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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重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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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重要性

第1篇:文物保护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文物收藏;文物保护;预防性保护

[中图分类号]G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18—0099—02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也是世界上保存文物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的文化遗产不仅蕴涵着中华民族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同时,作为民族文化的传承,牵系着本民族的情感,蕴藏着本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仅是国人引以为荣的宝贵财富,也是整个人类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的智慧成果,见证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每一个足迹。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也受到严重威胁,很多文物已经在不经意间悄然消失。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历史、社会及公众赋予文物工作者及相关保护部门的重要使命。

1956年,中国文物研究所的前身中国文物科学技术保护研究所在北京成立。1964年,中国历史博物馆、上海博物馆、甘肃省博物馆等相继成立文物保护实验室,标志着中国文物保护工作也开始将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保护工艺结合起来。随着文物科技保护工作的不断开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预防性保护在文物收藏及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物质是在不断运动中变化的。文物由一定的材料所组成,长期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会随着内因及外因的共同作用而劣化,如何减少各种破坏因素对文物的影响,比起在文物实体上进行处理、改善文物所处的环境更有益于文物长期的保护。“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防”的方法是主动为文物创造良好的收藏保护环境,文物一旦因内因及外因的协同作用遭到破坏,再进行“治”就成了被动工作,可能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甚至是无法挽回的损失和遗憾。

1888年,德国皇家博物馆罗思根在世界上建立了第一个化学保护科学实验室,这是保护观念上的一次革命。和以往文物修复不同的是,他们开始研究文物病变的化学、物理和生物机理,从而对症下药,采取较为合理的处理方法。在科技力量的推动下,大批文物保护设备、文物保护材料相继出现,20世纪20年代质谱仪的出现,30年代紫外线和X射线的广泛应用,乃至于电子显微镜、核磁共振仪等一系列仪器设备的出现,文物研究与现代仪器分析方法的相互渗透使得传统文物保护研究从宏观定性时期发展到定量研究新阶段。利用现代仪器分析方法可对文物进行微观分析,研究文物材料老化机理,研究文物保存方法、保护材料等。在科技力量的带动下,文物保护工作也由原来的有损分析逐步向无损分析方向发展,所使用的材料也逐步完善,从而尽量做到可逆性保护。如青铜器修复,现在可以通过X光探伤技术在没有修复前预先了解文物隐藏于土锈及青铜锈下的信息,作出合理判断,制定适合于该件文物的修复保护技术路线。加强科技保护的意识绝对是不可忽视的话题,每一位文物保护工作者都应该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随着我国文博事业的逐步发展及文物保护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及拓展,现代仪器分析方法日益受到重视,成为从事文物保护科研人员所必备的基础知识。

另外一方面,我们不得不提到影响文物收藏保护的环境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温度、湿度、光照度、空气污染物、微生物虫害、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

(一)温、湿度控制

温度是影响文物老化变质的重要因素,研究表明,温度每升高10℃,化学反应速度就会增加1~3倍,同时造成物质物理、化学结构上的变化,从而破坏原有属性。温度急剧升高, 会使纤维质地藏品中的原有水分蒸发、干裂、发脆、变色,使彩绘、漆器起翘、卷曲。

湿度的直接变化会引起文物材质的变化,导致其性质也发生变化。另外,水分作为有害化学反应的媒介,随着湿度的增大也会加速有害化学反应的速率,同时为微生物的生存提供良好环境,湿度对材质体积胀缩的影响甚至超过了温度变化对文物的损害,湿度过大, 会造成纺织品、纸张、木器等藏品发霉、生虫以及金属文物生锈。因此,要加强日常的温、湿度监控工作,结合相关文物收藏保护环境规范,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制定属于自己的馆藏温、湿度条件,通过长期分析观察获得比较理想的控制范围,从而对文物的收藏保护环境加以监控管理。另外,对于外出借展的文物,要考虑所前往的地方温、湿度是否适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作一个温、湿度缓冲过度操作间,在一定的时间内逐步调整文物对温、湿度变化的适应能力,防止由于温、湿度急速变化对文物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第2篇:文物保护重要性范文

    一、田野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田野文物就是指那不可移动并且分布地在住宅区之外的古文物,像古建筑、古石刻、古石窟、古壁画等。由于分布的地形不同、地域不同、环境不同,导致田野文物的保护工作非常困难,其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分布广、数量多

    田野文物分布无规则是田野文物的特点之一,因此为管理保护工作造成了巨大困难。例如:近年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民勤县进行文物保护工作的单位就有192余处,而在录不可移动文物多处,并且大多数都存在于野外,因此,文物保护工作非常艰难。

    2.保护经费不充足

    在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除了国家级与省级的文物能够得到相应的保护经费,市县级以下的田野文物保护单位很少能够争取到保护所需经费,因此文物保护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缺少经济上的基础,很多田野文物保护区没有进行专人管制,没有看护房,更不要说监控管理的设备了。

    3.文物收藏热致使保护工作更加艰难

    受到经济发展和国内外的文物市场行情变迁等影响,造成文物价值急剧上升,人们对于文物所具有的经济价值认识越来越全面,在暴利的驱使下,很多人跳出道德底线,铤而走险,实施田野文物盗窃行为。

    4.执法力量偏弱

    很多地区在文物保护管理方面缺少人力资源,缺少专业的对文物保护进行执法的队伍,再加之上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政府布置下的任务繁重,导致地方单位无法分心于正常的保护巡查工作上。部分部门甚至没有配备巡查车辆,对巡查力度和效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5.少数地方政府对于文物价值和文物保护法规不够重视

