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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交通管理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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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交通管理方案

第1篇:道路施工交通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道路施工;组织;设计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道路施工工程大量产生,严重影响城市交通。道路施工必然要占用车道,这就会干扰交通秩序,降低道路通行能力,让城市交通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传统道路施工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加强交通管理和梳理平行分流道路为主的交通组织方法。主要依据管理者的经验来进行方案设计,主观性太强,缺乏科学决策。传统道路施工交通组织的方法难以满足区域大规模道路施工的要求。本研究是为了通过科学的进行交通设计和规划,妥善处理施工与交通的矛盾,在保证顺利开展施工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降低道路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1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目标和原则

1.1 规划设计目标

道路施工的开展,打破了现状道路交通的平衡;交通组织就是在重现分配道路时空资源的基础上,实现整个区域的道路交通正常运行,最大限度缩短车辆绕行时间,充分利用道路资源;并且,将道路施工对社会、经济和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所以,在研究交通组织方案时,要从路网分流为重点,充分考虑紧急情况下的交通组织方案和临时道路管制措施,对施工和交通关系进行协调。

1.2 规划设计原则

交通组织规划与设计,要以交通工程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以保证交通的通畅、便利、安全、效率以及环境协调为出发点,充分利用交通系统的时间、空间资源和投资资源,优化设计现有的和未来即将建设的交通设施和交通系统,设计选择最优化的交通改善方案,在设计道路施工交通组织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2.1“占一还一”原则

道路施工会必然会占用车道,使得道路通行能力降低;所以,在进行道路施工时,尽量在允许的道路红线范围内,进行临时通道的开辟,实现“占一还一”,保证道路通行能力。

1.2.2 行人、非机动车和公共交通优先通行原则

让行人、非机动车和公共车辆优先通行体现了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的重要理念。原则上,尽量不改变公交车辆的线路,以保证人民群众的出行便捷性,而且公共交通服务范围的稳定性也要予以重视;如不得不进行改道,则应该在原站点,给予乘客以指引和说明。

1.2.3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原则

对交通影响分析、交通冲突技术、管理与控制和交通配流等相关理论进行综合运用,尽量科学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另外,在道路施工过程中,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科研成果迅速应用到实际操作中,以便取得良好的效果,保证交通组织方案的实施。

2 交通组织方法

2.1 宏观交通组织

2.1.1 交通分流

交通分流是根据交通流的类别和性质在空间和时间上对交通作出的分离和疏导。

1)时间分流:在时间上,交通量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和周期性。在道路施工过程中,要想尽可能保证交通道路通畅性,就要对不同种类和性质车辆进行引导和控制,充分利用非高峰时间来缓解交通压力。

2)空间分流:施工道路上的车流主要构成部分有三个:第一,施工道路沿线的穿越型车辆,具体来说就是穿越施工道路起迄点但不在区域内的车辆。第二,施工道路沿线的内部车辆,就是说在施工道路沿线区域内的车辆。第三,施工道路间的穿越性车辆,就是在施工道路之间来往的车辆。为了使施工道路的交通量减少,要将施工道路穿越性车辆进行疏散,使其到路网中;充分利用同施工道路相互平行的道路,让车辆在平行道路上运行;对于区域内车辆应当采取相近路网让其得以出行。

2.1.2 政策引导

1)公共交通政策。在道路施工期间,要依据道路施工工艺,对沿线公交车辆停靠站,进行局部调整。道路施工过程中,行人安全和道路通畅要予以重点保障,所以要以最快的速度将行人转移出施工道路。可以通过缩短公交车辆发车时间间隔、延长运营时间等方式来实现。

2)单双号管理。如果道路的交通压力较为沉重,可以通过单双号的方式来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将车牌号末尾数字的同日期的结合起来,单号日期通行的单号车辆,双号同理。

3)其他政策措施。结合具体情况,还可将施工道路承担的交通量以其他方式转移出去,比如,利用现有铁路资源,在施工期间增开临时内部客、货运专线等。

2.1.3 交通管理

为实现穿越性车辆的疏散,更大限度的进行空间交通分流,应当将交通诱导系统设置在道路,让车辆向其他道路分流。

1)及时施工信息。为了顺利实施交通组织方案,要对包括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等在内的新闻媒体以及交通诱导标志进行充分利用,及时施工信息,引起行人和车辆的注意。另外,做好引导工作,让车辆提前选择通行路线,避开施工道路,从而是交通压力得到缓解。

2)将分流诱导标志设置在上游分叉口处,以便能够增加更多的分流道路;另外,对上游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调整,使分流方向车辆的通行时间延长,并进行相应的交通管制。

2.2 微观交通组织

微观交通组织是指进行施工道路内部的改善和优化。

2.2.1 施工道路沿线交通组织

1)将保证直行交通作为施工道路沿线的交通组织;

2)在同施工道路相交汇的道路进行禁止左转的管制工作,并且采取在交叉口先右转再掉头的方式来解决禁止左后车辆绕行的问题,通过引调头区的设置就可以实现;

3)对车速进行相应的限制,严禁在路边停靠车辆,从而保证道路的通常和安全。

2.2.2 施工车辆交通组织

对施工车辆进行交通组织,必须满足道路施工的最低要求,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大型货车是施工运输的主体车辆,要有效降低的其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可以通过不同形式的交通分离策略实现,比如可以通过架设便桥、修建临时施工车辆专用道,实现施工道路交通流和施工车流的分离。

结语

道路交通施工组织非常复杂,涉及的方面较多,需要建设、交通、规知和施工等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完整的施工组织方案应包括道路规划设计、施工工艺、施工周期和交通组织管理等多个方面,它的制定需要多方配合,相互合作,需要经过多次的从施工条件到方案设计再到评价反馈的操作流程。所以,道路施工交通组织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和实施部门作为主要负责人,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及时协调沟通,结合道路施工的实际状况,不断的对其进行反馈和调整。施工前提条件、排序计划,在众多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下,有可能会发生多次变动,所以道路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务必能进行弹性处理,以便能够应对各种不利因素。

参考文献:

[1]刘莹,于艳辉,姚旭. 桥梁改造对城市交通影响及对策[J].交通科技与经济.2009(05)

[2]张建荣. 道路施工中软土地基处理技术初探[J].才智.2010(25)

[3]李俊彬. 城市道路施工期交通组织研究[J].交通世界(运输.车辆).2011(08)

[4]谭小灵,杨葛飚. 道路施工对城市交通影响的分析和对策研究[J].城市道桥与防洪.2005(03)

第2篇:道路施工交通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道路桥梁工程;交叉工程;施工技术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2-0086-02

道路桥梁是我国公共基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服务人民去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逐渐扩大,技术水平也不断提高。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公路与铁路、公路与公路、公路与桥梁交叉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程施工的综合性复杂性,涉及到的技术问题也更多,属于路桥建设工程中的难点。怎样提高道路桥梁施工中交叉工程施工技术,是应对我国日益复杂的施工环境、提高路桥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本文结合平面交叉工程,对其中的关键施工技术予以分析。

一、道路桥梁交叉工程

根据道路桥梁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交叉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叉口路线、位置以及形式能够划分为多种工程,例如公路和公路交叉、公路与铁路交叉、管道和管道交叉等类型,其具体的特点与道路等级、使用性质和交通量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不同的使用需求具有不一样的经济技术要求。本文中主要对道路桥梁交叉情况进行探讨,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高速路口道路工程交叉较为复杂。受到交通分流、路口方向等因素的影响能够分解成为多种形式,且容易出现各种冲突。这样情况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交通环境的稳定,对行车安全和速度均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导致某一交叉口成为事故多发的地点。因此,针对交叉工程探讨合理的施工技术非常重要。

