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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含新城区和古城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大队)在县城范围内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交通局、文体局、*局、公路管理段、运政管理所和*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县城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对县城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协调配合。
第四条*派出所协同综合执法大队做好县城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
第五条县规划建设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城道路、供水、供电、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公共客运、消防、邮政、通信、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和关系公共安全的各类专业规划。
编制县城建设专业规划,应当从县城风格、风貌、道路、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突出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编制县城建设专业规划,应当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经规划建设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由规划建设和有关主管部门报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
第六条县城建设专业规划经批准后30日内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
经批准的县城建设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审批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条城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变更,应当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中招标投标。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专业规划,按照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的要求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消防设施、供水、供电、绿地、停车场、公共客运、应急场所、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县城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县城建设专业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等,与县城市政公用设施连接时,应当符合县城建设专业规划并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县城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古城建设修缮必须严格按《*古城保护规划》和《*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来实施。
古城区内未列级的具有保护价值的民宅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后挂牌保护,其修缮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县城规划,适应紧急预警和防灾减灾的需要。
在县城规划区内批准的土地上扩建、改建原有建筑的,经社区、镇人民政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开工。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手续完备后,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方可承担项目施工和工程监理。
第十四条县城规划区内的公益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因重大建设确需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的,须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住宅区、商贸区的道路、绿化、亮化和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同步配套建设。人行道应当设置盲道、残疾人无障碍通道。
新建、改建道路时应当同时铺设供排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网。县城区主要街道不得架设空中管线。
第十六条规划区内需要临时建设用地的,应当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禁止在临时建设用地上建盖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在道路两侧设置的防护设施高度不得低于2米。
第十八条县城道路不得擅自开挖,确需开挖的,道路红线宽20米以上的,报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道路红线宽20米以下的,报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道路修复不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下列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或者经营:
㈠出租车和公交车线路的特许;
㈡公共设施上的广告使用;
㈢供水、公园、停车场和垃圾、污水处理;
㈣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项目。
以上项目的出让,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招标投标,所得收益用于市政公益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规划区内具有街道功能的国道、省道公路的建设、改造,由交通、公路管理段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市容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管理,完善各类服务设施,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和城区各社区共同划分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
*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城区居住的所有单位和住户门前卫生、绿化、秩序三包工作的组织落实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划和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站负责对县城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卫生间的清扫、保洁,并负责对城区范围内的垃圾、粪便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垃圾处理应当日产日清。
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堆放、倾倒、处置。
各种动物尸体,应当在远离水源和居住区的地方深埋或者火化处理,不得任意丢弃。
临街商铺和餐饮门市应当配备垃圾收集容器,禁止向街道、河道或者非指定场所倾倒污水和垃圾。
第二十三条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车辆应当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品沿途抛撒,并按城管综合执法、*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危险化学物品、爆炸物品必须由专门车辆、专业人员组织运输。
第二十四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公共张贴栏。
标语或者宣传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悬挂张贴,期满后及时清除。
第二十五条县城规划区内饲养犬类等宠物,应当向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登记牌照,宠物应当定期接受检疫。
县城建成区内禁止户外放养犬类等宠物。
第二十六条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㈠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
㈡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上钉、挂、贴、刻、写、画等;
㈢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
㈣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
㈤在县城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㈥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
㈦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
㈧擅自占道经营。
㈨擅自在道路和公共活动场所放养禽畜、打晒粮食。