    为了加快城市规划或项城建设,少数地区政府无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公然实施破坏行为,兴建房地产和规划所需设施,造成田野文物损失严重,遭到不可修复性破坏,为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二、对田野文物保护工作提出的几点建议

    1.加强建设文物保护工作的执法队伍

    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过程中执法队伍的建设一定要重视起来,加强对执法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加强保护工作的巡查力度,配备巡查车辆,为执法提供设备上的方便,有效的震慑文物盗窃分子。

    2.加强对于文物保护意识和文物价值的宣传,防止各媒体上歪曲性的报道

    现阶段多种文物鉴定节目、鉴宝报道频频出现天价文物,拍卖会上千万的成交价格也是屡见不鲜,这对于文物盗窃分子的诱惑是非常大的,导致他们将田野文物确定为盗窃目标,屡屡发生文物失窃案件。因此,加强文物价值上的正面报道与宣传,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具体措施如下:

    (1)通过考古工作,提高宣传力度。例如:在进行正常的考古工作过程中,对于考古所在区域的百姓进行文物保护宣传,提高百姓的法律意识,并道明盗窃文物受到法律制裁的后果。同时可以召开考古成果的会,利用各种媒体为大众贯彻文物所具有的重要价值,了解文物对古老文化传承的重要性,知道其是一个国家文化底蕴的一部分,主动地配合考古人员进行文物挖掘工作。

    (2)通过与文物相关的节日进行文物保护宣传。在举办文化遗产日的同时,大力宣传文物保护工作,并将在考古方面取得的成果通过展览的方式展现出来,加强对文物文化底蕴的渲染,使人们通过文物感受到中华民族文化的灿烂与辉煌,进而提高他们的荣誉感,提高民众保护意识,通过这样的办法降低文物盗窃行为的发生。

    (3)通过网络、媒体、新闻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网络是现今传递消息最快、传播范围最广的手段。利用网络对文物保护进行宣传,对于全民普及保护意识,提高文物保护在民众心目当中的重要性是非常有必要的。再辅助于新闻媒体这样比较正规的节目进行宣传,加大对文物盗窃行为打击力度的宣传,让所有人都知道盗窃文物受到法律制裁的严重性。提高文物保护在民众心中的地位。

    田野文物的保护工作是艰难的、是枯燥的、是长久地。为了古老的文化传承,每一个人都应该把文化保护当做自己的责任。而文物保护的管理工作人员也应该提高警觉性,加强管理监察工作,不断的完善保护手段和巡查措施,有利地从宣传和准备工作上震慑和打击盗窃者的犯罪心理,提高田野文物的保护效率,尽最大努力去延续田野文物遗产的生命。

    参考文献:

    [1]袁保明.基层田野文物保护初探[J].才智,2011(20).

第3篇:文物保护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现代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趋势

前言

文物是社会进步的历史见证,对历史研究具有重要的使用价值,是类社会在社会发展各个阶段智慧的结晶,对人类社会的发展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现代博物馆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是我们共同关注的话题。现代博物馆在对文物的保护中做出了卓越贡献,但是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现代博物馆在对文物保护的过程中要不断的改进与创新,进而开辟文物保护、管理的新途径。

1.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分析

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我国的文化遗产正在逐步减少,如传统的民间习俗、手工艺以及游戏等,丰富的民间文化蕴含着民族文化,是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的见证。有效的保护文物资源,就必须提高人民对文物的认识和了解,使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保护意识,保护文物,是现代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之重点。

2.现代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加快,信息化的应用于各行各业之中,经济的迅速发展,民间资多充实,在各地相继建立新的博物馆,对老的博物馆也实行了维修、改建,在博物馆建设维修的过程中,大量的使用了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文物保护。如监控系统的使用,增强了保护的力度,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然而高科技的使用在增加保护力度的同时,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2.1科学技术的使用忽略人的力量。博物馆安全保护体系的建设包括:人防、技防、物防三个方面,在整个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还是人防,无论科技多么先进,离不开人的控制,只有将“三防”进行有效结合,才能起到安全防控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高科技的大量使用,忽略人的因素,达到不防控保护效果。

2.2注重整体保护工作,忽略局部安全。博物馆的保护工作不仅是在整体上加强防火、防盗以及防破坏的管理,还要加强局部保护管理,由于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博物馆的安全工作不能忽视,需要在博物馆管理工作中,加强安全责任教育,保持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杜绝因工作马虎大意、缺乏责任心而造成文物的损坏。

2.3保护工作中对人的重要作用的忽视。在博物馆的保护工作中,人为因素起着主导作用,通常博物馆在使用高科技防预技术之后,忽略人的重要作用,忽视对人的管理,使得博物馆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责任不明确,空岗、缺岗现象严重,一旦博物馆信息防预系统出现问题,文物就会出现脱离保护现象,一旦出现问题,损失不可估量。

3.现代博物管文物保护管理趋势分析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犯罪的手段也越来越具有隐蔽性与技术性,如何做好博物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需要政府、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借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力度,提高博物馆文物保护效率。