二、道路桥梁施工中交叉工程施工技术研究

1.道路桥梁平面交叉的位置的选定。道路桥梁平面交叉工程中,交叉口的车辆分流为直行、左转以及右转,最后河流进入到行驶的方向。因此在这一位置可能形成分流点、交叉点等多种冲突现象,做好规划设计非常重要。道路桥梁平面交叉工程的形式应当结合公路的级别、通行能力、交通管理方式以及工程造价等综合进行探讨,以确保该处的交通流畅作为前提,选择冲突区、冲突点分散的形式。在部分情况下可能出现无法避免冲突区的现象,针对这样的情况应该结合管理方式及交通信号设施对几何设计进行布置。在平面交叉范围内,通常将道路设计为直线,在万不得已选择曲线的情况下,道路的半径应当小于不设超高的圆曲线半径。与此同时,符合路面应力平缓的技术要求。对于人行通道等设施进行设置的情况下需要考虑人流量以及交通管理方式,还需要了解该地段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主要的发生原因以及严重程度等进行调研,为工程建设提供相应的依据。

此外,针对4车道以上的道路桥梁平面交叉,需要结合工作的实际运用情况对其位置进行布置。针对3级与4级公路,由于交通量较小,不需要过多地考虑他们交叉位置选择。只有在3级道路的交叉转弯处交通量过大的情况下,需要结合道路实际运用情况对平面交叉位置进行选择。此外,在位置选择过程中还应当根据交通延误情况、行车安全进行探讨。设置平面交叉间距的过程中,应当优先考虑1级与2级道路的通畅,进一步确保相应的间距。这一目标的实现首先应当排除纵向与横向的干扰,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立体交通。1级与2级道路作为集散公路的情况下,乡村道路布置在干线公路相交的次要公路。

2.道路桥梁交通管理方式的选定。具体的道路桥梁施工中交叉工程施工可以应用主路优先交叉、信号交叉等方式。前者适合在交通量非常大的T型路口或者是管理等级与功能存在较大区别的公共道路;后者则适用于两条等级相同交通量等大的公路。基于不同的选择标准,尽管公路与公路之间存在着级别与主次的区别,但是当公路的双向交通量超出600的情况下选择主路优先的方式则很有可能引发交通延迟,在交通量过大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导致频繁的事故,不利于城市交通效率的提高。当主路的交通量超过900,即使这一情况下次路的交通量不大,但是主路优先交通管理方式的应用仍然可能导致车辆形式难以行驶到主流间隙,进而影响到交通效率和行车人员的安全。信号管理具有其特殊性,在交通量大的区域中可能造成延误,因此尽量在环形交叉路口使用。

3.道路桥梁平面交叉的速度设计。道路桥梁施工中交叉工程行驶速度的设计应当与该路段的设计速度相同,在两条公路的等级、通行功能以及交通量相近的情况下,结合车流量以及设计标准适当降低平面交叉内的升级速度,但是最少不能够低于该路段的70%以下。此外,由于环境条件受到限制,选择较低指标情况下也需要降低平面交叉的设计速度。速度设计过程中,转弯车道交叉的岔数以及角度也是影响较大的因素。这两者的选择应当综合考虑交叉的类型、道路用地情况以及交通量进行设计。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当道路桥梁平面交叉的形式为斜角,锐角应当在70°以上。除非交叉的岔数少于4条且受到地形环境的影响可适当减少角度,但是仍然应当在60°以上。当岔数为4条的情况选择环形交叉的方式,结合道路实际应用情况予以设计。

4.道路桥梁平面交叉处公路线形的选择。基于建设的需要,道路桥梁平面交叉工程施工期间大多会采用大半圆曲线或者直线的方式,同时保证相交的角度在70°以下。但是当相交角度过小的情况下,要满足道路的实际运输需要还应当对平面交叉前后一定范围内的线形进行调整,从而使道路桥梁交叉工程施工更加具有针对性。两两相交的公路中面平缓的情况下,适合应用纵面线型平面交叉的方式,能够较好地满足通车视距需求;如果组公路交叉范围内的圆曲线设置较高,这样的情况下次要公路的纵坡应当服从主要公路的纵坡。结合前文中优先管理方式交叉,保证主要公路横断面贯穿,促进道路桥梁交叉工程的合理性。上述情况下可能受到地形环境和使用需求的影响,对于公路纵断面调整存在一定的困难,此时需要结合实际运用情况最主要与次要两条公路的横断面进行调整。

三、道路桥梁交叉工程的施工工艺

首先做好施工前的准备,道路桥梁交叉工程施工之前,应当与当地的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申请与协商,充分分析方案的可行性之后开展相关活动。在实际施工之前对现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现有的地上与地下管线、埋藏物等设施,从而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重要设施设备的保护方案。施工之前完善各个方面的手续,避免与地方民众或单位发生纠纷。结合施工方案做好施工技术交底,提前根据道路的需求制作警示标志,从而起到合理规划的作用,避免道路桥梁交叉点发生交通事故。

道路桥梁交叉工程施工工艺主要包含有施工交通警示标志安设、中央隔离设置以及路缘石的设置。施工开始之后及时将原有的交通标志、排水涵管以及便道填筑等设施清除。一般情况下,施工交通警示标识的安放不应嵌入到公路建筑的界限中,与路肩边缘保持至少25cm以上的距离,采用多柱式的标志牌进行设置。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开展施工放样工作,等待放样完成之后才能够进入现场开始开挖,埋设提前制作好的交通标识。隔离带拆除范围在30m左右,施工尽量选择行车低峰期进行,安排专人指挥隔离带拆除工作,选择汽车吊装与拖板车将其运送到特定的场地进行保管,运输距离设定在3km之内。

路基的填筑过程中应当结合土壤的含水量情况选择是否利用洒水车洒水,便道边坡采用人工的方式进行反铲修坡,对于边角位置和狭窄的局部区域则使用汽油平板进行人工夯实。排水管的涵管两侧应当设置有排水沟,才能够保证道路两旁排水通畅,以免影响到道路使用寿命。在填筑路基之前,在排水沟的位置预埋钢筋混凝土涵管,直径多为80cm,具体的埋设长度应当结合路基放坡坡脚进行设计。过程中应当安排专人进行指挥,涵管埋设工作完成之后分层回填土,土壤回填高度在焊管顶部50cm,之后应用机械进行振捣、压实,涵管两侧的填土则通过汽油平板夯实。针对地下水位较低的路段,路基结构底部使用三步石灰土,进行处理之前划分好作业区段,避免施工中相干扰。

全部施工工作结束之后还需要对该路段交叉口非改造部位进行还原处理,例如前期拆除的隔离带应当恢复、原有的交通标识标志按照地方规定进行安装和复原。如果道路桥梁交叉工程施工安排在冬季,其中混凝土工程也需要安排在次年3月份之后,做好技术准备和生产准备工作,加强工程的防护、保温与检修工作,才能够确保最终的工程质量。

结束语:

道路桥梁工程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重要的基础工程,其中交叉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体质量。因此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考虑到道路的等级、功能和车流量,合理运用交叉工程施工技术,减少交通运输过程中的不利因素,方便行车。

参考文献:

