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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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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

第1篇: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土地管理;互动关系;战略强化

1 两个规划模块的矛盾及原因

(1)随着城乡统筹观念的不断深入,城乡规划模块及土地规划模式不断得到优化,这两者相互渗透,对于城市经济的稳定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通过对城乡二元格局的打破,有利于提升农村地区的规划覆盖率,进行城乡空间布局的协调,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有效性控制,优化建设用电空间管制方案,实现土地规划及城乡规划关系的协调,整合、优化建筑用地的空间布局。

土地规划的指标分配主要指通过对土地规划的统一性编制,进行全国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各个区域的土地规划工作均受到当地政府组织的编制,城市的用地规模策略需要满足城市规划工作的目标,受到实际工作场景的影响,上位规划约束了土地规划模块的发展,这具体表现在建筑用地总量问题上,具体表现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上。

(2)为了满足实际工作要求,全国土地规划需要进行各个省份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各个省份的建设用地指标与所管辖地建筑用地需求密切相关,每个城市的建设用地指标受到其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土地规划的指标分配,体现了对自上而下控制思路的应用。

(3)在土地规划及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两者均重视土地资源集约模式的利用,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实现人口向城镇的集中发展引导,遵循工业向园区集中的思想,通过对中心城镇及开发区土地资源的有效性利用,实现城乡规划的集中化布局,分散性的布局体现了对不同类型利益主体客观需求的反映。在土地规划及城乡规划关系的比较中,城市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明显大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对新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用,可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及其城乡规划的协调,进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的确定工作,进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有效性划定,这需要在规划边界外进行扩展边界的划定,实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优化设计。

(4)在土地规划及城乡规划过程中,进行边界扩展及边界规模的引入是必要的,从而做好城镇建设用地发展边界的划定工作,做好限建区内建设用地的安排工作,一般来说,被划入禁限建区的土地大多是城市山水资源保护区及农用地。

2 城乡规划中的土地规划管理方法

(1)土地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方式,这具体表现在计划指标的具体控制方面,受到计划指标紧约束的影响,开发园区项目、储备用地、地市级中心城区需要进行新增计划的使用,进行村镇建设用地、县级项目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实现土地规划模块、城乡规划模块、城市规划模块、村镇规划模块等的协调,提升城乡规划的整体效益。

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推动了农村居民点拆并工作的开展,实现了农村居民点向城镇及中心村的集中,从而导致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状况,目前来说,县级政府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远远小于现阶段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

(2)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一系列增减挂钩模式的应用,实现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盘活,实现城乡用地布局及结构的优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化的平衡,实现对城镇建设用地计划紧张压力的有效性环节。但在实际工作中,在某些区域依旧存在着片面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况,出现了一系列的强拆强建问题,这不利于进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地方政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镇村体系及空间布局规划的编制,针对示范村、试点村等展开规划设计工作,从而有效增强村、镇的规划覆盖率,在这一模块中,空间布局规划模式不断得到优化,满足了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要求。

目前来说,村镇规划虽然包括了配套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村庄集并等模式,但这些工作模式在短时间内难以全面得到落实,在地方政府工作中,通过对支农渠道的利用,实现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体系的有效性改善,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了村容村貌的有效性整治,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实现人口向城镇及中心村的集中,没有出现工业向园区集中的状况,存在一系列的未按规划实施的现象。在现阶段农村建设模块中,需要进行农村经济机制的健全,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现农村经济落后局面的改变,满足现阶段城乡规划工作的要求。

(3)现阶段村镇规划的重点如下,进行农村建设用地的现状调查工作,做好产业发展的定位工作,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模块、非农产业预留地模块的优化工作,实现这些模块的合理性规划,进行城镇规划模块的优化,实现集镇建设区农田整治效益的提升,避免出现投资资金的浪费。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进行城镇扩张的控制是必要的,这需要进行城市建设模式的优化,进行新区扩张及旧城改造模式的应用,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的开发工作,实现存量建设用地的改造及利用,进行城市建设体系的优化,实现旧城改造模块及新区扩张模块的协调。

在部门职责上,国土机构主要进行管辖区内土地规划环节、保护及利用环节的管理,受到规划分设问题的影响,城市的规划工作重点是城市,土地规划的工作重点是乡,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扩张是土地管理的重要职能,通过对新建建设用地计划的管理,可以进行新建建设用地审批量的有效性控制。在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过程中,需要进行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进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应用,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工作,避免城镇出现无序扩张状况。