第四章划行归市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城区个体工商户的划行归市工作,不断规范管理和完善市场功能,营造一个公平有序诚信文明的市场交易环境。
第二十八条城区各商户要自觉遵守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文明经营,货物一律不准摆到场外(或店外),杜绝占道经营。销售自产蔬菜、农副产品和其他商品的要进集贸市场。
第二十九条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要求,结合县城实际,统筹安排好各行业的经营场所。
第三十条因特殊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在指定位置临时摆设摊点,其他一律不准在店外摆摊设点。
第五章户外广告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
㈠利用公共或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牌匾、布幅、绘画、汽球、拱门、招牌等广告;
㈡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㈢以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散发的广告。
第三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向综合执法大队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城规划区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第三十三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将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收费、管理工作委托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实施。
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收费、管理,并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户外广告管理中的有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向综合执法大队提交以下资料:
㈠申请书;
㈡户外广告设计效果图(包括现状图、装修后白天效果图和装修后夜景效果图)、设计图、平面位置图;
㈢广告牌设置地的产权单位意见;
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经营单位核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证》;
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
综合执法大队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设置的,发给《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凡从事户外广告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广告经营单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符合规定资格条件,并在综合执法大队登记备案。
广告经营单位受理户外广告业务时必须告知业主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橱窗和霓虹灯等装置,应当安全美观、内容健康、文字规范。
第三十七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使用性质、载体形式、规格、制作材料来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㈠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10米范围之内;
㈡在候车亭、路街(巷)标牌、消防栓、邮筒等公共设施10米范围之内(候车亭、站牌本身附设的广告除外);
㈢影响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的;
㈣跨越道路、公路的;
㈤利用违章建筑、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
㈥在透视围墙上的;
㈦在建筑物外墙、顶部设置实物广告的;
㈧影响现状绿地效果、依附于行道树或者影响行道树生长的;
㈨在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超出建筑物、构筑物50公分的,高度超出统一标准的;
㈩县城古城保护区重要路段、建筑物门头牌匾不按门头材质和风貌相协调的标准进行设计的;
(十一)在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点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
(十二)其它影响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
第三十九条户外广告业主应当对所属户外广告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以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和安全。
第四十条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大型户外广告、电子牌(屏)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临时性户外广告(包括横垂条幅)设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天。户外广告设置一般不得超出设置期限,如需继续设置,须在到期前重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处理。
第四十一条已设置的户外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拆除、遮盖或损坏。如果因城市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提请综合执法大队通知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拆除。
第四十二条户外广告业主在户外广告原设施上更换广告内容、版面的,应于更换前7日,将更换的内容、版面设计等有关资料,提请综合执法大队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更换。
第四十三条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向综合执法大队交纳有关费用,其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收取。
第四十四条户外广告业主应承担户外广告设施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六章绿化管理
第四十五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并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县城。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区绿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县城的绿化,保护县城园林绿化设施。
第四十六条县城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绿地率不低于25%,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8平方米。
第四十七条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和风景绿地的建设和管理。
单位的庭院绿化由单位负责。新区和古城改造区的绿化,由开发单位负责,交业主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管护。
鼓励居民绿化庭院,提倡单位、个人认建认养公共绿地。
第四十八条县城规划区内下列建设项目的公共绿地占总用地的比例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㈠新建片区、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区不低于35%;
㈡工矿企业不低于20%;
㈢以商贸为主的古城改造区不低于15%;
㈣新建的大型商业中心不低于20%;
㈤其他建设工程区不低于30%。
第四十九条因条件限制绿化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城区建设项目,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区内实施异地绿化。
第五十条禁止侵占县城公园、风景林地、水体、公共绿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禁止损毁城区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禁止擅自砍伐或者更换城区树木。确需砍伐或者更换的,应当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古树名木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和保护设施,严禁砍伐和迁移。
第七章房屋拆迁管理
第五十一条县城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县城总体规划,有利于县城古城区改造、生态环境改善和文物古迹保护。
第五十二条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城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房屋拆迁中严禁下列行为:
㈠房屋拆迁完成后,未经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验收;
㈡拆迁人自行拆迁,未配备两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房屋拆迁工作人员;
㈢不具备拆迁资质接受委托拆迁;
㈣不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
㈤转让受委托的评估业务。
