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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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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中小学 学校安全 问题表现 预防措施

校园安全事故现状不容乐观,各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都成为引发学生伤亡的诱因,严重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些问题不得不引起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机关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为学生构建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近几年来,中小学校园安全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安全措施得到了明显加强,但是,在中小学安全投入方面仍显不足,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还存在走过场式的应付现象。对校园安全的系统性研究还很缺乏,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

1.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涉及的部门很多,除学校自身外,还应包括学校举办者、学校主管部门、职能监管部门、各级政府相关机构等。他们应该共同为学校的消防、保卫、交通、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共同填补管理制度的疏漏,为中小学校园的安全保驾护航。但目前相关部门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参与度并不高,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缺失。

2.学校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从社会舆论来看,多数人都将学校的安全问题归责于学校等教育部门,而忽略了政府相关部门在校园安全中的责任。即便学校采取多种措施来防范校园安全事故,但依然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才是事故难以抑制的根本。中小学学校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是校园安全问题的突出表现。举例来说,我国已经对校车安全特别是对校车在行驶过程和停车、上下学生等环节有了明确的规范,对违反规范的其他车辆有明确的要求,但是,规定出台以来,还从没有社会其他车辆因违反规定而受处罚的案例。有规矩,执行差,落实不到位,很明显就是责任主体尚不明确造成的。

3.学校安全问责制度缺失。社会整体的问责制度不完善必然影响校园的安全问责制度,学校对事故责任主体缺乏正确的认定,很多学校往往将事故责任推到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身上,对教师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这从侧面反映出学校安全问责制度的缺失。笔者认为,出现安全事故后,加大对学校各职能监管部门、政府相关机构的追责力度是强化校园安全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因校舍、器械、设施质量差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须加大问责力度,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二、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

1.缺少系统性的安全教育。中小学安全教育应该是全面深入的,不仅要对中小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更要注重对教师和领导的校园安全培训;校园安全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假如只针对某一方面开展教育就会使校园安全教育缺乏全面性;校园安全教育要真正落到实处,不能只注重形式,使安全教育停留在表面,学生只了解安全知识,却缺乏实际的自我安全保护的能力。中小学生校园安全教育的形式化是校园安全得不到保障的一大原因,应该引起学校的重视。

2.安全价值观有偏差。很多中小学的安全价值观并不正确,将学生的安全与开展全面教育对立起来,为了保证安全而将很多有启发、训练意义的教学活动排除在教学之外,这样的观念和做法与素质教育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学校应该努力寻找素质教育与校园安全之间的平衡点,树立起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念。

3.学校安全法律缺失。校园事故责任认定在现阶段依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虽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些办法,但遇到实际事故处理时却起不到应有的法律效力。可见,明确的学校安全法律亟待出台。

三、中小学安全问题的预防策略

1.开展全面的校园安全教育。校园安全教育面向的主体不能仅仅是中小学生,对教职工及学校领导的安全教育培训也不能放松。对于学校的管理者来说,他们应该掌握校园安全管理的知识、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析等层次较高的知识。教职工则应掌握常见事故的处理方法、紧急事件的逃生知识等。同时,借助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 ,对家长进行相关的知识普及,是促进校园安全的重要方法。

2.明确学校安全事故责任。当校园事故发生时要根据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监护情况等因素来进行责任分配,切不可不加分析地将责任推给一方。应该为校园安全承担责任的责任方包括:学校管理者、学校举办者、学校教职工、相关职能部门、学生个人及其监护人。对各方责任要予以明确,以避免过激行为的出现。

第2篇: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中学校园 安全管理 问题及对策

一、前言

随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校园安全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如今,中学校园安全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急需解决,因此,我们要加强管理,完善中学校园的安全管理,使校园的安全得到保障。

二、加强中学校园安全管理的意义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然而,在过去的几年,我国校园安全事故频发,脆弱的校园安全环境成为了挥之不去的阴霾。当前,我国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之中,校园安全预防意识薄弱、处理机制混乱,而校园安全事故往往带有偶发性,一旦中小学校园突发安全事故,那么通常会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校园安全问题的研究,国内外都已经有了相关的经验和实践。在欧美日本等国家,对于学校安全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因此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防范和处理机制。在总结和学习已有校园安全研究的成果基础之上,如何因地制宜地建立完整稳定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是应对校园安全事故的重中之重。

三、中学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首先,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律,现有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都过于虚无飘渺,没有明确学校应该做什么、当地政府应该做什么,以及怎么来保护学生的安全。所以,各个学校很难做到依法进行安全管理。其次,学校管理者人本意识淡薄,缺乏系统管理意识和危机意识,没有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在管理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对学校安全事故的管理还处于安全事故后的补救阶段,并没有重视安全事故前的预防,安全事故的干预机制并没有纳入学校日常管理系统。最后,学校的安全文化建设不够,大部分学校的宣传黑板报等很少涉及安全内容,仅仅在上级部门检查的时候突击性地填充了一些安全内容进去,一些领导只重视学校的升学率而忽视安全知识的普及,造成学生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以致灾害来临的时候,学生惊慌失措。

2.校园周边商业环境的综合影响

学校不是游离于社会之外的世外桃源,校园安全形势与整个社会治安形势息息相关,从根本上来看,校园安全形势的好转有赖于整个社会治安形势的彻底好转。不良社会文化,特别是暴力游戏和黄色网站的影响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安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校园附近的商场、杂货店,烟酒、安眠药、鼠药、避孕药、焰火爆竹、酒精、汽油、刀具、强酸等对青少年来说绝对不安全或者不适宜的商品琳琅满目;网吧、游戏厅、录像厅、台球室以及酒吧、卡拉OK厅等休闲娱乐场所 。校外的一些不法社会团伙对教师、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3.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包括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自然火灾、雷击、山体滑坡等,或者社会原因如战争、国际恐怖等,不可抗力是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一个原因。意外事件是指非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是由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的偶然发生的伤害事故。意外事件也是影响学校安全的一个因素。

