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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福音:第十一条规定: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及时查询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第十三条规定: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服务、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企业在招聘营运驾驶人时,可以查询应聘人员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的人,不予聘用。
第十五条规定: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申请人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依据相关规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法眼观象: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川:建救助信息平台规范社会救助
《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四川省将建立统一的、跨部门的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这一平台建好后,已经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是否拥有多套房产、铺面、车辆,是否开有公司、领有退休工资等,甚至银行有多少存款,都将在这_平台上一目了然。
法律福音: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省建立统一的跨部门的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级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相关部门根据职青共辜相关信息。
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应当主动配合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等状况并及时报告变化情况。救助对象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与核对结果不符并且明显超过有关社会救助标准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将相关情况载入核对系统,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将相关信息载入个人征信系统。
[关键词]交通管理;行人依法管理;行人违章;非机动车
[DOI]10.13939/ki.zgsc.2016.32.191
在现实的交通管理中,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章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像电动车在斑马线外横穿马路,行人违规跨越护栏,可以说司空见惯,这些违法行为在国内的城市不断出现,并且违规者数量极为庞大,是引发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危害不亚于机动车所造成的损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是要对非机动车的管理,从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 努力培养公民全民守法、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这实际上是对全民守法内涵高度概括,反映在交通管理中,就是要树立遵守交通法律的良好习惯。如何培养遵守交通法律的良好习惯呢,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是培养不敢违反交通法律的“畏法”境界;第二,培养公民遵守交通法律的良好习惯;第三是树立内心层面的“尊崇交通法律”的尊法境界。
第一、培养不敢违反交通法律的“畏法”境界,做到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法处理同样严格,加强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执法,让公民树立起遵守交通法律的良好习惯。目前在交通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重机动车违章处罚,轻非机动车管理,对于电动车、行人违章闯红灯的行为视而不见的现象。这其实是在执法过程中,所暴露的重要问题,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轻微违法行为的轻处理态度,使法律缺少了应有的权威和威信,反而不利于公民树立遵守交通法律的习惯。法律早有规定:对于行人“闯红灯”行为可以处50元以下罚款,可实际上,却因执法成本过高和技术层面的困难重重,让惩罚长期流于形式。当人们发现闯红灯很少受到惩罚,利己主义意识就唱了主角,“大家都违法闯红灯,自己不闯,就显得挺傻”,自然也就成了人们违法闯红灯的借口和想法。交通法规在人们的心目中,缺少了崇高的尊严,这种“法不责众”的社会风气一旦形成,是很难扭转的。所以,无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的违法行为,都要求执法的严格,用违法的不良后果去警示旁人,树立法律权威,从根本上提高违法成本,使之转化为公众的主观自觉行为。再以新加坡为例:他们的城市环境有口皆碑,但治理上相当严苛: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就是要通过严格的立法和日常生活中“小事”的规范执法,体现法律的权威。
第二层次是把自觉遵守交通法律作为一种习惯,体现的是公众对交通法律权威的尊重和认可,这个层次强调人们对交通法律、交通秩序的主动维护,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共识,任何时候把遵守交通秩序当成一种习惯,就像吃饭、睡觉、呼吸那样,成为民众平常的需求,并遵守之。
第三是树立内心层面的尊法境界,这是更深层次的要求,它体现的是公民对遵守交通法律的高度自觉和理性认同,是公民发自内心的对法律的尊崇。
2 制定城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
实现良好的交通秩序,离不开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也离不开拥有交通管理权限的各个政府部门通力协作,尽职尽责,更离不开城市千万居民的鼎力支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如何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守法意识?行人及非机动车管理,是一个难点问题,也是城市交通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建立城市《文明交通信用办法》,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树立文明交通的观念,可以有效减少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帮助行人、机动车驾驶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树立安全意识。为此,结合城市实际,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可以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本市文明办、信用办、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建部门、交通部门、城管部门、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确立了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个人和单位文明交通信用分级管理体系,并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城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
