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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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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方案

第1篇:学校财产管理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净化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生财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高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紧急通知》精神、《XX市学校安全条例》和XX市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印发XX市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针对我市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一些治安隐患,决定自5月起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集中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在市委、市政府指导下,广泛发动群众,严厉打击侵害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查摆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突出治安问题,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学校及周边地区重点人员档案》。

(二)打击一批侵害师生人生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场所“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三)整顿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无证经营摊点和非法占道经营的游商摊贩,拆除校园周边各类违章建筑。

(四)建立综治、教育、公安和学校之间的治安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治安形势,制定防范对策。

(五)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用车,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举办“反侵害师生权益专题”讲座。

(七)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安全校园”创建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建立专门工作班子,统一思想认识,搞好调查摸底。各派出所要对近期发生的涉及师生人身及财产的案件进行一次清理,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深入开展文明、安全教育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

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整改治安隐患。各镇(街道)要对学校内部(包括分校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经常活动的外来无业人员尤其是一些可疑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并对校园周边地区的出租房屋及租住人员统一登记造册。要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各校要依靠法制副校长或相关人员在整治期间作一次“反侵害师生权益”专题讲座;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侵害师生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依法打击侵害师生权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对校园周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摊点、不洁饮食摊点、歌舞厅、录像放映室、台球房、网吧等容易引发治安问题的经营摊点和场所进行清理和整治。规范学生接送用车管理,坚决查处超载及无证接送。

(三)总结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学校及周边的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引发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及不稳定因素还大量存在,侵害学校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仍时有发生,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开展夏季治安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安机关严密防控网络遏制盗抢犯罪“百日攻坚战”暨“04”二号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从维护我市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把“平安XX”创建不断引向深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切实抓好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科研秩序。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加强对此次整治的领导,市综治委已牵头成立由市领导挂帅,市综治委、教育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文体局、工商分局、城管办和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以政法书记为组长,文卫镇长(主任)、派出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实效。学校所在地的镇(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与驻地学校紧密配合,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出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协同作战,联手整治,共同维护好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治安面貌明显改变。

第2篇:学校财产管理方案范文

民办院校;法人财产权

一、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概念

法人财产权的提出,缘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改革,即国有企业的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把它交给企业经营与管理。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的经营者可以依据国家(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人)的授权对自己经营管理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也就是说最初的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享有的以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全部财产权的总称。此时的企业对自己经营管理的财产仅享有经营权,并不享有所有权。

后来,为了确立企业主体地位,增强企业作为法人的独立性,《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按照《公司法》精神,当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后,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从而取得股权。在公司破产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则对股东投入的财产取得完全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也即公司对该财产取得了所有权。在公司破产时,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就会被依法宣告破产。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5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第36条第1款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这是我国第一次用法律形式明确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这一概念。《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规定基本上与《公司法》有关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规定相吻合。应该说,这样的规定对于确立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保证其按照教育规律办事、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民办院校法人财产权在分类管理上存在的制约问题

(一)影响民办院校法人财产权形成的现实障碍

对民办院校实行分类管理的前提是民办学校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无论是投资人在学校成立之初所投入的资产,还是在学校存续期间积累的资产,还是国家的财政拨款以及他人捐赠的财产,都应属于学校所有,而非投资人所有。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是法人成立的前提和法人存在的基本要件,这也是《民法通则》所赋予法人的四项基本特征之一。法人只有具备了独立的财产,法人才能真正成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但是据学者董圣足会同有关研究机构分别于2007年3月中旬和6月上旬对45所民办院校资产过户情况的调查,发现资产完全没有过户的有11所,占24.4%;而资产完全过户到位的学校有2所,比例为4.4%。法人财产占全部资产50%以下的学校有29所,其比例为64.4%。这说明绝大多数民办院校举办方没有或没有完全将与学校办学相关的资产过户到学校法人名下。

(二)影响民办院校法人财产权形成的制度障碍

1.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处理存在明显不足

首先,对剩余财产的最终归属未作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9 条规定,因民办学校终止而进行财产清算时,首先清偿“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其次是清偿“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是“偿还其他债务”, 对于剩余的财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9 条只规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而从《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至今,有关机关对此问题并未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以至于对于剩余财产能否用于返还出资人的投入至今仍是一片空白。

其次,《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规定了民办教育举办者可以获得合理回报,但却将其通过“扶持与奖励”的方式返给投资者,而不是作为“收益权(剩余索取权)”看待,这显然与《公司法》有关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规定有重大差别。 另外,《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规定民办教育举办者可以获得合理回报,但是关于“合理回报”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很多民办高校为避免营利的嫌疑,都选择“不要求合理回报”。民办高校的投资者投资办学要承担资产风险,却不能享有财产的收益权。这对于民办高校的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由此导致的后果是一些民办高校的出资者为了自己的财产利益,就通过隐性的方式营利。

2.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未能正视我国民办教育系以投资举办为主的实际

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是因为立法者在设定我国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时是基于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而设计的,但实际上我国民办教育是以投资办学为主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市场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每个人从事任何活动都会考虑到个人利益,教育活动也是如此。诚然中国不乏为教育投资而不计较回报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但是大部分投资教育、兴办民办院校的个人和企业还是希望通过投资民办教育获得一定回报。因此严格禁止民办院校的投资人从中营利是不现实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会打击许多企业和个人投资民办教育的积极性,从长远看并不利于教育的发展。强制性规定教育不具有营利性,那只能阻碍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或者出现另外一种结果,即投资人“曲线救国”通过规避法律的方式将营利纳入自己的口袋,这种方法因其无法监控反而会对民办院校的学生造成损害。与其让民办学校的投资人偷偷摸摸的营利,还不如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因此,立法机关以及民办教育的主管部门应该正视这种社会现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

