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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档案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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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档案管理办法

第1篇:个体户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种苗;油茶;质量管理 

油茶属山茶科,为常绿小乔木或灌木,是我国栽植面积最大、分布范围较广的木本油料树种。种苗质量直接影响着当地的经济发展,种苗问题影响的不是几年,而是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不仅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和浪费,而且还会严重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影响油茶产业顺利发展。因此,加强油茶种苗质量管理,是确保油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首要任务和核心环节。 

1 我国油茶种苗质量管理现状 

我国油茶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14个省(市、区),其中湖南、江西、广西三省(区)占全国总面积的76.2%,面积约有300万hm2,油茶籽产量100万t/年左右,产茶油约26万t/年,产值约110亿元/年,为加强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近年来,国家林业局和各省林业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油茶产业健康发展。2009年初,国家林业局委托4个国家级种苗质检中心对全国种苗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明确要求重点检查油茶种苗质量;5月成立了国家林业局油茶产业发展办公室,全面负责油茶产业健康发展的监督和指导,7-8月由国家林业局相关领导带队组成5个检查组分别对南方10个油茶省区展开1次油茶种苗质量专项检查,有力促动了各省对油茶种苗质量的管理。与此同时,各省(区)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了本省油茶种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省油茶办。各地积极举办油茶嫁接和育苗生产等技术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为提高油茶种苗质量出谋划策。 

江西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地带性土壤以黄红壤为主,非常适合油茶生长。遂川县现有油茶林面积52860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21.5%,占国土面积的17.0%。主要分布在全县23个乡镇、2个国营林场和1个林业公司,其中国有833.3hm2,集体100hm2,林农个人51926.7hm2,全县油茶面积1万亩以上的乡镇有19个,3.0万亩以上的乡镇有10个,大坑乡、泉江镇、禾源乡、堆子前镇、草林镇、左安镇、戴家埔乡等7个乡镇面积达5.0万亩以上。但由于油茶生长较慢,又采用粗放造林式的栽培管理方式,没有实施较规范的管理与适当的资金投入,造成产量低、效益差,制约了油茶产业的发展,农民投入与生产积极性也不高。笔者根据多年的林业工作经验,分析了遂川县低产油茶林形成的原因,提出了优质高产栽培管理技术措施。 

2 油茶种苗质量存在问题 

1)种苗质量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由于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人财力不足,监管不到位,导致有些个体户或企业受利益的驱动,在油茶良种供应不足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伪劣穗条和种苗,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2)良种苗比例和质量偏低。加强生产管理是确保嫁接成活、成苗的关键。有些地方虽对苗圃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和现场指导,但在具体的生产实践中没有把握好关键的技术环节,如调控苗床温湿度、除萌除杂、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和揭膜拆棚等管理没有及时到位,导致苗木成活、成苗率较低;嫁接没有成活而形成的实生苗没有清除,接穗上萌生的花芽没有及时抹除,导致良种苗比例不高,质量偏低。

3)盲目引种行为尚未杜绝。有些地方对油茶良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用未经确认品种来源的种苗盲目造林,个别地方甚至还存在用非良种实生苗造林的现象;一些良种选育基础薄弱、良种资源匮乏的地方,不考虑当地气候、土壤条件,不经过区域试验,不听取专家意见,盲目从外地调入穗条和种苗开展油茶种苗生产。 

3 加强油茶种苗质量管理措施 

1)严格实行油茶种苗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林木良种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核油茶种苗生产、经营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从生产、经营的源头把好关,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 

2)着力推行监督油茶种苗“四定三清楚”。“四定”即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根据国家林业局《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油茶发展规划和造林任务,对辖区内符合本规定的种苗生产单位择优确定油茶采穗圃和油茶良种嫁接苗生产点。由油茶种苗生产者和使用者签订生产供应合同,按照供需双方合同约定,实行定单生产。“三清楚”即品种清楚、种源清楚、苗木销售去向清楚,就是要做到每株苗木都能追根溯源,从源途和用途两个方面摸清油茶种苗来源和去向。 

