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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08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对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五五普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本次普法学习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五五普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同时,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七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一
通过认真学习七五普法,我深受启发和教育,对下一步普法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完成任务的信心更加振奋。积极深入学习宪法,公务员法等各部法律,要严格按照要求,并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作为一名乡镇领导,我积极参与市县机关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践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乡镇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公务员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确保了学法的成效。作为一名领导,学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我们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乡镇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单人民关心的问题和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我们只有不断的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使人民满意。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参加相关学习,我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确保我们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因为法律规范对人与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引性,它指引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导致我们行政机关公务员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依法办事才是可行之道。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社会进步、科技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只有广大群众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才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全段各项管理工作都要纳入法治化轨道,这就客观而迫切地要求广大群众特别是全体干部职工要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适应依法治理的迫切要求。
站在五年规划的交汇点上,我们既深感自豪,又充满期待。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需要法治护航,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需要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发挥职能作用,更需要具有法律素养和法治理念的全体人民为之奋斗。
七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二
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七五全民普法规划也同步启动了。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的关键一程。这五年,无论发展环境、条件、任务如何变化,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未来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这是毫无疑义的。
我们是最基层普法工作者,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宣传;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进行必要的审视与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现在就七五普法学习内容,体会如下:
一、学以致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此次普法活动的开展,是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学习了《教师法》、《食品安全法》《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后,我更加明白,作为一名教师,我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全心全意做好自己分内工作;要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认识,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成;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实践中不断磨练自己的本领,加强和同事间的协调沟通,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规矩做人,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
二、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
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作为教师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学生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
法治实践是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的最佳途径。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从学法、尊法到用法、护法,才能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研讨会心得体会
2020年11月11日在管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有幸去兰陵参加了临沂市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研讨会活动。本次活动分为观摩教学活动及互动研讨活动两种形式。会上由全市选拔推荐的优秀教师进行了精彩的展示,纯正的发音、娴熟的教学技巧、精致的板书、亲切的教态、良好的素质,令人叹为观止。
