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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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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

第1篇: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范文

    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推进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以保证道路交通系统功能实现的最大化。对此,本文主要针对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深入探讨。

    一、推进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意义

    道路交通是影响城市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性因素之一,对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使得道路交通量急剧增长,造成了全国范围内严重交通拥堵问题频繁出现,给人们的正常生活以及运输行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与我国之后的道路交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我国交通发展研究中的重大课题之一,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有效道路资源的高效利用。实时准确的交通统计信息是实现交通行业管理、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依据,也是社会公众了解出行信息和加强交通领域交流的基础。因此,公路交通“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加强交通统计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这都是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交通现代化的前提和重要支撑。

    在信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已成为公路交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与传统管理策略中加强道路建设的方法相比,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管理手段充分发挥道路网络的潜在功能,全面提高运输效率,缓解道路交通紧张局面,投入少、见效快,更具有现实意义。在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建设公路主枢纽信息系统,为交通主管部门的交通运输规划建设与管理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对于促进交通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面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动态的交通信息服务,有利于满足人们对交通的需求,为道路交通管理思维智能化发展创造条件。与此同时,建设功能完善的公路交通枢纽信息系统,对于加强交通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中的问题

    道路交通运输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交通管理建设的一直我国社会建设发展的关键。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对交通事业发展的影响,大力推广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开展各项交通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显着成果,极大地提高了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但就我国目前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现状而言,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尚不完善,具体实施中仍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认识缺乏系统性

    目前,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认识的系统性严重缺失,直接导致了信息系统建设水平的落后,其自身功能得不到发挥。忽视管理思想与理念的转变,过分依赖信息技术,认为高科技无所不能,计算机系统可以轻而易举解决各种业务问题等错误认识的存在使得难以在交通管理中进行先进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

    (二)交通统计数据信息受人为影响严重

    受人为因素的影响,交通统计的指标和数据不能满足多主体、多样化的需要。同时,信息化系统缺乏整体的规划和设计,不能实现信息共享,造成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低。

    (三)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缺乏资金保障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投入的资金严重不足,使得交通管理信息技术自主开发能力处于较低水平,信息化建设项目往往受经费来源不稳定的影响而被迫终止。此外,由于地区并未进行道路交通管理规划,造成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资金来源不稳定,交通管理信息化发展甚至处于空白状态。

    (四)交通管理信息化技术水平低、设备落后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内容较少、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化管理的设施设备陈旧、落后等因素造成的交通流参数不准确、信号控制机故障频率过高等现象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完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战略分析

    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是解决现代道路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我国目前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道路交通管理以及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要求,必须完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交通管理的功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针对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战略分析。 (一)对交通信息化管理进行科学规划 科学合理的规划是保证交通管理信息化高质量建设实施的基础,决

    定着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质量水平。因此,完善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求必须做好统筹规划,在体现权威性、综合性和计划性的基础上明确交通信息化建设的方向、目标、基本原则和建设重点,实施统一的建设标准与规范。同时,必须明确各阶段的建设目标,从而保证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序、持续的发展。

    (二)构建健全的信息应用系统

    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完善需要构建健全的信息应用系统,并实行统一的规范标准。这就要求软硬件建设的推行必须将运管业务的规范作为基础,在机构调整的基础上整合业务需求,优化业务设置,以保证各项工作流程能够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要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等业务操作,加快软硬件更新升级,满足运管行业的发展需要。此外,要统一数据采集的口径,规范业务流程,实现数据一致、信息共享、综合利用,提高数据信息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实现数据及软件平台的标准化,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确保交通管理信息、数据的安全

    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建立安全保密体系,坚持内网外网分离,通过实时检测与监控、数据备份与恢复、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病毒防护等手段的实施来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同时,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和防护意识,避免安全隐患,确保交通信息及网络运行的安全。

    (四)及时更新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设备、设施

    基层交通管理机关要充分利用交通管理信息资源,加强信息系统硬件设施建设,对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及时更新,改变其陈旧、技术水平低的现状,保证信息系统的有效性与准确性。

    (五)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水平

    人才素质水平的高低是影响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因素,因此,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完善要重视行业信息化人员队伍的素质建设。要求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水平,加强对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完善人才的使用、交流和激励等机制,建立一支交通业务熟悉、信息技术水平较高、能够适应交通信息化发展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交通运输业管理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对于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尚存的诸多问题使得道路交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不完善,迫切需要采取合理措施,有效弥补交通信息化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推进交通信息化发展,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欧居尚.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6,

    25(2): 96-99.

    [2] 石力.公路交通主枢纽信息系统设计[J].公路交通科技,2006, (2): 141-143.

    [3] 张士林,宋荣兵.谈谈如何加快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 (14):22.

