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财税政策变化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在众多分配政策中,财税政策由于涉及社会各个层面,毋庸置疑应发挥主要调节作用。长期以来,我国财税政策存在两个根本性问题:一是在政府层次上,收入的集中与支出的分散;二是税收政策与支出政策缺乏协调。由于这两个制约,使得财税政策无法在决策过程中系统地把公平与效率作为政策出发点。这样,各级财政部门更关注保障人头费和搞经济建设,税收部门则关注扩大财源来保持税收增长。这种局面背后,财税政策普遍体现出效率原则,而忽视了对公平原则的关注。
令人欣喜的是,随着收入分配改革的大幕逐渐拉开,财税政策的理念也在发生根本性变化。财政部领导近日撰文论述改革收入分配的必要性,并再次强调在通过建设公共财政来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合理调节社会各群体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是财税政策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际经验,在向后工业社会过渡的阶段,由经济高速增长所掩盖的利益矛盾开始显现,而财税政策能否在收支两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社会收入的利益格局,将决定是否能顺利地进入均衡的经济社会发展状态。事实上,对于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这两大政府调控手段来说,前者由于在微观层面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更多应用于调整个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关键词:振兴东北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
一、实施振兴东北的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的可行性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无法保持同步,所以在经济政策的战略选择上,应采取整体与区域既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又讲求实效、彼此有别的政策取向。
(一)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与宏观的积极财税政策比较
1.实施范围不同。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仅实施于需要拉动经济增长的特别区域,如东北老工业基地。而我国以往的积极财税政策则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虽然也有优先发展某一区域的特点,但更加注重的是优先发展某一行业领域,如基本建设领域。
2.理论依据不同。由于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是一种财政支持政策,其主要作用在于提供公共物品和协调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因此,它的理论依据是公共物品理论。公共物品理论认为满足公共需要有两个系统:一是市场,二是政府。市场提供私人物品满足私人需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一个现实障碍之一就是长期以来公共物品的缺乏。在东北地区实施积极的财税支持政策用以满足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前提之一。
我国以往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并不完全是财政支持政策。虽然在实施近7年中,它顺应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并对这两个区域进行财政支持,但是它实施的初衷却是为了克服通货紧缩,刺激有效需求。因此,以往的积极财政政策的理论基础是有效需求理论。有效需求理论认为如果经济正处于严重的萧条时期,应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即采取“减收增支”的办法,减收就是减税,增支就是增加政府开支和增加社会福利的办法。我国以往实施的积极财税政策主要是通过增发国债、扩大政府开支来刺激经济,而没有大规模地实施减税政策,因而还不能严格认为是扩张性财税政策,只能谓之积极的财税政策。
(二)在东北实施积极财税政策的可行性
1.政策连续性的要求。到目前为止,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仅2年。国家推出的两批振兴东北的项目刚刚起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也只是初见成效,如果不能继续对东北地区采取财政政策倾斜,可能造成的后果是:(1)在建项目无法顺利完工,造成“半拉子”工程;(2)振兴东北整体战略的搁浅。这将使东北老工业基地不能得到振兴,而且国家前期投资也将付之东流。因此,从政策的连续性考虑,还应该在东北地区继续实施积极的财税政策。
2.贯彻“有保有控”方针的需要。我国宏观财政政策的转变是向中性财政政策的转变,其基本的政策含义是认为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变化之后,现阶段还不宜采取“全面紧缩”的调控方法,既不能“不转弯”,又不能“急转弯”,而应当在稳健把握之下着力协调,在调减扩张力度中区别对待,把握“有保有控”的原则。政府资金使用的重点,应集中于国家发展规划确立的战略发展目标和农林水利、生态保护与国土整治、西部开发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点项目。
3.发展经验和现实财力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沿海发展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积累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财税宏观调控的宝贵经验。东南沿海地区在20年间成为中国经济的“隆起”地带,西部地区GDP增长速度也明显加快。在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过程中,国债投资、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财税政策工具的使用日臻成熟。所有这些都是我国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采取积极财税政策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此外,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收入的超额增长也为振兴东北,实施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提供了可供操作的现实财力空间。
4.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示范效应良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固定资产更新财力不足问题,是制约经济振兴的关键问题之一。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实行,一方面为试点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更新补充了资金;另一方面还对全国有示范作用,而且在吸引区域外资金流向方面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与示范作用。
二、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的制度安排
为了有效地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在实施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时应有所侧重,点面结合。“点”即政策支持的行业领域:“面”即政策支持的地区区域。
(一)扩大财税政策的支持范围
1.应加大对资源型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从东北地区的实际情况看,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综合性工业城市,如沈阳、哈尔滨、长春等工业城市;二是煤矿、石油城市,如阜新、鸡西、大庆等资源型城市;三是森工林区,如伊春及其他林业局等;四是农村地区。前两类主要是工业城市,后两类主要是农林地区。从国家财政支持的区域来看,近2年来对东北地区的财税政策支持主要倾斜在上述的前两个区域,即综合性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其中以综合性工业城市享受到的优惠最多。资源型城市则由于资源禀赋原因,直到21世纪初还承担着国家计划任务,一直处于为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作贡献的地位。据统计仅黑龙江省自1952年以来,由于初级资源品的低价调出与工业制成品的高价调入,形成的价差贡献多达7000亿元,而国家对该省的预算内投资不足其贡献额度的1/4.又因其;③产业进入壁垒较高,非国有经济进入难度较大,要实现资源型城市的振兴,国家财税政策方面的支持至关重要。
2.应重视对基础产业的政策支持。国家对东北农村地区的支持主要是使用财税政策,即减免农业税;对东北林区的财政支持主要是继续落实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然而,这些政策和资金对森工林区和农村地区的支持作用远未达到“振兴”的目的。对于今后财税政策支持区域的把握,我们认为应该向森工林区和农村地区做进一步的倾斜。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是全面的振兴,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对传统工业城市的振兴。前期支持工业城市的财税政策有利于迅速拉动东北的经济增长,但要使经济向深度发展,财税政策必须惠及森工林区和农村地区,当然也包括资源型城市。
(二)合理安排财税政策的支持重点
已实施的财税支持政策主要是加大了对东北的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如首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100个国债项目中,辽宁省的52个项目都是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基地两个主题,总投资442亿元;2003年国家还启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60个项目,总投资56亿元,截至2004年底,国家共下达国债项目贴息资金8亿元,安排东北高新技术项目118项。毫无疑问,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都是拉动东北经济的增长点,东北经济的腾飞要靠这些优势项目来带动。但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从长期着眼,还需要解决一些基础的瓶颈问题,以便从根本上全面振兴东北地区。具体来说,新一轮的财税扶持项目应更加侧重以下领域:1.减轻企业与地方的历史包袱。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由于东北地区国有经济的比重高,形成时间长,这种调整需要非常高的体制转型成本,这就需要政府的投入,以帮助企业减轻或甩掉历史包袱。为此,建议国家设立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基金,专项用于东北地区衰退产业的退出、接续产业的培育,以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渠道。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问题与企业的历史包袱问题紧密相关,且形势依然严峻。以吉林省为例,到2002年末,全省下岗失业人员累计超过100万人,全省离退休人员105万人,每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自然缺口近30亿元,全省城镇纳入动态管理的“低保”对象149.7万人。未来5年城镇约有230万下岗失业人员和新生劳动力需要就业,农村约有200万富余劳动力需向城镇转移。另外,东北地区的失业保险金也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需要国家加大对东北地区社会保障政策的支持力度,解决社会保障支出缺口巨大的问题,使社会保障制度成为社会的稳定器,为振兴东北创造良好的环境。
3.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东北地区作为我国重化工业的基地,过去一直没有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生产粗放、污染严重、资源消耗大。作为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东北大平原的黑土在近半个多世纪以来,有2/3的耕地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黑土层已由原来的60厘米~70厘米厚减到30厘米左右;在中南部地区,特别是辽宁中部城市群地区,钢铁、冶金、采矿、石油化工等产业集中,长期以来“三废”治理的欠账较大,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城市和工业废水大量流入农业地区,使一些农业土地受到严重污染;而在约占东北大平原面积1/3的西部,与科尔沁沙地相邻接,生态环境脆弱,分布有总面积达200万公顷的风沙土,320万公顷草场已有80%以上的面积严重退化;还有,因大规模农业开垦,使东北大平原湿地面积急剧减少,湿地的生物种类已减少了25%。因此在财税政策上,除了扩大国家财政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投入规模,还可在东北开征生态税收,以配合财政政策,调整产业布局。
