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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型微利企业地位及发展现状
小型微利企业具有“小”和“微利”的特点,其广泛分布于小城市、县、乡镇。小型微利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经济细胞,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目前面临着较[文秘站:]大困境:
(一)融资存在明显的困难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当前绝大多数小型微利企业均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由于资本的趋利性,注定了商业银行的“嫌贫爱富”。从银行贷款需要提供担保、抵押、标准的财务会计报表等,小型微利企业几乎都没有,融资具有一定难度。
(二)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压力
原材料价格逐年上涨,劳动力成本快速上扬,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短期化等现象加大了用工成本。同时,企业场地租金上涨、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叠加,使小型微型企业利润空间和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
(三)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有待提高
多数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水平较低、管理方式落后、经营发展粗放,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在人员素质、创新能力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均存在不足。
二、小型微利企业财税政策及制度分析
(一)小型微利企业主要财税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税函〔20__〕251号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__〕133号文件及〔20__〕4号文件、〔20__〕117号文件,即《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__〕105号文件,即《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明确了具体的免征印花税政策:自20__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__〕104号文件,即《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财税方面条例规定:免收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二)小型微利企业相关财税制度分析
1、当前小微企业财税政策的积极意义
第一,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降低,受益对象范围扩大。新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规定将使我国有40%的企业受益。
第二,有利于小型微利企业调整投资方向。以行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措施,将进一步引导小微企业的投资方向与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协调一致,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第三,有利于发挥小型微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尽管目前尚没有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但小型微利企业可利用这一优惠措施,自主创新提升竞争能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地区差异带给当地小型微利企业更多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自20__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上述规定是针对民族地区、西部地区的企业,但据统计,民族自治地区、西部地区小型微利企业的占比较大,上述优惠政策的实施事实上是从更大的范围内向小型微利企业倾斜,为其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2、当前小微企业财税政策存在的不足
第一,小型微利企业业因融资成本高而
税负重。现有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使得小型微利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很小,往往不得不采取民间借贷、同业拆借等体外融资方式,导致其借款成本远远高于大中型企业。由于税法尚未将超额的借款利息纳入税前扣除的范围,所以小型微利企业税收负担较重。
第二,现行税法中优惠政策缺乏间接优惠。目前,我国所得税优惠方式主要是直接减免,即纳税人应纳税款直接减少。这种优惠方式简单易行,具有确定性。目前国际上通用税收优惠方式主要是间接优惠方式,即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加速折旧、亏损结转等方式。间接优惠方式与直接优惠方式相比而言,间接优惠方式不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政府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缓解了企业财务困难,激励企业加速生产周期,同时从长远角度来说企业对政府上缴税收收入是有增无减的。
三、完善小型微利企业财税政策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
1、拓宽小型微利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利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利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
2、通过国家独资或由国家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资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技术成果的研发中心,提供直接适合中小企业的技术产品,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科研项目活动给予相应的补贴。
(二)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
1、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评估监督体系。提高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将税收优惠纳入税收支出预算表管理,杜绝冒享优惠政策的发生。同时把优惠政策的“普惠制”形式改革为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特惠制”,提高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效率。
2、完善现行所得税制度。借鉴发达国家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经验,遵循“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充分体现对大、中、小型企业之间的差异,进一步缓解小型微利企业经营困难;加强对高新技术小企业的支持,逐步完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拓宽现优惠政策仅限于软件行业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技术投资税收抵免、技术开发费用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词:电力行业 节能减排 财税政策
如今,我国的经济实力已经明显增强,但是在经济增长的背后,我们所看到的是能源消耗的同时,对环境及资源的损害,节能环保对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在政策上,国家对相关的企业制定了严格的节能环保的规范。电力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支柱产业,其节能减排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节能增效;其二为降低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事实上,节能减排政策能够优化我国电力工业的产业结构,并且能够存进电力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对于电力工业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的研究具有一定的价值意义。
一、 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对电力工业的影响
(一)节能减排政策能够优化电力工业的产业结构
1、提升了电力产业的集中化程度
随着节能减排政策的推出,国家的相关部门已经对一些小型的电力生产企业了停改通知,即淘汰中小型火电机组,投入大容量火电机组用于电力的生产,进而实现了产业集中化的发展。
2、促进了创新性发电技术的发展
节能减排政策的推出,促进了水电、核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的发展,并将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火力发电模式。随着多元化发电技术发展的推进,改善了我国的能源结构,保护了生态环境,并培养了电力行业研究人员的创新意识。
(二)节能减排政策提高了电力工业的科技含量
通过节能减排的政策引导,加速淘汰了电力行业中存在的落后的生产技术及设备,提升了电力生产的技术更新及设备更新,进而提升了电力生产企业中的科技含量。此外也增加了电力工业的投资力度以用于技术的革新,相关数据表明,2011年,国家电网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20亿元,其中电网投资2925亿元,比2010年完成的2644亿元电网投资增加281亿元。这些投入的增加既是为了满足电力行业的发展需求,也是节能减排政策落实的价值作用。
二、电力工业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建议
企业中节能减排措施的落实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以政府的政策引导为基础,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从实质上加强财税政策的协调性和系统性。
(一)制定财政补偿机制,实行差别收费政策
政府的财政扶持是促进节能环保事业发展的必备条件。一般来说,由于部分企业的投资能力较弱,且没有合适的融资途径,因此一些节能环保政策很难得到落实,致使一些创新型的节能技术、工艺难以得到有效的推广。政府在政策方面就应该积极引导,同时在资金方面应该大力扶持节能环保项目的展开,如在电力工业落实环保政策的初级阶段,大量的资金需要投入在技术改革以及生产工艺更新等方面,企业自然会受到一定的亏损,为了转变这一现状政府应对电力工业的产品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为了加快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进程,各地政府应该为节能减排的电力企业给予专项专项贴息贷款方式给予资金上支持。另外,对于部分没有落实节能减排政策的发电企业,应该按照废弃物排放量对其收取一定的环境治理费用,制定差别收费制度。