3.1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博物馆的文物都是极其珍贵的具有一定历史性和不可再生的物品,保护难度大,必须加大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因而,国家应从政策上支持文物保护工作,提供财力支持。由于文物保护的对促进地方经济收益效果不明显,地方政府对文物的历史性、文化性以及艺术价值认识不足,导致文物保护资金困难。而实际上文物保护的作用,对社会的贡献意义重大,一方面能有效的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另一方面,文物保护是地方旅游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带动地方经济的有效途径,因此,现阶段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精神文明建设。

3.2加强文物保护制度建设。在博物馆文物保护的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文物管理保护制度,尤其是文物的提取与交接制度,文物的提取必须根据文物管理相关制度进行,签订正式文物出库依据,凳记清楚名称、编号、文物的年代、完整度以及归还日期等各个细节,并且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博物馆领导签字审批文件作为提取依据。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清点,检查作好交接管理、保护工作,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3.3文物保护管理向智能化、全民化方向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加强了对文物的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文物的价值,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也正向人性化、全民化与智能化方向发展。首先,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要以人为本,文物的管理与保护在依赖于科技的同时,还离不开大量技术人员的支持,因此,文物保护不可忽视技术员的重要作用,是文物保护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次,文物保护是一项公益事业,要注重博物馆的公众形象,文物保护的最终目的是惠及民众,提高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参与保护社会氛围,充分体现社会力量,使现代博物馆的文物保护管理呈全民化的方向发展。最后,科学的进步与高科技的使用,博物馆文物管理与保护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博物馆根据自身的需要,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体系,实现文物保护的全面监控,提高文物管理与保护标准。

参考文献:

[1]刘天明,刘志武.加强大庆地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举措[J].大庆社会科学.2011(05)

第4篇:文物保护重要性范文

一、甘肃省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工作现状

制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工作,甘肃省是从1995年开始的,选择大地湾遗址、骆驼城遗址、悬泉遗址、锁阳城遗址作试点,由文物部门自己制定保护规划。从1997年开始,根据“五纳入”的要求,进一步狠抓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制定工作。一是委托一些有资质的专业规划部门做规划。二是要求地方政府协调土地、城建、宗教、旅游等部门的关系,互相配合支持,力争把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中。2000年初,甘肃省文物局根据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关精神,确定了“在西部大开发中,抢抓机遇,加大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力度”的指导思想,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十五”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目前,已完成的专项规划有《莫高窟、榆林窟环境景观保护规划》、《嘉峪关城景区文化旅游发展规划》、《麦积山石窟环境景观保护规划》。正在制定的有《大地湾遗址总体保护规划》、《锁阳城遗址总体保护规划》、《骆驼城遗址保护规划》、《鲁土司衙门古建筑群保护规划》。另外,为了把丝绸之路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已着手制定《丝绸之路各类遗址保护规划》。

二、存在的问题

1.甘肃省缺乏能胜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的设计单位。

2.制定的规划没经过相应级别的政府予以公布,缺乏一定的法规效力。

3.个别地方政府迟迟没有完成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中没有文物保护的规划,致使大量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古迹在大规模经济建设和旧城改造中遭到破坏。

4.在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一些大型的文物景点没有制订合乎规范的保护利用规划。在开发利用的问题上,由于文物、旅游、宗教、园林、城建等有关部门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认识上有时不够统一,协作配合不够,各搞各的,造成了工作的重复和资金的浪费,形不成发展合力,影响了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三、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在当前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第5篇:文物保护重要性范文

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要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都要建立记录档案。文物保护工程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文物特有的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对象是已经存在的建筑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以保护历史遗产为目的,保护原有历史痕迹,使其延年益寿。文物管理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与审批程序、工程招标程序、施工验收合格标准、竣工专家验收程序等主要内容都与现代建设工程有较大不同,这使得文物保护工程与现代建筑工程或一般的房屋维修工程有着本质的差别。因此,文物保护工程档案在内容、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等方面都有特殊性。

建立完备、规范和统一的文物保护工程档案,是文物保护工程的工作内容之一,也是文物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共同要求,文物保护工程产生于文物保护工程的全过程,需要本着“对历史负责,为后人着想”的态度,将修缮项目的过程真实地记录并保存下来,为日后查考及其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翔实可靠的记录。

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

文物保护工程是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他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庙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的工程,它分为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和迁移等工程类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践经验,归纳出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主要内容为:立项申报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5个方面。

1 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拟立项名称和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和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公布与执行情况、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行性的技术文件、录像或照片等形象资料,经费估算与来源、工作计划、拟聘请勘察设计单位的名称及资信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等。

2 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反映文物建筑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保护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概算、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3 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设计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预算、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4 施工技术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人员进场前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培训的记录、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施工过程中收集的有关文物资料、质量自检报告、隐蔽工程办法验收记录。

5 竣工资料。包括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因此,在文物建设修缮过程中还应注意收集技术报告,编写相关档案资料。

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管理

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合理有效地管理好文物保护工程档案,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应有的作用,为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服务。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文化依存,我国已知的不可移动文物约有40万处,其中大部分是文物建筑,做好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艰巨的且有意义的工作,就目前的现状而言,需从以下方面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管理。

1 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是保证档案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首要条件。为此,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研究,建立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标准和工作规程,从而保证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质量。首先建立文物保护工程档案验收制度。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编制文物保护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制度,使该行业档案验收程序化、制度化,从制度上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质量,使参与各方对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形成对文物保护工程档案资料负责就是对历史负责的责任意识。其次建立文物工程档案移交制度。文物管理部门应制定文物修复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规定业主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移交管理,规定业主单位留存档案资料内容、套数、时间;规定移交手续办理程序;规定移交有关各方责任;规定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接受的资料内容、套数、时间以及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6篇:文物保护重要性范文

