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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防火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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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防火预案

第1篇:森林火灾防火预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适用本预案。

1.全省持续出现高火险天气,且森林火灾不断发生,有可能大范围蔓延的;

2.24小时内本省发生30起以上,或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且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延烧时间较长,且扑救困难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森林火灾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居民居住区的;

5.火场跨越省级行政界限,火势危险性较大的;

6.火场面积较大,且有不断蔓延危险,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五)预案启动

当省内出现需启动本预案之情形时,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或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在本预案分级响应中另行规定。

(二)省防火办

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省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省林业厅。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

要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的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会同省气象局加强全省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各地按照《福建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工作。当黄色以上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与气象部门合作,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中向辖区播放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省电视台应在有关栏目中用字幕滚动播放,向全省播发预警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加强火场天气的监测,适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

(三)森林火灾监测

省防火办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全天候监测掌握省内林火发生及动态变化,及时制作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和监测报告,并通过省森林防火网络系统发送到基层。火灾发生地防火办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并及时报告。

(四)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五)森林火灾报告

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火情向本级人民政府、设区市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除按以上时限向上述单位报告外,应同时电话报告省防火办。

2.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市、县(区)森林防火部门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应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防火办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Ⅲ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3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3.24小时内某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4.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的;

5.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以内且未扑灭的;

6.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急处置: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立即开通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通信联络,指导事发地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展开扑救工作。

(2)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和全省森林防火令。

2.省防火办

(1)实时掌握全省火情、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召集有关专家会商火情,分析火情发展趋势,研究防范与扑救措施,提出火灾扑救指挥的意见建议。

(3)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省气象局

及时掌握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全省森林火险发展趋势,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省广播电视局

播发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火情通报和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部署。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扑火动态。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明火8小时后未灭的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包片挂点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后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县(市、区)主要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24小时未灭的森林火灾,设区市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应到场协助指挥扑救。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Ⅱ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6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2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48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5小时后未扑灭的;

5.火场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6.火灾中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

7.发生在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一)款所述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全省森林防火令,研究部署应急扑救工作。

(2)对重点地区或重大火灾扑救工作作出决策,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视情指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3)对48小时后火势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

(4)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2.省防火办

了解各地火灾扑救动态,督促各地做好重点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防火办公室报告情况。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情、灾情。

3.省气象局

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和火险等级发展趋势,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参加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火灾扑救方案。

4.驻闽军警部队

根据重大火情、险情通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部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投入灭火抢险工作,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准备和投入扑火力量及进展情况。

5.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电力、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灭火抢险工作。督促当地电力、通信部门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省林业厅

组织协调本系统直管的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7.省卫生厅

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8.省民政厅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拔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Ⅰ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10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4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72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3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火灾中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20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6.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电力、通信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7.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二)款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

(2)对72小时火场还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地区支援扑救的,由指挥或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2.省政府办公厅

(1)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

(2)向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器材、大型扑火设备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省防火办

(1)迅速联系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2)督查、反馈国家和省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3)实时掌握重、特大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危及的林区居民地、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应急防御建议。

(5)向省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省气象局

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到重点火场开展气象现场监测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省林业厅

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投入森林火灾扑救。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

6.省级其它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工作。

(二)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组织动员当地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省内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区扑火原则上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就近增援,也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六)信息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余的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授权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七)应急结束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被有效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按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意见办理。其余火情在全部扑灭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决定。

五、后期处置

(一)火案查处

查处重大以上火案,省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应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三)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事发地设区市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省政府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六、综合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县(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的行政区域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重点林区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基数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以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二)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按《福建省财政厅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三)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装备30-50人的骨干扑火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应对重、特大森林火情。各种扑火队伍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四)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七、附则

(一)说明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是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省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报省政府批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2篇:森林火灾防火预案范文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紧急火情扑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及有关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县农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迅速对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2)划定火点、灾区、受威胁区,提出隔离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对灾区、受威胁区内的易燃物实施紧急扑救、隔离、疏散工作。