(二)完善税收激励机制,发挥税收杠杆作用
1、促进电力工业节能减排投资的税收政策
对落实节能减排项目的电力企业实行差别税收的方式,即对于拥有节能减排项目的电力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进而鼓励企业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对于企业购置节能减排设备的投入,可以按投资金额数目的大小在税收方面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如一定比例投资额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但是抵免的金额应该低于企业同年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电力企业为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所购买的先进的生产设备,国家税务部门在核实后可以给予税收优惠,进而鼓励电力企业面向节能环保化的方向发展。
2、促进电力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的税收政策
除了对于落实节能减排政策的电力企业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于研发推广节能减排技术的企业及个人也应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1)对于为电力工业节能减排技术服务的个人应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对单位和个人为生产电力提供节能减排产品服务的技术收入,可以不予征收或减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节能环保技术研发人员的工薪收入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进而鼓励研发人员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方面。
(2)对于电力工业节能减排项目的经营收入也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于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的企业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税收及财政支持。
3、促进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
(1)对于一些高耗能的电力企业,税务机关应该对于征收环保税用于环保项目的开展。同时为了显示出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应该根据电力企业的污染程度,来确定财政税收的额度。
(2)完善资源税的管理制度。为了能够优化电力企业的资源结构,加强资源税的管理,可以采取提升资源税的税率,迫使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进而都市电力企业利用新能源进行发电,结合其有利的自然环境,鼓励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等环保型电厂的建设。
三、结语
电力行业是用电大户,其节能降耗对于其自身和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该制定一系列的财税政策,使其能够在节能降耗上做出更多的努力。
参考文献:
[1]朱小冲,毕丽.促进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研究[J].经济纵横,2011(7)
[2]王应科.我国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税收政策选择[J].税务研究,2010(2)
[3]安福仁.促进经济循环发展的税收效应与对策选择[J].财经问题研究,2009(8)
关键词:城乡统筹;财税政策一、城乡统筹发展需要地方政府支持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下,切实做好“三农”工作,并且将“三农”问题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不断提高财政管理能力,将强农惠农工作和相关证词进行统筹,对财政资金等各项业务价钱管理,对“三农”的人力物力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然而,伴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支农模式过于单一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仍然有一些制约因素逐渐凸显。与此同时,近年来,一些新兴的社会支农力量正在异军突起,支农模式正在逐步朝多元化发展。
(一)地方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增长有许多局限性和制约因素。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新农村建设资金和其他各种建设所需的资源需求非常大。财政投入作为支农的主要模式,可以促使新农村建设工作不断发展,但是新农村建设中巨大的资金需求,也使得地方财政的压力不断增大。如今城乡统筹发展的规模在不断增大,并且有着较高的增长率,但这种增长率存在一定的瓶颈效应,并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二)财政制度和体制因素的制约。在现行的地方体制下绝大多数实行的是“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市和县之间并不存在财政关系,实际的财政收入也并不包括县级的财政收入。为了科学统筹发展,市级政府对县级所在的新农村建设虽然有着一定的财政支持,但在在这种财政收支不平衡的条件下,让市级政府用财政收入去弥补县级所在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有限,难以起到有效的效果。
(三)社会资源投入新农村建设的潜力无限。最近几年,在新农村建设中各级地方政府对社会资源的统筹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比如近些年来推出了“联乡结村”政策,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辟了一个崭新的渠道。2011年中央文件中曾提出了“企业可以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方面的捐赠支出,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有力渠道。
二、地方政府城乡统筹财税支持途径探讨
统筹城乡发展是全社会的长期共同责任。只有动员全社会各阶层力量进行不断努力,为城乡建设出一份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我国“三农”问题才能得到长久的持续发展
(一)财政引导机制
财政投入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统筹城乡发展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投入和财政政策的引导。
首先,财政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要求着力落实现有的资金渠道,确保每项资金渠道来源充足;应切实加大财政支出各方面结构的调整力度,逐渐加大城乡统筹的资金投入部分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将城乡统筹发展的优势发挥出来。
其次,将一些新的渠道逐渐开辟出来,以保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加。加大土地出让金对城乡统筹发展的投入,是农村的土地出让金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不合理的做法,而倾向于农业、农村的支持。建立区县对口协作机制,由城区达到合作共赢。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加大其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影响,将其中来源于农业的部分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建立政企合作机制。在现阶段,单纯依靠财政投入已不能满足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应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引导,激发投资的活力,放宽市场准入要求,有效推进政企合作机制的建立和良性发展。
(二)税收引导机制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在制定时对农业和农村发展关注的力度不够,在新农村建设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大背景下,税务部门既要及时全面梳理国家对农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也要积极向上级建言,创新支农惠农的优惠政策。
首先,整合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应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出发,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战略为指导,统一梳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惠农体系政策,做到全面具体,操作便捷。
其次,不断调整现有的有关农村的财政税收政策。是农村的财政税收真正有利于农民,市财税政策向“三农”倾斜,统筹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财政税收制度,对城乡之间的资金流动加以鼓励和支持。
第三,将税收惠农政策加以发展。充分发挥财税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一方面,税务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将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做好。另一方面,财税部门应将惠农政策真正落实起来,积极对农村各项基础设施的发展给予支持。同时,努力增强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的调查监督,确保各项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完善农村公益资金的揉入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一政策的提出为农村公益金的设立提供了契机。目前,全国尚没有设立农村公益金的先例,相关的财税支持举措均有待推进。
首先,财政政策应当对企业的捐赠进行引导和鼓励。财政部门应当对引导企业投入三农的资金逐渐加大,比如对捐赠企业给予资金和项目的优先支持、对其涉农项目额外补助、对其申报财政支农项目从高补助等,进而调动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其次,财政政策应鼓励企业对三农进行捐赠。财务部门应对现有的财政税费政策进行梳理,最大范围内引导企业对三农进行捐赠,让企业切实享有税费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鼓励企业资金投入农村公益金。同时,建言出台针对企业捐赠农村公益金的税收政策。
