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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因素有非常多,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创业对其的作用将会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创业在推动就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有着尤为显著的作用。党的十报告中提到,我们应该采取多方式就业,通过加强创业来拉动就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的就业难题。要强化工作上的技能,提高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实力,加大在职工作的比例,减少我国的失业者。十明确提出要促进创业之后,财税部门及其他政府机构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创业的政策以及办法,其中高校大学生这一群体为创业大军中的主要成员。因此,通过研究我国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并结合美国在大学生创业方面成功的经验,希望可以对我国政府以及有意向创业的大学生提出有帮助、指导意义的建议。采用各种方式来促进我国高校大学生去创业,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的就业难题,进而使得我国的“大学生毕业即失业”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最终努力去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蓝图。
二、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等其他部门一直在努力改善扶持增进就业与再就业的财税优惠相关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就业的规模,完善了就业的结构,并也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但是,我们还需要去进一步地扩大就业的规模,加强用创业来带动就业,进而才能更好地去适应目前就业所面对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通过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以及国税局近几日公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支持以及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以及党的十报告中提到的,我们应该支持就业模式多样化,加强创业来拉动就业。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进而能在一定程度上升高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本领。十明确提出要促进创业后,财税部门及其他政府机构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创业的政策及办法。
(一)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现状
1、一定程度上的税收优惠。财政部在2010年10月份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指出:首先对拥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在3年之内根据每一户每一年8,000元的标准作为限定数额挨次扣减它该年原本该交纳的税额。若企业是从事农产品类的,就可以享受到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如果是从事新生咨询业、技术服务业等企业,在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可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年。其次,对于有关规定之内的企业,在最新增添的岗位之中,对于其中新录用的拥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相关人员,同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依照法律缴纳社保费用的,于3年之内根据现实情况中录用的人数给予根据一定数额挨次扣除减免相关税额。
2、免予征收部分费用。在2012年5月16日的国办的《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第四点提到为支持各大高等院校积极主动的加强与创业相关的教育。对于大学生从事符合相关条件个体经营活动的,可在一定程度上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以此来提高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积极性,同时对于在本地相关地方登记过失业的大学生并且进行自主创业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能够申请低于或等于5万元的贷款;对于在相关大学生本地政府规定内的部分小型微利项目,能够根据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享用贴息扶持。
3、创业指导以及创业培训。在2013年5月16号国务院的《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第三点强调各个地区及有关部门需要积极主动地改良创业相关政策,用推动加强创业相关教育、培训等方式,来扶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个大学应在专业教学过程中增加创新与创业相关的教育,并且也应将创新和创业有关教育归为学分管理范围内,大力支持在校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创业相关的教育和创业有关的实践活动。加强大学生孵化基地的管理,使其能够真正帮助到在校生创业。可以加强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创新创业项目的管理和开设,加大项目的奖励力度,扩大立项的名额,使更多的大学生能够有机会得到立项的机会。
(二)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即使中央已经高度重视了大学生的工作问题,各个地方政府也凭借一些财税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个问题,但是目前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依旧十分严峻,真正创业的大学生也在少数,想要通过创业来带动就业的目标更是远远没有实现。究其原因基本上都在于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明显还有着下列问题:
1、财税政策缺乏针对性,没有系统的优惠措施。由于眼下我国创业的主力军并不是高校的大学生,像比尔•盖茨那种辍学创业并且十分成功的更是少数。正因为这点,地方政府似乎并没有完全的重视高校大学生创业,也没有完善具体的优惠措施。其着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优惠政策的实际操作难度比较大,并且有些政策并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二是政策的实际落实会受到相关操作部门的影响;三是大部分财税优惠政策的对象是全体人民,只有极少部分是针对大学生的,这样就没有真正地让大学生感受到政策上的偏爱。一些优惠措施未免过于零散,缺乏系统性,考虑的也不够周全,这样将不利于大学生的创业。
2、当下财税优惠政策比例不合理。目前实行的财税优惠政策里面,财政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分布的比例极其不平均。其具体表现在财政优惠政策有财政贴息、财政补贴、财政担保等,可是税收优惠政策却仅仅只局限于对高校毕业生新创办的企业免予征收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而且优惠的力度并不是特别大,并不能够真正的让高校毕业生感受到政策上的优惠。所以,除了要努力完善财政政策之外,还需要出台更多的实质性的税收政策,使得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能大致均衡,因为只有做到优化当下的财税优惠政策才能真正地帮助到大学生创业。
3、部分创业政策设置权限比较多。就税收优惠政策而言,只有从事与技术转让或是技术开发业务相关的技术方面的咨询或是通过技术服务业务所得到的收入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予征收营业税。而关于贷款方面的制约条件则有更多,比如说想要申请较为小数额贷款并且享有财政贴息的一定要自愿去不够发达的以及县级以下的地方去创业。所以有特别多创业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只是表面上很优惠,但是其实质上则存在限制多、门槛高且程序繁琐等问题。
三、对美国促进大学生创业财税政策的借鉴
(一)美国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特点。美国可以说是最先开始创业教育的国家,在早期美国就已经有很多成功的创业人士。所以,对于美国的一些创业政策我们是有必要了解和借鉴的。经过上网搜索查阅资料以及询问老师等方式,我们大概了解到美国创业政策的特点大概有以下几点:
1、政府的高度重视。早在前20年,美国就已经开始发现创业教育十分重要,并不断制定完善,从而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创业教育体系。他们的创业教育不仅涉及到大学生或者是研究生,他们甚至在小学中学的时候就开始给学生传授创业的思想,让学生对创业有一定的认识,这有利于让大学生敢于创业。
2、创业资金的来源是多渠道的。很多学生没有创业的真正原因往往在于他们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支持他们创业。而在美国,这种现象则在一定程度上被制止了。因为美国在对于大学生创业的资金方面不仅仅是通过政府提供,其更多的则是社会上的支持以及设立一些机构对创业者创业进行资金上的援助。
(二)从中得到的借鉴
1、政府应加大对创业教育的重视。只有真正的重视创业教育,让学生从小开始就了解到创业相关的知识,他们才可以在潜意识里有创业这个东西,而不是觉得创业只是比尔•盖茨、马云他们的那种存在,应该让他们知道创业就是发生在他们身边的事,应该放大胆量去做,而不是觉得它有多么难以实现。
2、我国也应多形式、多渠道的筹集创业资金。只有解决资金上的问题,才会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有更多的机会去创业。
四、政策建议
(一)多渠道聚集大学生创业政策性资金。想要改良高校毕业生创业资本的扶持系统,建设有关基金扶持系统是重中之重。创业政策性基金大部分依赖于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毕竟社会上的捐赠还是在于少部分的。具体存在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政府提供较大比例的资金,其他来源提供小部分的资金;
2、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各个高等院校在资金上的支持,集中高校的资源及有关企业和个人的捐资,对高校毕业生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