(4)在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过程中,需要进行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分析,进行计划结构及布局的强化,做好基础设施用地的产业集中导向工作。这需要进行基础设施用地指标的优化,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与基础设施用地指标的结合性使用,实现重点发展区域用地计划方案的优化,各个区域需要进行建设用地复垦增加模块的应用,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要求,满足现阶段城市规划工作的要求。

为了应对现阶段土地规划管理及城乡规划工作的要求,进行城市化及工业化的推进是必要的,确保新城规模的有效性开发,积极发挥旧城的优势地位,为了满足现阶段经济建设的要求,相关城市及政府必须要进行三旧改造模式及新城建设模式的应用,通过对土地储备方案的应用,做好新城建设的推动工作,满足旧城改造工作的要求,提升土地规划系统及城乡规划系统的综合应用效益。

整体来看,我国土地储备欠缺整体性、统筹性、科学性战略,在实践过程中,仅仅重视经营性地块储备工作的开展,导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落后问题,从而不利于土地规划及城乡规划后期改造工作的开展,由于分散储备问题的出现,导致城市功能区建设工作的停滞,不利于满足现阶段环境改造工程及基础设施工程的工作要求,导致增值收益的不断流失,不利于城市划的有效性开展。为了实现土地储备作用的发挥,必须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提升城市规划的整体效益,做好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进行一整套土地储备方案的应用,实现规划环节、计划环节、政策应用环节等的协调。

3 结束语

为了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进行土地规划管理方案的更新,实现其与城乡规划体系的适应,实现城乡经济的统筹性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兴平.建立程序机制:城乡规划法制化的必然选择[J].规划师,2003(12).

第2篇: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土地资源;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土地资源管理水平较低,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效率较低,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导致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独特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土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大力度对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土地资源管理与资源环境的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措施不到位

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有些城市缺乏科学的规划建设布局,没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合理规划布局,对城市的公共设施服务区和工业区以及一些的生活区和商业区没有进行科学有效的合理布局,特别是在对于人均土地利用规模和建设用地上都有相关的规定方面。这些土地利用在区位上揭示了城市各项活动在不同的城市服务区中进行不同比例的分配,这些城市土地的不同利用类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区位上的需求,遵循城市规划建设的用地标准。

1.2 城乡规划管理与土地资源管理衔接不紧密

城乡规划管理建设中要能够紧密地与土地资源管理联系在一起,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而在实际的工作中要能够准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地利用好每一寸土地,走可持续发展的节约路线。对于存在的违法建设用地,我们要能够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仔细分析其形成的原因,不断加强城市执法和管理工作,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在另外一方面,城市规划和国民经济的规划以及土地利用上的规划都显得很不协调,他们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从而影响到整个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土地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样反而对城市今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2 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策略

2.1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为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效果,并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应当积极加大城乡规划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结合城乡规划的实际情况进行衡量和分析,建立健全具有高度适宜性的城乡规划建设方案,明确土地资源管理体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真正实现城乡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通过城乡规划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促进其职能的充分发挥,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的总体效果,推进城乡建设的现代化发展。

在此过程中,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积极建设满足城乡建设发展实际标准的环保设施,并充分做好管理工作,促进各项环保设施的实际应用价值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也就是说,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生态建设的理念,并积极落实到行动上,结合城乡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加大绿地建设面积,建立一个科学化的生态系统,为城乡生态环境的改善提供可靠的途径。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树立节约规划建设用地的理念,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化利用,促进节约型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

2.2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一体化

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实现一体化的城乡规划管理能够在改善社会群体生活质量的同时,促使农村建立现代化的集约经营模式,帮助城乡居民树立科学化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理念,促进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现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工业开发加速,部分乡村地区的土地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甚至存在土地被推平后资源闲置的问题。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一体化是一种高效的土地资源管理方式,能够对土地资源的发展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加强生态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

2.3 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的总体效果,应当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进行系统化分析,积极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扩宽城乡规划管理的资金来源,紧紧围绕土地资源合理开发这一原则开展各项规划管理活动,通过政府、企业与个人三个层面之间的密切配合,促进立体化的融资渠道得以实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水平,全方位做好土地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促进资源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2.4 落实城乡规划管理建设用地

在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建设过程中,要能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严密地控制,科学地管理好城市土地,在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要能够切实把握以下几点;其一,切实加强土地供应量,提高土地审批效率,还要能不断优化资源的配置,严格把握相关的土地利用结构,贯彻落实相关的国家城市土地建设用地政策。其二,要能够不断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的监督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惩处。在城市规划用地时要都土地规划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进行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建立一系列的生态型的开发制度。并能够深入分析当前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积极做好相关的工作。

