时线路。
2、工棚内外未按消防要求设置、储存物品,稍有疏忽,极易引起火灾。象喷灯、汽油、油漆、乙炔瓶、氧气瓶、等是极易造成引发火灾的可燃物和助燃物,有的材料极易被引燃,有的材料受潮或长时间堆放后,还易发生自燃。
三、建筑工棚火灾的预防措施及对策
(一)组织建设、责任落实方面
1、对于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全面负责消防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包括组织和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狠抓上述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2、加强消防监督同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基层派出所要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督促其尽快依法整改,有必要的召集有关人员负责人会议,提高施工队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及全体民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
3、确实成立义务消防组织,保护和完善消防设施。
建筑工地要切实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项目开工前,应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明确岗位防火安全措施和职责。同时定期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消防违规行为,确保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正常使用,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要在工棚内自备水桶装满水,以备生活用水同时供消防灭火使用。
(二)预防措施方面
1、积极采用防火分隔,提高工棚耐火程度的技术措施,改善建筑工地工棚的防火条件。
2、工棚的搭建要按照公安部工棚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禁在工棚密集区内设置价值较高的重要物资和设备仓库。现有在工棚密集区的物资和设备仓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搬迁,或修筑简易的防火分隔墙。新搭建的工棚,外部靠道路一面的壁墙,应用简易砖墙。现有的工棚区,凡是用竹笪或沥青纸作外壁的,应改用夹板、纤维板等材料、或涂泥浆、抹灰等防火处理,提高耐火程度。
3、临时工棚的搭建材料应是不燃性难燃性材料。搭建在甲。乙类厂房。库房附近的,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临时工棚如作为建筑工地或工厂临时件生产车间时,必须选择环境良好的地方,并不得在棚内动用明火、使用化学危险品等,搭建时应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工棚的面积一般不应超过100平方米,如确因生产需要,可根据环境条件和建筑结构的实际情况,由当地消防监督机构予以确定,搭建中不应影响本单位的消防通道和防人间距。使用中应规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应自动拆除,如因生产需要保留的,则应改善工棚的防火条件,改建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永久性建筑,并应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同意。
4、组织施工设计时,应将施工现场工棚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一并结合考虑。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5、施工现场工棚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要注意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其它区域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各区域问应留有一定的防火间距。
6、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无阻,其宽度不应小于3.5米。建筑工地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要求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等布置合理,使用方便。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池,要设置在消防车能驶人的地点。
7、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各临时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防火间距,特别应注意要把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临时仓库设置在远离临时生活区和永久性工程的地带。一些临时性公共建筑(如商店。食堂、俱乐部等)要设置有利于人员疏散的门和通道,配置适当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工地周围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按照标准设置围挡。围挡应坚固安全,整洁美观。沿街房屋建筑工程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房屋建筑工程必须随工程进度用国家规定的安全网封闭施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设置大门,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立门卫。
第六条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标准设置警示标志,并应有安全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城市道路、管线敷设工程开挖后,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
第七条施工场地应当进行硬化处理,保持道路、排水畅通,采取措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
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封闭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砼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第八条施工工地的材料、构件、机具设备应当按照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整齐堆放,标明名称、品种、规格。
第九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十条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明显区分,在建工程不得兼做宿舍。作业层应做到当日工完场清,建筑、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有条件的工地还应进行绿化,设置吸烟处。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管线敷设工程施工时,应确定合理的生活区,办公、住宿必须采用整洁美观的活动板房,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建设、生活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干净。
