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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察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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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察建议

第1篇:食品安全检察建议范文

缅桂飘香,山水含情。在这山青水绿、热情奔放的五月,我们迎来了全市食品安全大检查片区会议在*隆重召开。这既是市委、市政府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县各项工作的鞭策和鼓舞。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人民政府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远道而来的市、县(区)各位领导和与会同志表示诚挚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建设与发展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建县于西汉,古称堂琅,传闻是彝族六祖分支的地方,其地处川滇结合部,位于云南省东北部,昭通市西南部,隔金沙江与四川凉山州相望,凭牛栏江与我市昭鲁相连,县境南北长98公里,东西宽57公里,国土面积3245平方公里,境内最低海拔517米,最高海拔4041米。金沙江襟带于前,牛栏江萦绕于后,大药山雄居中央,形成了独特的“两江一山”地貌和“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山下桃花,山上雪花”的自然景观。全县辖16个乡镇183个行政村(社),居住着汉、彝、苗、回、布依等16个民族,总人口53万余人。境内盛产香蕉、芒果、石榴、花椒、核桃、板栗,是昭通市优质蚕桑基地和唯一的糖业基地;蕴藏铅锌、铜、石膏、稀土等丰富矿产资源;面临着装机1300万千瓦的白鹤滩电站和60多万千瓦牛栏江梯级电站开发的机遇,是继向家坝、溪洛渡之后,又一方开发的热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县人民,按照“围绕一个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步走”目标),用好两张名片(一是白鹤滩这张世界级名片;二是大药山这张国家级名片),发展三个区域(一是金沙江流域经济区;二是牛栏江流域经济区;三是大药山山麓经济区),建设四大工程(一是新农村建设工程;二是人才建设工程;三是财源建设工程;四是生态产业工程),实施五大战略(一是开放活县战略;二是交通水利立县战略;三是科教兴县战略;四是产业富县战略;五是旅游名县战略),培育六个产业(一是矿冶业;二是建筑建材业;三是水电业;四是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五是劳务产业;六是文化旅游产业)”的“123456”经济社会发展思路,举全县之力打基础,兴科教,建产业,调结构,促发展。*年底,全县实现地方生产总值13.47亿元(现价),增长11.1%,呈现出一产平衡增长,二产快速发展,三产正常推进的态势;地方财政收入3481万元,增长12.18%;地方一般预算支出3.83亿万元,同比增长31.8%;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0.07亿元,同比增长20.9%;贷款余额5.13亿元,同比下降了5.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4亿元,增长20.3%;农民人均纯收入1367元,增长11.9%。全县经济建设日新月异,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社会政治稳定,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经济社会呈现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随着世界排名第三的巨型水电站——白鹤滩水电站进入筹建,巧蒙公路即将在年底全线贯通,*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跨越式发展的春天正在来临。

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关心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和支持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已基本形成“全县统一领导,政府层层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各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但是,由于有限的经费投入和特殊的地形地貌环境等主客观因素,致使我县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与市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各兄弟县(区)的工作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借这次会议召开的良好机遇,虚心学习兄弟县(区)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我县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2篇:食品安全检察建议范文

一、对现行监管体制的评价应当符合历史唯物观

从历史唯物观出发,只有对现行监管体制进行历史考察才能得出公允的结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按照监管权力主体为标准,可大致分为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化管理为主(1949-1982)、以卫生行政部门单一管理为主(1982-2004)和多部门分段专业化管理为主(2004-今)三个时期。这三个时期的监管体制建设都与当时的宏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监管主体也经历了从多元到一元再到多元的辩证否定之路。如今的多元化监管是在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活环境下,行政管理部门间基于专业分工优势和监管规模经济等因素形成的,与建国初期的多元监管不可同日而语。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三个阶段的变迁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当上个世纪50年代卫生部门介入食品卫生工作后,数十年管理工作积累的各种资源,使得该部门不断自我强化,进而成为无可争议的食品卫生或食品安全的核心监管部门。尽管借鉴美国FDA经验,曾经赋予食药监局组织协调职能,但随后很快暴露出其资格、能力和经验上的力不从心,短短几年后的正式法律制度不得不将协调职能交还给卫生行政部门,数十年前的选择依然对后续的监管体制产生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历史变迁遵循着改革成本最小化的路径。迄今为止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施的改革,除了一方面要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外,另一方面还尽可能地选择改革成本最小的方案。这种选择的优点是减小了旧体制中既得利益者的阻力,但改革者往往忽视新体制高昂的运行成本。从当前体制暴露出的各种问题来看,旧体制变革和新体制运行合计的社会总成本未必最低。

