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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一是养殖补贴政策,按每羽种禽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按每羽0.5元的标准对孵化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家禽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存栏蛋鸡每羽3元,存栏肉鸡每羽2元,存栏肉鸽每羽2元,存栏鹌鹑每羽0.2元。二是定点保护价收购政策,对销售困难的养殖场(户),由定点加工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对取得本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区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的地产肉鸡和淘汰蛋鸡实行保护价收购,肉鸡收购每公斤不低于9元,淘汰蛋鸡不低于7元。
浙江省
一是生产补贴政策,按每只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二是收购加工补贴政策,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期间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
一是种禽生产补贴政策,省财政对每套祖代或原种种禽补贴30元,市县财政对每套父母代种禽补贴10元;二是收储补助政策,禽类加工企业自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5月10日收储的禽类产品,每储存1吨禽类产品给予50元损耗费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三是扶持养殖和加工企业,自2013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对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对已发放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逾期的受损企业,银行实行贷款展期。对家禽养殖、初级加工企业,免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自2013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自产自销的家禽养殖、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减免家禽及禽产品检疫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地方分成部分;生产用电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政策。各有关支农资金向禽业生产倾斜。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两个强力推进”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625名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区)政府,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劳动保障部门要优先帮助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认定工作,并对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用工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税务、工商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各部门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人行等部门)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做好所属就业援助困难的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地要制定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做好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将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社会救助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一、统一明确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
合作社法既是规范法,更是促进法,良好的法律的实施还需要专门的国家机构来执行,法律的实施效果主要取决于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从国外看,不少国家政府都成立了合作社部、合作社局等机构,专门从事合作社的指导和扶持。我国如何建立指导合作社的体系和队伍,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应当通过立法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对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宏观调控的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对他们的指导和调节分散在人民银行、供销合作总社和农业部的一些业务司局。这样必然出现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等问题,导致扶持政策五花八门,随意性极强,使用的效率也不高。在地方出台的实施办法中,有些规定与上面的并不完全一致,如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部门(农办)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试点示范、项目扶持、信息服务和培训等具体工作。这种现状必然对法律的实施和扶持政策的落实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实施条例》应当统一规定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的执行与协调工作。
二、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扶持的力度
对于我国而言,法律已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近年来,各级财政逐年加大了强农惠农力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了一定财政扶持。2003-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达到18.75亿元。农业部从2004年起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建设,目前已累计安排项目资金1.9亿元,扶持了118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201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已经达到7.5亿元,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省级扶持专项资金已经达到10亿元,仅江苏省级财政安排扶持合作社的专项资金就已达到2亿元。但是在实践中,财政扶持政策还不够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财政扶持政策体系不完备、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各地财政扶持政策标准不一,相差较大,具体实施起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扶持资金的目标群体瞄准过窄、财政资金的公平性难以体现。扶持资金投向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有限。资金规模太小,远远不能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要求。除此以外,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这是不够的。《实施条例》应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绿化等项目应当优先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三、完善税费减免政策
