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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风险的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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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风险的概念

第1篇:会计风险的概念范文

为了国际趋同的需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48项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在新颁布的48个执业准则中,其中包括4个审计风险准则。正是由于这4个风险准则的变化才导致了其他相应审计准则的变化或修订。

一、新审计风险准则出台的背景

(一)国际趋同的需要

2003年10月,IAASB了4项审计风险准则,即《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国际审计准则第500号――审计证据》、《国际审计准则第315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国际审计准则第330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要求从审计2004年12月15日或之后开始的期间财务报表起,执行新及相应修订的其他准则。根据国际趋同的需要,我国政府也需要出台相应的审计风险准则。

(二)我国的实际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的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组织结构及其经营活动的方式日益复杂,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影响日益加深,企业管理层进行舞弊的动机和压力也日益增大。相应地,审计实务也在随之变化,导致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日益增加,原有的审计风险准则不能有效地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这些内外部条件都要求我国要出台新的审计风险准则。

二、新审计风险准则项目及其主要内容

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包括4个,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一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以下简称第1101号准则,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一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一审计证据》。

第11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的基础上,对我国旧的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审计的目标、职业道德、审计范围、合理保证、审计风险和重要性。

第121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315号基础上出台的一个全新的准则,将取代我国旧准则中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一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一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以克服旧准则相互分离、缺乏有机融合的缺陷。其主要内容包括:风险评估程序和信息来源、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做成相应的审计工作记录。

第123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330号的基础上出台的一个全新的准则,将取代《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一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一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针对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应实施的措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第13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500号的基础上,对我国旧的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获取审计证据时的审计程序。

三、审计风险准则的变化

由于旧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现的是制度基础审计,而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因此,其变化也均是围绕此方面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准则中相关概念(定义)的变化

在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中,有一些关键的概念已进行了修订,新修订后的定义更加严谨、简洁,而且更容易理解。审计风险准则中概念的变化主要集中在第1101号准则及第1301号准则中。

1.在1101号准则中相关概念的变化

在1101号准则中,定义的变化主要集中在审计风险及其相关要素的变化上,将审计风险和检查风险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引进了重大错报风险,去掉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两个概念(要素)。

在旧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的定义为“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被界定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从定义上看,审计风险的含义修订前后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但论述更加严谨,去掉了“漏报”,因为漏报实质上也是错报;发表审计意见肯定是在审计后,因此没有必要再强调“审计后”,这样就使得修订后的定义更加简洁。

对于检查风险的定义亦是如此。在旧的审计准则中,检查风险被界定为“某一类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此定义不太符合中文习惯而且读起来非常拗口,比较嗦。新修订后审计准则中,将检查风险界定为“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很显然,修订后的检查风险定义更加简洁,强调了重要性,使得定义更加严谨.并且较容易理解其含义。

引进了重大错报风险的概念。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重大错报风险的含义较易理解,可接受性强。

2.在1301号准则中相关概念的变化

为了与风险评估程序相对应,新的准则修订的与审计证据相关的一些概念,变化主要表现在:审计证据的定义、重新定义了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及引进了认定的概念。

在旧的准则中,审计证据被界定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在新的准则中,将审计证据定义为“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修订的定义更加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

在旧的准则中,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使得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即审计证据应当与审计目标相关联,并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将充分性及适当性重新进行了定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很显然,

新准则中的定义更加严谨,而且具有建设性。

在新准则中,引进了认定的概念,认定是指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这儿明确认定的概念,意在强调获取审计证据是为了管理层的认定而进行的。

(二)审计风险要素及模型的变化

旧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旧的审计风险模型中,其要素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其中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注册会计师不能改变,只能评估或评价。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能改变的为检查风险,检查风险与审计证据的数量呈反向变动关系,注册会计师评估的检查风险的水平越低,所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反之亦反。从理论上看该模型并无不妥,但实务操作难度很大。检查风险的评估基础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综合水平,由于像固有风险的评估、控制风险的评估和评价都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因此依据评估的检查风险水平制定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可能并不能检查出所有的错报和漏报,这无疑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而且原有的审计准则以及审计风险模型也没有要求注册会计师站在风险的高度上来进行审计工作。

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中,审计风险要素包括两个: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是二者的综合风险,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站在风险的高度上把握审计过程,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审计,强化了风险意识。注册会计师对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贯穿于审计的整个过程。改变后的审计风险模型使得注册会计师从更高的层次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以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在目前经济不确定性增大的环境下,显然新的审计风险模型更能满足风险控制的要求,并且可操作性较强。

(三)审计程序的变化

在旧的审计模式下,其审计程序一般为:了解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控制测试.执行实质性测试,其中第一类程序和第三类程序在每次会计报表审计时都必须执行,而第二类程序可以选择执行。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审计程序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

第2篇:会计风险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资本成本会计 债务资本成本 股权资本成本 经营风险准备

自从1973年美国会计学家罗伯特・N・安东尼教授在《哈佛企业评论》发表了题为“权益资本成本会计”的论文之后,资本成本会计问题一度成为会计学界关注的热点。本文将对资本成本会计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资本成本会计的理论基础

会计主体和成本是财务会计的两个基本概念,是建立资本成本会计的理论基础。

资本成本会计是以现代金融市场和企业制度为依托,以企业资本成本为对象,将企业成本概念及计量引入产权领域,全面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资本成本信息的一个新的会计领域。

会计主体是现代会计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会计主体概念发展的经济学基础。在19世纪,所有权观念主宰着财务会计。当时,大部分企业组织都是独资或合伙形式,由其所有者直接管理,公开持股的公司十分罕见。根据所有权观念,企业的全部资产归所有者所有,企业的全部负债也由所有者承担,构成所有者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单独确认和计量股权资本成本没有多大的意义,相反更重要的是要确认和计量债务资本成本,因为从所有者角度来看,债权人才是唯一的真正的“外来者”,在满足了这些“外来者”的权益之后,剩下的就是业主的利润。因此,在金融市场不发达和企业组织形式以独资或合伙形式为主体时,重要的是如何确认和计量债务资本成本而不是股权资本成本。

以后,随着金融市场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变革,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后来居上。这时财务会计的基本观念发生了相应的变革,从原来的所有权观念转变为主体观念,公司被认为是一个与其所有者独立的个体,甚至具有自身的“人格化”,与发达的金融市场相联系的公司通过两个渠道来筹集其所需的资本,即从债权人那里筹集债务资本和从投资者那里筹集股权资本。这时,从公司作为一个独立主体的角度来看,是主体而不是其所有者拥有资产,是主体而不是其所有者结欠债务,无论是债权人还是股东相对于公司这个独立的“人格化”主体而言都是外来者,至于债务资本与股权资本如何组合,这是公司理财的一个重要课题。

根据主体观念,所有原始资本都是由公司主体“外来者”提供的,无论从哪个渠道取得的资本,对于独立的“人格化”主体而言都是有代价的。根据主体观念,无论是债务资本成本还是股权资本成本都应作为成本处理,因为从公司作为独立主体而言,它们都是公司使用资本的代价。然而遗憾的是现代财务会计一方面倾向于接受主体观念,而另一方面却在会计实务中的某些领域继续采用所有权观念,股权资本成本的处理就是其中一例。

成本是指在成本客体上耗费的全部资源的数额。众所周知,在现行的财务会计实务中,仅仅确认债务资本成本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利息费用,而没有确认股权资本成本。安东尼教授认为利息费用不仅包括债务资本成本,而且还应包括股权资本成本。股权资本成本与债务资本成本,以及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在性质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为债权人不会为需要资本的公司提供资本,除非这样做他们可以得到回报,这个回报在会计上称为“利息”,就是公司使用债务资本的成本;而股东也不会为需要资本的公司提供资本,除非这样做他们也可以得到回报,这个回报就是公司使用股权资本的成本。根据主体观念,应用股权资本的成本与应用债务资本的成本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从形式上看股权资本成本属于隐含成本,而债务资本成本属于显现成本。