因此,我们应从建国后数十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变迁的过程来思考未来的体制改革。对那些认为只要采取单一部门监管模式就可以消除当前体制弊端的观点,曾经由卫生行政部门主导的一元化监管体制被多部门分段监管主导取代的历史事实足以表明,单一部门监管模式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作为国家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部分,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模式应当顺应宏观经济体制转变的节奏,与食品工业科技的发展俱进,兼顾旧体制变革和新体制运行的总成本与收益。

二、食品环节的人为划分是产生弊端的根源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每个环节是人为划分建构的,而现实中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流动链条是市场自然演进形成的,自然演进的规律与建构主义的认识不尽相符,加之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因争夺权力或规避责任而出现的矛盾,使得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弊端突出,表现为横向和纵向的权力协调与配置失衡,并由此衍生出几种主要的表现形式。

1.与食品有关的某个环节难以确定时,可能出现监管真空。

当按照食品产出的不同环节分配监管责任时,如果现实中某个环节无法和制度设定的环节形成明确的对应关系,很容易出现监管真空的局面,典型例子是“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负责收购鲜奶的奶站。类似的情况又如沈阳发生的“毒豆芽”事件,以至于《人民日报》以“四个大盖帽,管不了一棵豆芽菜”为题给予了辛辣的讽刺。[1]

2.两个或两个以上环节的行为由同一主体实施时,可能出现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叠。

现实中存在大量由同一主体实施两个甚至更多环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如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同时销售自制或非自制食品。这在小摊贩、小作坊尤其常见,给消费者提供了诸多方便。不同环节在同一主体上的重叠给现行分环节监管的实施带来了难题。由于现行体制把每一个环节都明确分配给了不同的监管者,因此当多个环节的行为出现在同一主体身上时,必然造成监管权的横向重叠。这种权力重叠可能导致两种后果,一是看到困难和风险相互推诿,造成监管真空;二是看到利益和政绩相互争抢,造成监管重叠。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会产生监管低效甚至无效的后果。

3.监管权力配置与环节特征不吻合,导致监管难以到位。

现行监管体制采取的是各监管部门对本环节问题全面负责,承担几乎全部监管职责的模式,这种体制并不一定适合食品安全监管每项具体事务的特点。一般而言,流通环节比生产环节更适合发现问题。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两个环节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有明显差异。譬如在理论上,流通环节行动一次几乎可以对某一市场上所有的食品开展检查,监管成本相对较低,假冒伪劣产品也很难隐蔽,从而克服生产环节开展执法检查的“逻辑矛盾”。[2]所谓生产环节开展执法检查的“逻辑矛盾”是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通常只能对企业存放于成品仓库的产品才可以进行检查,但许多故意违法的企业不会老老实实地把违法产品放在成品仓库中等待执法者检查。如果违法者把不合格或不安全的食品放在成品库之外而被检查者发现时,可能以本来就要丢弃、尚未盖上合格标志等理由辩解,逃避监管处罚,造成生产环节的监管难以真正到位。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监管失效和监管体制显然是有一定关系的。

4.协调机构设置不合理,影响协调的权威、公平和有效。

协调组织对多部门监管体制十分重要。依据法律、国务院和中央编办的文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各地也随之成立了地方政府的对应机构。虽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属于有战略意义的高端协调,但在规则层面并没有明晰其与《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综合协调权之间的界限差异,以至于许多地方为了节约机构运行成本,干脆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处(科),形成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格局。这种格局不仅未能真正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职能,反而带来现实中对该部门综合协调的权威性和公平性的质疑。在处理和监管责任分配等可能导致行政问责的重大问题时,被协调部门如果坚持自己的意见,拒不接受协调,由于和其他被协调的行政部门平级,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做出有效的协调决定,损害了协调的权威性。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自身也是体制内的组成部分,而且还担负着对食药监部门的行政领导职责,在协调自己和其他部门或者食药监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矛盾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地位,容易招致对其协调公平性的质疑。