第三,健全农村公益金管理机制
一是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农村公益金设立初期,要组织成立专门的农村公益金管理小组,负责对农村公益金的日常运作进行管理。二是界定农村公益金的使用范围。农村公益金应当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农村公益项目的建设。三是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在借助审计部门等专业力量的同时,还应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资金使用的透明化、公益项目的质量化。(作者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室)统计数据在城市交通行业监管与决策中的作用张启华摘要:近些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交通问题已经越来越严峻。虽然国家采取了一段措施来解决和缓解各城市面临的交通问题,像北京前段时间实施的单双号限行政策等,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交通拥堵问题,但由于治标不治本,所以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问题,本文结合当前城市交通所面临的问题,对统计数据在相关城市监管中的应用进行详细的探究与讨论。
关键词:统计数据;城市交通;行业监管;控制与决策;探究与讨论统计作为当前人们对客观世界进行有效认知的基本工具,从本质上反映了一些人类在认识活动中所呈现出一种的规律和特性,也就是人们所常说的从定性认识升华成定量认识。应该说,统计数据不管是在国名经济发展过程中,还是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当前城市交通所面临的问题,对统计数据在相关城市监管中的应用进行详细的探究与讨论。
一、 统计数据在当前交通行业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随着我国行业管理格局的不断变化以及市场化的不断深入与发展,我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应结合其自身的交通行业,并对其相关数据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之上,来不断的完善和健全相应的统计指标体系以及统计报表制度,争取在交通行业的管理过程中,充分的发挥其重要作用。而且一套设计合理、内容丰富、运作规范、运用可靠以及统计精准的数据,在促进交通行业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等方面有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在专项管理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
应该说统计数据是当前了解一个行业的具体概况以及对其实施有效监督和控制的基础,同时也是一个行业做好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这就要求交通行业在日常工作以及管理过程中,做好这个环节中统计数据的相关分析、整理与建档工作,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要对市、区等数据应依据其自身的差异性,对搜集以及管理的数据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更新,以保证以后统计数据的完整性以及一致性和共享性。
(1) 通过相关的统计数据可以对当前的交通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大体的了解和掌握,并为编制相关的业户准入制度、构建相关的市场退出机制、实施企业兼并以及重组、对营运市场进行有效规范以及促进当前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所需的相关数据支持。比如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具体地址、企业经济性质以及企业注册资金与其资本结构、经营规模等。
(2) 通过统计数据,可以对一定时间段内的营运车辆的大体树立以及相应的结构比例等进行及时有效的掌握和了解。这就为以后的提高营运车辆的具体等级以及增加一定数量的清洁能源车和车辆提前报废处理等相关政策导向以及相关的财政补贴提供了所需的数据支持。比如在对客车、货车等运输行业的基本车辆信息,以及相关的车型、排污标准、和燃料种类等,都可以依据相关流程和标准,利用统计功能对其进行相关的分析与研究。
(3) 通过统计数据可以对各种交通方式的具体客运线路及其基本信息进行有效的掌握和了解,并依据线路的不同功能、线路的具体等级、线路的不同类型以及线路区属等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这就为以后的线路运营服务以及相应的线网调整和具体票价的制定与修改等提供了所需的数据支持。
2. 在宏观管理决策方面的作用
在当前的交通行业中,通过对现阶段所有客货运行业的实际运量的总体规模、相关客货物流的具体特征、以及相关的运输能力和变化趋势等进行相应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实现对客货运市场的实际供求现状以及运营效率的高低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同时也为以后宏观调控的实施与调整以及相关价格体系与长期规划的有效制定提供了其所需的数据支持。
(1)对客运市场进行综合有效的分析
通过利用已经掌握和了解的各种信息,对实际出行需求以及相应的出行结构和流量等受到的影响,来构建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的分析模型,并对未来一段时间的行业客流进行有效据侧,进而实现为日后的服务提供其所需的保障,并为以后运营过程中线网优化及相关的枢纽建设规划等提供其所需的数据支持。比如对固定时期内客运周转量的实际发展趋势以及结构必烈进行具体分析;对一定时期内客运量实际变化趋势以及相关的结构比例进行有效的对比和分析;对乘客的大体出行次数以及最大换乘率和平均出行费用等进行统计和分析;对换乘客的总体数量以及优惠换乘过程中的实际运营收入进行相应的分析与研究。
(2)对道路运输过程中的货运市场起到了综合分析作用
通过利用统计数据,可以对货运过程中的普通货运、货运市场经营以及货运等诸多形态的市场规模以及货运总量和具体周转量等进行充分的掌握和了解;对货运站的整体布局、实际规模以及相应的网络配送情况和总体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实现为构建货运枢纽以及相应的主通道网络和提升整体道路的货运能力、促进物流的现代化发展和转型提供所需的数据支持。
3.在交通行业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一般来讲,交通行业大都具备危险性较高以及公益性较高和关注度较高等特点,通过利用相关的统计数据分析,可以实现对交通行业的整体运营以及服务、安全等方面的实时有效监控与管理,并通过利用对相关指标进行合理有效的定量分析,来进一步的寻求相关行业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难点以及热点和薄弱点,从而实现为以后交通行业的管理力度以及管理效应的有效提升提供其所需的相关数据支持。
总结:
统计作为当前人们对客观世界进行有效认知的基本工具,从本质上反映了一些人类在认识活动中所呈现出一种的规律和特性,也就是人们所常说的从定性认识升华成定量认识。应该说,统计数据不管是在国名经济发展过程中,还是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当前城市交通所面临的问题,对统计数据在相关城市监管中的应用进行详细的探究与讨论。(作者单位: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参考文献:
[1]沙梦麟. 确立“以人为本”理念加快上海城市交通现代化建设[J].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2009(05)
【关键词】雾霾治理;财税政策;经济发展
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逐步深入,雾霾现象的影响范围也开始从局部向全国性蔓延,其影响程度也日益频繁与严重,对社会、经济、民生等多个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与危害,社会公众对雾霾治理的诉求与意愿也变得更加强烈。但是,从国际经验来看,雾霾治理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其有效的治理与防范必定将会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任务,并且雾霾的治理与经济发展、财税经济政策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通过研究雾霾治理、经济结构以及相关财税政策的关系,对我国当前及今后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雾霾在中国的区域分布及其经济影响
(一)雾霾的成因与区域分布
雾霾是雾和霾的统称,其主要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这三项组成。其中对社会生活危害影响较大且被公众所熟知的就是可吸入颗粒物,即PM2.5(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雾霾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燃煤排放的烟尘,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以及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产生的扬尘等。
当前,我国出现的雾霾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危害影响严重。雾霾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更会对社会公众的工作、生活以及健康带来极大的不便与损害。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广州、北京、西安、上海PM2.5污染共造成经济损失61.7亿元,早死亡人数7770人,占四个城市当年总死亡总人数的7.2%;2、雾霾覆盖面广。我国2013 年出现雾霾现象的城市包括了京津冀地区、黄河、淮河以及长江流域等重要城市群,其作用范围占到全国的四分之一;3、污染持续时间长。在去年环保部公布的《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显示,在2013年实行环境监测新标准的全国74个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城市比例为95.9%,全国平均雾霾日数达到35.9天,为1961年以来最多。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1. 2013年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城市不同空气质量级别天数比例
质量级别 优 良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严重污染
天数比例 12.90% 47.60% 22.90% 8.00% 6.20% 2.40%