通过本次活动,使我感触很多,现将自己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对法治教学活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本次观摩活动涵盖两个年龄阶段,有四年级的《父母默默的爱》和六年级的《我们受特殊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两节法律知识课。对于难懂的法律知识,两位老师讲起来却清晰明了。比如第一课《我们受特殊保护》,张老师能引导学生学习和理解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和守法观念,帮助学生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课伊始,张老师通过课前交流让学生说说未成年人是什么样的人,有什么特殊之处,引入“我们受特殊保护”。正是因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他们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怎样避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呢?引入新课《专门法律来保护》。这节课张老师设计了两个活动,活动一:专门法律有哪些。让生从课本中找找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并请学生思考为什么通过专门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师讲解出发点和立足点。活动二:专门法律我了解。张老师先借助教材中“知识窗”,让生明确相关法律的内容、特点和价值。学生明确后,教师在借助闯关小游戏加深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最后,教师发放法律条文资料,生配乐读法律条文,巩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课后践行环节,让生继续了解《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二、课堂活动的设计必须面向全体学生,要让每个学生都有学习任务参与。
课程标准提出,课程活动的设计要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的学习都能得到发展。但是每个学生在学习上表现的兴趣、天分和能力以及学习方法都是不同的,在学习能力上也有不同,应该注意。
三、让学生自由的发言,在讨论的时候不去限制学生。
张老师在执教《公民的基本权利》这课中,让学生自己去摸索,鼓励学生以聊天形式来上课,让学生能够发散自己的思维,成立一个个学习的小组,让学生在其中互相交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学习的过程后课堂上小组之间进行抢答,让其配合完成,不做太多的干预。
四、存在不足与今后打算:
1、我的教学还是以传统方法为主,缺少创新意识,学生的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不足。
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局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工作能力,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自三月份开始在全局开展“学习,提高宗旨意识;学习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学习业务,提高工作能力”的“三学习、三提高”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为根本,以提高执法队员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业务工作水平为重点,紧密结合执法队伍现状和2006年度工作要点中安排的岗位练兵和创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个人等项工作,全面提升广大执法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法规水平,增强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推动全局各项工作不断创新,上水平。
二、学习内容
一是“学习,提高宗旨意识”。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的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使广大党员熟悉内容、领会精神、把握实质,进一步强化意识、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组织广大执法队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重点学好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二是“学习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以促进公正执法为重点,紧紧围绕局各项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和守法相结合,努力提高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能力,保证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重点学习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适用、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内容。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三是“学习业务,提高工作能力”。围绕八项执法职能,以日常业务工作为基础,在学中干,在干中学,重点学习执法工作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总结执法经验和技巧;加强对规划执法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筑牢业务知识基础,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总体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工作中的应变能力。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促使综合执法工作更具生机和活力。(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三、组织形式
以处室、大队为基本单位组织“三学习、三提高”活动,处室、大(中)队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把“三学习、三提高”活动与每周政治、业务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与综合行政执法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采取研读教材、座谈讨论、以案释法、业务交流、组织考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做到“一周一题、一月一试、一季一赛”,即每周出一道讨论题、每月搞一次测试、每季度组织一次知识竞赛。
四、活动要求
六五普法已经结束,我们要根据省市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对五年来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取得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同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七五”普法规划,确保“七五”普法良好开局,要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与全民参与相结合,政府多投入多参与形成全民参与的局面;要破解“最后一公里”普法教育的问题,让法治文化飞进百姓家,要在内容和创新宣传形式上下功夫,结合受众自身特点和需求选取相适宜的普法工作方式。