通过减税、低税、免税政策来支持农业合作社发展,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在实践中,虽然2008年6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4项税负,但范围很窄,与国外相比力度很小。虽然国家对合作社部分初加工产品销售环节、合同订立环节给予了增值税、印花税优惠,但对合作社所得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尚未完全明确。这对于减轻农民税收负担来说只是九牛一毛,没有体现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措施,没能增加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为了体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特殊税收优惠,避免出现农民在参加合作社后反而增加了税费负担的尴尬,《实施条例》应当规定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事项时,工商、税务、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捷服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办理年检事项免收年检费。减免合作社的农产品商标注册收费。在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权益方面,《实施细则》应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列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专项整治范围,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强化金融支持措施
在金融支持方面,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在实践中,虽然2009年2月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出台五项金融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但贷款难仍然是当前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问题,这要求政府在贷款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方面,政府可以以低息、减息甚至无息、贴息的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设定专门机构负责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为其获得银行贷款提供便利。对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抵押担保困难的问题,应开展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贷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保单和仓单质押,以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温室大棚等抵押物的担保制度,解决其存在的融资抵押担保难题。
五、建立技术扶持制度
[关键词] 现代物流物流政策
一、引言
随着近几年我国物流业的迅猛发展,其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现代物流经营和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明显改善,相关的政策体系正逐步形成。但从各城市看,尤其是针对目前物流运行各自为政的局面,现行政策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在政策的制定、实施等方面需加强和完善。
二、城市现代物流政策体系
物流政策体系就是在政府意志及物流规划下,制定有利于发展现代物流的政策法规,包括:物流法规、市场管理(准入、运作、监管)、项目规划、协同制度、行业政策、行业标准、技术支持、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交通管理政策和人才政策等,具体内容如下图所示:
通过对物流政策体系的科学制定,以城市自有优势为依托,形成良好的协调管理机制,明确部门管理机制,制定良好的行业政策导向和扶持政策,为城市物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从而确保城物流业真正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源。
三、城市现代物流政策体系的构建措施
1.协调机制的规划:我国的各大城市应将多部门之间的管理层次明确,减少上层决策部门的数量,从根本上解决政策无法达成一致的问题;区域协同政策方面应该加强各地区的物流认识,还应制定区域协同的基本政策,同时注意相邻城市的规划动向,建立对话协调机制,避免资源浪费;行业协同政策方面,明确工业、商业和农业三大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为行业协同政策的制定提供坚实基础。
2.管制政策的规划:行业管制方面,对于想要进入市场的企业的管制前者主要指市场准入管制,包括经济条件的限制、技术条件的限制和总体数量的限制等,加强收费管理;市场管制政策方面,对价格管制、竞争管制等内容进行政策规划;领域管制政策方面,在引进外企的同时,各大城市应加强对本市物流企业的扶持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交通管理政策方面应该在现有物流业的发展基础上,确定专门针对市域物流中的流通工具的交通规则。
3.扶持政策的规划:财政政策方面,通过对物流业的资金需求调查,确定物流行业内需要进行财政扶持的角度和力度,明确财政扶持点和扶持限额;土地政策方面,分析土地政策对物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然后针对每一类物流需求用地,明确制定土地的使用区域、价格和期限;税收政策方面,应加强物流企业的独立核算功能,明确不同物流企业可以享受的减税和免税政策,并确定通用性比较强的税收发票;融资政策方面,为物流企业和相关建设开辟融资渠道,针对融资方式、途径等对融资对象进行支持,并为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平台等物流基础项目建设和现代物流企业的技术改造开辟绿色融资渠道,以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物流集团;技术政策方面,充分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支持物流企业推广和运用现代物流方式和现代物流技术,支持物流标准化、现代物流信息化等共性技术的推广运用,鼓励各类物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4.行业政策的规划:市场管理政策方面,可进一步加快传统物流企业的改革,搞活中小物流企业,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形成品牌效应;行业标准方面主要是大力推行完善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人才政策方面,各地要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训体系,鼓励大专院校、研究院所、中介组织、职业培训机构、大型企业开展专业培训,提高物流从业人员素质,此外还要加强高级物流人才的引进措施;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方面,积极运用政策扶持、财政贴息等措施,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物流园区政策方面,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政府扶持、行业拉动、企业运作”原则,从贷款、地价、税收、财政和其他优惠政策入手,切实支持物流园区的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政策方面,明确政府在信息平台中的责任,带头统筹规划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引导企业和政府信息系统的介入,共建公共信息平台。