(数据来源:《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雾霾现象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从短期来看,雾霾现象的出现与治理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地区经济的发展。亚洲开发银行和清华大学在2013年研究报告表明,中国的空气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基于支付意愿)高达GDP的3.8%,相当于损失掉了2013年全年GDP增长率的一半。同时,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当社会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向雾霾治理方面倾斜时,用于发展经济的社会资源则必然会相应的减少,并且某些雾霾治理的措施同样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较大的影响。
从长期来看,雾霾治理能改进与优化我国现行的经济结构,促进我国的经济转型升级。通过对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外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治理成功经验的分析,可以看到上述发达国家都不约而同地选择通过制度创新、税制改革、金融创新等手段有效的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并同时带动了国内经济结构与经济发展方式的改进与升级,从而再一次从根本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可以通过雾霾治理,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使雾霾治理成为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具体来说,通过取缔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提升环保科研技术与研发力度,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优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促进经济转型;调整与创新现有财税政策制度,从实质性推动经济结构向低碳化发展。
二、中国现行财税政策在雾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政策支持缺乏力度
根据相关理论与国际成功经验,要想基本控制环境污染问题,该地区治理环境污染投入占GDP的比重必须达到1%-1.5%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占比为2%-3%时,才能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然而,从我国经济统计数据可以看到,我国从2010年至2014年五年的环保财政预算占GDP的比例均低于1%,其治理投入与结果也无法充分满足当前我国日益增长的环境治理需求,而相应的,我国雾霾治理的资金支持与资源投入也无法实现较为全面的治理。具体数据详见下表:
表2. 2010年-2014年我国环保财政预算占GDP比重(单位:亿元)
年份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环保支出 1412.88 1591.85 1769.10 2101.27 2109.09
GDP 397983 471564 519322 568845 636463
比重 0.36% 0.34% 0.34% 0.37% 0.33%
(数据来源:根据2010-2014年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报告有关数据整理)
同时,在引导社会企业与单位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或设备方面,中央往往都只是通过简单的文件形式鼓励支持地方政府执行该项政策,而未做出相应的硬性规定或实质性的补贴等措施。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时,出于对自身财政资金与经济发展情况方面的考虑,通常不愿对节能效果好但价格较高的环保设备或者产品进行采购,对社会整体方面的环保设备革新与升级产生了较为负面的影响。
(二)环境税制结构不合理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针对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有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其税收优惠范围主要以减免税为主,形式相对有限,不够灵活多样。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若纳税人不了解含有优惠措施的相关环境治理税种,则可能会造成其在进行相关生产、消费等经济活动时无法合理及时获取原有的利益,并相应地会影响其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另外,当前正在施行的资源税改革,即将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税率由原有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措施对环境保护的作用还不太明显。如内蒙古政府通过对燃煤电厂数据进行测算,发现燃煤电厂单位千瓦时电价中含增值税0.033元,风电单位千瓦时电价中含增值税0.097元。因此,要想扶持风电产业,增值税率还需降低。同样,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了小水电企业中,虽然小水电增值税率低,但无进行税额抵扣。据相关数据测算,火电的增值税税负为9%,水电的平均增值税税负为16.5%,而小水电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又重于大型水电企业①。
(三)现行雾霾治理收费政策效果不明显
当前,我国雾霾治理的主要政策是采取“污染者付费”方式。其在收取企业或者单位的排污费时,其政策的制定与费用的征收基本只定位于雾霾治理的微观层面。且费用征收形式多样,导致地方政府在执行该政策时往往可能会产生重复收费的情况发生。另外,在排污费征收标准上,其基本上是采取一刀切的征收方式,即超过既定标准的才征收费用,而达到或者低于标准的则不征收,并且对违反标准的企业征收的费用也远远低于事后的污染治理费用,进而导致环境管理部门对雾霾治理的力度与作用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目标与效果。例如SO2的排放,根据现行相关法律其规定企业违规或者超额排放时必须缴纳罚款,即按照每超额排放一公斤SO2,政府就相应的征收0.2元的排污费。但从实际的经济生产活动来看,企业为减少排放一公斤SO2而发生的环保支出远远超过0.2元。因此,在现实情况下,许多生产企业在巨大利益驱使下,更愿意缴排污费来维持生产经营而不愿意采取升级节能设备或其他环保措施来减少SO2等污染气体的排放②。
三、完善雾霾治理的财税政策建议
财税政策作为政府调节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手段,其对当前雾霾现象等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结合上述分析与论述,本文从财政支出补贴、税制、排污费征收等方面提出改善雾霾污染的财税政策改革建议。
(一)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促使环保财政投入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1、借助财政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根据国际上雾霾治理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发现国外发达国家与地区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通过财政、金融、法律等政策手段成立发展了包括绿色贷款、绿色股权基金、绿色债券等、绿色保险、绿色银行在内的各种绿色金融产品、融资渠道和绿色投资机构,来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并在环境污染治理资金问题上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在未来今后的5年当中,要实现环境污染治理减排的目标,年均至少要有2万亿以上的绿色投资的需求。但是政府财政预算只能拿出3千亿左右投入到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的领域,其只占到10%-15%的比例,还需要85-90%的民间资本进行补充。而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民间资本在没有充分激励条件下也不愿意投入资金进入该领域。因此,要充分缓解该资金供给矛盾,就需要建立相关绿色金融体系。如采取加大财政对绿色贷款的贴息力度;发行绿色债券;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估算体系和数据库等措施,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一种激励,让企业减少对污染型行业的投资,增加对绿色行业的投资。
2、大力提升与优化财政补贴。当前,我国对环保清洁能源的财政补贴占GDP比重仅为德国的1/3,远远小于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平均水平。因此,在排污费征收水平及收入得到提升的情形下,我国应积极从投资补贴、产出补贴、消费者补贴等多个方面增加社会企业、单位或个人对清洁能源使用或设备采用的资金补贴。
(二)优化税种税率,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1、加快环境税的立法速度,提升排污费征收标准。要在环境税已有的论证与讨论基础上,更进一步加快其征税范围、计征依据、税率设计等测算工作,尽快促使环境税在较短的时间内落地全面实施。要进一步加快开征碳税的实施进度,提升排污费的收费标准与力度,提高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时的环境污染成本,促使其购买与使用清洁能源设备减少生产污染。
2、提高煤炭资源税的税率。煤炭能源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一项支柱使用资源,其对环境的破坏与污染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重点关注。因此,提高煤炭消费与生产的成本,遏制过度燃煤,促使煤炭生产者、消费者在使用煤炭资源时关注与考虑其对其他地区与其他人的外部效应,从而达到合理使用煤炭资源的目的。在2014年实行的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改革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雾霾污染现象。因此,基于上述经验,我国应继续深化能源税率改革,进一步优化石油能源、化石能源等税制税率。
3、降低环保行业企业的增值税率。针对当前我国环保行业部分企业如小水电、风能发电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仍相对偏重的情况,应该可以考虑在已有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降低其增值税率,并考虑全额返还或部分返还增值税。
注释:
①张楠.雾霾天气背景下清洁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与优化[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3,(2):70-73.
②李金荣.环境治理急需财税政策强力支持[N].中国环境报,2013-09-05(002).
参考文献:
[1]张楠.雾霾天气背景下清洁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与优化[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3,(2):70-73.
