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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席勒;审美假象;审美批判
《审美教育书简》(下称《书简》)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现代美学的进程。维塞尔认为:“在18世纪美学理论中构成一个关键性转折点的是席勒的美学理论,而不是康德的《判断力批判》。因为席勒的美学理论比康德的美学理论更多地指出了未来的道路。”哈贝马斯则称它是“现代性的审美批判的第一部纲领性文献”。本文着力探讨席勒在《书简》中提出的“审美假象”概念。首先对“审美假象”概念进行辨析,并梳理其学理背景,其次是分析“审美假象”论的批判性内涵及影响,最后,参照多种美学视角,对席勒“审美假象”论的“先天缺陷”进行批判性分析。
一
在《书简》第九封信中,席勒就提出了“假象”的概念:“不管你在什么地方遇到他们,你都要以高尚的、伟大的、精神丰富的形式把他们围住,四周用杰出事物的象征把他们包围,直到假象胜过现实,艺术胜过自然为止。”这里把“假象”和“艺术”并置,并分别同“现实”、“自然”相对,就已经指示了艺术和假象之间的内在关联。在第二十六封信中,席勒则明确将其表述为一个美学命题:“鄙视审美假象,就等于鄙视一切美的艺术,因为美的艺术的本质就是假象”。席勒同时也强调“审美假象”不同于“逻辑假象”。“逻辑假象”混淆现实,具有欺骗的性质,而“审美假象”自我显明为“假象”,当然谈不上“欺骗”。
我们有必要先对“假象”(Schein)作一番辨析。该词在德语中有“光辉”、“外表”之义,而“外表”则多有“表面现象”和“靠不住”的意思。仅以《书简》中“Schein”翻译来说,依笔者所见,就有三种:一是“假象”,如冯至、范大灿的译文和缪灵珠的译文(《缪灵珠美学译文集》第二卷);二是“形象显现”,见于朱光潜先生所著《西方美学史》;三是“外观”,如徐恒醇的《书简》译文、蒋孔阳《德国古典美学》等。自康德之后,“Schein”成为德国哲学(美学)的常用词,除席勒外,它在黑格尔、叔本华、尼采、海德格尔、阿多诺等人那里也是非常重要的概念。比如在《悲剧的诞生》中,尼采所说的“日神之梦境”即是“Schein”。需要注意的是,尼采突出了这个词的“光辉”之义,翻译者或译为“假象”(缪朗山),或译作“外观”(周国平)。海德格尔对该词的使用也往往突出其“光辉”之义,其著作的中译者通常将其译为“假象”或“闪耀”。
笔者认为,单就词义论,将“Schein”翻译为“假象”、“外观”、“形象显现”都没有什么不妥。但从上面的论述可以见出,虽然该词兼具“外表”和“光辉”二义,但在不同的美学语境中有不同的侧重:或是“非实在性”之义,或是“光辉”之义,或是二者并重。席勒用“Schein”规定艺术的本质,既是以此来反对那种视“美的艺术”为“消遣之物”的轻视态度,同时也是要为艺术确立不同于自然科学真理模式的“真理”。正像伽达默尔所说:“把审美特性的本体论规定推至审美假象概念上,其理论基础在于:自然科学认识模式的统治导致了对一切立于这种新方法论认识可能性的非议。”伽达默尔在此还指出,通过把艺术的本质规定为“审美假象”,席勒成为第一个确立“艺术立足点”人。在更大的意义上,它刻画了精神科学相对于自然科学的独特要素的特征。由此可见,席勒把“Schein”同“现实”相对立,同科学上的“真实”相对立,具有争辩性,是对审美之“非实在性”的强调,所以我们认为将其翻译为“假象”很妥帖,而若将其译为“形象显现”。虽很仔细,但略显冗长。尼采所谓的“Schein”则既强调“日神”的“光辉”之义,又强调梦境的“非实在性”,翻译成“外观”很恰当;而海德格尔在使用“Schein”时,“光辉”之义较为突出,译为“显耀”或更合适。这里多有妄断,因为翻译讲求的是灵活变通。
席勒的“审美假象”论直接源自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第53节中,康德宣称:“诗的艺术随意的用假相游戏着,而不是用这个来欺骗人,因它自己声明它的事是单纯的游戏,虽然这些游戏也能被悟性在它的工作里合目的地运用着。”(着重号为引者所加)此处的“假相”就是“Schein”。康德使用“Schein”这个词是为了强调“诗的艺术”乃是一种想象力的自由运作,并且是无功利的。所以康德又说:“在诗的艺术里一切进行得诚实和正直。它自己承认是一运用想象力提供慰乐的游戏,并想在形式方面和悟性的规律协和一致,并不想通过感性的描写来欺骗和包围悟性。”尽管从这些表述来看,席勒与康德非常相近,但如上所论,由于席勒刻意强化了“审美假象”的现实批判性而开辟了美学的新维度。
一、信息哲学:自然化运动进程中的一个“副产品”
20世纪英美哲学界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倾向是自然主义。自然主义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但它在当代的复苏和盛行,则首先得益于自然科学在解释世界时所获得的巨大成功。相对于前科学时代的一切自然哲学和形而上学体系,自然科学的概念、方法和规律对世界的解释更能令人信服。以物理学为主要代表的自然科学的昌盛,使自然主义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所以,到了20世纪的最后几十年,几乎没有哲学家乐意说自己是一个非自然主义者。[1]121分析哲学是自然主义盛行的另一个动力。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就表达了鲜明的自然主义倾向:能说的东西就是能用自然科学命题所说的东西。此后的分析哲学家无不受此倾向影响。从维特根斯坦、石里克到奎因再到普特南和福多,分析哲学的演进同时体现出自然主义的发展脉络。自然主义者认为,哲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在目的和方法上是一致的,差别只在于两者关注的对象不同。自然科学关注具体问题,而哲学则关注一般性问题。世界是统一的实在,因而可以构建统一的理论来加以说明,这就是自然主义的总则。自然主义的研究纲领和操作方法称为自然化(naturalizing),就是要运用分析、还原等方法,通过自然科学的概念、术语、原则,对传统哲学所关注的意义、价值、认识、真理等一般性问题做出自然主义的说明。通过自然化就可以使要说明的对象具有科学上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而证明它在自然界中具有存在地位。自然化的方案众多,自然科学领域内的一切学科都可以充当解释项。所以整个自然科学就既是一种本体论标准,又是一个“终极解释装置”。质言之,科学是存在的尺度。不能被科学验证的东西是值得怀疑的,其或者没有研究的价值,或者在认识地位上次于科学。自然主义所引发的争论在根本上可以归结为两点。第一点体现在方法论上,表现出的问题是:有没有诸如第一哲学之类的东西?第二点体现在本体论上,表现出的问题是:世界能否被自然化?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代表着自然主义的方法论和本体论承诺。自然主义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既然自然科学和哲学的研究方法具有一致性,那么当然就不可能存在先在于或者独立于感觉经验和经验科学的第一哲学。第二个问题是自然主义关注的焦点和难点,其中最大的难题就是心理现象,特别是意向性问题。“任何想要把人类和心理现象当做自然序列的一部分的人都必须用自然主义的术语来解释意向关系(intentionalrelations)。”①所以,当代自然主义者从事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对心理现象,尤其是意向性的自然化展开的。
对意向性的自然化就是用自然科学术语来说明意向性。为了达成这一目标,自然主义哲学家们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尝试。自然科学领域中几乎所有的学科都被自然主义者当做工具,纳入到自然化的解决方案当中。其中一个显着的标志就是,自然主义哲学家往往会使用他所依据的自然科学的学科名称或者概念来命名他所建立的自然化理论。比如,阿姆斯特朗(D.Armstrong)、刘易斯(D.Lewis)等人以物理学为基础对意向性进行的“同一论”说明,米利肯(R.Millikan)、博格丹(R.Bogdan)和塞尔(J.Searle)等人分别依托生物科学作出的“新目的论”说明和“生物学自然主义”说明,哈曼(G.Har-man)、沃菲尔德(T.Warfield)、布洛克(N.Block)等人借用计算机科学中十分流行的“功能作用”概念进行的“功能作用语义学”说明,德雷斯基(F.Dretske)以通信理论为基础作出的“信息语义学”说明,福多(J.Fodor)以计算机模块理论进行的“模块论”说明等。自然主义者在运用各种科学技术理论对意向性进行自然化时,体现出很强的宽容性和开放性。因此,即便在表面上看来他们建立的理论毫无共同之处,但实际上从事的却是相同的工作。所以也有人称哲学正在经历一场“自然化转向”。[2]452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自然化运动中增添了“信息”元素。德雷斯基、福多等哲学家在探索意向性自然化的新路径时,发现信息科学技术存在着巨大的解释潜力,因而将信息及其相关概念引进到自然化的解决方案当中。德雷斯基在1981年出版的《知识与信息流》(KnowledgeandtheFlowofInfor-mation)时至今日,仍然是以信息为基础进行自然化操作的代表作,其主要目的就在于完全利用信息概念对知识、信念、意向性等作出自然主义的说明。正如德雷斯基自己所言,他的“整个工程可以被视为自然主义的一次实践”[3]。而在福多看来,有信息封装的计算系统就是模块,利用模块理论对意向性进行的自然化就是“为表征构筑自然主义条件”[4]31。正是通过这些具有自然主义倾向的哲学家的努力,原本只是单纯作为科学概念的信息在哲学中有了一席之地。所以从渊源和背景来看,如果说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科学技术和通信理论的发展为信息哲学的诞生准备了技术前提的话,那么分析哲学和自然主义,尤其是自然化运动则可以被视为信息哲学的思想背景。如果需要在哲学史中为信息哲学进行定位的话,我们认为其逻辑顺序是这样的:自然主义传统科学主义传统和分析哲学自然化运动信息哲学。自然主义传统在近代科学的刺激下复苏,进而通过科学主义表现出来,在分析哲学的推动下形成了声势浩大的自然化运动,而信息哲学则只是自然化运动所采用的众多方案中的一种。所以,从起源来看,信息哲学完全是在分析哲学和自然主义传统主导下的自然化运动的一个“副产品”。
二、信息哲学与自然化运动内在关联的逻辑起点之发生学演进