3)严格实行油茶种苗“四证一签”制度。“四证一签”是指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证,良种穗条质量合格证,良种穗条销售凭证和油茶种苗标签。油茶种苗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在穗条和苗木出圃及调拨前严格进行检验检疫,做到出圃必检,杜绝不合格的穗条、种苗和假种苗流入市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委托质量检验机构加强质量抽查,对以次充好、以一般品种冒充优良品种欺骗用户的种苗生产、经营者,要依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建立健全种苗生产销售档案管理制度。油茶种苗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销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种苗生产情况、产地气象记录、出圃检验情况、种苗质量、包装贮藏、销售去向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并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档案使用与管理制度,严格种苗质量的责任追究制。 

 

参考文献 

[1]俞秀兰.油茶优质丰产栽培技术研究[J].福建林业科技,2006,33:1. 

[2]罗亮宏,罗双辉,廖庆华.浅谈油茶在梅州的发展及其栽培管理技术[J].广东农业科学,2010,37:2. 

第2篇:个体户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1、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软件应用推广。我们分局去年自主开发出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系统”软件,今年又对软件版本进行了升级和维护及宣传推广。在软件升级方面,经过我们研究小组经过加班加点、改写程序、调试运行,完成了升级。我们一是对数据库平台进行升级,将原Foxpro数据库升级到SQLServer数据库,程序原代码也将采用PowerBuilder重新编写,提高了数据的安全性;二是增加了开放式模糊查询功能,新的程序中查询功能更加强大,用户可以自行设定条件进行查询;三是改变了软件界面,请专业的平面设计人员进行软件界面的设计,使之更加美观;四是增加了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工资批量录入、工资账册、计算器等大量的辅助功能,使纳税人在使用该软件过程中更加得心应手。在软件推广和维护方面,我们一是积极服务扣缴单位,及时收集用户对软件提出的新需求、新问题,为软件的升级提供新的依据。二是对华兴民爆、化轻公司等12家使用单位进行管理版软件的安装和升级,输入并维护、更新扣缴单位的数据库。三是展开对扣缴单位的培训,保证了软件的正常使用,使之能正确利用计算机进行工资核算,打印工资表、工资条,打印扣缴税款报告表,按时报送电子申报数据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报告表”软盘。四是分局积极做好扣缴单位报来数据资料的接收工作,正确引入微机,建立税务电子档案。五是编印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操作说明书》,为软件的顺利推广加强了宣传力度,为下一步在全省推广软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软件推广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一是“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软件”,已在XXX市地税系统7个县市、区局全面推广,先后有XXX市地税直属局、稽查局,XX直属局等单位来参观学习,外地购买该软件的10家企业和分局辖区内已安装使用的12家企业普遍感到很满意,操作简便、适用,受到了省局X局长、X局长和省市局领导的一致肯定,最近将在全省全面推广。二是软件自推广以来,元至11个月共入库个人所得税358.1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0.33%,增收102.93万元,实现了个人所得税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达到了预期效果。

2、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办法探索。按照《XXX市地方税务局运输行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我们采取“一车一证、按座征收、以票管税、重点检查”的办法。一是进行税源清查,摸清税源底册。对公交公司、汽车客运站、长途汽车站三家客运企业所有承包及挂靠的车辆进行税源清查。核清了每辆车的车主姓名、车牌号、乘座人数或货运吨位等详实资料,其中公交公司有车58辆,汽车客运站195辆,长途汽车站96辆。根据我市车辆运输情况,每车均在10-40座之间,属城镇运输,每座每月征收营业税10.56元。三家运输企业年应纳税额共计903893.76元。二是办理一车一证,委托企业代征税款。按市局要求,目前我们已向三家运输企业下发三百多份个体户税务登记证申请表,对每一辆车办理税务登记证;与三家运输企业签定了委托代征协议书,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催缴入库工作,为规范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实行以票管税,加强管理。目前,汽车客运站、公交公司客运发票从我分局领取,长途汽车站隶属于三门峡运输总公司管理,所用发票从总公司直接领取,它是独立核算企业,在我分局交纳各种税款,接受管理。对此,我们已向市局写出申请要求将长途汽车站的发票从分局领取。对于客运发票的管理,我们按企业每月用量发售,并有重点的进行发票检查,核实其每月具体收入,依法查补。对于道路货运发票的管理,目前由我分局统一代开并征收税款,下一步将按照省局规定对申请自开票单位进行认定。