(4)监督、指导对火点、灾区内林木和场地实施清理。

(5)建立紧急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火专业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评估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防火人员,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9)组织实施对火点、火灾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改委:负责森林火灾控制保障体系、火灾处理所需的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火灾控制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森林火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区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局:负责提供运输车辆,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配合县农林局做好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工作。

6、公安局:实施森林火灾区封锁、隔离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灾报告、通报程序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形式:县林技中心在报告、传递森林火灾灾情时,应当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紧急通知和有关要求,以电话、传真等最快的形式进行。

(三)县林技中心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林木品种、面积,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灾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四)森林火灾灾情报告程序:发现森林火灾灾情时,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在接到紧急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界灾情信息。

如果今后国家对灾情保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应急措施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必须启动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县林技中心发现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立即对森林火灾区实行扑救、隔离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启动预案,针对火点、受威胁区分别做出扑救、隔离、封锁、疏散群众等相关决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灾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体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须的防火专用设备,防火车辆、运输车辆及人员防护用品。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列支紧急防火物资储备、灾情控制及监测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县林技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扑救、隔离等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五、宣传、培训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技中心电话,向林木种植户、护林员及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技术资料,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意识。

(二)培训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专业知识的学习,聘请专家对县林技中心工作人员及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第3篇:森林火灾防火预案范文

目的: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

原则: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本预案所称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是指各镇人民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根据县森林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县气象局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而作出相应的措施。各镇、各有关单位实施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应当遵循科学应对、因险施策、分级响应、分岗落实的原则,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目标:落实预防措施、提高预警能力,健全应急体系、强化处置能力,依法治火,夯实基础,开拓创新。

依据: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境内(除城镇、街道绿化树木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预案启动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冬至至次年4月10日为森林防火期。县人民政府或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前或推迟进入防火期。每年进入森林防火期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预测、预警

(一)分级预警

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共划分为五级预警:

一、二级预警(低度危险,1级、2级森林火险天气);

三级预警(中度危险,3级森林火险天气);

四级预警(高度危险,4级森林火险天气或重要节假日);

五级预警(极度危险,5级森林火险天气或进入森林防火期)。

(二)信息报送

森林防火期内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报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县气象局在每日17时前向全县次日或近期内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县防火办和镇、林场的当日防火值班人员收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准确地向本级、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出现3级以上火险预警的,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在气象服务栏目中提前向社会;各镇、国有林场每天要定时向县防火办报告各项预警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出现4级或5级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提出森林防火具体的应对措施和意见。

四、预警响应措施

(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内森林防火有关文件要求,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

县防火办要及时《防火通告》,编发《森林防火》期刊,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建立森林防火“七个一”检查站,在高火险期检查进山的人员和车辆,宣传防火知识,减少人为进山随意用火而引发森林火灾。高火险期启动三级防火监控网入山巡火,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及时组织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层层分解森林防火责任,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山头地块的办法,做到每个山头地块都有森林防火具体责任人。

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利用有线广播、会议、宣传栏(牌)、宣传车等,在林区村庄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各地的固定防火宣传牌在道路两侧布设密度不少于1个/公里,村级道路要达到两村庄之间不少于1个的标准。各有林镇、村要组织森林防火宣传小分队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常识。

县广电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时宣传报道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相关工作,以及各阶段森林防火形势和工作任务要求等。

县教育局要认真抓好全县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二)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每年防火期间,县防火办、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有林行政村要实行24小时值班,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移动电话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带班领导要全面负责当天值班人员的到位率,详细记录当天的值班情况、火情处置情况、各种灭火机械配备、检修和使用情况等,对无值班记录或简化值班记录的一律视为无人值班。

(三)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各镇,各镇与有林行政村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细化责任,严明奖惩,做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层层有落实。