三、完善民办院校法人财产权,促进民办院校分类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一)完善立法,制定合理政策,促进分类管理的正常进行

对民办院校实行分类管理的前提是必须形成真正的民办院校法人财产权。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必须明确民办院校法人财产的最终归属,依法保护举办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以促进分类管理的正常进行:

1.明晰产权

鉴于现阶段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基本上是投资办学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在法律法规上对民办学校产权的最终归属作出更加清晰的界定,确保投资者存量资产以及相应增量资产的安全,从而打消举办者的思想顾虑。因此,我们可以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明确举办者对自己投入学校的资产享有股权,并且规定股权可以转让和继承;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创设性的设立“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一章,将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的规定由“扶持与奖励”这一章移至“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明确规定举办者对自己的投资享有收益权;允许民办院校将自己适当比例的资产用于抵押,以满足其融资要求。但是对其债务总额应该有个限制,减少其因资不抵债发生倒闭的风险。

2. 对剩余财产进行分类处理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民办院校终止清算时,对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处理,建议根据其来源差异分别采取不同方式:(1)对于举办者不追求所有权,也不求回报的民办院校,也即《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所规定的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对于这类学校,剩余财产应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2)对举办者要求所有权,但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允许出资人从剩余财产中收回原始投资,如仍有结余,也由审批机关予以安排,用于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3)对举办者不仅要求所有权,而且要求合理回报的的民办高校,应允许出资人从剩余财产中收回原始投资,如仍有结余,也由审批机关予以安排,用于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其合理回报要求可以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7的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在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后,提取适当比例的资金回报举办者。(4)对于营利性民办高校,剩余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处理。

(二)采取多种灵活措施,确保资产过户工作顺利进行

资产过户工作应该在不增加举办方经济负担,不影响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要做到这一点,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妥善处理银行贷款事宜

对于已经将资产向银行抵押的民办院校,如何将抵押资产从银行置换出来,是其能否顺利进行资产过户的前提。而要做到这点,只有三种可能,一是在全额归还银行贷款后,收回抵押物;二是经过银行同意,使用别的资产置换抵押资产;三是经过银行同意,完成债的移转。第一种方案和第二种方案对于资金有限的民办学校来说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可以考虑的第三种方案,可以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和银行部门沟通,从民办院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债务人(抵押人)由投资人变为学校,实现资产所有权的转移。

2. 实行“零”规费过户

免除资产过户过程中的一切规费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关键是政府部门之间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并最大限度的简化办事流程。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企业、联营投入被投资对象的土地,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报地方税务(分)局备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2条规定,“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因此,七大规费中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都是可以免交或缓交的。民办院校的资产过户,不属于交易行为,且在资产过户过程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举办单位并没有从中获利,所以也不应缴纳交易税及交易所得税。此外,公告费、评估费及验资费等也应予以免除,因为资产过户是政府部门的强制要求,而不是民办学校主动发生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举办方的理解和支持。

参考文献:

[1]潘懋元,胡赤弟.民办高校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J].教育研究,2002(1):27-31.

[2]董圣足.关于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的思考:基于45所民办院校法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7(7-8B):1-5.

第3篇:学校财产管理方案范文

第一条闲置校产,是指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被撤并停办,且今后该校址不再用于举办同类学校的可用校产,包括校园土地、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及用于教育教学的设施设备等。不包含尚在办学中的学校空闲校产。

第二条县政府成立农村中小学闲置校产处置工作领导组(以下称县领导组),领导、指导和管理全县闲置校产处置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中小学闲置校产处理工作组(以下称乡镇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闲置校产处置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长期以来归教育部门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产权手续不完整的农村中小学闲置校产,由县教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置意见后,报县领导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闲置校产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变卖校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校产。

2、分类处置原则。属于县、乡两级国有闲置校产,依法定程序公开处置后,所得收入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全县教育事业:属于村集体或几个村共有的闲置校产,在乡镇工作组领导下,乡、村和学区共同协商,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其中的投入部分协商收回,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程序进行处置;对原由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资兴建的校舍,应先征求捐赠人及群众的意见,按《教育部、国务院侨务办关于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注意保护海外侨胞捐赠财产的意见》精神办理。

3、协商一致原则。对乡、村学校闲置校产的处置,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乡镇要牵头并组织学区、村委会研究商定处置方案,规范处置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4、教育优先原则。中小学闲置校产处理收益,要纳入财政指定专户,优先用于教育发展或用于清偿教育债务;村级所得资金可统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投入。

5、属地负责原则。对闲置校产,各学区要及时向当地乡镇报告,加强沟通联系,乡镇要及时召集学区、村研究处置方案,落实使用管理职责,防止校舍失管失修,闲置荒废和财产的流失损坏。对被村民私人占用的,乡、村两级要协调做好清退工作。

第五条闲置校舍处置的基本方式:

1、调整或划拨。教育系统内部将闲置校产继续用于举办中小学或优先发展幼儿教育、成人教育,调整作为中小学勤工俭学基地使用,处置方案报县领导组批准后执行。

2、变卖。以资产评估为前提,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为主要方式变卖闲置校舍。

3、出租。对变卖条件尚不成熟的,经批准可以采取租赁方式,原则上租期掌握在三年以内。

4、出让。对不能采用以上方式处置的,因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使用需要,经批准可以交给村委会作为集体财产,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在交接中办清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一旦恢复办学需要,村委会应无条件将校产归还教育使用。

第六条闲置校产处置的基本程序:

1、对2000年以来产生的闲置校产,由各乡镇牵头,组织学区、相关村委会进行闲置校产普查核实登记,已经处置的校产,要填报处置结果;未经处置的,要明确管理权属,由县领导组办公室(教育局)拟定处置意见,报县领导组审批。

2、对本办法实施后产生的闲置校产,各乡镇领导组要明确处置前的校舍管理权属,并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学校财产由各学区根据权属登记造册,并拟定处置计划,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教育局)审查汇总后,经县领导组审批处置。

3、县教育局要根据各乡镇、学区的处置意见,深入清产核资、进行资产评估,通过乡镇、学区、村的充分商谈,确定处置方案,落实处置所得的归属,报县领导组审核批准。

4、方案经批准后,相关学区、单位才可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向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县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处置中涉及土地、房屋产权的,应同时向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规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第七条闲置校产处置的管理与监督:

1、县教育局要做好闲置校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清查、建立清册,责成各学区、学校负起日常管理责任。

2、县财政局要做好闲置校产处置的产权交易行为和处置收入使用的管理监督。

3、县审计局要做好审计监督工作,严格规范资产处置操作,禁止任意、违规、变相处置资产和随意开支处置资金行为。

4、各乡镇要做好属地闲置校产处置管理工作,负起检查和监督属地闲置校舍规范管理、规范处置的责任。对一时未落实处置已被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应及时协调当事人双方签定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管理权限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申报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

2、处置资产报告不实,虚报瞒报,串通作弊的;

3、处置资产过程中绚私舞弊、、的;

第4篇:学校财产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随着国家教育教学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在越发重视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了在这方面的基础投资。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这里面也暴漏出了许多问题,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依旧是学校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因此,要想办法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提高其使用效率。这些对学校进行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一、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一些特点

学校固定资产是保证学校财务、后勤、教学、等一系列工作能够正常开展的物质前提和基础。也是学校服务社会,培养人才的一个重要保证。是衡量一个学校教学教学质量好坏的综合评价因素之一。学校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也是呈现多极化分布的趋势,比如说有来自于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还有来自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以及对这些资金在调配上所存在的问题,因此对于学校来说,要管理这么庞大且复杂的资产是相当困难的。具体的管理特点由下所示。

(一)所涉范围广泛。

固定资产管理活动贯穿于学校的方方面面中,对于学校所涉及到的一系列的活动都离不开固定资产的保障和支持。

(二)分散性盛。

从整体范围来说,固定资产可以说是贯穿于学校的各个方面,对于全校的学生老师都是有所涉及,这就导致了学校对每一件每一处的固定资产的管控难度大和不能更精确更好的把控其使用情况。

(三)工作繁重

除了原有的一些固定资产外,例如学校内部的图书室内所储存的数量及其庞大的图书,以及桌椅板凳等,都是极其容易造成损毁的,这些都对于在管理工作上带来了及其沉重的压力[1]。

二、目前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以及在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学校固定资产如何进行分类以及管理现状

按照惯例,对于学校固定资产的划分,可以大致分为六种类型,一是学校的房屋建筑以及周边的一些附属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是外在比较看得出来明显的。二是专用设备,即学校针对某些教学所专门配置的一些专用设备。三是通用设备,即学校用来日常进行沟通交流的设备。四是文物以及所展示陈列的物品,即学校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所得到的大批物品。五是图书,即学校进行同时分配与学生和老师的相关教学书籍。六是其他的一些没有在上述所提到的别的固定资产。随着国家对教育教学质量上越发严格的要求,所针对其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也是相当的雷厉风行。长时间以来,固定资产一直都是学校管理环节中的薄弱部分,虽然说国家对这方面一直是三令五申,但是都可以说是收效甚微,该发生的依旧会发生,该怎么样的依旧会怎么样。其中依旧是存在着对管理体制上疏忽,麻痹大意,意识环节的薄弱,相对管理机制的严重缺失。还有就是对于学校固定资产重复进行购买的浪费情况。

(二)学校固定资产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长时间以来,在管理这方面,一直是学校整体的一个薄弱环节,具体可以体现为在绝大多数的学校中,一直存在着这样的一个情况,那就是重视教育,轻视管理。有些学校并没有把国家在这一块的先关规定放在心上,将所要求的内容抛诸脑后。对固定资产管理方式的不规范,态度上的严重松懈,都是导致其发生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因素。出了问题相互推拖,找不到具体负责人,造成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上的严重松懈浪费,这些都是要求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具体分析的,在进行妥善处理的,否则长时间这么下去,就会造成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职权非配不清等问题,导致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出现重大性失误。

