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范文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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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1篇: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范文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卫生部门要坚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应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措施。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卫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科学防治,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概念、分类与分级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1)一般突发事件。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肺炭疽流行范围局限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3例。

②周边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我区境内无病例报告。

③霍乱病例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5——1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发病30例以下,或县内发生疫情。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⑤在一个乡(镇)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⑥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在学校地区性或县级以上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⑦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⑩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①在区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发生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疫情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例以上。

②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但无继发病例发生。

③霍乱在一个(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⑤在一个(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该(区)以外的地区。

⑥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⑦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但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⑧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⑨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⑩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闭型≥4×106,非密闭型≥4×105。

⑾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⑿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①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确诊后,两个鼠疫潜伏期内连续出现病例2例以上,或肺鼠疫流行,并有进一步扩散蔓延的趋势。肺炭疽在市区内发生,或在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一个区内的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

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市,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③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波及多个(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④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扩散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

⑤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区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卫健局,负责全区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二)成员部门职责

1、发展改革部门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2、财政部门保证疾病监测、疾病控制工作经费和非正常储备药械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费用。

3、教育部门加强校内突发事件防范工作,落实校内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

4、公安、安全、司法部门做好法制宣传,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5、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警期间的药械市场治理整顿,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及时开辟防治突发事件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申报审批的绿色通道,保证市场供应。

7、物价部门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8、科技管理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9、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有利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氛围。

10、民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负责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对困难群众实行社会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11、铁路、交通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的运送和人员疏散,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12、农、林部门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3、商务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负责做好流通环节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组织做好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14、爱卫会、环卫部门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工作,清除垃圾污物,开展除“四害”活动。

15、通讯管理部门保障突发事件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16、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的违纪违规、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紧急物资的进口、救济物资发放、接收或分配捐赠、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与评估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报告规范,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报告。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处)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1、突发事件的评估。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2、突发事件的确认。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到现场调查核实,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科学分析和初步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方案,未被省级突发事件专家委员会确认为突发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三)突发事件的通报

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四、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

突发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采集环境生物样品、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2)区政府应急响应。区政府接到卫生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政府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2)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人员疏散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在上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二)技术保障

1、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区卫健局负责建立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评估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检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综合评估突发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参与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区建立一支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3、医疗救治网络。加快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紧急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区)为主体的医疗救治体系,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区卫健局指定急救机构(包括院前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后备医院组成全区医疗救治网络,负责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第2篇: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范文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一、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最早是作为核电领域的专业术语引入国内的,直到2003年,国内在突发事件管理中才普遍使用应急管理这一概念,在此之前,应急管理主要用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疾病预防等多个领域中,之后,应急管理则被解释为预防、控制、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并采取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行动。就我国现阶段的应急管理来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起步较早,应急管理的各个环节也在不断完善,但是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比如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能力不强,应急预案不多等都成为阻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发展的因素。

二、突发事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将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印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又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综上所述,突发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几点特征。其一,突发事件的发生事件、地点、时间等具有紧急突然性、高度不稳定性,人们无法预知灾难的具体发生事件和地点,所以只能依靠当事人敏锐的观察力,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紧急处理,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各类损失。

其二,突发事件的危害性一般较为严重,并且极易发生扩散,进一步扩大其危害范围。比如,在一场地震发生之后,除了当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重大损失之外,全社会人民的生活都会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事件危害性得不到正确处理,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其三,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都具有紧迫性,也就是说,对待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置对策,处置不及时,会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三、突发事件处理的内在机理

任何突发事件都有其内在机理,首先,突发事件处置必然要赋予政府拥有紧急权利。所以在社会发生突发事件时,人们的第一反应是政府应该首先采取禁忌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灾难。政府的紧急权利包括三大特性,其一,权利优先,也就是说,政府在动用其紧急权利时是优先的;其二,在政府使用紧急权利去应对突发事件时,政府的任何应急管理决策都属于非程序化的决策。其三,政府使用紧急权利处理突发事件时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配合,以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解决。比如,我国颁布的《突发事件财政经济保障预案》中规定了财政部门应急管的特殊程序,其中包括政府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快速拨付资金,促使突发事件的资金专款专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要求政府必须动用紧急权利以处理时间,但与此同时还必须要依法开展各项处理措施。为此,对于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因为相关领导干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而导致的人民生命财产受损的问题,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首先,在突发性危机事件发生之前,必须做好充分危机准备。相关危机处理专家曾指出,我们必须像认识到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一样,危机也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必须为之做好一切准备。为此,为了有效的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就必须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让人们在危机来临之后做到心中有数,忙而不乱。