第3篇:道路施工交通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地铁施工 道路交通 交通组织

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道路交通引起的各种矛盾越发突出,如交通阻塞、环境污染等问题已引起 社会 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缓解城市机动车的交通压力,提高城市居民出行的生活质量,当今世界各国均在以不同的速度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我国属于发展 中国 家,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起步较晚,但轨道交通建设已引起国内许多大城市的重视, 目前 ,北京、上海、天津和广州已有地铁营运,并在进一步扩建,完善轨道交通 网络 ;大连、深圳、南京、武汉、重庆和长春的地铁建设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成都、杭州、沈阳、西安、哈尔滨、青岛和苏州等城市的地铁建设也在蕴量之中,以上城市均属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城市中心区的道路交通问题均较为突出,如何合理组织城市中心区地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处理好地铁施工与道路交通的矛盾,确保地铁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把地铁建设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减少到最低值得大家探讨。

本文以广州市地铁三号线施工期间天河区的道路交通组织为例,对城市中心区地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组织进行分析。

1.背景

天河区是广州市新的CBD地区,建有天河 体育 中心、天河城、广州购书中心等大型建筑,同时天河区也是广州市高校的主要聚集地,有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大和华南农大等高校,地区 经济 、文化气息浓厚、商贸活动频繁,是广州市人流吸引和聚集的重要地区,广州火车东站也位于天河区,其建设规模位居我国第二,是广州市除广州火车站之外的又一主要对外客运枢纽站,接驳公交线路有24条,尤其是春运期间,客流量非常大。

广州市地铁三号线北段位于天河区,全部为地下铁路,设有天河客运站、五山站、华师站、岗顶站、石牌桥站、体育西站、林和西站和广州东站,线路主要沿着城市交通干道通过。这些道路的人流、车流量较大,交通负荷沉重,特别是东西向交通干道是广州市过境交通和东部出通主要通道,承担着地区交通和过境交通双重功能,天河路─中山大道、天河北路、黄埔大道和广园东路高峰时段的交通负荷较大,而地铁施工占用道路资源,容易形成交通瓶颈,影响道路的通行能力,如果交通组织处理不当,将给天河区的道路交通和市民出行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地铁三号线天河区段走向及车站区位见图1。

图1 地铁三号线(天河区段)走向及车站区位图

下面主要从地铁施工 方法 、施工场地占道程度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公交线路调整方案和交通管理措施。

2.地铁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分析

2.1 施工方法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地铁线路可分为地面铁道和地下铁道:地面铁道直接铺设于地面上,一般位于城市边缘区或郊区,施工直接在地面作业,工程造价低,投资小,对城市用地功能和道路交通的影响较小;地下铁道一般位于城市中心区和规划新建区,区域土地开发强度大,人口密集,道路交通功能显要,施工主要在地下作业,工程造价高,本文探讨的地铁主要指地下铁道。

地下铁道实质为地下隧道,从对城市交通影响的角度考虑,其施工方法主要有矿山法(新奥法)、明挖法、地下连续墙法、盖挖法、暗挖法和盾构法。根据地铁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施工方法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明挖法。此种方法在地面直接敞口开挖,待隧道主体结构建设完成后回填基坑或恢复地面,如果开挖范围占用道路,将造成交通断流和瓶颈,并且施工占用道路历时最长,对交通的影响最大,施工容易产生噪音,对城市环境的影响也最大,但其造价相对较低。

第二类,暗挖法、盾构法和矿山法(新奥法)。从开挖地面程度分析,盾构法和矿山法(新奥法)实质为暗挖法,此类方法不开挖地面,全部在地下横向开挖和修建隧道结构,基本上是在地下作业,施工造价相对较高,很少占用道路资源,不干扰地面道路交通,对城市环境的影响也较小,这是目前城市市区轨道交通施工采用的主要方法。

第三类,盖挖法。盖挖法即半明挖半暗挖法,是由地面向下开挖至一定深度后,将顶部封闭,其余的下面工程和隧道结构均在地下作业,地面开挖时如果占用道路,也会造成交通断流和瓶颈,但历时较短,可减少对地面交通的影响,其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介于以上两类方法之间。

因此,城市地铁的施工方法应分析所经地区的用地功能、道路交通状况和城市环境,权衡施工造价,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既能节约资金,又能尽量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地铁三号线(天河区段)沿线区间主要采用盾构法和矿山法施工,因此沿线区间的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较小,在此不作分析。沿线车站施工采用明挖法的有林和西路站、体育西路站、天河客运站、五山站和华师站;采用暗挖法的有广州东站和天河客运站拆返线;采用盖挖法的有岗顶站和石牌桥站。这些车站施工均以不同程度地占用道路资源,使得道路在施工期间形成瓶颈,影响道路的通行能力。

2.2 施工场地占道程度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地铁走向基本上是沿着城市道路的走向延伸,因此沿线车站的施工或多或少占用城市道路,根据车站施工占用道路的状况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车站施工完全封闭道路。这种情况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表现为:道路完全断流,车辆需绕道行驶,增加了其他道路的交通压力,并有可能导致相接道路成为断头路;影响周边建筑物的对外交通,包括停车库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影响两侧人行道行人的正常通行;需调整途经的公交线路,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改变现有的交通设施,对周边的环境产生影响。此种情况对城市交通的影响最大,道路交通组织需慎重考虑,地铁三号线施工需完全封闭道路的车站有:林和西路站、华师站和体育西路站,尤其是林和西路站,所处的林和西路现状为由北向南单行道路,是广州火车东站车流的主要出口,公交车和出租车所占的比重较大,并且春运期间的交通流比平时的交通流量大得多。

第二种情况,车站施工占用部分道路。这种情况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表现为:道路部分被占用,容易形成交通瓶颈,道路通行能力减少;影响周边建筑物的对外交通,包括停车库机动车和行人的出入;影响两侧人行道行人的正常通行;公交停靠设施可能需迁移,增加了市民的出行距离;同样地铁施工对周边的交通环境会产生较大影响。地铁三号线施工需占用部分道路的站点有石牌桥站、岗顶站和天河客运站。其中石牌桥站、岗顶站位于天河路,此条道路是地区东西向的重要交通通道,也是主要的公交走廊,机动车和行人流量较大,对地区的交通非常敏感,稍有不慎会导致地区的交通瘫痪。

第三种情况,车站施工基本上不占用道路

此种情况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出入施工场地的车辆可能会对相邻道路的交通产生一定的影响。地铁三号线施工基本上不占用道路的车站有广州东站和五山站,这两个车站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相对较小,但给周边建筑的对外交通会带来不便,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理。

3.地铁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组织及交通管理对策

3.1 制定交通组织方案

通过分析地铁施工期间封闭道路、占用道路资源等情况对区域交通产生的影响程度,结合地铁施工方法的特点,在现有道路条件的基础上,尊重现状交通实际,从“点和面”两个层面综合考虑,制定 科学 的、实施性较强的交通组织方案。

3.1.1 车站施工周边道路交通组织

这主要是从“点”的角度,对地铁各个车站在施工期间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进行 研究 ,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① 方案应与地区道路交通相协调,局部交通与整体交通相协调。

② 必须确保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安全,并尽可能减少对市民的出行和生活带来干扰。

③ 充分挖掘现有道路资源的交通潜力,尽可能使流经路段和路口的流量与其通行能力相匹配,尽可能维持主要交通走廊的服务水平和交通畅通。

④ 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施工期间在须封闭的道路上应预留行人通道,通道宽度须满足客流要求,力求为行人提供方便、舒适和安全的步行环境。