(四)野外用火管理。各镇、国有林场、有林行政村要增派护林人员对林区交通要道、风景区、重点林区以及坟墓集中地区实行重点设防,安排专人严防死守,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

进入4级、5级高火险天气,各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野外用火巡查组,禁止并严肃查处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荒、烧田埂以及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镇、村分工干部要分片包干到村、到山头地块,所有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实行死看硬守,杜绝野外用火。县防火指挥部对各镇野外用火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冬至、春节、清明重点防火时期工作。各级森林防火组织和防火单位要充分做好冬至、春节、清明等重点防火时期的野外用火巡查、瞭望和各护林点人员的监管以及防火通讯、交通等工作,层层落实预警响应各项措施。各镇要留守15名以上的灭火队员在岗,30名以上的灭火队员随时到岗,并处于临战状态;各级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负责人,要逐一排查和检修应配有的各类灭火机械,确保灭火机械的完好性,一旦发生火情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灭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继续巩固提高苍山、太湖山、长山三个国有林场半专业扑救队伍的战斗力。

各镇要建立一支20—30人的兼职扑火突击队,配备5—30台风力灭火机(每3000亩有林地配备1台)以及其他必要的通信、运输工具。4个镇要成立灭火突击队,所有灭火队员要登记在册,灭火队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县防火办备案。

每5000亩有林地应选择高点设置一座火情瞭望台,配备专(兼)职人员进行瞭望观测。进入防火期,山区行政村要按每1000亩山场确定一名专职护林员,每个护林员要配带袖章、话筒。

加强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与林区毗连的村庄、工矿企业、仓库、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周围,要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镇和国有林场应根据地形地貌、林相等设计,建立防火隔离带,重点做好林缘村屯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防火隔离带宽度标准为:主防火道宽度20至40米,副防火道宽度10至15米。

六、加强监督、检查,限时清除火灾隐患

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监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对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措施不到位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出现火灾隐患的立即清除,当场不能清除的限时清除,确保我县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及相关单位职责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审议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森林防火重大新闻;提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防火令;组织扑救较大森林火灾。

县政府办职责

负责督查全县各级森林防火组织、防火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工作决定和意见等,指导、协调各级森林防火有关工作。

县林业局(防火办)职责

加强值班调度和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指导、督促各镇、国有林场完成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森林防火预案的起草;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县森林防火检查和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制定扑火战术方案和扑救的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林火卫星监测信息的反馈,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等。

县人武部职责

联系、组织驻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护林防火工作;就近调集部队力量,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县公安局职责

组织全县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参加一般以上至较大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积极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和火灾现场的安全警卫。

县委宣传部职责

负责森林防火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监察局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工作。

县电视台职责

宣传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知识,及时报道森林火灾及火灾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在黄金时段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和由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县财政局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及时拨付经县政府批准明确安排的经费,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工程、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等专项经费的追踪问效。

县发改委职责

负责森林防火工程项目编报实施工作。

县交通局职责

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安全运输;对过往林区的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县教育局职责

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家长的防火宣传教育。

县气象局职责

及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

县经信委职责

负责组织所属厂矿企业职工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森林防火宣传;联系部、省、市驻企业职工支援森林火灾扑救。

县农委、旅游局职责

做好所属林场、农场和全县各旅游景点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民政局、卫生局职责

负责森林大火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伤员;开展灾民的救济安置和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工作。

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职责

保证林区电话畅通和移动网络覆盖;发生重大火灾时,确保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宣传、贯彻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镇、村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状;按要求组组织专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工作,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扑火机具设备;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贯彻落实《县森林防火预警响应预案》,制定本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要求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上,应及时组织镇、村、组森林防火组织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山场、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查禁野外违章用火;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

