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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统计核算 会计核算 区别 联系
课堂上和现实生活中,我经常会被问到这样的问题:统计与会计都是研究数字的,都是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务部门,究竟二者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我是一名有15年教龄的统计授课教师,同时兼职于高职院校主管会计岗位的财务人员,之前的14年一直在企业从事会计和统计业务工作,这些切身经历让我对和联系做出如下回答:
一、统计与会计区别
1、统计从字面理解是综合计算的意思。统计有三种含义,包括统计工作、统计资料和统计学,统计工作是统计实践活动,是统计工作者日常所从事的为单位和组织提供调查、搜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的调查研究全过程,重点突出的是“过程”;统计资料是普通居民最为经常听到和使用到的事物,即信息,包括数字信息和文字信息,比如市场物价变化、工资涨幅、股市行情、天气预报……数字加文字分析报告都是统计资料,通常我们把统计资料称为统计信息,用报表,报告、图表和书刊等形式表现出来,突出的是“结果”;统计学就是统计理论,是统计工作经验的总结,通俗讲是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书本的知识;突出的是“经验”。会计从字面理解是聚合计算的意思。日记、月累、年合计是它的基本工作,从现今会计理论讲是指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通过会计科目和账户的设置、填写会计凭证等一系列程序,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2、统计是研究社会经济总体现象的数量方面,即研究社会上各种事物在具体时间、地点和条件下的数量表现,各种数量之间的对比关系及其变化,通过对总体现象中的各种数量的研究,揭示被研究现象的发展变化规律。(通俗讲,通过数量研究,得出事物变化规律)。如:研究一个企业一定时期实现了多少产值,多少利润,是多少职工完成的,人均为企业创造了多少利润和产值等等,这些数量都是总体数量,是整个企业的数量,通过对上述数量的研究,看未来企业怎样发展(统计研究的对象是总体)。会计是研究社会在生产过程中资金及其运动规律的,即是核算和监督在生产过程中可以用货币表现的所有内容,凡是有资金运动的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会计研究的对象是个体)。
3、统计和会计都是研究数量的,但是二者从数量方面说明事物是有区别的。统计是通过统计所特有的统计指标和指标群说明总体事物特征的(不说明个别事物特征),而这些统计指标是通过同类大量的个别事物的数量标志值汇总计算得到的(从个别到大量),用大量的数量来说明事物。而会计则是从数量方面说明的主要是资金及其变化而且要序时地就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反应。例如、会计要反映每一职工的工资、公积金、医疗保险的支付额,序时地记录每名职工每月、每季、每年的工资、公积金、医疗保险的支付情况,而统计却要反应企业所有职工的工资总额、公积金总额、医疗保险总额,以及反映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平均公积金和平均医疗保险等收入水平。
4、统计和会计的核算数字方法不同。a、统计核算的时间(时期、时点)是严格与实际反应的活动发生时间对应一致的。以商品销售事宜为例:会计核算的本期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中可能包括本期以前生产的产品跨入本期销售的收入;统计核算中的销售收入只能核算本期生产产品的销售的收入,二者之间的差别在于,统计上要求的销售收入必须与本期的生产产品时期相一致。 b、统计核算的原则是坚持现行市场价格。会计核算采用的是历史成本法,不区分什么时间,生产中使用原材料的价格是按照购入时的价格核算的,不论是几年前购入的原材料,都是按照当时的购入价格进行核算。统计核算不同,它坚持是现行市场价格的原则,不论原材料购入的时间如何,在生产投入使用时必须按当今市场价格核算,确保生产与成本统计反应上的一致性,它是准确认识企业生产经营效率的基础,至于企业购入与生产时的原材料价格的差额另当核算,其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视为企业经营中的市场风险。
5、在企业中,统计核算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职责有差异。统计和会计在核算中由于搜集、整理和汇总数据过程中所使用的计量方法和指标体系各异,因此两种核算数据结果会有不同,自成体系,比如同一单位,相同指标名称存在可能不等的情况(这是一直以来两种核算需要共同沟通改进的方面)。企业核算的对象是企业整个经济活动的过程,具体反应企业在生产各个环节所发生的经济活动的数量方面,特别是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数量关系,观察经济效。统计和会计都是为企业管理服务,但他们不局限于为某一个企业管理服务,特别是统计核算,它更多的着眼于国民经济和国民经济部门的联系,主要为国家政府部门各种宏观经济分析,政策制定和决策服务,通过报表制度形式提供统计数字资料来实现。国民经济核算要求是综合性的,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所以,企业会计核算是连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下的,将经营活动分割成年,季、月,以统一的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会计凭证和和会计报表为本企业投资者和管理者以及国民经济提供服务。
二、统计与会计联系
关键词:经济活动分析;发电企业;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发电企业作为电力行业的领头羊,同时也是支撑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经济支柱,尤其是随着我国电力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发电企业,必须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充分认识到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性,充分掌握经济活动分析的对象和内容,才能更好地确保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如何在发电企业经济管理中加强经济活动分析的应用作出以下几点探究性的分析。
一、经济活动的对象和内容
所谓经济活动分析,主要是利用统计核算、会计核算以及业务核算等,应用专业的方法从多个角度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与成果进行反映的重要技术性经济指标,利用技术经济分析方法来定性和定量,找出经济指标的变化趋势和成因,就各项因素给企业的经营成果指标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对各项指标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分析,达到科学客观评价企业各种计划地完成情况的目的,为企业掌握经济发展趋势、内部潜力的挖掘以及经验教训的总结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因而为了更好地将其应用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中,就必须对其对象和内容进行分析。
就经济活动分析的对象来看,主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成果的体现。具体来说,对企业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产值、物资消耗指标、收入、成本、利润、资产负债、劳动生产率以及价值指标、质量指标、数量指标、经济指标等一切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相关的指标等均为经济活动分析的对象。就经济活动分析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了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竞争能力、生产经营、企业发展、财务状况、人力资源分析等内容。[1]
二、经济活动分析在发电企业经营管理中应用的重要性分析
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分析,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经营中存在的不足,有利于更好地进行发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发电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如果仅仅采用财务分析或会计核算,只能够活动数字资料,难以发现这些数字背后的经济实质,具有很大的片面性、肤浅性。采用经济活动分析,不仅可以从财务方面进行分析,还可以从业务方面进行研究;不仅能够进行事后控制,还可以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与事后控制结合起来,实现全程有效控制;不仅可以进行静态分析还可以根据经验情况变化进行动态分析研究。通过经济活动分析,可以从纷繁复杂的现象背后掌握最真实、最准确的情况,挖掘出症结所在,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使发电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得以实现。
三、经济活动分析在发电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现状分析
为了更好地提高发电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就必须注重经济活动分析成效的提升,但就目前来看,目前我国一些发电企业在经济活动分析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在分析过程中往往只注重成本与利润的核算,而没有对生产经验指标进行预测,对市场信息的了解也不够及时,难以满足当前竞价上网、厂网分开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没有结合当前发电企业自主经营和盈亏自负的现状。二是虽然罗列了很多数据,且经济活动分析的方法主要采用对比分析法,而很少对具体的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导致经济指标与技术指标脱节;三是在对待具体问题的分析不够全面和深入,并没有结合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四是目前很多发电厂缺乏完善的经济活动分析软件,在重要数据归口管理方面还没有达到统一,导致很多专业的分析数据不同,难以有效地确保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开展。
四、经济活动分析在发电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当前经济活动分析在发电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存在的不足有了一定的认识,那么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发电企业,必须针对当前经济活动分析存在的不足,采取一系列有效地应对措施,才能更好地确保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几点探究性的应用策略。
1.健全机构组织,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在发电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中,必须由企业领导的负责,并确定由责任部门牵头具体抓紧落实的任务,以确保经济活动分析的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落实。各部门根据要求提供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做好经济活动分析。二是定期召开例会,形成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每月、季度、年度均在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利用专题分析、口头汇报等形式,将常规分析与重点分析相结合,形成经济活动分析的长效机制。三是充分发挥现代信息化技术的作用,充分利用了计算机技术,确保经济活动分析具有足够的分析深度、广度,提高分析的快捷性、准确性和客观性。此外,还通过课件的形式进行展示,不仅增强了展示的效果,为该企业的经济活动分析宣传发挥了明显的作用[2]。
2.认真开展分析,确保分析质量
一是始终结合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发电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对影响经济活动的因素进行整理、收集、分类,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深刻地分析,做到解决问题的相关办法。二是抓住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充分地分析,从而确保问题的有效解决。特别是应针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重点分析,不仅摸清经济活动的运行规律,掌握其发展趋势,还要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策略。三是对于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用辩证统一的观点来进行分析。四是确保定期分析与不定期分析相结合,单项分析与综合分析相结合,事前分析与事后分析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才能够正确的得到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趋势,从而作出相应的对策和改变。
3.创新分析方法,提高分析水平
在经济活动分析中,不仅要利用对比、分类、因素等分析法,还将各种方法结合起来,确保经济分析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从而确保发电企业经营分析能力的不断提高。在进行数据统计、情况说明时,始终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保证数据及口径的一致性,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并进行同期比较。从分析内容的深度来看,不仅符合要求,而且尽可能地避免了片面性,确保了分析结果的全面性、综合性、连续性和系统性,从而揭示企业经营的内在关系,并在所提意见、建议和措施要建立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符合发电企业实际,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过经济活动分析,这样发电企业管理层就能更加准确清楚地掌握市场变化趋势,了解各种对发电企业经营管理产生影响的因素,为进一步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4.加强分析监督,做好考核培训
经济活动分析必然会有一个“两极化”发展的趋势,即微观上会越来越深入、细致、到位,会越来越需要强大的数据支撑;宏观上又要求能从细微的分析中跳得出来,结论会越来越简单、准确,预测会越来越科学、精确。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工作人员在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的同时,熟悉并能够应用现代化的统计方法和分析手段。因此,作为发电厂应加强专业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5.运用经济活动分析辅助决策与支持系统预测分析
过去由于缺乏专业的辅助决策与支持系统预测,导致很多发电厂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难以系统和全面的分析有关经济数据。因而作为发电厂企业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引进专业的经济活动分析软件。首先就结合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制定了成本计划和考核指标,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由各相关部门编制有关的报表,并上交计划部汇总,对企业的经济活动总体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找到上述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相关整改措施之后领导进行审批,再通过执行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得出结果,不仅实现了重要数据归口管理的统一,而且很多专业的分析数据得到了有效地分析,从而有效地确保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得到有效地开展,最终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注入强劲的动力。
五、结语
综上所述,对经济活动分析在发电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探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发电企业,必须结合时展的需要,切实掌握经济活动分析的对象和内容,认真分析自身在经营管理中经济活动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健全机构组织,提供组织保障,认真开展分析,确保分析质量,创新分析方法,提高分析水平,加强分析监督,做好考核培训,才能提高经济活动分析水平,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成效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张亚娃.经济活动分析在供电企业的应用[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07.
