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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智能,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现状分析
目前国内(包括香港)各地铁的施工组织基本按下列模式进行:
审批编制施工计划时,由各有关施工单位提出施工计划申请,专职部门根据提交的计划,组织内部申报及相关单位参加计划审核会议,审核提交的计划。根据计划审核会议的结果,编制“施工行车通告”或称为“施工及工程车运输通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向有关单位和部门。
首先,在施工计划编制过程中,各单位部门提交的施工计划无论是在审批或制定过程中很大程度上依赖人为的判断,不能从科学上做到各施工项目的合理优化安排配置。每项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各施工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不能同时建立起来,很难有一个全局统筹的控制。特别当施工计划提报量较大时(如香港、上海、北京、广州有多条线路及运营时间较长的地铁),施工计划之间的安全防护措施难以做到周全的协调。另外在某些作业变更需要、临时删除或增加的作业计划,计划由人工审批,存在某些施工防护条件、施工区域审批错漏等问题,这将直接影响到施工安全。
其次,为了保证安全,实施过程中,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作业的要求、施工进场作业令和相关证件到指定的车站或车辆段向调度员办理施工作业请点手续。现行的每项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都是由人工判断。例如某项施工作业是否需要停电或挂地线,是否具备请点条件;是否有工程车经过后才能作业,有工程车配合作业的施工作业施工完毕后,回车辆段的线路是否符合行车条件;施工完毕接触网是否符合送电条件的判断等。这些都是人为把关,安全系数不高。
再次,在各种书面命令时,目前都采取手工笔录的方法;在有关命令的上使用电话方式人工记录复诵,使得作业效率大受影响。
实践证明,在地铁非常有限的作业时间里(0:00-6:00),真正有效的作业时间不到4个小时,经常只有两个小时甚至一个小时作业。由于控制中心(OCC)与车站、施工站点,维修调度与各生产调度均为一对多关系,大部分宝贵时间都耗费在排队、沟通、协调上了。
最后,面对复杂、凌乱的施工作业及完成情况。人工难以对各项施工指标做出客观的、全面的统计。为施工计划的安排及管理带来较大的困难。
施工组织是否科学、高效、安全直接反映了一个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水平。如不能保证施工(检修、安装、调试等)的质量,直接影响了运营及乘客服务质量。
因此,为了优化施工组织、保证施工安全、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建立运营施工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系统保证计划审批、组织(控制)施工、施工统计三个环节的科学、高效、安全等具有重大意义。
2、总体结构和功能布局
系统主要由施工计划编制、施工作业控制和施工作业统计三大模块组成,系统总体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1 系统结构框图
计划编制模块包含冲突检测和计划两个子模块;计划编制模块中的计划以后,进入施工控制模块;系统管理员模块独立运行,定制管理其他模块。它们的关系见图2。
图2 系统模块关系图
2.1 施工计划编制
通过采取人机对话方式,根据有关单位提交的施工申请,在施工计划编制系统中输入施工计划日期、作业单位、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供电安排、申报人、防护措施、等要求和施工的重要性等级等因素,存储基本施工计划资料。系统根据录入的施工计划条件和因素进行判断,对满足施工条件的计划,系统接受并自动生成施工计划;对施工计划有冲突或条件不满足的施工,系统会发出报警提示,提出修改建议,直到所有条件满足后生成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生成之后,由施工计划工程师人工审核,对不妥之处进行调整,最后审核完成。
2.2 施工计划信息共享与
施工计划自动编制完成后,形成施工作业图、施工行车通告、报表,在网络内部的各用户实现信息共享,自动下达施工计划信息。
2.3 施工作业控制
该模块是施工实施、控制过程的核心功能。根据施工计划数据,利用计算机辅助设备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控制。施工作业控制系统主要功能有施工作业清点控制、施工作业销点控制、运营条件检查统筹控制。在施工计划实施时,维修调度、生产调度安排组织好施工人员和工具等到车辆段或正线线路上对设备进行维修施工。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调度、车站等对施工进行组织安排。 以上所有的过程将由计算机辅助安全的检测,所有过程将并行执行。
3 系统软件框架
系统软件结构采用经典的MVC架构,软件结构大致分为模型(Model),视图(View)和控制(Controller)三部分,结构图如图6:
施工管理子系统软件的编程语言采用PHP、HTML、JavaScript、SQL等语言,PHP主要负责实现后台逻辑,SQL对MySQL数据库进行数据库相关操作,HTML及JavaScript用来编写系统界面及交互效果。网络系统结构采用B/S结构。
4 系统设计原理
利用地铁公司内部网络实现系统各用户之间的信息共享。用户终端包括:计划编制用户,OCC用户(值班主任、行车调度、电力调度、环控调度),车站用户群,车辆段用户群(行值、派班员等),生产调度(部门及车间级),计划审核专业工程师,维修调度等用户。
系统使用统一的数据库进行数据存储和交互,见图3。
4.1计划编制
计划编制模块包括了施工计划的填写,审批,送审,上报,等操作。施工计划从工班填写上报至中心二级调度审批,二级调度把计划上报至计划员处汇总,最后由总部领导签发行车通告。其中各项操作都可以驳回给前一级,同时在计划上报过程中分级对其冲突进行检测和提示,逐步排除冲突。计划编制流程图见图4。
图3 系统网络结构图
图4 计划编制流程图
4.2施工控制
施工控制模块包括了施工作业请点,销点,进度查看,停送电,作业监控等一系列操作。施工人员根据行车通告按预定的时间到达请点地点,通过施工密码进行请销点操作,行调对施工进行统一监控和管理。施工控制流程图见图5。
图5 施工控制流程
5 系统实施与验证测试
系统开发完成后,在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进行了试运行,对各项系统指标进行了严格的验证,结果如下:
数据接口功能正确率达到100%;
数据统计功能生成的报表、数据文件满足正确率大于99.999%;
冲突检测及系统所具备的条件判定功能正确率为100%;
软件引起的人机界面的故障率不高于每三十日(30)一(1)次;
软件引起的数据存储故障率不大高于每四十五(45)日一(1)次;
软件导致的叫班错误率不高于每四十五(45)日一(1)次;
由软件导致服务器崩溃、死机不高于每六十(60)日一(1)次。
图6 系统软件结构图
6 总结
通过南京地铁一年多的试运行,对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行了验证,验证结果表明,系统建设达到了预期目标,已正式投入使用,南京地铁的运营施工管理,在国内率先进入了完全无纸化的时代。
参考文献:
[1] 杨帅,刘云.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铁路计算机应用,2012(2)
[关键词]轨道交通;新线;筹备组织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52
[中图分类号]U23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02
根据中国轨道交通网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共有25座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达3 286.51千米、车站2 257座,其中新增运营334.68千米、车站259座;2015年,济南、南宁、呼和浩特、南京、南昌、长春、武汉、天津、北京、福州、深圳等12座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获批。庞大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带来的必将是繁重复杂的开通运营筹备压力,本文就如何牵头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新线的筹备工作进行探讨。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筹备的组织和人员