第五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虚假评估报告,不得违反估价规范。
第八章环境噪声管理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五十六条在制定县城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七条在县城区内的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不得产生超标噪声,污染环境。
第九章市政公用事业管理
第五十八条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城道路的管理,严格控制县城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证县城道路设施完好和交通畅通、安全。
新建、扩建、改建的县城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县城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确需挖掘的,要限期完工,恢复原状。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县城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占用或者挖掘前10日向社会公告。
统筹规划、逐步实施地下公共管沟设施建设,已建成公共管沟等设施的,相应管线应当进入公共管沟。
第五十九条县城实行统一供水,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城用水、节水计划和相关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定额。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县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因供水不能满足需要,确需取用地下水补给的,应当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取水。
第六十条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市政工程质量的检测应当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定的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
第六十一条向县城排水管网及其他设施排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县城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国家推广的节水、节能等工艺、设备、器具。
进入市场营销的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加贴合格标志后,方可销售。
第六十四条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下列危害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
㈠擅自连接、改装、拆除供水、排水等公用管线、公共管沟、亮化照明电源;
㈡擅自在县城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抽水水泵;
㈢擅自将自建的供水、排水、再生水利用等设施与县城相应的设施连接;
㈣擅自停止运行再生水利用设施;
㈤向县城排水设施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易燃、易爆和未经处理的污水以及废弃物;
㈥擅自在已实施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将雨水、污水系统混接;
㈦损坏县城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公共管沟、消防设施、县城公共客运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
㈧损坏、偷盗窨井盖、电话亭、路灯、指路牌;
㈨擅自占用县城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应急场所和压占地下管线。
第六十五条鼓励社会投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社会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第六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城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招标的市政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招标。
第十章道路交通管理
第六十七条规划建设、*、交通、运政管理、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合理划定泊车地点,加强城区干道秩序管理,查处站外搭客车辆和其他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凡进入县城的机动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规范机动车营运秩序,取缔非法载员。
对客运车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管理;规范好城区客运停车场内经营秩序和站门口秩序;查处非法客运车辆。
第六十八条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㈠擅自占用或挖掘县城道路;
㈡擅自在县城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㈢未能对县城道路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县城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㈣未能在县城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㈤占用县城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县城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
㈥依附于县城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㈦紧急抢修埋设在县城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㈧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县城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㈨其他损害、侵占县城道路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县城区域内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必须办理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并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道路占用费。
需要挖掘县城道路的,必须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并根据挖掘工程量缴纳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挖掘的道路修复后,经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验收符合标准要求则保证金全部返还。
临时占用、挖掘县城道路的行政许可、收费由县规划建设局委托综合执法大队执行。
第七十条沿街给水管道出现跑冒滴漏,供水单位要及时抢修,产权单位承担修理费用。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㈠、㈡、㈢、㈣、㈤、㈥、㈦、㈧项、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㈨项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考核审定从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销售者给予警告,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综合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八十八条执法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㈠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㈡、、;
㈢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㈣实施处罚未制作法律文书、使用合法票据;
㈤刁难、谩骂、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当事人;
㈥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的财物;
㈦索要、收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财物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宴请;
政协副主席
11月28日至12月14日,我随同__县城市建设与管理考察组外出考察学习,先后参观考察了宝鸡市的凤县、千阳县、麟游县、陈仓区和延安市的志丹、安塞县。走一县看一县收获很多,学他们,想自己差距很大。这些县在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超前的管理理念,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有好多地方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引发了我的思考。
一、我县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宣传教育不到位