《城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可对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认定为构成失信行为(前提是交通违法行为多次发生而不改正),交通违法失信行为可分级认定为一般、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行为,通过实施对个人交通失信信息共享应用、部门和单位联动失信惩戒、企业安全信誉等级评定等制度,对驾驶人、所有人实施相应的联动惩戒。这种联动惩戒表现在:个人交通信用情况作为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劳动用工以及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德行考评的重要参考;纳入文明单位评比、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交通运输市场准入资格考察等;将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纳入有关保险费率浮动依据。将个人交通信用信息作为银行信贷的参考内容,如果交通违法行为频繁而不改正,银行可考虑适当提高信贷利率和成本,从而大幅杜绝和减少交通失信行为,发挥社会监督制约作用。
《文明交通信用办法》的出台是构建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强化遵守交法的自我约束力,形成良好社会诚信风尚,提升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用具体来说,第一,能够统筹文明交通工程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工作的关系,将单位人员、车辆文明交通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落实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的文明交通责任。第二,制定城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各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能够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约谈部分失信单位、个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程度。第三,通过每年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城市文明交通信用指数测评结果,政府、单位和公众能了解自身文明交通状况,促进地方政府重视、社会关注、人人践行文明交通。第四,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的发生数量,极大缓解城区交通易堵、易乱等城市顽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市交通秩序顺畅、安全形势平稳。
3 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
电动车作为不少城市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具有重量轻、便捷快速、价格成本相对低廉的特点,所以,在全国范围内电动车的保有量是巨大的。但是,电动车这种新生事物,一方面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捷,另一方面,因其庞大的使用人群和立法管理方面的不健全,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所以,确实有必要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建议:其一,针对不同行业的特殊要求,制定电动车进入市场的标准,例如,对于快递行业,允许适当提高电动车的载货量等标准;其二,可以研究制定电动车的相应的牌照管理制度,给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车发放牌照,将电动车纳入统一监管之下;其三,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创新电动车违章的处罚方式。
一、自觉服务发展大局,下大力气在组织收入上取得新突破
基于全市“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和“三个发展”的要求和市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1%的目标,明年全市地税税收收入确保增长13%,总收入突破17亿元大关。
(一)落实好组织收入责任制。各单位要按照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早做安排,认真进行增减因素测算,细化任务,分解到所,落实到人。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地税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重点税源企业制度,靠前指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有针对性的制定有效措施,为组织收入提供有力组织保证。确保1月份、一季度组织收入实现“开门红”,上半年“双过半”,确保全年地税收入目标实现。
(二)继续深化税收经济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认真分析和评估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效应,继续深化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和税源分析工作,深入开展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深入落实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
(三)认真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功能,不折不扣的落实扩大内需、支持企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
(四)积极培植税源,夯实税基。围绕“助推发展增收入,用好政策增收入,强化措施增收入”的思路,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在企业改制、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用好用活现行税收政策,不断做大税源规模,以巩固存量、发展增量、扩大总量。
二、全面整合信息资源,下大力气在信息管税上取得新突破
(五)加快搭建全市统一的综合办税平台。全力以赴抓好税库银联网工作,对市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增加与纳税人之间的互动服务功能,适时开通网上办税、电子定税、同城通办等功能。配合省局做好中软系统查询功能的改进工作,争取增加与省局网络链接带宽,提高办税速度。全面更新前台办税计算机和后台网络服务器、视频系统等设备,逐步改善征管技术条件。
(六)进一步强化信息采集和信息共享。严把数据采集关,重点保证征管核心系统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的完整、及时、准确采集,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结合数据分析和管理等工作,及时做好数据修正和垃圾数据清理,利用好数据比对的信息成果,确保数据的质量和时效。强化计统部门职能,对数据分析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对分析成果的增值利用,提升税收征管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七)着力加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利用“数据大集中”优势,进一步扩大税源监控范围,将更多的行业、企业、项目纳入重点税源监控,完善税源监控指标体系,提高监控数据质量。针对税源实际和纳税遵从风险,重点对建筑安装、房地产、交通运输等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纳税评估,加强征管质量的跟踪检查。市局将向全系统征集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年底进行汇编、点评,逐步建立行业综合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通过充分发挥涉税信息流在现代税收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破解征管信息不对称这一难题,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三、不断丰富内容形式,下大力气在优化纳税服务上取得新突破
