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未成年相关法律知识范文

未成年相关法律知识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未成年相关法律知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未成年相关法律知识

第1篇:未成年相关法律知识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切实为未成年人尤其是为新市民子女及其家庭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安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特制定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法律援助纳入平安社市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1、通过开展“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在未成年人当中开展法律援助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2、通过开展“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提高家庭特别是新市民家庭,维护未成年人、维护新市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3、整合资源为未成年人以及新市民提供优质、高效、准确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凡无经济能力的新市民家庭,在遇到涉法案件时,欲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可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三、活动内容:

1、开展送书籍、送法律、送服务的“三送”活动,把法律援助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未成年人身边;

2、组织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突出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担任学校及新市民家庭的法律顾问;

3、面向社会公布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扩大未成年人维权途径;

4、开展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制讲堂、法律授课等专题讲座,提高维护未成年人、维护新市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5、各中、小学校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联络站”,由负责未成年维权的团(队)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经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后,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的宣传咨询、协调、服务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要充分认识“新希望法律援助关爱行动”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六五”普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及《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

第2篇:未成年相关法律知识范文

一、知法懂法,提高自身素质

新课程改革以后,在思想品德教材中,涉及了很多法律知识,如教材中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有关保护隐私、保护受教育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内容等。因此,要想搞好自己的教育教学,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思想品德教师就必须不断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与教学有关的法律知识。只有用这些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规范自己的言行,才能教育学生学法守法,行之有效地帮助学生提高了法律意识,从而也使我们自身的法律素质提高了。

二、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工作不只是讲授知识,只有用人格才能影响人格,只有用情感才能唤醒情感,教师的作用在于做出榜样。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常有私自拆开学生信件、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发生等,那又怎么去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呢?这要求我们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严于律己,依法施教,做守法的模范,以自己的正确言行引导学生,以自己的修为感染学生,努力让自己成为学生心中的偶像,只有这样,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教育才能潜移默化,水到渠成。

三、创设情境,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

作为一名思想品德教师,主要任务是将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活动中去,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如果单纯地讲解法律条文,用空洞的理论去说教,不能真正落实法制教育。因此,我们在课堂教学中要注重创设情景,让学生通过思考、交流、体验的过程来理解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

在讲消费者权益一课时,我把学生分成四个小组,让学生做了一次问卷调查,自己设计调查题目。每个小组调查得非常顺利。回来之后,谈了自己的感受。通过这次调查,学生深切地认识到了下面几点:(1)在生活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受到侵害后,有的忍气吞声、有的以牙还牙、还有的依法维权。(2)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国家应加大执法力度,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都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四、利用班会课,渗透法制教育

第3篇:未成年相关法律知识范文

知识与技能: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含义、内容、作用,增强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理解,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及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

在明确讲述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涵义、内容和作用的基础上,教师可以提供几个典型的相关案例,由学生进行个案分析,加深对以上内容的理解。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引导学生珍惜和运用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学建议

重点、难点与疑点分析

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因为本框集中介绍的是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使学生明确相关的法律内容,以达到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依法约束自己行为的目的,因此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确定为本框的教学重点。

教法建议

本框集中介绍了家庭和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责任。包括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两部分内容。

家庭保护:教师在讲述时,要紧紧抓住“家庭保护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本保证”这一点,最好能举几个典型的正反面实例来进行论证。

教师在讲述家庭保护的作用时要强调,家庭保护一方面要反对对未成年人子女只养不教、放任自流,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家长对未成年子女过分溺爱或管教过严。

教材对家庭保护的基本要求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关于这些内容,教师最好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分析来进行详细讲解,或者让同学们搜寻自己所见所闻中的典型案例,由学生进行分析,其他同学和教师进行补充,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

学校保护:这部分内容,教师可以采用与学生一起对学生每天的在校时间和一个人一生中的在校时间,进行统计的方法使学生对学校在一个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成长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有一个感性的认识。

教学设计示例

提问:未成年人要健康成长需要哪些方面的努力呢?

