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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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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第1篇: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范文

一、气象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2年,我处对某市气象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后,归纳了五个方面问题,并提出了对策。

(一)财务缺陷

工程管理人员大部分是由气象专业人员组成,缺乏对工程财务管理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工程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使得工程会计核算人员很难取得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在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时,经常出现大量调账现象,使财务核算工作很被动,影响了工程经费核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资料按施工单位保管,而财务资料按项目核算。在后续审计时,会使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口径不统一,增加审计时间和审计成本,降低审计效率。

在项目工程核算中,应注意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合理设置账簿,科学设置科目。全面记录和反映气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随时了解资金的活动和收支情况,促使各单位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设置会计科目既要适应气象基本建设资金活动的特点,又要考虑气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环节的需要。二是严格审核凭证,规范会计核算。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确保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真实可靠性,防止和杜绝违反财经制度、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维护财经纪律,保护资金安全。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字迹工整,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是准确划分类别。首先要明确投资到各个项目单位、单项工程、子项目上的工程投资、设备仪器上投资具体是多少,其次要明确摊销到各个项目单位、单项工程、子项目、设备仪器上的待摊投资具体是多少,再次是明确交付使用的各项资产的价值具体是多少。

(二)“三超”现象

“三超”即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大部分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工程项目超概算问题。对于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通病究其原因,除了一般性的建筑材料及人工工时费涨价因素外,我们认为更重要的原因是设计环节经济控制深度不够。设计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设计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为80%,而施工开始后节约投资仅为20%。由于设计人员对工程考察不周详,深度不够,使得一些实际工程量没有列入初步设计概算,存在设计漏项和设计错误,造成设计变更频繁,概算难以控制。

建议在设计概算审批前,要聘请有关专家和工程造价评估人员组成前期评审组,参与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估价的审查工作,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的分析与预测,以便取得主动权和发言权,做到事前控制。

(三)合同疏漏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不严谨。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定义不明晰,往往出现缺少条款、缺少签定时间和执行时间等问题。另外,预算编制不全面,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为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打下伏笔。例如某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未将专家评审会提出的建议在合同预算中予以体现,而是在工程结算中以设计变更形式体现。使得原本十分严肃的合同失去约束作用,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难度和风险。

(四)工期延误

项目工期的实现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在建设过程重视影响工期的因素并做出合理对策是工程顺利完成的关键,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严格合同签订程序和内容,特别是对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环节,比如重要仪器设备的采购、土建和安装的进度节点等要严格把关,明确合同到期日双方应履行完毕的权责关系和范围。

2.充分预测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延误工期的特殊情况并制定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因素对工程建设造成的影响。

3.对工程设计和概算评估要做出充分规划和预计,尽可能将有关费用纳入概算批复范围,避免工程后期经费使用出现纰漏,影响竣工财务决算及其他工作。

4.制定工程建设进度节点制度以及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延误,进行相应处罚,调动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积极性,从而保证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五)投资偏差

对于金额较大,延续时间较长的经费支出更应严格审批,由主管领导(两人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工程组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办事人员等五方予以确认,方可进行;对金额较少,延续时间较短的经费支出,可适当予以简化,但仍需三人以上予以确认。

工程资金支出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建筑工程投资费用、安装工程投资费用、设备投资费用以及工程其他费用。对于前三部分费用,严格按照概算批复内容,通过加强招投标工作、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充分发挥监理机构作用等方法给予有效的控制;对于工程其他费用,尤其是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等,则应加大管理力度,重点把握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

二、改进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几点思考

要做好气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总体思路是“一完善”、“二加强”、“三把关”。

一完善。就是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规范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法规是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首要条件。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现有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单位、地区实际,进一步完善、补充加强本单位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二是建立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公开制度。对工程的概算,工程招标,工程决算等情况要视情况向社会、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第2篇: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范文

关键词: 财务决算;管理标准;报表编制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5-0178-02

1 什么是财务决算

我们企业在每年的11月中下旬至12月份对财务决算进行准备。财务决算就是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运营状况、经营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比较,结合文字说明及专项报告,给企业决策层提供未来经营发展的重要信息。

2 财务决算的标准

2.1 加强组织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决算工作高质量及时完成 财务决算工作要积极的适应市场经济形式的变化,企业经营模式的变化,通过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协作配合的工作模式,保证财务决算任务能够高效高质完成。