[2]李金荣.环境治理急需财税政策强力支持[N].中国环境报,2013-09-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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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4年度一般项目“环境经济系统模型框架下的雾霾治理与区域经济结构升级研究”(14BJY071)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物流业;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一、物流业简介
(一)物流及物流业的含义
人类的物流活动伴随着人类物质资料交换的出现就已经产生,而“现代物流”的概念却是在近代才出现。一般认为,最早提及现代物流概念的是20世纪初的美国。之后,日本、美国、联合国等都对物流的含义做了明确的界定。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也从日本引进了“物流”一词。我国《物流术语》GB/T18354-2006将物流定义为“为物品及其信息流动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因此,综上所述,现在人们普遍认为:物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相关信息由商品的产地到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
从上面对物流的界定可以看出,物流业是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根据实际需要实施有机结合的活动的集合体,是一种复合型产业。它是集交通运输、物资供应、仓储保管等产业的部分职能于一身的新兴产业部门,且绝非是各职能的简单加总。《中国现代物流大全》给出了物流产业的定义“指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业生产、商业批发零售和第三方仓储及综合物流企业为实现商品的实移所形成的产业。”目前物流业主要有两种模式:企业物流和物流企业。物流业按照服务的主要业务可划分为五方物流。目前,第一二物流现在已经成型,第三方物流是发展趋势,第四方物流还在发展阶段,第五方物流基本还停在概念和理论阶段。西方国家的物流业实证分析证明,独立的第三方物流至少占社会的50%时,物流产业才能形成。所以,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程度反映和体现了一个国家物流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二)物流业相关的基础理论
1、拉弗曲线
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学家阿瑟.拉弗建立的拉弗曲线说明了税率和税收之间的函数关系。拉弗曲线表面上是税率与税收收入的关系,但其背后是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拉弗曲线说明:①高宏观税负不一定能够取得高收入,而高收入不一定要提高税率,因为高税收会挫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削弱经济主体的活动,导致生产的停滞或下降;②取得同样的税收收入,可以采用不同的税率。通过对拉弗曲线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对企业征税,税负应适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物流业的税收政策应充分考虑税负水平。适度的税负水平将有利于物流业的发展,而过高的税负水平则会阻碍物流业的发展。
2、公共产品理论
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公共产品代表了一国民众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一国各行各业繁荣发展的保障,是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础。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中对公共产品做出了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指这样的产品或劳务,任何一个人对这种产品或劳务的消费都不减少其他任何人对这种产品或劳务的消费”。公共产品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水电设施,通讯设施,环保设施、公共绿化等实物形态,也包括政府的公共服务,国防,公安,法律法规等劳务形态。公共产品具有与私人产品不同的两种特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两种特性决定了这类产品只能由政府部门来提供。
二、我国物流业发展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
发展物流产业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加社会就业人数,推动第三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物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首先,我国社会物流需求系数整体增长缓慢,且社会物流总额内部增长结构不均衡。我国社会物流需求系数基本保持在3左右,增幅不大。从社会物流总额构成情况看,农业物流比重过小,增长较慢。2012年,工业品物流总额是162万元元,是农业物流总额的56倍,占社会物流总额的91.4%。而产品物流只有2.9万亿元,只占社会物流总额的1.6%。
其次,物流成本费用较高,利润较低,税负较重。2012年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为9.4万亿元。全国社会物流费用占GDP的比重基本在18%左右。而北美和欧盟地区这一比重平均低于9%,南美地区和亚太地区平均比重也只有12%左右。由于我国物流基础设施落后,多数企业资金使用成本超过利润总额,再加上资金人力成本、土地租金的上涨,我国物流业利润微薄。2011年全国重点物流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也仅仅只有5.3%。税改以来,部分物流企业税费负担有所加重。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物流企业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人力成本占到50%,运输成本占到20-30%,“营改增”后,企业(特别是运输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税收负担变相加重。
再次,财税政策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明显。一方面,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上海启动,物流行业中大部分内容被纳入了本次试点范围。但是,试点开始以来,物流企业特别是运输型物流企业,其税负因为实际可抵扣的项目较少,导致税负大幅增加,显然有违结构性减税“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导思想。2011年颁布的“物流国九条”,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地区认为仓库不是物流企业,导致专业建造出租的仓储设施无法享受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我国物流园区、物流中心、仓库等,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公共性,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物流基础设施作为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基础条件,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最近几年,公共财政水人有些方面对物流业有所支持,但是支持力度还不够。
最后,我国物流企业规模都比较小,第三方物流比重比较低。我国物流业起步晚,基础设施又比较落后,企业兼并重组、剥离物流资产方面又存在审批程序复杂、税费高、资产处置困难和劳动关系处理困难等问题,致使我们目前大型专业化的物流企业比较少。目前我国第三方物流所占比重较低。据悉,欧洲第三方物流服务比例约为76%,美国约为58%,而我国仅为18%。
三、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近些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带动,国内外商贸的频繁以及网络零售市场“爆炸式”增长,社会对物流的需求不断提高,物流业已经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物流业能增加就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从国际经验看,财税政策的设计与实施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物流业的发展。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下,我国亦可运用财政税手段,大力支持物流业发展。
(一)合理运用财政手段,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发展
1、采用财政奖励政策,鼓励物流业的技术创新。
奖励手段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增加人们的积极性的有效方式。对物流业技术创新采取奖励政策,有利于物流企业和企业物流积极创新物流管理方式,高效运用物流基础设施。
2、利用财政专项补贴政策,促进农产品物流的发展
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物流仍然是薄弱环节,急需采取相关措施,促进农产品物流业的发展。建议利用财政专项补贴方式,支持农产品专用通道建设、大型批发市场配套建设、冷链系统设施等建设,促进农产品物流的发展。
3、增加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促进公益性物流业基础设施的建设
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物流园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公共仓库等大型公益性物流基础设施,由于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导致民间资本基本无力或者不愿意投入。因而这些具有公益性或公共性的设施只能由政府进行统一规划和投资建设。同时,政府投资也应尊重市场规律,对其中的部分经营性物流设施,如配送中心、物流园区等,适当参与初期投资,以承包、租赁、入股、分期付款等形式介入经营成果分配,扩大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自行进行后期建设运营,以防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过度依赖财政投资。
4、适当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政府采购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能在节约资金、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重点企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许多物流企业发展很快,有一定的经营实力,具有做大做强的潜力。但是相对于跨国物流企业来说,我国物流企业一体化、网络化,以及提供的服务总额远远落后。对于这些企业,如果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收入,解决其发展过程中暂时遇到的瓶颈,从而促进其企业做大做强。
(二)合理运用税收政策,促进物流业的发展
1、从近期来看,需要综合运用税收政策促进物流业的发展
一方面,综合运用税收优惠措施,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尤其是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第三方物流作为“真正意义上的物流”,体现着一个国家物流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我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也指出“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升第三方物流占整个物流市场的比重。因此,应当给予第三方物流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措施。例如,给予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增值税方面加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如允许抵扣部分人工费、路桥费等,在土地使用税方面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在所得税方面允许其加计扣除交通运输成本等
另一方面,要强化物流业的发票管理。目前,我国物流业使用的发票种类繁多,物流企业完成的一项物流业务要按不同的适用税目分别开具发票,一来给物流企业带来诸多不便,二来使不同物流业务的税收负担不均衡,同时也给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带来很大难度。鉴于物流企业业务集约化的实际特点,建议把物流行业作为单独的一个行业来对待,整合与物流业务相关的各类发票、票据,在实行信息化软件比对监控机制的基础上,推出统一的“物流业专用发票”,实行“一票到底”政策,降低物流企业人为调控相关业务的可能。
