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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作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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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作用

第1篇:矿产资源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研究方法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2(c)-0049-02

从目前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在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成熟有效的做法,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是考虑到矿产资源的特殊性以及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原则,应当在具体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制定完善的计划,注意资源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使矿产资源在开发和利用过程中能够取得积极效果,使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能够在开发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能够取得实效。

1 矿产资源在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应制定完善的开发和利用计划

1.1 根矿产资源种类,制定科学的开发和利用计划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矿产资源种类较多,每一种矿产资源所对应的开发和利用方法都不一样,因此,我们应当根据矿产资源的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利用计划,保证每一种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都能够取得积极效果,提高利用计划的针对性,保证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提高整体开发利用效果。所以按照矿产资源的种类制定有效的开发和利用计划是十分重要的。

1.2 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分类,采取差异化的开发和利用措施

由于矿产资源种类不同,矿产资源的属性差异较大,在具体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应当根据每一种矿产资源的实际特点采取差异化的开发和利用措施,根据矿产资源的自身属性以及矿产资源的利用价值进行有效开发,并在矿产资源的利用过程中,使矿产资源的优势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因此,采取差异化的开发和利用措施,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1.3 对于稀有矿产,要提高开发和利用效率

在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对于稀有矿产应当提高开发和利用效率并且减少矿产资源的损失,最大程度实现稀有矿产资源的保护,利用有效的开发和利用措施,使稀有矿产能够在整体数量上得以有效保留,并且提高稀有矿产的开发和利用效果,让稀有矿产的作用和优势能够得到全面发挥,保证稀有矿产开发利用能够取得积极效果。

2 矿产资源在开发和利用中,应注意对资源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2.1 根据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情况,制定有效的资源保护措施

在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中,由于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经过开采之后就不可能再生。基于矿产资源的这一特点,矿产资源总体发展属于数量逐渐减少的趋势,为了有效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果,应当制定有效的资源保护措施,对于所有的矿产资源都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注重对矿产资源的保护。避免滥采滥挖的现象发生。因此,实施矿产资源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2.2 把握正确的矿产开发和利用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基于矿产资源的特殊性,我们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把握正确的矿产开发和利用原则,主要应当遵循资源有效利用、资源合理保护以及资源科学开发利用这些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保证矿产资源在逐渐减少的趋势下,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其积极作用,实现对工业生产和国家发展的有效支持。所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重要方式。

2.3 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益,实现综合利用

在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能够在整体效益上得到有效提升,并且实现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成分都能够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做到挖潜增效,让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能够转变传统的发展思路,通过采取新技术的方式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益。所以,对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是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4 矿产资源在开发和利用中,应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开发和利用实效

4.1 根据环保要求,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行为

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如果不注重对环境的保护,那么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从目前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来看,对环境的污染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为了有效遏制这一不良现象,应当根据环保要求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行为,使矿产资源在开发和利用中能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按照环保要求实现科学的开发和利用。保证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果能够得到有效提升。

4.2 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环保指标控制

为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应当根据环保要求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保指标,在环保指标的规范下,应当对现有的利用手段进行有效优化,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能够在科学性、合理性和环保性方面都能够达到规定要求。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能够取得实效,特别是在环保属性上能够达标,以此达到减少对环境污染的目的。因此,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保指标控制是十分重要的。

4.3 顺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大趋势,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实效

从国家层面的政策来看,节能减排是国家发展的大趋势,在这一背景之下,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注重开发和利用的实效,而不是只注重于开发和利用的数量。因此,我们应当根据国家的能源方针和能源战略及时地调整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式,让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能够在满足工业生产的前提下实现综合利用。

5 结语

通过该文的分析可知,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制定完善的开发利用计划,注意对资源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效,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我们应当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全面深入的认识,做到根据矿产资源的特点制定有效的开发利用措施,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够取得积极效果。

参考文献

[1] 邵长龙.我国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10.

第2篇:矿产资源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 矿产资源;系统特征尺度;精益战略;临界战略;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F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7)04-0144-05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基本上是建立在粗放式的规模增长基础之上,建立在对矿产资源的大规模消耗基础之上。这种增长方式的结果,必然导致矿产资源供应的瓶颈约束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当前,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正处于重大的转型时期,一是以技术进步为基础的由资源消耗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二是以结构性调整为基础的由初级产品生产向精深加工产品生产的产业结构高级化转变。而要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对矿产资源的消费结构和数量都将发生重大的变化。如何审时度势,确定科学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战略,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需求,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1 对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内涵的理解

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国际社会经过长期艰苦探索得到的经验总结,是人类重新认识和审视自身发展与生态系统关系的结晶。目前,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相继制定和开始实施符合本国或本地区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然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矿产资源的可持续供应基础之上的,而矿产资源又具有现实的可耗竭性和不可再生性,因而,如何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有关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国内外众多学者从各个方面、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面开展了深入广泛的研究[1]。但就如何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有的研究成果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种倾向。一种是侧重于矿产资源的代际分配研究,探求矿产资源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合理的分配方式和途径。这一方面的研究是基于国际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其出版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即“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2]。”为了满足后代人实现其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要求,这些研究成果或者追求矿产资源代际配置的社会福利最大化[3],或者探求矿产资源耗减量与可更新资源补偿量的动态平衡等[4][5],实质上都是解决有限资源在人类社会发展时间维度上的合理配置问题。第二种是侧重于矿产资源的可持续供应研究。这一方面的研究是基于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功能,探究不可再生的、有限的矿产资源如何实现持续供应,以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6][7]。解决的途径或者是扩大供应范围的开源模式(如全球资源战略),或者是集约高效利用现有资源的节流模式(如资源开发利用的集约化战略)。笔者认为,上述两个方面的研究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局限性,那就是将矿产资源和社会经济作为两个独立的对象来看待,立足于矿产资源的静态有限性,来解决经济发展的动态持续性问题。过多地关注于矿产资源的可耗竭性和不可再生性,忽视了矿产资源系统内涵和结构上的发展演变性。事实上,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利用,本身就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身就包含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利用的可持续性。因而,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同阶段的矿产资源需求要求相适应,矿产资源系统的结构和内涵是在不断地发展演变的(即矿产资源的发展属性),正是矿产资源系统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时间纬度上的发展演变属性,才使得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也使得矿产资源系统本身存在着可持续性的可能性。因此,探究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第一,必须紧密结合地区产业构成及其未来的发展态势,不能就资源来谈资源;第二,必须从动态发展的观念来理解和考察矿产资源的构成和内涵的发展与变化,即必须强调发展的思想;第三,必须从系统科学的观点和思想来认识矿产资源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性。这样,探究一定区域矿产资源的可持续性,实际上就是要在全面分析和研究地区矿产资源系统发展演变特征和规律的基础上,研究地区矿产资源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和更替升级问题。

