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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防; 项目; 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8文献标识码: A
质量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控制目标之一,对于消防工程质量目标控制更是如此,消防工程是一项安全工作,因为它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人民财产安危的重要保证。
1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
1.1 质量和质量管理
根据国家标准)定义,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就工程质量而言,其固有特性通常包括使用功能、寿命以及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特性,这些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越高,质量就越好。
1.2质量管理的含义
质量管理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这些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一系列工作。组织必须通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管理,质量方针是组织最高管理者的质量宗旨、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放映;在质量方针的指导下,制定组织的质量手册、程序性管理条件和质量记录;进而落实组织制度,合理配置多方资源,有效率的利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质量活动中的责任分工于权限界定等,形成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机制,保证整个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实现质量目标。
2 消防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严重匮乏。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于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公布,以上法律法规均已明确规定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在建筑施工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一些建设单位在对消防工程主观认识上存有偏差。甚至以减少消防工程投资来减少整个建筑工程中投资,,对消防工程质量好坏的关注程度远远低于公安消防部门一纸验收合格的意见书。
2.2设计单位常见问题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不配套,加之一些建筑工程建设时间紧,设计周期短,设计人员只图简便,而各专业设计人员不相互配合协商,建筑工程设计图纸缺图、漏图以及设计图纸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等现象屡见不鲜。其他存在问题:设计时将室内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用给水管道,将室内消火栓管道作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稳压管道。将消火栓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内,未按防火分区来设计安装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未采用DN65型消火栓。没有设置消防水池,主要给水管道偏小或进水管直径太小、水量太少、保证周期过短,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消防水箱补水未采用生产或生活给水管水;随意改变消防给水管的位置,未设置逆止阀,在给水管道上加设不必要的阀门和本来一备一用的消防给水管只设置一条,导致安装后,无法保证正常消防用水量或发生火灾时水箱不能及时供水。
2.3消防工程施工队伍素质不高。
施工质量差,大多数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觉得只要基础、结构等重要方面不出什么问题就可以了,而对其他建筑安装工程随意降低标准。在消防工程安装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和防火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作业,擅自将消防水管管径变小,将防火涂料变薄等等从而造成建筑防灾系统安装施工不良。近几年来初步涉足消防工程,并不具备相应的消防安装施工资质,施工人员仓促上阵无相应的上岗证书,对消防产品及施工安装知识了解甚少,发生焊接质量差,安装位置不准等问题。例如火灾探测器等部件被严重污染或被损坏。采购设备不问质量,只求价低,不考虑整个消防系统的可靠问题。施工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擅自更换吊顶装修材料,木制吊顶格栅,,在要求立即停止施工等待处理中,该施工单位负责人却表达了“干活还违法了”,当监督人员向其宣读《建筑法》、《消防法》后,才意识到违反了法律法规,所以对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只停留于表面,而未能运用科学、统一的检测和试验方法和手段来控制好消防工程质量。
2.4 监督不力,把关不严
有的消防监督人员不严格按程序、规范等把好建审、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关。例如有的消防监督人员未能及时地指出设计图纸存在的问题,不能全面、准确地提出审核意见,甚至对比较简单的诸如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室内消火栓安装位置等问题未能提出意见,对消防设施设计不完善的设计图纸,轻易地下发同意设计的审核意见书;有的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监督检查程序执行不严格,对消防产品、消防设施不熟悉,这些都影响建筑消防监督的力度和作用。
3、提高消防工程质量。应采取下列措施
3.1 严把消防设计质量关
为保证建筑消防工程自身具有火灾初期的控制和扑灭的能力和减少火灾损害,建筑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及各项技术标准和有关设计规范,不得随意降低防火设计标准,特别是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方面的消防专编。设计单位还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即法定代表人要对消防设计负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责任。设计人员还必须与建设单位加强沟通,落实好建筑消防工程配套设计,明了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确保建筑消防设计与实际施工的衔接。
3.2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消防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在依法委托建筑工程监理时,须将建筑的消防工程质量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须按消防设计要求采购设备,施工企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资料。重要的工程项目还要专送消防设计专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工程质量档案。
3.3重视施工质量,实行施工人员上岗证制度
随着建筑档次和使用功能的提高,建筑防火也越来越复杂,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重视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按规程、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安装消防设施的单位一定要取得经公安消防机构考核合格的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资质,并应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对施工操作人员也要进行基本操作技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能允许持证上岗在施工安装中从班组到施工工段都要配备施工安装质量检查人员,对每一项工程、每一道工序的施工安装质量都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到位。为了对施工安装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别是对一些隐蔽工程施工安装质量的监督,同时,建议加强消防设施施工安保工作。