⑤ 协调好施工段主要建筑物的对外交通。

⑥ 尽可能减少对现有道路设施和市政设施的迁移、改建和扩建,减少建设投资。

⑦ 按照规范要求在地铁施工影响范围内设置相应的施工标志和交通指引标志。

根据以上思路和地铁三号线各个车站的施工方法和不同阶段的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下面举例介绍完全封闭道路的林和西路站和半封闭道路的石牌桥站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

林和西路站(详见图2):① 采用明挖法施工,施工期间封闭林和西路南段(天河北路-中信广场横路),建议驶出火车东站的车流经林和西路、中信广场横路右转进入林和中路后汇入天河北路;② 驶入火车东站的车流的交通组织:公交车行驶路线不变,天河北路西向来车可经林和中路/天河北路路口左转进入林和中路,东向和南向来车经林和东路、紫荆路或林和东横路驶入林和中路后进入广州火车东站;③ 考虑林和东路、紫荆路和林和东横路现状流量较小,林和中路南段由原南向北单行5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车道改为双向六车道,其中北向南4车道,南向北2车道;④ 铲除中信广场横路部分中央绿化分隔带,南半幅路由原3车道增加到4车道,使之与林和中路南段北向南4车道相匹配;⑤ 施工段预留两侧建筑物对外机动车通道,如有必要,可设人车混行通道;⑥ 对林和东路、紫荆路和林和东横路进行交通整治,取消路边停车,在林和东路/紫荆路路口采用信号灯控制,并设置标志、标线。

石牌桥站(详见图3):① 采用盖挖法施工,施工期间需占用天河路南半幅路,需铲除快、慢车道之间分隔带,保证机动车双向六车道;② 北侧人行道作为行人及非机动车混行道;③ 施工围挡西北角相应向内退缩,增加进口车道机动车的交织长度;④ 南侧人行道需相应南移,并作为南侧建筑物对外机动车通道,通道宽不应少于4米,并避开车站南侧风亭以及新国际广场地下室通风口;⑤ 取消石牌桥公交停靠站,将天河路部分公交线路调整到天河南一路、天河南二路,减轻天河路的交通压力。

通过对各个车站在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 研究 ,最大限度地挖掘了现有道路的潜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铁在施工期间对道路交通的 影响 ,但由于现状道路交通负荷过大,近期道路交通流量也会有所增长,而区域道路设施近期又不会有太大变化,天河路和中山大道西段等部分道路仍然难于承受繁重的交通压力。因此,必须从“面”上对天河地区的交通加以考虑,采取交通疏导的分流策略和交通总量控制措施,减轻相关道路及整个区域的交通压力。

交通疏导

根据现状路网结构和道路交通功能,天河路─中山大道、黄埔大道、广园东路是区域东西向的主要交通走廊,均承担区域交通和过境交通双重功能,方案采用交通引导措施,在高峰时段将天河路─中山大道的部分过境交通分流到黄埔大道和广园东路,减轻天河路、中山大道的交通压力(详见图4):

图2 林和西路站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图

图3 石牌桥站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图

① 中山大道东部来车可通过车陂路分流到广园东路进入老城区,或绕行天府路经黄埔大道进入老城区。

② 天河路西部来车均可通过广州大道经广园东路或黄埔大道向东疏散。

另外,天河路、中山大道是地区的主要公交走廊,途经的公交线路密集,方案对天河地区部分公交线路进行了调整,同样可以减轻天河路、中山大道及其他道路的交通压力(详见公交调整方案)。

交通总量控制

通过交通疏导分流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天河路、中山大道的交通负担,但增加了广园东路、黄埔大道的交通流量,考虑区域现状道路整体交通压力较大,建议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区域的交通总量进行控制,具体措施如下(详见图4):

① 货车禁行时间延长为7:00-20:00(节假日除外),货车禁行范围扩大:东到华南快速干线、西到广州大道、北到广园东路、南到黄埔大道(包括广园东路和黄埔大道);

② 在高峰时段7:00─8:00和17:00─19:00时,禁止私营小中巴进入天河路和中山大道(广州大道-华南路段)。

图4 交通疏导及交通总量控制范围图

3.2 制定公交线路调整方案

3.2.1 调整原则

根据地铁施工期间对现状公交的影响,从尽量“不扰民”的角度出发,地铁施工期间公交线路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① 保证地铁建设顺利进行,公交调整与施工交通协调,优先满足施工要求。

② 在道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保障公众利益,体现公交优先。

③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实现公交分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

④ 尽量保持公交线网结构,原则上不对公交线网结构作较大调整。

⑤ 尽量体现“就近”原则,减少市民出行步行距离和出行时耗。

3.2.2 调整思路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地铁施工对地区交通影响程度和公交线网布局实际,公交线路的调整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① 从减轻道路交通压力的角度考虑,调疏高峰时段交通流量饱和度偏大而公交线路密集的道路上的公交线路。如天河路、中山大道因车站占道施工,道路通行能力减小,不堪交通负荷,而现状公交线路多达30多条,故需调疏这两条道路(车站施工段)的公交线路。

② 由于地铁占道施工,部分道路需完全封闭,导致途经的公交线路需改道。如 体育 西路站施工时完全封闭道路,途经体育西路的公交车需绕道行驶。

③ 地铁施工场地占用公交停靠站或影响公交车出入停靠站,使得该公交停靠站需迁移或取消。如天科路的天河 科技 街站和中山大道的岗顶站需迁移。

3.2.2 实施方案

根据天河地区现状公交线路的分布情况以及地铁三号线施工期间对公交的影响状况,公交调整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公交站点的调整:线路走向不改变,根据施工的需要对站点位置进行调整,方案取消了3个公交停靠站,迁移了6个公交停靠站。

公交线路的行驶区间调整:线路功能不变,仅局部改变线路中间行驶路线,方案对13条公交线路进行了调整。

3.3 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

地铁施工路段大部分均为交通繁忙路段,而地铁占道施工影响了道路的通行能力,为了提高道路的服务水平,交管部门应加大地铁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的整治力度,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设置固定的出租车上、下客区域,严禁在人行道摆摊叫卖,避免影响行人通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同时在道路交通负荷较大的路段和路口分派专人负责,尤其在高峰时段应加强交通管理,达到净化交通环境和交通秩序的目的。

3.4 加强地铁施工管理

① 制定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文明施工,树立交通意识、环境意识和法制意识,严格执行有关交通管理的审查、审批程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交通管理。

② 制定 科学 的施工计划,对施工进度予以严格控制,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场地占道时间,施工完成后,尽快拆除施工围挡,恢复道路设施,从时间上减小施工对交通的影响。

③ 避免施工车辆进出高峰与相邻道路交通高峰重叠,尽量避免增加相邻道路高峰时段的交通压力。

④ 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施工围挡,引导机动车安全行驶,维护道路交通环境。

⑤ 合理设置施工车辆的运输线路,尽可能设置在交通量相对较小的道路上。

4.结语

由于地铁施工历时较长,而大部分地铁所经区域均为土地开发强度大,道路交通拥挤的城市中心区,因此地铁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从交通、环境和投资等多方面综合权衡,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交通组织方案。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协调、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交通组织方案得以贯彻实施,达到地铁建设与城市交通管理相协调的目的。

第4篇:道路施工交通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道路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施工是公路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公路建设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施工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良好的安全环境,不但可以保证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还可以给施工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

一、我国公路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虽已颁布了一些涉及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但总体上来说,公路工程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健全,可操作性有待加强,关键技术规程存在修订不及时或空缺的问题。