3、税源管理责任制探索。我们一是澄清税源底子,明确管理责任。3月份集中人力对三个管理科室所管业户的税源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经稽查后,确认了12户非正常户;对已办证但未纳入正常管理的业户,经稽查确定了其申报方式,通过调查摸清了税源底子。我们把所有纳税人按规模、行业分为重点税源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小企业三类,管理范围明确到管理科室,管户责任到人。二是建立企业分户台帐,对企业各税申报入库情况、欠缴税款情况,接受检查处罚情况进行按月登记;建立税源管理明细卡,一户一卡,将管户的基本情况填入明细卡中,做到税源管理“一口清”,即“管理户数清、税源底子清、税收政策清、业生产经营情况清和纳税申报情况清”等五清,由专管员随身携带,随时记录,并通过日常对企业调查掌握情况,结合企业纳税申报及企业利润增长和下降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收入工作。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档案。7月底,我们又深入各个企业对税务登记中的法人变更、银行账号变更情况,发票取得、填开、保管,“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小税种纳税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档案资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今年7月,我分局还组织开展了一次“税源管理一口清”竞赛活动,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实行税源管理责任制为提高征管质量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了良好基础。

4、重点税源管理办法探索。今年我们对重点税源企业:XX公司、电业局、电信局等进行试点探索。一是加强税基管理,严格抓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档案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登记好税收台帐;健全所得税汇税清交档案,做到年度中间的连续性;健全检查、稽查、减免税、弥补亏损、财产损失申报批准等档案;提醒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期间通过税收减少偷税、漏税发生等。二是做好财务分析,对黄金生产企业,我们采取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逐户进行纳税评估的办法,并通过“企业所得税税源统计表、其它税种统计表、主要产品产量明细表和主要产品指标分析表”等四表,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核算不实、虚报利润等原因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这些措施保证了重点税源按期、如实申报,重点税源企业比上年增收2600余万元。

5、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办法探索。我分局专门成立了建筑科,今年以来我们一是加强了税源管理和监控。对辖区内的建筑企业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工程进展情况。登记每个工程的承建单位、委建单位、应纳税款、已纳税款、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事项,并按月旬巡查,跟踪管理。同时,建立了纳税人税源档案,严格外来施工单位报验登记的各项资料的收集。二是实行“双向申报”的纳税制度。建筑安装业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实行按月缴纳税款。规定建筑业纳税人在次月七日前进行申报纳税;与此同时,我们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督促扣缴工作。工程决算结束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清缴应纳的税款。三是严格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的代开制度,对建筑安装业的发票采用专人领取,专用开具,专人保管。实行以票管税,纳税人在开具发票的同时缴纳税款。针对建筑业纳税人难管理的情况,我们还做好了几项工作:一是对纳税人作好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辅导其建帐;二是为解决以前纳税人只交营业税,少交不交应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对没有交纳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予开具建筑业发票,严格把关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明确了建筑业纳税人和委托代征单位的法律责任,如对工程的委建方我们下了便函,内容为:1、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财务人员应当拒收;未拒收造成税款流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2、对委托代征代缴税款的,应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宜;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导致承建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截止11月底,建筑营业税入库224万,比去年170万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6、代征代缴税款管理办法探索。我们认真落实省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一是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代征的行业、税种和代征单位。目前,我们实行委托代征的税种主要为营业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其它需要代征的税种。代征单位有8户。并建立了代征代缴税款档案。二是做好委托代征协议的签定和证书的发放。明确了代征单位的责任,包括:代征代缴的范围、代征代缴的税种、代征代缴税款的期限、代征代缴税款结报及有关手续、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其他有关事项。三是加强对代征企业的监管,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明确法律责任。监督其按规定建立代征税款帐簿,按时解缴税款,杜绝占压、挪用税款的情况发生。其中仅XX高中、卫生局、XXXXX厂三家,今年就代征建筑营业税37.6万。