归纳:

——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今天,我们就具体来看看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都有哪些规定。

二、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板书)

1、在介绍完家庭保护的涵义以后,教师可以列举一个典型案例,与学生一起进行分析,归纳出家庭保护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讲清楚家庭保护的作用、内容。

附:案例——“弱智儿遭虐待死亡,无情父母被判徒刑”(详见扩展资料中文字资料3)

2、在介绍完学校保护的涵义以后,教师可以列举一个典型案例(见扩展资料),与学生一起进行分析,归纳出学校保护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讲清楚学校保护的作用、内容。

下课之前,利用一点时间布置模拟法庭的活动

案例(略)

探究活动

题目:模拟法庭--审理一起家庭虐待弱智儿童的案件

(一)活动目标:

1、熟练掌握家庭保护的相关知识。

2、对法庭审理的法律程序、职责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体会法律的尊严。

3、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有更深入、全面的理解。

(二)教学步骤:

1、组织学生去法庭旁听或观看法庭审理案件的录像,对法庭审理有一个感性的认识。

2、组织学生阅读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根据所给案情进行讨论、分析。

一、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分配角色,担当各个角色的学生组成不同的几个小组进行分头准备。

二、模拟法庭对虐待弱智儿童案件进行审理。

三、全班进行最佳表演奖、最佳组织奖、最佳辩论奖等奖项的评选。

(三)对教师的建议

1、联系法庭旁听或准备法庭审理案件的录像,准备相关的资料,当好学生的顾问。

2、充分发动学生来参与此活动,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想象力。

(四)评价重点

1、学生参与活动的情况,能否恰当运用教材和法律中相关的概念和解释。

第4篇:未成年相关法律知识范文

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全世界都受到特别的重视。中国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然而近年来,作为新闻媒体,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采访报道的时候,却屡屡发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方面的侵害。

一、对受害未成年人采访报道中的问题

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常常成为受欺负、受侵害的对象而新闻媒体又常常对他们“雪上加霜”。如今年初在京某电视台法制栏目曾报道了一名16岁少女遭的事件,电视画面上竟然未对这位少女做任何的保护处理,既没有让她背对观众,也没有在她的正面形象上做“马赛克”遮挡,使这一位肉体上受欺凌的少女又遭受了一次更大的精神伤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O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在新闻报道中,一些新闻单位时常忽略这一规定。有一雇主残酷虐待小保姆的案例,少数报刊为招揽读者,在报道中不厌其烦地披露雇主对小保姆耍流氓的犯罪细节,详尽报道小保姆受辱的经过,一家报纸甚至从公安机关找来该案的预审记录,在报纸上不加选择地登出来。再者,还有一些报刊在报道打击拐卖少女的新闻中,详细披露少女受辱的情况,尔后,又在报道中登出该少女的姓名或家庭所在地;还有的报刊刊登被拐卖少女与解救她们的公安人员依依惜别时的新闻照片,电视新闻报道中也时常播出类似的镜头。诸如此类的做法,在被拐卖少女的家乡所在地,也很容易引起当地人们的注意,实际上间接地披露了少女被拐卖受辱的隐私,也是不妥当的。

二、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采访报道中的问题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新闻报道自然对此颇为关注。但是在这些新闻报道中也有两个偏向: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过程表现过细,容易造成其他未成年人模仿,导致更多的未成年人犯罪。如去年12月浙江省永嘉县桥头中学学生邹昭静被同班两名同学绑架、勒索、杀害的事件,从这两名同学如何骗邹昭静出校,到如何勒索要钱、如何杀死他等等,新闻报道中表现的十分详细;二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出生地、家庭、学校、老师、父母等交待的过分详细,甚至还进行了专门采访。

前不久,一家地方电视台在报道当地刚刚抓获的一少年犯罪团伙的新闻中,电视屏幕上—一出现这些未成年犯罪人的特写镜头。与此同时,播音员将每一名犯罪少年的姓名、年龄、就读学校和年级、父母亲职业等情况,—一向观众作出介绍。如此做法,更是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样,使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获取新生重新走进学校、走向社会时几乎没有“栖身之地”。

