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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煤炭局要进一步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制度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大中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小型煤矿应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要求,完善建立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信息跟踪报送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实施和组织管理,严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__〕95号),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本部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预案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建立统一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之间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三是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引导煤矿企业联合组建矿区救援队伍,整合矿区应急救援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凡未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要与就近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及时补充人员并更新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和提高矿山救护队基础训练等设施,落实矿山救护队正常运行维护费用,储备足够的自救互救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年内阜康市完成联合矿山救护队的组建任务。其余县(市)要结合辖区煤矿企业实际,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强化训练水平和强度,日常训练要与实战相结合,创新训练方式,提高现场险情确认、搜救查找、抢险处置等救援技能。要高度重视战术演练,努力提高训练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救援队伍整体战斗力。我局将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制度标准的要求,定期对矿山救护队的训练成果进行检查。州矿山救护队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州煤炭局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关于印发__州__年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昌州煤字〔__〕31号)要求,配合州矿山救护队做好本辖区煤矿企业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州煤炭局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受检煤矿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加大对矿山救护队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科学、安全开展,矿山救护队在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根据《__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本级政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处置过程和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对部门预案进行修订,健全和完善本部门在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大对部门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二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企业之间预案的衔接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__)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基层层面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该简化、易学、针对性强,实现标准化、牌板化、卡片化。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三是凡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时,不予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四是各县(市)煤炭局要重视停产、停建矿井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该类矿井的危险源监测和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煤炭局要把应急预案演练作为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锻炼应急队伍的重要举措,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保证一线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县(市)煤炭局年内至少组织1次“双盲”演练或实战演练。
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做好__年度__煤炭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__〕25号)及《关于下达__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煤安应急发〔__〕10号)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应急管理人员分层级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考核规章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目标、内容、标准和方法。年内我局将分期组织全州各县市煤炭局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人员和煤矿企业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班进行培训。
二是深化矿山救护队伍专业培训。加强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专业培训,提高矿山救护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州矿山救护队的功能和作用,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派指战员参加培(复)训,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应急技能培训。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各煤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煤矿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井下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矿山救护队要积极开展对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煤矿一线从业人员能在规定时间正确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的培训,努力提高一线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我局将组织1期监管人员应急自救常识培训班。
各县(市)煤炭局、煤矿企业要按照我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我州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本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各县(市)煤炭局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专家擅长专业进行分类,畅通专家参与工作的渠道,调动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组织专家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评估、应急课题研究、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促进应对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一、深入学习贯彻、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
党的十以来,、总理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提出了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思想、应急处置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重要组成部分的科学论断,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注入了强大精神动力、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
(一)深化宣贯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要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研究、编发学习教材等方式,把学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坚持舆论导向,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负责同志,撰写发表学习体会文章。开展面向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注重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中筹划部署、组织实施。加强应急管理宣传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网评员和评论员制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氛围。
(二)开展警示教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编印近年发生的一些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深刻剖析和吸取因处置不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教训,认真查找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制作宣传警示教育资料,采取多种形式,突出重点对象,广泛组织实施,确保应急处置警示教育效果。
(三)强化理论创新,积极引领应急管理工作向前发展。加强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积极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应急管理理论体系,有重点地确立一批理论研究创新课题,集中力量攻关,形成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加大与党校、行政学院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为理论创新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将汇聚各方面理论创新成果,并适时召开研讨交流会,推动应急管理理论创新工作深入开展。
