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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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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报告

第1篇: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楚雄市

0 前言

森林对生态环境维持和改善方面有重要作用。比如,森林是天然的制氧机制,万能的消灭环境污染的净化器,它是地球上结构最复杂、功能最多和最稳定的陆地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1]。森林生态系统服务是指森林对自然过程或生态平衡所做出的以经济为指标评价的贡献,代表着地球经济的一部分[10]。森林生态系统具有调节气候、调蓄水源、保护培育土壤、二氧化碳的固定、释放氧气、林木营养物质的积累、净化大气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森林的旅游憩息和科学研究等多种功能。它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所以森林的盛衰直接影响生态环境的优劣,关系着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着社会的稳定。

1)研究的意义

楚雄市位于滇中云贵高原,鉴于其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森林在生态和经济建设中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楚雄市森林资源总的特点是次生林多、林分质量差、人工林树种组成较少,结构简单[8]。近年来由于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比如乱砍滥伐,引起了部分生态环境的恶化,在比如水土流失等等。科学客观研究楚雄市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及其服务价值,以期为核算楚雄市森林资源资产提供科学依据,最终为自然资源和环境因素纳入楚雄市经济核算体系而实现绿色国内生产总值提供基础,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能促进对楚雄市自然资本开发的合理决策,为楚雄市制定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措施提供参考依据。有助于市民意识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并最终促进楚雄市的可持续发展,及处理社会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外研究现状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研究在国外开展较早且研究的类型也最多。20世纪40年代,主要是针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了划分和价值评价。许多研究者选择不同的角度分别对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及其价值进行了研究[3-5]。Pimentel等[2]研究报道称,仅因水土流失在全球导致的水库淤积所造成的损失就约60亿美元;但Opschoor等[6]认为该评估结果难以服众。1991年国际科学联合会环境委员会就如何进行生物多样性的定量研究专门进行了讨论;Constanza等人[1]综合了国际上已经出版的各种不同方法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研究结果,在世界上首先开展了对全球生物圈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估算;1997年,由Costanza等创立了较完整的生态系统评估方法,在世界上最先开展了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随后,国际学术界围绕Costanza等(1997)创立的评估方法展开了激烈争论,许多学者和专家等对Costanza的这种评估数据、方法、结果提出过质疑,尽管学者们观点各执己见,但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仍被国际社会及专家学者们广泛接受。Constanza为大区域范围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为今后的研究仍提供了可参考的方法。2001年启动的千年生态系统评估则是生态系统评估确是最大规模的实践及尝试[3]。近年来,Serkan[4]、Troy和Wilson[5]等利用GIS技术将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的评估方法和领域在不断在扩大,使评估生态系统的方法更为合理、有效、实用,并且为实际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服务。

(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研究开展较晚,自80年代末开始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工作,而研究方法多数是借鉴国外的。许多研究者选择不同尺度和角度开展了许多区域性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评估工作。20 世纪末,中国的一些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者对生态系统价值评估的理论、 方法和实践应用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米锋等[8],2003;余新晓等[30],2005;张岑等[12],2007;靳芳等[16],2007;李文华[14],2008;韩素芸等[23]2009;王兵等[17],2009;唐佳[13],2010;陈屹[29],2010)。侯元兆等人第一次以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3个指标对中国森林资源价值进行了评估,王兵等[17](2011)2009 年估算了中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价值为 10.01万亿元,并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下简称规范)(LY/T1721-2008)[7],特别是 21 世纪以来,对不同尺度、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价值评估开展了大量工作 (李文华等[14],2008、2009),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取得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这对于正确认识各种生态系统服务资产、 积极实施生态保护措施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楚雄州林业局营业站的施庭有在1999通过定量计算和定性分析对楚雄州森林生态效益做了初步估算[11]。

当前,大尺度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占据首要地位,特别以全球和国家尺度为多,基于区县等行政区域尺度的生态系统研究较少。本次研究采用的方法为功能分类研究方法,对楚雄市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进行评估,浅析楚雄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现状。

1 研究区概括

1.1 自然地理概况

楚雄市位于滇中云贵高原,金沙江水系和元江水系的分水岭地带,地跨北纬24°30′~25°15′,东经100°35′~101°48′之间。东邻禄丰县,西与南华县和思茅市景东县接壤,南邻双柏县,北同牟定县毗邻。楚雄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从西北向东南倾斜,呈倾斜葫芦形。市境山脉皆隶属哀牢山系东麓支平余脉,多呈东南、西北走向。市境属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特征为冬干夏湿,雨季集中,日照充足,霜期较短,冬季降水量偏少,年平均气温15.6℃[35]。全市土壤类型多为水稻土和红壤土[35]。

1.2 森林资源概况

楚雄市地处云南省中部,是楚雄彝族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辖5乡14镇,国土总面积4433[35]平方公里,其中:林业用地面积347207.1公顷,占国土面积的78.32%,森林覆盖率76.9%,是云南省重点林区之一。2008年楚雄市活立木蓄积2001.1860万m3[20],森林资源总的特点是次生林多,阔叶林少,森林成分质量差,人工林树种组成较少,群落结构简单。

2 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评估采用的数据及来源为: 国家林业局的社会公共数据(表1[7])、2008年楚雄市林业局完成的森林资源清查数据(表2)。