二、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根据局党组的要求,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要求,以下基层为工作抓手,摸清实情开展各项工作。 1、加强机关干部联所工作。根据局党组的要求,要大力促进机关干部下基层联系司法所,宣教股的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联所工作,自愿参加联所工作的可给予相应的经费侍遇。联所的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学习基层工作技巧,体察基层工作实情,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在联系当地乡镇政府和司法所的同志的同时,应当密切联系当地群众,做到一切工作办法来自群众,一切工作依靠群众,一切工作为了群众。 2、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本局机关工作人员根据联所工作的要求,负责联系所所在乡镇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每人每月下村工作不得少于4天。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手机短信、宣传栏、民意恳谈会、法制课堂和现场法律服务等形式,营造强大宣传声势,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村入户入人心”。 今年年初,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要以进村入户走访群众为主,走访时在了解民情民意的同时要积极宣讲法律知识,让群众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群众中树立法制观念,弄清情理法之间的关系,摈弃不信法的错误理念。5月份,每个工作人员要在自己所联系的村里以法制讲座、现场法律服务、出版宣传栏、悬挂横幅等形式在农村形成法制宣传浓厚氛围,密切结合“5月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开展工作。6月份,以乡镇党委政府中心组学法用法活动为重点,同时开展农村村支两委干部学法活动,使干部在管理服务群众的工作中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7月份,以服务和支援群众“双抢”生产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与农村生产经营活动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8月份,针对学生放暑假在家无人看守,容易发生因下塘下河洗澡而伤亡事故的情况,积极宣传《民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9月份,利用青少年学生全部返校开学的时机,在各中小学校积极开展“9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法制课堂、黑板报和学校广播等载体向广大青少年群体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使他们树立遵纪守法的正确人生观念。10月份,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宣传活
动,使他们能正确维护自身权益,安定社会秩序。11月份,针对秋收过后农村闲散人员增多的情况,重点宣传《刑法》、《侵权责任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起到震慑犯罪,保护善民的作用。12月份,积极联合其他部门,利用部门联动机制,大力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宪法日”活动,在年底再掀起一轮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 3、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是“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更是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以公务员为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的重要途径。只有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法律,做尊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表率,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才能有效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市委法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今年要做到:
(一)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讲师团要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实施中心组学法计划。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中心组成员的法律素质。
(二)举办法制讲座。要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邀请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其他法律专家、学者以法制专题讲座形式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辅导。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组织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
(三)加强集中教育培训。要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内容,结合不同类型培训的实际情况,设置法制教育培训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安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主体班培训课程。
(四)鼓励自学自修。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和生活实践,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等途径自主学习法治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习型机关(单位)”建设,搭建干部学法用法交流平台,组织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和论文。推进干部学法用法改革创新,鼓励探索更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学法用法新方式。全面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改革,加强网络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开展法治文化和法治创建活动。