二、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快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努力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应急管理工作法规政策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积极推动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为重点的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坚持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教训指导《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实践,搞好顶层设计,细化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指导下修改完善条例,适时组织现地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做好立法审议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规章和标准建设框架。指导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选择1-2个不同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研究制定全国高危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生产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
(二)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执法检查。创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实践,加强属地监管,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内容,加大惩处力度,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以规章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培训演练、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救援资产监管等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应急管理违法违规信息库,公开向社会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年内,应急指挥中心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执法指导意见,组织部分地区开展1-2次应急管理工作互查互检活动,推动执法检查落实。
(三)深化应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煤矿、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开发园区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以“六打六治”为主要内容的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规定,积极参与全国煤矿隐患大排查活动,督促煤矿按标准配备和更新应急救援装备,实现所有煤矿应急管理措施全覆盖。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建立国家、地区、行业领域协同联动机制,筹划组织应急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暗查暗访活动,保持持续推进的有利态势。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强化和拓展应急管理工作职能
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布局,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创新发展,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职能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
(一)深化应急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坚持在省、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框架内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加大应急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考核权重。在地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体制内加强省级、地市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向基层延伸。总结推广广东大亚湾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经验,围绕提高指挥协调、救援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工作模式,强化统一领导,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协调联动,探索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应急服务新模式。
(二)编制“十三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划。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落实工作,并对其实施情况全面总结评估。坚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规划中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协调发展,认真编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三五”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中央企业研究提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战略发展意义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项目,编制完成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
(三)推动应急管理工作“三同时”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通知精神,围绕提高安全生产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能力,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和各类应急救援基地、队伍的装备配置标准,推动安全生产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应急指挥中心将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三同时”建设的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建设有序推进。
四、大力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进基层、进企业、进班组
坚持重防范、抓治本,创新培训思路,丰富培训内容,大力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指挥能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企业一线员工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全覆盖。
(一)推动应急管理人员分层级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省、市、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升应急能力。加强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和考核规章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目标、内容、标准和方法。应急指挥中心将分期组织省级和重点地市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部分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赴国外参加专项培训。
(二)深化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培训。依法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培训,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的功能和作用,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应急指挥中心将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的要求组织开展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工作,并对省级矿山应急救援管理机构、矿山救援大队的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面向企业一线员工的应急技能培训。大力开展生产安全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全民应急意识。依法推动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班组、车间等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工作,不断增强应急准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平时牵引应急准备、战时指导应急救援”功能,优化预案编制,严格管理制度,推进实战化演练,真正把应急预案落实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严格规范应急预案分级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着力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政府和企业、以及行业领域间应急预案的有机衔接,确保应急预案专业、简明、标准、实用。总结推广中石化集团天津分公司、神华集团神东公司应急预案优化工作经验。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管网行业领域完成预案优化工作,实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应急处置卡全覆盖。修订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规范》。
(二)抓好应急预案落实。大力推动应急预案向应急实践转化工作,认真落实应急预案所明确的指挥机构、责任分工、救援队伍、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定期培训制度,并及时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推动将应急预案工作纳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范围。举办应急预案培训班,提高应急预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三)组织实施以基层为重点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活动。坚持面向基层、贴近实战、注重实效抓好应急演练,切实发挥应急演练在检验预案、磨合机制、完善准备、锻炼队伍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应急演练规章制度,建立政府和企业应急演练定期上报机制,推动企业实现应急演练制度化、经常化、全员化。加强应急演练基础研究,推动开展由第三方评估应急演练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示范性应急演练工作。
六、狠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与灾难