5.同一类型的食品在环节监管和品种监管之间界定不够清晰,导致双重甚至多重监管冲突。

在现行以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体制中,人们往往注意的是各个环节之间的监管冲突。实际上这种冲突在环节监管和品种监管之间同样存在,尤其是某种食品的监管有较大的潜在收益时,监管部门都希望依据不同的规则和标准行使监管权,结果导致监管重叠。以酒类商品管理为例:商务部制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法规定酒类安全管理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即由质监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生产许可、流通许可管理。法律本应优先于规章,然而实践中有些地方反而将商务主管部门的权力进一步扩张到生产环节,如《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要求在区县以上的商务管理部门内设酒类管理局(正处级),负责本区域的酒类商品的生产许可、流通许可、备案登记和溯源管理。

三、围绕优化协调主题改革现行监管体制

1.取消卫生行政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职能。

建议修改现行法律规定,明确取消卫生行政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把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职能完整、统一地归属到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设置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至少设置在同级政府办公厅(室)内,使其能够独立于其他监管部门,重塑协调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公信力,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环节之间、品种与环节之间发生监管冲突时,由食品安全委员会依据一定的原则或规则指定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职责。

2.确定监管权归属的实质性改变原则,让不同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划分可以借鉴原产地规则中的实质性改变原则。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中的实质性改变原则是指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承担主要监管责任的应当是对造成食品不安全或不合格的实质性改变行为所处环节负有法定监管责任的部门。例如,当工商部门在超市发现不安全或不合格的食品后,如果查明是生产企业的行为所致,那么承担主要监管责任的应当是质监部门。[1]工商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监管权的质监部门,由该部门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理。

3.明确界定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跨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触角的延伸,食品市场不断向国内其他地区乃至其他国家延伸,一些食品的销售和消费早已不再局限于生产企业所在的城市,相应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呈现出跨区域的特性,进而要求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建立起协调跨地区监管的责任机制。

第3篇:食品安全检察建议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检验;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2-0102-02

一、食品检验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食品工业发展迅速,以全球第一的产量得到世界的瞩目。但在这些光环的背后中国的食品安全暴露出许多弊病,诸如三鹿涉案三聚氰氨、双汇涉案瘦肉精等层出不穷,食品安全也成为国内备受关注的问题。

这说明中国食品质量检验管理形势严峻,我在日常工作中观察积累,发现在目前食场市场上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

1.不法厂家见利忘义,食品生产厂家是商品生产的直接受益者,他们的内部检验大多数是不以生存与需要为目的,而是为了谋取利益的因素来驱动的,基于这一无法改变的的原因,就出现了食品市场上不法商家以及不合格甚至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得不到有效遏制的现状,虽然造成这些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还有原产料不达标以及厂商自身技术具有缺陷等,但都不足以成为问题食品危害买家身体健康的借口。更是有些不法厂家在根本不具备检验食品安全的能力或明知所生产食品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依旧为了获取暴利而推行上市场,使消费者受害。

2.缺乏处罚力度。在对食品厂家的处罚力度问题上是面临很大困境的。存在着处罚厂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从食品安全的全局来说,地方保护主义的“宽大”政策在问题食品的处罚方面的做法为整个食品安全体系造成了障碍,原因是有些厂家是作为地方的经济支柱产业而存在的,如金浩茶含致癌物质被曝光后,地方政府并没有对其进行有力的处罚而是给予资金进行技术开发,但从食品问题的危害来讲,一旦产生问题,就应该不遗余力的给予处罚,彻底铲除对食品安全又危害的社会毒瘤。

3.食品质量检验体系不合理。就目前的中国国情来说,现在的食品安全检验是完善而不合理的。全国具有食品相关检验能力的技术机构近7 000家,从业总人数达15.04万,但却分别隶属于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对食品安全的定义不明确会出现责任与任务混乱的情况,反复检验或漏检等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二、食品质量检验中的管理及面对问题的一些对策