三、学校管理方面对于固定资产管理和监督上的失误

(一)疏忽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环节的问题

学校并没有第一时间将固定资产管理纳入到整体的财产预算体系当中,这就导致了其购买的计划性统一性不够完善,各个部门只能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单独进行购买预算,在极大程度上会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和重复率。缺乏的是一个相对有权利的管理监察者,对购买资源的协调力度大大的不够,从而导致极大程度上的浪费,这些都是极其不可取的。

(二)对固定资产查实落实不到位,制度被严重架空

对于固定资产管理上的不到位,不够具体,不够全面。对日常的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核心会计计算情况的不够明朗,都会在对其进行管理的基础上造成一定的麻烦。虽然学校有相应的监察部门,但是缺乏到落实,没有可具体操作的资产管理内容,最终导致华而不实,形同虚设。

(三)固定资产管理较为单一化

学校固定资产基础管理环节上的相对薄弱,管理手段严重单一化,缺乏高效性与与时俱进。从2006年以来,经过国家大规模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清查后,为了以防在计算上的疏漏,大多数学校都采用了相对应的管理软件来进行相关登记。从财务部门的角度上来看,运用软件进行管理,既减少了管理人员的负担,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高效性。但是这样做也衍生出了诸多的弊端,虽然说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环节上确实是减轻了不少压力,但是毕竟数据不能完全替代人。在运用这种便捷管理模式的同时,所衍生出来的弊端是,学校的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并没有能够进行统筹兼顾的有效联系。导致的是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疏散,学校也只不过是从会计的角度来做了对固定财务的计算处理而已。对于使用那些管理软件来说,只能说是将才做管理的模式从手工转变成了软件电脑,但也是换汤不换药而已。这些都并不能在根本上改变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所造成的落后、懈怠等现象[2]。

四、造成学校固定资产上管理模式不当的原因

(一)学校部门并没有对管理固定资产

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得到根本的认识学校大部分都比较重视对学生的教育和人才的培养,而对于这些学校固定资产物质基础上并没有过多的认识性。个部门之间也缺乏相对统一的管理和协调,严重影响了学校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率。

(二)缺乏固定相关管理条例

学校虽然有相关管理条例,但是大多数都缺乏固定可行的高效实际操作性,在对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上,都缺乏相对可行的实际应用能力。各个部门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划分界限不明确,造成了极其严重的铺张浪费重复购买率等现象。

五、改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些方案

(一)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机构

对于固定资产如何进行管理,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所关注的一个焦点。学校要按照国有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所颁布的一系列条例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充分的完善。

(二)完备线管管理机制,并且配备相关技术检查人员

学校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国有固定财产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并且要派出专人对其所使用的情况出入的情况都要进行一对一的认真核查。此外,学校还要注重对此类管理人员的全方位培养,要让他们在达到要求的同时,基本素质也能得到提升。

(三)加强日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且建立长期有效的监察管理制度

完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程序,并且制定相关的管理检查制度,在对固定资产进行使用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每一步都要做到有迹可循,真实有效。相关部门之间要对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合理的沟通,有效杜绝管理制度上所存在的漏洞。

(四)建立学校固定资产的考核评估和相关的奖罚制度

在现有的制度下,通过改良进行更为系统化的建立,从而建立自上而下的根本改革考察制度。并且对看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进行统一的考核和评审。对于完成者要实行奖励制度,对于玩忽职守者实行惩罚制度,以此来调动他们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对固定财产的有效管理[3]。总之,固定资产是否能够进行有效管理,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乎到了学校的办学效率,利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发展的整体大局。随着时代的发展,学校固有财产在使用情况上所面临的挑战也是越发的严重,所以要在做好对其进行妥善管理处置的基础前提下,更要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以及理念方案,以此来提高学校的综合水平,促进其能够更好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许环.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J].中国外资,2015(12).

第5篇:学校财产管理方案范文

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保障学校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切实解决好学校及周边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我乡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同时也是确保当前和奥运会期间学校周边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根据太综治【200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5月8日至6月8日开展为期30天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专项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保障我乡学校的良好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必要前提,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对这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狠抓落实,为此经研究成立了以乡长唐黎x为组长,乡分管的政法书记徐传x,乡综治专司副乡长韩x为副组长的专项行政领导小组。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以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为立足点,以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为切入点,以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为着力点,集中整治学校及周边的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体制机制,全力维护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确保我乡在当前和奥运会期间不出现影响学校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

二、工作任务及重点

一是集中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使涉及师生的各类案件明显减少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是坚决打击清理黑网吧,整治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整顿和取缔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依法取缔和收缴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非法出版物。

三是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序,加强交通管理,增设标语,防止交通事故发生,避免人员伤亡。

四是整顿和取缔影响学校的游商小贩、摊点,拆除校园及周边特别是校园大门两侧违章违规建筑。

五是加强学校内部治安管理,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督促学校做好各项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各单位职责

1、乡综治办:是本次专项整治行为的牵头部门之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督查和协调,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

2、乡宣传部门:协助综合办做好牵头工作,对教育、卫生等单位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组织,督查和协调。

3、乡中心校:要协助综治办做好牵头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切实维护好校园治安秩序;要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校园内部的整治工作,清理整顿校园内部的网吧,歌舞厅,录像厅等场所和违章建筑、商业摊点及出租房屋等。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校园内部的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加大校园内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净化校园内部环境。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包括计划外学生的管理,努力维护校园秩序。两所中学要力争在校园安装技术防范的设备。

