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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改”后大学生法制教育日益被边缘化
“课改”前,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尤其是理工科院校是通过“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来进行的。虽然“法律基础”课在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过程中也存在有诸多问题,但大学生法制教育毕竟还是由独立的课程来完成。2005年、教育部开始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该方案明确将“法律基础”课囊括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必修课程之中,并且通过全面调研和多次讨论,在全国统一了教材,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高水平专家和教师编写,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已经成为面向全国普通高校所有在读学生开设的必修课程。由于其涉及面广,又有稳定的教学计划和师资要求,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已经成为我国目前高校法制教育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推行方式。然而从课改后的情况来看,实际效果并不乐观。首先,法律基础部分内容被压缩严重。在整本教材中,法律部分内容明显瘦身,仅有屈指可数的五十多页,而且这五十多页还包罗万象,几乎包括了现行所有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虽杂,但每部法律又只是泛泛介绍梗概而已。整个法律基础部分给人感觉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种现状就给相当一部分教师形成认识上的误区,即法制教育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没有以前重要了,极易造成教师对于法律基础教学的轻视和懈怠。其次,法律基础部分教学课时显然不足。整合后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3学分,按许多高校l学分等于16学时折算,这门课的学时数为48左右,除去实践环节,其课内学时更少,而可供进行法制教育的课时安排就更少得可怜,仅剩12~18个学时,时间紧而任务重,“既让马跑,又不给马吃草”,教学只能疲于奔命了。
(二)教师队伍水平参差不齐,教学难以深入进行
目前,在我国高校从事法制教育教学的教师大多是半路出家,受过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的人不多,对法学理论的掌握也相对有限。课程整合前,他们只讲授“思想道德修养”,应付起来可以得心应手。课程整合后,他们不仅担任着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教学,同时还担任着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由于专业研究领域的差异,这些教师在讲授法律基础部分内容时,心理上多少有发怵的感觉,害怕自己讲不了,万一被学生问住了怎么办?所以,他们在讲授时往往不敢深入,只是关注于简单的阐述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很少去分析条文背后隐含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教学就变得很肤浅而难以深入。甚至有部分教师为了贪图省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很大程度上把主要精力和重点放在熟悉的“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而对“法律基础”部分则是简单地提及或主要以视频教学替代课堂讲授。虽然也有部分教师认识到自己专业上的差距,积极通过自学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试图达到专业水准,无奈受制于各种客观现实条件,效果不明显。我们的教师队伍中欠缺接受过系统专门法律教育,专业知识储备丰富并具有较多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教师队伍的不专业严重制约了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活动的深入进行。
(三)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单一
虽然经过了我们多年的教学实践和摸索,但是作为目前大学生法制教育主渠道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仍然存在内容与形式单一,创新不足的弊端,严重影响法制教育效果的发挥。目前,法制教育的内容基本上为法律知识的大杂烩,各种部门法被毫无保留地包罗其中,没有重点侧重。整合后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基础部分相比较从前内容浓缩不少,叙述更加简洁,但是依然没有摆脱部门法罗列的怪圈。在这样的内容体系下,许多高校的法制教育教学形式便侧重于课程讲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只要把知识点罗列,传授给学生即可。形式多样的教学方式则受制于课时等因素便不再进行。而大学生由于年龄阅历导致的认识局限性加之应试教育的指挥棒,往往也认为法律学习没那么重要,只要上课记记笔记,划划教材,考前突击一下,考试差不多都能过,过了就万事大吉了。这样,在教师和学生的默契配合下,我们的法制教育就以这样的方式完成了。但是,当你去问大学生通过法制教育提高了法律意识,建立了法律信仰吗?他肯定会回答,“我连基本的法律概念都搞不清”。现在,高校大学生的主体是“90后”大学生,社会上往往认为“90后”大学生是个性一代大学生,求新求变是他们的一个重要特征。我们如此的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很难说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如果他们对我们的教育形式不感兴趣,不愿意进行我们的法制教育,那我们就很难将他们塑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破解大学生法制教育困局的思考与建议
(一)建立相对独立的高校法制教育系统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均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各有所长,又相辅相成。道德教育强调的是自律,而法制教育的侧重点在于他律;道德要求人应该为善,法律要求人不得为恶。道德教育重在于人的内心世界,而法制教育则重在于规范人的行为。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自功能上的优势弥补对方的劣势,使二者共同发挥最大的作用,对于大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毕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具有重要区别,它们各自成为独立的教育系统才更有利于发挥它们的作用。而现实中,我们却将大学生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的范畴,很明显是欠妥当的,法制教育应当作为独立的教育系统存在。在此大方针的指引下,我们再完善相应配套机制建设,尊重法律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学和实践,才能真正有效提升法制教育的效果。同时,由于地位上的变化,也不至于使法制教育的作用被弱化或者边缘化。
(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大学生法制教育成功的重要保障。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法制教育的效果。试想,一个是受过系统法律教育,知识和经验很丰富的教师;一个是没有受过任何系统法律教育,只是知道些许法律皮毛的非专业教师,很明显,课堂教学效果是有差异的。因此,加强高校法制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对于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认为,在我国现有国情条件下,有条件的高校在开展法制教育时,应该由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教师来承担,在现有专业法律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应该考虑积极引进法律专业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进入这个队伍来壮大法制教育教师队伍;尚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以采用逐步过渡的方式,逐步实现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过渡期内,应该加强对非法律专业教师的培训力度,不断充实和丰富他们的知识,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真正知法、懂法。同时,要求教师积极钻研教学艺术,丰富教学思路,以饱满的激情和真情实感去感染学生,让学生感受到知识的魅力,诱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另外,“学高为师,德高为范”,高校法律教师更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拥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具备依法办事的能力,能够自觉地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成为学生学法的楷模。俗话说“言传身教”,如果一个法律教师都违法乱纪,自己都不信仰法律,何谈去教育学生,影响学生?