三、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策略
我国实施了近7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在对整体国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因素和潜在风险。在东北实施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时,需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尽量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财税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考虑的问题
1.国债资金的投资效率。由于国债资金配置存在严重的计划经济色彩,需防止预算软约束在国债资金的安排使用中可能造成的浪费和低效率现象。如由于国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不能按时开工和竣工而造成国债资金闲置;或者由于国债项目设计、施工出现严重失误,致使工程量大增,拖延工期或形成半拉子工程等失误浪费现象。
2.对民间资本的挤压效应。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增长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缺乏市场活力。据统计,东北地区的国有企业大体上占企业总数的70%左右。前期振兴东北的国债项目主要是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扶持,这就有可能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压效应,而民营经济比重过低,会导致市场化程度低,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不足。
3.经济结构矛盾。东北地区现有的经济结构矛盾主要有二:其一,收入分配和消费结构性失衡。不同行业、地区间职工的收入差距在拉大。1998年以来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没有实质性增长,农村和林区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缓慢。其二,地区经济发展仍不均衡。虽然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但国债项目的安排更多地集中在大城市,使得区域不平衡状况更加严重。
4.国际成功经验的借鉴。东北地区的老工业基础(辽宁起始于1894年的京沈铁路时期;黑龙江起始于抗美援朝辽宁省北迁项目及“一五”时期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吉林起始于“一五”时期国家的9个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是以资源为依托形成的重工业格局,其特点与德国的煤炭主产区鲁尔区和法国的铁矿主产区洛林区有相似之处,都是依托自然资源兴起的老工业区。鲁尔与洛林的振兴均借助于国家的政策支持,如法国政府对洛林地区实行3万法郎以上的生产性新设备投资给予30%的补贴、服务性设备给予20%的补贴等,其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二)有效实施区域性财税政策的策略
为了能够避免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我们总结了两条策略性主张,以求能够更有效地实施振兴东北的区域性积极财税政策。
1.建立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办法均在中央和省一级进行,对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东北地区不但整体上较东南沿海地区落后,而且在一个省内也存在较大的地区差距。在这种客观现实条件下,随着公共财政的逐步建立,分税制的不断完善,建立完整的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就显得非常迫切。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应在考虑本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财政管理体制目标范围内,尽量与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相协调。
2.政府投资引导民间资本。为了更有效地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率,政府投资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政府投资先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落后地区。落后地区的多数基础设施投资只是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不属于纯公共物品。对此,政府投资虽是必要的,但更有效的办法是通过项目融资的方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这不但可以缓解政府财政的压力,还可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3.试行区域性生态税收制度。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均以价值决定理论为基础,没有将资源品开采过程中的生态价值折损纳入计税依据。资源品尤其是初级资源品的销售价格在进入市场时,其价格决定均取决于供需状况。导致资源主产区一方面产品低价外销;另一方面生态状况急剧恶化,又得不到及时弥补。实施区域性财税政策支持,可考虑配合税收制度改革,调整税收管理体制,在资源品主产区进行生态型税收制度的试点,以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为基础,按照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将生态价值折损量量化计入计税依据,税收收入定向用于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治理。
参考文献
(1)陈共《财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杨君昌《对我国财政政策有效性的若干看法——凯恩斯主义者与货币主义者在财政政策上的分歧及其启示》,《当代财经》2002年第1期。
(3)安体富、王海勇《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财税政策取向》,《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众所周知,恰当的财税政策对就业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现阶段,对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和行业,我国应积极利用财税政策鼓励其发展,从而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增加的良好互动。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考虑,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就业财税政策,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财税政策引导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加
(一)利用财税政策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要达到充分就业就必须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中小企业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为我国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因此,促进中小企业的具体政策有:
1.对中小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如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提高起征点、减免部分税种等。许多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税率,一般约低于普通税率5—15个百分点,如德国对大部分中小企业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
2.运用财政贴息杠杆工具使中小企业获得优惠贷款、贴息贷款,从而解决其资金不足问题。政府应为融资困难的企业提供政策优惠,帮助其获得启动资金。
(二)财税政策引导农村自身经济发展,就地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
消化部分农村劳动力是财税政策引导农村自身经济发展的目的。对就地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产业和乡镇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从而达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1.对为“三农”直接服务的项目免税费。如农村劳务输出服务、农村劳动力素质和技能的培训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耕、病虫害防治等;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经营办厂。
2.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经济,扩大当地就业容量。发展乡镇企业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重点发展农户产品的配套服务;发展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起来,两者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带动农村第三产业,从而有利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3.扩大农村自身的就业容量。为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对设在农村、直接方便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企业,要对其实行税收优惠或税费减免;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特色农产品生产,对从事园艺、刺绣、编制等体现地方特色的手工艺品,给予税收减免。
二、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体系
(一)优化劳动力供给的财税引导政策
1.优化劳动力供给的财税政策选择
从劳动力供给角度看,我国劳动力存在这样两个不争的事实:一方面是劳动力供给的相对过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力素质相对较低。由于在短期内无法解决劳动力供给总量过剩的问题,所以解决劳动力供求矛盾只能放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上,从而优化劳动力供给。
第一,完善财税政策对教育的支持,提高劳动者素质。
财政投资教育方面,应优化教育结构,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和初等教育地财政投入比重。我国教育经费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教育经费应首先满足基础教育的需要,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26期2013年第4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然后再投资高等教育,税收方面,鼓励劳动者接受教育培训。当前,我国家庭中,孩子的教育支出占家庭支出的很大比例,如果政府采取税收优惠降低教育成本,那就会起到鼓励和引导的效果。如实行教育费用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等。
第二,加强职业培训,增强劳动者竞争就业的能力
实施职业培训有利于劳动者学习新技术,提高其竞争就业的能力,从而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具体来说,我国财政税收政策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技能人才的评价、选拔和激励。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2.通过职业培训,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加大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力度,增强其专项技能和城市生产发展能力;有针对性地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培训,完善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制度。
2.鼓励劳动者从事非正规就业