4、各中小学:要集中开展“清理小书包”杜绝不良口袋书“活动,坚决禁止不良或有害读物在校园内的传播。大力整顿校园内部的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校园的外来人员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检查并整改内部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整治工作。

5、派出所: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巡逻控制,及时接警处置,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坚决铲除,大力整顿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加强对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的管理,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6、司法所:要与教育部门一起,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开展对新入校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进一步做好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制咨询服务,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矛盾纠纷。

7、工商所:要加强学校及周边文化和娱乐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在学校公示无照经营举报电话,坚决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证经验。

8、卫生防疫站:加强对校内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管,排查相关隐患,加强学校周边饮食经营的食品卫生监管,督促整改。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5月8日开始至6月8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工作部署(5月8日——5月18日)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对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排,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登记造册,上报乡综治办,乡再统一上报县综治委和县教育局,在此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集中整治学校及周边秩序工作。

第6篇:学校财产管理方案范文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按照《区教育局2011年冬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区教发[201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自检自查工作,中心学校成立了以王世晖校长为组长,各校(园)长为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扎实的进行了全乡各学校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同时各校(园)也相应成立了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落实了安全责任人。

二、强化责任,完善制度

我乡各校因为地处偏远的农村,学生和家长安全意识较为淡薄,“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这是中心学校王校长的一条信念,为了进一步加强各校的安全工作,切合实际保障全乡师生的生命及产业安全,在每次的校长会议和学校中层领导会议上,中心学校校长总是不忘强调学校安全工作,本学期在9月30日、11月16日又专门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对学校安全工作做了周密安排,要求: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始终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责任的要求,与各校(园)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具体。同时,建立了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加强了对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安全工作不落实或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晋级的资格。

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我乡按照教育局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各种应急预案,内容涉及安全、防火、饮食、卫生等诸多方面。要求各个职能部门要有明确的分工,工作要有记录,要有完备的应急、响应措施,不允许违规作业和越权行事。涉及范围较广,针对性较强,所做的工作也是全方位的。

三、排查工作具体,整治措施得力

第7篇:学校财产管理方案范文

一、民办学校产权现状分析

(一)民办学校的产权具有多样性。民办学校的产权可分为清理产权和事实产权两大类。清理产权都由学校的投资方直接投资举办学校的财产。详细地讲,清理产权应包括:个人及企业的资金投入,学生家长的赞助费、资助费,社会各界的捐赠,国家直接和间接的投入(如无偿或优惠划拨给学校的建设用地)。事实产权是由举办者的滚动逐渐积累而形成的财产。我们统称法人财产,在学校存读期间,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学校的财产所有权归法人,属法人财产,学校的校长、教师、学生拥有对学校财产的管理权、使用权和部分处置权。

学校的原始资产来源于投资主体财产投入,包括投资者的出资与国家给予的直接的经费支持或土地、房产支持。学校的积累资产则来源复杂,既包括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校办产业收入等直接取得,也包括由于国家给予政策优惠(如减免税收、划拨土地带来的收益)等间接取得。

对于以上各种来源的学校资产,不论其原始属性如何,一旦财产投入学校,便成为学校资产,由学校法人支配(民办学校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法人登记证书后即成为我国《民法通则》上所规定的法人)。同时,根据“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出资者(包括原始投资和后继投资)拥有学校的产权。因此,投资者投入学校的“资产”是其“产权”形成的基础,并且此种“产权”仅仅是单个投资者对其学校作为法人整体所享有的部分所有权。投资者既不能实际地占有学校的某部分资产,也不能任意地支配学校的某部分资产。

明晰民办学校产权,包括主体拥有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的明朗化和量化。产权明晰的关键在于产权的界定,明晰了产权归属,也就明确了与产权相关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受益权和处置权等产权归属;还有名校办民校所带来的无形资产如何界定,教育集团、股份制办学多按企业模式运作,学校无独立财产,这类学校的产权如何界定等。如果这些问题都明晰了,将有利于明确产权,完善产权管理,调动举办者和办学者的积极性。

(二)产权不清一直是民办学校举办者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按现有规定,民办学校的产权,在办学时归办学者所有,但不得分配、转让担保或抵押;学校停止办学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虽可返还或折价返还举办者,但其值最多只能相当于举办者最初的投入值,其余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以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也就是说,办学者的投入,只是在教育机构被解散后才能返还,非但与学校运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滚动积累无缘,还得承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损失。由此带来的问题是:1、民办学校没有可以抵押的物资,因而贷款困难;2、闲散资金更多地流向其他可以获得高额利益的地方,人们对投资于教育信心不足;3、一些办学者为规避投资风险,想方设法在短期内收回成本,使民办学校成为“学店”之嫌;4、少数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钻法律空子,使办学资金不流入学校账户,引起社会的不满。

二、产权归属的敏感问题

(一)“滚动发展”的民办学校产权归属。“滚动发展”的民办学校产权归谁,这一直是产权归属的一个热点问题。“滚动发展”是没有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而是通过收取赞助费、捐赠、学杂费、培养费补差和校办企业积累投入办学,像这类学校的产权应是学校集体所有制;另一种情况是学校举办者个人不投资,而是通过向银行借贷垫资办学,然后用收取的学费、培养费或校办企业收入偿还贷款,这同样属于“滚动发展”,垫资与投资有质的区别,所承担风险也不同,因此举办者不享有产权,学校的产权是以校长为首集体所有的。集体所有制的民办高校应建立教育工会,通过教育工会制定章程,规定办学收益及学校产权的分配方案,尽管产权的主要部分属于全体教职工所有,但还有部分应归政府所有。

