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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交通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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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交通管理办法

第1篇:校园交通管理办法范文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大量的机动车涌入校园,破坏了校园已有的宁静和温馨,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机动车管理成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首要问题。本文介绍了目前比较常用的校园机动车管理办法,对各种办法的利弊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来实现对机动车的全方面智能管理。

关键字:校园、机动车、信息化

一、引言

校园是重要的教学科研场所,是教师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一种生态人文享受:宁静、清新、花木繁茂。但是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大量的机动车涌入学校,破坏了校园已有的温馨和宁静,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目前各类学校都面临着机动车管理的难题。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机动车数量快速增加、校内车流量明显增大,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同时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对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校内停车位不足,机动车乱停乱放、占道停车现象严重。校外无关车辆借道穿行或占用校内停车资源,也导致校内停车资源相对不足。

交通管理工作系统性不够,无法建立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给校园的安全管理带来隐患。

大量的机动车驶入校园,增加污染气体的排放,也破坏了校园已有的生态和人文环境。

二、机动车管理办法

机动车管理是项复杂的工程,与各学校自身情况、道路状况、建筑布局等都有关系。目前各学校都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了不同的管理办法,如:校园内限速、设置隔离带、办理车证、预约入校等办法。但是仅凭单一方法很难彻底解决机动车管理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了五种机动车管理办法,对各办法的利弊进行分析。

1、限速。校园内限速,这是目前各学校普通都已经采用了的方法。一般来讲,校园内限速每小时25公里以内,在校门口和机动车的通行道路上均有限速指示牌。限速是对驾驶员文明行驶的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驾驶员不自觉执行,很难做到监控和管理。要做到精确监管,就需要架设带有测速功能的摄像头。这个成本比较大,架设一台摄像头的成本大概在7万左右。这对于学校保卫部门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销。

2、隔离桩、减速档、禁行区。设置隔离桩、减速档和禁行区。这也是目前校园内普遍采用的管理措施。教学区和学生生活活动区域设置隔离桩和禁行区,普通道路上均设置了减速档。这种措施可以在物理程度上使机动车车速减慢,限制机动车行驶范围。但是设置太多隔离桩和减速档,一方面会给食堂、银行等机构的车辆通行和自行车的行驶造成障碍,在另一方面也会存在消防隐患。

3、收费制度。目前很多学校采取了收费制度。从校门进校时领计时卡,出校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计时交费。收费方案可以一定程度缓解校外无关车辆穿行校园,同时给学校的交通管理带来一定的资金投入。但是收费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管理难的问题。因为涉及到钱,管理成本和压力增大,很多学校不得不聘请专业保安公司来操作或者引入卡务收费系统。同时由于学校所处地段,定价低造成进校车辆数减少有限,校外车辆反而能名正言顺的入校。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学校还需要承担责任。

4、车证制度。车证这是目前很多学校采取的措施。严格限定可办理车证人员和车辆范围后,为院系公车、教职工、校内居住人员、来校人员等不同人群核发不同的车证。机动车入校门时,均凭车证。这种方式可以很好的控制入校机动车的范围,限制校外人员入校。但是车证申领、发放是个长期管理的过程,如果采取手工管理方式,管理成本大且信息遗漏多。所以可采用配套的信息系统来支持。申领者可以网上填写申领信息,相关部门审核后,即可办理车证。信息系统的支撑可以方便高效的完成车证违章、处罚以及黑名单管理。同时可以实时统计车证申领信息、及各类违章等信息。

5、预约制度。预约主要针对校外机动车入校使用。根据预约信息,可以掌握来校的外来车辆信息,控制外来车辆随意入校。目前采用比较多的预约手段包括:填写纸质或者电子预约表、电话预约、网络预约。

直接填表模式最简单,成本低,但是手工工作量大,后期的一些分析统计工作实现困难大。

电话预约是一种便捷手段,但是需要有硬件、软件和人力的支持。硬件主要是指工控机和电话线路。软件主要指语音服务系统。人力主要是指服务坐席。其中电话线路的服务费用是长期的。一般需要和运营商有个服务协议,按年缴纳服务费用。工控机和语音系统则是目前市面上成熟的产品。很多集成商都提供软硬件配套的成套服务,购买时可根据自身选择的电话线路数进行选配。服务坐席需要根据每日预约数确定,在服务坐席忙或者晚上,一般需要配套提供自动语音服务。

网络预约是最高效的手段。申请者可以通过网络预约入校门的时间、校门,以及记录入校的车辆及个人信息。即方便快捷,也可为后续的车辆或申请人的黑名单管理,预约信息的统计分析提供全面的支持。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实行车辆预约入校时,可将以上三种预约手段配合使用,申请人可根据实时情况选择最快捷的完成车辆入校信息预约。

第2篇:校园交通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范接送学生车辆运营,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接送学生车辆,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专门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和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载客汽车。包括学校自备或者长期租用(租用期必须一年以上)、政府购买或者租用由学校长期使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单位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客车。

第四条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通运输、教育、财政、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教育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县区人民政府也应当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第五条接送学生车辆实行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

第二章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

第六条接送学生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其中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还应当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

(二)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是在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10人、符合《校车标识》(GB24315-2009)标准的车辆,并喷涂统一的车身外观标识;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应当是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

(三)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年限在报废期限以内,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

(四)车长小于6米的接送学生车辆应为两厢车身,并且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

(五)按规定申领标牌,标牌的有效期与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相同,需要延续有效期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乘人员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

(七)安装行驶安全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使用。

严禁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组)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第七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三)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八条接送学生车辆标牌申领程序:

(一)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向被服务学校提出接送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有接送学生车辆需求后,由学校和车辆所有人共同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学校自行购置接送学生车辆的,由学校直接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并复核相关材料后,报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车辆登记信息和驾驶人资质等情况,核定运营线路及停靠站点,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办理车身外观标识喷涂、核发标牌。

变更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被服务学校的,按前款规定重新办理。

变更接送学生车辆用途,不再接送学生的,应当向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由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标牌,取消车身外观标识,并通报同级教育、交通运输部门。

第九条接送学生车辆车身外观标识、标牌式样,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接送学生车辆标牌应当放置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车身位置。

严禁涂改、伪造、转让接送学生车辆标牌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第十条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接送学生车辆标牌申领情况及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

第十一条其他车辆不得与接送学生车辆车身外观标识相同。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十二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客运资源,根据实际制定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车辆运营和管理模式,为学生乘车提供方便。倡导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投入机制和运营模式,推行公司化、规模化运营。

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接送学生车辆优惠政策,建立补贴、补助和考核奖励机制。

办理接送学生车辆有关手续时,行政性收费全部免除,车船使用税实行先征后补,免收车辆检测费用和标牌费用。

第十三条接送学生车辆的乘车费用标准、定价方式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监控平台建设,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实行全程监控。