表1 社会公共资源数据[7]

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采用楚雄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2.2 评估体系的建立

在充分考虑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机制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分析国内外各种评估指标体系,结合云南省森林生态系统背景特征,参考相关文献数据资料,构建适合云南省楚雄市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指标体系(见表3),主要包括7个指标类别13项指标因子,此次考虑到楚雄市森林的主导利用方向及数据指标的可获得性与可靠性,并且由于气候调节等服务功能评估指标尚难以找到合适的评估方法及指标体系[12],在此不列入评估范围。

2.3 评估方法及过程

该研究采用影子价格法、费用支出法、市场价值法及条件价值法等方法,从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林木营养积累、净化大气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森林游憩与科研文化7个方面,一共涉及13项指标,对楚雄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价值估算。

2.3.1 涵养水源

1)调节水量价值

3 结果与讨论

3.1 楚雄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物量

根据以上评价方法,得出云南省楚雄市7个方面13个指标的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服务功能实物量如表9。

3.2 楚雄市森林生态系统各项服务功能所提供的价值量比较

在7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贡献之中(详见图1和图2),其大小顺序依次均为:生物多样性保育价值>林木营养积累价值>保育土壤价值>净化大气环境价值>蓄养水源价值>固碳和释氧价值>森林游憩与科研文化价值。

楚雄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价值为22843790493.2元・a-1:其中生物多样性保育功能价值最大为8414425185.66元・a-1,占36.83%,占生态服务价值的十分之三多一点;其次是林木营养积累功能,为7558404944.00元・a-1,占33.09%;所占比例最小的是森林游隙与科研文化功能,为93677564.38元・a-1,占0.41%。

楚雄市森林生态系统拥有巨大的生态服务价值,并且生态服务价值远远超过实物生产价值,在生态服务功能中,尤以保护生物多样性、林木营养积累、保育土壤最为重要。楚雄市的森林植被,涵养水源、固碳释氧、森林游憩与科研文化生态服务功能相对较差,价值亦较低。因此,楚雄市森林有待进行培育、改造提升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和价值,以期更好地发展其优势在维系楚雄市今后在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人类认识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是一个由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过程,特别以对其价值的定量评估,由于受学科背景、技术方法、研究区域资料收集等因素限制,测定各种有利评估参数其要在小区域内,更深入地研究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工作还仍存在一些困难,涉及森林还有多方面价值的定量评估目前还难以进行,相关研究还有待加强。此次研究仅涉及森林诸多价值中的几个方面,而森林产生负离子、降低噪音、滞尘、森林防护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尚未计入。

要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评估的准确性,还要对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生态过程进行研究,因此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的长期定位研究很有必要。由于时间限制,本次研究是按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的统一标准进行的,并未考虑林龄、林分起源类型等因素,因此今后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的研究重点仍是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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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报告范文

以绩效为导向的政府会计体系及其构建张敏 (11)

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预警的相关性探析唐现杰 孙文琪 (14)

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思考田国双 郭鑫 (16)

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专栏

学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几点认识李丽 (18)

学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几点体会刘永忠 张继伦 (19)

构建林业多元投入机制的思考张晓光 许月明 孟庆娜 (20)

国有森工企业改革的探讨焦鸿靖 (23)

黑龙江森工企业对俄森林资源合作开发对策王月华 (25)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运行机制的思考黄志榕 (27)

管好林业专项资金必须有根本性的措施赵德义 王雪峰 (28)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遏制各种乱收费孙巍 (29)

加强林业资金管理 保障资金安全运行陈金娈 (30)

进一步加强天保资金管理的建议王忠元 王海波 (31)

关于林木资产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思考林雅秋 (32)

充分发挥内审的作用 为林业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梁启峰 张宝金 (34)

对改进我国民间审计行业管理体制的建议郭利娜 (35)

如何自动生成国有林场会计报表孙伟 (37)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思考王秀珍 (38)

加强内部管理控制 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竞争力胡小静 (39)

谈谈搞好政府采购的几个问题黄俊莲 张学东 李佳忠 孔维海 (40)

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应作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从泰安市国有林场发展的历史所想到的黄诗松 (41)

加强企业改制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邹枢茜 (42)

关于施工企业工程拖欠款的思考黄燕 (43)

预算支出科目与预算定额项目的关系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蔡旺良 (45)

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资金会计核算的探讨黄彩凤 朱菊兰 (46)

谈如何用净现值法进行林业投资评价瞿天易 陈嘉莉 (47)

天保工程区债务免除额会计处理辨析周宝成 (48)

国营苗圃应加强苗木成本核算郭延英 (49)

公益型林业科研单位人力资源会计的探讨郭丽华 王建峰 (3)

推进国有林场管理改革的对策与建议——以曲靖市国营海寨林场为例施兴全 谭惠瑜 陶琼 (8)

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初探郭小宁 (11)

我国股票期权与管理层激励问题探析黄映芬 (14)

黑龙江省财政支出结构问题分析及优化思路徐爱丽 张希成 (17)

国有森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德秀 (20)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提前偿付分析罗勇 (23)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伊淑霞 张红梅 袁建华 (26)

浅议网络审计管友桥 (29)

