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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经济与国民经济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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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经济与国民经济

第1篇:公有制经济与国民经济范文

各区县房地局:

为落实《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标准租金的通知》(京国土房屋房字〔2000〕第107号)做好我市私房租金的核定工作,现就承租人向产权人实纳租金的计算公式明确如下:

1.提租前承租人应纳月租金=提租前原实纳月租金-承租人所在单位按月发放的私房租金补贴(0.83×使用面积)

2.提租后实纳月租金=提租前承租人应纳月租金×1.760+0.83×使用面积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2篇:公有制经济与国民经济范文

关键词:体制机制;资产经营;自负盈亏;利润;国民经济核算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1-0015-06

我国当前经济体制仍然处在不断变化和改革的过程当中。整个经济体制模式在发展中出现和形成了一些带有阶段性标志的特征。计划与市场经过兼容、结合和过渡,形成了特定的经济模态。分析计划与市场的构成和结构,可以客观认识当前我国经济体制的特点,有利于确定未来经济体制改革的走向和政策的制定。

一、计划体制特点及其与市场体制的关系

当前对我国经济体制在认识上的差别还是非常大的,这其中的原因是对计划与市场观念理解的差距。认为计划经济已经从当前经济体制中消退的观点的主要根据是指令性计划的退出,这个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计划经济不等于一个单纯的经济计划,计划是一个体制概念。计划体制包括四个构成方面:指令性计划、经济行政体制、公有制制度、地域管理[1]。因而,为了客观分析我国经济体制的特点,完全有必要对当前经济体制类型的构成要素作出更为确切的分析,从而分清其体制要素的构成成份。

(一)作为指令的宏观经济计划

从1980-1994年指令性生产计划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40%下降到4.5%[2],可见计划指令性生产已经接近消失。有人据此认为我国当前经济体制中计划经济已经退出,目前实行的基本是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认为计划指令已经不存在的观点忽略了一个重要观念:计划经济体制对整个经济的指导和管理包括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宏观层次指的是整个国民经济,微观层次指的是经济实体。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所谓指令性计划已经不存在,实际上指的是对微观企业实体的指令性控制已经不存在,而作为我国五级政府自上而下的国民经济宏观指导和管理仍然存在,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率仍然是政府经济管理能力和任务的主要指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按照一定速度增长仍然是各级政府的经济责任。各级政府仍然按照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要求提出本地区符合总体增长要求的计划速度,有的甚至在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实行经济增长末位淘汰制,凡是当年不能实现增长目标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因而,政府部门为了实现经济发展计划目标,对国有经济和投资进行过度干预,要求地区或行业性生产总值的增长达到指标要求,催促生产总值的扩大累计是不可避免的。

(二)计划体制行政架构

计划经济不止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经济发展作出的计划要求,它还拥有为贯彻这种要求所必备的经济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这种经济组织模式特点与市场体制的最大不同就在于一切经济单位必须附属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说就是经济机构的行政化隶属关系,而不是像市场体制那样经济机构是无行政隶属关系的独立机构。虽然目前政府已经减少了相当一部分对口各个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但经济机构在名义上的隶属关系仍然存在,基本的架构仍然是单位行政归属和行业归口。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机构要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作为组织机构的自是虚掷的。同时,经济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实体经济机构上面,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还没有作为正式的题目,因而目前的事业单位就是更典型的行政机构附属物。由于计划体制下事业单位性质的行业范围归属得过大过宽,许多本来在市场体制下不属于公益事业的行业也都划分到了事业性质里面,造成许多行业至今实行事业单位的政府附属体制,一直不能够按照市场机制运作,致使整个行业发展缓慢。

(三)财产所有权制度仍然是公有制占据主导地位

所有制既是经济体制的基础构成,同时也反过来折射出经济体制的构成模式。目前虽然实行多种经济成份所有制同时并存,私有制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国有制经过了承包制特别是股份制改造之后,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但是,这些变化并不能说明我国所有制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更不能说明公有制已经不是主导性所有制形式。

1. 主要自然资源仍然属于国有制。按照我国《宪法》和《物权法》规定[3,4],包括土地、矿藏、海洋、森林等主要自然资源,都归国家所有。同时,一些重要的能源开发领域只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私人资本原则是禁止进入的。一些自然资源如土地等,即使允许私人资本介入开发,国家也要收取高额使用费。一切生产都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如果自然资源都归国家所有,那么这种所有制体制就仍然是公有制体制。这与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的在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必须实行公有制,虽然有一部分不相吻合,但是它把一切生产都必须依赖的自然资源实行了公有体制,所以,我个人认为整个社会经济仍然是公有制占据主导地位。

2. 国有制经济并没有发生真正的产权变革。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对公有制的理论批评莫过于指出国有制产权主体缺位和所有者模糊不清,但这个批评并没有导致国有制财产的变卖和有计划的私有化过程,而是产生了一个改造国有制形式的所有权模式发明,就是将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允许把公有制财产交给私人去经营,进行所谓“虚拟私有制”运作。在吸收私有制运行效率的同时,又不改变公有制性质,而是将这两者相互结合形成国有制经济的改革模式,称之为“公有制实现形式”[5]。目前国有制改造中实行最多的股份制就属于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但是,从所有权转移规律来说,股份是将集团性资本变成个人资本的方式,任何实体或着国家不能继续拥有已经出售资本的股份。同时,西方国家普遍把股份制和发行股票当作出售国有制企业实体从而实现国有经济私有化的方式和手段。这一切说明,股份制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虚拟私有制”一样,是脱不了私有化和私有制嫌疑的。但是我国一些人不承认已经出售给个人的股份属于私人资本所有权,认为股份制公司仍然是国有企业而不是私有化企业。这种不符合产权转移规律的含混股份所有权说明,把股份制当作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初衷,不仅是对股份制在概念上的误解,而且说明不能放弃公有制才是所有制形式改革的最大前提。

(四)地域管理与国际市场

计划体制的地域管理在国际经济体制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由于经济行政体制的不同,计划体制国家与国际市场经济组织存在很大的沟通障碍。2001年我国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身份加入世贸组织(WTO)[6]。这就很容易产生一个问题,这个时期我国已经进行了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并且已经有了足够的广度和深度,但在一些国际经济组织中却仍然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仍不能成为市场经济国家间国际经济组织的准会员国。笔者认为,确认一国经济体制类型是否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标准,应当是国际公认的共同市场条约,单纯国内自行理解的市场标准实际上带有很大的片面性。

二、体制效率与体制机制和经济规律

显然,目前我国实行的仍然是计划与市场各占一部分的混合经济体制。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不仅构成要素不同,而且运作方式和运作效率也不相同。虽然至今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体制已经有30年,但对于两种体制效率不同的原因并不十分清楚,有必要通过对运作机制及其产生效率的方式分析来弄清这一点。

(一)计划体制与经济效率

计划体制的主要优越性之一是能够指导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7],但计划体制的运行结果却与理论上的设想和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

1. 投资效率低。投资失败率高、资金浪费严重是体制效率低的第一表现。计划体制时期投资亏损损失是长期的和巨大的(见表1)。

表1的统计数据说明,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六个五年计划长达30年的时间里,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资建设失败率是非常高的。在建设投资总规模中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约在60%~80%,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失败浪费投资占总投资额的20%~40%。也就是说,有相当一部分建设工程根本就没有按照计划形成生产能力就宣告失败而“胎死腹中”,还有的长期滞留在建设过程中长达10多年形成“烂尾”工程,与建设失败几乎没有区别。显然,计划体制并不能保证任何经济投资能够全部成功,政府投资同私人投资一样具有盲目性和失算率,事实上甚至失败率还要高于自由投资的体制。建设投资亏损巨大和失败率高必然会导致整个经济发展的速度缓慢。

2. 经营效率低。经营业绩不佳是效率低的又一表现。国有企业长期面临经营亏损问题,说明了计划体制的经营效率处于低下状态。1961年国营工业企业亏损总额相当于全部工业利税总额的1/3,到1976年国营工业亏损超过1/3的水平[8]。1978年实行放权让利和市场化改革之后,在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的亏损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在一定时期内有所扩大,甚至相当严重(见表2)。