每个城市的首条线路开通前,运营公司几乎倾全公司之力在筹备开通,在这时,通常不需另设专门的机构或人员组织新线筹备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开展相应工作即可。
在开通一条线路后,由于运营公司需要同时负责既有线路的运营和新建线路的运营筹备,因此通常会设置新线部(或室,下同)来负责运营筹备的牵头组织工作,人数5~10人不等。
2 筹备组织管理
本文探讨的运营筹备组织管理是指新线部专职负责运营筹备组织的这些人员如何能将新建线路的运营筹备工作按照既定的模块和流程,将筹备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起来,重在“组织”,不同于常说的“运营筹备”。笔者总结的运营筹备组织管理主要包括运营前期参与、运营内部筹备以及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3个方面。
2.1 运营前期参与
运营前期参与主要有运营需求提报、现场介入与问题整改、运营进驻使用与验收接管、综合联调等。
2.1.1 运营需求的提报
这项工作,运营要站在自身的角度,与总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同)的设计部门、建设部门、设备采购和安装部门等进行充分对接,达成一致。一是要站在运营的角度,对规划、设计、建设等各阶段的规划文件、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纸等,从安全、功能、优化的角度,提出运营具体的需求。运营需求的提报一定要统一意见、统一口径。二是要参考其他地铁经验,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将已成熟的运营需求,在国家设计标准的基础上,细化成运营自身的“需求技术文件”,使设计单位、建设部门、设备采购与安装部门在初期就能吸收运营的意见,为后期运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2.1.2 现场介入及问题整改
一是要明确运营与建设部门的对接联系人,包括分标段的施工负责人、业主代表、运营对接人等。二是要是明确运营各专业现场介入的专业小组及组长,确保各专业小组是在新线部的统一组织下介入现场,专业组内的所有人员是在小组的统一组织下介入现场。三是要明确问题整改途径,比如:通过现场对接可以直接解决的则在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由各专业小组后期通过书面对接完成整改;无法整改的,由新线部通过运营建设对接会定期解决;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还需要与公司设计部门对接共同完成,等等。四是运营建设对接会议机制,该会议对运营后期筹备特别是进驻或接管前几个月发现问题的解决尤其重要和有效。运营筹备组织视情况开展周/双周/月例会。
2.1.3 验收接管与进驻使用
一是验收接管,包括三权(行车指挥权、属地管理权、设施设备使用权)接管。当子单位或单位工程验收出具结果后,运营公司根据筹备进度,可以选择对子单位或单位工程进行验收接管。二是进驻使用,当工程建设无法出具子单位或单位工程验收结果,而运营筹备进度又迫切需要现场条件时(如车辆调试需要试车线等),那么运营可以采取进驻使用的模式与建设对接。这时,需要建设部门出具分部、分项验收的相关合格证明,保证运营要使用的线路、设施设备等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两种方式,都需要签订书面文件,验收接管应签订接管协议,进驻使用应签订进驻备忘录。无论是哪一种形式,其作用都是表明运营与建设双方在工程的属地管理、设施设备、遗留问题整改等问题上的一种责任的明确和细分,只是“大”与“小”区别。同时,无论是验收接管还是进驻使用,仅是运营与建设之间相关问题界限划分的问题,对于运营内部管理来讲,则几乎没有区分,运营各专业、各岗位均应按照运营制度的要求管理运作。
2.1.4 综合联调
综合联调应是建设行为,在通常的费用列支上,一般每条线路的建设费用中都会有“联调联试”或类似的名目,通常都是指的综合联调。但因综合联调结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后续试运行的效果,同时考虑到目前国内各地城市对线路开通的工期要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营人员不得不提前介入综合联调,甚至是直接负责综合联调,笔者所在的单位即是后者。
对于首条线路,通常建议选取一家综合联调咨询单位,帮助开展综合联调。在积累一定的经验及有相应的人员后,新线部可组织开展,制订综合联调大纲、分专业成立调试小组、组织各专业编制细则等,根据单系统调试的情况,按照调试大纲及专业调试细则实施综合联调。需要说明的是,在联调过程中,相关的会议管理、安全控制等机制一定要建立起来,以确保综合联调能够按照既定的节奏完成。
2.2 运营内部筹备
2.2.1 运营筹备计划
运营内部筹备的开展实施其实主要是运营各部门,新线部的人员则是通过牵头编制运营筹备计划,制定运营筹备考评办法,定期督查、督办,来达到运营内部筹备顺利、可控的目的。
运营筹备计划主要包括人员招聘与调配、物资、资金、后勤保障、技术文本编制、行车组织、客运组织、票务组织、维保组织、安全管理以及后期的试运行等模块。考虑该部分内容国内成熟度与传播度均已较高,不赘述。
2.2.2 试运行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定义试运行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冷、热滑试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通过不载客列车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因此试运行主要是运营筹备计划各模块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检验运营人员技能、运营组织与设施设备的磨合水平。此外,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和检验。
试运行组织实施时,运营公司的各项准备工作通常已经基本达到了试运营水平,因此,作为新线部一般不需要过多介入,可将精力重点放在遗留问题的解决与整改上,为试运行及试运营后提供更好的条件。
2.3 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根据国标《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要求,新线部人员应首先对照国标,按照建设、运营分别应准备的项目提前分清职责、明确分工,比如:建设应取得的规划建设批复、工程用地和建设许可、工程质量验收、行车及服务设备质量验收、行车级服务设备质量验收、特种设备质量验收与消防验收等10余份文件,运营应提供试运行3个月情况说明且相关运行数据应满足要求。
通常在开通试运营6个月前,运营单位应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沟通确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单位,并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在开通前2~3个月,应组织1~3次专家检查或进行一次预验收,以确保影响开通试运营的问题提前发现、及时整改。在开通前3~4周时,运营单位组织召开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预留1~2周的问题整改时间。此外,还应预留至少1周时间用于评审结果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市政府批准开通等程序。
3 结 语
城市轨道交通是个复杂的系统,运营筹备不仅是对所有系统的筹备,还包含所有人员、机制流程的筹备,运作等,更是复杂。本文仅从如何牵头组织、策划运营筹备的角度,简要探讨了一些做法,以期能对同行起到一些参考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得伟.柏林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运营研究[J].都市快轨交通,2011(6).
【关键词】主流企业;工学结合;实践教学