论国有企业治理中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构建郎仙荣 (32)

自产自用林产品成本与涉税费核算问题的思考陈直敏 (34)

编制企业中期财务报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王存义 (36)

增值税转型中与固定资产事项相关问题的处理胡志田 (38)

探析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潜伏因素刘生友 (40)

国有林场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状及问题分析吴明霞 (43)

黑龙江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现状分析仲维维 曹颖 (45)

基于投资者关系管理视角的会计信息自愿性披露分析许兆军 (47)

CPI上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及对策单荣兰 (49)

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方式的选择陈玲 (51)

影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人为因素及监管对策姜翠英 (54)

林业成品油价格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及管理周英 (9)

林业企业实施《生物资产》准则遇到的问题与对策徐守斌 郑力 (11)

谈新准则中金融资产减值的应用侯颖 (1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应用的思考梁纪科 (16)

大股东股权差异的经济后果研究单新涛 (19)

利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改进财务报告和控制段洪成 (23)

基于合作方视角的企业外生性风险识别朱同明 王福胜 王峰 王心亮 谭艳平 (25)

加强国有林场森林材产品管理的对策吴稳珠 (28)

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的探讨赵红 艾玉芬 (30)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 统筹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彭章华 游宇 李东升 (32)

河南省邓州市杨树经济发展的SWOT分析毛成龙 (35)

大树移栽财务风险及控制李桂芹 姜金波 常淑芬 陈国荣 (40)

我国中小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影响因素研究与启示——基于创业板上市为背景的分析刘娜 (42)

信息技术对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影响黎小长 (44)

关于利用日元贷款造林的思考张胜广 魏成宝 程树奎 田维平 代继敏 (47)

基于市场发展视角的设计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研究唐丽华 (48)

商业银行基层行如何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周广义 (50)

浅谈会计信息化对内部控制的影响阿不力米提·尕衣提 (53)

谈资产要素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协调栾淑彦 (55)

湖南省林业厅连续5年被评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先进单位黄勇 (17)

摄影作品欣赏:彩云追月高成瑞(摄影) (F0002)

《绿色财会》杂志近期报道重点及撰稿要求 (F0003)

全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业务工作会在广州召开 (F0004)

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郭纯利 (20)

次贷危机与公允价值崔仙玉 (22)

虱定资产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赵继红 梁纪科 (24)

加大风险防控 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周广义 (26)

细化预算管理 降低成本费用王力夫 李顺江 仇福霞 刘万江 史智萍 (28)

我国企业年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董培璐 赵伟 张雪英 (30)

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内因及其自我保护措施探讨张芳芳 张文珂 (32)

规范会计工作 充分发挥会计职能高蓓 (35)

谈会计文化中的价值观刘霁雯 (40)

会计监督与反腐机制建设研究马玉伟 周友 (41)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研究赵文君 (43)

黑龙江省农村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与继续教育问题的研究邱玉兴 (46)

农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探究王丽萍 杨洪 殷金荣 杨毅红 石涵洁 (49)

销售商叙作不附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动机及其信息披露朱同明 王福胜 王峰 王心亮 谭艳平 (52)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会计职业道德新特点分析覃伟霞 (55)

试论我国自然保护区的财务目标蒋德启 衡朝晖 (3)

西北地区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唐丽花 (6)

走向E时代的财务管理——林业企业从传统财务向网络财务转变之必要性和发展建议孙冬梅 (9)

加强合作示范林经营财务管理姜金波 陈国荣 常淑芬 (11)

浅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罗铁努 (12)

低碳经济下加强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的思考王国君 张岩 (14)

双物价指数模型的改进王学[王乐] 胡昳 (16)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一些见解梁诗灿 (19)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价值计量初探付胜 (21)

浅析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问题齐天华 苏佳萍 (23)

甘肃省泾川县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调查报告史小锋 (27)

创新管理模式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谷孝东 (29)

对新形势下林业企业统计工作的思考凌丽 (31)

浅谈如何提高林业财会人员的素质王丽文 (32)

谈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关系模式王文娟 (35)

贯彻企业会计准则 规范森工企业会计核算柏连玉 (37)

浅析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张学荣 (40)

政府引导性森林保险实施要有“四突破”蒋才明 (42)

预算松弛:基于声誉效应的考察孙灵灵 (43)

高等教育公平问题探讨——基于财政资源配置的角度李艳 (45)

从市场需求出发定位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刘健民 (48)

第3篇: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报告范文

2008年在美国基金业平均收益率为-19%的状况下乔治索罗斯的量子基金收益率为8 % , 2012年11月份后,索罗斯在做空日元中获利10亿美元。作为宝刀未老的金融巨鳄,同时作为著名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的学生,索罗斯一直坦陈在金融领域的获益是他践行其哲学思想的必然结果。索罗斯深化了波普尔的可错论、开放社会等思想,并致力于践行开放社会思想,推动人类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20世纪80年代后他不遗余力地在全球进行开放社会基金会建设,在一些石油、天然气、钻石、木材等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认识到了资源诅咒现象,并提出对资源诅咒的独特理解和破解之道。