1.企业制度管理方面在食品生产及销售消费的过程中,作为政府部门、生产者与消费者都应该进到自己的义务,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诚信档案。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如果企业生产的食品有安全问题,则记录在案,如安全问题再次出现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则对该企业坚决的予以取缔。将此诚信档案与企业信誉以及驰名品牌申请挂钩,从根本上对食品企业起到威慑作用。(2)定期对企业家进行诚信培训对食品厂商实行定期的诚信培训可以帮助企业树立生产安全产品的意识,并了解到诚信的重要性,同时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可以对生产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3)对消费者实行监督奖惩制度。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同时具有了对产品评价的权利,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也成为消费者的义务与责任,发现食品的问题并积极举报给相关部门将会减少检验部门的巨大压力,所以建议对消费者的奖惩制度,发挥大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4)作为政府部门要在自律的同时予以支持政府部门在加强打击食品问题犯罪的方面要秉着坚决的态度,避免为了地方利益而对食品安全全局早成恶劣影响。

2.质量监督部门管理方面。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技术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检验体系将会对当今食品问题层出不穷的食品市场缓解很大一部分压力,加强食品检验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1)严格把好技术关。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必须成熟的掌握检验技术与检验流程并根据检验性质、实验室条件及样品中待测成分的含量来选用检验方法。对不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剔除、标记、登记并有效隔离不合格品。使质量检验充分的发挥鉴别、把关、预防、报告等功能。(2)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由于检验部门与卫生、工商、经贸、环保、农业、畜牧等许多部门有关,所以明确分工,在弄清楚食品安全概念的前提下各自开展自己的工作,并积极搞好合作,充分发挥联合监督检验的整体效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全面落实食品加工环节质量监管工作任务。(3)积极搞好创新。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健康问题讨论的深入,食品花样也层出不穷,这就对食品安全的检验与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积极创新才能够更好的维护食品购买者的安全,才能有效的遏制不法厂商用劣质产品谋求暴利的行为。(4)检验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在食品安全检验中,实行责任到人的制度,即谁检验谁负责。责任的明确可以对检验者起到自律的作用,规范食品检验部门和检验者的行为,使食品安全检查的过程能在每个检验者认真负责的态度下顺利完成。

三、小结

食品安全的保证,必须从企业和检验机构双方面入手,只有对双方的行为予以规范,对双方的责任予以明确的前提下才能实现食品市场的安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1]郑风田,胡文静.从多头监管到一个部门说话:中国食品安全 监管体制急待重塑[J].中国行政管理,2005,(12).

第4篇:食品安全检察建议范文

一、领导重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副市长戴绍泉和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庆分别在2月8日和4月12日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市整规办将两位领导的讲话及时印发给了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并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自贡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领导小组将“加强市场经济秩序整治、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着力解决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用药安全性不高、招商引资环境不够宽松的问题”作为“整建活动”实施“三大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在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国庆和副市长戴绍泉的领导下,市整规办制定了《自贡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和招商引资环境建设三个方面,列出了17个“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对每个问题明确了具体措施、责任(牵头)单位、责任人、配合单位、完成时间和达到的目标和效果。并及时通报、汇总反映其进展情况。按时完成了各项任务。

按照《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自府办发[2005]102号)要求,在2006年底,市整规办印发了《自贡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要点》(自整规办[2006]15号),对*年全市整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全市整规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规工作重点、宣传报道、基础建设工作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市整规办于6月14日和26日分别召开了区县和市级部门整规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一)组织开展节日市场综合整治行动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重大节假日生活健康和安全,市整规办分别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节日市场全市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全市节日市场综合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7000多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52000多户次,取缔各种非法生产经营户400多户,捣毁各种非法生产经营窝点30个,查获各类案件1473件(其中:立案查处224件),涉案人数1551人,已行政处罚753人。

通过节日市场整治,使全市节日期间未发生重特大市场秩序事件,净化了市场,为广大人民群众节日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2月8日国务院、省、市政府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自贡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1737起,立案查处393件,规范和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和小作坊1173户,捣毁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窝点45个。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84件。

农业部门重点开展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三大环节的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了2个蔬菜生产基地,6个超市、农贸市场,对3个农业专合组织等共计18个单位的蔬菜、茶叶、大米、水果4类产品进行了专项抽样检测,经检测未发现农药残留超标产品。同时,配合质检中心抽取蘑菇6个样品送省农科院检测中心检测。