参考文献:
[1]马力强:中国现代物流发展现状及有关政策[J].铁道货运2004(5)
[2]叶杰刚:发展中国物流产业的政策建议. 商业经济与管理.2002.1
具体而言,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应由两种类别的政策措施构成,一种是对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都起作用的普遍性扶持措施,另一种是对个别战略性新兴产业单独起作用的特殊性扶持措施。因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扶持政策的需求是有很大差别的,有的主要需要普遍性扶持政策,有的主要需要特殊性扶持政策,有的则两者都需要。目前,各地方政府大都出台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且力度很大,但一般均有政策涉及面宽泛,内容较为杂乱、思路不够清晰、措施不够具体的问题,由此就必然会影响到操作与落实的效果。在2009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急迫背景下,出台的政策较为粗放一些是可以理解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进入“十二五”之后,继续沿用这些较为粗放的政策显然不够妥当。有必要按普遍性政策、特殊性政策两大类别进行适当的归并、补充、完善,形成相对完整、更为有效的扶持政策体系。
以武汉为例,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地方实际,“十二五”期间,政府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大致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普遍性扶持政策方面
1、加强政策引导,明确扶持重点。编制下发《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以此作为享受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政策的基本依据。同时,为优化新兴产业空间布局,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上述政策的享受对象必须是位于武汉新兴产业集聚区(基地、园区)内的新兴产业企业和项目,且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
2、加大财政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以财政资金为主,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初期规模10-20亿元,2-3年内逐步扩大到50亿元左右,引导基金全部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别确定不同的具体奖励条例,但在奖励门槛、奖励基准、鼓励形成产业链等基本的奖励要素方面又能做到大体平衡。
3、改革武汉市重大科技专项使用机制。市重大科技专项不再是市内独立、封闭运行的科技创新资助平台,而应成为武汉地区企事业单位获得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后,地方配套资金的一个基本来源。只“锦上添花”,绝不“雪中送炭”。
4、加快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试验试制、技术咨询和推广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加快产业孵化器、技术成果转化交易平台、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5、加大专利、品牌、标准建设支持力度。对新兴产业领域中的专利建设,在现有政策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给予超额经费资助。支持企业开展名优产品品牌创建、品牌宣传、品牌维护,政府对有关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6、政府优先采购。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安排采购。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实行“政府首购”。
7、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对接机制。地铁、轻轨、路桥等政府重点投资建设工程及节电、节水等重点环保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和使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品。
8、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全部进入“绿色通道”办理审批,优先推荐申报争取国家和省各类专项资金、高新企业认定等,对获得国家和省资金补助的项目,优先予以配套。减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各类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
9、全面的税收优惠。在研发环节,实行货物和劳务税退税、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创新型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在生产运营环节,实行补充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或抵免、延长亏损弥补期限、增加费用扣除。在投资环节,实行商业银行信贷税收优惠、民间资本投资所得税优惠。
10、加大土地保障支持。城市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减免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二、特殊性扶持政策方面
1、节能环保产业。
——在青山国家环保产业基地、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区域内实施的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废弃钢渣再利用工程,白酒和啤酒酿造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钢铁行业可燃性废气和煤矸石再利用工程等,凡由武汉环保节能企业负责总包,并使用武汉地产环保节能产品达到规定金额比例的,政府财政按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在青山国家环保产业基地、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内,进行强制使用淀粉基降解环保材料制一次性杯碗的试点,不符合此要求的杯碗产品一律退出流通。根据试点进展情况,择机在全市推广。
2、新能源产业。
——注意强化对全社会的引导示范。政府逐年提高对新能源产品的采购力度。逐步在机场、火车站、政府机关、学校、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实施一大批新能源应用示范工程,引导公众使用新能源产品。
3、新能源汽车。2010年6月,国家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武汉要出台对新能源汽车的特殊扶持政策,当务之急就是要先进入国家第二批试点城市范围,享受国家财政支持。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再配套适当的财政补贴。目前,可以做的工作主要有:
——继续推进“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对于一次性购买新能源轿车超过3辆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节能减排奖励,对本市产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路桥通行费。