围绕“135”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1”,就是牢固树立一个理念,即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3”,就是围绕税法宣传、涉税咨询、办税服务、投诉监督四大纳税服务功能,狠抓办税服务厅、地税门户网站、12366服务热线三大平台建设。“5”,就是找准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切入点,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八)健全服务体制机制。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和优化纳税服务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等纳税服务制度,制定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和税务人员纳税服务行为规范。
(九)搞好税收宣传活动。结合“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按照“贴近税收工作实际、贴近时代主题、贴近纳税人”“三贴近”方针开展宣传,注重对工作举措的宣传,加深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和手段,密切与《自贡日报》、《自贡晚报》、《天府税收》以及电视、电台等媒体的沟通交流,拓展宣传途径和渠道,开展“电子送法”、“专题解读”等特色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普及税法知识,认真执行税法公告制度,让税法深入人心,提高社会的税法遵从度。
(十)开展纳税咨询辅导。及时将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税程序向纳税人公开。落实联系制度,开展送法上门、“一对一”等服务活动,增强地税机关、税务人员与纳税人“面对面”互动。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各级地税机关科(股)室直接链接的优势,着力打造纳税服务综合平台,实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办公电话“线连线”互动。不断完善内外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完善纳税辅导中心、税企互动栏目功能,拓展网上办税和征纳互动功能,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网联网”互动。
(十一)优化办税服务。以“七个统一”(统一业务流程、窗口设置、各类标识、办税指南、服务内容、岗责体系、管理制度)为标准,加强办税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推行办税服务标准化作业。全面实现业务流程规范化,服务方式规范化,工作考评规范化。建立健全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的业务体系、以科学化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重点的组织保障体系、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努力打造服务型税务机关。
(十二)满足纳税个性需求。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拓展办税方式,加快推进自助办税和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简化办税服务程序,健全多元化的办税体系。推行POS机刷卡缴税、简并征期、集中征收等制度,满足纳税人的不同需求。进一步清理简并涉税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四、严格防范执法风险,下大力气在规范执法上取得新突破
(十三)严格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各级地税机关要坚决贯彻市局党组的决议和部署,严禁违反组织收入原则,法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过程控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十四)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下半年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稽查已结案件、征收单位处罚较大案件的案卷评查工作。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效能评估,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约束和导向作用,提高执法准确性、管理覆盖面和税收征收率,切实防范执法风险,减少执法过错,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十五)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对货物运输业、建安、房地产业、煤碳等行业和金融保险、车船使用税、房屋出租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完成好总局和省局安排的各项税收专项检查任务。继续开展重点纳税企业、城建税等数据比对。强化发票管理,做好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样式的新版发票印制工作。严厉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整合稽查资源,优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效,以防范查处大要案为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刚性,加大执行力度,促进税收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五、深入推进专业化管理,下大力气在夯实管理基础上取得新突破
(十六)全面实施分类管理。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人规模和行业等为主,对税源实施科学分类。研究合理调整征管机构职责,科学确定税源管理岗位,细化职责分工,整合优化各部门管理资源,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完善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研究起草《委托代征家庭装修税收管理办法》、《加强个体交通运输税收管理的建议》报市政府审批,从源头上有效规范家庭装修和个体交通运输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今年要在全系统推行个体税收管理“三公开”(即公开评税定税、公开缴税情况、公开社会监督)。
(十七)强化大项目大税源征管。建立和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税源监控体系,分类别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园区、行业等税收管理信息库,加强与建设、房管、国土部门的联系,做好信息交换比对分析,实现税收征管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动态跟踪、全程监控。强化房地产“一体化”税收管理,充分利用税收中软系统,做好对每一个项目、每一栋楼盘、每一套房屋的精细化税收管理。加大对金融保险业、建筑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医疗机构、教育劳务、土地房屋转让等重点行业的征管力度。