    [4] 林达铭《信息化是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J] 交通世界 2004(7)

第2篇: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范文

一、构建和谐交通环境面临的五个问题

隆安县目前常住人口将近40万人,散居在10个乡镇,全县道路里程总长1124公里,机动车保有量40921辆,驾驶人44950人,在编交通民警24人。近年来,隆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克服种种困难,转变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做了大量工作,保障了交通安全与畅通,得到社会各方和广大群众的好评。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在道路交通管理和为经济社会服务方面还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主要是:

(一)部分民警在交通管理中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方法、手段、形式还停留在旧模式中。

(二)道路交通面广,警力不足无法管控到位。

(三)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仍然薄弱,县乡道路交通违法现象比较突出。

(四)交通管理设施装备滞后,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五)交通管理的理念、水平和手段亟需提高。

二、构建和谐交通环境应实现五个转变

(一)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部门民警习惯于以管理者自居,缺乏服务意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点必须改变。要教育引导民警尤其是领导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目的,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变被动为主动服务,不断拓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的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二)实现全能型管理向有限型管理的转变。从经济社会发展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权限让渡与缩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要把该管的、必须管的管好,自觉放弃那些不该管的,管不了的、也管不好的事情,干好份内业务。

(三)实现封闭型管理向公开型管理的转变。交通管理工作直接面向社会群众,是政府和公安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因此,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实行警务公开,自觉接受司法审查和监督,充分体现执法的公开、严肃和公正。

(四)实现审批型向长效机制型转变。在日常的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罚等交通管理工作中,经常有一些人为的审批权力,要把这些审批项目纳入依法办理的范围,把方便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作为改革审批的方向,要依法设定审批项目,减少审批行政权限,加强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使其遵循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逐渐实现审批型向长效型机制转变。

(五)实现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靠经验、凭感觉管理的做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今后,要建立健全符合现代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新手段,逐步实现由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

三、构建和谐交通环境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要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一些大城市的管理经验,依法严管是制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只有严管,才能维护交通法律、法规的尊严,才能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近年开展的各种交通管理整治活动实践证明,通过依法严管,形成依法严管的态势,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就会明显减少,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就会普遍提高,交通秩序就会明显好转。

(二)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通事故发生。近几年来,我们以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为重点,加强了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加大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探索出了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包保责任制、车辆检验倒查制、防止客车超员、超速和驾驶人疲劳驾驶检查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这一点,交警部门要长抓不懈,形成一种机制。

(三)要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手段,提高城乡居民现代交通法制意识。由于本县受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约,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在近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农村群众占较大比例,特别是农民群众出行没有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的习惯。因此,加强现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的治本之策。针对实际情况,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扩大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开展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深入人心。

(四)要明确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奖惩分明。交警部门要明确各个岗位、各个民警的职责,真正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个中队,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一律进行倒查,凡是因交警部门对驾驶人考试、办证、车检、路面执勤等环节把关不严,对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视而不管,放任违法行为发生的,一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范文

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5月至9月,全国公安交警部门处罚减少80%,扣留车辆减少40%,扣留证件减少74%。

杨钧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年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新法确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部署工作进程,调整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进程。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全国交通秩序总体情况有所好转。新法内容在较短时间内为广大交通参与人所知晓、理解并遵守,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有所提高。

杨钧介绍,很多地区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一些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带来交通事故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比如北京,交通法实施以后,原来每天有交通违法400人到500人,现在经常不到100人,违法行为大大减少。

“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交通警察在处理违法行为的时候要把教育的手段用到位,要适当减少处罚,特别是对轻微的违法要减少处罚。”杨钧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如果这个理念在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过程当中得到更好的执行,我国的交通致死数量会减少,我国的整体交通环境会有较大改观。

第4篇: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范文

1951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创建了我国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964年4月1日,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了《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一次规定有关职工因交通事故受到意外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范围较窄。仅限于集体乘坐本单位的车去开会、听报告或者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包括支援农业)时,所乘坐的车出了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职工负伤、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1996年8月原劳动部实施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该办法第八条(九)项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2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第150号)指出: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至此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去掉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职工因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前置条件——“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这样的规定既符合工伤保险制度的无责任补偿原则,同时也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出台前,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立法的一大进步。

二、当前关于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伤亡是否认定为工伤的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此造成职工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于1月1日,《道路安全法》生效于5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在前,《道路安全法》实施在后,《工伤保险条例》在立法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时,《道路安全法》还未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能是当时唯一规范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该法调整范畴,因此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次,虽然《道路安全法》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分离出来,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再将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列入治安处罚范畴,但《工伤保险条例》将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为不能认定为工伤时,仍然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包含了无证驾驶车辆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只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后,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未及时进行修改的问题,而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国家是持肯定态度的,依据是《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也有法官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按照《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并处十五日行政拘留,而已经废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最高处罚也是十五日行政拘留,两者处罚幅度的上限是基本适应的,因此认为十五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上限幅度作为衡量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律责任要素,劳动行政部门据此认定不构成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应依情况而论,部分认定为工伤,部分不能认定为工伤。有法官建议对该问题分情况进行处理。在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上,如用人单位明知路程较远而强行指派,或者忘记携带有关证照,以及所持有的驾驶证照超过有效期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而从未取得证照且因自身主观原因而无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证车辆的情形则不宜认定为工伤。

第三种观点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以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不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受害人又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如无排除原因,依法应予认定工伤。

之所以出现以上三种观点的争议,主要原因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纳入新的《道路安全法》中,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排除工伤认定的条款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内,由此对职工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产生分歧。三种观点对法律采取了不同的解释,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笔者认为三种观点的解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第一种、第二种观点,运用目的解释的方法,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与之配套的法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调整范畴,《工伤保险条例》将此类行为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违法行为而排除在工伤认定范畴内。在《道路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后,尽管该违法行为从新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调整到《道路安全法》中予以规范,但这种调整并非是对该违法行为性质的变更,仅仅是为了法律编撰的系统性

