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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各客、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健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企业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有效管理,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对客、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级别评定,实施分类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推行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客运班线等资源配置结合起来,新增和调整的班线要向质量信誉好的客运企业倾斜,适时通报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客运企业并督促整改;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负有责任的重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负有责任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客运企业,要采取限期整顿直至依法限制、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等处罚措施。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采取政策引导、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投入新增的农村客运班线,解决好本地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所监管行业从事道路交通运输客运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聘用、体检、学习、培训、离岗、奖惩、解聘等有效的管理办法。
公安部门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尤其是申请增驾大、中型客车驾驶证的,要严格考试标准,依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及考核,进一步强化对经营性道路客运驾驶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强化对驾驶人安全知识、应急操作技能、文明礼让行车等方面的培训。对不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年2号令)规定进行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要依法从严处理。
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理严重违法的客运驾驶人。对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酒后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公安部门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吊销其驾驶证,并抄告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及时注销其从业资格,通报并责令相关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解聘或调整岗位等处理。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研究出台禁止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在我区从事客运工作的管理规定。
客运、公交企业要从严新聘驾驶人,加强对持外市从业资格证和驾驶证的驾驶人的审查。要对新聘驾驶人进行适宜性检测和技术(含应急操作技能等)考核,经检测考核合格后,再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要每月定期组织驾驶人开展安全法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警示、职业道德等学习。公安、交通运输、建设部门对客运、公交企业提请的,外市有关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要进行严格核查,并出具核查单据,监督客运、公交企业落实好驾驶人定期安全学习教育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严格落实道路工程建设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预算,并作为道路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对已通车但尚未配备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监控设施的道路,要健全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并尽快明确和实施安全及监控设施的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每年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政办〔〕149号)和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有关督办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道路隐患路段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按部门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落实资金来源,明确治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实施单位和验收单位责任,逐一建立档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路段纳入地方政府挂牌督办。
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道路安全防护,将“安保工程”延伸到县、乡、村公路,加快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等路段安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村公路(群养公路)防撞墙等相关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等附属设施工程建设。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和道路施工路段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和安全监控,发现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标志;要定期清理已设置的不合理标志等安全行车隐患。
四、进一步规范GPS使用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平台,严格按照省交通厅制定的《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督促营运车辆按照规定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监督大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按照规定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
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督促检查车辆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路面检查和年检时发现未安装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的车辆,要提醒车主予以安装,发现应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的车辆未安装的,给予车主警告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教育部门要在校车中推广使用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并纳入动态监控信息平台监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给予配合支持。
客运、货运企业必须保障本企业已安装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车辆使用费用。已建立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工作站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制定GPS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建立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值守监控值班制度,其中有车辆夜行的客、货运企业要建立24小时值守监控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对已安装GPS车辆、驾驶人的全程动态和有效管理,对发现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开启使用GPS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并依照企业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每月公布全区机动车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其他校车及号牌种类为拖拉机号牌的机动车等重点车辆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详细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重点车辆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机)等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督促交通运输、公交等企业通知相关驾驶人限期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机)等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相关企业(单位)对违法驾驶人的处理、再教育等落实情况。
公安、交通运输、教育、旅游、保险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平台,实现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强化道路运输安全动态监管。