综上所述,安东尼教授提出的资本成本会计理论构想,明确了主体权益,进一步强化了会计主体的概念,拓展了会计学研究的视野,突破了传统会计学只计量债务资本成本而不计量股权资本成本的局限,从而将会计学成本概念及其计量引入产权领域,全面计量产权成本。

股权资本成本的计算

由于债务资本成本一般是明确的,即利息费用,所以计算公司资本成本的关键是计算股权资本成本,这是会计理论界的一个难点和核心问题。股权资本成本的计算,通常先计算股权资本成本率,再计算股权资本成本。

股权资本成本由风险报酬与无风险报酬两部分构成,股权资本成本率也由风险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两部分构成,本文将做如下设想:

首先,由民间来组建权威的风险评估机构,由权威机构评估确定各行业的平均风险系数,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生产规模进行调整,确定行业中大型企业风险系数,中型企业风险系数和小型企业风险系数,及新进入该行业的风险系数等基本风险系数值。这些风险系数指标,由权威评估机构定期公布,用以指导各个行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引导企业进行风险投资。

其次,以权威评估机构定期公布的基本风险系数值为标准,对于多元化经营的公司,则以各行业所占资产的比重为权数,计算出综合风险系数值作为标准,至于经营者的经营理念、个性等所带来的风险,由公司委托人(即股东代表,下同)与经营者进行谈判,通过不断博弈,确定公司的风险报酬率,在博弈过程中,债权人(指主要债权人)也应列席,避免出现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另外其风险报酬率也应得到债权人的认可。

再次,无风险报酬率则以当期国债利率作为标准确定,这样投资者的投资报酬率也就确定了,这就是资产投资者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投资报酬率的确立过程,符合公司经营者与委托人之间“契约关系”的确立过程。契约中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外,更重要的是其所传递的信息,能反映出公司经营者对其职责履行情况与公司的实际运行状态,以便委托人及时监督、约束公司经营者的行为。另外在契约执行过程中,随着权威评估机构所公布风险系数值的变化,而进行不断博弈,以达到动态的均衡。

根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投资报酬率,再乘以股东权益总额就是投资者的报酬,即股权资本成本。由于明确了股权资本成本,则股东将不再拥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因为“在契约中明确指定的那部分对财产的控制权是特定的控制权”,“凡在契约中未经指定的权利都是剩余控制权”(钱颖一,1994)。从而使经营者拥有了公司剩余索取权,能充分体现公司人力资源的价值,与当今重视人力资源的趋势相吻合;另外也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

该方法所确定的投资报酬率比较客观,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少,但受客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从而使投资者的收益与风险联系起来,经营者不再承担由于外部环境变化所造成利润波动的风险,有利于增强经营者的公平效用;该方法所确定的投资报酬率是可行的,也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该方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充分体现了经营者、股东、债权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后所确定的经营契约也更完善、更合理和公平。

最后,将股权资本成本加债务资本成本就计算出资本成本总额。

资本成本的会计处理

首先,设立资本成本会计后,为了使债权人、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权益在会计上得到充分的展示,需改变传统的会计恒等式变为: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主体权益。设置“利息汇总”、“应付债权利息”、“股权股利”和“经营风险准备”及“主体公积”等帐户。“利息汇总”是费用归集分配帐户;“应付债权利息”是负债类帐户;“股权股利”是股东权益类帐户;“经营风险准备”、“主体公积”是主体权益类帐户。“主体公积”包括:接受捐赠的资产和资产重估增值,因为接受捐赠的资产,从捐赠者来看,是为公司或经营者而捐赠,非投资者;资产重估增值,是经营者对资产投资、保管和使用得当而带来的,非投资者带来的,所以这两项应作为主体权益,单独设置一个“主体公积”科目来反映。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及股权股利。主体权益包括:经营风险准备、主体公积、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

其次,每期根据计算出资本成本总额,计提资本成本时,借记“利息汇总”,贷记“应付债权利息”(债务资本成本),“股权股利”(股权资本成本)。

再次,期末将资本成本总额除以使用中的资本总额,得到资本成本率。再将计算出来的资本成本率乘以各个成本目标所应用的资本数额,便得到各该成本目标所应分配的资本成本数额,借记有关资产、费用类帐户,贷记“利息汇总”。

第四,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债权利息”,贷记“银行存款”。当监事机构与经营者协商决定发放股利时,借记“股权股利”,贷记“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当留存于公司中股权股利用于转增资本时,借记“股权股利”,贷记“股本或实收资本”。

第五,当经营者加入本公司时,可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或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由经营者先期注入一定的风险准备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经营风险准备”;当公司实现净利润,按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时,借记“利润分配”,贷记“经营风险准备”,当经营风险准备金达到股东权益的50%时,可不再计提;当公司发生亏损,用风险准备金弥补亏损时,借记“经营风险准备”,贷记“利润分配”,补亏后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股东权益的25%;当经营者退出本公司时,可根据协议规定返还或延后返还其所享有全部或部分风险准备金时,借记“经营风险准备”,贷记“银行存款”。当公司破产时,以其破产的财产先偿还债务,有剩余的可在股东之间偿还,如还有剩余的才可在经营者之间分配。另外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率,也应由经营者与委托人通过不断的博弈来确认。

第六,当公司接受捐赠或资产评估增值时,借记有关资产类帐户,贷记“主体公积”、“递延税款”;当资产评估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有关帐户。当公司发生亏损时,也可用“主体公积”弥补亏损。

参考资料:

1.余绪缨 汪一凡 毛付根 胡玉明 管理会计学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531―554

2.李百兴 刍谈股权资本成本会计 财会月刊 1999年第10期14―15

3.胡玉明 关于会计主体概念及资本成本会计理论的思考 财经研究 1998年第4期

4.许必建 股权资本成本会计初探

第3篇:会计风险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新准则;保险企业;影响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3-0248-01

为使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及满足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要求,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下将二者合称为“保险会计新准则”)。新准则有许多亮点,如适当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导入了资产组的概念,改变了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特点,《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种类与基本要求。新准则到现在已实施了近5年,其给保险企业带来的影响也已经显现。

一、保险会计准则对保险企业的影响

首先,改变了保费收入确认标准。我国现行保险企业会计实务中,除少数非寿险品种分拆处理外,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所有合同均作为保险合同处理。按照新会计准则,投资连结险、分红险等投资性保单的收入将从原有的保费收入统计口径中剔除。

其次,引入了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概念。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要求在会计期末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并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

再次,明确了按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新会计准则要求保险人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相关信息,而涉及准备金的披露事项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增减变动情况;主要精算假设和方法;充足性测试的主要精算假设和方法。

二、保险会计新准则尚存的主要缺陷

(一)新准则未明确界定“保险风险”,也未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要求。“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这一规定,一方面借鉴国际惯例,引入了“保险风险”概念作为判断和确定保险合同的依据;另一方面还可作为分拆混合保险合同(混合保险合同是指内含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储蓄成分的保险合同,新型寿险合同一般都属混合保险合同)的标准。但是新准则未明确界定“保险风险”,而“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的核心,“保险风险”不界定,保险合同也难以界定。

(二)保单取得成本费用化会计处理方式有违经济学原理。新准则规定保险人在取得保险合同成本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保单获取成本费用化一方面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另一方面导致会计信息严重背离实际状况,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另外,在费用化会计政策下,快速增长通常在报表上表现为累计利润下降或亏损,制约了股东对公司价值的分享,致使公司的资源控制在公司经理人手中,客观上助长了内部人对公司资源的控制。

(三)新准则未严格要求“再保险风险”。虽然新准则规定再保险业务独立核算,但是却未明确界定“再保险风险”,这可能导致财务再保险的滥用。

三、完善保险会计新准则的建议

(一)对保单取得成本进行递延保单获取成本资本化的会计政策符合保险经济学的基本规律,可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并且我国保险业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在承保初期,承保业务发展越快,亏损越大,可能影响我国保险公司市场形象,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笔者建议采取保单获取成本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式,可借鉴美国经验,将取得成本递延,并在保险合同期间内予以摊销,以将其和保费收入在保险期间配比。