4 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为确保消防工程一次性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消防工程报验前,应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如下:
(1)落实土建专业与消防相关的作业是否已竣工,如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管道井分隔、防火卷帘门等 的施工是否已经完毕;
(2)做好消防系统各子系统的调试,与整体联动调试的工作,检查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有关阀门是否安装正确,均已开启。
(3)各消防设备的电源是否已到位。
(4)各消防联动设备的联动关系是否已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并经自检正常。
(5)有关的标志是否已完备,如水泵接合器、水泵属何系统的标志。
(6)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包括建审意见)是否完备。
总之,在全国近几年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大部分建筑工程的火灾隐患都是在建设之初形成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因此,提高建筑消防工程安装质量,对于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的发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范消防设施工程市场,应是目前强化消防监督、注重专业管理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质量责任、规范管理、优质优价、规范市场
中图分类号:TU2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规范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技术资格是消防监督机构加强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工程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消防设施工程市场建设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消防设施工程资质审核机构会同省级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资质年检、市场违规处理等工作,实行专业资格许可、宏观调控、现场稽查的工作模式。
目前在安徽省消防总队备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省内一级资质的17家,二级资质的51家,省外一级资质的84家。应该说,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在建筑安装施工中确实体现了专业设计、专业施工、专业维护的明显优势,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社会消防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施工队伍的不断扩大和用户对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等方面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加强对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要。
一、 关于质量责任的问题
消防工程是构成建筑工程的基本单元,因其专业要求严和技术含量高,从而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施工质量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后期火灾扑救。因此质量责任至关重要,必须给予极大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都明确规定了要对消防工程实行消防监督、专业许可。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是整体建筑设计、施工等的专项工程,可以说是比其他专项工程还要重要的特殊工程,那么相关各方的质量责任如何呢?
首先,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在依法委托建筑工程监理时,须将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必须按消防设计的参数要求采购设备,不应指使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资料,重要的工程项目还要报送消防设计专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档案。
其次,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特别是有关工程的防火安全强制性条款。要改变现有的建审模式,即从繁杂大量的具体图纸检查作业中解放出来,重点放在消防监督审核上。我们的建审部门不应当是设计单位的"审核部",而应当是代表政府的消防监督机关,可以实行备案抽查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惩处。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即法定代表人要对消防设计负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责任。设计人员必须了解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选用程序合法、实体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其辅助产品。
【关键词】建筑电气;消防工程;设计;施工
1 工程概况
某办公综合大楼,地下1 层为汽车库,1~3层附楼为大厅及商业设施,4~19层为高档写字办公场楼,建筑总高度为87 m,总建筑面积30150m2,属于一类高层办公楼。下面对其电气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安装进行分析探讨。
2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
2.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方案的确定
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时,首先是明确建筑物本身的建筑和功能特点,了解该建筑防火工程设计中其它专业的设施,对于电气专业的设计要求,然后根据有关规范对建筑物定性,确定系统的总体结构。
该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基本功能为:控制中心对探测回路进行巡测,当某一探测区域内着火,该处的探测器采集到现场信号,并立即把信号发回控制中心的控制器,控制器将此信号进行判断,若确认着火,控制器则向火灾现场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火灾应急广播。另外很重要的是必须有效地通过联动控制器向需要联动的消防设备发出执行信号,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灭初期火灾。
2.2 报警回路
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来确定。一个探测区域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式(1)的计算值:
(1)
公式中:N——探测器数量(只),N 应取整数;
S——该探测区域面积(m2);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
K——修正系数,特级保护对象宜取0.7~0.8,一级保护对象宜取0.8~0.9,二级保护对象宜取0.9~1.0。
手动报警按钮在火灾报警系统中是探测器的补充。主要用来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失灵时,采用人工手动报警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火警。主要设置在各层出入口明显位置高度1.5m 处,并满足在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报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m。
2.3 消防广播系统和警报装置
本工程装置了总线消防广播系统,消防广播平时兼作背景音乐和正常广播。发生火灾时,由控制中心输出单元通过总线消防广播模块发出指令。若地下室发生火灾,则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若首层发生火灾,则接通地下各层,首层及2 层;若2 层或2 层以上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火灾层及相邻的上、下层,以帮助现场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广播扬声器不应低于3w,且应满足在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邻近的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大于25m 的要求。根据各层建筑的格局,每层设置了若干数量的总线消防广播模块,对各层的扬声器分区域进行控制。为确保在火灾时报警区域发送火灾警报信号,本设计除了设置灭火应急广播系统外,还在各报警区域内主要通道进出口、楼梯口、电梯前室、手报按钮旁设置了一定数量的火灾警报装置,如电铃声光讯响等。