“信息”作为信息哲学的核心和基础概念,是信息哲学的逻辑起点。对信息概念进行历时性考察,探究其如何从单纯的科学概念演化为一个具有“哲学身份”的概念,能够在逻辑上再现信息哲学的发生过程,在发生学上揭示信息哲学与自然主义和自然化运动的内在关联。按照信息概念内涵的演化,这一过程可大致区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科学概念”阶段。20世纪中叶,《信息论》和《控制论》问世,信息概念成为“科学概念”。1948年信息论之父申农(Shannon)发表了划时代的论文《通讯的数学理论》,第一次将信息纳入科学研究的视野。通过这篇论文,信息正式成为一个被广为接受的科学概念。但是,作为科学概念的信息只关心信息量,而不关心信息内容。因此,申农所创立的信息论实际上是 一种信息的数学理论。在此背景下,申农把信息定义为不确定性的降低或者可能性的减少。在同年出版的《控制论》中,美国数学家、控制论的主要奠基人维纳(Wiener)对信息作出了这样的描述:“信息就是信息,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不承认这一点的唯物论在今天就不能存在下去。”[5]155申农和维纳都看到了信息概念的复杂性和多义性,但受制于其自然科学研究的目的和背景,他们对信息的认识主要停留在科学层面。维纳对世界的“物质、信息、能量”三元论说明过于简单和草率,在哲学界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但是,他们对信息的科学说明却为哲学家的工作奠定了基础。(2)“科学概念”向“哲学概念”的过渡阶段。早在1953年,受到物理主义影响的卡尔纳普(R.Car-nap)为了对符号的意义进行自然化,便在《语义信息》一文中大胆预测,申农的信息论“会在不久的将来发挥重大影响”[6]147-157。在该文中,他还率先提出,对语义信息(semanticinformation)和实用信息(pragmaticinformation)进行区分是一项重要工作。[6]147-157从信息的定量分析入手解决信息语义问题,至此开始成为哲学家切入信息哲学研究的一条基本路径。麦凯(D.Mackay)于1969年提出“定性信息的定量理论”,认为信息与其接收者知识的增加有关。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信息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发展,引起了自然主义哲学家的广泛关注。信息概念开始出现在各种自然化理论当中,由此迎来了信息概念的第二次质变。对信息进行哲学界定一时间成为哲学界的时尚,哲学家互相抱怨对方误解和误用了真正的信息概念。西尔(Sayre)批评“阿姆斯特朗和丹尼特滥用了‘信息’一词”[7]53。哈姆斯(Harms)也认为查莫斯(Charlmers)“不应该把信息理论看作是可能存在的状态,以及这些状态如何相关和构造”[8]475。在这一时期,美国哲学家德雷斯基所做的工作最具有开创性和代表性。在他看来,进行意向性的自然化,主要就是要说明“纯物理系统如何可能处在知识和信念(内容)的状态之中”[3]。为此,他从申农的通信理论出发,用信息来说明知识和信念。他认为,申农所建立的信息论目的虽然在于对信息的量进行度量,但其中也隐含着说明信息内容的功能。这种功能是作为自然科学成果的通信理论本身所具有的,所以利用这种功能所进行的信息论说明就是纯粹的自然化的说明。为了满足自然化的需要,信息概念在本体论、认识论和因果论层面都得到了较为系统的说明。正是自然主义者从事的这些工作,才使信息完成了从科学概念向哲学概念的过渡。[1]121(3)“哲学概念”的认可阶段。以信息论为基础的自然化,使信息概念在哲学中的地位获得日益广泛的认可。丹内特甚至断言:“信息概念有助于最终将心、物和意义统一在某个单一的理论中。”[9]对信息与知识、表征、真理、意向性等之间关系的探讨,带动了对信息的本质、地位和存在方式等信息哲学元问题的研究。1998年,《元哲学》出版的《数字凤凰———计算机如何改变哲学》对信息哲学的发展作出了肯定。[10]1随后,英国哲学家弗洛里迪(L.Floridi)又发表了《什么是信息哲学》等文章,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信息哲学研究的范式、目标和纲领。进入新世纪之后,以信息哲学为研究课题的着作不断涌现,标志了信息哲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哲学分支得到哲学界的认可。从对信息概念内涵演化之三个阶段的分析可以看出,以信息概念为逻辑起点的信息哲学与自然主义和自然化运动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性。对信息哲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哲学分支的“认可”,并未表明信息哲学从此成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并未表明其已独立于自然化运动。因为其一,信息概念被纳入到自然化方案当中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尽管其强大的解释功效逐渐显现,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哲学家投身到此项研究当中,但结果只是造就了一个以信息概念为共同基础的强势自然化派别的出现。其二,自信息概念被引入哲学领域以来,围绕信息的哲学研究在方法、旨趣、纲领等方面从未发生过根本性变化,即使弗洛里迪抛出“信息哲学”的提法,其实际意义并没有表面上看起来的那么重大,从信息的定量分析入手解决信息的语义问题,仍然是信息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或者说信息哲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没有超出自然主义的视域。事实上,信息哲学试图建立统一信息理论的核心目标,就崭露着无法掩饰的自然化烙印。
三、哲学的“信息转向”现实地蕴涵于自然化运动
库恩:科学革命的阐释
在人类认识史上,有一个难题一直困扰着哲学家,那就是:自然科学是否存在有方法论的理想模式?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关系是怎样的?传统的看法认为:自然科学家说明自然现象;而社会学家则是理解社会现象,一个是关于事实的判断,一个是关于价值的判断,两者之间存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从19世纪开始逐渐形成两大对立的派别:一是以实证主义和逻辑经验主义哲学家为代表,认为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在认识论或方法论上没有原则上的区分,自然科学在进步和发展中建立的认识论或方法论的理想模式完全适用于人文科学,另一派与此相反,狄尔泰、泰勒等人认为,在阐科学意义上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完全不同:“自然需要说明(explaination),人则必须理解(unelerstanding)”〔2〕库恩从科学史角度反对实证主义的教条, 同时又对泰勒等人的阐释学区分不以为然。在库恩看来,自然科学同样需要阐释,也与文化相关。1988年库恩与泰勒为此展开一场大辩论。泰勒认为,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人文科学的对象本质上是自我解释的;而自然科学的对象则不必,也不应该被理解为自我解释。如果说自然科学在某种意义上是解释的,那么人文科学则是双重的解释:不仅提供解释,而且是解释的解释。库恩基于对自然科学的历史发展或进步的动态模式,对库恩的区分方式表示置疑。他认为,“自然科学在任何时候都是建立在现代实践者从他们的前人那里继承来的概念基础上的。这个概念是历史的产物,它包括在文化中,是现代实践者通过训练模仿得来的,而这只有通过阐释学的技巧,由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去理解其思想模式后,才能影响社会的其它成员。”〔3〕在此, 库恩已意识到我们所接触的世界被前理解所表述过的世界;我们关于自然知识,是对先天知识以及它所倒置的成功或失败的一种反应。如电池、共鸣器或电子振荡器以及化学反应等,都属于人类活动的一个有意义的范围,处于历史中并具有与历史不能分割的意义。在他的《从必要的张力》一书序言中,库恩使用了“释义学”这个词,是为了对亚里士多德《物理学》一书作释义学的理解。库恩实际上已经揭示了自然科学的释义学特征。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实在论问题。实在论是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在某些领域里信念的真假,依赖于对象在该领域里的真实特性即它们所拥有的特性,而不管人们的信念、实践或标准是什么。泰勒就自然科学对象这一意义来说是实在论者,库恩则在自然科学方面对实在论发起猛攻。在库恩看来,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中,人们对自然会作出不同的科学说明。他引用泰勒《阐释与人的科学》一文中同样的“天空”例子说:“虽然我们不能把我们的天空与日本的天空相比较”,但是可以肯定,“我们的天空与古腊的天空是不同的。”〔4〕而且, 我们和希腊人对天空的分类也不同,因为我们的天体分类学与希腊人的天体分类学截然不同。库恩立论的科学革命,他坚持相互竞争的科学的实践和标准的不可通的约性,并且否认我们能够立于科学历史而达到对世界真正认识。这在人文科学领域如此,在自然界也同样如此。
如果说在上述两个问题中,“库恩和我(指罗斯)站在一边”〔5〕始终保持一致的话,那么在最后一个问题上两人则出现了分歧。这个问题即:对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来说,是否在认识论上存在有区别的解释活动?泰勒坚持一种强的观念,在那里,诠释是人文科学独有的;自然科学独立于文化,因而是非诠释的。库恩反对泰勒的区分方式,但仍然承认两者存在有不同的解释活动,特别是在实践中,当我们面对不熟悉的或使人迷惑的本文(text)时,历史学家和人种学家必须经常进行诠释,而物理学家或经济学家则根本不必这样做。罗斯反对库恩的这一区分,把科学的解释范围界定为实践的解释,在这一背景下,任何把科学同其他文化领域区别开来的普通的方法论或合理性的标准,都是不存在的。罗斯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库恩的这种区分同罗蒂曾经在阐释学与通常的演说之间所作的区分是相似的〔6〕。
罗斯与库恩的分歧是从他阅读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开始的。首先在他对库恩的“两种理解”中,罗斯比库恩本人“更乐于把他的科学陈述观点远远地作为一种实践,”并声称这样做是“为了加剧两个库恩的明显区分。”他说“我的目的不是诠释,而为了发展科学的解释,而这在库恩那是经常不被注意的”。〔8〕因此与库恩不同, 罗斯把范式看作实践活动的共同领域而不是信仰的共同领域。其次,语言与世界实在的关系,在库恩那里没有得到有意义的说明。罗斯强调语言和社会实在的不可分离性,认为语言的区分及其使用方式,深深地同我们社会实践情境联系在一起。同时这种实践情境,离开了合适的语言来源就不可能存在。在此基础上,罗斯提出了他对科学知识的批判分析。
罗斯:科学批判理论
如果说现代阐释学最初是人文科学阵营内部,以理解作为人文科学独特方法开始去反对实证主义科学认识论的“称王称霸”,那么罗斯与库恩出发点相同,都是从自然科学出发对泰勒等人的阐释学进行分析的。一方面与库恩一致,罗斯看到泰勒为建立人类科学唯一性所作的论证恰恰也适用于自然科学的陈述,从而证明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并没有阐释学方法论的区分。另一方面不同于库恩,罗斯否认阐释学或阐释学的解释区别于其它质疑形成。他认为库恩对此所作的区分“是不成立的”。〔9〕
罗斯的主要哲学思想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作为实践活动领域的科学的关注。第二,我们不能把科学的认识论范围和科学的政治范围截然区分开来。正是说明科学知识增长的实践,在政治范围内,也必须理解为贯穿科学本身和对我们其它的实践和团体产生重大影响的,进而最终影响我们自身理解的种种权力关系。
在罗斯看来,“在人文科学中存在有一种与其自身的实践背景的合法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在物理学或生物学中具有同样的重要性〔10〕。在他的《知识与权力》一书中罗斯谈到,科学家经常联系实践的敏感性、精确性、有效性以及技术技能从事科学研究。他声明,重要的不在于我们是否完善地描述自然特征或者自然是否由我们“创造”,而在于我们通过实践在一定的场境中与自然交往是恰当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罗斯在实践方面比库恩走得更远。罗斯把库恩科学革命的思想发展为激进的库恩—库恩。不同于库恩:把科学团体当作信仰者的共同体,“对于库恩来说他们是实践伙伴的共同体”。(11)前者认为共同体不能容忍基本的异议,后者认为科学共同体充满了不一致。科学共同体的特征,是由共同的问题和技巧以及由对相同成果的说明规定的,而不是独立地由共同舆论决定的。异例不是理论之间的冲突,而是实践的困难。而危机的到来,则标明科学家们不再有共同的活动领域。区别于库恩,库恩并不是强加给科学历史一个固定的发展模式,常规科学和危机并不是历史的过程,而是实践科学的方式。那种通常认为在某一范围内科学革命核心概念和理论变化是同一的观点,对于库恩未必是事实。新的设备、技术或现象,能够在某一确定的研究中发生同样的基础性变化。