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的显著区别之一在于:高职的实践性定位。这一定位凸显了在高职教育中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要求。而高职实践性教学的研究,是我国当前高职院校面临的一个普遍性的难题,绝大多数高职院校是由各行业内部的中专院校或子弟学校升格而来,实习工作原来由所属企业或部门统管,脱离了行业管理体制之后,高职院校的实习质量、时间、资金和安全等方面都难以保证,造成了实习质量的下滑,极大影响了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为此国内外对此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北美CO―OP(Cooperative Education)教育体系。美国职业协会发表的《CO―OP教育宣言》中指出:该教育是一种将理论学习与真实的工作经历结合起来,使课堂教学更加有效的教育模式,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与之相关的、为真实的雇主效力且能获得一定报酬的工作实际,然后将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和增长的见识带回课堂,帮助他们在学习中进一步分析和思考。这种教育体系和模式,可以做到“学中做,做中学”的高度统一,为学生积累厚实的准职业资源,有效提升学生就业率,并使学生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创造办学效益,也为企业节约了人力成本,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加了人才储备,并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有利于企业赢得政府的支持。[1]
德国双元制高职教育是以职业需求为核心,以职业活动为中心的教育体系。课程内容涉及了专业所需的所有理论,知识面广、深浅适度、综合性强、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所有的课程都始终是围绕实践活动从泛到精、由浅入深展开的。课程的选择都是经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业内专家综合编排的,更注重直接性的职业经验。双元制教学更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并使之得到了确切保证。
加拿大提出了高职教育三方伙伴关系顶岗实习模式,三方即学生、专业的顶岗实习管理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这种合作关系中,顶岗实习的时间至少占学生整个学习时间的30%;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专门顶岗实习管理机构对每个实习岗位进行认可;顶岗实习的学生直接从事生产劳动而不仅仅是观摩学习,并在工作中得到报酬;学生在工作中的表现由企业评估和管理,并受顶岗实习教育管理机构监督,确保学生的实习环境和实习质量。[2]
澳大利亚VET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澳大利亚以国家行为的VET对其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包括:国家资格体系、国家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培训包。三者分别从结果控制、过程控制和培训实施等角度,统一国家职业教育标准、贯通教育与职业,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建立起以行业为主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深度培养企业行业所学的合格生产一线技能型人才。[3]
《国家“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健全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2 当前轨道类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的困境分析
2.1 实习实训与企业生产之间的矛盾
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客观上要求最好为学生创造真实的生产环境,进入企业实习实训是最理想的选择。但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必然对企业的运输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埋下一些不安全隐患因素。很多企业单纯追求效益和效率,不太注重人才的可持续发展和培养,不大愿意接受学生实习实训,重者甚至影响校企合作关系。
2.2 实习实训的安全管理问题
人身安全是生产安全中的头等大事。由于学生不是企业员工,无法严格按照员工的考核标准对其进行有效经济制裁和其它处罚,所以人身安全问题是困扰企业管理实习学生的一个难题。另外,由于企业往往远离学校,作为学校方,由于师资和经费的紧张,也难以按照企业的要求,派驻老师进入企业监督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致使学生实习管理存在“真空”。
2.3 实习实训的考核评价问题
由于校企双方管理的缺陷,学生的实习质量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而教师和企业专家由于各自工作的性质,按照以往的实习管理模式,不能做到随时指导学生实践,无法随时监督管理学生,对实习的全过程考核流于形式,造成实习质量不高。
3 面向主流企业典型岗位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工学交替,分层次实践教学模式的探讨
以基于主流轨道交通企业典型工作岗位(行车值班员、调度员)工作过程系统化的高职教育理念为指导,在企业的指导下,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课程体系的研讨、设计,拟采用加拿大高职教育实践性教学分阶段、分层次的体制来进行研究,旨在提高高职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操作技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岗位竞争力。
3.1 实习单位定位选择主流企业
高职院校的生命力旺盛表现在其就业率,为提高学生就业率,缩短学校学生和企业员工标准之间的差距,学校在选择实习单位的时候,就必须根据就业的专业对口单位,以及所辐射的地区经济区域,有选择性地确定一到两家校企合作的主流轨道交通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在政府的指导下,建立校企双元立交实践教学管理机制,重点培养合作关系,互帮互助,打造行业企业战略联盟。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化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中的交通基础设施,建成后日以继夜的运营,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轨道交通项目开发运营,即意味着亟需高效优质设备的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规范,从而更好的适应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强化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进行规范化管理是确保城市交通安全运营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促进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现状以及规范化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针对具体问题采取对应措施以强化管理的规范化,从而更好的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发展。
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现状
随着城市人口、私有车辆以及城市建筑等方面的数量及规模的增加,城市轨道交通于交通系统中的地位及重量呈现日益上升的趋势。人们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的要求也逐渐提高,而相比之下,交通运营管理方面的不足也逐渐呈现,针对这一问题,需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规范性。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问题