八、行政责任

根据《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条和《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凡防火单位未按本预案要求实施预警响应措施,或因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挤占、挪用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接到《森林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未按要求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命令,对野外火源管理不严,致使森林火灾发生的;发生森林火灾时,未及时组织扑救致使森林火灾蔓延的;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程度,擅自撤离扑火、监守人员或擅自脱离指挥岗位造成死灰复燃的;因预防、扑救不力,致使森林火灾蔓延到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境内的;森林火灾受害率连续两年超上级下达控制指标的;扑救森林火灾时,由于指挥不当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九、预案实施时间

第4篇:森林火灾防火预案范文

一、加强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一)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村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相关部门责任制的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落实人员具体抓,划片包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组、户和具体的人。镇、村、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及承诺书,明确职责,做到林区农户和单位100%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亲自组织扑救工作,切实担负起一线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重任,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片区林业部门要切实抓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马尔岩森林旅游景区的责任单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各尽其责,加强联络沟通,协调统一,确保完成年度森林防火目标。同时要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依法查处工作。

(三)建立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各村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相邻村组之间、社与社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要坚持“林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

二、突出灾前防范措施,强化火源管控

(一)强化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火意识。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广大群众防火意识,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采取会议、培训、板报、立宣传牌、发宣传品或资料、张贴标语、墙标、岩标、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在1月1日至5月31日的森林防火期,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风景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悬挂森林防火横幅。特别要加强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要提前做好宣传教育,组织镇、村干部及防火人员、护林员深入林区、村、组进行宣传,将森林防火常识和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全面加强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各村要牢牢把住野外火源这个关键环节,切实管住人员、管住火源。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在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村、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坟墓集中区、风景区、封山育林区、重点林区等重点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点,特别是马尔岩景区门口必须设立检查点,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实行实名登记,严禁火种入山,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各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要采取相应的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殡葬用品、孔明灯、鞭炮等有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和行为的监管。

(三)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村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加强预防措施,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等可燃物的清理工作,严禁焚烧在森林周边农田上的杂草,在林区的林农住房要责令并督促林农对周边15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及早消除火险隐患。进入森林防火期后,巡山设卡工作要落到实处,在林区村每个社设立1名巡山护林员,巡山护林员必须坚持每天上山进行全天候巡查并建立巡山记录档案,开展瞭望台观察、地面巡逻和立体式监测。要加强对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各个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凡发现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见烟就灭,各村要建立以村支两委干部、村民组长、护林员为主体的野外火源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

三、夯实防火基础,提高扑救能力

(一)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等工作,逢重大节假日,要有专门的预案。要做到早修订、早培训、早演练、早准备、早启动,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组织预案演练不得少于2次。

(二)强化森林火灾扑火队伍建设。为适应社会管理职能不断深化,以及森林防火工作同季节性向常年转变的形势,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应急专业队建设,镇建立一支30人的应急队伍,各村要成立20人以上的扑火队伍,并对所有的扑救队员组织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在森林防火期间,各专业队伍必须24小时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快速集结,有火扑火,无火巡查。

(三)做好扑火安全工作。在扑救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在扑救山火中要充分考虑火灾扑救中各种不利条件,提早制定各项应对措施,科学组织扑救,正确处理好保障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夯实基层基础。深化“三进六有”(进林区、林村组、林学校,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规范化建设,建立与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进一步加强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做到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四、加大火案查处力度,有效震慑犯罪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派出所要及时介入,各村要主动配合,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及违规用火案件,对纵火者、无视防火法律、法规人员,要依法严加惩处。

五、加强值班高度,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各村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各村主要领导要了解每天的火情动态,各岗位值班人员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火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在报告森林火灾时,要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不得迟报、隐报、瞒报。

第5篇:森林火灾防火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预案启动条件

如果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备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乡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市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拟订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人武部:组织部队参加重大森林火灾扑救。

(2)政府办: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协调。

(3)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

(4)交通局: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运输及安全。

(5)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6)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负责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法院:依法处理森林火灾案件犯罪行为。