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非法接送学生行为的举报。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注册登记,对车身外观标识和标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除定期检验外,接送学生车辆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临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学校之间长期共用或者借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应当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接送学生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规定线路接送学生,严禁超员或者更改运行线路。

接送学生车辆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其他所有机动车遇接送学生车辆时应当主动让行。

第十八条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行为。学校应当按照车辆载客定额组织学生乘车,严禁车辆超员离校。驾驶人在接送学生途中严禁超员运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路查路巡,及时发现并查禁超员行为。

第十九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学校应当掌握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发现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应当及时教育学生、告知家长,并报告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查禁。

第二十条接送学生车辆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不得搭乘社会人员。

第二十一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学校签订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应当与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学校应当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在学校门口固定位置,对接送学生车辆信息、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监管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合理安排接送学生车辆数量。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安全乘车守则,规范学生乘车行为。

第二十五条接送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学生的自备和长期租用车辆,学校应当安排随车照管人员;其他接送学生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当安排随车照管人员。

第二十六条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相关教育活动,需使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对参加本县区行政区域外教育活动的,应当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应当遵守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符合规定要求。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二十八条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将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如实向学校说明,教育子女拒绝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运营车辆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

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允许、默许子女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接送学生车辆发生学生伤亡交通事故,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第四章监管责任

第三十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是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主体,学校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别承担相关监管责任。

第三十一条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乘车管理,制定学生乘车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学生乘车和扶持接送学生车辆发展的优惠办法、奖励措施;

(二)将接送学生车辆作为重点车辆监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治理非法接送学生行为。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一)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和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负责对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监管责任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公安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一)负责核发接送学生车辆标牌;

(二)负责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验,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临检;

(三)会同学校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六)在学校上下学、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交通复杂、繁杂路段和学校门口拥堵路段,根据需要部署警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七)做好城区学校门前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科学规范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场所,依法设置接送学生车辆停放标志标线;

(八)核定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线路、停靠站点。

第三十四条教育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一)掌握辖区内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接送学生车辆需求;

(二)科学统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避免违反规定招揽生源;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履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将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四)掌握接送学生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行路线、停靠站点等信息,建立管理台帐;

(五)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接送学生车辆临检;

(六)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七)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交通运输部门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职责:

(一)调整和优化公交线路,完善公交网络,提高公交客运车辆为学生乘车服务的能力;

(二)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等中小学生客流相对集中的时段,组织客运企业增开客运班车,解决学生乘车困难;

(三)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运营的监督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五)做好农村学校门前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管理职责,依法查处学校周边非法经营、占道经营行为;财政部门保障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接送学生车辆监管责任。

第三十七条学校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职责:

(一)了解本校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掌握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需求情况;

(二)定期对学生、教师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三)定期对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并与每名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签订不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承诺书;

(四)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确定专人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

(六)发现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应当予以制止,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

(七)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对服务本学校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进行考核。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出现违法运营行为的,由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校园交通管理办法范文

我们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上班、买菜……。当我们走在马路 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有些人问“大热天不系安全带行不行?”“卖瓜农用车咋不让上高速?”

有关人员解释:热天上高速也必须系安全带?一些咨询的司机说大热天上高速系安全带更热,能不能不系?据统计,发生交通事故后,前排司乘人员如系安全带可有效减少70%的伤亡。安全带是为车辆发生意外后专门保护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伤害而设计的,能有效地保护前排乘坐人避免二次碰撞。目前天气炎热,一些人在行车时图一时凉快不系安全带,实际上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

卖瓜农用车为啥不让上高速?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农用运输车、两轮摩托车因安全系数低,防护措施差,极易酿成恶通事故,所以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能上路,二是年满18岁并考取了相关驾照才有资格驾驶车辆。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逻执勤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车辆“三证”不齐,一些还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也骑车上街。看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如何让中小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呢?

第4篇:校园交通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私家车拥有量逐年加大,并大有加速普及之势。然而,我市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及公共交通工具的发展却明显缓慢,已不能满通流量较大时的交通需求,交通拥堵现象常有发生。与此同时,我市对外的公路交通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境内已有同三高速、金丽温高速、诸永高速三条快速通道联系其他城市,外地车辆也大量流入我市,更加剧了城市交通的拥堵情况。因此,尽快研究解决我市的城市交通问题已成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切实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改善城市对外形象的必然选择。因此,建议市政府尽快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以彻底解决我市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一、建议进一步理顺交通管理机制,以利于实现各种交通方式的有序衔接。改变“一城多交”的管理机制,将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及管道交通这五种交通方式的管理职能进行重组,由市政府成立的机构(如交通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实现“一城一交”的管理模式。

二、建议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尽快改善城市交通硬件环境。抓紧做好地铁交通网络的布局规划,并尽快启动工程项目的前期研究。抓紧做好城市交通主干道路网络的扩能改造,通过建设地下汽车专用通道或建设高架桥构建“立体型”主干道路网。加快旧城区道路的拓宽改造,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在老城区及居住区建设立体车库,减少沿街停车现象。

三、加速培育新城,引导重要商业及公用服务网点向新城转移,缓解旧城核心商务区的交通压力。目前我市的瓯海大道已建成投用,并已成为城市交通的大动脉,政府可以出台优惠政策引导部分商务服务网点转移到瓯海大道沿线的新城区。

四、加大力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财政支出应进一步向公共交通倾斜,进一步降低公共交通系统运营成本,进一步扩大公交车服务范围。建议采取可行措施增加出租汽车的数量并降低出租汽车的服务价格,吸引更多市民采用公共交通的方式出行。建议借鉴杭州市的成功经验,通过提供自行车出租服务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五、建议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市民使用更加“低碳”、更加环保、占地更少的小型交通工具(如小型电动车)。

六、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交通工具的共享使用。支持汽车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鼓励闲置的自备车通过租赁公司参与日常运营,降低租车费用。在交通流量大的特别时期(如春运期间、法定节假日期间)鼓励有条件的非运营车辆参与运营,缓解特殊时期运力不足的状况。规范并鼓励市民的交通共享行为(如拼车),并为市民更方便地实现交通共享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答复 蔡月琴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第488号提案)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区“停车难、行车难”问题由来已久,也是个“老大难”问题,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截至20__年7月20日,全市汽车保有量72.30万辆,其中市区机动车保有量35.9万余辆)、道路资源日趋紧张,这个问题表现的尤为突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特别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续4年提了上百件相关的建议、提案,今年仅提交市政府综合系统办理的就有9件(分别是代表建议002号、266号、317号、472号,政协提案010号、062号、124号、202号、488号),其中提出的许多建设性意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解决“停车难”问题,还专门启动专题评议程序,开展了专题视察调研。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将这9件建议和提案作为重点办理件予以合并办理,并采取综合、系统的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一、领导高度重视。