非正规就业是一种不限时间不限场所不限收入的灵活就业形势。就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来看,非正规就业多以隐性就业状态出现,并没有引起劳动者和政府的重视。因此,应该做到:首先,相关部门应保证非正规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为非正规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其次,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减免,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下岗职工的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补助。对中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给予税收优惠等。
(二) 建立并完善与就业相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
1.制定完善的社会保障法规。一直以来,我国在社会保障资金的法规处于不健全状态,社会保障体系的很多方面都没有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一些临时性的法规无法全面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权责,给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带来很多不便。所以,我国应该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体现目标、原则的社会保障法律,其内容应涵盖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筹集和支付标准、用途、管理、保障范围,资金管理的人事权和监督权,财政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责等等。
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是我国政府根据科技强国和自主创新的需要、在特定时间和特定领域内对特定对象所制定的税收附加规定和特别规定。其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1.财税政策对企业的自主创新具有导向作用
政府根据当前围绕自主创新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等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的财税政策,以体现政府对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强国的发展战略的支持,从而影响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过程,促使经济资源向政府合意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方向流动。
2.积极的财税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
自主创新活动资金需求规模巨大,回收周期长,不确定性强,企业所面临的这种高风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企业自身的技术积累和财务手段来规避,但是,企业也迫切需要政府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来降低风险,激励企业创新。政府采取积极的财税政策,可以降低企业占用资金和赢利方面的风险;减少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研发投入方面的风险,增强企业抵御自主创新风险的能力。
3.财税政策会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和收益
从本质上看,积极的财税政策是政府将一部分应得的税收收入让渡给了企业。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则表现为成本的节省和利润的增加。积极的财税政策在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和收益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高科技领域的中小企业来说,积极的财税政策在降低其自主创新风险的同时,为其积累资本,迅速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4.积极的财税政策可以有效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扩散
自主创新成果只有进入了实际的应用阶段,形成了产业化,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的发展,而积极的财税政策在这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而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可以有效地促使自主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促进新技术的扩散。
二、自主创新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支出政策方面
1.财政科技投入总体不足,投入结构不合理
近几年,我国的财政科技投入量增长比较快,但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在4%左右徘徊,尤其是基础研究在整个研究开发中的比重一直徘徊在 5-6%的水平,而大多数国家的这一比重在 20%左右。由于基础研究耗资大、耗时长、见效慢,企业和个人难以或者不愿在这方面过多投入,但基础研究应该是财政科技投入的主要方向,我国现有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公益性和战略性的基础研究和公共技术研发偏少,不利于国家长期科技竞争力的提高。
2.科技投入方式过于单一
虽然目前我国在科技资金投入方式上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尝试,但大部分资金投入仍以无偿投入为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采用无偿补助的单一投入模式已不能满足自主创新投入需求,科技投入方式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从而发挥财政科技支出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3.财政科技投入的管理不足,效果不明显
一是管理缺位。我国的科技项目、经费分别在不同部门分头管理,缺少必要的信息沟通、协调,这样很容易导致部门间的科技开发计划难免有重复,从而导致科技资源重复配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二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根据科技部和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我国每年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专利申请中能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在 10%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
(二)税收政策方面
1.支持鼓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存在薄弱环节
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作用在支持企业创新的生产投入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税收政策主要偏重于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给予优惠,而对企业创新最需要支持、也是处境最为艰难的研发过程则缺乏有力的税收支持。大部分高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基本上都没有利润、享受不到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几年后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实现了经济效益、有了利润时,又大都过了税收优惠期,结果造成一些企业实际上根本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
2.总体税制结构存在制约创新企业发展的因素
税收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上面,而目前实行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看,流转税还居于绝对优势地位。由于流转税的设计没有充分考虑自主创新产业的一些特点,因而存在一些消极因素,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所得税优惠对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使整个自主创新产业税收倾斜政策难以最大限度发挥效率。尤其是增值税,其缺陷表现得更加明显。增值税对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的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现行增值税加重了创新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从理论上分析,现行增值税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会加重企业负担:一是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在目前增值税没有普遍实行的情况下,企业在很多时候难以取得有效发票进行抵扣;三是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不能享受抵扣,而这些投入往往占创新技术产品成本的绝大部分。
关键词:财税政策;市场经济;合理性;规范性
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及其构建模式来看,财政税收政策通常情况下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而制定的这一时期的工作方针和实施措施,因此它是这一时期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服务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理论的不断完善,我国税收工作已经深入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当中,不但为企业和群众所广泛接受,而且还逐渐从片面强调筹集财政收入功能转向了重视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实现了功能性的转变。可以说,财政税收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对社会活动的影响已经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重要,因此积极研究财政税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财政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这一点毋容置疑、有目共睹。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收入上差距的问题也突显出来,这当然不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有必要通过财政税收的手段来对收入水平和资源的分配进行调节,以便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现状来看,供需关系已经成为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主导,历史上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已经不能够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在这一时期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财政税收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这是因为,市场税收征收工作的开展对商品的公平竞争以及价格有着很大的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会产生一定的市场效应,不仅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公平,也有利于实现市场经济的平衡,更有利于让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更强的包容性。