开展文物普查,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了解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文物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年、年、年我市先后开展了三次文物普查,共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300余处,其中15处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列入市文物保护单位,155处列入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但由于当时条件所限,漏查现象比较普遍,再加上近年来大规模基本建设和文物调查中新发现了大量不可移动文物,也有一些文物因人为或自然原因遭到损毁甚至消失。因此,前三次文物普查成果已不能准确反映我市文物现存的实际状况。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全面掌握我市文物现状,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我市文物普查工作。

我们要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现5个目标:一是全面摸清文物家底,真实了解全市文物现状,准确把握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主要特点,为正确制定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供科学、翔实、全面的基础数据;二是掌握各类文物当前和一个时期以来保存的情况,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为文物工作者和各类科研人员提供准确资料,帮助他们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工作;四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最新文物信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文物保护,支持文物事业发展;五是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借鉴国际同行有益的经验,进一步促进我市文化遗产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提高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水平。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任务十分艰巨,普查对象之多、涉及范围之广、工作难度之大,前所未有,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一)精心制定方案,严格标准规范。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全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各区县也要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的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普查质量。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可登记可不登记的,要先进行登记,再作鉴别。要将普查标准规范制作成合订本,及时分发领导小组成员,便于掌握和利用。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普查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大批具备专业知识,经过专门培训,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的工作人员。各区县各部门要选调精通业务、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参加本次普查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务必使每位普查队员准确掌握普查工作的规范标准与技术要求,以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提高普查的效率和水平。这次普查工作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准确性、科学性。要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各地已经掌握的各种资料信息,将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宗教、测绘等部门和有关文物的资料整合起来,按照相关的技术指标,精心设计和建立统一的数字不可移动文物技术平台,提高文物普查的工作效率和科技含量,为实现文物工作的数字化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四)抓好成果运用,提高文物管理水平。普查工作不仅要新发现更多的不可移动文物,而且要全面调查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现状和变迁,获取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各个方面大量重要的基础数据信息。要深入研究这些数据信息,探索和掌握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律,总结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推进文物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提高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整体水平。

(五)落实普查经费,提高资金效率。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这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文物、财政部门要科学测算我市文物普查的经费需求,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涉及的普查工作主要从本部门的经费中适当安排。各级政府要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市普查办公室要指导各区县用好普查资金,将普查的专项经费真正用于文物普查项目。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反对浪费,严禁截留挪用普查经费。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普查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相关事宜,建立简报制度,加强对各区县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文物普查,成立普查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7篇:文物保护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基础文物;保护管理;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黑龙江史志2015.4(总第341期)

一、文物保护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文物保护的概念

基于百年以上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运用法律、法规、政策、行政管理手段,运动用人、财、物和科学手段对其维护原貌称为文物保护。

(二)文物保护的基本特征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文物有这样两个基本特征:(1)是由人类创造,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2)是成为历史的遗存,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按照国际上的一般惯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

二、 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为吸引游客,注意文物保护。由于探古求知是人们共同的心理需要,而文物古迹可满足这一需求,文物古迹也遂成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它,可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界人士认识到文物古迹在旅游中的这一重要作用后,为了吸引旅游者,必须会注意保护文物,以便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

(二)为了文物这项旅游资源的永久利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文物保护。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文物被破坏后,必须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影响其经济效益。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

(三)增强人们的文物意识,利于文物保护,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面对旅游者式的技术帮助和合作,比如派出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提供专家来培训当地的保护和修复技术的专门人员。

三、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显现

(一)机构不健全和体制不健全。由于各地区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同和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致使基层的文物管理机构所肩负的任务繁多。但相应机构并不健全。

(二)文物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基层的文物工作队伍,人员结构复杂,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业务素质存在着差别,这使得基层文物工作者对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认识和判断事物的能力存在着极大差别。加之专业不对口,缺乏必要的文物专业培训、学习和深造,造成目前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新形势。

(三)管理经费短缺。由于管理体制的制约,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经费一般由地方政府财政投入,文物保护经费仅仅能够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一些经济条件落后的地区甚至连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由于经费的短缺,许多文物保护单位不能进行有效管理,保护措施不能落实,有的只能任其损坏,失去管理的功能。

(四)工作环境不够完善。许多基层文物管理机构的办公条件简陋,没有必要的经费保证,没有畅通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上具,甚至没有相对安全的库藏条件和安全预防设施。文物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排除,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五)宣传力度与重视程度不够。基层文物管理单位由于经费的严重短缺,往往导致在《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方面力度久佳。正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而引发一系列反映。

四、增强组织管理的有效手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搞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二是提高领导干部对文物工作的认识水平,领导文物保护意识水平的提高是搞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关键;三是加强对文物工作者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增强责任感,培养敬业精神,这是做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保证。

(二)加强管理,强化文物站的管理职能。

基层文物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上。为此,一方面,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文

物保护法》为依据,制订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或管理办法。

(三)理顺基层文物机构的管理体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区重视的差异,往往导

致基层文物工作现状的差异和各种不平衡。所以对文物工作的垂直管理,进行上划管理,是体制改革的良好出路,对文物工作进行上划管理,集中了行政管理。

(四)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问题。

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是进行开发利用,但针对一个地区来说,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开发利用也不现实,需要结合实际,二是兼得,走出适合当地发展要求的路。因此,开发利用应有主次,要贯彻“重点开发,全面保护”的原则。