为解决市区“停车难、行车难”问题,市政府将其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3月2日,市政府召开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大会,将市区交通秩序整治列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全社会动员。此后,市委原书记邵占维和赵一德市长、朱贤良副书记、彭佳学常务副市长、章方璋副市长等市领导多次到市区路面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现场办公,听取交通管理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要坚持“远近结合、软硬并举、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规划、加快建设、从严管理、提高素质,确保市区交通秩序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群众创造一个更为安全、便捷、畅通的出行环境。特别是为解决“乱停车、乱收费”问题,彭佳学常务副市长连续于5月26日和5月30日专题听取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汇报,进一步明确了“整治先行、统筹推进、长效管理”的整治要求和“市区联动、区为主体、街道为单元、多元化建设、市场化运作、智能化管理”的运行管理模式。此后,鹿城区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强化综合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以“纠陋习、整秩序”活动为重点的市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在巩固中心城区“六纵六横”和两大进城口14条“严管路”管理成效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城市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小巷整治力度。坚持“零容忍”理念,进一步健全查处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长效管理机制,严厉整治酒后驾驶、闯红灯、违法超速、违法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今年以来,市区共查处酒后驾驶5073起、闯红灯61906起、违法超速68187起、逆向行驶30497起、乘骑摩托车不戴头盔13402起。同时,着力开展“迎世博、创文明、保平安”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三小车”百日整治、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等集中统一行动,不断加大对无牌无证及带马达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残疾车、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查控力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专项行动以来,市区共查扣无牌无证三轮车1613辆,带马达三轮车1638辆,闯禁三轮车392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589辆,电动三轮车5273辆,有力打击了市区“三小车”违法猖獗势头,净化了市区道路交通环境。

三、优化交通组织。

通过采取优化信号灯控制、增加单行线、设置“禁左”、硬隔离等措施,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组织,切实提高城市道路“排堵保畅”能力。一是完善单向交通组织。为有效提高大南街区道路的通行能力,缓解老城区交通严重拥堵的状况,我们在去年新增上村路等12条道路为单行线的基础上,拟定以大南路、马鞍池路、荷花路、小南路为主干路,辅以莲花路、虞师里路、龙泉路等支路,组成新单向交通网络。目前正对该单向交通组织进行论证。二是强化“禁左”管理。截至目前,我市主干道、次干道与相交支路共有186处实施了交通“禁左”措施,主要集中在人民路、府前街、黎明西路、飞霞南路沿线等交叉口。并设置300个视频监控,使“禁左”路口监控覆盖率达90%以上,有效遏制违法左转弯行为的发生。三是优化交通信号控制。根据不同的交叉口、时段、流量、流向,进一步科学合理调配交通信号控制,尽可能满足信号配时的合理性,解决交叉通饱和度日趋严重等问题,切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四是提高路面见警率。市交警部门坚持最大限度地把警力压到路面上,最大限度地提高路面管控力,最大限度地确保市区道路安全畅通。从今年春运开始,市交警部门就坚持实行每天一半人员上路参加高峰执勤制度。今年4月6日起,还开展了“每月我为交通管理站一岗”活动,抽调市公安局除交警外的其他机关民警,每天52人分派到市区26个交通拥堵点协助交警执勤,并明确要求执勤期间做到堵情不排除,民警不撤岗。从5月份开始,在市区试行开展监控拍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工作。由于采取上述措施,使市区交通事故和拥堵现象逐步减少,群众反映良好。

四、加强规划建设。

一是加快交通管理规划编制工作。委托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等单位编制《____市区交通管理规划》和《____城区慢行及步行交通系统规划》,通过制定符合____市区实际的近、远期交通管理措施,推进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加快编制《____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网规划中间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二是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今年诸永高速和绕城高速北线的全线建成通车,将形成甬台温、金丽温、诸永、绕城“一环三射”的____绕城高速公路主骨架,有利于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的压力。同时,加快建设瓯海大道西段快速路、六虹桥路延伸段,开工建设宁波路二期、福州路二期、金丽温古岸头高速互通和330国道仰义至双屿段改建等工程,努力缓解市区西部交通压力。继续投入1000万元,推进市区道路改建和交叉口改造渠化工程建设,已新增市区道路交叉口信号灯18处,施划道路交通标线4万余平方米,安装各类交通标志牌609块,设置新型蓝白塑胶护栏5千米,并对锦绣路/杏花路、黎明路/府东路等10个交叉口进行拓宽,对车站大道、信河街、江滨路、府东路、惠民路沿线人行道和人行过街安全岛进行改造等。三是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投入1455万,建成了道路交通控制系统一期工程;投入500万元,加快视频监控、电子警察等非现场交通执法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同时,加强全球眼监控抓捕系统建设,对路口闯红灯、乱变道、乱超车、乱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抓捕。

五、规范停车管理。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主要是研究制定停车管理和服务收费办法。《____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今年6月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近期即将印发。《____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于牵涉到13000多个停车泊位的不同地段和时段划分,情况比较复杂,正在制订过程中。二是明确管理主体。主要是明确机动车停放管理主体,如交警部门负责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及其相关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及其相关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市区公共停车专项规划的制定工作;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市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机动车停放泊位的建设、维护,经营权的出让等管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公共停车场所的施划和管理工作。三是开展规范整治。组织制订“规范停车、规范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严厉打击停车强行收费违法行为的通告,进一步明确整治的目标、步骤和要求(整治工作从20__年6月上旬开始至11月下旬结束,为期6个月)。坚持以鹿城区重点街道为单元,组建6个取缔停车非法收费巡查小组,通过加强日常巡查、暗访等措施, 教育、劝阻停车非法收费人员,对屡教不改和阻碍执法的人员坚决予以取缔、打击。截至目前,共开展集中执法110多次,出动人员1000多人次,受理投诉举报130余件,劝告停车非法人员296人,没收收费发票67本,带至派出所问话76人,治安拘留4人。通过整治,市区停车“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初步遏制。同时,积极挖潜停车资源,做好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工作,并引导市民文明、规范停车,教育市民自觉抵制停车非法收费行为。今年计划增设道路停车泊位6000个,目前已施划增设停车泊位3800个。并着力抓好重要卡口和节点的停车管理。如针对附一医周边交通道路拥堵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要求取缔早市摊位,科学设置交通标线,施划停车泊位,并确定1名交警、2名协警在该路段进行全天候管理,确保了群众生命通道的畅通。同时,严管主干道违法停车行为,在去年人民路、车站大道等“三纵三横”和机场大道、南塘大道严管路基础上,扩展至府东路、惠民路、大南路—解放街、____大道、划龙桥路、学院路等“六纵六横”14条重点道路,坚持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按照以市区严管路为主,逐步向周边次干道、支路延伸的原则,运用抄告、监控拍摄取证,对在路口、斑马线上、公交汽车站头、禁止停车标志下停车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大力整治。今年以来,市区已共查处违法停车30万余起。