由于在经济社会中,国家的财政收入是国力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稳健运行的支撑点,而国家的财政收入能否得以保障则取决于同期所执行的财税政策,因此国家的财政税收具有不可替代性,这一点世界各国都有所共识。所以说,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市场需要的财税政策,工作人员要依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现阶段的财政税收工作进行不断的调整,要保证财政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要以最大的限度缩小收入上的差距,尽可能的降低资源上的不平衡,要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也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2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财政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财政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成败,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影响更是显而易见。
首先,不同的财政税收政策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吸引力。把财政税收政策用于调控社会经济发展时,通过对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财政税收政策可以实现国家对该地区经济的宏观调控。比如,对经济特区、贫困地区等国家希望经济更快发展的区域,政府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就能够实现对该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职能就是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使这些企业发挥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其次,财政税收政策在国家的产业政策倾斜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从世界范围的经济发展路径来看,各国政府都是根据本国当前经济的发展水平来确立国民经济中相关产业的优先发展顺序,并以制定有利于这些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来进行保障。
第三,财政税收政策还为国企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国家继续实行积极的财税政策,通过扩大投资、启动消费和增加出口等方式拉动国内的需求,在保证经济适度增长的同时提高经济的运行质量,以此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在财税政策方面的改革,有力地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国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国企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步骤,它对原有的财政税收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顺应国企发展改革的需要,我国的财税政策率先进行了自身的改革,制定了新的政策和法规,在为国企改革发展提供财税政策层面上支持的同时,也为国企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3以财政税收政策为依托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措施
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市场经济的建设发展具有巨大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点无需多言,那么在实际的市场经济运行中,如何借助财政税收政策上的支持来促进经济的有效发展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试做探讨:
3.1落实积极的财税政策,确保经济的稳定增长
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的稳健运行,可以说实体经济是财税政策发展的基石,反过来,财税政策又为实体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当下,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市场体制尚不够成熟和完善,所以国家财政部门务必要落实积极的财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突破市场瓶颈,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
3.2构建完善的税收机制
完善的税收机制,是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能够有效的提高税收工作效率,推动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必须要建立健全当下的税收制度,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国家财政部门,要对现有的财税工作进行调整和优化,既要重点保护,又要均衡发展,这样才能推动我国经济的稳健运行。
3.3构建完善的监管机制
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以及机制方面的不完善,偷税漏税行为成了一种常见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所以要加大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管力度,要建立完善的税收监督体制,要对企I的税收收缴情况指派专人进行监管,从制度上限制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3.4强化资金扶持导向的作用
国家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科学的规划和严格的管制,国家的财税政策应该着力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比如在支持新兴产业方面、在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方面、在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建设方面、在贫困地区的扶持方面等等,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好政府职能和财政支出的关系,明确政府职责、强化资金导向,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3.5保证预算的合理性和税收的规范性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财税政策
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研究”成果(201510378113)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促进我国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考
收录日期:2016年6月17日
一、引言
2013年全国共有699万高校毕业生,创下新高,同时又面临着招聘岗位数量下降,因此2013年求职相对于往年可谓是压力重重,颇有难度。而2014年、2015年情况也并未好转,全国高校毕业生持续增长,分别达到了727万人、749万人,就业形势依旧不被看好。为了缓解这种现状,国家和各地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其中财税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促进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及见习。(1)毕业年度内或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可结合其专业特点参与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培训判定为合格并通过相关考试或检测的培训生可以申请培训补贴,补贴数额依照培训者是否成功就业以及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分层次确定;(2)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有意愿参与见习者可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见习信息并联系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及当地团组织,取得就业见习机会。见习一般持续3个月到1年,可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前往基层地区服务。由于我国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相对于东部地区发展较为迟缓,高校毕业生往往毕业后不愿意到这些地区发展。因此,国家接连出台财政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建设。(1)参加“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生活补助、各项保险保障、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此外,期满后还可享受基层事业单位直接聘用、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成人本科、研究生入试加分等优惠政策;(2)对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及基层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在参与研究生考试、事业单位招收时可享有优惠政策;(3)结合政府购买工作,在基层购买公共管理服务以及社会服务,在社会管理、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方面增加就业容量,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以上基层岗位工作;(4)我国提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主要面向农村等贫困地区招生,其培养阶段的学费、住宿费由国家缴纳,并补助生活费以支持其日常开销。毕业后,学生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向中小企业分流。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优先考虑帮助企业发展和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要求吸收一定数量失业毕业生的支持其进行一定额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同时,对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也给出政策支持,到企业所在地办理户籍问题、社会保险问题、经费申请和资格、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事项时,与国企及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相同,部分地区还对此类就业大学生提供一定年限、一定数额的就业补助。
(四)推进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可在各环节享有优先,入伍前缴纳的高校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也将由国家返还或代替偿还,家属还可被视作军属。退役后,在考学升学中享受放宽条件和政策加分等优惠,就业者可接收就业服务。
(五)倡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税费减免。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方面的3年期减免。另外,毕业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业还可免收有关费用,优惠期限不超过3年。
2、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的一大阻碍就是资金问题,为了缓解这一问题,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利率方面,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后可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或少量上浮,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费创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制定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并且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依据其培训情况和成果,还可领取培训补贴。另外,目前许多高校内都分划出一部分区域用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大学生入驻基地进行创业也可享受相关财税政策扶持。
三、促进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扶持政策功效发挥不彻底