运输统计机构是实施运输统计工作的职能单位,是运输统计工作的承担组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路运输统计工作量非常巨大,发挥统计职能的专职人员很少,基层统计人员基本是兼职,统计力量的薄弱与工作量的繁重产生很大矛盾。因此参照美国和欧盟的运输统计经验,在各级运输管理机关建立专职的运输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才能完成繁重的运输统计工作。
1.1国外运输统计机构的现状
美国运输统计局(BureauofTransportationStatistics,BTS)的职责,是努力获取数据并客观地分析解释数据,这些数据有利于提高人们对运输的深入理解,将用来帮助政府决策和管理。为了达到这个目标,BTS致力于3项中心活动:创造、管理和共享运输统计知识[5]。(1)创造运输统计知识。运输统计局设计和管理运输调查,收集、解释来自于私人组织和政府部门组织的运输数据。(2)管理运输统计知识。运输统计局提取和编辑的数据来自于许多资料源,以提供专业、最新的运输信息。(3)共享运输统计知识。每个年度出版运输统计报告和有关分析报告,使得BTS的合作者以及私人和政府组织能够共享这些运输统计知识。欧盟统计局(Eurostat)是欧洲联盟的一个统计机构,它的任务是提供给欧盟高质量的统计信息。它收集和分析来自欧盟国家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并且在欧盟内进行数据的对比和分析,更为明确地实施和分析欧盟的政策。欧盟统计局主要统计的内容为:常规和地区统计;经济与财政金融;人口和社会发展;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农业和渔业;对外贸易;交通运输;环境和能源;科学和技术。欧盟统计局的框架为:法律;欧洲统计系统(ESS);统计委员会;在线共享数据系统(RSS)。欧盟统计局将交通运输统计和环境报告统计编撰在一个年度统计报告中。而且利用RSS系统及时更新每个成员国的运输统计信息。同时也不断出版新的有关运输统计数据分析,运输统计方法探索的出版物。
1.2我国运输统计职能部门的现状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下设统计处。运输统计机构的级别较低,人员配备极少,难以应付全国繁重复杂的运输统计任务。主要是从各司局那里直接获取数据信息,加工整理的力量薄弱。各司局则从各省厅的对口部门内获得数据信息。基层的运输统计人员力量就更为薄弱。省级运输管理局综合规划处其中的一项职责是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报表及抽样调查报表的下达、汇报及上报,统计工作很多是单人负责,最多配备一个帮手。各地市(县)的运输管理处(所)中的运输统计人员基本就是单人,而且多数是兼职,人员更换频繁。基层单位统计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基层统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统计数据的质量。总之,承担公路运输统计具体工作的运输管理部门,从人员配置上很难满足运输统计工作的要求。
1.3建立各级公路运输统计机构
要建立运输统计工作的长效机制,必须对现有的统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交通运输部应整合综合规划司统计处的职责范围,将水运局的统计职能纳入统计处。建议在统计处内部成立道路运输统计中心、水路运输统计中心,分别负责全国道路、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运输以及内河、港口、远洋运输数据信息的收集、处理、管理、。省、市两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口成立运输统计处、统计科,分别负责本省、地市的道路、水路、港口运输统计工作,进行运输统计数据的逐级收集、处理、管理、上报工作。根据目前基层运输管理现状,县级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统计工作,而运输统计主要由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地市负责完成,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建议将交通运输部统计处的工作职责定为:①负责调大运输统计项目。如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6]。②运输统计信息的收集。收集交通运输部各职能司局的运输业务数据;开展与交通运输部之外统计机构的合作,获得相关统计数据。③运输调查的组织。将涉及行业外的运输调查项目外包给社会调查机构,不亲自调查,而主要负责检查、监督调查工作,回收、处理、分析数据,调查结果。省级运输统计处和地市级运输统计科的工作职责是配合部里的运输统计工作,完成本省、市的重大运输统计项目;收集省运输管理局、地市运输管理处职能处室的业务数据;监督检查本省外包给社会调查机构的统计项目。这种统计管理模式除了尽可能保证运输统计工作的成效外,也可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因工作经验、兼职繁忙、工作调动等因素造成的基层统计工作薄弱的问题。
2完善公路运输统计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的运输统计指标分布于各统计报表制度中,随着社会和运输业的发展,指标体系需要完善和整合。发达国家运输统计指标完整而成熟,其中一些指标完全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每年出版年度运输统计报告,统计指标和图表完整,数据挖掘分析充分,统计信息得到了充分的共享。国内运输统计机关也应借鉴国外经验,出版中国的运输统计报告,真正发挥统计数据的价值。
2.1美国交通运输统计指标体系
BTS每年出版的年度《国家交通运输统计》,依照该交通运输统计报告,获得美国交通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只列出几级指标层。第一章交通运输系统:①交通基础设施;②汽车、飞机、船舶数量清单;③交通运输设施使用状况;④出行和货物运输;E.交通运输运行管理状况。第二章交通运输安全:①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安全状况;②航空运输安全;③高速公路运输安全;④货物转运安全;⑤铁路运输安全;⑥水路运输安全;⑦管道运输安全。第三章交通运输与经济:①交通运输与宏观经济;②交通运输与消费者支出;③交通运输业的营业收入、就业和生产率;④政府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财政收入。第四章交通运输、能源与环境;①美国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能源消耗;②不同运输方式的能源消耗;③交通运输的能源消耗强度和使用效率;④空气污染;⑤水污染、噪音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7]。
2.2欧盟能源与交通运输统计指标体系
欧盟运输统计局每年出版年度《欧盟能源与运输的统计数字》,这里也只列出几级指标层,总体可以看出欧盟和美国的运输统计内容基本相同,不同点只是分类和结构存在一定差异。第一部分:常规统计数据。①常规统计数据;②GDP;③就业\失业率;④不同生产部门的产值比例和就业比例;⑤人口数;⑥欧盟成员国对外贸易:进口\出口;⑦欧盟与世界其他国家统计数据的比较。第二部分:能源。①总体信息;②能源概括性信息和供应安全;③能源产品税收;④电力;⑤能源产品价格;⑥成员国能源统计;⑦候补国家和其他欧洲国家能源统计;⑧世界能源消费统计。第三部分:交通运输。①总体信息;②货物运输周转量(欧盟27国以及不同运输方式);③旅客运输周转量(欧盟27国以及不同运输方式);④货物和旅客运输(非周转量统计方式:航空、水路);⑤交通基础设施;⑥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工具数量;⑦运输安全[8]。
2.3我国公路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的完善
截止2004年,经原交通部审批正式生效的公路交通统计调查项目一共10项,都是以报表制度的形式,由综合规划司等4个司局负责填报。现行的交通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不同报表的一些统计指标有重叠,容易出现数据“打架”现象;第二,部分指标内容陈旧,需要更新;第三,统计报表只有表,没有图,缺乏直观性;第四,不同统计报表数据的信息是分割的,没有一个平台将报表数据放在一起,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挖掘,数据的利用率低。发达国家运输统计主要集中在运输生产指标、运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运输安全、运输与能源环境保护等若干方面。根据国情和数据可得性,借鉴性国外经验,完善丰富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路运输统计指标体系。我国运输指标体系涵盖以上5大类统计指标。通过这些基本指标还可以挖掘出更多的扩展指标。建议对现行的10项公路统计报表进行整合,将报表制度中的指标归类到5大类指标中,同时更新指标和添加部分新指标,形成更加完善系统的公路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围绕指标体系由综合规划司统计处负责统计数据的分析、挖掘。定期月(季)度公路交通运输经济分析报告,年度交通运输统计报告,难度高的报告可委托行业专家撰写。
3落实运输统计信息联系制度
运输统计所需要的数据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单靠运输统计部门实地采集数据是不现实的。因此,国内外都建立了运输信息联系制度。发达国家普及的计算机技术和完善的法律规章,保证了制度的实施。我国的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并没有完全落实,尤其是与企业的信息联系制度。所以,落实运输信息联系制度是实施运输统计的保障。
3.1美国的运输统计信息联系
美国运输统计局通常数据收集的类型包括:需要调整的数据资料的收集,与行政部门合作进行数据的收集和统计调查[9]。美国运输统计局已经与美国国家普查局、能源部、环保署、劳工部、商务部、联邦公路局、国土安全部等都建立了信息交换和联系制度。另外美国典型的运输信息报告制度如:国家运输数据库(NTD),公路死亡事故分析报告系统(FARS)等。这些系统都是通过互联网和数据库技术收集运输数据和信息。
3.2加拿大运输数据库
加拿大运输部所属的运输数据处负责数据收集、维护和传播与运输系统相关的数据。为了有效地履行收集这些数据的职责,开发了数据即时通讯应用程序。运输数据处选定实施的数据库项目包括:航空运输数据电子收集系统(E-CATS),运输项目字典(TOD),国家路边调查(NRS)[10]。其中连接重要航空公司和机场的ECATS系统的数据已经作为国家管理航空运输和安全的重要参考,NRS的数据是加拿大货物运输量和货物流向的主要数据来源。
3.3我国运输统计信息联系报表制度
首先,应建立重点运输企业的信息联系制度。公路运输统计如果掌握了重点企业的运输情况,就等于获得运输市场的概括情况[11]。2009年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公布了交通运输部部级重点联系运输企业名录。但是,部级重点联系公路运输企业有152家,样本数量远远不够推断全国的公路运输情况。因此,借鉴国家综合统计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增加面向基层运输统计机关的重点联系运输企业,通过建立连接各级基层运输管理机关的企业网上直报系统,集成报表的下发、数据审核、报表上报等功能。其次,应建立与政府部门的信息联系制度。运输行业涉及面广,单靠运输管理部门一家无法获得更为广泛全面的信息。所以,需要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进行信息交换。可以通过政府内部网络信息平台进行电子数据交换,也可签立合作协议,定期交换纸质文件。这种合作模式,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统一数据口径,提高数据信度,节约时间和成本。基层重点联系运输企业、政府信息合作部门通过专用信息平台将数据传送到市级运输统计科,统计科对数据汇总、审核将地市数据呈送到省级运输统计处,统计处再经过整理、汇总、审核将省级数据呈送到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计处。最后,报表的设计应尽量考虑企业能够直接使用现成业务数据,这样可以降低企业填写报表的难度和提高报表的填写质量。企业需要专人负责数据的采集和上报工作,将数据报送质量和企业年审挂钩,保证数据的质量和效率。
4试行运输统计项目外包
涉及到社会、家庭、个人的运输统计项目,由于统计过程复杂,工作量巨大,国外开展这类项目主要外包给专业统计机构。我国运输统计还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为了满足社会对运输统计的要求,应积极探索与社会统计机构合作,试点开展社会运输调查。
4.1美国运输统计项目的外包
美国运输统计局根据运输统计项目的特点,对一些涉及社会、家庭、个人的运输统计项目进行了外包。由于这些调查带有明显的社会性质,而且调查工作量大,需要人员多,后期数据处理复杂。因此,美国官方的统计机构将这些调查项目外包给知名的社会调查机构或公司,例如:美国的GENESYS公司、M.Davis公司、MDAC公司、Westat公司、Morpace公司等。这些调查机构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先进的调查技术进行社会调查。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调查数据的质量。总体上,这些社会调查支持与运输相关的广泛的主题信息的收集。
4.2我国运输统计项目应面向社会
从美国一些涉及全社会的运输统计项目看出,这些项目能够广泛收集社会公众的出行状态信息,获得居民的出行数据,以及公众对交通运输的意见和满意度。对合理规划运输发展、规范运输市场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获得民意信息恰是我国运输行业急需重视的方面。因此,我们也应开展有关交通运输的社会调查,获取全社会的意见信息和数据。交通运输部负责试点开展交通运输社会调查项目,例如:公务出行调查、家庭出行调查、交通运输安全调查、运输与能源环境调查等。政府对这些调查项目主要提出指导原则和方针,具体的实施、调查程序的细节,数据采集方法等,可以外包给社会调查机构完成。政府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调查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调查的质量。政府部门同时也应该为机构顺利完成调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综合运用多种调查统计技术
发达国家广泛使用先进的统计技术,提高了统计效率,降低了统计成本,保证了统计质量。我国的运输统计工作主要是人工操作,辅助以计算机处理。随着我国运输管理部门经济条件的改善,应逐渐采用先进技术,根据调查项目的特点综合使用多种技术手段。
5.1美国的运输统计调查技术