(十八)狠抓各税种管理。着力开展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抓好税基管理、政策培训辅导,严格扣除标准审核。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明年底全部上线,全市个税软件上线面达到个税扣缴义务人的70%以上。积极做好并完成今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加强外籍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售付汇税收管理。实施盐、煤、天然气、沙石资源税分类管理办法,强化资源税从价征收政策调整后的征管。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宗地管理”办法,开展对全市耕地占用税全面清理,重点对城镇、农村的临时占地与非法占地,以及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和享受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后改变原占地用途等情况进行清理。加大对土地契税的跟踪管理,尤其是经营性房产交易过程中的契税征收管理。做好车船税代扣代缴管理和印花税核定管理。报市政府和省局同意后,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准确测量土地使用面积,今年在100户工业企业试点,力争同比增收20%以上。
六、围绕创建学习型机关,下大力气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十九)努力打造学习型地税机关。以全员学习、终身学习为理念,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为共同愿景,实现在团结协作上凝心聚力、在工作机制上务实创新、在业务工作上服务优良的目标,促进自贡地税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大造声势,营造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氛围,重点建好“六大平台”,即“学习平台”、“制度平台”、“感情平台”、“激励平台”、“宣传平台”、“活动平台”。建立领导负责机构,明确以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区县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目标责任制,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创建活动没达到要求、工作流于形式、干部职工意见反映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完善学习规划、建立创新机制、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干部的学习教育,提升干部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做好党组中心组的全年理论学习的具体安排,明确学习要点、专题和发言人,特别是结合学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如邀请专家讲课、领导授课等,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在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为基层排忧解难上下功夫。不断丰富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和形式,着力在提高班子政策理论水平上下功夫。继续开展区县局领导班子巡视检查工作,着力在提高巡视检查效果、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努力创建“四好班子”。
(二十一)积极探索干部激励机制。逐步构建科、股级后备干部队伍,不断完善全系统内选拔、任用副科级干部制度。加大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力度,选拔区县局或基层领导干部到市局挂职,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下派区县局任副职或主持部门工作。加大对任职期满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构建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探索选拔人才的方式方法,分类别构建人才库,引入竞争机制,加强人才库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及机构编制管理,完成今年机构改革任务。积极关心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与身心健康,努力解决干部职工后顾之忧。切实做好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全系统文明创建活动上新台阶。着力打造人文地税、活力地税、和谐地税。
(二十二)继续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同高等院校、税务培训院校的联系,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税收业务技能、更新知识培训。在系统内开展互动式培训,挖掘内部人力资源,建立内部师资力量,开展培训讲义或教案评比奖励。着重抓好全员大学习、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能力大提高“四大活动”,全面开展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收管理人员、反避税人员、税收统计分析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五员”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一线人员的岗位工作能力。4月中旬将组织《征管法》应用能力全员考试。
(二十三)扎实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按季度下发党支部组织生活参考,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的“最佳党日”评比。积极探索关怀和服务党员、服务职工的新方法,切实帮助党员和干部排忧解难,增强全局凝聚力。做好评先评优工作,努力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开展“城乡共建”、“军民、警民共建”、“社区共建”活动。有效开展好群团工作,以人为本大力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抓好金税艺术团与各类文体活动小组的建设和管理,以工、青、妇等组织为主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二十四)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丰富完善“领导讲责、制度定责、干部践责、述廉评责、组织追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解、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工作,执行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狠抓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继续做好岗前培训,抓实廉政谈话,强化警示教育。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纳入报告范围;积极探索权力运行规律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制衡机制的构建。