表2数据中亏损最严重的年份是1991年,亏损率为91.2%。如果亏损率为100%,也就是亏损总额=利润总额,那么就是整个国有工业利润与亏损相抵之后,利润等于0。这种情况下,在上缴税收之后,国有工业将是无利润生产或经营。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问题说明,计划体制或者国有化并不能避免经营亏损,经营亏损是在任何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实体都有可能发生的结果。即使经济部门或者生产经营机构在完全按照计划指令生产和运作的情况下,也不能避免亏损的发生。因为,很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偶然事件或者意外情况,是在制定计划的时候所不能提前预料的。当开始执行计划的时候,企业实体的经营环境和条件,产品供求状况等各种因素,很可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而造成企业实体不能按期完成计划任务,形成经营损失。

3. 产值产出效率相对低下。在国有与私营经济在同一个体制内共同竞争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效率相对低下的情况表现得更加突出和明显(见表3)。

表3数据显示1978-1995年17年间国有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77.63%下降到的33.99%。产值比重下降说明即使在放权让利和一定程度的自主经营的体制下,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灵活性、适应性也明显不如私营或者混合制企业,国有企业的价值产出效率不能避免逐渐下降,甚至在整个国民经济价值产出当中退居次要地位。

(二)国民经济核算和经济规律

计划体制下企业出现长期亏损从而造成效率低的原因应当有两个:

1. 国民经济的核算方法问题。计划指导下的高速度增长经常是指社会总产品或者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这其中并没有将投资亏损和经营亏损在社会总产品中加以扣除。这就造成了国有企业亏损的难以核销和长期挂账,致使亏损长期存在,甚至越拖越大。这种不计亏损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在短时期内可能不影响产值的增长,但从长期来看对速度不产生影响是不可能的。

2. 对经济规律的认识问题。计划体制的经济规律论认为,社会经济体系由一系列的经济规律构成,包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按劳分配规律、价值规律、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劳动生产率增长规律等各个规律。在这些经济规律系统中,最重要的经济规律是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规律[9]。这样,均衡发展就势必放在经济体制的第一位,而国民经济全面及时的核算方式只能退居次要地位。这也是亏损不能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及时得以扣除的重要原因。

(三)经济体制与经济运作机制

显然,亏损损失是造成整个国有经济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非计划体制的经济制度下企业实体同样发生亏损,经济效率反而相对更高。这其中的原因不仅在于国民经济的核算体制不同,更重要的在于不同经济体制带来的经济运作方式不同。

1. 处置损失的机制。经济目标不同,处置亏损损失的方式也就不同。私有制实体的投资和经营目标是为了获取利润。如果投资或经营的结果不是利润而是亏损,那么建设或经营活动会及时停止,亏损不会继续扩大。公有财产的资产所有者是政府,而政府的经济发展目的是如何扩大生产规模和实现计划目标,如果企业破产将减少产值,进而影响到整个计划目标的实现。因而,规模扩大的继续生产从表面上看总量和规模得到了扩大和增长,但投资和经营亏损随之也跟着扩大。

2. 盈亏自负机制。对经济规律的不同认识,也同样会形成不同体制的亏损处理机制。市场体制的第一规律就是投资者自负盈亏规律,而计划体制遵循的第一规律是计划目标的实现,并不是资产盈亏责任。私有制体制承担经营后果的是投资人个人,如果发生亏损受到损失的同样是具体的个人,不存在无人偿付债务或承担损失的问题,实体完全可以按照自负盈亏的机制运作,不涉及政府的责任。而公有制企业实体的投资人和资产所有者是政府,企业实体只有产品生产责任,并无资产经营责任,企业不需要按照自负盈亏的机制去运作,是否发生亏损与企业利益无关,完全是政府的责任。因而,国有实体经常出现无人愿意偿付债务或制止亏损的问题。[10]

3. 宏观国民经济的运作机制。计划体制在设计之初就不是制止亏损而是补贴亏损。政府弥补亏损的制度只能使得实体亏损持续下去,甚至越积越大。政府用以弥补亏损的资金,只能是其它实体上缴的利润。这样,就造成了国有经济在一定时期里和一定范围内低利润甚至无利润状态下持续简单循环生产。而私有制下的亏损实体由于及时进行破产处理,不会存在资产亏损越积越大的问题,因而具有更高的价值生产效率。宏观经济的投入资金,只能出自微观经济的积累。如果国民经济的产值增长,并没有带来可利用利润的增加,那么整个国民经济的再投入资金就没有来源,整个经济就只能停留在原有规模水平上进行重复生产。这就是计划体制效率低下和国民经济处于停滞状态的机制原因。

三、实现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运行机制的转变

不难看出,不同的经济体制伴生不同的经济运作机制,从而有不同的经济效率。对效率而言,计划体制的最终标准是产品和产值的总量增长,而对市场体制而言是有效利润的产出。因而,要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就必须把实现效益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目标,推动经济体制进一步向市场化方向转化。

(一)变单一制政府投资为多元化投资体制

1986年我国颁布《破产法》,标志着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清算和市场化改造的开始。从1994-2008年,部分严重亏损的国有企业通过实施政策性破产,关闭项目6 000户,核销坏账5 000亿元人民币,破产下岗人员超过1 000万人[11]。目前,国有企业仍然占有约1/2工业资产,占用工业贷款的2/3,但创造的产值却只有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约1/3[12]。可见,破产只是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并不能解决国有制经济运作机制效率低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如果要通过增加政府投资来增加国有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有的比重,改变国有经济已经不在国民经济活跃因素当中占据主要地位的状况,并不会取得好的效果。因而,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来带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构成状况。所以,要采取多元化投资体制来实现经济增长,尤其是要放开目前仍然不允许私人和外资进入的自然资源、交通、金融、文化等产业领域,保证投资的增长而产生的持续带动效应。

(二)改革国民经济核算方式,实现科学计划和科学发展

国民生产总值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范畴,又是制定经济计划的目标和基础。因而,科学合理的国民经济核算方式是产生客观国民生产总值的模式依据。市场体制与计划体制的国民经济核算是不同的,产生的国民生产总值也不同。计划体制的国民经济核算以产值为目标,其中并不包含资产核算的因素。因而,无利润甚至亏损企业的产值是可以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的。而在市场体制下,亏损企业会及时自动破产关闭,其产值几乎没有可能计入国民生产总值。这样,由于体制不同,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的内涵也不同,两种产值没有可比性。推行市场体制后,国有工业产值占整个工产值的比重逐渐缩小,与大量亏损国有企业破产关闭,产值不再计入总产值,使得国有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当中占有的比重大幅度缩水有直接关系,这是不同体制因素产生的结果,也是对国有经济状况更加真实的核算和反映。因而,要把经济计划建立在适应当前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体制要求上,更多地采用市场体制的国民经济核算方式,客观反映国民经济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应当采取消费法国民经济核算方式,与国际国民生产总值核算方式接轨,才能使得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与国际经济增长速度有更为客观的可比性。在相同国民经济核算方式产生的客观国民生产总值下制定出来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增长速度,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才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避免过快的或盲目的引导。[13]

(三)建立符合多种所有制产权规则的财产所有权制度

目前我国所有制体制和财产所有权制度已经非常落后于当前的财产占有关系的实际情况。由于长期在公有制下生活,人们对不同所有制之间财产体制的规律缺乏基本的观念化认识。在公有制体制下,全部财产转移和使用权关系变动都在行政体制内部进行,不存在财产易主的改变,当然更不存在所有者之间的产权矛盾。而在多种所有制体制下,财产转移必须通过易主的方式来进行,同一个财产实体在不同财产所有者之间是排斥关系,同一笔财产不可以同时有两个主人。这一点是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之间财产权利规律的基本不同点。这个规律从改革之初就没有得到应有的认识和重视,房产市场多次发生一套房卖给两个主人的产权矛盾直到2008年还在发生[14],足以说明对市场体制财产规律缺乏观念化认识的状况至今没有太大的改善。个人消费品私有化是我国近年来国民生活发生的重要变化之一。从1998年全面房改到2008年,全国可售公房的80%已经出售给城市居民,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70%[15]。变卖公有房产给个人的住宅私有化,是启动我国房地产业市场化进程的必经步骤,应当成为国有资产股份化等启动市场化进程的经验和典范。现在亟需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当在法律上明确已经出售给个人的公产,不再归政府所有,以避免政府与私人之间发生产权矛盾,致使市场化成为虚假的形式。2007年我国颁布的建国以来第一部《物权法》,虽然对私人财产的合法地位给予了强化,但作为体制化的市场经济而不是单纯的局部经验,还有相当长的路程要走。

参考文献:

[1]陈锦华,江泽春,等.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兼容[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郭克莎.工业增长质量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李国际.物权法原论[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7.