(二)明确界定“保险风险”,并对“重大保险风险”进行要求。笔者建议我国借鉴国际做法,对保险风险进行界定。为更客观地反映我国居民受保障程度,在确认保险合同时应增加“重大保险风险”的规定,并对其进行量化,以将混合保险合同中的储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等非保险风险部分进行拆分,增强保险财务报告信息的价值。

(三)严格要求再保险风险。虽然我国尚未发生涉及有限风险再保险的重大事件,但由于有限风险再保险被滥用的危害极大,所以有必要采取措施严格监管这种保险产品,以防患于未然。保险会计新准则应列明有限风险再保险的会计处理规则,明确界定“再保险风险”,并对“重大再保险风险”进行具体量化。对转移风险过小的有限风险再保险,可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将其按存款或融资进行处理,或将保险部分与融资部分分拆,分别按保险合同和存款或融资处理,从源头上防范保险公司滥用有限风险再保险。

本文是2010年度河北省商业经济学会课题《新会计准则对保险企业的财务影响研究》(课题编号HBSJ20100012)的阶段性成果。

第4篇:会计风险的概念范文

一、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概念界定

重要性概念在会计审计理论中,指会计报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严重程度。《独立审计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中指出,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定”。重要性实质上强调了一个“度”,在会计或审计报告中,允许一定程度的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存在,但是要以这个“度”为界。

重要性原则的运用贯穿于会计审计理论及实务中,但重要性水平则可以是针对会计报表、会计账户、乃至于各项交易,在多数场合是针对和首先针对会计报表的。

审计风险由审计行为带来,指由于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被市项目真实情况不一致而承担审计责任的可能性。审计风险概念的意义不仅在于提请审计人员注重审计质量,承担审计责任,更重要的在于正确评估审计风险、控制审计风险。

二、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内在关系

我国理论界公认的审计风险决策模型为:

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

它最根本的用途在于根据确定的预期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水平来计算确定检查风险水平。检查风险的价值在于据此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样本规模,把审计计划与审计实施过程有机地联系起来。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是不可分割使用的两个概念,必须把它们结合起来研究。那么,在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呢?审计报告对被审事项中的重要性错误未予极因,就会导致审计风险。因此,重要性是审计风险控制的核心和重点。审计过程中同样的事项,其重要性程度提高时,审计风险必然降低;反之,审计风险必然提高。因此,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之间是反向对应关系。

重要性理论的目的在于指导审计实践。审计人员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首先要对重要性进行初步的判断。判断要从数量和性质等方面来考虑。从数量角度讲,重要性表现为重要性数量水平,如“税前利润的5%-10%”、“总资产的0.5%一1%”,等等。在此之所以单独称之为“重要性数量水平”,是为了区别于一般论述中的“重要性”、“重要性程度”、“重要性水平”。在审计实务中,“重要性数量水平”的作用在于作为会计报告允许出现差错的最高水平,评价所发现问题的重要性,进而确定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

在实施审计前,审计人员对不同规模企业的重要性都有一个比较一致的认同,即有一个大致相同的重要性数量水平,这个水平应该是相对数。重要性数量水平越大,如从5%提高到10%,则对同一个项目的重要性程度认识就越低,从而审计风险也越大;反之,审计风险就越小。所以,重要性数量水平和审计风险水平成正向对应关系。

审计风险是对审计全过程的评价,由几个因素共同作用而成。审计人员所能控制的只有检查风险要素。所以,控制审计风险的要点在于控制检查风险。根据审计风险决策模型可知,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一定的条件下,检查风险和审计风险成正比关系。

从而,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成正向对应关系。

对于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的关系我们有理由进一步作如下推断:

1、如果检查风险水平趋向0时;即在审计中几乎不允许遗漏任何错弊,则重要性数量水平也应接近0;

2、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的取值范围均在0一100%之间;

3、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格查风险水平在取值范围内的变化是连续的;

4、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的变化不一定是均匀的。尤其在两者接近100%时,重要性数量水平变化速度应小于检查风险水平的变化速度。因为对任何一个审计项目,从理论上讲、即使审计人员愿意承担极高的审计风险,也不能采用100%的重要性数量水平。换言之,即使检查风险水平为100%,审计人员也不应将重要性数量水平定为100%、容忍所有的错误,而应将重要性数量水平限定在100%以下,对必要的内容进行审查后,方能提出审计报告,结束审计项目。

根据上述推断,试建立如下数学模型:

Z=f(d)=ek/d

其中:Z表示重要性数量水平;k为系数、且必须小于0;d表示检查风险水平。

该指数函数曲线图示如下:

各项数值确定方法如下:

(l)审计风险水平

期望的审计风险水平应该控制在多大范围内才算合理?目前尚未达成统一认识。有人认为,通常情况下,可允许的审计风险不超过5%,可以定为5%时。但在一定条件下,则要把审计风险走得更低。我认为,5%的审计风险水平还是太高。因为它意味着有1/20的引发审计风险的可能性,以我国一个中等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接受20项左右的审计项目为例,则该事务所每年就有一次引发审计风险,遭致审计诉讼的可能性。应该说,比较稳健合理的审计风险水平应该控制在2%以下,一般可定为0.5%-2%范围内。

(2)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水平

确定审计项目的固有风险水平,既要考虑该项目的内容、性质,又要充分考虑该项目所面临的环境。目前作为国民经济主要成分的国有企业尚未走出困境,其内部管理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还未健全,其它企业造假作假现象也很普遍,因此将固有风险水平定为10%-50%,比较符合稳健性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如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水平超过50%时,审计人员应改变审计方式,采用详细审计或拒绝接受审计业务,以使审计风险控制在一定水平之下。检查风险水平必须依据上述3个方面计算确定。结合审计风险决策模型,试列表一如下:

表一:

对上表一说明如下。根据前述所确定的审计风险水平、固有风险水平、控制风险水平的正常取值范围,抽出各自的最高值、中等值和最小值三种特例进行组合,以对应考察检查风险水平的情况。第一种情况,预期审计风险水平最低,但项目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水平也最低,因此可允许的检查风险水平较高;第二种情况,审计风险水平仍为最低,但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处在最高水平,此时,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谨慎行事,将检查风险水平控制在极低的2%以下;第三种情况,准备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最高,同时又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控制制度,计算出的检查风险水平为200%,超过100%。由于风险水平以100%为上限,放在此改为100%。这种情况意味着审计人员充分信赖被审单位,主观上又准备接受极大的风险,因而检查风险水平就很高;第四种情况,预期审计风险水平最高,但被审项目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水平也很高,因而检查风险水平较低;第五种情况,前三个方面都是中等水平,检查风险水平也为中等。

(3)K值

目前,除澳大利亚外,其他国家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审计准则都没有明确规定重要性的量化标准。以下是实务中用来判断重要性的一些指标:(1)税前净利5%-10%;(2)总资产的0.5%一1%;(3)权益的1%(4)总收入的0.5%-1%。

上述项月的重要性数量水平最高为10%,最低为0.5%,和上表一计算得出的检查风险水平对比,计算K的数值如表二:

表二:

(K的计算公式推导如下:对z=ek/d,等式数,得InZ=k/d,因此k=dlnZ)

由上表二可知:k的取值范围大致在A-0.1—2.7之间,最佳取值范围为一0.4一1.4之间。在具体运用中,审计人员可根据使用者对会计审计信息的依赖程度、被审单位陷入财务困境可能性的判断、对审计风险的偏好程度来具体确定k的数值。

三、重要性与检查风险的客观连接点

重要性一般是对会计报表而言的,但完整地讲,重要性应分为以下4个层次:报表总额,如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报表项目金额,如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负担;账户余额,如现金帐户余额、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等;业务发生额,如差旅费等支出类业务的金锁。根据项目内容的不同,重要性所针对的项目有税前利润、总资产、权益、总收入等。根据本文前论,可由审计风险水平计等确定重要性数量水平。但最后计算出的这个重要性数量水平应该首先对应什么性质、哪个层次的项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项目不同,评价的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甚至得出相反的结论。究竟以什么性质的项目作为入手处,我赞成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作为运用重要性数量水平的入手点的观点,理由是:(1)损益表上当期净损益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也就是资产负债表中事实上已包括了当期的净损益。尤其我国现阶段国企效益状况不佳,成本利润不实现象严重,以资产总额代管税前利润或净利润有其合理性。(2)根据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关系,负债权益共中的错误,又都能反映在资产类总额上。