——完善加气站、充电区(站)、停保场等相关基础设施。中心城区新建加油站必须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
——对汽车企业研制、生产新能源汽车部分所涉及的税收,地方征收部分给予返还。示范运营公司在示范运营期内所涉及的税收,地方征收部分给予返还。适当减免新能源出租车示范运营期内经营权的有偿出让费用。
4、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确立高端数控机床、高端激光加工设备、高速铁路车辆、盾构机(大型工程机械)、大型冶金成套关键设备等五大领域为高端装备制造业特殊扶持政策的主要受惠对象。
——支持前述五类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核心,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联合重组,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或资金补助。
5、生物产业。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同意建设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即“光谷生物城”),这是继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以来,东湖高新区建设的第二个国家级产业基地。东湖高新区的目标是,2020年后,将生物产业打造成武汉市与光电子产业齐名的又一千亿产业。显然,从全市的角度看,支持推进“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的各项措施,包括探索组建基地建设管理公司,实行特殊的招商引资政策等,均可视为发展武汉生物产业特殊扶持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
6、新材料产业。
——支持武钢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冷轧硅钢片、国内高档汽车板和高性能工程结构钢的主要生产基地。鼓励武钢等重点企业与市内汽车、造船、机车、发电及输变电设备、机床、桥梁、建筑施工、工程机械、家电产业等下游关联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对这些企业超出规定标准采购武钢钢材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和适当的税收减免。
——在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建设工程中,强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绿色新型建筑材料。
2002年11月,国家科技部批准在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产业新区内,建立国家火炬计划武汉新材料产业基地。它是中国5家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基地之一,规划建设面积近17平方公里。支持推进“武汉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的各项措施,同样可视为发展武汉新材料产业特殊扶持政策的组成部分。
7、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特殊扶持主要应体现为对“武汉·中国光谷”进一步发展的大力支持上。包括:
答:国家对畜牧业用地、用水、用电有一定的优惠政策。首先,在用地方面,政策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生产和管理设施、附属建筑物,视为农业用地,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其次,在用水方面,水利部门对规模养猪场(小区)用水免收地下水资源费。再次,在用电方面,电力部门对畜禽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二问 目前,国家对畜牧良种的补贴是多少?
答:从2005年开始,我国开始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2013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三问 针对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国家有什么政策?
答:国家有专门的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改扩建。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3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四问 国家针对动物防疫的补助政策具体有哪些?
答:当前,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有以下四种: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五问 针对生猪养殖大县,国家还有什么鼓励政策呢?
答:对于生猪大县,国家还有专门的奖励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猪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支出,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一、三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设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2016年,全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入市、县长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三明市农业局也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农业局的绩效考核内容,各级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地政府专门成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按照产业的从业人员情况、规模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标准,确定培育对象。农业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上下级之间工作推动机制,统筹发挥政策联动作用,全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面对新形势,全市各级有关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调整工作思路,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业技能为核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整体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立足于科教兴农,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挖掘培训资源,发挥培训机构作用
各地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农广校培育的主阵地作用,同时调动农业学校、农业科研部门和公办培训机构参与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各地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参与培训作用;鼓励农业学校利用各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作为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合作开展培训,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意识,促进农民创业,实现农民致富。
(三)落实认定任务,出台当地扶持政策