[5]范恒山.虚拟私有制论[J].开放时代,1987,(5).

[6]王世春,叶全良.“非市场经济地位”与对华反倾销对策性研究[J].财贸经济,2005,(5).

[7][9]何建章,王积业.中国计划管理问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8]马洪,等.中国工业经济效益问题研究(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10]郭新京.相对自负盈亏论[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

[11]陈天妮.我国政策性破产实施进程及遗留问题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08,(5).

[12]李楠.中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及其演变的理论与实证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13]钱伯海.国民经济核算原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14]中国宏观数据挖掘分析系统・建筑房产・公有住房面积[EB/OL].省略.

[15]同一套房子卖两次,开发商被判赔偿双倍购房款[N].南宁晚报,2008-12-17.

Analysis on Conception of System, Structure Model and Operating Pattern

Wang Xiangcheng

(Periodical Office, Shandong Finance College, Jinan 250014, China)

第3篇:公有制经济与国民经济范文

关键词:建筑经济;公有建筑经济;国有建筑企业

一、建筑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建国初期我国经济的所有制成分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公私合营所有制以及工商业主个体所有制,统称为五种成分。经过演变到十五大时,我国经济所有制结构概括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业也分化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大类型。建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公有制建筑经济无论在完成建筑任务、创造就业岗位上,还是在创造经济效益方面均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只要看到公有建筑经济的作用,更要看到私营建筑经济的作用,私营建筑经济不仅促进建筑市场管理,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更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上有重要作用。

二、我国建筑经济发展现状

1.我国公有建筑经济存在的问题。我国公有建筑经济在发展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例如有一些企业经理移花接木,,借用改制的名头,“重组”国有资产然后成立新的公司,由自己或者亲属掌握控股权,把利润丰厚的肥差都交给改制后的公司来做,这样就堂而皇之的把国家集体的利润转到自己的囊中。还有一些国有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借用负责制的名义,打着国有建筑企业招牌,无视企业生存和发展,只顾自己捞钱,导致国有建筑企业出现企业穷、职工穷,只有领导富裕的现状。

2.我国民营建筑经济在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1)观念落后市场环境差在民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观念和市场环境极为重要如果这两个方面受到一定的障碍那么将严重的制约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建筑经济的发展方向认识不准确;第二对于私营建筑企业的经济发展趋势的定位把握不全面,容易把民营建筑经济看成是建筑经济中的“异己”而排斥或者是互相进行打击;第三,由于现阶段的民营建筑企业的发展迅速严重的影响到了国有建筑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样容易出现夸大或者是过于浮躁的倾向因此工程质量将无法得到保证。

(2)管理模式过于家庭化在民营建筑经济企业的管理中,采取家庭式的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当今社会化经济的发展需要。在企业发展前期,如果采用家庭化的管理,能够调动家庭成员积极性、高效的利用有限的资本加快企业的发展,以及资金的累积。但是在企业的规模不断的扩大之后,家庭化的管理方式难以培养出动力主体和个人化的决策方式,这将严重的制约着企业的发展。

(3)组织和经营模式过于单一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经济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组织形式过于单一将无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有些民营建筑企业的规模较小加上发展滞后,融资的方式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将限制其扩张能力和融资能力,同时也制约了其发展规模的扩大。

三、促进我国建筑经济发展的对策

1.积极发展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国内建筑经济行业要通过积极探索以工程、贸易、劳务与境外相结合的经营方式,提高企业经营水平、资金实力以及经营管理水平;建筑工程企业不仅可以通过与国内企业强势联合,充分利用其它行业的国际优势带动自己走出国门,提高建筑工程企业的整合经营能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建筑工程企业还可以利用国内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与有实力、有新技术、新材料的国际知名承包商合作,不断学习国外企业的先进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经验;建筑工程企业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境外常驻机构,广泛搜集信息,及时跟踪了解国际承包工程的市场变化以及发展趋势,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战略结构,拓宽建筑工程企业的经营深度,优化经济结构,提高海外市场竞争力。

2.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在发展公有制建筑经济时,要牢牢把握以下指导思想:推动企业产权多元化,发展包括国有、集体、个入多种方式交叉渗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排除国有经济分布过宽的问题,把企业员工发展成为集体经济的中坚力量,调

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实现角色的转变,由单纯的劳动者变为集劳动者和投资者与一身,让他们成为无产者,为实现社会共同富裕而努力。通过组建股份合作制经济;买断、参与、租赁国有中小建筑企业,并改组为国有建筑经济参股的新型公有制经济;明晰产权实现多元化,实现老集体建筑企业的改组。通过这一系列措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壮大国民经济力量。

3.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通过转变对私营建筑经济的认识,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正确处理国有建筑经济和私营建筑经济的关系,明确两者之间应该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排斥的。要看到私营建筑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通过发展好私营建筑经

济,促进建筑企业的改革,提高私营建筑经济的水平,使中国建筑经济迈上新的台阶。适当控制国有建筑经济的总量,使国有建筑经济数量和私营建筑经济数量达到合适的比例,通过让国有建筑企业采用参股、转股和出售等方式,有计划地淡出建筑经济,转为民营经济,促使建筑经济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

4.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把产权制度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重点,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建立科学完善的产权制度改革制度,并不断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用于本国的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国有小企业采用出售、租赁、股份合作以及兼并等形式,为私有建筑经济提供发展空间。落实有关建筑经济政策,加强建筑经济领域的法制建设进程。

四、结束语

当前社会经济正处在转型与上升时期,我国的建筑行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与新挑战。如何抓住机会,发展壮大,坚定可持续发展的信念是建筑行业的首选。为了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发展建筑经济是全社会不可推卸的共同责任.

参考文献

[1] 黄健.浅谈建筑经济中的公有制和非公有制[J].当代经理人(下旬刊),2006,2.

第4篇:公有制经济与国民经济范文

(一)私营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增加时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据统计,改革开放30多年来,私营建筑经济年增长率为巧%以上,明显高于公有制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国有经济4%,集体经济8%)。私营建筑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五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私营建筑经济转移。

(二)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公有制建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公有制建筑经济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由于大多数国有建筑企业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人才流失、亏损严重、效益低下等原因,已制约了国有建筑企业的发展。而私营建筑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诞生,又随着市场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因此私营建筑企业日益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同时,对国有建筑企业形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力。对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目前,建筑市场中国有民营出卖营业执照和资质、挂户、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与治理的重点问题,因此,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和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用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把重视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上来。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私营建筑经济已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宣传和政策上为私营经济保驾护航。

(二)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

1.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长远发展规划,为最大限度地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确立目标和指明方向。

2.制定一切有利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评比、工程安全评定、企业贷款、用人用工等方面,创造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3.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和加强私营建筑企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其遵规守纪、稳定持续地发展。

1.正确指导私营建筑企业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不断地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

2.工商、税务、城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如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掠夺经营、忽视质量与安全的短期化行为,促进其向规范化和持续化方向发展。

3.建立长效机制,改变私营建筑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从单一产权结构向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从传统家庭式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变;从经营增长方式上,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型、集约型转变等。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

(一)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

第5篇:公有制经济与国民经济范文

关键词:国进民退;适度规模;国有企业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10-0013-05

随着以“抓大放小”为主的国有企业改革基本结束,国有经济经营绩效逐渐提高,所有制结构战略性调整也由数量调整向质量提高转变。从总体趋势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虽然仍在下降,但与之前相比下降速度明显放缓。不仅如此,个别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竞争力逐渐提高,在竞争中占据较为有利的局势,从而开始扩大经营规模与范围。国有经济的这一演变过程大体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即1978年至上世纪90年代初和90年代至今。前一阶段,国有经济比重虽然逐渐下降,但一直居于主体地位,后一阶段国有经济比重持续下降后逐渐趋于稳定。2009年,国有和国有控股经济的生产总值约下降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3,而国有和国有控股经济以外的民营经济大约上升到2/3。在经济增量方面,前者约下降20%~30%,后者约上升到70%~80%。国有经济整体上的不断收缩和个别国有企业的扩张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部分学者认为中国经济结构中,公有制经济比重不断下降和非公有制经济份额越来越大的现实正在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基础;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国有企业所占比重仍然太高,所占用资源过大,不符合建立高效率的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缺乏对定量目标的描述与参照标准,从而引起对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怀疑和争论。

近年来,学术界对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的争论集中在三个主要问题上:“国进民退”是否存在?“国进民退”是否有危害?国有经济是否越少越好?这些问题不能简单定论,需要深入思考。