国外数据采集技术非常发达且方法多样。根据调查需要和成本约束,可以使用不同的调查方法,甚至一个调查项目同时使用多种调查方法,以达到高效、低成本、减少非抽样误差的目的。信件调查技术: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进行调查,信件内容包含调查的意义和目的、调查表、填写说明、回执信封等。信件调查一般用在行业内针对商业机构具有强制性的调查项目中,而且调查已经在行业内较为成熟,被调查者很容易接受调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和回寄调查表[12]。例如:美国商品流动调查(CFS)、运输者财务和运营信息调查等。电话访谈调查技术:电话调查目前在美国使用的是计算机辅助电话访谈(CATI)技术。在社会调查中,常利用该方法进行个人、家庭的民意调查,在美国已经得到广泛应用。样本利用电话号码清单或者计算机随机拨号技术进行抽样调查获得[13]。例如:美国家庭出行调查(NHTS)、运输统计的综合调查(OmnibusSurvey)调查主要利用CATI技术[14]。电脑自填式数据库调查技术:美国国家运输数据库(NTD)由660个运输服务提供者通过基于互联网的报告系统给NTD提供数据报告。美国公路死亡事故分析报告系统(FARS),将警方交通事故报告的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编码,录入FARS系统的专用软件中。计算机统计软件:在运输调查中还使用了先进的计算技术,在样本分层、样本抽样、样本权重的调整、数据误差的计算和控制、数据的汇总等,都使用专门的统计软件进行处理,大幅度提高了处理效率和准确性。运输地理空间信息系统技术:专用软件GeoMiler,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和空间多式联运网络数据库来计算运输英里数。它集成了解决运输路线问题的地图可视化功能,以处理多种运输方式综合运输的选择问题。该工具的运算法则建立在美国高速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网络多种运输方式的“最优路径”选择上。该软件技术已应用CFS中,自动规划商品流动需要的最优路径,形成可视化的商品运输流量和流向图。
5.2根据国情借鉴国外调查统计技术
我国目前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技术总体落后且方法单一,主要采用现场人工调查的方法,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运输统计数据的计算机处理技术处于起步阶段且不完善、不成熟。致使我国运输统计调查成本高、效率低。受制于调查技术的落后,导致很多调查项目无法开展。信件调查在我国交通运输统计调查中应用较少。采用邮寄信件调查的方法,必须事前对被调查对象进行宣传,甚至培训;被调查对象能够理解调查和接受调查,这样的调查一般在行业内进行,被调查者熟悉调查内容,能够很快掌握调查表的填写方法。例如:运输行业的财务运营调查。计算机辅助电话访谈调查技术在我国市场调查中已有应用,但在交通运输统计调查领域还没有先例。交通运输社会调查项目,适宜采用电话访谈调查技术。社会调查机构可采用这种方式,在一定区域内做有益的尝试,积累经验。电脑自填式技术在我国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中已有广泛应用,许多部门的数据都是通过专门的信息平台进行数据传输和管理。运输统计中,可以通过开发专门的信息平台软件,由专职的统计员或信息收集员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录入、审核、提交,上级运输统计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数据进行进一步审核和管理、。上文所述落实交通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技术手段就是应用专门的网络信息平台,技术原理见图3。图3中信息发送方主要包括:重点联系运输企业,运输统计项目有关的政府合作部门,运输管理机关内的职能部门,下级运输统计部门。信息接收方指(上级)运输管理机关的统计部门。使用专用软件和数据库系统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数据传输使用标准报文,满足不同统计项目数据的交换和使用。基于因特网可以连接更多的信息发送方和信息接收方,扩大信息联系的范围。
Abstract: In the power grid construction, th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has become one content of the management of power grid construction. The paper analyzed the reasons of overall cost of the 750kV power transmission project, while described the cost management of the 750kV power transmission project in detail.
关键词: 750kV输变电工程;工程造价;原因分析;管理措施
Key words: 750kV power transmission project;project cost;cause analysis;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4-0056-02
0引言
在电网建设中工程造价管理已成为电网建设管理的内容之一,而在750kV输变电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具有长远的发展意义。同时也是为今后75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的标准和精益化起到推动的作用。因此,做好750kV输变电工程的造价控制管理是以后发展的首要问题。
1样本情况及分析方法
1.1 样本情况本次研究的750kV送电线路工程样本共计10项,包括单回路6条、双回路4条。按单回路折合线路总长2869.65km,其中单回路长度占比为37.35%,双回路为62.65%。初步设计概算动态总投资80.88亿元,单回路投资占比为36.39%,双回路为63.61%。
1.2 分析方法及指标
1.2.1 分析方法本研究采用差额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分析输变电工程造价水平及变化趋势;运用ABC分析法及鱼骨图分析法的分析理念,对工程造价构成进行分析,挖掘工程造价变化的原因;通过影响率指标定量分析各因素对造价变化的影响程度[1]。
1.2.2 分析指标以“单位容量长度造价”指标为主,“单位长度造价”指标为辅。
2总体造价情况及原因分析
2.1 总体造价情况
2.1.1 750kV送电线路工程单位长度造价水平经过分析,750kV线路新建工程平均单位长度造价281.56万元/km(动态投资,下同),比示范工程上升7.25%。其中单回单位长度造价274.34万元/km,比示范工程上升4.49%;双回单位长度造价571.75万元/km,折算后比示范工程上升8.89%。
2.1.2 750kV送电线路工程单位容量长度造价水平750kV新建输电工程平均单位容量长度造价为1.20元/(kV・A・km),比示范工程上升7.25%。其中单回单位容量长度造价为1.17元/(kV・A・km),比示范工程上升4.49%;双回单位容量长度造价为1.22元/(kV・A・km),折算后比示范工程上升8.89%。
2.2 造价构成对比分析
2.2.1 单位长度造价新建工程中本体工程费用平均单位长度造价为203.8万元/km,比示范工程上升了2.87%,其他工程费用单位长度造价为78.76万元/km,比示范工程[2]上升了20.72%。与示范工程相比,新建工程其他工程费用占比从24.54%上升至27.62%,本体工程占比从75.46%下降至72.38%。
2.2.2 单位容量长度造价新建工程中本体工程(包括工地运输、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附件工程等)[3]费用平均单位容量长度造价为0.87元/(kV・A・km),比示范工程上升了2.87%,其他工程费用(含辅助设施费、价差、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用建贷利息等)单位容量长度造价为0.33元/(kV・A・km),比示范工程上升了20.72%。
2.2.3 750kV送电线路工程本体费用构成及变化分析本体工程费用占比约为工程造价的70%以上,是送电线路造价构成的主体[4]。本体工程费用中杆塔工程和架线工程费用占比最大,占65%左右。本体工程费用上升了5.69万元/km,对工程造价上升的影响率为29.86%,杆塔工程和架线工程费用的上升是造成工程费用上升的主要原因,影响率为50.82%。杆塔工程和架线工程费用占比从示范工程的64.65%上升至67.59%,上升了2.59%。
2.2.4 750kV送电线路工程其他费用构成及变化其他工程费用主要由辅助设施费、价差、基本预备费、建贷利息等组成,其他工程费用上升了13.35万元/km,对工程造价上升的影响率为70.12%。其他工程费用中价差、场地征用及清理、建贷利息均上升,其中价差升幅最大,变化率为402.81%,影响率为125.71%;基本预备费、其他费用(扣除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基本预备费)下降,基本预备费下降了54.27%,影响率为-34.43%;其他费用(扣除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基本预备费)下降了23.48%,影响率为-62.35%。
2.3 造价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总体来说,750kV输变电线路工程造价在近几年来上涨较快,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2.3.1 杆塔价格呈上升趋势,导致工程造价上升8.38万元/km,影响率为44.02%左右。由于路径通道困难,线路杆塔指标呈上升趋势,转角塔由10%增至15%左右;工程沿线高低压、通讯线纵横交错,公路铁路密集,沿线跨越的障碍物较多,故杆塔平均呼高均有所上升;2007年末2008初的雨雪冰冻灾害,为提高电网的抗冰能力,杆塔采用差异化设计,导致杆塔指标上升。
2.3.2 装置性材料价格上升幅度较大,导致工程造价增加23.94万元/km,影响率为125.71%。塔材的价格平均上涨33.33%,导线的价格平均上涨60%以上;基础钢材、金具、绝缘子的价格均有12%以上涨幅。
2.3.3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用上升是工程造价上升的主要因素,其上升了2.83万元/km,影响率为14.88%。输电工程建设场地征用涉及面广,包括场地征用、房屋拆迁、青苗等经济作物及树木砍伐等费用,线路走廊沿途要经过大量的果园、苗圃、大棚等,赔偿价格越来越高。
2.3.4 基本预备费由3.5%逐步降至1%,总体降低了4.6万元/km,工程总体造价增幅的影响率为-34.43%。
2.3.5 其他费用呈下降趋势,下降了23.48%,对工程造价增幅的影响率为-62.35%。主要原因是后期工程强化了工程管理,技术服务费、工程管理费用大幅降低。
2.3.6 建贷利息上升。由于2006―2008年是升息周期,融资费用较示范工程上升了41.02%,对工程造价增幅的影响率为13.02%。
3工程造价管理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近年来,结合750电网发展和工程建设的特点,积极采用或借鉴“三通一标”、“两型一化”、“两型三新”的研究成果,从管理创新和新技术(设备)应用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的上升。
3.1 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降低工程造价
3.1.1 大力推广扩径导线的研究和应用电网公司在750kV示范工程扩径导线应用的基础上,组织科研、设计、制造、施工等单位进行研究总结,研制出LGJK-310/50、LGJK-340/50、LGJK-400/45型系列扩径导线,并在750kV骨干网架的某输变电线路工程选用,共计约350km左右。扩径导线可节约导线用铝33.3%。按照计算,采用扩径导线后,总体造价降低约2.8%。
3.1.2 积极采用海拉瓦-洛斯达航拍技术采用卫星遥感片(卫片)、航片和全数字化摄影测量系统与计算机优化排位程序进行选线和定量的路径方案比选。在综合考虑路径长度、地形影响、交通条件、民房拆迁、树木砍伐等因素的前提下,确定最优的路径方案。统计表明,采用海拉瓦技术可使线路路径平均缩短1%~2%[5]。
3.2 管理创新,降低工程造价
3.2.1 强化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管理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6],直接影响着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否科学合理。通过可研阶段对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初步设计阶段对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进行方案比选分析和技术经济分析,在“源头”上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3.2.2 对工程造价实行全过程管理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项目决策、初步设计、工程招标、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造价管理控制的重点。根据工程造价控制不同阶段的特点,分阶段编制“临时执行概算”、“执行概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3.2.3 公司层面对外部环境的重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电网建设的征地、赔偿等外部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越来越大。公司通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与各地方政府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从而在变电站选址、土地征地价格方面争取到了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有效抑制了工程造价的过快增长。
4结论
4.1 750kV输电工程总体造价水平呈上升趋势通过对近年750kV输电工程造价分析可以看出,总体造价呈上升趋势。与示范工程相比,新建工程平均单位长度造价上升7.25%。750kV单回上升4.49%,750kV双回单位长度造价折算后上升8.89%。
4.2 750kV输电工程费用构成有所变化本体工程费用占比约为工程造价的70%以上,是送电线路造价构成的主体。本体工程费用中杆塔工程和架线工程费用占比最大,占65%左右。与示范工程相比,本体工程占比从75.46%下降至72.38%;其他工程费用占比从24.54%上升至27.62%。
4.3 750kV输电工程造价上升的主要原因分析装置性材料价格上升、杆塔指标上升、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用上升、建贷利息上升是工程造价上升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基本预备费、其他费用呈下降趋势,抑制了总体造价的上升水平。上升因素中,装置性材料价格上升影响率为125.71%,杆塔指标上升影响率为44.02%左右。下降因素中,其他费用下影响率为-62.35%,基本预备费影响率为-34.43%。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北京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报告[R].北京:国家电网公司,2008.
[2]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750kV输变电示范工程建设总结设计分册[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水平)[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