各县(市、区)在开展培训的同时,抓紧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农民及时予以认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新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并将各地认定情况、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档案管理,及r上报培训信息
各县(市、区)认真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全过程档案管理,登入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培育人员信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各地在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培训对象遴选,培训教材的选用、培训专家教师的选定,把已确定的培育对象,及时录入培育对象库,及时把培训、认定、跟踪服务等相关信息上传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培训一期即录入上传一期、认定一批即录入上传一批。
(五)建好教师队伍,完善培训上课教材
各地加强师资库建设,在12316专家库的基础上,积极吸收科研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入库。各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把农业系统的专家纳入专家库。同时,选择一批优秀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供培训选用。
(六)加强项目监管,做好内业资料整理
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和“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培训对象明确、台账明晰、培训明白、认定明快、成效明显。培训机构建立完备内业资料和台账;强化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情况的检查验收,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次培训班的内业资料完整,及时存档备查。培育任务的进度及年度完成情况考核以各地上传到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为准。
(七)总结项目经验,扩大先进典型影响
各地及时上报培训信息,指定人员撰写并上报到三明农业信息网,在尤溪电视台等媒体专题宣传报道新型职业农民先进事迹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成效。各地加强经验总结,发掘典型,及时上报各地开展培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营造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取得的实效
(一)初步形成了“三位一体、三类协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
从培育模式上看,各县(市、区)探索和建立了政府办牵头,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办)、林业局、供销社、团县委、妇联等多部门参与,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合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新机制;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主线,按农业生产重点环节,分阶段安排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实现产业周期全程覆盖。
从培育环节上看,各县(市、区)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环节,突出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把规范管理作为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重要手段,以素质能力、生产规模、经营效益、带动作用为重要参考要素,分产业制定认定条件和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把政策扶持作为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重要保障,支持职业农民创业兴业。
从培育对象上看,各县(市、区)坚持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兼顾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
各县(市、区)普遍开展了以教育培训、政策扶持和认定管理为重点内容的培育工作。经过一年来的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
(二)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产业带动、农民主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格局
2016年全市各县(市、区)作为农业部和福建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县,成立了机构,制定了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和出台了扶持政策,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各地农业部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扶持政策,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大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骨干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主动参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产业带动、农民主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良好工作格局。
(三)初步形成了“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2016年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主体作用,吸纳涉农中等职业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以农广校为主体、多方资源积极参与的“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各级涉农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农广校)等机构承担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专门职能,负责需求调研、学员遴选、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直接承担或组织了大量教育培训任务,是职业农民培育的主导力量,承担着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
关键词: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指的是政府部门在特定的时期,为了缓解就业问题,从创业方向着手,为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维护大学生权益、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和机会而制定的一些指导方针。
当前,为了促进大学生的自主创业,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关创业扶持政策,为各地大学生的自主创业提供便利。创业扶持政策主要体现在资金扶持、服务政策、普及创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从不同角度帮助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二、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必然要求