长期以来,我县对城市的建设与管理在宣传教育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从干部到市民没有形成“__是我家,建设管理靠大家”的共识,绝大多数处于“事不关已”的状态。
2、规划建设不到位
由于我县特定的地理位置,可供建设的空间很少,加之过去没有一个科学可行的城市建设规划,各建设单位按自己的意图建设,有的甚至不审批乱修乱建,导致县城建设混乱,给今后城市建设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城市管理不到位
由于__县城自然条件和人的素质很差,加之“十家九亲”,管理执法的环境也很差,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同时,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自身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互相配合不密切,我行我素,推诿扯皮,工作没有尽职尽责,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致使管理落不到实处,见不到实效。
二、对我县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__将面临一个跨跃发展的时期,搞好城市建设与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人居环境、工作环境是必然选择。因此,必须重视城市建设与管理。
1、认真搞好规划,拓展县城发展空间
搞建设,规划设计先行是准则。特别在我们__这样的穷县、小县,自然条件又很差的县规划显的更为重要。
就__而言,建设规划的定位应该是“在改造旧城基础上,实施南扩西延”,科学有序地规划利用好每一寸土地,做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逐步实施”,尽最大努力体现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人文的协调发展。
2、齐抓共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城市管理的成果全社会共享,城市管理也需要全社会参与,实施“齐抓共管”的方针,提升管理水平。
(1)领导要重视
这次考察的县共同特点是主要领导特别重视。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制、制度建设、管理装备、经济都给予最大的支持,领导重视是关键。
(2)建立专门的城管机构,健全完善城管网络
县政府要尽快组建“城管局”,以适应城市发展与管理的需要;从实核定环卫人员并提高待遇;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规定职能明确责任,依法管理;出台文件,明确各单位、每个干部、市民的责任与义务,形成一个科学有序的城管网络。
(3)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用制度来约束、用制度来管理是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我县要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有章可循,并将落实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4)加大投入,完善城市功能
目前,我县城市基础设施滞后,城市功能缺陷很多。停车没地方、没公厕,倒垃圾没地方、市民活动场所小,商业市场条件差,城管设施滞后,亮化工程不到位等,都需要政府筹资来解决。否则,脏、乱、差不可能根治。
(5)强化综合管理,逐步提升城管水平
一、几个市县的基本情况
(一)林州市城管局:现有管理人员146人,其中126人属事业全供,20人为临时人员。该局每年所收罚没款及垃圾处理费300万元左右,上交财政后全额返回,全部用于垃圾处理场运营和车辆维修、燃料及办公经费。清扫保洁实行市场化运作,全年承包费500余万元,市政府将承包费纳入财政预算。该市清扫保洁面积180万平方米,现有环卫工人550人,每人平均清扫保洁3270平方米。
(二)内黄县城管局:现有管理人员172人,其中在编人员102人,临时人员70人。县财政每年拨付各项经费300余万元,用于车辆燃修、垃圾场运营、清扫保洁(环卫工人工资)、垃圾清运、公厕管理。其中拨付垃圾处理场包干经费118万元。该局每年所收120余万元罚没款,上交财政后全返。该县清扫保洁面积为60万平方米,拥有环卫工人170人,其中100个4050人员,月工资550元,工资及保险均由国家发放和参保,人均清扫保洁面积3530平方米。
(三)汤阴县城管局:现有管理人员72人,其中20人属事业全供,另外50名协管员月工资700元,交3险,工资和保险金(人均1100元)均由县财政全额支付。3月份,部分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实行了市场化运作,全年承包费74.38万元县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城管局负责清扫保洁的街道,县财政每年拨付42万元环卫经费。该县清扫保洁面积80万平方米,环卫工人200名,人均清扫保洁面积4000平方米,环卫工人月工资600至700元。
(四)安阳县城管局:现有管理人员118人,全部属事业全供人员。县财政每年拨付专项经费1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垃圾清运。该局每年所收罚没款40万元,全部用于环卫工作。水冶镇[,!]保洁面积80万平方米,环卫工人200人,人均清扫保洁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4050人员150名,50名临时人员,月工资550元(4050人员由国家参保)。垃圾处理场全年运营经费核算到280万元,正在筹备运营。
(五)长垣县城管局:现有管理人员150人。经费来源主要有3部分组成:一是县财政每年拨付包干经费504万元,二是垃圾处理场每年拨付运营经费50万元,三是县财政对城管局上交的180万元垃圾处理费和罚没款全部返还。该县拥有环卫工人350人,清扫保洁面积160万平方米,人均清扫保洁4500平方米,环卫工人月工资500至700元。公厕及垃圾中转站产生的水电费,纳入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城管局不负担此项费用。
二、几点体会
(一)管理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上述几个市县城管局管理人员的工资,大部分纳入财政预算,既便不是财政全供的,其经费也足以发放工资。如林州、安阳两个市县的管理人员全部为财政全供,汤阴县的50名临时人员,其月工资700元和上交的3险(合计1100元),也均由县财政支付。内黄、长垣两个县,虽然大部分人员属自收自支,但三个单位都有县财政拨付的经费能够满足发放工资。5个市县的环卫工人的工资,除4050人员归上级财政拨付工资外,其余人员工资也都有县(市)财政支付。由于当地财政的支持力度大,使管理人员无后顾之忧,敢于大胆工作,严格管理。所以,上述市县的占道经营情况不多,市场秩序较好,市容市貌整洁。
(二)环卫工人工资待遇高,保洁面积适当。几个市县环卫工人最低工资是500元,最高工资是700元。另外,属于4050人员的,国家还替他们交保险。从工作量看,林州市每名环卫工人清扫保洁面积是3270平方米,内黄县每名环卫工人清扫保洁面积是3530平方米,安阳县每名环卫工人保清扫洁面积是4000平方米,汤阴县每名环卫工人清扫保洁面积是4000平方米,长垣县每名环卫工人清扫保洁面积是4500平方米,五个市县每名环卫工人平均清扫保洁面积是3860平方米,符合国家劳动定额规定。
(三)部分县(市)清扫保洁工作已推向市场。林州、汤阴两县(市)的环卫工作均以推向了市场,承包经费纳入了县(市)财政,从而理顺了管理机制和体制,清扫保洁工作发生了明显变化。
(四)垃圾处理场运营经费有保障。除安阳、汤阴两县没有运营外,林州、内黄、长垣三个县运营经费都在100万元以上。充裕的运营经费支持,确保了三个县垃圾处理场的良好运营。
三、我县存在的问题
(一)环卫工人年龄大、数量少、待遇低,清扫保洁质量没有保障。我县173名环卫工人年龄大部分在50—60岁之间,个别还有70岁的老年人。县城区清扫保洁面积123万平方米,人均清扫保洁面积为7100余平方米。他们承担着超出国家劳动定额(每人清扫面积平均4500平方米)2600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工作量,相对来说环卫工人数量严重不足。而他们的工资却很低,每月只有360元,造成他们思想不平衡。工作标准低,责任心不强,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清扫保洁质量得不到保证。
(二)管理人员工资渠道不理顺,存在“以乱养乱”现象。城管局376名干部职工(含环卫工人),除12人属事业全供外,其余人员工资都来源收费罚款。其中,事业自筹管理人员96人,全年工资为167万元;人事(在岗不在编人员,按照自收自支事业人员套改工资)12人,全年工资为17.28万元;协管人员(临时人员)30人(每人月工资450元),全年工资为16.2万元;清扫保洁工人173人、道路绿化带保洁46人、街心广场保洁7人,合计226人(每人月工资360元),全年工资为97.632万元;在编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全年为36万元,清洁工意外伤害保险全年为7500元。以上五项全年合计为334.862万元,加上车辆燃油、维修和其它各项办公杂项支出,一年最少支出350多万元。而目前垃圾处理费全年征收额为140万元,加上各项罚没收入,累计收入200万元。入不敷出,收不低支,巨大的经济缺额严重制约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不仅无法加大对市政设施建设的投入,而且由于管理人员的工资来源于自筹、经费紧缺,如不收费、不罚款,人员的工资就无法保障,导致了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管理工作有所放松,将大部分精力用于罚款和收费,严重削弱了管理质量,出现了“以
罚代管、以乱养乱、重罚轻管、放水养鱼”的现象。(三)垃圾处理场专项经费严重短缺。一、二期工程竣工后,各种环卫机械车辆和垃圾处理场设施应按要求相继投入使用。但该运行管理费用很高,由于政府缺乏专项资金的投入,只依靠城管局自身的力量难以支撑,这样就导致垃圾处理工作不能按照规范化运行。
(四)政府文件落实不到位,垃圾处理费征收难度大
按照滑政[]85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逾期不缴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局从该单位预算经费、预算外资金中一次性扣除。”但这一文件至今未得到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处理费征收难度大,年征收率仅有30%。
四、建议