三、其它方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

在涉及未成年人采访报道的其它方面,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这一条款的规定,新闻单位一般说来是不可能直接违反的。但有的新闻单位由于疏忽大意还是出了问题:一家报纸曾刊登过一条评选“十佳保姆”并予以表彰的新闻,遗憾的是,被表彰的“十佳保姆”中,最小的一名保姆竟然是个年龄只有15岁的小女孩。

另外,在现今某些报刊上,甚至在以青少年为读者对象的一些青少年报刊上,为了招揽读者,也时常出现具体描绘、暴力、凶杀、恐怖等方面内容的文章或作品。在某些地方电视台公开播放一些录像节目中,也不乏表现、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画面。报刊、电视台的这些做法,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极为不利的,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不允许的。

在一些新闻单位中,时常出现一些侵犯未成年人著作权的情况,有的新闻单位刊登、播放和使用未成年人的作品,以著作权人尚未成年为由,不署上作者的姓名,不按规定支付作者应得的报酬。还有的不经未成年人的允许和同意,非法刊登、选编和使用未成年人的作品。这些行为,不仅直接违反我国的《著作权法》,同时,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四、原因和对策

1、轻视未成年人现象

许多新闻从业人员头脑中有这么一种观念,认为成年人才具有法律的责任和义务,才具有合法权益,而未成年人似乎就没有。所以在采访报道中,对成年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方面还比较注意保护,怕惹上官司。而对未成年人似乎就不屑一顾了,好像未成年人就是他们任意摆布的对象,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拍摄就怎么拍摄,想怎么“暴露”就怎么“暴露”。实际上,未成年人享有许多成年人所没有的特殊权利,未成年人应该受到特殊的保护。

2、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

造成未成年人在新闻报道中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根本原因,就是这些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平时或许只注重了业务知识的学习,而对于法律知识过问的甚少,甚至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在我们国家实行“以法治国”的今天,全社会日益走上法制化轨道的时候,这样的业务素质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其实,当你在采访报道未成年人事件的时候,只要看一看相关的法律,就可心中有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共出版物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5篇:未成年相关法律知识范文

[关键词]刑事诉讼;未成年人;权利

未成年人在法律规定中属于特殊的一类人群,其思维方式以及行为模式都处于不稳定时期,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因此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极容易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同时法律惩处所面对的对象主要是成年人群体,因此需要有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不受侵害。我国在法律建设中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专门性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在具体的刑事案件中提供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依据。除此之外在刑事法律中《刑事诉讼法》也为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一、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现状

(一)刑事诉讼给予未成年人人身自由权保护

人身自由权是未成年人最为基本的一项权利,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将不能自主地行动和自由地选择,这将限制未成年人的发展。一旦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羁押逮捕拘留等形式将导致未成年人没有自主的空间来实现自我的意愿。在我国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关于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限制需要有公检法三个部门共同行使,即触及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权需要各个部门能够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对未成年人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制度,保护未成年人最基本的权利不被侵犯。我国《宪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权作出了明确化的规定,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需要根据犯罪的事实以及犯罪动机和社会危害性并结合律师的相关意见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权进行保护,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适宜的生长环境和法治空间。

(二)刑事诉讼给予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

隐私权是未成年人对自己的私人信息一种自我控制自我支配以防止别人对其秘密信息的乱用和侵犯的一种自由权利。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涉及未成年人个人的生活也关系到未成年人在未来的工作和学习。在一些社会观点看来,未成年人一旦受到法律的惩处就意味着其个人品行问题,法律处罚后的未成年人隐私得不到保护后就会给自己带来各种社会偏见与心理压力。譹訛刑事诉讼给予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即通过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都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在刑满释放时,其犯罪记录应封存,并在适当时机加以销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对免除前科报告义务有进一步的规定。这些法律条文都保证了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为未成年人能够顺利进入社会生活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