3、政府可以采用给予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基金的方式来扶持大学生创业,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创业的优惠。
(二)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和程度。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是促进大学生创业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其中税收政策比财政政策更加快速与便捷。而当下的税收优惠力度则远远不够,并没有给予大学生足够多的税收优惠。为了实现我国发展中存在的对于一些特定产业、行业、地区和有关群体以及个人给予的扶持和措施可以尽量得到落实,又因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受到了资金以及经验等方面的影响,针对这个,我们应该从加速折旧、盈亏相抵等方面来使它得到改良,让更多的大学生敢于去做,去闯,去尝试。
(三)政府要减少对财税优惠政策的限制。尽管政府已经有大量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优惠政策,但是现在对于优惠政策的限制还是有点多,尤其是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的一些附加条件,应该尽可能的减少。只有减少对财税优惠政策的那些条条框框,才能真正让更多的大学生享受到政策上的优惠,从而使高校毕业生有创业的决心。我们应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优惠政策降低门槛、改良服务,用优良的优惠政策来扶持他们创业,从而形成良好的创业环境。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用创业来带动就业,并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
五、结语
【关键词】科学政策;企业孵化器;科学成果产业化推广
引言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一种培育新生创新型企业使其健康成长的新型社会组织,是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区域经济繁荣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自1956年美国经理人瑟夫·曼库索受到养鸡公司的启发,建立第一家为承租企业成长提供融资、咨询等服务机构后,孵化器逐渐显露其对世界各国、地区的经济繁荣、培育中小企业、推广科学成果等方面存在的重要推动作用,尤其是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为无数的科学成果提供了优质的发展土壤,使其完成了从科学成果到产业化的完美变身。当前,发展孵化器已经成为我国实现科技强国战略,产业实现从劳动密集向技术密集转化的重要政策。国家科技部部长徐冠华认为,孵化器是20世纪人类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一次重要的创新,它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供便捷渠道,通过向市场输出有竞争力的企业赋予经济系统以新的活力,并培育有创新素质和精神的企业家[1]。
1.孵化器模式下科学成果产业化推广有关政策的现状
科学成果在产业化过程中,市场具有重要的双重作用:它即促进了资金、技术、人才的自由流动,为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活力;但同时由于市场结构和机制的不成熟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随机性和局域性等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使得产业化进程中容易产生一定的外部负效应,从而产生“市场失灵”[2]。而孵化器就好比保护幼苗的温棚,合理利用了相关政策,通过各种服务职能的运用为科学成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挖掘并整合资源,消除不利因素,弥补市场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市场带来的不良“气候”的影响,从而有效激励和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正常有序的发展[3]。
正是由于孵化器在科学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推动作用,科技部于2001年制定了《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发展纲要》和《关于“十五”期间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孵化器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4]。围绕为科学成果产业化的提高良好条件、营造优质环境的服务宗旨,在金融、财政税收以及产学研合作三个方面上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科学成果产业化的高速进行。
1.1 财政税收政策
国家对于孵化器内部正进行科学成果产业化的创新型企业所实施的财政税收政策分为三个方面:其一为研发投入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①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和抵扣;②加速折旧;③设备投资抵免;其二为创新资金筹集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①风险投资的税收抵扣;②捐赠创新基金的税收扣除;③信用担保收入的税收减免;其三为创新人才激励方面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①职工教育经费扣除;②技术奖励的税收减免[3]。
1.2 产学研合作政策
为了更好的为科学成果产业化服务,如今大多的孵化器采用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的运营模式。由于科学成果以企业为依托,而初期的企业资金缺乏,规模较小,很难吸引留住优秀的科研人员,以至于科学成果产业化受阻。而高校和科研单位,具有丰富的人才资源,且掌握了最新的科技信息和大量的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凭借孵化器所依托的高校和科研单位优势,可以节省大量的获取信息的时间、人力、物力,从而降低科学成果开发的风险和成本。
1.3 金融政策
孵化器为科技成果企业搭建资金桥梁,除为其寻求多形式的投资主体外,国家制定的有利于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金融政策均适用于孵化器内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如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贷款比重;改进对中小型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则、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3]。以求解决在孵企业在科学成果产业化之前资金少、融资难的问题。
2.孵化器模式下科学成果产业化推广政策的主要问题
2.1 财税政策目标定位不准确,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
我国实行的统一的财税政策,未对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关方面建立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从而导致我国目前的财税政策缺乏对于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推广等的推动作用,存在一定的片面性[5]。并且对于税收优惠的所有制缺乏明确的限定。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内的企业都将享受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然而对于不同的地域标准以及孵化器性质的不同,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也不经相同。这样做的结果导致一些在孵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后改变经营方向,仍享受税收优惠待遇,这不仅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大大浪费。
2.2 金融政策操作性差,缺乏面对单个科学成果阶段性金融政策
目前我国的金融政策仍停留在建议性的问题或指导意见层面,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故在金融政策操作过程中,仍主要依靠国有银行、商业银行或投资机构的主观意愿。而资金不足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诸多因素中最关键的一个,这与我国银行资产缺乏有效利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对于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关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政策少之又少,而面对单个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阶段性[6]金融政策更是无从谈起。
3.孵化器模式下科学成果产业推广政策的优化对策
3.1 进一步完善孵化器运营管理机制
对于孵化器中“入孵”、“出孵”标准进行严格限制,并对培育在孵企业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针对各孵化器所依托高校的科研特点,筛选有价值的科技成果作为在孵对象,并对孵化器内已完成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进行及时清除离场,是其尽早接受自由市场的考验,并加大社会资源的利用率,使得更多的科技成果得到有效的产业化推广。
3.2 建立多阶段财税政策
针对孵化器内科技成果产业化建立合理的财税政策。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过程同时也代表了企业从初期发展为成熟的过程,由于在这个过程企业所面临的诸多考验,以及涉及的人员、研发、管理等环节会随着企业生命周期的演变而发生巨大的变化。为了激发企业的快速健康成长,财税政策同样应根据企业阶段性的发展而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从而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3.3 设立国家级科技金融专项资金
建议设立国家级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并且引导地方资金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前端,即科技成果产业化初期,进行投资,弥补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发展的市场失灵。进一步扩大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规范地方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利用引导基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扩大创业投资总量[7]。
参考文献:
[1]郑孝国.企业孵化器竞争力及其持续创造就业能力的研究[D].厦门大学,2006,6.