(二)政府对民办学校资产流向监管的合理性。如果我们承认教育是一个产业,那么民办学校创业资金的运作需要通过融资手段,因此投资者不可能以个人形式出现,投资主体也并非投资者个体,而是投资者以私营企业为主体实施投资。民办学校属非企业性质单位,不具备经济担保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将民办学校作为投资者的直接投入对象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现实的。办民办学校与办其他事业不同,学校需要稳定,而投资者又需要减少风险,解决这一矛盾的理想方案应是:投资者为办学的投资仅作学校存续期间划拨使用,其产权归属投资者所有,学校以其办学收益回报投资者以作补偿。

这里有一个重要前提,即政府对民办学校资产流向的监管。这是政府监管民办学校最重要的方法,其核心不是学校的经费如何使用,而是学校的产权是否明晰,收支是否清楚,以防学校不正当盈利,以保持学校稳定。

三、对民办学校产权问题的立法建议

针对我国目前对民办学校产权界定的情况,笔者提出如下立法建议:

(一)对民办学校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进行明确的立法区分。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但在实践中,部分民办学校的营利性已经非常明显,而且国家并无有效的制约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确立了合理回报制度,实际上也是现实的反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关于要求民办学校在章程中确立是否要求合理回报以及在税务等方面区别对待是否设立合理回报的学校,实质上已经是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立法雏形。笔者认为,从我国民办教育的现实与发展出发,修改上述法律规定,确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别管理的体制,更有利于民办学校的规范发展。

(二)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产权归属,但同时按是否营利确定不同权利限制。“谁投资谁所有”是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任何违背该原则的规定都将带来法律体系的混乱。因此,必须明确规定学校的出资人为民办学校的产权人,按出资金额或追加出资金额占全部出资的比例享有民办学校的产权,并按其产权份额享有对民办学校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民办学校产权立法上采用与公司法相同的规定呢?笔者认为,虽然民办教育立法与公司法具有统一的产权法律理论,但是由于前者既要达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目的,又要规范严重趋利行为的出现和保持民办教育的稳定性,故民办学校的产权与公司股权仍可能有着先天的区别。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立法选择就是对民办学校的产权人按照营利与否进行法律上的权利限制,以达到规范与区别发展的作用。这种限制主要应体现在对产权中“收益”与“处分”权能的立法设计。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显然其产权人不得享有“收益”权能,而对于“处分”权能,如继承、分割、转让等,也必须以原始出资为限,即出资人不得获取任何收益。但对于营利性学校,显然不应当从限制收益与处分所得的角度加以限制,而应当从监管的角度予以规定。

(三)对营利性民办学校产权人“收益”权能的立法限制建议

1、从鼓励积累与扩张的角度确定合理回报制度。对民办学校举办人所占产权的合理回报不作最高限额,合理回报的具体比例及分配办法由举办人在民办学校的章程中予以规定,并赋予政府部门严格的监管职权。但是,应当对将不领取或少领取合理回报,而将剩余的办学节余投入学校发展的行为予以立法鼓励,给予税收等优惠,或者转为举办者的再投入。

2、从保持学校稳定性的角度确定剩余财产分配制度。应当规定民办学校在申报成立时确立举办期限,并予以公示。严格民办学校依法提取“三金”(发展基金、公益金、风险保证金),并对“三金”的使用予以监管。

民办学校在举办期限届满后终止的,由产权人组织进行清算,在优先支付应退学杂费、清算费用、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清偿对外债务后,由产权人按章程规定自行分配剩余财产。如期限届满决定续办的,应当提前两年提出申请并办理举办期限延长手续。之所以提出“两年”的建议,是考虑到留给学生及家长适当的安置时间。

民办学校在举办期限届满之前因非正常原因终止的,由审批机关组织进行清算,在优先支付应退学杂费、清算费用、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清偿对外债务,剩余财产扣除学生安置费用后,由审批机关作为教育基金。如剩余财产不足以安置学生的,由审批机关在教育基金中支付。

(四)对营利性民办学校产权人“处分”权能的立法限制建议。应当立法禁止民办学校产权的抵押及设定其他物权的行为,以防止民办学校产权的非正常更换,从而破坏稳定性。

限制民办学校的产权转让与赠与,这可以从几方面予以规定:1、规定一定年限之后方可转让或赠与,如在民办学校举办三年之后或举办年限的一半以上;2、转让或赠与时应由中介机构进行财产清查、审计,并经审批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转让或赠与。

对民办学校产权的继承、分割(如举办者离婚)、司法查封拍卖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作者单位:郑州工业贸易学校)

主要参考文献:

[1]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网站.民办学校的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

[2]中国民办高校网.论民办学校产权归属与管理.