一、索罗斯资源诅咒理论的提出:基于开放社会的理想

开放社会的思想首先由法国哲学家柏格森在《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中提出,认为道德与宗教有两个来源:自于单一部族地区的道德与宗教最终导致一个封闭社会,来自多部族地区的道德与宗教将最终导致一个开放社会。20世纪的著名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基于其证伪主义科学哲学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捍卫了开放社会思想,波普尔指出自己虽然沿用了柏格森的封闭社会与开放社会的概念,但对开放社会的理解与柏格森相异甚远。波普尔进行了封闭社会与开放社会的二分,在其语境中开放社会基本指向当时西方的民主社会,伴随着可错、批判式自由创造和民主,而封闭社会在历史上一律表现为集权社会,伴随着不加批判的自从,生活其中的人们缺乏理性判断能力,波普尔将二战期间的法西斯国家、苏联及二战后的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基本都归入封闭社会之列。索罗斯深受波普尔的影响,卡尔波普尔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蕴含着无穷的启示力量,使我深受震撼。索罗斯认为自己比波普尔更加重视开放社会理念,并指出波普尔的开放社会概念缺乏政治理论基础,开放社会与民主社会密切相关,但索罗斯同时指出开放社会不属于政治范畴而属于认识论范畴,民主的概念先于开放社会概念,开放社会是易错的社会。建立开放社会成为索罗斯后半生的执着追求,20世纪so年代后索罗斯致力于开放社会基金会的建设并为其开放社会基金会确立了三项基本使命:打开封闭的社会、使开放社会更加稳固、宣扬批判性思维方式。

在波普尔那里开放社会与封闭社会是互为替代的,但索罗斯基于苏联解体的过程认识到封闭社会的崩溃并不能自动带来开放社会,他将开放社会作为中间状态而采取一种区别于柏格森和波普尔的三分法:开放社会(近似均衡)、封闭社会(静态社会)、混乱或革命(动态失衡),并用水的三种状态,即液态、固态和气态与上述三种社会状态进行类比,开放社会如水变化不断,封闭社会如固体难以发生变化,社会的混乱或革命如气态一般无序,开放社会是一种如水的中间状态。对于开放社会的界定,索罗斯在波普尔的基础上指出它是一个理想范式,其思想基础是我们的理解力是不完善的,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我们需要一个次优选择:一个不完美的社会,但它有改善的愿望和无限的改善空间。索罗斯认为开放社会不是完美的社会,而是存在有待改进的空间,孕育着希望和创造力,使得我们的现实世界更美好。一个开放的社会不但承认,并且还接受现实中固有的不确定性。开放社会的特征在于,当中存在一些有助于人们应对不确定性的制度。在他看来开放社会中民主制度是最适合的政治制度,能在确保各种需求得以满足的同时使得公众拥有最大程度的自由,因为自由可释放出无穷的创造力,使人们产生幸福感,商品、人口和人的理念都能自由流动。

基于开放社会的理想,索罗斯20世纪80年代后致力于在全球许多国家进行开放社会基金会建设,在反贫困、支持教育发展、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发展、科学、提高司法决策质量、推动民主决策和良性运作的市场等方面功绩卓著。1999年后索罗斯的开放社会基金会开始支持安哥拉、刚果等国家破除资源诅咒,倡导建立了公开支付款项联盟和采掘业透明计划,收效良好。在索罗斯看来,资源诅咒与开放社会的基本原则对立,破除资源诅咒,帮助资源丰富国家高效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就朝向开放社会前进了一步。

应该说索罗斯在过去的十几年对资源诅咒问题的关注是基于他对开放社会理想的执着追求,超越了波普尔对开放社会的理解并在实践层面致力于推动开放社会建设的必然结果。在索罗斯看来,波普尔的零星社会工程是人类追求美好世界的可行途径,而通过开放社会基金会破除资源诅咒就是一种典型的零星社会工程,从资源诅咒现象严重国家的实际问题出发,逐步、温和地提出具体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尝试性方案,随时纠正偏差,逐个、逐步地解决问题。

二、索罗斯资源诅咒理论的核心:三个不对称性

索罗斯对资源丰裕国家的资源诅咒现象分析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在这些国家政府的专制与腐败是根本原因,采掘公司向政府支付以及政府向这些公司征税的过程中缺少透明度与问责制,政府与开采石油和矿藏资源的公司之间存在三个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机构问题不对称、议价能力不对称,其中机构问题不对称是最为严重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斯蒂格利茨提出的,后两个不对称则是索罗斯的原创。

信息不对称性首先存在于政府和资源公司之间。开采石油及矿产资源的公司在探矿和采矿权方面占有信息优势,对该国的资源管理发挥着核心作用,与政府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二者在各自追寻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政府的利益极可能受到损害。一则经典格言这样表述:顾客留心货物出门概不退初,对于资源诅咒问题,斯蒂格利茨又加上一条:资源所有者留心。我国从国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矿产资源企业的矿产资源产权链条更长,加剧了信息不对称性。