为进一步理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县城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借鉴外县(市)
好的做法,我县必须从机制和体制入手,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革。特建议如下:
(一)将环卫工作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运作。借鉴林州、汤阴等地的经验,将我县环卫工作推向社会,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另有实施方案)。
(二)增加环卫工人,提高环卫工人待遇。随着县城框架的不断拉大,人口的剧增,县城保洁面积也在不断增加,建议按照保洁面积合理配备环卫工人,同时按照滑县最低工资标准(600元/人)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标准。
(三)理顺管理人员工资渠道,解决“以乱养乱”、“以罚代管”、“重罚轻管”问题。进一步理顺执法管理人员的工资关系,参照外地经验,将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应纳入财政全供,以避免经济利益驱动执法行为。因此,只有理顺管理人员工资,“以乱养乱”、“以罚代管”、“重罚轻管”与“严管重罚”的矛盾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城市管理水平才会上一个新的台阶,才能使我县的城市管理队伍由“罚款型、收费型”转变为“管理型、服务型”的现代城市管理队伍。
(四)合理拨付垃圾场运营经费,提高垃圾处理水平。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处理1吨生活垃圾的最低成本为31元。我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设计日处理垃圾能力是200吨,目前,我县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185吨,每年所需费用209.33万元。因我局每年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因缺少费用,垃圾场运行情况较差,省、市领导多次来我县生活垃圾场进行检查指导,曾多次提出批评。为确保垃圾处理场良好运行,建议由县财政拨付所需费用。
(五)配备垃圾处理场人员编制
一是实施城镇管理与解决弱势群体生存的矛盾突出。一方面城镇弱势群体、下岗职工要生存,要谋生,他们租不起门面,做不起大生意,迫于生存,不得不沿街占道经商或沿街叫卖;另一方面我们又无法提供充足的市场,县委、政府和广大市民又要求有良好的秩序及市容市貌。但是社会公众对弱势群体又深表同情,因此,城管执法很难让群众满意、理解和支持,这是我们城镇管理最大矛盾。二是实施城镇管理与城镇管理自身执法体制机制上的矛盾突出。一方面城镇管理要执法;另一方面城镇管理的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主体太分散,至今没有一部独立的城管法律法规。这也是我们城镇管理处于二难境地的具体原因,就好象小品中范伟说:过年了,家中只有一头猪和一头驴,是杀猪好还是杀驴好,杀猪,驴是这样想的;杀驴,猪也是这样想的。城管局到底管什么,怎么管,是城市的“保姆”,还是政府的“临时工”,至今还未定论。三是实施城镇管理与县级城镇的职能及日常生活习惯的矛盾突出。县级城镇80%以上都是农民城市,农民进城,养殖鸡鸭鱼兔的习惯也就带进城,他们甚至说:斑马线是不能踩的。同时,一些市民还缺乏一种良好的环境意识、城市意识、秩序意识和卫生意识。这也是县城的职能所决定的,当我们把一个人的素质和这几种意识培养出来后,他又到更大城市去了,我们又要始终处于并开始这个最原始的造就市民的培训基地的工作岗位,要天天重复这样同样的工作,同样的事做久了,就会缺乏干事业的激情、冲力,就会松懈、懒惰,有人说把简单的事,一遍一遍重复的做好就不简单,因此城镇管理难就难在此。四是实施城镇管理与城市建设滞后的矛盾。有利于推动城镇管理的公益性设施建设滞后,统一物业管理的小区建设滞后,公共场所的功能设计滞后,导致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增大实施城镇管理的难度。五是实施城镇管理与自身投入严重不足的矛盾突出。城镇管理需要花钱,需要投入,但是县级城镇的财力大多依靠转移支付度日,因此都不能较好地解决城镇管理所必须经费,城镇管理中的一些基础设施设备欠缺。
这五大矛盾都是城镇管理中客观存在的,针对上述矛盾,必须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弱势群体不是特殊公民。贯彻落实“城管为民”的理念,人民城镇人民管,管好城镇为人民。之所以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现代文明的体现,其目的是为弱者创造平等机会,而绝不是在是非问题上的暧昧,也不是对法律责任的无原则减免,更不是将弱者所应承担的责任一笔勾销。过于泛滥的悲悯起不到正确引导的效果,唤不醒弱者的良知,以牺牲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为代价,实质是对社会公德的践踏和对公众合法权益的侵害。因此,对极少数人违法违章行为的坚决打击,以达到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要求的目的。二是要加强市民教育,规范市民行为,培养文明市民。由于县级城镇的绝大多数市民都是由农民转型过来的,因此我们必须把市民的城镇意识教育,作为城镇管理的基础。强化宣传教育,以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为阵地,增强全民城管意识。在“城市广角” “市容曝光台”等栏目,弘扬城镇管理中的好人好事,曝光“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组织开展“县城集中整治行动”,“从我做起,清洁县城突击月”,“告别陋习千人签名”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吸引市民参与,使市民在参与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素质。开展以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评比完善活动为载体,建立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机制,促进城镇管理上水平。三是严管重罚,依法管理。我们的城镇管理工作比较薄弱,与“失之于宽,管理不严”有很大关系,比如,在香港随地倾倒垃圾,要被司法机关判刑坐牢。城镇经济要活,但城镇管理必严。首先要严在制度上,要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城镇管理法规体系,要能够基本覆盖目前城镇管理的方方面面,同时,又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从规章制度源头上堵塞各责
20__年度,城管局紧紧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抓住机构改革契机,不断优化城管体制机制,有效落实城市管理长效措施,全面提升城管队伍形象,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真抓实干,上档升位,环卫管理更加完善
今年以来,我局不断完善环卫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日常保洁水平全面提升。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①狠抓道路清扫和公共设施保洁工作,大力提高保洁标准和质量;②开展“乱吐、乱扔、乱倒”专项整治,引导市民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③开展“城市牛皮癣专项整治”活动,落实4名专职人员配备专业工具(电动沙轮),分片区、责任段每天在大街小巷进行巡查、清理,发现一处及时清理一处。在道路保洁人员的配合下,共清理纸质和油漆小广告15万多处,确保了主次街道基本无乱张贴、乱涂写;④组织机动清扫队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进行清查并突击清理生活垃圾、建设垃圾1200吨;⑥加大对垃圾桶、果皮箱、中转站和交通隔离栏的冲洗、消毒和消杀力度,公厕保洁要求必须达到“六无”、“六洁”。二是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更加高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果壳箱收集时间,增添了电瓶垃圾收集车,增大机械化收集范围;增加了巡回收集和夜间收集密度;对车辆防滴漏工作紧抓不放,减少了沿路的污染;做好垃圾运输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保证垃圾装运工作顺利进行;做好生活垃圾终端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提高日处理能力。预计全年清运、处理垃圾约4万吨(含乡镇1.2万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三是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扎实推进。为了促进城乡生活垃圾“组保洁、村镇收集、县转运处理”模式有效运行,我们加快了城区及部分乡镇地埋式垃圾中转站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完成了17座地埋式垃圾中转站建设,其中城区8座、乡镇9座。目前收运体系正不断完善,收运指标不断提高。二.严格管理,强力推进,市容秩序更加规范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严格执法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强化责任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全面规范城市市容管理。一是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区、责任人制度。与主要街道两侧所有门店签定了“门前五包”责任书,落实城监人员分段负责每天进行全面巡查。二是积极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在城区聘请了热心公益的“4050”人员80名,以“五乱”治理为导向,积极开展文明劝导活动,杜绝市民不文明行为。三是有针对性开展市容专项整治活动。在落实长效管理的基础上,今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针对洗车场地、门头广告、占道经营、破旧遮阳蓬等方面开展了十多项专项整治。