2.2 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财务核算,保证会计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我们财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市场竞争、目前经济形势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规范我们的财务日常工作,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操守,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为我们开展工作打好基础。①严格执行财务核算办法,不得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人为的调节企业的经营成果。②依据真实的交易活动、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编制报表。③严格按照收入确认原则、成本费用扣除标准、特殊交易活动适用特殊账务处理方法,严禁适用不实手段和其他任何的形式进行账务操作。④充分的披露财务信息,不得瞒报虚报;也不能用数字和表格方式代替我们文字说明部分和专项报告的说明事项。

2.3 清算检查特殊业务处理模式,加强风险管理控制 由于当前的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我们要正确的认识企业业务的高风险,谨慎的运用金融工具及金融衍生工具,依据企业的业务、运营目标、资金情况、公司的管理模式以及管理水平,在国家允许的政策范围内,选择适宜的种类。

2.4 深化分析与成果利用,发挥财务决算的管理功能 企业应该深化财务决算成果的利用,使其对决策层决策发挥最大的作用。通过决算结果的利用,对企业的成本费用、资产管理运营、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入分析,以财务决算工作作为契机来查找财务管理工作的漏洞,进一步完善财务工作,完善重大经济事项书面备案制度,持续不断的升级、优化内部控制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通过成本费用支出的分析,与企业预算目标、标准成本以及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对比,查找成本费用管理的短板;通过现金流和资金链条的分析,关注我们的企业负债规模,优化融资结构,防范财务风险;通过投资项目分析,反映项目投入与效益的状况,对无边际贡献、边际贡献较低的,以及与预期回报率相差甚远的项目,应突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方案,或者我们放弃方案的预案;通过全面的预算执行对比分析,对照预算目标,找出预算与实际的差距,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分析比较,也是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进行一个评估,形成预算和决算的良性循环管理。

2.5 统筹协调资源,强化审核审计,高质量完成决算报告 企业在财务决算编制的过程中应该统筹协调内部资源,加强审核与审计力度,规范编制决算报告。①做好投资规划、人力资源、科研开发等非财务信息的填报工作,落实填报责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②强化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超过服务年限或不合格的审计机构应予以更换,明确主审和辅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任务与责任,严肃审计纪律,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企业应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对调整事项应及时调整,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调整事项形成书面记录并反映至审计情况说明书中,不得影响中级机构的独立性和鉴证力。③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切实履行好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④电脑审核和人工审核要相结合,以多种的审核方法,提升财务决算数据的质量和工作效率。⑤做好绩效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审核涉及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方面以及事项。

3 财务决算报表编制

①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组成部分。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变动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企业基本情况表等其他附表。

②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③会计报表附注内容。

④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

⑤财务情况说明内容。

财务决算工作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各部门的协作,非财务部门财务信息的归集到财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密切相关。决算是对各个部门预算情况的执行结果的考量。它需要每一位财务工作者的高度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专业的知识与经验,遵守职业道德操守。

4 解决财务决算制的对策和途径

4.1 创新管理体制,为项目财务决算制营造环境。通常情况下,好的管理体制,才能为财务核算创新工作提供保证,可以说财务核算模式的改变往往与公司的管理体制相辅相成。根据既定的战略规划,公司总部需要加快实施两级管理的步伐,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精兵简政,彻底改变机构臃肿的现状,将管理职能发挥到极致,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项目部财务决算作用的发挥。

4.2 转变经营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使项目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核算、自我控制,进而从根本上做到自负盈亏、自我经营的创效实体。

4.3 建立和完善财会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委派制。在目前条件下,如果不能有效的管理,这时通过实施会计委派制,在一定程度上是搞好决算的有效办法。

4.4 重视人才的培养、利用和保护,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4.5 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考核评价体制。建立健全完善的、符合实际的项目经营考核指标评价体系,按照与企业整体效益的相关性,分配不同的权重,以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保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为目的,摒弃细枝末节无关紧要的考核指标,增加更相关的指标,对项目经营情况定期考核,按照规定实施奖罚兑现,促进项目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4.6 加大公司总部财务监督检查和工程项目专项审计的力度。①完善资金结算中心的管理,规范项目部银行账户的开设。②推行全面预算,实施有效财务控制。③加强税费交纳的管理,维护企业信誉。④成立财务会计管理机构,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⑤扩充审计队伍,加大项目审计力度,提高项目审计质量。

4.7 以网络财务为平台,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网络财务是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建成,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财务管理形式,它是运用网络财务软件,基于网络技术,帮助企业实现财务与业务协同,远程报表、报账、查账、审计等远程处理,事中动态会计核算的在线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张枫.对当前财务决算存在问题的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半月),2008(01).