四、中学校园安全管理的方法

1.协调相关部门,净化社会环境

学校管理者主动联系并邀请相关执法人员一同参与在社区和住宅小区开展的有关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的社区活动,参与法制宣传、传播安全教育观念以及防震减灾知识,一同对周边环境进行巡视、走访,及时清理校园周边不安全因素,将危害铲除在萌芽中。

2.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校园环境

一是清理校外人员,观察是否有可疑人员,二是组织学生排队依次有序按指定路线上放学;落实楼道管理人员,每节课上下课学生集中进教室时段巡视管理楼道,以防发生拥挤碰撞,平时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的不安全行为,避免事故发生;落实课堂安全责任,每一节的老师上课必须清理学生,询问学生身体情况,若发现生病或学生缺课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处理,下课前进行安全提醒;落实安全教育,作好安全教育记录;每期至少开展2次地震、火灾等逃生演练活动,做到紧急疏散忙而不乱;制定食堂、超市管理方案,抓好食堂、超市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以及人格完整;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旦有学生生病或遇到安全威胁找到老师,该老师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推脱。再次是经常请派出所民警、政府安全管理人员或社会法制宣讲人员到校宣讲安全知识,让学生学习安全知识,学校开展安全知识竞赛,这些活动的开展既丰富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强了集体荣誉感,更是增强了安全意识,使校园安全环境得到优化。

3.加强家校联系,创造文明家庭环境

我们必须得加强家校联系,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教育的内容和目的,让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正面的教育与引导。其次,处于中学时代的学生,多处于性格形成期或者说是叛逆期,他们总会自以为是,不希望老师和家长过多参与他们的事,所以,越是这样教师和家长更应该加强联系,了解学生身心发展和变化,对出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一定要多方位、多角度地和孩子进行对话,防止出现跳楼、喝安眠药等轻生行为,家庭要尽力给学生传达一些必要的安全预防知识,通过家长的教育和指导,帮助中学生识别社会的诈骗行为,防止自己受到危害。再有就是,家长要为学生创设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氛围,杜绝家庭暴力以及家庭矛盾和纠纷,让学生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生活的美好,从而增强生活信心,做阳光少年。

4.培养健康心理,增强自保意识

学校经常利用升旗仪式等集会,对学生人格进行教育,要求学生要有自立自强的精神,在班队课或者健康教育课以及安全教育课的教学中,渗透培养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教会学生善于辨别事情的真伪,遭遇诈骗等危险情况如何冷静运用智慧去处理的方法,培养自保意识;另外要求班主任(也鼓励科任老师)对学生经常进行个别谈话,以了解学生心理动向,教给学生调节心理的方法能力,经常组织班队活动或外出活动,以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发泄情绪和排除压力的方式,防止过度压抑和抑郁。心理问题解决了,学习、做人就不成问题。

五、结束语

通过对新时期下,中学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进一步明确了中学校园安全管理的方向,为中学校园安全管理的优化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助于确保校园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第3篇: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小学;校园安全管理;现状;策略

最近几年来,小学校园恶性安全事故不断出现,而且一些事件令人感觉触目惊心,安全事故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就使得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那么,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真正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改善,已经成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边缘化运作状态必须引起学校领导的充分重视,专门化与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必须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并及早付诸实践,以保证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自身的环境安全。

一、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长期处于边缘化运作的状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急剧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矛盾的凸显,影响了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由于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在长期以来处于一种边缘化的运作状态,即出现事故时引起人们的注意,等事故过后人们又将其长期搁置,从而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呈现出安全事故频发、事故源复杂多变、学生遭受伤害严重等特点,有些甚至危及学生和教师的生命财产安全,给教育事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陷入了“内忧外患”的状态中。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 1.6 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其中,平均每天有 44人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和其他安全事故。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及中央各部委多次下发文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和部门规章,各地方政府响应中央号召,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细则,但学校安全事故依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学校安全事故频发,其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比如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对学生的影响,学校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学生的身心发展不成熟,遇到事情容易冲动,社会交通与治安形势复杂多样,社会的协作共管机制有待发展和完善等。在这众多原因中,学校系统内部的安全管理运行不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它的直接导因应当是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的不健全,以及学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不足。在学校安全管理的一些研究中,笔者发现,当说起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时,许多校长和副校长等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学校主要领导都用“如履薄冰”“诚惶诚恐”“战战兢兢”“焦头烂额”“疲于应付”等词语形容。应当说,很大一部分学校领导在学校安全问题上的态度是十分重视的,他们也为此付出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我们看到,其效果往往并不是特别理想。当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不少校长亲力亲为,在安全事故现场孤军作战、疲于奔命,他们的焦灼心态表明了他们对学校安全事故的重视,同时也展示了学校安全事故就像是绑在学校身上的一颗定时炸弹,一不小心就会出现警报。这使学校领导长期陷于事故处理的纷争中不能自拔,无奈地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视为可怕的“紧箍咒”。

二、应对的策略: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

综观全球,学校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性的教育难题。保障财产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被坚定地视为学校管理系统的一项首要任务。从发达国家学校安全管理的经验来看,学校安全管理的C呕与专业化是学校管理工作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也是从根本上去解决和预防校园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学校安全管理的专门化,就是要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从整体的学校管理职责中独立出来,像学校教学工作和德育工作一样,将其视为一个独立的部分,来实行专事专管、各司其职。

学校安全管理的专业化,就是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一种专门化和专业化的训练,从而保障学校的安全,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为学校安全管理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它要求学校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必须掌握专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从而能够有效巩固并不断发展这一专业的地位。

1.设立学校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

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是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这种专门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同于人们过去认为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的责任是全权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计划制定、安全方案的实施、督促检查、预测评估以及危机干预等学校安全系统工作的常设机构链或机构群,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往往是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领导根据情况临时组建起来的应急处理班子,这种班子里的人员多数是学校的管理者和领导层,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并没有进行专业化的训练或很少进行相关的培训。