(五)拓展文物经费来源渠道。

文物保护是需要大量投入的公益性事业,所以完全依靠财政的投入不太现实。但政府可以通过依靠财税、开发等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发动社会帮助。

五、七台河市文物管理站的概况与发展

目前七台河市文物管理站编制8人,平均学历大专以上,平均年龄40岁以上,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管区使用面积900平方米,藏品1000余件,共分四大种类,如:铁器、铜器、瓷器、陶器等。七台河市行政管理四个区一个县总面积属多百丘陵与原面相接合,文物保护面广。本站工作范围主要负责本地区的文物保护与调查登记摸底。为了把文物管理工作管理更好,需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成立四个辖区的文物保护所;增加文物保护经费(财政方面);发动群众赞助方式;适当增加文物的修复的工作人员;适当增加文物保护的硬件投入;适当投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相结合,提高现代文物站的科学管理水平。

六、结束语

目前,文物站馆藏文物保护工作虽然还存在许多问题,但是只要我们加强认识,努力改正,一定能够使我国的文物得到妥善的保护,从而使文物的经济性,文化性,艺术性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

参考文献:

第8篇:文物保护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博物馆;文物管理;文物保护;措施?

引言

文物是一种重要的精神遗产,是人类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所留存下来的珍贵遗迹,其真实的反应了每个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精神文明面貌,为我国研究历史、艺术以及科学等提供了重要的线索,这是人类生存发展进程中遗留的智慧结晶。所以在新时期如何强化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至关重要,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的措施,并且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工作,为我国对历史文化的研究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政府支持,加大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

文物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属性,一旦遭到破坏,具有不可再生性,对于文物的研究也造成了一定的难度,所以为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形势下,对文物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另一方面有效的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促进了当地的经济繁荣。所以说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提高保护工作的力度,不仅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同时还需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为文物保护工作做好基础保障。有些地方政府没有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文物研究所带来的重要价值,所以资金的投入不到位,严重影响到当地文物保护工作的进程。所以各地方的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为文物保护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以人为本,提高藏品科学管理水平?

在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达的背景下,对于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越来越先进,可以借助于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开展文物保护和研究工作,提高文物保护的水平。文物保护工作的主体是人,所以究其根本,还需要做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根据文物的类别以及属性不同,设置不同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从而提高文物保护和研究的水平。这就需要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技术培训,从专业知识以及业务素质全面提升,强化政治素养,热爱本职工作。要想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就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从工作环境、福利待遇、以及学习深造等各个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团队。此外,还应该注重技术交流,定期与其他单位人员进行技术上的交流,还可以聘请行业内的专家来讲座,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健全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

保管工作要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为此要实现藏品的科学化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科学管理步骤。严格按照藏品接收、鉴定、登帐、分类、编目、定级、建档、入库、排架、提用、注销和统计等程序进行管理。二是要拥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只有制度健全,程序合理,才能有条不紊地开展藏品管理工作。三是要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以法律法规来指导自己的业务工作,对文物、博物馆的法律法规要熟悉掌握和运用。四是要积极借鉴现代化的管理经验。五是要充分发挥藏品管理信息化系统的作用,利用计算机技术科学管理藏品,逐步实现文物藏品的信息化管理。

四、处理好基础建设和文物管理的关系?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当前对文物的保护意识尚不足,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对文物造成一定的损坏。当前许多建设工程没有依照法律审批的程序建设,文物保护的措施没有得到落实,常常导致文物遭到破坏,这不仅影响到了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还对文物造成了损坏,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作为政府应当加强基础建设中的文物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文物管理条例,解决基础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建设工程在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以后,应当严格的按照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进行建设。博物馆管理者应当积极的和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保证博物馆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应当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文物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

五、鼓励全民参与到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去?

在本馆内向工作人员灌输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在政府的帮助下进行工作的安排与部署,将文物进行合理的分配,管理工作责任到人,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做到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另外通过各种途径向民众宣传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公益事业,应更加注意自身的公共形象,使它的成果惠及广大民众。在现代信息社会,文化遗产地不应将自己封闭起来,孤立于社会之外,而要让其历史气息、文化氛围为人们带来愉快、熏陶和启迪。

六、结束语?

文物作为宝贵的遗产,其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这就需要博物馆管理者南要加强对文物的管理,充分的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同时还要积极的社会民众进行文化保护的宣传,取得政府和民众的支持,使其积极的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文物同时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对我国教育发展和传统文化的弘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能够提高旅游业的发展,获得经济效益,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所以加强对文物保护的管理,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物质文化财富与精神文化财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第9篇:文物保护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文物保护完善策略中国

文物体现了一个国家、民族或群体的成就、价值和信仰,在塑造共同的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护文物是对国家、民族历史和传统的尊重,是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需要,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因此,建立文物的保护机制,制止文物的非法流转,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在情理之中了。具有五千年璀璨历史文化的中国蕴藏着丰富的文物资源,中国文物流失的历史让人痛心,文物非法流转的现实让人堪忧。保护现有的文物,遏制文物的进一步非法流转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新世纪的中国应在文物的保护方面有所作为。借鉴国际经验,完善中国的文物保护制度,坚持文物领域的国内保护与国际交流并行,应成为今后发展的趋势。