2.5 加强资源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前城乡规划管理的侧重点还是提升经济水平与效益,缩小城乡差距。由于受到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之前的城乡规划管理中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由于当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必须改善这些规划,加强“反规划”观念。“反规划”观念的目的是改善土地资源问题,提高土地效益,使资源与社会共同发展、和谐发展。城乡规划管理的“反规划”是站在环保的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提升,而忽视环保工作,对土地的规划不同太多紧密详细,需要考虑土地的承受能力,而且还要对历史文化遗址进行保护。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中也主张先树立全民的资源环保意识,积极宣传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而且相关部门还专门召开的环保会议,提倡健全环保机制,改善环境问题,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促进环境与人类和谐发展。所以,树立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制定环保策略的前期工作,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真正实现改善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的策略。

结束语

总而言之,社会经济的进步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长,为社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得社会面临着严峻地环境问题,其中土地资源就是一项重要内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严重威胁着生态建设的发展,因此加大力度对城乡土地资源规划管理进行研究和分析,有助于增强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促进人、资源、环境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君永.基于服务型政府视角的城乡规划管理市场化改革探索[J].建筑知识,2016(2).

第3篇: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范文

一、城市土地规划的不足

在我国改革开放前长期的中央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土地制度一直起着很大的负面影响,那时土地分配是通过对人口、经济的级数预测和人均用地指标以确定,无法适应消费模式、人口流动的变化造成土地需求的影响,使得土地紧缺和滥用现象并存的发生。改革开放以后,土地经济市场开始起到巨大作用,市场调控成为一种有效的反馈机制,这种情况下城市经济发展的难以预测性,市场凭借价格为杠杆进行调节的手段调整着低效率用途和高效率用途用地之间的位置关系,这有利的提高了土地的整体使用效率,促使土地配置达到经济最优。三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之后,开始推行土地有偿使用的制度,用市场经济机制推动城市发展,成为解决我国城市土地结构和布局不合理、使用低效率的必然选择,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更促使了土地的合理使用,为城市环境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机制又有很大局限性,完全的不受制约的自由市场同样会带来一定的问题。

二、土地利用规划SEA体系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SEA体系的内容与程序

战略城市环境评价SEA体系解决了传统的EIA难以体现生态城市环境影响的协同、扩散和累积等效应的困境,进行全过程规划实施控制,从而从前端主动地控制规划的生态城市环境影响效果。SEA工作的内容主要有五项,(1)阐述并分析战略内容及其应急替代方案,(2)科学、及时、准确的预测城市环境影响,(3)列出城市环境影响因子并确定各项权重值,(4)确定单项城市环境影响和总城市环境影响,(5)提出SEA结论并进行建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SEA体系工作程序包括三方面,首先,评价方案制定、实施和总结,即准备阶段的对象确定评价;其次,确定评价指标体系、主体、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和评价基准值并提出评价方法,制订具体工作步骤;最后,实施阶段评价信息收集、信息分析处理预测、结论结束阶段并做工作的总结。

战略评价指标SEA体系的构建评价指标涉及资源、经济、社会指标和城市环境几个层次,即分为当地城市环境质量指标、城市环境状况和全球性指标城市指标。SEA报告书内容明确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生态城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涉及规划的各个方面,必须细致清楚,具体包括总论、规划地生态城市环境现状及评价、规划战略分析、规划的影响识别、规划的生态城市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规划的生态城市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实施生态城市环境检测的建议、结论和相应的附图、附表与附件和各方意见建议组成的附录。

2.土地利用规划SEA体系方法探讨

战略城市环境影响预测使用回归分析法、Delphi法等预测方法进行,但是由于战略本身具有不确定性,新发展起来的模糊预测、混沌预测和灰色预测方法开始大量被采用,运用前景受到肯定,例如协同学的模型的采用能够定量的考察土地利用系统空间和时间配置有序度。采用熵定律来解释可持续发展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将土地利用管理和规划作为系统输入的负熵,可以有效抵制系统自身发展所带来的无序度加大难题。战略城市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主要有无对比法、加权比较法、可持续发展能力法、逼近理想状态排列法和费用效益分析法等。土地利用规划多目标决策方法中,采用逼近理想解的TOPSIS模型排序方法,能够良好的排列方案解和多目标决策问题的“负理想解” 和“理想解”的距离顺序,从而做到择优录取,起到良好的效果。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的采用成为当前土地利用规划评价之大势所趋。目前城市环境影响方案评价的进行因受投资因素和自然因素等众多因素的限制,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方案的良好处理处理,关乎方案真实效益的体现,例如敏感性分析的采取,即将城市环境同人口和资源等要素的变化影响考虑到决策体系中去,增加可信度。

三、结语

本文基于土地规划利用对城市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阐述了土地规划利用对城市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阐述了土地规划利用对城市环境影响评价的流程、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简要介绍了土地规划利用对城市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选取的许多评价指标。在土地规划利用对城市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中,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时,通过众多方法的对比,方便科研人员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合理的手段。

参考文献:

[1]卞正富; 路云阁.论土地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J].中国土地科学,2004,(2):21-28.