一、“国进民退”是否存在?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成就逐渐扩大与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大幅度提高,使个别企业从战略收缩逐渐转向战略扩张,并正在实现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总体布局,这一变化被称为“国进民退”。

虽然这种变化并没有改变以国有经济退出为主的改革趋势,但还是引起了广泛关注与激烈争论。“国进民退”的案例背景各有不同,表现为部分国有企业不断扩张,但民营企业发展更快;国有企业“有进有退”,一些国有企业退出没有竞争优势的领域。而有些案例是不合理的,如利用资金优势制造“地王”;而有的案例是合理的,如投资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有些案例考虑到特殊的环境条件,很难做出倾向性判断,如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对“国进民退”案例的判断,还与学者的立场有关,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学术界出现争论也是正常现象。

实际上学术界关注“国进民退”问题的关键并不是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增加了多少,更多的是看国有经济扩张的方式是否遵循市场化行为。但现实生活中,人们看到更多的不是遵循市场规则的“国进”,而是通过非市场手段进行的国有经济的“强行”进入和民营经济的被迫“退出”。这种国有化政策,首先打击了按市场规则经营的民营经济,不利于形成多种所有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次,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官商”结合的症结,不利于构建廉洁服务的政府,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现实。再次,国有化并不一定能带来生产效率的提升。可见,以转型升级为初衷进行的整顿或规范市场行为,由于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了人们对“国进”的误解和反感。

基于此,在当前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的背景下,无论是“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都不应该成为关注的焦点。之所以关注,主要是因为国有经济的“进”、“退”方式在有些地方、有些行业还存在非市场的政府越位行为。因此,当前国有经济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是要抛弃原有“行政命令”式的经济管理思维,构建尊重市场规律、按照市场规则行事的服务型政府,真正形成“公有”与“非公有”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国进民退”是否具有危害?

部分学者认为“国进民退”对我国经济存在巨大危害,认为国有经济存在行政垄断,破坏市场竞争,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国有经济效率低下,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国有经济职工收入高于非国有经济,不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国有经济存在的目的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因此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的存在容易滋生腐败以及发达国家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重较低等。

实际上,国有经济存在的所谓“巨大危害”与国有经济的产权性质并没有直接关系,即使全部都是私有经济,这些问题依然可能存在,并且可能更严重。

第一,关于垄断问题。垄断本身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即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供给(不能同时调节)的经济主体。由此可见,垄断与市场力量、市场行为密切相关,而与产权性质无关。也就是说,即可能存在公有或国有的垄断,也可能发生私有制的垄断。而从全球看,由于对垄断的厌恶传统与“反垄断法”的广泛存在,完全垄断如同完全竞争市场一样很难找到合适的案例,绝大多数属于寡头垄断。但如果从产权性质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垄断更普遍。当前,所谓的“行政垄断”的根源在政府,而不在企业的产权。即使将国有企业全部私有化,只要政府依然掌握大量资源或者政府行政权力可以自由支配资源,那么行政垄断就必然存在,只不过行政垄断转向私有企业而不是国有企业。因此,国有经济不是行政垄断存在的根源,而要解决行政垄断(且不论行政垄断是否一定有危害),根本途径是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支配资源的数量和能力,这显然与国有经济无关。

第二,关于国有经济效率问题。国有企业的产生并不是因为其微观经营绩效高于私有企业,更多的是出于安全、现代化等因素。因此,以经营绩效来苛责国有企业本身并不合理。此外,就国有企业微观效率低下的原因而言(如委托——问题、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在当前公司制企业中也普遍存在,只不过这些企业通过“激励相容”机制有效避免或降低了这种无效率的产生。实际上,就企业生产效率而言,我国的国有企业并不比发达国家低。因此,当前改变国有企业微观经营绩效的关键是国有企业改革,即建立一整套有效的激励机制,而不是彻底将国有企业私有化。此外,只要国有企业生产利润不为负,也就是说不是绝对的浪费社会资源,那么国有企业的存在就会增进整体社会福利。

第三,国有经济与收入分配。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打破原有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通过拉开收入差距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之所以国有企业收入问题成为关注焦点,并被指为拉大收入差距的原因,缘于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效果逐渐显现,国有经济不断壮大,盈利能力大幅增强,部分国有企业职工收入高于其他企业职工收入。但国有企业职工收入高并不应该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这部分高出的收入是否合理。在某种程度上,国有与非国有经济收入差距不是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太高了,而是非国有经济职工收入过低了。二者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所在行业决定的。国有经济往往集中在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而非国有经济绝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这种技术构成的差异必然导致二者之间存在一定收入差距。基于此,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反映的是行业差距,而缩小国有经济比重并不会改变行业状况,不能缩小行业差距。另外,我国收入差距扩大有多方面原因,既包括城乡收入差距、地区差距,也包括行业差距以及初次分配结构失衡等,其中收入差距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依然是城乡收入差距,占总体收入差距的40%~60%;最值得关注的是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相应的资本与税收收入占比过高。可见,近年来行业收入差距中的国有企业职工收入有所上升是拉大收入分配差距的因素之一,但减少国有经济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从当前的具体情况看,所谓的国有经济拉大收入差距更准确地说应该是行业收入差距对收入差距具有拉大作用。而要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就要打碎行业壁垒,促进资本与劳动力等要素在行业间的自由流动,从而拉平行业间的要素回报率,降低行业收入差距。竞争者特别是民营竞争者的存在,有利于市场经济与所有制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在国有经济收入分配问题中,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应该是国有经济利润分配机制的构建。因此,解决国有企业拉大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确立国有经济利润分配制度来实现,而不是通过私有化国有经济才能实现。

第四,国有经济分布领域。首先应该指明,广泛流行的所谓应将国有经济限制在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和弥补市场失灵是很模糊的判断。因为公共产品是严格按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定义的理论概念。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限制,除国防、司法等属于纯公共产品外,绝大多数经济领域的所谓“公共产品”都是准公共产品。不仅如此,即使是准公共产品随着技术进步与时间的推移其范围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相应的市场失灵也是不断变化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法律等制度的完善,市场失灵的领域不断转换,而且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之间还存在中间状态,这种中间状态也不能通过政府或国有经济来弥补。因此,用公共产品或市场失灵等作为国有经济分布领域的判断标准既不具有操作性,也不具有科学性。此外,在实践中,发达国家也没有按照公共产品界定国有经济的分布。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国有经济并非仅仅局限于公共品领域,而是广泛分布在不同领域。尽管公共品供给是国有经济的主要领域,但绝大多数国家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在不同的竞争性产业领域保持国有企业。在主要的能源资源(如水力发电、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邮政电信系统、主要的运输系统(铁路、航空)以及金融等“战略性”领域依然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发达国家发展国有经济的初衷并不是要弥补市场失灵,更多的是为了实现经济现代化、经济安全以及快速发展等目标。由此,虽然弥补市场失灵和提供公共产品可以成为国有经济存在的依据之一,但绝不应该是限制国有经济领域分布的唯一标准。国有经济在哪个领域存在,判断标准是多重的,应根据具体经济、政治与社会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就当前而言,发展依然是我国最主要的目标。因此,凡是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国有经济就应该存在,凡是不损害市场秩序、不浪费社会资源、不损害社会整体福利的国有企业就没有退出市场的理由。

第五,腐败是通过公共权力攫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与所有制结构没有直接关系。从1995年开始,由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排名中,中国排位总体上处于逐渐下降的趋势,而这一区间恰恰是国有经济大幅下降的时期,由此可见,国有经济下降并不能遏制我国腐败问题。即使将国有经济全部私有化,行政权力寻租现象也不会被根除。相反,可能会愈演愈烈。因为私有经济一切以经济利益出发的特征必然驱使其与行政权力结盟,攫取巨额利润。从横向看,2012年中国在清廉指数中排在第80位,金砖国家中南非和巴西比中国略好,排在第69位,印度和俄罗斯比中国更差,分别排在第94和第133位,发达国家中意大利比中国略好,排在第74位,而希腊排在第94位,和印度相当。这些国家基本上都是私有制国家,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显然都比中国低,而排位比较靠前的德国(13)、新加坡(5)、瑞典(4)、芬兰(1)、新西兰(1)等国家的国有经济比重相应都比较高。可见,腐败的严重程度实际上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并没有多少关系,而与一国的政治传统和法制化程度密切相关。因此,认为国有经济存在容易滋生腐败既没有揭示腐败产生的本质,也不符合各国发展的现实,更不可能通过减少国有经济改变腐败问题。

总之,对国有经济的种种批评实际上与国有经济产权性质并没有直接关系,即使将国有经济全部私有化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所谓的国有经济存在的危害。而要彻底解决问题无疑需要继续沿着市场化方向深化改革,打破各种行政障碍,促进要素流动与民营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经济整体质量与生产效率,建立健全国有经济监督与审核机制,改善国有经济形象;确定国有经济进出不同领域的判定标准,规范国有经济与政府行为,严格按照市场要求进行经济活动,完善国有与非国有经济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约束政府行为,建立健全法制监督权力的运行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国有经济越少越好吗?