7、稽核评税管理办法探索。过去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大多数企业在主观上并没有偷税的意识,但由于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全面或者对税收政策理解有偏差容易出现少缴或漏缴的情况。对此我们积极推行稽核评税的办法,在申报征收环节,对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进行防范性审核监控,压缩零申报率,提高征管“七率”,防止税款流失。特别是对异常申报户,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的申报表、财务报表及其附送资料当期申报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分析,及时评定处理。今年我们所做的工作是:建立诚信税收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深度。在稽核评税中,对当期审核出的问题,以约谈的方式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掌握税法,减少并纠正纳税人因对税法理解偏差产生的涉税税问题,让纳税人自动自,限期纠错,减少或消除检查中可能发现的问题,减少了企业的损失,这种做法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欢迎。我们达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提高税收征管和税务检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实施稽核评税前,查一个企业,从调帐、找人、取证和执行,快则十天半月,慢则一个月,费时费力,最后效果还不一定好。稽核评税为稽查案源提供了一种新的手段,对发现问题的直接进行处理。涉及以前年度的立案查处,无问题的直接放过,避免了“撒大网捕小鱼”的局面,增强了稽查立案的针对性,提高了稽查效果和效率。二是推进法制建设,优化征收环境。通过实践我们看到,推行稽核评税让征纳双方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交流对话,创造一个让纳税人没有理由不缴税、少缴税甚至偷税的环境,让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今年我们稽核评税38户,为分局领导提供稽核情况反馈表30份,稽核出税款约80万元。

8、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探索。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较为复杂,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因素较多,所以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难度较大。我们在探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时,力求具备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与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办法相兼容。为此,我们查阅了企业档案资料,对照《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纳税申报表和企业财务报表等内容,设计出了《企业收入、支出明细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动态模型基础表》。具体实施办法是:1、每月30日前,由管理人员深入企业,根据企业的收入帐和费用帐填制《企业收入、支出明细表》并归档,在次月初例征期纳税户来申报时,将其申报表上的收入、费用同《企业经营收入、支出明细表》的数据相核对,看其是否真实。2、每月15日前,根据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填制《企业经营指标动态模型基础表》,根据该表管户人员可以对一些动态指标及静态指标进行分析,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并可准确地对税源做出预测。3、在企业报送季度、年度申报表及纳税项目调整表时,将自行申报和调整的数据同《企业经营收入、支出明细表》上的累计数字相核对,发现超过规定标准的项目和不允许列支的项目,可对企业提醒作用,并督促其及时改正。实施后所能达到的目的是:1、使管理人员通过所归集的数据,能够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源变化情况,对税源做出预测;2、从《企业经营收入、支出明细表》能够为来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提供了大量的数据,从而减轻了稽查工作量,使稽查工作落实在日管工作中,使征管质量得到提高。3、在企业日常申报和年度申报时,可将数据进行核对,可发现少申报或不申报项目,及时堵塞偷、漏税行为。通过实施以来,目前收到的效果是:能够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可确定有关应税收入、费用支出的真实性,而且能为稽查工作提供大量基础性数据,缺点是:一是企、事业单位不能兼容;二是由于影响企业所得税因素较多,不能系统、全面地加以反映。

第3篇:个体户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机构扁平化; 农村; 纳税服务

当前,各地税务机关正在推行机构扁平化改革。这项改革的目的是实现扁平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它是税务机关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战略举措。机构扁平化改革给优化农村纳税服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在机构扁平化条件下优化农村纳税服务,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机构扁平化对农村纳税服务的影响

直接影响农村纳税服务工作的是县级税务机关的扁平化改革。县级税务机关扁平化改革的基本做法是,撤销税务分局、税务所等二级单位,县税务局不再是领导机构,主要职能变为管理和服务,减少了管理层次。同时,按照税收业务流程化的要求设置税费服务科、税费管理科、稽查局等内设机构。由于乡镇税务分局撤销,所有税务人员集中到县城上班。