坚持科学施救、安全施救,优化队伍布局,强化科技支撑,落实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一)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按照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功能综合的要求,完善以专业救援队伍为主、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对铁路、高压电网、粮食仓储和远洋油气开采等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突出油气输送管道应急保障体系和长江流域及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事故灾难心理辅导专家志愿者队伍。加快推进国家化学品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将会同安徽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依托社会志愿者和相关资源建设应急救援队伍的试点工作。
(二)加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两批“四个一批”项目管理,组织推荐第三批“四个一批”项目申报,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攻坚目录,征集、推广和遴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科技项目。积极推进省、市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强化应急指挥大厅、应急指挥车和移动应急通信设备功能。组织实施基于云服务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联动与智能决策系统建设项目,开展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应用及建设趋势研究。
为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提高这一主线,全面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镇2021年度应急演练计划,请各村委会、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责任人按照计划,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工作需求,制定并细化演练方案,完善各项措施,抓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应急准备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2017年8月,我省制定了《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和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应急预案演练是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手段,各村委会、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应急演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应急演练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切实加强对应急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有的放矢的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达到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目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检验镇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求,是否能够满足安全事故救援应急情况下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工作,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基本需求。
(二)检验镇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及各单位、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指导日常安全风险防范。
(三)检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后,相关单位、部门的人员能否正确响应。
(四)检验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后能否按预案合理开展自救、互救,不因事故而造成次生、衍生灾害的再次发生,甚至于引发大的人身伤亡。
(五)检验预案启动后,相关联动机制是否正确有效运行,各级组织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正确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响应。
三、演练计划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全镇在4月份前完成相关演练前期准备工作,并根据各村委会、各部门演练方案统筹演练工作开展。
(二)根据我镇实际,镇内在5月份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工作,并于10月份开展第二次应急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上报相关演练工作开展汇报。
(三)各村委会、各部门(不含学校)、煤矿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根据各自行业和职能特点要求,自行确定演练内容,并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演练方案报镇人民政府,2021年6月份前完成演练工作,演练结束后,上报相关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四)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完成消防(学生宿舍疏散)、防踩踏、地震、食品安全等内容的安全演练和教育,最大限度地确保师生安全,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演练方案报镇人民政府,演练练结束后,上报相关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四、应急演练注意事项
(一)应急演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规定。
(二)高度重视、科学计划。
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必须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给予资金等相应支持,有关领导应参与演练过程并担当与其职责相当的角色。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应急演练应结合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演练应重点解决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问题,解决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以提高应急行动整体效能。
(四)周密组织、统一指挥。
演练策划人员必须制定并落实保证演练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各项演习活动应在统一指挥下实施,参演人员要严守演习现场规则,确保演习过程的安全。演习不得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不得使各类人员承受不必要的风险。
(五)由浅入深、分步实施。
应急演习应遵循由下而上、先分后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应以若干次分练为基础,特别是学校应切实按分步预演到综合演练的步骤开展应急演练,严防演练伤害的发生。
(六)讲究实效、注重质量要求。
应急演练指导机构应精干,工作程序要简明,各类学习文件要实用,避免一切形式主义,以取得实效为检验演练质量的唯一标准。
(七)应急演练原则上应避免影响公众,如必须涉及有限数量公众,则应在条件比较成熟时择机进行。
五、相关要求
(一)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应急救援工作是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演练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及演练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落实。安委会要积极发挥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统筹协调作用。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要加强金海工业园区、攸攸板镇、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备2-3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承担安全监管工作,村委会、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村(居)、企业、车间、班组一线,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服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有人就有岗、有岗就有责的全员责任体系,切实将企业的主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安全费用提取的各项规定,按照标准足额提取。大力推进本质安全建设,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坚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定期督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督促相关部门、企业、单位做到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防范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治理到位。要落实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同时要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督管理规定》,提高企业隐患排查上网率
三、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
(一)烟花爆竹行业。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要制定切实可行方案,使烟花爆竹生产退出市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突出抓好液氨、有毒有害气体、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落实“五整顿、两闭”措施,淘汰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关闭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深化重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对运输液氨、液氯、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实施严格控,逐步建立道路运输监管联动机制,防范交通事故引发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甲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要认真贯彻《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切实做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专项资金的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配合市有关部门完善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通过引导和鼓励企业进入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