(三)改革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与方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首先,我们需要改革法制教育的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根据大学生的生活实际和专业需要因材施教,加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杜绝面面俱到,因为那样只会使学生感觉学了很多,其实懂得不多。具体而言,就是在不背离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依托教材内容,有重点地讲授和大学生日常生活及将来就业紧密关联的法律知识。比如探究古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告诉学生在法治社会杀人不一定偿命,欠债不一定还钱,因为有可能是正当防卫,有可能是债务过了诉讼时效。比如,针对大学生今后就业的需要,多讲授有关《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如此讲授,好像是没有完全贯彻教材体系,其实这种思路是更好地贯彻了教材,正所谓殊途同归。这样讲授更有利于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三贴近要求,有助于完成法制教育的目标。而且,如此选取内容有利于满足90后大学生的心理要求,有利于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要学生爱学,至少成功了一半,为我们接下来工作的开展开了好头。
[关键词]大学生;模拟法庭;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 2015 13-0068-02
[作者简介]刘择羽 1993― ,女,江苏淮安人,淮阴师范学院法学专业2011级在读本科生;王一敏 1993― ,女,江苏宿迁人,淮阴师范学院法学专业2011级在读本科生;徐凤利 1969― ,女,江苏淮安人,硕士,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本文指导教师。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呈现出性质严重化、手段智能化的特点,如何通过高校的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品质、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成为当下许多高校思想工作的重要课题。
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依据教育部的规定,各高校在本科阶段均开设了公共必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大多数高校对该课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教学形式单一,主要是师讲学生听,满堂灌的传统教学形式,加之任课教师主要由德育课程教师兼任,教师法学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较为薄弱,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绩考核流于形式。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和法制教育的成效。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升法律课程的实效性,部分高校尝试将“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用于大学生法制教育。这一教学形式对培养大学生法制意识、强化法制教育效果、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其投入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较多,还没有在高校中推广。
一、“模拟法庭”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优势
“模拟法庭”这种教学形式具有极强的参与性,一直以来都深受法学专业广大师生的喜爱,并为他们所接受。它极大地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起了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探讨模拟法庭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有利于增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一 有利于培养学习法律的兴趣
不论是针对法学专业还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模拟法庭”都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因为“模拟法庭”是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模拟法庭”之于法制教育的作用相当于文艺汇演之于表演教育的作用。与纯粹的理论学习相比,实践的趣味性往往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二 有利于增强实践操作的能力
从本质上讲,法学是一门要运用于实践的学科。但是从现状来看,因为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更多地偏向于理论和概念研究,与英美法系的实践教学相差甚远,也正是这样的倾向导致了在我国大陆无论是法学专业的学生还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将法学理论运用于实践方面都有所欠缺。“模拟法庭”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实践性,学生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把课堂上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实践操作中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能力。
三 有利于完善法制教育的体制
从宏观上来看,目前中国大多数本科院校的法制教育模式比较单一,且依附于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独立性不强、学时较短、教学方法欠缺的特点。“模拟法庭”的引入可以增加法律学习的课时,增强法制教育的独立性,从而完善我国法律教育的体系,在大学生中形成良好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二、“模拟法庭”运用于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路径选择
法学专业教学中运用“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目的在于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力的训练,当这一教学形式运用于大学生法制教育时,应将其与法学专业训练中的“模拟法庭”区分开来,侧重点应放在对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上,根据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实际状况,设计出符合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特点的程序和步骤。
一 科学选择“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模式
一般来说“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教学形式开展,还可以作为一门课程开设。笔者所在的学校仅将“模拟法庭”作为法学专业课程开设,而在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公共课程中则没有开展“模拟法庭”课程,也没用采用这种教学形式。在传统的教学形式下,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不高。为了提升法制教育的成效,笔者认为学校应将“模拟法庭”课程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可以设置为公选课或必修课;即使一时做不到,也应将“模拟法庭”教学形式引入目前的法制教育中,从而达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法制教育的作用。
二 加强“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的程序设计
1.选取典型案例
这“模拟法庭”成功的关键和前提。所谓的典型性,一是案件既能反映基本法律规定,又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二是代表了当前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只有这样的案例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才有助于大学生了解国家基本的法律框架,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
2.分配角色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可以根据学生的特长和个性进行角色分配。具体操作时可以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和互相推荐的方式,如条件许可,也可将全班学生分成“法官组”“辩护人组”“证人组”等。
3.庭前指导
这一环节是开好“模拟法庭”的关键。鉴于绝大多数学生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学专业训练,对模拟法庭的性质、目的及开庭的整个过程没有清晰的认识,他们有必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学习开庭的各种方案并熟悉开庭程序。
4.实践环节
模拟庭审是“模拟法庭”中最具实践性的环节,这个环节要保持完整性,如在刑事案件中,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缺一不可。通过模拟庭审过程,学生能够体会和了解基本的诉讼程序,认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5.教师点评
“模拟庭审”这一实践性教学方法对教师主导作用的体现,不仅表现在庭审前的组织、指导。还有庭审后的及时点评。它是提升和巩固法制教育成效的重要环节。所以模拟法庭结束后并不代表教学活动的结束,教师应当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
三 加强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
教师是“模拟法庭”课程的主体,“模拟法庭”课程教学与一般的法学课程有很大的区别,这就对授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模拟法庭”具有特有的实践性。指导教师在“模拟法庭”课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应该具备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最好自身兼职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其次,模拟法庭课程具有较强的法学综合性。指导教师不仅要精通实体法,更要对三大诉讼法有一定的了解,才能胜任课程的教学。这些都对教师的个人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非专业教师无法胜任,当前的“模拟法庭”课程“缺乏教学中的启发性、互动性、试验性”。为了发挥“模拟法庭”课程的价值,改变当前由德育课教师兼任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应加强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
四 配备完整的模拟法庭物资
“模拟法庭”课程的有效开展除了要配备专业的教师,还要配备专门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在硬件设施方面,配备专门的“模拟法庭”教室,教室里配备专门的法官席、法官椅、法槌、原被告指示牌等,为学生配备专门的法袍、律师服等必须物品;在软件环境方面,要营造法庭的气氛,遵守庭审的程序。与此同时,学校应定期或不定期聘请一些专职法官或者律师参加“模拟法庭”,在庭审环节中给予学生专业的指导,吸引更多的学生参加到“模拟法庭”中,达到在全校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这些都需要学校层面予以专门经费的支持,以保障“模拟法庭”的顺利开展。
三、结语
本文对“模拟法庭”普法的优势和现行的实际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对普法性改革进行了探讨,更进一步的论述需在模拟法庭改革实践中加以检验和深化。希望笔者的思考和建议会成为“模拟法庭”改革的理论基础之一,推动探索和开创法律专业和普法教学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 姜春兰.模拟法庭课――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新尝试[J].政法论丛,2004 1 .
[2] 余方巍.论刑事诉讼法的模拟法庭教学[J].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4 5 .