第8篇:学校财产管理方案范文

为切实强化我校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全体师生安全,全力维护校园安全和谐,根据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全面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氛围和确保假期学生和教师过个祥和的春节。现将开展"护校安园"行动2019年5月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护校安园"行动的组织领导和部署

我校把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重中之重,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全体老师为成员的"护校安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细致谋划,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制定本月护校安园行动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按学校实情,认真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切实把"护校安园"活动抓出实效。

三、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护校安园"活动期间,学校充分利用早会、主题班会、校园社区广播、校讯通、微信群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校园、社会中,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组织开展1次防震避险安全演练,召开防溺亡安全教育、开展防灾减灾主题班会,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全面大排查,发放至家长的一封信和告家长书等,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使师生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遇到各类突发事故中,能从容应对突发事件,在短时间内有序组织全体师生疏散,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对今后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不断地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四、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我校始终把"护校安园"工作与日常学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基础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了各种安全制度及各类应急预案,切实加强了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

五、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本月"护校安园"行动期间,校长亲自带领校安小组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食堂、教室、各专用室、设施设备器材、用电、消防设施和周边水域环境等不安全因素全面细致地进行了大排查,从根本上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并落实到人,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了师生的生命安全。

六、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着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

1、全面加强人防建设。

强化安全保卫工作,配合社区治安巡逻队,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日常化值班巡查,进一步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各类警械器材的常态化的检查防护机制。

2、推动技防设施建设。

校园全面配备视频监控,并落实专人值守,校园视频监控全部经社区接入公安控制平台。

3、全面加固物防设施。

进一步加强物防设施基础建设,保持校园各项管理措施到位。

七、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

学校配合社区巡逻队在学校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在校园重点时段、重点地点加强巡逻,保卫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密注视校园周边环境,防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防止不法分子侵入学校破坏捣乱。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问题及时报警,进一步完善遇事立即上报机制。

八、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

组织排查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等高危人员,及时监控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切实降低校园安全风险。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防范,避免酿成重大案事件。

学校5月份,安全工作宣传到位,分工明确,整治力度大,到目前为止,从没有发生各方面的安全事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进一步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我校不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为全体师生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稳定、平安的校园环境。

护校安园工作总结二

为切实强化校园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全体师生安全,全力维护校园安全和谐,根据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全面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氛围。现将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护校安园"行动的组织领导和部署

我校把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重中之重,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全体老师为成员的"护校安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细致谋划,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制定护校安园行动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按学校实情,认真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切实把"护校安园"活动抓出实效。

三、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护校安园"活动期间,学校充分利用早会、主题班会、校园社区广播、校讯通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校园、社会中,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

1、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认真组织全体师生和家长参加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竞赛,从中学习到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地震安全、防溺水、防踩踏,防恐防暴、防害、防诈骗等方面的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师生及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开展2次应急演练活动

组织全体师生于2015年3月30日上午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和2015年5月12日上午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疏散演练。

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演练活动,使师生掌握正确的逃生要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遇到各类突发事故中,能从容应对突发事件,在短时间内有序组织全体师生疏散,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每一次的演练活动是对我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检验,对今后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不断地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3、开展安全教育周(日)宣传教育活动

3月30日是第2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30至4月3日,是第8个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我校开展以"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为主题的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并相应开展了防溺水宣传教育启动仪式暨现场"珍爱生命,远离水域" 的学生签名仪式,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并发动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活动起到"教育师生、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的效果。同时,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安全校园环境。

4、开展防灾减灾的宣传活动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 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我校开展以"科学减灾 依法应对" 为主题的一系列活动,开展了防震减灾的疏散应急演练,全体师生掌握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能力,增强全体师生防灾减灾的安全意识,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

四、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始终把"护校安园"工作与日常学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基础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了各种安全制度及各类应急预案,切实加强了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

五、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开展"护校安园"行动期间,校长亲自带领校安小组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食堂、教室、各专用室、设施设备器材、用电、消防设施和周边水域环境等不安全因素全面细致地进行了大排查,从根本上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并落实到人,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了师生的生命安全。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2处安全隐患,已落实完成整改。

六、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着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

1、全面加强人防建设。

强化安全保卫工作,配合社区治安巡逻队,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日常化值班巡查,进一步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各类警械器材的常态化的检查防护机制。

2、推动技防设施建设。

校园全面配备视频监控,并落实专人值守,校园视频监控全部经社区接入公安控制平台。

3、全面加固物防设施。

进一步加强物防设施基础建设,保持校园各项管理措施到位。

七、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

学校配合社区巡逻队在学校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在校园重点时段、重点地点加强巡逻,保卫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密注视校园周边环境,防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防止不法分子侵入学校破坏捣乱。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问题及时报警,进一步完善遇事立即上报机制。

八、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

第9篇:学校财产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学校;资产管理;思考

加强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充分挖掘物资潜力,是保证学校顺利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的物质基础,也是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和各项资金使用效果的关键,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一、学校资产管理的意义

学校资产,即学校财产物资,是指那些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较长,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上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设备物资。它是学校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搞好生活服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它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具体而言,有房屋及有关设施,现代化技术教学设备,教学实验设备,生活服务设备,图书、音像、各种材料物资和低值易耗品。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资产管理还应当包括无形资产的管理。加强学校各种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学校的所有财产都是保证教育、教学、生活的重要物质

条件

随着教育战略地位的确立和全社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强,教育投入逐年加大,各校财产设备逐步得到改造、更新。许多中小学拥有“三机一幕”、“四机一幕”,多媒体使用率普遍提高,各种教学设备的专用教室纷纷建立。近年来,有条件的学校,还建立了校园网络。现在,同学们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在实验室独立做实验,在微机室上机创造设计,在劳技室动手维修电器。这说明,教学设备越完善,现代化程度越高,