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将经费预(决)算情况、上级检查(审计)结果情况、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等事项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拓展稽查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一案双查”制度,解决好少数干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硬化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和权力规范运行。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重大决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围绕税额核定、自由裁量权行使、执法程序遵守、集体研究制度落实、税务行政公开等方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对市局稽查局和第二直属分局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对当年提拔和离任的区县局局长、所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税收执法、票证管理、三代手续费管理、厉行节约指标完成等事项。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各层次的明查暗访,认真处理群众投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为全市地税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证。
七、切实加强效能建设,下大力气在保障有力上取得新突破
(二十五)切实增强保障能力。主动向各级党政领导汇报好地税工作实际,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全面突破当前制约地税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力求在安定有序、协调发展上开创新局面。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加大税收征管成本补偿力度,逐步使地税征管技术手段得到改善,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正常开展。加大工作保障力度,确保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确保干部职工的津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持地税队伍稳定。厉行节约,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节约资金办大事,不断提高财务保障水平和效率。开展对三代手续费、日常经费使用、基层账目处理的检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关键词] 韩国企业投资投资环境投资软环境
自从1992年8月中韩建交以来,韩国企业在华直接投资增长迅猛。据统计,截至到2005年4月,中方实际利用韩资额277亿美元,居中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第三位;在中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中,韩资所占比重已由1992年的1.1%升至目前的10%。山东省与韩国隔海相望,交通便利;中韩两国均有崇尚儒教文化的传统,而山东又是儒教文化的发源地;两地在产业结构和生产要素上也有很强的互补性。山东省凭借这种独特的区域优势、人文优势和经济优势,已成为韩国企业在中国的最大投资聚集地。总结过去二十多年引进韩资的经验和教训,我们清醒地看到:要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韩资企业在山东又快又好地发展,首先要搞好投资环境的建设,尤其是要搞好韩商投资的软环境建设。
一、投资软环境的内涵
投资环境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一特定区域所拥有的影响和决定外部投资进入并取得预期经济效益的各种因素的有机整体。投资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其优劣直接关系着投资者的信心度。在投资行为中,投资方和受资方有着不同的期望,投资方所追求的是不低于国际资本平均利率的利润、市场和安全感;受资方则希望因此而得到区域发展所需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及国际市场,以促进本区经济发展。投资方和受资方是矛盾的统一体,而联系两者的关键因素就是投资环境。投资环境按照其物理形态或可见性可分为投资硬环境和投资软环境。前者是指与投资活动直接有关的物质条件,主要包括一个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物质环境(主要是基础设施如交通运输条件、邮电通讯条件、能源供应条件和人居生活条件)。后者的内容十分广泛, 包括社会、政治、法律、文化、经济、行政等许多无形的要素,具体包括:政策法律环境、政府管理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服务环境等。
二、韩国企业在山东投资的软环境现状
韩资企业在山东的快速发展是与我省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做出的不懈努力分不开的。特别是1999年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改善和优化投资软环境十分重视,通过采取营造亲商氛围、加大服务力度、加强涉外人才培养、倡树信用意识等方式,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但也应该看到,在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我省投资软环境与国际惯例和沿海先进省市相比,在许多方面还存在差距,亟待进一步改善。
1.政策法律环境
即各级政府制定的吸引外部投资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吸引外部投资的政策既包括中央政府对开发某地区的各种政策,也包括该地区自身制定的的各种政策,如吸引各种投资的税收和非税收的优惠政策。虽然山东省已经制定了不少吸引韩资的政策、法规,但尚存如下问题:
(1)政策缺乏稳定性、连续性。不少外商反映,一些招商引资部门和党政领导随意许诺种种优惠政策,而在外商投资后不能很好地兑现,挫伤了外商的积极性,给外商投资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2)产业导向不明确。山东省早就把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但在以往吸引外资的过程中,却常常忽略产业导向的重要性,以致虽然我省每年的引进外资总额不断增加,但大都是些技术水平低、劳动密集型的中小项目,能够促进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壮大、技术含量高的大项目则相对偏少。
(3)税费结构紊乱,收费项目失控。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体制的一些改革措施尽管提高了各地方、各部门的积极性,但也产生了财政体制紊乱的副作用。各类收费项目缺乏有效规范,无论是设立、废止还是收费水平都很不确定,增加了投资者的经营负担和风险。
(4)地方立法机制不健全。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都是由相关部门代拟。而在这些部门的制定程序中,缺乏公开、透明和相关人的参与机制,由此制定的政策法规往往不能科学反映投资者的利益,不能适应外资健康发展的需要。
(5)司法不公平。政府习惯于用非法律方法解决涉及外资企业的经济纠纷,对于某些进入司法程序的经济案件,有时地方当局会以不适当的方式加以干预。有些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袒护中方企业,使韩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公正的司法保障。
2.政府管理环境