(二)安全防护投入不足

当前,公路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很多施工企业片面的追求降低工程造价,直接将安全经费忽略不计,致使安全防护设施防护不到位,安全防护用品不能及时发放,安全事故率增加等情况。

(三)是公路建筑市场安全管理薄弱

目前我国公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存在安全管理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专业人员的不足使得企业的安全管理力度不强,无法按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教育及培训不到位

目前,很多施工企业不重视施工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甚至有些企业觉得根本不必要对在职人员或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这就致使很多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极易出现安全问题。

(五)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力度薄弱

当前,我国在一些公路施工项目中,工程管理力度薄弱,缺乏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措施,管理手段也相对落后。在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工程检制度和工程现场管理等方面都急需完善。

二、施工安全准备

施工前,要对场地进行“三通一平“处理。若要修筑临时便道时,必须保证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并有明确的指示标志和交通管制措施。

对工地临时用水、用电,用调查了解,并绘制草图。对全体参加施工人员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特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前,对埋设在地下的管线作除明显的标志,并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当挖方经过裂缝的墙壁、歪斜的烟囱等危险建筑物时,必须事先对其进行支撑、加固。对水准点、电杆设置防护栏,对雨季施工容易塌方的路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

施工区域悬挂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志、危险、警告、符号和标语,告诫人们保护的范围和危险的区域。

三、机械施工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机械使用责任制

认真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实行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办理相应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和操作证,加强机械使用责任,严格按照准驾机种操作机械;实行技术考核和操作证年检审核制度,防止非驾驶操作人员或不熟练人员乱开机械,减少机械损坏,确保机械安全。建立机长责任制和机械交接班制度,为分清责任,大型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责任制,多班作业的机械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长期坚持。

(二)严格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筑路机械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机械管理人员,特别是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和《现场施工作业指导书》以及相关的公路工程施工规范,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确保机械安全生产,从而保证机械自身和人员的安全。

(三)以使用环境为条件,保障安全施工

要优化运输方案,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转移。为加强机械设备管理,选择设备停放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另外要做好机械事故的预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发现并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四、路面施工时的交通安全管理

在施工前,对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不但要及时与交警部门及相关公路管理部门取得联系,还要制定详细的现场交通管理方案;根据施工路段的交通流量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定施工路段长度;施工时,应通过公路管理部门道路施工消息,提醒过路车辆注意施工情况。按确定的交通控制方案,用于道路施工交通维护的交通安全标志应准备充分;施工前,应对所有上路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思想上重视安全施工;对所有上路的施工机具(车辆)进行调试,保障施工机具的正常运转;施工单位应协同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制定紧急应变措施,包括紧急情况下的交通疏导措施等。

五、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审核和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方(政府、投资者、业主、保险公司、社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

(二)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防止人员过度劳累。工程施工人员工作强度大,工作量大,因此就要合理、适时的安排人员的休息时间,施工人员通常采用轮班制的休息方式,在长时间工作以后要让工作人员得到充分的休息,以缓解人员身心压力,减少工作中的疲劳程度。并可以通过开展文体活动,以增进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发展。

2.通过培训,减少不规范操作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可以提高人员的工作熟练度,提高对机械的掌握运用程度,增加施工人员的信心,这样就能大大减少安全隐患,提高生产效率。

(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意识

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体系。现代化安全管理理念认为,生产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其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是可以预测、预防和控制的。“预防为主”是现代化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提高认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采取科学的施工技术,我们相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我们的努力,事故都应当可以预防。

(四)建立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安全是与生产过程中的许多环节和条件发生联系并受其制约的,不考虑这些联系和制约关系,只是孤立地从个别环节或在某一局部范围内分析和研究安全保障,是难以奏效的。制定安全保障技术与管理方案,完善公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能落实到人。明确各级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原则。

(五)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推进安全科技进步

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有针对性提出各个施工阶段的安全要求,包括临时施工用电、深基坑围护、高支模、高空吊装等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制定和下达雨季施工、防雷、防暑、防台风等季节性专项安全措施。增加技术投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从源头抓起,从基础管理抓起,创立全过程信息沟通。建立企业的技术标准、操作工法,建立施工过程结构安全的监控手段与方法。

六、结语

综上所述,市政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和技术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道路工程企业和施工过程的方方面面,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具有巨大的收益。因此,我们要深入剖析现在道路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找到症结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进一步提高道路工程行业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魏强、苏立志、战玉春:《浅谈道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北方交通》,2011年第5期。

第5篇:道路施工交通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管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公路成为了连通经济区域的重要纽带,国家也增加了对公路建设的财政支出和扶持力度,使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得到完善和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也逐步显现出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因为一旦由于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就会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所以我们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高速公路路面施工的全过程,尽管这是一项复杂的任务,涉及面广,要求高,但是我们必须做好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为高速公路设立一道安全的屏障。本文主要从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去分析如何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1. 加强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对于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工作来说十分重要,安全生产是人命攸关的大事,如果不重视安全管理,就会发生安全事故,近年来,因路面施工安全保护措施不当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率有所上升,例如因施工交通标志摆放不规范发生的交通事故3起;因施工人员未按规范操作被撞死的1起;施工车辆调头。造成撞车的2起等等,这些血的教训,时刻提醒着高速公路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在路面施工全过程,都应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管理问题从源头开始抓起,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高速公路路面施工的安全和顺畅。

2. 路面施工开始前的安全管理的措施

2.1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意识是一个老话题,在路面施工前我们也经常提及,但是,要真正做好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意识,就必须从上层领导开始抓起,因为只有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才能顺利的开展各项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安全意识不仅仅只是挂在嘴边的口头禅,而是要在心里树立起安全意识的重要地位。首先,要实现领导问责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要明确责任,层层问责,狠抓管理部门的安全意识建设,建立起安全生产水平意识较高的施工队伍。其次,要强化施工队伍在施工中保障自身设备、人员安全,保障过往车辆安全的意识。具体措施可在与养护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对安全生产组织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和安全员设立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自身职责,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最后。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员要进行集中培训,通过专业人员讲解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学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在进行路面施工前,把好安全员基本素质的关卡,从源头上减少施工安全的隐患。

2.2施工方案的确定。

施工前,工程单位要确定施工区的范围以及安全管理的施工方案,对路面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还要把路面的天气、交通、地理位置、警力安排等各方面的要素综合于其中,最好是画出安全管理方案的示意图,标出必要的文字说明,组织施工路面安全教育会议,将安全管理方案给各个现场工作人员说明清楚,规定好各班组人员的职责和要求,把安全管理施工方案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手中,这样才能有效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3路面施工安全信息的及时。

路面施工信息的要及时、准确,这样可以避免来往车辆的拥挤和碰撞事故的发生,否则,车辆在施工路面上将会面临巨大的危险,一是由于施工路面的杂乱情况,容易导致车辆的倒滑事故,二是因为施工场地的堆放物较多,路面较窄,容易导致车辆的碰撞事故发生,所以,及时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信息尤为重要。具体采取的措施是,施工单位可以在开工前的3 d~5 d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和高速公路上的电子情报板等媒体,对道路的通行情况及施工信息向社会和通行车辆公布,警告过往车辆要注意施工路面的情况,安全出行,也可以提醒车辆绕道而行,避免车辆拥堵,减少路面施工的安全的压力。同时,也可以提前制定分流车辆的方案,保证路面施工按时完成,也保证了过往车辆的交通安全,提醒司机小心驾驶,减少安全隐患。