[4]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网工程限额设计控制指标(2007年水平)[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关 键 词:财政规模;税收规模;税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7)02-0029-05
一、现实问题:江西财税“两个比重”明显偏低
“十五”期间,江西国税收入实现了税收总额、增收额的大幅度攀升,累计组织国税收入718.78亿元,年均增收22.66亿元,年均递增17.4%,高于GDP年均增幅2.1个百分点,国税收入与GDP增长弹性系数达1.137。其中:纳入全省财政总收入的国税收入为694.31亿元,年均递增17.8%,占同期全省财政总收入的46.6%。但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以下简称“两个比重”)偏低的问题却始终困扰着江西财税工作。
(一)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偏低①
上表数据表明:
1. 全国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逐年上升。2005年比重已达18.31%,比2000年上升6.28个百分点,增长幅度为52.2%。“十五”时期合计比重达15.27%。
2. 中部六省合计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较之全国水平存在明显差距。“十五”时期合计比重为10.75%,较全国低4.52个百分点。但其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比重已达11.62%,比2000年上升2.34个百分点,增长幅度为25.2%。
3. 江西省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情况。一是比重逐年上升,但上升幅度缓慢。2005年比重达10.54%,比2000年上升1.39个百分点,增长幅度为15.2%,增长速度较之中部六省低10个百分点,较全国增速低37个百分点。二是江西省比重明显低于全国水平。“十五”时期各年度江西省比重依次低于全国3.29、4.16、4.18、4.96和7.77个百分点,差距逐年拉大。“十五”时期合计比重江西省低于全国6.28个百分点,江西省比重仅为全国水平的66.5%。三是江西省比重低于中部六省平均水平。“十五”时期各年度江西省比重依次低于中部六省平均水平0.11、0.60、0.24、0.69和1.08个百分点,差距逐年拉大。“十五”时期合计比重江西省低于中部六省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江西省比重为中部六省比重平均水平的94.4%。四是江西省比重在中部六省排位较后。“十五”时期合计比重江西省仅高于河南省1.01个百分点,而分别低于山西、安徽、湖北和湖南省4.85、0.76、0.65和0.64百分点。
(二)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偏低
1. 江西省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偏低。一是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五”时期各年度江西省比重依次低于全国10.51、12.32、11.35、10.52和12.93个百分点,差距呈拉大趋势。“十五”时期合计比重江西省低于全国11.65个百分点,江西省比重仅为全国水平的86.8%。二是江西省比重低于中部六省平均水平。“十五”时期各年度江西省比重依次低于中部六省平均水平3.96、4.78、4.54、3.97和5.79个百分点,差距呈拉大趋势。“十五”时期合计比重江西省低于中部六省平均水平4.72个百分点,江西省比重为中部六省平均水平的94.2%。“十五”时期各年度江西省比重在中部六省中均排名末位,“十五”时期合计比重江西省分别低于山西、安徽、河南、湖北和湖南省11.16、4.16、4.34、6.24和1.42个百分点。
2. 江西省国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偏低。一是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五”时期合计比重江西省低于全国7.83个百分点,江西省比重仅为全国水平的85.45%。二是江西省比重明显低于中部六省平均水平。“十五”时期各年度江西省比重依次低于中部六省平均水平6.85、6.17、6.59、8.09和9.34百分点,差距呈拉大趋势。“十五”时期合计比重江西省低于中部六省平均水平7.7个百分点,江西省比重为中部六省平均水平的85.7%。“十五”时期各年度江西省比重在中部六省中均排名末位,“十五”时期合计比重江西省分别低于山西、安徽、河南、湖北和湖南省15.26、6.5、5.61、10.02和7.08个百分点。
二、成因分析:多方面因素导致税收收入规模偏小
(一)经济因素
1. 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一产所提供的税收收入甚少,因而不是税收收入的直接税源;二产、三产与税收收入紧密相关,是税收收入的直接税源。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状况,直接影响税收收入的多少。
“十五”时期江西省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十五”时期江西省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76.74%逐年提高到82.07%,上升趋势明显,幅度较大;同一时期这一比重与全国和中部平均水平的差距也分别由9.11、3.85个百分点缩小到5.33、1.26个百分点,说明江西省以工业化为主战略对经济运行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是,“十五”时期各年度江西省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明显低于全国,较中部六省平均水平也存在一定差距,导致江西省直接税源规模相对较小。
2. 工业增加值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总额的比重偏低。按现行税制,流转税是税收收入的主体部分。“十五”时期江西省流转税收入占全省税收收入总额的71.42%,而“两税”收入又是流转税收入的主体部分。由于“两税”收入主要来自工业,工业税负明显高于商业税负。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是直接的税源对应关系,消费税虽然既有从量征收也有从价征收,但与工业增加值也是紧密关联,因此可以将工业增加值视为工业“两税”的主要直接税源。然而,与全国和中部六省平均水平比较,江西省工业增加值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总额的比重偏低。
“十五”时期江西省工业增加值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总额比重
上表数据表明:直接税源工业增加值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总额的比重,“十五”时期各年度江西省分别低于全国10.16、8.88、7.86、6.11和4.35个百分点,“十五”合计比重江西省低于全国6.91个百分点。与中部六省平均水平比较,江西省差距明显,“十五”合计比重江西省低于中部六省平均比重7.75个百分点。
3. 重点税源产品税收规模小。江西省工业增值税主导行业生产规模偏小,税源有限,与中部地区兄弟省差距较大。如2005年江西省卷烟“两税”收入26.02亿元,分别为湖南、河南、安徽、湖北省的19.01%、44.75%、45.55% 、48.35%。2005年江西省电力增值税收入16.65亿元,分别为山西、安徽、河南、湖北和湖南省的39.68%、62.43%、34.61%、43.44%和55.54%。重点税源产品税收规模小是江西省财税“两个比重” 偏低的又一重要原因。
4. 经济效益因素的影响。江西省经济效益较之全国水平存在一定差距。以2003年为例,江西省营业盈余占当年生产总值的比重是11.4%,而中部六省平均水平为14.8%,全国平均水平达20.3%,江西省较全国平均水平低8.9个百分点,较中部六省平均水平低3.4个百分点。经济效益状况如何,对税收收入影响很大。一是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含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下同)。“十五”时期,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6.35%,而江西省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2.49%,比全国低3.86个百分点。二是直接影响企业的税收支付能力。在税收执法较为规范的环境下,盈利企业有能力支付而且必须及时支付税收;而亏损企业、隐性亏损企业,特别是严重亏损企业往往是无力及时支付或不能及时全部支付税收,形成欠税,以致应缴税金不能成为现实的税收收入。呆账欠税和陈欠税款的欠税主体大多是经济效益不佳、严重亏损企业。
5. 部分大型招商引资企业转移经济效益的影响。部分大型招商引资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转移经济效益,导致增值税、所得税税款在外省实现,GDP统计在江西省内,这一定程度上对江西省财税“两个比重”提高带来不利影响。
6. 经济统计口径不一致的影响。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计算公式中,GDP是分母,而工业增加值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江西省403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向国税机关申报的增值税计税依据(销项减进项的余额)总额为488.48亿元,而统计部门统计的其工业增加值汇总数远高于这一数据。
(二)税制因素
1. 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影响。江西省税收规模偏小,但税收减免规模相对较大,税收减免对宏观税负的影响明显。2005年,全省国税系统减免税收26.62亿元,比上年增加8.88亿元,增长50%。减免税大幅增长势必负面影响宏观税负。
2. 废旧物资优惠政策影响。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而废旧物资加工使用单位却可以凭废旧物资发票抵扣10%的进项税额,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收。2005年江西省废旧物资发票进项税额比2004年增长75%,废旧物资发票进项税额远远高于其它抵扣凭证的增长水平。
3. 农产品抵扣制度影响。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收购金额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时却按不含税收入13%计算销项税额,使农产品收购企业长期存在销项、进项倒挂现象。2005年江西省农产品收购凭证进项税额增长65%,远高于同期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31%的增长幅度,农产品抵扣可能存在一定的水分。
(三)税收管理因素
1. 对税源管理重视不够。近几年来,江西省国税系统组织收入形势较好,税收任务的压力相应有所减缓,少数单位对税源管理工作有所放松。同时,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使部分国税人员对信息化系统存在依赖性,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放松了税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2. 户籍不够清晰。国税登记户数少于工商登记户数,出入较大。排除统计口径、管辖范围的差异外,基层国税机关仍存在户籍不够清晰的问题。从省局数据通报情况看,逾期登记率平均在12%左右,一些纳税户开业后长期不办证,假停业、假失踪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税收流失。
3. 职能不够明确。部分国税机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重心还没有转移到税源管理上来,没有充分利用政策管理、数据分析掌握的税源管理线索来指导基层税源管理工作。同时,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征、管、查各业务环节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方面仍需加强。
4. 机制不够顺畅。主要是税收分析、纳税评估还没有建立起科学的方法体系和协作机制。一方面,分析评估的基础数据主要来自纳税人报送,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可能不尽一致。另一方面,分析评估的方法主要是简单的指标计算与对比,信息掌握也不充分,纳税评估的质量有待提高。
5. 监控不够有力。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体制、机制以及外部干预、干部责任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纳税人的税源监控仍存在漏洞,税源管理风险依然存在。
6. 治税环境不够和谐。个别地方对引资企业税收优惠过头承诺、过分保护,给税收政策执行带来了一些阻力,税收管理存在潜在风险。
三、对策建议:通过加强税收管理扩大税收规模
由于江西省税收收入规模偏小,非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上升,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相应偏低,也相应导致财政总收入规模偏小和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偏低。解决好江西省财税“两个比重偏低”问题,必须着力解决江西省税收收入规模偏小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江西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经济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增长方式也正在逐步转变,经济因素对“两个比重”偏低的影响将逐步弱化。同时,国家正在酝酿新一轮的税制改革,随着相关措施的出台和落实,导致“两个比重”偏低的税制因素也将逐步得到缓解。在这种形势下,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通过强化税源管理来提高 “两个比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具体可考虑从以下方面入手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1. 理顺管理职责。加强税源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征管部门负责税源的综合管理,税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税种税源管理,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纳税人税源管理,计统部门负责税收会统核算、税源预测和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税源管理数据信息的集中处理和定期,稽查部门负责涉嫌偷骗税案源查处。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充实税源管理人员,综合考虑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税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因素,优化整合税收管理员队伍,做到税源管理员数量与税源规模相匹配、税源管理员素质与税源管理难度相匹配。