3 建筑电气消防系统安装施工
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与敷设施工
为了防止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中断,使灭火工作无法进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抑制电磁干扰(如变压器、电动机、电缆等)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生的影响。为此,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与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均应采用阻燃型电缆,其电缆应采用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之手动直接控制装置的线路应采用耐火型电缆,其电缆也应采用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
线路中的导线应进行种类、电压等级的检查,选用耐压不低于交流500V 的阻燃型铜芯电线。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讯、应急照明、事故广播等线路穿金属管保护,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不宜小于3cm。明敷的管线则应对金属管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不同电压、不同电流、不同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得敷设在同一线管内或线槽内。从线槽、接线盒等处引至火灾探测区的底座盒、控制设备的接线盒、扬声器箱等的线路,应穿金属软管保护。管子入盒时,盒外倒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电气线路敷设好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 。
3.2 探测器的安装施工
根据房间的高度、场所是否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液体等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火灾探测器。对于火灾初期有阻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应选用感烟探测器;对于火灾发展迅速,产生大量的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应选用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对于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热、烟的,应选用火焰探测器。若火灾形成的特点不可预料,则应进行模拟试验,然后根据试验结果,选用适当的探测器探测器安装在宽度小于3m 的走道顶棚上,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且探测器周围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天棚较低(小于22m)、面积较小(不大于10m)的房间,感烟探测器宜设置在入口处附近。楼梯间、走廊等处安装感烟探测器时,宜安装在不直接受外部风吹的位置处;安装光电感烟探测器时,应避开日光或强光直射的位置;厨房、开水房、浴室等房间连接的走廊,探测器应避开其入口边缘1.5m。电梯井、未按每层封闭的管道井(竖井)等处,应在最上层顶部安装探测器。
3.3 手动报警按钮及消防报警控制器的安装施工
消防报警区域内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一只手动报警按钮,其安装位置宜设在大厅、过厅、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餐厅、多功能厅等处的主要出入口,经常有人通过的主要通道,各楼层的电梯间、电梯前室应满足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大于25m,其墙上的安装高度为1.5m,按钮盒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误动作的保护措施,系统的布线宜独立设置。
消防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高出地坪10~20cm,且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引入控制器的导线和电缆应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靠。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 根,且电缆芯、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 的余量,并在进线管处应封堵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且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3.3 消防系统接地装置安装施工
消防报警控制器属于电子信息设备,系统接地对保证系统正常工作,保证人身安全十分重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本工程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Ω,设有专用接地端子箱。接地线采用铜芯绝缘导线BV1×25m2PC40 管,埋地引至接地体。由消防控制室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采用BV1×16 m2。对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均做保护接地,接地线与电气保护接地线(PE 线)相连接。
当采用共同接地时,应采用专用接地干线,由消防室的接地板引至接地体。专用接地干线采用钢芯绝缘导线或电缆,面积不小于25mm2。工作接地线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并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工作地线与保护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在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测量接地电阻,采用共用接地时R≤1 ,采用专设工作接地装置时R≤4 ,并作记录,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审查施工质量。
一、基本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全县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校舍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从实际情况看,危房改造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在年校安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全县校舍总面积将达到104万平方米,比年校舍排查时的总面积增加12万平方米。其中,A、B两级安全校舍52万平方米,占全部校舍的50%;C级不安全校舍30.1万平方米,占全部校舍的29%;D级危房仍有21.9万平方米,占全部校舍的21%。按照中央、省、市要求,2013年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所有C、D两级危房改造,并多次下发文件明令要求严禁学校使用D级危房校舍,全县的校改任务非常繁重,危房仍然是影响学校安全的重要因素。
二、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标准化学校建设,全力加快实施校安工程,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投入为主。校舍改造的规划、立项、资金管理和竣工验收由县政府校安办统一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本辖区中小学校舍改造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工程建设工作的力度,确保中小学校舍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二是坚持改一所成一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着眼长远,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学校师生增员等动态因素,科学合理规划辖区内的校舍危改项目,集中资金,确保改造一所学校成功一所学校,满足学校长远发展,着力提高危房改造的综合效益。
三是坚持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相结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抓好校舍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要科学配置辖区内的教育资源,重点投资建设一批规划科学、设计新颖、标准较高、质量过硬的标准化学校,特别要注重建设乡镇规范化(寄宿制)中心小学、初级中学、中心幼儿园。