第4篇: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工作,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区域统筹、资源节约、要素共享、环境共保、设施共建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19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协调问题通知如下:

一、协调依据

****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政府指导、协调其他各类规划的主要依据。发展规划确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具体项目以及建设时序,城乡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据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必须与土地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保持一致。发展规划和其他各类专门性规划确定的具体建设项目,必须服从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安排。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二、协调方式

(一)通过修编城镇体系规划进行协调。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尽快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并积极开展滇中、滇西、滇南等城镇群规划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级发展规划,尽快修编各州(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

(二)通过近期建设规划进行协调。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全省尚未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县(市、区),要以发展规划为指导尽快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已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的县(市、区),要根据发展规划的要求对原规划进行调整修编。近期建设规划要合理安排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交通、旅游等项目,其选址和布局必须服从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

(三)通过核发选址意见书进行协调。按照规定须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之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建设项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市建设项目在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之前,必须先由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没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没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其中,跨2个以上州、市的区域通和基础设施项目选址意见书,由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直接核发。

(四)通过规范土地出让进行协调。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之前,城市或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五)通过审核人口和用地规模进行协调。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共同审核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人口和用地规模来协调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

三、保障措施

(一)下列规划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核报国家审批之前,必须报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一是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二是各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昆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规划、昆明市生命线工程专业规划;其他须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参照上述规定,确定由各州(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上述规划在报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之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的联合审查会进行技术审查。

第5篇: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范文

关键词:人才培养 专业定位 特色和优势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216(2015)07C-0069-01

2012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拆为“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和“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两个专业。在综合思考学校定位、专业特色基础上,结合专业师资、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等教学资源实际,我院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于2013年正式更名为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是以人口、资源、环境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应用管理为内容的基础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专业,它涉及地球自然科学、资源环境科学、人文科学、经济学、城乡建设规划、信息系统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内容,是一个新兴的专业。其目的是适应城市建设、土地规划、房地产业、旅游业等方面飞速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专门人才。

一、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

(一)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

本专业为理学专业,属于非师范类本科层次教育。专业办学将结合地球科学学院的优势资源,培养适合在国土、矿产、水利和城乡规划部门从事国土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使本专业成为区内在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灾害防治、土地资源评价与规划、环境变化与环境治理三个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专业,服务广西地方经济发展。同时,适应广西国土资源开发和土地整治、环境保护等领域对人才的需求,争取成为北部湾开发建设和西江经济带建设需要的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人才的培养基地。

(二)办学定位在各级各类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目前,我国仍面临多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出现的资源环境恶化问题。在广西经济欠发达的背景下,由于产业转移将带来发达地区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同时,广西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的加速发展也会带来新的环境问题,例如,地质环境问题、地质灾害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日趋严重。我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在新的形势下办学定位将继续保持原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领域,针对专业名称的更改,未来专业主要定位于培养从事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方面的应用型人才。这一定位契合广西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与我校总体专业定位吻合。

(三)人才培养目标及确定依据

学院根据广西经济发展对土地规划、土地整治、矿山开发利用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人才需求情况,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通过详细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对以往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定位为:本专业培养具备自然地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资源环境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接受严格科学思维的训练和良好的专业技能训练,具有一定的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立足于地球表层特征及其变化、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能在科研教育单位、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地理过程、环境变化研究和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的应用型人才。毕业后主要在国土资源、矿业勘查、环保、农林、水利和城建等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的评估机构、事务所等从事管理、规划、评估、设计工作,也可以继续深造学习和从事理论研究工作。

二、专业形成的优势和特色

到目前为止,该专业经过10多年的建设,形成了人才培养能和地方经济发展结合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优势。广西亦称“有色金属之乡”,矿山资源的开采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损毁和环境的破坏,而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本专业紧紧围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做好办学定位,服务地方发展。目前,本专业具有土地规划乙级资质,能从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业务。