(三)刑事诉讼给予未成年人辩护权保护未成年人辩护权并不单指未成年人针对控诉进行辩护,而是在未成年人辩护诉讼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寻求合适成年人到场,从而减少未成年人对控诉的压力。合适成年人除了在心理上给予未成年人安慰与支持之外还具有其相应的权利,即“除享有法律规定的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意见、监督办案等权利外,还可阅读笔录、发表意见,参与法庭教育、可以受委托进行刑事和解等工作。”譺訛相对于现实生活中的监护人,在法律实践过程中的合适成年人将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在面对不当的法律实践行为时能够提供法律帮助,特别是为了加快案件侦破过程,在侦查过程中出现各种恐吓与威胁的方式,这时合适成年人将对案件的不正规进程提出异议,将为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的权利保护。

(四)刑事诉讼给予未成年人人格尊严权保护

人格尊严权很容易受到来自不熟悉其生存环境的外界主体影响甚至是侵犯,为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权,需要社会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和建议,需要从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思考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建立了社会调查制度来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权。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了社会调查不是直接来反映某个案件本身的事实,而是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接受帮教的条件等,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从法律文本中的规定上看,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未成年人的相关生存环境以及生存条件都受到了重视,未成年人的真实生活场景得到了解和熟悉,在案件的办理中能够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关爱,能够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更多的尊重和保护。

二、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权利保护受到社会的重视,我国在相关立法上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法律解释的提出为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屏障,但是在处理未成年人的案件过程中各个环节上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存在一些问题。

(一)立案侦查阶段缺少指定律师介入

为了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在法律规定中存在着合适成年人的介入来改善未成年人心理状况,为未成年人提供各种意见和建议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而且即使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犯罪可能,但是犯罪嫌疑人仍具有一定的人身权利,仍享有最基本的辩护权。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过程别是立案侦查阶段,我国缺少指定律师的介入,一方面在立案侦查阶段主要是公安机关执行,律师发挥的作用主要在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提供基本的法律咨询,但是未成年人并不具备聘请律师的条件,同时在指定律师介入后,未成年人家庭将支付一定的费用,在我国法律文化并不是很强的背景下,我国未成年人案件侦查阶段就缺少了律师的角色。

(二)前社会调查不足,暂缓制度不到位

前是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重要阶段,是对案件行使判读以及庭诉的重要前提基础。在前进行社会调查能够获得未成年人的更多信息,能够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提供一定的帮助。但是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工作效果并不是很满意,特别是没有专业性的调查机构也没有专业性的人员负责社会调查,一些社会调查结果都流露出形式化的因素,这些未能起到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作用。同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法律案例中存在着暂缓的先例,暂缓是检察机关在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以及犯罪年龄和处境以及犯罪的危害程度依法认定没有立即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而做出的暂时不予提起公诉的制度,由于我国的法律理念以及法律实践上缺少对这一制度的强烈诉求,因此我国也没有出现针对暂缓制度的专门性规定。

(三)审判机构不健全、审判组织形式规定不明确

审判机构是专业性的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主体,在我国并没有专业性的针对未成年人的审判机构以及队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根据实践需要出现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等等,尽管这些机构存在,但临时性较强,很少能够固定的存在于实践的过程。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比较特殊,总体来看,未成年人案件一般危害性较小,而且案件的发生频率也较小,考虑这些情况就没有专业性的审判机构,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就临时设立专门的审判机构,这些机构的建立就需要有稳定的审判人员,需要法官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但是在实践中很少有高素质的审判人员,也缺少全面综合型的法官。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的审判组织形式规定存在着合议制以及独任制两种形式,但是具体采取哪种形式需要由当地的法院进行具体化的规定。譼訛囿于不同地区的情况以及不同地区法院的考虑问题角度以及全国性的规定缺乏造成了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形式不明确的状态。

(四)未成年人案件执行缺乏对未成年人的再教育

未成年人案件根据案件情节以及案件后果影响的大小并按照法律进行裁决,未成年人既有接受案件裁决结果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在接受改造过程中接受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一般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一旦接受改造就缺少接受教育的机会,事实上未成年人犯接受更多的是劳动技能教育以及思想改造,很少能够完整地完成未成年人应该完成的教育。因为在接受劳动改造的过程中未成年人的心理缺少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即使未成年人能够重新融入社会,但是因为缺少社会中所必备的知识以及交往经验,这些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因此在接受劳动改造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需要给予未成年人一定的保护。