罗斯用“实践理性”代替了长期以来统治科学的“理论理性”,进一步阐明了科学知识与政治和权力的相互关系。在他看来,科学实践以及自然世界通过实践呈现的方式,是语言与实践构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实践属于副科学称为“统治”的领域:“统治并不是仅仅指政治结构或国家的管理……统治就是去构造其他人行为的可能范围”。(12)一个行为领域,是由材料背景,技术能力和在该背景中的共同理解这两者组成的。罗斯认为,科学实践在它有助于以两种方式构造我们的行为领域这一意义上是政治的。它改变了我们的材料背景和技术能力;也有助于规定(及被规定)表明行为的概念和实践。他说:“我们同自然世界的联系……在广泛的意义上必须被看作是一个政治观点”。(13)罗斯是从两个方面阐明科学解释的政治特征的。一方面科学革命改变了旧的自然秩序的理想,揭示了一个无限的宇宙,同时也是改变了人类面临的种种问题。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自然世界已不再是中立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另一方面,我们与自然世界的关系也包含了政治观点。因为我们对自然的理解及其评估包含了客观的理性,这种理想反过来又与我们作为行为者的自我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客观性是揭示对象的一个主观的特性”。罗斯强调,无论如何,客观地理解自然的恰当观点是什么,并不能从我们是谁以及我们能够和应该怎样彼此联系这些政治问题中分离出来。
对于怎样理解权力和知识,最近大多数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的解释是:权力和知识是人类关注的不同领域;但两者仍以某种重要的方式相互作用。罗斯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在他那里,权力关系,知识的产生和评估“不代表不同的领域”,而是以某种相互关联的方式“关注同一领域”。(14)在《知识与权力》中,罗斯对权力和知识作了重新的考察,他把权力从狭窄的社会相互运行,展为包括实践及事物过程变化的更丰富的内涵。同样地,科学知识也是能动的,知识不是一种拥有或可交换的东西,而是由不同的相互竞争的共同体思考获得的一个过程。因此,“一个陈述,技能或模式并不孤立地被看作是知识,在对它的认识过程中依赖于其它许多的实践和能力关系,特别地依赖于再生产的改变的和扩展的关系”。(15)对于这样一个复杂的实践领域,罗斯称之为“场境”(fielel)。它包括了一个比信念网络更多的内容:技能和技术,可供操作和使用的仪器及物质系统,可用的资源(包括资金、设备、信息及职员等)、团体结构及相关的其它社会实践或政治关注,等等。
对于权力与知识、科学的关系,罗斯察觉到至少有两个重要的观点是传统哲学未提及的。第一,正是要求对象领域精确或更易于了解后努力,使权力与知识趋于一致。第二,社会运动或变革可能同时在认识论和政治上产生影响。罗斯总结说:“权力和知识既不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又不是同一个东西”。(16)两者代表我们认识世界和彼此交往的不同方式。没有对权力与知识的相互关注,就不可能达到对科学知识正确的批判性的认识。
几点结论
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库恩与罗斯对科学的阐释,科学的合理性及其发展,科学与实践的关系等问题存在着很多共同一致的看法,同时也有分歧。
(1)库恩与罗斯批判地分析了实证主义和逻辑经验主义, 从方法论与本体论方面打破了科学理性的一统天下。不同在于,库恩是从科学革命的角度展开这种批判的。库恩不满意于当时逻辑实证主义撇开科学史孤立研究科学著作时,能够让历史发挥更大的作用”。罗斯也反对实证主义科学知识和科学研究,“超越根限的地位”。(17)但他是从科学知识与权力的关系,从科学实践(包括技术设备,物质条件等)的角度进行批判的分析。
(2)罗斯与库恩都关注于自然科学领域, 关注自然科学的阐释特征,责怪泰勒等人对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阐释学区分,认为自然科学也同样需要阐释。尽管如此,库恩还是承认在认识论上存在有不同的解释活动。他说:“虽然自然科学可能要求一个称作阐释学基础的东西,但它们本身并不是阐释学的事业。另一方面人文科学则经常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18)它彻底需要阐释学的阐释。这是因为人文科学缺乏范式,没有自然科学式的常规解疑研究。罗斯反对库恩上述区分,认为它“预设了科学理论的一种构想(19)”
(3)罗斯与库恩都反对自然科学的实在论, 强调科学本质上不是一项一成不变的事业,反对科学行为定下不变的,不可违反的规则和规范方法论。但是对于范式及科学革命等,两人仍存在着分歧。作为科学哲学中社会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库恩创造性地在科学哲学中引进了心理学与社会学,为突破实证主义的科学主义作出了重大贡献。
注:
〔1〕〔7〕〔8〕〔10〕Rouse, Joseph.Knowledge and Power:Toward apolitical philosophy of science,filst published 1987 by lornelluniversity Pxi,chap2,P27,P177,P32,P187,P40,P181.
〔1〕狄尔泰《狄尔泰全集》第5卷P144
〔3〕〔4〕kahn,Tomass,The Natural and the human seience,in the Interpvetive Turn.ed.by David R.Hiley and others,cornell 1991,P22,p19,P23
〔5〕〔6〕〔9〕Rouse,Joseph.Interpretation in Human and Notual Science;in theInterpretive turn,ed,by David R.Hiley and others,cornell 1991,P44,P45注〔3〕P43
Foucault.Michel.The subject and Power;In Dreyfus and Rabinow 1983,P221.
爱因斯坦到底有着什么样的宗教信仰?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他本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1929年,纽约犹太教堂牧师H·哥尔德斯坦曾给爱因斯坦发了一份电报, 问这位大科学家“您信仰上帝吗?”并要他用电报回答。爱因斯坦当日就发了回电:“我信仰斯宾诺莎的那个在存在事物的有秩序的和谐中显示出来的上帝,而不信仰那个同人类的命运和行为有牵累的上帝。”⑴在另一次回答日本学者的提问时,也作了同样的答复:“同深挚的感情结合在一起的、对经验世界中所显示出来的高超的理性的坚定信仰,这就是我的上帝概念。照通常的说法,这可以叫做‘泛神论的’概念(斯宾诺莎)。”⑵很明显,爱因斯坦所信仰的是斯宾诺莎的上帝。这里我们有必要先对斯宾诺莎的上帝的含义作一简略的考察。
在西方哲学史上,斯宾诺莎的上帝就是有名的泛神论,即把神和整个宇宙视为同一的哲学理论。泛神论者所说的神,不是指人格化的上帝,而是指存在于世界之内的一切事物的内因,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和谐的秩序。在欧洲哲学史上,泛神论的哲学思想可一直追溯到古希腊。在古代希腊,泛神论的核心观念,就是认为大自然即上帝,上帝即大自然,上帝和整个宇宙是一个统一体,上帝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它无处不在。文艺复兴时期,“在达·芬奇的着作里,‘自然’和‘神’往往成为同义语,‘自然’往往代替了‘神’”⑶。
到了近代,斯宾诺莎把泛神论发展到了完美的阶段,他提出:上帝即自然,是唯一实体⑷。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斯宾诺莎把“自然当作现实的神,或把神当成自然,于是神就不见了,只有自然被肯定了下来”⑸。由此不难看出,斯宾诺莎的泛神论实际上是对神学的否定,本质上是无神论。对此,马克思曾明白地指出,斯宾诺莎的所谓“上帝”就是自然。
斯宾诺莎的泛神论,在西方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一些自然科学家的心目中,“上帝”已成了“自然”的神圣代名词,“上帝”就是指和谐的宇宙秩序和永恒的自然规律。现代着名物理学家普朗克,在谈到他的信仰时曾说过:我“一向就是一个具有深沉宗教气质的人,但我不相信一个具有人格的上帝,更谈不上相信一个基督教的上帝。”⑹他指出:“在追问一个至高无上的、统摄世界的伟力的存在和本质的时候,宗教同自然科学便相会在一起了。它们各自给出的回答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加以比较的。……把这两种无处不在起作用和神秘莫测的伟力等同起来,这两种力就是自然科学的世界秩序和宗教的上帝。”⑺宗教和自然科学都相信有一个主宰世界的力量,在追问这个伟力的存在和本质的时候,宗教同自然科学便相会在一起,但它们对此作出的回答却是截然不同的,一个指的是上帝,另一个指的则是世界秩序。
泛神论者把上帝还原为大自然的这一哲学思想,对我们理解爱因斯坦和西方一些自然科学家的宗教信仰,无疑会有很大的帮助和启发。对和谐宇宙秩序的赞美和敬仰,原本就是一种观念和感情的混合物,它是对尚待发现的神秘的宇宙规律的一种信仰。对于一个科学家来说,对为之献身的伟大目标,必须抱有一种坚定的信念,拥有一个强大的精神支柱,这正是广义宗教感情的心理基础。爱因斯坦认为:“在一切比较高级的科学工作的背后,必定有一种关于世界的合理性或者可理解性的信念,这有点象宗教的感情。”⑻他把这种感情称作“宇宙宗教感情”。在《科学的宗教精神》一文中,他深刻地剖析了科学家的这种宇宙宗教感情。他说:科学家的“宗教感情所采取的形式是对自然规律的和谐所感到的狂喜和惊奇,因为这种和谐显示出这样一种高超的理性,……这样的感情同那种使自古以来一切宗教天才着迷的感情无疑是非常相象的”⑼。但是,“这种宗教感情同普通人的不一样。在后者看来,上帝是这样的一种神,……可是科学家却一心一意相信普遍的因果关系”⑽。显然,在科学家的心目中,人格化的上帝是不存在的,但宇宙那和谐的秩序、庄严的规律、普遍的因果关系却能激起科学家顶礼膜拜的感情。爱因斯坦有句名言:“世界上最不可理解的东西就是它可以理解。”⑾正是这种发自内心的、对不可思议的、神奇的宇宙秩序的狂热追求和崇拜,构成了科学家的宇宙宗教感情。这种感情在挚着、虔诚和狂热的程度上,同宗教徒对上帝的感情是非常相似的。但是,科学家的这种宇宙宗教感是植根于对大自然的认识,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信仰,与宗教徒那种盲从的,无条件的信仰是根本不同的。
爱因斯坦对“宗教”这个词虽不满意,但又觉得唯有这个词最能表达科学家对科学研究的那种九死未悔的感情。他说:“我没有找到一个比‘宗教的’这个词更好的词汇来表达〔我们〕对实在的理性本质的信赖;实在的这种理性本质至少在一定程度是人的理性可以接近的。在这种〔信赖的〕感情不存在的地方,科学就退化为毫无生气的经验。”⑿所以,他认为这种感情对科学家来说是极为重要的。科学家一旦失去了这种独特的、宝贵的宇宙宗教感情,也就失去了探讨宇宙奥秘的勇气和热情。因为宇宙宗教感情,不但表现了科学家渴望认识宇宙秩序的一种追求和向往,更重要的是它表现了科学家的一种坚定不移的信念:坚信自然界是有规律的;坚信自然界的规律是可以由理性来理解的。对于这一点,爱因斯坦不止一次地强调说:“相信那些对于现存世界有效的规律能够是合乎理性的,也就是说可以由理性来理解的。我不能设想一位真正科学家会没有这样深挚的信仰。”⒀
