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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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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第1篇: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影响;措施

随着我国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化建设水平逐步提升。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就目前来看,我国城镇化建设发展进程中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很多城镇气候与水质污染十分严重,生态环境呈恶化趋势。以下就城镇化建设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进行论述分析。

一、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承载能力,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经济利益。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二、城镇化建设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

1、 城镇化建设对周边农村和农业污染的影响。现代农业发展背景下,各类化学肥料、农药用于农田及塑料膜的大量使用,加上规模化养殖等都对农业产生了很大的污染,乡村及城镇居民生产生活的所产生的污水、垃圾等严重污染区域空气。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取代有机肥料的化学肥料对区域环境所造成的危害日趋加重。

2、 2、农村工业对农业生产基础的影响。农村工业对区域环境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并不是危言耸听,比如我国西南地区土法炼硫就使周边大面积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含量远远超出了国家标准。局部地区甚至形成了PH值高含量酸雨。炼硫附近山同内岭呈现"秃头",周边大面积农田不长庄家,成为死地,成千上成的农民失去了懒以生存和养育后代的农业生产生活环境。虽然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治理工业污染的举措,然而受企业基础条件,经济环境和管理水平的制约,很多落后地区的乡镇业依旧如故,并没有太大改善。

3、乡镇工业开发建设使得污染源逐步扩大。乡镇企业是城镇化建设发展农村经济的核心主体,在这一战略进程中生态环境与乡镇企业发展是紧密联系的。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取得突破性的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然而乡镇企业一般规模不大,分布比较分散,经营方式粗放等等,这些不利因素严重污染城乡生态环境,对城乡居民的身心健康也是极为不利的。

二、城镇化建设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1、政府需加强管理干预。基于我国国情,行政手段、经济制约和法律监督是政府管理农村农业环境的基本方式,其中以行政手段较多。但是以往的行政制度不够规范,缺乏约束力和制度化。因此,行政手段需进一步规范、优化和完善,提高执行力度和行政干预的严肃性。经济手段则是通过补偿、收费和排污交易等对企业进行制约。这一手段在我国运行已久,问题也十分尖锐。比如排污收费制度是以排污浓度强弱为收费标准,而标准较低,一些排污量大的企业宁愿交排污费也不愿出资治理污染,极大地压制了企业治污的积极性。法律手段是以立法和司法活动监督城镇经济活动、规范经济活动,促进城镇化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大目标保持一致的法律行为。目前,以法治化建设管理我国农村农业环境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系列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断出台,但对于农村农业以及城镇化建设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相对薄弱。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强化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法律手段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城镇化建设必须以维护自然与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在过去的城镇化建设发展过程中,主要以推动区域经济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为目的,并没有将自然环境资源列入保护范围,极易形成对自然和环境资源造成忽视和破坏,导致了很多生产者不顾自然资源保护与更新而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只有将自然与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作为城镇化建设发展的核心,才能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之间彼此依存,有机地结合起来。

3、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发展。以生态、经济和系统学为指导,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农村良性互动发展为基础,将现代科技成果融入传统农业技术,使农业活动、经济发展及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资源更新高效结合起来,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生态农业的基本理念。生态农业并不是完全封闭的,自给自足的有机农业,也不是完全依赖于外界投入的工业化农业,是将生态、经济和社会三者的统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当前应以发展立体种植生态农业为主,即在人工或半人工环境下以自然生态原理为指导的生产种植。这是提高资源高效利用的有力模式,它能够将农业生态系弘巧妙地构划,合理利用资源,使各生物之间形成互相依顾、利用关系。

4、城镇化建设必须兼顾农村与农业的发展。农村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目标是产量目标、收入目标、环境目标。随着城镇化建设发展耕地不断减少,农业收成面临巨大压力,产量目标作为农业发展重要指标,直接决定着农民收入和农村市场容量,只有保障了这两大目标才能保障工业发展和劳务产品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环境目标是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为农村农业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可以说我国城镇化建设能否顺利实现良性发展,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自然生态环境。因此,必须将农业与农村自然资源纳入核算机制,从实物、质量和价值等方面对相对时间与空间内的农村自然资原进行真实合理的统计、评估、测算,以此来确认自然新源的平衡水平和利用水平,以便第一时纠正和改变过度损害自然资源现象。

5、加快和构建生态型城镇化建设发展。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主要以传统城市、花园城市及生态城市为主。面对资资与环境这一日益紧迫的全球性问题,未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应向生态型城镇发展已毋庸置疑。生态型城镇并不是在于绿化占地面积多少,而是城市的生态功能是否良好,强调的是自然生物对城市环境质量的调控能力。生态型城镇建设要先对城镇做一个整体规划,使区域内的自然因素处于调控环境质量位置,同时兼顾区域交流、居住、水流等的生态学设计,通过对污染集中治理,调整不合理产业结构,使高频率下的城镇居住环境达到无公害化。

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镇化建设在给我国经济环境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产生了诸多负面问题。在新形势下促进我国城镇化建设水平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奎,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期对策初探[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