2. 配备学校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关系学校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身心健康等各方面安全的重要工作,因此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从业人员及合作团队,来共同完成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学校管理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入职前的安全从业资格审查;二是入职后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从学校内部环境来说,保卫人员应当成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从业人员的主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部分中小学校的保卫人员(主要是学校的门卫),除了很少一部分经过正规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来自正规的保安公司的职员,很大一部分是社会上的退休或者下岗闲散人员,这些保安人员在入职后也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他们无法胜任现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为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学校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除了包括很大一部分的学校保卫人员,还应该包括一定数量的专职校医、专业心理医生以及驻校法律顾问等。事实表明,只有把各种相关的安全管理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并定期进行教育培训和专业考核,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在专业力量的支撑下发挥合力效应。

三、小结

学校安全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问题,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快乐,也事关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应该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大的社会环境背景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从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独立出来,既要设立相关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对出现过的一些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和研究,防止其重演,又要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和管理,以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参考文献:

[1]裴 岩.中小学校校长安全管理案头手册 [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第4篇: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坚持优化学校布局,做优教育供给侧

加快小区配套园移交步伐,调整学前教育发展结构,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统筹推进小学建设步伐;完善北部新城现有学校功能配套,完成大龙山初中运动场建设;优化北部新城教育布局,启动师大附小、师大附中和一中初中部建设。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积极稳妥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整体水平。

(二)坚持“四有”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守师德师风防线,时刻防范师德师风负面行为。做好研修培训规划,开展教师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做好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培训的规划。搭建教师锻炼展示的舞台,开展教师示范课、公开课、送教下乡活动。创新教师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现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

(三)坚持普及共享,完善基础教育体系

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推进小区配建园移交治理,扩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鼓励和扶持民办园提供优质普惠服务。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前瞻规划布局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落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意见。推进白泽湖中学立足学校实际,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四)坚持“五育”并举,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发挥思想教育领航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强化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德育工作。推动智育能力提质。加强课堂建设,分学科规范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加强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实现体教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逐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开足体育课。增强美育有效性。加强和改进学校文化建设,推进高雅艺术进中小学校园。提升劳动素养。在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和奋斗精神。

(五)坚持融合创新,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提升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水平和区域合作能力,推动中小学在线教学的换代升级。构建以信息化引领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全新教育生态,系统建设全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教育教学安排。加快推进智慧学校建设。

(六)坚持合作共赢,创新合作办学形式

深度对接长三角教育发达地区,通过“集团化办学”“委托式办学”等体制机制创新,学习南通如东等地办学理念、育人方法、治理能力等方面的先进经验,选派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校长交流挂职。积极引入优质教育资源,重点打造教育新样板,带动本区教育整体高质量发展。深化与驻地高校合作办学。推动与师大合作共建优质教育集团,打造全市一流、全省先进的基础教育品牌。

(七)坚持“五位一体”,深化教育评价改革

分类实施学校评价。探索建立“学为中心”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学校分类评价,分学段构建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开展对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专项评估工作。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

(八)坚持深化改革,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

实施管理效能提升计划。提升教育法治化水平、管理者能力水平,实施学校活力激发计划,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施社会参与协同计划,做细做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优化小学“弹性离校”工作机制。实施校园安全保障计划,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警校联防联动,强化学校安保力量,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第5篇: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生命弥足珍贵,安全提供保障。亲爱的读者,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些学校安全工作心得,请笑纳!

学校安全工作心得1我班在学校的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全关心和支持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教师重视,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我班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班主任具体抓,并配备班级学生安全员两名,随时观察班级情况并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二、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签订责任书。

学校与班主任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校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不断完善班级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严禁学生私自外出。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置预案。

三、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班级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班级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加强教育,促进自护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教育。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

安全教育周以"校园安全"为主题,在安全教育周期间,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利用班会、团队活动、活动课、人防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积极推行一周安全提醒,利用周前会议,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的公开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提倡走读学生步行上学,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三无”(无刹车、无铃、无牌照)自行车上学。

五、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开展常规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汛前,对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我班安全保卫工作水平。

学校安全工作心得2安全维系着社会的稳定,牵动着家庭的幸福,关系着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建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周制度”的文件及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有地开展了扎实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在全校师生中掀起学习交通知识、规范交通行为、遵守交通规则的热潮,让学生真正学会安全自卫,警钟长鸣。现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师生积极行动

开学初,我校即召开开学安全工作会议,会上特别强调了5朋的第2周(5月11日—16日),我校将举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周”主题活动,分管领导阐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号召全校师生积极行动,自觉了解交通安全常识,自觉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在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为社会做出表率。5月11日,我校召开了全体班主任工作会议,对我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周”做了详细的布置。要求各班按照《》,切实开展好各项活动。

二、开展特色活动,让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在县交警大队的指导和帮助下,我校活动周,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学生乐于参加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受教育。

1、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少先队利用广播和黑板报大力进行宣传。

周一的升旗仪式上,辅导员戈川蛟做了“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的讲话,高年级同学出一期“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的安全知识手抄报,同学们通过收集来的各种交通安全知识,并结合自身真切地理解了本次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

2、在校园内举办了“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的交通安全知识图片展,各班级轮流观看。

通过各种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恶果的真实案例提高学生的自我安全意识。

3、班级开展了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宣传活动。

各班利用信息技术课在网络教室观看了“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的影视文件。各班在班级内召开了“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的主题班队会活动,教育学生如何正确的在马路上行走、过马路,如何识别交通信号灯等。针对我校学生上学路程比较远的特点,各班老师,重点强调了学生放学上学不能乘坐三轮车、超载车和其他非法客运车等。

4、家校共管,共同抓好交通安全教育。

在活动周期间,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尤其是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我校下发了《给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公开信》,要求家长同学校一起,共同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5、提高学生自律意识。

学校组织了校长小助理维护学生放学路队秩序,各班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护送学生出校门,每天放学教师护送学生出校门200米以上。学生节假日期间外出,加强了注意遵守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做到平安出行。

6、各班利用学校统一提供的“安全教育教案”,给学生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

安全是天,这是我校全体师生员工的共识。生活离不开交通,交通安全为幸福生活提供保障,我们将以本次活动为新的起点,在日常生活中,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自觉学习交通法规,规范交通行为,遵守交通规则。