2、从长远来看,需要构建系统的物流企业税收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物流业的税种。物流业涉及的税种散见于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及其他服务业当中,缺乏系统性。同时,营业税中各种税目运用的税率也不相同,不利于物流业的整体发展。例如,目前在全国范围开展的“营改增”政策中关于物流业的政策都还不成熟。从征税范围来看,物流业内部各行业实行“营改增”的情况不同。比如物流业中的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都部分纳入了“营改增”领域,而快递行业基本没有涉及。即便是已经实施“营改增”的行业,内部实施情况也不相同。如交通运输业中的铁路运输暂还未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后我国物流业中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的税率也都各不相同,如国内运输一般纳税人适用11%、仓储、装卸搬运等适用6%,而光船租赁则适用17%。税率比较多,适用范围划分得又不够明确,使得有些物流企业税负较重,有些企业税负较轻。同时,有些企业为逃避高额税负,会选择偷漏税的方式。从长远来看,建议国家修正和整合现有的物流业相关税收政策,结合物流行业的特点,取消有违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出台一套针对物流业的明确而系统的税收政策,支持和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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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减排;财税政策;新能源汽车;研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6.079
[中图分类号]F812.0;F426.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6-0-02
1 新能源汽车的概述
新能源和传统能源相对,是传统能源形式以外的能源总称,也被称为非常规能源。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新能源有很多,例如核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在我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解决我国目前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难题。新能源汽车简单地说就是以新能源作为汽车的动力,通过对汽车动力、结构、技术方面的改造而形成的一种新式汽车工具。我国目前的新能源汽车类型有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油气混合、油电混合等)、燃料电池汽车等。
2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2.1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开发,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缓解能源危机和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发展高度关注,颁布了多项扶持培育政策,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2015年7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共计约2万辆,和2014年同期相比增长2.49倍。包括纯电动乘用车6 656辆,和同期相比增长78.9%;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生产5 689辆,和同期相比增长4.48倍;纯电动商用车生产6 395辆,和同期相比增长17倍,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生产1 650辆,和同期相比增长145%。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到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2016年,各类插电式、纯电动乘用车年销量超过70万辆。
2.2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存在的问题
2.2.1 政策支持不足,管理部门混乱
新能源汽车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产业,对于该产业的规划和发展,政府给予的支持政策相对来说比较少,且系统的产业发展策略更少。另外,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相应的管理部门比较混乱,存在着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情况,如财政部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环保部门、交通部门等都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制定政策的权力,但是多部门联合管理会造成政策之间出现抵触,降低政策的有效性,也不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2.2.2 新能源汽车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
在我国,由于新能源汽车起步相对较晚,人们对这一新兴的交通工具认识较少,使用量很少。但同时企业也不能忽视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较差这一事实,具有充电功能的充电站、充电桩,甚至是可以充电的停车场在我国很少能见到,这些欠缺的基础设施,也限制了新能源汽车的广泛使用。
3 我国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财税政策的缺陷
2001年开始,我国启动了新能源汽车项目,在发展的过程中,相关的管理部门也分别从其各自监管的领域出发,出台了一些政策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其中有些政策已经显现出了良好的政策效果,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3.1 政策缺乏针对性、阶段性,财政资金利用效率低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其阶段性的特点十分突出。如在前期的发展过程中,企业较多关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技术问题,在中期的发展过程中,企业较多注意汽车制造的本身,在后期发展过程中,企业比较注重其商业的运行模式,这是符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律。但是我国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却缺乏针对性和阶段性,造成了政府无论是在资金、补贴、政策上都投入了较大的力度,但是实际的政策效果却并不明显,因此,在制定政策时我国要因时、因事,对症下药,才能充分发挥政策的调节效果,才能高效利用财政资金。
3.2 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与发展缺乏统一的管理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管理上,我国一直存在着多部门共同管理的局面。多部门的共同管理使各个部门出台的政策仅从各自监管的领域出发,缺乏整体、全面的发展规划,甚至有些政策之间会出现相悖的情况。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一个我国新兴的产业,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为其发展保驾护航,这些条块分割的政策措施难以发挥功效。因此我国必须要改变这个局面,必须在各项政策制定之初,联合各个相关的管理部门,从总体角度出发,共同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3.3 配套Y金不足也制约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新能源汽车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由于基础薄弱,需要大量的资金给予扶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推广、使用,不但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持,也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如在充电站、充电桩、充电停车场等的建设上,在对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给予的补贴等。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很多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有限,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有心无力,这种情况导致新能源汽车无法在地方大范围的推广和使用。
4 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
4.1 发挥政府在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需要很高的技术水平和雄厚的资金投入,绝非某个地区或者某个部门、某个企业就能够独立完成的,它要求政府站在国家的高度,制定统一的技术研发路线,通盘考虑发展规划,各部门统一行动,破除地区、部门的束缚,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科研力量和技术资源,推动新能源汽车关键性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创新。
4.2 加大政府对研发环节的财政投入力度
首先,要将财政补贴的重点由购买环节前移至研发环节,加大对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领域的投入,突破产业技术瓶颈。其次,要采用政策性资金扶持的方式,成立专门的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基金,鼓励技术研发实体进行申请,以获得充裕的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研发。此外,在政府采购招标的过程中,要将自主创新纳入评分指标,以此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支持力度,促使其进行自主研发。
4.3 运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环节的投入
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提高研发费用税前的扣除比例,对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引进的无形资产加速摊销,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的研发采取免税的奖励等;在增值税上,对从国外进口的科研用品,建议免征增值税。还可以制定新能源汽车行业退税政策及对研发过程中的中间品减征增值税等。
4.4 通过政府采购,为新能源汽车提供销售途径
政府采购在推广新能源汽车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可以规定在各地每年的公务用车采购中按一定比例采购新能源汽车并制定新能源汽车采购标准,保证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产品能够取得充足的市场份额,保障市场的公平性,另外,政府可以规定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比例,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效果。
4.5 制定售后服务及电池回收财税政策
与新能源汽车相关联的配套产业中,最重要的两项服务就是汽车的售后服务和汽车动力电池的更换、回收与利用问题。优秀的售后服务体系,对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推广大有好处。而对动力电池的回收再利用,则需进一步巩固节能减排的成效。政府应对售后服务企业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类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在其发展的初期予以3~5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5 结 语
自2001年以来至今,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走过了15年,在此期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财税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这一技术比较发达的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政策的支持措施也不够完备。本文力图通过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财税政策建议,以期国家通过实施高效的财税政策,使新能源汽车与传统燃油汽车形成比较优势,引导汽车消费的导向,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从而有效缓解当前日益紧张的能源危机,并大幅降低尾气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促进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尽快实现。
主要⒖嘉南
[1]孔晏.汽车消费领域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对策[J].税务研究,2008(3).
[2]王慧.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0.