在整治到位的基础上实行定人定岗管理。今年共计劝导纠正各类市容违章行为13865起,暂扣物品466起,发送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1840份,取缔露天菜场4处。四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对门头牌匾进行统一规划,严格审批,保证了立面风格统一、设置规范,对不经审批、不按规定设置的一律要求整改或拆除,对陈旧、破损广告及时督促修补、更换。今年共拆除、暂扣违规广告牌116件。五是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整顿城区15个洗车场,新增公路斑马线、停车线等标线10000多平方米,更新更换标识标牌565套,为213国道线凤凰山路段改造添置交通隔离栏900余米。六是持续开展打击电瓶三轮车非法运营工作。全年共盘查教育324台次电瓶三轮车,暂扣92台,销毁42台,其中对8名妨碍执行公务车主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七是加强城区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管理。投入7万多元在玉津农贸市场和城北农贸市场内安装监控摄像头、电风扇、照明灯,为市场内所有经营户配备了垃圾筐,加强流动清扫,确保了场内经营环境更加舒适、安全。八是加强督查考核。完善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按照“中队管片、责任到人”的要求,层层将责任落实到每个队员,实行定区域、定时间、定目标、定奖惩的“四定”管理,进一步加大督察考核问责力度,用硬约束解决行政不作为、出工不出力的问题。今年以来,共计督办整改73处,复核群众来信来访问题40起。
张主任,调研组各位成员:
XX县城市管理局结合“双创”工作、“城市管理巩固战”暨城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XX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会城乡治办发〔2018〕18号)文件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和谐的城市环境,现将涉及城市管理“十乱”现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十乱”现象整治开展情况
(一)垃圾乱扔。安排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乱丢烟头、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提醒和劝导。由于执法缺乏对应处置措施,对于不听劝阻者,仅责令其整改,无法加以处罚。
(二)广告乱贴。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条横幅等进行整治。一是暂停办理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墙体广告的审批,组织人员对城区陈旧破损的广告进行拆除,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凡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督促业主按要求进行整改、更新。该项工作,共计清理拆除广告878幅、拆除陈旧破损店招245块、破损立式灯箱72块,清理墙体小广告16000条,为净化城市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三)摊位乱摆。一是以城区主要街道为治理突破口,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城区内流动经营的摊贩和占道经营的门店,以说服教育、规范引导、代为清除等方式进行全面整治。二是以抓好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占道经营、流动销售行为,针对临时设置的“节日性”、“季节性”摊位加强管理,积极引导流动摊点进入临时划出的季节性农副产品摊点区域进行销售,严格摊区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三是规范早市和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等12处摊位疏导点,对不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和规定区域内经营的摊点,予以取缔;四是开放濯缨桥北侧、滨河北延石榴小广场作为占道经营宣传审批用地;城北广场、绿地广场、文化广场作为公益性宣传审批用地,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摆放。
(四)车辆乱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车辆乱停放的管理属于公安交警部门。我局在仅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城区内两轮车辆乱停乱放的违规行为进行管理,一是联合交警部门在城市主次干道适宜位置新增两轮车辆停车线,对城区原有停车点进行补线,有效缓解两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对道路两侧商家的宣传引导,面对面讲解两轮车辆停放要求,有效规范市民朋友文明停车行为。截止目前,共计拖离违停车辆4554余辆,行政处罚3481起,罚款金额188850元。通过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城区两轮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
(五)污水乱排。根据XX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关服务行业经营场所的通知》(会治理办〔2011〕1号)文件精神,一是对餐饮行业的经营场所选址进行审核,要求必须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器及油水分离器,将污水正常排放进入城市下水道,责令经营场所污水、废弃物等不得临街排放,污染环境;二是对城区洗车行业占道冲洗、污水横流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
(六)工地乱象。加强监管,狠抓源头治理,一是主动向各建设工地、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发放宣传资料,当面讲解“运渣车”污染路面及“建筑垃圾”乱倾倒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要求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时进行清洗,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清扫,所有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承诺书》,落实防护措施;三是加大巡查力度,要求运输渣土车辆必须全覆盖,严查渣土车随意遗撒和污染路面,治理运载散装物品车辆“抛、洒、滴、漏”,不盖篷布,车轮带泥等问题车辆57台;四是加强夜间不定时巡查,严防县城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偷拉乱倒的行为发生,有效遏制工地上建筑垃圾(渣土)随意清运、乱倒、堆放等不文明行为。
(七)擅自挖掘。加大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即便是施工量较小,没有对道路进行大面积的挖掘,也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挖掘手续。同时要求施工现场必须留出人行通道,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否则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截止目前,审批办理城市道路挖掘58起,处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5起,罚款3000元。
(八)乱搭乱建。针对城区内临街路段、街道、街巷门店商家擅自搭建晴雨棚、安装遮阳伞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城管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起,劝导一起,及时有效制止乱搭乱建的行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九)乱堆乱放。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大对建筑工地施工围档和占道装修作业不规范、严重影响市容等现象的整治力度。一是必须严格办理审批手续;二是必须按要求安装安全、美观且有警示标识的建筑施工围栏,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等标语。该项工作,共计清理临时建筑占道536起,办理67起占道审批,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36起,罚款8600元,有效的保障了城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洁、有序。
(十)乱挂乱晒。一是日常巡查以车巡、步巡相结合的方式,发现私拉乱挂现象,立即进行劝导。同时,安排人员拆除绿化树上的铁丝、钉子和绳索,杜绝居民、商家在街道上晒衣晾被、乱挂拖把的不文明行为。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对城中村及城区周边村组大力宣传在城区道路上晒麦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加重点路段(滨河北延)的巡查频次,积极联系辖区办事处,在北辰桥以上设置规定的晾晒区域;对未在规定区域晾晒的粮食作物,城管队员联系农户主动帮忙收集并转运至规范位置晾晒。
二、存在问题
(一)城市规划建设滞后,疏解空间较少。随着我县市场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我县城市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一是现仅有的3个农贸市场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我局只能临时开放一些背街小巷、利用城市空闲土地给应季蔬菜和水果商贩进行销售,特别是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和短时季节性农副产品无法进入现有农贸市场租用固定摊位,导致沿街摆买现象的严重。二是由于专业市场的缺乏,无法做到划行归市,至今我县无建材、废旧收购等专业市场,占道经营,占道上下货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也成为严重困扰城市管理,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问题。