(三)非煤矿山行业企业。要着重抓好矿山开采的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点矿区的监控,大力推进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等措施。加强矿山废渣管理,防止堵塞河道和泄洪道。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年内全区100%大型露天矿山实现安全标准化。同时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自治区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发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改3至6个月;年内发生两次死亡事故或发生3人以上死亡(含3人)事故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改6-12个月,在整改期间擅自生产、整改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的,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四)交通运输安全。继续深入开展交通专项整治活动,加强路面交通管控,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源头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改善交通运输安全条件;继续开展创建“平安道”活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督促各相关部门开展对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的专项整治,强化路检路查,确保整治时效。
(五)建筑施工安全。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开展高空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加强对“新程”、城镇旧房拆除和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校园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强对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六)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强化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防火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的全覆盖。
四、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坚强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加强对职业危害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努力消除监管工作中的消极被动状况。深入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相关企业停用或少用有毒、高毒物品,用低毒、无毒物品替代,逐步淘汰有毒、高毒物品,不断改善职工生产工作环境;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完善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和分工,密切配合,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与支撑机构,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明确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并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等;借专项整治行动的机会,在企业建立起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队伍,确保职业健康监管法律、政策、任务、目标的落实。
五、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
的执法检查工作要本着加大企业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覆盖,严格处罚的原则。要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对社会影响大,区域性、倾向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的落实,增强执法合力。要将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人、事故多发地区、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单位作为行政执法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事故发生单位整改和查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因隐患排查疏漏或整治不力而发生事故的,要从重处理;同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重点危化企业进驻监察员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真正起到关口前移,把隐患、事故排除在萌芽状态。要切实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
要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信息平台作用,以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为中心,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工作举措的宣传报道,要把宣传教育的落脚点放在基层、放在生产经营单位、放在广大群众当中。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要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年内开展一次安全文化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依法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全面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率。要严格行政审查,加强对全评价、培训、检测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要完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三大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登记。建立市、区、企业三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求,做好与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衔接、审查、登记、建档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演练作,通过演练,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对现有各类应急救援资源进行登记建档,尽快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监督指导全区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对没有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其他小型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制度,加快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关键词:燃气、应急演练、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TH138.23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环保意识的增强,大部分城市对天然气的需求明显增加,我国城市燃气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城市用气呈现大型化、专业化的特点,加之城市燃气输配具有易扩散、易燃烧、易爆炸等特点。燃气用户,特别是居民用户具有分散性,遍布城镇各个居民区;用户种类繁多,包含正常用户及租房用户等特点,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难度很大。居民用户因使用胶管不当或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存在故障等原因引起的燃气事故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行业特点,燃气行业要实现安全生产、平稳供气,就必须重点抓好应急管理工作,要切实树立“预防第一、主动面对、快速反应、持续改进”的理念。各个城市燃气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通过积极开展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管理水平,确保城市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
2预案演练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个城市的燃气企业每年都组织不同频次、不同科目的应急预案演练。虽然各燃气企业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充分准备,但是依据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通过对演练过程的回顾,综合分析,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归纳有以下几点:
2.1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
(1)预案内容不够完善,缺乏可操作性。按要求应急预案应包括基本预案、应急功能设置、特殊风险管理、标准操作程序等要素。但多数预案仅包含基本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而特殊风险管理、标准操作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较为匮乏。比如:针对CNG、LNG槽车道路运输过程中的险情处置等燃气行业新兴业务的应急管理,缺少可操作性强的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
(2)预案之间缺少必要的衔接。燃气企业内部职能部室与基层单位之间、基层单位之间、不同岗位人员之间的衔接力度不够,甚至匮乏,从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到现场处置方案等,存在一些盲点、重叠、矛盾等现象,同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也缺少必要的衔接。
(3)预案的培训、宣传力度不足。预案要发挥作用,必须让预案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对预案十分熟悉、准备充分。这就需要通过培训、宣传来增强员工对预案内容的掌握程度,充分认识、熟悉应急处置过程中自己所担任的角色、职责,补充完善应急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2.2演练存在的问题
(1)有些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很大程度上是以宣传性、演示性为主,而不是按照实际需要组织不同科目、专业性强的演练,只“演”不“练”,不能真正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等应急演练的最终目的。
(2)演练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演练情景设置过于简单,演练达不到技术要求,造成演练人员不清楚具体的行动做法,衔接不好,慌乱盲从。例如,在燃气泄漏事故演习中,设定事件为某条道路燃气管道发生燃气泄漏,但未对泄漏燃气管道的压力级别、泄漏情况、受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后续发展预测、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因此容易出现参演人员目标不清、准备不足等问题,无法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导致演练质量不高。
(3)演练过程与预案不符。演练过程中演练人员应急意识不强,处理事故方法欠妥,汇报信息不及时,没有现场指挥权交接过程,现场指挥也没有具体指令,只是听汇报。有些指挥者比较盲目,条理不清楚,演练人员对处理事故的步骤不熟悉,程序较乱。