“感情和愿望是人类一切努力和创造背后的动力。”⒁在爱因斯坦漫长的科学生涯中,在他心目中始终占据重要位置的信念和精神支柱,可以说就是斯宾诺莎的上帝和宇宙宗教感情,这是他取得辉煌成就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力量。“宇宙宗教感情是科学研究的最强有力、最高尚的动机。”⒂科学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发现和认识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只有那些肯献身于这个崇高目标的人,才能深切体会到究竟是什么在支撑着他们,使他们历尽挫折坚定不移地忠于自己的志向,“给人以这种力量的,就是宇宙宗教感情”⒃。
在爱因斯坦看来,“真正的宗教已被科学知识提高了境界,而且意义也更加深远了”⒄。他认为真正的宗教态度,最本质的东西是能够摆脱自我,超越自我,坚信有超越个人的崇高的价值存在,从不“怀疑那些超越个人的目的和目标的庄严和崇高”⒅,并能为这种崇高的价值而献身的思想、感情和信念,而不在于是否企图把这种信念同神联系起来。我认为这就是爱因斯坦的宗教态度和宗教信仰。
在科学研究中,科学家为什么会产生类似于宗教的那种虔诚的感情?对这种现象究竟应如何理解?仅仅指出这种感情与宗教徒的信仰的区别是不够的,还须从科学与宗教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渊源中去寻找答案。
科学与宗教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识现象,既是相互对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从本质上看,科学与宗教是对立的:科学是唯物的,宗教是唯心的;科学是真实的,宗教是虚幻的;科学是对外部世界的正确反映,宗教则是一种歪曲的反映。但它们都属一种精神的创造活动,它们之间又有着相互联系和相互渗透的关系。正象恩格斯所说:“两极相通”。科学和宗教正如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一样,在人类认识世界的曲折道路上处于对立统一的矛盾之中,既相互对立、相互斗争,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对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可从以下几方面去看。
第一,科学和宗教的产生有着共同的认识论根源,都是以观察和解释自然现象为其前提的。
人类为了在自然界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不断地观察自然、解释自然,以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人类从一开始就特别关心与其自身的利害祸福有关的事物,以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发展。但原始人类面对自然的威力,既无力抵抗,也无法解释,就产生了神秘感和恐惧感,产生了对超自然力的信仰和崇拜,由此便产生了宗教。恩格斯指出:“在原始人看来,自然力是某种异己的、神秘的、超越一切的东西。在所有文明的民族所经历的阶段上,他们用人格化的方法来同化自然力,正是这种人格化的欲望,到处创造了许多神。”⒆但人类不会永远停留在原始阶段,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人类对一些自然现象逐步有了正确的说明和解释,这就产生了科学。不难看出,宗教和科学的产生有着共同的基础,它们都是基于对自然的认识和解释。而且有些基本问题,如宇宙、生命和人类的起源问题,是物质的运动还是一种超自然力的创造?自然界的事物是按其自身的规律发展运动,还是受一种超自然力的神的支配?意识的本质是物质高度发展的产物,还是脱离物质而存在的灵魂的机能?诸如此类的问题,它们既是宗教要回答的问题,也是科学研究的对象。因而,从认识论的根源上看,宗教和科学都渊源于对世界基本问题的解释。它们产生的共同基础,决定了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
第二,宗教提出的“自然法”概念,对科学的发展曾产生过积极的影响。
在“自然法”概念中蕴含着“自然规律”的概念。自然规律这一重要的科学概念,并非科学家的独创,它是从法学和神学中的“自然法”概念转义而来的,在西方各大语言中,“自然法”和“自然规律”至今仍是同一个词汇。
人们早就发现,自然界是在不断地运动和变化着的,但在这可变性中又包含着不变性或规则性,如日出日落、夜以继日、冬去春来、花开花落等,人们把自然界表现出来的这些周期性、规则性现象解释为自然界也受到某种法律的制约,这就是自然法。既然有自然法,就必定有一位神圣的立法者。基督教宣布,上帝就是自然界的创造者和立法者,万物都必须服从上帝所制订的自然法,违犯者要受到宗教裁判所的裁判。近代科学家把上帝所制订的“自然法”加以世俗化和具体化,并逐步向“自然规律”概念转化。他们用人们所能理解的数学语言来表达这一概念,并宣称人们在理解自然法时,不必再依赖神或上帝,只须通过数学语言或数学关系就可理解上帝对自然的创造和立法。伽利略就曾说过:自然之书“是以数学形式写成的”。“自然法”概念经过开普勒和伽利略等科学家的努力,到了17世纪已转化为“自然规律”概念。“笛卡儿是第一个一贯地用‘自然规律’这一名词和概念的人。”⒇此后,自然规律概念就被广大科学家所接受,并成为自然科学的一个重要概念。
基督教宣扬“自然法”,本意是为了加强自身的统治,客观上却启发了人们对自然的研究,对科学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英国着名自然科学史家李约瑟最早注意到了这一历史事实。他指出:“自然法”概念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科学密切相联”(21)。
第三,历史上基督教曾鼓励人们去研究自然,力图用和谐的自然秩序去论证上帝的存在和伟大,客观上构通了宗教和科学的联系。
中世纪的神学家们,无论是奥古斯丁还是阿奎那,都力图通过自然界或自然秩序去论证上帝的存在。奥古斯丁说:既然宇宙是上帝创造的,宇宙中的秩序就理所当然地体现着上帝的大智大慧。在《圣经》旧约中写道:“创造物反映造物主,上帝的荣耀体现在其所创造的事物中。”(22)13世纪,英国的哲学家和修道士罗杰尔·培根宣称:“上帝通过两个途径来表达他的思想,一个是在《圣经》中,一个是在自然界中。”(23)他号召人们去研究自然,因为人可以通过研究自然、理解自然而直接与上帝沟通。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便出现了一批既是宗教徒、又是科学家的双重身份的人,如哥白尼、布鲁诺、开普勒等,他们无一不是修道士或僧侣。发现行星运动三定律的开普勒,本人就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和占星术的信徒,他深信上帝就是根据秩序和规律来给世界奠定基础的。他从事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努力去发现和证明上帝创造宇宙的和谐。开普勒发现了前两个定律之后,又苦战了10年,终于在1619年发表了行星运动第三定律,书名就叫《宇宙的和谐》,可以说,“和谐”是科学家对宇宙有秩序、有规律的一种高度的概括。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在西方历史上形成这样一种文化传统:“上帝”创造的宇宙是有秩序、有规律的,而人的职责则是运用“理性”去发现或论证宇宙的秩序和规律。这一信念在漫长的历史中虽几经变革和转换,但它一直影响着西方从古代到近代甚至现代一些自然科学家的科学研究活动。直到今天,在一些科学家的心目中,尽管人格化的上帝已不存在,但“上帝”所制订的“自然法”已通过新的转换,发展为自然规律的概念,它一直激励和吸引着历代科学家去发现它、认识它、解释它,并成为每个真正的科学家为之奋斗的最高目标。
从历史的角度看问题,或许能使我们找到科学与宗教的相互联系,从而去理解科学家所特有的“宇宙宗教感情”。
正文注释:
⑴⑵⑻⑼⑽⑿⒁⒂⒃《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243、244、244、283、283、525—526、279、282、282页。
⑶《朱光潜美学文集》第3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158页。
⑷《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Ⅱ,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904页。
⑸⑹⑺转引自赵鑫珊:《科学·艺术·哲学断想》,三联书店1985 年版, 第134、143、144页。
⑾转引自〔苏〕库兹涅佐夫:《爱因斯坦——生、死、不朽》,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98页。
⒀⒄⒅《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第182、188、182页。
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72页。
⒇转引《自然辩证法通讯》1985年第6期,第32、31页。
(21)梅森:《自然科学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159页。
系统法学是将系统科学与法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法学思想、法学流派和法学理论,其核心思想是法或法律就是系统,任何法的现象都是具有系统意义的现象,可以运用系统科学方法加以解释和说明。有观点认为,严格意义上的法学与系统科学“合流”已经面临急需解决的技术性问题,既不仅要在法学研究中运用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和方法”,而且要利用系统技术学、应用学和科技成果来定量表述法律现象,构造法学研究、法制建设的新图景。法学研究引进系统科学的技术性难题,反映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统一合流的普遍性问题,这就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某些由来已久的“鸿沟”。这种鸿沟主要表现在:第一,两者研究对象的差别,自然科学以某种相对稳定的自然现象或较为简单的机能系统作为研究对象,而社会科学则主要以人和人类社会这一复杂的巨系统作为研究对象;第二,两者理论体系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两者的理论在可预言方面、可重复方面和清晰性方面的差别。
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区别对待,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存在上述观点所说的“鸿沟”。由于系统科学主要来源于自然科学,而法学又属于社会科学,上述观点无疑隐含着认为系统科学和法学也存在“鸿沟”的观点。这个隐含着的观点无疑构成将系统法学引进到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大障碍。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如何认识系统科学与法学的关系的问题,或者说如何加深对系统科学方法的认识的问题。