2.加强户籍管理。严格税务登记,每三年组织一次漏征漏管清理;建立与技术监督、工商登记信息交换渠道,按季交换登记信息;加强与民政、编委等部门协调,做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的税务登记工作。加强认定管理,逐步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面,达到认定标准的,均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不主动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视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从严审批增值税减免退税资格认定,严格程序和权限;加强享受所得税优惠的资格认定管理,严格审核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加强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对有疑问的到出口企业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加强停复业和非正常户管理,按月公示停复业登记和非正常户认定情况。
3. 实施分类管理。一是重点税源企业管理。全面掌握税源情况、深入开展税收经济分析评估、主动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与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信息的互联,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重点管理,按季重点比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收入、计税依据与向企业主管部门、统计、银行等单位报送的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之间的差异。二是特殊行业企业管理。对享受减免退税行业,特别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根据工商注册信息、实际生产能力和生产要素分析测定销售收入、增加值和利润水平以及税负情况。完善重点应税消费品的税基控管,规范白酒、卷烟、汽车等行业消费税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的核定管理,测算应税消费品的最低计税价格,防止纳税人通过关联交易降低消费税负。加强房地产行业所得税管理,注重收集、掌握房地产企业的土地投资、建筑面积、项目成本、销售收入等信息,加强税源跟踪和评估,实行按率预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强化非居民所得税管理,监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防止非居民所得税流失。三是个体工商户核定管理。推广“双定户”营业额测算系统,完善“公开定税依据、公开定税税额、公开调整定额,统一定税程序、统一税负标准”制度,提高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加大对增值税临界起征点个体业户的日常巡查力度,实施动态控管。
4. 严格申报审核。一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报税管理。报税环节对企业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三审”,即由户管员初审、发票发售人员复审和报税人员终审;对传入报税系统的数据进行“三核”,即核对报税系统报税户数、企业发行系统户数、发票发售户数三者之间是否相符,核对报税软盘与IC卡是否相符,核对IC卡和软盘电子数据与已开发票的存根联及未开具的空白发票是否相符。二是继续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落实“一窗一人一机”要求,拓宽票表比对内容,将纳税申报主、附表的关联项目纳入比对的范围,加强销售收入或计税收入与销项税额的分析比对。三是强化异常票审核检查。严格审核,对比对异常的发票进行查处;加强抵扣凭证审核检查,认真审核报表数字逻辑关系,严格上报路径、时间,及时准确上报审核检查情况。四是加强所得税申报审核。密切关注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相关费用税前扣除的纳税调整,建立登记台账,严密控制少计、不计收入,多列、虚列成本费用。
5. 强化税收分析。一是提高数据采集质量。严把数据采集质量关,逐步实现税收数据的电子化采集。加大对系统基础数据和会统核算数据质量的检测、通报、整改工作力度,将数据准确率和及时修改率纳入征管质量考核范围。二是加强税负分析。建立税负按季分析制度,重点分析本地区总体宏观税负、税收弹性水平、税种税负、行业税负等,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三是建立税负预警制度。开展宏观税负预警,以GDP税负率、工业增加值增值税税负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值税税负率等平均值为标准,评估总体税源管理水平。开展重点行业税负预警,分析行业税负水平及税负离散度,查找税负偏低的企业,引导纳税人自查或开展行业整治。开展风险预警,对税负持续偏低、连续零负申报、销售收入或进项抵扣异常变化、出口异常增长等纳税人进行税源管理风险预警。四是完善数据制度。数据质量、征管质量和税源分析报告实行省、市两级办法,各职能部门根据的数据,认真核对、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和反馈。
6. 加强纳税评估。完善纳税评估软件,按季测算评估软件指标峰值、确定重点行业评估指标的峰值区间。收集第三方经济信息,从统计、工商、地税等部门收集纳税人土地、投资规模、经营(出口)及信贷情况、重点产品产量等信息;利用纳税辅导、户籍巡查等日常管理工作,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密切关联的生产要素情况;从纳税人同行业企业了解税负、物耗、能耗等指标水平,从长期为纳税人提供原料、主体包装、主要能源、运输工具的单位了解业务往来情况及市场信息。加强各税种评估,增值税评估重点是加强对连续发生低税负申报、零负申报、税负畸高、“四小票”抵扣金额较大、各类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成品油零售以及出租、出借柜台经营的商贸企业等纳税人的评估;消费税评估的重点是加强与增值税税基的评估比对分析;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汇算清缴、审核评税相结合。积极试行由省、市国税机关税政、稽查等部门联合组织对跨地区大型企业纳税评估以及涉及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反避税调查。建立以纳税评估面、涉嫌偷骗税案源移送率、稽查及时反馈率为主要指标的纳税评估质量考核体系;建立评估个案复核制度,重点复核检查结果与评估分析结果、税收分析结果存在显著差距的评估个案。
7. 规范税收检查。一是规范日常检查。税源管理部门组织对纳税人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主要采取纳税评估实地核查的方式。如纳税人申请办理涉税审批事项涉及下户核查的,由税源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二是规范税收专项检查。由稽查部门牵头统一组织,重点是对个别整体税负偏低、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地区或行业,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加强涉税案件查处。积极推行分级分类稽查办法,规范省、市、县三级稽查部门职责范围,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下贯通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四是建立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通过税收经济分析,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问题,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通过纳税评估查找纳税异常的纳税人的具体原因,涉嫌偷骗税案源及时移送稽查部门专案检查;税务稽查结果及时反馈、指导修正分析评估指标以及完善管理措施,形成以税收经济分析指导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稽查验证纳税评估实效、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解决税收经济分析发现的问题的工作机制。
8. 健全税源控管措施。一是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量化基层执法人员考核,全过程监控税收执法行为。二(下转第42页)(上接第33页)是加强发票管理,推行增值税纳税人“一机多票”,逐步在个体工商户中推行定额发票。三是积极推广税控装置。对税负长期偏低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企业大力推广税控收款机;将税控信息与纳税评估结合起来,利用税控装置记录数据评估并计核应征税额。四是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加强与技术监督、工商、财政、地税、海关、银行以及司法等部门配合;积极扶持税务等社会中介机构发展,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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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按照美国管理预算局的《联邦信息资源管理》规章(OMB,CircularA-130,ManagementofFederalInformationResourcesof1996)第6条的解释,信息(information)是指“对事实、数据或观点等的知识的传递或描述,这些知识可以存在任何媒体或形式之中,包括文本、数字、图表、图形、叙述或视听形式。”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的定义,“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从外观物质形式上看,“政府信息”表现为行政机关所持有或保管的文书、图片、记录、照片、摄影、录音、微缩片、计算机处理数据等可供听、读或理解的文书或物品。从实质内容上看,以文书或物品形式表现的“政府信息”包括客观事实和意见两方面内容。
政府对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随着政府职能变迁和社会发展呈现出扩张趋势,尤其是进入福利社会和管制国家之后,政府对信息的控制力更是发展到极致,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之合法基础探讨也随之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法理问题。概括地说,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合法性基础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正确决策的需要
认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情况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先头。”{1}(P109-110)信息形成权是政府作出正确决策的基础,因为取得信息是进行行政活动的第一步,“行政机关如果不掌握必要的信息就不能进行任何有效果的活动,特别是在高度工业化和信息化的现代社会中,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迅速和准确的调查。”{2}(P327)“情报是燃料,没有它行政机器就无法发动。知识就是力量的格言对行政法很适合。行政机关要机智地行使其制定规章权和裁决权(实体法上的权力),就必须知晓委托它管理的那些领域里的实际情况。”{3}(P82)行政机关依靠信息运转,“没有信息,行政机关便不能从事管理工业、保护环境、欺诈行为、征收税款或授予拨款等活动。适当的决定要求精确的资料数据……。”{4}(P77)勿需赘言,准确、及时和充足的信息可以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而信息匮乏或不准确则将扭曲或者抵消行政决策制定的智识能力。{5}(P434)行政机关通过统计普查、行政检查、行政调查等手段获得信息或要求当事人保留和披露信息,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做出正确行政决策。
(二)信用社会的建立
阿克洛夫教授认为,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alinformation)导致了交易市场中大量“不诚实成本”(thecostsofdishonesty)出现,“在不发达国家,商业中的不诚实是一个严重问题”。{6}(P495)显而易见,不诚实的、没有信用的社会注定是一个没有公正和效率的社会,社会越复杂越需要信用来维系,越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保证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准确性,通过立法来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史。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任迫在眉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规划目标中就要求“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目前,我国最大的信用问题是政府收集和公开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问题,因为“信息不完全比没有信息更糟糕”{7}(P7)
(三)政府管制权的衍生品
政府享有“警察权”(policepower),是指与自然权利相对的、政府对城市或乡村的管制或者治理,是政府基于保护目的而对个人施加的“管制权”(regulatoryPower)。[8](P272)政府的信息形成权是一种派生权,是政府享有的警察权力的衍生品,其基础是政府对社会生活和私人自由和权利的管制权。也就是说,信息形成权是政府管制权的衍生品,凡一个政府具有对社会的合法统治权,也就自然地拥有对社会的信息形成权和控制权,“行政机关要求私人按照一定方式和内容制作文件、记录和提供报告,属于行政机关正常的管理权。”{2}(P331)政府运用信息形成权,一是满足了国家安全对信息的需要,二是满足了社会良性发展对信息的需要。例如,《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监测和信息分析、处理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的一部分。