第3篇: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范文

(一)项目监管

在对项目进行监管的时候一般会出现的问题就是是否能够选出优秀的前期单位,项目的好坏在很大的程度上都是由监管单位所决定的。有些监管单位进行监管的时候太过于形式化,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这样就会导致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所下降。单个的市政设施改善专项项目所需要的资金一般都不会很多,周期也较短,这样建设单位自己就可以确定监管单位,但是怎么样确定又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选择资质高、技术与设备较强、有丰富经验的监管单位,第二,要针对每个需要改善项目的特点来制定出详细的监管策划,还需要专家来对监管的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方案可行。第三,加大对监管单位工作审查与业绩的考核。

(二)招标监管

在招标管理监控中,一般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问题上。应该避免虽然招到价格较低,但是质量却没有办法得到保证的项目。所以,在招标的时候就应该要一次成功,也就是报价要合理,质量也可以得到保证的单位。根据这方面的问题,政府单位所提出的一些意见,其实也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虽然有些单位在招标的时候是符合程序的,最终它们施工的质量却没有办法令人满意。所以,这里就应该要着重考虑到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针对投标文件的控制,要对各个方面的问题考虑的尽量详细一些。第二,评标过程中的控制,在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评标,评标在一定的程度上决定了招标能否成功。对于一些技术复杂,时间方面等有要求的项目一定要安排好时间,招标的代表人也要仔细的选定,尽可能的选择对于项目实际情况有所了解的人员,这样就会更加凸显出优势来。

二、款项支付与财务决算资金内部监控管理

(一)款项支付

在专项资金内部控制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就是款项支付,这其中也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款项支付管理中财务人员起到的作用不是很大,仅仅只是起到了记账的作用,在这个环节中没有真正的实施财务监管的作用,因此要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在款项支付中的作用。

1.建立完善的专项资金支付审批会签程序。

建立完善的专项资金支付审批会签程序,有利于项目付款控制的支付签单,这其中的内容主要有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等部门意见栏目。财务人员在办理支付款项的时候要将每一笔的项目在申请合同上进行明确记录。

2.设置实用的会计明细账目。

在预算的时候应该要根据相应的核算原则,针对市政改善项目大小的特点等改善项目的计划,对于每个项目中可能会涉及到的项目等都应该要在财务中充分的体现出来,又或者可以在财务明细账目中要有所设置,这样的设置单位在查找的时候也会很方便,同时也会节省单位在竣工时所产生的成本预算,节省了项目在完成之后还需要额外来进行决算的时间。

(二)财务决算内部监控

专项项目财务决算主要就是对项目的投资情况进行总结,这样就可以很准确的编制财务决算,也就更加的方便了单位与上级部门掌握资金使用等情况。在日后的设施改善中合理编制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率,也可以为财务部门的绩效提供依据。但是财务决算内部监控中还是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一般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就会出现向上级多报决算的现象。另外,施工单位为了能够多接项目,一般都会忙于施工,对于决算办理都是能拖欠就拖欠。

1.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

应该要明确好财务决算时间上的要求,财务决算的结果应该与上报预算的差额之间有明确的规定。

2.加强对项目的决算审计。

经过实践证明可以明显的看出,财务决算的时候引用第三方的审计是非常必要的,对于项目中投资若是高于所规定的金额,这个时候就应该强制的进行审计,但是在很多的市政改善项目中所投资的项目一般都是达不到强制审计的标准,这个时候就可以引用社会审计,社会审计就可以作为第三方。社会审计一方面可以交由管理单位直接委托,这样与施工单位就不会发生任何的直接管理,就会较少出现人为方面的事故。另外,专业的审计单位在人力与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也可以提高财务决算的准确性,提高专项项目经费的使用率。内部控制管理是单位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上面所说到只是市政设施改善中的一个部分。在市政设施中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不仅可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对项目资金的安全性也是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总结

第4篇: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范文

关键词:财政投资决算管理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积极财政政策的稳步实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城市建设项目投入,规范建设领域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各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也不断加强了工程财务的管理,财务管理的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从近年来财政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来看,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需我们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超概(预)算现象较普遍

部分建设单位为争取财政投资项目立项,采取立项时少报投资额,过程中增加概算投资的方式,边规划、边设计、边修改、边施工,随意修改投资项目,造成工程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现象,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还有待提高。