改革开放至今,一直没有对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进行量的规定,这也是学术界对国有经济规模变化发出不同声音的原因之一。不仅如此,国有经济改革长期沿着“国退”方向发展。这就给人一种印象,即国有经济改革只能“退”不能“讲”。

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看,国有经济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应该存在一个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适度规模。二战后,发达国家特别是OECD国家先后经历了国有化和私有化浪潮,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变化,但总体看,大多数OECD国家都保持相当规模的国有经济,这些国有企业控制着国家的重要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据统计,在国有经济发展的高峰期间,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产值在GDP中比重分别为法国24%(1985年)、英国19%(1979年)、意大利20%(1979年)、德国13%(西德,1979)。与此同时,国有经济在非洲占20%、在亚洲占12%、在拉丁美洲占10%,在一些中东和东欧国家中,国有部门的产值至今仍占GDP的20%~40%。之所以国有经济能迅速发展,主要是因为国有经济被赋予了多重目标,如对私有企业的国有化更多的是服从国家利益(战争需要)、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多重社会目标(就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需要,而并非被理论界归结为潜在的市场失灵,如自然垄断、公共物品、福利物品以及外部性等或单纯的以效率目标或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由于国有经济的多重目标最终拖累了其效率发挥,从而拉大了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有经济的效率差距,这成为上世纪80年代私有化浪潮的主要依据。虽然私有化浪潮后,发达国家国有经济规模有所缩小,但仍保有相当比例,且地位更加显著。除英国和美国国有经济规模较小(1%左右)外,芬兰、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依然保持着较大比重的国有企业。其中,芬兰仅国有独资企业资产价值就占该国GDP的80%,而瑞典、意大利、法国、韩国、土耳其、捷克、新西兰和荷兰等国家国有企业资产占GDP的比重维持在15%~35%之间。从产出看,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的国有企业营业额占GDP的10%~15%,而芬兰国有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5%。上面所列举的各国数据只涉及了相关国家部分国有企业的情况,显然如果将所有国有企业都计算在内OECD国家国有企业规模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小,相反维持相当高的比重。从所有权结构看,OECD国家平均一半以上的国有企业是国有独资的,20%是国有控股的,也就是说近3/4的国有企业完全或者大部分由国家控制或所有。从国有经济分布的领域看,OECD国家的国有企业分布依然广泛,并不仅仅局限于公共品领域。绝大多数国家都根据国情,在不同的竞争性产业领域保持着国有企业。在主要的能源资源(如水力发电、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邮政电信系统、主要的运输系统(铁路、航空)以及金融等“战略性”领域依然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

根据测算,2008年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资产、就业与GDP产出的结构分别为52:48、24.2:75.8、30:70。其中,公有制经济比重比2004年分别降低13、25.5和7个百分点。鉴于国有经济是目前我国公有制经济(第二、三产业)的主体,因此可以粗略认为国有经济资产规模大体占国民经济的一半,而就业和产出占四分之一弱。从盈利能力看,近年来国有企业利润大幅度提高,2008年为1.33万亿元,2009年为1.3万亿元,2010年为1.98万亿元,2011年为2.25万亿元,2012年为2.19万亿元。持续增长的利润与经济增长长期保持在7%以上,充分说明我国国有经济规模总体上与国民经济相适应。当前,不应再执着于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在相对规模上的变化,而应该将改革主要转向促进国有与非国有经济经营效率与内部管理的质量上来。

四、结论

首先,随着市场经济逐渐完善,只要是符合市场规则进行的“国退民进”和“国进民退”都是正常的经济活动,不应该成为关注的焦点。相反,无论是“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只要这一过程是违反市场规则或存在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我们不仅要关注,更重要的杜绝和依法制裁这些行为,真正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第6篇:公有制经济与国民经济范文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改革创新

一、前言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可以极大的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调整企业的经济体制结构和革新企业的管理模式,这是当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

二、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

(一)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又称之为国营事业和国营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国有企业指的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控制下的企业,或者有对其进行过大规模的投资,这种情况下的企业,称之为国有企业。但是在中国,地方政府投资的或者说由地方政府实际控制的企业也称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目的体现在追求国有资产的增值,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行为由政府来决定,做出的重大决定受到政府意志的影响,做出的决定不能损害政府的利益。

(二)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指的就是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的所有者的一种经济形式。我国的混合所有制所有制主要有三种类型:①公有制和私有制进行有机的结合,从而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②个人所有制和公有制进行有机的结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③公有制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有机的结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换句话说就是把国有企业的经济规模、技术实力、管理模范等优势,与非公有制的灵活、激励到位、创新力强等优势进行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混合所有制下的国有企业已经不能与国际企业相抗衡,究其根本是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停滞不前。因此,对我国的混合所有制进行改革是极具现实意义的。对混合所有制进行改革不仅可以很好的盘活国有资产的存量、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还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资产的增值,活跃市场经济。加快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能够不断的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效益和增强国企自身的经济活力,同时也只有在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企业决策人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意愿和想法,以及提出一些实质性的管理意见。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在我国,除了少数企业是由国有资本垄断,其他大多数国有企业急需对企业所有权进行改革,逐渐的向股权多元、投资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转型,形成合理的所有权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来对企业进行管理,同时达到监督的作用,使企业向规范化企业迈进了一步。可以在充分发挥股东权益职能的情况下,进一步落实股东和董事之间的托管关系,强化董事会和经理之间的委托关系,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力度。对于公司股东来说,以自身的利益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自我为中心,在自以为合理的经济预期基础上,通过投票的方式来选取董事会,通过售票和卖出股票来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性对策

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循序渐进科学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本身就循序了一个渐进式的发展过程,国有企业的发展经历了放权阶段、承包阶段、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阶段和国有控股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在不断的改善,因此国有企业体制已经渐渐趋于成熟。但是国有企业在分配权力、竞争机制和人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仍然层出不穷,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的可行性对策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

(一)优化国企内部所拥有的资源。面对现在市场经济的状况和国有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国有企业必须优化企业内部的资源,尤其在目前的新经济常态下,这一点显得十分必要。国有企业在某种程度上比民营企业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更丰富的人际关系,以及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鼎力支持,国有企业应该更好的利用企业自身所拥有人际资源和财政资源,与实力相当的企业合作、兼并其他的一些有发展前途的小型企业,消除自身的账目赤字,同时加强对自身内部的资源优化重组。

(二)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规范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改善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如果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不够完善,那么很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利遭受损失。在目前的管理机制下,国有企业的很大一部分收益和管理并没有多大的关系,这就说明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还不够高效完善。发展混合所有制,就是通过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改善与合理的规划国有企业的资产,提升国有企业的获利空间,实现国有企业达到利益最大化。

(三)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民营企业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和我国宪法没有任何矛盾冲突的,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合理合法的。国有企业应该充分利用民营企业的资源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积极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改革中来,同时也要学习民营企业的先进管理理念和规范体制,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民营资本的融入来改善国有企业目前的现状。

五、结语

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的是使国有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目前的结构还不够完善,在管理方式上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采取有效的创新措施,来改善目前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加快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步伐,能够不断的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效益和增强国企自身的经济活力。因此,积极的采取措施对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柴作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思考[J].中国有色金属,2014,(12):79

第7篇:公有制经济与国民经济范文

关键词: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国有经济;国有资产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3-0049-05

党的十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骨干力量,深化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是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根本途径。目前,我国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存在许多困难,只有克服这些困难,采取恰当的改革策略,才能深化改革。

一、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难点

(一)形成改革的共识难

共识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统一的认识,就不可能有统一的行动。这一点在过去我国国企改革实践中得到充分证明。上世纪80年代末,理论界关于国企股份制改革姓“资”、姓“社”与姓“公”、姓“私”的争论十分激烈,反对股份制的声音多而强,股份制试点陷入低潮,甚至一些人开始怀疑股份制是否适宜于社会主义国家,包括我国。直到1992年初,党的十四大指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不要被一些姓‘资’、姓‘社’的抽象争论束缚自己的思想和手脚。”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只有形成有关国企股份制改革的共识,才能进一步推进其改革。