第2篇: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水库;环境治理;保护措施

1工程概况

辽宁省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由青山水库工程及输水工程组成。青山水库坝址位于葫芦岛市绥中县北头道河子村上游,坝址以上控制面积1650km2,占六股河流域的54%。青山水库工程包括主坝、副坝、溢洪道和输水洞;青山水库输水工程线路总长为71.032km。水库总库容6.67亿m3,为大(2)型水库,Ⅱ等工程,最大输水能力为21.05万t/d。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0年一遇。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以向葫芦岛市市区供水、防洪为主,兼顾改善流域下游农业供水条件以及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青山水库解决葫芦岛市城市工业与生活用水不足问题,同时提高六股河中下游地区的防洪标准,改善了六股河流域下游枯水期及葫芦岛市的生态环境。

2工程建设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

2.1对受水区的水质及水资源的影响

本工程运行后,将关闭辽宁渤海造船厂的稻池乡老水源,年减少地下水取水量292万m3;关闭高塔沿海平原区自来水公司的11眼井,年减少地下水取水量为296万m3,并关闭部分城区自备水源井,减缓并能够逐步改善海水入侵危害。本工程将促进葫芦岛市范围内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使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有力地支持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对下游河流水文情势的影响

青山水库枢纽位于六股河中游,调水水量占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的23%。然而,青山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仅占流域总径流量的48%,坝址下游区间汇入水量达到了2.78亿m3,距坝址约10km处的支流黑水河多年平均汇入水量可达0.91亿m3,同时青山水库为多年调节,在枯水期仍可以保证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下泄。因此,从水量上看,调水将使得河流上游回水河段和下游河段水位流量发生变化,下游河段的水位会降低,水量将减少,但工程对河流水文情势的影响是局部的,主要体现在枯水期。

2.3对项目建设区域景观的影响

由于林地多分布在坡地,水库淹没的主要类型为农田。水库蓄水后林地的景观优势度仍最高。同时水库蓄水增加了水域面积,水生态系统具有更高的生产力,因此,在工程正常运行后,区域景观仍具有较高的干扰阻抗能力和恢复能力。

2.4对六股河鱼类的影响

由于六股河没有珍稀、濒危种类以及洄游性鱼类,大坝的阻隔作用不会对鱼类产生影响。水库蓄水后,动水生境转化为静水生境,库区内适应静水环境的鱼类种类和数量将会有所增加。由于淹没区上游还有上百公里的河段,坝址下游有黑水河和王宝河两条较大的支流,河道内适应动水环境的鱼类仍可以找到适合的栖息地,因此本工程对鱼类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水库的建设对项目建设区域的原生沙质海岸带及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相对轻微,但对六股河部分河段水环境、水生态、河口生态与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库区八家子河流域等矿区污染存在供水安全隐患。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治理措施,以确保青山水库的水质安全和周边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3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措施

3.1青山水库水质保护措施

(1)为了确保青山水库的六股河优质水源不受污染,市政府已划定了青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排放对水质造成污染的废水。(2)按照《青山水库工程上游八家子矿区污染风险控制方案》要求,在水库初期蓄水前,现已完成八家子铅锌矿尾矿库大坝防渗加固、截洪导流和污染治理废水回用工程,重点企业治理与关闭工程,受污染土壤和河道底泥清理工程以及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对六股河河源建昌雹神庙锰矿采取停产整顿治理措施,以达到废水零排放。(3)为了确保青山水库上游易受矿区重金属污染的八家子河河水入库,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辽宁省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572号)的文件要求,需要在八家子河中游修建八家子河丁家沟拦河导流工程,将八家河河水引到其下游绥中二台子河内。该环保工程包括导流坝和导流隧洞及部分附属工程。截至目前,八家子河丁家沟拦河导流工程已施工近半,其工程总投资约3.20亿元,预计2017年底完工。

3.2青山水库生态下泄流量保护措施

为确保水库下泄不低于0.79m3/s的生态流量,保证下游河道水环境、河道景观用水和生态用水量的要求,水库建立了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水库在初期蓄水和运行期的不同来水保证率条件下,从56m蓄水至输水洞底板高程62.7m期间的生态下泄流量的排放随时有监控记录备查。

3.3青山水库鱼类保护措施

为了对项目建设区域鱼类进行保护,在青山水库管理区内投资建设了鱼类资源增殖放流站,开展鲢鱼、鳙鱼、香鱼和黄颡鱼等鱼类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和人工繁殖放流。该工程投资879.74万元,预计2017年6月完工。

3.4青山水库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措施

青山水库工程移民涉及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三个县(市),移民总人口17349人,故移民安置的环保问题尤为重要。移民安置工作由以各县(市)为主负责,青山水库管理局为辅配合完成。目前,三期移民安置区已全部建完,除第三期移民要在2016年11月末迁入外,其余已全部入住。安置区和集镇的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置等问题已全部解决。兴城市大部分移民已入住兴城市临海产业园区附近的集中安置楼内,靠在周边企业打工、打渔、经商也过上了城里人的生活。

3.5库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1)为了加强库区周边生态环境治理,青山水库在库区、库区上游周边、移民后靠安置点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程。在2015年春,水库周边栽植了大蒙古栎、大五角枫、银杏、云杉、西府海棠等树木、花灌木、花卉共计64种植物,还有经济林、景观树及苹果、梨、枣等果树,绿化总面积64hm2。同时,在库区上游周边的兴城市三道沟区、建昌县八家子区和绥中宽邦区三个区域建设水保林、经济林、护路林、修建排水沟和作业路等。在移民后靠安置点建浆砌石挡墙、浆砌石排水沟及绿化工程等。(2)为了避免在库区周边有放牧、打渔、采砂等违禁行为的发生,保护水库周边的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下一步要在整个库区周边预埋混凝土桩1500个,用铁丝围栏3000m将整个库区围禁起来,以防止外来人员及牲畜的入侵,便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4结语