(二)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

部分建设单位存在着将项目化分为若干个小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或直接发包的现象;存在着部分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先进场施工后招标投标的现象;存在着对投标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把关不严,招投标组织不严密等招标管理漏洞;存在着投标方恶意低价抢标、串标、围标等现象。

(三)管理费用超标准列支严重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管理水平和物价水平大幅提升,但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多年来未作调整,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超标准列支已成为建设项目的共性问题。

(四)非建设项目费用的挤占

一是部门预算日常工作经费挤占。很多应在部门预算中列支的费用,列入工程中,如部门日常管理经费、大量会议费、招待费等;二是非基本建设项目设备等列入工程。部分单位将本单位工作用设备等列入工程,如办公家具的添置、电脑等。三是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产生的费用列入项目。由于有的工程在验收或移交上未及时进行操作,产生了相关费用,如水电费、人员管理费等。

(五)决算工作不够及时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决算工作的不够重视,建设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决算资料报送及建设口径的把握存在着差异,项目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决算资料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由于建设项目拆迁安置的长期性和不确定性,造成大量项目建设已完工,但不够条件进行财务决算。由于报送不够及时,造成后续的决算审核中,资料不全、依据不足,使决算审核定案难度增大。

二、做好财务决算工作的几点建议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作为反映基本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全过程的建设情况、财务状况及其建设成果的综合总结性文件,其重要性突出。如何按照新的形势和要求做好财政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需建设单位和资金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

(一)建设单位方面

建设单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方,要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要加强财务管理,强化竣工财务决算的意识,充分做好财务决算报送的前期准备工作。

1、必须先做好工程决算

做好工程决算是进行财务决算的前置条件。在报送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应仔细核对,确认工程项目是否全部审核完毕。除了主体建设工程外,还需关注如前期的三通一平、管线迁移、绿化迁移等项目是否已完成工程决算。只有完成工程决算,才能顺利进行财务决算工作。

2、必须做好相关的财务清理工作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业主单位要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该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清算及债权债务的清偿等。同时,要注意预计未完尾工工程的合理合规性。根据决算编制有关规定,未完尾工工程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的5%,超过5%的,不能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在进行预计时,要注意两点,既要保证足额预留资金,以确保尾工工程顺利完成和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预留额度又不宜过大,避免造成尾工期铺张浪费。

3、必须做好各项财务审批事项

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某些需要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以列支的经济业务,例如坏账损失、确需超标准列支的各项费用等等。因此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之前,建设单位应将需报财政部门审批的所有事项进行审批,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4、必须做好财务决算报表填制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建设单位编制的,主要由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组成。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事求是、认真的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合理合规。

5、各部门应配合做好报送财务决算工作

部分单位以为财务决算是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的工作,其实财务决算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如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上报等工作。财务部门应统筹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资料整理工作,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二)资金监管部门方面

财政部门作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监管的主要部门,应积极发挥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做好财政投资项目决算管理工作。

1、建立项目预算管理制度

建立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是实现部门预算管理延伸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重要途径,有助于细化预算编制,使事前项目预算审核成为项目预算编制的一个环节。财政部门可制定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投资项目预算审核操作流程,逐步在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编制环节开展“先审核、后编制”的工作试点。

2、强化资金拨付管理

财政部门应强化财政直拨审核管理,实行先审核后拨付,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余款在决算后再支付,促使施工单位主动上报决算资料,使建设单位对上报决算工作有主动性。

3、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发挥财政监管作用,制定各项项目管理制度。如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财政部多年来未作调整,但财政部门可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对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随着代建制的实施,财政部门应及时出台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等。通过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推动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4、及时梳理竣工项目

财政和审计部门等资金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竣工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时对竣工项目进行梳理,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政策执行规范性、建设内容完整性、造价核算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提出今后优化完善项目管理的建议,达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项目绩效的目的。

5、及时查找已竣工但未能报送决算项目原因

资金监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应及时对已竣工但无法进行项目决算的项目进行梳理,查找无法上报的原因,探讨解决无法上报决算的办法,积极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S].财建〔2002〕394号.2002

第5篇: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范文

关键词 水利建设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建议

一、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基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水利建设单位由于施工工程的临时性和阶段性,不可能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长期从事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加之长期以来水利部门重建设轻管理,客观上造成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数量不足,高素质的财会专业人员短缺,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总体水平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水利基建财务管理智能的充分发挥。再者,随着水利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的发展,现行的一些财会方法及理财观念要进一步更新,业务知识急需加强。当前,基建财务人员的现代财务知识和技能相对滞后。