将重要性数量水平作为评价资产总额的标准,然后将该数量水平按每一项资产项目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的大小为依据进行分配,接下来就进入实质性测试,审查各项目,判断各项目的错误金额。最后加总计算全部错误金额在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将其与总的重要性数量水平进行比较。如前者小于后者,说明该项目审计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否则应修改审计计划和审计风险水平或采取其它的措施。

四、说明

1、以上论述是建立在以下审计假设的基础上

(1)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水平可定量评价假设。如,将可接受审计风险水平定在0.5%-2%,将固有风险、担制风险水平定在10%-50%。

第5篇:会计风险的概念范文

一、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概念界定

重要性概念在审计中,指会计报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严重程度。《独立审计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中指出,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定”。重要性实质上强调了一个“度”,在会计或审计报告中,允许一定程度的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存在,但是要以这个“度”为界。

重要性原则的运用贯穿于会计审计理论及实务中,但重要性水平则可以是针对会计报表、会计账户、乃至于各项交易,在多数场合是针对和首先针对会计报表的。

审计风险由审计行为带来,指由于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被市项目真实情况不一致而承担审计责任的可能性。审计风险概念的意义不仅在于提请审计人员注重审计质量,承担审计责任,更重要的在于正确评估审计风险、控制审计风险。

二、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内在关系

我国理论界公认的审计风险决策模型为:

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

它最根本的用途在于根据确定的预期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水平来确定检查风险水平。检查风险的价值在于据此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样本规模,把审计计划与审计实施过程有机地联系起来。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是不可分割使用的两个概念,必须把它们结合起来。那么,在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呢?审计报告对被审事项中的重要性错误未予极因,就会导致审计风险。因此,重要性是审计风险控制的核心和重点。审计过程中同样的事项,其重要性程度提高时,审计风险必然降低;反之,审计风险必然提高。因此,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之间是反向对应关系。

重要性理论的目的在于指导审计实践。审计人员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首先要对重要性进行初步的判断。判断要从数量和性质等方面来考虑。从数量角度讲,重要性表现为重要性数量水平,如“税前利润的5%-10%”、“总资产的0.5%一1%”,等等。在此之所以单独称之为“重要性数量水平”,是为了区别于一般论述中的“重要性”、“重要性程度”、“重要性水平”。在审计实务中,“重要性数量水平”的作用在于作为会计报告允许出现差错的最高水平,评价所发现的重要性,进而确定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

在实施审计前,审计人员对不同规模的重要性都有一个比较一致的认同,即有一个大致相同的重要性数量水平,这个水平应该是相对数。重要性数量水平越大,如从5%提高到10%,则对同一个项目的重要性程度认识就越低,从而审计风险也越大;反之,审计风险就越小。所以,重要性数量水平和审计风险水平成正向对应关系。

审计风险是对审计全过程的评价,由几个因素共同作用而成。审计人员所能控制的只有检查风险要素。所以,控制审计风险的要点在于控制检查风险。根据审计风险决策模型可知,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一定的条件下,检查风险和审计风险成正比关系。

从而,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成正向对应关系。

对于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的关系我们有理由进一步作如下推断:

1、如果检查风险水平趋向0时;即在审计中几乎不允许遗漏任何错弊,则重要性数量水平也应接近0;

2、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的取值范围均在0一100%之间;

3、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格查风险水平在取值范围内的变化是连续的;

4、重要性数量水平与检查风险水平的变化不一定是均匀的。尤其在两者接近100%时,重要性数量水平变化速度应小于检查风险水平的变化速度。因为对任何一个审计项目,从理论上讲、即使审计人员愿意承担极高的审计风险,也不能采用100%的重要性数量水平。换言之,即使检查风险水平为100%,审计人员也不应将重要性数量水平定为100%、容忍所有的错误,而应将重要性数量水平限定在100%以下,对必要的进行审查后,方能提出审计报告,结束审计项目。

根据上述推断,试建立如下数学模型:

Z=f(d)=ek/d

其中:Z表示重要性数量水平;k为系数、且必须小于0;d表示检查风险水平。

该指数函数曲线图示如下:

各项数值确定方法如下:

(l)审计风险水平

期望的审计风险水平应该控制在多大范围内才算合理?尚未达成统一认识。有人认为,通常情况下,可允许的审计风险不超过5%,可以定为5%时。但在一定条件下,则要把审计风险走得更低。我认为,5%的审计风险水平还是太高。因为它意味着有1/20的引发审计风险的可能性,以我国一个中等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接受20项左右的审计项目为例,则该事务所每年就有一次引发审计风险,遭致审计诉讼的可能性。应该说,比较稳健合理的审计风险水平应该控制在2%以下,一般可定为0.5%-2%范围内。

(2)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水平

确定审计项目的固有风险水平,既要考虑该项目的内容、性质,又要充分考虑该项目所面临的环境。目前作为国民主要成分的国有企业尚未走出困境,其内部管理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还未健全,其它企业造假作假现象也很普遍,因此将固有风险水平定为 10%-50%,比较符合稳健性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如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水平超过50%时,审计人员应改变审计方式,采用详细审计或拒绝接受审计业务,以使审计风险控制在一定水平之下。检查风险水平必须依据上述3个方面确定。结合审计风险决策模型,试列表一如下:

表一:

对上表一说明如下。根据前述所确定的审计风险水平、固有风险水平、控制风险水平的正常取值范围,抽出各自的最高值、中等值和最小值三种特例进行组合,以对应考察检查风险水平的情况。第一种情况,预期审计风险水平最低,但项目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水平也最低,因此可允许的检查风险水平较高;第二种情况,审计风险水平仍为最低,但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处在最高水平,此时,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谨慎行事,将检查风险水平控制在极低的2%以下;第三种情况,准备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最高,同时又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控制制度,计算出的检查风险水平为200%,超过100%。由于风险水平以100%为上限,放在此改为100%。这种情况意味着审计人员充分信赖被审单位,主观上又准备接受极大的风险,因而检查风险水平就很高;第四种情况,预期审计风险水平最高,但被审项目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水平也很高,因而检查风险水平较低;第五种情况,前三个方面都是中等水平,检查风险水平也为中等。

(3)K值

,除澳大利亚外,其他国家无论是准则还是审计准则都没有明确规定重要性的量化标准。以下是实务中用来判断重要性的一些指标:(1)税前净利5%-10%;(2)总资产的0.5%一1%;(3)权益的1%(4)总收入的0.5%-1%。

上述项月的重要性数量水平最高为10%,最低为0.5%,和上表一计算得出的检查风险水平对比,计算K的数值如表二:

表二:

(K的计算公式推导如下:对z=ek/d,等式数,得InZ=k/d,因此k=dlnZ)

由上表二可知:k的取值范围大致在A-0.1—2.7之间,最佳取值范围为一0.4一1.4之间。在具体运用中,审计人员可根据使用者对会计审计信息的依赖程度、被审单位陷入财务困境可能性的判断、对审计风险的偏好程度来具体确定k的数值。

三、重要性与检查风险的客观连接点

重要性一般是对会计报表而言的,但完整地讲,重要性应分为以下4个层次:报表总额,如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报表项目金额,如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负担;账户余额,如现金帐户余额、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等;业务发生额,如差旅费等支出类业务的金锁。根据项目的不同,重要性所针对的项目有税前利润、总资产、权益、总收入等。根据本文前论,可由审计风险水平计等确定重要性数量水平。但最后计算出的这个重要性数量水平应该首先对应什么性质、哪个层次的项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不同,评价的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甚至得出相反的结论。究竟以什么性质的项目作为入手处,我赞成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作为运用重要性数量水平的入手点的观点,理由是:(1)损益表上当期净损益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也就是资产负债表中事实上已包括了当期的净损益。尤其我国现阶段国企效益状况不佳,成本利润不实现象严重,以资产总额代管税前利润或净利润有其合理性。(2)根据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关系,负债权益共中的错误,又都能反映在资产类总额上。