特色方面,重视实践教学和应用软件教学,注重大学生科研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本专业开设了土地整理等6个专业实习基地,教学过程中重视Map Gis(地理信息系统)和Arc View(地理数据处理)等应用软件的教学,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以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这些实践教学和软件教学能够满足广西地方经济发展对地质灾害评估、土地规划和土地整治的人才要求。同时,专业十分重视学生科研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以及大学生创新项目,引导和激励专业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基金项目: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13JGA155)、桂林理工大学自然地理学重点学科资助。

第6篇: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范文

第二条 下列项目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

(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

(三)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工业项目用地。

(四)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用地。

(五)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其它协议约定改变土地用途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利的。

(七)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八)土地使用权属存在争议的。

(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改变土地用途的其它情形。

本条第(一)至(五)项,为实施城乡规划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依法批准后予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予以补偿,纳入政府储备库。

第三条 申请改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拟改变的用途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改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地业主向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改变用途的理由。

(二)对符合土地管理政策改变用途的,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致函同级城乡规划部门征求意见,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论证。

(三)市、区县城乡规划部门论证同意改变土地用途的,提出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致函国土资源部门,其中城市规划区容积率指标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调整管理的通知》(眉府发〔〕45号)规定核定。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改变用途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测算,提交同级规划委员会审议。

(四)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改变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用地业主应在批准后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批准改变用途事项失效。

(六)用地业主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规划部门核发新的规划条件,与用地业主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第五条 除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用地外,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原经依法批准已建的地上建筑物用途与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可依法办理改变用途手续,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改变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

第7篇: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范文

关键词:多规合一 旅游区规划 城乡统筹规划

引 言:我国城市建设的目标已经从扩大城市规模、提高人居适宜指数发展到了实现智慧型城市建设这样一个新的角度,即城市建设即要符合符合人民生活发展需要,又要显示出环保、经济等多方面的发展。因此,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进行旅游区建设成为一个热门项目。而旅游区规划如何能够达到多种建设效果,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1. “多规合一”的规划背景

1.1 “多规合一”的基本含义

“多规合一”并不是多个规划合并成一个规划,而是把各项规划涉及到相同内容统一起来,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各规划仍按各自相关专业要求编制完成,以满足提交人大审核或向上级报批的要求。通过“五个一”,即“一张图”、一个信息平台、一个协调机制、一个审批流程、一个监督体系,达到“多规合一”。从旅游区规划的文件中体现的多规合一是规划项目的综合设计,而在旅游区实际规划过程中体现的多规合一,则是旅游区规划本身带来的城乡建设、经济建设、环境建设的综合发展。

1.2 “多规合一”的发展状况

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四委、部联合发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简称环保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目前开展“多规合一”就是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和环保规划“四规合一”。广州市是广东省率先进行“多规合一”建设的城市,在短短数年时间内,广州市通过一系列城乡统筹规划,实现了城市旅游产业、环境保护、市民宜居指数和土里利用率的共同发展,成为“多规合一”的典型。在这一系列规划中,围绕着旅游区发展的多规合一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2. 多规合一背景下的旅游区规划

2.1 产业规划与土地规划结合

湛江市是广东省重要的沿海城市之一,漫长的海岸线和岛屿资源成就了湛江市的渔业发展,为湛江市南三岛东部滨海旅游度假区开发提供了充足的土地资源条件。在旅游度假区规划中,对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划应与湛江市土地资源应用规划向结合,以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使土地资源规划更加科学。旅游规划区位于南三岛的东部,是湛江湾的外海岸线区。整个规划区呈南北狭长的条带状,南北向长约8km,东西向陆域纵深在1―1.9km之间,它北起南三岛大辣村,南至南三镇沙头寥村,东临南海,西接南三镇田头圩,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10.49km2 。规划区的建设用地约77.18公顷,约占规划区的7.54%(红色图斑);风景旅游用地166.55公顷,约占规划区的16.27%(深蓝色图斑);一般农地286.59公顷,约占规划区的28%(浅黄色图斑);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防护林)约46.45公顷,占规划区的4.54%(深绿色图斑);自然保留地约98.24公顷,占规划区的9.6%(灰色图斑)。为了使旅游产业能够可持续发展,南三岛土地规划形成了交通用地、农业用地、旅游区用地和自然资源保留用地的立体型规划布局,以旅游区产业发展为主线的交通用地同时也能够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而自然资源保留地也可以作为旅游区产业持续发展的资源。