六、加大宣传力度。

牢牢把握“交通安全宣传是交通管理工作命脉”这一理念,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不断掀起交通安全宣传。一是积极开展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开展“迎世博、创文明、保平安”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二是大力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网络大赛的教育方式,创建“安全、文明、快乐、和谐”的校园文化,通过“小手拉大手”来提高公民交通文明素质,让孩子来影响家长,形成全社会共同学习、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良好氛围。三是借助典型案例,再掀“严禁酒驾”宣传新。“5·10”瓯海大道上发生“醉驾男子连撞13辆车”事件后,我们及时要求市级各大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而后中央电视台、浙江卫视、《京华时报》、《青年时报》等国内各大新闻媒体均对此事件作了详细报道,借机掀起了全市“严禁酒驾”宣传新。

解决“停车难、行车难”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规划、建设、管理和提高市民素质“四管齐下”的要求,着力解决市区“停车难、行车难”问题。并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市区交通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加大对市区交通组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切实解决“停车难、行车难”问题。

(二)进一步深化整治。巩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取得的成果,深化交通堵点乱点和“黑车”、“四小车”整治,从严查处酒后驾驶、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管理。要加快规划建设城市交通诱导系统,努力提高市区交通管理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行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采取单向通行、路口禁左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挖掘道路通行潜能,最大限度地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同时,加强停车规范管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明确停车泊位服务经营主体,并按照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电话“五统一”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

第5篇:校园交通管理办法范文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3、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4、避让转弯车辆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戒人们,汽车要转弯了。我们应该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5、骑自行车常识

我国十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十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但是,自行车*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以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一下几条骑车规范:

一是,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二是,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三是,骑车转变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四是,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骑自行车载物,长度不能超过车身,宽度不能超出车把宽度,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双肩。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准带人。

六是,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七是,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种,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了便利,自行车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幸。为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骑车规范,避免成为自行车的“牺牲品”。

珍惜生命安全出行

我们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上班、买菜……。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有些人问“大热天不系安全带行不行?”“卖瓜农用车咋不让上高速?”

有关人员解释:热天上高速也必须系安全带?一些咨询的司机说大热天上高速系安全带更热,能不能不系?据统计,发生交通事故后,前排司乘人员如系安全带可有效减少70%的伤亡。安全带是为车辆发生意外后专门保护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伤害而设计的,能有效地保护前排乘坐人避免二次碰撞。目前天气炎热,一些人在行车时图一时凉快不系安全带,实际上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

卖瓜农用车为啥不让上高速?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农用运输车、两轮摩托车因安全系数低,防护措施差,极易酿成恶通事故,所以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能上路,二是年满18岁并考取了相关驾照才有资格驾驶车辆。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逻执勤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车辆“三证”不齐,一些还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也骑车上街。看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如何让中小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呢?

第6篇:校园交通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安全社区 伤害预防 安全管理

Abstract : The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countermeasures of Harbin safety urban community construction.

引言

哈尔滨市卫生防疫站的一项调研结论显示:哈尔滨市市区从1997-2001年哈尔滨市平均每年死于意外伤害的人占总死亡人数的5.53%。其中男性意外死亡原因前5位依次为:车祸、自杀、他杀、意外中毒、溺水。女性依次为:车祸、自杀、中毒、他杀、失足跌落。而触电死亡的人数,男性高于女性18倍。在各类伤害中以车祸死亡率为最高。各种各样的意外死亡已经对城市居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哈尔滨”,同时对城市的社会、经济稳定运行造成不良影响。

1.国内外安全社区建设和发展现状

为预防和减少伤害的发生,探讨伤害预防的模式和途径,1989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第一届世界事故和伤害预防会议上,提出了安全社区的概念,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共同发表了“安全社区”宣言,强调全人类在保持自身健康及安全方面均享有平等权利。

安全社区建设最先在北欧的瑞典及挪威推行,其后扩展至美洲、亚洲及澳洲等地。世界卫生组织设在瑞典卡罗林斯卡医科大学的“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负责在全球推广这项计划,并在世界各地创建“安全社区支持中心”,以协助和加强计划的推广。目前,全球共有80多个社区获得了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安全社区称号,这些社区的人口从二千人到二百万人不等。

2003年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屯门和葵青两个社区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可为安全社区。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年公园街道办事处作为我国内地的第一个安全社区已于2004年5月向世界卫生组织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提出了申请。为推动我国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其规范化并与国际标准接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积极与世界卫生组织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建立工作联系,2004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了安全社区建设研讨会,结合国际安全社区标准和有关安全项目指标,正在制定符合中国社区特点的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指南,在北京、唐山、长治等城市和地区选择了一批基础好的社区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推动我国安全社区建设。

2.哈尔滨城市安全社区建设框架

2.1交通安全

2.1.1在城市社区中成立一个由社区管理人员、工人、技术人员、志愿者组织以及安全专家组成的管理组织。

2.1.2制定针对不同社区的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应由社区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并得到安全社区内的交通管理部门所认可。

2.1.3长期、持续地开展交通安全促进工作, 并覆盖到不同的性别、年龄、未采取保护措施的行人、机动车驾驶员、所有交通场所、环境和状况。

2.1.4针对高风险人群、高风险环境, 以及脆弱群体制定安全措施。

2.1.5建立记录伤害(包括意外伤害和故意伤害)发生的频率及其原因的制度。

2.1.6探讨评估规章制度、项目或措施及其实施过程、变化效果的评价方法。

2.1.7积极参与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

2.2涉水安全

2.2.1成立一个管理组织,负责涉水方面的安全促进事项。

2.2.2建立涉水安全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应由跨界组织制定,并被社区采纳。

2.2.3建立记录伤害(包括意外伤害和故意伤害)发生的频率及其原因的制度;

2.2.4加强涉水区域安全警示体系的建设,设立紧急救援处理小组,应对突发溺水事件。

2.3校园安全

2.3.1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学校的安全促进事项。

2.3.2建立学校安全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应由安全社区内的学校和社区居委会联合制定。

2.3.3开展校园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3.4针对学校特殊情况,指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火灾、踩踏等多发性事故。

2.3.5建立伤害记录及总结机制,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2.4老年人安全

2.4.1成立一个管理组织,负责老年人的安全促进事项。

2.4.2成立针对老年人的安全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应由管理组织制定。

2.4.3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家庭情况、不同收入的老年人制定的安全措施。

2.4.4加强社区老年人普查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老年人参与的公共活动。

2.4.5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老年人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争取第一时间实施救护。

2.5儿童安全

2.5.1成立一个管理组织,负责儿童安全促进事项。

2.5.2制定儿童安全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由安全社区内的专门管理组织制定。

2.5.3结合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开展儿童安全教育。

2.5.4成立临时托儿所或寄留所,对暂时无人看护的儿童进行照顾,避免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2.6家居安全

2.6.1成立一个管理组织, 负责家居的所有安全促进事项。

2.6.2制定家居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家居安全。

2.6.3开展家居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家居安全意识。

2.6.4针对社区特殊家庭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家居安全隐患。

3.对策和建议

针对哈尔滨安全社区建设和伤害预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3.1在加强对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研究的同时,加强对家居安全、公共场所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儿童及青少年安全和老年人安全等安全问题的研究;开展安全社区与小康社会建设、安全社区与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社区与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社区建设与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方面研究。

3.2结合世界卫生组织安全社区标准,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适合哈尔滨的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将目前各地开展的卫生社区、绿色社区、环保社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安全文明校园、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等类社区建设与安全社区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安全社区建设既适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

3.3将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考量目标之一。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居民、志愿者以及各界组织的作用。

3.4将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公共安全和各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的基石。安全社区建设应与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区治安、公共卫生等类事故预防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社区安全应成为公共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参考文献:

[1]王声湧,黄庆道,伤害预防与控制[M],广州:广东省地图出版社,2001年7月.