(8)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刑事责任事故的追究工作。

(9)*局: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

(10)财政局:负责调集应急物资、设备,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

(11)消防大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日常工作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面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技术交流平台

(3)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演练;

(4)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前线指挥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前指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4专家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参与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3)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5)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

3.1监测

林区要设立了望台,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观察、了望和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3.2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当发和威胁重要设施、居民区或造成人员死亡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立即报告滁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省林业主管部门。

4火灾扑救

4.1扑火指挥

4.1.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8个小时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4.1.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4.1.3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

4.2扑火原则

4.2.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2.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2.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队、基层扑火队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2.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3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4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5火案查处

市森林*派出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逐级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6.2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6.3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林业局根据市防火指挥部的指示。

4.6.4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7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5.2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有关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火灾评价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市政府根据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6.3扑火物资保障

各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市林业局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6.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6篇:森林火灾防火预案范文

一、森林防火工作主要情况

去冬以来,我市森林防火工作主要抓了五个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市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森林防火工作,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检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在防火紧要期,经常深入基层、林区,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针对人动,市、县区政府及时调整了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矿业集团舜泉公司也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沿山乡镇和各国有林业场圃也都分别成立了相应机构。目前,全市县处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8个,森林防火人员200多人,基本做到了森林防火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

2、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特点,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修定完善了《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各基层防火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森林防火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在森林防火期内,各森林防火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森林防火人员在防火期内分片划定防火责任区,严格交接班制度,矿业集团大通林场实行签字交接班,护林员挂牌上岗制度;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及防火办人员经常深入到林区检查指导,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市防火办还修改完善了森林防火值班制度,火灾报告制度,火灾处置制度等八项制度,并在防火紧要期修订了防火预案,县(区)及各基层有林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防火预案,使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井然有序。

3、加大资金投入。市林业局、市防火办公室克服资金困难,多方筹资,相继投入近10余万元为部分县区及国有场圃补充、更新了风力灭火机、割灌机、灭火弹等森林防火物资,维护保养对讲机等通迅器材。各森林防火单位采取多种方法筹集经费,购置、维修防火器材。市建委投入几十万元为洞山林场购置防火专用车、灭火机、通迅工具等防火器材。凤台县、舜泉公司、上窑林场、市苗圃拔专款,解决了森林防火期的通讯和护林防火人员的伙食补助。上窑林场、洞山林场及妙山林场等单位投资数万元,修建防火道,开辟防火隔离带,这些基础设施的改善,在应急处置,及时扑灭火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目前全市有风力灭火机96台,割灌机22台,油锯14台,对讲机58部。

4、提升应急能力。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五个国有林场分别调整充实了20人的兼职防火队伍,所在单位为他们配备部分扑救火设备及通讯工具;主要有林单位在防火期,还增加了护林员,成为林业系统防火的主要力量。这里特别提出的是,我们各级消防队伍在接到火情报告后,都能迅速赶往现场,积极组织扑救,在森林防火中发挥了骨干作用。有的有林单位发现火灾,不分行政区域管辖,及时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火场扑救火灾。洞山林场不分区划,在防火期内出动人员近60次,为防火做出了积极贡献。由于各级各部门各有林单位的协同作战下,去冬今春所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都能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控制,全市没有发生一起较大森林火灾。

5、注重宣传教育。市、县(区)及有关单位坚持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护林防火的第一道工序紧抓不放,采取多种方法、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同时,各级森林防火单位还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等,在公众场合展示护林防火宣传图片,印发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横幅等,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基本知识和重大意义。在市广电局的大力支持下,市电视台在黄金时间进行了森林防火滚动字幕的宣传。在日报社的大力支持下,在《日报》上公布我市重点森林防火单位责任人和相关资料。在市气象局的大力支持下,对我市森林防火期的森林火险等级进行播报。在市电台的帮助下,录制了《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宣传磁带,在森林防火期内出动宣传车,深入林区和沿山各乡镇进行播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过致广大市民一封信,市防火办、市绿化办通过致沿山各大学学生一封信,引导教育广大市民关心、关注森林防火。市森林防火办公室还注重利用森林防火的典型案例的宣传,加强对市民的森林防火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