2 矿产资源的系统特征尺度及临界演进规律

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事物或过程组成的具有整体功能和综合行为的统一体,它反映了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本质特征,不同的事物表现出不同的系统属性。系统特征尺度是系统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特征时间尺度和特征空间尺度的统称。所谓特征时间尺度,是指能够体现系统本质变化的最短时间跨度;与特征时间尺度相对应的空间范围被称为特征空间尺度。系统特征尺度定义中的关键是“本质特征”,这一“本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标志,系统特征尺度反映了系统在保持其特定本质特征状态下的时空范围。同时,系统又是在不断发展演变的,当客观事物的发展演化发生了质变时,标志着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表现为系统特征的根本变化,即系统的临界状态变化。“临界”的概念最早源于物理学,意思是说,对于一个物理系统,其性质随着物理参数的变化而变化,当物理参数达到或超过某一阀值时,物理性质将发生突变,超导现象就是典型的临界行为。诺贝尔奖获得者普里高津(Prigogine)在研究非线性热力学系统时发展出了一套从混沌到有序的科学理论,其核心思想之一就是系统在临界分叉点上的选择[8]。

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的矿产资源具有明显的系统特征。研究表明,一国家或一定区域随着工业化发展的不同进程,对矿产资源的消费和需求强度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变化规律,即矿产资源的系统特征时间尺度。在某一特定的特征时间尺度范围内,矿产资源的消费呈现出一种倒“U”字型分布,其变化过程由初始、增长、成熟和衰落四个阶段组成。这种对矿产资源消费强度的阶段划分与地区工业化发展过程的初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大体相适应(见图1)。矿产资源消费需求的这一发展变化特征,表现出矿产资源系统在保持其特定资源消费结构状态下,一个完整的系统特征尺度范围内的发展演化过程[9]。

区域矿产资源系统不仅表现为特定系统性质特征时间尺度范围内的消费需求变化规律,从更长的时间尺度上来考察,矿产资源系统表现出明显的非线性和非平衡特征。当控制参数达到某一阀值λ0时,系统将发生分叉,系统在分叉点上所面临的选择可能很多,但总体上可以划分为新资源结构(机会型或可持续性分支)、混合资源结构(波动性分支)和原资源结构(危机型或不可持续性分支)(见图2)。矿产资源系统在分叉点上具体选择哪一个分支取决于系统所掌握的知识、信息、偏好和对未来的预期。

上述矿产资源系统通过临界点选择实现的系统更替与演进规律,已被世界各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矿产资源消费结构的现实演变过程所证实。根据世界上不同地区工业化发展对矿产资源投入大规模开发的先后,区域工业化发展不同阶段的矿产资源消费结构大体上划分为三大基本类型,每一种类型都有各自的主导矿种。具体类型划分及代表金属与能源矿种为:①传统类型-主导矿种有煤、铁、铜、铅、锡等矿种;②现代类型-主导矿种有石油及天然气、铝、铬、锰、镍、钒等矿种;③新型类型-主导矿种有铀、钴、锗、铂、稀土元素以及钛等矿种。由此形成了传统矿产资源系统、现代矿产资源系统和新型矿产资源系统在社会经济发展时间维度上的依次叠瓦状更替与演进规律(见图3)。

由区域矿产资源系统特征尺度及其临界演进规律可知,区域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存在着两种时间尺度上的含义。一种是某一特定矿产资源结构基础上,在其系统特征尺度时间范围内的可持续性;另一种是在更长的时间尺度上,建立在系统临界点上及时科学的系统选择与更替上的可持续性,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真正内涵是这两种可持续性的综合。因此,建立在上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内涵基础上,研究区域未来一定时期矿产资源消费需求的发展变化趋势,以及由此来规划和确定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和对策,必须首先准确判断地区所处的系统特征状态,是处于某一系统特征尺度内的缓慢演进状态,还是处于系统发展演化的临界状态,才能对未来本地区矿产资源消费需求态势做出一个较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从而确定不同的战略规划和对策,即矿产资源系统特征尺度内的精益战略选择和矿产资源系统的临界战略选择。

3 基于系统特征尺度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精益战略选择

当矿产资源系统演化处于远离临界点的稳定状态时,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矿产资源需求处于某一特定资源需求结构基础上相对缓慢的量变过程。此时,如果从区域矿产资源系统特征时间尺度内某一时间点截面来观察系统运行特征,区域矿产资源系统是地区空间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工、利用等环节和过程构成的复杂大系统。按照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差异,又可进一步划分为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采选、矿产资源加工和矿产资源利用四个次一级的子系统,这四个子系统之间表现为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作用关系(见图4)。一方面,四个子系统相互依从,没有前一个环节的作用,后一个环节将无法进行。随着矿产资源勘查、采选、加工和利用的不断深入,前一个环节构成了后一个环节的前提和基础。区域矿产资源的现实可供量,是由其中最薄弱环节上的生产能力和水平决定的;另一方面,后一环节对前面的环节具有很强的反作用。如果后一环节的资源利用不合理,会造成资源浪费,加重以前环节的工作强度。正是区域矿产资源系统各环节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构成了整个区域矿产资源系统的整体功能和本质特征。

由图中可以看出,在系统时间尺度范围内的任一时间点上,区域矿产资源系统均表现为相同的系统作用要素构成,不同的是,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即系统发展变化的不同阶段,各个作用要素的作用强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在系统运行的初始期和增长期,表现为区域经济发展对本地区现有资源储量的大量消耗,其它作用因素影响程度较小;当系统逐步进入成熟期和衰退期时,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资源加工深度的加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环节的技术进步,表现为矿产资源系统开源要素(包括:发现新的矿产资源、开发替代资源、非资源的资源化、矿产品进口、国外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和节流要素(包括:提高资源的加工深度、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回收率、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综合利用矿产资源、降低单位产品的资源消耗等)作用强度的增大,实现了对地区原有资源储量消耗强度的降低,从而构成了区域矿产资源系统的波状运行特征。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区域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则必须保证系统输入和输出的动态平衡。根本的选择在于以技术进步为标志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精益战略的选择与实施。通过矿产资源系统勘查、采选、加工和利用各个环节的技术进步,增加资源的有效存量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10][11],从提高矿产资源开源与节流各个要素的精益程度来保证一定时期内,系统的输入应大于或至少等于系统的输出。鉴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由于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和教训,以及发达国家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的输入,目前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工业化发展的速度和步伐在明显加快,矿产资源系统特征时间尺度明显变短,使得矿产资源消费强度的曲线分布区间变窄,对矿产资源需求强度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表现为短期内对矿产资源消耗需求量的大幅度增长,使得一定时期内资源需求的增长速度远远大于系统自身的供应能力和区域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导致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供应和生态环境压力增大(如我国目前出现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因此,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资源勘查、加工、利用各个环节的技术进步,全面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精益战略,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和技术贡献率,才能实现资源供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实现区域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矿产资源系统演变状态的临界战略选择

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既包含系统特征尺度范围内量变意义上的持续性,又包含不同资源消费结构系统演化质变意义上的持续性,是通过系统不断量变和质变的循环往复演化过程来实现区域矿产资源的可持续性,而这一过程的另一关键点就在于系统远离平衡态时临界战略的正确选择。