[2]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北京市伤害调查--儿童以外伤害报告,2004年10月.

[3]吴宗之,安全生产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年第9期.

[4]吴宗之,WHO安全社区建设标准简介,中国安全生产报.

[5]赵仲堂,中国安全社区发展需求与展望.

第7篇:校园交通管理办法范文

高校以提供专科以上层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为目的,具有规模大(校园面积广、师生人数多)、开放性强、管理复杂等特征,时时刻刻面临着校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威胁。笔者将其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严重的失职;二是高校校园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不可避免要面临由校外渗透、侵入的隐患和威胁;三是学生安全教育不足,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缺失;四是社会整体治安恶化所造成的冲击,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部分地区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对校园造成了波及。

 

诚然,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实现高校教育、科研职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实践。然而,我国相应的法律资源却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立法进程缓慢,③直接针对校园安全的立法成果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阶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规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寥寥几部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⑤,以全国性、高位阶性为特征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位;另一方面,虽然《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亦有部分规范可供适用,但是因为其分散性、间接性,并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势在必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则理应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笔者将对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法理分析,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尝试完成相应制度的建构。

 

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的公共行政性质

 

1.学生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数)、共同性、社会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重大生产安全,公共生活安宁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显然,高校学生安全符合这一界定,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有学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种良性状态”[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4],与“无序(disorder)”、“混乱(chaos)”相对应。众所周知,秩序由制度来进行设定与维系。因此,安全对秩序的依赖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学生安全管理对制度资源的需求。

 

2.学生安全管理属于公共行政范畴

 

公共行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点:[6]一则以公共权力为基石,二则指向公共事务,三则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则具有公开性与程序性,五则具有服务性与非营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产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发挥功能的路径——行政从本质上来说正是组织(社会共同体)为达成共同目标而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此点在法学界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中得到广泛承认。具体而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高校内部规章为准据,为维护学生群体的人身、财产等各种权利,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之总和。依据大陆法系对公共行政的分类,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属于秩序行政,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传统的行政类型。这种行政是在维持社会之秩序、国家之安全及排除对公民及社会之危害”[7]。

 

此处的难点在于对高校行使行政权力的理解。在我国,行政主体既包含国家行政机关,也包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校虽然在《民法通则》中被明确为事业单位法人而非机关法人,但是因为其行使着来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所以是一种授权行政组织,从属于行政主体范畴。高校在行使这些行政职权时,处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此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指导案例[8]也明确支持了这样一种定性。考察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和法律实践,将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实为普遍。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将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为公营造物。而公营造物(德语Anstalt,简称“营造物”,亦译为“公务法人”、“公法设施”、“公共机构”等)是国家或地方为达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由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体。其通常具备法人身份,属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教研活动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资源、完成行政给付任务,实现公民受教育权与学术自由的直接体现。在教研活动中,存在着因参与者违规、失误而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动安全的重要性,对具有实验危险性的各类自然科学专业和体育、舞蹈专业学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学化学实验室便发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 11。

 

学校所组织的课外活动,虽非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本职,却对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人格完善意义深远。由于课外活动以文体竞技为普遍形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不容忽视。目前实施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解决这类纠纷提供了一定思路。该《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一项课外活动是否由学校组织,并藉此厘清学生与学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属不易。现通过一个典型案例12进行解读:

 

某医学院的临床医学系组织“迎新”篮球赛,由临床医学系负责比赛场地和比赛管理事宜(包括聘请精通篮球运动的学生担任裁判),在比赛过程中一名球员因抢球意外遭受重伤。事后,高校主张本次学生伤害事件不属于校园安全事故,理由为:首先,篮球运动属于对抗性、风险性的体育竞赛;其次,临床医学系本身并不同于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篮球运动不属于其教学内容;再次,迎新球赛属于学生与学生之间联谊的文娱活动,高校学生作为成年人,应自己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比赛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临床医学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场地、后勤和组织观众的服务,并且已尽到管理职责,何况球员受伤纯属意外而非另一球员恶意违规造成。故此,学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义的补偿,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伤者不服,现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依赖目前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该校主张虽有过分为自身开脱责任之嫌,却并非于法无凭、毫无可取之处。

 

2.制度建构

 

(1)教研安全制度建构。立法授权相关组织制定出可操作的专业规范(特别是实验规范、实践规范),明确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的各自职责,特别是对教研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要有详细规定。任何学校均负有贯彻执行规范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负有检查监督的义务。前述实验、实践规范本身虽然不属于 “法”的范畴,但是法律却课以相关行政相对人遵守的义务和行政机关保障实施的义务。同时,立法还应赋予各高校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专业规范,通过本校内部规章进行相应细化补充的权责。高校所作的细化补充规定不得与前者相冲突,补充规定的内容应包含学校如何组织有关教研的纪律教育活动,包含时间、场合和方法等,既针对学生也针对教职人员。教研活动的开办过程中,以此强化教师、实验人员岗位责任感和建构学生的教研活动安全文化。

 

(2)课外活动安全制度建构。根据前述案例,笔者提出三点立法建议:

 

第一,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并非学生意思自治的个人行为,而是体现着学校意志,应与教研活动同等对待。该受伤学生并非由于自行约定的体育锻炼行为而致伤。其比赛由院系组织(实践中可表现为院系的团总支、学生会),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应认定为学校活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作为教研活动的拓展,学校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实现公民发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机构,开办第二课堂、组织课外活动是兴学的必要,而课外活动也是考察一所高校办学状况的重要指标,在实践中无法避免且应当鼓励。本案中的体育活动虽非临床医学系的办学内容,但仍系学校活动之一环、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学生承担风险,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学校确实无过错的,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学生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较低限度填补即可;由受损学生以外的其他学生、第三人恶意造成损害的,应由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所谓“学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过于原则性、抽象性,所以《校园安全法》的法律条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具体化,要求此类群体性课外活动应经过学校严格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得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像本案中的篮球赛,还应强制要求必须聘请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的专业师生担任裁判,并且应有校医和指导老师在场,活动前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对于学生纯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学校设施、设备进行课外活动的,如网球场、田径场、游泳馆及其设备,学校也应在开放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进行安全监管,否则仍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对“校园”的解释应适当延伸。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有可能发生于本校校园以外,此时应将“校园”的范围进行适当延伸,而非针对狭隘的地理空间。