四是坚持工程质量与效益相统一。中小学校舍改造项目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在科学规划设计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确保改造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工作目标
今年规划实施88所学校(幼儿园)校舍危房改造项目,新建校舍15万平方米(其中楼房9.9万平方米,平房5.1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3407.2万元,其中县级补助资金7923.6万元;规划消除危房17.1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12.8万平方米、C级危房4.3万平方米。全县基本完成校舍D级危房的改造,完成部分C级危房的改造建设;完成全部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和部分农村初级中学标准化校舍建设改造任务。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乡镇公办幼儿园改造建设。按照市政府和县政府《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今年我县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5所,其中列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40所。结合本次学校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建设学校附设园5所,规划新建校舍3700平方米,资金概算312.2万元,其中县级补助资金168万元、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套资金144.2万元。
二是乡镇规范化中心小学改造建设。新建改造8个乡镇8所标准化寄宿制中心小学,主要配套建设学校餐厅及综合功能室,规划新建校舍1.67万平方米,计划消除D级危房0.3万平方米。资金概算1611.8万元,其中县级补助资金817.2万元、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套资金794.6万元。规划项目完成后,将实现县政府提出的全县每个乡镇(合并乡镇前的原建制)至少建成一所标准化寄宿制中心小学的目标要求。
三是乡镇规范化初级中学改造建设。新建改造14个乡镇18所初级中学(部分学校分期改造),主要建设学生宿舍、餐厅和教学功能用房,规划新建校舍6.9万平方米,计划消除危房9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7.9万平方米。资金概算6249.7万元,其中县级补助资金3262.6万元、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套资金2987.1万元。
四是校舍安全工程面上的建设项目。面上学校改造项目以重点消除D级危房为目标,规划建设改造学校57所,其中新建14个乡镇54所学区小学和村教学点,改造3所县直学校。规划新建校舍6.1万平方米,计划消除危房7.8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4.6万平方米。资金概算5094.5万元,其中县级补助资金3536.8万元、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套资金1557.7万元。规划项目完成后,全县农村小学D级危房将基本改造完成。
四、实施步骤
2012年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县校安工程项目下达前期,重点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制定辖区内年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规划方案,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校舍改造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有关单位依据下达的年度规划项目,按照有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要求,组织施工单位对校舍改造项目进行改造。县政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达到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县财政局依据政府投资管理要求认真开展项目评审,按工程实施进度规定及时拨付校舍改造补助资金。县审计局负责组织工程决算审计。
(三)迎查阶段。主要迎接上级复验,对年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把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列入年度工作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校舍改造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校舍改造任务。县政府教育督导团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包扶乡镇的工作任务就是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思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研、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做工作,会同包扶乡镇,扎实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督导考核机制,把校安工程实施列入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调度检查,通报工作进度。对未按要求按时完成校舍改造工作规划或工作不力、管理不严、违规操作和延迟工期的,以及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或弄虚作假、套取上级校舍改造专项资金的,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包括危房校舍拆除项目、危房校舍维修项目和新建校舍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项目法人责任、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度,坚持“先报批、后建设”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加强质量监督,严禁违规操作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特事特办的措施,加强报批手续涉及部门和单位的统筹协调,有效缩短前期工作时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时,严格按照《建筑法》和《档案法》的规定,校舍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竣工后,中小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校舍档案;危房校舍拆除工程和维修工程完成后,要及时对原建筑档案资料进行更新和补充。
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领域火灾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区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建服一站、二站全体工作人员。统一协调指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三、整治重点
1、相关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相关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人员是否列岗履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3、施工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4、相关建筑材料特别是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芯材、密目网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的储存、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7、临时施工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对电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按要求操作。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2、自查自纠。7月20日前,各企业和项目部要认真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局建服一站、二站。
3、全面排查整治。9月15日之前,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区通报。