索罗斯认为在三个不对称性中,机构不对称是最为根本的,其他两个不对称性只是机构不对称的配角。采矿公司需要从政府那里获取开采特许权,包括矿产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在产权上属于公众,在经济学的委托理论中,政府是公众的人,公众是最终的委托人。矿产资源公司管理层往往愿意采取贿赂或其他违法行为获取政府的支持,也可以弃贫采富、弃难采易等方式降低成本的同时最大化利润。同时事实上资源充裕的很多国家不够民主,一些政府机构希望利用公权力从资源公司谋求个人利益,最终使得公众利益受损。斯蒂格利茨也表达了与索罗斯相同的观点政客太容易默许企业从公众手中拿走本属于公众的东西。同时很多国家矿产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于政府一身,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干预资源企业的寻租行为严重影响矿产资源企业的资源收益。在此过程中,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相关的政府机构也获取到本该属于公众的利益,但作为委托人的公众利益受损害,即当人不能真正服务于委托人时,机构不对称问题必然发生。索罗斯认为政府与矿产资源公司双方自愿的给与和接受是资源诅咒的根源,同时这种不对称性在社会中比比皆是,比如此种不对称性导致美国的代议制民主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问题,通过公众选举出的代表为回馈当选时接受的高昂的赞助费,不惜牺牲公众利益而运用权力。在金融领域也存在类似的不对称,将抵押债务变为证券的抵押债券由于分离了人和证券所有者利益,使得人更关注利润的同时使委托人利益受损。

索罗斯认为历史上石油开采公司受益于信息和议价能力不对称,这也是他们致力于掠夺欠发达国家自然资源的根本原因。二战后穆莎德国有化了昂格鲁伊朗石油公司,石油生产国都受到国有化的影响。1973年石油输出国组织的阿拉伯成员国收回石油标价权并大幅度提高原油价格,导致了世界第一次石油危机,重创了工业化国家的经济增长,同时使石油生产国政府具有了很强的议价能力,当前石油供应短缺更强化了这一趋势。资源公司国有化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本国政府和资源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资源富有国家的公民对政府在相关的资源活动中所获取的利益却知之甚少,如果公众无法获知相关资金的流动情况,这一不对称性将一直存在,这一不对称性必然加剧资源诅咒。

三、索罗斯对资源诅咒的破解:公开支付款项联盟和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

索罗斯的开放社会基金会1999年就开始支持破除资源诅咒活动,最初对全球见证组织在安哥拉的调查提供资金支持,使得全球见证组织做了一份《石油觉醒》的调查报告,指出安哥拉政府缺乏透明度,每年本应造福于民的30亿~50亿美元石油收入中的10亿美元去向不明,同时呼吁在安哥拉开展业务的石油公司披露支付给安哥拉政府的款项,短时间内获得了部分石油公司的支持,并引发了整个社会对安哥拉石油收入透明度的关注。2001年开放社会基金会对哈萨克斯坦和阿塞拜疆等国家的石油和天然气收入进行调查,分析这些国家政府在管理相关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在此期间开放社会基金联合其他国际组织对发展中国家资源诅咒问题进行讨论,诞生了建立一个要求各资源公司公布其对政府的税款、开采特许费、红利等费用,以及政府解释自然资源开采收入的管理状况的想法。

基于讨论结果索罗斯的开放社会基金会自2002年发起公开支付款项运动,目的是敦促相关国家的石油公司和采矿公司公布它们向政府支付的款项,以此判断政府的相关收入,进而可使政府向公众说明各项收入的使用情况,即此运动的终极目标是让政府解释该国家(地区)资源收益的使用状况。因为在索罗斯看来,较之于帮助资源贫乏型国家改善自身状况,治愈一个资源富裕型国家的资源诅咒更有前景,因为资源是现成的。虽然此运动有其自身的问题,比如基本原理禁不住推敲,强制各公司公布账目没有法律依据,而且通过这样一项立法的概率几乎为零,同时还有众多的小公司无法进行精确统计。尽管如此,其倡议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到2010年公开支付款项联盟就有了覆盖70多个国家的350个非政府组织。索罗斯发现此路不顺畅后便将视野转向了政府,希望通过政府、企业及非政府组织达成共识而共同为相关资源企业制定透明度标准和建立健全责任制。在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支持下,英国的布莱尔政府于2002年底制定了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ITI)目标是健全采矿业公司向政府付款和政府运用资源收益的透明度与问责制,使这些开采收入推动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减少贫困,有效利用自然资源,造福国民。此行动计划将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聚合在一起,共同为石油、天然气和采掘业依赖国的企业和政府制定透明度标准。这就意味着这些国家的政府每年必须公布从石油、天然气和矿产采掘公司获得的税收、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款项,石油、天然气及矿产采掘公司同时公布对管理部门的费用缴纳情况,同时需要公众与社会团体的监督。该计划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获得越来越多国家政府和企业的支持。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石油公司宣布只要获得所在国家的允许,它们将毫无保留地公布公司对该国的支付款项。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政府建立石油基金会的同时采取和支持行动计划的透明度原则。刚果、加纳、吉尔吉斯、尼日利亚、圣多美普林西比、东帝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国家相继参与到此运动中,2012年11月,赞比亚宣布将实施符合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ITI)的相关法律,要求在该国运营的矿产企业披露其生产的数字和向政府缴纳的所有支出,该事件被列为2012年国际社会责任十大事件之一。不仅北方国家大量加入,挪威、英国、法国等南方国家也加入其中,截至目前该计划已有39个成员国。