2.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不一致

现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已是老问题,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会计科目与概算项目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概算的其他费用与会计核算中某些科目不一致,比如建设管理费,概算中包括开办费、经常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内容,而会计科目中待摊投资的二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上仅包括经常费一项内容,其他的内容要在其他一级或二级科目中核算。又如概算中的开办费,在会计核算中无对应的科目,可以放在待摊投资,也可以放在其他投资,随意性较大。由于各自包括的内容不一样,在会计核算时,难免出现人为划分科目的情况,同一个建设项目其核算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既不利于财务预算管理,也不利于考核概算执行情况。

3.工程竣工结算不及时,竣工财务管理混乱、规定不明确

一些项目投产运行多年,迟迟不办理竣工决算,给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编制竣工决算时,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的矛盾也给财务报表的编制带来很多麻烦。竣工决算中的项目投资分析表是按概算项目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表则是按会计科目汇总编制,这就使得各决算报表编制的口径不一致,造成在决算编制过程中资料收集难度很大的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核算时需要做两套账,一套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满足财务决算的要求,一套按概算项目核算以满足投资分析的要求,这样极大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另外,在在竣工财务决算需的审计方面,具体的审计机关、审计级别以及权威性认证,相关文件未有明确规定,也是导致财务病诟的原因之一。

4.资产移交中的两难问题

工程在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竣工验收后就应由建设单位移交管理单位,在这里竣工决算的作用是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资产的交付对于一般的工程没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但是一些特殊的大型工程项目,含有多个标段、分年实施,在移交资产时就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当年招标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是否当年移交?对这个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工作中却不可回避。

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两难问题。如果当年移交,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在财务处理上必须将这一年度的投资来源冲销,这样到整个工程结束时,财务账上反映的投资来源只是最后一年的数额,是不完整的;

二是由于待摊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这一比例是不能确定的,所以每个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确定;

三是在同一个工程中运行维护和施工建设混在一起,各自负责的单位在工作中肯定会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人为的增加管理难度。

如果当年完工的工程不移交,而是等到全部工程完工是一并移交会怎么样呢?这样做的问题是: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来源渠道,因为工程概算中根本就没有考虑之一项目。

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掌握财务会计知识,还要了解工程概预算知识、工程图知识,清楚概预算的标准和定额,全面了解基建项目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才能准确设置帐套,准确核算基建项目。因此,要解决水利基建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素质,大力加强短期培训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基建财务会计人员要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工作方式应由事后记账变为事前参与、事中控制和监督,通过参加工程招标、价款结算、竣工验收、制定办法和重大事项决策等,为更好地开展财务管理、尽快发挥工程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2.建议调整部分会计科目

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对象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重点是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得执行情况。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中,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项目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一些费用项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些新增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应予补充完整,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如新增加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等。若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中同建设单位经常费合并核算,则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概(预)算得执行情况,实际工作中,有的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加二级科目“项目建设管理费”单独进行核算,但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又涉及合并到“待摊投资”的哪一个项目中的问题。另外,前期工作统筹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都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的制度改变后,对应的会计制度也要有相应明确改变后的会计核算问题。

因此,建议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

(1)“待摊投资”的二级科目按概(预)算项目设置,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将相近的费用合并填入财政部的格式决算报表中,在编表说明中作详细说明;

(2)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已明确的“待摊投资”二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没有的待摊投资项目全部计入“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在反映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详细分开,或设置其他待摊投资辅助合算;

(3)《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的待摊投资项目完全按照概(预)算项目及时修改,做到完全对应一致。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才能既做到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又能符合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的要求。

3.竣工决算的建议

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无非都是把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不同的只是概算是事前控制,其归集的项目反映应该需要的投资,会计科目则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投资。这并不矛盾,而且说是一致的,因为会计核算也可以看成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一种纪录,两者完全可以统一标准。至于是统一到会计科目上来还是统一到概算项目上来,笔者认为会计上资金占用类科目可以与概算项目完全一致,资金来源类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处理可使两者结合起来,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如何处理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有关主管部门要决定是否统一标准。

此外,考虑到审计利害关系,建议竣工财务决算不能有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应由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审计,社会审计组织应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委托才能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关于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权限和级别,相关文件并未明确规定。建议水利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机关的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审批,审批期限为3个月。

第6篇: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范文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四、进一步完善对资产移交的管理

第7篇: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范文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8篇: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审计