(二)市民公德意识薄弱,文明素质不高。由于部分市民的城市意识和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形成了不利于城管工作开展的社会氛围,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针对“十乱”现象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三)未形成常态化管理,执法力量薄弱。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虽明确了城管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信息共享、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城管执法工作还存在职责边界不清、行政处罚权分散、城管执法机构设置不规范、未将执法重心下沉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问题,实际工作中未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切实解决群众难点重点问题。努力建设城管执法标准体系,针对“十乱”中群众反映强烈、执法难度较大的执法事项,建立并完善相关执法办案流程,并随时对新出现的重大疑难情况进行跨部门的研讨,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同时,利用新的城市疏解空间,做好城市管理中一些难点的疏堵结合管理工作,有效缓解“乱摆摊”、“乱停放”等现象。
(二)执法中心下移,整合各方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结合“双报到、双评价”和XX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工作,针对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全面提档升级工作,积极与社区开展文明共建、法治宣传、垃圾分类推广、文明新风倡导、携手扶贫帮困等共建活动,切实为街道办(社区)解决实际困难,使广大群众充分感受“十乱”现象整治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形成全民“共建、共管、共享”的新格局。
(三)加强信息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加大正面舆论引导,强化信息畅通。不断强化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城管执法信息报送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城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有效引导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营造了良好氛围。
(四)积极探索非接触性执法,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随着城市的发展、执法职责拓展、管控区域扩大、管理人口增加等因素,城市管理人员及配置可能长期处于低水平,为切实减少执法冲突,逐步化解取证难、矛盾多等瓶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网格管理办法,实施精细化管理,形成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处置、监督评价完整闭合的管理体系,积极探索非接触性执法可有效加强对案件办理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管,提高执法质量及效率,使城市管理从粗放转向精准、从被动转向主动、从静态转向动态、从分散转向综合。
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近几年,县城建设如火如荼,建设项目开工一个接着一个,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建筑渣土转运、消纳、回填、利用等处置过程中,难免会对城区道路造成污染。
为守护干净整洁的城区环境,无论是严寒酷暑,还是刮风下雨,“马路办公”是常态。每天不间断对城区内的所有道路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落实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城区内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责令覆盖密闭运输,严查泄漏、遗撒和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立足本职岗位任劳任怨、默默奉献。
每逢下雨天,道路污染事件会频繁发生。因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他总是身先士卒、忙得不可开交,但他从来没有一声怨言。
为防患于未然,他会在第一时间与建设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耐心细致地宣传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督促落实车辆带泥扬尘等相关防护措施。针对砂石料运输车辆昼伏夜出的特点,他积极调整管理对策,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协同路警不定时开展夜间执法活动,有效遏制了夜间随意抛漏撒污染城区道路的现象。
勤奋敬业,始终保持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
每天从早到晚巡查约80公里,处理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用一份忠贞坚定着理想信念,用满腔赤诚管理着这座美丽的城市。
他主人翁意识强,以单位为家,顾全大局,甘愿奉献,努力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声誉,积极为单位建设出谋划策。他全身心投入到日常的工作中,积极主动作为,工作一丝不苟,始终保持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他发扬着部队的优良传统,敢于吃大苦、耐大劳,从来不计个人得失,模范遵规守纪,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
依法行政,一贯坚持秉公执法
关键词:城镇建设;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有力地促进了城镇的发展。城镇作为一定区域的政治、文化、科技和信息中心,不仅是县城发展商品经济的主要阵地,还是广大城乡经济联系的重要桥梁。
1、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原则分析
1.1、要坚持目标管理原则
在具体的实践之中,我们可以看出来,任何形式的管理都是以实现某种目标为根本目的,也就是通过强化管理的力度而希望达到某种状态。对于城镇的建设管理来说,假如目标不够明确,则就会使得管理活动就会缺乏一定的方向性,并在此条件之下的建设管理活动也会因此而失去意义。
1.2、要坚持依法管理原则
近些年来,在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逐渐加快的背景之下,城镇建设管理的过程之中,分工也是越来越细化,其中的内容也是更加的丰富。因其城镇建设管理对对象的性质也是相对比较复杂,彼此之间的差别也自然是相差甚远,所以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始终坚持着依法行政的管理原则,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公平、公正。
1.3、要坚持依靠群众原则
从实践来看,城镇建设管理是一项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建设管理质量的优劣直接性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基于新形势之下的城镇建设管理的过程之中,应该得改变闭门造车的传统思想,而是面向广大公众、要走出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才可以充分的保障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2、城镇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2.1、城镇建设规模不合理,缺乏规划
(1)盲目扩建
在城镇化进行的背景之下,城镇与和各个城镇之间的利益矛盾也在逐渐的加深。尤其是在各个城镇的建设之中,由于领导之间的政绩攀比等等一系列问题,逐渐的让城镇的建设开始向不利的方向发展。一部分城镇则是忽视了自身的基础,与实际相互脱离,不假思索且盲目的扩建规模,最终导致城镇的用地规模也是越来越大,这种过度开发的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来严重的浪费了城镇的土地资源,滥用了建设资金。而一部分城镇的规模因其过大,还会造成管理上的失控,甚至是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然而这种不合理建设并不能为城镇带来任何效益。
(2)缺乏规划
在城镇的建设管理之中,缺乏一个系统性的规划也是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当今很多的城镇因为没有合理的规划与正确的思想指导,使得城镇在建设之中的“抄袭”情况他也是愈演愈烈,这种“抄袭”就是各个城镇的建设在大体上是一致,缺乏自己的特色,缺乏一个宏观的调控。这是因为城镇未从自身的城镇布局与体系来进行出发,而过分的借鉴,造成了本地的规划严重的不合理。
2.2、土地利用不合理,缺乏长远性
(1)土地利用不合理