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职责,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区、镇(街道)“三级网络”建设,并创建条件向村(居)延伸,明确各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公安部门要针对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强化道路交通路面管控,重点查处客运班车、校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对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并实施处罚,依法落实对大型客货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解体的监督职责,加大打击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
交通运输部门今年6月重新审查客运班线准入条件,加大对客运企业变相挂靠、转包等客运班线非法经营行为的清理,依法严厉查处站内不规范经营、非法营运和站外非法组客等各类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公安、市管理执法、建设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运载沙、土、石及建设渣土、垃圾车辆和搅拌工程车辆的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依法从严查处报废车辆等不合格车辆上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行为,依法查处遗洒、飘散载运物行为。
教育部门要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校车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农机)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拖拉机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外挂等违法行为。
七、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计划,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保障制度,将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并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经费,统筹安排。建设一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媒体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专题、专栏宣传,鼓励保险企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教活动,鼓励各工会组织、行业社团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深入公路沿线村庄和集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剖析、放映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防范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聘请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为兼职交通安全员,对农民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阻农民群众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要积极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程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加强客货运企业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加强交通安全提示,创建和推荐一批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和“示范企业”。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逃生等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客运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作包含客车安全配置措施(如安全带、破窗锤、灭火器、安全门等)及使用方法、应急逃生方法、社会监督等内容的安全宣传警示片,发送全区所有客运企业,并与公安、旅游、教育等部门督促客运车辆、旅游车和校车在载客出发10分钟内必须播放安全宣传警示片,并逐步作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检查内容之一。
八、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的意识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完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统一举报电话,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移动信息平台,发动全社会群众监督,聘请义务监督人,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交通运输、建设、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在所有客车、旅游车辆、公交车和校车配备应急逃生所需的灭火器及安全锤。所有客车、旅游车辆要在车内醒目位置粘贴标有最高时速、限载人数、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长和GPS记录仪使用等内容的“行车安全公众监督牌”,鼓励乘客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并公布举报电话。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认识,增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范。
三、各农机操作手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以最好的状态投入到农机安全生产活动中。
四、严禁无证驾驶和操作无牌无证机械,以及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杜绝酒后和醉酒驾驶农业机械。
五、严禁农业机械违法载人和超载、超速行驶。
六、按时组织参加农业机械的年度安全检验。
七、对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村进行表彰和奖励。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各持一份,有效期为xx年一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签字之日起生效。
村民委员会 组
一、指导思想
以道路交通安全和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学生、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目标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县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集中排查整治,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道路交通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教师、学生及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从根本上消除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整治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电[]400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教明电[]3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办传[]225号)、《关于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字[]136号)、《关于转发奋战一百天防事故保畅通促和谐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传[]173号)等一系列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采取行动,对全县所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运营资质、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货混装、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况不合格、租赁非载客汽车及非法改装、改型载客汽车、“黑校车”、“黑出租车”,以及用货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摩的”等其他车辆非法搭载学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四、整治任务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县公安、交通和教育等部门在以前工作基础上,要再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迅速摸清辖区学生乘车情况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状况,逐校、逐学生掌握实际需求情况,特别是家长自租、合租以及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的具体情况,全面摸清接送学生车辆的底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大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及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的治理力度,排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要立即停用,严禁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接送学生,严厉查处车辆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没有营运资质、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可能危害交通安全情况的,要及时向教育、公安部门报告。