提出量子论的普朗克(M.Planck)认为,“科学是内在的整体,它被分解为单独的部门不是取决于事物的本质,而是取决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实际存在着由物理学到化学、通过生物学和人类学到社会科学的连续的链条,这是一个任何一处都不能被打断的链条”。 “系统”、“信息”、“概念”与一切哲学范畴一样具有最广泛、最深刻、最高度的概括性,它们不只是概括物质世界或思维中某一领域或某一比较狭窄的方面,而是概括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的一切现象和一切过程所共有的东西,解释这些现象和过程的一般规律。“以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为中心的系统科学,用整体论的、严谨精细的综合分析方法,将填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鸿沟,冲破因专业划分过细而形成的学科间的屏障。”根据这个论断,我们可以认为,那种认为法学研究中,必须在社会科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作出明确的区分,必须在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方法之间化出一条界限的观点是片面的和不成立的。在这里我们可以说,系统科学与法学不是同一层次的知识体系,法学的研究对象包含于系统科学的研究对象之中。因此,那种认为由于系统科学与法学存在研究对象的差别而构成系统法学研究的一个技术性难题的观点,实质上是对系统科学方法以及系统科学与法学的关系的一种错误理解。
但是,我们还必须承认,相比于系统科学,目前的各种法学理论在理论的可预言方面、可重复性方面和清晰性方面是有距离的,有“鸿沟”的。在某种意义上,系统法学正是为了使传统的法学理论在这几方面有所改观而兴起的。如何使系统法学具有某种程度的可预言性、可重复性和清晰性,确实存在一定的技术性难题。如何解决这些技术性难题,我们可以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移植到法学研究中得到初步的启示。经济学和社会学与法学一样同属于社会科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在相当程度上和范围内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重合的、相同的,而且经济学和社会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术语与法学中的一些概念和术语在直观的形式上和实质的内容上具有很强的“亲和性”,这使得经济学和社会学相对容易地移植到法学研究中,并建立相应的法学理论。系统法学研究中,也应当参考这种思路。解决这些技术性问题的过程,也就是一种系统法学理论确立和完善的过程。
二、知识结构与研究方向
一个法学研究者的知识结构,决定着其对系统科学的理解和认识。而其对系统科学有怎样的认识和理解,又决定着其如何将系统科学移植到法学,决定着其怎样研究系统法学。系统科学,首先是我国系统科学界的科学研究成果,对于系统科学的具体内容和理论框架,我国系统科学界也有不同的认识。系统科学中包含了很多复杂的数学原理和公式,法学学者是很难到达充分了解和精通的程度的。也许有个别法学学者有这样的能力,但是如果对系统法学不感兴趣,对系统法学研究也没有任何意义。作为法学研究,法学学者也不必对这些数学知识要到达充分了解和精通的程度。只要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只要对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和方法”有正确的和一定程度的认识和理解,就可以进行富有成果的系统法学研究。至于什么属于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和方法”,目前的系统科学学科本身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作为法学研究者,在进行系统法学研究中,我们既应当尊重目前系统科学研究成果中的“共识”,也很有必要从系统科学研究成果中“各取所需”,充分发挥我们的想象力,形成我们自己的对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和方法”的理解与认识。任何学科移植性的研究都不可能是简单的生搬硬套,想象力是必不可少的。
每一个法学研究者都是在一定的知识结构背景下产生一些法学理论观点的,这些观点是先于他们的完整的法学理论而在头脑中就形成了的。这些观点可能是研究者们思辨的火花,也可能是受他人理论或观点的激发而形成的灵感。这些观点一旦确定,思维过程以及理论创新就必然受到相应的影响和指引,或者说受到相应的束缚和制约。在那一层次、那一角度形成这些观点,就在相应的层次上、角度上展开思维。比如,将法的现象视为阶级现象,就自然而然形成阶级分析法学。系统法学也同样对法形成了一个基本观点或定义,既法或法律是系统。系统是个抽象的概念,同时也是容易理解的和接受的概念。因此,这种定义或这种思想,对法学研究的制约最小,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如果我们在法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两方面到达相当精通的程度,我们的系统法学就可以在“法哲学”方向、“实证法学”方向和“社会法学”方向取得均衡的丰富的发展,使得系统法学成为一个内容极其丰富的理论体系,我们对系统科学方法的运用,我们的思维过程以及理论创新就会呈现出一种相当美妙的景象,可上,可下,可“软”,可“硬”,可大、可中、可小,可定性描述,可定量描述,可局部描述,可整体描述。目前,在系统法学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在我国法学界整体上知识结构有所缺憾的时候,我国法学界系统法学的研究应当侧重于作为系统法学基础的“法哲学”研究方向和“实证法学”研究方向,在我看来,也就是运用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和方法进行系统法学研究。
已有的非属于系统法学倡导者的学者的具有系统法学意义的研究成果,应当属于系统法学的“法哲学”研究方向和“实证法学”研究方向。这些研究成果,相比一些倡导系统法学的学者的“定量分析”、“系统工程方法的应用”等研究方向的研究成果,显然要具有更高的法学理论层次和法律实践应用价值。这说明,系统法学研究,必须首先重视某种“法哲学”和“实证法学”方向的研究。系统法学长期没有体现出其应有的理论地位和价值,没有受到我国法学界的相当重视,我认为,那些倡导系统法学的研究者没有在“法哲学”和“实证法学”研究方向上深入下去并取得一定成果,而是过多地侧重“法制建设”、“定量分析”和“系统工程方法的应用”这类问题,是重要的原因之一。系统法学倡导者们所进行的很多系统法学研究,由于大量充斥“法制建设”、“定量分析”和“系统工程方法的应用”等内容,并运用一些数学模型来表述这些内容,这构成了我国整个法学界了解和认识系统法学的技术性障碍,实际上也降低了系统法学的理论层次,削弱了系统法学应当呈现的抽象性、概括性和思辨性,容易使我国法学界对系统法学误解为只能研究一些细致末节的法的现象,甚至只是故弄玄虚。我认为,在系统法学研究中,运用系统科学的原理和基本概念解释和说明法的现象,与应用系统工程方法解决或预测立法、司法、执法实践活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是应当区分考虑的。
三、谁会进行系统法学研究
作为一种事实情况,一个受过法学高等教育的人,没有极特殊的情况,是不会继续另一种自然科学方面的高等教育的,也不会去从事一种专业技术工作。目前我国法学界的中坚力量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接受了法学高等教育,而后又直接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一批中青年学者。其中很少有人具有相当的自然科学的知识,不少人还不能说对哲学以及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有相当程度的理解。我国确实有一些人受过自然科学方面的高等教育后来又接受了法学高等教育,或者从事了法律职业,这些人从事系统法学研究时非常适宜的。不过这一少部分人很少会有进行系统法学研究的动力,这又与我国学术研究的评价和激励体制有关。系统法学研究是一件很辛苦的创造性工作,是一件相当耗费精力、时间和金钱的事情,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即使同时具备良好的自然科学知识和法学知识结构,也不一定在这一过程中做到实质性突破。”如果按照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对传统的阶级分析法学进行改造和完善,对西方法学流派进行探讨,甚至是基本没有思想的抄袭,都能获得一定的学术名声、职称和经济利益,那么一部分有潜力的研究者当然就会认为,没有必要去辛苦地冒险地研究起初看起来注定是有些陌生和粗糙的系统法学。系统法学兴起时,我国的法学理论和法学方法都很“贫困”,科学和科学技术受到国家的鼓励和支持,强调按照科学和客观规律办事,那段时期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都面临很多具体问题,可以说是“百废待兴”。在这些背景下,系统法学研究主要体现在“法治/法制系统工程”方面,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在今天,系统法学研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果,我们不得不说与我国法学界的总体上的知识结构和法学研究的评价体制有相当关系。
一个受过自然科学领域高等教育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适当的观察与分析,就会发现法学研究本身、法律推理、人类设计的法律制度、法的实际运行、法律制度的演变等许多法的现象都体现了系统科学的原理,这些法的现象都可以进行系统科学的解释。他会认为一些法的现象可以成为系统科学的很好的素材和例证。逻辑上如此,事实上也是如此,几十年来,很多杰出的科学家从数学、物理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经济学等方面大大丰富和发展了系统科学,他们的很多关于系统科学的研究成果都论及了法和法律,只不过他们基本上是点到而止,一代而过,没有展开论述。当然,系统科学的合理性与正确性也无需法学的参与和贡献。法学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对所有学科的学者都开放,绝不仅仅是受过法学高等教育的人们的领地,其他学科的学者对法学研究作出了巨大的重要的贡献的事情是很正常的,是常有的。如果我国法学界长期忽视和漠视系统法学,那么有一天,自然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搞出了一个系统法学研究成果,也是很正常的。
作者email:lijingju@public.tpt.tj.cn
参考文献
《系统科学》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许国志主编,2000年9月第1版。
《系统科学论著选(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系统科学研究会编。
一、乔姆斯基对笛卡尔语言哲学思想的批判