而作的立法技术性调整,属于立法技术方面的问题,因此,根据立法目的解释,认为该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第二种观点还运用价值平衡理论,认为应当将无证驾驶机动车分情况予以处理。第三种观点则运用文义解释的方法,认为既然法律已经将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归入《道路安全法》中予以调整,那么该行为就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畴,因此该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该情形下职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中“治安管理”的正确解释

对《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排除条款的解释应当首先进行文义解释。只有在文义解释有歧义的情况下才能寻求其他解释方法予以解决。第一种观点和第二种观点在对“治安管理”的行为内涵无歧义的情况下,却运用伦理解释中的目的解释或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平衡原理对“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解释,从而得出无证驾驶行为虽然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或因其认定工伤不符合立法目的或因其认定为工伤不符合价值平衡原理,所以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或不应当全部认定为工伤的结论。显然这种解释超出了《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法律条文本身文字的含义,这种解释由于违反了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其不能自圆其说,难以在逻辑上有说服力。第一种观点还从违法行为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角度,第二种观点则从职工在无证驾驶中的责任角度,为其观点寻求支撑依据。其实,从工伤这一概念的基本精神出发,以上两种观点想从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的角度寻求理论支持,显然与《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其理由也是站不住的。第三种观点直接从法律条文的文义解释出发,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于《道路安全法》调整范畴,因此该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认为该情形下职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第三种观点使用的解释方法是正确的,但解释的内容却是不正确的。

首先,应从治安管理学专业理论角度理解“治安管理”的概念。按照治安管理学理论,治安管理是指国家警察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而依法从事的行政管理活动。治安管理的范围包含:公共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等七个方面的管理行为。也有学者将治安管理的范围界定在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户政管理和边防与出入境管理等七个方面的管理行为。显然按照治安管理学中关于治安管理的概念,道路交通管理属于治安管理范畴。无证驾驶行为虽然是在《道路安全法》中而不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予以调整,但其行为仍然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次,从法律规定方面理解“治安管理”的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用两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又无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换言之,有其他法律、法规对某类治安管理行为进行专门立法的,依照该法处理。这也从另一角度说明《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将部分治安管理行为纳入其调整范畴,还存在没有被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畴的其他治安管理行为。这一部分治安管理行为是通过其他法律特别予以规定,如《道路安全法》、《消防法》等。违反这些法律的行为仍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至此,可以看出治安管理立法与治安管理理论在治安管理行为的范畴界定上并不矛盾。现行司法实践中的三种观点将“治安管理行为”仅界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畴的认识,显然是不妥当的。

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应当属于治安管理范畴,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性质即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两个概念属于种、属概念,理清两个概念的关系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由此引起的工伤认定争议是有重要意义的。

四、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是否认定为工伤应以其是否违反治安管理为准

第5篇: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范文

一、*城区道路交通的基本状况

*城区东以外青松公路(外青松公路以东为新城区)、南至318国道,西至盈中西路,北至盈港路所构成的地域范围,该地域占地面积约为5.8平方公里,现有人口10.6万人,其中常住人口6.28万人,人户分离及外来人口各2万多人,是*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目前,城区共有7米以上道路39条。宽度12米以上道路5条,占12.82%;8米至12米道路13条,占33.33%,7米道路21条,占53.85%。道路总长度32.44千米,其中宽度12米以上道路长度9.56千米,占29.47%,宽度7米道路长度13.03千米,占40.17%,道路面积约65.05万平方米。

1、时段通拥堵情况较严重

*城区现有机动车辆6千余辆,其中客车4108辆,货运车辆2123辆,营运车辆275辆,摩托车2万余辆,自行车5万余辆,城区日益增加的车辆数量与已处于饱和状态的道路通行能力形成的矛盾突出。尤其在早、晚交通高峰时段经常造成青松路、青安路、城中东路、城中南路等道路主干道交通不畅,造成城区道路时段通拥堵。

2、行车道路交通秩序较为混乱

主要表现在:一是机动车随意停放,争道抢行,随意鸣号,肆意变道,甚至逆行插队等违章现象十分普遍;二是非机动车随意转弯、占用机动车道骑行、乱停乱放等情况比较突出;三是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在车行道上行走等违章行为较为严重;四是路两侧店面设置过多过密,经营场地狭小,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经营现象普遍;五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于道路争道抢行,存在着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一些市民行车走路随心所欲,殊不知,这不仅有碍交通道路畅通,还对人身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二、造成*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

*城区道路交通问题是区委、区府关注的重点,也是市民议论较多的热点。道路交通管理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系统,所涉及的多种关系十分繁杂,包括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车辆的关系,人与道路的关系。道路交通状况主要是由交通参与者、交通管理主体,交通环境等因素决定的。造成目前城区道路交通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道路规划差,道路等级偏低