规范化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是保障交通运营的关键,若运营管理存在问题,极易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我国当前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多于自发基础上开展,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管理模式多样,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如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成为维持城市交通稳定运行的重要问题。
1管理模式不规范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于规划建设、投资体制以及网络化要求等方面,各地的处理方式不一,致使所形成的管理体制与模式也不尽相同。对于建设、融资、物业开发及运营等内容,部分城市将其纳入统一的管理,而部分城市则采取分项管理方式进行处理,也有部分城市采取企业化运作模式。管理模式的不统一,致使原本应以安全运营为主旨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偏向性,同时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的技术进步及整体发展也有一定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城市管理交通运营的管理模式多样化,会致使国家规定的管理标准及安全运营管理机制有所偏差,不利于交通运营发展。
2管理标准不规范
我国各城市大小规模不一,其投资渠道以及经济承受能力也不相同,因此在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系统的基础设备标准、线路形态、网络规模以及设备技术等各方面也不相同。这一情况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运营资源,同时也不利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系统的协调管理与应急处置。
3管理制度
我国已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不同程度上都有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出现,而当问题暴露后再制定相应的补救性措施,未免有些亡羊补牢。而现有的管理制度多存在不同程度的独特性和局限性,难以形成全行业所需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会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性缺失,这一问题也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时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
三、规范化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为一项复杂且系统性的体系,在包含运营管理、安全应急等基础管理系统的同时,对于统筹指挥的管理平台也有涉及。在完善和规范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以所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安全管理作为整个管理理念的核心,以期达到更好的管理效果。
1管理原则的规范化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工作实际多以不同领域需求作为期管理目标,为规范运营管理,需以相关管理原则为基础,强化管理规范的效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为较为复杂的统筹型工作体系,因此,施行管理措施时需强化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其中,运营机构以及运营工作人员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管理,因此为突出这一管理重点,需规范安全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性,以促进轨道交通运营的可靠性。而在规范安全管理时,不仅涉及轨道交通运行线路调度、车务工作,同时也涵盖了设备维修等方面。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各大系统的规范化
鉴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管理较为复杂,在管理过程中,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平台的安全可靠,需对各大系统管理机制进行规范化管理。
首先,应规范化轨道交通的运营组织。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需以社会价值为主要的内容,以安全管理为重点,而不是经济效益。即要求轨道交通的运营组织以服务城市发展为目标,科学、合理的配置城市资源。规范化的轨道交通运营组织,以服务为标准,能够深化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机制,同时能够规范化管理职责,避免以经济效益为主的运营模式。只有在规范化的运营组织的管理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才能够更为科学、合理的进行。
第二,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维持稳定的关键因素,管理系统负责交通运营的安全性、运力调度以及时间调整等,所以规范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十分重要,主要包括对调度平台、交通运行、设备以及运营平台等方面的内容。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正常调度为交通有效运行的关键,需对操作流程进行规范,以避免由于调度不当而出现的交通事故。对于列车运行管理时,主要内容有驾驶员、乘务人员的管理,交通运行情况的管理,以及列车设备的检修等,规范化列车运行管理,为交通安全运行的关键。同时,规范化交通设备的维护管理也是一项关键内容,主要体现在对于设备的维护、检修以及保养等方面的管理,对于电力系统的信号、通信、电力供应、消防以及电梯系统等方面的管理。另一方面,需规范化运营平台的管理,主要为安全系统、运营风险及事故应急这三方面。
结语: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进行规范化管理,才能够保障轨道交通高效、稳定、安全的进行日常运行。对于所出现的运营管理问题,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规范化,以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徐永能,陈城辉,刘述芳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阶段项目安全流程管理优化[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1(z1):564-567.
[2]王英.浅谈班组规范化管理在打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优质服务品牌中的作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3).
[3]沈小兵,司景田.城市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编码[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2,15(12):14-17.
[4]齐佳慧.规范化管理在轨道交通运营优质服务品牌打造中的作用[J].决策与信息(中旬刊),2014,(5):49-49.
[5]于赛英.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几点建议[J].职业技术,2014,(10):85-86.
