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建设工程的计价特征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1、我们通过对2013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清单规范》)的学习与研究,可以看出2013《清单规范》规定了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支付以及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新解决方法,展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度。
2、由此与2008《清单规范》对比发现,2013《清单规范》对招标控制价的使用、工程计量等关键性内容的强制性升级;强化业主对风险承担的责任,打破了业主在投标阶段一向占据主导地位的格局;让建设各方从重视竣工结算结果管理转变为依靠计量计价的期中过程管理。现对2013《清单规范》和2008《清单规范》的变化对比阐述如下:
⑴ 清单内容的增加
从2013《清单规范》的目录中便可看出新清单的内容划分更加详细和全面,由原来的5章19节137条新增为16章58节330条,删除了2008《清单规范》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章节,新增了“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支付”等独立章节,对于这些内容中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做了精确的量化说明和修改补充规定。例如2013《清单规范》中规定: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提高。同时,2013《清单规范》也针对该项内容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而2008《清单规范》只是给出了条文说明和解决方式,并未明确给出对单价的调整比例和计算过程。相比起来,这使得2013《清单规范》理论与实际结合,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⑵术语的变化
2013《清单规范》术语有27个,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费、误期补偿费等,另有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措施项目三条术语被删除;同时有一定数量的术语有所改动。2013《清单规范》与2008《清单规范》中有相同名称的术语,但这些术语的内容并不是完全相同。例如:对于“签约合同价”这一术语,2013《清单规范》中定义为: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合同总金额;2008《清单规范》中定义为: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
3、2013《清单规范》重视计量计价期中过程管理的转变。
对于工程竣工结算,2013《清单规范》改变了2008《清单规范》仅仅根据最后的竣工图纸及变更来进行结算的格局,其规定编制和复核结算的依据,2013《清单规范》作出了如下规定:
⑴规范11.2.1条: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a.本规范
b.工程合同
c.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d.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e.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f.投标文件
g.其他依据
⑵规范11.2.6条: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⑶规范11.3.1条: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
从这些条款中可以看出,对比2008《清单规范》,在保障竣工结算结果的同时,2013《清单规范》对期中工程量的确认以及工程价款的结算也有足够的重视。
同时,结算条款11.1.3中的规定: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二、对清单(限价)编制方面的风险控制
工程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我们通过前文对比新旧清单计价规范差异后,不难看出新清单计价规范无论是对量的要求还是价的把控,都提出更为严谨而精确的要求。其中应具体注意以下几点:1、业主或编制人在工程计量中要密切注意与2013《清单规范》的结合,准确解读施工图、做到计算口径一致、计算准确无误,避免错算或漏算的部分,引起不必要工程量偏差,导致结算时综合单价进行对比调整;
2、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单价的高低与其具有必然联系,因此,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这就要求我们在清单编制过程中不仅加深图纸的理解,规范的熟悉,还要对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进行了解。这不仅对较为准确地编制招标控制价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要可有效避免在后期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3、依据“统筹法”进行认真复核是否列全清单项目,避免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重新确定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相应措施项目单价,导致调整合同价款。
4、业主应同咨询单位、工程师一起,全面了解现场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施工方案。避免采用个别企业的施工方法,或是采用现场无法实施的施工方法或技术等造成工程造价偏离的情况,确保招标价格与投标报价具有可比性,从而选择出具有竞争力的报价。
三、对拟定合同条款方面的风险控制
拟定有效的合同并管理风险是业主控制整个建设过程风险的有力途径。合同管理风险贯穿始终,其中主要包括合同拟定、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终止等环节。而作为建设单位,应根据2013《清单规范》,在实质上“定量不定价”的基础上,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何种计价模式进行明确。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为更好地界定和计算风险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支出,合同中应明确有关风险约定的条款,如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增减,应约定单价来具体调整幅度等类似细节做出明确说明。由于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大于规范,故在订立合同有关结算计价条款时,遵循与2013《清单规范》中相关条文说明保持一致的原则。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S],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可计量、措施项目、结算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简称计价规范)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自开始实施至现在,多数同行认为采用新计价规范,其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实结算,少数同行认为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结合合同条款及计价规范来处理,特别是在合同中未约定的情况,对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如何结算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笔者经过反复阅读计价规范和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归类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合同中约定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第二种情况:在合同中未约定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针对上述两种情况,谈谈笔者的想法及观点。
一、在合同中约定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
一般情况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计价规范属于合同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解释顺序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之后,应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所以无论对计价规范的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何种理解,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结算。
二、在合同中未约定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
如在合同中未约定,其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结算应依据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因为计价规范属于合同的技术标准。自计价规范实施至现在,很多同行们认为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第67页也这样解释,这是从计价规范的“可计量”三个字得出来的结论,没有全面、系统地阅读与理解。笔者在计价规范开始实施也是这样理解,曾经在招标答疑期间,以标前疑问形式向招标方提出可计量的技术措施项目没有工程量,请招标方补充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最终招标方按标前疑问的要求补充了工程量,当收到答疑时,心里还美滋滋的,后来对计价规范重新阅读与理解,得出的结论与以前的理解相反,主要依据如下:
1、清单编制
计价规范第3.3.2条:“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则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只提供“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其工程量不需要提供,投标单位应依据计价规范4.3.5条自主确定工程数量,由投标单位填写的数量风险应由投标单位承担,不应由招标人承担。笔者以前以标前疑问形式向招标方提出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没有工程量是不对的。
2、投标报价
计价规范第4.3.5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特别强调“自主确定”。即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应由投标单位根据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写,也可以对措施项目进行增补,则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数量、价格的风险不应由招标人承担,应由投标单位承担。如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数量由发包人提供,出现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数量不足,根据计价规范第4.3.5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投标单位也应该自行补充。
杭州、台州等地区管理部门依据计价规范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说明部分地区管理部门与本文的理解是一致的。
3、措施项目调整
应依据计价规范4.7.4 条“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所以只有发生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的工程变更,才能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4、竣工结算
计价规范4.8.4条“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4.8.5条“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在计价规范中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综合单价结算,措施项目费(含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结算,而不是双方确认的工程量、综合单价。
综合上述,在清单编制阶段,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不提供工程量;在投标报价阶段,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工程量由投标人填写;措施项目调整只有在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可以调整措施费用;特别是竣工结算,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应按第4.7.4条原则调整。所以合同未约定,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在未发生变更或漏项的情况下,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用不应调整,统称为包干。如发生变更或漏项的情况,只能调整变更和漏项部分的措施费用。
参考文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GB50500-2008)
《标准招标文件》(2007)
自2004年8月1日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至今已有8年有余,笔者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条件下已编制、审核了较多的工程量清单和标底,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比较,对清单计价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和掌握,对清单计价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有了一定的经验,深刻体会到工程量清单在工程实施中的重要性,特别是项目特征的描述对工程造价的确定有很大的影响,既影响招标控制价的设置,又关系到投标报价的正确性,最终对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带来了很多争议,因此在清单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编写项目特征应是我们每个审计人员的重点关注对象,笔者根据多年标底编制、标底审核和结算审核的经验,总结了几个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编写策略:
简明扼要、避免歧义
项目特征是对特定的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的具体要求,因此必须把内容描述清楚、全面、不遗漏,同时也要尽量做到简明扼要,减去无实际意义的描述,不仅要让编制人看得明白,也要让业主及其他工程参与人员一目了然,能知道清单项目的主要内容,而不需要到特征栏中去把内容一个一个找出来。例1如下,以供比较:繁琐的“1、有梁式整板基础 ,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 3、混凝土拌和料要求:商品砼”;简明扼要的“C30商品砼有梁式整板基础”,如此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且编写完整清楚。
项目特征不仅要简明扼要,而且关键是要避免歧义。特征内容一定要是唯一的,不能各有各的理解,否则无论投标报价还是结算审计都会因理解不同而出现扯皮现象,造成业主或承包人的经济损失。例2:原特征描述为“020103003塑胶面层; 5mm厚聚氨酯塑胶面层画线”,对于投标人来说,本清单是指“5mm厚聚氨酯塑胶面层”还是指“画线”,就难以把握,以致于影响投标报价,在结算时会索赔“塑胶面层”或“画线”的费用,现改为“020103003塑胶面层; 5mm厚聚氨酯塑胶面层,画线”,仅加一个逗号,就充分说明这个清单包括塑胶面层和画线的这2个工作内容,报价及结算时就不会生因理解不同而发生扯皮现象,保证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内容明确,不规定施工方法
特征内容明确后,不应给投标人规定施工方法,因为施工方法因施工条件、施工工序、施工经验等各种考虑的角度不同有多种多样,且不同的施工方法有不同的投标报价,不能因为清单编制人拟定了施工方法而限制投标人采取合理经济的施工方法,不管采取什么方法,只要能完成相应的清单内容就行,“不管黑猫白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例3:在土方工程中《指引》要求明确土方运距,因此有些清单编制人就根据经验写明为“运距5Km”(假定)并按此计算标底价,而投标人根据实地调查及经验认为实际运距与5Km不符时,在投标报价就会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来相应提高或减少运距报价。清单编制人确定的运距无论远近是否合理,承包商在实际施工时可能会找出各种理由来,运距增加了向业主索赔(不平衡报价很高),运距减少了业主却不能相应扣回运距差价(不平衡报价很低),因此土方运距特征宜改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例4:在现浇砼工程中《指引》要求明确砼拌合料要求,因此有些清单编制人就根据商品砼的材质特点写明为“泵送商品砼”,其实 “商品砼”是拌合要求,而“泵送”是施工要求,不能混为一谈。是否采用商品砼一般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业主从城市环境卫生、交通运输、质量保证以及工期要求等前提下考虑的,是合理的和应该明确的,但采用泵送砼或非泵送砼却是投标人的施工方法,只要是商品砼都是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机械设备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泵送砼或非泵送砼,当机械设备强或利用闲置设备时,承包商可以采购较便宜的非泵送砼进行施工以节约成本,相应的投标报价可以有更多的让利空间,同样节约了业主的建设成本,对承包商和业主均有好处,因此明确要求采用泵送商品砼对节约承包商和业主的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是不利的也是不符合精神的;相反,若规定采用“非泵送砼”而施工时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了泵送砼,往往引起造价的增加。因此,规定施工方法是不可取的。
结合计价表,方便计价
在实际工作中清单编制人与标底编制人往往是同一个人,因此在编清单时一般应同时考虑如何方便快捷地套用计价表来提高工作效率。例5:在编写楼梯块料贴面清单时,有许多预决算编审人员都严格按《指引》的计算规则计算清单工程量,计价时再计算实际贴面工程,也就是计算了两次工程量,其实完全可以在项目特征中明确工程量是按计价表的相关规则计算的,既减少的工程量计算次数,又可以避免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不合理地调整计价数量,造成不平衡报价。例6:模板工程一般均为措施费,造价计算时一般都按含量计算,而模板支撑是按高度要划分的,《指引》中也要求明确柱高及梁板标高,如果完全死搬硬套地根据《指引》要求描述项目特征,清单项目会很多很繁,柱梁板实体报价无差别且对模板含量分析又没有益处,因此在处理柱梁板清单时,柱可按不同结构周长和不同支模高度合并计算(按“周长1.6米内、支模3.6米内”、“周长1.6米内、支模5.0米内”、“周长2.5米内、支模3.6米内”、“周长2.5米内、支模5.0米内”等等分别列项)、梁板按不同厚度及不同支模高度合并计算(按“板厚200内、支模3.6米内”、“板厚200内、支模5.0米内”、“板厚200外、支模3.6米内”、“板厚200外、支模5.0米内”等等分别列项),既减少了清单项目量又可以方便地分析出模板含量且不影响工程计价。