同样基于采掘业透明行动计划,2013年4月欧盟出台全球资源企业反腐败法,石油、天然气、矿产和林业资源开采企业需要详细披露自然资源开发中向资源国政府支付的诸如税收、特许权使用费、许可费等各项费用,以使公众了解本国自然资源收益。

应该说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从理念上对各方均有所助益。采掘业投资作为资本密集型投资,管理透明度的提高有助于资源开采企业和投资商降低政治风险和向社会证明自己对社会经济的贡献。采掘业透明行动计划有益于政府改善投资环境,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稳定。同时公众可监督政府财政资源利用状况,提高公众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意识与能力。虽说索罗斯的措施有理想主义的成分,同时在操作中依然有困难之处,但政府与相关的资源企业之间如果能有透明的制度保证,事实上一定能够推动资源丰富国家合理、可持续开发自然资源、减少贫困,促进充裕的资源成为经济增长源动力。这也是虽然实践中有待继续探索,但南北方国家相继加入行动的根本原因。

四、对索罗斯资源诅咒理论的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

资源诅咒现象引发了经济学家及政治学家的关注,同时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索罗斯虽未关注到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资源诅咒现象,但深入分析了资源诅咒现象出现的原因并提出通过建立公开支付款项联盟和采掘业透明行动计划,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初见成效。

索罗斯的资源诅咒理论是基于开放社会提出的,我们也不难发现索罗斯对资源诅咒的理解主要是从政治角度而非经济角度,他提出的破解资源诅咒的途径也是基于一种极为宏观的政治视角,强调通过开放社会建设,通过提高政府和资源企业的管理透明度及问责制和公众的参与来解决问题。也因此有学者认为索罗斯对资源诅咒问题的理解是不够全面的,作为资深的货币问题专家丝毫未提及造成资源诅咒的经济学原因。索罗斯的确未从经济学角度解释资源诅咒,但如同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所说,资源诅咒更根本上是由政治因素导致的,世界银行增长与发展委员会在《增长报告(可持续增长和包容性发展的战略)》中也指出资源诅咒主要是政府管理漏洞所导致。在对资源诅咒的解释中,斯蒂格利茨与索罗斯核心观点是一致的。事实上索罗斯并非丢掉了经济学解释,而是更为深刻地找到了根本原因,认为有效的政治制度设计是破除资源诅咒的根本。资源诅咒原本是个经济学词汇,但真正的资源诅咒却是在政治范畴,因为在一个贫穷的国家,控制这些珍贵资源的诱惑力会导致腐败行为,导致政府压迫人民,而且常常会导致内战。如果在有效政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各国实际,加上经济层面的良好政策,资源诅咒必然可得到破解。

作为世界上自然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我国西部地区土地、森林、矿产等资源具有极强的要素禀赋优势,但改革开放后一方面未能实现其资源禀赋优势,同时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使得资源诅咒现象在区域层面凸显,一些资源密集型地区已经滑入资源优势陷阱,经济增长与资源丰裕程度呈现出强烈的反向特征。吴文一对我国民族地区多年的GDP、能源生产和消耗数据分别进行分析后计算了资源诅咒系数,认为资源诅咒在民族地区存在且表现严重。刘学谦等指出了我国资源诅咒现象是存在的,并基于我国40个地级资源型城市 2000-2009年的面板数据检验了资源诅咒的传导机制。

资源诅咒不仅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扩大东西部发展差距,更会引发诸如收入分配不公平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阻碍和谐社会建设。索罗斯的资源诅咒理论也对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第一,在摆脱资源诅咒的过程中,政府制定有效的制度至关重要。自然资源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理论上不必然导致资源诅咒,政府可通过制度设计避免资源诅咒的形成。政府的制度设计是最为关键的,如果制度有缺陷、政府缺乏责任感,那么对自然资源的争夺最终必然是一个零和游戏。事实上部分国家并未出现资源诅咒,如美国、加拿大有丰富的渔业、森林、矿产资源,瑞典和芬兰也有丰富的森林资源,而挪威石油和天然气储量都极丰富,马来西亚丰富的森林、石油和天然气,博茨瓦纳储量丰富的钻石,上述国家都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将资源禀赋转化为资源优势,将丰富的自然资源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驱动力。政府必须强化自然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并逐渐完善透明、易行和易于监督的自然资源开采权分配制度。在此基础上支持石油、天然气和矿产采掘业透明行动计划,如能有相关的立法,则更容易形成全球性透明标准,改善资源企业的商业和投资环境,提高我国资源企业的世界声誉。2013年全球见证组织联合商道纵横咨询公司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源采掘企业进行调查后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欧盟2010年通过、2013年生效的《欧盟木材法规》规定在欧盟市场出售非法采伐的木材或非法木材的制成品,均属违法行为。欧盟是我国目前第二大木材及木制品出口市场,欧盟的这一法规也对我国的相关企业有重要影响。

第二,挪威的经验也值得借鉴,政府通过立法建立石油基金并全部投资海外,来自石油收入的挪威石油基金把石油资源持续转换为金融财富,目前资产规模将近8 000亿美元,成为政府为公众准备的养老基金。挪威的做法既解决了资源收入透明度的问题,又很好解决了养老基金问题,对我国缺口极大的养老金问题不失为一种可借鉴的途径。