城市地铁根据城市的不同建设也各不相同,主要将站台分为地下、地面、高架等三种形式,相对来说大部分的地下站的活动空间要比地面和高架站的活动空间小一些,而且乘客在车站内分辨方向也极难,特别是在找出入口时乘客的逗留都会造成地铁站内的活动出现拥挤的状态,尤其是乘车高峰期的人流量较大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造成一定的负担。因此,要发挥出标识系统的作用,合理的设置车站内的出入口标识,以及列车运行方向、卫生间导向等标识,及时的引导客流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效率;其次,要加大对城市居民乘车的宣传和引导,城市轨道交通在我国很多城市都在运行和发展,为人们的出行提供非常便利的服务,而有些居民由于没有乘坐过地铁,不知道该以什么样的形式乘坐,这个时候的宣传工作就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从初期做起培养居民养成良好的乘车行为,并扩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展开地铁出行的安全事项以及正确的乘车行为。通过这种方式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打下夯实的基础。
2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重点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重点在于行车的组织,合理的行车组织机制能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效率。首先,行车组织需要对乘车客流量进行分析,包括乘客出行的特点、分布情况等,并由专业管理人员对客流量进行预测,在不同的时间段设置不同的行车计划图,而且要将各个时间详细划分,便于管理更利于市民的出行,例如,正常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等,在合理的行车计划图的组织下,城市轨道相关部门可以更好的按行车计划组织车辆的出行路线,对线路的运行列车数量、出进站时刻也有着更好的规划,不至于在客流量较大的节假日或休息日下出现交通运营管理混乱的现象。而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乘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的行车计划图来制定乘务员的串休计划,同时城市轨道交通的其他部门,如,通信部门、供电部门、轨道部门、机电部门等,也可以合理的安排各个设备、系统以及机械等等维修计划和施工计划,既不耽误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还可以通过日常的维护工作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其次,要考虑到乘车客流量较大时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方式,可以通过加大线路的行车密度、就近折返线、小交通线路等方式来增加列车的运营效能。当然,也不排除列车运行时的早点、晚点、故障等情况,如果列车出现早点或晚点的现象,可以通过提前或推迟列车的出发时间来实现列车的正常运营,一旦列车出现故障的话,要及时拉大线路列车之间的运行时间的间隔,同时相关人员要及时疏散客流人群,以及故障列车的快速处理,以此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效率。
3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补充方法
所谓补充方法就是在原有的运行方式出现了问题之后采用的替换方法或解决方法,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虽然交通事故率较低,但是,有些不可预测的事故还是会发生的,因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做好相关的解决措施。首先,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多个部门、多个岗位之间的协调配合,保持相互的实时通信,为处理故障事件打好基础,避免故障时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而导致事故扩大;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应急保障体系,这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重要一项,乘客的安全保障是城轨交通管理的核心观念,尤其是列车发生故障时会与乘客的安全有着直接的联系,一个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对乘客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应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并且,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培训,不断的强化应急预案以及乘务员应急的处理能力,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来说,时间是非常宝贵的,最终受到影响的是乘客的出行,通过强化应急预案和乘务员的应急能力,可以在列车故障时进行有序的处理;第三,就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主要围绕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各个环节、设备、线路以及车辆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要求岗位人员必须是各个工种的专业人员进行良好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各个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另一方面在设备故障时要有着临危不乱的心态,有序有效的处理故障问题。另外,还要做好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以乘客的服务为工作的核心,做好组织工作,尤其是在客流量较大时,要及时的组织乘客有序的乘车,避免乘车混乱而造成设备的故障现象,在确保乘客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效率。
4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关键工作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技术也在不断的提高,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城市轨道已经成为大多数城市主要发展的交通工具,相比于城市公交来说,具有出行方便、交通快等特点,是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据统计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工作人员已超过14万人,人力资源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关键因素,而这个惊人的数字也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带来一定的影响,人力资源面临的缺乏的现状,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是与市民的出行安全息息相关的,因此,对于人员专业技能的要求不能模棱两可,必须持证专业人员才可就业上岗。在当今城市轨道交通的教育学校并不多,人力资源供不应求的现状限制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在人员急需的情况下,有些招聘也降低了一些招聘难度,当然,这仅限于一些基层人员的招聘,也使得城市轨道交通的许多基层人员专业技能较差,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必须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管理。为了弥补人力资源缺乏的现象,应对基层员工以及其他员工定期开展培训环节,以此来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另外可以通过员工进修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员工的专业能力,例如,外送培训、技能培训、企业培训、生产培训、厂家培训、与院校合作的订单培训等方式,一方面能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与院校的订单合作的方式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的人员数量,而且还能提高院校的就业率,通过多种方式来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
5结束语
【关键词】道路交通、运输、道路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 A
当代经济的高度进展,带动了各行各业的高速发展,我国的交通、道路、运输体系都实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道路交通运输是人们最方便、最普通、最常用的一种运输,道路交通运输的特点包括:灵活、方便、机动,因其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道路交通设施为适应交通运输工具的改变在不断完善基础建设以及道路需求的变化,使之成为连接城市之间的最主要的交通方式,当代社会以道路交通运输为主要的交通方式的运输模式已经形成。对道路交通运输的规范优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高速发展的首要条件,怎样保障道路交通运输的规范有效管理,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一、交通运输管理中现存的不足之处
1.管理机制中缺乏效率
第一、规范管理人员,主要针对我单位情况说明,运输管理人员必须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实干的心态,由于存在人事管理和运输管理脱节,管人事的部门不管理运输,管运输的部门不管人事,导致个别素质低、能力差的人员出现,影响了整个运输管理部门形象。
第二、明确职权部门的责任。对外来说,运输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有:对客运与货运经营、车辆维修管理、驾驶员培训管理等以上方面的行政管理、安全监督、证件管理,还承担着维护安定的特殊职能。但是这些管理权限从某些方面已被公安、建设等部门肢解,所以导致了重叠的管理现象。如果要从这方面进行工作洽谈,还有同许多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因此对有效管理存在着很大的难度。对内来讲,由于不确切的管理权限,导致了我们仅对客运及货运存在初步的审核权,但还要行使管理权,而又对最终的审核缺少监督管理,导致了审批与管理的脱节。假若发生道路纠纷,现有的管理体制没有有效解决纠纷的方法,不能有效制止纠纷,致使纠纷扩大,演变为上访堵塞道路交通,影响运输畅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导致上述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在管理中缺乏责、权、利的明确分工,缺乏有效的管理方式,处理矛盾被动,导致工作效率降低。