(四)直接保护私人权利和利益
在现代社会,“信息是支配性资源”。{9}(P790)但是,信息匮乏和不对称问题直接威胁着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信息优势一方的权利,采取强制信息披露方式来保护公众的个人权利和利益。例如,有关食品药品的法律要求披露食品药品所含的危险物质、营养成分并进行风险警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强制建立和保存患者病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被封存的病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信息载体具有特殊的证据效力;商务部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规定网上交易参与各方应保存各类交易记录,旨在保障网上交易安全。
(五)为公共利益而有效执法
在信息时代,政府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来完成自己最基本的功能,信息是政府为公众提供必要且有效服务的关键。在今天复杂的、迅猛发展的全球化世界里,政府依赖于准确而及时的信息,政府处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比以前更加具有危急性,对信息的成功管理是政府实现自己使命的基础。以我国台湾省为例,为了保障“行政执行法”上公法金钱债务的强制执行,“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建制了各项网络联机数据查询系统,包括金融账户开户查询系统、税务电子闸门应用系统、全民健康保险投保记录查询系统、劳保投保记录查询系统、户役政查询系统、车籍数据查询系统等。我国《反洗钱法》要求在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特定的非金融机构依法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二、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权力形态
政府“信息形成权”的权力形态表现为何种方式,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概括。伯纳德·施瓦茨教授认为,在信息形成中,行政机关拥有三种权力:(1)命令制作记录和档案之权;(2)检查帐簿和档案之权;(3)用传票传唤证人、索取文件之权。{3}(P82)王名扬先生进一步解释说,行政机关强制取得信息的方式有三种:(1)要求被调查者按照规定的格式或内容制作文件或档案,或者提交报告;(2)检查被调查者使用的建筑物、文件和档案;(3)发出传票,要求被调查者出席作证,或提供帐簿、文件和档案。{2}(P330)汤德宗教授认为,政府获得信息的途径有职权调查、行政检查、强制申报和听证。{10}(P1045)
“政府信息”通常包括两大部分:(1)政府自身对信息的生成、收集、处理和配置;(2)由政府以外当事人披露给政府的信息。也就是说,政府信息既包括政府自身在履行职能时所生成、收集、处理、传播或配置的信息,也包括政府在履行职能时需要政府系统之外的其他个人、组织、社团、社区等生成、收集、处理、传播或配置的信息。{11}(P58)政府的“信息形成权”是政府对信息进行自主支配和自主形成的一种权力形态,它是一组权力,包括政府对信息的自主形成权、信息申报请求权、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信息调查权、档案形成权和保持权、信息技术使用权、获得预算支持权和制裁权等九个类型。
(一)自主形成信息权
首先,行政过程中可能自动生成、记录和储存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在多数情况下,“政府管理即信息”。{12}(P605)例如,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申请人为了获得权利和利益可能主动或被动地向行政机关提供各种信息,政府因此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有关私人和政府自身的信息资料。其次,政府可以文件和会议形式来形成信息,开会既是从上到下传播和配置政府信息的行政手段,也是政府有目的性地生成信息的一种行政手段。再次,政府通过撰写分析报告来收集和处理信息。一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撰写年度的或者阶段性的或者专门性质的信息报告或者工作报告,如《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要求财政检查组在检查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另一方面,政府对收集到的信息要进行分类、鉴别、总结、分析和评估,撰写总结分析材料和评估报告并将电子数据送交有关部门,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撰写的《全国国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调研报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撰写的《2006年电力安全监管报告》,都具有代表性。
(二)信息申报请求权
政府进行信息收集可以采取自愿和强制两种方式。政府的信息申报请求权,是指政府强制要求私人提供信息,即政府强制有关当事人主动申报特定信息或者被动提供特定信息。典型的信息申报请求包括纳税申报、社会保障补助申请、财政贷款申请、就业申请表填报等,这些信息请求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交给行政机关,目的是实现行政使命,也因此把收集信息的义务强加给当事人。{13}(P119)
政府的信息请求目的是多样性的,我国很多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规定了政府信息申报请求权。例如,《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和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证件和材料;《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三)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
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是指政府强迫私人按照特定行政目的和特定形式的要求保存信息记录或者记载信息的文件,以便行政决策和执法使用。从我国信息强制保留的实际状况出发,私人的信息保留形式包括:制作和保存符合要求的文件、保留特定形式的信息记录。
第一类是强制制作特定文书,主要体现在会计、审计、税收、娱乐业、医患关系和金融业等领域。具体形式包括:(1)帐(账)簿,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2)名簿,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3)日志,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并不得删改,留存60日备查。我国对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实行国家强制标准,强制按照法定形式和格式制作、记载和保存日志。(4)病历和处方,如《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并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来保存与管理。《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处方、品和第一类处方,它们的保存法定期限各不相同。(5)票据,如《发票管理办法》和《票据法》中的发票、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二类是强制保留特定记录,无论在传统的秩序行政还是在给付行政和环境行政中,都可能存在要求当事人保存必要信息记录的请求。例如,《民用航空法》规定从事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携带民用航空器航行记录簿;《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建立“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和保存缴费记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规定油类作业船舶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人《油类记录簿》、装运有毒害或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应将洗舱水排放情况记人《航海日志》。
(四)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
信息强制披露(mandatorydisclosure)已经成为信息管制的最重要工具。[14](P619)政府要求当事人披露私人拥有的信息,包括食品营养标签、药品标签、服装标签、环境信息、雇主向雇工披露危险物、允许附近居民知道危险、市场交易信用信息、安全事故信息等。概括地说,政府的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表现为强制安全信息公示、强制交易信用信息披露和强制安全信息报告三种主要形式。
1.强制安全信息公示,主要是指对涉及消费者、劳动者和普通公众利益的必要信息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开披露,如《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标出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强制药品说明书和药品的标签标明和公示有关信息;《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依法设置和公告职业病危害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强制交易信息披露。现代商事活动不同于传统民事活动,它更具有流动性、易变性、技术性和垄断性,强制交易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在商事交易中,消费者、小企业、小股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强制要求处于信息垄断地位的商事主体公开自己的活动。例如,《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业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营状况等有关的书面报告和资料;《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持续信息公开规则,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都必须定期或者按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予以公开。
3.强制安全信息报告,主要是指对涉及事故、公共健康和秩序、环境和财经安全等公共事件的信息,以一定的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及时准确地报告、补报、续报和通报,例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食品卫生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要求进行事故报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法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法定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审计法》和《会计法》分别规定了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规定应向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建立电子银行入侵侦测与入侵保护系统,建立对非法入侵的甄别、处理和报告机制;《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违法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五)信息调查权
“行政机关做出某种决定时,需要一定的情报,而该情报又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来收集。也就是说,调查是必要的。”{15}(P183)信息调查权是政府的一项固有权力,根据政府信息收集的目的可以将其区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以预先形成信息为目的的调查和检查,主要是指统计调查和执法检查;第二种是以事后形成信息文件为目的的调查,主要是指行政行为决定做成前的行政调查。
1.统计调查。以统计为目的的信息调查也是一种政府信息请求。按《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享有统计调查权,有权进行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在我国,由政府进行的统计调查活动非常频繁,如已经或正在进行的大规模的国家性普查活动有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资源普查、土地普查(调查)、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文物普查、污染源普查等等。
2.行政检查。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达成特定行政目的,对特定行政客体所进行的察查、搜集资料的活动,或者指行政主体以搜集、验证相关事实与资料为目的就个别具体事件、针对特定公民行使公权力之事实行为。{10}(P907)“行政检查”与行政调查存在着混同现象,在一般意义上,可以把“行政检查”等同于“行政执法检查”,是行政机关通过直接观察、调查、检验甚至采用搜查手段取得信息和证据的常规技术,以防止和矫正违法情形发生。我国很多法律将行政检查作为一种特殊的收集信息方式,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分别规定了专门领域的行政检查及信息收集权力。
3.行政调查。“在现代行政中,行政调查作为行政机关获取信息、取得作出行政决定证据的基本手段,构成了几乎所有行政决定的必经程序和处置前提。”{16}(P129)行政调查通常是指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对有关事实或者行为的核查以及事故的调查,是行政机关主动运用的职权调查,包括传讯、鉴定与勘验等方式。{10}(P1046)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反洗钱法》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
(六)档案形成权和保持权