打包处理,合并计价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理解
自从我国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后,对规范我国建设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03版计价规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所以建设部对“03版计价规范”进行了修订,用“08版计价规范”代替了“03版计价规范”,“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本文主要讨论了“08版计价规范”中第三章第二节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的理解。
1.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大要件
08新规范的第三章第二节,详细规范了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构成要件,用了七条强制性条款,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具体定义,规定了编制这些要件的规则与要求。该小节也是08新规范中强制性条款最为集中的一个小节,可见该小节内容的重要性。
1.1条文
1.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1.2注释
(1)项目编码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项目名称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
(3)项目特征是指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4)计量单位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单位;
(5)计量规则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1.3理解:
(1)明确了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大要件内容(即由四统一改成五统一,增加了项目特征统一);
(2)明确了这五大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有着缺一不可的地位。
2.五大要件编制的规定与要求(强制性条款)
2.1条文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2.2理解
(1)项目特征描述作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条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被作为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列出,是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必须严格执行的,从而把项目特征的描述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全面准确地描述,其描述原则是根据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这是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一环。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其一,它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实质内容的,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就无从区分相同或相近的清单项目。其二,它的描述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就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所以其描述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程度。其三,它还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如果由于项目特征描述的不准确不到位,甚至出现漏项和错误,就必然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从而有可能引起工程结算时的分歧或纷争,使合同义务不能得到顺利履行。可以说离开了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工程量清单就失去
它的生命力,准确地描述项目特征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新规范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提到了一个很高的地步,使招标人对这一工作必须切实认真对待了。
(2)强调了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性
条文:“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的重要条款,强调了项目特征描述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组价过程中的重要性。
在清单报价实施5年来,最为困惑的就是有许多工程量清单在特征描述上的不明不白、含糊其辞,既不完整也不到位,使得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组价工程中,无所适从。
事实上,清单报价实施五年来还很少见到项目特征描述清楚完整的清单,常常为对付一条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的清单项目而苦思冥想。组价根据施工工艺做完整了又怕因为价高而不能中标,组价根据特征描述做不完整了又怕一旦中标无法完成该项目的制作。
同时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不到位,引起的工程结算时的造价纷争也是经常发生。究其原因还是在03规范中,并没有对项目特征做出什么明确规范,也没有阐述项目特征描述对工程造价的重要意义,造成许多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对此的不重视。我曾经对有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作过思考,那就是必须做到投标人在进行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时,如果能够不用再仔细分析图纸就能顺利完成清单组价工作。当然要做到这一点,清单编制者就必须吃透理解图纸设计要求,才有可能编制出项目特征描述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来。
其实,要做到把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完整到位也不难,假定一个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在完成一个工程的清单编制后,必须自己先对所编清单进行组价,(做标底)在组价过程中你就会发现许多清单特征描述不完整不到位的现象,再对这些地方进行进一步地修改与完善。特别要注意的是一些清单计量规则与定额计量规则不相同地方,还有就是在某个清单项目中出现的局部用材、工艺不同的地方,应该要有明确的规格或数量描述。这样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就基本不会出现不完整不到位的现象了。
否则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不到位而引起的造价纷争,其责任就应该由清单编制人来承担了。
(3)明确指出,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不能以工作内容来取代项目特征。在过去几年里,有许多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往往以工作内容来对清单项目进行特征描述,这是不对也不合理的。项目特征讲的是工程项目的实质内容,即采用什么材料、工艺,而工作内容讲的是操作程序,即施工的过程。
相同的工程项目因为采用材料的不同,进行施工的工艺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价值。但工作内容是施工单位施工的一个过程,对工程价值是没有影响的,即便相同的项目会有不同的施工过程,那也是由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不同而决定的。
由此可见,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合理到位,是否会在工程结算时引起歧义与纷争,是招标人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08新计价规范把项目特征描述作为一条强制性条款,将对今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质量的提高,对工程项目结算中歧义与纷争的减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它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将拟建招标工作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照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计算拟招标工程的工程数量的表格。它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为了中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采用合理低价报价。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承包内容,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后,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确定条款,由承包向发包人进行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2003年7月1日起,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以预算定额为主要的计价方式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实施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的基础上经历两年多的起草、论证和多次修改,2008年7月9日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进一步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工程造价改革,规范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使参与工程建设的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承包商承担清单单价的风险,而发包商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因此,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显得极其重要。