6、加强重点防范。在森林防火期,各级进一步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市、县(区)和各基层有林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了重点防火地段和重要防火时期,实行林区生产用火申报管理制度,对林区坟主逐个进行登记,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人员岗位责任。在春节和清明森林防火紧要期,各地各单位普遍增加巡护人员,配带袖标在林区巡回检查和宣传,并落实山头、地块、路段,分片包干,死看硬守,对违反用火规定不听劝阻的,当场严肃处理。舜泉公司大通林场坚持携带灭火器材分组巡逻制度,护林员坚持面对面交接班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保证了林区的安全,防火期内无一起火情发生。上窑林场坚持扫墓登记制度,护林人员对上坟的群众逐个登记,并进行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的宣传,效果良好。市防火办还与周围长丰县、寿县、怀远县等县加强了联防工作,互相协作,共同做好毗邻地区的防火工作。

二、今冬明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今冬明春全市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气候条件不利。我市处于皖北片,秋冬季节,全市降雨量偏少,近几年气温又偏高,并经常出现多晴干旱天气,火险等级较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二是防火环境不利。随着退耕还林及封山育林等重点工程的实施,林内可燃物载量增加,构成了发生森林火灾的物质基础。尤其是我市部分林区马尾松、黑松等针叶林较多,属易燃树种,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造成损失大。

三是火源管理难度大。我市烧荒、上坟烧纸等用火现象还比较严重,尤其是舜耕山等山林坟墓较多,加之学生野炊、市民游玩等人为活动剧增,火险隐患不断增加。

四是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年来,一些地方森林防火资金投入不足,扑救火器材、通讯等基础设备不足,与日趋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差距较大。

五是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存在许多实际问题。由于经费等原因,部分林区森林防火人员不足,有的林区护林员年龄偏大,一旦遇到火情,报警迟、反映慢,难以适应新时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以上问题,需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改善。

三、关于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安排

从11月1日起,我市进入森林防火期。针对目前火险隐患增加及防火难度加大的严峻形势,各地务必早安排、早检查、早落实,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1、提高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把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政府、各个部门。各地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基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防、扑火措施落实到实处。

2、严格管理,彻底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力量巡山护林,查禁野外违章用火。节假日期间,对风景点、旅游区、墓地等重点地区进行设防,严格用火管制,严禁在林区内烧香烛和从事野炊等活动。要加强对农事、林事等生产性用火的管理,科学设防;高火险天气,要禁止野外用火。

3、严阵以待,全力做好扑救准备。各单位要切实做到“预案早落实、思想早发动、人员早到位、物资早准备”,扎扎实实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区防火预案要进一步完善,并根据各自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演练。重点要加强对护林人员教育和培训,要求他们坚守岗位,增强责任心,对年纪大等不适合护林员工作的,要及时调整,五个国有林场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兼职森林消防队伍,并始终处于临战状态,一旦接到火情报告,能够迅速集结,快速出动,及时扑灭森林火灾。各种扑火机具、设备等要保护完好,并补足配齐;运输车辆、通讯设备要经常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和扑救火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森林消防队伍扑救火战斗力。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各级防火指挥人员的防火工作能力,周密组织,科学指挥,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不适宜人群参加扑救,坚决杜绝扑火人员伤亡事故。

4、大力宣传,不断提高市民的防火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知识,不断提高市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意识,使防范森林火灾和保护林区安全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要针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根据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要抓好林区防火安全宣传,重点抓好旅游景点、重点林区、墓地等重点部位的宣传。要加强对学生、城镇居民的宣传教育,尤其是沿山各大学学生,引导他们不到山上野炊使用明火,以免酿成森林火灾。