要大力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制书画摄影作品展、法制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级机关网站、内部刊物等平台,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专栏,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大力开展法治机关、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依法办事示范窗口、依法决策示范班子等创建活动,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学习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4、总结表彰。年底要结合综治年度考评和司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方案,对各司法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对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该项工作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法律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制约着我们的言谈,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定,避免了许多危险,所以我们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高中生法律教育心得范文,供大家参考。
高中生法律教育心得范文1当今社会,作为一个劳动者,法律素质高低越来越被重视。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降低犯罪率。
学校担负着为社会培养合格劳动者的光荣任务。宪法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对未来劳动者的法律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那么导致青少年犯罪率如此之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他们正处于青春期年龄不成熟,他们的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得法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总之,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与之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许多青少年身陷网络,难以自拔,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
高中生法律教育心得范文2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仅仅靠具有某一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已无法解决,而是大量需要具有综合性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学技术的不懂法律,就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更好地利用现有的政策法规来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它日益受到高等院校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重视。对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人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已把法律素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要求自己。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法规﹑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法。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法。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任重而道远。我们应该相信学校有决心进一步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常抓不懈,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而我们当代的大学生在学习了这些法制知识后,更应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大学生。在这样一个充满人文教育和关怀的校园里,是多的幸福和畅快啊!
衷心希望我们学校发展的越来越好,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可以进行下去,让我们学校的每一个学生都是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当代大学生!
高中生法律教育心得范文3近几年来,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不断增多,法制教育心得体会[智库|专题]。据有关方面统计,交通事故给学生、家庭乃之社会造成的损失是极其惨重的。目前,我国仍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绝对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交通事故死亡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当高,交通事故仍呈上升趋势。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1、学校工作,安全为天。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维系学校的平安、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2、明确抓“交通安全教育”、争创交通安全示范校工作的现实意义。三年来,在教育局领导的关怀指导下,我校现已有学生700余人,近500百名通生跑校,学校在近年内无法安排这些学生住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校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3、放在深化素质教育、德育工作的大背景下来考虑交通安全教育。我们目前应当搞的教育是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德育,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素质教育和德育工作不是口号,而是行动。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学生学到了交通安全的常识,形成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技能,规范了自己,影响了他人,提高了素质,从而促进了学校的其他工作。4、与平安校园建设、文明校园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5、注重学生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在学校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同时达到“小手拉大手”,“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险,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村庄”的目的。
高中生法律教育心得范文4拂晓的初阳蒸融着大地,我们在校园里听了一场法制教育讲座。