将重要性数量水平作为评价资产总额的标准,然后将该数量水平按每一项资产项目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的大小为依据进行分配,接下来就进入实质性测试,审查各项目,判断各项目的错误金额。最后加总计算全部错误金额在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将其与总的重要性数量水平进行比较。如前者小于后者,说明该项目审计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否则应修改审计计划和审计风险水平或采取其它的措施。

四、说明

1、以上论述是建立在以下审计假设的基础上

(1)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水平可定量评价假设。如,将可接受审计风险水平定在0.5%-2%,将固有风险、担制风险水平定在10%-50%。

第6篇:会计风险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审计风险准则 风险导向 重大错报风险 风险评估 审计证据

一、前言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标志着我国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新形势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为了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准则框架体系全面渗透着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要求注册会计师将风险导向审计的观念贯穿于审计全过程。传统审计方法的主要缺陷在于注册会计师重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环境,但忽视其所处的外部环境;重视审计单位的控制风险但忽视其固有风险。事实上我国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情形是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的日趋复杂。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都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在复杂环境下或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不健全时,如果继续采用传统审计模式,局限于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把审计的主要资源集中在具体交易事项和余额细节测试上。极易引发审计风险。因此,新执业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内外部环境,同时注重检查风险和固有风险(即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关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达到避免触发审计风险的目的。新执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内容为以下准则,简称审计风险准则,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以下简称第1101号准则,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二、审计风险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第1101号准则 第11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第200号的基础上,对原《独立审计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进行修订而形成的。其主要内容有: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审计的目标、审计范围、职业怀疑态度、审计风险及模型。(1)明确区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新准则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此外,准则条款还特别强调了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2)明确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个规定与原有的规定没有太大区别,但是新准则中明确提出,财务报表审计属于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3)修订审计范围的定义。新准则指出,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的总和。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各项审计准则。恰当的审计程序是指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恰当的。一是审计程序的性质指审计程序的目的和类型。目的包括: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通过实施控制测试,明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类型则包括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二是审计程序的时间是指注册会计师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或指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三是审计程序的范围是指实施审计程序的数量,包括抽取的样本量,对某项控制活动的观察次数等。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是指由于客观原因或者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注册会计师未能实施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从而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4)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明确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合理保证。新准则要求,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新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能够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由于审计中存在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即只能提供合理保证。(5)引进新的审计模型。新准则对审计风险模型作了重大改变,将原审计风险模型修正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x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站在风险的高度上把握审计过程,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审计,强化了风险意识,注册会计师对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贯穿于审计的整个过程。改变后的审计风险模型使得注册会计师从更高的层次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以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在目前经济不确定性增大的环境下,显然新的审计风险模型更能满足风险控制的要求,并且可操作性较强。

(二)第1211号准则 第121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第315号基础上出台的新准则,将取代我国原有的《独立审计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独立审计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以克服旧准则相互分离、缺乏有机融合的缺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围绕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其中如何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构成了注册会计师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前提。注册会计师如何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哪些具体的内容,了解后如何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如何将了解和评估的过程、结果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应当对哪些内容进行记录,本准则对这些问题做了明确规范,其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总体要求: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必要程序;了解的目的是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了解的程度应当足够实现了解的目的。与独立审计准则中的规定不同,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内外部环境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必须实施的程序,

也是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2)风险评估程序的概念及项目组内部讨论的要求。风险评估程序是指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而实施的程序。风险评估程序包括: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内部其他相关人员;分析程序;观察和检查。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整个过程中,结合了解的内容和被审计单位业务的特点运用相应的风险评估程序,并利用风险评估程序所获取的信息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可能随着不断获取审计证据而作出相应的变化。如果通过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与初始评估获取的审计证据相矛盾,注册会计师应当修正风险评估结果,并相应修改原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之后项目组内部必须进行讨论。注册会计师通过风险评估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后,需要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需要运用专业判断,必须由项目组内部讨论来完成,项目组内部讨论可以有效降低审计风险。在原准则中,评估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也需要专业判断,但并没有需要项目组共同讨论的规定。一是讨论的目标。项目组通过讨论可以使成员更好地了解在各自分工负责的领域中,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地可能性,并了解各自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如何影响审计的其他方面,包括对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二是讨论的内容。项目组应当讨论被审计单位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报表容易发生错报的领域以及发生错报的方式,特别是由于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三是参与讨论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项目组内部参与讨论的成员。项目组的关键成员应当参与讨论,如果项目组需要拥有信息技术或其他特殊技能的专家,这些专家也应当参与讨论。项目组的讨论不要求所有成员每次都参与讨论,参与讨论人员的范围受项目组成员的职责、经验和信息需求的影响。四是讨论的时间和方式。项目组应当根据审计的具体情况,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持续交换有关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可能性的信息。项目组在讨论时应当强调在整个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警惕表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可能已经发生的信息或其他迹象,并对这些迹象进行追踪。通过讨论,项目组成员可以交流和分享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包括可能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产生影响的信息或有关针对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的信息。(3)注册会计师应尽到的相关职责。对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哪些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作了详细的定义: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这些内容是新准则的重要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不仅局限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对以上新准则中有相应的章节进行具体的阐述,使得注册会计师思考的是究竟哪些方面去了解被审计单位,而不像原有准则中是比较模糊的概念,这样做可以有效防止了解的不彻底影响审计工作,低估重大错报风险。(4)明确了注册会计师了解内部控制的定位。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和评价的内部控制只是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并非被审计单位所有的内部控制。因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但目的并非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5)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评估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后,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是与特定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认定相关,还是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进而影响多项认定。某些重大错报风险可能与特定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认定相关。如被审计单位存在复杂的联营或合资,这一事项表明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认定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又如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的关联方交易,该事项表明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认定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某些重大错报风险可能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进而影响多项认定。如在经济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资产的流动性出现问题、重要客户流失、融资能力受到限制等,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又如管理层缺乏诚信或承受异常的压力可能引发舞弊风险,这些风险与财务报表整体相关。(6)提出了特别风险的概念,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即为特别风险,并根据风险的性质、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判断风险是否属于特别风险。如风险是否属于舞弊风险;交易的复杂程度;风险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等。(7)提出了对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处理方法。仅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针对这些风险设计的控制,并确定其执行情况。在被审计单位对日常交易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审计证据可能仅以电子形式存在,其充分性和适当性通常取决于自动化信息系统相关控制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可能性。如果认为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依赖的相关控制的有效性,并对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8)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记录与工作底稿中。此类信息包括项目组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的讨论,以便得出的重要结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各个方面的了解要点、信息来源以及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在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识别、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和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对相关控制的评估。

(三)第1231号准则 第123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第330号的基础上出台的一个全新的准则,将取代原有的《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围绕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其中《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规范了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针对已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如何确定总体应对措施,针对已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如何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如何确定和实施,如何评价实施审计程序收集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将对哪些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等,对这些问题的明确规范是第1231号准则的核心内容。其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总体要求、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反应、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总体方案和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的相关要求、实质性程序及相关要求、审计的相关要求、审计工作记录。(1)明确提出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两个总体要求:审计程序的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应