(二)严格规范车辆管理。县公安、交通和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严格准入条件和资质审批,坚决取缔无资质、不合格、不达标的接送学生车辆。县教育局、公安、交通等部门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和幼儿园主要责任人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交通安全员,严格落实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各项监管措施。县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教育管理,严查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严查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高峰重点路段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县交通局要加大对运营车辆的管理力度,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家长自租、合租运营车辆的登记、备案、检查等全程监管机制,特别要加强节假日、寒暑假、出游及极端特殊天气等载乘学生运营车辆的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因此次集中整治和日常确需接送学生的车辆不足问题,县交通局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协调联动”的原则,对现有车辆资源合理调配使用,确保满足学生上下学的需要。同时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先进经验、用足用好政策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整合车辆资源、为学生提供交通保障的意见。一方面,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切实用好存量。坚持“学生优先、儿童优先”的原则,统筹整合县城公交、客运等车辆资源,方便学生上下学;另一方面,加紧制定相关规定,努力促进增量。严格校车安全标准和准入制度,积极探索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接送学生的需要。
(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县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共同努力,建立交通安全常态化宣传机制,通过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报纸、课堂教育、板报橱窗、设置警示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做好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两方面人群的安全教育工作。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深入到各学校、幼儿园,利用交通安全宣传画、交通事故图片画、交通安全征文和小手拉大手等形式,不断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做到不乘坐超员和非法营运的车辆,并及时主动向公安、教育部门举报。县教育局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方便学生阅读的“交通安全卡”,真正使道路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同时,县交通、住建等部门要在学校门口增设斑马线、缓速牌、车辆禁行等安全标志,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年月日至日)。规范完善学校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县公安局要做好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排查,会同县教育局深入全县各学校、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清理排查。严格按照《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审查驾驶人的资质,建立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档案信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准上路。建立校车违法抄告制度,县公安局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转递通知书》,对于超员超速行驶的接送学生车辆,检验不合格或车辆在近期内连续发生交通事故的,强制驾驶人停车进行整顿,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建立部门间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联动机制,采取边治理、边宣传教育的方式,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一是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县公安、交通和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相互协调配合,开展集中行动。县教育局要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和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从源头上把好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关,消除事故隐患。学校聘用驾驶员要在及时报告县教育、交通和公安等部门后,经机动车检验合格和驾驶员培训合格后方准上路。县公安局要积极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对有不符合驾驶接送学生车辆规定的、无牌无证、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一律禁止其驾驶学生接送车辆。重点加强对通行路段的管控力度,预防交通拥堵,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交通安全。加大对乡镇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县交通局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超员卸载车辆提供必需的运输保障,确保学生正常上学。
二是提供接送学生车辆保障措施。对于符合营运条件、车辆检验合格的接送学生车辆,由县教育、公安等部门核发“接送学生车辆专用证”,车辆统一“专用车”颜色,公安部门在车辆疏导中,要按照“接送学生车辆与公交车同等优先”原则,优先放行专用车辆,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三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每月的8日、18日、28日为全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行动日重点治理无营运资质、无牌无证、超员、三轮车接送学生、私自改装车型等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月日至31日)。对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巩固成果,研究制定接送学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兴隆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史连富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三个部门抽调,全面负责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效果。
(二)加强宣传教育。县广播电视、宣传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主要措施,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要结合“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各学校要开展“争做文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评选活动,培树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带动接送学生驾驶人整体素质的提升。县公安、交通部门对两次以上违法的客运车辆,要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根据xxx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xxx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1、各级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责任人要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和工作内容,认真分析研究和布置全年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重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要层层落实,要分阶段、分内容签定好《责任书》,保证安全工作没有“空档”和“死角”。
二、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今年,全系统仍然要将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作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重点,以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为主线,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年安全工作的意见安排。对从业人员要开展以“安全警示、落实制度、向安全要效益”为内容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春运”、“汛期”“安全月”等重要时段,区交局和各单位负责人都要亲自挂帅,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门人员,深入到各交通企业、渡口、码头、公路养护和交通建设施工现场,针对安全工作责任和制度的落实等内容开展检查,及时查处危及安全的违规违章行为,确保2013年度交通安全目标管理任务的完成。
四、突出重点,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在深入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指导各有船乡镇、街道按要求落实好客渡船的签单发航制度,把水上交通安全“两个百分之百”制度纳入常态化管理。要继续抓好“三江两河”的安全监控工作,严查各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教育与处罚并举,以保水上交通安全。
五、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
1、道路客运安全。客运站是关键环节,要督促汽车站严格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10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执行和坚持“三不进站”、“五不出站”、“三品检查”、“车辆例检”等行之有效的规定。要严把从业人员的准入关,企业在聘用驾驶员时要先查询其交通事故和违章行为记录,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章记录的客运驾驶员客运企业不得聘用。
2、水上客运安全。要重点落实好“签单发航”和“两个百分之百”制度,强化现场监管和加强日常检查。