乔姆斯基把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看作形而上学的二元论。笛卡尔认为,世界有精神和物质两个实体。他的“接触机械学”对当时的物理学贡献很大,却不能解释人类的本质特征———意志自由。而乔姆斯基认为,人类语言官能运作的研究属于思维领域的研究。但由于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定的“物质”概念,所以不能断定内在语言这个研究对象是否超出了自然科学的研究界限。所以没有必要遵循二元论的教条。研究内在语言同样可采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4]乔姆斯基认为笛卡尔的形而上学二元论虽然已被证明是错误的,但它的性质是自然主义的,是用经验事实来验证科学假设。就是说,笛卡尔的解决方式虽然不对,但他所提出的问题是严肃的,不能因此而否认他的科学理性。人类语言是一种心理客体,但最终又是一种生物客体,因此应该使用与自然科学相同的方法去研究。用自然主义的方法研究心智,目标是使这种研究最终与其它硬性科学统一起来。但是既然形而上学的二元论并不能给问题提供真正的答案,也就无需接受笛卡尔的形而上学。“物质”的概念至今仍是开放的且不断发展,身心问题又已不复存在,那用自然主义的研究方法来研究语言和思维应该无可厚非。
二、乔姆斯基对笛卡尔语言哲学思想的传承
1.自然主义的语言研究乔姆斯基对自然主义的定义是:寻求清楚的解释性理论,使对心智的科学研究最终能融入核心自然科学之中。这里自然主义同时还意味着采用像研究自然物体一样的方法来研究语言和思维。他提倡的理论是关于语言官能的计算的表征理论。根据乔姆斯基的思路,首先从人这个自然物体开始,选取研究者感兴趣的角度,比如语言学角度,找到专属语言的官能。这一步蕴涵了模块性假设。身体的其他部分可能也有和语言相关的地方,语言官能的组成部分也可能影响人类生活的其它领域。但暂时把这些问题抛至一边,使注意力集中在最基础的大脑的语言官能。然后找到语言官能的本质部分:普遍语法和个别语法,即语言知识。从何谓语言知识这个具体内容向外扩展,继而研究语言知识的获得与使用、语言官能背后的物理机制及其进化过程等问题。他认为,自然主义的探索只能在某些极窄的领域内起作用,这可能和人类的认知局限性有关。他倡导对语言的生物属性进行自然主义的研究,但不排除其它方法。他更想强调的是一种严格的自然科学式的理论研究方式。所以,究竟选择哪种研究路线应依个人的兴趣而定。乔姆斯基坚定地奉行自然主义。他指出,虽然自己对语言官能的研究属于思维研究,但这并不是说,除了物质这种实体之外,思维是“第二实体”。由此可知,他的计算—表征论拒斥把“物质”和“思维”完全区分开来的二元论,认为语言的计算理论是在抽象层面上研究语言官能的性质,并坚持使用方法论上的自然主义,以相似于研究自然现象的方法去研究语言等心灵现象。可见,乔氏采取的是“方法论上的一元论”。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他是一个“唯物”主义者。乔姆斯基认为,如果用自然主义方法来研究语义,就要放弃“指称论”,即没必要在语词和外物之间建立对应关系。这种“指称”关系具有不确定性。根本原因如同维特根斯坦的看法:语词和对象之间并非天然地存在固定的对应关系,语词的意义随着使用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用“指称论”研究意义不能满足科学研究的严格要求。这种“指称”关系是模糊的,会导致意义理论内部的不一致性,违背了自然主义的研究精神。意义的主要内容也是先天的,根据内在意义论,人生下来的时候,大脑里就准备好了许多意念、思想,这些意念思想都是在经验之前就存在的,无需意义上的任何所指,也无需从某个语言社团中获得。
2.反对语言本质的功能交际说乔姆斯基不赞同语言本质的功能交际之说。而他继承笛卡尔语言学的传统观,即语言本质是思维的自由表达,是一种反省方式,仅仅在衍生的意义上为社会交际服务。语言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自身的,如成人的内部话语、儿童的自言自语。交际也并非一定使用语言,其它形式如姿势、表情、衣服的式样和发型等等,都可以实现交际功能。此外,语言中某些根本原则就不能从交际功能的角度得到解释,当然这并不否认这样的原则与语言功能有联系。一种满足结构非依存原则的语言,也完全可以实现同样的交际功能。对于一个结构不同的大脑,结构非依存原则可能更高一筹,起码不用对句子进行超出单词层面的高层级分析。所以,解释语言的本质并非一定要从功能角度出发,就像生理学家并非必须考察心脏的功能才能研究其结构和起源一样。[6]乔姆斯基认为,从交际意图的角度进行的意义研究既不充分也不融贯。他认为,基于说话者意图的意义分析法不能解释全部语言现象,因为存在着了解说话者的字面意义而不用参照说话者交际意图的情况,况且即使在两个很熟悉的人之间也会出现误解。在许多正常情况下,往往每句话都有其严格的意义,作者能做到言达其意,并没有使听众怀有某些信念,或产生要采取某些行动的意图。
关键词:哲学;社会;自然科学
一、目前高校哲学教学的困境及其原因
哲学是的基本理论课程,它对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关的任课老师为了提高课程的实效性做了很多摸索,但是其效果与投入的精力相比,收效还是不能令人满意。当前大学生对学习这一课程积极性普遍不高,有的甚至有抵触情绪。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教师的教学模式出了问题。有的教师采取的是填鸭式的灌输教育,课上缺乏引导启发,这种单向度的教育模式对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无益;有的教师的教学内容落伍,讲的是十几年前老掉牙的事情,讲稿甚至十几年没变;有的教师讲述的内容缺乏重点,面面俱到,主次不突出,学生对知识点的消化无从下手。有的老师讲课方式呆板,照本宣科,没有激情,言语严肃。这样的教学方式自然对学生没有吸引力。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学生就业问题的突出。学生平时的学习都集中在各种实用性课程以及在将来找到一个理想的工作。这种功利主义的心态与本身就是具有高度抽象化的、概括性的哲学是矛盾的,于是,哲学就顺理成章地被推向边缘。再者,学生对马哲课的观念就是做笔记,划重点,考试通过拿学分就可以了。以笔者本科阶段上马哲课的情形为例,学生的普遍想法都是认真记录重点,到时背诵以应付考试,而任课老师为了提高学生上课积极性,也迎合学生的想法,造成学生学一门、考一门、丢一门的不良后果。这样马哲的教学效果就在机械式的背诵中弱化了。
二、将哲学与社会结合
改革开放以来,哲学领域取得了很多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这些成果只是体现在报刊、杂志上,并没有进入到课堂中。大学生手里使用的教材还是过去的老版式,书本以冗长的论述居多,例子陈旧不生动。哲学本身就是一门深奥的学科,学生在理解相关的概念时会比较吃力,让学生更失去了学习的兴趣。哲学是智慧之学,它来源于对社会生活的高度抽象概括,这种概括呈现在书本中就是条文性的理论知识。哲学教学就是要把这种条文性的理论知识变“活”,让它回归到现实生活中,发挥哲学使人变得“聪明”的功能,唯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提高学生对理论的利用能力,避免学一门,丢一门的后果。回归现实生活,就要让马哲与党和国家的政策、社会发展、社会事件结合。从主要矛盾理论来理解党的工作中心的转移,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运用质量互变规律原理来分析为什么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地区差别、贫富差别问题;运用发展观点,来阐明当前为什么党在十二大以来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为什么要鼓励创业和发展小微企业发展来解决就业问题。
三、将哲学与自然科学相结合
哲学在是细胞学说、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生物进化论这三大发现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因此,哲学的许多概念、范畴、规律与自然科学的有关内容的联系非常紧密。很明显,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是哲学发展的最直接来源,如果我们将哲学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与学生所学的自然科学知识结合起来,尽量介绍一些哲学中的自然科学知识,分析一些自然科学中所蕴含的哲学思想;那么就能使哲学课的教学从抽象,变为具体,从枯燥变为生动,从单调变为丰富,就能使学生觉得哲学并不是玄而又玄,高深莫测。作为一个任课教师,应当有比较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要经常地关注当代的自然科学的发明和发现,要用哲学的观点回答自然科学问题,例如苹果手机的发展,以此作为培育学生用哲学思考问题的切入点。比如笔者在考研辅导机构上哲学时,就用化学家凯库勒发现苯分子环状结构的故事同认识过程中的非理性因素结合起来;在讲对立统一规律时,可以介绍美国物理学家谢尔登•格拉肖把比夸克更为深一层次的基本粒子命名“毛粒子”的故事。谢尔登•格拉肖认为基本粒子是有基本结构的,基本粒子里有更加基本的东西,他把构成物质的所有这些假设的组成部分命名为“毛粒子”,以示对对于“事物都是一分为二”这一辩证法思想的纪念,并证明这是“哲学的最高荣誉”。
四、变革教学手段,引入多媒体
随着社会的发展,多媒体已经在多个领域被广泛应用。一方面,多媒体教学可将图像、文字、动画、声音结合起来表达客观事物,拓宽学生视野丰富学生的信息量,把抽象的条文性理论知识和客观世界相统一,增强学生的兴趣。选择多媒体教学要把图文信息和原理紧密结合,图文信息要足够吸引力,当然,也不能让学生的兴趣迷失在多媒体的内容之中。例如,我在教学前后把两张番茄饼的图片放到PPT文件中,前者是摘自美食网站的图片,看起来诱人可口,后者是我自己做的,形状难看,全无食欲。前后的反差对比,我顺理成章引出认识论中“实践的观点是哲学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的知识点,阐述想当然和动手实践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课堂气氛活跃,学生纷纷发言互动,这样的教学形象生动,让学生记忆深刻,效果远远好于单纯的口授教学。另一方面,网络也成为学生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教师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平台,通过网络进行教学答疑和辅导,并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讨论,用电子信箱与学生交流思想。
五、结语
摘要:在总结近十年来教育实验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教育实验的纵向发展脉络的研究,说明了教育实验分流与融合的发展线索,并论述了它与自然科学实验的关系.
关键词:教育实验整体主义科学主义分流与融台
随着近年来对教育实验研究的不断深人,也积累了不少问题,如:教育实验的概念、本质与特征、分类、功能、评价和科学化等问题.出现了一些以自然科学实验来硬性规范教育实验的做法.为更好地进行教育实验的研究,探索教育实验的规律,有必要对教育实验的发展过程和自身特点及其与自然科学实验的关系进行深人研究通过对近十年的教育实验的定义的检索_l0J,虽然众说纷纭,但在以下几点上都达成共识:教育实验是一种科学研究方法或活动,因而它独立于教育教学实践,是一种专门的科研行为;教育实验主要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进行的,因而它独立但不脱离教育实践;教育实验要有理论假设、控制、变革、内外效度(物质目标的建立与测评)_3J.根据以上共识可界定教育实验:教育实验是在教育实践中进行的、根据一定的理论假设,以一定教育目的为指导,通过合理而有条件地控制变量,变革实验因子,从而探索教育规律的一种科学研究恬动.