一个17岁的失足少年,低着头,镇定而严肃向我们诉说了一段真实的人生经历。他10岁父母就离异了,我无法想象这对一颗涉世未深的童心的打击有多么大。幼小的他就带着一个妹妹,跟着近乎崩溃的母亲过上了相依为命的艰苦生活。14岁就去工地打工,辛苦而劳累,薪水十分微薄,但他感到快乐,那是一比温馨的财富。可是后来,他开始沾染了不良的恶习:抽烟,饮酒,还在社会上结交了不三不四的混混。就这样,很轻易,很自然地他走上了一条黑暗的不归路。
他将在监狱里度过漫长的八年。八年的监狱生活永远都是不堪回首的一页。烙下的疤痕将终身隐隐作痛。沉重的记忆燃烧着沸腾的血液,永远泛滥在他愈发成熟的心灵。他美好而灿烂的豆蔻年华就此葬送。有道是:“男儿到死心如铁,但高城望断,回首乡关归路难。”如今,他在忏悔,他想起了他母亲凄凉的泪,是那么让人寒心入骨。
在人生最重要的十字路口走错了一步,就是因为这一步而造成了今天的这种局面。我为他的行为感到羞耻、可悲,为他的忏悔感到同情。可法网无情,也许真的太残酷了。我似乎越来越感觉到冷,胜似凛冽风霜的侵袭。但就是这份无私,也给了我一份安全的温暖,冷酷丝毫掩盖不了正义。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多用心去感受,遵法守法,让法活到我们心中。
从他的现身说教中我感受到了:大千世界,形形的不良诱惑无奇不有:美食娱乐,博采游艺,麻将扑克,功名利禄,金钱财物,江湖义气,……都可能成为诱惑的陷阱。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下场是可想而知的。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但如果我们能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地把握和控制自己,就不会被这些诱惑牵着鼻子走,也就不会像他那样跌入这种深渊而不能自拔。
花开了又谢,风吹了有歇,但我坚信,阳光总在风雨后。
高中生法律教育心得范文5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报告会。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1、紧密结合教材,因材施教,注重实效
课改后,职业道德与法律一书有了很大变化,即由职业道德、礼节礼仪和法律常识三书合一,且书中减少理论的成分,增加一些事例、案例、图片、格言、漫画等知识点,使教材更加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因此在授课时,课前应仔细阅读教材内容,认真备好课,紧密结合教材,使学生在听、讲、议中掌握知识,学会做人。在预习、讨论、举例中把理论应用到生活实际中。上课时,教师应充分利用“互动在线”这一栏目,因为这一栏目使学生由最初的被动参与变为主动参与。
2、紧密结合学生年龄特点,确立和培养健
每位政治教师可能都有这种体会:政治课难教。这话不无道理。数理化教材定义、定理、公式都是一成不变的,无论怎样改版,万变不离其宗。而政治课教材则不然,固然有万变不离其宗的地方,但也有相当多的内容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出台而变化,而政治课本身的政治性、抽象性,使学生对政治课的厌学程度很严重。
如在一课的“互动在线”中,学生每人利用一张卡片写出给卡片主人的一个优点,卡片主人念出上面的内容,然后再谈谈对别人给予这个评价的感想。最后,再发动全班学生对平时有自卑感和被认为是后进生的学生说出更多的优点和希望。笔者相应做了记录,课后进行重新整理,用专门的彩纸把每名学生的优点摘录下来,写上自己的期望,发给学生。学生收到这份礼物时,都以一种不可置信的目光看着笔者,有的偷偷在笑,有的脸红了,有的下课给了笔者一个拥抱。有的学生说:“老师,真没想到在大家的心目中,我有这么多的优点,我以后一定会好好做人,好好和大家相处,更会珍惜这份珍贵的礼物。”这次活动使笔者深切地体会到,不是学生厌恶学习,而是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触动学生,是否使学生发自内心地想学。这次教学活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他们对政治课逐渐有了好感。
教师在教学中应设身处地去真正了解每一个学生,从实际出发,从实处着想,来帮助每一个学生在人格内化与外化之中达到统一。教师应帮助学生树立起自知、自尊、自信、自强等良好的人格素质,认识理想自我和现实自我的差距,增强抗挫折能力,以益于学生发展个性,提高个性心理素质,使之对生活和学习充满自信心、投入感,养成创造意识、竞争意识,在生活和学习中能做到自强不息、拼搏进取、知难而进。
3、紧密结合学生专业特点,树立正确职业理想
中职学校的学生,年龄上属于青少年时期,叛逆的心理比较严重,初升高考试没能考入高中,总是觉得不安心。他们一直认为初升高考试是由于没发挥好才进入职高的,更不愿马上去就业。因此,大部分学生是奔着高职考试来的,事事就无所谓,一心按自己的意志去做。而思想教育课又不是高职升学的学科,学生觉得学不学无所谓,不如背背专业课知识对高考来说实在,课堂常有不听课的情况存在。这就要求政治教师必须走进学生的心中,课堂教学必须符合学生好动、猎奇的心理特点,让课堂气氛活跃起来,有吸引力。
4、紧密结合生活实际,让法律走进学生生活
在今天的法制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职业学校的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也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要确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观点。教师在教学中应教会学生用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中职学校的学生大部分是未成年人,身心尚不成熟,涉世不深,遇见突发侵害行为和意外伤害时会束手无策。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本人应自强、自立,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违反法律。目前社会很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屡有发生,所谓的“哥们义气”在校园也十分流行。学生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存在不明是非、不讲道德、不守纪律的错误行为。如考试时作弊或帮同学作弊,为作弊的同学隐瞒,或对违反纪律的同学进行袒护,认为这样才算哥们。更有甚者,为哥们义气大打出手。因此,课堂教学时要让学生知道教师鼓励他们去做什么,要预防和制止什么。
关键词:法 正义 法理学
相对于以前本科时学法理学的感受而言,研究生课程中老师给我们讲授的法理学使人有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对法理学无论从宏观上的架构,作用,目的,现实中的窘境,还是从微观方面对某一具体制度的分析都使我们有更深一步的认知和感悟。
法理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法学分支学科,涵盖极广。由于本人对法与正义比较感兴趣,故本文就以法与正义为视角来谈自己重读法理学的心得体会。
一、正义的概念
1、正义概念的历史分析
何谓正义,古往今来,众多的思想家、法学家、哲学家从不同角度对正义作了不同的界定。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第一次对正义概念做出了定义,表述如下: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西塞罗也曾把正义描述为:使每个人获得的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取向。谈到正义,就不能不提及亚里士多德、罗尔斯。亚里士多德并不是历史上第一个讨论正义的思想家,但他的正义观念却是古代最具有影响力的观点,他对正义所作的分类,即分为“分配的正义”与“矫正的正义”,仍具有现实的意义。