(一)我国高职法制教育中的现有教育理念
1995年11月28日,国家教委、中央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要求:“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制度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遵纪守法。”2003年2月,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两课”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了修订。其中,对《法律基础》课的基本要求是:使大学生了解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2005年2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二为一。3月出台的《实施方案》强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010年,国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之中。在进行《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制精神》(第七章),教学时务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内容进行教学。
(二)我国现有法制教育理念问题分析
从以上的文件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目标体现在三个方面:在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教育方面,要求了解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法制制度,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在法律知识教育方面,要求掌握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在法律技能方面,能够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成长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从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目标上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制教育目标侧重于法律知识普及教育。1995年的法制教育目标定位在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2003年的法制教育目标定位中增加了提高法律素质。虽然提出了这样的目标,但是却没有提供如何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2005年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二为一,要求该课程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虽然在观念上要求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但是在实际的法制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仍然会讲完前面的六章思想道德教育课之后,再单独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课,依据现有的教学内容安排,根本不能通过讲授法律基础知识实现提高法律素质的法制教育目标。所谓法律素养就是指一个人认识以及运用法律的能力,其内容主要涉及个人或群体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水平、自身法律素养的高低以及对法律的信[1]仰程度等。由于相关课程和学时的限制,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停留在一种较为浅显的层面,因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尚处于对法律本质认识的启蒙状态,法律知识尚未转化为法律素养,相当多的大学生法律观念与[2]行为存在脱节现象。
二、科学人文主义视野下对法制教育的要求
(一)科学人文主义的内涵
科学主义的主要思想可概括为:认定真正的科学知识只有一种,即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是最权威的世界观,也是人类最重要的知识,其高于一切其他类的对生活的诠释。只有自然科学的方法才能富有成效地用来获取知识,将它引入包括哲学、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在内的一切研究领域,才能摒弃它们的非科学形态。人文主义的核心含义,就是把人上升到一切事物和过程、政治法律制度、社会生活和意识形态的中心位置,从人的视角去观察世界和宇宙、评价行为和事件的意义、安排社会关系和秩序。这种以人为中心的视角和态度,意味着重视人的价值,承认人的优越性,主张人的独立性,强调[3]人的创造能力。“人文”与“科学”并列,与西方近代分科之学的出现和发展有关。伴随科学与技术的勃兴和迅猛发展,人类社会传统的文化格局发生了重大改变,尤其通过科学与工业革命不断推波助澜,甚至形成了科学与人文之间所谓的“两种文化”的分裂。唯人文主义和唯科学主义是现代性的基本组成部分,但两者的分隔也有渐行渐远之势。科学人文试图重新发现科学与人文的内在融通,增进科学与人文的互补互用,让科学更加昌明,让人文之光更[4]加夺目。
(二)科学人文主义对法制教育的基本要求
现代社会使人在工具理性和技术统治面前常感无力,物质的丰富和精神的幸福之间往往容易失衡。因为人是有情感的,而不仅仅有理性,理性是冷酷的,而情感是温热的。只有重塑价值理性,高扬人性尊严,个人与社会才能够和谐发展。我国不少大学生违法犯罪并不是因为欠缺法律知识,相反有不少大学生法律知识很丰富但却常常规避法律、甚至违法犯罪。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大学生还没有真正领悟到法律的价值,对法律并没有形成信仰,我们的高校法制教育没有能够很好地实现对大学生的法治价值的塑造。法治国家的基石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大学生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通过向大学生传播法律信仰,使之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法律实践,增强对法律的了解和认同,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这对于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至关重要。
三、科学人文主义视野下法制教育理念的重塑
(一)科学法律知识教育与人文法律信仰培育过程的统一
自由、安全、平等诸价值,植根于人性的个人主义成份之中。人性的共有成分根植于对个人的这样一些认识,即完全依靠他个人的努力,他是无力实现他所珍视的那些价值的,他需要其他人充分意识到他对自由、安全、平等的欲求。个人之所以接受公益观念,我们可以从上述认识中寻到原因。我们不能说这种认识完全是教育和经验的结果,也不[5]能说它完全是诸种环境因素的结果。所以,我们在高职法制教育中不能总是以社会法治环境差为由,而放弃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追求,因为教育的因素在法治发展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占学时的三分之一,仅10课时左右。短短的教学课时,根本无法完成大学生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目标,更不可能实现法律素质培养的重任。只有通过法律基础课、专业法律课、法律选修课多层次、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律至上价值培养过程,学生才能从知识方面获得足够的科学理性材料,从时间上提供足够的吸收内化过程,从情感上认同法律至上的价值观念。
(二)科学人文主义对法制教育文化氛围的培育要求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和罗杰斯等人强调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要重视学生的主体性,以学生为本。他们认为在教育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学生的个性以及需求,积极采取有利于学生吸收并消化教育内容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提高对教育课程的兴趣,从内心接受法制教育,并认同法制教育内容,从而以法律规范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达到良[6]好的法制教育目的。美国大学法制教育侧重于理论分析和研讨,重点从社会背景中去分析美国的法律和制度,把法制教育同介绍美国社会特点、分析美国社会制度、介绍议会、内阁、法院的构成结合起来,以进一步强[7]化学生对美国社会政治制度的认同感。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应重视法制文化氛围的培养。学校应主动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单位或组织联系,建立校外法制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参观监狱,邀请法律界人士进校举办讲座,播放法制教育电影和专题广播,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或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组织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利用学校和院系的宣传栏开展专题板报活动,内容可以是法律知识宣传,也可以是法制案例讨论。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学生树立法律至上价值理念。
(三)科学人文主义对法制教育系统性的要求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1、自觉守法意识
自觉守法是法治的重要标志和归宿,创制法律的直接目的也是法律的普遍服从。守法还是违法取决于大学生对法律的内心信服的程度,当他们有信奉法律的心理时,即使个人需要与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源自其心灵深处对法律至上权威的深切认同,内在地驱动着他们自觉地遵守法律。因此,培植当代大学生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把自觉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的规范性和自律性注入大学生的意识里,达到大学生自觉自愿服从法律、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目的。
2、严格执法意识