建设项目工程具有的投资规模大、涉及面广、施工时间长、工程计价方法复杂特点,这一特点也就决定竣工结算是一项涉及面广,周期长,工作繁琐而又必须很细致地去完成的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核算工作,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一、深入施工现场参与项目工程管理
只有掌握和了解了整项目工程的施工过程、施工工艺才能编制好工程的竣工结算书;施工阶段是受外界、政策、地理条件、气候等影响大发生变化最多阶段,这些条件的变化直接影响工程造价,所以造价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掌握了解工程实际情况,参与项目工程管理,协助指导施工人员办理好工程变更等各种现场签证工作,熟悉施工过程、施工工艺,了解施工验收情况,特别是隐蔽工程。及时深入了解市场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的变化,做到心中有数,掌握结算对审主动权,从以下方面参与对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监控。1、应熟悉中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和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特别要注意定额子目本身包含的工作内容,避免相同工作内容重复的签证;2、填写签证内容要明确,各个施工工艺、工序、所处部位、做法及所用材料、设备、品牌、数量表述准确,要附工程量计算式、时间、地点以及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现场代表要签字并且要加单位公盖章,避免结算时争议造成不必要损失;3、对现场需要包干的签证部分要掌握其难易程度,并且要考虑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技术含量,工程量要计算准确,定额套用及取费要合理,同时要掌握好市场行情变化,实事求是的编制好确实可行所需的包干费用;4、建立完善价格信息系统,及时了解掌握各个施工期材料单价信息,对超出合同规定范围,可调价的各种材料办理相关签字手续;5、对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工作内容,施工前要办理好有关增加造价及施工工期延续签证手续;6、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施工日记、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等与工程造价、工期有关记录;7、及时编制办理好因业主原因,改变原投标时的技术措施而造成增加技术措施费用签证;8、掌握好国家、地方有关工程造价调整法律、法规,注意政策动态,及时办理各种与政策相关签证。
二、及时编制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调整报给业主审批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对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 合同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根据合同、招投标文件、消耗量定额、造价信息、市场价格等资料,合理组合编制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时报给监理、业主审批。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编制因变更增加的措施费,及时报给监理、业主审批,千万不要等工程竣工后才搞秋后算账。
三、做好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
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国家及当地造价站相关文件对施工期间符合调整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进行调整;依据合同约定材料调价原则,对符合调整差价的材料品种进行其差价调整,按设计图纸、现场签证工程量,依据定额计算所需用量或按实际计算材料用量,计算投标时材料价格与施工期市场材料价格差额调整工程造价。
四、收集整理与竣工结算有关各种资料
收集整理与竣工结算有关各种资料,工程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和分包合同及其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总承包施工合同价格逐一对应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资料等相关文件;各种现场签证,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工程的变更、追加、减少和修改的通知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书,材料以及成品、半成品合格证、材料代用、材料定价签证单、与工程变更有关的所有各种原始记录资料等;将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灵活运用现代化预算软件提高竣工结算的准确度
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在工程成本已定条件下,工程造价与企业利润成正比,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效益,造价人员要不断学习及时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适应行业发展要求,掌握和应用好图形算量、套价软件,在技术上提高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减少工程量计算误差,减少工作失误,减少企业损失。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对原有定额计价模式的改革,与原有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方法比是一项既复杂又系统工作,随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完善,承包方提供清单,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合同约定造价,依法办理结算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编制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非常重要。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经济管理
Abstract: Economic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mode conducive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is conducive to the realization of corporate interest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ill of Quantities mode and its significance, and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Bill of Quantities modemeasures achieve good construction project economic management.Keywords: BOQ pricing models; economic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及其意义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含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由招标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招标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周边环境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清单项目必须列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意义
1、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现行预算定额规定的消耗量和有关施工费用是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企业没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公平竞争。为满足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要求,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已成为当前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能够反映出工程的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开竞争,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2、有利于风险的合理分担