我国是属于土地资源较短缺的国家,因此每个城市最基本的要求应该是节约土地资源。但是,现如今,在城镇化的建设与管理之中,土地资源并未得到合理的利用,而出发生了很多铺张浪费的情况。据统计,在全国建设规划之中,大约四成的建设用地,只是容纳了三成的城市人口,城镇在建设之中,大量的占用了土地,对有限的土地根本就不珍惜,只是一味的扩大街道。有一部分城镇的领导还处于单方面的想增加自己的政绩,于是就开始大刀阔斧,把城镇改的面目全非。房子做得越来越大,街道变得越长越宽,市场不断的扩大,然而,这样泡沫式的做法,并未引来企业的投资与建设,反而还会让土地资源遭到了十分严重的浪费。只知道眼前的短期利益,而忽略了之后的发展,从而相应的也就土地的低效率利用。这种无原则的建设,让城镇的建设与规划如同虚设。
(2)缺乏长远性
一部分地方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目标,未做长远的打算,也就使得城镇的建设与布局上十分的不合理,且变动也过于频繁。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合理的规划,引发了各种的问题,在一部分设施拆了之后,又重建,建完了之后,没有几年,又被拆除,这样的变动,无疑就是劳民伤财。因此,假如要相长远的发展,坚持走走持续发展的路线,就务必得先规划好其发展的道路和方向,不能随意有大的变动,摇摆不定。
2.3、体制不健全,环境问题突出
(1)体制不健全
在城镇的建设过程之中,未建立好一个完善的机构与方法,城镇在管理方面很松散而不集中,政府在领导和下达任务之时,未通过具体的机构来调控,或是在调控的过程之中,困难重重。因此,城镇应该完善建设体制,比如,对于司法部门、城管部门、交通部门以及工商部门等等管辖的权限,而不是仅仅是义务而已,让基层的部门能够认真的管辖和建设好城镇,通过各个部门的调控,实现集中、统一的领导。
(2)环保问题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城镇在环保方面总体是良好的,但其局部的问题也异常的突出。城市中环境的问题主要是来源于生产上的污染与生活上的污染。在城镇之中,集中性的来自于生产上的污染。因其城镇化的发展中,乡镇企业快速的成长,城镇中的气体排放量与污水排放量扩大,且因其人口由分散到集中的转变,产生了很多集中的生活垃圾,这些因素是破坏城镇环境的根本原因。
3、对策及建议
3.1、结合实际,做好城镇总体规划及各种专项规划、近期规划
有了好规划,更重要的是真正按规划实施好。按照控制规模,有序地发展城镇,城镇是目前发展的重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好城镇,正确处理好综合发展、长期发展、讲求效益的问题。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能忽视城镇在大区域内的地位和作用。综合考虑城镇与周围市、乡村、工业矿区等的联系,避免狭隘和片面;二是要把城镇建设规划与经济规划联系起来,做好科学预测。
3.2、加快城镇建设管理,杜绝违章建筑,保持良好的城镇生产、生活秩序
一方面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按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另一方面组建城镇队伍。城镇管理队伍隶属县政府直接领导,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批准、兴建的违章建筑均有权管理,对镇区的卫生、镇容、秩序等有权监督管理,可大大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城镇管理队伍重点在县城,但不能局限在县城,对村镇建设也应管起来。
3.3、土地制度改革,节约资源
依据实际情况来看,城镇的土地制度存在着大量的题,严重的阻碍着城镇的发展。一部分乡镇企业在城镇中的用地大部分都是无偿使用的,或低价使用,同时也就造成了乡镇企业用地时候的铺张浪费,基于此,我们应该采取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坚决不可以无偿使用。在土地用途上应该进行一个严格的管制。
3.4、体制改革和环保问题
积极推荐城镇的体制改革,要适当的简政放权。这有别于大城市的集中管理,城镇政府应该将权利下放在各个区域之间,让基层的部门拥有一定的权利,能够管辖和执行应有的职能。长期之来,在其建设的过程之中,经常性的会忽略城镇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于城镇的环境重视不够。一部分乡镇企业甚至以环境为代价而肆意地开发利用资源,大量地排放废气与污水,对生态环境迫害很大。
结束语
新形势下的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对城镇建设中相关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并结合城镇的具体特征与建设模式,以保证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参考文献
[1]郑政标.新形势下小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浅析[J].城市建筑,2012,09:47+49.
现在开始开会。今天这次工作会议是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动员全县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快文明村镇、生态村镇建设步伐,强化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城乡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参这次会议的有:各乡镇(场)主管城建、国土、环保的乡镇(场)长,建设、环保助理,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全县环保重点管理企业负责人,建设、国土、环保系统及城管、环卫股级以上干部。
今天的会议其实是一天的时间,会议的具体安排是:上午由政府组织召开总体会议,下午由建设、国土、环保各职能部门分头组织召开专业会议。
今天上午会议的议程有两项:一是政府副县长__*同志作重要讲话。二是由副县长代表县政府就村镇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及环境保护工作与各乡镇签订《20__年工作目标责任状》。
下面,会议进行第一项,请*县长讲话,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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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会议进行第二项,由*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场)签订《20__年工作目标责任状》。
下面首先请__*到台前来,__*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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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__*镇到台前来,__*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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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__*到台前来,__*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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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__*到台前来,__*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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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__*到台前来,__*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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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__*到台前来,__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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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__*到台前来,__*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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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__*到台前来,__*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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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请__*到台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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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按照[文秘站网-找各类范文,到文秘站网]预定计划,今天上午会议的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县长作了重要讲话,并代表县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县长的讲话既融会了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会议精神,又对20__年的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和部署。关于会议的贯彻落实我强调两点:
1、召开会议,广泛宣传,层层落实。请与会的各单位的负责同志回去后,立即召开相关会议,把今天的会议精神和下发的几个文件传达下去,广泛宣传,层层落实,要统一干部思想,在全县上下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