即严格适法和执行法律的意识。通过强调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培植起当代大学生积极捍卫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意识,使当代大学生能够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严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能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地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把法律当作唯一的是非标准和行为准则。
3、诉求法律保护意识
即各种合法权利的法律保护意识。西赛罗在《论法律》中说,罗马人自孩提时便受到如此教育:一个人要求助于正义,就去诉诸法律。因此,我们应该教导大学生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树立正义观念,主动追求正当的法律程序,保障法律权利的正确实现,通过参加诉讼活动,监督司法公正。
4、法律监督意识
依法行使监督权既是现代法治的要求,也是行使公民权利的表现,大学生注重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以权利为本位,实现个人的理想和抱负,就必须参与法治建设,发挥主人翁精神,依照宪法给予的公民权力,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充分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的宪法监督权利。在大学的法律意识培育中,我们应该把督法意识、守法意识与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结合起来,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宪法至上观念和主人翁观念,使他们亲近法制、依赖法治,最终实现法律意识的飞跃,形成强有力的法治信仰。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由于有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如下缺失:
1、法律知识不足或对法律一知半解,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
当代大学生从中小学政治理论课中了解了一些法律基本概念,知道了一些比较贴近生活的法律规范,比如《宪法》、《义务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而对其他法律的了解不多。就其对法律的了解深度来说.他们也是一知半解,纯粹靠死记硬背,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而不是掌握法律的理论和精神实质。要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按正确的法律意识去处理矛盾时,他们又表现出“知”“行”脱节,知法而不能守法、用法。
2、法律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严重
在对法律的社会效用的理解上,绝大部分大学生把法律理解为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统治社会使人臣服的工具或手段,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玩偶。现代社会的法治,也是国家尤其是司法机关用以严惩犯罪、制裁违法的有力手段。这种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使大学生们在内心深处认为他们的遵纪守法行为只是迫于国家和学校的强制,而偷偷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只要没有被学校或司法机关抓住证据就是与强制力对抗的“伟大胜利”。有了这种错误思想,在大学生的心理底层,形成了对正确的现代法律意识教化的潜意识抵制。
3、强调权利,忽视义务、责任
大学生一般对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了一定的了解,尤其是对于经常遇到的权利内容已基本上有了正确的认识,并强烈要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却消极回避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责任。经常把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人格尊严权利、物质帮助权利、受教育权利、恋爱自由权利、参与社会活动权利等等放到了自己拥有的首要位置上,要求国家、社会、他人为其实现权利和自身价值提供条件并加以保障,而在行使权利、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却不考虑是否侵害了他人权利,是否对国家、社会造成危害,甚至根本不清楚自己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权利与义务发生了严重的偏差,责任心不强。
4、法律意识淡薄,崇尚权力,对法治没有信心
当代大学生由于过分追求书本知识,法律意识十分淡薄,没有法律的思维习惯,一切强调以自我为中心,追求个性和自我发展,看问题往往主观偏激,缺乏足够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故常常发生因一时冲动而不计后果的现象,导致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发生。相当一部分学生还从个别现象中得出了“权大于法”的结论,对法治缺乏信心,认为法治建设是政府的事情,因而那部分学生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视读书为日后追求名利地位和享受的“阶梯”。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路径选择
1、制总体规划,从制度上保障法律意识的培养连续实效
法律意识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教育系统工程。首先需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从学校教育全局出发制定学校法制教育发展纲要,并用严格的制度强力贯彻实施,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体制与教学计划上的连续性与升华性。目前,由于我国学校法制教育缺乏一种统揽全局的、有制度保障的法制教育模式,小学、中学与大学的法制教育内容上没有连贯性,许多地方甚至还存在着肤浅、重复的可能,无法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这些弊端是造成我国当代青少年整体的法律知识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判断违法与犯罪的能力不强的最主要的原因,我们应该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国家教委的领导下,利用全国法制教育资源,重新审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目标,确立以现代法律意识教育为主线的政治理论课改革方案,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小学、中学与大学由浅入深、由表及里、与其思想行为特征相吻合的整体推进方案,从制度上保障我国法律素质教育稳步发展。
2.课内课外相结合
学校的法制教育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文化,尤其是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与固化,需要良好的法治运行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文化背景。最好的法律意识教化理论、最先进的法律意识教育手段,如果没有现实社会依法办事、司法公正和法律公平观念的支撑,也只是纸上谈兵,对大学生的意识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如果我们“闭门造车”,只是学校进行法律意识的培植,而忽略整个社会对人的意识的作用,也不可能促成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自主升华和稳定。学校的法制教育与国家的法治文明建设唇齿相依。
我国己经在立法科学化、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与公正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社会法治化程度越来越高,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优秀的法律文化逐步形成。在法律意识培植的外部环境上,取得了良好的成就。但是,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普遍不高,我们应该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把大量的外部信息不断地输入大学生的头脑中,促使大学生不断被社会优良的正确的现代法律意识“同化”,“顺应”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
3.法律意识培植与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互动
我国要培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必须下大力气提高当代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政治素养,建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植与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互动模式。具体的措施是:开展专题、专业的政治与法律融合的综合教育活动(如专题报告会);开展法律与社会理想、道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紧密结合的专题讲座,即开展人生理想与法律理想、社会秩序正义、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融合与升华的教育;还可以采取演讲比赛、主题讨论、辩论会、班会等灵活多样的意识培植方式。通过形式多样的互动性教学,及时地把已经升华为法律基本内容的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方针政策等内容传授给学生,把权利本位、自由正义、道德升华以及程序救济等法律精神实质注入大学生的心灵深处,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升华其人生理想,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这样做既使法律意识的培植具有人文关怀的精神,又能使思想政治理论更具有时代性和实践性,并为政治理论课寻找法律上的依据,不仅保障了我党的政治指导思想进法制教育课堂,而且合理利用了课时和教学资源,防止重复教学,从而增强教育合力,共同提高“两课”教学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教育;缺失;高效教学模式
我国法制制度的逐步完善,现在法律已经和生活各个领域相互联系,大学生是未来发展的希望,所以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尤为重要,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只要依靠科学合理的发展教育。改革开发,让经济飞速发展,但是也冲击人们的思想观念,当前大学生主流思想依旧趋向于积极健康,但是受到家庭、社会各方因素的影响,大学生中间依旧会产生违法乱纪的情况,这些都将影响到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