2.管理好学校财产有利于提高办学效果

现在各校的办学条件好了,要下功夫使用好、保管好、维护好,不断提高财产使用期,延长其寿命。俗话说得好,“三分购置,七分养护”。比如,许多学校添置了宣传横幅,有的使用后及时收藏,以备下次活动再用;有的则不然,久挂不收,任其日晒雨淋,以致残破色褪,需用时只好买新的,几十元、几百元就这样白白流失。如果管理得好,就能将有限的财力用来充实急需的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提高办学效果。

二、学校资产管理的要求

学校资产管理是总务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应按以下要求

办事。

1.讲求实效,厉行节约

建造、购置财产物资,必须讲求实际效果,充分考虑国情和经济能力。在校舍建设和教学设备的配备方面,既要满足国家规划面积定额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又要反对不顾实际需要和可能,单纯追求高标准、讲排场和摆阔气的倾向。既要注意数量,更要注意保证质量。克服和防止只管买、不管用,只求价格便宜,不问质量好坏,不管使用效果的片面观点。使建造、购置的各种财产物资,具有适用、耐用、经济实惠等特点。在财产物资管理中,要着眼于用,着眼于服务,使物尽其用。充分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为学校生产经营服务。必须明确,管理是手段,应用是目的。在财产物资管理

2.健全制度,家底清楚

在财产物资管理中,要做到家底清楚,必须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账务核算制度。财产物资账目是财产物资数量和价值的集中反映,学校的财产物资种类繁多,规格复杂,性能各异,存放分散。只有健全账目,才能做到家底清楚。

3.加强维修,注意保养

在财产物资管理中,要做好对财产物资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重视并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可以延长校舍、设备的使用年限,提高利用率,而且还可以节约学校的经费支出。

4.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科学的财产物资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建立一套切合学校实际的组织管理制度,是搞好财产物资管理的组织保证。

三、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做法

1.清查校产

固定校产的清查,是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完整,挖掘现有固定资产潜力,提高其利用率的重要手段。固定资产清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在清查过程中,除了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余额是否相符外,还应注意各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如有保管不善,使用不当,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固定资产如有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固定资产的清查要定期进行,财务部门、财产保管和财产使用部门,至少每半年要相互核对一次账目,以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年终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报表上报校行政。

2.建立并严格实施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是管理学校财产的保障。健全的规章制度标志着学校财产的管理水平,也是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管理的基础。规章制度一旦宣布就具有权威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以此为依据,师生员工也有章可循。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班级财产管理制度、学校财产领用、借用、赔偿制度、设备、物品购置制度、各类器材使用维修制度、图书管理制度、实验室操作制度、校车使用制度、学校财产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爱护公共财产的奖励制度等。学校领导要教育全体师生员工尊重各级财产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3.建立切合学校实际的财产物资管理系统

建立一套切合学校实际的组织管理系统,是搞好财产物资管理的组织保证。对学校各类财产物资,采取专管、兼管、群管三级管理形式,落实管理责任。专管,就是设置专业管理员,如财产管理员、仪器管理员、图书管理员、食堂管理员、生产管理员等,分别统一管理某类财产。

一般来说,凡学校中某类财产数量较多,使用频繁,活动量大,需要建账建制,有条件的都应该设置专职管理员。专管是管理校产的关键,必须明确岗位和责任要求,即按上级要求规范、标准、科学地管理学校全部财产,登记账目,检查核实,组织调配、购置,负责维修,配合政教人员对学生进行爱护财产物资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一般不要轻易调动。必须调动时,要选派好接替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4.抓管理质量,把好“五关”

①把好计划关

管好财产物资要严格审查设备购买计划,每年的购买计划首先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部门领导审查后,上报校领导,逐级审查,层层把关。审查计划时,应坚持优先教育教学,优先急需的原则。

②把好采购关

在采购中要严格遵守按计划采购,要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坚持货比三家。高档贵重物资,要向有关专家咨询,考察供货厂商,指定方案,集体决策;大额和批量较大的物资一律采用投标招标的方式进行。

③把好验收关

购入的设备入库时要经过检查,由采购员、保管员和使用单位三方面当场开箱验收,与样品不符当即退货,合格后才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④把好责任关

为了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全校各部门层层分解,层层负责,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如有丢失、损坏,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⑤把好设备保养维修关

设备保养维修的目的,是为了延长使用期限,保养维修工作,贵在坚持及时。

5.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

①爱护公物教育要常抓不懈

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是德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应纳入教育计划。在思想工作、班主任工作中,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应占有一定的地位,常抓不懈,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特别是要依靠教导处、政教处、班主任配合工作。这是进行爱护公物教育的主要途径。

②提倡文明用物,培养良好习惯

中小学生和成人不一样,他们不懂得如何操作和使用设备、设施和用具。

③建立奖励与赔偿制度

在学校教育活动中,必然会涌现一批爱护公共财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对于评选优秀班级和三好学生的内容,也可以专项进行评比。对于先进班级和个人,在进行荣誉奖励的同时,应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树立榜样,形成爱护公物的好风尚。

总之,校产管理工作,校领导重视是首要条件,建立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主要手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提高自身素质是完成任务的基本保证。

参考文献:

[1]杨雄胜,财务管理基础[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