由于历史的原因,*城区道路无系统专业规划,道路功能不清,道路等级低,级差布局不合理,更无合理畅通的道路网络。造成后果其一,给交通主干道带来巨大行车压力。如城区内东西向道路城中西路、公园路只有东段与外环道路连接,西段则是L型和T字型路口(俗称“断头路”),而青赵路则相反,东至青松路亦“断头”。南北向仅有城中南北路和青松青安路,车辆进入城区在城内兜圈子极易造成向交通主干道拥挤阻塞,而其他道路也因不贯通及路幅太窄难以起到分流车辆的作用,最后造成城中东西路、公园路、城中南北路、青松路和青安路的汽车流量剧增。其二,由于*城区许多道路狭窄、路辐较小、道路等级低,因此无法实行机非分离,导致交通高峰时段无法实施采取交通限制疏导流量的措施。其三,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大多在道路两侧,道路交叉口密度高。据统计,城区内共有交叉路口112个,平均每公里3.73个,比市区平均每公里1.76个高出2倍,既影响了道路的通行能力,又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隐患。

2、静态停车矛盾突出,制约了道路功能的发挥。

城区道路功能的有效发挥,停车场所的合理规划和建设是一个重要因素。*城区现虽有体育场路停车场、盈港路货运车辆停车场和白玉兰广场地下停车场,由于数量严重偏少,地段选择不合理,使个别设计不按规范等原因,使许多车辆只能以部分道路作为临时停车场,从而影响了主干道车辆的分流,从客观上加重了道路不畅通。又如在人流、车辆相对集中的地段设置过密的商业网点、金融机构、餐饮设施等,一味追求营业面积,忽略了停车场地的设置,导致大量的购物、就餐、办事的车辆无序停车占道,进一步影响了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因此,造成一方面停车场无车停放,另一方面车辆却无地可停的尴尬局面,值得区有关部门深思。

3、公共交通发展缓慢、站点设置不合理。

随着*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人流量的不断增加,现有交通站点已不能满足市民正常出行的需要。城区南北向和东西向均超过2公里,而城区专线车原仅为2条且班次少,不能起到快速分流作用,大部分市民出行仍以摩托车、自行车为主,由于城区道路狭窄,这些车辆与机动车辆混行于道路,给交通秩序带来了混乱。同时,有的道路没有公交车、没有出租车扬招点,目前*城区出租车扬招点仅有6个,连农工商50店,也只有脚踏三轮车站点,没有出租车扬招点。由于出租车扬招点设置过稀,即招即停现象普遍,加剧了交通拥堵。有的道路有扬招点,但设置布局不合理,如*百货大楼南侧停车点,设置在主干道路交叉口附近,车辆停靠后严重阻碍车辆通行,有的道路虽有港湾式停靠站,但设置过小,停靠不方便。大部分公交车或出租车仍在行车道路上下客,再加上一些营运单位为了抢占有利位置占据道路作为营运点,使道路正常通行更加受阻。

4、交通管理者力量有限,影响交通管理主体作用的发挥。

近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了城区的警力投入,加大了管理力度,使城区交通秩序混乱现象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按照城市化的要求,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管理效率不高,在城区交通管理中存在着三重三轻象:即重机动车管理,轻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重交通秩序管理,轻市容秩序管理;重主干道管理,轻其他道路管理。因而城区非机动车、行人违规骑车走路、乱停车等违章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二是处罚力度不大。现行法律法规对有些违章行为处罚过轻无威慑力,造成少数市民对交警的处罚持无所谓态度。三是交通管理受力量不足。由于城区规模、管辖范围的不断扩大,交巡警支队除了日常的道路管理,又要维护城区的治安防控,而且在警务安排上尚有不合理之处,难以兼顾其他道路的管理,造成交通管理力度不够。交警队伍增长建设的速度却不能适应驾驶员、机动车和道路、人流量的迅猛发展的要求,警力不足的矛盾越来越显示出来。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集聚,机动车大幅度上升,车辆更多进入家庭,机动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道路安全畅通的任务更加繁重,道路交通畅通的形势更加严峻。

5、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违章现象严重。

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机动车驾驶员文明驾驶、遵章停车的意识不强,随意停车,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一些出租车、营运车司机“见利忘义”,见客招手随意停车,甚至不靠边居中停车,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三是人力三轮车停靠候客点布局少且不合理,许多人力三轮车候客集中停靠在交叉路口或居民小区门口,给交通畅通带来了诸多压力,而且人力三轮车在载人行驶过程中争道抢行,既严重影响了城区市容交通环境,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隐患。四是少数骑自行车人(包括轻便摩托车)不遵守交通法规,不遵章行驶,随意性大,见空就钻,导致车辆碰撞现象频频发生,造成道路拥堵;五是少数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不强,为了贪图一时的便利,不在人行横道上穿马路,有的甚至对交通警察的制止和处理强词夺理,对交警维护交通的正常秩序缺乏必要的理解和配合。

6、条块分割,体制不顺。商委管黑车;建委管理陆上交通,侧重收费;公交公司是市属单位,管不着;市政局管理市容市貌,政出多门,互相扯皮,职能重叠、条块分割的现有管理体制不利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效率提高和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几点建议

今年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区加快城市化进程的三年行动纲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的状况不仅体现城市文明形象,而且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未来10年既是城区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的重要时期,也是推进本区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时期,为使交通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政府不仅修建足够的、高标准的道路,还必须运行法律、行政、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人、车、路和环境等因素进行管理和协调,以造成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加快和完善城区道路网络的规划和建设。