4、检查验收。10月5日前,提请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建设工程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我区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区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它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二)中小学校舍中的D级危房和使用杨木梁、水泥檩条的平房要立即拆除;3年内拆除设计标准较低、使用年限较长的瓦房,原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改造加固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
(三)今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区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鉴定。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对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在8月31日前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并上报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科学规划。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三亮三改”工程和“211工程”等项目,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拿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具体措施。
(三)分步、分类实施改造。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用3年时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消除安全隐患。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新建校址选择应避开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对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进行地质、交通、环境测评,规范勘察设计,严格实行招投标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李霞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勇、区教育局局长宋文忠为副组长,发改、建设、监察、公安、财政、国土、水利、审计、安监、地震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与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责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44号)中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制订并组织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和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统筹提出全区工程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编发简报,推广经验,上报工作进展;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区国土、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负责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对全区中小学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三)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办公,实现动态管理。要通过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管理,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把握安全趋势,查清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危旧校舍改造责任,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要利用网络对每年实施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目标。要根据各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其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
(四)严格质量。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使用寿命不低于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
五、资金管理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以乡镇(街道)为主筹集,区里将统筹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资金。民办学校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公开范围,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监督和管理
(一)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有关学校校长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将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之中。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确保质量安全。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按照“积极发展、提升质量”的思路,全面实施民办中小学“三大工程”,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发展、优质发展、特色发展,提升民办教育整体水平。
实施民办中小学特色品牌建设工程,引导民办中小学积极参与升等创优活动,着力建设特色项目,实现“一校一品牌、一校多特色”,为社会提供多元化的教育产品。实施民办中小学学生体质与心理健康推进工程,引导民办中小学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重视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民办中小学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提高民办中小学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中小学校食堂量化等级和“阳光厨房”建设,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实施民办中小学特色品牌建设工程
1.加强民办中小学特色品牌建设。引导民办中小学积极参加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市义务教育等级学校、市特色学校等创建,引导民办中小学制定特色建设计划,打造学校品牌。通过培育本土品牌、引进优质品牌、创设发展平台、建立评估体系等渠道强化民办学校走特色和品牌发展之路。
2.引导民办中小学明确办学定位。民办中小学校要开展体育、艺术、科普、心理健康等特色项目建设,积极参加温州市特色学校创建,坚持特色办学优质发展,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民办职业高中要加强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
3.强化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创建。加大民办普通高中省级特色示范创建力度,重点围绕评估体系的办学理念和方向、发展规划、必修和选修课程、教育教学改革、条件保障、师生家长评价、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辐射引领等16个方面的内容,推进民办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适应新高考,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4.组织民办中小学参加特色化评估工作。组织参加温州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评估,促进民办学校持续改进办学质量。继续参与《新生态学校评估》项目,探索民办学校特色化评价模式。
(二)实施民办中小学学生体质与心理健康推进工程