但是,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最大难点恰恰在此。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国有企业的一些表现(实际上主要是因为在扩大内需、信贷支持以及垄断管制等方面享受了比民营企业更加有利的待遇)使人们对大型国企改革的争论卷土重来,给推进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造成思维障碍和舆论阻力。从近年来的改革实践看,改革共识的普遍缺失是推进改革的重要难题。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分歧,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改革的阻力,并消解改革的动力。

(二)消除体制制约因素难

1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制约。近年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阻力日益凸显。究其原因:一是认识上的问题。担心过多国企实行产权多元化、降低国有股比重甚至完全退出国有股后会影响社会主义性质。同时,也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二是不愿缩小自己所管辖企业的数量和范围,更不愿影响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因此,只要国企没有成为其负担、包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自身对国企改革的动力都是不足的。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制约改革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2004年以来以国企重组代替大型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充分证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愿在“产权改革”方面下功夫。这一状况延续至今。“十二五”期间我国进入经济结构调整的新阶段,国企之间兼并重组的任务艰巨。二是即使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却推崇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方式。上市虽然可大量融资、适当完善治理结构和公开信息披露、实现产权的多元化,但这样的产权多元化往往因为公众流通股分散且难以联合行动,对国有股的制衡力较小。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深层次问题难以得到解决,治理结构也就不可能真正完善和规范。实际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东、非国有股东在公司重大决策上很少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通过上市实现的国企产权多元化只有其名,没有其实,达不到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的目的。三是地方国企产权改革的大胆探索受到限制。在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前,各地方还能对当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大胆探索,曾经出现了典型的沪深模式(“三层次”模式)、武汉模式(“人”模式)、吉林模式和天津模式(只履行出资人职责)等等。而在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虽然中央与地方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间没有行政上下级关系,但为避免地方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特别是非国有化改革对央企形成“倒逼”等不利影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往往限制地方国企产权改革的大胆探索。如,2006年颁布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国资委根据相关文件和规定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后来又建设了统一的国资监管网络系统,以财务与产权交易为重点,对地方国资委进行实时监控。这实质上制约了地方国企产权改革的大胆探索。

2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角色冲突对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制约。从深层次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愿积极推进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的原因是其双重角色的冲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既是国有资产(产权)的出资人,同时也是国有资产的监管者。显然,这种双重角色是冲突的。作为股东,其行为准则是利润最大化,哪些领域盈利多、回报率高,国有资产就会投向这些领域,哪怕这些领域是一般竞争性的。前些年,房地产火爆时,许多大型国企投资房地产业。国企凭借比民企更优越的金融资源、土地资源、政策资源以及其他资源条件不断越界。同样,一些领域盈利少、回报率低,国资就会退出这些领域。如,某粮油企业亏损严重,便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士提出,要适时退出该行业或合并重组进入新的行业。从理论上讲,粮油企业是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企业,即使出现亏损,也应千方百计完善制度、改善管理、优化环境等,而不是国有资产从中退出,更不能完全退出。这恰恰说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国企出资人,调整国有经济结构的“理性”选择,是有违国有经济应有的职能定位的。而作为国有资产监管者的行政管理机构,其追求的目标则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应将国有企业的行为准则定位为“填补”非国有资本和非国有企业的“空白”,投入非国有资本不愿、不宜和无力投入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领域,哪怕这些领域是非盈利或低盈利的。

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冲突性双重角色,很可能导致它利用行政权力(公权利),谋取其作为出资人的效益,即采取行政手段,限制一些本应完全开放、强化竞争的产业领域,从而形成和强化行政性垄断,以此谋求高额利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的。这实际上是国资监管机构角色的错位,很可能导致国有经济职能的错位。其后果是很严重的,不利于我国真正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甚至会影响市场经济正常的竞争秩序,降低国民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率,损害社会公共福利。这种导向会使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走“回头路”。

3 “顶层”决策机构的缺乏构成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体制制约。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国企改革与发展的“指挥者”,对国企特别是经营状况尚好的企业是没有足够改革动力的。国资管理的现状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缺乏认真检查、监督各种国有资产形态存在和使用情况的动力。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缺位问题。最高决策机构的缺位,导致我们要国有资产干什么都不清楚,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后干什么也不清楚。可见,缺乏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顶层”决策机构已经成为体制上制约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要因素。如何尽快设计和设置国企多元化改革的“顶层”决策机构需要认真研究。也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

(三)垄断领域大型国企产权改革难

1 垄断领域的国企缺乏改革意愿。随着我国技术进步的加快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垄断的产业范围不断缩小。但由于垄断企业所享受的政策待遇和服务待遇等十分特殊,因此,企业崇尚垄断、依恋垄断甚至千方百计追求“进入”垄断领域。同样,已“身处”垄断领域的企业更是不愿意退出垄断。而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降低国有股份比重甚至国有股份完全退出,就很可能使其“丧失”垄断的性质及相应的特殊待遇。特别是我国现阶段,在国企恰恰是垄断领域盈利最多而竞争性领域盈利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垄断领域国企(经营者及其员工)就更不愿主动改革。

2 利益相关的管理机构缺乏改革动力。由于垄断领域国企是“盈利”的主力军,经营状况大大好于非垄断领域国企,大型国企及其相关管理机构都是既得利益者,在维护垄断以继续获得利益方面的立场是一致的。因此,其利益相关的管理机构没有动力推进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在垄断领域,他们对改革的阻挠会成为未来垄断领域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大难题。

(四)大型国企控股权问题解决难

1 控股权争夺阻碍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虽然企业控股权与控制权有很大差异,拥有企业的控股权并不一定能拥有其控制权。但在我国现阶段,在一般情况下,特别是在我国许多大型国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不足和高知名度品牌缺乏的情况下,控股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控制”企业的“宝剑”。因此,许多大型国企在产权多元化改革特别是在引进非国有投资者的过程中,非常强调保持“控股”地位。但同时,拟进入大型国企的“外部”投资者也非常希望能够控股,以掌握企业未来重大决策的主动权。这样,争夺控股权就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这也是实践中许多大型国企很难引进“外部”投资者特别是非国有投资者、推进产权多元化的重要原因。

2 国资监管机构不愿放弃企业的国有控股权。由于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会使部分改制后的企业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监管企业名单中消失,减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企业的户数,缩小其监管权力。另一方面,大型国企一旦失去“控股权”,在统计上就再不会被纳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统计范围,从而会影响国有经济的总体规模,进而降低国资监管机构的地位。这些都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不愿意的。因此,也就可理解为什么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近年来采取加大重组而且是国企之间的重组来代替产权改革,即使是引进非国有投资者也十分强调保持国有“控股权”的原因了。此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主张大型国企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来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的一个重要动机,也是因为这种方式一般不会改变国有股权“控股”地位。

3 回避或不能很好地处理一些阻力而使国企改制止步不前。国企一旦改变国有控股性质,就必须转变职工的“国有”身份,分流安置职工,改变用工机制。这就会产生两大阻力:一是职工出于根深蒂固的“国有情结”而反对“非国有化”。二是安置职工的多种阻力。这既有安置职工的岗位缺失和结构不适问题,也有安置费用标准前后不统一、行业不统一而引发的种种矛盾。此外,一些国企经营者和国资管理机构人员为减轻在自己“任期”内的国企改革阻力、矛盾和压力,往往在设计国企产权改革方案时,也会把“矛盾后移”,不去触动国有控股权。鉴于上述原因,许多不需要国有控股的企业,也采取了国有控股的产权多元化改革方式,从而使那些应该甚至必须非国有化的大型国企很难将国有股权降低到参股地位,完全退出就更为困难。这将是未来大型国企产权改革的难点所在。

(五)大型国企国有产权在合股、转让过程中定价难

国有产权在转让或与其他投资者合股过程中,若定价低于其实际价值,就会发生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企和国家的利益。若国有产权的定价过高,没有投资者愿意购买或合股,虽然能保护和提高国企和国家的利益,但也会阻碍外部投资者“进入”,从而阻碍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国有产权定价难、准确定价就更难。因为国有产权不像普通商品的产权。它不仅存在于特定的行业和具体的企业,具有特定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形态,其价格高低也不是仅仅取决于其“凝聚”人类劳动的多少,而更多的是取决于其未来的盈利能力或预期收益。而“未来”具有多种不确定性。因此,其盈利能力也具有不确定性,导致其价格确定难。正因为国有产权很难准确定价,一些国企经营者或者国资监管机构“不敢”使国有产权“流动”,生怕因为其定价不准确而被扣上国资流失的“帽子”,承担其风险。