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已成为企业提高投资效益,减少浪费的措施之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范工程管理、有效控制投资和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设计与构架较为完善的符合工程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指导督促工程项目管理,解决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作用

1.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

近年来由于国家一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工作量将越来越大,以目前的审计人员素质和力量,其承受能力与传统的审计方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要搞好审计监督,必须改变审计方法。以评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审计是现代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可以克服详查或大量抽查浪费人力和时间的不足,它不仅提高审计效率,而且可以提高审计质量,达到深化审计监督的目的。

2.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有助于明确审计重点、程序和方法

通过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审计可以发现建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与可能发生疏漏之处,有效地迅速地明确审计的重点、程序和方法,既保证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又减少了审计工作量。

3.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有助于完善内控制度

通过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审计可以发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客观公正地对内部控制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整改建议,使建设单位了解威胁内部控制的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从而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4.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有助于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转变

内部会计控制审计有别于传统的事后对经济活动及账目进行审查的方法,它将审计的重点放到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完整性及严格的执行程序上来,变事后审计为事前防范,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损失。

二、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设计和审计的重点

1.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一是要完善岗位职责与分工控制。基建工程周期长,涉及部门较多,明确合理有效的岗位分工和岗位权限,是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基础,也是防止错误和舞弊行为发生的有效手段。各岗位分工应根据经济业务流程特点划分,对一些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等不相容岗位必须实行岗位分离,以达到相互制约,预防风险之目的;二是要建立授权批准控制程序。明确单位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在处理经济业务授权批准的权限、范围、程序和审批人的责任,确保各级管理层及经办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三是明确审查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的重点。检查是否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是否建立岗位责任制,是否实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是否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是否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2.项目决策控制

工程项目决策关系整个工程项目投资成败,建设单位必须重视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以保证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同时,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方案的完整性、客观性、技术经济性进行评审。要防止决策失误,应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决策控制审计的重点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审批的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先报批后论证的现象;审批部门与编制部门的资质、级别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规模的要求;有无人为的高估冒算或压低投资估算的现象;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分析与编制时所使用的基础数据、有关的参数指标标准以及技术分析方法是否科学、准确、合理;项目决策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3.概预算控制

工程项目预算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需要调整投资的,应编制调整预算并严格按程序报批,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控制工程项目支出。同时,工程项目投资预算也是建设单位年度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审查的重点是: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是否存在超概算的问题,要注意对工程预算及进度的真实、合法性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包括预算的文件组成内容是否完整,编制预算文件所依据的资料是否齐全,工程进度所报的工作量是否和实际施工情况相吻合,材料与设备供应方式、市场价格与预算价格是否正确,工程量的计算、工程定额和指标是否合规,计算方法、结果是否正确。

4.资金支付控制

工程项目资金结算必需履行严格的内控程序,重点应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控制。一是工程项目合同控制。工程项目应实行合同管理制,包括勘探、设计、施工、设备、监理等都要订立合同。各项合同应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责任和违约处罚条款,在合同条款签订时特别在费率计取、结算方式等方面要做到事前把关。审查的重点是:检查签订合同前是否对工程预算进行认真细致审核,付款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违约条款是否全面,合同签订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二是预付款的控制。预付款支付的主要根据是施工合同,因此,支付预付款必须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合理确定合同价款;三是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要根据实际工程进度,以工程形象进度表和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工程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的原始凭证作为付款的依据。进度款应严格按施工合同款约定的比例进行控制,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并经过竣工决算审计结算后才能支付。审核的重点是:审查工程施工形象进度的真实性、按形象进度提报的工程量的真实性、定额套用的准确性、付款审批程序的完整性、按合同付款比例的正确性、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的及时性,防止工程款付超。审查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四是工程物资控制。工程物资采购控制应根据施工图预算和工期安排,由施工单位向基建部门提交工程所需材料的详细计划。经基建部门和监理部门对材料计划的合理性审核无误后交物资采购部门组织材料采购。材料采购到场后应组织验收入库,并及时将材料移交施工单位,办理材料转账手续。财务部门应根据采购合同和相应审批程序办理材料结算手续。工程物资控制的环节和审核的重点是:采购计划的审批控制程序是否健全、材料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图预算、计划是否完备和有无变更、验收及移交材料手续是否齐全、支付比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签批手续是否完备;五是质保金控制。质量保证金按施工合同约定或质量保修合同规定的比例提留,质保期满,经工程部门验收合格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按合同规定付款。质保金控制的审计重点是:检查是否履行了相应的验收手续、支付比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质保期间是否发生了质量维修和维修费用。