第3篇: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范文

环境监测作为我国近几年来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逐渐发展成为了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环境监测是考核并且评价各级政府改善地区环境的质量、治理环境污染的依据条件。针对于我国政府对环境的治理体系以及能力的现代化,环境监测需要不断地去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手段方法,以便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

一、環境监测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一)对排污许可证制的监管作用

近几年来,国务院办公厅下达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方案》的指令,对于相关企事业排放污染物的许可证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强化作用,作出了系统性、整体性的安排。随着这项方案的颁发,环境监测机构为环境管理制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发放排污的许可证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企事业单位必须要严格执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对于排污物的种类、排放量、浓度的大小都要进行严格的把控监测管理。在环境监测的基础之上,核算出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为环境管理机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分配提供了可靠的数据。

环境监测机构对于企事业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排放量,要进行日常地监测监管和相关的考核,定期向相关的部门进行上报,并根据相应的数据,对相关企业做出一个大体的评估。

(二)防治机动车污染的作用

机动车尾气的大量排放是导致近几年城市出现严重雾霾的主导因素。对于防治机动车污染这一重大举措上,也是推动地区空气质量逐步改善的重要措施。这就需要环境监管部门对于公安交管部门、环境监察部门对于机动车尾气检查的这一方面要加强联合执法的作用。

对于本区域机动车或者是非道路移动的机械,执法部门要对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情况作出相应的检查。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机动车辆,环保监察部门应该依据环保的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罚款,情况严重的机动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采取扣留行驶证的措施。在目前,为了防止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的增加,我国省市等的环保机构专门建立了机动车监控部门,方便有关部门对于机动车尾气的检测和管理。

(三)在核与辐射管理中的安全作用

作为环境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核与辐射检测,我国在核与辐射的安全管理方面加强了监管力度。在我国省市的地区,在核电地区专门建立了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监测机构,对核电站的放射强度进行监管,以及进行相关的应急检测。

除了检测核电的放射性强度的指标之外,还要对大气。土壤、水分、植被等采样进行相关的检测,看其中是否含有人工放射性核素。因此,环境监测在核与辐射管理中起到了一个安全保护屏障的作用。

二、环境监测措施的发展与加强

(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全面提升

作为环境工作生命线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健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国家全面建设环境质量的监测网。所有被监测的站点的原始监测数据都应该第一时间传达到环境监测总站点,实现监测与考核并存的理想要求。

与此同时,国家应该积极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

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完善环境的监测监管的制度,对于内部质量要强化控制,积极推进质量管理的第三方监督的模式,积极设立相关的专家督查评测的机制。对于那些监测数据严重作假并且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相关管理人员要依法移交到公安司法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处置,要严重惩治不规范监测的督管人员。

除此之外,环境监测中的对于环境危害的监控范围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监测需要根据环境危害的范围的规模做出相应的判断,对于危险信号的预警,环境监测可以及时地进行相关的处理。对于环境危害较大的区域会发出预测警报,并作出及时地处理,为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提供第一时间的依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全面提升,为实施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的防治提供了准确的科学监测数据。

(二)构建完善的国家级监测网络

国家级环境监测网络包括环境各要素监测业务网络、环境管理监测网络以及国家监测信息网络通过构建国家级的监测网络,可以提升环境监测工作向着整体化、精准化、全面化的大方向上进行相应的发展。

构建一个完善的国家级监测网络可以更好的掌握环境质量的信息情况,对于治理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情况以及及时发现环境出现的相关问题上起到了一个十分积极的作用。构建一个完善的国家级网络,也可以在其发展的基础上,提升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只有通过深入地改进相关的检测网络体系,才能加强监测分析的方法和相应的技术手段,可以从根本上完善我国环境监测技术的整体水平。

结语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讲,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发生的摩擦问题还是十分突出的,导致生态环境与人们的需求的差异较大。因此,为了人们对于环境建设的合理需求,环保系统应该积极建设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将环境监测对于环境管理的防治功能发挥到作用的最大化。

第4篇: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环境影响环境问题 环境监测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水利工程的建设投入也在不断增大,过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难免会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产生的影响。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在环境影响方面与其他工程相比水利工程有突出的特点,影响地域范围广阔、人口众多,对当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外部环境对工程也同样施以巨大的影响。整个社会对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对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环境问题已成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制约性因素