1.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学校要按标准配齐体育教师,按国家规定开足开齐体育课程。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适当开展晚锻炼活动,每年保证至少开一次全校范围的田径运动会和体质健康测试运动会。
2.加强体育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体育在加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激发进取精神、磨炼坚强意志及培养规则意识和良好品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精心设计组织开展一批符合学生科学锻炼规律,又是学生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和体育活动,激发起学生积极主动进行体育锻炼的内在动力。要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理念,通过新媒体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激发活力。
3.完善体质健康监测机制。学校要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XX年修订)》规定的测试对象、项目指标、评分标准,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和上报工作。各校每年要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抽查和督查工作,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上报率纳入年度考核。要将学生体质健康作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新高一、新初一生源学校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完善体质健康监测机制,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落实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大一新生结果与招生计划挂钩制,着力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4.加强心理健康软硬件建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做到“六个有”,即有长效机制、有专项计划、有专项经费、有专业教师、有专用场所和有专用教材,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长效机制,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建立三级高危学生追踪档案,定期上报上级部门;学校制定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计划,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配备心理健康专业教师,专业教师持有省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学校建有专用心理教师办公室与专用心理辅导室。
5.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与宣传活动,面向全校师生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每学期都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学生心理社团、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园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学校要结合班会课、综合实践课、地方课程、拓展课等开设心理辅导课,保障每班每月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不少于2课时,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心理辅导室值班记录、辅导过程记录完整并及时归档,个别心理辅导有辅导记录,一案一表并有年度台帐。学校要逐步完善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
6.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xx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教科〔20XX〕66号)和《关于全面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制度的通知》(浙教办教科〔2017〕24号)精神,认真做好2017年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各校要于4月10日之前完成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由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一汇总后,于4月15日前上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三)实施民办中小学学生饮食放心工程
1.规范组织管理。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经常性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机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成立师生监督组织,广泛发动师生、家长参与日常监督,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
2.规范食堂管理。学校食堂应取消个人承包经营模式,由学校自办或委托专业机构经营管理。要加大食堂改造提升投入,推进中小学校食堂量化等级和“阳光厨房”建设,2017年全县民办中小学A、B等级食堂达84%以上。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定期集中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深化学校食堂标准化管理规范,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切配工用具色标管理规范。鼓励涉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鼓励引导学校商店实行连锁经营或品牌超市直营。
3.规范饮用水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学校校园饮用水质量提升工程,学校要为师生提供安全、放心的加热保温水或直饮水。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温食安委办〔20XX〕18号)要求,加大对确需使用自备水源学校的监管。学校要加强饮用水设施设备日常管理,落实责任,建立机制,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强化日常检查、消毒、维护等工作,确保校园饮用水安全。
4.规范饮食教育。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饮食安全教育活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要利用校园广播、网络、班会、课外实践活动等各种载体,通过食品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学校要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应急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健全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推进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要积极参与生命保护工程,推进在教学楼、学生宿舍窗台、走廊等周边种植灌木等绿化软化工作。要推进校园安全信息化管理,建设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校园安防智慧平台,提高校园安全防控水平。要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健全舆情快速反应机制。
三、实施步骤与工作要求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4月)
组织参加温州市民办中小学“三项工程”建设推进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方向,提高对加强民办中小学“三大工程”重大意义的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月)
召开全县民办中小学校长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温州市民办中小学“三项工程”建设推进会精神,出台实施方案。各校要将“三项工程”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推进“三项工程”。教育局各相关科室各司其责,加强指导督查,民办教育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普教科和督导科负责实施民办中小学特色品牌建设工程;体卫艺科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实施民办中小学学生体质与心理健康推进工程;法规安保科计财科负责实施民办中小学学生饮食放心工程。