畜牧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放心肉工程;深化畜产品无公害基地建设;加强兽药饲料企业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加大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工作力度。今年上半年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肉品2100公斤,没收、销毁不规范兽药23件(瓶、盒、支),无生产销售许可证、无批准文号及假冒伪劣产品1.5吨、不安全肉品2.1吨,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8件,挽回经济损失4.8万元。

水务部门进一步加强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和管理;从源头上保证水产投入品的质量安全;开展化肥养鱼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减少疾病传播,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对水产品药物残留实行抽检。检查渔药、渔饲料等投入品经销尚58户,未发现“三无产品”、假冒伪劣渔药、渔饲料以及禁用渔药;共检查养殖大户120户,养殖面积2500亩;实施成鱼检疫120批次,苗种检疫160批次;抽检了6组水产品。

质监部门开展了以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利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两打”行动为重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80户、餐饮店13个、超市及其他经营户47个、查处食品安全案件41件,查获案件货值53.84万元,已行政处罚人数38人。

工商部门继续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抽查力度,不断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四制两查两书一承诺”的监管模式;重点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清理无照经营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检查食品经营户23981户次,取缔无照经营351户,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3件,销毁假冒伪劣食品34073公斤,饮料2968瓶,受理消费者投诉1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83万元。

商务(商务经济)部门按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屠宰企业标准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中的违法行为。共检查屠宰场(点)50个,生猪2600多头,菜牛54头,捣毁生猪注水窝点1个,取缔非法生猪屠宰点1个;查获销售假冒酒的违法商家7户,发出限期整改意见书35份,收缴假冒国家名优白酒280瓶。

卫生部门制定了《*年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与旅游部门建立了推动旅游事业发展合作机制,强化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食品、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日常监管;与工商部门建立了餐饮业联合整治机制。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2626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2件,涉案金额7.5万元;检查学校293所,学校食堂229家,限期整改36家,现场处罚1家,停业整顿1家,销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40公斤。

城管执法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分阶段对城区各主街大道、广场、校园、旅游景点、车站周边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饮食摊点、路边小炒店及夜宵摊点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查处无证饮食摊点824个,其中取缔276个,教育整改和规范摊点548个。

盐政部门开展了对食盐零售商、餐馆、食堂、各类大型超市、农村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行业用盐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盐业长效监管制度。共检查各类用盐户2000多家,捣毁私盐窝点1个,查获违章盐12.3吨,立案15件,结案12件,行政处罚15人。

食品药监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行为;以监督实施GSP和整治药品广告为重点,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的整治;抓好药品使用领域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疫苗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用药用械安全。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84件,集中焚毁了前列治星胶囊、龟龄集等60个多个品规,共计20余吨,货值金额80余万元的假劣药品。

(三)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我市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年)的通知》([2006]22号)精神,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市知识产权局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指导企业对创新技术加以知识产权保护,其中久大集团公司一次性申请专利6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月和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竞赛等活动。牵头组织开展了保护专利权专项检查,坚持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抽查了城区和贡井区的各大商场的5000余种商品,查获45种专利权已失效的商品和59种无法确定其法律状态的商品,涉案金额4600余元。根据抽查的情况印发了关于检查专利商品情况的通报,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以打击商标侵权为重点,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维护好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行动。积极指导企业新办理商标注册63件,其中农产品商标18件;深入企业,加强对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指导,已培育4户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有3户企业材料上报认定;培育10户企业申报“四川省著名商标”,有7户企业已经经过初审处于等待认定中;对65件“自贡知名商标”进行复审认定,培育30户企业参加“自贡市知名商标”新认定;打造“城市名片”,办理“南国灯城、千年盐都、恐龙之乡、盐帮菜”四件商标注册,已办理39件商标注册;开展了商标专项检查工作,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50件;加大了商标工作宣传力度,在《今日晚报》开辟《商标园地》专栏,每月一期,已刊发5期。

文化局部门组织开展了文化新闻出版市场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建立了与公安、工商、教育、城管等部门联合行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区县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联网工作,全市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全市共受理举报86次,做到了“有报必接,有接必查”。全市开展日常检查320多次,出动检查人员1662人次,检查经营场所1546家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27600盒(盘),收缴、捣毁电子游戏机349台(张),收缴非法书刊350本(册),受理案件25件,罚款8万元。集中销毁非法音像制品2.8万张。