矿产资源系统的临界状态和分叉点类型与控制参数密切相关。在构建矿产资源系统模型时,环境对系统的影响就表现为参数。矿产资源系统的环境发生变化(不同工业化发展阶段地区产业结构对矿产资源的消费构成发生了变化)就导致控制参数发生变化。环境对矿产资源系统的非平衡约束能够使隐藏在系统非线性特征之中的复杂动力学行为充分展现出来,使矿产资源系统远离平衡态,出现临界状态和分叉行为。此时,对于矿产资源系统发展的战略选择来说,客观上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战略选择。第一类是新资源结构战略,即机会型或可持续性战略。这一战略选择随着地区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适时地实现了矿产资源构成结构的转变,由传统类型的资源结构转移到现代类型的资源结构,再到新型类型的资源结构等,从而保证了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实现了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见图5)。如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能源消费不但在数量上不断增加,而且在能源结构上也发生了变化,先后经历了柴薪为主阶段、煤炭为主阶段、石油和天然气为主阶段,以及未来的核电为主阶段、太阳能及风能为主阶段等。能源系统结构的演变与更替,向人们展示了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现实远景。第二类是混合资源结构战略,即波动性分支战略。本战略选择基于地区的资源基础特征,采用了旧资源结构与部分新资源结构的结合,由于区域资源与经济结构的不适应,造成经济发展受到资源供应的制约,表现出区域经济发展的资源代价增大。第三类是原有资源结构战略,即危机型或不可持续性分支战略。本战略选择往往过分地强调本地区原有的资源优势,没有及时地实现资源结构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而转换,基于特定类型资源自身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表现出地区矿产资源系统资源供应能力的不足。

5 结 论

区域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关键的问题在于“发展”,在于地区矿产资源系统的结构和内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需要不断地演变和更新。这一可持续发展过程依赖于系统特征尺度范围内矿产资源供应和消费产业链运行中以技术进步为特征的精益战略选择和实施。可通过矿产资源系统勘查、采选、加工和利用各个环节的技术进步,增加资源的有效存量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从提高矿产资源开源与节流各个要素的精益程度来保证一定时期内,系统的输入应大于或至少等于系统的输出。这一可持续发展过程还取决于矿产资源系统演化更替过程中临界战略的及时选择与正确实现。矿产资源系统的临界状态和分叉点类型与控制参数密切相关,对于矿产资源系统发展的战略选择来说,客观上存在着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新资源结构战略,是机会型或可持续性战略;第二类是混合资源结构战略,是波动性分支战略;第三类是原有资源结构战略,是危机型或不可持续性分支战略。当前我国面临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根本的原因不是资源的供应能力不足,而是产业技术落后及资源低水平利用造成的需求压力和环境负荷。现实的解决途径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因此,实现区域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途径在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条件下精益战略选择和临界战略选择的循环往复和有机结合。纵向上实现资源供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相适应,横向上满足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不突破生态环境的承载水平,并随着工业化发展的进程要求,及时地完成资源结构的更替与变迁,从而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资源、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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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矿产资源的作用范文

一、我国矿产资源的特点分析

我国矿产资源的种类较多,总量比较丰富,但是由于我国的人口多,使得人均占有的资源量逐渐减少。此外,我国的重要能源资源储存不足,例如我国的铁矿石总量丰富,人均消费量较高,占据世界人均消费量的129%,但是铁矿石的人均占有量只有42%,由此看来,我国铁矿石资源存在不平衡的状态。除此之外,我国矿产资源还存在着难采、难选矿多的特点,伴生矿床较多而单一矿床少的特点。这些矿产资源的特点决定了我们需要对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才能够更好的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

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地质找矿的关系分析

(一)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是地质找矿的前提条件地质找矿工作的开展首先需要解决“矿”的问题,这里的矿指的是矿石品位,是由金属矿床以及非金属矿床中的有用成分组成的矿物质。一般情况下,矿石品位的高低程度决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价值的大小。开展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可以有效降低矿石工业品位,进而增加矿产资源的产量,提升矿床地质储量。此外,进行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够回收共伴生矿产资源,从而发现新型的矿产资源,达到增加矿石品种的作用。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够扩大找矿范围,从而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使得资源经济效益得到提升,同时也能够提升矿产资源的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

(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是资源形势发展的要求由于我国矿产资源的特点是贫矿以及共伴生矿资源多,外加成矿的地质条件特征决定了只有进行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才能够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此外,由于矿产资源多年的开发利用经验得出这种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受到技术以及一些经济条件的影响出现了低品位和难冶炼的矿产资源。还有一些在过去的开发过程中所形成的残矿和废弃矿物质。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有大量的二次资源经过综合利用可以被回收。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落实,需要改变过去长期存在的粗放型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对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利用,进一步扩大资源的供应来源,降低资源开发成本,从而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可以起到开源节流的效果,要解决矿产资源的保障问题以及资源的供应问题,需要对地质找矿以及资源的综合利用进行统筹兼顾,尤其是需要将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放在突出的位置,才能够更好的解决资源短缺问题。

(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是地质找矿评价的内容矿产资源勘查中规定,地质勘查需要坚持两个原则,即综合勘察原则以及综合评价原则,做到资源的充分利用,对资源进行合理保护。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以及综合评价主要包括两点,其中一点是查明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种类以及资源赋存状态和分不状况,还需要查清矿石的结构特征以及构造特征,进一步研究共伴生矿产资源进行回收利用的可能性,最终使用综合品位圈定课题来计算矿产资源的储存量。另外一点是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以及其他资源进行回收利用,从而扩大资源的利用量。

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地质找矿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资源综合利用与地质找矿存在的问题分析地质找矿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找矿难度大,我国矿产资源经过多年的开发利用,浅层的资源大多被利用,地质找矿逐渐向着深层的领域发展,也使得找矿的难度不断提高,大型矿的寻找几率越来越小,外加前期找矿风险大,找矿难度增大也使得资源储存量不断下降,激发了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可以有效解决资源紧缺状况。除此之外,我国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也面临着重要难题,矿产资源的开发是粗放型的开发,资源的利用效率抑制很低。虽然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矿产资源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基本上可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矿山的规模较小,导致集约化程度低。还有矿产资源的回收率较低,资源综合开发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资源综合利用与地质找矿问题的原因分析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较多,重点在于我国矿产资源的供需不平衡,导致资源供需矛盾的出现,使得矿产资源的价格不断提升。采矿企业为了提升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对开采规模不断扩大,为了追求短期的利益进行盲目开采最终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还有一点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现行的资源开发体制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矿产资源的勘探工作没有好的突破,使得人们对资源勘探的积极性逐渐降低,外加资源管理机制缺乏约束性,政府在资源开采过程中没有更好的发挥管理作用,最终导致矿产资源的开采以及综合利用存在问题。

四、结束语

第4篇:矿产资源的作用范文

主要表现在:

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国务院“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多少呢?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国务院“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国务院《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的处理只能是吊销采矿许可证,而原发证机关又是上级机关,所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

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例如《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勘查资料,电力和火工材料。对于这些助纣为虐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只能是批评教育,所以造成你说你的,我的,起不到真正教育作用。也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难度。

4、机构改革后,磐石市地矿局仍单设,但属于事业单位。由此,执法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虽有政府授权,但发生诉讼就可能有败诉的可能。

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严格执法监察的队伍。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监察队伍是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探索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经验。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矿产资源卫士。

(二)尽快出台一些有操作性的法规。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是我们执法监察工作的依据,所以建立完善科学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对我们执法监察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法律法规制定的越详细、下面工作起来就越容易操作,效果就越好,如果有些法规规定的很笼统,在执行起来就很难,由于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执行起来就避免不了出现偏差和错误,造成不必要麻烦,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困难。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定要从地方的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定,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真正起到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行政处罚权的授予,要以实际工作出发。目前,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目前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县级执法监察部门遇到这类案件时在处理上难度很大,按照《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取破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这样作为县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机关,对此类案件无权作出处罚决定,然而采取破坏性开采的违法行为还带有普遍性,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也不可能对这些案件一一处理,但又不能不处理,所以就会造成行政处罚的违法和越权,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的授予要根据工作的实际合理地授权,这样才能保证对违法行为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第5篇:矿产资源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金属矿产资源 安全 评价

金属矿产资源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对金属矿产资源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但国内金属矿产资源的供需缺口却在不断加大,急需对我国金属矿产资源安全现状进行研究,以便采取合适措施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一、中国金属矿产资源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历史最为悠久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矿产资源种类齐全、储量丰富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建国60多年来,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现已发现矿产171种,探明储量的矿产有158种,约占世界矿产资源总量的12%,仅次于美国、俄罗斯,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量仅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58%,为世界第53位。现有矿产储量中只有60%可开发利用,仅有35%可采出,实际可开发利用的储量明显不足。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继续保持旺盛需求,尽管党的“十六大”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但根据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矿产资源的利用经验,预计未来几十年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量将依然十分巨大。我国矿产资源的总体特征:第一,矿产资源总量丰富、品种齐全、人均占有量少;第二,支柱性矿产资源贫矿和难选矿多,部分用量不大的矿产储量较多;第三,中小矿床多、大型特大型矿床少;第四,共、伴生矿多,单矿种矿少,开发利用难度大。

二、我国金属矿产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

资源安全保障体系中资源安全管理的范畴,包括资源安全政策、资源安全评价、资源安全监测与预警、资源安全应急反应等。由于资源安全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复杂,这里仅仅分析我国资源安全的现状趋势、保障体系的大致框架和现阶段我国资源安全的政策要点。

1、金属矿产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1)市场指标。价格、对外依存度、年进口量和年消费量的比值、贸易供应方集中度(即生产集中度)、消费集中度、消费增长、市场控制力(含境外资源控制力)、储备量。这类指标对资源安全的影响直接作用于资源国际和国内市场,通常是通过资源的交易量与交易价格的变动显示其作用的。这类指标的作用显现出其直接性的一面。

(2)战略指标。储量份额、储采比、消费强度、资源量/储量(资源勘查潜力)、勘查投入强度、境外运输距离。这一类型的指标是通过对国民经济的长期影响来实现对资源安全的影响的。这类指标短期作用不显著,但它们却是资源安全的基础性指标,决定着资源安全的长期走向。

2、指标使用范畴

事实上,对金属矿产资源安全的影响,以上的两组指标在战略与市场层面都起一定的作用,只是相对而言,某些指标在战略方面所起的作用强,而另一些指标在市场方面表现活跃。但是在初期,在两个层面的安全值进行运算的过程中,都将这些指标纳入,经过运算,确定了这些指标的权重之后,在最终的安全值评价运算中再将那些在本层面中作用微小的指标剔除。

通过对影响资源安全主要因素的分析,剔除掉一些与其他因素存在较强相互关联的次要因素和偶发的非市场因素。本文选取影响资源安全的主要因素中4大类12个指标。

(1)资源因素。储量份额:指某种矿产品的我国储量与世界储量的比值,说明我国资源的自然丰富程度。储采比:某年度矿产品国内储量与产量的比率。储量/资源量:年度资源量与储量的比值,表明资源勘查潜力。

(2)技术因素。勘查投资强度:勘查业投资占财政支出(或行业收入)的比值,表明我国勘查业投资的力度,也是资源安全政策的重要表现。

(3)经济因素。国际市场价格:依据国际市场矿产品年度价格(个别矿种选取有代表性的价格)。供应方集中度:即生产集中度,指国际前十位或前五位生产商贸易量占总贸易量的比例。对外依存度:年进口量和年消费量的比值。进口集中度:指进口国别或地区的集中程度。消费集中度:指前五位消费国的消费占国际贸易总量的比例。消费增长:指国内对该矿产品消费的增长变化率。

(4)政策因素。市场控制力(含境外资源控制力)指参与世界资源市场控制和开发的能力。战略储备量主要指国家战略储备量,包括商业储备能力。运输线路安全包括境外产品运输的距离、方式及路径安全保障能力。

3、评价方法

研究选取了储量、产量、消费量、进口量、价格、消费强度、供应方集中度和境外运输距离等8个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计算产生9个指标:消费量与产量之比(Cl)、对外依存度(C2)、供应方集中度(C3)、进口价格(C4)、消费量(C5)、世界储量与我国储量之比(C6)、我国产量与储量之比(C7)、消费强度(C8)和境外运输距离(C9)等为评价指标。以上指标数据值与安全程度成反向相关关系。评价方法主要采取了主成分分析法与聚类分析法。为了进一步判定我国金属矿产资源的安全级别,采用SPSS软件对指标体系进行Q型分层聚类分析。

三、评价结果

经过对1997―2007年十年间我国铁矿石、铜、铝、镍的多指标安全程度变化趋势定量分析表明,我国金属矿产供应的安全程度逐步变低。以2002年安全值为基准(数值为l),近十年来,主要金属矿产的不安全程度几乎加剧,普遍的资源不安全程度上升近一倍,个别的矿种资源不安全程度提高一倍以上。从1997年的0.7到0.8提升到2007年的1.3到1.5。最为突出的是金属镍资源的不安全程度从0.7上升为2.7,十年间不安全程度上涨四倍。

以铁矿石为例,计算铁矿石的安全度。以Q型聚类分析对H年的铁矿石数据相互关联情况进行分析,采用Maximuln magnitude确定各数据的标准化方法,以Squared Euelidean Distance测算各指标间的相关系数,采用Between-groupLinkage合并两类的结果使所有的两两项对之间的平均距离最小。以下为剔除铁矿石产量指标后的Q型聚类。