3. 路面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3.1施工现场的区域的划分和设立。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安全监管流程的主体环节,所以我们要强调施工作业现场监管。在施工时,要严格划分施工区域,设置好安全标志,严格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这六个区域内保证给道路使用者和施11人提供最大的安全保护,具体操作如下:

(1)警告区:即提示行车者注意前方道路施工的交通变化情况。警告区长度不得小于1500 m。在该区间内,要设置统一的道路标记,如“前方施工”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两个警告标志的距离不得超过300 m,同时,施工预告标志应设在醒目的地方,这样才能容易被来往的车辆看到。

(2)上游过渡区:即起导流作用,引导车辆及时变换车道,改变行驶方向。当车辆行驶至上游过渡区时,行车速度应小于40 Ion&。该区长度为65 m~100 m。在上游过渡区前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

(3)缓冲区:即引导车流有序行进的区域,缓冲区的长度应为80 m。其与上游过渡区之间应设置路障。

(4)作业区:就是施工人员作业、施工物资堆放和施工车辆停靠的地方。作业区内施工物资必须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和占用过往车辆行驶车道,施工机械须按标准涂上桔黄颜色,作业区内应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车道,作业区之间必须设置隔离装置。

(5)下游过渡区:起导流作用,引导车辆改变行驶方向,变换车道,进人正常的行驶车道,下游过渡区的长度应大于30 m。

(6)终止区:即表示施工区的结束和施工限制的解除。终止区的长度不应小于30 m,在终止区的末端一定要设置解除标志。

3.2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是安全施工的关键环节,施工现场安全与否很大程度上与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与否有着直接的关联,在复杂多变的路面施工现场中,要维持好来往车辆的秩序,保护好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就要实施有效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注重发挥人力资源因素:

(1)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统一着橘黄色的安全服,还应设专职的交通协管员和专职安全员。交通协管员主要负责有效地指挥交通。应付突发的交通情况;而专职安全员就要负责监督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维护设置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的安全员不少于4名,同样要身穿橘黄色反光标志服,而且安全员分班实行24 h施工路段安全巡查。

(2)在高速公路路面进行施工时.要时刻警惕全体施工人员注意安全作业,不要在作业区外,特别是越过交通安全设施外的未封闭道路上走动。避免因路障和车多的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3)施工车辆必须配置黄色闪光标志灯,停放在施工区内规定的地点。不得乱停乱放,要摆放整齐,特别在进出施工场地时,要绝对服从专职交通协管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进出;还要在施工区域两端设置彩旗、安全警示灯、闪光方向标,给施工车辆起提示作用,避免施工车辆任何一部位在上空跨越安全设施上方进入未封闭道路,造成危险。

3.3加强路面施工本身的安全管理。

在路面施工过程中,由于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场地狭小,施工人员的作业面积也变得很小,再加上沥青路面施工毒性大。施工人员容易发生中毒事故;施工机械,例如运送混合料的载重汽车、铣刨路面的铣刨机械、路面压实的压路机、沥青混合料摊铺机等,移动困难,容易产生碰撞事故。所以,施工单位应该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等关于公路施工中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努力杜绝事故的发生。此外,在施工过程中,还要增派外业巡逻人员,每天不少于4次对现场进行巡查,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并对现场不规范、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人员进行整改,保证道路施工的安全和人员的安全。

4. 结束语

高速公路路面施工的安全问题“无时不在,无事不有”,它每时每刻都隐藏在施工各个方面之中。人员的疏忽大意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的责任存在于每一位员工之中,只有每位员工都把安全管理彻底落实到自己的身上,才能有效的杜绝道路施工中安全隐患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雒 应.路基路面施工百问[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第6篇:道路施工交通管理方案范文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规划与设施、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道路停车、综合治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应当坚持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协调;坚持绿色交通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坚持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与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交通综合协调等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经济信息化、司法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加强道路交通文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弘扬尊法守法,绿色、安全、文明出行等理念为重点,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第二章 交通规划与设施

第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道路交通专业规划,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并征求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以及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根据意见对规划草案予以修改完善。

第七条市级系统层面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与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市级项目层面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区级层面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由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与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编制前款规定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以及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八条本市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共交通客运需求和道路通行情况,编制本市公交专用道专业规划,构建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和符合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的公交专用道体系。

设置公交专用道,应当综合道路功能定位、交通流量、客流需求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公交专用道上应当设置专用标志、标线,明示通行时间。

在公交专用道上设置的公交站点,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公布公交线路、车辆、班次到站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客流调查以及公共汽(电)车的线路普查,会同公安机关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公共汽(电)车线路的新辟、调整、终止计划,优化公共汽(电)车客运线网,推进与轨道交通网络以及其他交通方式的有效融合和衔接,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整体效率。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科学、合理地设置公共汽(电)车具体的线路和站点,方便乘客候车、乘车,方便公共汽(电)车停靠,方便路面公共交通与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的换乘。

第十条本市倡导慢行优先,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优化交叉路口设计;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配置;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步行通道的建设和管理。

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混合通行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第十一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对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依法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交通影响评价意见,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交通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建设项目的出入口与道路衔接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意见。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并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其中交通标志、标线和可变车道、路口诱导屏的设计,应当经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应当经公安机关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或者损毁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第十四条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及时调整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公安机关负责交通信号灯的新增和调整;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的新增和调整。

对于常发性拥堵区域和路段,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制定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并推进实施。

第十五条城市快速路(含高架道路,下同)、隧道、桥梁等道路应当按照科学、安全、畅通的原则,设置限速标志、标线。

第十六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科学、规范、合理地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交通设施,并依据职责分工,保持各项交通设施功能完好。对配时不合理的交通信号灯或者容易造成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

交通设施损毁、缺失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排除隐患。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十七条设置横跨道路的管道、横幅等物体的,物体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五点二米;在沿街建筑物上向人行道延伸物体的,物体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二点五米,物体边缘距车行道不得小于零点二米。

第十八条新建轨道交通站点、公共汽(电)车站点,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鼓励区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内现有轨道交通站点、公共汽(电)车站点进行停车设施改造,满足社会公众绿色出行需求。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九条机动车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应当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等登记凭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

经注册登记的车辆,发生登记事项变更、所有权转移、用作抵押以及报废、灭失等情况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交通发展规划、道路通行条件、道路交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车辆登记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市对车辆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

机动车号牌额度年发放量、发放以及注册登记办法,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十三条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本市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产品目录。

禁止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禁止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

第二十四条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持本市户籍证明或者《上海市居住证》等在本市居住、居留的证明。

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禁止教练员酒后教练机动车。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

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第二十六条现场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上述通知书、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七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后,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处理通知送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有关当事人。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自处理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接受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无异议的,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等形式接受处理。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超限运输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无误后,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处理通知送达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处理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道路运输企业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查询道路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变更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提供便利。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交通安全记录;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下列车辆,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驶:

(一)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但全挂车、三轮汽车、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以及外省市号牌低速货车除外;

(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

(三)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四)市人民政府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

外省市号牌拖拉机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条市公安机关根据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车辆通行时间、划定限制通行区域和核发机动车通行凭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疏导等交通管理措施。

采取前款规定的交通管理措施,应当通过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或者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遵守上述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和通知、决定规定。

第三十一条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车专用道行驶。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方式予以明示。

第三十二条城市快速路禁止拖拉机、非机动车、行人通行,并禁止下列机动车行驶:

(一)摩托车;

(二)轮式专用机械车;

(三)铰接式客车;

(四)全挂拖斗车;

(五)拖挂施工机具的车辆;

(六)专项作业车;