学校安全工作心得3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校安全工作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以学校安全为本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上级各部门安全工作要求和学校工作计划,根据新的形势,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完善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校园安全的体系,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方案

求新务实严管理,追求规范显安全。注重平时安全教育,致力防范,狠抓安全管理质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始终把全校师生的安危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并实施《大桥小学创建“平安校园”预案集》和《大桥小学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本学期继续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校园附属设施排查及安全稳定工作专项督查等举措,防患于未然,保障学生在校安全、交通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保证学校财务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等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具体工作

1、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2)在严峻的校园周边安全防控中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每天保安、教师值班制度”,强化防控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早会5分钟安全教育制度”及“每周二下午第二节课(安全教育课)安全教育制度”,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强化保安管理机制、每天协管学校安全并在放学后落实家长接送制度。

(3)学期每学月由校长带队,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并形成记录。

(4)开展每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每周一升旗后国旗下讲话、课间操后、每周二下午第二节课,根据校园具体情况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并形成常规。

(5)学校教学楼为砖混结构,投入使用近20__年,存在阳台护栏窗护栏过低、楼梯宽度不够等安全隐患。学校一方面向江津区教委等上级部门专项报告,请求整改;另一方面加强安全教育,张贴警示标志,严禁学生在阳台及窗台上爬吊,学生上下楼做到有序,靠右行走,尽力避免安全事件发生。

(6)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做到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务真、务实,并有记录,力保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2、高度重视,严格管理。

安全工作重中之重,责任重于泰山。校园安全无小事,对安全工作千万不能马马虎虎,更不能抱侥幸心理、玩忽职守。学校继续坚持以学生安全为本的思想,想学生所想,急家长所急,集中主要精力、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好重点、难点安全问题,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安全检查要严格督促、管理。快速应对和处理来自学生的一切偶发性、突发性安全伤害事故,以有效的工作和科学的处置,赢得问题解决的最佳时机。

(1)安全工作警钟长鸣,防患未然。把安全放在学校各项工作之首,对学生负责,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2)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努力把安全防范工作做细做实,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进一步完善、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4)严格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做到谁失职,谁负责,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防范于未然。

3、加强检查,突出成效。

安全管理是动态管理,循环往复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学校每周例会及在大桥小学QQ群、博客圈每周工作要点布置安全相关工作,按照安全工作制度规定和内在规律,从长计议,抓好落实。在经常性上下真功夫,用气力,坚持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常抓不懈。从明确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入手,并且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树立在其位,谋其职的良好风气,采取严明的奖惩措施。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经常性检查各方面设施的安全使用和防范工作,做到时时警惕,每次使用重视,每月自我检查,保证校内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2)加强校园内校舍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3)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立即处置,扫除一切有碍学校教育的不安全因素。

4、强化保安制度管理

本学期校园周边安全工作严峻,我校进一步要求保安严格遵守学校保安制度,使校园处于封闭式,实行出入登记及监控体制,在学校安全相对负责的基础上,施行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制度。每天值周行政、值周教师、值宿教师、值勤保安24小时实时监控校园内及校园大门出入人员情况。

校园安全事关全体师生的生命和财产,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本学期我校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人人讲安全,个个关心安全,时时处处绷紧安全这根弦,为把我校建成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而努力。

具体工作实施:

1、做好开学第一天安全教育、学生良好养成教育等相关事项工作;

2、每周末、节假日施行集合放学施行集合放学,进行安全教育,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分发《告家长书——安全教育》;

3、走访了解学校所处的大桥村池塘、泥塘等危险地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告诫学生远离危险环境;

4、在学校教师院(水池边)改建取水护栏,竖安全警示标志;

5、制定《大桥小学安全管理制度》及《大桥小学创建“平安校园”预案集》,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演练活动;

6、召开全校性家长会及家访工作,进行安全等相关事项互动;

7、坚持每天晨会、大课间、周二安全教育课进行安全等相关教育;

8、学校保安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在校门疏导,落实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制度;

9、制定、规范保安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学校人口流动登记;

10、做好每天晨检工作,制定《大桥小学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校园附属设施排查及安全稳定工作专项督查等举措,真正有效落实,确定信息管理与报送;

11、节假日利用电话短信传送安全教育等相关信息与家长互动;

12、组建“大桥小学护校队”,24小时实时监控校园安全隐患,提高防范措施。

13、学校教学楼为砖混结构,使用年限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校园内操场葡萄架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为水泥柱框架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学校对师生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安全事件发生,并专项向李市教管中心以及江津区教委报告,请示拨款整改。

学校安全工作心得420__年,我校在市综治办的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全校教职员工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校长宋新光直接抓,分管副校长李家意具体抓,学校办公室、政教处、保卫科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由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负责,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

学校与处室和班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校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学校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三、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我们积极与市公安、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加强教育,促进自护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教育。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

学校安全教育周以"校园安全"为主题,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利用班会、团队活动、活动课、人防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20__年学校安全工作总结20__年学校安全工作总结。学校积极推行一周安全提醒,学校利用周前会议和周一升旗活动时间,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加强节假日对子女监护》的公开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提倡走读学生步行上学,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三无”(无刹车、无铃、无牌照)自行车上学。

五、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开展常规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汛前,学校对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市卫生局对学校食堂、饮水卫生进行检查。冬季,学校对电线和家属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我们在安全保卫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但是安全保卫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1、社会育人环境存在不利于师生安全的因素。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的集中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明显的好转。但是,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和不良文化对师生安全的影响还比较大,试图干扰学校及学生的社会恶势力和人员还存在,社会上的黄、赌、毒、非法出版的图书、音像及网吧和游戏室对学生的影响还非常大,学校周边的饮食摊和食品店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大。

学生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往往受保护较多,而缺乏生活经验。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多数自

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低,大大增加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我校(煤矿安全工作总结)安全保卫工作水平。

学校安全工作心得5一年来在各位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经过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学习上的收获,思想上的进步,业务上的提高,全科人员爱岗敬业,尽心尽责,克服困难,不惧艰险,开拓进取,增强了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形成了一个以学院为核心,以处室为领导,以安全消防为中心的具有凝聚力的科室,