第7篇:森林火灾防火预案范文

关键词: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贵州平坝

大坡林场位于贵州省平坝县县城西北部,经过多年来的努力,该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被县林业局评为森林防火先进单位,有效地保护了林场及周边集体、个人林场的安全,为保持林区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将平坝县国有大坡林场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对策及采取的措施总结如下:

1 森林火灾的预防

1.1 基础设施的建设

该场建场以来共开设了46km的人工防火通道,每年安排林场职工及护林员清理砍尽防火道上两侧10m范围内的杂草、杂灌等,扒尽枯枝、枯叶等可易燃物,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和阻隔森林火灾的蔓延。同时从2000年开始每年均进行生物防火道的建设,新建了一座瞭望台,以便更好地对林场及周边集体、个人林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火情;加强了林区公路的建设,有利于阻隔林火的蔓延,保证了扑火队员和物资的畅通无阻,并及时运送到火灾现场。

1.2 防火期的确定

每年防火期为11月1日~翌年5月31日。防火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严格执行林场拟定的防火值班制度,以预防森林火灾以及在火情发生后确保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有效。并在林区、周边村寨及学校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林区的要道、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和树立宣传牌,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强化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与各相邻的乡、村、组开展联防群治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有效。有针对性地强化火源管理力度,在防火期和节假日、重点地区严格做到人员到岗到位,开展巡山设卡、严防死守,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发现火情,以便及时进行扑救。

1.3 制定扑火预案

着力强化应急准备,修定和完善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扑火预案,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大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注重防火队员对防火知识的学习、掌握,开展防火实战演练,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应急能力,使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扑救人员生命安全的关系,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扑、扑之能灭”。防火期要保证信息畅通,严阵以待,以确保火情及时发现,发现火情后迅速出警,尽快将林火扑灭,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2 森林火灾的扑救

2.1 火灾扑救前的准备工作

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启动扑火预案,做到及时出动、及时控制、及时扑救。根据火情情况及时上报县林业局,参照预案临时制定扑火实施方案,集结、调动扑火队员作好一切扑火准备,迅速赶赴火场,做到及时、有效地开展扑救,最大程度地降低林场损失。

2.2 火灾扑救过程

扑火队员到达火场后,根据火场面积、地形、风向和火势大小等具体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集中力量封锁火场源头,限制火势的发展,把火势消灭在最小的范围内。如果火场面积已经很大,或者火势很强,分派人员从火场两翼开始进行扑打,逐渐逼近火头,降低火势,防止火灾扩展蔓延,直至将火线全部扑灭。火被扑灭后,安排人员在火场进行巡逻和清理火场,并及时、彻底地消灭火场内的余火,对靠近火场边缘还在燃烧或冒烟的树桩、枯枝等,要用水枪浇灭。同时留守部分人员看守火场,以防余火复燃,检查火场是否已经达到“三无”,即无火、无烟、无气,最后撤离火场。

2.3 安全扑火

无论是林场或林场周边森林发生的火情,扑火人员对地形不熟悉,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时,必须有对地形熟悉的人员带领,指挥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扑火队员开展火灾扑救工作,严格按照扑火操作规程操作,听从指挥,遵守组织纪律。扑打强度较大的火势时,要注意风向和风速的变化,不在悬崖陡壁处扑火。扑火时,特别是在大风天气扑火,要随时注意火的变化,避免被火围困和人生伤亡。在火场面积大、扑火时间长的过程中,指挥人员要从安全第一出发,严格要求纪律,切实做到安全扑火,确保防火队员的生命安全。

3 火后总结

火灾扑灭后要清点人数和带回灭火器具,并由专职人员对灭火器具进行检修、维护。组织扑火队员进行讨论、交流,总结经验教训,以使扑火队员在今后的扑火工作中做得更好。此外,在防火期时常开展防火工作培训、宣传和巡查,以提高扑火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第8篇:森林火灾防火预案范文