机构扁平化改革对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直接影响是不利的。机构没有了,人员撤走了,服务的主体从纳税人身边离开,税务咨询、税款缴纳、发票领购都没有以前方便,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了。可以说,机构扁平化改革导致了农村纳税服务的缺失。

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税务机关在实施扁平化改革过程中错误理解了扁平化管理。扁平化管理是一种将内部组织进行简化、减少管理层次、使原有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扁平化的管理方式。扁平化管理的优势是减少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使信息传递的速度加快,有利于对环境变化作出迅速、灵活的反应,并可让基层得到更多的决策权。扁平化管理要求在机构扁平化的同时,重组业务流程,实现业务对应的扁平化。

机构扁平化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其核心在于减少管理层次,优化业务流程,下放管理权限。县级税务机关进行扁平化改革,撤销乡镇税务分局是正确的,但并一定要将所有人员集中在远离农村纳税人的县城。

二、自建纳税服务点是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

各地在扁平化改革后,面对农村纳税服务的缺失,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办法,如开通流动纳税服务车、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办纳税服务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纳税服务效果,但它们无法从根本上优化农村纳税服务。

流动纳税服务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村纳税人的需要,但它不能一直呆在农村纳税人身边。农村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申请服务,错过了流动服务车,只能等下一次流动服务车的到来,或自己前往设在县城的纳税服务大厅申请纳税服务。流动服务车在服务的主动性、持续性、及时性等方面都无法满足农村纳税人的需要。

农村信用社遍布各个乡镇,甚至村庄。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办纳税服务能够为农村纳税人提供持续的纳税服务。但纳税服务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服务,它是一种依法行政行为,既是服务也是管理。税务机关能够将部分服务项目委托给农村信用社,但许多项目是不能委托的,如税款征收、税收强制执行、发票管理等。作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实施这些管理服务活动,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税务机关把这些事项委托他人,是滥用权力,也是转移义务,是不合法的。再者,农村信用社有自己的主业,代办纳税服务只是副业,是顺便做的事情。他们代办纳税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性、有效性、合法性都不如税务机关直接提供纳税服务。

从根本上优化农村纳税服务,还得税务机关自己。可行措施是自建纳税服务点,即在乡镇、集市建立纳税服务点,派驻纳税服务员,由税务机关直接提供纳税服务。这些纳税服务点不是一级税务机构,仅是县税务局纳税服务与管理科的一个办公点。派驻其中的纳税服务员代表县税务局履行纳税服务与管理的职责,向纳税人提供“一窗式”服务。

自建纳税服务点并不影响机构扁平化改革的成果。它仅是变税务管理与服务人员集中办公为分散办公,实现从“坐等纳税人”为“走近纳税人”的服务转身。县级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不用改变,人员隶属与管理关系不用改变。

机构扁平化改革为自建纳税服务点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方面,机构精减,使大量人力和资源向征管服务一线倾斜,有足够的人力用于自建纳税服务点。如湖北省黄梅县,机构改革前总人数为194人,各分局征管人员共132人,占总人数的68%;机构改革后,通过清退临时工、提前退休等方式,人员精减为144人,直接从事征管和服务人员共107人,其中纳税服务科22人,税收管理设5个科共85人,占总人数的74%,征管与服务的人力得到了加强。机构扁平化改革后,黄梅县设置了四个管理科,安排了54名税务干部,负责全县15个乡镇的税收管理。按照自建纳税服务点的思路,在不动用纳税服务科人员的前提下,平均每个乡镇可以安排3名以上干部负责征管与服务。

另一方面,与机构扁平化配套的业务流程优化和权力下放,使纳税服务有了明确的操作规范,纳税服务人员有了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较大的工作权限。如江苏省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在机构扁平化改革中大胆探索,在全国率先取消各项涉税审批权,只要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准确、完整,一律由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履行以往分局长、局长的职责,实行当场备案(审批)。纳税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事后调查环节负责;数据分析部门通过内外部信息交换、比对,加强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的审核;稽查部门对虚假申请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税法刚性和威慑力。自建纳税服务点作为设在乡镇的服务窗口,驻点税务人员也可按此模式为农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