(七)带挂车的汽车;

(八)悬挂教练汽车号牌和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

(九)设计最高时速低于六十公里的机动车。

第三十三条公交专用道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电)车专用行驶,其他车辆不得驶入,但下列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二)实施清障施救作业的车辆;

(三)正在运载学生的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

(四)正在载人的核定载客人数二十人以上的载客汽车;

(五)根据交通信号指示允许借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

双休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全天允许其他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

第三十四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二)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不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三)逆向行驶;

(四)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未随身携带本市残疾人证;

(五)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或者驾驶其他非机动车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载人;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倡导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六条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人行道内行走,无人行道或者人行道有障碍物无法行走时,可以在距道路或者障碍物边缘一米宽度内行走;

(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

第三十八条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遵守下列让行规定:

(一)同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和左转弯非机动车均被放行的,通过路口时左转弯非机动车优先通行;

(二)相对方向行驶的左转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被放行的,通过路口时非机动车优先通行;

(三)车辆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先予放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四)车辆驶入、驶出、穿越道路时,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五)行人因无人行道或者人行道有障碍物借用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时,行人优先通行;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让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为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

第四十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情况的实时监测。发现道路交通拥堵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进行指挥疏导。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交通事故或者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已经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交通拥堵,驾驶人未及时自行移动车辆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四十一条本市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机制。对事实清楚、车辆可以移动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固定证据后迅速撤离现场。撤离现场后,可以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交通事故处理、勘验定损、保险理赔等业务。具体规定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保险监督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定的,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代为保管赔偿款。

第五章 停车管理

第四十三条本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并建立道路停车泊位动态调整机制。本市外环线以内一般不再新增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逐步减少现有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本市外环线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

(一)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

(二)停车需求集中但现有停车资源无法满足的中小学、幼儿园和医院,其周边道路条件允许的;

(三)夜间停车需求集中但现有停车资源无法满足的商业街区,其周边道路条件允许的;

(四)停车资源严重不足区域的人行道范围内,条件允许且不影响行人正常行走的。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结合区域停车资源供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经征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划设停车泊位标线,设置道路停车标志,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和道路停车规则,并按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安装地锁、划设标线等方式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在道路上停放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

第四十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门管理部门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不得在停放点以外区域停放。

第四十六条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情况,遵循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

时段性临时停车需求突出的路段,可以设置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并增设辅助交通标志,引导机动车在规定时段内有序临时停车。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指示。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第四十八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停车需求,加强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

倡导道路沿线有条件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第四十九条鼓励医院、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专用停车场(库)。鼓励住宅小区与周边专用停车场(库)对口协作,对停车泊位的利用实行错时互补。

第五十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停车泊位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停车诱导信息化系统建设。

鼓励利用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多种媒介,方便社会公众出行前查询停车泊位信息和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违反约定且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可以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将机动车移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予移出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可以将机动车转移至路外停车场地。

第六章 综合治理

第五十二条本市建立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加强基层治理,落实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通过推广使用先进技术、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推进道路交通协调发展。

第五十三条本市倡导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倡导有条件的单位推行错时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措施;倡导依法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方式出行。

本市倡导先取得机动车号牌额度再购置车辆,倡导先取得停车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再购置车辆,合理调控机动车拥有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网格监督员,在对工作责任网格进行巡查的过程中,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据、上报信息,并对反馈的处置结果进行核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对道路交通相关管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在完成车辆登记和驾驶证核发等相关行政程序时,应当对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还被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或者解除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教育。

第五十六条本市推广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创新交通管理工作模式,提升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先进的智能化手段,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应用软件、交通诱导显示屏等多种媒介,及时实时路况、交通拥堵指数,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引导服务。公安机关可以利用直升机、无人机等开展空中巡查,配合地面交通疏导和管控。

第五十七条本市实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挂钩制度,对保险周期内有多次或者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提高其保险费率。

鼓励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二)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第五十九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目标,开展职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及时排除车辆故障,保障车辆安全性能,制止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道路行驶;

(三)建立对所属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制度,督促车辆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专业运输单位和机动车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每月应当对所属驾驶人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专业运输单位和车辆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应当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并加强车辆营运安全管理和营运场所秩序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义务。

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专门为工程建设服务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车载卫星定位终端或者转向可视系统,并接入相关政府部门的动态监控系统。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公安机关应当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指导和宣传。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专业运输单位安全运输加强监督管理。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共享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及其交通安全违法、事故责任承担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条利用互联网、软件工具等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应当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客运服务驾驶人和车辆的信息。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下列道路交通管理事项前,应当公告相关方案,听取与管理事项相关公众的意见:

(一)公交专用道的设置与调整;

(二)单行道的设置与调整;

(三)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设置与调整;

(四)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与调整;

(五)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设置与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公众意见,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当在决策时予以采纳;对反映集中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予以回应。

第六十二条新闻出版、文广影视、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应当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课程教育的内容。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教练员、学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交通安全和尊法守法的宣传报道。

第六十三条鼓励社会公众有组织地参与道路交通志愿服务,协助公安民警维护交通秩序和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鼓励医院、学校配合公安机关疏导周边道路交通拥堵,劝阻周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以对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六十四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安机关事故处理场所设置调解点;保险同业公会可以组织保险公司进驻公安机关事故处理场所,及时提供保险理赔服务。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执法人员,对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予以配合。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职权和执法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推行执法标准和指引,根据道路交通执法统一的要求,为执法人员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

第六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依托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推行预约、一站式等便民措施。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交通信息,引导交通出行。

第六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与负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紧密配合,提高工作协同性,并建立排堵保畅、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

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将相关信息通知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十九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行政机关绩效考核指标。

第七十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加强执法指导和监督,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执法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查处结果。

第七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民警的指导和监督下,协助开展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所取得的证据,经调查核实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统一着装、携带证件、佩戴统一的标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恢复原状,拒不恢复的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遵守横跨道路的管道、横幅设置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教练员酒后教练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关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未遵守以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未遵守城市快速路限行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未使用安全带的,对机动车乘坐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未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依据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处罚;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场发现机动车违法临时停车的,公安机关可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停放;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机动车违法临时停车的,公安机关设置的警示牌、电子标识等给予的警告或者推送的即时信息视为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公共汽(电)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车辆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未随身携带本市残疾人证,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未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或者驾驶其他非机动车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驾驶非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恢复原状,拒不恢复的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道路损坏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未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责令改正,对驾驶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提供召车信息的服务商未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客运服务驾驶人和车辆信息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发现机动车在本市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记录累积达到五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十条机动车一年内在本市有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十起后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给予有关证照的处罚:

(一)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二)违反规定驶入公交专用道;

(三)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

(四)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

第八十一条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予扣留车辆或者通行工具,并通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遵守以交通标志、标线或者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采取其他措施无法避免危害发生或者无法控制危险扩大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的;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或者通行工具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应当立即发还车辆或者通行工具,但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其领取人应当采取托运措施。

对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恢复原状;对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并经公告三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将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送交有资质的企业拆解,将其他车辆和通行工具依法处理。

第7篇:道路施工交通管理方案范文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2021年10月交通局工作总结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省州交通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__县交通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扬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精神,按照年初制订的计划目标,真抓实干,认真___项目的实施,一年来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___理论和“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__大和州、县党代会精神,学习贯彻省、州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县委政府的决策决定。坚持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和开展___会,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___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党___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较好地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认真___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民主测评、分析检查和召开___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纠正自身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我县交通工作的各个方面,为我县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截至目前,县交通局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计划,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___万元。