1.对于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多数在天然河道上修建,直接结果就是破坏了河流长期演化成的生态环境,使的河流局部形态均一化和非连续化,从而改变了河流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将蜿蜒曲折的天然河流改造成直线或折线型的人工河流或人工河网,既改变了深潭浅滩交错的河流形态,也减少了湿地的面积。河流形态的非连续化是指在河流筑坝形成水库后,造成水流的不连续和断流现象,有些河流由于进行梯级开发,更是形成了河流多级非连续化的格局。不同的水利工程项目不同区域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其环境影响的特点各异。水利工程通常不直接产生污染问题属非污染生态项目其影响的对象主要为区域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 生态环境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失态系统。兴建的水利工程满足了人们一定的需求,但是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造成了负面效应。生态环境恶化是当代人类面临的重大的全球性问题之一,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的提高,如何在改变原有的生态环境的情况下由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采取适宜措施,来解决问题。现在水利事业发展方向是变工程水利为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又是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修建水利工程会改变河流的自然形态,引起局部河道断流,导致水质、含沙量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河流的水文及河道泥沙的变化。而水文、泥沙的改变是影响河流生态环境变化的原动力。进而影响到河流的水温、水质、地质环境以及局部地区的气候。水利工程的建设会改变天然河道的水质水温,再加上水体受太阳辐射等作用。由于水流速度较慢,水体与大气之间的污染物就会扩散,使得复氧能力降低,也使得水库区的自净能力变弱;水体的富营养化容易大量消耗氧气,就会造成温室效应。由于水面对太阳辐射的反射率要小于陆面的发射率,从而使得水面热量辐射值增大,造成水库蓄水后的坝前水温比天然河道水温高。水利工程的建设也对河流的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水利工程的建设会导致该区域的河流水速减小,降低了水、气界面交换的速率和污染物的迁移扩散能力,导致水质自净能力下降。使沉降作用加强,导致水体重金属沉降加速、水质重金属污染严重。水利工程的建设也会对该区域的气候及地质条件产生影响。水利工程的建设会影响该区域的气候变化,尤其是水库的建设,会形成广阔的水域,因水流变缓,水体稀释扩散能力降低,水体中污染物浓度增加,同时水利工程的建设也可能引起库岸崩坍,诱发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形成。

2.生态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最为显著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破坏大量的林地、草丛、农田等植被,因水库淹没库区移民安置中毁林开荒将造成水土流失。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首先是要维持河流自身的生态需水量,这是生态系统健康的基本条件。生态需水量包括河流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即维持河流系统最基本的生态环境功能所需要的最少水量。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的进行,施工方要进行工程占地等行为,结果就会造成大量的植被被破坏,导致严重的土壤盐碱化,间接地影响动植物的结构、种类和生存环境。大量的植被破坏影响了动物的栖息地,同时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垃圾等大量的不经处理直接向河道排放,从而改变了河道的理化性质,恶化了河道岸边动物的生存境地。水利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使大量的动物被迫迁移,结果导致该区域生态系统失去平衡。在水利工程运行期内,也会导致大量的植被被水利工程所破坏。在河流区域周围,植被种类多样,而破坏这些植被使得部分植被生存环境丧失,造成物种群居减少,使得该区域的植物与动物之间的结构发生变化。同时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也使该区域的湿度增大,导致栖息于低于该区域湿度的动物生活范围遭到破坏,被迫向其他地区迁移,影响了生物多样性和动物的生活习性。水库蓄水后水面增加对库周的气候可能产生影响,引起风速、湿度、降水、气温等气象要素的变化。

3.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对人口迁移、土地利用、移民安置问题是水利工程建设中对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深远的。不少疾病直接或间接地都与水环境有关,原有陆地变成了湿地,水面增大,流速减缓。由于水库蓄水下游河道水位降低或河道下切流量减少可能影响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用水。水利工程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对淹没区、土地占用、居民迁移安置、交通道路、文物古迹的保护和迁移等的影响。水利工程的建设影响该区域的土地、房屋、森林、城镇、工厂甚至文物古迹等,给该区域造成损失。导致该区域水位上升、耕地盐碱化,甚至可能成为沼泽地,导致该区域的气候发生变化,造成生物性和非生物性的疾病传播,影响人群的身体健康。该区域的人们搬迁进行安置,就要进行新城规划及建设,但是如果建设不合理,就可能造成二次污染,产生一些新的环境问题。

兴修水利工程本身就是对其进行良性改造,使之朝着有利于人类的健康方向发展。关键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怎样尽最大努力去减小人类对其的不良影响。在大力建设水利工程的同时,应该认识到水利工程建设对于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人类要生存发展,自然需要打破那些恶性的动态式的生态平衡,使其从“恶”变“良”;同样,也正是因为人类要发展,还需要“打破”那些“良性”的生态平衡,让其向着更有益于“良性”的方向发展,而其中的代价,则正是我们在建设过程中所应充分注意的对环境保护问题。因此,观念上的更新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所需要的必不可少的认识前提。

3.1 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保护必须谋求科学化、法制化的途径 ,而环境影响评价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建立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是改善人类生存现状和获得良好环境质量的保障。在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对可能造成的周围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水利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手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前,首先要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对当地的气候环境、水文、水质、土壤、水生生物、人口等进行调查及环境影响预测影响程度,评价拟建水利工程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改变程度,提出相应的保护及恢复处理措施。

3.2 建立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又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在水利工程的设计阶段,应本着和谐发展的理念,为植物生长和动物栖息创造条件,同时为鸟类和水禽提供栖息地和避难所。在工程的建设阶段,应优先考虑采用环保的技术措施,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动物成长的环保材料。工程完成阶段建立环境影响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进行环境跟踪评价,发现有明显不良影响的,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把破坏程度降到最低水平。

3.3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就是对生态环境功能或生态环境价值的补偿,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区域、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损害环境能力、或导致生态环境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等。为防止和缓解水利工程建设对该区域的经济及生态平衡的破坏,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对该区域的经济造成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而且依靠当地自身的能力很难使生态得到平衡、经济得到发展。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应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及补偿的范围。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应在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中提留一部分资金,用于对当地的生态进行补偿,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的生态平衡发展。构建生态补偿机制,不仅是缓解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