学校安全工作个人总结。一年来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队伍思想建设,提高业务技能

随着我院日新月益的发展。安全保卫工作更为重要,学院各级领导对保卫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作为安全保卫人员,不仅坚持认真学习的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素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而且还要注重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水平。努力做到政治上放心业务上过硬,工作中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巡防巡查、重点保护。较好的履行了自己的岗位职责。

二.敬岗爱业无私奉献

由于保卫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对保卫科的同志来说,上班与下班、上班与休息、已经难以区分,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特别注意强调,敬岗爱业和无私奉献,要求人人讲大局、讲工作、讲风格、讲奉献。常言道,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全科上下的共同努力,目前保卫科已经成为我院一个良好的窗口。因为从人员来访到车辆出入;从安全保卫到消防设施的配置;从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到卫生清除。我们都做到了文明、科学、严格、高效。并因此而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好评。

三.努力实现保卫科工作的安全无事故

随着法官之家的启用,领导来访及各种会议与日俱增,加之我们几个人以前都没从事安全保卫工作,因此如何努力实现保卫工作安全无事故,的确并非易事;我们也确实感到了压力和挑战。但是我们毕竟有领导的充分信任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也有一腔热血,使我们变压力为动力,化条件为机遇,;并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终于把领导的重托、大家的希望一件件地落实到实处,订立了夜间值班制、门卫礼仪制、电话回访制,治安巡防制统一调配制。设立了值班室和治安联动电话。如发现问题,要求5分钟到达事故现常对某些岗位定人、定岗、定责,对全院所有场所放置的消防设施,做到心中有数,使消防安全设施在管理和使用上更加科学规范。

以上工作凝聚了保卫科全体工作人员的心血,通过实施这几项工作,我们非但体会到了进取的艰辛,同时也领略了成功的欢欣,下面是我们一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

1.取得了学习上的进步,观念上的转变,业务上的提高,掌握了对重大案件的应急措施和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

2.建立健全适应我院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为今后保卫工作正规化、形象化、现代化奠定了基矗

3.全科同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完成了领导来访及各种重大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受到了上级法警总队领导的表扬。

4.忠于职守。

非典期间,根据学员的部署,克服种种困难,圆满完成领导交的工作任务,受到学院党委的表彰。

5.一年来接待出入我院人员几万余次,车辆检查几万余次,确实做到了安全有序。

6.先后制止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制止打架斗殴十几次,聚众闹-事十余次。

先后受到了驻地公安部门的表扬

7.杜绝了数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及破获盗窃案件4次,保护了学院的财产安全。

8.协调了外协关系,和驻地公安部实行联防联治,并参与了驻地公安部多起案件的侦破工作。

9.对全院的消防设施,进行科学的配置,为学院节约了大量的资金。

10.由于工作突出,被辖区公安部门,聘为公安监督员。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虽然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领导的要求和同志们的希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特别是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律研究还不够,我们会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第6篇: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安全”①,在各类辞典中通常解释为平安、保护、保全、稳定、无危险、不受侵扰、不发生事故等义。有学者综合公共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哲学等学科理论,将“安全”概括为“生活在特定自然、社会环境中的人的各种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保护,尤其是法律保护的平安、无危险状态;其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抑制、消解;其权利受到侵犯,能够得到救济;其侵犯行为能够得到处罚、矫正;安全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1]根据这一灼见,笔者将“校园安全”定义为:在校园这一特定公共环境中学习、研究、生活、工作的学生与教职员的权利(尤其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以法人形态运行的学校②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不受威胁、危害、侵犯,从而得到实现的稳定状态。换言之,安全是将主体的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进路。显而易见,学生安全在高校校园安全中居于核心位置:一则学生是高等教育事业的立足点,二则学生群体在学期间生活在校园之内。

高校以提供专科以上层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为目的,具有规模大(校园面积广、师生人数多)、开放性强、管理复杂等特征,时时刻刻面临着校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威胁。笔者将其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严重的失职;二是高校校园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不可避免要面临由校外渗透、侵入的隐患和威胁;三是学生安全教育不足,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缺失;四是社会整体治安恶化所造成的冲击,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部分地区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对校园造成了波及。

诚然,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实现高校教育、科研职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实践。然而,我国相应的法律资源却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立法进程缓慢,③直接针对校园安全的立法成果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阶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规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寥寥几部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⑤,以全国性、高位阶性为特征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位;另一方面,虽然《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亦有部分规范可供适用,但是因为其分散性、间接性,并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势在必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则理应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笔者将对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法理分析,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尝试完成相应制度的建构。

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的公共行政性质

1.学生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数)、共同性、社会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重大生产安全,公共生活安宁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显然,高校学生安全符合这一界定,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有学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种良性状态”[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4],与“无序(disorder)”、“混乱(chaos)”相对应。众所周知,秩序由制度来进行设定与维系。因此,安全对秩序的依赖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学生安全管理对制度资源的需求。

2.学生安全管理属于公共行政范畴

公共行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点:[6]一则以公共权力为基石,二则指向公共事务,三则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则具有公开性与程序性,五则具有服务性与非营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产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发挥功能的路径——行政从本质上来说正是组织(社会共同体)为达成共同目标而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此点在法学界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中得到广泛承认。具体而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高校内部规章为准据,为维护学生群体的人身、财产等各种权利,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之总和。依据大陆法系对公共行政的分类,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属于秩序行政(德语ordnungsverwaltung),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传统的行政类型。这种行政是在维持社会之秩序、国家之安全及排除对公民及社会之危害”[7]。

此处的难点在于对高校行使行政权力的理解。在我国,行政主体既包含国家行政机关,也包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校虽然在《民法通则》中被明确为事业单位法人而非机关法人,但是因为其行使着来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所以是一种授权行政组织,从属于行政主体范畴。高校在行使这些行政职权时,处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此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指导案例[8]也明确支持了这样一种定性。考察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和法律实践,将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实为普遍。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将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为公营造物。而公营造物(德语anstalt,简称“营造物”,亦译为“公务法人”、“公法设施”、“公共机构”等)是国家或地方为达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由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体。其通常具备法人身份,属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故此,将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定性为公共行政实属必然。换言之,学生安全法制位于行政法系统中,有关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问题可运用行政法原理进行诠释。