1、就业方面。由于城乡、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迟缓,物质水平低、支付工资能力弱、政府扶持政策力度低、补贴少、政策落实不彻底,毕业生丧失对国家政策的信心,基层依旧难以吸引毕业生前往就业。如2010年启动的定向医学生计划,存在在校生生活补助金发放迟缓,部分地区前往基层服务的毕业生的岗位、编制、薪资等就业安置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等现象。此外,通过其他项目前往基层的大学生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因为与环境难以融合、服务期满后在就业、考研、考公方面的优惠等原因离开基层回到东部。因此,人才流失问题仍难以得到解决,政策的根本目标难以达成。
2、创业方面。据有关调查,目前高校毕业生中自主创业者约占全体毕业生的3%,并且创业3年后有50%以上的人创业失败,结束创业。创业成功率只有3%左右,即使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成功率也仅提高了2%左右。按规定,创业大学生享受税费优惠有诸多时间限制,比如创业时间必须在在毕业年度即1月初至12月底或是毕业后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享受优惠时长最高也仅持续3年。然而实际上,许多大学生会选择在校创业或者先就业几年再创业,在符合要求时间内创业的大学生在3年之际又往往正值企业困难时期或上升期,需要大量的政策支持,而政策的时限性使得创业大学生无法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政策难以真正给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带来普遍帮助。
(二)高校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缺少专项基金支持
1、教育模式与企业脱节。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缺少对高校组织教师与企业交流方面的财政支持。高校教师大部分没有解决现实问题的经验,甚至他们并不了解企业真正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人才,然而大学生却被要求要掌握足够的能力和知识,以便在就业后能解决全新、复杂的现实问题,这样一来,两者之间便产生了冲突。另外,目前高校能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很少,也是各大高校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2、专业设置与就业脱节。我国高校专业设置的主导权在国家手中,而当今社会发展迅速,对人才需求变化快。如,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达7亿左右,相关专业每年本硕博毕业生总共却仅有8,000余人,网络安全方面人才急缺。而我国在对专业设置方面的调研缺少资金投入,使得高校专业设置不能及时应社会需求做出调整。
(三)政策宣传力度缺乏。当前无论从社会方面还是高校方面对我国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都不存在系统、固定的宣传方式。多数大学生对就业扶持政策的了解来自于网络媒体,并且了解程度低。还存在大量的大学生没有去咨询、了解相关政策的意识。这些都阻碍了就业财税政策给大学生带来助益。
(四)消除就业歧视方面政策缺乏。基于历史、现实情况等原因,我国就业歧视现象广泛存在,歧视原因来源于毕业院校等级、年龄、性别等多方面。其中,性别歧视现象相较于其他方面更为严重。不断有报道称女大学生就业处处碰壁,公司招聘时提及结婚、生育等问题。甚至越来越多的女大学生为了弥补女性的职场先天劣势而纷纷选择在校生子。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强化促进大学生就业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1、提高基层人员待遇。受条件限制,乡镇、西部地区工资水平低,生活环境差。我国应加大对基层的财政补贴力度,提高基层员工薪酬,加强贫困地区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基层人员的生活环境。此外,还应组织调查人员走访已经在基层服务一段时间的高校毕业生,了解基层人员的生活状况,找出他们的难处并解决问题。决不能仅是把毕业生吸引到贫困地区就算完成了工作,而是要加强后期的扶持,让人才愿意留在基层,这样才能真正避免人才的流失。
2、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再有力的财税政策缺失了监管也无法真正发挥效用,反而让许多高校毕业生认为受到了伤害和欺骗。如面对免费医学生的就业安置问题相关部门来回踢皮球,而毕业生却求助无门。因此,应抓紧时间在各地区设立针对就业政策落实的监管部门,保障服务基层的广大有志青年应享有的权益。
3、推后并延长创业税收优惠的时限。我们不仅要着眼于创业者的数量,还要关注企业创立后是否能长久地运转下去,是否能壮大,否则也难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另外,还未毕业或一毕业就创业未免过于急躁,在校和应届大学生社会阅历低,工作经验少,盲目鼓励创业可能会导致创业最终的失败。政府应适当推迟并延长对创业大学生税收优惠的时限,鼓励大学生先就业,积累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工作技能后再创业,才能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可能性。
(二)增加高校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方面的资金投入
1、设置专项基金用于推动高校教师走近企业,提高教师对企业的认知。高校要加强学校、教师与企业的交流,定期组织教师去专业相关的企业、单位体验、学习,丰富教师的实战经验,鼓励教师了解企业和行业真实情况。
2、设置专项基金作为研究费用,用以成立调研队伍,优化高校专业设置。我国应组建专门的调查部门或队伍,注入调研资金,对当前由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专业需求进行调查和分析,得出调查报告并将报告公布给各高校或公众媒体,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全国各高校的专业类别、各专业招生人数及高中生志愿引导工作进行调整。
(三)加强财税政策宣传力度。对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的宣传应主要集中在高校内,各大高校应主动负起责任,建立系统化的宣传体系。线下可结合每年的税收宣传月大力宣传就业财税政策,还可针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集中进行相关政策的知识讲座。线上可结合新媒体,利用校内有影响力的微信、微博对学生进行就业财税政策知识的推送。线上线下相结合,争取做到对每个大学生的宣传都能到位。
(四)完善反就业歧视的财税政策。通过财财税策对招聘一定比例女大学生的企业进行补助或税收减免等优惠,降低企业由于女性“四期”(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而承担的成本。除了优惠政策,还可设立惩罚机制,对被举报存在就业歧视现象并经调查确认为事实的企业合理收取费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曹卫星.深化改革,优化大学生创业就业环境[J].群言,2014.8.
[2]吴晓燕.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财税政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11.
一、物流产业园发展的现状
1、物流园区总量快速增长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物流规模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物流增加值和总额年均增长分别到达16.7%和21%,2005年,物流业增加值占国内GDP的比只有6.6%,而2010年就提高到6.9%。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物流业发展的趋势,各级地方政府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物流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建设,全国物流园区数量稳步增长,园区数量分布也发生了结构性变化,物流业集聚发展态势明显。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第三次全国物流园区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底全国各类物流园区达到754个,其中正在运营的就有348个,正在规划和正在建设的物流园区分别有165个和241个。
2、物流园区种类不断细化、多样化
在“十一五”时期,不但我国物流园区总量增长较快,而且物流园区的种类也呈细化、多样化发展的趋势。各个区域、各个省份都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建设不同种类的物流园区,使得物流园区细化、多样化发展态势明显。在关键重要的交通枢纽区域和城市,货运枢纽型的物流园区相应地得到规划和建设,这样有利于大宗货物的加速周转;有依托港口、陆路口岸,与集装箱运输和海关监管通道相结合的大型转运枢纽,这种类型的物流园区有利于货物的海陆运送;有跨区域的长途运输的转换枢纽;有面向大中城市和批发市场发展的仓储式物流园区,这有利于为大中小型企业提供便携的仓储配送;有紧邻经济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提供生产服务一体化的物流园区,这有利于产业加速集聚;在各大沿海城市,有专门提供货物转运以及保税等相关功能的口岸型物流园区;在特大城市附近,建立了诸多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型物流园区;为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发展,也相应地建立了农业产业物流园区。总体上看,全国基本形成了种类齐全、功能灵活、定位准确的物流园区体系。
3、物流园区功能逐步多样化
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在不断加快,仓储、转运等设施建设规格显著提升;信息平台搭建也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园区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园区各项功能得到逐步完善,打造一批具有适应经济发展的硬件基础和现代化高效的软件平台,为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使诸多物流集团或者企业能够专注物流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和效率。
4、物流园区集聚与扩散效应逐步显现
物流园区在充分利用公共基础设施的基础上,使具有物流资源优势的企业在较短的时期内迅速集聚,从而有效减少物流企业的无效运转,极大地改善了货物装卸以及进出物流园区的流程,改善了物流环境,提高了物流效率;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平台为物流企业提供物流信息,进而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了货物的组织及运输信息化、网络化,有利于提高车辆的运输能力;另外,通过对一些分散的仓储物流设施整合,集约使用土地资源,优化物流园区空间布局;同时,通过对物流园区周边的生产型企业、服务型机构等提供物流服务,可以有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5、物流园区空间布局合理
确定物流园区空间布局,一般情况下主要依据下列基本条件:第一,区域物流需求总规模,这一指标主要根据国内生产总值、制造企业总数量、工业增加值及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及进出总额等一系列指标预测;第二,区域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交通运输规划主要包括水路、陆路以及空运能力陆路又包括铁路运输系统和公路运输枢纽等,物流园区的建设与规划一般是在以上各个方面交通运输交汇的地方,这样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第三,物流园区的空间规划,一般是要结合工业园区及农业示范区,同时考虑城市的特点、经济转型升级阶段性、城市对经济发展潜力的推动作用、物流总需求的增长空间等因素。
根据以上的基本条件,按照区域经济发展规模、制造企业及服务企业总量、物流需求规模以及国家产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程度,我国国家级(一级)物流园区就达到29个,其分布如下:北京、天津、唐山、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郑州、合肥、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乌鲁木齐。
二、物流产业园发展存在的问题
1、物流成本依然较高
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数据显示,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物流总费用也逐渐高涨,占GDP的比重在18%左右,物流成本依然很难降低,宏观经济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改善。而西方发达国家与地区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2%左右,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处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整个物流产业发展滞后,物流成本在短期内很难降低。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税费环节多,费税较重,高速公路收费较高,电费及油费依然偏高,短期内还很难改变。因此,我国应该降低物流业各环节的税费,进一步优化物流环境,逐步消除阻碍物流产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取消跨区域的一些政策障碍,打破区域间、行业间垄断,实行物流产业多区域联运制度等。