其实,早在去年12月中旬,楼继伟已经在署名文章《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上提出,研究实行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缴费政策。文章一出,引起社会热议?其中也不乏质疑声:退休人员也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退休人员需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这个话题不是我们这篇文章讨论的重点,话题背后存在的社会现象更值得关注:福利期望值、民意绑架与政府财政支出压力。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它结合了当前的几大社会关切。通过观察,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转型时期普遍性的社会不满情绪和不稳定因素增加。虽然政府不断努力改进福利,但是并未获得民众更大的满意度。另一方面,一切以老百姓是否满意为衡量标准,导致了民粹主义思潮的泛起。一些所谓“民生财政”、“维稳”等因素,使得政府支出责任无限大。
福利期望值
根据相关调查,社会民众对于政府满意度评分不是很高,这里有很多主客观的原因。其中,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社会规律:社会持续繁荣背景下,民众对于改进福利的期望值始终存在差距。
导致民众福利期望值高,有诸多原因。比如,现实中的政府行为:单纯致力于提高满意度,忽视需求侧管理;“稳定压倒一切”背景下的非常规做法;政府自身行为不当推动民众期望值。
政府自身行为不当体现如下:政府责任不限化;选举政治的后遗症;不切实际的承诺(所谓确保“涨工资”、保就业等);政府超前消费行为的负面影响等等。
除此之外,社会高福利可能带来更深远的影响在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著名经济学家樊纲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本质上是福利陷阱。真正的中等收入陷阱一定是工资福利的提高快于生产力的提高,快于还不够中等的,中等收入一定是生产力要到中等水平,如果收入增长速度快于生产力的提高速度就出问题了。
2006年,世界银行在《东亚经济发展报告》首次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Middle Income Trap)的概念,其意是指:一个国家在经历中等收入以后,往往陷入了经济增长的停滞期,既无法在工资方面与低收入国家竞争,又无法在尖端技术研制方面与富裕国家竞争。因而很难跻身成为高收入国家。
回顾拉美国家的问题,回顾现在欧洲的处境,都是因为这些国家当时是在人均GDP2000美元的时候想要搞人均GDP20000美元国家的福利制度,社保、养老、医疗,然后入不敷出,财政赤字,金融危机,货币贬值,债务危机,出了一系列的事情,失去十年又十年。
民意绑架
文章开头提及到的“退休人员需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争议,这背后还有一些现象值得注意。目前社会舆论中逐渐形成一种倾向:增进福利是不可挑战的话题,福利水平和财政支出水平动辄向西方看齐,所谓的“民生支出”、“民生财政”之类的概念被滥用,政府忙于晒民生支出比重。概括来讲,就是民粹主义对于政府财政的“绑架”。
民粹主义(Populism)是一种政治哲学或是政治语言。民粹主义认为平民被社会中的精英所压制,而国家这个工具需要从这些自私自利的精英团体复原健康,用来改善全民的福祉和进步。民粹主义者会接触平民,跟这些平民讨论他们在经济和社会上的问题,而且诉诸他们的常识。1980年以后,大部分的学者都将民粹主义当成一种可以推广许多不同的意识形态的政治语言来讨论。许多民粹主义者曾经承诺过要移除“腐败的”精英阶层,并且倡导“人民优先”。
民粹主义片面追求人与人之间的绝对平等,反精英情结十分突出,对不同意见缺乏容忍。民粹主义有时是社会平等化的强大动力,但往往又以理想和激情代替理性。
不只是政府财政政策容易被民意“绑架”,官方在很多问题决策上,的确有被民意绑架的倾向,使得一些应该改革迟迟难行。政府决策应尊重民意,但又不能被其绑架和裹胁:一方面,民意不是唯一的参考因素,在很多问题上正当程序比民意更重要,民主才是一种正当程序。
某知名学者认为,更多时候,“政府被民意绑架”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很多受到舆论狙击的规定,最终都还是或明或暗地实施了。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政府本身在很多改革上缺乏足够的制度自信和程序自信。改革最大的问题不是“被民粹绑架”,而是被固化的官僚既得利益。
政府支出压力
不管是福利期望值高,还是民粹主义,带来的都是政府支出压力倍增。
现实工作中,财政支出责任无限化体现在“保”、“包”、“冒”、“高”等几个方面。比如,保增长、保民生、财政“无所不保”的托底责任;在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等,财政政策的“包打天下”;财政“越位”,干了许多不该干的事情,让市场配置资源产生扭曲;财政保障标准过高,超出了财政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保障“基本”的作用。
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过程中,财税如何发挥重要作用?著名经济学家巴曙松认为,面对当前的经济状况,财税政策需要进行适当的微调。应该看到,中等收入陷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在制定政策的时候,需要全盘考虑,多管齐下。基于财税政策视角,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缩减财富差距。运用财税政策来调节收入差距,解决收入分配不均问题。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渠道来实现目标。(1)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征缴管理。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征收,同时根据不同的收入,实施不同累进税率的形式。(2)调整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结构。(3)优化征税对象。真正让富人交税,才是调整贫富差距的有效之举。应该适当提高对财产性收入征税、减少对工资性收入征税。(4)降低整体税负水平。要想根本上改变我国贫富差距大的问题,需要降低政府宏观税负水平。
二是提升公共福利品。制约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社会公共福利的质量有待提高。我国国民的整体收入虽然有较快的增长,但是国内消费能力却始终不高。这主要是有两方面造成的,一方面是贫富差距较大,另一方面是社会公共福利水平不高,造成广大居民需要准备充分的资金以应对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加快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当前我国的税收制度针对企业研发创新和产业升级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主要是由于在税收优惠政策设置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要完善税收优惠结构。另一方面要调整税收优惠对象。
要从根本上环节政府支出压力,关键是要从财政政策和管理上下功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傅志华认为。第一,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避免标准过高,范围过广,国情决定总体上属于“温饱型”基本公共服务。
第二,财政资金项目支出严格管理。内容上,要控制对豪华办公楼,铺张浪费等形象工程的支出。标准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关键词:财税管控;人工台账;经营风险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企业财税管控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重要表现。企业进行财税管控除借助于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分析等,还要建立管控体系,采取管控工具―人工台账,在运用财务软件的基础上,借助人工台账记录日常财务分析数据、涉税项目,分析企业整体运用状况,提高管控能力。使企业规避不必要的财务和税务风险,提升企业利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企业建立人工台账是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务管理的有效工具。
一、建立人工台账的必要性
企业建立人工台账是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工具,台账不仅能为企业提供收入、成本、利润的差异性分析,还是企业全员全过程完成年度财务预算的保证,是企业财务管控精细化的具体措施。通过建立企业人工台账,可以起到满足企业经营者的需要、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的作用。
二、建立人工台账的方法
(一)分析企业具体经营行为涉及的经营项目、涉税内容
1.企业应结合自身具体经营项目、分析具体业务流程的薄弱环节、以及涉及的税种,掌握内部控制的关键点、评估涉税风险点,明确企业管理中需要完善与强化的薄弱环节。
2.结合企业管理财务指标,确定人工台账管理体系及指标构成,确定财务管控台账指标标准值、合理区间和临界点,确定财务管控台账指标的收集渠道、方法和口径,确定财务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利用人工台账,实施财务数据、财务状况的动态管理。
(二)明确各级管理责任人
通过分析企业的具体经营项目,落实和明确各级、各环节管理责任人,由其负责建立并记录职责范围内的人工台账,并定期把台账记录内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运用、共享。
(三)建立符合企业财税管理需要的人工台账
企业应依据最新财税法规、企业财税管控体系、年度全面预算、经营规模、业务范围、涉税风险等项目,建立涵盖企业整体经营、生产经营业务环节、投资与融资、涉税等事项的人工台账体系,并与企业内控管理制度高度结合。
三、人工台账的建立
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建立整体经营台账、货币资金台账、财务管理台账、预算管理台账、营销活动台账、生产采购台账、工程项目和固定资产台账、合同执行台账、筹资活动台账、对外投资台账、涉税业务台账等台账体系。
1.企业整体经营台账
建立企业整体经营台账,应包括销售情况、成本情况、利润情况、人员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货币资金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内容包括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增减变动数据等,有利于企业掌控整体经营状况,提高盈亏能力分析,满足企业财税管控的需要与差异分析的需要。
2.货币资金台账