(1)要高标准规划建设市政道路。现有城区内的道路由于受历史价值保护、客观条件限制等因素要拓宽改建有一定难度,但在交运瓶颈之处,一定要下决心,以人为本,打通瓶颈,完善道路交通网络。在新城区内,一定要提高道路等级、增大路宽,配套绿化,按功能实行机非分离,主要道路交叉口要增设分流车道,疏导交通流量。从规划先导上,保证交通畅通,提高城市文明形象。

(2)加快建设城区快速干道。*城区东有外青松公路、南有318国道、北有盈港路,由于缺少西部南北向干道,使外环道路连不成网。今年,区委区府下决心建设漕渝路,漕渝路是规划中西部南北向的主干道,随着汽车站的搬迁启用、漕渝路的加快建设已成当务之急。*城区快速干道网络建成后,一方面过境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不必穿越城内以畅通便捷的快速通道通行;另一方面可使城区主要交通道路形成网络,使城区的车辆四面都可出入城区,从根本上减轻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还市民一个清静安逸的生活环境。

2、完善公交集散系统,配建城区公交站点。

*新汽车站建成启用后,建议重新规划、调整、布置城区内的交通线路和停靠站点。使等车站成为有序管理的公共交通集散地。目前,环线公交线路方案有5条,本着既方便市民出行,又减少城区交通压力的原则,应兼顾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城区内有条件的路口增辟车道或渠化车道,以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二是公交线路设置的站点,必须设置港湾式候车站,方便车辆通行,减少造成后面车辆速度滞缓的现象;三是公交线路站点设置应更为合理,一般以500米左右设置一个站点为宜。四是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出行。加快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的候车站、扬招点的建设,在客流密集的车站、宾馆、医院如大型超市以及人流频繁的学校、商店、住宅小区出入口设立规范的候车站点。并尽快建立出租车区级调度中心,开展预约叫车服务。

3、处理好城区车辆停放疏与堵的关系,努力确保道路交通的良好环境。

切实解决好城区停车问题对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改善城区交通秩序,解决占路停车的问题,要处理好疏与堵的关系:一是规划建设部门在城区改造时,应为今后车辆增加道路发展留有合理必需的空间,实现城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在新建改建金融、商业网点时,要优先考虑停车设施,不能将经营性商业行为造成的停车难题推向交通道路消化。三是急需解决目前城区停车难问题,尤其要加快城区中部、南部和西部停车场规划和建设。

4、强化职责,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的力度。

顺畅的交通环境是人车和谐,各行其道。交通管理部门要扩大管理覆盖面,要从城区主干道逐步向次干道延伸,要做到增加警力与合理安排有机结合,要进一步加大对车辆、行人违章的管理处罚力度,切实承担起职责,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交巡警要坚持做到见违必纠,重者必罚,管教并举。与此同时,城区道路要严格限制货运车辆通行,对部分道路可实行分时段通行,对单向行驶道路要加强执法管理,确保车辆正常有序通行。

5、规范车辆停放,发挥停车场所的功能。

要加强对各种车辆的日常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要实行分类停放,有效改变废旧车辆锁在人行道护栏、绿化树杆上的乱停现象。市政建设部门在城区内人行道上要适当增加上下辅口,方便市民车辆的有序停放。除此以外,还要对已建成的停车场所加强管理,发挥其功能,对有条件的地段和路口合理设置停车场(点),实行智能化管理,有效改变车辆占道、占路停放行为,逐步取消城区临时占路停车点,规范交通秩序,从而提高城区整体管理水平。

6、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素质。

市民交通行为的文明程度也反映出城市文明程度。没有社会公众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理解、支持、参与和监督,城市交通就缺少了群众基础。因此,建立全民交通安全教育体系。要根据驾驶员、乘客、行人、中小学生等进行科学合理的教育与培训,以适应城区机动化快速发展的需要。要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宣传,使有关城市交通管理的理念和知识能受教于家庭、学校,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管理城市交通的主体意识和实际能力。要切实加强交通法规条例的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市民树立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文明行走的良好习惯。要将交通法规宣传纳入全民普法系列教育,有侧重地加强对交通参与者法制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促使社会公众形成良好的现代交通意识,树立交通法制意识、交通文明意识、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安全意识。要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通过深入、持久的整治,改变市民参与交通的不文明行为,使城区的交通秩序有明显改善。

7、加强体制创新,确保道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这是建立一个稳定的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机制应当解决的重要问题。它涉及到建立条块协作、相互协调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体制创新要立足于形成上下衔接,左右联系的网络管理机制,形成既有分工,又有综合协调分层分类管理模式。所以,必须有一个统一、健全而且稳定的组织机构。这个机构由政府牵头,配合交通、运输、规划、城建、公安、市政、房地、环保等部门组建。根据目前政府机构设置的具体情况和交通管理发展的要求,建议设立城区交通发展管理委员会,建立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列席会议制度,负责城区道路交通发展的宏观规划管理,对城区道路规划、建设、管理、运输规划、交通安全等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即在现有基础上理顺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关系,要将城市交通的各个环节进行统筹考虑,进一步研究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机构改革和管理权限,探索建立统一、高效、有序、协调的体制和机制。