3、危险化学品运输。要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力度和对承运人员的资格审查,保证危化品运输的安全。
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意识,积极消除农村道路安全隐患
1、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乡镇交管站的作用,积极配合交警和交通运政部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重视公路养护和施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班级:软件15K2
时间:2018年9月27日
地点:教二308
对象:软件15K2全体同学
大四的同学们,即将面对走向社会工作实习,需要经常乘坐交通工具和行走在车水马龙的路上,所以引起同学们对校园门口和各种环境的交通安全的重视。
一、活动目的:
1、通过读新闻、讲解身边事例等方式引起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2、通过本次主题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及交通标志,并逐步形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会前准备:
1、收集有关交通事故的新闻;
2、选好主题班会课的主持人并进行简单的培训;
3、收集全面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
4、常见的交通安全tips的收集;
三、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阐述班会主题,强调主题班会的内容
1、班委分发关于学生交通安全的调查问卷;
2、主持人结合交通安全事件案例视频讲解交通安全方面注意事项、同时班委进行调查统计;
3、由统计结果与案例作对比,说明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随意性,提醒同学注意交通安全,熟悉交通规则、珍惜生命。
4、面对严峻的交通频发的形势,课堂讨论收集
(二)学生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摘要,深化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摘录)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根据南昌市政府的《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至今年6月1日起,南昌市最后一批拥有行驶证的摩托车到了强制报废期,,这也意味着,南昌市将全面“无摩”。包括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也一并取缔。
4、主持人: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内容有什么感想呢?(学生发言)
四、小结:
1、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是最起码的要求。若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很容易带来生命之忧。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三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2)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当前全国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严峻形势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天,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预防群死群伤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非常必要和及时。下面,我就交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引起更加高度的重视
今年以来,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贯彻《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部署,在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对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汽车客运站的源头管理,加强春运组织和协调,推进驾驶员素质教育,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实施安全保障工程等方面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得到有效抑制,薄弱环节得到进一步加强。
今年第一季度,全国道路运输行业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66起,造成438人死亡,690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10.8%、12.2%和19.2%,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50%、22.1%和50.6%。为全面实现国务委员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从高发到基本遏制直至逐年下降”的目标,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仍然存在。进入4月份以来,全国道路运输行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形势严峻。4月12日上午11时,四川岷江运业公司所属一辆客车,坠入170米深的山崖,一次就造成26人死亡、13人受伤。4月19日凌晨3时左右,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所属一辆卧铺客车,在隧道中行驶时,为超越一辆货车,导致出隧道后撞坏护栏翻入桥下,造成27人死亡、4人受伤的悲剧。这些典型案例暴露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少数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不遵守交通法规、违章操作,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反映出这些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最重要因素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涉及千家万户的安康,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切实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预防群死群伤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对交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做一个负责任的部门和行业的具体体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心系人民群众安危,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高度重视并自觉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的出行创造一个安心、舒心、放心的环境和条件,为人便其行、货畅其流、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文明进步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点,抓住细节,确保道路运输生产的安全运行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头绪繁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务必要围绕“三关一监督”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道路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从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源头抓起,从每一项工作的细节抓起,全面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就当前而言,要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推进驾驶员素质教育,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特别是引导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珍爱生命的良好职业道德,是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也是迫切需要加强的最基础工作。
要以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驾驶员素质教育和文明行车、安全驾驶的良好氛围;完善教练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督促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班实施培训记录;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工作的有效衔接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
要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营运的从业人员严把准入关。要认真审核其从业资格条件,特别是对客运驾驶员要严格执行3年内有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核查制度。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从事道路运输客运工作。同时,要结合驾驶员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要实行对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的责任倒查制度。对存在失职、渎职甚至弄虚作假、乱发证件行为的经办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政纪、法纪追究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要依法注销其从业资格,绝不能姑息迁就。
(二)加强营运客车技术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加强对营运客车的定期检测,把好技术状况关。对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车辆,应强制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要重点加强对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800公里以上的超长线路客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全面地了解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维护检测、交通事故记录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做好车辆定期维护和检测,并健全车辆技术档案。