建立货币资金台账,应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期初数、本月增加数、本月减少数、月末余额数,有利于企业全面及时掌握资金状况,实现统一调度、减少资金沉淀,将闲置资金减少到最低程度。尤其是中小企业需要建立月度经营预测和月度现金流量预测台账,加快资金流动,避免资金断链带来的影响。
3.预算管理台账
建立预算管理台账,应包括全年预算数据、月度预算执行情况、月度预算完成率、差异额、特殊事项、预算调整额等内容,有利于企业实时监督预算完成情况,事中调整经营思路,达到预期目标。
4.营销活动台账
建立营销活动台账,应包括销售目标分解计划、月度销售收入情况、销售费用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有利于企业销售能力指标的分析、加快资金回笼、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控制。另外,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通过台账记录信息分析,核定企业销售收入,核定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调整数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准确核算收入、成本、所得税数据。
5.成本费用人工台账
建立成本费用人工台账,应包括生产采购台账、直接材料台账、人工成本台账、制造费用台账,应包括单位成本情况、各生产环节成本情况、月度产量情况、全年成本情况、往年同期数据。有利于企业对成本进行比对分析、掌握成本变动因素;采取技术管控措施,确定最优采购决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企业台账记录信息,核查不合规发票、核定业务招待费调整额、核定税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
6.合同管理台账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应包括合同金额、标的、执行情况、付款情况,有利于企业掌控合同执行情况,并能通过合同种类的汇总核定应缴纳的印花税。
7.涉税业务台账
建立涉税业务台账,应分税种建立,具体内容应包括每项税种的涉税时间、计税依据的变更、税额的调整、涉税事项调整数据、账面列示数据、申报调整数据、以及两者的差额。有利于企业正确核算并交纳各项税款、降低涉税风险,合理纳税筹划、减少承担的税负。
8.建立财务指标台账
建立财务指标台账,应按照企业设立的财务指标体系内容建立。包括历史比较分析、行业比较分析、构成比较分析等内容。企业通过各项财务数据分析,有利于及时调整财务管控政策、营运政策、资本结构政策、投资政策、股利政策等企业经营决策。
总之,人工台账能够更好地应用,必须建立财税管控体系,必须与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相结合,必须加强企业内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人工台账提供的信息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业财法税融合;企业管理模式;发展策略
一、业财法税融合新模式的形成过程
(一)从“业财融合”到“业财税融合”财政部《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提出“业财融合”。“业财融合”要求财务要与业务相融合,把财务原来的进行事后监督变为进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考核;同时业务也要与财务协调融合,业务活动在进行规划和运行时要与财务部门进行事前沟通协调,以求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目标。“业财税融合”是互联网时代、大数据环境下进行财务信息共享、财税信息融合的高级管理模式,它的目标是要实现企业的业务财务税务三大流程的有机结合。
(二)从“业财税融合”到“业财法税融合”从最初的“业财融合”发展到“业财税融合”,是企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随着市场行为法制化要求的不断提高,将法律融入企业业财税活动成为一种必然,“业财法税融合”是一种新趋势。“业财法税融合”指企业依据国家法律和税务管理要求,通过数据挖掘、信息传播、信息共享的科技手段,将企业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法务活动和税务活动进行有机融合。“业财法税融合”目标是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综合利用财务税收法律等手段和工具,从企业活动开始的规划、之后的决策、过程中的组织和控制以及事后评价等方面全面降低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业财法税融合”追求一种基于风险控制导向的场景融合与部门协同管理。
二、业财法税融合模式对企业业务活动的要求
(一)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应注重证据链思维实现“业财法税融合”,需要有证据链的思维。在业务活动中的合同签订以及节点控制和凭证获取环节,在财务活动中的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环节、以及在税务活动中的纳税筹划环节都要有证据链思维,实现合法经营。在后疫情时代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企业进行合法的纳税筹划非常必要,在纳税筹划过程中一定要注重证据链思维。企业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理地规划交易结构和商务活动,在符合商业逻辑的情况下运用经济合同的事先安排,实现合法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和涉税风险的目标。
(二)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应注重“四流一致”“四流一致”指企业的业务流、合同流、资金流、票据流保持统一性,否则可能会出现票款不一致,有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嫌疑,可能要面临税务稽查,有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面临税务稽查,有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三、目前企业业财融合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业财目标一致性问题业财融合需要管理者首先改变传统的管理思维方式。传统思维模式重视市场和生产环节,认为市场和生产是第一位,认为财务只是账目和税收管理,不能充分发挥财务控制职能。由于思想不能统一,业务人员片面追求市场局部利益,不能兼顾成本、资金、应收、税务等财务风险,依靠财务部门事后处理,会产生经营风险。同时,财务人员的工作计划和目的不够清晰,造成财务监督和控制职能不能有效发挥,也会对企业业财融合模式的发展造成阻碍。
(二)业财融合模式问题业务和财务专业角度不同,关注重点不同。若要达到业财融合一致,需要借助先进的管理体系和信息化支持,使业务在财务框架内合规操作。目前,业财融合比较成熟的管控模式是预算管理体系及对应的考核体系,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引领,制定各业务目标,确保整体目标实现。面对复杂的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预算的执行过程需要提高财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实现财务引领。而现实中企业对于财务部门的地位重视程度不够,很难实现财务引领。在企业经营计划完成过程中,需要财务全过程参与业务,通过财税政策的应用,准确的财务核算和分析等,确保业务规范,对产生差异的业务及时作出调整,确保预算指标实现,需要各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创建适合自身发展的业财融合模式。
(三)业财融合技术保障问题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多数企业业务和财务都实现信息化管理,但存在信息系统独立的情况,形成信息孤岛,各项数据的提取和应用需要人工整理,给工作带来不便。财务分析核算中需要的外挂资金结算系统、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等管理风险防控重点环节还需要系统融合,但由于人员素质和系统功能多样等原因,系统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业财融合流于形式。
(四)业财融合制度保障问题目前,多数企业绩效考核机制主要以利润、收入为重点绩效评价指标,这些考核指标主要反映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的考核以资金占用、应收以及税收筹划为主,在指标上业财分离。在实际操作中,业财各自侧重点不同,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半优惠政策对仓储品种做出明确规定。而业务部门在仓储合同签订时更多关注的是价格而不去考虑税收优惠,如果签订的合同是不能减税的仓储标的物,就会失去土地税减半的优惠政策,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损失。
(五)业财人员素质问题业财融合要求财务人员做到比业务人员更懂业务,业务人员要具备基础的税务和成本核算知识。目前,企业财务人员侧重于对业务成果的核算和分析,由于不参与业务全过程,不能结合数据产生的业务背景进行分析,对业务不具有指导性,对公司的决策不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很难实现有效的业财融合。
四、基于业财法税融合模式的企业发展策略
(一)培养合法“证据链”思维首先要准确把握法律界限,符合商业逻辑地合理规划交易结构和商务活动、有效地进行财务规划和税务安排;其次要保证交易结构和商务活动、财务规划和税务安排具有完整的内在逻辑一致性,而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材料。
(二)保持“四流一致”应遵守的规则首先要求业务流、合同流、票据流保持一致。其中业务流是基础,必须要有真实的业务活动,同时符合商业逻辑的合同流是业务流的证据支撑。二者缺一有可能构成合同欺诈;如果企业还开具增值税发票,就有虚开增值税发票嫌疑。“四流一致”强调维持业务合规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关系。业务合规性,只要业务真实,资金流与其他三流并不要求保持整齐划一的完全一致,而是允许通过委托收付款方式实现资金流与其他三流间接一致。灵活性体现在资金流与业务流在特殊情况下并不必然强求一致。“四流一致”强调维持两者的平衡关系。