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特性,项目的不确定性和多变因素较多,工程建设的风险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的风险则由招标人来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对等的一般原则。
3、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科学管理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有招标资质或造价咨询的中间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避免了招标方、投标方重复计算工程量,克服由于工程量计算误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提高了招标、投标评标的可操作险,使招投标过程有序受控。
二、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项目经济管理措施
(一)重视图纸的设计工作
施工图的设计深度是影响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程度的主要因素。根据全国各地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情况来看,经常发生设计图未能满足工程量清单的设置要求,主要表现为细部设计含糊、前后表述矛盾、尺寸不一、设计与市场脱节等。这些情况往往使得清单编制人员无所适从,所编制的清单质量不佳,项目特征舍糊、笼统,清单子目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形同虚设,导致结算时出现大量的换算项目和未列项目,达不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也容易造成事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和索赔。
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在设计图纸初步完成后、公开招标之前,建设单位需召集监理、施工方面的专家和设计人员、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等,对施工图进行共同预审。工程量编制人员应仔细察看设计图纸,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合理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等拟出清单初稿,对于因图纸不清晰、表述前后矛盾而无法编制清单子目的,提请设计单位修正图纸。尽量在招标之前完成图纸细部的细化工作。对于一些装饰风格、装饰材料,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建设单位在此过程中,与各方专业人员不断沟通、协调,对不同的施工方案作造价方面的分析.选出最适合本工程、造价合理的方案,通过对图纸的不断细化和调整,进一步厘清本工程的建设项目投资目标,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方面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1.2条款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由于我国大多数业主不具备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能力,相当多走的是委托相关的招投标机构编制。招投标机构在我国也是处于新生阶段,其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往往也是参差不齐。同施工企业一样,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仍旧没有脱离传统预算编制的束缚,加上编制人员缺乏必要的现场调查,缺少施工现场的有关资料,缺少现场施工经验,有的甚至仅凭理论基础就编制完成工程量清单,导致了有些项目工程量特别是施工方案方面与实际不相符,这样造成的后果是在工程计量上可能找不到合适的单价;另外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基础,也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和结算的基础,但是有些机构在工程特征描述上不尽严密,造成在结算时在单价上也容易出现相互扯皮的现象。另外,有的工程项目包括多个单位工程,作为业主,往往对主体单位工程比较重视,而对附属单位工程重视不够(有时项目招标完成了还没有相应图纸),附属单位工程只能按暂定总价考虑,造成以后主体工程按单价合同结算,而附属工程按传统定额方式结算现象的出现。
(三)合同价格的管理
长期以来,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局限于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合法、真实性的鉴证,而对合同造价和工期的合理性、实际履行中的监督检查甚少或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管理,致使施工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干扰着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设部近期出台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暂行规定》中指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负责按规定范围的工程合同价的认证或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证工程”,所以,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招标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中标是施工单位对造价与施工条件选择的一个阶段,要使造价及施工条件落实,合同签证至关重要。建设主管和造价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认证,审查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签订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有否附加不合理的条款,拨款形式与时间是否合理等等。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四)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把好索赔关
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使用阶段,必须加大管理力度,为日后竣工结算铺好路子,对结算阶段经常引发纠纷的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更要严格控制。
在施工中引起变更的原因很多,有人为因素,也有许多不可预见因素,诸如业主变更设计、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原设计条件发生变化、 地质情况变化等等,都会导致工程变更的发生。业主要把自己的意图充分表达在设计阶段,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阶段变更设计、增减工程内容。对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尤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加的变更,在审核时要对变更方案详加分析,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尽量减少变更费用。对确定的变更方案,要由设计人员、业主代表、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变更要有前瞻性,以免事后进行带来更大的损失。
对于现场签证,要明确签证责任人和签证权限,分级把关、限额签证,并严格现场签证单的管理。对签证事项进对于现场签证,要明确签证责任人和签证权限,分级把关、限额签证,并严格现场签证单 的管理。对签证事项进行审核时,应严格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原因、 内容、范围、价格。施工管理人员与造价控制人员要经常沟通,明确费用发生的承担方。如果该签证事项是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或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应予注明。现场签证要说明签证事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处理方法,必要时要配以图形。
结束语
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符合我国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目标的良好运行模式。虽然在我国的贯彻实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只要各个相关方实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相信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必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张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政府项目投资管理探讨[J].安徽建筑,2004(06).
[3]陈凤兰,郭辉.试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业主的工程造价控制[J].长江大学学报,2005(02).
[4]张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投标[J].科技资讯,2009(02).