(六)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大型国企产权改革难

目前,许多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投资领域,在实际操作中非公有制经济仍然很难涉足。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后,许多部门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但许多政策仍难落实,许多领域外资可进入,而国内非公有制经济却很难进入,如机场建设和服务、城市公用事业等。

二、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策略

新时期推进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策略如下:

(一)转变观念,统一认识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是体现在数量和比例上,而是体现在质量即控制力上。而且,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根本方向和总体目标,是建立不同性质的多元投资主体相互制衡的产权结构,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因此,产权多元化并不必然会导致私有化。同时,要正确认识企业国有产权重组与国资流失的关系。一方面,对许多亏损严重、发展前景不佳的大型国企,若不加紧改革,其产权不转让、不流动,将不断制造亏损,“融化”、“削减”国有资产,造成国资流失。同样,一些经营状况尚可的大型国企特别是地方国企,若不加紧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甚至非国有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也可能逐步面临经营亏损甚至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从而形成新的国资流失。另一方面,大型国企的产权转让不一定会造成国资流失。由于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价格取决于资产本身的盈利能力和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以及转让者的目的等多种因素,特别是许多国企产权的转让还附着“特殊条件”,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国企产权的评估价格只能作为其转让的“参考依据”,转让价格低于或高于其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评估价格都有可能,不能说转让价格低于其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评估价格就是国资流失。可见,企业国有产权重组与国资流失并无必然联系。

(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应将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职能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中分离出来,使之承担纯粹的国资管理行政职能——依法对全国特别是属于中央的国有资产、国有经济进行监督管理。相应地,地方政府应成立统一的省级国资监管机构,承担该省范围内的国资管理行政职能,市(州)县一级不再成立专门的国资监管机构,但可在财政部门设立专门科室。这样,国资监管机构就是国家的行政机关,而不再是政府的特设机构。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就能理性地推动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真正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三)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大型国企的重组是大型国企实现产权多元化、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的重要途径。要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全面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及相关的民间投资实施细则,消除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的各种“玻璃门”、“弹簧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总之,目前,我国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面临许多困难,分析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这些难点问题,旨在引起相关方面的重视,积极推进有关工作,为加快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为大型国企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制度性基础,真正按照党的-十提出的要求,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参考文献:

[1]国家体改委办公厅,以来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文件汇编[M],北京:改革出版社,1993:153

[2][3]迟福林,改革的新形势与顶层设计[N],经济参考报,2011-06-20

[4]盛洪,二次国企改革的关键是如何定位[N],环球时报,2010-09-19

第8篇:公有制经济与国民经济范文

一、新型集体经济的内涵

新型集体经济是对传统集体经济的突破,产权明晰,包括多种新的实现形式,是“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为主,融合合作制与公司制管理模式,凭借劳动和资本分享企业收益。劳动者为自己和社会创造财富的一种组织形式”。一些传统的集体企业通过改革改制,明晰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展现出新的活力。

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特征

1、企业是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体

企业全部或多数职工既持有本企业股份,又在企业内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强调以职工持股为主体,其持股比例为本企业全部资本或占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地位。一些企业采用股份的形式引入企业外部出资入做股东,这种企业产权主体的设置,改变了原有企业资金制度单一内生性,拓宽了企业吸引外部资本途径。在组织形式上,自愿组合,自筹资金,民主管理,自主经营,集体积累,按劳分配,入股分红。在联合的基础上确立了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实行个人所有,集体占有。

2、劳动者通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具有控制权

劳动者资本之和在企业产权结构中占有相对控股以上地位。在产权制度上,逐步建立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通过控股和企业章程规定取得对企业控制权,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大多数企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架,按现代企业治理模式决定企业经营投资计划、选举高管人员,审批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

3、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形式主要体现在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和奖励、按劳分红上,依据劳动贡献决定。按资分配体现在各方股东按其股份分得红利,也有一些企业把劳动技术等要素折成股份的,这部分名义上按股分红,实质上仍是按劳分配。职工具有股东与雇员的双重身份。在取得工资性收入的同时,还可以取得劳动分红、股金分红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益。建立了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新型劳动关系。

4、与其它所有制企业区

主要在资本结构上加以区别。新型集体经济出资入主体是本企业劳动者,劳动者对本企业有经营控制权,而国有企业出资人是国家,国家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授权,任用经营者,企业盈亏是国家的事,职工不具有控制权。而在私营企业中,不允许劳动者入股,或投资者不一定是劳动者。这些与集体经济主要由大多数劳动者共同出资共同劳动。企业不是少数人所有,而是多数劳动者所有的特征有根本不同。

5、与传统集体企业区别

所有权形式,由单一共同共有变为明晰到人,按份共有;人事及决策权由上级任免决定变为职工以股东身份决策;分配上由按劳分配变为按劳与按资分配并存的多种分配制度。企业治理结构由单一集体制度变为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多种实现形式;企业地位由政府管理变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三、新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新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有: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要特征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以集体共有和按份所有相结合,集体共有为主的集体企业;由职工股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由集体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劳动者个人资本为基础的合作制企业;其它具有新型集体经济特征的各类企业。

新型集体经济的产生始于传统集体企业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初期大都以股份合作制改造为主,并在股份合作基础上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逐步过渡到有集体资本参加的有限责任制、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公司制企业。这些企业吸纳社会资本,与国内外企业合资合作,发展成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各类新集体经济大量涌现。

四、新型集体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相适应的

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方式。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它作为市场经济,要以市场作为主要手段配置资源。由市场机制调节经济运行。新型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而这种公有制经济有明晰的产权,产权结构趋于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化,机制市场化,同其他利益主体的关系是竞争的关系。因而有追求资源配置合理性和资源利用充分性的内在机制,容易与市场经济融合。

1、新型集体经济本质特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新型集体经济实行“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相结合”及“个人所有,集体占有”的产权制度,其财产在价值形态上可以量化到劳动者个人。但在实物形态上不由个人支配,而由集体占有和支配,在共同占有基础上,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将企业共同共有与劳动者按份共有结合起来。这样的产权制度使所有者真正到位,解决了传统集体企业终极产权不到位的问题。

新型集体经济是“民有民营民享”的公有制经济。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它的资本主要来源于劳动群众,是一定范围内劳动群众民有民营民享的公有制经济。新型集体经济确立“民本经济”的观念,不同于传统集体经济经营活动由政府决定,经营者由政府调配,企业用工由政府安排,排斥个人所有权的二国营模式。

新型集体经济突出了集体经济民本位的特点。首先,在产权上以投资的劳动者为主体,实行民有,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其次,在经营形式上实行民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确定经营者的产生方式,自主决定企业的用工制度,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三,在内部管理上实行民主,劳动者通过股东会参与企业管理,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等形式。行使股东权利及其它民利,参与企业的决策活动,第四,在经济利益上实行民享。职工在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取得工资性收入的同时,还可以根据自己对企业的投资享有收益。第五,在经营风险上实行共担。

这种新型的集体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体现了公有制经济与市场机制的有效结合。

2、新型集体经济符合我国生产力现状及发展要求

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要求。生产的社会化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适应这种变化要求的资源配置方式,新型集体经济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把单个的资源(人力、资本、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组合起来,既在生产力的发展上体现了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又在生产关系变化上体现了公有制的特点,一方面,集体资本参股控股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共同共有财产具有直接的公有性质;另一方面,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劳动者个人投入的资金转换成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以法入主体形式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转变是向联合生产方式的转化,符合生产社会化的要求,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是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变化方向相一致。

当前我国生产力还不够发达,而且发展很不平衡。生产力水平多层次性是我国的重要国情。新型集体企业是自发形成的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容纳不同层次生产力的组织形式。它的企业规模可大可小,企业组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它既可容纳手工劳动和半机械化的生产力,也可容纳机械化和自动化、专业化的社会大生产。新型集体经济具有兼容性。能在各种行业中发展。同时独立自主性强,既有主动联结现代产业链,进行协作配套的能力,又有适时调整产品结构的机制。由于集体经济量大面广,遍及城乡各个行业,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因而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3、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有利于加强和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宪法》中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新型集体经济的长期发展,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的。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制经济中,由于国有经济分布过广,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必须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随着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调整,国有经济将集中力量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和骨干企业,对一般性行业将逐步退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下降。只有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积极向各方面渗透,大量进入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才能增强公有制经济控制力,填补国有经济退出份额,才能保持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否则公有制经济就失去在国民经济中主体地位。