(三)重视目标一致性和业财法税融合模式企业要重视业务、财务、法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财务部门要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系,协调处理税务事项,必要时法务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处理税务部门意见。在企业最高负责人的引导下定期召开会议讨论三部门之间目标一致性问题和业务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协调的问题。业财融合:企业不同的业务活动经过财务会计的记录形成会计信息,经过税务信息系统完成纳税。财务将财税信息提供给企业管理层,他们再运用获知的财税信息考虑是否需要调整经营方向以及是否改变业务模式最终进行合法有效的经营决策,从而实现业财的统筹规划。业财税融合:企业业务活动形成的会计信息为税务决策提供依据。作为税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获知的纳税信息为企业业务活动提供财税政策支持。企业也可以综合考虑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调整经营活动和业务模式使企业实现综合税负最小化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业财法税融合:企业内外部活动需要开具发票,发票形成的是比会计记录效力更强的业务操作证据。这些内外部证据构成的证据链可为法务部门提升业务的合规性提供支撑。合同被法务部门审核,一方面指导具体的业务活动,另一方面指导理财、税务规划等相关财税管理活动。与此同时,财务数据和税务规划方案也成为企业经营合规性的佐证。
(四)注重技术保障和制度保障业财法税融合:企业内外部活动离不开发票,发票可以形成比会计记录效力更强的业务操作证据。除了发票,还存在合同、发货单、运输单、付款凭据等内外部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可以为法务部门提升业务的合规性提供支撑。合同等业务活动的证据被法务部门审核,一方面可以指导企业具体的业务活动,另一方面可以指导企业理财和税务规划等相关财税管理活动。
(五)注重技术保障和制度保障人工智能在各行各业加速普及,一些原本倚重人力的工作被机器取代,智能财税系统也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应用智能财税软件处理企业的业务、财务、税务问题,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可以规避很多财税风险。因此企业应及时更新财税系统。企业也应注重提供业财法税融合的制度保障。比如绩效考核机制方面,在考虑各部门原有考核机制基础上综合考虑业务财务法务部门综合绩效。
(六)培养和聘用适应业财法税融合的财税人才随着产业发展需求变化、税务变革的加速、法制化的推进,财税融合更需要向业财法税融合迈进。业财法税创新型人才培养唯有同步改革,才能跟进财税行业的快速发展趋势。
【关键词】服务外包产业;税收政策;对策
服务外包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以及国际经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肥市是“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城市”。合肥市以安徽服务外包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区三个“示范区”为载体,分区域、有重点地发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信息技术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业务。合肥市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已初具规模,其发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2010年,合肥市服务外包业务总额已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其中服务外包出口达到10亿美元;从业人员达8万人。近年来,为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良性和快速发展,合肥市施行和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对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现行的这些税收政策在执行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不断完善,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一、服务外包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弱
1.服务外包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激励力度有限
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业获得的税收支持政策内容范围有限。根据国家税收相关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只有经国家认定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园区内的外包企业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五个年度内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未纳入北京、天津、上海、合肥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就只能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合肥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服务外包企业,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低税率政策。同时,也可以直接被认定为软件业企业,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应纳税额“两免三减半”的直接税额减免优惠
除此之外,服务外包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内容则很少,激励作用有限。
2.认定服务外包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标准较高
目前,服务外包企业只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才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只有符合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由于服务外包业的产品(服务)收入范围内容和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服务收入范围内容是有差别的,如物流业。因此,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哪些服务外包企业是高技术企业,确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这个条件,是有一定难度的。同时,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我国境内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政策。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服务外包软件开发企业,要想获得软件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是:“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但这个税收优惠确认条件,对我国离岸外包服务软件开发企业存在困难。目前我国许多软件企业软件产品研发能力较弱,这些企业所进行的离岸外包服务业务中,相当比例是技术服务性业务外包,仅有少部分是属于软件产品开发业务外包,因此,要满足上述条件要求,使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软件企业较为困难。实际上,目前合肥市软件产品开发企业达到这个比例的不多,因而无法真正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激励政策。
3.服务外包企业税额抵免项目少
服务外包企业在利用税前费用扣除和应缴税额扣除方面,范围有限,扣除的项目内容和一般性企业基本一致。根据规定:服务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等,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影响了服务外包企业的技术引进的积极性。根据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项扣除比例高于一般企业2.5%的比例。
根据税法,服务外包企业多属居民企业,对来源于境外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所得,在国外已实际缴纳了所得税额,为避免国际间的双重征税,国内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这样的抵免方法存在年度较长,分国分类核算复杂。抵免数额有限问题,对外包企业的激励作用较小。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缺乏
目前,服务外包企业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少,合肥市只对服务外包创业和领军型人才以及关键性技术人员和外籍专家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与一定税收优惠,主要是施行创业时期的薪酬三年的免征和作为非居民纳税人享受附加扣除4800元的政策。对人才和专家从国外取的薪酬收入个人所得税执行国内扣减限额政策,没有施行当期全额扣除的政策。对于技术人员个人的稿酬、技术转让,讲学和培训等获得的所得在税额扣除方面内容有限。对人才的吸引、引进效果有限。
(三)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待完善
服务外包企业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是其他业务收入免营业税,如租金收入。服务外包企业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营业税。三是销售不动产方面。服务外包企业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服务外包企业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但在政策其他一些方面还需要完善。
1.技术服务出口缺乏税收激励政策
根据目前税法,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仅限于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出口业务,对于服务外包企业的服务出口不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只实行免税政策。因此,有较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的合肥企业,为了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在服务形式上不是选择申报软件出口,而是选择申报技术贸易出口形式,因此,导致外包企业大多选择申报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但是,目前的营业税没有对服务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导致其以含税价格进入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上减弱了服务价格优势,其竞争力明显受到削弱。