当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职业判断的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总体应对措施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2)首次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下列总体应对措施:向项目组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提供更多的督导;在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当注意使某些程序不被管理层预见或事先了解;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3)强调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的总体应对措施中强调增强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设计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为了避免既定思维对审计方案的限制,避免对审计效果的人为干涉,从而使得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更加有效,注册会计师要考虑使某些程序不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预见或事先了解。(4)首次提出了两种总体方案和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概念。两种总体方案分别为实质性方案和综合性方案,实质性方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实质性程序为主;综合性方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将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结合使用。而所谓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是相对风险评估程序而言的,是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5)重新界定了注册会计师实施控制测试的两种情形,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时有效的;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6)强调了实施控制测试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性。即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相关的控制测试,以获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7)增加了“重新执行”的控制测试取证方法。根据第1301号审计证据准则,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程序中将六种具体的取证方法修改为八种,即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其中增加了“重新执行”控制测试的取证方法。(8)严格限制了注册会计师无限期或过长时间内不实施测试的做法。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且不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在本期审计中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以及本次测试与上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但两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两年。(9)首次明确区分“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与“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需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而实施的某些风险评估程序可能提供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评价控制设计和获取其得到执行的审计证据的同时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以提高审计效率。两者的区别如(表1)所示。(10)首次明确期中进行控制测试的考虑。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控制测试程序,即使注册会计师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仍然需要考虑如何能够将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合理延伸至期末,以确保针对期中至期末这段剩余期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并拟利用该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首先,获取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变化情况的审计证据。针对期中已获取过审计证据的情况,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没有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信赖期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了变化,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并测试控制的变化对期中审计证据的影响。其次,确定针对剩余期间还需获取的补充审计证据。针对期中已获取过审计证据的情况,如果这些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了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大程度。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越大,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如对自动化运行的控制,注册会计师更可能测试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以获取控制在剩余期间运行有效姓的审计证据;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比较充分,可以考虑适当减少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剩余期间的长度。剩余期间越长,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越高,通常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减少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范围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控制环境。在注册会计师总体上拟信赖控制的前提下,控制环境越薄弱(或把握程度越低),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越多。(11)明确了实质性程序概念和内容。实质性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12)明确了对于特别风险的专门应对程序。如果认为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如果针对特别风险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使用细节测试,或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结合使用,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3)首次提出了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如果在期中实施了实质性程序,仍然需要消耗进一步的审计资源使期中审计证据能够合理延伸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14)指明了财务报表审计是一个累计和不断修正的过程。随着计划的审计程序的实施,如果获取的信息与风险评估时依据的信息有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修正风险评估结果,并据以修改原计划的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15)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风险设计细节测试。如在针对存在或发生认定设计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包含在财务报表金额中的项目,并获取相关审计证据;针对完整性认定设计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选择有证据表明应包含在财务报表金额中的项目,并调查这些项目是否确实包括在内。(16)明确了审计工作记录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进行充分的审计工作记录。包括记录: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总体应对措施;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与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联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结果。

(四)第1301号准则 第13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第500号的基础上,对我国原有的《独立审计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进行修订而形成的。此次重大修订的内容有:(1)拓展了审计证据的内涵。原审计证据准则将审计证据定义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原审计证据准则对审计证据的内涵界定比较窄,注册会计师收集

的审计证据更多体现的是与财务报表会计记录相关的信息。修订后审计证据准则将审计证据定义为“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到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新审计证据准则对审计证据的内涵要宽泛得多,不仅包括与财务报表会计记录相关的信息,还包括其他信息。如(图1)所示。

其中,第一类审计证据是“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是最基本信息。构成了财务报表最主要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初始分列的记录和支持性记录,如支票、电子资金转账记录、发票、合同、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和未在记账凭证中反映的对财务报表的其他调整,以及支持成本分配、计算、调节和披露的手工计算表和电子数据表。第二类审计证据是“其他信息”。其他信息是用来印证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指导注册会计师如何识别、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一般包括: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如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内部控制手册、函证函的回函、分析师的报告、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等;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2)引进了“认定”的概念。原审计证据准则未将“认定”写进准则,整个审计准则体系对“认定”概念重视不够,新审计证据准则引入“认定”概念,并要求注册会计师详细运用认定指导具体审计目标,根据具体审计目标来设计和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3)将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区分为总体程序和具体程序。原审计证据准则只列了六种具体的取证方法。修订后的审计证据准则将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区分为总体程序和具体程序,总体程序增加了风险评估程序,即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具体程序中将六种具体的取证方法修改为八种,具体包括的内容前文已述及。其中,将“监盘”程序进行细分,因为“监盘”是“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等具体审计程序的复合程序;增加“重新执行”具体程序;将原来的“计算”和“分析性复核”分别修改为“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4)新增风险评估程序。根据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因此,在修订后的审计证据准则中增加“风险评估程序”,以此为手段通过了解情况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但风险评估程序并不能识别出所有的重大错报风险,虽然它可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但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程序,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5)新增“重新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如注册会计师利用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重新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比较。

三、审计风险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

(一)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理念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线始终是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注册会计师为了实现审计目标。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导致会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在审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及范围与识别和评估的风险相联系,以防止机械利用程序表从形式上迎合独立审计准则对审计程序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并且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必须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只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第7篇:会计风险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防范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6-0080-02

引言

随着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深入,注册会计师(CPA)将成为审计风险的承受对象。审计风险的控制是任何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的核心,也是审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笔者从审计风险的含义出发,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及其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控制审计风险的措施。

一、对审计风险的理解

关于审计风险的含义是指在财务报表事实上有重大错误时,审计人员认为财务报表公允表达,并因此提出无保留意见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事实上错误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那种风险;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于存在重大错误的财务报表未能适当发表他的意见的风险;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程序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

上述观点都认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没有公允表达而审计人员却认为公允表达的风险。而中国有些学者认为审计风险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最狭义的审计风险――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二是狭义的审计风险――发表了不适当意见的审计风险;三是广义的审计风险――审计职业风险,即审计主体损失的可能性。

笔者对审计风险的广义和狭义之分有更深入的理解。狭义的审计风险是指在审计活动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使审计工作中存在错误从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审计人员作出错误审计结论而造成损失的概率。包括误拒风险和误受风险。误拒风险是指将正确或无重大错误的被审事项指为错误而形成的风险。一般情况下这类风险很少发生,在实务中一般不予考虑。误受风险是指将有重大错误的事项指为正确而形成的风险。相对于误拒风险,该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因此,在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特别注重对误受风险的控制。广义的审计风险不仅包括狭义的审计风险,而且还包括经营风险。它是由于第三者的控告而承担的风险。近二十年来,经营风险有日益增长的趋势。由于审计只限于抽样,在审计未能发现重大错报并提出错误的审计意见时,因审计人员过失而受损失的人,可望从会计师事务所处得到补偿。当某一公司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时,报表使用者通常会指责审计失误。遭受损失的人们由于对其利益的关注而对审计人员提出过高要求,一旦受损就希望得到补偿,而不管错在何方。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深口袋”概念。

二、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审计风险,都反映了引发审计风险的三个相关方面:或者与审计客体有关,或者与审计主体有关,或者与第三者有关。这说明审计风险有不同的成因。

1.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的影响。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律在赋予审计职业专门鉴证权利的同时也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合理保证的财务报表公平对待有关各方,不牺牲任何一方的利益。如果其在执行业务中由于疏忽大意或故意行为而导致对委托人或第三者的损害,那么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CPA的法律责任。在国外,审计人员由于表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而引讼的案件日益增多,而且随着法庭的判决,审计的服务对象以及审计责任有扩大的趋势,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也不断加强。

环境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审计客户的不成熟。由于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尽管颁布了一些相关法规,但是仍不完善,企业的经营活动缺乏规范,投机心理和短期行为较为普遍,许多企业存在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意图与行为,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缺乏起码的诚实与信誉,甚至贿赂审计人员,使其失去独立性,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相关的利害关系人的目的,最终使CPA及其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

2.审计技术的局限性。审计的突出特点是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的抽样审计。审计人员在实施抽样时,不论是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还是对其账户金额真实性的检查,都会遇到抽样风险,即样本特征不能代表总体特征而出现的失误。再者,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对审计成本与效益的选择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在风险未暴露之前,往往会注重成本的低廉,注重随之而来的效益,这也迫使审计人员采取更节省人力与时间,因此产生审计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3.审计的复杂性。现代审计主要是以会计信息为媒介的间接审计,由于其不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对其进行评价,而是事后通过检查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作一评价。因此,其审计质量建立在会计反映的资料上。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是多样化和复杂化的,会计核算如所得税会计、期货会计、衍生工具会计、合并会计、外币会计以及会计等远远超出了传统财务会计的内容。对这些业务的处理,显然要比传统的财务会计更具挑战性,更容易发生争议。需要审计人员根据实践经验进行职业判断,一旦判断失误,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4.会计师事务所及其CPA本身的原因。一般情况下,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根据职业协会颁布的质量控制准则,建立和执行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但是有些事务所根本没有建立或执行自身的质量控制制度,以致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没能遵守职业准则的要求,从而带来审计风险。从CPA个人的素质来看,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但目前中国CPA队伍的质量状况尚不尽如人意。一方面,相当一部分CPA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和经验未能达到应有的水平,加上后继的力度不够,使审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缺乏内在的保障;另一方面,一些CPA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在审计过程中任意简化程序,放宽尺度,甚至为客户偷逃国家税收出谋划策,使审计风险在客观上被人为地放大。