一、大学生法制理念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教育观念落后
现在我国各大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培养都局限在教学计划中的基础课程培养,法律对于学生来说只是一门课程,部分院校把法制教育也法制教学混为一谈,法制教育德育功能也受到淡化,没有将法制教育看成培养学生个人素养的一门学科,因而忽略学生法制能力以及法律精神。很多大学在开课初期就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结合一起讲授,法制教育被归类为德育教育,授课教师也不是专业的法制教师担任,大部分是德育教师兼任,所以减低法律的层次,学生从主观上就没有重视法律,因而部分高校忽略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比如,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因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部分大学生还依旧把自己当成未成年人,很多入学的大一新生,由于一言不合聚众打架,更甚者是本市学生欺负外地学生。引发很多不良反响,公安机关的介入,导致该名学生失去获得学位证书的机会,学生在大家事件开展之处只是把该事件定位为同学之间的矛盾升级,但是从法律层面是恶性斗殴,即使没有造成人身伤害,还是构成刑事犯罪,出现这类情况的根本原因就是教育观念的落后,如果学生在打架之处就了解相关危害在组织打架过程中必然会有所顾忌,不会如此草率和鲁莽,当造成恶性事件后悔不当初。因而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让学生了解自己超过18岁后,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是规范学生行为的准则,一旦跨出这个准则那么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法制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
法制教育开展的核心主要让学生掌握现行部分的基本法律和法规,让学生从整体上认识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有些知识学生认为是道德范畴其实隶属于法律范畴,当前我国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联系较大,很多时候教师讲解的专业知识与法律脱节。学生学习的知识更多是背诵法律条文和知识点,目的是应付考试,所以学生的法律精神以及法律能力不能得到有效培养。比如,在给学生讲解犯罪中止学的过程教师更多的给学生讲解理论知识,法律的理论知识自身就带有一定的枯燥,学生对于生涩难懂的字眼更是感觉无力适从,因而在教学过程中可以融入专业事例教学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提升大学生法制教学的措施
(一)依法治校与高校办学的结合
1.建立和完善依法办学的法律体系:依法办学,从宏观角度是事项法治化的管理方案,主要的前提是建立一套与大学制度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以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理清大学中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且完善大学内部的治理结构。教育行政部位为让两者结合,要求加快“立、改、废、释”,通过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保障教育进行综合性的改革,妥善解决教育管理中的各项难点。
2.建立依法治校的内部治理结构:从微观角度考虑问题,依法治校主要是大学生自我管理过程的法制化,我国很多大学生制度的整体制度核心主要是建立科学、完善、合理的内部管理机构。各个高校推行的管理章程都是要推荐依法治校和依法治国的结合。目前高校为推进高等教育的法制化以及规范化,需要根据法律赋予的大学自,改善内部的结构。要求运用“立法”的方式,将制定的章程在校园范围内推广,主要是确立其地位。在章程中明确行政、学生、教师、教职员工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构建一个统一和完善的整体。另外要在章程中体现出各个方面的权利,明确内外部关系的界定,正常处理好各方关系,内外关系的协调发展主要是以实现章程运行为依据。
3.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体系相结合: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接班人,所以需要以德树人,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高校的法制教育能较好的体现社会化的主要发展程度,对我国的国民素质提升有很大的帮助,并且也与依法治国方略实施有着密切的连续。因而高校教学中要求法制课程与思想政治课程摆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增强法制理念,加大规律性的意识培养,带动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教学中可以运用多媒体教学方式,结合法律知识以及法治理念,让专业教育结合品德教育,结合课题与实践教学,最终让法治教育与教育和教学的全过程统一。
(二)构建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所以在教育中教师占有重要地位。因而高校需要建设一支坚定理想、信念、有德和掌握扎实知识的师资队伍。第一,优化法学教师对位,要先让法学教师具有坚定地理想和信念,传播;第二,优化教师对位结构,根据学科以及课程体系的需求,学科建设要以教学中心为主要的出发点,培养高层次人才;第三,聘请法学经验丰富的人才来到高校任教,也可以鼓励高校教师多参加校外法学讲座,形成校园内外的双向互动,让法学实践以及法学教育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大师资队伍的水平和素质建设。
(三)提升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法制教育不是单纯的简章建造,是其实要运用法律的思维模式管理学校内外的各项事物,实质是完善法律要求的公平和正义。所以在法制教育的进程中,规章制度的完善是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制度的执行人需要具备法制的精神,这样才能达到人和制度的高度统一,所以为了真正的完成依法治校,关键要依靠法律的意识以及素质。
1.法律意识强化,能完善规章制度:管理者也是有自己切身的利益,因而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进程中不但需要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所以要求管理者具有法律意识,主要是希望管理者在制定规章时,从大我方面出发,形成公正、公平的管理理念,要求各项规章制度都要冷静和全面的权衡各方的利益,这样制定出的规章才能更具有公平性以及合理性。
2.法律意识能够正确灵活的执行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死规定,但是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类情况,如果规章制度的执行过于程序化和死板,也会引发不公的情况。就像秦朝立法之处以商君之法为治国国策,可以让秦朝的军队成为称霸六国的“虎狼之师”,但是严苛的法令最终造成秦不过三代的局面,而校园管理中的管理对象多为教师和学生,规则是制约他们行为,划分他们义务和权利的一种方式,但是不能过于严苛,这样就会有失公允,也不符合依法治国的初衷,更不能完善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3.结合法律与教育规律:教育的开展有其特殊性,依法治校不是要把法律简单的运用与学校管理,是要让法治精神与学校的教学规律相结合。所以这项工作的开展要在具有法律意识的人的支配下才能进行。教学的特色性决定教育有其自身的规律和模式,如果不不尊重客观规律那么很多行为将无法得到应有的功效,如果法律模式的应用只是运用套用模式,将会违反教育教学规律,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形成硬伤。因而管理过程中要把依法治校的核心转移到学校自由的理念上,以学校的客观规律为依据,最大限度的与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性相一致。
(四)结合发展教育与专业教育
比如在讲解多人犯罪未遂事件中,单个犯罪行为的中止能清晰的判断是否从属于犯罪中止,但对于共同犯罪中认定的犯罪中止认定争议较大。中止犯罪的行为已经先融入共同犯罪之中,所以对犯罪中止成立标准的认定,有很多不同之处。
1.及时性的判定,在犯罪预备阶段实行犯罪中止活动,也可以在犯罪行为实施终了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之前。但如果犯罪结果一旦发生,无论其结果是有全体犯罪人共同行为还是有部分犯罪人行为形成的,共同犯罪的行为已经出现,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的判断。案例一,甲和乙约定第二天谋杀丙,但是第二日甲因为腹泻没有赴约,但是两人都要承担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案例二,甲和乙为了杀死丙,共同买毒药,但是乙在三天会放弃谋杀丙的行为,把毒药扔掉。在这个案件中乙中止犯罪行为,形成犯罪中止,但甲还有中止犯罪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2.自愿性原则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根据自己的意愿,停止呀进行下去的并且能够产生犯罪结果的行为,可以形成犯罪中止。部分犯罪人在犯罪中止以后,并劝说另外一部分人放弃犯罪行为,另外一部分人放弃劝说,在能够继续实行犯罪的情况下,放弃犯罪行为,那么这样情况可以判定为犯罪中止行为。
3.有效性原则,犯罪行为自动停止,有效的防止并且阻碍犯罪结果的产生。有两个条件限制,客观上,犯罪中止中的共同犯罪必须切断自己和之前的行为,也就说断绝和共同犯罪整体的有机联系。主观上中止犯罪的犯罪人自动切断和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联系,并且把自己中止犯罪的意图传达给其他犯罪人的行为。通过给学生讲解这些内容,让学生了解法律的明文规定,那么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在遇到类似事件时,都能够妥善应对。避免学生在不了解法律规定的过程中为了自保做一些过激事件,或者被人冤枉不能马上洗脱嫌疑等,学生在校园内面对这类突发事件学校可以出面解决,但是学生一旦走向社会,面对险恶的环境就要学会自保。所以专业教学过程中要通过案例让学生印象深刻,在碰见类似情况时,能够沉着应对。综上所述,法制教学模式与高校教学模式的结合关键是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并且通过依法治校完善法制教学,这才是建立法制模式的关键,也从客观上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作者:李洋笑 单位:遵义医学院
参考文献:
[1]黄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高校办学治校.中国高等教育.2014(22).