第5篇: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农业 生态环境保护 法制 对策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现状及问题

长期以来,农业经济的粗放经营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水资源浪费等生态破坏加剧,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带来的面源污染日益严重,部分地区土地长期集约经营、重用轻养,不适当地使用化肥和农药,造成土壤板结和污染、土地肥力下降。这不仅影响农产品的安全,同时也严重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质量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虽然,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开展,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立法和执法以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整体有所好转、局部仍在恶化的现状还在继续,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执法力度和农民自身环境意识、政府财政支持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这也是目前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宪法》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性规定、《环境保护法》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等。此外,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也有相关规定。在地方立法方面,我国地方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颁布了省级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还有多个省市了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办法。此外,还有一系列关于农业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相关标准,如《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和立法主要集中于城市且重污染防治、轻生态环境保护,对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及其立法更是重视不够。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以现行《环境保护法》、《农业法》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却没有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至今为止也没有一部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在生态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很欠缺。目前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分散立法与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内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不相适应,加上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不够系统、具体,使得相关规定难以有效实施。另外,一些重要生态环境领域还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和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现象。虽然很多地方已经有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但是级别较低,且立法重点是农业生物的环境因素保护而并非系统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农业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相关标准,有些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某些领域还是空白。

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目前,我国虽已建立了许多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事故报告制度、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等,但是制度之间的配套性和协调性较差,且主要针对城市工业企业,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较少,配套制度措施的供给不足和程序缺位也使得制度无法真正落实,必须进一步完善。此外,在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很多领域,尚缺乏必要的制度配给,如农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制度、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

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执法管理体系,农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点地市县及乡镇相继成立专职农业生态环保机构或配备专业生态环保执法人员,在农业生态环保执法和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管理体制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执法体制,这种执法体制的弊端在于容易导致执法中的争权夺利和相互推诿现象。此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都有相关职能,都是执法主体,而且地方的各个条例在相关执法主体的规定上亦不尽相同,使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陷入一个比较混乱的局面。①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失职现象,这些都使得农业生态环保的执法效果大打折扣,也是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原因之一。

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配套运行环境。目前,农民环保意识差、参与积极性低、环保配套设施不健全以及农地产权模式弊端等均是推进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制约因素。农民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由于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加上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的缺位,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生态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普遍较为薄弱。土地产权虚置、经营权不稳定等农地产权模式以及分散化、随意性的农业生产模式既不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②,同时也使得农民自身很少去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系统性和脆弱性。此外,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普遍向城市倾斜,也使得对农业和农村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目前在农村,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以及其他农业生态环保设施还很缺乏。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导致农民承担农业生态环保的成本过高,这些都制约了农民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型农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政府主导下公共物品供给的不足和农民开展生态农业的成本过高均是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不可忽视的因素。

推进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对策

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首先,出台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针对农业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保护的迫切性,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将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保护、监督与管理等固定下来,为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基本的法律基础。其次,还应加快对现行《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步伐,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专门规定。应尽快修订现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将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化、配套化,同时改变目前某些相关规定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现象,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良性互动。再次,应加强有关生态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弥补在该领域的立法空白。最后,应健全和完善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体系。

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首先,应完善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环境补偿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增加关于农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同时在公众参与环节,应针对项目或规划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影响的广泛性和农民的聚居性等特点规定特殊的公众参与条件、方式与程序等,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的同时也能提高参与的效果。在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中,可以借鉴国外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现状,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对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原则、补偿标准、补偿程序和补偿形式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予以明确,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环境。此外,还应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制度,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处理制度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处理制度、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首先,应改革现有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专门的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改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为垂直管理体制,打破地域分割,增强管理和执法效率,避免出现为利相互争夺、为责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为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执法权威,还应赋予其较多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权,同时全面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其次,应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对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行政和司法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和司法保护。

优化制度运行环境。首先,应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对农民和农户的文化素质培训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生态环境意识,引导农户自觉走上生态农业、循环型农业和科学种植的道路上来。其次,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重视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生态农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对农户的各项农业生态补偿,从而提高农户参与生态农业的积极性。应尽快建设农业和农村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如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等。最后,还应进一步改革目前的农地流转制度,推动农地使用权流转和交易,改变目前农业经营的随意性和分散性,从而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使用提供条件。

【作者单位: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

【注释】

①项波,段春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探讨”,《农业考古》,2008年第3期,第95~96页。

第6篇: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范文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表现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文明建设的步伐和农民的生活。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3.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治理措施不得力所产生的工业污染。

4.畜牧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二、农村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在加剧,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已经危及到了人群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1.农村水环境质量恶化。

2.农民生活质量下降,发病率增高。

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原因较多,有环境管理体系、有财政资金、有治理模式等等一系列的因素。

1.我国环境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农村污染问题的治理。

2.财政资金短缺,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3.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

4.农村污染治理模式单一,套用工业污染的治理手段。

5.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管理手段落后。

6.农民的环保意识差。

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议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等农业自身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排放、城市垃圾等外源污染两个方面。对农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以下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立法,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修订相应的农业和环境法规,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得以实施。必要时可以出台单独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利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2.提高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战略认识。