三、审计风险的应对

1.明确划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根据独立审计准则,会计责任是被审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而审计责任则是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互相替代、减轻或免除。为避免审计风险,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对是否存在“未决诉讼”和是否为其他单位进行担保等作出说明,以明确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

2.完善审计机构建设。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审计能否真正发挥作用,不仅要有完善的审计行业标准来规范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建设一支合格的、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建立职业准入制度,确保审计人员在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符合要求;二是建立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系统地、有计划地组织高层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以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三是建立审计人员待遇与专业知识水平挂钩的制度。

3.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在采用抽样审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慎重选择审计样本,使样本能充分代表总体的特征。同时在设计和选择样本,评价抽样结果时,应当结合专业判断关注期后事项审计,应尽可能关注至报告发出日的所有期后事项,在审计报告中作必要的披露,保证企业与报表使用者之间信息及时沟通。另外,要大力开发和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迅速提高审计人员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开发设计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建立审计作业平台。

四、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强化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作业的质量控制要重点抓好以下环节的控制点:(1)事前正确处理好审计风险与重要性概念及证据收集的关系,根据其三者存在的特定关系和重要性原则,正确运用审计风险模型[4],影响因素,准确有效地估计审计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从而估计检查风险,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确定审计方法以及证据收集成本的高低,编制实施计划。(2)事中阶段控制主要是审查计划安排是否与委托单位要求相符,包括审计的范围、完成的时间以及人员分工,并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计划,以增强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和效果性。检查审计方法是否得当,审计依据是否正确,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判断是否恰当;检查资料整理的完整性与逻辑性。同时编制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底稿,且审计报告必须与被审单位交换意见,充分听取委托单位及当事人的意见;报告应有专人负责审定。

2.保持对审计环境的敏感性。了解客户及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方面情况是发现风险避免法律诉讼的重要工作。在实施实际审计前,应了解下列环境事项并保持敏感性:(1)对整个特别是本地区的财政经济状况及其变化的趋势深入了解;(2)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客户的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3)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内部变动及外部流动。

3.防范违约风险违约。风险防范是风险防范全过程的首要环节,它的控制质量直接影响到以后各阶段的风险控制质量。因此,CPA面临的是审慎选择客户及其业务,即对客户品质的选择和客户业务的选择。

结束语

现在,中国审计界所面临的不再是一个对审计风险观念上的改变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正确深入地理解审计风险的概念和理论,寻求一种以风险为基础的审计方法来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只有解决好审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问题,并使得以审计风险控制为基础的审计模式在审计实务中得以运用,中国的审计实务才会产生一个新的飞跃。

参考文献:

[1]乔春华.审计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5.

[2]胡元春.审计风险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3.

[3]吴中春.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原因与防范措施研究[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6,(2).

第8篇:会计风险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审计风险 模型 实务应用

审计是一个高风险、高社会责任的行业,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政府各部门对师事务所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及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经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了审计的难度,使审计风险日益突出。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已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当务之急。

一、审计风险的理论基础

事实上,有关各方一直都在关注审计风险这一课题,早在1963年AICPA的职业准则就有关于风险评价重要性的描述:“所涉风险的水平也和审查的性质休戚相关……内部控制对于审查范围的即为一例,内部控制越强,风险水平越低。”此后,SASNo.39和SASNo.47为审计师选择实质性测试程序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即审计师应详细考虑下列几个:账户余额和业务类别中存在的错报风险;内部控制未能发现错报的风险;审计完成后,账户和业务类别中的错报未能被发现的风险。SASNo.47还进一步明确了风险的概念术语,提出了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概念,并指出审计师应从整个报表总体水平和账户余额及业务类别水平上考虑审计风险。SASNo.47强调审计风险应该结合重要性一起考虑,以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及范围,并评价这些程序的结果,同时将审计风险模型定义为:AR=IR×CR×DR,其中AR(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IR(固有风险)是指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时,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CR(控制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基本采纳了这一概念,采纳这一概念的还有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APC)、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等,可见这一模型流传甚广,但是该模型仍遭到很多学者的批评,主要:第一,该模型没有提供如何从分散的账户和交易综合评估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第二,该模型仅仅考虑了抽样风险(即β风险),同时假设非抽样风险(即α风险)可以忽略。第三,该模型还不完善,设有考虑到其他诸如审计成本或潜在误报的影响等经济因素。第四,该模型只能是用于决定在实质性测试中抽样风险的水平,而不能成为一种风险评估的模型。第五,在计划阶段,实务界普遍将审计风险确认为5%,在此未明确5%审计风险水平究竟是什么意思,若其意味着审计师愿意签发的100份审计报告中有5份含有错误的话,则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不复存在(Rittenberg&Schwieger,2002)。第六,该模型既无法用它来评估接受的风险,也无法在审计计划中充分体现对客户风险的了解。如果不考虑经营风险,那么所谓的风险审计就是不完整的(辜飞南等,2002)。

二、审计风险要素模型应用

尽管审计风险模型存在很多缺点,但是在实务中如何有针对性地回避这些缺点,更好地应用审计风险模型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对审计风险模型的重新认识

笔者认为,在审计实务应用中,应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看成一个有机整体,其应用应环环相扣,使审计过程视为一有机整体,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各种准则。

审计风险模型也不例外,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主要定义了审计风险模型,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主要规定了如何进行抽样审计。笔者认为,审计风险模型主要是为如何实施抽样服务的,即根据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水平,测算检查风险的水平,再根据检查风险的水平, 应用抽样审计理论就可以得出计划收集证据的数量,在此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制定计划时亦可适当地考虑非抽样风险,怎样考虑非抽样风险呢?那就是根据职业判断考虑如何地增加样本量。另一方面,在实务中,所要决定的样本量,必须落实到某一具体的账户或交易类别,笔者认为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的定义,审计风险模型可用于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即账户层,亦可用于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即整个会计报表层,现在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真正利用风险模型来测评检查风险,再利用测评出的检查风险完成审计抽样。

社会审计的最终产品是审计报告,在出具审计报告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对分散的账户和交易进行评估,而且还要从分散的账户和交易综合评估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笔者认为,如何从分散账户和交易去综合评估整个财务报表的风险,是另一个具体准则,即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要解决的问题,当我们把审计后推出的总体偏差与会计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就可以达到综合评估财务报表风险的目的。至于如何理解实务界确认的5%审计风险,笔者认为,无论注册会计师如何尽职尽责,都不可能对审计后的会计报表作出100%的保证,只能是合理确信会计报表的所有重大方面,这在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有明确规定。这里的5%是一个经验数据,5%的风险也就意味着95%的把握,95%的把握也就意味着可以合理地确信,在合理确信的情况下,即使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注册会计师也是可以免责的,对于此观点至少同行中是这么认为的,这是制定有关审计准则的初衷。至于经营风险,笔者认为不是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能够完全把握或解决的,事实上,我们在考虑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及检查风险时,部分考虑了经营风险,如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第21条第(四)(五)点在考虑固有风险时,要考虑业务性质及影响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环境因素。

(二)审计风险模型制作应用举例

在审计实务中,交易和账户余额的实质性测试一般是按业务循环组织实施的,也可以按会计报表项目进行。按循环审计可以与按业务循环进行的内部控制测试直接联系,有针对性地评估特定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同时,定出检查风险,确定某一账户的样本量。如以下是以生产循环的存货审计为例:

1.固有风险。我们可根据存货的数量和种类、成本归集的难易程度、运输的便捷程度、废旧过时的速度或易损坏程度、遭受失窃的难易程度,评估存货通常具有高水平的固有风险。具体到审计实例,由于制造过程和成本归集制度的性质差异,生产制造的存货与其他企业(如批发企业)的存货相比往往具有更高的固有风险,因此就注册师的审计工作而言则更具复杂性。此外,外部因素也会对固有风险产生。例如,技术上的进步可能导致某些产品过时,从而导致存货价值更容易发生高估。以下是可能增加审计复杂性与固有风险的若干情况:(1)长期的制造过程。与长期制造过程(例如飞机、轮船制造和酒类酿制过程)相关的审计重点包括对递延成本、预期发生成本以及可能受到未来市场波动或损毁影响的当期损益情况。(2)固定价格合约。重大审计涉及预期发生成本的不确定性。(3)商品存货。计价是一个重要的审计问题,因为商品极易受到市场波动影响。许多企业都试图针对未来的价格变动进行交易,以便降低有关风险。(4)服装与其他时装相关行业。由于服装产品的消费者对服装风格或颜色的偏好易于发生变化,因此潜在的存货过时情况是重要的审计问题。(5)鲜活、易腐商品存货。因为物质特性和短暂的保质期,此类存货的腐坏风险很高。(6)具有高含量的存货。由于技术进步,此类存货易于过时。(7)单位价值高昂的存货。例如,珠宝存货的固有风险通常高于铁制钮扣之类存货的固有风险。

2.控制风险。在考虑了固有风险之后,注册会计师需要对控制风险作出评价。存货的内部控制几乎涉及到企业产品的所有生产与销售环节———包括采购、验收入库、仓储、领用、加工(生产)、运输等方面。(1)采购。采购的总体目标是所有交易都已获得了适当的授权与批准。使用购货订单是一项基本的内部控制措施。(2)验收。存货验收的总目标是所有收到的货物都已得到记录。使用验收报告单是一项基本内部控制措施。(3)存储。存储的总体目标是确保与存货的接触必须得到管理部门批准。(4)领用。存货领用的总体目标是所有存货的领用均应得到批准。使用部门存货领用申请单是一项基本的内部控制措施。(5)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对所有的生产过程作出适当的记录。使用生产报告是一项基本的内部控制措施。(6)装运。装运的总体目标是所有的装运都得到记录。使用装运单是一项基本的内部控制措施。更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是由销售部门作出装运指令,使用预先编号的装运单以便定期清点核算,并由此形成日后开具收款账单的依据。

如果由个人兼任了不相容的职务,通常控制风险就会增加。

3.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据以作为检查风险的评估基础,据以确定存货监盘程序、函证程序、替代程序及样本量。

4.重要性水平。根据对存货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会计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确定存货账户的重要性水平(可容忍误差)。

5.审计后得出的奇货差异与重要性水平对比,考查所实施程序的充分性。

三、小结与启迪

尽管现行审计风险模型在中存在很多不足,但它仍受到注册会计师同行的普遍接受。其原因可能在于思想与理念得到世人的认可,源于其作为思维模式的一般化。它说明了审计风险的构成,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决策时的考虑。在实际运用中,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风险因素的评估都是非常主观的和难以计量的,最多是大体上的可信性(刘力云,1999.朱荣思,2001),如何运用经验数据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是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

1.Rittenberg,L.E.,&Schwieger.Auditing:ConceptsforaChangingEnvironment[M](影印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辜飞南等。审计学[M].北京:中国出版社,2002

3.谢盛纹。略论现行审计风险模型的偏颇[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7)

4.刘力云。审计风险与控制[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

5.朱荣思等。审计学[M].北京:高等出版社,2001

第9篇:会计风险的概念范文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对公开信息披露客观性和可靠性的评价越来越依赖于审计工作的进行。尽管由于问题引发了相关人员对于审计的独立性和中立客观性的新一轮思考,但是,没有人否认审计工作在沟通上市公司与利益相关者时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为了更加充分地分析、评估公司的相关数据背后所隐藏的真实经营状况往往会运用各种手段和工具,分析程序恰恰是整个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实践也充分证明着分析程序在审计实务应用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本文就分析程序在审计中应用的几个问题做了初步探讨。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分析程序作为对财务数据与非数据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系列相关方法的总称,体现出了独特的与财务分析等课程相联系的综合性。它能帮助注册会计师将公司表面信息转化为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内涵信息,很好的达到辅助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合理性作出较为正确判断的目的。

目前国内外有关分析程序的研究主要有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国外关于分析程序的研究起步较早,主要研究领域为分析程序的相关基本概念、应用情况以及分析程序的典型技术方法。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于1988年在其第56号审计准则中提出了“分析性程序”(Analytical Procedure)的概念,即:“通过对财务以及非财务数据之间合理关系的比较和分析做出对财务信息的评价”。随着现代审计的发展,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日益为全球所公认,国外审计界也达成了共识,即分析程序将有助于审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并发挥重要的作用。国内审计界关于分析程序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目前的研究多数着眼于理论层面,从分析程序的定义、特点、方法、相互关系、具体应用、技术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从笔者搜集到的资料来看,国内有关分析程序的研究方向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从宏观层面,研究分析程序的概念、特点、相互关系、具体应用时应考虑的因素、技术方法;2.从微观层面,采取某一个角度,研究分析程序的应用,如注册会计师的思维模式对分析程序的影响;3.从具体操作层面,研究分析程序的应用,如通过Excel软件使分析程序得以更好的应用;4.从理论层面,分别探讨分析程序在实务应用中的三个方面――风险评估、实质性程序、财务报表复核中的运用。

综上,可以看出,国内外关于分析程序的研究重点虽然有所差异,但是都共同侧重了审计分析程序理论方面的研究。

三、分析程序的概念与应用

目前,关于分析程序的概念理论界已经达成共识,即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做出评价的过程。分析程序的应用可以明显地体现在三个方面:用于风险评估、用作实质性程序和对财务报表复核。

(一)分析程序用于风险评估

分析程序用于风险评估主要是为了帮助注册会计师识别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异常变化或者估计发生而尚没有发生的变化,以及识别存相关的错报风险领域。在具体运用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是关键账户的发生额、余额、趋势及财务比率等方面,形成合理预期,进而通过比较作出准确判断。

(二)分析程序用作实质性程序

如果分析程序比细节测试更能有效地将认定层次的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则分析程序可用作实质性程序。在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通常把分析程序作为实质性程序的一种,并结合其他细节测试,收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此时分析程序的运用可以减少细节测试的工作量,有效节约审计成本,利于降低审计风险,使审计工作更有效率和效果。

(三)分析程序用于财务报表复核

在审计结束或将近结束时,分析程序被用来在已收集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合理性做最终把握,评估财务报表是否还存在尚未发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进而会考虑是否需要追加审计程序,以便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提供合理的保障。

四、分析程序的方法

分析程序的方法很多,注册会计师在针对具体情况时可以使用不同的分析方法。2006年我国新颁布的分析程序审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包括简单的比较分析到运用高级统计技术的复杂分析。在审计实务中,常用的分析程序方法有以下四种:趋势分析、比率分析、合理性测试法和回归分析法。此外,在对特定项目运用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也会采用模型分析如时间序列预测模型分析、财务模型分析等,严格来讲,回归分析法也是模型分析的一种。

五、结论

分析程序从理论到运用都有着一套独特的体系,因而也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在将来的审计实务中,作为审计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取证、对比、验证手段,分析程序将可以在以下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1、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财务能力,进而发现潜在问题。2、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和运营过程中的潜在问题。3、结合现金流量表的相关数据,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从多个角度揭示被审计单位的运营状况,发现可能存在的错报、漏报,帮助注册会计师得出正确的结论。总之,分析程序将在以后的审计工作中作为注册会计师有力的分析工具而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卢金叶.分析程序在审计实务中的运用[N].财会信报,2010(10).

[2]叶.分析程序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的运用[J].商场现代化,2010(10).

[3]袁慧霞.浅谈分析程序在审计实务中的应用[J].科技博览,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