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以“善”为出发点,他把“善”看作一切追求的终极,善又表现为美德和正义。正义是善的一个组成部分。正义是“关心他人的善。因为它是与他人相关的。”在他的伦理学中,详尽阐述了自己的正义观。他认为正义是一种中庸,一种完全的德性。另一方面,又将正义与平等联系起来,这是他正义观的最显著特征。在他看来,正义寓于“某种平等”之中。“简言之,正义包括两个因素――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平等的人就应该配给到相等的物”。亚氏的平等观念是以社会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为前提的。他说的平等是指平等的人受到相同的对待,不平等的人则根据具体情况得到不同的对待。可见,他的平等观念中容忍了不平等,由此他所阐述的正义实质上仍是奴隶主阶级的正义。他的正义观在历史上的影响之深远是不言而喻的,这与他将平等视为正义的基础是密不可分的。后世的思想家在讨论正义问题时,都毫无例外地将正义与某种程度的平等联系在一起。然而,他的理论也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首先,他的平等观念中容忍了不平等;其次,一个社会在分配权利义务和利益时,仅仅根据均衡平等原则,做到以相同的方式对待相同的人,将相同的事物分配给应该得到相同待遇的人这一点是不够的,还应该保证社会上每一个人拥有基本的自由和安全保障。而这正是现代正义观念的核心。
约翰・罗尔斯以其《正义论》而誉满世界。他所阐述的社会正义论被认为是“目前最佳的正义理论。”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和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①罗尔斯认为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是首要的正义。所谓社会基本结构是指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即指一整套的主要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罗尔斯提出作为一种正义理论,必须首先提出并证明一套公正的与社会基本结构必须符合的正义原则,然后将这些正义原则适用与社会基本结构问题。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原则不是先验的,是人们选择的结果,人们于“无知之幕”背后所选择的。正义原则主要有两条。第一原则涉及基本自由的分配问题,指每个人都享有同样的基本自由且这些基本自由应尽可能广泛即“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原则又包括“差别原则”和“机会公平均等原则”。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结合现代社会的社会状况而提出的。它强调自由的优先性,并且有别于以边沁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罗尔斯反对边沁的功利原则,强调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他的正义论还反映了一种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一种尽力想通过某种补偿和再分配使一个社会所有成员都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的愿望。总之,在罗尔斯看来,自由是第一位的,而平等又是不可缺少的。罗尔斯的第一原则讲的是对自由的分配,这多多少少带有亚氏的分配正义的影子;而他的第二原则实际上讲的是平等,即通过一定的方法纠正社会的不平等,使人们尽可能地达到平等,这又有点类似亚氏的矫正的正义。
2、正义概念的建构
当老师在课堂上讲授法与正义时,笔者的大脑一直就不自觉的在想如何定义正义,我认为,正义概念是一个双层模式(包含两方面内容):第一方面(永恒不变的方面即静态方面):正义概念包含自由、平等和差别三原则。其中自由是就个体(个人)内部而言的,平等是就个体之间而言的,而差别是结合了个体内部及之间的关系。第二方面(现实实践中即动态方面):每个时代,每个时期,每个特定历史阶段的正义概念和标准都不完全相同,我们不能用一成不变的眼光去看待它,相反,而是应与具体的历史背景相联系。
二、法与正义的关系
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具体体现为以下方面:
正义是衡量法的尺度之一,对法起积极推动作用。法本应该体现正义,但并非所有的法都是正义的。如果法本身体现了正义并与人们心目中的正义理念是一致的,法就将得到人们的有效遵守;如果法与当时社会的普遍正义相悖,那么它就不被人们所接受而束之高阁。因此,法律要接受正义的评价。
正义是法的理念,又是其基本价值目标。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的价值目标。对不正义的惩治是实现正义的手段。在人类社会初期,人们通过复仇式的惩罚来满足人们对正义的维护。当人类跨入了文明社会后,法律制度被确立起来以实现对不正义的惩罚,对正义进行维护。
法是实现正义的保障。正义主要通过法律体现。原因在于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性和国家强制性。首先,正义观念转化为法律观念,然后用法律观念指导法律规范的制定。通过立法来规定社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利益进行合理配置。这就完成了“分配的正义”原则的具体化。同时,法律还确定了一套和平和公正解决冲突和纠纷的程序和规定,亚里士多德将这些规定称为“诉讼的正义”,将其与“分配的正义”并列。
三、正义是法理学的永恒追求
从法的产生看,“人们对什么是正义的固有的评价导致了习惯和惯例的发展,后来导致领导者和国王决定的发展,最后导致规定特定范围行为的原则和规则的明确的说明的发展。”从法的本质来看,无论是强调阶段性还是社会性亦或国家意志性的观点,均与相应的时代、特定的国家对正义的评判分不开。从法的特征看,权利与义务是法的主要特征,而正义是一个以权利为基础的价值目标。正义要求我们确保每个人获得他所应得的权益,正义还要求我们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给予其相应的待遇,使每个人各得其所。因此,在立法上应体现正义,司法上要保证正义。
立法应充分体现正义的要求。任何国家的存在及其对社会的有效治理都必须以广泛的立法为前提。立法是将一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成为规范性文件。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定的正义要求被提升的过程。由于人们是否接受、是否遵循一种法律规则体系,主要取决于人们自身对正义价值的理解和追求,取决于法律规则体系自身所企图建构的社会秩序状态是否包含着人们所理解的正义精神,所以,立法者在制订法律时就不得不考虑人们的正义价值观。不同国家、不同社会、不同时代的不同人群,他们的正义要求是有区别的。吕世伦教授认为:“认识和协调利益是立法的核心内容,法是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的产物,作为社会制度最核心组成部分和最广泛表现形式的法,如果从其产生根源、发展动力、调整对象的角度看,实质上就是利益制度,即保障和维护利益的制度。任何个人、集团、阶层、阶级都有自己的利益要求。在人类追求正义的历程中,无数圣贤哲人也曾力求设想在法中体现所有这些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所以,作为立法者在立法时要充分体现各个法律主体的利益的公平分配和利益的终极保护。
司法上应切实维护正义。法的正义价值主要体现:一是法的制定正义;二是法的实施正义。立法的正义并不会自然地转化为实施中的正义。一般情况下,法律实施是落后于法律的制度,要实现社会正义,关键是法律实施过程中是否能保障正义的实现②。法律实施包括遵守法律和适用法律。前者指只要人们不有意识地规避和违反法律,法所追求的正义就实现了;而后者则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立法正义是适用法律正义的基础,司法正义是立法正义的切实保障。
四、结语
叶塞亚曾说:我们的正义就像一件肮脏的外衣。但是对我们而言正义毋宁是美好的追求。正义是永恒的,尽管它在历史变迁和时代进步的过程中也不断地变化着。人们要求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尽管不可能绝对实现,但经由一代又一代努力地认知自身和改造世界而追求着这个祟高美好的目标。
①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②何家弘司法公正论中国法学,1999(2)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