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应当转变观念,把治理农业环境污染,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作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随着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加大农村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农业科研部门应当把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作为今后农业科研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加强力量,增加投入,通过技术攻关、项目招标引进吸收等方式,尽快推出一些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好的技术项目,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引导、项目规划、管理措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同时,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扩展农业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改变环保投资分配体制,提高投资效果。在支农资金或环境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农业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可以吸引和利用一些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的赠款和贷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的投资增长机制。

4.明确农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建议成立由各省(市)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环境治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5.发展生态农业。

坚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农业是必由之路。必须树立农业发展的科学生态观。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并以新的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的农业生态观为指导,促进农业的生态建设。

6.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严格控制养殖废物的排放。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厂),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三河”、“三湖”等国家和地方明确划定的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周围的中等以上规模的集约化养殖场(厂),必须进行限期治理。

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生态文明村镇。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开展村镇环境规划。凡1999年以后新建的县城、乡镇和新村,必须编制环境规划,并与城、镇建设同时实施;对已有的县城、乡镇和村庄,应结合城镇改造逐步加以实施。要通过规划、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污染集中控制、加速城镇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

8.加强农村环境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水平。

第7篇: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范文

 

刻不容缓。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在于强化立法,通过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依法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问题,探究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可行性对策,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农村经济和社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农业生态环境问题随之产生,且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农业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农业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程度日益加重。

 

1.农业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我国的农业资源十分有限,由于人口众多,农业资源的供需矛盾突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农业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农业资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是由市场机制来配置。在短时期内,国际贸易自由化政策将对我国一些缺乏比较优势的大宗农产品的生产产生不利影响。而进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必然会使那些对自然资源要求高的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导致国外同类农产品的价格优势不断增强。这些国外农产品由于其价格优势,很可能对国内同类农产品的生产和农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使其竞争压力日益增大。E](P23-25)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受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的农业生产者很可能为了其自身的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忽视对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其生产经营行为日益短期化。加上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意识不强、缺乏政府有效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与指导等因素的影响,这一现象日益严重。

 

2.农业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

 

由于对农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不仅导致农业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比如过量放牧、毁林、围湖造田、过度轮作等,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加剧、资源枯竭、生态失衡、地力下降,旱涝风险加大等,而且还加剧了农业生态环境退化的速度。以荒漠化、水土流失为例。我国的荒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北纬37度到50度之间的陕西、甘肃、内蒙古、新疆等省份境内。这些地区的耕地和草场资源严重退化,沙尘天气增多,气候恶劣。不仅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后果。到目前为止,我国西北、华北、东北等地区大约有1333.3万公顷农田受到风沙的侵袭,沙尘暴天气导致人和牲畜患病甚至死亡,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2(P11-13)另外,由于对农业生态资源进行掠夺式经营,导致水土流失问题严重,自然灾害不断发生。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占到国土面积的16%,达15300万公顷,每年流失土壤大约为50亿吨,占世界水土流失总量的1/12(世界总流失量为600亿吨),相当于全国耕地被平均剥去1厘米厚的沃土层,上亿吨的氮磷钾养分随之流失掉水力侵蚀面积有185万平方公里,数百万公顷的农田和耕地正在受到荒漠化和盐碱化的威胁。90%的草地不同程度退化,其中中度退化的草地占到半数以上,荒漠化土地每年扩展2460平方公里。[4](39—43)可见,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是非常严重的。随着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受灾面积不断扩大,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

 

3.农业污染不断加剧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经接近极限。为了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化肥、农药的使用成为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化肥、农药使用最大、使用面最广的国家。化肥的使用量从上一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到2000年一直呈增加趋势,在40年的时间内增加了近300倍。20世纪50年代末的使用量为1万吨,70年代上升到110万吨,1995年增加到267万吨,2000年为291万吨。如果按照农作物的播种面积计算,化肥的使用量为每公顷0.728吨,远远超过发达国家设定的化肥安全使用量每公顷不超过0.225吨的标准。B](P26-28)另外,在化肥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利用率低等问题。化肥的不合理使用不仅导致农田土壤受到污染,而且还通过地表径流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我国农药的使用量每年大约为130万吨,其中只有1/3能被农作物有效吸收和利用,大部分进入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导致水体、土壤和农产品不同程度受到污染,并直接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6(P94-96)目前全国至少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有五分之一的耕地受到重金属的污染,每年因此而减产的粮食约为1000多万吨。每年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为1200万吨,合计造成经济损失至少有200亿元。&nm-80)2002年全国16个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显示,蔬菜中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规定的农药检出率标准另外,由于大棚农业的快速发展,地膜造成的污染也在不断加剧。近20年来我国地膜的使用量和覆盖面积已经居于世界第一位。2003年以来,我国地膜的使用量超过了60万吨,发达地区的使用量更高。9(P115-121)在许多地区,农药污染和地膜污染还破坏农业伴随型生态系统,并威胁到鱼类、两栖类等动物的生存。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问题是十分严重的,农业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业资源数量锐减、质量下降,水土流失、草场退化、荒漠化等问题还在继续发展;农田、土壤、农产品等农业污染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并呈不断加剧的趋势。10日益严重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不仅影响到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农业以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能否实现,危及到人类的生存环境。

 

二、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不足

 

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和社会化发展过程中,依靠法律手段是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心。我国十分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先后制定了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然而,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仍然存在不足,严重制约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