首先得出各年份间的不相关性矩阵,纵向和横向交叉处为两年的不相关系数。对近10年来主要金属矿产资源安全程度的聚类分析结果显示:安全程度变化大致分为2002年前后两个阶段。2002年之前,我国金属矿产消费增速和消费量还不是很大,进口依存度也不高,世界矿产品市场相对低迷,价格基本延续过去20年来的走低趋势。2002年之后,随着中国等国家资源消费的快速增长,世界矿产品市场供需矛盾开始加剧,兼并造成世界矿业集中度(垄断程度)不断提高,垄断与供需失衡的共同作用使矿产品价格持续上升。中国金属矿产对外依存的种类与数量全面攀升,主要矿产保障程度急速降低。这种刚性需求与保障手段缺位使得大型垄断矿业公司哄抬价格,以攫取高额利润为目的。这一现象构成了我国资源供应危机的显著特征。

四、结论与建议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得出,1997―2007年间,我国金属矿产资源安全程度在不断下降。分析出现这种现象的背后原因得出:造成资源安全程度下降的主要因素即是储量保证程度和国内相对供应能力不断降低,消费量、对外依存度、价格和境外供应集中度不断升高。

在金属矿产资源需求不断增加、进口依存度不断加大和经济发挥战队金属矿产资源依存度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如何提高我国金属矿产资源安全程度直接决定了我国社会及国际的持续发展。结合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自己的金属矿产资源安全:首先,建立金属矿产资源储备。金属矿产资源的长期、稳定、安全供应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保障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的矿产资源保障系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当务之急是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从改革开放的角度、从利用全球资源角度、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认识和研究我国金属矿产资源储备问题;从战略储备的需要、经济安全保障储备的需要和市场安全储备的需要出发建立我国金属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和管理体系。其次,实施“走出去”战略,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全球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决定了矿产资源配置必须实现国际化,利用全球资源发展自己的国家。今后15―20年内,世界矿产资源市场将呈现新一轮调整和再分配的格局,这对我国参与世界矿产勘查与开发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积极勘查与开发国外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走出去,是实现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资源自我储备的需要。国家应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扩大经济技术合作领域、途径和方式,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跨国经营,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或开发资源,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帮助。

【参考文献】

[1] 赵振华:保证国家资源安全的矿产资源基础研究思考[J].地质与勘探,2002(2).

[2] 王礼茂:资源安全的影响因素与评估指标[J].自然资源学报,2002(7).

[3] 孙永波、汪云甲:矿产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研究[J].中国矿业,2005(4).

第6篇:矿产资源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矿产资源法矿业权法律体系

我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现状

矿产资源法律体系是国土资源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矿产资源管理、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以《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1986年,《矿产资源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中国矿产资源管理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自此,围绕这部法律制定的矿产资源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996年,《矿产资源法》修正案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矿法的第一次重要修改。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三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即《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这三部重要法规对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业权流转制度的建立产生了积极影响。

我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

我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制度: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与大多数国家一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强化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明确规定国家为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中国政府自1994年起对采矿权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结束了无偿开采矿产资源的历史。自1998年起,中国开始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收取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国家出资勘查的则收取相应的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

矿产资源登记管理制度。分为勘查区块登记和开采登记,主要包含在《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之中。同时,1998年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2003年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也有部分内容涉及登记制度。

矿业权及其流转制度。根据现行矿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我国实行以勘查许可证为代表的探矿权制度和以采矿许可证为代表的采矿权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拥有财产权属性的矿业权必然反映出商品性特征,需要通过流通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我国矿法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有具体规定,“除规定情形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允许进行转让,不得倒卖牟利”①。

我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现行矿法体系和制度自实施以来,有力地维护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规范了矿产勘查开发活动,促进了我国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但现行矿法具有较多的计划行政管理色彩和历史局限性,无论在法律体系、法律实施还是法律效力方面都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亟待完善。目前,我国矿业资源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矿业权取得和流转的局限。尽管在修改之后,《矿产资源法》允许矿业权流转,但矿业权的取得与流转存在的种种限制依然导致矿业权流转市场的交易萎缩,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生活。首先在矿业权上,我国人为地将矿业权分割为探矿权和采矿权,并且规定勘探企业在取得探矿权后,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并不能当然地取得采矿权,仅仅是给予探矿权人以优先采矿权。此外,《矿产资源法》明确禁止以盈利为目的的矿业权转让,这一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规定在实践中无益于矿产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得整个矿业权市场一直处于“有场无市”的境地。

行政监督管理职权冲突。《矿产资源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良好的矿区生态环境,同时对矿业企业的日常生产生活进行监督管理。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监督管理制度仍是粗线型的。首先,矿产资源管理政出多门,不分主次,各部门之间在权力配置上互相纠缠。法律缺陷导致部门职权不清,进而导致管理上的混乱。其次,许多矿产资源管理内容遗漏、职责空缺。例如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防治与恢复问题上,地矿部门与环保部门各争其主管权,但至今仍无相关法律规定出台。

矿产资源保护法律亟待完善。现有的《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规定》中,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和治理问题均提出了要求。但其中有关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内容原则性强,缺乏操作性,属于“软法性”规范;各种环保要求多为号召性规定,对不履行义务者并无有效的制裁手段,往往是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难以有效制止对环境的破坏。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以污染控制为重点,依然是末端控制为主,不注重源头控制,对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极为不利。

推动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制度,通过多年的建设和完善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但相比于矿产资源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国外先进的法律经验,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完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增强矿产资源法律依据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以保障国家矿产资源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为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为主线,加快矿产资源战略立法,加强相关法律依据的建设,从法制方面提高矿产资源战略的可操作性和保障程度。

明确《矿产资源法》在矿产资源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地位。发挥《矿产资源法》在资源管理方面的作用,做好《矿产资源法》、《能源法》、《煤炭法》等相关资源类法律的同步研究,探索建立与矿产资源法和单项资源法相衔接、普适性与操作性并重的综合性自然资源法律体系。

推进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修改。建立权属明晰的矿产资源权属法律制度,兼顾行政管理和民事法律责任,强调对矿业权的司法保护,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健全矿业权流转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明确增加矿业权转让的情形,简化矿业权取得手续,从多方面促进矿业权市场高效运转,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的作用。注重制度创新和理论借鉴,加强经济手段的运用,加强资源立法和执法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统筹考虑《矿产资源法》与相关法律的合理衔接。做好《矿产资源法》与《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农场土地承包法》、《行政许可法》等在矿业用地、行政审批、水资源有偿使用等方面的衔接,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高效协调管理。按照权责统一和管理高效的原则,统筹考虑《煤炭法》与《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协调处理各类矿业法律关系。建立煤炭行业准入制度,制定煤炭行业标准准入体系。遵循《循环经济促进法》相关规定,通过规划提高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快资源利用方式转变。

立法以明确各主体职责,建立各部门协调机制。要改革目前探矿权、采矿权审批过分集中,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方式。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管理重心转移到政策研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方面,具体的审批发证登记工作应由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同时,明确基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地位,明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资格、管辖范围和权利职责。