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既需要从司法实践的各个阶段入手来保障,同时也需要从宏观的架构上满足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各项硬件设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维护,打造维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屏障。

(一)注重司法实践经验,加强未成年人的刑事立法工作

我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规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呈现出各种顾及不到的地方,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需要结合各地的司法实践,同时要对比中西方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规定,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方面的优秀做法,更好地融入我国的法治环境中,从而提高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工作的质量。如在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立法工作上应该将全国各地的未成年人案件按照统一标准处理,应该降低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惩罚,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教育改造,提高未成年人的教育水平。

(二)加强刑事诉讼机构建设,明确审判组织形式

在我国的司法组织体系中缺少对未成年人案件处理的专门性机构,在我国也不存在着专门性的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机构。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机构都是隶属于相关的机构之中,而且由于地方法院在观念上的不同采取的审判组织形式也有所差异,组织机构以及组织形式上的细微区别会影响到法律判决上的差别,最终会影响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譽訛为了更好地推进法治化建设,提高法治质量需要加强专门性的刑事诉讼机构建设,需要有专门性的人才从事刑事诉讼,提高未成年人案件的科学性以及客观性。

(三)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实施多样化刑罚方式

第6篇:未成年相关法律知识范文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活动有效开展。

镇对三月法制宣传月工作提前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召开了全镇各村(社区)、司法所负责人员会议,进一步动员部署。动员会上,镇领导要求“本次宣传活动形式要多样,内容要丰富,宣传氛围要浓厚”,并且要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月”、“3.15”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日活动有机结合,广泛动员发动,使全镇上下明确目标,统一认识,积极响应,将三月法制宣传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确保了整个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实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

1、集中街头设点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在宣传点、各移民安置点和交通要道悬挂多条法制宣传标语;二是集中人员发放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三是摆放禁毒、安全、防盗、防火等宣传展板,悬挂防邪、《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法律六进等宣传图画。宣传活动有声有势,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其间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咨询200余人次。

2、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积极开展法制讲座,不断提高村、组干部、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素质,为村组干部系统讲解了《婚姻家庭法》;二是各村组充分利用专栏、传单、标语等形式宣传了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镇共办法制专栏、板报5期,主要宣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三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镇特地组织人员向过往群众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次活动,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散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宣传教育面达3000人次。四是有效整合利用村上的法律图书资源,持续不断地为老百姓进行法制宣传,同时也为“四下乡”活动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五是以案说法式宣传活动,开展现场调解活动,吸引了广大群众驻足观看,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第7篇:未成年相关法律知识范文

在对学生进行法律制教育中,我主要努力做到三个方面。

一、从青少年年龄特点出发,讲究实效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最美好的时期,他们风华正茂,正是学习知识、学习做人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他们可塑性很强,模仿性很强。同时,青少年正处在人生发展的“边缘”时期,他们身体迅速发育,可是各种心理能力,特别是判断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并没有得到相应发展,适应环境能力、社会经验等也十分欠缺,这使青少年面临很大的进行不良行为的危险性。而且,由于青少年身体发育和社会地位的变化,父母和社会也不再给他们很多保护和帮助,而是鼓励他们独立自主的解决问题,这会进一步加剧青少年进行不良行为的危害。因此青少年特别需要在心里和行为上会的具体的指导和帮助。我在日常注意观察学生的言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决不姑息。在方法上尽量生动、具体、形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简单搬用中学生难以理解的法律条文和概念,防止成人化,防止空洞说教,提高教育效果,做到事半功倍。

二、以道德实践活动为切入点,进行法制教育

学生法制观念的逐步形成是建立在道德观的行为规范基础上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个学校都制定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学生们慑于校规校纪的威严,日常行为中的确实有所收敛。但一走出校门,一部分学生又会放荡不羁。所以我在对学生进行规范教育的同时,还注重对学生进行良好的道德行为培养,让学生进行道德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板报、展窗等宣传、实践活动。例如,每年三月是传统的“学雷锋月”。我们班便召开“学雷锋动员会”,学习雷锋事迹,明确学习方向,开展“我为学校或班级做两件事”活动等,要求从小事做起,好事不求做大,但求做实、做好。结果,学生们热情很高,他们有的为学校捐两本好书,有的帮助一名差生,有的管起教师某个角落的卫生。活动后,班里又组织评选一名“活雷锋”,这样增强了学生的荣誉感。