 

1.缺乏一部统一的综合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农业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法》、《森林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一个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体系。但在这一法律规范体系中,并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已有的这些法律法规,对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都没有体现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特征=《环境保护法》虽然对农业环境保护有所规定,但仅仅用了两个条文,规定过于简单,原则性太强,而且没有把农业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统一起来。《农业法》虽然设专章规定了“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保护”但其内容过于概括,基本上是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原则的重申,缺乏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定。《清洁生产促进法》主要规定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问题。《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只有个别条文对基本农田环境保护问题作了规忠《水法》、《森林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在各自调整的领域内涉及到农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内容,但基本上体现了孤立保护某一环境因素的原则,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可见,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一种分散的立法模式,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法律规范大多散见于农业、草原、土地、森林等单项的自然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律之中,而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这种立法模式与农业生态环境本身具有的内在统一性和整体性特征不适应,不能有效逼制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整体上继续恶化的趋势和预防潜在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甚至可能加剧对农业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利用,加剧农业生态环境的退化。E2](P31—35)—些地方虽然制定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但这些地方性法规不仅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其内容往往是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的再次罗列,没有体现出地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特殊性,E3](P239)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2.存在立法空白

 

我国虽然制定了不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在农业生态环境领域依然存在立法上的空白。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农业环境标准的制定滞后。《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水污染防治标准》等环境标准规范主要是针对工业污染问题制定的,很难适用于农业环境领域。适用于农业环境领域的环境标准规范仅有霍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其他的环境标准规范基本上没有。第二,缺乏针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特别法律规范。农业生态环境要素具有特殊性,需要专门的立法给予特别的保护,但目前我国许多重要的农业生态环境领域缺乏相关的特别法律规范。第三,缺乏公众参与、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机制以及有利于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机制。我国在现行法律中还没有建立适用于农业环境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行政强制机制、行政指导机制等,还缺乏对从事农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出贡献的有关主体的经济激励机制。由于存在法律上的空白,使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法可依,不能开展,不利于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3.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利益冲突问题严重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破坏、预防和制止污染事件的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它们赋予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太少,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许多环境管理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因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而导致执法不力。这一问题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另外,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过程中,还存在利益冲突与失衡问题,比如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之间的冲突、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排污企业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冲突。M(P31-33)这些利益冲突缺乏有效的法律进行调整和规制,是导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不力的根本原因。

 

4.制度的配套性比较差,缺乏相应的程序机制

 

我国虽然建立了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但这些制度的配套性比较差,制度与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同时,就单个的某项制度来看,还缺乏落实该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机制,最终导致制度不能实施或者不能完全实施。例如,生态恢复补偿制度。这一制度要很好的发挥其作用,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予以配合。但是,由于实施该项制度需要的配套性措施一生态环境税制度未能落实,导致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另外,有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因缺乏相应的程序,很难得到有效执行。例如,限期治理制度。虽然很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都规定了这一制度,但由于都没有对实施这一制度的程序作出规定,导致其未能很好地得到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此外,它过于强化环境管理机构的权力,缺乏对环境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应有的程序保障机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浓厚的管理色彩,过多地维护环境管理机构的权威,强化了环境管理机构与环境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机构很多的权力,但缺乏对其环境管理行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相对人赋予很多的义务,却很少规定保障环境管理相对人权益实现的程序机制,导致环境管理相对人的合法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为环境管理机关滥用职权或不能有效地进行环境执法提供了便利,不利于促进农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事业的发展。

 

5.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完善

第8篇: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伟大历史使命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能否达到这一目标和农村生态环境好坏有着重要的联系。农村生态环境是以农村居民为中心的乡村区域范围内一切经过人工改造的或天然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该区域范围内的大气、土地、交通、道路、构筑物、动植物、设施等等。农村生态环境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生活服务的场所,是农村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所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农村环保质量,是做好“三农”工作、保障农村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协调发展的要求,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1)环境保护意识不足。农村广大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加之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不了解,认识不高,对进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不高。同时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整体素质还不高,接受新生事物速度较慢,建设农村生态环境的意识比较淡薄。再有对社会公众的教育和宣传不够深入,公众对加强农村环保的意义关注不够,没有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建设农村生态环境的局面。(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法制建设不健全。我国长期存在城乡二元结构,一些问题往往优先考虑城市地区,在环境保护方面也是这样。我国农村在环境保护方面还没有一部相对独立的农村环境法律法规,和城市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相比,农村仍是空白。由于长期缺乏环境污染的资金,导致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乏。(3)农业生产技术较为落后。我国大多数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不按规范使用肥料和农药的情况比较常见,同时施药施肥的配套技术不够完备,不但造成农用化学品浪费,还对土壤和环境造成污了染,让农业生态环境不断变差。农村农膜带来的污染造成农田土壤结构破坏,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生活污水、垃圾和人畜粪便未经处理直接入河造成河道水体污染严重。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4)工业生产的污染。城市工业“三废”污染向农村蔓延的同时,许多设备简陋、技术落后、污染重的电镀、农药、化肥、造纸等企业,产生的“三废”任意排放,使得农村生态环境呈现逐步恶化的趋势。