关键词:碳税;低碳经济;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8003001
1 考虑开征碳税
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税。它本着环境保护的目的,根据石油、天然气、煤炭等燃烧释放的CO2的强度征税,并转嫁给消费者。因为它增加了消费者的使用成本,最终能达到减少能源使用量的目的。芬兰是最早开征碳税的国家,瑞典、意大利、丹麦、瑞士也紧随其后引入了碳税。
国际社会认为碳税能有效削减二氧化碳排放,因此笔者认为它可能会解决我国面临的能源环境问题。各国的实践表明,碳税在各项政策措施中是比较受重视和欢迎的。但在实际应用中,碳税的实施时间比较短,能够实现什么样的减排效果、对经济和能源方面有何影响还要进行研究。有学者分析了欧盟国家的碳税制度后认为:我国未来的碳税开征要把握好时机逐步推进,确保碳税的税收中性,与其他财税政策配合发挥作用,逐步优化碳税政策。在设置税率时要体现差异性,税收优惠逐渐减少。
1.1 确保碳税的税收中性
碳税通常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因此会遭到相关企业及部门的竭力反对。如果没有一定的补偿措施,那么能源密集型企业将会受到负面影响、甚至失去竞争力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在增加碳税的同时应该适当降低其他税收,以实现税收中性,减轻纳税人负担。相关研究表明,征收碳税的同时给予企业一些税收减免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
1.2 碳税与其他财税政策积极配合
要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碳税,还要配合其他财税政策。由于排放信息的不对称,即使是最优的税收政策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很难实施的,多种政策组合将有利于发挥其他单一政策的正外部性。
1.3 优化碳税政策
有学者建议,考虑到能源供应的特点,碳税可考虑在生产环节征收。在确定碳税税赋时要综合多方因素,对碳含量高的产品征收较高税率。属于低碳产品目录的,可给予优惠税率。对低收入群体和涉及清洁能源使用、低碳技术产品研发等特定经济活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基金资助。同时可在碳税的基础上研究二氧化硫税、填埋税、产品污染税等税种,逐步构建起完整的环境税体系。
1.4 税率设置体现差异
碳税税率不能绝对统一,要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不同地区、不同二氧化碳含量设置相应差别税率。可考虑碳税的循环再利用,将税收用于削减其他扭曲性的税收,在注重效率的同时考虑再分配效应,减少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开征碳税之初,可将税率设定在较低的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再逐步提高,通过较长时间的税率调整,让纳税人有足够的时间作出行为选择,增加可接受性。
碳税通常会给征税对象产生额外负担,也可能会对某些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使其在国际贸易中降低甚至失去竞争力。但从长期来看,为了实现我国的减排目标,开征碳税将是一个不得不为的选择。
2 发展低碳经济的其他财税政策
2.1 加强财政投入和财政补贴
该方法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方面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低碳经济的长远发展需要资金保障,较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将其列入财政预算,这样可以形成稳定的多元资金投入和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是一项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可以尝试对企业技术改造进行补贴,对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进行价格补贴。西方一些国家也有一些比较成熟而且成功的做法,如对清洁生产、利用新能源、废物利用等进行贷款贴息的做法。
2.2 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予以财税支持
首先要制定相应的财税支持政策,强化约束和激励作用。例如,从事低碳技术开发的企业可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鼓励企业积极进行相关技术的研发;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一些设备的投资,可对此进行一定的税额抵减,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的环保设备;可对低碳企业进行亏损补贴、物价补贴、税前还贷等政策支持,甚至支持一些相关企业发行低碳方面的公司债。
2.3 政府采购方面支持低碳企业发展
政府在采购时,要扩大绿色采购产品的范围,环保产品采购的数量和范围方面要不断增加,在采购方面树立模范引导作用。在商榷采购品的价格时,对环保产品给予一定的价格补偿。因为政府作为该产品的消费者和环保方面的责任人,有义务对环保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适当的价格补偿,鼓励环保产品的生产和供给。
2.4 健全环保税种
(1)消费税方面。将高耗能、高污染的部分产品纳入征税范围;(2)考虑开征碳税;(3)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4)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将“总量控制”确定为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基本原则,在此前提下,通过政府招标、拍卖等方式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
参考文献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1-0116-02
引言
2009年大学毕业生总量将达610万,约占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总量的一半以上,加之历年累积,今年要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将达到700万人以上。与此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用人需求总量减少,可供给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将进一步减少,这“一增一减”导致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极为严峻.大学生就业难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但从目前来看,很多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说,现行的财税政策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笔者认为,客观认识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正确分析大学生就业障碍,理性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是应对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本方法。
一、现行的优惠政策
就现行的优惠政策而言,中央政府并没有制定太多全国统一的政策,主要是由中央出台纲领性的文件,起政策引导作用,同时,安排一定金额的就业补助资金。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政策措施,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由政府拿出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虽然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允许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适当放宽,但很多地方都突破了这个限度。比如,西安规定,毕业生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新办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还有些地方取消个人经营出资限制,规定出资1元即可注册公司。对于大学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有些地方还将给予2000~4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二)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大学毕业生就业
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大学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大学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就业的大学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以及生活补贴。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提升大学毕业生就业能力
逐步建立和完善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对接纳大学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由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支持,对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创业培训补贴。比如,湖北省按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央高度重视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并将其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各地方政府也以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等形式出台了许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作用。但不论是从整个政策体系.还是某些单一政策的细节上看,这些优惠政策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
各级政府出现了越位、缺位现象,各个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大学生就业,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有些政策的确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很多政策却干扰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济活动,出现了越位现象。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却很少。中央政府只是在政策方向上给予了引导,却没有在具体措施上给予较多的照顾,比如,个人所得税,出现了缺位现象。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不清晰。
(二)现行财税优惠政策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现行财税优惠政策体系中,财政优惠政策多,税收优惠政策少。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工商证照费用减免等主要优惠政策都集中在财政领域,而税收领域却只是对大学生新创办的企业免征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且这些优惠力度并不大,对创业大学生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而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领域的优惠政策,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
(三)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状况不佳
主要因为政府出台政策后相关职能单位并没有认真贯彻和宣传。使得很多毕业生并不知道有这些优惠政策。享受某些政策的条件比较苛刻,申请手续繁琐。缺少项目也是一些贷款者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比如,广州市出台了多项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至今只有极少数人申请成功,而且调查显示,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又比如.对于创业贷款,其用途仅限于企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以及流动资金需求,而且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延期也不能超过一年,对刚起步的企业而言这些政策显得过于苛刻。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财税政策体系,切实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既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也是广大就业者的迫切要求。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明确各级政府职责
首先,应该明确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中央政府在起指导作用时,更应该出台一些具体的措施,增加国家层面的优惠措施。加大优惠力度或者给一个大致的范围,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同时,中央政府还应该对一些全国统一的政策或补助安排更多的专项资金,以保证相关政策能落到实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依据自身条件出台配套措施,安排足够的配套资金。具体来讲,全国统一的财政优惠政策.中央与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摊,但各地方的财政优惠政策主要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至于税收领域优惠政策.由于中央与地方就各税种已有明确的划分,所以,这部分的税式支出可按规定比例直接分担。
(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
财政优惠政策的特点在于一次性,很多情况下都缺乏时间上的连续性,不论是财政担保、财政贴息,或者是工商证照费用减免都具有这样的特点.这些政策对刚刚创业,需要连续性扶持的大学毕业生而言,缺乏应有的支持力度。相比之下,税收优惠政策就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不论是对个人所得税,还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都可以起到连续扶持的作用。总的说来,两类政策各有优缺点,在开办企业时财政优惠政策更有利,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时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利。因而在继续完善财政优惠政策同时,还应更多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大学生创业起初阶段多是开办小商小店,建议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对新创业的大学生在费用上加计50%进行扣除,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适度放宽对大学毕业生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行业限定,并适度增加优惠年限。从而优化财税优惠政策结构,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