再如,如今学生多为独生子女,许多孩子散漫任性,自私且缺乏爱心,只注重自身感受,不知道关心别人,我们班利用各种节日开展各种活动。结合“母亲节”开展“我为父母洗次头”、“我为父母做顿饭”等形式的活动,教育学生把孝心献给父母。活动后,人人都写体会,用此来体验父母的恩情。生动活泼的德育活动,使学生逐渐形成了良好的习惯,无形地支配着每个学生的行动,塑造他们的心灵,帮助他们确立正确的奋斗目标、扬起进取风帆,使正气得到弘扬,歪风得到抵制,然后在意典型的人和事产生巨大的感染力,以此带动全班向榜样看齐,向先进学习,从而培养和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

三、坚持正面教育,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

现在我们正向知识经济时代迈进,“知识”包括法律知识。一个法盲是很难在一个飞速发展、日益复杂的社会中生存的。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是执法社会对中学生的最起码要求,也是其守法、用法的前提。因此采用法律知识竞赛、演讲、专题讨论会、办法制宣传栏等形式,有选择性地对学生进行《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公民权利、义务、刑法的常识教育,使每个学生懂得基本法律常识,形成良好的品德修养、勤奋学习、遵纪守法,而且在受到不法行为侵害时,懂得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让学生把遵纪守法视为自己的基本义务,要记住知法犯法固然该罚,不知法而犯法也要受罚,“不知法”不能成为免受惩罚的理由。

第8篇:未成年相关法律知识范文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全区“七五”普法工作,每年年初积极安排部署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20年4月,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20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内容涵盖2020年全区重点普法目录、2020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内容安排以及2020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事项等工作内容,明确了全区各单位2020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核心内容和任务安排,为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引领着全区2020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法治宣传,助力疫情防控

2020年伊始,病毒肆虐中华大地,为积极应对当前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加强全区法治宣传工作力度,持续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助力全区疫情防控工作。1月底,全区各单位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及法治宣传方案,组织召开了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对疫情全面防控和法治宣传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区司法局、区法宣办积极向全区各单位转发、印发由全国普法办制作的“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助力全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2月2日,全区选派288名党员干部赴社区一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劝导、发放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摸排登记等方式协助配合街道社区,在统筹推进中汇聚宣传合力。4月初,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印制区“七五”普法法律选编8共计2200余册,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分发至全区173所中、小学校。区卫健委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解读与落实网络视频培训班。

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始终坚持将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作为控制疫情传播的重要手段,多举措多形式全覆盖开展网格式宣传工作。全区各单位积极在网站、报纸和新媒体平台疫情防控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方便群众学习、观看。各乡镇、街干部深入各村做好防控疫情宣传、入户核查、摸排等工作,通过出动疫情防控宣传车、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音视频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宣传活动,促进全社会众志成城、联防联控,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把握宣传重点,开展主题活动

(一)开展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活动

2020年上半年,区继续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相关活动,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宪法法律列为党校培训部的必修课和全区各类培训班必学内容。据统计,全区上半年共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法律培训32场次。同时,全区上下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制度。5月10日上午,区东桥镇依法选举产生了东桥镇人民政府镇长、人大主席、副镇长、人大副主席,并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会议将宪法精神贯穿始终,工作人员将《宪法》读本放入人大代表档案袋,要求与会代表认真学习,用心领会。全区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制度逐渐常态化、制度化。

(二)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020年4月份,区各中小学校陆续开学。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法宣办进一步落实青少年普法任务,指导全区各乡镇(街)、区直各单位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宪法晨读”、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等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了青少年从小尊崇宪法、学习法律的积极性,青少年宪法法律知识知晓率和认知度显著提高。