“政府信息的最终命运是档案。”{17}(P53)档案的实质内容是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所收集的和保留的各种信息。{2}(P343)档案保存是一种信息记录的保存,从主体上看有单位档案和国家档案。从形式上看有纸质档案和电子文件档案,《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国家强制标准(GB/T18894-2002)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的一般方法。从内容和功能上,档案主要有以下几类:(1)个人身份档案,如《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档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公务员任免和处分档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和“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等;(2)福利档案,是给付行政赖于进行的最重要的信息依据,包括劳动就业档案、社会保险档案、社会救助档案、低保档案;(3)行政执法档案,国务院2004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案卷制度。
(七)信息技术的使用权
信息的一般特征是:扩张性、非耗竭性、替代性、传递性、散布性和共享性。{18}(P186)信息的这些特征决定了政府在信息形成过程中必须依赖信息技术作为载体,“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辅助设备、软件、硬件、服务(包括支撑服务)以及相关资源等。在现代社会,政府任何一项信息活动都涉及到信息技术和形式的选择和运用,如纳税申报可以采取电子申报方式、行政调查中可以使用先进的电子监测技术。信息技术使用的目的是:(1)提高政府记录保持的效率;(2)提高对欺骗、浪费、滥用信息的发现和预防;(3)提高法律实施调查。对于政府之外的当事人而言,政府经常使用的计算机技术有计算机匹配、计算机辅助事先核准、计算机归档。{19}(P630)
各国法律都对信息技术使用作了规定,一方面为了保障信息工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国家强制标准《电测量指示和记录仪表及其附件的安全要求》(GB6738-86)对各种仪表的技术标准作了强制规定。另一方面,信息技术手段的使用会侵犯当事人权益,因此信息技术工具的使用需要得到行政许可,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在我国,使用最广泛的信息技术工具是税控收款机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电子系统。对于前者的使用几乎没有争议,而对于后者的争议却非常之大。例如,交通执法中未经法定强制检测的“电子眼”所记录的车速结论缺乏准确性,不应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20}我国对信息技术工具的使用采取法律授权原则,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国家强制标准和生产企业资质条件。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家有计划地推广使用税控装置,依据《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的申请、受理、认定和监督管理都受到法律控制。税控收款机(fiscalcashregister)的国家强制标准包括机器规范、税控IC卡规范、税控器规范、银行卡受理设备规范、税控打印机规范、设备编码规范等六个部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也受到法律限制,如《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6年)、《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6年)、《成都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2007年)、《辽宁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7年)等地方政府规章,授权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且不得侵犯和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八)获得预算支持权
政府在信息形成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主要是设备和软件的购买、服务和辅助服务、职员、跨政府信息收集的付费等,如我国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开始推进“金税工程”,三期立项投资达50亿元。美国管理预算局负责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预算审批,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具有预算拨款权,每个欲进行信息收集的行政机关的首席财务官必须与管理预算局合作,规划出一个完整的、准确的信息技术花费、相关费用支出和结果的核算说明。美国信息技术预算不断增长,1986年是143亿美元,1993年是249.7亿美元,1998年是289.7亿美元,每年大约以2.47%的速度递增,大约有77%的信息预算消耗在国防部、交通部、国防部航空局、商业部、能源部、农业部、教育部等七大部门。{21}2007年管理预算局对13个重要统计机构[1]的统计调查预算作出了评估:2006年为21.89亿美元,2007年为21.9亿美元,2008年为27.52亿美元。美国统计机关有80多个,按照《2007年度美国政府统计规划报告》的评估,其全部统计工作的预算是54.02亿美元。{22}(P1)
目前,我国政府对信息收集和处理的预算来源和支配还缺乏系统的、细致的法律界定,只有国务院组织进行的全国性统计调查的经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国务院在《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中,分别就土地调查经费和文物普查经费作出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的决定。
(九)制裁权
政府对于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行为有权进行制裁,制裁手段具有多样性。在美国文书工作中,制裁手段包括:(1)行政机关的强制或者法院罚金或其他处罚;(2)金钱赔偿或者公平救济判决;(3)对许可证、特权、权利、补贴或利益的撤销、中止、削减、否决等。
在我国,违反信息管制的制裁手段包括行政制裁、经济制裁和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手段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措施,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未依法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或者未依法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经济制裁是指行政机关对于违反信息收集和处理规定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利益的不利处分,该种违反信息义务的惩罚措施直接剥夺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或者受益机遇,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涉及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或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当事人的信息义务和负担
信息是政府作出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决定的基础,通常情况下,“必不可少的信息只能从那些不愿意把信息透露给政府的、受调控的工业或其他方式那里获得”。{4}(P76)并且,当事人对提供的信息经常存在隐匿、捏造、歪曲的现象,因此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协助政府收集和处理信息就被设定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律义务,违法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协助义务
按照法治行政原则,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有予以协助的义务;{23}(P166)当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障碍时可以向与其无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机关提出协助请求,被请求机关应当依法提供职务上的帮助。{24}(P45)政府在行使信息形成权的过程中产生两种协助义务,一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协助义务,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一种是作为国家机关的协助义务,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目前,我国立法分别从积极和消极两个角度界定当事人的信息协助义务,前者是指当事人需要积极行动来配合政府收集和处理信息,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后者是指当事人除非法律规定外不享有拒绝权、抵抗权,如《统计法实施细则》将拒绝提供统计情况、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行为,界定为“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二)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向行政机关提供真实信息是行政相对人的一种义务。{23}(P167)当事人无论是在自己受益的行政行为还是在不利行政行为中,或者在纯粹的信息普查、检查、调查的事实行政行为中,都有义务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例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人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时,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三)忍耐经济负担的义务
“信息在政府善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它也强加成本于公众。给政府提供信息需要花费时间。”{25}(P1)政府要求当事人报告信息,增加了他们的信息收集预算。{21}大量的表格阅读、理解、填写、送达、修正补充,耗费了当事人相当多的时间、人力和物质消耗。美国管理预算局在评估文书工作成本时,通常将文书工作的“负担”以时间单位来换算,例如,管理预算局1997年《信息收集预算》评估报告认为,受到独立管制机构影响的文书工作的公众负担时间大约是3亿9千万小时,用每小时26.5美元来评估,大约是100亿美元成本。{26}(P368)作为计算单位的“时数”(hours),是指为了公众评论而进行的信息收集、管理预算局的信息审查、行政机关对信息的评估所消耗的时间,包括阅读和理解信息收集本身和其他指令的时间花费,也包括编辑、记录、复审和发送这些信息的时间花费。除了以“时数”(hours)作为计算信息成本负担的计量单位之外,美国还使用“信息收集成本”(InformationCollectionCosts)这一术语,是指除了“时数”(hours)之外,行政机关要求公众提供信息所负担的其他成本,这些成本包括邮寄表格的成本、收集或者发送所要求信息的必要的计算机系统的成本,以及与表格相应的必需的其他费用(thefees)。{25}(P79)根据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OIRA)1999-2007年间连续的年度《政府信息收集预算》(InformationCollectionBudgetoftheUnitedStatesGovernment,缩写为ICB)报告,整理出的美国27个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公众负担时数”情况是:1997约为6,998,690,000小时,1998年约为6,951,140,000小时,1999年约为7,183,820,000小时,2000年约为7,361,720,000小时,2001年约为7,631,740,000小时,2002年约为8,223,170,000小时,2003年约为8,098,790,000小时,2004年约为7,971,176,000,2005年约为8,240,510,000小时,2006年约为8,923,500,000小时,2007年约为9,165,180,000小时。美国27个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公众总成本评估”情况是:1998年约为51,924,100,000美元,1999年约为78,839,400,000美元,2000年约为88,545,000,000美元,2001年约为62,766,300,000美元,2002年约为59,063,300,000美元,2003年约为54,416,300,000美元,2004年约为70,158,239,190美元,2005年约为94,990,710,000美元,2006年约为62,375,800,000美元,2007年约为63,411,170,000美元。从上述数字中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形成权的运用已经给公众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但这些负担又需要公众来忍耐。
四、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与当事人义务的平衡
(一)平衡的考量因素
经济管制、社会管制和文书工作管制是政府管制的三大类型。{27}(P110)“在20世纪60-70年代,信息强制披露是权利革命的重要内容,在80-90年代,信息披露更具有突出地位,目前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命令一控制管制的替代品。”{14}(P169)从世界范围看,各国都有很多法律和规章进行信息管制,政府在运用信息形成权保护私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同时,也给当事人附加了义务和负担,因此有必要协调政府的信息形成权与当事人义务之间的平衡关系。
1.信息必要性的判断