2、物流业发展水平不高
物流园区在前期规划建设、中期运营、后期管理以及政策等诸多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是前期规划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缺乏整体规划与管理,有些地方不能根据实际需求出发,盲目建设物流园区,片面地追求投资规模,而忽视投资效益。其次是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我国建成的园区看,多数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严重滞后,比如水、电、路及通信网络等整体配套功能较弱。再次是物流园区经营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物流园区由于缺乏地方政府积极协调和有步骤推动,面临整体规划、集约用地、合法拆迁等诸多方面的困难;部分物流园区由于缺乏市场化运作模式和盈利机制,而缺乏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最后是政策支持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针对物流园区持续发展的一揽子政策还不是很多,尤其是财税政策,使得物流园区“用地贵”、“落地难”等问题层出不穷,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问题愈发凸显。
3、现代化物流服务要求科学规划物流园区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给我国物流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物流园区作为连接多种运输方式、集聚多种服务功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已经成为提升物流运行质量与效率的关键环节。科学规划物流园区有利于发挥物流设施的集聚效应,在满足规模化物流需求的同时,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有利于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发挥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整体效能;有利于促进社会物流的有效组织和有序管理,优化布局和运作模式,以更好地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为其他产业优化升级提供必要的支撑。
三、近中期物流产业园区进一步发展财税政策
我国物流产业园建设与规划的财税支持政策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第一,引领优先发展方向。强调我国物流产业园财税政策将优先扶持代表物流未来发展方向战略模式,对引领我国物流发展潮流的物联网建设以及现代物流设施建设等,将给予特别的财税政策支持,促使其优先、快速发展。第二,以提升园区质量为重点核心。我国物流财税政策要将支持重点放在如何提升整体区域物流质量,缓解整个物流产业结构性矛盾,全面推进我国由传统物流向现代化物流转型升级上。第三,突出物流园区发展的重点。进一步转变物流发展的观念,财税政策支持物流产业发展要注重绩效理念,加强培育与装备制造业联动的第三方物流,进一步打造区域重点物流园区,制定一揽子物流产业、企业的财税政策建设。第四,物流园区全面协调推进。财税政策支持我国物流的全面协调推进,既包括物流产业与制造业、商贸、信息以及金融其他相关产业之间的协调,也包含物流产业自身的全面协调发展。
财税政策支持物流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构建城市共同物流配送体系的财税政策建议
我国基本完成了现代物流业长远发展规划,但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的构建总体来说还比较落后,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城市共同物流配送体系的构建在初期应该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以市场投入为辅,建立长期用于城市物流配送的专用渠道,形成布局科学合理、运作高效有序的城市共同物流配送网络,为各级政府处理公共应急事件及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便捷的服务。
首先,应该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重点为支持省级城市总体布局规划的城市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公共信息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物流绿色配送通道与技术的推广。同时,对投资公共物流配送中心的中小企业提供一定幅度的财政贴息贷款;对这些企业采购物流配送固定设备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或者税收优惠返还。
其次,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部分公共物流配送中心的土地增值税及相关的房产税,同时,在物流产业园区建设与营运前期,中央与当地政府应该提供部分中长期低息或者贴息贷款。
2、构建农村生产资料物流与农产品流通体系的财税政策建议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城市化过程中对农村生产资料的大量需求以及农产品相对富足,对构建农村流通体系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在现实基础上,以需要为突破口,拟构建期货交割库的城乡结合区域着重发展物流网络,以进一步壮大农产品流通市场,为此,财税政策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扶持。
首先,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物流运输通道建设的财税政策。一是加快农村主要交通干线与支线之间、干线与干线之间、线路与节点之间的中转衔接的建设力度,尤其是加大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公路建设财政投入力度;二是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重点是将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有效降低农产品运输的成本。
其次,加快制定培育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的财税优惠政策。对在村镇或者县城经营的物流企业或超市,新增地方税收部分,由企业或者连锁门店所在地县财政给予20%~30%的返还,对农资、农产品及日用品的配送中心构建,物流流通体系标准化、信息化、科技化及现代化建设,对其从业人员培训或者就业等,在财政投入上给予适当的支持。
最后,建设农村流通体系的税收政策。在营业税、土地、房产税政策及土地出让金政策上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
3、打造战略性、前沿性物流园区的财税政策建议
物流园区是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型业态。近年来,我国物流园区有了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功能的物流园区体系,但税赋过重给物流园区的建设和运营带来了巨大影响。
首先,应该加大对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对战略性园区内投资较大的水、电、路等较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参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其次,加大对战略性园区企业自身建设的财政投入。对于战略性园区内企业,其发展有一定的前沿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给予融资支持,财政上也可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在税收政策上坚持原有土地使用税税率。对急需发展的物流园区,可以考虑减轻重点物流园区的土地开发费用,对物流园区的开发运营成立股份制专业公司,政府实行地租减免,并为其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
4、积极打造第三方物流与现代装备制造业联动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装备制造业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2008年,以钢铁、工程机械、有色金属产业、化工以及汽车等产业为主的制造部门,其增加值比重占整生产总值接近40%,是物流社会化发展的现实需求基础。装备制造业与物流业关联度较高,联动协同发展空间较大。推进装备制造业与物流业协调发展,既是进一步提升制造业竞争力的基本手段,也是促进物流业迅速发展的重要途径。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承接或租赁制造企业分离出来的物流设施过程中,在税收或者土地置换等方面应予适当的优惠;部分制造企业资产与物流企业或者物流企业内部重组,应该减免相关税费;物流费用可以按照进项税,实行部分或者全额抵扣增值税。
【参考文献】
[1] 海峰、张丽立等:我国现代物流产业政策体系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9).
【关键词】 财税政策; 可再生能源; 商业化阶段理论; 政策框架
中图分类号:F416.2;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091-05
一、引言
能源是人类活动的物质基础,人类的活动离不开优质能源的出现和先进能源技术的应用。伴随着发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世界各国愈加重视能源供应对于经济的巨大作用。而近10余年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空气污染加剧,使得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得到追捧。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BP,2013),是第二大能源生产和消费国以及第二石油消费国、OECD之外最大的石油进口国(王仲颖、任东明、高虎等,2012)。我国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的比重长期保持在70%以上(中国统计年鉴,2014),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我国CO2气体排放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已占全球首位(IEA,2009)。我国政府已经提出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要占到全国一次能源消费量的15%(《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但是要实现此目标,任务艰巨(王仲颖、任东明、高虎等,2012)。
世界经验表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与政策的引导和激励密不可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明确指出,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对包括水能、生物质能的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予以支持。目前,对于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的研究文献主要从政策工具的应用、政策工具效果评价方面提出。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视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政策应该针对不同发展阶段提出。Martine et al.(2006),Hillring(1998)提出在研发阶段需要针对技术研发进行支持;在生产阶段主要通过减免税收和适当补偿(Lawrence & Stanton,1995);在市场化阶段Suani(1999)认为生物质能政策需要将外部性引入市场价格中。同时,可再生能源在市场化阶段配额标准需要保持相对稳定(Ryan et al.,2006)。国内学者王革华(2010)对我国新能源产业政策进行了梳理,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我国应完善经济激励政策和非经济激励政策,促进新能源的发展。王玺等(2011)针对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设计了税收优惠政策。刘叶志(2008)则从外部性理论的角度提出使用财政政策来优化资源的配置。