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区检察院开展了以“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5月28日下午,区检察院女检察官宣讲团前往区先生店乡范庵学校开展一堂法治教育课。5月29日上午,区妇联等九家单位代表受邀走进检察机关,实地参观办公、办案工作区并参加座谈会,共同交流探讨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通过法治课、主题座谈会等活动,为孩子们献上一份“特殊”的儿童节礼物。5月29日,区淠东乡开展“法律进校园”暨“双提升”宣传进校园活动。淠东乡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案例给学生们讲解了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法治知识。毛坦厂镇、横塘岗乡等乡镇也在学校开学厚陆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暨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活动,将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推向。

2020上半年,全区各中小学校共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宣传活动67场次,开展“宪法晨读”活动561场次,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进校园139场次。全区上下勠力同心、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大了全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整合了家庭学校等社会团体资源,进一步落实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三)开展企业及农民工群体学法用法活动

1.借力“春风行动”开展法治宣传。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农民工群体的法治意识,帮助农民工理性解决合法诉求,2020年1月19日、20日,区司法局、区法宣办紧抓农民工外出返乡“热潮”,在望城街道大岗头村村部和清水河街道海心沙广场开展2020年“春风行动”启动仪式暨大型专场招聘会,区司法局、区法宣办把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送进招聘会现场,通过设立农民工维权宣传和法律援助咨询台,向前来求职的人员宣传法律知识。许多外出打工回来的农民工纷纷闻讯赶来,咨询相关维权方式和解决途径,区法宣办、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解答并向过往群众分发农民工法治宣传手册。

2.积极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宣传活动。区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推进全区企业复工复产法治宣传活动的要求,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所辖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到全区各企业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宣传活动。3月初,区市场监管局紧扣职能,坚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端发力”,统筹助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区翁墩乡坚持“双统筹、双推进”,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大力开展“防疫”、“抗疫”法治宣传,助推企业复工复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区先生店乡将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相结合,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对安全防线进行督查检查整改等方式,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难点问题,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

3.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为做好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4月8日,区人社局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深入区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开展《条例》面对面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通过现场解说《条例》中规定的企业主体责任、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清偿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保障农民工权利落到实处。

上半年,全区各乡镇(街)、区直各单位通过制作宪法宣传展板、播放宪法主题宣传显示屏、搭建法治宣传台、分发法治宣传手册等方式,共开展企业及农民工群体法治宣传活动182场次,悬挂宣传标语105条,发放农民工宣传资料2万余份。全区上下团结一心、齐抓共管,赢得了全区各企业及农民工群体的广泛好评,推动了全区“送法进万企”活动向纵向深发展。

(四)开展重要节点法治宣传活动

区司法局、区法宣办积极组织开展重要节点法治宣传活动,各乡镇(街)、区直各单位纷纷响应号召,利用“三八”维权月、“3.15”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节点播放法治主题显示屏、设置法治宣传台、分发法治读本、解答群众疑问。

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当天,区司法局、区法宣办认真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律知识讲座,带头推动全区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先生店乡、横塘岗乡等认真开展“送法进校园”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着力加强青少年群体的国家安全法治意识。同时,区各乡镇街、区直各单位结合“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活动,加大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等法治宣传力度。全区各单位纷纷行动起来,通过设置“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台,发放《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密码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依法防控、维护国家安全的观念深入人心。

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准确把握上半年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提升了全区法治宣传工作的认可率和知晓度。

(五)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上半年,区司法局多措并举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区司法局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工作,同时制定印发了我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和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对全区《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安排。5月份是全区“社区矫正法宣传月”,区司法局紧跟节点,将《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纳入全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宣传重点内容,立足基层,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方式,结合乡镇(街)专题学习宣讲会、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日、“送戏进万村”文艺演出等活动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

“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期间,我区22个乡镇(街)悬挂横幅245条,发放宣传册2万余册,营造了浓厚的学法氛围,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的满意率,全区《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效果实现了多渠道宽领域的“辐射”,赢得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法治宣传工作“双丰收”。