随着大学生毕业数量的不断增多,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也越来越严峻,而大学生的自主创业除了能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外,还能较好的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所以鼓励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有着较大意义。创业则需要资金、平台等多方面的支持,就需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效的扶持政策作为保障,以减少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阻力,缓解社会就业问题。
(二)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是大学毕业生的主观需求
大学毕业生在创业初期往往面临着资金、经验、场地等多方面的问题,如果缺乏外界支持,将会使得创业过程中遇到较多阻碍。大学生有创业的想法和思路,有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但是由于缺乏社会经验以及对社会关系的认证,因此,有更强烈的政策指导、扶持需求。因此,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有助于满足大学生的主观需求,帮助大学生的创业事业尽快走上正轨。
(三)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是服务区域经济的必然要求
在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作用下,大学生创业团队及其业务更快的步入正轨,以多种政策条件为基础开展相应的创业活动,能够尽快吸收到一定的订单,同时,这些创业企业也成为其他企业的客户群体,进而形成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现状及问题
(一)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现状
1大学生创业税收减免和创业贷款扶持。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创业企业月纳税起征点从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至5000元[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初期时按每户8000元减去应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并根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按每人每年4800定额减去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内容。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将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低保人员等创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如人员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即可获得每人最高额度为5万元的贷款[2]。若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每人最高可申请1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两年以内。沈阳市为了更好响应国家要求,将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10万元,若创业大学生存在资金困难问题,则可一次性获得4000元左右的创业补贴。大学生创办的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允许分期到位,相应的注册资本首次出资额允许为0。
2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扶持。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对所有学生开放的实验教学平台,包括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辽宁省斥资1500多万元对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行了改造,共11万平方米,创业孵化间有80间[3]。仅大连市稍大规模的创业孵化园已超过60个,计划于2016年11月建成的大连金州新区金玛创业园正在建设中,能够容纳500多户创业企业入驻。辽宁省目前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有38个、区创业孵化基地有98个、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有11个、街道级创业孵化基地33个、乡级创业孵化基地4个,能够带动就业68000多人[4]。
3大学生创业培训。创业大学生可以享受各高校所实施的“卓越计划”,参与进专业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以享受各种专业课程以及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就业指导以及创业基础等方面的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明确创业目标及计划,为顺利就业准备条件。辽宁省凌源市至目前共举办7期创业培训班,共培训创业人员200多人,有100多人成功创业[5]。其开设了白天以及晚上的创业培训班,让学员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创业培训班,而且开创了一些实体店创业、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班,聘请优秀的创业讲师分享经验,为学生提供了较好的教育机会。
(二)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
1创业资金少,落实困难。在2015年,辽宁省创业资金所扶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共400多个,总共发放的创业资金为3200万元,共有400多名大学毕业生享受到了小额担保贷款。广东省大W生“U势界”创业项目大赛设置了5000万元的广东大学生创业基金,且每年举行创业策划大赛,一等奖为50万元、二等奖为30万元、三等奖为20万元、特别奖金300万元;浙江省杭州市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2亿元,设置了西湖-星巢天使投资基金,总额为1亿元。上海市政府每年拨款的创业基金为5000万元,且提供免费政策培训、部分创业项目基金给予补贴扶持、对招聘应届生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减税。较其他省份地区,辽宁省虽然提供了一定创业基金,颁布了扶持政策,但是政策的受理部门多,兑现时间较长,手续繁杂,而且很多大学生对相关政策不够了解,致使创业资金的落实面临一定困难。
2贷款流程繁琐,渠道单一。辽宁省目前的贷款流程大致有6步,首先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填写《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其次选择担保证明,之后由社区向区人力资源审批,由相应财政担保中心审批,最后发放贷款。繁琐的贷款流程导致大学生难以在短期内获得贷款,而且贷款渠道较为单一,主要渠道橐行,致使大学生在资金获取上遇到了较大困难,难以支持创业项目的正常运作。
3创业项目服务和信息交流平台建设滞后。创业项目服务和信息交流平台能帮助大学生了解创业项目的各种知识,明确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而减少大学生的创业阻碍。目前辽宁省虽然在创业资源、创业实践基地、创业教育实验班、创业园等方面给予了学生一定的共享扶持,但是这些扶持项目往往难以发挥出显著作用,同时,辽宁省在创业项目服务和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处于初级建设阶段,缺乏现代化管理,信息更新不及时,致使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所遭遇的困难不能及时解决,降低了大学生的创业热情。