5.竣工决算控制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是关系到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财务部门、工程部门应会同并督促施工单位全力做好竣工项目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决算由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工作交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决算的初审后交给审计部门审定。未经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工程财务人员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审查竣工决算控制的重点是:是否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竣工清查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竣工清查清单,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在决算审核时是否对材料差价进行了调整、拨转材料的数量和实际使用的数量是否相符、工程造价取费的费率计算是否正确、预付工程(材料)款和质保金从工程总价中扣回。

6.财务决算控制

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的内容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是进行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审计的基础。工程财务决算前,财务部门应依据主管部门下达的财务决算编报说明;工程项目项目投资计划和调整计划、总概算及有关批复文件;工程预算、施工合同、审定造价以及有关财务结算资料等,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财务决算控制审计的重点是: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资金来源、使用及结余资金是否合法合规;全部费用开支是否真实、合理;建设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工程价款结算、往来账款和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账账是否核对和相符;财产物资是否盘点核实和相符;债权债务是否清偿;检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办理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结余资金等情况。

7.财务分析控制

工程财务分析是工程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根据工程项目计划和工程项目投资、工程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一定时期内或者对某一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财务状况、建设成本进行系统地剖析、比较和评价,以期得到对工程项目活动情况规律性的认识。财务分析控制审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方向分析;工程项目造价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其他如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分析、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的分析等。造价分析具体又可分为单项目造价分析和同类项目造价分析。单项目分析可通过项目成本构成、建设成本节约(超支)额、建设成本降低(超支)率等来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主要有单位生产能力平均投资、投资回收期、投资偿还系数、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年限等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析等。

8.财务监督控制

财会主管人员应主动了解本单位投资方向和工程项目计划,参与工程项目预算、招投标、设计、采购、施工合同的签订,做好财务监督工作。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更正、补充或予以退回。同时,工程财务人员应经常进行财务、工程业务知识培训,熟悉工程项目程序、工程预决算、工程定额、合同管理、招投标、标准化管理程序和关键控制措施,提高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工程项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1.了解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记录、描述

主要目的是通过一定手段,了解被审计单位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情况。其方法步骤是:首先收集资料,了解被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各种内控制度、业务处理程序和手续等;其次,将上面了解的情况,应用记述法、调查表法、流程图法,把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直接描述出来,了解其健全程度和完整程度;最后,综合汇总调查结果,确定符合性测试的人员分工、重点和方法等。

2.内部控制健全性的初步评价阶段,确认内部控制风险,确定内部控制是否可依赖

在对控制环境、控制程序和会计系统进行调查了解,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有了初步认识的基础上,应对内部控制风险和内部控制的可依赖程度做出初步评价。评价的内容主要有两项:评价内部控制健全性,即确定项目建设是否建立了应该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设立了应该设立的各项控制点;评价内部控制合理性,即确定关键控制点设立得是否合理,有无不必要的控制措施和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3.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证实有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效果

即进一步检查内控制度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是否得到贯彻执行,以及执行程度如何及其中的缺陷和薄弱环节,确定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可信赖程度,以确定下一阶段实质性测试的范围、重点和方法。测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业务测试,即针对业务控制程序,选取若干笔业务,按所规定的处理程序,检查各项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功能测试,即针对业务控制程序中的关键控制点,选取若干笔业务,检查各项控制措施的运用效果。

4.评价内部控制的强弱,评价控制风险,确定在内部控制薄弱的领域扩展审计程序,制定实质性审计方案

通过以上步骤,审计人员会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哪些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哪些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哪些内部控制虽然建立但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力,哪些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哪些内部控制是无效的。同时,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风险估计水平充分利用专业判断进行调整并做出综合评价,然后利用评价结果制定出实质性审计方案。

第9篇: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范文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基本建设项目 财务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具有执法监督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正在进行体制改革,尤其是在管理机制方面进行了不断深入地改革。这样一来,行政事业的会计审核和财务管理就被赋予了更高的要求。针对当前行政事业的管理制度的现状来看,较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但是在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方面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投资控制不到位

无论是从最初的立项阶段,还是初步设计阶段,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都没有对基础建设项目的规模进行设定。预算投资没有实际的依据,相当一部分建设工程都是现场做然后现场进行调整,那么就会容易出现超出概算投资的现象。基础建设项目资金并不受预算的约束,导致预算管理不断弱化。基础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其周期比较长,资金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严重弱化了预算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结算资金经常出现超支的情况。