(二)学生安全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校园为平台,并依据主体的不同,运用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模式,可将学生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组权利义务关系⑦提炼如下:

1.高校与学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高校与学生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学生被某一高校录取后,取得该校学籍,在此基础上以学生身份⑧与该校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总称为在学关系。高校基于安全保障的需要,对学生实施管理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无疑是在学关系的重要部分。大陆法系普遍认为,在学关系是一种营造物利用关系,从属于特别权力关系范畴。“特别权力关系”是源于19世纪时德国的一项著名公法理论,意指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如军人之于军队,囚犯之于监狱等),在一定范围之内,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享有概括命令的权力,而行政相对人则具有高度服从义务的一种法律关系。具体而言,传统理论将“特别权力关系”与“一般权力关系”相对应,后者是公民与国家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常态,以公权力行使受到法治原则控制为特征,而前者则与此相反,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紧密型持续关系”,既排除法律保留原则,又剥夺司法救济手段,行政主体还可以通过内部规则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自由权利做出限制乃至实施惩戒,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可见,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中的“特别”二字,绝非特别优待反倒是特别限制之意。该理论对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均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我国大陆地区教育行政领域而言,虽无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

二战之后,由于各国不断践行实质法治国的原则,特别权力关系被认为是“法治国的裂隙”而被修正,呈现出三方面的改变:[9]一是范围缩小;二是涉及基本权利者,必须有法律依据(亦即,承认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的原则);三是许可提起行政争讼。然而,在学关系仍应当认为是一种特别权力关系,而非一般法律关系。因为“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一般行政关系相比毕竟有着特殊之处,该领域中权利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紧密程度比较高,双方之间存在的‘紧密型持续关系’是客观事实”[10],所以我们并不能对客观事实视而不见而全盘否定之。当然,对于学校行为涉及学生基本权利或者重大利益的,应当遵循法律保留、正当程序、司法救济等原则。这样一种修正后的特别关系理论为国内外许多著名学者所赞同,并被改称为“特别法律关系”、“特别公法关系”等[11]。

经过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可以为规范我国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起到指明进路的作用。华东师范大学郭为禄教授将在学关系中高校对学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区分为学籍管理关系与日常管理关系:[12]前者是涉及学生身份等重大权益的管理,即高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以行政法为依据,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行为而形成的管理关系;而后者是不涉及学生重大权益的管理,即学校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由此形成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笔者赞同这样的划分,并且进一步指出学籍管理关系的实质是高校教育权力⑨与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的关系,而日常管理关系的实质则是高校行政权力与学生的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这些权利处于受教育权的辐射地带。虽然,归根结底“受教育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并不是源于学生的受教育者身份,但是因为受教育权的影响,在相较于其他公民时仍会有所区别。在这样的语境之下,高校与学生所发生的安全管理关系理应属于日常管理关系中的一种,在特殊情况下亦可与学籍管理发生联系。需要指出的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并不否定在一定情况下,学校与学生之间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学生利用学校的食宿、洗浴设备,在学校经营的商场超市内购物消费等。因为此时学校并非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而学生也完全是基于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受教育权主体的身份与之发生关系,两者处于平等地位,所以是一种民事契约关系,并不属于笔者所说的在学关系范畴。

(2)高校的职权与职责。根据《教育法》第28条,学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之规定,笔者提出以下见解:

第一,高校拥有根据学校章程,制定关于学生安全管理的规则并且贯彻执行的职权。并且,学校在制定规则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时,应集思广益、尊重广大学生的参与权,遵循正当程序。

第二,当学生严重违背本校安全管理规则,从而危害学校、同学、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权利时,甚至达到严重违法、犯罪程度时,高校对其有联结学籍管理、课以处分的职权。但是,开除学籍、劝其退学的实施应当审慎,并且不得与法律相冲突,以免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这一重要的宪法权利。

第三,职权二字对学校而言,既意味着权利(权力),也意味着是不可放弃的义务——因为职权与职责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3)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一,在本领域内,学生拥有的实体权利主要是人身权与财产权,这两者都是宪法、民法上予以确认和保护的重要基本权利。财产权无需赘述。人身权是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具体而言有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前述六项人身权利与校园安全的密切关联并不难以理解,此处需要强调的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我国高校往往以传达室的方式来进行信函传达,学生的信件往往会先经过学校传达室,再转至寝室楼或者所在教学单位,管理紊乱、程序复杂,今后宜加强相应管理,保护学生通信方面的安全。

第二,既然高校有制定安全规则,并且在此基础上有对违规学生进行惩戒、乃至与学籍管理进行联结的权力,则学生也必须拥有下述相应的程序性权利:一方面是参与安全规则制定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对于学校所作的惩戒有获得救济的权利,不涉及学籍关系的惩戒有权提起校内申诉,涉及学籍关系的惩戒则既可进行申诉还应当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三,基于前述,学生还应履行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这也是《教育法》第43条所明确规定的。

2.其他各组权利义务关系

(1)政府与高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对高校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监管职权。此时,政府居于行政主体地位,高校居于行政相对人地位。政府所作的监管,可以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⑩三种路径来实现。总之,高校对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管行为,负有接受、配合之义务。例如,公安消防部门对高校的校园消防设施、消防状况进行检查、指导。

(2)政府与学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学生实施安全管理的主要是驻校派出所。作为行政主体的驻校派出所通过户籍管理和日常治安维持而与学生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校园秩序的学生,派出所有进行行政处罚的职权。

(3)高校、政府与来访人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我国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卫处与驻校派出所合作完成。二者可以依职权采取登记、检查、守卫等措施,防止校外不良分子进入校园。外来人员在学校开放时间、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进入校园后应遵守法律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三、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及其制度建构