四、弘扬法治文化,规范阵地建设

(一)夯实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目前我区已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和广场31个,今年上半年,我区发挥自身优势,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继续夯实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接待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等领导、兄弟单位参观考察。上半年,区司法局、区法宣办收集全区各乡镇(街)法治文化阵地图片及文字简介,计划于今年下半年汇编成册,将区法治文化阵地更直观、更系统地展示给大家。今年5月,区双河镇友爱村法治文化广场获市第二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命名表彰。

(二)组织开展“皋陶杯”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

区司法局、区法宣办积极响应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号召,组织征集全区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积极参加市“皋陶杯”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大赛。其中,区检察院报送的法治微视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画视频》、法治书法作品《清正》,区教育局报送的法治故事、法治绘画等,作为区代表作品参与评选。

五、做好资料收集整理,迎接“七五”普法终期验收

第9篇:未成年相关法律知识范文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是全民族素质提高的关键。因此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我局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紧抓好,收到了较好效果。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加强和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既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在新的形势下,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需要,是全面提高青少年素质的内在需求,也是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局在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时,即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普法重点,明确提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必须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增强依法办事和维权意识。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在《规划》中明确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任务和职责。各级各类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普法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县委普法办加强指导和协调。各学校除开展正常的学校法制教育外还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社会各种法制实践活动,将学生法制教育延伸到家庭,延伸到社会,充分发挥了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此外与公安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活动,重点整顿影响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到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具体实践中。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逐步成为我县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使我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以学校法治教育为主线,全面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一)落实责任,明确目标。

一是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整体规划。我局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工作力度,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了全县的普法工作的大局之中,提出要求,保证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紧紧抓住“六一”未成年人维权周的有利时机,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帮助广大未成年人提高法律素质,明确权利和义务,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20*年6月期间,根据红司电20*-23号明传电报精神,及时制定下发了《(蒙普电20*-1号)内部明传电报》,要求教育部门、各乡镇司法所要以“法律进校园”为载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县乡各级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积极与各学校联系,为青少年儿童上好法制课,学校利用标语、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扎实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安全法》以及于6月1日起实施的《禁毒法》等与青少年儿童生活、维权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他们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县第二小学少先队大队部还于5月29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举行了以“飞扬的五环”为主题的迎奥运系列活动,队员们以开展大、中队主题队会,绘画,制作奥运会旗、会徽、国旗等形式深切表达了对奥运的祝福与期盼,并让学生们学习了国旗法的相关知识。活动期间,共举办法制讲座32场,36800余名中、小学生受到教育、出黑板报1期76版、展出法制展版7场64块,县司法局还为全县中学、小学送上了《反法制教育读本》122本。为维权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在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点多面广、辐射范围宽的特点及“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会”的优势,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二)抓好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工作。一是配齐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建立健全了工作职责,使其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在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我县231所公办中、小学校全部聘请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乡镇派出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等部门领导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人员担任的法制副校长,并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每学年,各校组织不少于3次的普法学习教育,参学率在95%以上。二是成立普法讲师团,进一步落实“法律进校园”工作。为更好有效的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切实落实“法律六进”工作,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普法讲师团分别到全县部分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

(三)多形式多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日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6.26”禁毒宣传日,各中小学邀请戒毒所干警通过专题讲座、图片展示等给师生进行珍爱生命、远离教育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师生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学习;运用到街头和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向青少年和儿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逐步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并将县“12348”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通过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等形式进行宣传服务活动。

向初高中赠送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专题讲座vcd,在学校中开展“法在我心中”读书教育活动。县司法局与教育局联合编印《青少年普法读本》3000套,发至教师、学生和法制副校长手中,用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采取把法制教育与文化课教育和校园各项活动相结合,在校园全面营造法制育人环境,如组织师生办法制板报、小报、橱窗、写学法心得。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均设置普法宣传专栏,1175个班级设置了板报。三年来,全县各校共出法制宣传专栏630期,开展法制宣传讲座170场,各种会议宣传930次,学校广播宣传265次,课堂宣传23500节,各校采取开展学校、“家长学校”、“法律进社区”和“法律进村”三结合三联动形式,对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年来,全县中小学校建立“家长学校”11所,组织学生家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1次,接受教育的师生和家长达15000人次。

通过以上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全县学生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全县教育系统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水平明显提高,也增强了广大师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