第十二条施工工地的宿舍、食堂应符合卫生要求。宿舍应采取保暖和防煤烟等措施,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条件的工地应设置淋浴室。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厕所,不得随地大、小便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粉尘、防噪音措施,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沿线单位、居民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工地应有急救药箱、器材、经培训的急救人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工地围挡、封闭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二)施工工地标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三)施工工地材料、构件、设备堆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四)施工工地生活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其他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索贿受贿、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层建筑施工供水系统:分水路部分和控制电路两大部分。
1. 水路部分
1.1 水源:自来水、井水、河水。城市内施工一般只能使用自来水,郊县等地施工在自来水不方便或就近河道水质符合要求时可考虑使用,一可节约施工成本,二减少各种申请环节造成的施工时间的浪费。
1.2作为加压泵的水源如果是自来水,小流量泵(DN40一下口径,不大于15m3/h),大的进水管径DN100以上可考虑直接从自来水主干管上取水,这样作的好处有两点:一、管路简单。二、加压泵有进水压力,泵内始终充满水,泵一启动即可进入工作状态,配备自动控制箱,基本上可以实现自动控制。
1.3如果施工现场自来水源较小,或采用井水和河水供水,建议作地上式蓄水池,或简易水塔,不提倡地下式蓄水池。经过多个工地的施工总结我们现在多采用“泵房加简易水塔”的水源模式,如下剖面简图:
建一个开间3米*4米左右的水泵房,房顶高度3米以上,在房顶上建蓄水池,池高2.5米左右,池内蓄水25米立方左右水,这样的简易水塔可解决问题。
1.4加压泵组、阀门管路:在设计加压泵和阀门管路时要考虑周全,兼顾到便于使用、便于维修、便于调整、便于测试、便于装配,才能更好的服务施工现场,才能更容易备现场所接受和运用。
1.5 施工配水点:施工楼层配水点的设计要考虑到以下因素:a便于施工,b便于使用,c.便于排水,d便于拆除,e能施工到装饰基本结束正式水可以供应时,f便于最后拆除后修补,g考虑消防需要。综合以上7点,配水点的设置我们经过几个工地的实践,最终选择在“有雨水地漏的阳台上”靠近地漏设计,为适应装修时对简易消防的要求,我们在每层的供水龙头旁增加一大“油桶”,一可作为消防应急水使用,二可供施工储备用水。
关键词:消防;水系统;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
中图分类号:S776.29+3 文献标识码:A
1 水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主备泵切换的问题
这是由于在订货水泵控制柜时没有提出具体的订制要求,而控制柜厂家又对消防所用的控制柜的具体规范不了解,调试人员在调试过程中又缺乏一定的责任心,没有发现水泵切换功能的缺失,这样就导致安装过程中的问题的出现,导致安装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1.2 消火栓按钮启泵问题
应对消火栓按钮的接线有相应的规定,否则接线不符合标准则会造成压降过多,从而无法正常的启动水泵,或是启动水泵时按钮灯也不会亮起。
1.3 部分工程中用报警控制器来联动起泵,这是违反消防安全设置规定的,正确的方法是用喷淋系统中压力开关应直接起泵。
1.4 水泵启动时对电机的功率有相应的要求,一旦电机的功率超过超过11kW时,则不能直接进行启动,应采用降压启动方式。
1.5 部分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建筑内部,当进行这样设计时,要保证消防水泵房有直通向外部的出口,同时水泵房的门应采用防火门。
1.6 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的启泵问题
当雨淋阀、预作用阀采用报警探测器联锁启动时,应是该区域火灾确认或两点报警联动。压力开关应接入水泵控制柜直接启动水泵。
1.7 水流指示器前应安装信号蝶阀,不应采用其他阀门
在消防施工中,对于水流指示器前的蝶阀的安装,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安装信号蝶阀,同时还应接入报警控制器。这样当发生火灾时,报警控制器中就有反馈信号,能充分的发挥系统的应有的功能性,如果安装其他装置的蝶阀,则报警控制无法接收到反馈信号,该系统无法发挥其正常的功能。
1.8 末端试水装置出口应接入排水管
消防的水系统中末端的试水装置出口应接入排水管内,不应放任着水流出,这样容易对周围的建设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排出的水也会造成人们生活和工作的不便。
1.9 喷淋头的选择
对于喷淋头规格有相应的规定,一般应采用93°喷淋头,低于93°的喷淋头都不符合安装的要求,同时喷头的动作温度要高于环境温度30℃,以便引起喷头的误动作。
1.10 目前部分工程中消火栓箱内的水带来采用卷盘式的水带,这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统一更换为挂钩式水带。
1.11 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问题。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措施。
1.12 在消防施工完工后,要检查各处的阀门是否已开启,这样在调试过程中再对阀门进行重复的检查,可以有效的避免阀门关闭的情况。
1.13 水泵房内的排水问题。水泵房内的试验阀的排水口应接到排水沟或是室外,这样不至于在排水时造成水泵房内水流成河的现象发生。
2 报警系统及气体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探头报警灯的安装方向不规范,探头报警灯的安装应面向主要出入口方向。
2.2 个别工地报警控制器还在使用电源插座和漏电保护器,应直接接入消防电源。
2.3 报警系统的接地不按规范要求安装合格的接地线。
2.4 某些工程,电梯联动迫降未调试好,就要求公司调试,误认为模块到位就可以了,其实消防调试开通是对整个工程而言,不能认为这项工作不是我做的,是否能联动关系不大。消防开通报告是为消防工程整体验收提供数据的,只有工程内所有消防报警联动设备运行状态正常后才能出开通报告,所以要为整体考虑。
2.5 启动正压风机、排烟风机的联动个别工地没有调试好。特别是防火阀、排烟口的联动、复位均不能到位。
2.6 在安装排烟见机进风口的280°防火阀时应设置联动,在火灾温度超过280°关闭阀门的同时关闭排风机,这点应引起安装人员的重视,以免因大火而烧毁排烟机的电机。
2.7 警铃、消防广播、声光报警器在安装前对线路的检查不到位。最后出现同一防火区内个别点不能发出正确警示的错误。
2.8 有些工程为了工期的需要,在施工中对质量无法保证,部分消防设施安装不牢固,甚至有的一碰即发生掉落的情况,这种情况严重影响到了消防设施的正常功能的发挥。
3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3.1 首先是施工队不能提供气体输送管的试压数据,只是口头上告知试过压了,具体是何时试压?试压人员是谁?都无法提供。所以是否试过压只能是个问号。
3.2 申请调试前施工操作人员对产品不作细致的了解。结果调试时出现声光报警不动作,报警点无法打印。要其整改时反而提出用备用电池时是不能打印的论点。咨询了生产厂家后才得到无其之说的结论。
3.3 对气体灭火的性质了解不到位。防护区的门窗只是用一般性的材料和玻璃。在施工中不能提出异议,到调试验收中才发现该问题为时已晚,特别是防护区的门应是能自动关闭的也不清楚,也就太不应该了。
3.4 气体储存室与配电间合用,这是不许可的。储存室的通道、应急照明、门、窗的防火等级、开启方向和储存室的排风装置关系到人身安全应予重视。
4 防排烟系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有的工地还不具备调试的条件,就申请调试,比如,个别风口还没有安装,风口还没封堵等。
4.2 有的工地安装的比较好,但风量调节阀没调整好,或者是风口的百叶窗没调整好,导致风量严重不均,离风机近的风口风量太大,而远端的风口风量达不到防排烟的要求。
4.3 有的工地的板式风口的动作执行机构开启、关闭不灵敏,风口开启后,脱扣钢丝或脱落或生锈导致风口不能正常关闭。
4.4 个别工地的风管做得不够严密,或封堵的不够好,导致风口的总风量和风机铭牌上的风量差太多。
5 调试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要重视安装时的安全问题,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强化其施工中的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林超.消防系统中常见的问题、原因与处理[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2(02).
[2]叶斌.消防系统施工中常见问题及对策的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