关键词: 高师院校法制教育 措施 成效
为适应经济社会和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江苏三年制中师经过重组整合已升格为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客观上提高了师范教育发展层次,助推了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同时,随着小学生源的减少、本科师范院校的扩招,五年制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随之而来的是生源素质下降。高师学生面对不断加大的就业压力、家庭生活压力、学习压力、人际关系不和谐压力,以及受不良影视作品、书籍和社会不良人员影响,部分学生产生心理困惑,部分学生出现拉帮结派、逃学上网等违反校纪现象,甚至出现偷盗师生财物、打架斗殴等违法现象。针对新的办学形势,加强法制教育已成为建设和谐校园,促进高师院校健康稳定发展的现实需要。江苏高等师范学校发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是全国高师院校发展的缩影,在一定层面上代表高师院校发展的基本状况,加强法制教育已成为保障高师院校和谐发展的现实选择。
高师院校作为教育系统的“工作母机”,其学生是基础教育师资的主要来源,未来的老师既要具备高尚师德素质、扎实的专业理论、较强的专业技能,在社会法治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又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加强法制教育,在长远层面上更要通过未来老师的言传身教培养广大中小学生法律意识,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的需要。因此,加强高师院校法制教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紧紧围绕“如何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增强青年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运用法律能力,积极探索富有高师院校特色的法制教育新方法、新途径、新模式。
一、健全管理体系,明确法制教育职责
院校领导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法制教育,把此项工作列为学校主要工作,并进入学校考核体系。宿迁高师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学校联系社会公、检、法力量,用好社会法制教育资源,聘请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为学校法制校长,定期请驻地公安分局领导来校检查指导法制教育。学校制定并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法制教育工作方案》,细致明确了各部门法制教育职责,形成了组织严密,职责明确的法制教育管理体系。
二、实施规范管理,形成学生守法习惯
法制教育成效要通过学生良好的遵守法纪习惯体现和实现,宿迁高师针对五年制学生年龄跨度大,认知结构复杂,生源素质差异较大的情况,实施严格规范的常规管理,积极推动依法治校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学校将学生管理制度汇集,编印出《学生手册》下发至每个学生,各系各班分别开展了学习《学生手册》活动。每年都开展教学质量月、行为规范月和后勤保障服务月活动。在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和后勤保障服务的同时,通过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周、“两室文化”建设周、文明礼仪规范周加强高师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通过学生会、校团委及班委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把贯彻学校制度与遵守法律法规有机统一,促进学生形成严守校规校纪、严守社会法制的良好习惯。
三、加强法律教学,增加学生法制学识
宿迁高师结合学生实际,进一步增加法制教育载体,对学生进行正规而系统的法制专项教育。
1.认真抓好法律课程教学与辅导。在教学计划中根据学生成长和专业设置需要,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伦理常识》等相关课程,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增强法制类课程的教学成效;专门制订并实施了法制教育教学计划,开展了“法律伴随我成长”专题作文竞赛。
2.组织学习单行法律文本。对五年制中前三年学生系统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等单行法。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站、电视台等媒体,定期推出法制宣传专题、专刊和专栏,形成全体学生学法的良好局面。
3.积极开设各种法律知识讲座。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与应用,学校邀请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同志为同学们做交通安全专题报告,举行了“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签名活动;为加强《消防法》的学习与应用,学校邀请市安全消防咨询服务部教员为同学们开设“珍惜生命、远离火灾”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向学生家长寄发《创建平安校园告家长书》,动员家长参与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宣传普及《禁止传销条例》,邀请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支队长为同学们开设了《认识传销,抵制传销》知识讲座;为有效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向学生及家长印发了《防范电信诈骗犯罪警方提示》和《告学生家长的公开信》;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学校女生较多的实际,邀请市公安局警官开设了《女子自我防范知识讲座》,开展了全校管制刀具清查活动,联系市公安局、工商局对周边的旅馆、网吧进行了清查和整顿。通过系统的法律教与学,促进学生知晓法律,自觉守法。
四、开展德育活动,营造普法良好氛围
宿迁高师把法制教育与德育工作有机结合,在德育活动中有机融入法制因素,做到两者统一谋划、统一实施。
1.加强生命教育。打架斗殴、自杀自残、暴力倾向等现象与学生生命教育缺乏关联极大。学校通过班主任、辅导员的积极引导,创建良好班集体,开展专题生命教育,净化社会文化空间,组织学生到社会最底层体验生活,到医院感受生命残缺的不幸,到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等活动,让学生懂得人生宝贵、生命珍贵,教育学生学会调整心理,正确处理危机,增强抗挫折能力。
2.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学校开展了每月一个系列的德育主题教育活动;在每个系列活动中有机渗透法制教育内容。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了诵读《弟子规》及书写《弟子规》毛笔、粉笔、硬笔三笔字比赛,利用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学生知书达理、遵章守纪,促进校园和谐。
五、关爱特殊群体,消除法制教育盲区
高师院校学生素质不同,发展状况各异,有品学兼优学生、贫困生、学困生,还有一部分心理一时有障碍的学生,以及经常违纪的学生。对他们要注重教育公平,坚持思想教育不放松,持之以恒地开展针对性帮助,做到爱生如子,耐心施教,积极引导,促进成长。
1.关注学困生成长。学习成绩一时下降或长期不理想的同学很容易自暴自弃,放弃努力,从而成为经常违纪,甚至是违法的学生。我校组织党员、入党积子、学干、团干、优秀团员对学习困难、成绩不理想的同学结成学习帮扶对子,帮助他们尽快树立信心,优化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2.关注贫困生成长。贫困生很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如果受到不良暗示,受到不公正看待,容易放弃学业,部分法纪观念较弱同学可能因攀比而偷盗。我校通过“奖、勤、减、免、补、缓”等综合措施,对贫困生提供各种帮助。我校每年评选并颁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达60余万元,每年资助学生达3000余人次,资助总金额达近500万元,组织师生对贫困生谈心,帮助他们战胜困难,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3.关爱心理问题学生成长。部分学生因为性格孤僻、早恋中被异性拒绝、家庭矛盾、父母离异、就业压力、教育不当等因素成为具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这部分学生引导不好就会成为违纪违法多发群体。我校通过紧密联系家庭和社会,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加强专转本工作,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开展专业技能训练及比赛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通过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异往,树立良好恋爱观;通过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给予学生真心实意的关怀关爱,帮助一时有心理障碍的同学能够走出心理阴霾,健康成长。
我校紧密结合校情、生情、学情,通过多措并举加强法制教育,促进学生形成正确法制观念,从“知法”、“守法”到“懂法”、“用法”,广大同学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已蔚然成风,逐渐形成了富有高师院校特色的法制教育新模式。学校教育教学井然有序,和谐文明校园正在形成。因德育、法制教育等工作成效卓著,我校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江苏省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艺术教育特色单位”、“市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市文明校园”。法制教育有力促进了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秀红.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探讨[J].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学报.
[2]刘晓光.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法制教育分析[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11):31.