本文针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的发展状况,从基础理论入手,通过科学判断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阶段,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依据商业化阶段理论与可再生能源财税政策的关系提出相应的产业财税政策。
二、可再生能源的概念及发展意义
(一)可再生能源概念和分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能源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是否再生,将能源划分为可再生能源与非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英文名称是Renewable Energy,其概念最早是由联合国在内罗毕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上确定的。可再生能源不同于常规的化石能源,具有可持续性,几乎不会枯竭,有利于生态良性循环,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所产生的二次能源氢能等(张博,2007;姜南,2007)。我国将可再生能源分为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这种能源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是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
(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意义
1.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我国能源长期存在资源有限、优质能源储量严重不足、化石能源人均储量低的状况,其中石油、天然气资源仅占世界人均储量的11%和4%。目前,中国石油进口年均增长率达到了35%,石油对外依存度在30%以上,这一数据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对能源的需求将持续增加。
2.调整能源结构、增加能源可持续供应的需要
我国能源消费结构长期以煤炭为主,随着降低煤炭消费的压力增加,必然需要相应提高水电、核电等能源的使用量。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多元化的能源消费结构。
3.保护环境、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需要
对于化石能源的过分依赖,使得我国环境污染严重,严重影响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而可再生能源几乎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破坏。这也是为什么世界越来越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原因所在。
三、商业化阶段理论与可再生能源财税政策的关系
(一)商业化阶段理论的内涵
根据美国总统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研究报告(PSCAST,1999),可以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商业化过程分为研究发展阶段、示范阶段、规模化降低成本阶段和大面积推广阶段。
在研究发展阶段,也是商业化准备阶段,投资收回的可能性小,承担的风险高,因而在此阶段政府是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政府等公共部门应该在技术研发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同时为了促进新技术的商业应用转化,政府应该引导企业积极参与。
在示范阶段,政府提供资金支持是本环节得以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此阶段可以分为技术示范和商业化示范两个阶段。技术示范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研发出的新技术进行生产能力的可行性验证、示范,并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新技术;而商业化示范阶段是在上一个阶段可行的基础上对商业服务的能力和推广前景进行验证。本阶段资金投入较大、回收期长、风险高,资金获取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到了规模化阶段需要降低生产成本。在本阶段技术特征表现为单位生产成本受累计产出规模增加的驱动而进一步下降,整体呈现“学习曲线”的特征(见图1),直至可再生能源技术拥有与传统能源相同的竞争力。成本下降受规模效应的驱动,而累计规模效应需要稳定的大量的资金投入,本阶段需要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是克服成本下降的不确定性、保证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合理的政策设计将会达到成本驱动下降的作用,否则可能出现接受补贴的企业依赖补贴生存,不想通过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增强盈利能力。
大面积推广阶段是在可再生能源经历了研发、示范和规模化阶段之后。在前几个阶段的发展之后,由于成本经济性已与常规能源技术相当,此时就可以进行大面积推广了。此时政策上主要解决市场交易和信息传播方面的障碍。
(二)商业化阶段理论与可再生能源财税政策的关系
可再生能源在商业化的不同阶段,都不同程度伴随着研发、示范、规模化成本降低和市场推广等环节的运行。在技术研发环节政策支持应该是政府公共部门主导、企业等参与,主要使用科技推动政策,由国家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一起实施科技攻关计划,并对研究示范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以生物质能为例,美国在燃料乙醇产业发展的各个阶段主要采取的政策有:(1)在发展初期,采用提高乙醇补贴、税收减免、信贷优惠、债券贴息补贴以及保险贷款优惠等补贴手段。首先将每加仑乙醇补贴从1978年的40美分提高到1984年的60美分。在《能源税收法案》中要求对E10乙醇汽油每加仑减免征收4美分消费税。通过《原油暴利所得税法》将乙醇添加汽油的免税时间进行延长;1980年的《能源安全法案》(Energy Security Act)要求对生产规模低于100万加仑的乙醇生产厂商提供担保,联邦政府与乙醇生产厂商签订购买协议,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混合和解法案》中规定对外国(主要针对巴西)生产的乙醇征收每加仑50美分的进口关税,还规定乙醇生产设施可以进入免税工业发展债券。关于行业竞争,《乙醇燃油竞争法》禁止对乙醇企业进行任何恶意报复,实施的效果是企业投资积极性提高。到1985年美国生物乙醇的产量接近5亿加仑,生产厂商达到163家。(2)在商业化过渡阶段,需要不断扩大项目规模和项目数量。在这个阶段,为了促使新产业的成熟,政府需要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形式支付增量成本,促进新技术尽快扩大规模。(3)在规模化阶段,往往需要从产销两个方面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美国在此阶段除了对生产环节提供支持,还对消费环节提供信贷帮助:1)在《替代能源安全法案》(Alternative Motor Fuels Act)中规定对生产替代燃料汽车的企业提供信贷优惠,满足公司平均燃料经济(CAF)的标准,如E85标准;2)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主要由于石油生产企业的阻力,E85加注站一直没有发展起来,使得乙醇的使用范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3)继续对研发领域实施支持。(4)在商业化运作阶段,即大面积推广阶段,美国实施多环节支持生物燃料产业,通过制定明确的生产计划,补贴逐渐减少。不同商业化阶段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扶持政策见图2。
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阶段判断与政策框架设计
(一)可再生能源发展阶段判断
1.趋势判断
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阶段的判断是建立在Booz和Allen(1957)的生命周期概念基础上的。根据PSCAST的商业化阶段理论,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产业规模、产品种类、市场环境、产业利润等都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对可再生能源商业化阶段进行实际判断时我国数据统计不全,企业数据仅能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获取(宁冰,2012)。根据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中关于我国可再生能源上市公司的统计,依据可再生能源上市公司产值的变化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阶段进行了趋势估计。
通过上市公司1993年至2013年产值的趋势变化(如图3)可以看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处在规模化阶段。但这属于对可再生能源的整体进行的判断,具体到各种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阶段还会有差别。为了提高判断的科学性,还需要使用定量的方法通过计算进行判定。
2.Gompertz曲线拟合法
由于拟合精度好,产业发展生命周期分析中Gompertz曲线法已经被广泛应用。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公式:Yt=Kab t(K>0)。结合本研究,Yt表示新能源上市公司的产值,t表示时间,公式中三个参数K、a、b的值可以采用非线性最小二乘法进行估计。根据统计学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三和值法进行计算。三和值法的原理如下:
笔者选取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中新能源上市公司1993年至2013年共21年的产值数据,将数据按照时间等分成三个阶段,即1993―1999年为第一个阶段,2000―2006年为第二个阶段,2007―2013年为第三个阶段,这里n=7。根据21年的产值数据,通过计算和使用Eviews的非线性最小二乘法迭代估计,并经过分析,模型的可决系数为0.984279,调整的可决系数为0.981926,拟合优度高,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程度强。F-statistic为640.7726,Prob为0.0000,判定模型总体显著,最后经过P值判定回归计算出的lnK、lna、lnb是显著的。经过计算得出a=0.9145,b=0.9178,依据对照表(如表1),可知我国可再生能源处于成长期,这与趋势判断一致。
(二)我国可再生能源财税激励政策框架设计
根据可再生能源商业化阶段理论,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可再生能源产业财税政策工具的选择需要根据产业发展阶段设计。在技术研发阶段,应该以财政资助为基础,进行共性技术研发活动;在商业化示范阶段应该适当增加财政投资;进入成长阶段应该采取市场保护、政府采购等措施;进入大面积推广阶段,可以采取税收优惠、金融扶持、创业投资等为主的财税政策。由此,本文参考王仲颖、任东明、高虎等(2012)的研究,根据商业化阶段理论分析构建了我国不同商业化阶段可再生能源财税政策工具选择的模式。
目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整体处在规模化阶段,根据表2,在此阶段税收政策和财政激励政策都需要加强。由于本阶段需要企业扩大投资,促使产业形成规模优势,使得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学习曲线进一步降低,重点需要通过在税收政策上允许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增加投资,另外可以在财政投资上从财政投资、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等方面对可再生能源企业进行支持。同时,消费终端税收政策与补贴政策支持也需要进一步加强(胥力伟和丁芸,2015),提升消费的拉动作用。但是,在此阶段不应该进一步减免企业所得税,以迫使企业进一步增强自己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产业自身的竞争优势,形成产业竞争力。
五、结论与探讨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中还存在高成本、高价格的制约,更为重要的是在商业发展的初期和中期,可再生能源的投资还存在风险大、成本高、预期回报率低等困境。可再生能源不仅需要国家加大支持,还需要分别对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不同的发展阶段进一步进行针对性的判断,依据商业化阶段理论和不同商业化阶段可再生能源的财税政策工具选择模式有区别地应用差异化政策工具,尤其是财税政策工具,并在必要的时候应用政策工具组合。
本文没有对政策工具的特点、不同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进行说明和评价,这也构成了下一步拓展研究的内容。
【参考文献】
[1] Davis G A, Owens B. Optimizing the level of renewable electric R&D expenditures:using real options analysis[J].Energy Policy,2003(15):1589-1608.