(4)演练过程有偏差。有的人员对风向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其它意外情况,不能及时判断,对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应急装备投入不足,不能满足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需要。还有个别人员对应急过程不熟悉,对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的使用不够熟练。
(5)评估机制不完善。大多演练未建立演练评估机制,对演练的效果多采取定性化点评,而不是有依据、有数据、有分析的量化评判,难以准确、客观地反映演练的实际效果和水平,评估演练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3预案演练的重要意义
作为应急准备的一项重要工作,应急预案演练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结合应急预案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应急演练,可以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改善燃气企业内部各个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关系,增强全员应对突发重大事故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应急预案演练人员的主要工作是通过本身的演练提高预案的执行能力,更好地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4预案演练的改进建议
4.1编写、修订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
燃气企业不仅拥有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等不同用户种类,而且内部也存在储配站、CNG加气站、客户管理、管网管理等不同部门,为避免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出现应急职责不分,协调、沟通不畅的现象,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预案的编制工作:
一是制定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要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出点子、献计策,把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过程变为教育职工群众的行动,经过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是搞好单位内部的协调配合。例如,长输管线预案重点是对上游门站、下游调压站、市区中压管网等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应急调度的科学、合理,所有参与救援人员到达事故地点、应急物资设备储备、有效情况等的综合规定,要求内部不同单位之间有高度的协同性。
三是搞好与外部的协调配合。与当地政府、消防部门、应急救援组织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定期上报备案或通报应急预案制订、修订的有关情况,相互了解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物资等储备情况。努力做到一旦发生事故互通有无,相互支撑,共同应对。
四是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检讨、修改应急预案,对难点、重点问题积极破解,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达到应急演练的最终目的。
4.2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长效机制
燃气企业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真正把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燃气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规划,按照“先单项后综合、先桌面后实战、循序渐进”等原则,合理规划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时间、地点等。
二是根据燃气企业的特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个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储配站应开展以储气柜燃气泄漏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管网管理部门应开展以燃气管网出现燃气泄漏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客户管理部门应开展以客户用气出现险情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而CNG加气站应开展以加气车辆出现险情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
三是要根据季节的不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燃气企业,春季要搞好以防火为主要内容的演练,夏、秋季,管网部门要做好施工高峰期防止管网外力破坏应急演练;CNG加气站要做好防止车辆自燃应急演练及防汛、防雷电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演练,冬季,客户管理部门要做好用户用气事故应急演练及防火、防冻演练等不同类型的演练。
四是依据《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做好应急演练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燃气企业应依据年度应急演练规划,做好从应急演练组织机构的成立、演练计划的制定、演练方案的设计、演练动员与培训、应急演练保障,到应急演练实施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是对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行及时总结。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及时编制演练评估、总结报告。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分析,找出问题和不足,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从实战中取得的成果进行梳理,从理论和实战两方面得到提高,进而全面提高应急能力。
5结束语
城市燃气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城市燃气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应急演练不是一朝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而且需要通过多次演练来发现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演练质量。因此,燃气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依据《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不断健全完善应急演练机制,逐渐使应急演练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切实把应急演练与日常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应急演练的成果,推动燃气企业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提高。
6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北京,2009年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北京,2009年
下面从十个方面谈谈我对这次检查工作的认识与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
一、危险工艺
总局的十五种危险工艺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结合上虞工业园区相关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重点要关注以下几种:1、氯化工艺2、裂解工艺3、磺化工艺4、加氢工艺5、聚合工艺6、重氮化工艺7、氟化工艺8、硝化工艺9、氧化工艺10、过氧化工艺11、氨化工艺12、高危储罐等。可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做好归纳总结。
二、危险物料
主要涉及到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以及其他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液化气体)、易腐蚀性的液体或固体等储存与使用。须了解其物性、主要危险性、应急处置措施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等。主要提一下液氯和液氨。
液氯储存与使用过程安全。液氯仓库的设置(含周边环境与本身条件),存储与使用现场视频监控的安装与维护,液氯钢瓶用蒸汽加热时的温度控制、液位控制。闲置或废弃钢瓶的处理,工艺系统缓冲罐的设置。氯气捕消器的使用、维护与检查,需认真学习gb11984-2011《氯气安全规程》、aq3014-2011《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液氨储存与使用过程安全。由于工艺需要使用冷冻盐水,常设置制冷车间,采用氨制冷工艺。由于液氨特殊的危险性,其储存和使用安全必须高度重视。主要涉及到液氨储罐区围堰的高度,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氨气泄漏紧急切断阀、储罐磁翻板液位计或远传高低位液位报警器的安装,夏季防晒雨蓬,降温喷淋等防高温辐射措施。
结合以上两种危险化学品,做好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与储存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周知卡、安全操作规程张贴上墙,防化服、防毒面具等应急救援防护器材的配备与检查。同时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定点分类存放,严禁混存现象的存在,对于液体还需做好泄漏防护措施。以及仓库与罐区的安全设施与安全管理要求。
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要学习与贯彻国家安监总局文件要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三、静电跨接、接地与漏触电保护
化工企业静电火灾、漏触电等事故常有发生,x年x发生多起因外壳接地不完善而引起触电的事故,x事故再次提出关于电源线防护套管与输送泵设置罐区外的管理。在化工企业储存或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储罐、反应釜、管道的法兰阀门处需做好静电跨接。特别是涉及到潮湿性的生产场所带电设施设备外壳接地、移动用电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插座的漏触电保护器,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的场所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必须加装防护套管。
四、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由于检维修或新改扩建工程需要外来施工单位参与合作。须做好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强化施工人员入厂安全培训和落实做好涉及登高、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制度,并做好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五、简易提升装置的安全管理
大多数化工企业在车间现场使用电动葫芦或自制电动货梯等简易提升装置,须做好行程限位、脱钩保险、关门联锁等安全附件的维护或更换,现场张贴醒目的限载标志,安全操作规程和防坠落、禁止载人等安全警示标志。对于易燃易爆场所电机的防爆、电源线的防护等。可结合db33 776-2011《简易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的学习与宣贯,督促企业做好简易提升装置的使用与管理。
六、工业气瓶的使用与管理
