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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事件的起因,准确快速判断事情的经过。
突发事件出现后,班主任首先通过当事人或了解事情整个过程的其他学生获取事件经过,快速对事件作出分析和判断。对特殊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学生自身身体的素质诱发的疾病,班主任立即把事故人送到医院,特别注意若情况严重者需要拨打110寻求救护。在了解事情起因后,老师必须沉着冷静,要有一定的胆识和决策能力,且不要轻易的发表言论,更多的要倾听,老师要做到心中有数。例如学生之间的打骂,学生与代课老师之间的冲突等事件,首先班主任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听双方当事人的诉说,不要用固有的观点特别责备某一方。特别是老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常见的是学生当众顶撞老师,老师与学生在课堂上僵持,从而造成教学事故。原因有多种老师当众批评学生方法不当,学生为了挽回面子顶撞老师。有些时候是由于某种潜伏因素的作用,在一定场合的爆发,偶然中有包含着必然,不少是以往师生中发生的矛盾没能更好的解决的结果。有些突发事件个人道德品质,自身修养不够引发的问题,比如班级内部的钱财丢失,班级内部的财务损坏,板凳桌子刹那间变成两条腿。班主任听到汇报后,对这种突如其来的事情,非常恼火,但是这是班主任冷静,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千万不要到教室里大声训斥,不要说尖酸刻薄的语言。要私底下进行调查,不动声色,同时进行观察班级内部有什么反常现象。在事情没调查清楚之前,没有足够的证据时,不要找当事人谈话。总之,突发事情发生后,班主任对事件的起因要进行周密的调查分析,做出准确无误的判断,并假想不同处理方法,从中选择合理的方案,来解决问题。
二.提出合理解决突发问题的方案
班主任在了解的事件的经过后,接下来就要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来解决问题。这个阶段班主任采取正确的措施来批评教育学生,多换位思考,假如你是对方你会怎么做,有时给他们提供宽松的环境,还原当时的场景,扮演彼此的角色,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在处理老师与学生的矛盾时,应先安抚老师,不要让其次事件影响正常的教学次序。然后站在老师的立场厂上教育学生,替代课老师说话,让学生意识到代课老师是为他好。同时要听学生对老师不满的述说,分析原因,化解学生心中的矛盾,选择合适场合让其老师和学生当面沟通交流,班主任在一旁从中协调,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爱,老师也能从该事件中进行反省。
而对偷盗事件,了解当事人偷盗事件的动机后,老师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保护,不能公开,班主任把偷盗的钱财如数奉还给受害学生。然后对偷盗的学生进行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让其改过自新。损害公物的事件,弄清楚是有意损害还是无意损害,对有意损害公物的学生,除了赔偿之外,对自身道德素质进行教育,可让将功补过,情节严重者,写检讨并当众宣读,让其他学生监督,对他自身进行约束。总之,在解决问题时,必须建立在不损害他人及当事人的利益的基础上,顾全大局,让同学之间也相互帮助学习,相互激励彼此合作的良好风气。
三.突发事件引起的警示,总结。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城市土地管理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实施,为解决三农问题,带来了方便。其不仅能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也能保证非农用地的合理使用。如何解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下,城市土地管理问题,已经成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关键。
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流转过程中,虽然相应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在发展中仍有一些问题存在。政府在征地的过程中,常会遇到很多困难,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征收土地主要用于商品房开发等经营性项目上。近些年来,农村集体用地流转成非农用地规模呈上升趋势。这种集体建设用地在转让过程中,常会出现非法转让现象,但是各地政府受限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使集体建设用地出现了放任自流的现象。同时对建设用地流转权过程中的相应产权证明也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一旦产权双方出现问题,政府没有相应的依据解决此类问题;在集体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一些土地被用来进行工业生产。在长期的工业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土地污染及资源浪费问题。如果任这种问题长期下去,势必会影响集体土地建设的发展;集体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并没有对相应的地价做明确规定,既没有保护价,有没有最高限价。集体建设用地在转让或出租过程中,仍是以双方协定为主的,政府并未做相应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对集体建设土地流转是非常不利的。
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城市土地管理作用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提出后,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那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使用权问题。因此,制定集体建设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是十分有用的。下文主要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城市土地管理作用进行相应分析。
2.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实施,为非农用地使用提供了依据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后,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是需要通过相关法律才能取得相应使用权的。不管是公益性用地,还是其他性质用地,都是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才能取得相应用地权的。这就使得以公益用地为名滥用土地的现象得到了遏制。同时也保证了政府在市场的垄断地位和在二级市场获得的相关收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办法的时候,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有了明确的意识,土地所有者及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流转后的土地建设中,获取更多的收益。同时农民也意识到了集体建设用地的重要性,一旦出现滥用征地权现象,他们就会产生怀疑,并限制征地滥用。这就增加了征地成本,土地流转权管理办法未实施时,土地征用价格过低现象时有发生。相关办法实施后,土地被征为建设用地的成本将比农业用地要高,会使转让者及相关的土地使用者的土地成本提高。