2.2 建设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

南三岛旅游区的建设规划可以反映出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规划区内现状排水体制主要为为雨污合流制,无系统性的排水设施,大部分以明沟形式排放,沟渠走向随意性大,排水断面较小。虾场通过管道向海滩排放污水,已对周围环境以及近海水体造成了一定污染。遇到排污量大,潮水顶托,污水不易扩散,引起“黑潮”现象;村民生活垃圾以丢弃至海滩,或小规模堆放,定期焚烧为主。无统一固定收集点,通常散布于路边及水塘边,对规划区的土壤及沙滩造成了一定的污染。旅游区的建设规划中明确指出要进行一系列居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与市政工程建设,包括居民垃圾投放点、排污管道修建、水利设施修建等,这些建设项目的主要目的是服务于旅游区发展,便于滨海度假村的日常经营,但是,这些建设项目一定会给附近居民生活带来一定的便利,有效减少由于居民随意丢放废水和废弃物造成的污染;另外,旅游区建设规划中还包含了退虾场为休闲海滨或自然保留区等项目,这是对粗放农业滥用环境资源的控制,也是对生态环境的恢复过程。

2.3 旅游区发展规划与乡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

湛江市南三岛旅游区的近期发展规划是构建滨海休闲度假、亲水娱乐、温泉疗养、冬休、渔岛生活、文化体验几大功能板块,树立湛江滨海旅游产业的龙头地位、实现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目标,建成国内知名的海洋生态旅游度假目的地,携手湛江市其他旅游景区, 创建国内重点滨海旅游城市。在这个过程中,一系列的旅游设施的建设和旅游企业的进驻,将为南三岛的农村居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参与旅游区开发是农村居民创收的主要途径;而南三岛旅游度假区的长期发展目标则是通过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拓展宗教朝觐、城乡统筹板块的旅游服务,延伸旅游服务链条,建成国家级滨海旅游示范区、中国南方冬休度假基地、湛江旅游产业的龙头和彰显湛江旅游形象的代表作。这样一个长远的旅游区发展规划目标,将促使湛江市及附近乡村的居民和各类社会组织都积极投入到旅游区建设当中,其中,以渔业文化为主线的旅游文化建设,将吸引大批资金的投入,使乡村经济彻底脱离传统的农业经济形势,转而以农业文化发展为主的经济增长形式。

3. 多规合一背景下的旅游区规划的实际价值

通过湛江市南三岛旅游区规划我们可以看出,旅游区规划实际上实现了多规合一的规划目的,即将湛江市南三岛地区的土地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乡村经济发展规划在旅游区规划表达出来。在这样的多规合一背景下,旅游区规划的实际价值表现在实现乡村经济与人居环境发展的高度结合的方面,而旅游区规划在促进城乡发展高度统筹的同时,也是在践行低碳经济的发展思路。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多规合一背景下,旅游区发展规划从表面上看来是以旅游经济发展为主的产业性规划,但实际上,旅游区规划实现了对规划区内各类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的综合性协调和部署,能够起到全面改善地区建设面貌的作用,是城乡统筹规划的科学模式,值得我们进行实践和探索。

参考文献:

[1]廉军伟.智慧城市背景下实现“多合一”的策略研究[C].城乡治理与规划改革――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14年9月:133-136.

第8篇: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范文

【关键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功能建设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基础数据难统一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涉及到的数据和资料很多,数据在审核时,也需要通过多个部门,再由低一级部门向上级部门递交数据,以此类推,由最高级部门来进行最终数据的统计和审核。在这个过程中,会存在一些虚假的数据编排。如在过去,农民需要交纳一定的农业税,使得账户上记载的耕地面积小于实际耕地面积。此外,土地在编制过程中,程序较为复杂,需要多个部门的审批,经历的周期也比较长,导致一些数据的统计错过了时点,数据的有效性缺失也是造成基础数据难以统一的一大问题。

1.2不确定因素难以把握

为了更好地实施制度,人们会事先确立一个相对完善的计划。但是,俗话说:“计划赶不上变化”。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会有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如在土地规划过程中,气候条件是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对土地的年产值进行评估时,尤其是农业用地。它的主要经济产值是农作物的产量,而作物的产量在绝大多数条件下都受到气候的影响,因此,在对其进行评估前,气候因素是较难把握的。此外,任何一个计划的实施在预测范围内的情况少之又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编制方面也是同样的道理。

1.3产业建设用地指标被截留

随着社会的发展,统筹城乡规划,促进城乡共同发展被提上新的议程。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总是较多地将目标放在中心城市的发展轨道上,一幢幢豪华办公楼的兴起就是代表性特征之一。所以说,在土地的利用上,优先满足城镇建设用地,对于产业用地的指标,则有所截留。产业是一个地方发展的特色甚至是一种经济上的支柱,离开了产业,区域性的经济发展就受到了限制。显然,产业建设用地指标的截留对于当地的发展是有不利影响的。