2.管理层缺乏责任
第一,过度注重经济效益,淡薄社会责任。在当前社会普遍存在于客运市场上的现象是:乘客感觉差、驾驶员感觉累、承包人员感觉苦。深一步的剖析其中的因素,是由于营运公司为追求高额利润、高额指标,不惜损害公司形象、不惜损害社会利益,制造事端,要挟政府取得指标和路线,要求得到满足后,讲资金与安全的风险转移到承包者身上,不会从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上来获取利益。
第二,缺乏对服务人员的有效管理。交通行业归属于服务行业,是一个城市的文明水平的代表。驾驶员的言谈举止不当、违反交规等现象极大的损毁了我们的外在形象,表现突出的是出租车与客车方面,要改变对驾驶员的管理,改变只看着经济利益、不重服务、缺乏沟通的现象。改变挂靠的管理方式,在收取管理费的同时,对驾驶员的行为素质严格要求,提高管理的成效。
二、改变现状的具体方式
1.增加机构机制的用人模式
吸取先进的地方的管理方式,比如:可以借鉴运管机构中吸入公职人员管理,借鉴各个省市的先进的运输部门管理改革经验,取得交通部门、人事部门、编制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将我们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人员吸收为公职人员管理;再是“清人减编”通过减少人员,减少人员调动,节约经费等方法来进行改革;三是要严格控制新录取的运输管理人员的进入,编制用人计划,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管理新录取的工作人员。
2.发挥市场的监管方式,调节市场变化。
通过政府的统一监管,对市场的变化提供保障方式,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对无证营业的黑出租市场要有效监督、彻底清理。通过清理彻底规范市场运行模式,给合法手续运营的车主创造优良的运用市场。探讨运营市场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和在工作中的管理与监督办法并建立有效的奖罚措施,使行业运营标准化。
3. 上级主管部门有效监督,区分部门权利与责任。
权利和责任相统一,调整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权利与责任,层层落实审批、管理、负责制,严防出现“相互推诿”现象。县区主管部门对管辖区域各负其责,变异更好的规划交通设施建设等。统一服装,统一部门标志,树立起运输管理机构在群众中的正面形象。
4.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进入、退出、监督管理制度,使运输管理市场规范化。
准入方面,实行招投标对客运线路经营方式改革。选择对招投标公开的方式,确保在招投标时的公平与公正,自助选择运营路线,保障运营线路的运营商的用车安全与高质量的服务。退出方面,运营期结束后,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运营期间的客运人员的数量、价格与运行效益等情况酌情考虑是否继续此运营路线。根据运营商运营期间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状况确定其是否能够继续运管,加大力度解决光进不出或者能进不能出现象,做到进入有制度,退出有保障。监督管理方面,对企业的信誉质量管理要常抓不懈,对营运企业的行为、服务、安全作为招投标的必要参考条件。对于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运营商要严肃处理。对于以非法手段违规经营和制造不良事件等运营商要坚决打击。签订安全与服务质量承诺书,对新增加的线路和车辆更要做出安全和高质量的服务承诺,层层把关。
三、结束语
道路交通设施为适应交通运输工具的改变在不断完善基础建设以及道路需求的变化,使之成为连接城市之间的最主要的交通方式,当代社会以道路交通运输为主要的交通方式的运输模式已经形成。对道路交通运输的规范优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高速发展的首要条件,希望笔者在本文中的所谈能为实现道路交通运输的规范有效管理,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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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耿安英;;新形势下加强交通单位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09年07期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管理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行为:
(一)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二)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擅自摆摊设点堵塞通道的;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四)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
(五)强行上下列车;
(六)在车厢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七)携带宠物乘车;
(八)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规定和服务规则的行为的投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责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按期更新,并保持完好。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及时维修更新,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检查和维修记录应当保存至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的使用期限到期。
第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城市轨道交通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的长期监测工作,评估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对土建工程的影响,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安全运营对策。
在发生地震、火灾等重大灾害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性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第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乘客宣传安全乘运的知识和要求。
第二十条城市轨道交通应当在以下范围设置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在过江隧道段挖沙、疏浚河道;
(四)其他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的活动。
上述作业穿过地铁下方时,安全防护方案还应当经专家审查论证。
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订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弯道内侧,不得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一)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
(二)损坏车辆、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设备;
(三)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
(四)污损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防护监视等设备;
(五)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地震、火灾、浸水、停电、反恐、防爆等分专题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当发生地震、火灾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和疏散人员,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影响运营安全的气象条件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处置。
第二十六条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第二十七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但是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安全事故,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进行勘察、检验,依法进行现场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投入正式运营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上岗或者未在车站配备急救箱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发生运营故障时未及时组织乘客疏散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正常运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保持完好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和及时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三十九条个人或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遇有恶劣气象条件时,未按照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客流量急增危及安全运营时,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停止运营时,未提前向社会公告和报告主管部门的;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课程体系;“循岗施教”;职业资格鉴定
[DOI]10.13939/ki.zgsc.2017.15.236
1 引 言
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如下要求。