1教育实验的发展脉络
在教育实验的产生这个问题上,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教育实验只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由实验心理学把自然科学实验方法引人教育科研领域的,…因而他们主张用自然科学实验规范教育实验.
另一种观点认为,教育实验是由一般教学实践发展而来,他们主张选择教育自然环境,强调研究目的的应用性、对象的整体性、定性说明方法,这两类观点都有各自的哲学基础和合理性,又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笔者认为,教育实验作为一种变革性、实践性的科研活动,是伴随着教育实践的产生而产生的,只是在自然科学实验产生并经由物理学、实验生物学、实验心理学这一发展途径影响到教育领域后,教育实验才借鉴了自然科学实验的研究方法,这种借鉴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照搬,而是保持自我特性基础上的吸收.赫尔巴特和欧文的教学实验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此后,通过齐勒和莱思的相继努力,促使赫尔巴特教育理论向实证主义方向转移,使得教育实验产生了分流,一条脉络按原来的一般意义教育实验继续发展;另一条在自然科学实验的影响下,按自然科学实验模式发展
1.1一般教育活动发展而来的教育实验:整体主义教育实验
“原始社会的教育形式最简单,但是,在这早期阶段的教育过程中,却完全具备了它在最高发展阶段所有的基本特征.”原始的教育实验作为实验形式的一员,虽形式简单,但具备了教育实验的基本特征——尝试性.
(1)中国古代教育实验早在2500多年前的春秋时期,儒家文化的创始人孔子根据“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原则创立的启发式教学法可以看作中国古代教育实验的典范(虽然当时并无“教育实验”这一概念.但可看作教育实验的雏形).之后宋代胡瑗的“苏湖教学法”、王安石的“三舍法”都是较有代表性的.
(2)西方古代教育实验.古雅典的智者们通过办私人学校刨立了“新教育”,奠定了雅典“和谐”教育的传统.罗马帝国继承和发展了“和谐”教育理论,并影响了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的思想.经过中世纪几百年的压抑,自然科学和实验科学的新思想火山爆发般地涌现出来了文艺复兴时期的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以往的改革所未有的特点:改革者的自觉实验意识的萌芽.维多里诺“快乐教育”实验、拉特克语言教学实验、夸美纽斯“泛智”教学实验以及路德的宗教普及教育实验都是这时期教育改革的典型.
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实验科学的确立给教育实验的发展奠定了方法论基础.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民主{睁!I度的建立和工业革命的开始使普及义务教育成为必然,因此,开展教育实验也成为客观要求.而19世纪初期欧洲科学整体主义精神在教育实验上的反映,则形成了整体主义教育实验模式,其问以裴斯泰洛齐、福禄贝尔、赫尔巴特为代表.
赫尔巴特不仅继承了整体主义思想,而且在其理论中渗透了原子论的思想,并在教学理论科学化的目的下从事教学实验活动.他所著的(普通教育学),第一次使教育成为一个有完善科学体系的教育学.他说“但愿那些很想把教育基础仅仅建立于经验之上的人们,对其它的实验科学作一番审慎的考虑;但愿他们认为值得去了解物理与化学;这一切无非是为了确定某一个别原理在经验范围内所能达到的最大作用.”这里我们看到赫尔巴特把教育研究与实验科学,特别是与物理学和化学相比较,表达了实验研究是建立在科学教育学基础上的思想.赫尔巴特在提出了教学实验中包括追踪实验的必要性的同时,还提醒人们对实验结果的解释要谨慎,他说,哪怕二十次地重复同一个实验,“相反的学说对于这种结果还可以各按其特有的方式作出解释”.J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对教育实验特点的阐述(教育实验应是一个有系统、有层次的多次重复的实验)是对19世纪上半叶以来整体主义教学实验模式和方法的总结.
19世纪科学的新时代到来后,客观上需要对传统意义上的整体主义进行新的解释.此时,以蒙台梭利所使用的医学的、生物学的和心理医疗学的方法为基础的欧洲新教育运动便应运而生了.蒙台梭利批判了实证主义的、原子论的实验教育派观点,同时把人类学、心理学,特别是生物学和医学的方法引入教学实验中,从而使传统的整体主义实验模式获得了新的自然科学发展的支持,是对教学实验科学化发展的又一新贡献.
在欧洲新教育运动开展的同时,美洲大陆上一场轰轰烈烈的进步主义教育运动也勃发了.这场进步主义运动是整体主义实验模式的新发展.这场运动的直接结果是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哲学成为核心.杜威为美国的进步主义教育运动提供了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基础和哲学基础
1.2自然科学实验经由心理学引入教育领域而来的教育实验:科学主义教育实验
科学实验法最早用于物理学的研究,后引入动物学、生理学、心理学和医学.1879年德国生理学家、哲学家冯特在莱比锡大学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独立于生理实验室之外的心理实验室,成为实验心理学产生的根本标志.他正式采用实验方法研究心理学问题,从此心理学才逐渐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冯特同时代的还有艾宾浩斯和G·谬勒关于记忆问题的研究,屈尔佩对思维过程的实验研究.
自然科学实验研究方法通过实验生理学和实验心理学扩展到教育领域.20世纪初,由于统计学、测量学、实验心理学、儿童学等学科的产生和发展,并逐渐渗透到教育领域,从而产生了实验教育学派.其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心理学家梅依曼和拉伊.1901年梅依曼首次提出了“实验教育学”的概念,并进行了关于感觉、语言发展、智慧与意志、记忆和艺术欣赏实验.拉伊在他的(实验教育学)中指出,只有通过实验,教育学才能成为一门科学.他们主张要在对儿童生理、心理进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来阐明教育和教学方法.其观点对教育研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890年,J·M·Rice首次将实验法应用于对学生拼字、算术和语言成就的研究:1902年吉德发明用活动照相法研究读法;1903年美国桑代克(J理与社会测量)的问世是教育测量技术和理论发展的重要标志.其共同特点是试图把实验这种“精确的科学方法”运用于教育问题,对实验中所收集的信息作针对性的“精确的定量处理”,从而使实验方法进人教育研究领域.实验教育学派遵循自然科学方法论.以经验主义为哲学理论基础,通过观察、统计、实验等方法研究教育行为,他们反对建立在感觉的内省基础上的传统教育学从2o世纪2O年代开始,随着统计理论的发展、实验设计方法的日趋丰富、测量技术的日渐完善,实验教育学派的研究进人了兴旺时期.尤其是麦柯尔在(教育实验方法)一书中对实验问题的选择与形成、实验方法的选择、实验条件的限制、因果研究等问题作了详细地技术处理和说明.该书的出版,“是科学主义教学实验模式形成的标志.推动了教学科学化的发展,”
2整体主义和科学主义教育实验的第一次合流——八年研究
19世纪末至2O世纪3O年代,实证主义影响下的实验教育学派持续开展教育实验,他们追求一种象自然科学那样由许多经过严格实验检验的材料连接起来的系统的、连贯的科学体系的教育学.虽然他们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终究未实现自己的目标.因为在完全的实证主义精神影响下的实验教育学派绝不可能彻底摆脱其唯科学主义的倾向.而同时期的进步教育运动不象实验教育学派那样一味追求知识的科学价值,他们更多的追求的是知识的教育价值.因此,在实证主义者们看来,进步教育学派奉行的是一种哲学多于科学、经验多于实验的整体主义研究方法进人20世纪30年代后,美国经济上的大萧条使得过去设有升学压力的进步教育运动面临了升学的压力,同时,实证主义的实验教育学派又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对进步教育运动所取得成果的评价成为必然.这时,泰勒的“八年研究”(1933~1941)便应运而生了.他运用实验教育学派的方法研究进步教育实验。不仅回答了人们对进步教育运动提出的各种置疑,而且还说明了实验教育学派创造发展的研究方法与进步教育运动所采用的整体主义研究方法结合的可能性,进而也给实验教育学派的研究方法带来了新的生长点“八年研究”集进步教育学派和实验教育学派精华于一身,实现了整体主义教育实验和科学主义教育实验的第一次合流,把教育实验科学化又推进了一大步.这次研究的主要功绩是:说明了整体主义教育实验必须评价,也需要评价;评价要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应把过程评价、结果评价和追踪评价相结合;建立了新的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及其相应的评价方法、测量工具和统计手段,从而建立了新的一整套的评价体系;避免了科学主义的实验设计、实验统计和实验评债过分实证主义化倾向,泰勒为教育实验的两大流派的相互趋近和融合作了开拓性的工作
3当代教育实验发展的基本特点
3.1教育实验与自然科学实验的关系
狭隘地认为教育实验是一种完全独立于整个实验体系井与自然科学实验分道扬镳的观点,早已不能适应当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的相互融合的现实.以一种现代的大科学观、大社会观和大教育观来看待现今的教育实验才是科学而合理的.基于对教育实验的发展过程及趋势的认识,我们认为,对它与自然科学实验的关系应该这样看待:
教育实验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有其特有的发展规律——因此它在宏观上会沿着其固有道路发展,从这点上讲它是独立于其它实验个体(包括自然科学实验)的,是个性化的;但作为整个实验科学体系中无数个体中的一员,它又是与自然科学实验相并列而存在的,同时它又必然是开放性的——受到其它实验个体(如自然科学实验)的影响并与之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流,这种开放性使得教育实验在其个体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吸收自然科学实验的先进理论和方法从这点上看,从一般教育实验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整体主义教育实验与吸收自然科学实验理论而形成的科学主义教育实验相融合也是哲学层次上的必然结果.正是基于此,当代教育实验才具有了与以往教育实验不同的特点,
3.2当代教育实验发展的特点
论文摘要:在总结近十年来教育实验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教育实验的纵向发展脉络的研究,说明了教育实验分流与融合的发展线索,并论述了它与自然科学实验的关系.