其次,必须坚持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政府的统一领导,也就是说,当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政府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应急措施,以控制现场情况,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相应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为此,政府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时候,必须坚持依法、科学、有效的目标,在合理评价突发事件的基础上,迅速做正确、有效的应急处理对策。比如,在汶川地震、玉树的地震发生之后,政府部门必须立即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对策,向社会各界传达正确的信息,以稳定民心,积极救援。

再次,在处理突发性危机事件时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减少人员危害,坚持生命第一,以充分体现政府的价值目标。为此,在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根本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将救人作为事件处置的第一任务。近几年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时,政府也时刻都将救人作为第一要务,将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最后,坚持信息公开和信息真实性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各类虚假信息、谣言的传播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救援速度,甚至可能会导致更大程度的社会混乱。为此,政府在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必须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大众公布最新具体的真实信息,以减少流言、谣言的传播。

五、结语

加强应急管理建设,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在今天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预案演练工作,严格规范各项应急工作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各项应急救援工作能够有序、快速实施,尽可能控制、减少突发性事件产生的社会危害。

参考文献

[1] 吴倩.非常规突发事件应对的集群决策机理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2.

[2] 张江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8

第3篇: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范文

l、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2、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和职业中毒、放射性物质泄漏、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3、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建设

4、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王德第同志任组长,傅保奉同志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设办公室,宫炳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卫生局。

5、成立技术组: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流行病学组、医疗救护组、消毒技术指导组、检测检验组、后勤保障组、疫情控制及宣传组,分别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指导和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各相关部门、组织的职责

6、政府职责。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负领导责任;

制定和颁布相关政策,调动和管理辖区内的一切资源,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防治体系;依法对防治工作中的失职和渎职行为作出处理;组织协调大型应急处理活动。

7、部门职责

7.1卫生部门组织辖区内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对辖区内的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制定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措施;组建专家咨询组织及应急处理队伍;建立定点救治机构;组建监测点和监测网络,及时收集分析有关资料,掌握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协调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7.2经贸部门制定物资保障预案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用品的生产、采购、供应;做好物资储备调节和运输。

7.3财政部门筹集、拨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资金,制定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做好困难地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及生活补助工作。

7.4新闻宣传部门搞好舆论引导,及时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科普知识和有关政策。

7.5公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的违法犯罪活动;承担疫情重点区域的警戒,维护隔离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外来人口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政策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7.6工商部门组织开展处理突发事件用品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保证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用品质量可靠和供应及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对人民身体健康有害食品及生活用品的违法行为。

7.7交通、铁路部门在相关地点设立留验站、卫生检疫站、救援站;做好交通工具和车站消毒工作;开展卫生检疫工作;必要时协助疏散人员、运送救灾物资。

7.8教育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根据上级部署和应急工作需要相应调整教学工作。

7.9农业、科技、教育、建设、计生、劳动保障、人事、监察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等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7.10基层组织职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领导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委会协同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8、建立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建立以疾控中心为中心、辐射各医院、镇(办事处)防保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结构严密、功能完善的监测网络,辖区内共设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42处,实施区域内突发事件的监测、信息收集、疫情分析。

9、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举报、预警通报制度.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的规定,对各类传染病疫情和其它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汇总分析、预测预报,必要时发出预警通报。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接到报告区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第五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技术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10、流行病学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由业务水平高、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经验的流行病、卫生管理、实验室监测和消毒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全区突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确定的流行病学调查线索及来源,对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可疑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对接触者受到感染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

11、消毒指导组:负责指导全区预防性消毒和疫点疫区消毒。

12、医疗救治组: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对突发事件中病人的救护与治疗,对有关医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13、后勤保障组:负责防治药品、消毒药品的储备与供应;负责组织全系统有关物资的调运;负责统一调度卫生人力、医疗器械、药品、救护车辆等相关物资。

第六章应急处理措施

14、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型、级别,提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15、区卫生局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事件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