2.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带来了挑战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实施后,加强了土地管理,不仅对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了限制,同时也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相应依据。土地使用权流转后,农民可以在流转中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收益的多少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已有明确的规定。随着城市土地规划指标不断的加大,对布局及用途等有了更高的要求。一旦不符合农民利益,农民就参与到其中并对其进行相应的阻挠。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加剧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难度。随着相关办法的实施,城市土地规划将面临着重大的挑战。
2.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实施,增加了农民收益
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权管理办法未实施的时,集体建设用地是经过这政府才可以转让的,这样政府就获得了在一、二级市场垄断权,同时也能为城市建设提供相应的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政府想要对公益性用地进行征收就变得更加困难,这使得政府在集体建设用地的资金有所减少。同时在相关管理办法提出后,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也就减少了国有土地的收益。
2.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的实施,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权管理办法实施后,政府的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职能发生了变化,不仅是国有土地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服务者。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具有产权代表身份,而是相应活动的服务者和管理者,其职能也由原来的审批管理变为许可管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权发生变化后,政府虽然从中获取的利益变少了,但是其管理内容不断的增加,特别是在产权确定环节。相应管理办法确定以后,产权登记是需要到政府部门进行登记才可实现。
3 结束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集体用地建设使用权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没有使用权流转依据到有相应的使用依据。虽然流转后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实施后,政府在建设用地中有偿使用费用有所减少,但是其职能却发生了变化。不仅为农民或是集体组织带来了更多利益,同时也保证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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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一、突发事件的内涵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一般超出人们的预料,重大突发事件往往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剧烈的负面影响,可能成为激发社会矛盾、进而爆发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的直接原因,其具有突发性,种类的多样性,处理的复杂性,信息的不全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持久性、广泛性和连锁性等特点。
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概念及特征
(一)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概念
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是集突发事件之事前、事中和事后各项工作的应对能力综合。
(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特征
1、整体性和系统性
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不是某一种单一的治理和应对能力,它涵盖了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当中以及发生之后的各项能力,集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反应和恢复于一体,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
2、公共资源参与度高
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处理的复杂性、以及较大的破坏性等特点。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政府部门起着无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但是要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带来的破坏和后续性影响,仅仅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企业、社会组织和理性公众的积极配合和广泛参与是实现突发事件有效处置的重要一环。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尤其是事中应急管理过程当中,需要相关法规、人员、资金、医疗、物资以及技术等的高度集中与配合。
3、社会关注度高
突发事件往往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些突发事件更是影响到国家形象和国家核心利益,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是检验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效率和为人民服务本领的磨刀石。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政府部门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高度关注。
三、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构成要素
(一)事前监测预警能力
事前监测预警是指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后果做出预告与警告并制定相关预案以减少损失的行为。事前监测预报能力建设是为了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有效的事前监测预警体系具有预见和警示、延缓及减缓、阻止与化解等多种功能。提高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能力,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是适应风险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事前监测预警能力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对突发事件的预、监测能力,对突发事件的预报能力,突发事件预警技术能力,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能力等。