 

(二)寝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构建

 

1.问题分析

 

寝室生活既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财产安全。在我国,学生在高校校园内通过集体住宿方式生活(较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们的寝室一般为单人间)—— 寝室既是学生的个人空间,又带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较常见的问题有公寓管理人员或学生违反学校寝室管理规定私自接纳外来人员造成财产被窃,以及学生在寝室内进行饮酒等禁止性活动从而引发斗殴等。

 

2.制度建构

 

虽然学生寝室缺乏作为私人独立空间的色彩,但是将其视为临时住宅、予以保护却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宪法权利。提升到这样的高度,将有利于实践中制止其他学生、教职员工、外来人员的不当闯入。诚然,高校强制分配宿舍、禁止学生在学期间校外居住在实践中属于常态。然而,此点对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学生群体,尤其对于学校离家很近的学生以及年龄较大的研究生群体是否必要?窃以为,离家较近的学生应当有选择住家的权利;对于年龄较大的学生而言,强制住校则很可能会冲击他们的婚育权。因此,在《校园安全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学生有权自主选择住校与否,高校拥有对住校生实施寝室安全管理的职权并承担提供寝室安全保障的职责。

 

(三)校园设施设备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高校是一个浓缩的社会。无论是教学楼、公寓、运动场等公共设施,还是教研用的仪器、设备,都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消防安全是设施设备安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国家已为各种校园设施、设备设立了详细标准,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1、2项也规定了学校对维持设施设备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故此,笔者不再赘述,将笔墨集中在其未作详细规范的一类特殊情况上:校园施工所引起的安全问题。

 

校园施工者大都是从校方的建筑招投标中中标后承包下来的,作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高校之间存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但这一合同法律关系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承包方与学生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时,施工方与学生之间就发生了侵权法律关系,此时的学校是否需要对施工方的侵权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8、89、91条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学生因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的困难在于现实中,施工方与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并且学生对学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难以了解。此时,作为与侵权法律关系双方中“桥梁”的高校理应有所作为。

 

2.制度建构

 

应规定高校在校园施工期间负有以下义务:

 

首先,学校有义务将工地设为禁区,防止学生进入。建筑材料也应放到学生难以接触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险性的工程,应避免在教学期间进行,而是利用寒暑假进行;再次,如果发生学生受损事件,学校必须作出积极回应,及时与承包方联系。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学生无法找到适格的侵权主体,从而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校园交通安全及其建构

 

1.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高校校园的开放性日益增强,在校园中穿行的学校公车、教职工与学生私车、途经校园的城市公交车、校外来访车辆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阴雨天气、上下课期间,道路转弯处和食堂等地点。2010年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13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构

 

第一,设立财政专款,用以加强校园交通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改造。该工作由学校会同交通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来完成。内容包括:拓宽人行道、划分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与人行道,设定各道路时速限制;设置警示标志和校内红绿灯;在十字路口、教学楼、食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设置斑马线、减速带和人行天桥,必要位置可实施单行道和道路封闭。

 

第二,基于前述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的建构,由校园警察和保卫人员切实承担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设置交通岗亭,并对停车场和校门实施重点管制。同时,各校必须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建立一套校园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鉴于目前我国对中小学校车安全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应予以同样注意,此点对拥有多个校区的高校尤为重要。

 

(五)校园卫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校园卫生安全包含食品、药物、医疗、疾控四个方面。食品安全対映的是校园食堂和校园商店,食堂、商店依据与学校签署的协议而进驻校园,在经营过程中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双重规制;而药物、医疗和疾控则対映的是校医院。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的不断推进,校园卫生安全监管的两大难题也日益显现: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时发生。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学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43名学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内面馆吃完面条后,有39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14;二是校医院运行状态堪忧。校医院广泛存在着规模小、经费少、技术和物资差强人意的现象,然而,校医院在实践中却往往承担着本校学生医疗保健、卫生检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国爆发的“非典”疫情,更是对该问题提出了挑战。

 

2.制度建构

 

在本领域,我国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三部法规与规章。因此,《校园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这些立法成果,并与《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和补充。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根据行政区划,高校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应列为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可以考虑为行政检查次数设立下限。

 

第二,通过立法为各高校校医院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区数量、校园面积、师生人数,对校医院的规模特别是医务人员编制设定下限,其中多校区的高校可设立数个校医院,针对地理位置偏僻、本区域内医疗条件较差的高校还应增高其校医院的设立门槛;授权各校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本校的医务资源配置,包括校医院位置、诊所和医务点地规划,规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二者的监督管理;明确校医院进行疾病防控与组织校园卫生检查(含学生寝室和开放性场所)的职能,以及在突发校园伤害事故时紧急救治伤员的职责,对于设有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学校,还应实现校医院与它们的衔接。

 

第三,赋予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一定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包括听取学生意见、与食堂、校园商店的运营者进行磋商、沟通卫生行政部门等。

 

五、结语

第8篇:校园交通管理办法范文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随着城镇化和机动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小汽车出行比例持续增长,“车多路少”的矛盾凸显。城市交通拥堵日益加剧,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切实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的原则,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及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逐步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与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方式相衔接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构建与我市总体发展高度协调的综合交通格局,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到2010年,规划建设快速公共交通线路3条,公共交通专用道8-10条,专用道长度60公里;新建公共交通综合停车场19个,公共交通枢纽站15个、首末站32个;公共交通车辆规模达到4800辆,公共交通线路250-300条,线路长度3500公里;建立公共交通优先信号系统,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城市居民走出家门500米之内能乘上公共汽(电)车,换乘1次到达目的地。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覆盖全市行政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各县(市)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在20%以上。

2011-2020年,建成轨道交通4条、快速公交线路6条。快速轨道线路平均运营速度达到40公里/小时,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网系统,公交专用道总长达到260公里;公交主干线平均运营速度达到30公里/小时;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中心城区达到90%,建成区达到6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50%;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面积达到国家标准。

三、依法保障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要强力落实《*市综合交通规划》、《*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郑东新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根据《*市城市综合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白皮书》,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核心,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做好规划的实施及修编等工作。统筹规划城乡发展,统一编制城乡公共交通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对农村的辐射,努力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格局,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全覆盖。

要优先预留、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尽快落实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站等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已经投入使用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场站建设施工等,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

四、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加快轨道交通及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车运营系统(BRT)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合理设置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枢纽站、综合停车场,确保场站用地充足,满足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合理要求。

(一)加大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要始终把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市级重点工程,在投融资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在用地、拆迁、规费等方面给于最大限度的政策倾斜。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求,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鼓励将城市建筑物底层用作城市公共交通场站使用。