(一)

石蒙高速公路__段征地拆迁工作稳步推进

石蒙高速公路__段共有正线___公里(石锁段___公里,锁蒙段___公里)及联络线___公里,设___座互通式立交桥,一条长___米隧道,建设用地涉及东风国营农场、___个乡镇、___个村委会、___个村民小组。

现全线共完成各类用地丈量___亩。涉及房屋拆迁___户。需迁改电力铁塔___座,电线杆___棵,电力线___米,架空通信光缆___米,地下管道___米,坟地1195冢。征地拆迁补偿费共到位资金___亿元,已兑付资金___亿元。

(二)农村公路建设再上新台阶

1、虹宣公路(通乡油路)改造项目全长___公里,三级公路,途经___个村委会,受益人口近___万人,工程概算___万元。工程于__年__月开工,至__年__月全面完工交付使用,相关部门正在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___、__县湖泉至东风农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湖东公路”(又名葡萄观光大道),路线全长___公里,起点为湖泉生态园南用地界止、经小路体后山、东风农场二十三队、鸡街铺水库,止于东风农场欧式大街。公路等级为山岭重丘区三级公路,设计行车时速为___公里/小时,路基路面宽度:路基宽___米,水泥混泥土路面宽___米___米绿化带___米宽人行道。投资规模预计___万元。有关部门已对项目可研和环评进行了批复,县政府成立了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湖东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细则》、《湖东公路建设房屋拆迁安置用地实施办法》,完成了公路沿线房屋拆迁、土地丈量、地上附着物及树木等数量的核实和评估,并汇总公示准备补偿。工程分两个合同段于__月__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施工单位将于__月__日进场施工,项目预计__年内可全面完成。

但由于__月__日,县委、县政府及红河投资公司及相关部门到湖东路实地进行踏堪后决定:为适应__打造旅游强县的需要,并与湖泉生态园的建设规划相衔接,将湖东路建设改为路基宽___米(其中水泥混凝土路面宽___米,两边各___米绿化带)。交通局___人员于__月__日对湖东路建设进行重新设计,设计资料争取于__月__日前完成,以便尽快开工建设。

___、__年全县共安排农村公路___个项目___公里,完成投资___万元(其中县补资金___万元)。至__年__月已全部完工。__年的___个通达工程项目总里程为___公里,总投入___万元,其中中央补助___万元,县配套资金___万元,项目工程现已全部完工,资料收集齐全,等待州交通局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后___验收。

__年的县内农村公路改造共安排___个项目___公里,预计投资___万元(县补资金___万元)。省州下达通达工程项目___条___公里,预计总投资___万元(中央投资___万元)。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了__年度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各项目必须__年__月__日前全面完工。现已开工建设农村公路___个项目,通达工程___个项目。

4、项目前期工作及储备。___完成了泸中线__段___公里、弥小公路尖石头至小河门段___公里、点江公路点子寨至江边大桥段___公里、大杨线独田至拉里黑段___公里、卫逸公路卫泸至逸圃段___公里等五条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的工可、环评等工作,通过了省州发改委的评审,进入项目库储备。

5、完成投资___万元的西二镇客运站、江边乡客运站建设。预计投资___万元的西一镇客运站,前期工作已完成,正在___招投标,计划月初开工建设。

(三)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乡镇渡口船舶、旅游船舶进行安全检查___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书___份,一年来未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四)农村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

全年累计投入资金___万元,机械___个台班、人力___人次、清理边坡塌方25890立方米、抢修涵洞___道,修复挡墙287立方。投资___万元完成了弥小公路、点江公路、五山公路约___公里的中修工程,经州交通局___验收,评定为优良工程。好路率达到了61.2。

路政案件共立案___件,查处___件,查处率1,路产恢复___件,挽回经济损失___万元,使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障。

(五)运政管理工作

__年开通县城—弥阳镇瓦草村委会的客运线路,投放运力___座中型客车___辆。朋普镇红达农村客运公司、西二镇西龙农村客运公司已按规定程序获得许可,并挂牌成立。西二西龙农村客运公司自__月__日起正式投放运力,目前已投入车辆___辆(___座中巴车)进行经营。

全年共查处非法营运的微型客车___辆,暂扣证件___本,规范客运线路___条(朋普——巡检司线路)。每月定期开展___次对客运、驾培、危货、维修业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全年共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___份,其中客运企业___份,维修企业___份。

__年全县新增货运车辆___辆,吨位___吨,转出货运车辆___辆;新增客运车辆___辆,客位___座。新增农村客运班线___条。新增三类维修企业___户,二类摩托车修理业户___户,新增驾培站校___家。全县应审营运车辆___辆,实审___辆,审验率8。

(六)其他工作

1、锦屏山风景区二期工程公路建设项目全长___公里,概算投资___万元,协助锦屏山风景区管理处做好工程监理、提供技术指导,目前已完成工程总量的70。

协助县发改局做好云桂铁路建设项目的道路交叉、站点设置、进站道路等相关复查工作。

2、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__年涉及交通工作的___件___建议、___件___、___件党代会提案、___件州___建议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梳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与代表委员直接面商,面对面与代表委员进行了协商答复,面商率达___%,满意率达1;办复率达1。

3、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年来共___学习___次,出专栏___期,与下属及涉及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___份;___安全检查___次,检查单位___个(次);悬挂宣传标语___条,发放宣传单___份,在东西客运站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摆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10幅78图。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了安全生产。

4、办理来信来访。一年来共接持群众来访___人次,接到来信___件,已转交运政所调查处理。采取定期不定期到军队转业干部家中走访座谈,确保了无___人员。

5、开展扶贫慰问工作。___捐集资___元购买化肥等物资对朋普镇齐格村委会___户困难户进行了扶持慰问;筹措资金___元补助齐格村委会购置办公用品及政策宣传资料;筹集___元对离退休、___部及低保户进行节日慰问;筹集___元对单位儿童进行慰问和鼓励;号召职工捐资___元对西二镇西龙村委会法克村被烧伤的___岁男孩魏建华进行帮助,同时为他购买了___元的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

6、按照州县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重点工作通报等实施方案,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共公开___条__县交通局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通报信息,定期报送“___”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基础信息表。

7、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县政府县___有关文件的要求,按时上报信息材料,向政府办信息科报送了___篇交通工作调研报告;不定期向___、政府办信息科等部门报送了___篇交通信息,全面提升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___斗争服务。

__年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___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___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带领下,我县开展了___,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___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

我于__年底任___县委副书记、___书记,任职以来,坚持以___主义、___思想、___理论和江_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重心,结合分管工作实际,认真谋划,积极探索,重点突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_年工作总结和__年工作要点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住建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我们较好地完成了城乡重点项目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

大家好,本人于__年___月底来到行政事务部办公室岗位,过去的一年,有感慨,有喜悦,有探索,有突破。在各级领导的帮助指导和同事们的支持下,通过不断地实践和积累,自身素质和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视野更加开阔,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

__年,交通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和上级___、监察部门的指导下,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大、__届__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交通建设的中心工作,按照省交通厅和市纪...

范文一时间荏苒,岁月穿梭,转眼间__年就要在紧___忙碌中过去了,回顾这一年来我的质检工作,有很多进步,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年来,在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助下,我不但勤奋踏实地完成了本职工作,而且顺利完成了领...

__年,卫生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关心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增添措施,落实责任,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及达州市卫生局下达的目标任务,现作如下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一、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__大和__届___中、__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___”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自己的思想统一到局的决策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