(1)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印M菩邢钅拷萄А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2)建立健全课程衔接体系。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
可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就是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2 城轨运营专业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课程体系的设置未与职业标准相衔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目前课程体系设置时普遍存在“二中心”问题,即以学科教育为中心及以实施条件为中心。这种模式下课程体系的设置未与职业标准相衔接,集中体现为两方面问题:一是课程设置沿袭传统本科院校学科教育的课程体系,教学开展模仿传统本科的教学方式,导致教学以理论为主,实践为辅;二是课程开设从实训设备配备条件、师资配备情况出发,导致课程体系的建设不完整不系统,课程设立与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相脱离。
2.2 实践课程与企业实际工作过程相脱离
实践课程体系、实训项目的设置,缺少行业、企业专家参与,专业教师又缺乏企业实际工作经验,造成实践课程的内容、过程、关键环节脱离企业工作实际,与职业岗位技能要求相脱离。这种不依据企业岗位能力需求、不依据实际工作过程设置的实践课程,达不到企业对人才职业技能的要求,企业对毕业生质量的满意度不高。
2.3 实践课程缺少课程标准,实践教学的执行存在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很多的实践课程缺少执行标准,一些实训项目仅以大纲代替标准,教师在教学执行中仍可随意变更内容。特别是那些没有行业、企业经验的教师,客观上存在不能按企业岗位技能的要求实施教学模拟的问题。同时,受校内实践条件制约,教师也无法按企业岗位技能的要求开展实训项目模拟。
3 城轨运营专业课程体系开发的目标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轨道交通工程系自2013年以来,经过广泛调研、考察,与沈阳地铁紧密合作,历时两年,建成了以“仿真企业,校企共建,资源共享;实训为主,培训鉴定,兼顾科研”为特色的城市轨道交通实训中心,其中包括覆盖三大专业岗位群的、由七个实训室组成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实训分中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实训分中心既有仿真模拟系统,又有真实的现场设备,同时拥有高度仿真企业工作场景的实训环境,能够实现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同时也积极对外承担技术服务与社会培训工作。在此基础上,怎样开发与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相适应的、与企业对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相一致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是目前的重点任务。
以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为契机,与沈阳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深度合作,推行基于服务面向的“循岗施教”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基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以增强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按照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和相关职业资格标准,以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入手,建设与职业技能鉴定紧密衔接的基于服务面向的“循岗施教”课程体系。
4 城轨运营专业“循岗施教”课程体系开发的设计思路与技术路线
4.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服务面向
面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培养在客运组织和服务、行车组织和乘务管理的第一线,从事站务员、乘务员(电客车司机)、客运值班员、行车值班员、信号楼值班员、司机督导、车站值班站长、车站站长、行车调度等岗位的高技能、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主要就业岗位群:
(1)对接岗位:站务员、乘务员(电客车司机)、客运值班员、行车值班员、信号楼值班员、司机督导。
(2)高接岗位:值班站长、站长、行车调度、司机长。各岗位层级如图1所示。
4.2 设计思路
高职教育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主线,以直接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不断满足行业、企业对一线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为目标。因此,课程设置与课程教学改革,应紧紧围绕培养企业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这一主线,开展职业素质教育与特色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增强就业竞争力。
(1)依托地方行业、企业优势,构建基于服务面向的“循岗施教”的课程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是直接贴近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最快适应区域交通发展变化需求的交通类专业。因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专业发展、教学内涵的拓展与变化,必须以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地方交通建设现代化的需求为引领,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所面向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岗位人才技能要求为标准,制定课程体系的建设标准,通过校企合作,共同搭建基于服务面向的“循岗施教”课程体系。
(2)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与职业资格考核一体化的教学考核体系
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深入分析职业岗位需求,科学设置课程体系,使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考核(考证)紧密衔接。即在通过分析岗位职业技能要求,搭建“循岗施教”的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理论课程考核与职业资格理论考核、实践课程考核与职业资格技能操作考核一体化的教学考核体系。建立起以学历证书为基础,以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为主体的双证书教学考核体系。以职业能力培养的教学目标为依据,把理论知识教学、实践技能培养与职业资格鉴定内容融为一体,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使学生在校就具有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并能取得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工作所需要的职业资格。
4.3 技术路线
建立“循岗施教”的课程体系,构建与职业资格考核一体化的教学考核体系,是实施素质教育,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的必要途径。通过与企业的紧密合作,建立面向企业职业技能培养为目标的课程体系,体现了企业对人才需求的迫切性和参与的积极性,又推进了学生向职业人的转换。“循岗施教”的课程体系构建的技术路线如图2所示。
5 “循岗施教”课程体系与职业资格鉴定的衔接研究
在深入分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专业面向岗位群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职业技能要求的基础上,将已建立的“循岗施教”课程体系各课程模块,与职业资格鉴定时所进行的理论知识考核与技能操作考核进行一对一的匹配,形成课程体系实施与职业能力培养、职业资格鉴定与课程考核一体化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最终保障人才培养的高素质、高技能,实现毕业生与职业人的“零衔接”。
5.1 构建职业资格鉴定的层级架构
根据目前沈阳地铁职业岗位的设置情况,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类职业资格鉴定分为三个层级关系:第一层级为站务员、乘务员;第二层级为客运值班员、行车值班员、信号楼值班员、司机督导;第三层级为车站值班站长、站长、行车调度和司机长。学校教学的开展要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第一层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大三时,学生在取得第一层级职业资格的基础上,在企业完成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并考核合格后,可以考取第二层级的职业资格;第三层级的职业资格需根据城轨运营企业的相关规定,在考取以上两个层级的职业资格的基础上,符合相应晋升标准才可考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类职业资格鉴定层级关系如图3所示。
5.2 建立“循岗施教”课程体系与职业资格鉴定的内容架构
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考核与技能操作考核两大部分,针对不同的职业岗位考取不同的内容。“循岗施教”课程体系在设立之初就是从具体的职业岗位分析入手,课程的开发和建设与不同岗位对理论知识的要求、职业技能的培养紧密结合。形成由基础理论知识、客运组织与服务理论知识、行车组织理论知识和电客车司机理论知识四大模块构成的理论课程体系以及由客运组织与服务实操、行车组织实操和电客车司机实操三大模块构成的实践课程体系,同时针对城轨运营企业中运营管理类不同岗位的层级关系,在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中均对课程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层级划分,如客运组织与服务理论知识课程模块分为一级模块和二级模块,分别针对站务员岗位和客运值班员岗位的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要求及相应职业资格的理论知识考核要求;客运组织与服务实操课程模块也分为一级模块和二级模块,分别针对站务员岗位和客运值班员岗位的对实际操作技能的掌握要求及相应职业资格的实操考核要求。由此形成了“循岗施教”课程体系与职业资格鉴定的内容架构。