(一)主要机构

目前,校内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为保卫部门与学生工作各部门;校外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为政府警务部门。详细而言,保卫部门是我国高校专为保障校园安全而设立的部门,校内与之配合的是由学生处(学工部)、院系党团组织(含学生辅导员)所共同构成的学生工作部门系统,校外与之协同的则是政府警务部门。因此,如何优化组织模式、厘清各机构职权与协作关系是《校园安全法》中所应完成的制度建构。

(二)制度建构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是事前预防机制、危机处理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的结合,这是《校园安全法》所应体现出的三个层次。机构问题正是机制问题的源头。

1.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教育与辅导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与《消防法》第6条分别课以了学校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和校方安全教育的义务。秉持这样一种安全教育精神,《校园安全法》既要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与深入,还应在其他方面进行拓展。笔者认为以下内容不可或缺:

第一,应以建构校园安全文化为一项重要原则,学生安全教育是其实现路径。可将保卫部门明确为高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机构,强制要求各校通过章程以及其他管理规则的方式,对本校的学生安全教育事项进行规划,具体包含机构、时间、场合、方式、内容、次数下限等。

第二,有关治安、消防、自然灾害等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会同政府警务部门进行。有关公共卫生(包含急救)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安排校医院(设立医学院的学校可安排医学院或附属医院)或会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有关文体竞技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安排体育、舞蹈院系进行。有关教学科研安全的教育,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

第三,健全学生辅导制度,特别是心理辅导制度。由学生处(学工部)负总责,对因遭遇困难而产生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积极干预,避免违法、犯罪、自我伤害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

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2001年对全国58所特大规模高校(3个校区以上、管辖人口3万人以上)的统计资料[13]显示,这58所高校共发生刑事、治安案件l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986起,占立案数87%。其中公安机关查破573起,占立案数l0%,有3l所高校,公安机关的破案率为0。高校保卫部门查破4413起,占立案数77%。公安机关破案率与高校保卫部门的查处率为1:8。这一资料揭示出现行校园治安管理体制无法胜任实践:一方面,我国长期存在着警力不足的困境,实践中广泛设立驻校派出所,然而派出所的警力编制与高校师生人数、校园面积相形见绌;另一方面,虽然高校保卫部门承担的职责基本同于公安机关,但是保卫部门并无公安机关那样的执法权(尤其是刑事案件)和专业技能,导致违法、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因此,笔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议:

第一,建立专门的校园警察机构,增强校园警力。具体而言,在大学城、规模较大的高校直接设立专门的公安分局,原各校区设立下属派出所,并在重要地点设立警务室。同时,鉴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派出所行使的刑事侦查权较小,《校园安全法》可对校园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权进行必要扩大。

第二,厘清高校保卫部门与校园警务部门之间的权责和协作关系。高校保卫部门的职能为:负责学校安全教育,负责聘用和管理校园保安队伍,负责校园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代表学校、师生联系沟通校园警察部门。校园警察则拥有校园及周边地带的执法权,可以采取安全措施预防、制止、处理校内外发生的各类不法侵害。

第三,出于弥补警力不足的必要,为聘用校园协警提供制度保障。校园协警的门槛设定应较校外协警的门槛为高。协警并无独立执法权,而是校园警察的辅助力量。

四、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维度及其制度建构

从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角度出发,可将学生安全从本质上划分为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两种维度。这种划分固然满足了逻辑上的周延问题,但失之抽象,不能直接联结影响学生安全的现实因素,对于解决实际问题较为不利。考察实践,学生安全主要与学校活动、寝室生活、校园设施设备、校园交通、校园卫生五者相关。因此,可暂将学生安全划分为学校活动安全、寝室生活安全、校园设施设备安全、校园交通安全与校园卫生安全五种具体维度。尽管这样的划分在逻辑上并不周延、也无法涵盖全部现实问题,然而对其进行探讨并总结出相应的制度建构策略,无疑具备“重点突破”的积极意义。

(一)学校活动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学校活动分为教研活动和课外活动两种。两者均直接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研活动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资源、完成行政给付任务,实现公民受教育权与学术自由的直接体现。在教研活动中,存在着因参与者违规、失误而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动安全的重要性,对具有实验危险性的各类自然科学专业和体育、舞蹈专业学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学化学实验室便发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11。

学校所组织的课外活动,虽非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本职,却对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人格完善意义深远。由于课外活动本文由收集整理以文体竞技为普遍形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不容忽视。目前实施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解决这类纠纷提供了一定思路。该《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一项课外活动是否由学校组织,并藉此厘清学生与学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属不易。现通过一个典型案例12进行解读:

某医学院的临床医学系组织“迎新”篮球赛,由临床医学系负责比赛场地和比赛管理事宜(包括聘请精通篮球运动的学生担任裁判),在比赛过程中一名球员因抢球意外遭受重伤。事后,高校主张本次学生伤害事件不属于校园安全事故,理由为:首先,篮球运动属于对抗性、风险性的体育竞赛;其次,临床医学系本身并不同于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篮球运动不属于其教学内容;再次,迎新球赛属于学生与学生之间联谊的文娱活动,高校学生作为成年人,应自己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比赛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临床医学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场地、后勤和组织观众的服务,并且已尽到管理职责,何况球员受伤纯属意外而非另一球员恶意违规造成。故此,学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义的补偿,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伤者不服,现提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依赖目前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该校主张虽有过分为自身开脱责任之嫌,却并非于法无凭、毫无可取之处。

2.制度建构

(1)教研安全制度建构。立法授权相关组织制定出可操作的专业规范(特别是实验规范、实践规范),明确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的各自职责,特别是对教研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要有详细规定。任何学校均负有贯彻执行规范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负有检查监督的义务。前述实验、实践规范本身虽然不属于“法”的范畴,但是法律却课以相关行政相对人遵守的义务和行政机关保障实施的义务。同时,立法还应赋予各高校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专业规范,通过本校内部规章进行相应细化补充的权责。高校所作的细化补充规定不得与前者相冲突,补充规定的内容应包含学校如何组织有关教研的纪律教育活动,包含时间、场合和方法等,既针对学生也针对教职人员。教研活动的开办过程中,以此强化教师、实验人员岗位责任感和建构学生的教研活动安全文化。