4缺乏与高校创业教育和实践的有效对接。高校在进行创业教育时,大都偏向理论知识的讲解,帮助大学生明确创业项目的基础知识,但是缺乏实践演练,致使大学生在开展创业项目时缺乏创新性。很多高校创业教育体系不完善,教育队伍综合素质也不高,而且创业教育内容大都只是介绍一些基础的创业准备、创业流程等,没有与社会实际紧密联系,缺乏与创业实践的良好衔接,致使创业教育效果不理想,没有较好的提高大学生的创业实践能力。
四、完善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具体策略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丰富资金来源
1设立创业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可以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经费,建立多级创业孵化体系,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对各种配套扶持措施进行优化,对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资源进行充分利用。根据不同专业的市场走向、创业需求建立创业基金会,以创业大学生的实际困难为基础,发放专项创业资金,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加强对家庭困难大学生创业的援助,设立专项援助资金,落实政府兜底安置政策,积极解决大学生创业的资金问题。
2举办创业活动比赛,丰富资金来源渠道。银行可以举行一些创业活动比赛,并设置相应的比赛基金。通过奖金形式来扶持有能力的创业大学生,满足大学生各方面创业活动的需求。同时,政府部门可联合社会各界力量,设立贷款创业失败人员救助金,整合相关资源,促进各部门的配合,将创业者纳入社保体系,完善关于创业的商业险种,以降低创业风险,让大学生能够积极进行创业,减少大学生资金方面的后顾之忧。
(二)优化贷款流程,降低贷款难度
1优化大学生创业贷款体系,完善贷款服务政策。有关部门须优化大学生创业贷款体系,明确贷款标准,整合审理部门,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并调整贷款期限,扩大贷款范围,适当提高最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门槛,让创业大学生在最短时间内获取到自己所需的创业资金、享受到贷款扶持。同时,完善贷款服务政策,调整贷款发放政策,减少外地大学生在本地创业的限制,增加优惠政策,并与各高校加强联系,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更加直接有效的贷款服务,以更好满足大学生的创业需求,为成功创业准备条件。
2延缓贷款期限,简化贷款流程。高校可以设立相应的创业基金,加大扶持力度,根据大学生的创业表现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延缓贷款期限,为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调动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同时,简化贷款流程,适当延缓还款时间,并提高贷款额度,以更好满足大学生的自主创业需求,解决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可通过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向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投入,吸引多方投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中小企业孵化器,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信息、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三)完善创业项目服务和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建设创业项目服务和信息交流平台可帮助学生与一些成功创业人士进行交流,获取创业经验,明确创业流程及所需的各项准备,以减少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阻力,提高大学生创业率,所以加强创业项目服务和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势在必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对各类创业项目进行整合,设置专门的服务人员,实时为大学生解决创业疑难,为大学生提供最新的创业信息。另外,积极建立创业服务信息反馈平台,实时了解创业大学生的创业需求、问题,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后提出解决措施、建议,帮助大学生明确创业目标、方向、计划。
(四)加强与高校创业教育和实践的对接
高校创业教育大都偏向理论,而创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生活性,所以各高校应尽快实现创业教育与实践的良好对接,加强创业基地的建设,完善创业教育设施及设备,以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能力。高校可以与一些创业科技园、创业研究中心合作,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创业实践平台,将高校教育与创业实践进行紧密结合,加强创业指导,鼓励大学生自主解决创业实践中遇到的困难,让大学生在掌握创业理论基础知识的同时提高专业技能、实践技能、创业能力。
参考文献:
[1]郭德侠政策支持与大学生创业困境分析――基于北京四所高校研究生的调查[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1):98―102
[2]刘龙尚,张兰娣关于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探讨[J].商,2015(11):34―34
[3]王惠政府创业扶持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影响评价及其优化――基于浙江省的分析[J].企业经济,2014(3):168―172
金融支农政策出台了不少,但不少农民贷款仍是难题。日前听到的两位种植大户经历让人深思:
北方某省的一位玉米种植大户说,不久前当地组织银行大户对接,在会上银行纷纷表态,尽快落实担保抵押政策、加大农民贷款力度。可开会热闹散会冷,他一家一家找银行,门槛还是很高,“财神爷”难见,到头来空欢喜一场。
另一位来自安徽的水稻大户境况不同。他说,当地财政设立风险基金,不仅顺利拿土地经营权贷到了款,还有利息优惠,更贴心的是,考虑到农业生产周期,利息可以按季度偿还。
同样是上面的政策,为何落地效果不同?P键还是看地方相关部门有没有当回事、措施能不能接地气。农村贷款难是块“硬骨头”,对于新型经营主体来说,投入大,最缺资金。但贷款手续多、程序复杂,且额度低、期限短,制约了他们发展。对于银行来说,农业风险大,农民没有抵押担保,“惜贷”也能理解。为解决这一难题,中央不断出台政策,为农村贷款难清开路障。然而,好政策需要上下联动,如果只是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出措施,或者是流于形式,把需求对接简化成开座谈会,不找到症结、不解决难题,政策听上去再好,农民也不会满意。
各地出台的强农支农惠农政策,好心没办成好事的还有不少:有的地方出台了调结构规划,但农资服务和技术指导跟不上,农民不敢种、不会种;有的制定了返乡创业扶持政策,但门槛过高,急需启动资金的创业者享受不到;给农民提供免费培训,但内容简单重复,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这些好政策“看上去很美”,但不接地气,为什么?有的是调研不深入,与农民需求对接不精准;有的是配套措施跟不上,导致“有令难行”;有的是部门利益分割,“果子熟了抢着摘,遇到困难绕道走”。
当前,农村农业发展势头不错,但困难也不少。结构调整任务重、难度大,农村基础设施欠账多,城乡差距还很大。补齐“三农”短板,扶持政策不能缺位。常听到农民抱怨:“为啥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好政策就是落不到我们身上?”可见,政策不接地气,不仅影响农民获得感,还会伤了农民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