2.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加重了企业税负
现行营业税属多环节征收的流转税,税负有向下游递延特点,对分工较细的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存在累积征税问题。服务外包企业分工越细,承担的营业税税负越重。由于经济全球化趋势,生产外包业越来越具有分工细化和专业强化的特点,分工越来越细,重复征税问题不可避免。税负过高,影响了分包和转包经营积极性,阻碍了服务外包业的发展。
3.金融保险和物流业服务外包营业税税率偏高
目前,按税法,服务外包业包含的金融保险业执行5%的营业税税率,业、仓储业、设计、咨询等业务归等归“服务业”税目,适用税率也为5%。这两个行业相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其他服务行业3%的税率相对偏高,增加了发展负担。另外,伴随当前企业业务流程重组趋势,服务外包业务日趋一体化、系统化,许多行业相互联系起来。如物流业就将运输、仓储、包装、装卸、配送、流通加工及物流信息等各环节都密切联系在一起,现行税制把物流业各个环节人为地割裂开来,要求按不同环节,不同应税项目,不同税率征税,增加了核算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物流业外包的发展。
(四)增值税优惠政策较少
1.服务外包企业征收增值税的范围偏窄
目前服务外包企业属征收增值税的项目有限。多数业务所营业税范畴,不能享受抵扣,税负较增值税偏重。另外,大多数服务外包企业性质属兼营企业,由于没有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是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购置的固定资产无法当期抵扣,不利于服务外包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给固定资产更新较快的服务外包行业造成了事实的税收阻碍。比如,安徽省合肥市服务外包企业中的动漫设计业固定资产设备投入较大且要求更新加速,据笔者调查,2008~2010年其年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达24%。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该行业不仅要缴纳3%的营业税,因无法抵扣,还实际承担了外购设备价款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税收负担加重,阻碍了其快速发展。
2.服务外包企业混合经营时也多确认为征收营业税征税
部分生产型服务外包企业从事混合经营行为的,在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外包主要提供部分技术产品。由于外包销售产品占业务比重较大,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按征收增值税处理,但由于现行税法规定为服务业,企业多按营业税征收,增加这类生产外包企业的发展。
二、完善服务外包企业税收政策的对策
(一)立足长远,改进税收政策激励方式
目前,各地政府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多采取给予税率降低,税额的减免等直接优惠方式,这些激励政策往往具有时效性和短暂性,服务外包业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会考虑当地当时政府的政策风险,一些投资项目就会被取消或中断。可见,直接税收优惠所起的作用有局限性。不利于服务外包业稳定长期的发展。因此,对我国服务外包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尽早由直接优惠为主转变为以间接优惠为主,对于服务服务外包业的税收优惠可以更多地采取延期纳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加计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多采取能调动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性的税收激励措施,以利于支持政策长期发挥作用。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力度
1.放宽高新技术(服务)和软件企业的认定限制
建议放宽认定服务外包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方面的条件限制,适度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时依据的“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60%的比例”、“软件产品自行开发应达到的50%比例”等条件限制,扩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面。目前,从事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的企业,可不区分是技术性外包还是劳务性外包,统一作为技术性外包业务,在所得税方面均统一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已取得软件产品著作权及软件产品证书,同时,软件收入符合占企业规定比例的服务外包软件企业,可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加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支持力度
应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从企业创业盈利年份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定期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到期后可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较低税率。也可象印度等国那样,对从事软件行业企业所得税实行5年减免,后5年减半按12%比例征收,对再投资部分3年减免等优惠政策。并对服务外包企业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扣除可考虑当期全额扣除的做法。加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支持力度,调动离岸外包企业的积极性。
3.扩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税前费用扣除范围
为促进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对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应扩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税前费用扣除范围,加大税收支持激励力度。对于服务外包园区内企业购进的为研究开发项目服务或生产高新产品用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扣除,加快设备的更新,鼓励采用新设备。提高生产力。同时,应扩大现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费用扣除范围,提高外包企业的费用扣除标准。为鼓励促进创新发展,对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实验发生的研究费用以及企业推广高新产品、高新技术的培训费用和高端人才、核心员工的工资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可考虑在税前加倍扣除。
(三)加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
服务外包企业属知识密集型企业。为调动服务外包企业员工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应充分认识到个人所得税政策所起的作用。应对服务外包企业高级主管,核心技术员工的薪酬、稿酬、财产转让所得、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培训师、外籍专家短期劳务所得额等可考虑施行三年免征个人所得税,三年后其短期劳务所得给予一定比例的减让。对核心人才和专家从国外取的薪酬收入个人所得税额执行全额扣除抵免政策。
(四)强化营业税政策支持作用
1.争取服务外包企业出口服务营业税零税负或低税负
为增强我国服务外包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应借鉴各国普遍对出口服务实行的营业税零税负或低税负政策。争取将营业税纳入服务外包企业退免税政策范畴,外包企业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退税或免税,积极保证服务外包行业营业税整体保持0%~3%税负水平,增强服务出口企业竞争实力,以更好地促进服务外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2.采用营业净额征税方式
为解决服务外包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可采取对服务外包取得的营业净额征税做法,即采用净差额征税的办法,减轻服务外包企业的税负。为促进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积极性,对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境内服务外包实行分包和转包经营的,其服务总承包方在计算营业税计税依据时,允许其营业收入扣除转包、分包服务费用后得到的营业净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的。
3.降低金融保险和物流服务外包适用税率
针对金融保险业税率相对偏高的现状,建议对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率进行改革,设法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低到3%或1%水平,也可尝试将金融保险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直接征收增值税。结合物流业一体化的特点,建议修改营业税目,单独设立“物流业”税目,将物流业系统中的运输、仓储、包装、装卸、配送、流通加工以及物流信息等内容统一按3%或1%的营业税税率征收,减轻税负,扶持物流业的发展。
(五)加大增值税政策支持力度
1.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征收增值税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应积极争取服务外包企业征收增值税,可减轻税负。目前从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实际征税情况来看,主要还是按营业税征税,不具备服务外包企业全面征收增值税征税的条件,但可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先将部分生产业以及内部分工比较发达的消费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如可先考虑在交通运输业、物流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讯业等行业试行征收增值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外包行业。有些小型服务外包高新企业或可考虑直接明确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确定税率为3%征收。