5.3 建立“循岗施教”课程体系与职业资格鉴定的匹配关系
在建立了职业资格鉴定的层级架构和“循岗施教”课程体系与职业资格鉴定内容架构的基础上,以模块化的教学与考核模式构建“循岗施教”课程体系的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鉴定内容的匹配关系。首先,从建立的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两大体系构成的“循岗施教”课程体系出发,依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面向的三大岗位群,构建“循岗施教”的面向岗位群的三大课程模块,在每一个课程模块下构建不同岗位的理论课程模块与实操课程模块;其次将相应的理论课程模块与实操课程模块与所面向的具体职业岗位的职业资格理论考核模块和实际操作考核模块相匹配,进而形成“循岗施教”课程体系与职业资格鉴定的匹配关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循岗施教”课程体系与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匹配关系的架构如图4所示。
6 结 论
从分析各岗位典型工作任务与课程内容对接、课程标准与职业岗位技能标准对接、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准职业人―职业人―高职业素质、高职业技能人才)与职业岗位能力对接的角度出发,依托我校城市轨道交通实训中心的功能与使用,构建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循岗施教”的课程体系,同时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城市道交通运营管理类职业岗位的职业资格鉴定紧密衔接,形成二者之间合理的匹配关系和系统化的结构体系,推进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实现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衔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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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现状
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起步较晚。2000年前,全国仅有北京、上海、广州3个城市拥有轨道交通线路。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对快速便捷的交通出行方式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我国的轨道交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自2007年起,国内各大城市分两轮递交了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第一轮城市为15个(北京、上海、广州、青岛、深圳、南京、重庆、武汉、杭州、成都、苏州、西安、哈尔滨、大连、长春);第二轮为10个(宁波、无锡、长沙、郑州、福州、昆明、南昌、东莞、沈阳、厦门),其中绝大部分城市都已获得国务院及发改委的批准。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等15个城市的轨道交通投入运营。2010-2015年,全国规划建设轨道交通线路总里程将达到1 700 km,我国的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各地安全监管的工作
自2009年交通运输部履行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职责以来,行业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总体来看运营平稳有序、安全可靠。2013年,企业平均准点率达到99%以上,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平均低于国标要求的0.4次/万列千米。为提升运营安全管理水平,各地不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摸索好措施好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探索一体化管理体制
部分城市逐步建立了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体制,保障规划、建设与运营的有效衔接,规避前期规划、建设给后期运营安全管理和服务组织遗留困难与安全隐患。如:北京和上海均由市交通委员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能;西安设立地铁建设指挥部管理办公室,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深圳成立轨道交通建设指挥办公室,负责建设和运营监管工作。
注重法规制度建设
各城市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条件,逐步制定和完善了城市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制度,促进政府监督、企业运营、乘客乘车等相关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开展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19个城市中,上海、武汉、昆明等11个城市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或者管理办法,其他部分城市制定了运营安全类管理规定。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运营企业与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营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组建了“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事故控制指标及防范事故措施等,逐渐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运营安全管理,各运营企业通过建立安全管理、行车、客运、施工、维修养护、消防、应急管理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如成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54个,安全操作规程19个,形成了以“基础管理、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安全保障、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为基本框架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多数地方政府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发生突发事件时的人员疏散、公交接驳、部门联动、指挥协调等要求。运营企业大多数建立了“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程序”多层级的预案体系,注重采用桌面演练、现场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现场处置能力。
重视公共安全防范
为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形势,公安部于2014年2月24日、6月27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地铁公交安保工作。各地公安部门成立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分局,在车站设立公安值班表,配备警力、保安进行日常巡查。北京、上海等地组织开展了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
自2013年12月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了《关于深入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通过专项活动,排查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进一步厘清了今后的工作思路,有效促进了当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在专项活动开展前,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研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隐患排查明细表。
对于企业,确定了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车组织管理、客运组织管理、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设备系统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应急管理、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10个可能存在运营安全,需要进行深入排查的问题。
对于政府部门,则明确需要深入排查隐患的方面:是否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大客流引导、平衡措施和方案。《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发后,对新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是否按要求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评审是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组织程序是否规范、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存在未达到条件载客运营的情况;对已开通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是否定期组织运营安全评估,内容包括是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组织程序是否规范、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是否有存在运营安全隐患继续运营的情况。政府相关部门是否设立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是否开展监管工作,是否建立了运营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否有专门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组织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