16、应急预案启动后,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集中力量开展工作。

17、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等部门应当保证及时、优先运送。

18、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19、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发生地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20、区卫生局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对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21、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作出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动及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的决定。

22、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对进入行政区域的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23、区卫生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检验、技术分析和监督监测,对当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24、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并做好隔离防护和会诊;对需要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专用车辆运送,并将病人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受的医疗机构。

第七章保障措施

25、区卫生局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演练。推广新知识和新技术。

26、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人力资源考评体系,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队伍和预备队伍知识掌握、技能熟练程度、实战应对能力、防护意识及责任心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策略,优化人员结构。

27、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规划储备应急处理预备人员,从医疗部门或医学院校划定相近专业医务人员或学生,平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4篇: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范文

为强化和规范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通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全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是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工作,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风险隐患排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四、风险隐患排查实行预防为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报告的工作原则。各村(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和采取措施整治,及时消除隐患,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同时,填写《山口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对情况较为复杂,应附书面情况说明,一并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应急办公室接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报告后,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危险源、危险区域、重点防护目标等。

六、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责任单位,依靠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单位开展相应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工作,对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发生概率、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提出防范和治理措施,加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工作。

第5篇: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范文

1.1编制目的

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在我市的发生,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启动条件

高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监管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置应急事件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

2.2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各镇街、区要成立相应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本辖区内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突发事件的报告

3.1报告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各监管站获悉有关疫情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2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处置结果,对今后类似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3.3报告程序

各镇街、区食品药品监管站在获悉有关疫情突发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缓报或谎报。

各镇街、区食品药品监管站在接到辖区内疫情突发信息或报告,应立即报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生重大疫情可越级上报。

4、应急预案的启动

4.1应急反应原则

接到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药械安全突发时间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4.2应急反应和处置工作流程

当疫情发生后,局立即组织讨论分析,提出解决意见,指导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将处置情况形成文字资料,于当日报市政府和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3应急反应预案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同时报告市政府和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监管队要立即开展对防控用药械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械及其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械进行抽样检验。

局实行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

局及有关科室、队,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局值班人员中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带班。加强后勤保障工作,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4.4应急反应指令的下达

启动预案由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同时报告高密市人民政府。

4.5应急反应的终止

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

第6篇: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范文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德育主任为副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年级段)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处室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区教育局。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

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使用情况,做好锅炉工的培训工作,购买特种行业保险。

2、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审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九)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十)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化工厂、印染厂等,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十一)住校生停电应急预案

1、住校生管理员必须每天晚上在晚自学前5分钟做好点名工作(按作息时间表执行),并且管理好住校生晚自学的管理工作。

2、如果突遇停电事故,管理员首先要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不可慌张,然后用学校准备的应急灯进行照明,让学生疏散。

3、如果在停电时学生的作业已完成,要组织学生就寝,等学生全部睡下后才能离开休息;如果学生的作业没有完成,应向学生提供蜡烛等照明工具,监督学生完成作业,一直到就寝后方可离开。

4、学生寝室在没有管理人员监督的情况下,绝对不能私自点蜡烛,点蚊香。

第7篇: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范文

近年来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危害程度日益增加,SARS事件作为典型的突发事件以及铁路交通工具在其传播链中起到的作用已被引起高度重视。铁路作为大众化交通工具,具有客流量大,客流成分复杂、人员密集,物流、人流的位移速度快、跳跃式、远距离、活性大等特点,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铁路也是最容易受到直接波及、间接影响或无形侵害的场所。卫生部在《关于非典预防控制有关技术方案的通知》中强调了“预防非典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指导原则”,进一步催生了铁路系统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1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含义

1.1铁路突发事件是指国内突然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并有可能借铁路传播的事件;铁路车站、列车发生3人以上集体性或者有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铁路单位内部发生的3人以上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

1.2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是指铁路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各种制度保障以及运行程序的总称。具体应包括组织保障、预警、预防和应急准备、信息报告、应急处理和监督管理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牵涉面广,不明因素多,控制难度大的特点,建立健全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才能最大程度地减低突发事件产生的可能和危害。

1.3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条块结合,路地联控;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基本原则。铁路是全国大联动的运输行业,呈走廊式分布,系统内部工种设置复杂,管理以铁道部、铁路局、分局、站段纵向管理为主,因此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铁路逐级负责,实现内外全面控制是非常关键的。