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作为开发区、新建小区、大型商业网点、机场、高校园区、新城区、风景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必备基础设施,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城市主干道建设必须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客流量巨大、普通港湾式停靠站难以满足要求的,还要设置多车道的深港湾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通过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建设,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不低于95%。

(二)加大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力度。2009年之前完成火车站广场、各长途客运站以及新郑国际机场大型城市交通换乘枢纽中心建设,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有效转换;在市中心城区,城市环道与主要出入口干道相交处,要建立大型的转乘停车场,形成“停车-换乘”枢纽。

(三)加快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建设。重点加快三环以内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和首末站建设,逐步取代占道设置的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按照《*市城市综合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白皮书》,20*年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6个、首末站10个;2009年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5个、首末站11个;2010年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4个、首末站11个。城市环道以内立交桥底层在保障车辆正常通行的前提下,用作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和换乘站使用。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双向6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以及有条件的主干道上必须辟建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应同步规划、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通过采取分时、分段、分线等方式设置,逐步覆盖主要客流走廊,联结成网。20*年,完成花园路(北环至紫荆山路段)、建设路(伏牛路至大学路段)、中原路(市委至京广路段)的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2009年完成金水路、紫荆山路、陇海路、航海路部分路段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2010年完成农业路、未来大道、嵩山路部分路段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加快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信号系统,20*年,以金水路、文化路、花园路、建设路、未来路为试点,逐步在中心城区主干道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信号。对具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道路,允许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社会车辆禁行区域通行。同时要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相应配套设施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专用道管理,充分发挥专用道的效能。

(五)加快轨道交通和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车运营系统(BRT)建设。BRT是利用现代化大容量专用公共交通车辆,在专用的道路空间快速运行的公共交通方式,具有与轨道交通相近的运量大、快捷、安全等特性,且建设周期短,造价和运营成本相对低廉。要加快轨道交通和BRT系统规划的审批和建设。按照轨道交通规划,加快轨道交通的建设步伐。2010年之前轨道交通1号线要开工建设;规划BRT线路3条,建设完成市中心区BRT示范线路1条。

(六)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积极构建智能化公共交通系统,在城区主要道路要逐步设置电子导乘预告牌。在城市公共交通转乘线路较多的停靠站设置触摸式多媒体电脑查询系统,为乘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科技含量和吸引力。

五、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将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城市建设投资计划。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把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换乘枢纽(首末站)、停车场、港湾式停靠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科技创新项目所需的资金,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和政府城市建设投资计划。要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应主要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缴纳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即征即返,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更新。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资金占城市建设资金支出的比例应保持在5%以上。对城市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轨道交通、BRT建设项目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证。

(二)科学合理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科学核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和政策性亏损审计与评价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等额补贴。

(三)建立规范的补贴、补偿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因低票价和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等免费乘车及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按〔20*〕46号文件的规定,经市财政局、物价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等额的补贴和补偿。补贴资金要于当年足额拨付到位。

(四)扩大资金来源渠道。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场站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贷款,政府全额贴息。允许、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充分发挥自身加油(气)站、汽车修理等配套设施的资源优势,在保障需求的基础上开展对外经营,经营收益用于弥补主业亏损。

(五)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过桥(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运营车辆年检年审费、运营车辆养路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占用补偿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免缴公路建设基金、运管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纳税人申请,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可以免征。

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

(一)优化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线网,提高运行效率。按照“方便、快捷、减少重复、扩大覆盖范围”的要求,对中心城区现有线网进行规划、调整,构建快线网、减少重复线路、调整支线网,与快线、普线形成科学网络,方便市民出行。

(二)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范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主导作用的同时,统筹中心城区与周边卫星城、郊区村镇的公共交通发展,构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公共交通网络,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在我市范围内的全覆盖。20*年上半年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要向西延伸至荥阳、上街,20*年年底以前延伸至中牟、新郑,2010年前实现行政区域内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

(三)改善城市公共交通乘车、候车条件,强化城市公共交通人性化服务。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改善乘坐条件。要加快车辆更新步伐,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2010年不符合国Ⅱ排放标准车辆以倒计时方式全部淘汰完毕。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新购车辆达到国Ⅲ标准或选择使用天然气车型,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共交通体系。

(四)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公交企业优秀的目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方向;要建立、完善和创新服务质量的管理机制,加大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和行车秩序;要认真履行《*宣言》和有关公共交通服务规范,真正做到“市民满意、政府放心”,实现城市公交优先,公交企业优秀的目标。

七、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制度,深化行业改革

(一)理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建立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改变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状况。消除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应与公共交通企业签订《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协议》,并加强监管。对获取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准点守时责任、社会效益责任和车辆更新降低污染的责任。严禁拍卖、无限期出让、重复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

(三)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立法进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制定《*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营运活动,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严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服务管理,制定完善的相关考核办法,规范企业经营服务行为。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按照“客运专营化、资本多元化、经营集约化、发展规模化”的思路,在现有基础上,城市公共交通骨干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制成为国有控股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合资、合作、参股、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对所属的运营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允许并鼓励各类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与经营,改变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企业采取盘活资产、改制上市筹集资金,做大做强,打造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品牌企业,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职工队伍的稳定

高度重视和关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职工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主要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点,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主要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职工的劳动收入水平,2010年年底前,城市公共交通职工工资收入要逐步赶上并略高于我市社会平均水平,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职工队伍稳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和劳动法有关规定,保障职工休假和休息权益,要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各种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必须予以保证。

九、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

第9篇:校园交通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各种制度的落实。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的县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制定《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县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方案、措施,对全县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二、强化宣传,全民动员,狠抓安全意识的提高。

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个主题,并且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政办[]96号)的部署,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主题宣传教育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广泛深入地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一)开辟专栏播安全。开展综合整治以来,通过在县有线电视、广播播放交通安全新闻信息,在省、市电视台播放交通安全新闻信息各1条,在县有线电视《安全你我他》、《周二视点》、《警界纵横》等栏目开展新闻报道、宣传,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共56条,在将军山公园、下板大桥led大屏幕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视屏25条;经常用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件,以案说法教育群众,大大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5月份,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开展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交通宣传月活动,通过每周安排1天作为宣传咨询日,组织公安、安监、交通等12个部门在公园、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咨询台、在现场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图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发放交通安全常识资料等,并积极接受群众咨询,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安全常识,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同时各乡镇联合交通局、公安交管等部门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学校、运输企业、重点村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讲座、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在全县范围内密集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三)开展文明行走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安全知识征文比赛。6月、教育局、共青团县委、县总工会、公安交管等六个部门联合在全县各个中、小学开展文明行走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安全知识征文比赛。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通过组织各学校学生参观交通安全教育基地、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作品,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会,并让学生紧密结合个人学习、生活、家庭实际,阐述遵法出行、文明交通的重要性,以及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陋习和交通危险行为的危害性,使学生全面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同时把他们的文明交通热情反溯到家长们的心灵中,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