(三)落实现行优惠政策
[关键词]信息产业 自主创新能力 财税政策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且正处在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利用好信息技术,走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以工业化带动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实现经济赶超战略的必然途径。而信息产业自身的发展则是信息化战略的基础和前提,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信息产业经历了起步阶段、创建阶段,进入到了目前的迅速发展阶段。然而,由于我国信息产业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导致了信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一、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及其自主创新能力分析
1.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与挑战
在对信息产业界定问题上,众多学者们一直没有一种统一的看法,一般性的定义认为信息产业主要包含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两大行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包括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家用视听设备、电子器件、电子计算机、电子测量仪器、电子元件、电子工业专业设备等制造业,软件业又包括软件服务和软件产品生产两个行业。
本世纪以来,我国信息产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从2000年到2007年,信息产业销售收入从6041亿元增加到56000亿元,年平均增速37.5%;产业增加值由1422亿元提高到13000亿元,年均增长37.2%,占GDP的比重从1.59%上升到5.27%;出口额由551亿美元上升到4595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达35.4%,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的比例从22.1%上升到37.7%,出口快速增长并持续保持在总出口额的1/3以上。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电子信息产业已成为我国工业中发展速度最快、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和先导性产业。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信息产业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国际竞争更加激烈,信息产业的发展面临着内外两方面的压力:一方面,虽然我国已成为世界电子信息产品加工制造的基地,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在很多核心技术上没有自主产权,尤其是在集成电路、系统软件、元器件等核心技术上研发能力甚为薄弱。这导致了我国仍处在整个产业价值链的低端,产品附加值较低;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或通过制定更高的技术标准从而设置更多的技术壁垒来加强对信息技术的控制,或通过在我国国内大量申请专利来占领我国市场,加大了我国本土企业技术创新的难度,阻止了我国信息产业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综上,只有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才能使我国信息产业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真正把我国信息产业做大做强。
2.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分析
内生增长理论指出研发投入和人人力资本是技术创新和长期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对某个具体的产业来说,决定其创新能力的则主要是该产业的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水平。以下从我国信息产业研发投入与产业人力资本水平两个方面来分析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
(1)信息产业研发投入
尽管我国信息产业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也出现了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但从整体上看,研发投入不足。从企业研发投入的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办公、会计和计算机制造业以及广播、电视和通信设备制造业的研发强度(用研发投入与工业增长值之间的比例来衡量)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还远低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
(2)产业人力资本
从1995年到2008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科技活动人员总量迅速增加,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科技活动人员数量上升到期初的三倍多,电子计算机以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在2000年以后科技活动人员数量也有了较快的增长。虽然从数量上看我国信息产业人力资本总量增长速度较快,但产业整体人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领军人缺乏,以及基层技能工人严重不足。从产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看,具有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人才仅只占到专业技术人才的10%左右。其次,我国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滞后问题也比较突出,目前我国信息产业技术工人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例仅有5%左右,这与发达国家的20%-40%的比例相差很大。
从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受到两大主要因素的约束,这从根本上导致了我国信息产业创新能力不足,所以,政府必须通过相关的产业扶持政策来支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本文接下来从理论上阐述政府采用财税激励政策的合理性以及主要政策措施效果之间的差异。
二、政府通过财税政策激励企业创新的理论分析
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的决定因数是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如果研发投资的预期回报率高于其他投资,则企业就会自动的倾向于这项投资,反之则不会。研发投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具有正的外部性,这种正外部性使得投资主体无法完全获得由自身研发投资带来的所有收益,即使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相当完备的经济环境中,也会由于专利保护的时限性和其他形式的知识溢出导致投资的私人回报率低于从整体来看的社会回报率,这最终意味着私人的研发投资水平低于社会最优的水平。Jones和Williams(1998)认为,保守的估计社会最优的研发投资会是实际投资的2~4倍。所以,无论在当今的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通过实施各种财税政策来激发社会的研发投资是各国政府的一个必然选择。
从总体上说,政府运用各种财税政策提高或激发社会的研发投资主要来自于两大方面。其一是需求方面,也就是通过对研发活动的直接财政补贴或税收激励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和弥补企业没有完全得到的收益。这些措施在资本市场更加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相对会更加有效,因为在资本市场不健全的情况下,首先由于缺乏足够的风险资本的加入,企业不能通过外部融资来分担风险,大企业可以转向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来进行研发活动,中小企业则会因为缺乏风险资本的加入而无力承担高风险的研发投资;其次由于在更加不完善资本市场中道德风险更加严重,使得企业为研发融资的成本更高,从而减小了对研发的投资。当政府通过实施各种财税政策参与社会的研发活动时,则会大大改善这种研发不足的现象,从而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其二是供给方面,政府可以发挥财政力量,通过增大对教育的公共开支,尤其是增大对高科技人才培养的支出从而为社会供给更多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显然,在相同的研发强度下,具有更多的科研人才会提高社会科技创新的效率和产出,从而激发更多的研发活动。
事实上,政府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出发的各种财税政策的效果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市场环境以及不同的产业中是不尽相同的,因为影响企业创新的除了政策因素之外还有很多,比如经济的开放程度、市场结构、企业的规模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等等,而这些因素是共同发挥作用的。所以,分析财税激励政策的有效性需具体考虑产业的内外部环境。以下根据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给出促进其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财税政策选择。
三、提高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选择
1.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的财政支持
由于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比较薄弱,一直以来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自然的选择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模式。虽然在实施积极的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下,技术创新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并且个别领域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但整体上没有处理好引进、吸收、再创新的关系。从国外信息技术创新提升的过程来看,无论是技术创新能力最强的美国,还是实施技术追赶的韩国,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对一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核心技术的行政干预和统筹安排。所以,必须要通过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对我国信息产业发展具有战略地位的核心技术进行攻关,从而获得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2.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直接财政投入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1995年至2008年,我国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科技活动经费中由政府筹集的平均比例为4.4%,企业筹集的平均比例为85%,通过金融机构筹集的平均比例约为10.5%;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科技活动经费中由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筹集的平均比例分别为2.9%、88.8%和8.2%。这说明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科技活动资金主要有企业自身筹集,由政府筹集的数量相当有限,而在我国信息产业整体的研发投入不足以及其他渠道融资不畅的情况下,增加政府财政的直接投入和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是提高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措施。
3.通过制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与政府通过直接的财政支出加大对研发的投入相比,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自主研发将起到不完全相同的效果。首先,从理论上说,政府加大直接的研发投入可能会和企业研发投入产生互补,也就是起到促进私人研发投资的作用,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会产生挤出效应,从而对整体研发投入增加的效果并不明显,但税收优惠的激励政策直接降低了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成本和风险,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可能更有利于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的建立。在制定具体的税收政策上,一方面要根据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技术引进等各种科技活动支出制定相应的税收抵扣额,另一方面要不断优化税制,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并对各种技术创新的性质进行区分,特别对应用性广的信息技术给予较大的支持,提高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也间接促进了信息技术的应用。
4.通过财税政策为企业自主创新融资创造条件
信息产业所包含的大多数行业均属于高技术产业,高科技产业的特点是具有更多的创新机会,同时由于技术的高端性以及技术更新快的特点导致了其研发的更大风险性,所以,通过金融市场为信息产业研发融资的难度更大。政府一方面可以制定通过财政提供贷款贴息的鼓励政策,也可以通过政策性银行为研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鼓励和推动风险投资资金的形成,从而促进民间资本对研发投资的支持。
5.加大对信息产业高素质技术人才培养的财政投入
人才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本保证,也是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决定性因素。Leiponen(2005)研究认为,在控制了研发强调的条件下,技术性劳动力投入和创新产出之间存在正的相关性,并且Colombo和Grilli(2005)的研究发现,对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而言,政府对高素质专业性人力资本的投资比其它形式的教育支出更加有效。政府必须从供给角度加大对高素质科技人才的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激发科技创新精神,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营造人才成长的优良环境,加快建设高素质的技术和各类创新人才队伍,为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