随着近年来对教育实验研究的不断深人,也积累了不少问题,如:教育实验的概念、本质与特征、分类、功能、评价和科学化等问题.出现了一些以自然科学实验来硬性规范教育实验的做法.为更好地进行教育实验的研究,探索教育实验的规律,有必要对教育实验的发展过程和自身特点及其与自然科学实验的关系进行深人研究通过对近十年的教育实验的定义的检索_l0J,虽然众说纷纭,但在以下几点上都达成共识:教育实验是一种科学研究方法或活动,因而它独立于教育教学实践,是一种专门的科研行为;教育实验主要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进行的,因而它独立但不脱离教育实践;教育实验要有理论假设、控制、变革、内外效度(物质目标的建立与测评)_3J.根据以上共识可界定教育实验:教育实验是在教育实践中进行的、根据一定的理论假设,以一定教育目的为指导,通过合理而有条件地控制变量,变革实验因子,从而探索教育规律的一种科学研究恬动.
1教育实验的发展脉络
在教育实验的产生这个问题上,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教育实验只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由实验心理学把自然科学实验方法引人教育科研领域的,…因而他们主张用自然科学实验规范教育实验.
另一种观点认为,教育实验是由一般教学实践发展而来,他们主张选择教育自然环境,强调研究目的的应用性、对象的整体性、定性说明方法,这两类观点都有各自的哲学基础和合理性,又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笔者认为,教育实验作为一种变革性、实践性的科研活动,是伴随着教育实践的产生而产生的,只是在自然科学实验产生并经由物理学、实验生物学、实验心理学这一发展途径影响到教育领域后,教育实验才借鉴了自然科学实验的研究方法,这种借鉴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照搬,而是保持自我特性基础上的吸收.赫尔巴特和欧文的教学实验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此后,通过齐勒和莱思的相继努力,促使赫尔巴特教育理论向实证主义方向转移,使得教育实验产生了分流,一条脉络按原来的一般意义教育实验继续发展;另一条在自然科学实验的影响下,按自然科学实验模式发展
1.1一般教育活动发展而来的教育实验:整体主义教育实验
“原始社会的教育形式最简单,但是,在这早期阶段的教育过程中,却完全具备了它在最高发展阶段所有的基本特征.”原始的教育实验作为实验形式的一员,虽形式简单,但具备了教育实验的基本特征——尝试性.
(1)中国古代教育实验早在2500多年前的春秋时期,儒家文化的创始人孔子根据“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原则创立的启发式教学法可以看作中国古代教育实验的典范(虽然当时并无“教育实验”这一概念.但可看作教育实验的雏形).之后宋代胡瑗的“苏湖教学法”、王安石的“三舍法”都是较有代表性的.
(2)西方古代教育实验.古雅典的智者们通过办私人学校刨立了“新教育”,奠定了雅典“和谐”教育的传统.罗马帝国继承和发展了“和谐”教育理论,并影响了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的思想.经过中世纪几百年的压抑,自然科学和实验科学的新思想火山爆发般地涌现出来了文艺复兴时期的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以往的改革所未有的特点:改革者的自觉实验意识的萌芽.维多里诺“快乐教育”实验、拉特克语言教学实验、夸美纽斯“泛智”教学实验以及路德的宗教普及教育实验都是这时期教育改革的典型.
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实验科学的确立给教育实验的发展奠定了方法论基础.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民主{睁!I度的建立和工业革命的开始使普及义务教育成为必然,因此,开展教育实验也成为客观要求.而19世纪初期欧洲科学整体主义精神在教育实验上的反映,则形成了整体主义教育实验模式,其问以裴斯泰洛齐、福禄贝尔、赫尔巴特为代表.
赫尔巴特不仅继承了整体主义思想,而且在其理论中渗透了原子论的思想,并在教学理论科学化的目的下从事教学实验活动.他所著的(普通教育学),第一次使教育成为一个有完善科学体系的教育学.他说“但愿那些很想把教育基础仅仅建立于经验之上的人们,对其它的实验科学作一番审慎的考虑;但愿他们认为值得去了解物理与化学;这一切无非是为了确定某一个别原理在经验范围内所能达到的最大作用.”这里我们看到赫尔巴特把教育研究与实验科学,特别是与物理学和化学相比较,表达了实验研究是建立在科学教育学基础上的思想.赫尔巴特在提出了教学实验中包括追踪实验的必要性的同时,还提醒人们对实验结果的解释要谨慎,他说,哪怕二十次地重复同一个实验,“相反的学说对于这种结果还可以各按其特有的方式作出解释”.J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对教育实验特点的阐述(教育实验应是一个有系统、有层次的多次重复的实验)是对19世纪上半叶以来整体主义教学实验模式和方法的总结.
19世纪科学的新时代到来后,客观上需要对传统意义上的整体主义进行新的解释.此时,以蒙台梭利所使用的医学的、生物学的和心理医疗学的方法为基础的欧洲新教育运动便应运而生了.蒙台梭利批判了实证主义的、原子论的实验教育派观点,同时把人类学、心理学,特别是生物学和医学的方法引入教学实验中,从而使传统的整体主义实验模式获得了新的自然科学发展的支持,是对教学实验科学化发展的又一新贡献.
在欧洲新教育运动开展的同时,美洲大陆上一场轰轰烈烈的进步主义教育运动也勃发了.这场进步主义运动是整体主义实验模式的新发展.这场运动的直接结果是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哲学成为核心.杜威为美国的进步主义教育运动提供了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基础和哲学基础
1.2自然科学实验经由心理学引入教育领域而来的教育实验:科学主义教育实验
科学实验法最早用于物理学的研究,后引入动物学、生理学、心理学和医学.1879年德国生理学家、哲学家冯特在莱比锡大学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独立于生理实验室之外的心理实验室,成为实验心理学产生的根本标志.他正式采用实验方法研究心理学问题,从此心理学才逐渐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冯特同时代的还有艾宾浩斯和G·谬勒关于记忆问题的研究,屈尔佩对思维过程的实验研究.
自然科学实验研究方法通过实验生理学和实验心理学扩展到教育领域.20世纪初,由于统计学、测量学、实验心理学、儿童学等学科的产生和发展,并逐渐渗透到教育领域,从而产生了实验教育学派.其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心理学家梅依曼和拉伊.1901年梅依曼首次提出了“实验教育学”的概念,并进行了关于感觉、语言发展、智慧与意志、记忆和艺术欣赏实验.拉伊在他的(实验教育学)中指出,只有通过实验,教育学才能成为一门科学.他们主张要在对儿童生理、心理进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来阐明教育和教学方法.其观点对教育研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890年,J·M·Rice首次将实验法应用于对学生拼字、算术和语言成就的研究:1902年吉德发明用活动照相法研究读法;1903年美国桑代克(J理与社会测量)的问世是教育测量技术和理论发展的重要标志.其共同特点是试图把实验这种“精确的科学方法”运用于教育问题,对实验中所收集的信息作针对性的“精确的定量处理”,从而使实验方法进人教育研究领域.实验教育学派遵循自然科学方法论.以经验主义为哲学理论基础,通过观察、统计、实验等方法研究教育行为,他们反对建立在感觉的内省基础上的传统教育学从2o世纪2O年代开始,随着统计理论的发展、实验设计方法的日趋丰富、测量技术的日渐完善,实验教育学派的研究进人了兴旺时期.尤其是麦柯尔在(教育实验方法)一书中对实验问题的选择与形成、实验方法的选择、实验条件的限制、因果研究等问题作了详细地技术处理和说明.该书的出版,“是科学主义教学实验模式形成的标志.推动了教学科学化的发展,”
2整体主义和科学主义教育实验的第一次合流——八年研究
19世纪末至2O世纪3O年代,实证主义影响下的实验教育学派持续开展教育实验,他们追求一种象自然科学那样由许多经过严格实验检验的材料连接起来的系统的、连贯的科学体系的教育学.虽然他们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终究未实现自己的目标.因为在完全的实证主义精神影响下的实验教育学派绝不可能彻底摆脱其唯科学主义的倾向.而同时期的进步教育运动不象实验教育学派那样一味追求知识的科学价值,他们更多的追求的是知识的教育价值.因此,在实证主义者们看来,进步教育学派奉行的是一种哲学多于科学、经验多于实验的整体主义研究方法进人20世纪30年代后,美国经济上的大萧条使得过去设有升学压力的进步教育运动面临了升学的压力,同时,实证主义的实验教育学派又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对进步教育运动所取得成果的评价成为必然.这时,泰勒的“八年研究”(1933~1941)便应运而生了.他运用实验教育学派的方法研究进步教育实验。不仅回答了人们对进步教育运动提出的各种置疑,而且还说明了实验教育学派创造发展的研究方法与进步教育运动所采用的整体主义研究方法结合的可能性,进而也给实验教育学派的研究方法带来了新的生长点“八年研究”集进步教育学派和实验教育学派精华于一身,实现了整体主义教育实验和科学主义教育实验的第一次合流,把教育实验科学化又推进了一大步.这次研究的主要功绩是:说明了整体主义教育实验必须评价,也需要评价;评价要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应把过程评价、结果评价和追踪评价相结合;建立了新的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及其相应的评价方法、测量工具和统计手段,从而建立了新的一整套的评价体系;避免了科学主义的实验设计、实验统计和实验评债过分实证主义化倾向,泰勒为教育实验的两大流派的相互趋近和融合作了开拓性的工作
3当代教育实验发展的基本特点
3.1教育实验与自然科学实验的关系
狭隘地认为教育实验是一种完全独立于整个实验体系井与自然科学实验分道扬镳的观点,早已不能适应当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的相互融合的现实.以一种现代的大科学观、大社会观和大教育观来看待现今的教育实验才是科学而合理的.基于对教育实验的发展过程及趋势的认识,我们认为,对它与自然科学实验的关系应该这样看待:
教育实验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有其特有的发展规律——因此它在宏观上会沿着其固有道路发展,从这点上讲它是独立于其它实验个体(包括自然科学实验)的,是个性化的;但作为整个实验科学体系中无数个体中的一员,它又是与自然科学实验相并列而存在的,同时它又必然是开放性的——受到其它实验个体(如自然科学实验)的影响并与之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流,这种开放性使得教育实验在其个体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吸收自然科学实验的先进理论和方法从这点上看,从一般教育实验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整体主义教育实验与吸收自然科学实验理论而形成的科学主义教育实验相融合也是哲学层次上的必然结果.正是基于此,当代教育实验才具有了与以往教育实验不同的特点,
3.2当代教育实验发展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