依据各部门不同特性,按照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协作配合的部门协调机制。借鉴国外较成功的管理模式和经验,以地质科学为基础,依据《矿产资源法》、《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配置矿泉水、地热、河道砂矿等资源的管理,做好部门协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优化配置。

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的立法,促进绿色矿业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可持续发展为要求,健全矿产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利于促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资源政策。

全面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它是建立资源开发良性经济体制的最有效途径。应以矿业权有偿取得和合理的开发成本为核心,停止采矿权的无偿出让、转让、延续、变更,充分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深化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研究并制定相关措施以解决采矿权无偿和有偿取得的“双轨制”问题,确保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不断提高资源回采率②。

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和法律,构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体系,考虑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条例。由于矿山环境的治理成本随着市场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应以矿山治理费用为基础,以保证金的金额高于治理成本为原则,参考国内外经验,制定合理的保证金收缴标准和收取方式③。(作者单位均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

注释

①李庆保,孙豁然:“中国矿业法律体系现状及分析”, 《经济管理》,2008年第4期,第105~108页。

第7篇:矿产资源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矿产资源; 数据库管理; 信息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status of western Inner Mongolia region of miner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database management as well as the problems in database management, analyzes and information sharing the database management resources, to find new ways for the rational us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western part of Inner Mongolia mineral resources.Key words: mineral resources; databas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中图分类号:P6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库技术在矿山建设与开发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矿产资源信息数据库已经成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环节和制约因素,但内蒙古西部地区由于受矿产资源的分布和技术条件等因素制约,数据库建设还不完备,数据利用方式还很单一,矿产资源数据管理也缺乏可操作性的统筹考虑和整体规划,因此,需要有效地对矿产资源数据库管理模式进行分析,以便我们可以更好地将矿产资源的数据信息应用到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从而更充分地发挥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矿产资源数据库管理分析

2.1 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实际应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中,用于数据生产和使用的GIS平台多种多样,相互并存,很多GIS平台生产出的数据成果其格式是专用的,特定的,不同格式的数据之间缺乏统一数据交换、统一存储、统一管理的支撑系统。

其次,随着矿山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所产生的数据信息量不断增大,矿产资源基础数据和各类应用专题数据不断扩充,对于各种综合的数据资源,缺少统一的数据分类规划,久而久之将导致数据使用的混乱,影响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甚至会产生严重的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再者,数据生产和管理系统设计没有考虑地区内数据的交换、共享、管理和运用,使得不同的生产单位均需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获取其所需的数据资源,造成数据资源的重复获取,有的单位甚至无法获取所需的数据资源,使数据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2.2 管理模式分析

矿产资源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时空巨大的系统,所包含的信息内容广泛、综合、复杂、变化迅速。矿产资源的数据来源与获取途径众多,数据内容具有多维性,在形式上矿产资源数据还具有明显的空间特征,因此,要求数据系统具有空间分析的功能;矿产资源数据量比较大,数据类型复杂,不但有属性和管理数据,还有大量的矢量和栅格数据;另外,其还具有多级管理和动态变化的特征。基于这些特征,在管理模式上主要考虑数据的管理和利用,构建统一数据分类标准来满足内蒙古西部地区现有矿产资源数据和未来新增数据的分类要求。

采用GIS和数据库技术,逐步建设和完善矿产资源数据库,并搭建矿产资源系统统一的数据中心。矿产资源数据子类别的划分延续了以数据利用方式分类的主线,逐步细化,同时在子类别划分中还需要考虑时间、坐标系、数据范围等因素,构建矿产资源统一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利用数据转换工具,向统一数据库系统中加载和转换空间数据,实现异构GIS数据格式,实现不同数据库间的数据的转换,同时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建设和完善矿产资源数据库。确定数据中心数据库管理平台和GIS平台,为地方资源信息系统提供数据管理及运行平台。矿产资源信息数据库由空间信息、属性信息和管理信息构成,数据中心需要汇总矿山区域的资源数据,同时出于管理需要要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处理,需要数据库具有稳定性高、数据处理能力强、海量数据的管理等特点。

Oracle数据库是业界公认的最佳对象关系型数据库之一,Oracle9i数据库提供完备的统一存储和管理空间矢量数据、影响数据、属性数据、事物管理数据。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中,ArcGIS产品影响最大,功能最强,市场占有率最高,MAPGIS在国内的GIS软件中,功能是比较突出和强大的,并且一直以来广泛用于矿产资源领域。考虑矿产资源信息构成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其他因素,选择以ArcGIS为主,MAPGIS为辅的方法来构建矿产资源数据中心的空间数据管理平台。

根据矿山区域范围的不同,建立不同区域级别的网络交换体系,为数据交换与共享奠定链路基础,为远程信息系统按权限调用矿产资源信息提供共享和交换机制。区域数据管理平台满足接收和管理全区域汇交的矿产资源数据的需求,并能保证数据的安全存储和有效共享。

3 矿产资源数据库管理应用

当前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形势严峻,未批先采,违法勘测,违法开采,批后不用,非法买卖矿业权等现象较多。矿产资源数据库管理模式利用现代科技信息化手段,采用先进的计算机通讯技术、网络信息处理技术、GPS全球定位技术、无线通讯技术、依托完善准确的各类矿产资源数据信息,实现对内蒙古西部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为矿产资源监察工作带来便捷,解决了各类数据的坐标、格式、标准统一的问题,建立完备的数据库系统,集中管理矿产资源数据,准确掌握矿产资源现状,依法实施矿产利用总体规划,对“批、供、用、补、查等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全程跟踪,使得业务管理工作得到提升,执法监察效果显著,矿产资源监管变成常态化、制度化,提高了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效率。此外,在促进内蒙古西部地区资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等方面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4 结语

矿产资源数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庞大的、持续的系统工程。矿产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的建立与应用,使矿产资源管理走向规范化,促进了依法开采和依法行政,在提高信息资源管理效能的同时,也提高了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理念逐步应用在矿产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了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使得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准确高效。

第8篇:矿产资源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 有色金属;资源勘查;吉林省;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P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9-0046-02

有色金属是科技发展、国民经济、国防工业以及人们的如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材料,农业、工业、科学技术以及国防等的发展都与有色金属息息相关。有色金属是矿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国家经济和国防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同时也是保障国家安全和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战略资源。我国是世界上有色金属生产第一大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复杂低品位有色金属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吉林省矿产资源行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也消耗了大量的矿产资源,吉林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1目前吉林省市场上有色金属的供需情况

随着21世纪我国工业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有色金属的消费量也在日益增加,虽然其产量也处于增长的状态,但是受勘查技术和资源储存量的限制,有色金属市场仍然供不应求,吉林省的有色金属市场现状也是如此。吉林省有色金属矿产中镁、钼的资源比较丰富,吉林省的镁矿石的储存量在我国占据前列,生产能力大,大量外销。我国的钼矿资源也非常的丰富,并且钼在吉林省的分布相对集中,具有易选易采的特点[1]。镍是吉林省的优势矿产,它所生产的主要是镍矿粉,2010年我国的镍需求量大约为7万吨,占全国需求量的15%左右;吉林省的铜矿主要是贵金属矿山和其他有色金属伴生的矿产,据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铜、铅、锌的需求量约为4万吨、19万吨、46万吨,预计到2020年,三者的需求量可分别达到6万吨、27万吨、65万吨。