(二)审计监管不到位

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单位内部控制力度不够,这就需要从外部对其进行强有力的审计监管,但这部分外部监管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却存在很大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主要采用工程决算审计模式,这是一种明显的事后审计,监管介入滞后导致审计监管的主要作用无法充分地发挥出来。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经常是工程完工多年后才上报竣工财务决算,这时工程结算时预留的质保金早已到期,几乎全部支付完毕,审计无论审减多少资金都没有出处,如果审减资金金额巨大,事业单位无法用事业基金进行弥补,会导致事业单位应上缴的资金账目长期挂账。

(三)对基建会计后期收尾核算工作不重视

重视投资核算固然重要,但是轻视工程结算监管也会造成很大的问题。很多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在工程主体完成投入使用后觉得主要工作已完成,剩下的就是些零散工作,对于后期的结算、决算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在工程竣工结算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基础建设项目的账目长期挂账“在建工程”科目。国有资产无法及时转入对应行政事业账固定资产科目体现,往往是工程投入使用多年,期间已经有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更新,由于结算未完成而不能履行报废固定资产的手续,长此以往,会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利于国有资产监管。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核算的重点和依据

(一)重点事项

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的重点,是对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行负责。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将财务核算中心的职能进行有效的转变,使财务支出资金的管理得到有效的加强,使管理制度的实际执行得到有效的加强,使核算中心向管理型发展。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批复,加强对工程预算资金支付的控制,及时汇总项目各项支出,尽量减少项目超概算投资现象。

(二)基本依据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相关的法律规范,建立一套适合本单位基本项目核算的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可以参考的法律法规有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严格的控制预算工作,使工程预算的准确度得到有效的提高。建立明确的支付体系制度,要有严格的合同签订及付款等级审批制度,工程款项的拨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执行。建立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决算审计和决算批复程序,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的规定。

三、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控制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内部控制

工程质量和工程效果的基础,就是在建立严密的基本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之上,将经济责任制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使廉政建设得到有效的加强。对于相关的规范要求要严格的遵循,得到批准的预算建设内容需要严格执行,财务设置和财务管理工作要得到高度的关注。会计主体原则需要得到坚持,组织体系建设需要不断完善,也就是和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责任部门既要做到沟通顺畅,又要做到制衡有效。还需要加强相关的岗位培训,提高基础建设项目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熟练地掌握一般程序和基本的流程,熟悉相关的专业知识。对于岗位的配置要合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设置不相容的工作岗位。

(二)强化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核算部门,主要负责控制建设资金收支、日常会计核算和完工后将要进行的竣工财务决算,将财务核算部门的职能进行有效的转变,使支出监督管理得到有效的加强。与此同时,还要发挥记账核算和预算执行信息反馈等职能,变被动财务向主动管理方向转变。

周期性强是基本建设财务区别于一般事业财务的特点。每项基建工程都是一个基本建设周期,少则一两年,多则五到十年,有时候会有多个工程同时进行,一个工程要完全结算清楚,从最初的工程立项、初步初设到最终的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全程都需要财务的监督与把控。对每项已完工的基建工程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很繁重的工作,需要整理大量的工程资料、财务资料、设备资料,对大量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归纳、计算、分配等,最终形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上报上级部门等待批复。资金量巨大的工程需要等待财政部指派专门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核,审核后依据审核结果进行批复,收到决算批复后还需要进行后期的移交资产、整理档案、账务处理、资金结转等收尾性工作,这样这个基建周期才算完成。

(三)项目招投标工作需要得到加强

项目招投标工作要想得到加强,要具有公开性、公平性以及公正性。在实施项目之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工程的建设方,需要委托专门的机构编制招投标文件,有效估算基本建设项目的功能和造价,使其标底得到科学的确定。[1]还要对于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遵循,使招投标工作得到有效的实施,成立专门的小组,使招标工作得到实施。各个基本建设项目小组需要结合法律的规定,制作有效的评标标书,这样才能促进合同的签订。

四、结语

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一般都很大,其涉及面也比较广,建设周期长,一旦出现财务资金控制不当,将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针对此种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不断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调整行政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制度,减少风险,从而促进我国行政事业更好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关服务局)

参考文献

[1] 叶月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J].现代经济信息,2011(12):124-125.

[2] 杜福芝.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影响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6(03):112-113.

[3] 宗文龙,魏紫,于长春.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现状与改革建议――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J].审计研究,2012(05):10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