一、建立文物保护的激励机制

(一)鼓励上交新发现文物

根据我国2002年《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将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对主动上交发现文物者进行物质奖励,但多数情况下这种奖励只是“名义上”或者“象征性”的,无法激励文物的发现者积极上交。在一些国家,例如韩国,根据法律,发现文物也必须上报有关权力机关。对发现者的补偿视文物发现地的权属而定。如果发现地属国有土地,则发现人获得的补偿数额是文物价值的一半;如果土地属私人财产,则土地所有人和发现人各得文物价值一半的补偿额。根据韩国的经验,有学者认为,“政府给予发现人较高的价格补偿是阻止走私和非法交易的最好方法。”为鼓励上交新发现文物,应该通过激励机制向文物的善意发现者支付合理的现金补偿。尽管补偿金不一定与发现文物的市场价格相同,但如果政府给予的奖励接近文物发现者可能从黑市交易中获得的非法收益,文物的发现者也必定乐意上交,因为这毕竟是合法行为。

文物保护经费的短缺是给予发现者补偿面临的一大困难,没有相应的财力支持,合理补偿是不可能的。但正如在修改《文物保护法》时一些专家建议的,文物保护经费除了规定国家应给予相应的经费保证外,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多方筹措文物保护资金。但任何激励机制都不能成为刺激文物盗窃和非法盗掘的诱因。仅有偶然发现文物的善意发现者才能获得补偿,任何人都不能为了获得补偿而专门寻找甚至盗掘文物。除了金钱激励机制外,政府还应向公众表明对积极上交文物者的认可,通过媒体大力宣传,真正使物质和精神奖励落到实处。

(二)税收激励机制

在有些国家,例如在英国,当私人处理其拥有的文物或艺术品时,国家则鼓励将其转让给国内的公共收藏机构,这也成为英国控制文物艺术品出口的一个策略。一些税收立法条文即是以此为目的而制定的,例如,只要某物品被英国税务部门指定为“国家遗产类”财产,嗣后的遗赠和生前的转让就可免税,但条件是该物品必须永久性地留在英国。这种机制可以激励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意义的文物的所有人将其文物留在国内,这一方面有利于对国家遗产的保护,避免重要的文化遗产流失境外;另一方面也确保了公众的合理接触机会。在其他一些国家,属于私人所有的收藏或古老建筑如果向公众开放,也可以获得税收方面的减免。

在我国,从2002年6月25日起,由国务院文物管理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接管境外机构、个人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方式获得的中国文物进口,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一规定为促进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重回国内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该办法并不适用于民间收藏机构。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和其他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这一规定也仅适用于个人、法人和组织的捐赠。目前还没有类似国家鼓励个人将文物转让给国有收藏机构的其他税收激励机制。今后随着个人收藏的逐渐升温,个人博物馆也将在各地出现,规模也会越来越大,有些可能还会超过国有博物馆。为了丰富广大公众和收藏爱好者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也真正使个人博物馆成为国有收藏机构的有益补充,应通过经济杠杆,例如减免税收等激励个人博物馆向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甚至免费开放。

另外,为了进一步鼓励流落海外的中国文物艺术品回归,也促进其他国家的文物艺术品进入中国市场,应降低艺术品进口的关税。艺术品进口关税税率从1998年以来,已由30%降到12%.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多种税费的累积,艺术品进口的综合税率最终已经超过30%。而大多数国家,尤其是经济发达和文化发达国家均采取了低关税,甚至是零关税的措施来鼓励艺术品的引入。因此有专家建议降低艺术品进口关税,最理想的是实行零关税,如果不能一步到位则逐年递减;对于从香港、澳门地区进口的艺术品实行零关税制度;对海外回流的艺术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购买海外回流艺术品的机构和个人免除各种消费税等。

降低艺术品进口关税,有利于引进更多的国外优秀艺术品,有利于海外中国文物和艺术品的回流。近年来,海外艺术品进入中国艺术品拍卖会已经是平常的事情,大量中国文物艺术品从海外回流也成为艺术品市场的一个独特现象,如果我国仍坚持艺术品的高关税政策,意味着我们将要花费更多的代价来收购这些作品。

二、规范文物的收藏和拍卖

2002年《文物保护法》专门规定了民间收藏,规范文物的流通,但由于《文物保护法》是规范涉及文物行为的法律总称,对文物的收藏不可能规定得很详尽。对此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对民间收藏文物应采取鼓励的态度予以支持,有些内容规定宜粗不宜细,只要是不违法,就应允许。国家应该集中有限的经费,保护好文物精品。但同时也应看到,由于文物买卖一本万利,大部分人从事文物买卖是为了获利而不是为了真正的收藏,对民间收藏文物的流通若不加以引导和适当控制,就会诱发文物倒卖和投机行为,极有可能为非法挖掘的地下文物开辟一条销赃渠道。因此,国家还应尽快出台文物收藏法,具体规范收藏行为。文物法与收藏法虽有一定联系,但毕竟是规范不同社会行为的法律。在此之前,也可以先制定相应的指导性意见,建立民间文物收藏鉴定、登记和转让制度,规定只有进行过鉴定、登记的文物才能进入流通领域进行合法交易。从国际上看,大部分国家,特别是文物资源丰富的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文化遗产以及维护文物市场和民间收藏的正常秩序,都对文物的买卖和收藏实行鉴定、登记和转让制度,规定只有进行过鉴定、登记和注册的文物,才能进入流通领域,才能合法收藏。