【关键词】投标报价;施工合同;竣工结算
对有关规定、具体办法和精神实质的学习与领会,并结合多年项目施工管理经验,对投标报价阶段、中标之后至签订施工合同阶段和签订施工合同之后至竣工结算阶段,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浅析。
1.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由业主或委托招标单位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以市场价格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新的计价模式能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水平,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就出现综合单价的确定及清单有错项、漏项与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的情况。
1.1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对此施工企业投标计价时必须将每个清单项目,根据其结构特征描述或施工工序进行分解,直到分解为若干项目具体的工程内容进行报价。08计价规范规定尽量采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可避免工程结算时因实体工程工程量变化而引起措施费用计价的纠纷。
1.2清单有错项、漏项、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情况
目前实行《08计价规范》和在施工图基础上进行招标,招标人一般应当提供相对准确的工程量清单。任何工程量清单都不可能绝对准确,编制清单时可能存在错项、漏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存在指述不完整或不准确情况。施工企业在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过程中,综合单价确定是举足轻重的,它直接关系着投标报价的竞争结果和企业的经营利润。
2.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企业中标后并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发包方)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在研究施工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分别从下面五个方面切入:
2.1清单漏项
衡量清单漏项与否的标准,应当是设计施工图纸和《计价规范》的五个附录。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在《计价规范》的某个附录中有相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但本清单并没有反应出来,则应当属于清单漏项: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虽然在《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中没有反映,但在本清单已经列出的某个“项目名称”包含的“工程内容”中有所反映,则不属于清单漏项,而应当作为主体项目的附属项目,并入综合单价计价。
2.2清单项目或数量变化
设计变更可能会直接增减清单的项目,或因设计变更改变了某项目的部分工程内容,而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或清单提供的工程量可能存在计算错误,或设计变更直接引起工程数量的变化等。
2.3计费基数的变化
首先是分部分项工程量(工程实体部分)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措施费用直接相关。其次是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引起规费和税金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和措施费用的价值与规费和税金的确定有关,前者为后者的计算基础。
2.4材料价格变化
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综合单价之中的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等。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2.5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3.竣工结算
这一阶段也就是施工阶段,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的主要阶段,也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也是最容易发生经济纠纷的阶段。工程结算关键是工程价款调整,其影响因素有工程变更、索赔、以及政策的变化等,《计价规范》并对其作的明确规定。在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没有约定情况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处理,归纳为价款调整时效问题、综合单价的调整问题、索赔事件对价款调整问题。
3.1价款调整时效问题
《计价规范》第4.7.8条规定: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这条款表明工程价款调整具有时效性,如果未能及时有效按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工程价款调整事件,必然在经济上受到损失,也会产生经济纠纷。
3.2综合单价的调整问题
工程量的变化、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变化、设计变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等都会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问题,为了避免经济纠纷《计价规范》对综合单价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规定;第4.7.3条“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单位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这些规定涵盖工程价款调整的各个方面,对合同条款起到了补充作用,在工程结算时解决经济纠纷起到了指导作用。
3.3索赔事件对价款调整问题
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总会或多或少地发生承包商要求向业主进行索赔的事件。其索赔的内容: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业主应负责任引起的索赔等等。它们都将影响工程价款、工程结算以及企业经营利润,因此处理好索赔事件对施工企业来说就是降低工程实施风险和避免不必要承担风险。
4.结论
08《计价规范》比03《计价规范》在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作了很多规定。在以上应用《计价规范》的三个阶段中,无论的投标报价,还是订立合同,或是工程结算,“企业定额”都应当起到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大部分施工企业的这个环节非常薄弱。因此,国家应在施工企业定额方面给予大力的扶持和鼓励。并可逐步将施工企业是否拥有并使用自己的“企业定额”作为衡量其业绩和资质评审的指标之一。
总之,《计价规范》的执行过程,贯穿于工程计价的各个阶段之中。建筑施工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熟练掌握,同时还要认真研究并运用好施工合同这个“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并积极完成自己的职责。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关键词:军队营房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管理
Abstract: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method is the army barrack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work the development trend.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regulating the valuation, should focus on the set up perfect regulation system, regulating the management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market;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cost employees' quality improvement.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department i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establish the record filing system engineering settlement. And standard army barrack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and contract pricing ACTS, safeguard the army barracks tendering and the legal rights of the two contracting parties,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corrup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army barrack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fully implementing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is imperative. Along with the gradual spread,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method also will be more and more perfect, more and more perfect and norms.