第6篇: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范文

[关键词]道路交通 可持续发展 现代化建设

“可持续发展”是基于对以往发展思想与实践的反思而问世的。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战略目标,对于我国的道路我国亦将其作为重大战略加以实施。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道路的现代化建设也要遵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

一、当前我国道路交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及治理对策

1.道路容量严重不足

我国大城市市区正处在从中心区向郊区化扩散过程中,近几年城市道路建设的增加,主要分布在新开发的市区和郊区,相对来讲,中心区的道路面积率反而略有下降。再次,城市房地产开发集中于市中心地区,产生了过量的交通,造成道路超负荷运载。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大量修路,在修路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道路的质量问题,在综合考虑质量与成本的情况下,我们要做到,修好的道路能够最长时间的为人类所用,这样才不会浪费资源,不会浪费人力,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需求。

2.交通管理技术水平低下

由于历史和认识方面的原因,我国道路交通控制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设施很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采取的措施主要应该是发展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技术,充分利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来发展道路交通的现代化建设。

3.缺乏整体的交通发展战略

城市交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研究交通需求和供应的平衡,还要考虑土地和财力的可能,是一项决策性很强的工作。当前出现的城市交通问题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科学的整体交通战略和规划,治理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前后失调,投入不小,而收益不大。另一个问题是长期忽视公共交通的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建立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提供对区域空间合理支撑框架、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有效支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防灾抗灾可靠性的交通服务基础条件。

二、发展我国道路交通的具体措施

近期的发展建设不要为远期的发展制造障碍,不能只顾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远期的发展留有余地,因此要坚持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下来发展我国的道路交通现代化。

1.为了使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下得以良好的发展,首先我们要对道路交通的组织管理正确认识。

(1)道路交通分离的原则主要是通过科学交通管理手段,以减少相互干扰,使道路上的各种车辆、行人各行其道,顺序行使。

(2)道路交通流量均分的原则是指对分布具有明显的时间性、方向性、区域性和形态差异较大的道路交通流量系统所实行的一种时间上与空间上的调整疏导,以使道路交通流量系统的统计分布均衡。

(3)道路交通连续的原则是指对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交通方式、交通设施、交通线路以及它们三者之间所实行的合理和有机联系,不中断,以保持交通畅通。

(4)道路交通总量削减的原则。交通总量的削减是指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行人所实行的数量的减少、运行时间缩短和占用道路面积的减少,以便减少道路交通流体的总体密度的措施。

(5)排障导流的原则是指排除路面和道路上空的各种障碍疏导交通流,使之畅通无阻。

2.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下,可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1)主要的方法有:交通源点控制,交通方式改革,建设地铁和高架道路交通,限制车辆交通范围,道路交通转向广义交通等等。

(2)综合交通信息系统提供道路网上的交通阻滞、交通事故、运行时间等情报,促使交通出行分布在综合交通网络上进行合理分布,以减轻整个交通网络的负担。

(3)交通诱导系统向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服务,达到提高利用效率的目的。

(4)客运管理系统在交通信息的支持下,合理进行营运车辆调度,减轻整个城市交通系统的负担。

(5)自动驾驶控制系统是在自动控制技术的支持下,提高单位道路面积的车辆通行能力,以及增强交通安全性。

(6)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是可持续发展概念下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的热点问题。需要注意加强工程技术的研究,分析废气在特定环境下的扩散规律,以减轻局部位置的废气污染。

(7)对我国道路照明节电反节能工作方面的措施主要有智能光源降压一稳压一调光技术,这也是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8)要建立有效的道路网络系统。提供具有一定可靠性、能够在抗御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发挥作用的交通网络,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我国道路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现阶段的道路交通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道路交通发展借助于改革开放的动力,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根据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计划和目标,我国又将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持续、稳定和快速发展时期。

问题的核心是要实现在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下我国道路交通的现代化。道路交通现代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施装备现代化,即城市交通设施技术水平要不断提高,既要发挥现有的实用技术,又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新技术,谋取综合效益;二是交通战略现代化,即政策措施要不断完善,既要合理调整交通供需与交通方式的协调配合,又要提高我国路网在整个城市活动的运输效率。先进的设施是硬件前提,正确的战略是软件保证,两者相辅相成。

参考文献:

[1]张殿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评价体系.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1)

第7篇: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范文

(二)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逐步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在四川,采取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与农村道路修建改建“捆绑”的办法,广泛吸纳民营资金修建改建乡村公路,新建农村客运站(点),增加客运车辆。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管理,将非法无序营运的微型面包车纳入公司化经营。遇到逢场天、学生开学放假、民工回乡返程或婚丧娶嫁等人流高峰情况,由客运公司合理调配运力,满足农民需求。减免农村客运税费,降低营运成本,让业主有利可图;将客车票价降到和坐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的价格差不多,让农民愿意坐车、坐得起车。