(1)森林防火宣传力度不够,个别地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不强。

(2)森林扑火队伍不健全。全区没有专业扑火队伍,森林防火主要靠群众性义务扑火队伍和林业职工组织的半专业扑火队伍,不能适应扑救森林大火的需要,如发生大火仓促应战,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3)思想麻痹松懈,居安思危的意识不强。由于吉林省连续32年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我县连续50多年年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一些地方的干部群众缺乏足够认识,对火灾发生区域和季节按经验主义主观判断,认为传统防火期外不可能着火,非重点火险区着不了大火;对森林防火形势估计不足,危机意识不强,存在着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

二、今年全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应对措施

近期,国家总局对森林防火工作专门作出了重要批示:今冬温度高、雨雪少“、立春”已到,大风天气增多,野外用火管理难度大,森林火险等级高。各地务必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各项扑火措施,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做好今年春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抓落实、保安全、促发展”这一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灾前防范,提高应急能力,科学处置火情,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重大森林火灾,切实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此,当前梨树县森林防火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全面落实全省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对“十一五”期间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和去冬今春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同时各个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十一五”森林防火责任书。县防火办也多次深入基层,对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贯彻落实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狠抓会议精神和各项防火措施和防火责任的落实。

(2)抓好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二个文件的贯彻落实。为全面加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抓好各级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建设、森林防扑火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进一步提高梨树县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近日,人民政府印发了《梨树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梨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检查督导各单位修订、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做好防扑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

(3)抓好梨树县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为全面提高南部半山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工作,梨树县林业局积极向国家林业局争取批复了《梨树县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目前项目经费已到位,县防火办按照项目规划,已全面完成了项目建设内容,为进一步提高南部林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提高应对森林大火的应急能力奠定了物质基础。

第9篇:森林火灾防火预案范文

我乡的森林防火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大力支持下,全乡广大干部群众思想统一,措施明确,责任到人,工作扎实,为全面完成今年的森林防火任务,确保我乡不

发生重大森林火警、火灾,推动森林防火工作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就我乡去冬今春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制度健全。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在总结历年森林防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乡实际,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全乡

重要的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了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明确主要领导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全责,着力解决好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和措施,林业站长为直接责任人,

其它各成员单位领导为责任人的领导负责制,责任人挂钩到村,奖惩并举,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为认真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我乡分别于20*年12月29日、2009年1月18日,召开了森林防火会议,乡党委书记亲自在大会上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会后乡长亲自抓检查落实;2009年2月28日,又

召开护林防火工作紧急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上级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精神。分别印发了《*乡关于2009年度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乡关于调整充实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和《*

*乡关于切实抓好护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并下发到各村委会、各单位。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要求层层签定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村、组、农户,做到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

村两委成员包片,一级抓一级,不留死角。

二、加强宣传教育,事前干予,做到防患于未然。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宣传,让干部职工深刻认识

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要性。二是在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在广大群众中深入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条例》。进入森林防

火期以来,我乡还专门对全乡的“五类人”进行了逐一排查,并对其监护人进行护林防火政策宣传,要求其监护人切实承担起监护的职责,加强对经常在林区从事放牧人员的宣传和管理,禁止他们在林

区用火,邀请他们加入到护林防火队伍中来,成为义务活动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隐患。

三、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进一步健全野外用火登记备案、审批用火规章制度,大力推行村规民约,明确每位护林员的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统一标识、持证上岗,保证看住山、

护住林、防住火。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扑救能力。分别在曼干村和*村组建了两支半专业扑火队,每个队由15名队员组成。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后,增强了快速反应能力和战斗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

之能胜。

五、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认真制订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确保对林火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扑灭。

六、加强预警检测,提高应急水平。实行领导带班,办公室和林业站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加大火情巡查和监测的范围和密度。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火情,提高火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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