2建立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几点看法

2.1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正是由于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危机性以及政府履行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要求,必须建立一个在宏观层面上指挥、决策、调度、协调权威性高的组织主体。铁道部、路局、分局要在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铁路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突发事件波及范围、性质和管辖区域等不同情况,在服从国家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其次成立专家组,负责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的预测、评估、指导和检查;在铁路疾控机构成立现场调查处理小组。

版权所有

2.2制定有效权威的应急处理预案根据2003年SARS防治工作中牵涉到多部门、多专业、多岗位、多环节的相互支援和衔接才能达到全面控制的经验。因此,铁道部、路局、分局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从管理和技术两个角度认真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达到5W的管理要素(Who、When、Why、Where、What)的要求,实现组织上下结合,程序流程贯通,分工责任明确,执行简便可控。这样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环环相扣,保证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通过执行预案来规范行为,培训队伍,并通过建立防范和处理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其权威性都是非常重要的。

第8篇: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范文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法治化

在改革开放40周年国家取得一系列瞩目成就的背景下,高校规模进一步扩大,高校人数上升,高校的突发事件也不断增加。为了保障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维护校园秩序,达到立德树人、为党和国家培养人的目的,在此,明确高校突发事件的内涵,厘清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现状,提出法治化视阈下完善高校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路径。

一、高校突发事件的的内涵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突发事件的含义为:“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高校突发事件”应该界定为“对学校教学及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在高校内突然发生的造成影响的事件”。高校突发事件包括学生自杀、受伤、死亡、急病、发生意外事故、学生打架、学生群体性抗议、集会,在校诈骗、在校食物中毒、学生网络诉求等。

二、高校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层面

高校的各类管理制度,即纪律规章是指高等院校为实现高等院校教育行政管理目的,在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的规范高校管理秩序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具有普遍约束力。高校管理制度的规范文件是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规延伸,具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性质,属于准抽象性质行为。高校管理制度汇编是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但在主要表现为权力来源、相应措施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等方面缺少法律依据和授权,过分细化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有时会违背上位法而在效力上存在缺陷。

(二)实践层面

1.缺乏常设的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由于人手配备和机构设置等原因,我国高校目前普遍缺少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目前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办法是事件发生后临时组成应急管理小组,整个应急管理机制的运行效率有待提升。此外,部分高校的各职能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职责不清,临时的应急工作小组往往是各级领导身兼数职的兼任,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会出现多头指挥,在前线的工作人员无决策权,有决策权的人没有和当事人及时沟通等情况,这降低了突发事件处理的效率。

2.应急预案缺少时实践性验证

凡事预则立,不立则废。要想有序、高效的处理突发事件,应当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案,精确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的步骤,预案详细、可行,具有实操性。但纵观我国近年来高校发生的突发事件,部分高校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存在不足,许多预案过分经验叙述,没有具体到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处理步骤这就为预案实际的操作增加了不少的困难,应急预案在实践中难以成为指导依据。

三、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优化路径

(一)完善高校应急管理的法规体系

理顺涉及高校应急管理的现行法律法规高校应急管理面对的问题多样,涉及面较广,需要兼顾权力配置和权利保障,管理过程中也需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所以需要完善各种法律法规,指导高校应急管理活动。在依法治校的前提下,高校应当具有相对的自治管理权,各级高校可以在各类教育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合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在上位法规定范围内制定相应文件。

(二)加强突发事件的预先演练和定期培训

在高等院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类的培训,增强师生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度、适应度等。高校应该定期举行消防演习、火灾地震逃生培训,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急救知识的讲解、侵权事故的法律知识等,完善校医院、保卫处、总务处、学生处的协调处理能力。对学校制定的突发类应急预案,应当在通过线上和线下强化学习,让全体师生了解突发事件的处理步骤,同时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

(三)优化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指出突发事件预案应当包括事务处理步骤、保障措施、人员配备、运行职责等内容。各高校要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不同类型和性质的事件制定预案,同时按照法律形成处理意见。编制预案必须简明扼要,方便查询使用,切忌繁文冗长。可以将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编辑成册印发给各个师生和部门。面对波谲云诡的国内外环境和日益多元化的学生价值观,高校突发事件发生的几率大幅度提升,在法治化的框架下处理突发事件已经成为高校管理的必然趋势,依法治校,突发事件处理的法治化是当今社会的必然选择。通过不断研究和实践,探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策略,以实现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化和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1]谢慧.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机制之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7).