Keywords: army barracks construction;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Cos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工程量清单式计价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列成明细清单,并根据此编制标底,作为公平竞争的共同基础,同时以表格的形式提供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技术、财务管理能力、企业定额等,结合军队营房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和措施费在内的综合单价,编制投标企业自己认为合理的投标报价的一种计价方式。长期以来,我国的军队营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按照传统的定额模式进行计价,实行的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军队营房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对军队营房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起过积极有效的作用。
1实行军队营房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1.1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规费项目及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工程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量价分离”和“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依据(CB50500―2008),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等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有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依据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方式。
1.2实行军队营房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必要性
1.2.1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的计价方法和国际通行方法接轨,也符合国家调控的招标投标价格形式,是一种由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其价格形成的特征是“竞争形成,自发波动,自发调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提高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
1.2.2工程量清单计价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采用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由于设计图纸的缺陷,不同施工企业人员理解不一,计算出的工程量也不同,报价就差的更远,也容易产生纠纷。而工程量清单计价就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平台,相同的工程量,由企业根据自身的优势和实力来填报不同的单价。再有可避免了定额子目划分确认的分歧及对图纸缺陷理解深度差异的问题,有利于中标单位确定后施工合同单价的确定与签订合同及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拨付和竣工后结算的顺利进行。
1.2.3满足市场条件下竞争的需要。招投标过程就是竞争的过程,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综合单价,利用单价与工程量计算合价,再计算投标总价。单价成了决定性的因素,定高了不能中标,定低了又承担过大的风险。单价的高低直接取决于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高低,这种局面促成了企业整体实力的竞争,有利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从而实现了双方的风险共担,责、权、利对等。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单价、成本等负责,而对工程量因变更或计算等原因引起的错误不负责任,这部分的风险应当由业主承担。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工程保险机制比较完善,其工程投保率在95%以上。我国工程保险自愿投保,使得工程款拖欠数额非常大,使得企业竞争力大大降低。应尽快建立强制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解决工程风险问题。
1.2.4有利于提高工程计价效率,能真正实现快速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避免了传统计价方式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工程量计算上的重复工作,各投标人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统一平台,结合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施工方案进行报价,促进了各投标人企业定额的完善和工程造价信息的积累和整理,实现快速报价的要求。有利于招投标工作,避免招投标过程中有盲目压价、弄虚作假、喑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1.2.5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结算。中标价是合同价的基础,投标清单上的单价成了拨付工程款的依据。业主根据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量,可以容易的计算出进度款的拨付额。竣工后,根据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等,业主很容易的确定最终造价,能减少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
1.2.6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采用施工图预算形式,业主对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所引起的造价变化不敏感,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则对投资变化一目了然,在欲设计变更时,能马上知道对造价的影响,业主就能根据情况来决定是否变更或进行方案比较,决定最好的处理方法。
2军队营房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的问题
军队营房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实施几年来,对我国军队营房建设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现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
2.1投标企业的企业定额缺乏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要求施工企业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照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机械装备情况、管理水平、设备材料的进货渠道及所掌握的价格情况等,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施工企业只有在报价中采用自己的企业定额,才能真正反映自己的实力,有效的参与价格竞争。但是,目前全国绝大多数施工企业缺乏对威本测算资料的积累和相关经验,尚未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定额,有的企业只有一些经验资料。清单项目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法,其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所有单价组成部分都属于竞争价性质。由于施工企业技术及管理水平的限制,缺乏对成本测算资料的积累和相关经验,多年来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已经习惯了定额计价模式,在清单单价分析上仍然存在着依赖定额的思维模式。就使得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没有养成对成本测算资料的积累的经验,从而投标企业的企业定额缺乏或不规范。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计算,照搬预算定额的消耗量再乘以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得出:对于管理费和利润按照工程类别套用取费定额由相应的费率得出。相当于把一个工程按清单内的细目划分成一个个独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去套定额,其实质仍旧沿用了定额计价模式去处理,所报的单价不能真正体现企业的成本价格和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即没有充分认识到所有单价组成部分均属于竞争性质,是企业水平的体现,更是投标报价策略体现的关键。措施项目费用是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组织、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措施项目一栏中只提供措施项目名称,报价时以项为单位,一项措施报一个总价。施工企业目前对于措施费的计取同样存在着依赖定额的思想,实质上,措施项目费用是最能体现企业实力和项目方案优势的一项费用,应该由施工企业自行按照自身情况和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综合报价。
2.2造价咨询市场不够健全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现在仅从事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竣工结算的审查工作,还无法提供工程造价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工作。②许多造价专业人员综合素质缺乏:一方面表现在造价编制人员专业素质缺乏,对施工现场情况知之甚少,对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不准确,项目的划分不规范都是常常出现的情况;另一方面,部分编制人员缺乏责任心,从而导致编制项目的不准确。在国外发达国家,从事工程咨询业的是工程技术领域的精英,属于智力复合型人才,他们从智力服务中获得与知识价值相当的高酬劳。而国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尚未能取得政府和建设方应给予的地位,在社会上的认同度不高,咨询收费较低。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人员大部分不是专业从事造价咨询服务、没有任何执业资格的人员,另外兼职挂名的现象也较多。
2.3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不够健全①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基础设施较为落后,信息处理手段不足;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资源存在着严重的部门、地区、单位分割情况。③企业缺乏独立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