政府管理环境就是各级政府部门执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理念、效率和质量等方面的总称,具体包括服务的职能、服务的质量、服务的效率、服务的成本和服务的态度等方面基本情况。政府管理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韩商投资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是投资者首当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政府加大了职能转变力度,各项服务得到加强,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1)“亲商、安商、富商”的理念没有贯彻好。山东省有些政府机构还存在“办事难”、“关卡多”、“吃拿卡要”等令韩商深恶痛绝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我省的对外形象。
(2)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依然繁琐,行政效率有待提高。目前行政审批部门杂、环节多、时间长的状况还没有大的改善,致使一些本来可以引进的外资项目被人为的障碍挡在了门外。
(3)政府服务不到位。有些政府部门还存在着“重引进,轻服务”、“重谈轻办,重批轻建,重上轻管”的现象。一些地方引进资金的力度相当大,但在为已经引进落户的企业服务方面,却明显缺乏工作热情。有的政府部门漠视韩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依法履行职责,对韩商的合理要求不予认真对待处理,甚至故意刁难企业,引起韩商不满。
3.市场环境
在投资环境体系中市场环境是一个包括范围最广、内容最丰富的因素,主要指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体系的健全性和运行机制的健康性、人力资源市场的完善程度、市场信用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等。总的来说,韩商对山东省市场经济环境比较满意,但也存在着政府失信与较为普遍的企业非诚信经营、恶意拖欠债务等信用问题。
(1)某些地方政府信用不佳,政策兑现难度大。一些部门与地方从各自利益出发,政出多门、各施其政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政策的延续与稳定。另一方面是有令不行、有禁难止,政策权威性大打折扣,令企业感觉有令不依,文如空文,直接对政府诚信产生怀疑。
(2)企业信用问题较多。据调查,山东省企业信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拖欠货款。拖欠贷款不仅存在于企业与银行之间,而且广泛存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造成诸多“三角债”、“多头债”;二是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一些不法商人利用青岛、济南的区位优势,企图把青岛、济南变为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枢纽。有关部门虽加大了打击力度,但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三是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缺乏规范和严肃性,随意违反合同的现象较为突出,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3)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目前,山东省在引进韩资方面存在技术含量不高、结构不尽合理的现实状况,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一些地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某些地方纵容当地企业仿制假冒,韩商的合法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影响了引进韩商投资的结构和水平。
4.社会服务环境
主要指给投资者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服务、中介服务、医疗服务等,该服务支撑平台是否良好和完善决定了一个地区服务环境的优劣。
(1)中介服务业发展不完善。当前我省现有的中介组织还没有充分吸收从政府分离出来的社会职能,中介服务业发展明显落后于投资者的需求。同时许多中介服务机构缺乏职业道德,信用度较低。
(2)教育服务落后,专业人才缺口较大。山东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不能满足韩资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特别是法律、金融、外贸、外语、管理及各类工程技术方面的人才更是供不应求,人才的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韩资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3)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加强和完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也是投资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不能很好的结合,特别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面窄,征缴率低,不能确保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
三、韩国企业在山东投资软环境的优化
今后, 韩国企业在山东的投资不仅要谋求量的扩大, 更重要的是质的提高。为此,山东应抓住机遇进一步深化改革, 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在促进韩国企业在山东投资规模、扩大投资区域的同时,加快提高技术密集型的投资行业数量。这就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使其更适合韩资企业在山东投资发展。
1.政策法律环境
(1)保持对韩商投资政策法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政策法规应当是权威和可期待的,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谈判中应避免随机性承诺,一旦谈判成功,就要坚决执行合同规定和有关政策承诺,以取信于韩商,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2)强化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要进一步明确投资政策导向,把招商引资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以吸引更多的韩资投向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对我省各地出台的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导向的政策优惠进行彻底清理,实现引进韩资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3)深化规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收费项目。规费制度要规范、透明,对查实确凿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等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三乱”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韩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4)完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尽快营造一个公平合理、清晰透明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环境。山东省应制订出符合山东实际的外商投资法律实施细则, 建立统一规范的外商投资准入制度, 使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相一致。在制订涉外经济法规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和吸收韩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使其意愿和要求能够充分得到反映,增强立法的科学性。。