烟草专卖部门大力发挥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协作机制,针对市场上的“假、私、非、无”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获违规卷烟702.56件,其中走私烟7.54件、假冒卷烟338.07件、非正规渠道进货卷烟356.95件,累计查获案件1411起;查获获制假窝点2个,贩藏假烟窝点5个;刑事拘留犯案人员14人,判刑2人。

(四)继续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工商部门深入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新《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会同宣传、监察、纠风、卫生、食品药监、公安等部门制定了《自贡市*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联合会审制度(暂行)》,建立和完善了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处罚。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76件(其中:药品广告12件,保健食品广告7件,医疗服务广告4件)。

工商部门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继续深入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已帮助157户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新发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13户,其中:国家级7户,省级31户,市级75户。查处合同欺诈案件6件,涉案金额3.8万元,调解合同纠纷案件10件,涉案金额5.9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万元。

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市卫生局会同市整规办、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委、中医管理局联合印发《*年度自贡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大要案件。检查医疗机构503家,取缔无证行医诊所及窝点12家,立案处理8家,并对部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黑诊所、假医生执业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黑龙江省牡丹江水泥集团医院非法承包科室非法行医行为,给与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余万元和一台设备。

(五)继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工商局部门认真贯彻《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自贡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行为,捣毁窝点3件,驱散传销人员66人。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校园”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与《自贡日报》、《今日晚报》宣传5次,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通过“打、挖、防”工作体系,努力将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农业部门重点对种子、农药、肥料开展检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治理。开展了种子备案工作;开展了农业投入品市场检查;加强了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共检查农资市场268个,检查农资门市2309个次,查处农资案件28件(种子13件,肥料4件,农药11件),查获违规和质量不合格种子品种13个6884公斤;查获违规农药24个142公斤,其中登记证过期农药品种1个、过期农药22个、标签不规范1个;复混肥登记证过期等违规品种4个2410公斤。两杂种子登记备案品种423个,其中:玉米品种194个、水稻品种229个,比上年增加100多个。

质监部门加大了对化肥、农药、农机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力度,有重点有步骤的对对辖区内42个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排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大安质监分局还联合工商、农业部门对辖区内的农资经销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行为,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立案查处农资类案件10件,货值金额26.73元;检查化肥生产企业40家,经销户53个,抽样产品49个,其中24个不合格。

工商部门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据统计,共检查农资经营户2438户次,检查市场653个次,检查肥料350余吨,农药1100公斤,种子1280公斤,没收不合格肥料25.9吨,农药70公斤,种子130公斤,农膜1500公斤。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48件,取缔无照经营89户,受理农资投诉案件117件。

物价部门开展了对我市涉农收费单位和种子化肥经销点的检查。检查民政、计生、畜牧、建设等涉农收费单位和种子化肥经销点共244个。其中:检查化肥生产企业5家,化肥种子批发企业12家,发送种子经营户价格告戒书300份,整个专项检查查出违法所得金额30万元。

供销部门对所属农资经营户采取了分级负责制,监督进货渠道,采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七)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

工商部门先后制定了《自贡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的通知》。元月9日召开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参加的自查自纠工作会,要求经营单位3月15日前针对售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开展房地产专项检查共立案11件,结案2件,罚款3万元。

房管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的紧急通知》,强化了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出动80人次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查处,对于违规预售的,下发停止预售通知书,已对5家企业的5个工程项目下发了停止预售通知书。主动积极宣传房地产交易知识,每月在《今日晚报》公示本月商品房预售信息。开通了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网上备案系统,为规范房地产企业一房多买、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规范房地产经纪、测绘、评估机构行为,在对房地产经纪行业进行了摸底、清查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制定了《自贡市房地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在房地产测绘行业实行“预测绘成果审核”。

(八)结合地区和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税收专项专项整治。国税和地税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税收专项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打击各种偷、抗、骗税行为,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广泛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倡导“依法诚信纳税”风尚。国税系统共对156户纳税人进行了检查,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411万元,查处偷税案件31件,移送公安机关涉税案件2件。地税系统查结案件72件,查补税金及附加、罚款共计1359万元。