现今,国内进行文物拍卖的拍卖行有一百余家,但拍卖市场并不规范,除了拍卖品难以保证较高的水准,有哄抬价格之嫌外,专家的鉴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赝品、炒作、缺乏诚信成了这个行业的最大问题”。此外,货源不足、文物人才紧缺以及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也给我国流失文物的回流带来一定消极影响。

按照行政法规和法律的规定,拍卖交易中可以要求“身份保密”,于对拍卖进行“记录”的条款能否得以实施和发挥作用值得怀疑。根据2002年《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这远远不能对未作记录或作虚假记录的拍卖企业起到震慑作用,完全有可能使非法来源文物通过拍卖“漂白”了身份。

尽管法律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监督检查,但在文物拍卖市场的监管上,更存在着体制安排上的严重缺陷,使得国家对文物拍卖的管理从标的来源到拍卖的全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以致违规经营、超限经营和暗箱操作严重。

根据2002年《文物保护法》第58条的规定,国家可以对拍卖的珍贵文物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和委托人“协商确定”,但未规定协商未成该如何处理,是强制收购还是由当事人撤回拍卖并不清楚。如果当事人考虑到政府不太可能以市场价购买拍卖文物的话,就会想方设法逃避有关部门的审核、监督,甚至通过非法渠道将文物出手。

不规范的文物拍卖活动,扰乱了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拍卖行业的声誉,同时给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冲击。文物拍卖是文物经营的主渠道,规范文物拍卖对形成健康有序的文物流通秩序和文物市场,促进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首先必须严格规范文物拍卖许可证制度和专业人员资格考核制度。2004年5月,国家文物局重新对拍卖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核,这是自1992年我国出现文物拍卖以来,国家文物局第一次就文物拍卖资格进行审核。从2004年5月1日起,没有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公司将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

根据文物市场现状,为保护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坏,国家对经营第一类文物从严控制。现在未从事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申领许可证,暂批准其经营第二、三类文物。为加强拍卖企业人才培养,使专职人员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从2007年起,各文物拍卖企业将不得聘用离退休人员申请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另外,对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和取得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年审,如果发现违规现象,文物部门将重新考虑该公司的文物拍卖资格。

此外,还要完善文物拍卖鉴定制度。文物拍卖的核心是鉴定。一些拍卖业内人士建议,由拍卖协会出面,设立民间的、非营利的专业机构,定期对拍卖公司进行中立、公正、客观的评估,定期对社会公布。重要拍品的鉴定,就可以直接由这个非营利的专业机构完成,而不必由拍卖公司自己聘请顾问。只有鉴定的中立,才能保证鉴定的公正。进一步加强文物拍卖行业自律,尽快建立一套由买家、卖家、拍卖公司和鉴定人员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和信誉机制。

三、实施开明的文物出口管理政策

2002年《文物保护法》摒弃了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的思维,从法律上明确承认了文物的私人所有权和中国文物市场存在的必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内外市场对中国文物的需求就因此可以得到满足。根据现行法律,进入市场流通,可以交换和转让的只能是传世的文物,出土文物和馆藏文物是不能买卖的,而且,在文物专家看来,《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交换”是物与物之间的交换,不是买卖行为;“依法转让”指的是有偿转让,公民可以将其收藏的文物卖给文物商店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还可以到具有拍卖文物资格的文物拍卖企业委托拍卖,不能私下转让。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认为应允许公民个人收藏的文物在公民之间进行流通,改变现在的拍卖合法、市场交易合法而民间买卖和私下交易违法的现象。一般文物的流通,只要其来源合法,且不是以走私或其他非法形式进行交易都不应被禁止。在《文物保护法》的修改过程中,许多人认为应放宽国内的文物买卖控制,减少政府对合法文物市场的干预。

早在1974年中就指出,文物部门应防止只注意收藏、不注意出口的片面思想,要积极采取措施评估和挑选可以出口的文物,将其提供给外贸部门出口。根据这一通知,对“时代较晚、有大量复品、又无收藏价值的一般文物”,可适当地组织出口,而且要充分意识到国际市场上供求关系的变化。稍后1979年出台的《文物特许出口管理试行办法》指出,“根据国际文物市场变动情况,抓住有利的时机,以出口少量的文物,换取较多的外汇,支援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建设。”可以出口的文物包括存在大量复品、没有科学利用价值或在国内无保留价值的三级以下的文物。

在第一次修改《文物保护法》时,就有意见认为应开放国内文物市场以遏制文物走私,减轻文物保护重负,同时也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尽管这种观点在当时只占少数,但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文物管理领域最重要的进展之一就是国家逐步放宽了实行多年的严格的文物交易政策。从世界范围来看,文物需求旺盛的市场国一直坚持认为,文物资源丰富的来源国的出口立法应允许文物的国际交流和租借,也应在一定的范围允许将不太重要或重复多余的文物投放市场。“缺乏一个发达的文物市场事实上确保了高度发达的非法市场的生存。”出口控制越严,非法市场就越大。一旦合法的市场需求得到满足,也就切断了非法贩运的获利来源。仅将最重要的文物留在国内,而允许一部分出口,才能实现出口管制立法的目的。