三、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保障条件

税务机关在各乡镇建立纳税服务点,就是在农村纳税人身边建立了一个固定的服务场所,使税务机关向农村纳税人提供直接的、全面的纳税服务成为可能。但要真正实现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目标,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条件。

(一)人员保障

优化农村纳税服务,不仅需要有足够的税务人员,更需要有高素质的税务人员。后者是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关键。由于农村纳税服务点人手少,每个驻点税务人员必须能够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的纳税服务。这些服务包括税款计算与纳税申报的辅导、纳税申报提醒、发票供应、税收政策的分析与培训、税款征收、证明服务等。提供这些服务对税务人员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掌握税收政策法规的基本内容和新变化,能够为农村纳税人提供准确的咨询服务;二是掌握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能够辅导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和税款计算;三是掌握发票管理的政策要求,能够为纳税人办理发票供应业务;四是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能够以通俗的方式准确地向纳税人阐述税收政策和纳税要求;五是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地操作税收征管软件和办公软件。

从现实情况来看,基层税务机关同时具备以上能力的人员并不多。这是制约税务机关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主要障碍,也是税务机关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提高效能的过程中必须跨越的障碍。为此,税务机关必须加大干部教育与培训的力度,构建学习型组织。一方面对基础差、业务能力差的税务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使其达到纳税服务岗位的基本能力要求;另一方面建立并实施税务干部定期轮训制度、自主学习制度、技能考核制度,让税务人员及时掌握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办法,熟练掌握征管与服务的各种新要求、新方法和新工具。

(二)制度保障

为了使农村纳税服务点真正发挥税收管理与服务的功能,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税务执法行政责任制。税收执法行政责任制是以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所确定的税务机关的法定职权和职责为基础,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通过对法定职权职责的分解,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一项执法监督制度。农村纳税服务点分散在各个乡镇,远离上级领导,只能通过制度明确其职责、规范其行为,才能有效保证服务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农村纳税服务与征管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应包含以下四个内容。一是明确农村纳税服务岗位职责,确定工作标准,解决“做什么”的问题。与一般岗位不同的是,农村纳税服务岗是综合管理岗位,其职责应包括税法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证明管理等。二是规范涉税事项,减少审批环节,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农村纳税服务岗位任务多、责任重,高效完成任务的前提是纳税服务与管理人员拥有独立自主处理事务的权力。因此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必然要求就是减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象淮安地税局那样,只要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准确、完整,一律由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履行以往分局长、局长的职责,实行当场备案或审批,当地完成纳税服务。与此同时,作为对服务与管理质量的保障和权力行使的规范,必须制定业务操作规范,使农村纳税服务岗位人员的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建立考评机制,实施责任追究,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根据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职责,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收入挂钩,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评选相结合。四是健全制约机制,强化监督运行,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首先强化档案管理,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各项操作均应按业务操作流程的要求,保存好相关档案和工作底稿,以备检查与考评;其次加强考评监察,及时对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及时纠错,及时追究相关责任。

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必然要建立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责任制、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业务操作规范、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除此以外,还应建立相应的税源管理办法、税款征缴办法等。特别应该建立与农村条件相适应的税款缴纳制度,避免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人员接触税款。银行批扣税款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即对定期定额的个体户,纳税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实行批扣方式缴纳税款。

(三)技术保障

农村纳税管理与服务岗位人员提供纳税服务,需要信息技术支持。当前亟需开发农村税收征管服务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建立起完整、动态、实时的农村税收征管服务信息交互平台,使得每一个纳税服务点都能够按照“一窗式”的标准接待农村纳税人。同时,应改造税收征管核心软件,建立与农村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接口,使农村税收征管服务系统的数据能够批量导入征管核心软件,实现信息的统一处理,也实现县局机关对农村纳税服务点业务工作的监控。

综上所述,税务机构扁平化改革给优化农村纳税服务工作带来了挑战,更带来了机遇。通过开通活动服务车、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办纳税服务等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机构撤并后农村纳税服务的缺失,但不是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根本途径。优化农村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是在乡镇建立纳税服务点,持续全面地向农村纳税人面对面地提供纳税服务。为此必须建立人员保障、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