1.4规划缺乏应变性

土地在利用和建设过程中会有一些突况的发生,如政策的改变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等,而这些影响往往是无法预测的,这就要求土地字啊规划和应变过程中具备灵活应变的能力。但是,在现有的土地规划中,一般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进行的,对于建设用地以及宅基地利用等方面都进行了相对完善的分析。但是,不足之处在于这些指标是定性和定点地分析,以至于在实施过程中太过具体,缺乏灵活性和应变性。

2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建议

2.1有效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人们对于城市房产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近年来,城市建设用地正在以城市中心为一个点,向着四周扩张。一幢幢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这种无限制式的扩张对于土地的合理利用而言,失去了土地原有的价值,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此外,城市发展速度过快,使得农村和城市建设之间完全脱节,不利于城乡的统筹化发展,情节严重时,还会产生泡沫。所以,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平衡农村和城市的协调化发展。

2.2合理评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应该做到集约高效,从土地利用的实质出发,使得土地得到有效利用。从科学的角度来说,一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否合理和该城市的规模并不直接挂钩,和城市的用地量也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看该城市的土地利用是都集约高效。如果一味地扩大城市建设用地,造成土地在城市中处于闲置的状态,而农民也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权。显然,这是极不协调的状态。所以说,城市发展建设用地的合理性是和城市的经济发展关系有关的。评价一个城市的建设用地,必须从整体性出发,统筹该城市的文化、经济以及政治发展状况。

2.3统筹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

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发展规划应该是统一协调的关系,三者之间都由政府统一编制,其大体的方向和目标也是一样的,必须建立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在土地利用上,还需要充分考虑区域性的建设对于当地环境的影响,建立环境集约型社会。同时,在加强城市功能区建设,完善各项设备时,还应该考虑当地经济建设的发展状况。

2.4强化规划的科学意识

城市的建设是一个操作性的实践过程,实践过程的实施需要以科学的理论作为依托。此时,规划的科学意识就是一种理论的概念。在土地规划前,必须认清事物的本质,从基础入手,政府在编制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实验数据的分析,并且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做出强有力的判断,寻找出城市发展的自然规律和本来面貌。同时,还应该注重成本和利益之间的关系,在规划过程中,符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降低产业成本。在保障建设质量的同时考虑成本效应。

小结:

土地的利用和总体功能区的规划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编制过程中注重科学发展观,平衡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缩小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差距,使两者统一、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樊杰;我国主体功能区划的科学基础[J];地理学报;2009年04期

第9篇: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范文

关键词:电网建设用地;电网规划;影响;城乡规划建设

DOI:10.16640/ki.37-1222/t.2015.21.168

0 引言

电力是一项与国计民生有着密切关联的事业,随着民众生活水平逐步提升,电力与我们日常生活已是休戚相关,特别是大中城市居民已将电力视为与空气同样重要的生活要素。然而在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建设不断扩张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电网建设也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这在城市日益繁荣的背景下更为突出,城市电网输送所遇到的瓶颈问题也更加难以解决。本文简述了城市电网规划现状,并深入分析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用地的影响。

1 国内电网规划现状

在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电力工业是一项基础性产业。当前城乡电网业已纳入城乡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体系中,但在大部分城市中,电网规划在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却表现出缺乏前瞻性和整体性的问题,城建规划部门可支配用于电力建设的空地极为有限,导致城市基础建设和电网建设之间矛盾频现,其中电力线路走廊建设和包括改扩建在内的城市道路建设之间的矛盾是最为突出的。现阶段城市道路改扩建与线路走廊建设之间难以同步进行,例如已经建设完工的道路上往往需要新增直埋、电缆沟或者排管等线路走廊,或者线路走廊修建完毕的道路需要改建或者扩建。二者缺乏必要的统筹与协调。此外关于线路改迁费用由哪一方支付也是市政建设和供电部门争论的焦点,不利于双方工作的开展;反复开挖道路也对市容市貌以及市内交通状况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2 电网规划对电网建设用地的影响