(5)公正司法,切实保护韩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增强外商对中国司法机关的信任。通过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逐步改变外商在出现纠纷后,往往不积极诉诸法律而是找党委、政府协调的状况。对侵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为山东的韩国投资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行政管理环境
(1)强化服务理念,认真实施“亲商、安商、富商”工程。我省要通过开展“招商、安商、富商”工程,为外商提供全过程的三个服务体系:一是项目引进过程的服务体系,即从项目咨询、签约、签订意向书开始到报批项目建议书,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签订合同申报批准等全过程服务;二是项目实施过程的服务体系,包括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批租土地、委托设计、基建施工、办理设备、工具材料采购和申请用水电气指标、水电安装、办理消防、环保及招聘员工等全过程服务;三是项目竣工投产后的常规服务体系,包括经营管理、劳动保险、产品出口报关、配额、许可证的申请、法律诉讼以及外来人员的食、住、行等全面服务。通过以上服务,设身处地为韩资企业排扰解难,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和宽松的经营环境。
(2)准确定位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当前,要下大气力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把市场能解决的问题交给市场去解决,需要政府介入的领域则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营造良好环境上,不断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提高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的能力。
(3)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解决的问题, 可不设立行政审批;需要设立行政审批的,也应明确条件,精简层次,其办理程序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审批事项, 应一律取消, 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分类指导相结合,“放手不撒手,把关不设卡”。
3.市场环境
(1)加快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树立山东新形象。建议山东省政府: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办法等规范,使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在强调政府主导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信用征集、评估、公示、担保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商、海关、法院、技术监督、财政、税务、商务、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与配合,消除部门壁垒,实现征信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建立综合信用数据库,形成信用管理合力。最终形成覆盖全省、部门联动、综合涵盖、征信快捷、传输及时、评价公正的征信服务体系和信用公示查询系统。
(2)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对制假贩假的企业和个人,限制进入市场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市场执法力度,大力整治金融秩序、税收征管秩序,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体系。打破地方、部门和行业对市场的垄断,建立统一、公开的市场准入制度,营造包括韩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合法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
(3)切实保护韩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增加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基金和专门机构,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支持韩资企业重大技术申请国际专利,积极帮助他们占领国际专利市场;严厉打击侵犯韩资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保护好韩资企业自主开发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社会服务环境
(1)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向社会组织转移社会管理职能。一是推进以脱钩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服务职能逐步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并使它们真正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二是在优势行业、新兴产业和入世相关领域,用政策引导、市场竞争的办法发展和培育一批行业协会;支持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行业,试点组建全国性行业协会。三是制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逐步规范社会中介组织行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中介机构运营体制。
(2)充分发挥教育优势,培养适合韩资企业需求的各层次专业人才。山东省应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及时调整教育结构,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发挥山东对外开放度较高、对外联络较广的优势,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外进行技术学习与培训。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尽快形成人才政策的比较优势,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山东创业和发展,从而为韩国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储备
(3)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当前,要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框架,积极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改革措施。特别要抓好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提高征缴率的工作,使省内的各类企业(包括韩资企业)依法履行应尽的社会保障义务。要确保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国有企业设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尽快取消,向社会会失业保障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