三、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与对策

(1)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意识。我国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比较低,广大农村居民还认识不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积极主动参加环境保护,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在许多方面缺乏群众基础的主要原因之一。保护农村环境是一项伟大事业,它需要广大农民不断提升环保意识。所以要充分利用宣传、教育媒体,采取报纸、网络、电视等一切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知识及法规,让环境保护深入人心。(2)健全法律法规保障机制。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不足已经表现出来,《环境保护法》还不能满足农村环境保护的要求。所以应健全符合新农村建设实际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积极制定有关实施条例和法规配套措施。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编制适合我国农村实际的法律保障体系,从而实现资源环境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3)发挥乡镇企业的环保责任。企业是经济目标的完成者,更是生态环境的影响者。由于企业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目前对于广大乡镇企业,要将环保纳入乡镇企业发展规划中,确保项目建成后具有明显的环保优势。再有要建立健全乡镇企业内部环保激励机制,动员所有员工参与环保活动,乡镇企业还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环保的决策体系。(4)实施规模绿色农业生态建设。努力推动推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农业生态发展模式,有效地控制农业污染。引导农民逐渐向现代农业转化,积极推动污染土地的治理修复、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病虫害综合防治、农田综合管理等农村实用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多功能农业机械、新型肥料和可降解农膜等,提倡推广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

参 考 文 献

[1]姜文,汪小勇,骆东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9(14)

第9篇: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范文

 

近年来,鲁西南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但随着招商引资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正逐步恶化,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存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鲁西南地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鲁西南地区人口密集,传统农业占很大比重。同时近年来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当地小企业迅速增加,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加重。本文通过调查,归纳出当前鲁西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农业化肥农药过量使用导致农村土壤、大气及水环境污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近年来,农业生产中频繁、过量使用农药、化肥,不仅导致地表土壤污染,同时也带来了大气环境的恶化和地下水的污染。鲁西南地区作为我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区,防治农药、化肥污染既是保障安全粮食生产,更是保障当地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二)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近年来,鲁西南地区招商引资步伐加快,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在繁荣农村经济的同时,也产生了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等问题,一些企业无视环境恶化,污水处理设施不达标,甚至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流、坑塘,严重污染当地的水资源、土地及大气资源,带来农村生存环境的恶化,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

 

(三)农村养殖业无序发展带来的环境恶化问题十分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养殖业由于进入门槛低、投入资金少成为农民创业的重要选择。在鲁西南养殖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大气及土壤、水资源污染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养殖业中产生的家禽、家畜粪便等导致当地大气环境恶化,同时由于一些养殖户肆意排放废弃物,导致禽畜粪便随着雨水的冲刷进入土壤河流,进而污染当地的土壤、河流,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

 

(四)农村环保意识淡薄导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不容乐观。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农村社会的繁荣和农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同时在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也日益增多,白色污染正在农村不断蔓延。同时由于农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乱倒乱扔垃圾的现象不断发生。

 

(五)农村环保制度缺失加重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上日程,相关立法机制也不断完善。但在目前,针对农村环境保护还缺乏相应的工作机制与制度保障,农村环境保护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足够重视,生态环境工作没有进入有序发展。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更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措施。针对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本文在立足鲁西南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合理发展农业,控制农业生产中的化学污染。根据科学发展观及可持续发展思路,农业生产要构建高效、协调的生产模式,逐步淘汰破坏生态环境的农业生产措施,科学种田,控制化学物质污染。一方面大力倡导生态农业,建立良好的农业生态体系,通过优化土地资源组合、规模化农业生产、推广科学施肥,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开展对农民农业生产知识的培训,鼓励新生代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通过开展对农民科学知识的培训,鼓励农民掌握现代生产技术,科学种田,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建立高效农业生产模式,防治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建立健全农业环境监测。尤其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蔬菜、粮食、畜产品的监测,预防重大农药污染。

 

(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对工业生产污染的监测与控制。防治农村生态环境污染,要积极发挥当地政府的管理作用,明确责任机制,加大对工业生产中废气、废水排放的查处力度,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对工业生产中的污水等严格监控,从源头上切断污染源,根治农村生态环境恶化。一方面要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充实环境保护部门力量,使环境保护工作提上党委政府议事日程,保证相应的工作条件,同时责任到人,严格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和对不符合环保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乱排乱放的企业严格处罚,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应关闭取缔。同时严格环境准入机制,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广农村适用的环保技术。由于鲁西南地区目前农村发展较发达城市落后,没有应逐步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监控体系,加大对农村环境的监测,合理控制农村农药化肥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养殖业污染等污染源。当前针对农村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要尽快研发出消除农业污染的相关技术措施,形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撑。一方面加快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理,控制生活垃圾的乱倒乱放现象,同时合理利用有效资源,防治土壤及水资源、大气污染。另一方面建立农村环保和科技技术服务体系,推广农村适用的环保技术,合理处理牲畜粪便、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形成协调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

 

(四)加强环保宣传,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针对当前鲁西南农村地区的现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该积极发动群众,通过电视媒体、报纸、村喇叭等渠道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创造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树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强烈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由于长期以来鲁西南地区发展较为落后,农村地区更是如此,没有建立现代生活方式,人民群众对于生活垃圾没有合理的处理方式,乱扔、乱倒垃圾的现象极为普遍。同时由于近年来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大量增加,针对这种社会现实,更应该从农民思想层面入手,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农村生态环境更是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环节。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因此,要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增强环保意识,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