从吉林省的矿产资源的储存量和开发利用的情况,结合吉林省的经济建设现状来看,吉林省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中镁和钼的资源相对比较丰富,能够满足长期经济发展的需求。而铅、铜、锌等由于矿产资源的匮乏,很难满足经济发展对它们的需求,因此,需要寻求新的矿产资源开采基地。镍矿产资源的储量品位低,储量也不高,不能有效保证后续资源的供给。

2吉林省有色金属资源勘查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吉林省矿产资源行业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我们也要重视它在有色金属的资源勘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对于吉林省的矿产资源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限制作用。经分析,吉林省有色金属资源勘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色金属的产量和有色金属工业的产值都很低,有色金属的产量占全国总数的1.1%,有色金属工业的产值占全国总数的1.3%;

2)虽然吉林省的有色金属工业的生产能力很大,但是资源的匮乏,使其生产能力闲置,大部分企业都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的状态,对我国矿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3)吉林省缺乏铝土矿,对于铜、锌、铅等部分具有支柱性作用的有色金属矿产的保有量也呈现不足,并且这些矿产资源品位低,储量少,与市场需求不适应[2];

4)有色金属资源勘查采用粗放的经营方式,管理水平低,导致生产效率跟不上,再加上生产工艺、设备、裁决方式和技术的落后,导致矿产资源的采、选量大,但是回收率低。另外资源缺乏深加工工序,产品以初级原料为主,利用档次比较低,这充分说明了吉林省的有色金属工业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5)吉林省的矿产成矿作用很复杂,大多都具有多矿源、多期次的特点,矿产组合类型不合理,市场需求量大的铜、锌、铅等矿种大多以伴生矿产的类型产出,而市场需求量小的镁、铝等单一以及主要矿产的类型少[3];

6)由于政策法规、管理体制、执法力度以及宏观调控等方面的不完善,吉林省的矿产资源开发对其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和破坏,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力度有待提高。

3吉林省有色金属资源勘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

3.1加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调查研究

为了鞥能够对有色金属工业的结构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我们要在全省范围内对有色金属资源现状进行调查和研究,主要调查项目为其分布和特点,对其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预测,为中长期发展计划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另外,为了提高有色金属工业的社会效益,要求我们根据市场和本省资源的特点,对矿产资源进行择优和对口勘探[4]。

3.2加强有色金属综合研究,寻找隐伏矿体和新类型

鉴于有色金属矿床的成矿具有多期性和多源性,对矿床产生影响的因素也多种多样,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有色金属的综合研究,根据矿床的特征以及分布规律,在不同的地质体上寻找新类型的矿体,并进行盲矿体找矿预测。

3.3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为了能够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我们要节约矿产资源,根据自愿的分布和特性以及其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对资源进行循环使用和回收利用,并且要注重对矿产资源的深加工,以充分发挥资源的功能,使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得到提高[5]。另一方面,我们要有效的选取合适的采矿手段和技术,使采矿实现清洁生产。注重资源的回收利用,减少废石、废水、废渣的排出量,力求建立低废或者无废的矿产资源采选系统,将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有效的统一起来。对开采的顺序和地压控制技术等进行优化控制,有效的预防山体滑坡和地表沉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4结论

有色金属资源作为重要的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它与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矿产资源的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总的来说,吉林省加强对本省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投入,研究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理论,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对于实现有色金属资源勘探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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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思敏.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勘查方法探讨[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03):24-25.

第9篇:矿产资源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矿产资源;刑法;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4-0127-03

矿产资源是我国维系生产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发达国家在早期发展工业的同时都已认识到了保护矿产资源的必要性并具有比较完善的司法体制。我国在1990年首次将矿产资源的保护问题纳入到了法律的范畴中,1997年更是将非法采矿罪与破坏采矿罪纳入了刑法。但是,现今国内大小非法采矿的行为却没有得到良好的遏制,部分违法行为责任人也并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惩处,这就让违法分子的违法行为更加猖獗,对社会以及人民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通过我国对于保护矿产资源立法至今的三十多年的案例可以发现,刑法对于保护矿产资源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制约作用,这首先体现在刑法对于矿产违法行为并没有强烈的约束,其次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足够的惩处效果。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的形式也层出不穷,之前的法律已经不能适用于新形式犯罪,为了维护国家财产与人民的人身安全,我国的矿产法律体系也应相对应地进行一系列的改善。

一、中国矿产资源刑法现状与犯罪特点

我国刑法中对于矿产资源犯罪的条款只有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两条(刑法第343条第1款、第346条)。犯破坏性采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犯非法采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的矿产资源刑法由于时代等因素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明显已经跟不上社会的发展,体现出了立法上的滞后性。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完善发展,新型的犯罪层出不穷,而现行的刑法与矿产资源保护的关系是以人的短期利益为中心反射至矿产资源利益的,这还远远达不到矿产资源的保护作用。由于矿产刑法立法晚,国家对于相关法律的实践少的原因,我国矿产刑法存在着法律规则不科学、功能不协调、操作性差、惩处力度低、取证难等特点,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为立法理念不科学、起刑点偏高、刑罚设置不合理等,这让矿产刑事案件的处罚力度大大降低,影响了法律对于违法行为的制约效果。矿产资源刑法立法缺陷产生的主要原因则是由于中国的刑法立法采取的是单轨体制,“罪”与“刑”只存在于刑事法律之中,而刑法以外的领域的法律不能有独立的罪刑条款,这在世界范围的刑法立法中是十分滞后的。

总结矿产资源刑法立法后出现的矿产资源犯罪行为,我们可以发现其犯罪具有明显的特点,分别为:犯罪的地域性、犯罪方式的明显性、犯罪的故意性与犯罪的反复性。矿产资源犯罪的地域性是最明显的特点,因为矿产资源的分布具有自己的特点且不可能改变,这就导致了矿产犯罪集中在固定的区域内;而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需要采用大型的挖掘开采机器,这就与其他犯罪的隐蔽性不同,很容易被人察觉;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采矿罪在主观意识上与其他犯罪不同,犯罪人都是明知自己并不具备开采的资格而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非法开采所以排除主观过失,犯罪带有强烈的故意性;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往往受到了巨大的利益驱使,而我国刑法中对于矿产资源犯罪的刑法却并不严厉,前文介绍破坏性采矿罪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非法采矿罪造成严重资源破坏的最高也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导致了犯罪人对于法律的漠然,尤其是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尤其县级以下)容易产生的现象,促使矿产违法现象的屡禁不止。而犯罪人在受到刑罚出狱后由于刑期短、经济利益大等因素也容易重操旧业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二、发达国家矿产资源刑罚借鉴