化工企业生产常涉及到充氮保护、空气吹扫、色谱检测、设备检维修过程中使用氧气、乙炔、氢气、氮气等工业气体。需做好气瓶的定点合理存放和防倾倒措施,压力表、减压阀、回火阻火器等安全附件的正确安装,与工业气体供应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同时部分单位还存在钢瓶改储罐后闲置钢瓶的处理问题。
七、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装与使用
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从本质上提高了装置安全可靠性。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而不用,或安装位置不当,或坏了不能及时维护或更换。需考虑腐蚀场所检测报警器等自动控制系统的使用寿命。电动或气动联锁控制设施气源与电源的备用(如usp电源以及空压机的一用一备)。对于过程控制显示这一块如已安装自动控制远传系统的,建议也必须安装现场显示。
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是2011年12月1日前编制的,里面涉及到重大危险源辨识采用旧标准,或辨识时出现部分化学品遗漏等现象,需依据gb18218-2011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确认,符合构成当地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的需落实做好相关管理措施。
九、风险管理与应急管理
现代安全管理主要侧重这两个方面,企业在做好安全评价加强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的同时也需加强应急管理。企业应依据安监总局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aq9002-XX《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工作,做到预案体系清晰,方案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配备足够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十、供配电安全管理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一切违章都可以杜绝、一切隐患都可以排除、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安全监管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抓手、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重点、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强化基层基础、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主要任务:严格落实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活动,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以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按时间节点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培养职工的安全习惯,切实减少“三违”行为。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筑牢地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3.工作目标:不突破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杜绝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全年实现安全生产。
二、严格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管理上水平
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八项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八项职责”。严格落实市局目标到人、问题管理、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签订安全责任书,健全安全目标考核机制,及时兑现安全考核奖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认证等)或验收的,依照标准规定的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高危行业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6.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目标到人、问题管理和责任追究“三项制度”,是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执行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实施三项制度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实施“三项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确保有效落实。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每一项有形的实体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理问题、防范问题发生的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问题以至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台阶。
7.深入实施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是“三项制度”中问题管理制度的具体应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实施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的通知》(肥煤字〔2011〕8号)要求,建立健全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无论是本单位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还是各级监管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都要按照“五步工作法”的要求,逐条分析,找准问题的成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人和责任人,限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实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闭环管理,避免同样问题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异地发生。
8.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创新发展。创新是企业安全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也是新时期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树立强烈的创新发展意识,把创新发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企业发展长期规划,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在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理念创新方面有所突破、有所成就,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水平。
三、强化基础管理,筑牢安全生产根基
9.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当前安全生产的形势进行分析,对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对近一段时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特别是针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并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提高其合理性、实用性。根据不同岗位、工种设置及工艺流程,及时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操作规程,并及时组织学习培训,以提高员工的正规操作、按章操作意识和能力。
10.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市局备案。严格执行“班组日查、工区周查、企业月查、市局季度分析”制度,从严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措施“六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年度、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制度,严查违法违规现象。严格查处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企业负责人要实行工作现场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的安全管理。
1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文件精神,在工矿商贸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非煤矿山、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非煤矿山、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各企业要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与复评机构进行联系,签订复评协议,尽快开展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市局将做好全程的监督协调。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12.进一步深化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文件规定。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保障安全培训经费需求,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农民工、全员教育培训、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职工未经培训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13.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煤炭局备案。
14.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文件规定,加强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备案管理,市局计划上半年组织各企业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各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工作,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紧急疏散或停产撤人。
15.加强安全文化工作。以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习惯为目标,立足于打造本质安全型职工和本质安全型企业,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认真开展“六月安全月”活动,积极建设安全文化长廊,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扎实有序,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6.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表的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报表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向市局报送。同时建立举报信箱,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不出问题。