[2] Hillring. National strategies for stimulating the use of bioenergy:Policy instruments in Sweden[J].Biomass and Bioenergy,1988(14):45-49.
[3] Lawrenee J Hill, Stanton W Hadley. Federal tax effects on the financial attractiveness of renewable versus conventional power plants [J]. Energy Policy,1995,23(7):593-597.
[4] Mabee W E. Policy options to support biofuel production// Biofuels[M]. Springer Berlin Heidelberg,2007: 329-357.
[5] Uyterlinde M A, Junginger M, de Vries H J, et al. Implications of technological learning on the prospects for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ies in Europe[J].Energy Policy,2007,35(8):4072-4087.
[6] Hamrin J, Wiser R, Baruch S. Designing a 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principles,design options and implications for China[J].Energy Policy,2006(9):87.
[7] Coelho S T, Bolognini M F, Zylbersztajn D.Policies to improve Biomass-electricity Generation in Brazil[J].Renewable Energy,1999(16):996-999
[8] 姜南.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研究[D].山东大学,2007.
[9] 王玺,蔡伟贤,唐文倩.构建我国新能源产业税收政策体系研究[J].税务研究,2011(5):11-15.
[10] 杨帅.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的经济影响与改进方向――以风电为例[J].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3(2):64-74.
[11] 宁冰.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阶段判断与政策设计[D].东北财经大学,2012.
[12] 赵建,李春梅.欧盟发展生物燃料的有关政策及其启示[J].中外能源,2006(4):101-103.
[13] 李天舒,张天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域选择和政策取向[J].特区经济,2010(10):220-222.
[14] 王仲颖,任东明,高虎,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战略与支持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297-298.
[15] 刘叶志. 新能源产业外部效益及其财政矫正[J].科技和产业,2008(9):1-4.
目前我国的财税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做出政策的全方位调整,通过综合运用各项财税杠杆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加强资源能源的循环高效利用,激励企业低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加大对绿色环保产业的扶持,建立起自觉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
关键词:低碳经济;财政政策;税收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6-0073-01
为积极参与“世界低碳经济革命”,实现本国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世界各国正积极采取多种管理手段和政策工具减少碳排放。由于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未来几十年内不易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将会导致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被锁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所以为了保证我国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同时实现我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的承诺,即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必须在我国采取合理的财税政策体系,用税收杠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从而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降低碳排放。
1 健全财政投入、财政补贴政策,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
健全财政投入政策,加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是促进发展低碳经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资料显示,日本2009年4月公布的财政支出达15.4万亿日元的《经济危机对策》划,提出要扩大绿色经济市场,创造绿色产业就业机会。我国应在财政预算中,建立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稳定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从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方面的投入,加大对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低碳技术的研发,支持新能源产业和低能耗产业的发展。
政府对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生产者或经济行为给予补贴,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可以对企业技术改造进行补贴、对使用清洁能源实行价格补贴。对清洁生产、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废物综合利用等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2 加强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
在激励性财税政策方面,许多国家制定了鼓励低碳发展的税收、补贴、价格和贷款等政策。例如,美国等鼓励发展清洁能源的补贴和贷款优惠政策,意大利出台了―系列推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措施,部分国家实施了碳税政策等。低碳与节能技术的研发及技改设备投入成本较高,企业往往缺乏改造动力。目前我国的财政补贴仅限于少数几项间接补贴,对相关企业的鼓励与支持效果不明显。应借鉴国际经验,构建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支持政策,通过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激发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热情。
为促进企业提高清洁能源技术投资和产品开发,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可采取所得税减免、投资抵免或退税、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相结合的方法提供税收支持。例如,对于从事低碳技术研发和低碳产品生产的单位,技术研发投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用于购置环境保护类设备的投资,按照―定比例实行增值税税额抵免,或允许企业加快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所采购设备的折旧速度。
3 调整和完善税制结构,构建绿色税收体系
我国的税收体系已不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应着力予以完善,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绿色税收体系。
3.1 改革资源税
现行资源税由于征税范围过于狭窄,远远没有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为了更好地节能减排,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须对资源税进行改革,一是调整计税依据,将“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从而通过建立税收调节的公平机制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开发效率和采收率,降低资源浪费;二是扩大征收范围,将淡水、森林、海洋、滩涂等自然资源列入征收范围,让资源税切实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从而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3.2 考虑开征碳税
碳税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削减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目前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征收碳税,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碳税通常会给征税对象产生额外负担,从而遭到相关工业部门和经济部门的反对,并且如果没有一定的减缓或补偿措施,碳税的征收将对那些能源密集型部门产生不利影响,使其在国际贸易中降低甚至失去竞争力。
但从长期发展来看,我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之一,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化,能源价格逐步放开,在我国开征碳税将是二氧化碳减排政策上的一个不得不为的选择。通过对欧盟国家碳税制度做比较分析后可知,我国未来碳税政策应把握时机逐步推进,灵活选择征税对象,设置税率体现差异,合理选择征收环节,逐步减少税收优惠并统筹考虑相关配套方案。但由于征收碳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以及收入差距方面的效果尚难以估量,建议待条件成熟后可适时开征碳税。
3.3 优化税收优惠模式
除了运用税收政策对碳排放进行反向抑制以外,利用税收优惠这一杠杆对企业和消费者进行正向激励也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笔者认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鼓励企业进行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应加大力度扶持、引导低碳产业的发展,对利用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继续给予一定形式的税收优惠,对从事低碳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给予支持。
(2)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构成中不到2%,远远低于8%的国际平均水平,因此要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运用给予税收优惠。
(3)鼓励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每一个社会公众的参与,应对消费者个人购买低碳产品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从而引导人们的消费行为,为构建低碳社会奠定坚实的社会公众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