(四)通过成立教育基地教育保安全。我县在公安局交管大队常山中队成立了道路交通 安全教育基地、教育基地通过积极与辖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交通运输企业的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交通安全宣传,并通过经常性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邀请各地群众到访参观学习,今年来止,已经有1名的单位干部、企业员工、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深受教育。

(五)建立交通安全短信发送平台。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公安交管大队与交通局联合收集辖区驾驶员信息建立“短信服务平台”,及时将恶劣天气、复杂路况、重大活动、交通管理等诸多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发送到驾驶人。截止目前共发出:风、雨、雾等恶劣天气信息110条;冰雪、道路施工、临时路障、重大活动等复杂路况信息142条;交通宣传、整治、管理信息186条,极大地拓宽了交通安全管理渠道,方便群众了解自身业务信息,有效地预防了因恶劣天气、复杂路况导致驾驶人猝不及防引发的交通事故,受

(六)抓好内部干部、员工“自家人”的宣传教育。各部门制定相关的制度,加强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教育,并把干部、职工是否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纳入平时和年终绩效考评;各乡镇也通过不同的方式出台了干部、职工的管理办法和宣传教育计划。

三、加强源头管理。

(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结合综合整治工作,我县共组织安监、交通、交警、公路等有关部门到乡镇、客货运企业、校园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5次,共查处各类隐患4处,下发各类整改通知书份1份、提出整改意见3条。进一步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了从业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完善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二)严格加强对客、货运车辆的源头管理。今年5月18日,在县预防办的组织下,在交管大队召开全县客货运企业和驾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县交通局、县安办、客货运企业、驾校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负责人等参加会议。综合整治开展以来,县预防办牵头组织县安监、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对全县的客、货运企业共8次的联合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运输企业、车主、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检查力度,严格监督检查客、货运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按照“三关一监督”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严把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监管,严禁车辆带隐患运行、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载车辆或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并充分应用企业gps卫星定位系统对春运等客流高峰运输期间,进行24小时监控管理,实行全程跟踪,严防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开展事故多发点段的研判。根据各辖区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组织人员对多发点段开展调研,定期分析原因,寻找对策,落实整改,做到预防有重点,整改有目标。

1、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五月份以来,完成将军大道2.5公里中心隔离栏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完善了国道324线、省道201线的公路标线路口警示桩、轮廓桩、百米桩、公里牌;完成县道坂云线、下大线、云四线等线路的改造工程,标划县道中心线950多平方米、建筑防撞墙168多延米、安装减速带12处、设置限速限载标志26组、配置警示警告等标志牌120多面;其中,辖区道路周边学校各路口增设警示灯5个、标志牌16多面、标线150平方米;完成国道324线10公里中心隔离栏一期工程设置工作,完成元光路翻新改造及标志标线施划和元光路与宝成路叉路口红绿灯设置工作,养护县道125.2公里,修复损毁道路4处,井盖缺损5个。

2、加强县乡公路危险、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对县道云四线下曾事故多发路段(县人大提案),积极组织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陈岱镇政府等部门进行治理,完成县道坂云线世坂村中桥危桥改造工作,上坑桥、山美桥等危桥改造正在进行当中。共组织拆除违章建筑13座,清理公路堆积物和污染专项整治104处,责令21家道路运输企业36项隐患进行限期整改,督促维修车间和客运车辆更新灭火器15支、配置逃生锤18把,整改率达100%;责令3家建设施工单位6项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四、加强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一)加强路面管控,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各乡镇、各单位有针对性地安排勤务,特别是加大勤务改革力度,通过组织公安交管大队、交通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勤行动,以国道324线、省道201线及城区道路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大力开展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严把交通和治安防范关。重点查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以及农用车、拖拉机载客和客运车超员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综合整治开展以来我县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675起,行政拘留12人,查扣各类无牌无证机动车36辆,查处酒后驾驶26起,查处擅自从事道路运输驾驶人员27人次,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车辆4部(其中1部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无证货运车辆9部、非法改装营运车辆18部,强制解体各类报废机动车68辆,有力打击了超速行驶、酒后驾车、超载超限、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等违法行为,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二)积极组织护卫天使行动,确保师生出行安全。一是不定期深入辖区学校,组织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召开交通安全培训会,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采用展示宣传挂图、播放专题片、现场讲解事故案例等方式,强化宣传造势,动员教师、学生家长引导学生树立遵守信号、各行其道和安全乘车等文明交通意识,积极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黑校车”行动中,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二是组织交管、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作战,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进行再排查,保持对辖区学校及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乞讨人员的有效监控管理,坚决打击和取缔学校及周边“黑面的”、“摩的”等违规接送营运车辆。同时,通过交管大队设立“护学岗”,加强学校上、放学期间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三)积极开展工程车辆整治行动,保障道路的安全 畅通。我县组织交通局、公安交管大队、各乡镇开展工程车辆整治行动12次,重点整治工程车辆不按规定遮盖、超载、超速、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采取设点检查、流动巡查等措施,对过往的工程运输车辆做到逢车必查,检查工程车辆超载、非法改装、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污损号牌、放大号牌不清晰、未粘贴反光标识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执法人员在教育处罚的同时,责令驾驶员现场予以改正,对现场不能立即改正的,责令驾驶员通知车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整改。

(四)积极开展客运整治行动,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半年来,我县通过组织交通局、安监局、交管大队全面检验辖区客运车辆,完善车辆管理档案,确保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加强路面管控,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的方式,对七座以上客车进行登记检查,严查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违法停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秩序畅通;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文明交通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向客运站和客运车辆的司乘工作人员发放宣传材料和《人命关天、爱护自己》宣传光盘,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再学习再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要求汽车站候车大厅24小不间断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光盘,提高广大乘客的交通安全出行意识,以乘客来约束驾驶人的驾驶陋习,将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五)积极开展全省6月20日综合整治统一行动,净化辖区交通环境。6月20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公安局各警种联合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全省统一行动,动中,出动民警250人次,参加行动的各警种、不顾疲劳,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20起,暂扣车辆56部,治安拘留无证驾驶1人,其中酒后驾驶5起,醉酒驾驶1起刑事拘留1人,抓获网上逃犯2名,有效整治了辖区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统一行动取得了显著效果。

(六)强化预防机制,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我县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紧密结合实际,按照“抓重点地区,降交通事故;抓危险路段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的工作思路,着重抓了“黑点排查、预防机制、源头治理、整治违法”四项工作。目前,辖区已初步形成了专群结合,动静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配套的事故预防机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

七、下阶段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件精神,认真履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健全县、乡两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事机构,明确职责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全力推进预防事故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防范体系。

二是加强事故分析研判,狠抓交通秩序整治。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措施,有针对性地对辖区较为突出的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对客、货运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