(1)要想获取建设许可,首先应在城乡规划范畴体系内纳入电网规划项目。城乡电网建设和管理以城乡土地规划为基础。只有合理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才能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为常规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保障。任何建设项目要想顺利实施,都必须以城乡用地的合理规划为前提和基础。《城乡规划法》早在2008年就已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城乡建设项目均应在建设前提交申请意见书,由城乡规划部门审核批准。按照这一法律文件的指导,城乡电网规划建设项目建设必须提交申请书与建设选址文件,获准后方可建设投产。在此过程中,取得建设用地许可的前提是与城乡规划相协调。由此点来看,建设电网的基础在于将电网建设此项工作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内,合理予以规划和控制,方可得到建设用地许可。

(2)着眼于城乡规划方面对电网规划予以考虑和评估,是获取预留用地的必要前提,并对获取电网建设用地有着直接决定性影响。从形式到内容来看,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方面,而详细规划则包括两种,即修建性规划与控制性规划,其中控制性规划是基于总体规划以及区域规划,针对在目标建设区域如何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空间环境控制和工程管线与道路控制位置等问题做出决定,其对于规划区域内各类用地范围均有涵盖,并就区域内各种类型的适建或者不适建建筑项目种类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严格遵循规划容量对工程线路管道直径、线路方向设置、设施设备用地范围等要素做出决定。就其性质而言,控制性规划基于法律规范,其项目编制以及调整工作均严格遵循总体规划。分析现代城市规划我们发现,大部分城市均利用控制性规划方案规划建设用地;而就技术角度分析而言,控制性规划往往以土地为集中规划目标,其着眼于用地性质、区域地理位置以及用地数量等等展开控制与规划,在数字化控制原则的支持与辅助下实施规划控制。

根据相关法律文件内容可知,电网建设必须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以及城乡控制性规划体系中,在拿到预留用地的同时才可在前期审核手续办理时顺利得到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妥善办理土地用地预审、水土以及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进而获取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能够从土地管理部门顺利拿到项目用地,由此能够在前期工作中将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加以落实,这对于电网建设项目而言是一个极为坚实的基础,为项目按期施工提供了保障。应注意的是,倘若未能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控制性规划体系内,那么即便存在也会被纳入原则性总体规划。由此一来城乡规划以及城乡利用总体规划并未就电网规划用地做出预留,导致在落实电网建设规划时往往会与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问题有所冲突,进而对项目审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造成技术方案与设计方案变更、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因追赶工期而必须支付高额补偿费用等诸多问题。

(3)在城乡总体规划体系中纳入电网规划为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的合法物权提供了保障。《物权法》关于地上到地下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做出明确规定,而部分相关城乡规划法律以及土地管理法针对地上用地建设权也做出相应规定和限制。而电网建设用地(变电站)可归入地上用地范畴,如上所述,在选择电网建筑设施地址时首先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布局,方可获取选址意见书,并顺利通过包括土地预审在内的各项审核、准予颁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有满足这样一个前提,电力建设部门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提交用地申请,获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划拨建设用地,并获取用地使用权证。就当前来看,存在明显问题的是空间利用权,即地上与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权分为空间所有权以及利用权两种,而电网建设既要挖掘地下电缆通道,又要架设地面线路走廊,与空间利用权存在密切关联。作为国家重要的资源与财产,空间的意义与价值较土地不遑多让,二者均为国家和集体所有。空间利用权与不同空间使用主体之间关联紧密,但是现行立法尚未从整体上构建空间利用权相关制度,尚未明确权利主/客体、取得、登记、内容、变更、流转以及消灭等各项内容。在此种情况下,物权法对于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类型做出明确和确立,说明地上与地下空间已经纳入建设用地使用权客体范畴,主体在享有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也同样享有物权保护,而不会受到随意侵犯。我国关于以规划确立空间范围的标准正在不断延续和完善,就此点来看,在城乡总体规划体系中纳入电网规划为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的合法物权提供了保障。

3 结语

电力是城市经济活动的重要原动力,城市规划中必须将电网规划视为城市总体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来做出充分考量,为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城市发展之初就应合理规划电网建设布局,统筹兼顾,引入人本理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尽量合理规划电力用地建设布局,做好城市电网规划建设的各项工作。

参考文献:

[1]肖峻,王成山,周敏等.基于区间层次分析法的城市电网规划综合评判决策[J].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04,24(04):50-57.

[2]钟嘉庆,胡华伟,马丽叶等.基于多场景和区间模糊数的输电网规划综合决策[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3,33(09):2347-2353.

[3]王秀丽,李淑慧,陈皓勇等.基于非支配遗传算法及协同进化算法的多目标多区域电网规划[J].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06,26(12):11-15.

[4]舒隽,韩冰,陈学姣等.计及线路路径优化的空间电网规划[J].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14(04):57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