2.4行业配套体系的不完善推行清单招标后,国内的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有所好转,但与国际形势相比仍然比较混乱,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相应配套的行业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带来建筑市场的混乱,极大的影响了清单招标过程的可行性。
3建议
基于上述问题,我们必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保证军队营房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顺利实施,保证军队营房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①施工企业要紧盯市场,针对市场的变化应建立自已的企业定额,并根据市场行情不断调整优化内部结构,引进先进的技术方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来适应市场,发展自己;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定额。②抓好咨询单位的资质和造价人员的资格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培训和监督,不断提高提高造价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稳定的技术骨干队伍,为适应新的计价模式,提高清单报价水平,满足建筑市场的需要。③完善工程造价法律法规体系。④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使其有效服务于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⑤强化工程量清单计价在项目全过程的作用,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的管理,特别是对合同变更,做好对工程实施阶段的有效监控,切实保证合同如约履行,保证招标投标竞争中形成的低价中标承建、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各项承诺的实现,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
关键词:初步设计 工程量清单公平 效率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一、背景
1、工程量清单的定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是业主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数量清单。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计价模式。
2、工程量清单的基本要求
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量的依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依据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及计算单位,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3、工程量清单的实施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19号,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500-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经过两次修订,最新标准号为GB2005-2013。新标准使用范围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爆破、仿古建筑、城市轨道、构筑物、园林绿化、矿山等九个行业的工程量计价规范。
4、其它行业标准
除了GB50500外,笔者收集到的其它行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还有:
国家能源局批准的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369-2011)和《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25号公告的《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建(2011)12号文实施的《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1年版)。
二、效率与公平问题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一个有效率的系统,其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应该是合理的、公正的;同样一个公正的系统,其资源一定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后,提供了公平的竞争平台,减少业主方与施工主的合同纠纷,但降低了建设效率,造成建设工程领域效率与公平异常突出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种情况:
1、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问题
工程总承包(EPC)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按照《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国家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目前由于国内建筑市场资信管理的缺位,应用还不是很普遍,但其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的特点,把资源最有效的组合到工程建设项目上来,减少了管理环节,集中优秀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采用了先进的管理科学方法,真正的体现了风险与效益,责任与权力,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性,在一定范围内被普遍采用。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只能提供一些功能性描述,无法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时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量清单,这不符合 GB50500-2013的要求,也就无法按此规定进行工程招标,那无疑是宣布了这种承包模式的废止。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模式有广泛的市场需求,除了大型工业项目较多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外,实际工程中如乙烯、脱硫、脱硝、监控等独立装置也普遍采用。如按GB50500贯彻执行,那么国家下大力气培育的工程总承包市场将面临着夭折。
2、现行工业建设实际模式下
工业项目一般具有设计、建造时间长,投资额大,投资收益高的特点,这也决定了它对建设工期要求尽量短,以实际早投产早见效。所以,对于工业项目的业主来说,工程建设效率就是企业效益,特别是一些要求“短平快”的建设项目,在计划建设期内完成或是提前完成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如果项目建设超期,有可能造成企业不仅无法实现项目经济评价时预期的效益,还可能无法收回成本,甚至形成债务负担。
为了提高建设效益,目前的工业建设项目,普遍采用费率、概算切块、固定总价等计价方式,在初步设计阶段或是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开始确定施工单位,采用边采购、边详细设计、边审图、边施工的方式。这些模式的缺点是有可能造成建设成本的提高和工程结算纠纷,但优点是缩短了建设工期和提高了建设效率,使项目实现及时投产。
按照GB50500-2013的要求,上述工程管理模式也将无法实施。一般的建设项目按规范要求在详细设计完成并全部审查通过后再编制工程量清单,再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组织施工,将使工程建设周期比现行模式延长20%或是更多,会使建设效率降低,从而影响到项目经济评价结论和企业效益。另外,关键的问题是现有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也没有调整和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三、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提出
为解决建设工程领域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笔者大胆地提出设想,以期待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和平衡,实现建设项目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项目管理文件,应参照国际FIDIC合同文件,交由协会组织及时修订,保证内容与工程实际情况接轨,并能够全面的涵盖全部行业,在实际执行中进行补充和完善。计价规范以强力推行,但不是强制执行。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接近实际工程管理实际,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探讨成熟的计价方式,研究按装置功能描述的方式形成工程量清单和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清单。
3、对于工业建设现行计价模式进行改进,在规范建筑行业行为的条件下,研究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四、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操作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行业清单规范进行了一些探索,并基本解决了现有条件下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问题。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基本原则:一是工程量清单能够满足按概算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价的要求;二是通过资料和人员准备等各种手段降低投资风险。
1、资料准备
编制前要做好充分资料准备,包括: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图纸、概算、审查文件,初步设计的编制深度和概算工程量偏差符合要求);类似工程的相关资料(这一点很重要,可解决初步设计深度不够时对项目特征进行补充描述);行业工程量计价清单规范和配套的概算定额、取费标准、各种造价文件和设计、施工规范。
2、人员准备
编制前要做好充分人员准备,包括: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控制价委托行业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提高编制质量;经过资格预审选定投标单位,其施工经验丰富,并有近期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能够形成一些企业定额。
3、其它要求
编制前的其它要求:对标段划分、施工承包范围进行合理分割;对特殊作业进行专业承包,业主指定专业分包的施工范围及内容;明确甲供设备、材料范围(甲供设备材料一览表中设备、材料名称清晰,主要材料和设备应由业主采购);明确甲供试车物料的范围、价格。
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工程量及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调整方式。人工、材料价格是否可以调整,调整的标准和调整依据。
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明确措施项目清单中措施项目明细(特别是专业技术措施项目)。
试运营期间保运维护的范围、时间。甲供水、电、汽、气、道路等设施的维护责任划分。现场提供的条件及交通、临设等布置要求、施工与生产的关系、地下设施及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