2.实行高端服务进口购入按规定抵免政策
建议对服务企业在购买诸如专利等高端生产而发生费用时,允许其按照现行增值税抵扣条件,按一定的比例或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外,当服务外包企业为生产经营而进口所需的固定资产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专利费用的,也可实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完善服务外包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我国现阶段参与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出口服务业务的类型不是技术输出型,主要是劳动供给型,价格因素是这类业务在国际市场上主要竞争手段,面临着较大的替代压力。建议对于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企业获得的营业收入,前期发生的研发费用若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可实行全额退免。对于国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行转包、分包所发生的流转税一律实行完全退税,实现服务外包出口零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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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美国启动奥巴马的大规模减税议案
2010年12月17日的新华网报道,美国国会于当地时间16日晚,最终通过了总统奥巴马提出的减税议案,该议案将减少8580亿美元的税收。
众议院当天以277票赞成、148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这一议案。主要内容包括把将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布什政府时期全民减税政策延期两年。把今年11月底到期的针对长期失业者的失业救济法案延长13个月,给予企业投资税收减免,将美国每人的遗产税免征额设定为500万美元,最高税率定为35%等。
美国国会是在国家财政极端困难、财政赤字巨大的情况下,展开大规模的减税行动的。2010财政年度,美国政府财政赤字高达13.5万亿美元,超过了2009年的11.5万亿美元、2008年的10.2万亿美元。在这样的情况下,总统奥巴马提出了大规模减税议案。13.5万亿美元财政赤字是个什么概念?中国2010-2011年的GDP总值不过5.56万亿美元。美国财政赤字居然大到了如此程度。
奥巴马的均贫富的财税政策,比前任总统布什更加激进。
2010年9月8日,奥巴马宣布,在本周内提出为美国中产阶级的永久性减税计划,同时不再延长对富裕阶层的减税措施。根据奥巴马提出的计划,2011年税收中的80%,将由年收入逾10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负担。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这样征收的:占美国总人口约2%的年收入逾100万美元的百万富翁们纳税,包括中产在内的98%的中低收入者免税,以缩小美国的贫富差别。
而中国却一再拒绝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其理论基础是“培养全民纳税意识”。这样看来,中国的财税专家们连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个什么税种都没有弄清。难怪中国的贫富差别会位居全球之冠。
中国:财政部的专家们如是说
2010年12月17日,《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笔者的《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什么这么难》一文,此文迅即被全国各大网站如风传播。不过9天时间,能查到的便有164家网站与报刊转载了此文。并在包括凤凰网、新浪网、搜狐、网易、人民网、中国新闻网等许多中国各大财经网站上,以专题方式展开了讨论。可见公众反应之强烈。
在凤凰网所展开的“个税起征点该不该调高”的调查中,到12月19日,有31910人参加,其中50%的人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调高至5000元,得票数为12640张。
面对公众的强烈吁请,财政部是不可以沉默的。终于,12月20日,我们读到了《新京报》上的报道:《财政部专家:个税改革单纯提高起征点结果会很坏》。文中说:“近月来高涨的物价再次掀起对个税起征点的讨论。财政部专家表示,如果其他条件不改变而只提高起征点,将是很坏的结果。”
这位专家还表示,按照现在工资薪金2000元的起征点,70%的工薪收入阶层已经不纳税,中国所有的农村区域也不纳税,提高起征点对这些真正需要得到扶助的人,没有一分钱的好处;而剩下只有30%仍然交税的人,提高起征点后真正降低的税负,每个人只有几块钱、十几块钱一个月,但那些高端收入的,像一些打工皇帝,可能年薪是千万元计,提高起征点后减少的税更多。
该专家的话,已经把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吁请一棍子打死。
如果仅仅是专家们如此说,我们不予评论也罢。可这立刻让我们想起的是2009年3月7日,财政部某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尚无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计划,调整个税的条件尚不具备。
这是财政部对2009年3月召开的两会代表和委员们强烈吁请提高起征点的官方答复。于是提高起征点的吁请被搁置至今。
2010年3月召开的人大政协两会上,又有众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再次强烈要求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5000元,可会后又没了下文。至今仍在以2000元为起点征收。
还有,有着官方背景的财政部某原负责人说:“按照目前2000元的起征点,全国缴纳个税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不到2%。进一步上调个税起征点,只是令少数高收入者获益,低收入者受益不大。”
我真不知道这些人的账是怎么算的。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54元。按照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全国所有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将全国所有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一网打尽,又怎么能说是“按照现在工资薪金2000元的起征点,70%的工薪收入阶层已经不纳税。”
上调个税起征点卡在了哪里
2010年11月,中国CPI已上涨至5.1%,而银行的基准利率只有2.5%,于是,中国经济继续在负利率时代运行。
最重要的能惠及全体工薪的财政政策,便是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可我们却迟迟听不到关于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消息。这究竟是为什么?
有人说要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必须先建立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条件,比如说按家庭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国压根儿就没有居民家庭收入的统计系统,仅建立这一系统,至少需要两三年,也许三五年。我们能等那么久吗?这一脚便将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吁请踢到太平洋对岸去了。
2010年中国与美国的差别是,奥巴马在美国财政赤字巨大、政府经济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提出减税。而2010年中国的国家财税收入增幅惊人,其总额度将可能达到10万亿元的历史新高,增速达到30%以上。可中国的个税起征点却拒绝调高。
9月8日,奥巴马在演讲时说,美国经济复苏的进程痛苦而缓慢,800万美国人因为金融危机而失去工作。美国应当为年收入在25万美元以下的中产阶级永久性减税。奥巴马所划定的中产阶级的界限是:年收入在25万美元以下,月收入在2万美元以下。
而中国所划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界限是:月收入在2000元人民币。我国年人均收入水平的最新数字为年收入0.3266万美元,月收入仅为272美元。
两者的差别接近100倍,竟如此之大!可中国的税收专家们居然说,他们的这一思想是从西方引进的。
――东方证券研究所
关于二次探底的可能性
超过50%,这可能比一致预期要高,但是别忘了,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在雷曼倒闭前根本没有预测到经济衰退。过去四个季度,GDP增长明显反惮,三分之一归功于政府的刺激政策,三分之二归功于库存周期因素。近期经济数据表明,库存周期短期内结束,而第一轮速激政策也已经基本完成。由于消费没有出现明显起色,很有可能经济在三季度出现零增长,而四季度出现衰退。这是二战以后从未出现的情况,20世纪80年代的二次探底中,也仅仅是GDP走低,但整个信贷市场依然繁荣。但本轮危机后出现的信贷紧缩,在整个金融体系的变化中史无前例。
仅从美国市场看,经济比预想的要健康
这里面主要是购房优惠激发的热情使房价有所反弹(6月已结束)。进出口方面,欧洲和中围等地并不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支持美国经济增长。我一般不会关注所谓的美国国内经济增速,我会关注实际最终销售数据(reai final sales),也就是GDP减去库存。在一系列非常“优惠”的条件下――包括美联储零利率,联储资产负债表增长3倍,政府赤字达到10%――我们所谓的“完美复苏”,实际产生的最终销售仅增长了可怜的1%,而以往的复苏,这一数据可以达到3-4%。
同时联储在最近6周内已经连续2次调低经济增长预期,本应在3月份结束的刺激政策,最终得以延续,并为再次大规模启动埋下伏笔,因为现在联储依然预期经济增速为3―4%。换句话说,后面几个季度,如果低于这一预期,联储将很可能采取新一轮的数量型宽松刺激。也许我对经济增速的预期会出现偏差,但是由于未来的高度不确定性,各种可能出现的情景是我见过的最为复杂的情况。关于对后面两个季度经济可能出现衰退的判断,我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但无论我怎么加,无论出现怎样的正面突发因素,我都很难得到经济增速会在1%以上的结论。
现在大家都在热议是否应该延长布什时期的减税政策。我同意让这项法令按时废止,否则将增加2000亿美元的债务,而现在债务/GDP已经接近100%。根据此前研究,当债务/GDP达到90%以上,就将削弱此后经济增长。