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定位
高校法制教育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需要对其性质、目标、内容等方面的定位问题进行深入思考,进一步寻求共识。
一、高校法制教育问题
长期以来,高校的法制教育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究竟是侧重智育还是德育?是侧重法学知识灌输还是法律素质培养等等诸多问题?人们还没完全明确。尽管教育部在课程设置上把法制教育一直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范畴,比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05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合成一门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有些教师认为法制教育就是法律知识教育,在教学中总是片面追求传授法律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由于法律基础课课时少,内容多,教学中往往蜻蜓点水,详略不当,甚至本末倒置,难以实现法制教育的目标。
二、高校法制教育定位
(一)性质定位
当前对法制教育性质的定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高校法制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并不是将法制教育作为德育教育的一部分。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没有明确法制教育和法学教育的真正意义。法学教育和法制教育都是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使学生树立起法律精神,培养起学生的法律意识。但它们又有着明显的不同,法制教育面向的是所有全面发展的公民,而法学教育则是针对专业型的法律人才进行培养。在教育的内容上,法制教育主要培养人们的法律观念,形成良好的素质,而法学教育则是重视培养人的系统法律知识和制度等。
在我国的高校法制教育中,很多的教师都将其性质混淆,将道德与法制之间的本质联系分离,使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产生对立的关系。当前,大学生犯罪的案件一直不断出现,主要原因并不是学生不懂法律知识,而是他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有所扭曲,学校并没有重视起培养学生正确的观念。当他们丧失了道德的控制之时,就会产生邪恶的想法,使得犯罪事件发生。因此,高校法制教育应将道德教育放在首位,使学生增强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守法。
(二)目标定位
在高校的法制教育目标定位上,有的人认为法制教育就是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教育,而有的人则认为是对学生进行守法教育。这些法制教育目标定位在一定程度上都有些片面,将法制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混为一谈。这样的教育只是淡村的进行法律知识概念教育,导致学生在课堂教育中根本没有真正的领悟法律知识,同时在法律意识上也得不到强化,使得法制教育课堂起不到真正的教育效果。因此,高校的法制教育课堂应把握住有限的教育时间,明确教育目标,提升教育的效果。
(三)教育内容和方式定位
我国高校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将法制教育当做一门课程来对学生进行教育。学校领导对此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教育上没有做到真正的法制教育融合,教学内容比较知识化、概念化。这样的教学使得学生对法律缺乏真正的认识,导致学生学法而不懂法,懂法而不守法。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首先在法制教育的教材内容设置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教材中主要是对法律知识的论述,使得教师也很难对内容进行拓展。其次,教师的专业水平有所欠缺,一部分法制教育的教师并非法律专业出身,对法律知识自身也很难把握,在教学中自然无法正确的组织教育。而对于教育的方式来说,近年来相关人士也一直在不断的进行研究,但强化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网络化的法制教育课堂等都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三、对高校法制教育正确的进行定位
(一)正确定位法制教育性质
高校法制教育中应重视起对学生的德育教育。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中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教育的一项基本内容,对高校大学生的培养应牢牢的把握住“德”的教育,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当前已经有很多国家将法制教育包括在了政治教育当中,而政治教育则是德育教育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中的一部分。此外,我国关于学生的法制教育文件中明确的规定了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中的内容。因此,高校一定要积极的对法制教育进行改革,重视起学生的德育教育培养。
(二)正确定位法制教育目标
对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进行正确的定位,有利于高校的法制教育活动开展,有助于指导培养方案。当前我国的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已经有所提高,但法律素质却迟迟得不到提升。因此,高校法制教育应将重点内容放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对高校的法制教育进行及时的更新,保证与时代接轨,将法律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学生的重点。新时代的大学生应有高尚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我国未来发展中的优秀人才。对此,法制教育的目标定位,就应该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质为主,帮助学生养成而健康的意识。
(三)正确定位法制教育的内容
当前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只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而忽视学生的道德素质教育。正确的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应培养学生的正_法律观点,使学生养成高尚的道德素质。法制教育的内容对学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性意义。大学法制教育的课堂时间是有限的,教师不可能将所有的法律知识全部传授给学生,即使学生记住了这些法律知识,了解了法律条文,但也无法避免学生的犯罪事件发生,因为法律是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的,一旦出现了新的条文和规范,薛恒所学的法律条文就不能再起到作用。因此,在高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上,应将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价值观念等放在首位,而不是对学生进行单纯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教育。在高校的法制教育方法上,学校应采取综合性的教育方式。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中,任何的单一教育方式都很难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只有采取多样化、综合性的方式才能起到更好的教育效果。例如教师可以在理论课中结合一些案例进行分析,利用多媒体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等,增加法制教育的有趣性,提高学生的积极性,从而保证教育效果得到提升。
结语:法制教育在高校中是基础性教育,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应不断的进行创新和改革,使之形成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只有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姜大志,张春龙.高校法制教育的实践与思考[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04(05):51-55.
[2]刘咏梅,赖玉萍.试论新时期高校法制教育目标体系的建构与实现[J].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04(01):21-24.
Abstract: In the gradual process towards a society ruled by law in China, legal literacy has become one of the must-have qualities for university students, so th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course is important to 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legal literacy. Starting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legal literacy, combined with the course of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the paper discussed the way to improve college student's legal literacy for improving the actual effect of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course.
关键词: 法律素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意识;教学
Key words: legal literacy;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legal awareness;teaching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9-0267-02
0 引言
党的十报告中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中国社会正逐渐迈向法治社会,任何人尤其是大学生们都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法律素养已成为大学生们必备的素养之一,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已成为高校必须承担的任务,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正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的最好切入点。
1 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
所谓素养,是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在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身心特征及其基本品质结构”[1]其实就是指人们能够把所学的知识内化和融合,并对自己的思想、行为等产生影响。法律素养就是人们对法律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实践运用法律的能力和自觉提高的综合体现。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则是指大学生认识、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或素质,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法律知识是理论基础,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是法律素养的外在表现,三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当前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主要表现在:
1.1 法律知识缺乏
当前,绝大多数学生都意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并想去学习法律知识,事实却是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欠缺。
第一,基本法律知识缺乏。基本法律知识是指作为普通的社会公民所应具备的法律常识,包括一般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我国主要的部门法知识。[2]调查发现学生对这部分法律知识缺乏整体上的了解,尤其对我国主要的部门法知识掌握情况更不乐观。
第二,基本法律常识缺乏。很多学生无法分清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不清楚哪些是“可为”,哪些是“不可为”,不知道违反法律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处罚,这些基本常识的缺乏使当前大学生的基本行为选择出现了问题,导致犯罪率上升。
1.2 法律意识不强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促使公民积极守法。[3]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
第一,混淆道德与法律。常常将法律问题道德化,习惯于从道德的角度去看待法律问题,不能准确地辨别道德与法律及二者的关系。
第二,对待一些社会现象和涉及情感因素的问题的评价和处理缺乏公平公正的标准,习惯将感情因素加入其中。
第三,对于一些涉及到个人权益的事件,很多学生不愿意采取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1.3 法律能力欠缺 法律能力是体现大学生法律素质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主要表现就是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内化与外化能力。当前,学生在这两方面的表现不理想。首先,大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强。很多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只是通过《基础》课的课堂教学,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完成公共课任务,修满学分,自然也不会在课后去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其次,大学生将自身法律知识外化的能力弱。很多学生没有真正理解法律意义,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意味着一种权利、一种保护,从而不善于将自己的法律知识运用于日常生活中,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如何维权,更缺少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