(三)加大资金投入,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农村道路“三分建、七分养”。把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列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组织交通、公安、农机、安监部门对农村道路,特别是县乡道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进行全面排查,逐条路线建立台账,逐个路段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市(州)、县(区)政府每年应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治理。集中有限财力重点改造县乡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对一时难以改造的,要增设交通警示标志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标牌等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必须与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凡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公路工程,一律责令整改,防止新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加强管理手段措施,重点整治农村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针对不同路段、不同时段科学安排交警勤务,采取流动巡逻、定点执勤和鼓励群众有奖举报等办法,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客车超速超员、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根据农村道路里程、交通流量和道路环境合理布建交警中队。原则上每个乡(镇)应建一个中队,其民警数与所辖任务相适应。同时借鉴“交警驻村、驻派出所”和绵阳“农村交警警务室”等新型勤务办法,完善以乡镇政府为主体,派出所、安监站、农机站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模式。发挥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范围、职责和权限,对道路隐患排查、交通违法处罚、轻微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要细化和规范,并将工作情况纳入派出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8篇: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范文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管理,通过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达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目的,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目的,以整治道路交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整顿、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整改交通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明确相关部门道路交通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安全设施得到完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全市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交通事故发生率及伤亡人数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工作重点:

一是交通安全进农村。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创建示范活动。由各乡镇区办组织村民,邀请民警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培训;播放“铁骑下的思考”典型案例光盘;张贴交通安全标语,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配合电影公司组织村民观看交通安全电影专场;充分利用农村多媒体阵地和高音喇叭搞好农村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二是交通安全进学校。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学校创建示范活动;组织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观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典型交通事故展板和光盘,让学生写观后感;在学校开学之际,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组织学生上好一堂交通安全课;特别是省道沿线的中小学校必须做到逢校必进;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征文、演讲比赛。

三是交通安全进企业。积极组织各有车单位,开展争创交通安全示范企业活动。以永通、公汽公司等企业作为重点,组织广大驾驶员利用出车前的时间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指导企业制定驾驶员安全行车制度;与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他们逐级签订落实到每个驾驶员身上;组织观看“典型事故光盘”,用血淋淋的事实教育和警示驾驶员。

工作措施:

宣传部门要建立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免费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制度,督促媒体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集中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开学后、放假前讲授交通安全课程制度,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专题培训。司法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范畴,开展普法教育。安监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的主要内容,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的舆论监督力度。

(二)深入开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

工作重点:

一是查处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专用接送学生车辆未按规定粘贴接送学生车辆统一标识、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驾驶员酒后驾驶,以及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搭载学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监控重点时段。主要是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

三是维护重点路段。主要是校园周边道路、接送学生车辆运行路线。

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排查、加强安检,切实整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各地要会同本地中心学校、交警中队及派出所深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对每一个学生上、放学出行方式进行调查,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开展拉网式排查。要特别重视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的排查,确保无一遗漏。要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按照“三个掌握”的原则(即掌握车辆、车主及驾驶人基本情况;掌握车辆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及接送学生人数情况;掌握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责任书的情况)逐一登记。对底册上有而现在不从事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查清去处,摸清情况;对新增的接送学生车辆要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在排查的基础上,各交警中队在各乡镇区办、各学校的配合下对固定接送学生车辆开展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和驾驶人资格审查。对于车辆未参加定期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驾驶人无相应驾驶资格,未办理驾驶证年检、或一年驾车违章、记满12分的,收存行驶证和驾驶证,并责令停驶。对于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接送学生车辆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各地要结合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档案。所有接送学生车辆(正常线路的公交车除外)需经市公安交警审核确认,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交警组织喷涂接送学生专用车辆标识后,方可从事接送学生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注重教育,提高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发放宣传教育卡片,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非法客运车辆,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接送学生,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公安局、教育局要各设立1部举报电话(公安局:110,教育局:2422525),接受对接送学生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举报投诉。

三是加强监管、明确职能,落实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资格审验及安全教育,接送学生车辆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地派出所要协助交警部门抓好接送学生车辆各项整治工作;交通部门按照公路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线路的路况完好,做好学校门前及村镇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工作,依法及时高效地受理并审批接送学生车辆乘降站牌的设置申请,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送学生车辆运营以及接送学生车辆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等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掌握中小学接送学生车辆数量、乘车学生数量等情况,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情况信息;农机部门要加大对农用车辆违规接送学生行为的查处力度;财政、工商、税务、物价、保险等部门负责落实对接送学生车辆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成本,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集中整治期间,交警大队会同教育部门于每周一、周五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附表:1、*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及学生出行方式摸排情况统计表;

2、*市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周报表;

3、*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台帐。

(三)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工作重点:

今年12月底以前,要完成“平交道口安防工程”建设,安装减速板1658米,让行标志61块,路口提示标志61块,警示桩654根,太阳能指示灯61盏,悬式警示牌47块,逐步完善其他路段、路口的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在省道安装5处道路电子监控卡口系统及定点测速装置。

工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市区城市道路平交道口安防设施由建设部门负责落实;省道平交道口安防工程设施由交警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施工,各乡镇区办、交通、公路部门配合;省道平交道口违章建设的拆除和遮挡视线树木的砍伐由各乡镇场、交通、公路、林业等相关部门落实;安监部门负责协调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综治办负责将安防工程设施长效管理纳入对各乡镇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各地要明确对平安路口安防设施的维护保管责任人,严防人为破坏。