关于经济刺激
过去几个季度,当局采取的措施只是撒钱,例如汽车市场的繁荣是以未来需求降低为代价,所以现在应该意识到“可持续性”才是关键。我认为当局应该将财政政策的焦点从今天刺激汽车市场、明天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急就章式的措施中解脱出来。我们看到在30年按揭贷款利率屡屡走低的情况下,申请者(可部分反应房地产市场需求)依然为14年以来的低点。应该让房地产和汽车等市场自己寻找需求,而不是靠政策帮助寻找平衡点。所以财税政策应该更多倾向于创造就业机会,现在的失业人口中,有一半已经失业长达6个月,这只能说明创造美国三分之二的私人领域没有出现就业机会。现在政府没有把精力放对地方,奥巴马推行的医改政策,虽然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医保,但中小企业却担心成本会严重上升,因此不愿启动雇用计划。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
多年来,莱商银行始终秉承“服务当地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的成长,始终如一地坚守培育中小企业市场,使一大批中小企业迅速成长,脱颖而出,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目前,莱商银行中小企业客户占总客户的80%以上,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总余额的70%以上,特别是在经济危机蔓延的2009年,当期中小企业新增存贷款业务量占总新增业务量的70%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小企业主办行”。
在服务中小企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中小企业规模逐步发展壮大,但财务管理水平却未实现同步提高,不少中小企业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财务控制薄弱。莱商银行服务的中小企业大部分都是以家庭作业模式起步,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集中,企业的经营者同时又是所有者,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集于一身。这种管理模式下,许多中小企业所有者对财务管理根本重视不起来,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缺乏完善的内部财务制约制度、稽核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配置不合理,职能发挥不充分。经调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配备不合理的问题,部分企业甚至没有配置专职会计人员,企业本身仅配置出纳员一职,30%~40%的中小企业都采取委派模式,即与专业财务经纪公司签订合同,由经纪公司定期派人进驻企业兼职工作,其职能也仅限于账务核算与整理、编制财务报表及申报纳税等。该种模式使财务管理流于形式,忽视了会计工作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财务管理职能实质上还是由缺乏专业管理知识的所有者承担,制约了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
财务管理观念滞后,追求短期逐利行为。部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还是老套的管理模式,对现财方式、管理理念不了解,风险意识薄弱,缺乏创新能力。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小,承受损失的能力有限,同时筹资相对困难且融资成本高,这使得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偏重于短期行为,忽略了企业的长远规划。
财务核算体制落后,信息化建设步伐缓慢。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财务核算仍停留在手工方式,财务管理软件应用不广泛,同时核算方法落后,无法紧跟最新的财会准则和制度。由于中小企业资金实力有限,在信息系统化建设方面投入明显不足。经调查,莱芜市中小企业应用财务管理软件的不足一成,也就是说90%以上的中小企业仍然以手工账务核算为主,财务核算效率较低,财务人员的大部分精力都被牵制在账本和数字上。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引发的不利影响
通过总结多年来与中小企业合作的经验我们发现,由于其财务管理的不健全,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财务信息的不对称加大信贷考察难度,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小企业融资难是长久以来制约其发展的最大障碍,之所以存在融资难,与其自身财务管理现状是密不可分的。目前,除莱商银行定位于中小企业外,其他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相对不足。出现该种状况,一方面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与经营策略相关,另一方面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不高导致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给信贷考察增加了难度。莱商银行多年来逐步摸索总结出一套适合自身的中小企业考察方法,考虑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不仅考察其财务信息,更重要的是考察非财务因素,有时候非财务因素的考察结果更能影响信贷资金的投放。
缺乏有效的财务运作,导致中小企业投入产出效能低下。由于财务管理能力的不足,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财务规划,即使得到了银行的资金支持,也无法合理运营资金。部分中小企业在短期逐利思想的诱导下,容易导致盲目投资,致使企业投入产出效能不能发挥到最大,更有甚者,出现投资不能回收,银行贷款无力归还的问题,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
缺少与外部监管部门的沟通,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财税风险。目前,我国各项财税政策更新频率较快,企业与财税部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越来越突出。另外,中小企业又普遍缺乏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财税政策的了解少,掌握不到位,一旦税务部门进行稽查,中小企业就会面临非常大的财税风险,从而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
强化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面对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各种不足,莱商银行一贯秉承“真诚相伴、共赢明天”的发展理念,不仅没有摒弃中小企业,反而主动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提出了“融资”与“融智”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多次组织“中小企业发展论坛”和各种新式的面对面交流活动,就广大中小企业关心的发展问题进行探讨,引导企业科学管理,规范经营,创新发展,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发挥了很好的引领作用。
同样,针对目前莱芜市中小企业存在的财务管理现状,我们也多次组织中小企业座谈,深入探讨提升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方法和措施。我们认为,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关键还在于中小企业自身,中小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着力加以改善。
健全制度,树立财务管控理念。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后经济危机时期,宏观和微观层面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存在较大影响。在这种形势下,中小企业需要提高信息敏感度,从自我提高入手,增强自身竞争力。落实在财务管理层面,一是需要更新思想观念,突出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使财务管理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树立全面的财务管控理念;二是中小企业要建立一套完整、严密、可操作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制约和监督,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和避免营私舞弊行为;三是中小企业要明确财务管理职责,优化机构设置,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规范核算,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中小企业逐步改善原有核算体制,确保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保障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一是中小企业要加强对新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的学习,制订可操作的规划,逐步予以实施,提高会计报表及信息的公信力;二是要加强对税收知识的学习,变被动为主动,充分掌握各项税收法规并严格执行,避免税务风险;三是尽量加大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投入,应用财务核算和管理软件,提高财务核算效率,使财务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去调研、分析,为企业投、融资等重大决策问题提供有用信息。
以人为本,重视人才的选用与培养。中小企业要重视财务人员的培养和激励。一方面在人才的选用上,财务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熟悉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在财务人员的培养上,中小企业应建立良好的教育机制,为财务人员提供不断学习的机会,让他们接受相应的财务知识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增强其对企业的归属感。
走出家门,加强与外部监管机构的沟通。中小企业要改变大家对其信息失真、不对称的印象,就要敢于走出家门,加强与银行、财税部门的沟通交流。一方面增强自身信息透明度,提高监管部门对其信息的认知和认可;另一方面在沟通中及时掌握各种政策动态,便于企业内部及时消化吸收,将知识的运用转化为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