2 《基础》课在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上存在的问题
05方案改革后,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主要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面对新的变化,作为对非法律专业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的主要途径的《基础》课的法律部分教学遇到了诸多困境,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上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2.1 教学课时无法容纳全部教学内容 合并后的《基础》课,教材几经修改,但法律部分的内容并无突出变化,法律知识完整的章节只有第7、8两章,另外第5、6两章中也有少部分法律内容,从篇幅上看,法律部分只占教材的1/3稍多一点。基于此,高校都大大缩减了法律部分的教学学时,而且大部分高校是按照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来划分教学,一般留给法律部分的教学学时在10到20学时之间,仔细分析教材,其涵盖的内容与原先的《法律基础》几乎完全一样,只是内容更为精简而已,罗列出较多的法律条文,缺乏帮助理解的辅助型教学内容,知识晦涩难懂。这使原本就存在的课时少与内容多的矛盾更为突出,致使很多学生甚至是任课教师都觉得无所适从,影响了教学效果。
2.2 教师的教学能力难以达到教学要求 新的《基础》课内容体系和讲解上要求将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起来,既能在德育中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又能在传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要把握《基础》课的真正目的,然而很多教师难以把握这一点,在教学中依旧遵循以前的教学模式,把二者割裂开进行教学,这对大学生在德育的过程中同时培养自身的法律素养是不利的;还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来自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对法律知识掌握较少,不能及时调整自身知识结构,进而在教学中无法得心应手的讲解法律部分,更不能从深层次上将德育和法制教育融汇贯通,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2.3 实践教学优势没有充分发挥 实践教学是一种以实践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理论教学,成功的实践教学可以引起学生学习理论的兴趣,巩固理论教学的成果,促进理论教学的发展,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情感,提升法律素养。然而很多教育者由于理论课教学学时的缩短,教学任务重等原因,就大大压缩实践教学或简单安排实践教学,没有具体的规划、制度约束等,致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学生无法从教学实践活动中获得感性认识,提升学习兴趣,反过来也不利于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实践教学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也影响了教学效果。
3 《基础》课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途径
3.1 注重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基础》课的课堂仍然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渠道,这是所有教师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点。面对当前法律课时少、内容多的情况,教师应建立起清晰的法律知识框架,教学中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根据教学目标、学生可接受性、社会需求来安排教学内容;要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案例式、亮点追踪法、讨论式。尽量利用社会中的热点以及和学生有关联的案例来引起学生的兴趣,启发思考,引导其向正确的方向分析问题,得出结论。这些都有利于我们尽可能在短暂的课堂时间内向学生灌输尽可能多的法律知识,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培养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进而增强课堂法律教学的实效性。
3.2 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 作为理论教学的重要补充,《基础》课教学应尽可能多地、合理地安排法律实践教学,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参观监狱;和学生一起观看法律题材电影,并一同分析影片中的内容;组织学生开展法律辩论赛和模拟法庭;帮助学生组建法律社团;课程组可以与校外建立法律社会实践基地等。这不但可以减少课堂教学的负担,同时也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亲身体验的机会,帮助学生实现对法律知识的内化和外化,激发学生学习、参与法律的热情,提升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3.3 提升教师的法律素养 合并后的《基础》课要求教师既要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又要有较高的法学素养。
第一,教师要充分利用较少的课时将法律知识讲完、讲好、讲透,必然要求教师要全面掌握法律知识,总结法律知识特殊的教学方法,方能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教师必须树立法治理念、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等,并在讲授的过程中将其融入教学内容,使法律知识与法治理念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法律教学的目的。
第三,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新的法律条文等不断出现,学生的法律需求也在不断提升,这都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教师应通过各种交流、培训和自主学习不断增加和更新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的法律能力,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3.4 合理开发利用网络教学平台 网络教育的辅助作用在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显得尤为突出,为此,应积极打造网络教育平台,充分延伸课堂教学,将课程内容延伸到网络。建立教学网站,将教学课件、教案等教学资料传到网上,实现与课堂教学的同步;建立法律交流论坛和QQ群等,对学生的法律困惑给予及时的解答;设置一些网络虚拟法庭、案例追踪、法律游戏软件等,鼓励学生参与其中,巩固法律知识;开设法律视频教学等丰富网络课堂。网络平台的合理开发利用,不但能拉近师生间的距离,也能增强法律部分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本门课的教学吸引力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1]面向2l世纪中小学素质教育论纲[M].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3.
一、领导重视,指导有力,保证了普法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四五"普法工作刚一启动,我院领导就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四五"普法工作的文件,自觉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四五"普法工作思路,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学院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学院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李洪天任组长,副院长刘亚、党委副书记郑勇以及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包括保卫处、教务处、工会、团委、"两课"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其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宣传部。各学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为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工作联络员,建立和施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党委宣传部根据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四五"普法规划,及时调整普法内容,特别是一些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以及重要法律修正后,能及时订购学习材料,组织学习,使普法内容适应新的形势。 为保证法律宣传教育经常开展,学院划拨普法教育和法制工作专项经费,提供经费保障,用于订购普法宣传材料、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工作硬件建设。今年订购的报刊杂志有:《法制日报》、《法律基础知识简明读本》、《法制教育学习资料》、《民主与法制》、《法学天地》等几十种,还订购了多套法制教育图片和音像资料,为宣传、学习提供了有力保障。去年我院已投入30余万元,主要用于校园内重点部位安装报警探头及办公楼消防器材,努力加强法制工作的硬件建设。
二、抓住重点,带动一般,全面推动普法进程
在"四五"普法启动阶段,我们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了"抓两头,带中间"的法制宣传教育方案,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以领导干部率先学法用法、青年学生知法守法来推动一般教职工的学法积极性。
领导干部是我院普法对象中的重中之重。为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我院将法律法规作为院、系两级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已为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购置了《"四五"普法群众读本》(城市版),并拟定了学习计划。我院还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条规,观看《厦门特大走私案》等录像,增强反腐倡廉意识。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党纪政纪条规知识考试,参考率达100%。我院还要求每位中层以上干部坚持写学理论、学法笔记,并在适当场合进行交流,达到共同提高。
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年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同时,对广大教职工的普法教育也常抓不懈。除利用教职工平常的政治学习日学习法律法规外,我们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方面的带头作用,激励教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领导干部通过自己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学透一些,在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的法制教育中起到了传帮带作用。青年学生通过各种法律宣传活动,营造了学习法律的良好氛围,吸引广大教职工参与观摩,提高了他们学法的兴趣。
三、拓宽思路,形式多样,不断增强普法效果
我院在一年的普法实践中,不断拓宽思路,探索新方法,努力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法律知识学习与开展各种活动、讲座相结合。上半年,我院在全院四个校区广泛深入开展了"校园拒绝"宣传教育活动,各系分别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院团委组织万名学子签名活动、宣传部和各校区党委共推出四期宣传专栏,帮助广大师生进一步认清的本质;我院学生法制协会还专门邀请派出所所长、看守所所长和我院保卫处的领导为学生作法制教育报告;我院党委宣传部和保卫处联合组织近两千名学生参加淮安市青少年法律知识考试;组织三千余名学生观看淮海戏《粉祸》,充分认识吸毒的危害,开展校园拒绝活动;组织学生旁听公审,到体育馆参加淮安市严打整治宣判大会,接受法律教育;开展模拟法庭、文艺汇演等活动,把法制教育寓教于乐;为更好地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我院还专门举行11·9"消防知识讲座和消防演习活动;去年12月4日,是全国普法教育宣传教育日,淮安市人大等部门计30余位领导专门在我院召开法制教育工作座谈会,大家共同研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普法工作,对我们既是鼓励,又是鞭策。去年12月27-28日,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检查小组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我们抓住这一契机,既营造了校园普法氛围,又有力地促进了我院的普法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此外,我院还选派有关同志参加市普法骨干培训;为发挥我院人才的优势,选派法学硕士、副教授蒋大平参加淮安市普法教育巡回宣讲团,在淮安城乡传播法律知识。
四、建章立制,依法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校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校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