二是严格设置标准。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科学、规范设置省道平交道口减速板和交通标志等安全设施。对所有未实行交通信号控制的省道平交道口的支路道口上,都必须安装减速板;对所有与省道平面交叉的6米以上支路道口上,必须在支路道口上设置减速让行标志或停车让行标志,在省道道口上设置交叉口预告标志或慢行标志;对所有与省道平面交叉的3.5米以上6米以下的支路道口上,必须在支路道口上设置减速让行标志或停车让行标志;其它条件的省道平交道口,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交通标志等安全设施。具体设置可参照《湖北省实施省道“平交道口安防工程”式样图》;所有与省道平面交叉的路口,有障碍安全视线的建筑物、树木、草堆等一律清除;在省道安装5处道路电子监控卡口系统及定点测速装置。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户外广告等媒体,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要加强对实施省道“平交道口安防工程”、电子监控卡口系统及定点测速装置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认知度,增强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四是强化检查督导。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适时开展对全市实施省道“平交道口安防工程”的检查、督办和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建立、管理台账,包括省道平交道口的具置、交通安全设施情况、交通事故情况、分析评估情况以及相关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及维护不到位,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步骤:

全市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7月中旬-8月底)

以市交警大队为主抓单位,在2008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逐线逐路实地踏勘、全面清查和调查核实,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于2009年7月中旬前报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治理阶段(2009年9月中旬-10月底)

加强领导,组织力量,筹措经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有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集中治理本地省道平交道通安全隐患。

3、检查提高阶段(2009年11月)

对省道“平交道口安防工程”工作、卡口系统及定点测速装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查目标完成情况,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迅速整改到位。

4、验收巩固阶段(2009年12月)

对全市所有的省道“平交道口安防工程”、卡口系统及定点测速装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两级检查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配合,大力协作,确保全面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第9篇: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范文

一、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交通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道路通、百业兴”的原则,全面深化改革,多方位增加投入,促进了交通业的较快发展。目前,我县交通业的优势有:(一)随着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入,对外经济贸易往来日趋活跃,物流充足,为发展交通运输业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减少了车流的“瓶颈”,保障了交通运输的畅通。(三)随着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小汽车逐步进入居民家庭,城区车流量增加,方便了群众生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道路交通“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不强。多年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我县交通管理较多的习惯于行政干预,习惯于权力垄断,管理部门对被管理者限制较多,不能依法行政,行政命令、强制管理的现象较为严重。(二)交通行政审批制度繁琐。目前,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和驾驶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等行政审批方面存在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随意性大、收费项目多等问题;利用审批权、徇私枉法、贪污受贿、违法违规办理牌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种单纯采用行政手段控制交通总量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交通运输的供需平衡,使道路资源的公益性不能得到很好的(三)现行交通管理执法制度不够完善。一是对驾驶证审验、驾驶员安全教育方面。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二是在交通违章事故处理方面,一味地实施吊扣驾驶证与罚款,容易造成执法的随意性、不公平现象;以扣留肇事车、指定医院治疗受害者等的做法,剥夺了事故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三是公安机关既负责调查取证,又负责裁决和事故赔偿调解。缺乏制约机制,不利于公正执法,与法制原则和司法制度也不一致。(四)小汽车进入普通家庭以后,由于人们生活的享受资料逐步为生存资料。车辆增长与道路设施滞后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交通拥堵增多,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二、今后管理对策

(一)更新思想观念,转换工作机制。目前,交通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学习

和前瞻性研究,把握当今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及时转变观念,努力建立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交通行政管理新机制。要按照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对现行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特别是以内部文件形式出台的有关法规规定等,要进行全面清理,该修改的抓紧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公开的要公开,使之与国家法律体系、WTO的要求和国际惯例相一致,尽量减少和避免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转变职能,改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手续,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依法管理。我县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精简和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道路交通行政与管理项目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必须加以改革、调整。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文件依据或虽有依据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程序,要坚决予以取消,并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管理脱节;对应该运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可通过市场机制处理;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的随意性,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交通供需矛盾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将十分突出,公安交管部门不宜再单纯采用行政手段来限制、分配交通出行权,而应综合使用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技的手段来缓解和调整交通供需矛盾。从长远的角度看,在通过充分发展城市交通干线来调整大容量公交客运的同时,管理上要运用市场经济杠杆,以技术性能和环保为标准来调整交通需求。货物运输对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生活极为重要。在保障经济活动及货物流通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汽车消费政策,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严密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不得对私人购买和拥有汽车限制和歧视,在车辆注册登记时不得额外增加凭证;对消费者提供手续符合国家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拒绝。要加快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尽快实现对机动车和驾驶员发牌发证的实时监控;进一步发挥进口机动车核查系统、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的作用,杜绝给走私、被盗抢违规车上牌。

(三)改革管理模式,逐步与国际接轨。重点是在交通违章和事故处理方面,要坚持“过罚相当”的 原则,从立法和执法上慎用吊扣驾驶证处罚措施;对交通违法行为裁决、事故赔偿调解应逐步过渡到由人民法院负责,将交通违章和事故处理纳入司法程序。要逐步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将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事故鉴定、物损评估、伤残评定等交由社会专业部门承担;将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交由社会团体或保险公司承担,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应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