关键词: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D035.3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和消防工作制度、档案,确保消防工作落实。成立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组建由保安队、联防队和志愿者参加的社区义务消防队;制定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包括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警示措施、居民防火公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包括社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制度、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册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并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
(2)加强城市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消防安全需要。建有消防水源和室外消火栓,并有明显标志;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居民区停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设置护栏不得阻断消防车通道;设置有人值守的消防服务站或者在居民楼、院内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服务站内除配备消防器材外,还应设报警电话,应急照明手电筒、防烟面罩等。
(3)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消防画廊、居民防火公约等;利用广告、宣传栏、画廊、社区网站、文化活动站等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在119消防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活动;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市民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适时组织居民参观当地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每年组织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火灾、会自救逃生。
(4)实施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做好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组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对经督促仍不能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社区义务消防队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提示居民注意消防安全,组织开展灭火训练,及时发现并扑救初起火灾。
2、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1)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社区消防工作。发动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消防管理。与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实施城市社区消防管理。
(2)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并协助和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积极参与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3)居民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其管理范围依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工作。
(4)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所辖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业务经费。将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认真落实。指导、督促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
(1)建章立制,强化组织领导。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先后下发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整体规划,与社区建设总体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省、市、县三级政府普遍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民政、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有的在城市社区成立了由社区主任、派出所民警、物业公司负责人、保安负责人、居民组长组成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2)健全组织机构,开展检查和宣传。1、依托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成立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拟定社区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社区开展消防建设、消防检查、消防宣传和管理考评工作。2、依托治安巡防队和驻社区单位保安队伍,积极拓展消防巡查职能,担负起社区的治安防范、防火检查和扑救初起火灾等工作,实现巡防、保安、消防一体化。如河南全省各地保安机构普遍将消防工作列入日常的保安服务范围,30000余名保安人员和巡防队员担负起消防保卫任务。郑州市公安局专门组建了治安支队消防大队,落实正科建制,接受治安支队与消防支队双重领导,实现了治安、消防工作的有机结合。我专门到郑州去学习过,对保消合一,巡消合印像十分深刻。消防支队派员作为保安公司的副总经理,专职负责业务指导。 3、依托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消防文职人员进驻城市社区,指导、协助片区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防火宣传,及时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4、依托物业公司及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建立社区消防志愿消防队,依照社区防火公约等相关规定,实现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提高。还有的在社区内居住的低保户、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中招聘社区消防协管员,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成为社区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
(3)严把源头关。首先是搞好消防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科学、有效地抓好城市消防规划这个源头和龙头工程,并严格组织实施,促进社区从一开始建立就具备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其次是要搞好公安、消防、社会综合治理、民政、工商及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靠城市社区整体力量,坚持以人为本,以物为基,共驻共建,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一)铁路建设工程建筑防火设计存在的问题
1.防火墙两侧2m内开设门、窗洞口新建的旅客车站外墙大部分采用玻璃幕墙,但玻璃幕墙的耐火极限达不到建筑外墙的要求,与建筑的窗户性质接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3条“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的规定,集散厅、候车区(室)和办公区、设备区不同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两侧的玻璃幕墙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广深港客专深圳北车站、南广铁路南江口车站等都存在此类问题。