在美国,管理预算局具有信息管理职能:(1)参与政府信息和统计政策的实施和发展;(2)中央统计机关预算的安排;(3)批准信息收集过程;(4)控制信息收集预算。{5}(P434)在批准信息拟议收集方案之前,管理预算局局长应该判断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对于正当履行行政职能是否是必要的,包括该信息是否有实际效用。在做出判断之前,管理预算局局长可以给行政机关和其他利害人一个听证的机会,或者发表书面声明的机会。如果管理预算局局长断定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没有任何必要的理由,行政机关就不能进行信息收集。只有为完成行政使命所必需的信息,才可能被允许收集。行政调查权是获取信息的主要手段,抑制行政调查权的滥用也成为行政法治的一项基本任务,例如《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5条(c)项规定:“没有法律授权不得发出传票,要求提供报告,进行检查,或强制执行其他调查行为和要求。”{2}(P328)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也规定行政机关进行信息收集应进行必要性判断,如《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严格审查和批准统计机构送审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不得重复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按年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调查;按季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编制新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
2.人权重要性的考量
政府在信息公开中会涉及人权问题,政府在进行信息收集和处理时也会限制或者侵犯人权,尤其是政府信息记录系统计算机化之后,个人信息中的隐私和政府信息收集、信息使用之间越发存在紧张关系,需要不断地平衡政府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19}(P630)政府强制当事人信息披露可能与宪法上规定的言论自由和沉默权相抵触,一切触犯人权的信息收集都不能被允许。以隐私权为例,在电子时代对隐私保护越来越困难,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最可能侵犯公民个人隐私。{28}在行政调查中,相互之间存在特殊信任关系的夫妻、牧师与忏悔者、医生与患者、律师与委托人,应该具有不予作证和提供信息的法定豁免权。{29}(P99)
(二)平衡的技术手段
1.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衡量
在美国,“获取情报是有效执行任何管理法的不可缺少的条件。为公共利益而获取情报的重要性超过了为了私人利益而拒绝公开情报的重要性。”对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权必须从属于本地区的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需要;为了公共利益,对企业宅地的检查和家庭福利调查也是行政管理权的组成部分。{3}(P87-91)很显然,信息形成权作为政府管制权的一部分,为了公共利益而有效执法是其当然使命,在不剥夺私人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限制私人权利和利益。
2.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法律保留
政府的信息形成权必须有法律根据,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信息形成权,有权力的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时间、场合和事项上都有信息形成权,必须通过法治手段来抑制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滥用。目前,我国只有国务院组织实施的全国性统计普查有明确的、严格的、高位阶的法律规定,而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统计调查基本上是由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同级统计机构来规范或批准的。并且,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机构只负责部分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信息社会所出现和需要的大量信息收集和处理问题并不在我国统计法律制度的全部调整范围之内,这导致大量的政府信息形成权的行使缺乏法律根据,或者所依据的授权法律规范的位阶很低。例如,《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都是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由行政规章来界定或者限制基本权利和利益,这本身就已经违反或弱化了法治原则。
3.政府信息形成权运用的法律程序
政府具有信息形成权,但其运用时仍然需要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运用一定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管理预算局负责各个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审批工作,未经批准的信息收集都是违法的,管理预算局每年都要在年度《信息收集预算》报告中通报这样的违法收集活动。{25}(P110-128)美国政府的信息收集包括内部和外部两道审批程序。第一道程序是拟议收集信息的行政机关的自审程序,要求行政机关设立一名首席信息官(ChiefInformationOfficer),由其直接向行政机关首长汇报信息收集情况。行政机关需要编制信息收集计划、说明信息资源管理的目的和规划程序。信息收集计划在呈送管理预算局局长审查之前,首席信息官办公室必须审查和评估信息收集的必要性、描述所收集信息的功能、收集计划、公众负担评估等,还要详细列出信息收集目录、可控数量和最后日期,并且必须告知接受信息收集的当事人之所以被收集信息集的理由、信息被使用方式、信息负担评估和信息反馈方式等。第二道程序是管理预算局局长对行政机关信息收集计划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主要审查拟议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实际效用、对公众的负担,并且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计划须在《联邦登记》上公告,请求公众评论。行政机关的信息收集计划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立提出的,一种是包含在拟议制订规章中的,对于独立的拟议信息收集,公告和公众评论期不少于30天;对于包含在拟议制订规章中的拟议信息收集,公告和公众评论期与行政规章的评论期限一致。在《联邦登记》公告拟议信息收集60天后,管理预算局局长须做出是否准许收集信息的通知。
在我国,统计系统的信息收集已经形成了一套法律程序。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调查需要编制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并经主管机关逐级审批,统计调查计划应当列明: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供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和说明书;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和说明书;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及其来源。
我国的行政检查程序多由国务院各部门自行制定行政规章,虽然法律位阶很低,但是也逐渐建立起了一套比较有益的行政程序。例如,《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规定了相似的行政检查信息收集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应事先拟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制作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等内容;现场检查通知书应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时间安排、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名单、被检查单位配合和协助的事项等内容;应事先将现场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以持现场检查通知书直接进行现场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具现场检查通知书。
4.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的运用
在政府信息收集和处理领域中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主要考虑三方面问题:一是信息收集和处理给政府自身带来的负担和收益,二是给公众带来的收益和直接经济负担,三是强制信息披露给厂商造成的利益损失。美国国会于1995年修订了《文书工作减负法》(PaperworkReducationAct),其目的是限制联邦政府以任意形式向公众收集信息,该法为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设置了特别职责:(1)保证在政府之间进行有效信息资源管理活动;(2)保证政府施加给公众的文书工作负担最小化;(3)保证从公众获取的信息的收集、使用和配置的公共利益最大化。{21}
(1)政府自身的信息成本和收益
在信息管制中,信息可能非常昂贵,有时所花费的超过了所得到的;信息管制有时是没有效率的,甚至达不到预期目标。{14}(P626)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支出的文书工作成本是2360亿美元。{30}(P354)以信息披露立法而言,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年度信息成本约为20亿美元,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的危险信息政策每年可能挽救200条生命,但是每年耗费的成本大约是3600万美元,平均每挽救一条生命花费约180万美元。{14}(P626)所以,政府对信息收集和处理活动也有必要进行成本一收益核算。
(2)公众的负担、损害和收益
1995年美国《文书工作减负法》确立了减轻信息收集公众负担的年度政府目标,1996和1997每个财政年度预计降低10%,1998、1999、2000和2001每个财政年度预计降低5%.但是,根据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1999-2007年连续公布的《美国政府信息收集预算财政年度报告》,可知这个目标并没有实现。2007年财政年度,公众的负担预计达到92亿小时,比2006年度增长了2.7%,但在局部上确实降低了公众负担。{22}(P4)
信息管制的直接目的之一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但是,政府信息披露管制可能使人们知情更少,因为多余的信息会造成消费者理解混乱。{31}(P380)我国的政府信息收集和处理很混乱,有些措施根本不能给公众带来利益而只是负担,如《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确立的旅店暂住人口登记和报告制度,实际执行成本很高,也无必要;居民身份证的频繁升级换代给公民带来了很重的经济负担;使用电子技术阅读和反馈信息已经给公众和消费者带来一个新的问题—电子产品污染问题。
(3)厂商信息披露的损害
“信息披露的规定可能给企业造成两方面的结果,有些信息扩大了市场的需求,有些信息抑制了市场需求。信息披露可能给企业带来很高的收益,也可能带来很高的成本,甚至导致企业的停业和破产。”{27}(P100)法经济学家探讨了信息披露的“警告责任经济学”问题,认为产品生产者的警告义务是消费者获得产品危险性信息来源之一,这种警告义务将影响消费者购买力,产品危险事故警告与消费者购买力成反比例关系,产品事故安全警告强度越弱,产品事故成本越高,强烈的警告虽然会避免较大的事故成本,却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32}(P601-602)要求厂商披露完全精确的信息可能导致他们不愿意提供信息。
5.当事人抵抗权的保留
“从行政法层面看,抵抗权主要被表述为个体对基于公权力而作出的行政决定所设置之义务进行抵制和不服的行为。”{33}(P16)例如,《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这些法律规定,意味着行政相对人有针对行政机关的抵抗权或者对抗权。在政府信息收集和处理过程中,以公民权利抵制行政权力也是公民自我救济的一部分,如《统计法》第12条规定对违反本法和国家规定编制的统计调查表,有关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9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五、结语
本文通过美国和中国两方面的资料和立法情况,分析了政府的信息形成权及其衍生问题。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信息管制(文书工作)在美国也是一个特殊问题,在研究政府管制成本收益时一般只计算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的成本和收益,信息与管制事务办公室1997年给国会的第一份《联邦管制成本一收益报告》(ReporttoCongressontheCostsandBenefitsofFederalRegulations)中将“税典的文书工作成本”从“管制总成本”评估中剔出,{26}(P374)2007年给国会的第10份报告《联邦管成本一收益报告草案》(Draft2007ReportToCongressontheCostsandBenefitsofFederalRegula-tions)中仍然没有讨论和评估信息管制(文书工作)成本和收益问题。美国通过独立的文书工作评估报告来研究信息管制问题,但是,这种做法还是遭到了学者们的批评。{7}(P13)而中国几乎很少有人注意到文书工作和信息管制的权力合法性和成本一收益问题。我们必须知道,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也是一个管制社会,信息管制成为当代行政国家和福利国家的一种重要工具。政府在运用信息形成权时既给公众和消费者带来了利益,也带了负担和损害。当我们呼吁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时,一定不要忘记政府正在进行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行为,对于国家、社会、公众而言仍然是利弊并存的。
【注释】
[1]它们是:商务部的经济分析局(BEA)、司法部的司法统计局(BJS)、劳动部的劳动统计局(BLS)、运输部的运输统计局(BTS)、商务部的人口普查局(Census)、能源部的能源信息管理局(EIA)、农业部的经济调查服务局(ERS)、农业部的国家农业统计服务局(NASS)、教育部的教育统计国家中心(NCES)、健康和人力部的健康统计国家中心(NCHS)、社会安全管理局的研究评估统计办公室(ORES)、财政部的收入统计和国内税收服务局(SOI)、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科学资源统计事务部(S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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