(三)以实施安保工程为重点,提高公路服务水平。
要继续大力实施以“消除隐患、珍视生命”为主题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今年,部已确定了2.2万公里,8.8万处的安保工程实施任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路段确定的建设内容,认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底前按期竣工。同时,还要注意总结实践经验,注重通过交通事故相关数据及事故原因分析来检验其实施效果。要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完善实施安保工程的技术指标和措施手段,研究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交通安全综合性处治技术,不断引进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安保工程的质量和实施水平。
(四)采取综合措施,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巩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强化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机制。要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与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相结合,把综合审查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绩效,作为客运线路审批的重要内容。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运输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直至取消运输许可等行政处罚;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绩效显著的运输企业,要创造条件和环境,提高其在运输市场中的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二是加强客运班线管理。在坚持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夜间安全运行规定的基础上,要以科技进步为先导,积极推广应用行车记录仪等监测手段,强化对驾驶员运行行为的监管,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对于不按规定进站经营的班线客车,要坚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直至取消所属企业在该线路上的经营资格。
三是加强包车客运源头管理。要深入生产第一线,对承担包车任务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要督促运输企业选派有安全意识、责任心强、驾驶技能好的驾驶员和技术状况好、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或GPS的客车参加包车客运任务,要引导企业做好行车日志的日常审核工作,强化企业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动态监管。
(五)规范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
要组织运输管理执法人员,深入到汽车客运站,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全面检查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把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安全宣传等工作情况。督促客运站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要引导客运站与相关运输企业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车辆和驾驶员的运营情况。坚决禁止客车“带病”营运、危险品进站上车和超员车辆出站。
(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一道,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重特大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对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车辆,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其运输许可证件。
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新申请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的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现场,实地检查企业车辆、人员和设施、设备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达不到开业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严防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新的“大吨小标”、“小车大罐”运输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
首先对各位领导莅临**港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一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公司根据平安建设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强港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健全体系,完善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等安全防范措施,较好的保证了港口治安保卫、消防等形势平稳。2004年完成货物吞吐量达11070万吨,危险化学品达300多万吨,没有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和大的治安事故,确保一方平安,保障了港口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我公司综治、消防、交通等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2004年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我公司的社会治安管理体系,建立了以总公司党委书记为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基层单位、处室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总公司和各基层单位都设置专门治安保卫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队伍。并于2003年成立**港区公安分局具体负责整个港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了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负责、人人有责的社会治安管理网络。每年年初,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包括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两部分),具体规定了各基层单位、各个工作岗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明确了全体职工的安全责任。根据港口特点,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难点,并且将消防安全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大监督考核的力度,根据基层单位承担的安全职责和安全风险的不同,把各基层单位划分为三个责任等级,把月度工资总额的25%--50%作为安全考核工资,每月将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与工资直接兑现。
二、落实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在治安保卫方面,制定完善了《**港务有限公司社会治安管理处罚办法》、《值班巡查制度》等几十项制度规定。消防专项管理方面,制定了《**港消防管理规定》、《**港动火管理规定》、《消防器材设备管理规定》以及《**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港化学事故应急预案》等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在现场作业过程控制方面,完善了《液化品装卸作业控制程序》、《化工码头进出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程序规定;这些制度的制订,规范了安全管理,明确了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明确了各级的安全职责,在制度上保证了安全责任的落实。
三、治安保卫方面
(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
一是对整个港区实行全天24小时巡逻。分局值班干警每天不定期到辖区进行巡查,检查指导各执勤点做好值班执勤工作;护卫队、门卫队抽调人员对辖区重点部位进行夜间守候和巡逻,确保港口治安稳定。二是通过治安检查、走访调研,指导各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同时加强宣传与教育,使广大来港人员与职工学会如何保护国家和私有财产的安全。三是发挥电视监控设备作用,24小时对港口动态监控,对重要部位同步数字录像,及时发现各类违章与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反馈解决,并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证据。四是加强了对要害部位的管理。分别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进行了登记政审,认真开展了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确保要害部位安全。五是进一步严格了进出车辆管理控制,实施入港证制度,明确了进港车辆申请程序,对来港非运输车辆必须办理入港证方可进入。六是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的力度,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职工群众安全防范能力。对有关案件的发案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人员,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做好职工群众预防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对各类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港口治安形势持续稳定。