[2]王珊.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机制研究[J].科教导刊,2012(8).

第9篇: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范文

1.1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快速处理本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减少和降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定义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由于质量、卫生、包装等问题导致损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突发事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快速反应。

1.5适用范围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本省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置。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地市局)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2.1领导机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设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省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省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

(2)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效方案和措施;

(3)调动整合本系统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协调、适时通报和总体保障机制。

2.2工作机构

省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局食品监管处承担日常工作,食品监管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省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各地市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应地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局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本行政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3安全评估机构

省局组织专家,成立食品安全评估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是否需要风险预警以及预警级别的建议。

检验机构对应急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预测预警

3.1获悉途径

(1)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等上级机关交办;

(2)媒体曝光;

(3)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报告或举报投诉。

3.2应急准备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系统有效畅通运行。

(2)地市局应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登记、上报等工作。联络员名单需报省局备案,如人员发生变动,需及时报告省局更新,并做好相关记录。

3.3评估定级

省局收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评估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是否需要风险预警以及预警级别的具体意见。

3.4预警级别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范围及危险程度进行分级预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共分四级:

(1)一般事件预警(Ⅳ级)

一般事件指:无明显危害,但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可能存在潜在威胁,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

(2)较大事件预警(Ш级)

较大事件指:存在明显危害,在某个地级以上市内,已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直接损害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重大事件预警(Ⅱ级)

重大事件指:危害严重,在某个地级以上市内,已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并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死亡病例10例以上,有可能进一步扩散到其他地级以上市,已超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地方政府处置能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4)特别严重事件预警(I级)

特别严重事件指: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大部分地区造成严重危害,并可能进一步扩散到其他省份或国家,已超出省局及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3.5预警颜色

按照食品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一般(Ⅳ级)、较大(Ш级)、重大(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6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起始时间、波及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3.7预警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评估小组对突发事件分析评估的结果,对预警是否和预警的定级*具体意见,上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征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局向社会预警。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以下简称《反应预案》),应由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的预警,按《反应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应急措施

4.1获悉信息及现场控制

地市局获取信息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在两小时内进入现场核实信息以及做好现场控制,减少信息传达期间内事态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4.2信息报告

事发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事发地质监局)应在掌握准确情况后,第一时间向上一级质监局及当地政府报告,并由地市局向省局报告;重大的、情况紧急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直接向省局报告,省局即时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向省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等。

4.3现场调查

事发地质监局在接到上级指示后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达事件发生的生产加工企业现场协助调查,及时收集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第一手资料。发生重大事件或特别重大事件的,省局将派出工作组,对事件的处理进行现场指挥和督导。

4.4执法处理

(1)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

(2)对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实施查封、扣押并进行抽样检验;

(3)对涉嫌有毒食品,责令生产者全部收回,并通报食品安全委员会,收回全部涉嫌有毒食品,跟踪处理不合格产品,及时有效地遏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查清有问题食品的主要原辅料来源。

对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对生产加工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生产、停止销售、吊销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必要时向地方政府建议予以取缔。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5事后监测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各地市局应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本辖区的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有关生产加工企业数量、规模、生产条件、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区域等信息,并及时向省局上报调查结果。

(2)对涉嫌有问题的食品进行监测检验,比对试验;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掌握安全状况。

(3)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生产的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监督检验。

5总结分析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完毕后,事发地地市局要及时做好分析和总结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鉴定结论、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上报省局、当地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省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对事故原因再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信息

省局统一向社会预警通报及风险信息。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相关信息。

对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统一由省局对外,未经许可,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

依据《反应预案》,应由国家质检总局的预警通报、风险信息、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按《反应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7预警解除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缓解、消除后,省局应及时向社会预警解除信息。

8工作要求

各级质监部门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不得懈怠。

(1)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协调保障、技术支持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察工作。

(3)加大监管力度,预防类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9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事件发生地质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造成危害或恶劣影响的;

(2)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救援和调查的;

(3)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