四、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17.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以处罚促落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整改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家具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要严厉打击瞒报事故、非法生产经营、非法违法建设、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注重查处现场违章作业、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等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中,要严格法律程序,高度重视证据收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有效,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落实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并扣除当年所交风险抵押金。
18.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举报核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规则》规定,参与监管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妥善处理群众举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瞒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举报查处的重点,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从严处理。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认真查找整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1.县政府相关部门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各级机构要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府发〔*〕6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9〕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观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
2.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观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
3.学习方式:采取集体学习、分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二)进一步推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县政府相关部门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各级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本范围、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自查工作,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机构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继续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从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刑事案件,并追查涉案的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的来源及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去向。在开展的联合整治行动中,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行政执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查处无资质运输工具、人员和加强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从业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检测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环境保护防范措施和污染防治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发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并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制度,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消防、运输、储存、防火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帐。
(三)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
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从严审批,确保新的化工建设项目一律进入化工园区,推动现有化工企业搬迁入园。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重大隐患整治和跟踪监督、挂牌督办,对安全管理薄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建立预警通报、企业法人代表约谈等制度,督促其加快整改。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合成氨、氯碱、氯酸钾等专项整治,着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实时监控。县政府将逐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4.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危险化学品等从业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情况调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积极推进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继续完善交纳风险抵押金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6.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今年实现2家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达标。
7.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登记工作。
8.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落实发货环节查验登记、车辆实时监控、信息通报协查、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超速超载和无资质运输行为,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
9.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凡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须及时向我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废弃化学品种类、数量以及贮存状况,并将废弃化学品及时转移至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转移时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手续。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废弃化学品存储期不得超过1年。
10.积极推动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加强剧毒化学品流通过程的安全管理,力争在短时间内实现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
11.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业行为。继续开展以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
12.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加强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
四、督查检查
(一)时间安排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分别在4-5月、8-9月对我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检查组要切实深入到重点单位、企业进行检查,力争掌握实情。
三是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检查组要对各镇乡安监机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进展情况随机抽查,及时跟进,切实掌握实情。
四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检查组要立即当场指出,并责成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
*
县环保局县工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日常工作由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
六、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县政府相关单位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以及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学习的重点内容、方法和步骤以及措施和要求,具体领导组织开展活动,搞好动员部署。
(二)组织学习,检查整改阶段(5月至10月)。县政府相关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机构以及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整改。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进行抽查。
1.1目的
为了使广州市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重特大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公众参与、加强合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广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4非煤矿山现状
广州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大多为私营,由于生产设备、开采工艺相对落后等历史原因,生产作业环境普通较差,事故伤亡发生率仍较高,总体安全生产形势不乐观。但是,经过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目前安全生产形势逐渐好转,事故伤亡发生率正逐年下降。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应急处理本市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依据,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发生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处理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成立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领导、办公室主任、矿管处处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矿产资源管处,成员由局矿产资源管理处工作人员组成。