4、新型集体经济与我国促进就业。共同致富的基本国情相符合

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者只有实现了就业(创业),才能摆脱贫困,不断提高生活水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多种经济成份、多种资本的融合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能提高创造社会财富的效率,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物质基础。新型集体经济实际上也是一种集体资本控股或劳动群众有控制权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新型集体经济具有把劳动群众的个人资本融合为公有资本的功能。劳动者为了共同富裕的目标,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享收益,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真正为劳动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条件。

5、新型集体经济符合市场经济对微观参与主体的要求

经过改革,新型集体企业不再是政府附属,摆脱了二国营模式,产权清晰,通过资产量化,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鼓励职工投资人股,吸收社会人人股,对外合资合作等措施,实现出资人到位,产权结构也逐步多元化。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职责规范行使各自权利。随之配套产生新的用工制度、内部分配制度、管理和决策制度、对经营者激励约束制度、各项岗位考核制度等,都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运行,企业作为法入主体,在市场中有竞争发展的动力。经营行为完全由自己决定,盈利自身受益,亏损自行负担,与其它性质类型的企业是平等竞争关系。

6、国内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证实了其与市场经济是相适应的

一大批传统集体企业、国有中小企业经过改革变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较好。例如,白山喜丰公司原为集体企业。2003年企业进行改革,把净资5584万元量化折股,法定代表人占公司总股本13%,公司高管人员占9%,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占13%。职工占12%,退休职工公益股占10%,职工平均每人量化2万元,其余为吸收社会自然人人股。随后,公司又进行了一系列配套改革。现在职工是企业持股主体,既是股东,又是劳动者,重大决策由职工占大多数的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实行按劳分配工资奖金后,还按股分红利。公司2004年销售4亿。产量3万吨,利润3千万元,均实现历史性突破。

当前数量庞大的厂办集体企业和国有中小企业正在进行改革,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要量化现有资产,吸收职工入股,变为新型集体经济。

7、国外具有新型集体经济特征各类企业得到了广泛发展

资料显示,集体性质的经济在国外也有较好发展。如西班牙蒙德拉贡、英国工业共有权运动、美国职工持股计划、加拿大合作社、日本农协等,目前,合作性质经济已遍及世界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各类合作社的社员数亿人。在农业、工业、流通、金融、保险以及各种服务业都出现了大量不同类型的合作社,西欧、北美许多国家80%以上的农场主都参加了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丹麦的奶制品90%由合作社经销,荷兰合作社销售的花卉、水果、蔬菜占市场份额的80%以上。实践说明,在发达国家,集体经济也是有发展空间的。它适应市场制度与生产力发展。

综合上述,新型集体经济在产权和治理结构上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又保持了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实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新型集体经济的存在是促进就业,共同致富的需要,是保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需要。新型集体经济符合市场经济对企业法人主体、竞争主体的要求。大量改革改制发展起来的新型集体经济的蓬勃发展进一步证明了其在市场环境下具有旺盛生命力。现在我国大部分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企业适合改革成为新型集体经济。将来还要有一部分中小个体私营企业在面临生存危机或无法扩大生产时,发展成为新型集体经济。

第9篇:公有制经济与国民经济范文

经济理论是从假设出发,预测相关社会经济现象的体系,经济理论的产生给予各种各样复杂社会经济现象以合理的解释。然而,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都与其经济理论相悖,经济理论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股市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然而近年来,我国A股的走势并非体现出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低迷的A股市场与飞速发展国家经济间的事实使道琼斯理论面临重大挑战。

【关键词】

经济发展;A股市场;矛盾

与国外股票市场不同,中国股票市场是在国家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在社会主义的大环境下,在考虑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股票市场的发展规律。因此,中国股票市场是在政策的引导下产生的,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结果。

一、经济理论与我国社会经济现象

(一)经济理论

《股市晴雨表》是现代道氏理论得以发展的源泉,道氏理论对股市与经济的关系做出归纳:“股市是经济的晴雨表”。这意味着,股市走势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一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可以通过一国股市体现出来。

此外,芝加哥大学的Eugene Fama也对股市与一国经济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证。他利用美国19531987年月度、季度和年度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的关系,以此来论证两者间的关系。通过分析他得出结论:股市收益率和未来产出的增长率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是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未来现金流的预期在现期股价上的反映,因此,股市确实起到了“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二)我国社会经济现象

2007到2008年,中国股市经历了大起大落:上证指数从2007年10月16日的6124.04点暴跌至2008年11月4日的1664.93点。然而,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复苏与发展,我国A股市场并未呈现出复苏和发展的趋势,一连6年的熊市与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极为不符。这也让许多人怀疑‘股市是经济的晴雨表’这一经济理论的合理性。

(三)道氏理论的合理性

1.上市公司的发展

当前,世界多数国家均实行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上市公司的成长与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增长有着十分重要和显著的影响:上市公司发展得好,带动一国经济不断发展,与此同时,本国的股市市场也得以蓬勃发展;相反,上市公司不景气也会导致国家经济发展缓慢、停滞甚至倒退,相应的股票市场十分萧条。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的发展也与公司股市挂钩,上市公司获得利润将推动本公司股价上涨。

2.股市的特殊性质

首先,股市走势在很大程度上受投资者对经济未来预期的影响:如在金融危机期间,投资者对于经济的未来发展多抱着消极的心态,出现大量抛出股票的现象,导致股价接连下跌;而在经济发展势头较好的环境下,投资者对于市场的未来预期也十分积极乐观,因此大量购买股票,促使股价上升,股票市场呈现繁荣景象。正因为如此,才有“股市是经济的晴雨表”这一说法,即国家经济的发展可以通过国家股市的发展情况来得以体现。

二、经济飞速发展下A股市场萧条的原因

(一)我国股市结构缺陷

与海外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中国有股和法人股所占的比例很大,中国股市是全世界唯一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国有制公司为主的证券市场。当前我国大量的股票由公有制公司持有,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比例较大,导致市场股票市场流通性不足,极大的阻碍了股票市场的活力,致使社会私奔无法与国民经济增长同方向流通;此外,大量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导致“一股独大”等现象出现,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最终削弱了中国股市的竞争力。

(二)我国拉动经济增长因素的影响

经济学中认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辆马车”是投资、出口和消费,三者共同拉动国家经济的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三个因素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也不同。对于我国来说,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是投资和出口,而消费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明显,存在内需不足的现象;而在投资和出口方面,我国属于出口导向型国家,出口在拉动中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远比投资要大得多。因此可以得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因素主要是出口。

与消费不同,出口量受国际环境的影响极大,大环境的萧条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的出口量,从而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受创,国家经济衰退,这对于一国进口量也有很大影响。欧美国家对外需求量降低导致我国商品出口量锐减,对于我国经济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因此也导致了我国GDP增长率保持较高水平,而股票市场依旧十分萧条。

(三)GDP衡量国民经济的发展存在缺陷

当前,世界多数国家选择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作为衡量国民经济发展的指标,通过计算GDP增长率来衡量国家国民经济增长的情况,我国也使用这一方法来衡量。

然而,GDP指标衡量一国国民经济发展是存在缺陷的:国内生产总值只能反映一国的经济产出量或经济总收入,而无法反映出经济结构水平以及经济发展效率。从2003年到2011年,我国GDP增速都保持在9%以上。然而,GDP增速保持在9%以上就意味着国民经济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吗?结果显然不是如此。经济增长不等同于经济发展,GDP可以衡量一国经济“量”的增长,但无法体现一国经济增长“质”的高低。我国经济总量近年来实现了飞跃,但也带来了极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好资源浪费问题,而这在GDP指标里是无法体现出来的。

由此可以看出,在国家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GDP指标无法显示的问题也存在着:区域差距的不断拉大、经济增长的低效率以及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差等。从一定程度上说,GDP指标掩盖了我国社会深层的矛盾,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傅广军,马学锋.国民经济与股市相关关系的统计分析[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2001,09:4851

[2]刘少波,丁菊红.我国股市与宏观经济相关关系的“三阶段演进路径”分析[J].金融研究,2005,07:5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