第4篇: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报告范文

论文摘要:发达国家在参与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不断实施环境掠夺,主要表现为污染产业与危险废弃物的跨境转移及其不平等贸易下的隐性资源掠夺等。发达国家的环境掠夺,直接危害了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安全,增加了发展中国家污染防治的成本,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生态资源与能源物质的过度开发,也影响了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应该从六个方面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掠夺。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各国经济的发展,日益扩大的非持续性生产和贸易逐渐超出了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全球环境日益恶化,温室效应的加剧、臭氧层的破坏、热带雨林的减少等,已经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甚至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此同时,国际社会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也越来越多,不仅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也不利于全球环境保护。人类不得不对经济的发展前景及传统的贸易模式进行深刻反思,贸易和环境的协调问题,尤其是国际贸易对环境的影响正日益得到国际社会、各国政府的关注,成为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焦点问题之一。

环境掠夺是指出于一时的或某集团的利益,采取不适当的措施,开发攫取环境资源而导致资源的浪费、流失、破坏、枯竭的行为。由于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条件、发展水平及政策法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发达国家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国际准则,在国际贸易中转移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严重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安全。在此情况下,国际贸易对环境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制造环境风险和环境负担的发达国家享受着较多的环境利益,而处于弱势的发展中国家承担了环境风险和环境负担。因此,笔者认为,发达国家有意以牺牲其他国家的利益为代价来改善他们本国的环境,这一现象就是环境掠夺。

一 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环境掠夺的方式

(一)通过国际经济合作、投资等途径转移污染产业

污染产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或问接产生大量污染物以致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产业。发达国家经济实力雄厚,对环境质量要求高,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法规,而发展中国家环境控制标准低、污染支出成本低、环境法规松散。为了逃避本国严格的环保法规,发达国家的企业通过国际经济合作、国际投资或跨国公司经营的途径,将一些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比如化学、能源、橡胶、塑料、制药、皮革、纺织、印染、石油化工、电镀、造纸、金属冶炼等夕阳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不仅直接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而且使发展中国家成为其“污染避难所”。例如,石棉属于较强的致癌物质,在欧美属于控制使用的产品,美国的MONBIL公司和欧洲最大的石棉制造公司等就到印度合资、投资办厂,并将产品出口到东南亚。日本为了避免承担环境成本,将60%以上的高污染产业转移到东南亚地区和拉丁美洲。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占我国全行业资产比重最高的l0个行业基本上都是棉印染、毛染整、丝印染、制革、毛皮鞣制等制造业,且一半以上为污染密集型或轻度污染产业。截止到2007年8月15日,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建设的“我国水污染数据中心”网站了全国各级环保局公布的违规企业“黑名单”,出现在污染企业名单上的跨国公司共有90家,涉及食品、电子、化工、机械制造等诸多行业,这些跨国公司绝大多数来自日本、美国和欧洲各国。

(二)通过出口贸易转移危险废弃物

为规避高昂的废弃物处理费用或者出于成本对竞争力影响的考虑,发达国家一些部门和企业将生活垃圾、工业废渣以及放射性核废料等废弃物直接或假借正常货物的名义输出到发展中国家。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每年正以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危险废弃物。

我国是危险废弃物转移的重要目标国,废弃物入境数量巨大,增势迅猛。十年来全世界每年制造的有毒塑料垃圾中的70%最终都通过非法渠道进人了我国。其中美国每年将近60%的电子垃圾出口到我国。2006年英国向我国出口了20多万吨用于再循环的塑料垃圾、200万吨废纸和纸板、大量废旧钢铁和电子产品。

(三)通过不平等贸易隐蔽性掠夺环境资源

目前发达国家的贸易结构侧重于工业和服务业,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结构侧重于农业和初级产品,主要出口木材、矿物、农产品等初级产品及以初级产品为原料的纺织品。这种生产与贸易的格局,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以其国内资源的高强度开发甚至掠夺性开发来取得自由贸易的收益,其生态价值没有纳入生产成本。而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环境资源,以低于实际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向发展中国家进口初级产品,而后又将由初级产品加工成的制成品高价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以资源加工获取高额利润,最大限度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资源。

二 国际贸易中存在环境掠夺的原因

(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导致国际贸易中存在环境掠夺的根本原因。发展中国家有着发展经济的迫切需要,其政府在经济发展上的压力往往大于在环境和生态问题上的压力。为了获得发展经济急需的资金、技术、物资和设备,许多发展中国家盲目追求外资规模和速度,放宽对外国投资设立企业的审查标准,允许高污染行业在本国设立,这给发达国家实施环境掠夺提供了机会。

(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的差异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的差异直接造成环境成本和垃圾处理费用的差异,这是国际贸易中存在环境掠夺的内在动力。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日益融合,生产要素的跨国界流动日益频繁,市场规律决定了国际资本的流向总是由高成本域向低成本域流动。发达国家凭借其贸易大国的地位和先进技术的优势,制定了苛刻的环境标准,直接提高了污染产业、废弃物在发达国家境内的处理成本。而发展中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较低,给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转移污染提供了操作空间和机会。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发达国家将本国禁止或淘汰的行业、生产设备出口到发展中国家,不仅避免了高额环保费用的支出,还能从国际贸易中获取利润。