2.厂房与边跨防火间距不足铁路新建的动车检修库和机车、车辆建造厂房旁边设置有边跨,为厂房的生产服务。由于建设场地受限,这些配套用房与厂房之间往往仅设有满足人员行走和设备安装的宽度的间距,甚至贴邻建造,如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管内大功率机车新造区个别厂房与边跨的间距仅为2m。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4.1条注2中“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的规定,厂房与边跨的防火间距应按此条款执行,但设计单位常常不严格依据这条规范进行设计。
3.气体防护区围护结构不符合要求按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5条、第3.2.6条的规定,气体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但新建的站房大部分采用玻璃幕墙作为外墙,气体防护区的围护结构靠外墙一侧直接采用玻璃幕墙作为围护结构,还有部分气体防护区设置了窗户,为普通铝合金窗,耐火耐压不符合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玻璃破裂,防护区内灭火浓度达不到要求。
4.气体防护区未设置泄压口按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2.7条“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的规定,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均应设泄压口,此规定与原来广东省地方标准《七氟丙烷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3.0.6条允许采用向外开启的门作为泄压口的规定不一致,设计人员往往会疏忽此问题。
(二)铁路建设工程建筑防火设计的审核整改意见
建筑防火设计涉及建筑的整体平面布局和结构专业的问题,也是其他设备专业设计的基础,这类问题如果设计单位不注意或消防设计审核人员在审核中没有及时发现,将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并难以整改。现将这类问题的整改对策建议如下。
1.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及早介入管内建设工程,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审查。
2.关于旅客车站部分安全出口通往相邻防火分区的问题。按照各旅客车站的实际情况,增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的扩大前室。
3.关于车站办公、设备用房疏散楼梯设置数量不足的问题。如果建筑层数超过三层(含夹层)或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大于500㎡,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如果建筑层数为三层及以下、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仅第一层面积超过500㎡,且没有办法增设疏散楼梯,应重新划分建筑防火分区,用防护墙将本建筑与相邻建筑分隔,并使建筑层数、面积和人数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3.2中关于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4.关于防火墙两侧2m内开设门、窗洞口的问题。建议结合站房的立面设计,采取增大防火墙处柱子的宽度、更换玻璃幕墙的玻璃为防火玻璃和调整防火分区的方式,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以满足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的要求。
5.关于厂房与边跨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设计部门尽量调整厂房与边跨的防火间距,满足规范的规定。如果由于场地的原因或已施工完成,则应按规范要求增设防火墙分隔。6.关于气体防护区围护结构和泄压口的问题。应督促设计部门及时调整设计,以满足气体防火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低于0.5h、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低于1200Pa的要求,并经计算确定泄压口及其面积。
二、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审核整改意见
(一)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存在的问题
1.水喷淋系统水流指示器控制的水喷头跨防火分区新建站房普遍采用大空间的候车室,与售票厅、办公区、设备区不在同一个防火分区,且防火分区防火墙的设置不规则,设计人员专业之间沟通不足,导致部分售票厅、办公区、设备区等不同防火分区水流指示器控制的水喷头跨越至相邻防火分区。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3.1条“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的规定明确了不同防火分区、不同层的水喷头不应共用水流指示器。如广州南车站地下停车场、海南东环铁路部分车站存在这类问题。该问题如果设计部门在消防设计中不注意或消防设计审核中没有及时发现,将会造成水喷淋灭火系统水流指示器反馈动作位置不准确、消防自动设施联动不当的后果。
2.灭火剂设计不足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用量由计算所得,主要取决于灭火浓度、海拔、环境温度等,目前,铁路设置的气体防护区多为沿线的设备用房,室内外和不同季节的环境温度相差较大,设计部门没有考虑这方面的因素,普遍将计算灭火剂用量的温度定为26℃,导致气体灭火剂设计用量不足。
3.气体防护区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足在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发现气体防护区普遍存在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足的问题,经常出现感烟、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一致的情形,且设置的保护面积和半径均按照感烟探测器进行设计,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少了近50%。气体防护区感温、感烟探测器的设置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8.1.2条的规定执行,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均比感烟探测器的小,在消防设计审核中应注意。
(二)铁路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核整改意见1.关于水喷淋系统水流指示器控制的水喷头跨防火分区的问题。设计部门的设计人员要加强各专业之间的沟通,特别是给排水和建筑专业的沟通,建筑专业平面布局及防火分区调整后,相关专业要及时修改设计。在对消防设计审核时,要特别注意划分防火分区区域的水喷头设置情况。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这类问题要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2.关于气体防护区灭火剂和感温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足的问题。设计单位应结合气体防护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气体防护区的灭火浓度、海拔、环境温度等影响气体用量计算的因素,并严格按照规范计算气体用量和设置感温探测器。
三、铁路建设工程灭火器材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审核整改意见
(一)铁路建设工程灭火器材设计存在的问题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超过500㎡的车站候车室属于严重危险级场所,灭火器配置最低配置基准和最大保护半径都应按严重危险级设计,且此设计内容属于国家强制性规范,如消防设计中不符合要求无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当前其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车站候车室设置灭火器灭火级别不符合规范要求。车站候车室按严重危险级场所设置灭火器材,每具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不应小于3A,但消防设计中经常出现没有明确最低配置基准或设计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2.车站候车室设置灭火器保护半径不符合规范要求。车站候车室按严重危险级场所设置灭火器材,每个灭火器设置单元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m,由于现在大跨度的候车区域,没有柱子等可放置灭火器的部位,设计人员会容易遗漏。
(二)铁路建设工程灭火器材设计的审核整改意见灭火器材的配置虽然对建筑平面布局、结构和消防设施的使用不会造成影响,但却是车站处置初期火灾、防止火灾扩大的必备消防器材。因此,发现此类问题,应督促设计部门严格按规范补充、完善消防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