中国经济的繁荣促生了一批新兴的富庶阶层,尤其是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有越来越多的文物商店向国内购买人和外国人开放,文物收藏者的规模在逐步扩大。现今,私人收藏者也开始建立个人博物馆并举办个人收藏展览,也许将经过拣选的充裕的文物投放市场能更好地保护国家无暇顾及的文物。另外,这也为改善国有收藏机构条件、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筹集更多资金增加了另一条渠道。

经济上的发展给中国文物保护带来的变化不仅要表现在中国保护文物的能力的增强,而且还要使中国的文化遗产能够让世界上更多的人有机会了解和欣赏,籍此扩大中国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但任何开明的文物出口管制政策的实施都有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文物的出口必须按照文物的价值和意义进行精心的选择,哪些应留存在国内,哪些应投放市场满足市场需求必须经过慎重的拣选。有一点必须指出,限制文物流通不能仅以文物的年代为标准,在国内留存价值不大的复品和冗余文物应投放市场。

四、促进文物保护中的公众教育与公众参与

我国政府通过加入和批准文物保护的国际公约加强了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为了宣传和促进这些公约的实施,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公民意识教育计划,邀请了来自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国际博物馆学会和失踪艺术品记录组织的专家来华交流经验。今后,各级政府应积极通过开展教育计划促进文物的保护,让人们尤其是文物资源丰富地区的人们充分了解文物的价值和保护文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教育应注重加强人们对文物的非经济价值的了解和欣赏,广泛宣传2002年《文物保护法》和1997年《刑法》关于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使广大公众意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盗掘和走私文物的严重后果以及政府打击文物犯罪的决心。应对从事文物管理和保护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提高文物保护的水准。还要对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防止、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尽管教育不能及时解决面临的问题,但在保护文物的长期过程中却是不可或缺的手段。

教育应成为未来我国文物保护中的关键因素,青少年的教育更是至关重要。2004年7月,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在我国苏州召开,大会通过了《世界遗产青少年教育苏州宣言》,呼吁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要更加重视青年人在世界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加强针对青年人的世界遗产保护教育。《世界遗产青少年教育苏州宣言》作为实现世界遗产青少年教育集体行动的纲领,其目标是让全世界所有青少年均接受世界遗产教育,确立保护世界遗产的意识,自觉担负起保护世界遗产的责任。

我国境内已发现的遗址有40万处,许多遗址都在荒野或边远地区,而由于许多地方保护资源严重不足,保护工作难以到位。所以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我国已经在一些省份开展文物保护的实验性工作,例如将遗址的保护工作分配给当地居民,并向其支付报酬等。

五、加强文物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为文物的国际交流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和政策上的支持,与有关国家在文物保护方面达成关于资金援助、人员培训、技术开发和考古研究等的协议或安排。通过形式多样的文物展览促进国际文化交流。重视文物领域的国际技术合作和信息交流,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研究,促进中国文物的保护和研究水平。

通过和有关国家签订类似于美国和拉丁美洲国家之间订立的双边条约建立文物返还和交流合作机制。我国除了加入主要的文物保护国际公约外,还与一些国家在打击文物走私方面开展合作,达成了关于文物科学和技术交流的双边安排。近些年来,还与许多国家在返还被盗或走私文物方面达成了双边协议。截至目前,我国已经与美国、秘鲁、印度、意大利、菲律宾、希腊、智利、塞浦路斯、委内瑞拉等国家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口文物、促进文物返还和交流的双边协定。根据这些协定,双方承担义务禁止并防止对方国家的被盗、非法出口或贩运的文化、考古、艺术及历史财产进入本国。

这是我国政府按照已经加入的文物保护国际公约的原则和精神在文物的保护和返还问题上与他国加强双边合作的结晶。这些重要的双边合作协定表明了我国政府通过双边合作保护文化遗产的决心,反映了使文物在被盗或非法出口的情况下得以尽早收复并使之受到保护的愿望,对于防止被盗或非法出口的文物的流转将会起到积极的遏制作用,同时也会对国际社会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努力产生积极影响。这些协定的成功签署与运作为今后中国与更多的国家在文物追索、技术交流、人员培训、文物展览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文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弘扬我国优秀文化,扩大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大的作用。

结语:

文物的保护始于国内。国内保护措施的实施是促进国际合作共同致力于遏制文物非法流转的一个重要起点,国际合作对保护文物的国内努力则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国际法律规范和国际合作不能取代国内立法及其保护措施的完善,没有任何国际公约能够替代有效的国内政策。为了营造有利于文物保护的氛围,我国应制定和实施恰当的国内文物政策,使之既能有效保护国内文物,又有利于文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这样才能使其他国家尤其是文物市场国在文物保护和返还问题上表现出更大的合作意愿。

我国应将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到文物保护基础设施、人员培训、登记归档、考古遗址的监管等方面;还要开展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让人们了解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非法交易的危害以及现有立法的主要内容等;我国的国内文物立法应尽量做到具有明确性,出口管制法应有合理的范围,出口限制的范围尽量缩小,重点放在具有特殊的文化、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考古物品和濒临危境的文物;通过实施税收和其他物质或精神激励机制鼓励个人将重要的考古物品和其他文物留存在国内;还应积极鼓励租借、巡展和其他形式的文物国际交流,制定出文物交流和共享计划,并通过鼓励国内无实质性保存价值的文物的出口尽量满足国际市场对中国文物的需求。这样就可以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实现国际公约所倡导的增进对人类文明的认识、丰富各国人民的文化生活并通过国家、民族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相互尊重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