整顿市场价格秩序,打击价格欺诈行为。物价部门组织开展了涉农、通信、医疗收费检查,加强群众价格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4件,处理违法所得17.168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3.569万元,退还消费者3.599万元。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案件35件,在规定期限内案件办结率达100%。

开展建材市场等专项整治。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建材市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鞭炮生产企业检查、塑料管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冬季高耗能专项执法检查、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

打击商业贿赂和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工商部门继续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整治力度,扎实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立案商业贿赂案件5件,已结案3件,罚款14万元;充分发挥商品质量监测抽查职能,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和水平。

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规划和建设部门认真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检查。上半年完成建设项目报建备案52件,审查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书107个,建设工程报建率和施工图审查率均达100%;纳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招标项目57个,其中公开招标21个,邀请招标36个;办理省外、市外33家次建筑企业入市备案;已清理偿付工程款42769.03万元,占网上拖欠总额的99.57%,民工工资9494.32万元,占网上拖欠总额的100%;责令立即整改的有34个工程,责令限期整改的12个,责令停工整顿的9个;整改安全隐患130处/件。

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旅游部门开展打击欺客宰客、低价竞争、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强制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以及“黑车”、“黑导”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加大旅游安全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了违规旅游广告专项整治;转变旅游执法工作作风,规范了旅游投诉和旅游行政执法办案程序。查处6个单位门市部违规签订旅游组团合同、订房、订餐等行为;对4个单位违规租赁“黑车”、“野车”提出警告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书;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4起;对2家违规印发旅游宣传资料的旅行社进行了警告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受理旅游投诉20起,立案查处5起、调解处理13起、投诉办理的结案率达到90%。

加强海关监督检查。成都海关自贡办事处加强进出口货物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查获进口免税设备违规案件1件,案值80万元;对加工贸易企业查补税款233万元;查处进出口货物中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事件6起。

开展交通运输市场专项整治。交通部门组织开展了汽车维修市场、客货道路运输市场、水运市场等交通运输市场专项整治。查获案件1089件,立案查处993件,取得无证经营和28户,查处安全隐患47起。

狠抓安全生产。安监部门完善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安全目标执行情况公告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案审制度。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以反“双超”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乡镇船舶、渡口、渡船、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专项整治,开展了火灾隐患普查。该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查处安全隐患750起。

各级政法委、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银监局、人民银行等部门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整规工作,并根据本部门职能加强监管。

各区县整规办结合本地特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整规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各种专项整治。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推动整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我市各级领导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即:“一个规定、两个意见”)的贯彻落实。*年4月12日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紧接着召开了全市的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整规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庆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推进整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年5月31日,由市整规办、市检察院联合组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到宜宾汉王监狱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协作机制,联系会议制度,公安经侦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市检察院主动深入到工商、烟草专卖局、盐业稽查所、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了解行政执法情况,深挖立案监督线索,积极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上半年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案件线索2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

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工作的推进,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18人;各级公安机关共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62人,刑事拘留38人、取保候审26人、逮捕8人、直接移送4人;各级检察机关已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0件12人,其中:合同诈骗6件6人、假冒注册商标2件4人、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1件1人、非法行医1件1人;各级法院已宣判偷税、合同诈骗罪犯4人。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规工作的良好氛围

工商部门组织质监局、物价局、知识产权局、卫生局、广电局以及各新闻单位等开展了“3.15”宣传咨询活动;市整规办、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月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并于今年5月正式开通了自贡市食品安全信息网;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日的宣传活动。

在市委宣传部的精心组织下,我市各新闻媒体加大了宣传力度。据不完全统计,1-6月,《自贡日报》刊发稿件35篇,图片4幅;《今日晚报》刊发稿件42篇,图片17幅;自贡电台播发消息85条、录音报道12条、专访5个、专稿4组;自贡电视台播发消息80条、专题2个、专访3个、今日关注3期。通过努力,全市整规工作宣传形成了导向正确、上下互动、立体交叉、家喻户晓的良好态势。

五、开展调研,通报信息,加强整规工作基础建设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根据省整规办《关于报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川整规办函〔*〕10号)精神,市整规办组织开展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活动。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来下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在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整规办[*]8号),上报了省整规办,并印发给了各区县和市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坚持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坚持分别召开了市级部门、区县整规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联系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整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