2.1.2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应成立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局矿产资源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
2.1.3各非煤矿山应建立应急处理小组,由矿长直接领导。矿山规模较小,则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由矿长直接组织领导。
2.1.4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辖区内有矿山)、矿山企业应结合本预案,编制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应急处理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实施和管理。
2.1.5各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2.1.5.1组织召开应急处理协调会议;
2.1.5.2与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和各部门应急处理机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2.1.5.3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报告;
2.1.5.4及时传达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指示;
2.1.5.5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理机构和应急救援单位的关系;
2.1.5.6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专业抢救。
2.2应急处理组织体系
2.2.1组织框架
2.2.2组织框架职责说明
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统一由广州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指挥,广州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起协调作用。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划分为地质灾害、危化品、交通、机械、火灾等事故,分别按照广州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能分工组织处理。
2.3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即时报告本非煤矿山企业应急处理小组或矿长,2小时内矿长报告当地安监局、国土部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当地安监局即时报告广州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救援。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地安监局,各级国土部门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非煤矿山应急处理小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辖范围内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报告当地安监局、各级国土部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果断采取措施处理。
3.2预警
事故现场人员负有报警责任,应立即向非煤矿山矿长报告;矿长到现场核实基本情况,立即向当地安监局、国土部门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当地安监督局为第一响应队伍。预警的方式、方法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面等。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广州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电子信息系统作为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信息收集、传递及反馈技术支持平台,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3.4预警级别及
预警分为四级:事故死亡人数3~9人为一般级(Ⅳ级),预警信号为蓝色;事故死亡人数10~19人为较重(Ⅲ级),预警信号为黄色;事故死亡人数20~29人为严重(Ⅱ级),预警信号为橙色;事故死亡人数30以上人为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号为红色。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一般级(Ⅳ级),区、县级市安监局、国土部门负责起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较重(Ⅲ级),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起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广州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起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4.2.1.1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继续扩大,并报矿长。
4.2.1.2矿长组织救援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打110报警,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安委办室、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值班室。
4.2.1.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应当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2.1.41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报4.2.1.2所列部门。重特大事故快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单位、地址和联系人、电话;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
③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初评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盖章和报告时间。
4.2.1.5当地政府部门接报后,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
4.2.1.6区、县级市安监理、国土部门接报后,立即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报告。各级国土部门值班室接报后,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
4.2.2各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4.2.2.1接到报告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核实情况,进入响应工作程序,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做好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
4.2.2.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采取措施,作出决策,并指派专人负责应急处理的跟踪、协调和处理工作。
4.2.2.3各级应急处理处理领导小组按要求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4.2.3应急抢救和救援
4.2.3.1在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广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拟定的分工,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2.3.2非煤矿山重大地质灾害的专业抢救,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
4.2.3.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成立非煤矿山重大地质灾害的专业抢救小组,负责制定专业抢救方案、组织实施、汇报和联系等工作。
4.2.3.4接到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抢救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制定抢救方案。抢救小组勘察现场后,根据地质灾害区域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摸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制定安全可靠的抢救方案。
4.2.3.5抢救方案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非煤矿山有能力按抢救方案要求开展抢救工作的,可在抢救小组的指导下自行组织抢救;没有能力的,由抢救小组组织队伍实施抢救。
4.2.3.6抢救工作完成后,非煤矿山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
4.2.4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原应急响应部门必须按分级响应机制规定逐级上报,提高相应响应级别。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区、县级市国土部门将应急处理工作总结上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1.2事故单位要按照“三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认真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5.1.3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按照《重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评估报告、监控管理、整改防患等制度。
5.1.4各级政府部门协调处理好人员安置,工伤鉴别、补偿等相关工作。
5.1.5由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5.2社会救助、保险
各级政府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工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相关机构及人员通讯录(附录9.1)。
6.2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经费每年由各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安全管理经费预算中报当地政府审批实施,确保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6.3交通运输
应急处理所需交通运输由参与应急救援政府部门、事故单位负责。
6.4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社会动员、紧急避难所、技术储备保障等按《广州市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在政府各部门电子信息网、报章等地公布本预案。
7.2培训
按有关要求对应急处理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同时,各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每年6月安全生产活动月安排应急处理知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