发达国家由于经济与工业起步早,发展成熟,对于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也更加健全,其中以俄罗斯、日本与美国的矿产资源刑法体系最为健全。这些矿产资源刑法的条文一般存在于附属刑法或刑法与附属法并存,这种采用附属刑法来进行详细法律规定的做法可以有效扩大刑事监管范围,处罚方式一般以处罚金为主、自由刑资格刑为辅的做法。我们在借鉴发达国家的矿产资源刑法的时候应该因地制宜地批判性地择其良者吸收,参考我国的具体情况适当加重量刑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有效地遏制矿产资源刑事犯罪。

(一)俄罗斯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俄罗斯联邦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主要为《煤矿安全法》、《油气管道(干线)运输法》、《矿产开采税法》、《贵金属和宝石法》、《产品分成协议法》、《地下资源法》与《联邦大陆架法》七部,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有关危害公共安全及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的章节中关于“生态犯罪”部分明确规定了何为矿产资源犯罪。俄罗斯矿产资源法律的特点为罪名与刑种的多样性,这极大地扩大了矿产资源法律的适用范围并可以根据具体犯罪采取不同的刑罚,其处罚措施包括了罚款、自由受限、自由剥夺、劳改、拘捕、强迫工作与禁止进行某些活动或承担某些职务。其中“禁止进行某些活动或承担某些职务”一条可以针对我国矿产资源犯罪的反复性对犯罪人施行针对性的监管,有效避免犯罪人发生再次犯罪的可能,减少犯罪的反复性概率。

(二)日本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日本是世界范围内法律相对最为健全的国家之一,日本对于多种犯罪成立单独的法律,在世界范围内起到了法律典范的作用。1970年在我国还没有对矿产资源立法的时候日本就已经通过了14个环保法律,其中《关于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公共犯罪处罚办法》(简称《公害罪法》)是日本对于资源保护及惩治资源犯罪的基础。其中包含的七个条文是世界在保护环境中采用刑事手段的先例,也开创了单独为公共危害刑法立法的先例。日本《公害罪法》的立法原则为重罚金刑、轻自由刑的原则,对于企业违反法律的现象不仅要追究企业犯罪中个人的责任还要科以法人高昂的罚金。《公害罪法》的立法理念就是让高额的罚金来提升犯罪成本以减少犯罪的概率,一般资源犯罪都是为了追求高额的经济利益,当罚金的额度严重到可以抵消犯罪所获得的收益的情况下可以极大程度上让犯罪人在犯罪行为产生前就考虑到后果而减少犯罪概率。同时高罚金刑、低自由刑的设定十分符合人道主义的原则,从最初的思维上做出正确的引导而不是等犯罪后用刑责来处罚犯罪人,这一点十分值得中国的矿产资源刑法借鉴。

(三)美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美国由于历史原因受到欧洲英法等国家的影响,其法律采用的为判例法的制度,整个国家并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刑法典,其刑法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美联邦刑法、各州刑法与联邦及各州编制的经济法规及行政法中包含的有关刑事法律的法规,而美国在对于矿产资源刑事法立法的突出特点就是在单行法中直接规定刑事罚则,针对具体的矿产资源犯罪判定具体的刑法量。美国的《露天采矿控制和回填复垦法》是美国第一项专门规范特定行业的环境保护法律,该法律规范了对于采矿责任人的行为,在采矿后必须尽最大的可能恢复因采矿而受到破坏的土地到最佳状态,并对责任人的责任做出严格规定否则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尽管我国的法律体制不同,但是美国刑法对于矿产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破坏提出了明确的补偿要求,这使得整个矿产开采过程中及开采后的善后工作有法可依,十分值得我国的借鉴。

三、我国矿产资源刑事立法的完善

(一)重构构成要件、降低起刑点

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刑法的主要问题为第二章所提出的立法理念不科学、起刑点偏高、刑罚设置不合理等问题,由于我国矿产资源刑事犯罪只有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两项,同时设立的年代较为久远,同时由于当时社会经济、文化等水平较低,法律的构成要件呈现出不合理的特点。如非法采矿罪中“经责令停止开采而拒不停止”,非法采矿的行为与盗伐林木具有相似的部分,同为窃取国家财产、破坏固有环境的特点,但是盗伐林木罪却没有“经责令停止砍伐而拒不停止”的款项,这就说明了立法时对于这种行为明确为盗取国家财产,其恶性程度与主观意识并不比非法采矿要轻,同时“责令禁止”需要有一定的执行期限,期限内犯罪人仍可能持续犯罪,对国土及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而对于非法采矿的起刑点为五万元人民币,这与一般的盗窃罪相比构成犯罪的数额更为巨大,但是非法采矿所盗取的国家财产的行为与造成的影响也更为恶劣,根据国家财产不容侵犯应降低起刑点与盗窃罪持平。

(二)明确罚金额度,重置自由刑期

我国对于矿产资源犯罪的法律成立得较早,但是中国由于近30年间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发展后的经济水平已经远非30年前可比,在不成熟的立法条件下对于罚金的处理并没有设立明确的额度。由于矿产资源犯罪多是受到了极大的利益驱使,那么在罚金方面一定要远超过非法所得才能够对犯罪人起到约束作用,在罚金的设置上可以参照《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与日本《公害罪法》并参照我国其他罚金模式提升到非法所得的80%至3倍并责令最大限度地恢复土地至原始状态。而我国对于矿产资源犯罪的自由刑设计也明显偏低,前文提到犯破坏性采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犯非法采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现出矿产资源犯罪的刑期均为有期自由刑并上限较低。随着科学发展观与循环经济战略的部署,环保问题更应该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是非法采矿造成的不可逆性的生态损害,对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并不可逆性生态损害造成国家财产严重受损的应采用无期自由刑。

(三)增设罪名,扩充处罚方式

随着中国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作为我国矿产资源刑法的两条罪名已经越发凸显我国在保护矿产资源方面的不足。尤其是在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前提下,环保问题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过渡的重大问题。建议针对矿产开采环境问题增设罪名,同时由于矿产资源稀缺性的不同更应该对于稀缺矿产增设非法开采稀缺矿产资源罪等罪名。俄罗斯在对于矿产资源犯罪的处理上包括了多种刑罚措施,我国应该借鉴其他国家对于犯罪的刑罚增加处罚种类,体现现代中国法律的健全性。

四、结语

本文对于矿产资源的探讨是在重视社会发展、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大前提的条件下而分析研究的,其研究内容希望可以帮助我国的矿产资源刑法立法提供一定的建议,对于生产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在矿产资源刑法立法中可以进一步吸取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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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袁华江.我国矿产刑法规范的若干检讨[J].法学研究,2011(1).

收稿日期:2014-09-26

作者简介:孙红雨(1990-),女,山东烟台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012级硕士研究生,从事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刘文燕(1963-),女,黑龙江鹤岗人,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

Research on Penal Mineral Resources Legislation

SUN Hongyu,LIU Wenyan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Arts and Law college,Harbin 150040,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