(2)课外活动安全制度建构。根据前述案例,笔者提出三点立法建议:

第一,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并非学生意思自治的个人行为,而是体现着学校意志,应与教研活动同等对待。该受伤学生并非由于自行约定的体育锻炼行为而致伤。其比赛由院系组织(实践中可表现为院系的团总支、学生会),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应认定为学校活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作为教研活动的拓展,学校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实现公民发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机构,开办第二课堂、组织课外活动是兴学的必要,而课外活动也是考察一所高校办学状况的重要指标,在实践中无法避免且应当鼓励。本案中的体育活动虽非临床医学系的办学内容,但仍系学校活动之一环、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学生承担风险,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学校确实无过错的,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学生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较低限度填补即可;由受损学生以外的其他学生、第三人恶意造成损害的,应由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所谓“学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过于原则性、抽象性,所以《校园安全法》的法律条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具体化,要求此类群体性课外活动应经过学校严格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得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像本案中的篮球赛,还应强制要求必须聘请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的专业师生担任裁判,并且应有校医和指导老师在场,活动前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对于学生纯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学校设施、设备进行课外活动的,如网球场、田径场、游泳馆及其设备,学校也应在开放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进行安全监管,否则仍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对“校园”的解释应适当延伸。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有可能发生于本校校园以外,此时应将“校园”的范围进行适当延伸,而非针对狭隘的地理空间。

(二)寝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构建

1.问题分析

寝室生活既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财产安全。在我国,学生在高校校园内通过集体住宿方式生活(较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们的寝室一般为单人间)——寝室既是学生的个人空间,又带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较常见的问题有公寓管理人员或学生违反学校寝室管理规定私自接纳外来人员造成财产被窃,以及学生在寝室内进行饮酒等禁止性活动从而引发斗殴等。

2.制度建构

虽然学生寝室缺乏作为私人独立空间的色彩,但是将其视为临时住宅、予以保护却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宪法权利。提升到这样的高度,将有利于实践中制止其他学生、教职员工、外来人员的不当闯入。诚然,高校强制分配宿舍、禁止学生在学期间校外居住在实践中属于常态。然而,此点对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学生群体,尤其对于学校离家很近的学生以及年龄较大的研究生群体是否必要?窃以为,离家较近的学生应当有选择住家的权利;对于年龄较大的学生而言,强制住校则很可能会冲击他们的婚育权。因此,在《校园安全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学生有权自主选择住校与否,高校拥有对住校生实施寝室安全管理的职权并承担提供寝室安全保障的职责。

(三)校园设施设备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高校是一个浓缩的社会。无论是教学楼、公寓、运动场等公共设施,还是教研用的仪器、设备,都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消防安全是设施设备安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国家已为各种校园设施、设备设立了详细标准,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1、2项也规定了学校对维持设施设备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故此,笔者不再赘述,将笔墨集中在其未作详细规范的一类特殊情况上:校园施工所引起的安全问题。

校园施工者大都是从校方的建筑招投标中中标后承包下来的,作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高校之间存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但这一合同法律关系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承包方与学生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时,施工方与学生之间就发生了侵权法律关系,此时的学校是否需要对施工方的侵权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8、89、91条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学生因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的困难在于现实中,施工方与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并且学生对学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难以了解。此时,作为与侵权法律关系双方中“桥梁”的高校理应有所作为。

2.制度建构

应规定高校在校园施工期间负有以下义务:

首先,学校有义务将工地设为,防止学生进入。建筑材料也应放到学生难以接触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险性的工程,应避免在教学期间进行,而是利用寒暑假进行;再次,如果发生学生受损事件,学校必须作出积极回应,及时与承包方联系。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学生无法找到适格的侵权主体,从而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校园交通安全及其建构

1.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高校校园的开放性日益增强,在校园中穿行的学校公车、教职工与学生私车、途经校园的城市公交车、校外来访车辆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阴雨天气、上下课期间,道路转弯处和食堂等地点。2010年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13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构

第一,设立财政专款,用以加强校园交通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改造。该工作由学校会同交通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来完成。内容包括:拓宽人行道、划分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与人行道,设定各道路时速限制;设置警示标志和校内红绿灯;在十字路口、教学楼、食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设置斑马线、减速带和人行天桥,必要位置可实施单行道和道路封闭。

第二,基于前述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的建构,由校园警察和保卫人员切实承担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设置交通岗亭,并对停车场和校门实施重点管制。同时,各校必须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建立一套校园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鉴于目前我国对中小学校车安全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应予以同样注意,此点对拥有多个校区的高校尤为重要。

(五)校园卫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校园卫生安全包含食品、药物、医疗、疾控四个方面。食品安全??映的是校园食堂和校园商店,食堂、商店依据与学校签署的协议而进驻校园,在经营过程中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双重规制;而药物、医疗和疾控则??映的是校医院。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的不断推进,校园卫生安全监管的两大难题也日益显现: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时发生。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学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43名学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内面馆吃完面条后,有39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14;二是校医院运行状态堪忧。校医院广泛存在着规模小、经费少、技术和物资差强人意的现象,然而,校医院在实践中却往往承担着本校学生医疗保健、卫生检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国爆发的“非典”疫情,更是对该问题提出了挑战。

2.制度建构

在本领域,我国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三部法规与规章。因此,《校园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这些立法成果,并与《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和补充。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根据行政区划,高校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应列为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可以考虑为行政检查次数设立下限。

第二,通过立法为各高校校医院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区数量、校园面积、师生人数,对校医院的规模特别是医务人员编制设定下限,其中多校区的高校可设立数个校医院,针对地理位置偏僻、本区域内医疗条件较差的高校还应增高其校医院的设立门槛;授权各校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本校的医务资源配置,包括校医院位置、诊所和医务点地规划,规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二者的监督管理;明确校医院进行疾病防控与组织校园卫生检查(含学生寝室和开放性场所)的职能,以及在突发校园伤害事故时紧急救治伤员的职责,对于设有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学校,还应实现校医院与它们的衔接。

第三,赋予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一定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包括听取学生意见、与食堂、校园商店的运营者进行磋商、沟通卫生行政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