根据港口各类案件的发生情况,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什么问题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的指导原则,着重加强了对盗窃港口运输物资、建设物资、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给广大职工群众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工作、生活环境,增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感。一年来,分局共接处警80余起。立刑事案件16起,破12起。其中移交刑警支队5起。立治安案件42起,查处38起,处理60人,行政拘留11人,罚没款16375元,赔偿损失782元;通过及时侦破、查处各类案件,有效地打击、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遏制了盗窃港口物资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了对港区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港区爆炸施工的审批与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同时加强对爆炸物品运输、储存、施工的监督和爆炸施工现场的检查,对完工单位进行彻底详细的检查核对,确保爆炸物品不流失到社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依照规定审批购买炸药申请,加强对爆炸物品运输、储存的监督和施工过程的现场监督工作,建立并落实当日审批有效、由施工单位和民爆器材专卖处共同监督、剩余爆炸物品由民爆器材专卖处回收库存的管理制度,定期对爆炸物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做到了既严格执法,又保证了港口建设的顺利进行。截至目前,共审批爆炸物品167次,审批各类炸药211326公斤,其中乳化炸药193026公斤,铵松蜡炸药18300公斤;雷管68721枚,其中导爆雷管68370枚,电雷管351枚,导爆管35750米,导火线8500米,未发生任何问题。
(四)强化基础防范工作,全力维护港口政治稳定。一是认真做好各类人口登记建档和暂住人口的办证工作,详细了解各单位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情况和单位治安状况,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等进行专项整治,充分做好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同时制定完善了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措施,有效净化了港区治安环境。二是积极做好辖区内原“”人员的帮教工作,深入了解原“”人员和上访人员的活动情况,并安排有关单位做好监控、汇报工作。对治安危险分子、重点人员和不放心人员逐一落实包保责任,确保不发生问题。三是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了“五·一”、“十·一”节前治安、消防联合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按期进行了整改,保证了节日期间未发生任何问题。
四、消防管理方面
(一)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结合实际有效开展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经常性的组织液化品专项培训、消防培训,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月,安全日、现场集中整治、观看火灾事故警示片等活动,加强了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二)强化消防重点防范,保证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一是加强液化品装卸作业管理。液化品装卸安全管理是我公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强化液化品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我公司成立了负责液化品装卸储运业务的专业化公司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资金投入等各方面予以保证,不断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水平。对现有两个液化品装卸专用泊位全部实行封闭管理,对液化品作业泊位实施了液化品作业的检查备妥制度,严格按照检查监督程序逐项予以落实。并配备了相应的消防车、拖消两用船等陆上海上消防应急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器材。
二是加强动火管理。为了强化动火过程的安全控制,我公司从动火审批入手,通过层层签订消防责任书、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加大外来单位动火施工管理力度,制定外来单位动火作业协议书,明确动火作业过程中职责。在巡检中,根据动火现场的填写内容,严格落实动火安全各项措施,严格控制好动火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杜绝了私自动火的发生。2004年,完成动火审批共计1700余次,未发生一起因动火措施不当而引发的火灾事故。
三是加强对重点件散货、重点区域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四防”工作的要求,根据季节特点和货物特性,通过月度例检、季度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日常巡检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易燃货物作业现场存放库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于木薯干等粉尘类货物要求在密闭场所作业车辆必须配载防火帽,硫磺装卸现场必须配备消防水箱,同时对使用熏蒸剂的大豆等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控制。为了加大易燃货物消防安全控制,绘制了货物平面图,制定了货物动态一览表,将易燃货物动态在表上体现,较好的掌握货物流向,加强了消防控制。
五、道路交通管理方面
一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着力加强道路执勤,全面提高道路管理质量,确保了道路畅通。坚持每天在职工上下班期间站好高峰岗,指挥疏导车辆,确保了职工上下班途中安全。利用警车和警用摩托车上路巡查或定点检查,对港区内乱停乱放、超速行驶、无证驾驶、无第三者责任险、酒后驾驶等违章进行重点治理。进一步加强了对港区铁路交叉路口火车来往时的道路交通疏导与指挥。随着码头建设规模的扩大.港区生产车辆的不断增加,港口大门交通拥塞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火车来临时,拥塞非常严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针对这一实际情况,集中人力加大重点时段的道路疏导工作,有力维护了港区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全年未发生大的交通事故。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二是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落实工作。自6月下旬至11月份,先后组织港口职工、中层管理人员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训11次,培训的人员1100多人,培训中以条文讲解为主,通过观看录像、图表、与职工就个别案例进行分析、讨论等形式,向广大职工阐明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性,培训结束后对部分人员进行了抽考。通过培训增强了港口广大员工学法、守法意识,辖区交通违法现象较以前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为了切实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对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分公司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车辆管理工作负有责任,车辆驾驶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车辆使用部门务必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站要要认真组织本部门驾驶员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责任对象为公司取得相应车辆驾驶证的驾驶员,方可以驾驶车辆。
四、驾驶员必须自觉加强交通法规、技能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杜绝酒后驾车,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五、服从公司调派,听从指挥不得公车私用,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做到随叫随到。
六、爱护车辆,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定期检查,不开带病车,确保行车安全,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 认真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确保人民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八、 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分,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不超速行驶。
九、 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非公司人员驾驶。不准带载无关人员,若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一切费用。
十、车辆修理,按照公司车辆报修管理制度,上报审批,必须到公司指定的修配厂,进行修理。
十一、分公司运维抢修维护车辆停靠分公司指定停车地点,各乡镇综合服务站车辆属地停靠。
十二、严格遵守相关用车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凡未经批准同意,违反相关车辆管理制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车辆驾驶当事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及联带责任。凡违反国家交通法规、公司车辆管理规定造成的行为,分公司将依照责任认定对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当事人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交通法规,受到法律处分的,分公司请示上级公司批示,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