(三)发展中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不完善

发展中国家环保法律的不完善也是导致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环境掠夺的重要原因。有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环保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往往屈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对输人的废弃物、污染产品和设备并没有严格禁止,甚至还对外资设立污染行业持鼓励态度;另一方面,允许企业以申请排污许可证的零成本方式取得排污权,使得环境被廉价甚至无偿使用。

(四)缺乏有效的国际经济协调机制

从国际层面看,目前涉及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及规则主要有《内罗比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21世纪议程》、《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wr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等。这些国际法规及规则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又缺乏有效的制裁手段。例如《巴塞尔公约》,该公约没有从根本上禁止对危险废物的国际贸易,规定在一定限制条件下,国家可以从事此类危险废物的贸易。从公约的措词来看,这些限制条件的规定是不明确的,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公约认为在进口国需要有关废物作为再循环或回收工业的原材料的条件下,危险废物的国际贸易是允许的。但公约没有规定如何对这类贸易进行控制,尤其是对进口国的环境造成损害时,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很多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及规则没有明确规定非法输出者及输出国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没有涉及以直接投资方式将污染密集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责任问题,对由于转移污染密集产业、产品、技术造成对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进行补偿问题也没有作出规定。这就造成了国际贸易中严重的污染转移问题缺乏有效的国际经济协调机制。

三 环境掠夺带来的危害

(一)直接危害了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并没有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污染问题摆在应有的位置,也不愿意在防治污染的技术和设施方面投资。污染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很少考虑工人的身体健康,没有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胁或者受到影响。据广东对特区的调查,有配套防护设施的项目仅占28.4%,恶性中毒事故屡有发生,这种做法极大的损害了职工和居民的健康。污染产业排放的大量污染物,特别是化学污染物,直接危害了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安全。例如沈阳市某合资企业引进了早被投资国遗弃的工艺,即用液态汞生产日光灯,导致车间空气汞浓度严重超标,严重损害了生产工人的身体健康。发达国家出口的危险废物,如废旧船舶、汽车、电器、电缆等工业垃圾,其堆放、拆解、处置都会严重污染当地的水质、大气、耕地。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得不到及时很好的处理而大量被简单、露天堆放或者掩埋于地下,使其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受到直接或潜在的危害。

(二)增加了发展中国家污染防治的成本

发展中国家在对危险废弃物的储存、处理的过程中,所需费用很大,营运成本较高,需大量的资本、技术和管理资源来建立合理的污染防治和处理系统。由于资金、技术上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不得不购买高度复杂的处置技术,增加了发展中国家污染防治的成本。

(三)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生态资源与能源物质的过度开发

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的出口是以对本国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为代价的。比如,日本的许多大跨国公司在东南亚国家设立子公司,从事当地木材砍伐和加工业务,结果使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经常发生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严重的自然生态问题。我国发菜和山野菜的无节制地盲目开采和出口,不仅造成局部地区的自然资源骤减,而且导致产区土地的沙漠化和严重沙化,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我国钟乳石的过渡开采和出口,严重破坏了桂林的旅游资源,造成了景观的破坏和水土流失。

(四)影响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当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不适度地扩大资源性产品贸易量而引起环境破坏时,其连带反应将会影响全球环境的恶化。全球性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传递性,其影响危及到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安全,关系着整个地球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四 我国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环保交流与合作

环保交流与合作将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也将是目前WTO多边贸易谈判的斗争焦点。虽然生态环境关系着所有人类的命运,但在环境保护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环境意识、环保法规与政策、措施和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这些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有着不同的利益和要求,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单独的经济实力都较弱,更需要发展中国家之间加强合作。为此,我国应与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团结,相互支持,以集体的力量进行斗争,努力寻求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应有的差别待遇,共同应对发达国家制定的不合理条款,使国际规则的制定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要求。

(二)积极参与环境领域的国际活动和谈判

我国应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和贸易组织的活动和谈判,了解世界环境保护发展的新动态及可能对我国对外贸易带来的潜在影响,促成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内容的进一步充实,尤其要表明立场,将转移污染产品和污染产业的跨境转移行为纳入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的调整范围,使其真正能够有效地控制污染的跨国转移。

(三)尽快制定并完善国内的环境贸易法规

我国控制国际污染转移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控制外国污染转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国家环保局和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但对于有毒物质的进出口、对进口货物包装的环境要求、对转基因产品的进出口,我国尚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禁止进口严重污染环境的固体废物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方面,也只是通过制定有关产品的名录来实施,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应尽快修订环保法律,从体制上弥补管理中的缺陷。

(四)推行污染者付费制度

污染者付费(PolutersP时Pirnciple,PPP)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出现的福利经济学观点(Pigou),它表明物品和服务的理想价格应该反映全部社会成本,包括与污染、资源开采和其它形式的环境退化相关的环境成本。“污染者付费”是环境成本内在化的途径。

(五)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外贸增长方式

低价出口原材料、高价进口工业制成品的传统贸易模式,在利益的驱动下必然导致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导致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随意排放,导致消费过程中包装物和其他废物的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恶化与生态失衡。我国外贸应在保持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外贸增长方式,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控制高能耗、高物耗的产品出口。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包括危险废物、国外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技术和设备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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