1、对突发事件的预、监测能力
包括对已有及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的预、监测能力。这种能力需要有可靠而完善的信息采集系统为依托、以历史经验和现场调查为基础。通过运用信息系统(IS)以及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基础性信息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利用航天遥测、遥控、遥监技术和地面监测监控系统迅速、及时地实施严密监测,自动采集信息和数据,通过卫星传输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形成动态和静态系统相结合的、空间一体化的灵活性监测预警体系,在相关专业机构及人员的专业技术、历史经验和社会调研的基础上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监测。
2、对突发事件的预报能力
这种能力是指通过一定的预警信息平台或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插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广告等具体方式,实现预警信息的统一收集、管理及,保证信息的通畅、及时、准确和有效。
3、突发事件预警技术能力
从突发事件信息的采集到预警信息的都离不开相关技术的支持,现代突发事件预警是以信息技术、通讯技术为平台,采用传感器技术、智能化计算机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力求构建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能化、立体式、全方位和灵活性的动态监测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整理、风险评估、预测评价、预警对策的功能。预警技术设备的完备度,技术应用的纯熟度,监测体系的技术数字化、综合一体化和传递网络化水平决定了突发事件的预警技术能力。
4、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能力
突发事件的事前应对措施能力主要是指预案管理能力,它与突发事件的应对效果具有密切的相关关系,良好的预案管理能力主要表现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具体性、实际操作性和兼容性强,预案的公众参与度较高。
(二)事中应急管理能力
事中应急管理能力是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分。它对于阻止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破坏程度的进一步扩大,挽救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及国家核心利益等方面意义重大。事中应急管理重点是指应急的响应及救援,主要包括险情的报送、预案的启动、资源的调配和实地的抢险救援。事中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需要有有效的机制和应急保障。
事中应急管理能力的构成要素主要有突发事件辨别能力、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居民突发事件行为反应能力等。
1、突发事件辨别能力
突发事件辨别能力是指相关机构和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根据系统技术、历史经验、现场调研等方法或渠道,对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方式、时空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辨识别的能力。突发事件辨别能力是开展具体救援活动、启动应急预案的基础。
2、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
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一般是以政府为主导,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理性参与。政府部门的应急救援能力具体体现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控制能力、救灾救援过程中的协调能力,救援装备配置的现代化水平、救援队伍组建能力和救援力量响应能力等方面。政府部门良好的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表现为恰当的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能够有效决策、协调、指挥、控制,具备先进的救援设施及装备,注重救灾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构建,并且能够有效而迅速的发动救援力量。
3、居民突发事件行为反应能力
居民突发事件行为反应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居民防灾减灾意识的强弱,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越强,突发事件发生时社会恐慌、骚乱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小,应急救援的难度也相对较小,反之,则会使应急救援的难度加大;二是居民理性救援的参与度,包括自发救援和响应政府号召参与救援。居民理性救援的参与度越高,越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事后恢复重建能力
突发事件的事后恢复重建意味着让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的民众、基础设施和系统恢复到事件发生之前的状态或者相比较而言更好的状态,它具有很强的政府主导型,是社会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它涉及突发事件发生后受灾民众的安置、相关人员的心理干预、生态环境的恢复、社会治安、社会动员、调查评估、重建监管等诸多方面。
事后恢复重建能力的构成要素主要有社会保障系统支持能力、事后损失评估能力、事后恢复能力、事后重建能力等。
1、社会保障系统支持能力
社会保障系统支持能力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突发事件灾后安置能力,受灾民众的过渡性临时安置与救助工作往往是突发事件事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并按照比例配备学校、医院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对于特殊群体,如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可以采取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的办法。
其次是心理干预能力。心理干预是指对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体或个体采取明确有效措施(心理介入、认知干预等),使之最终战胜心理危机和压力,重新生活。心理危机干预机构和网络的建立与完善,是社会保障系统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最后是社会治安能力。突发事件爆发后,由于事件的突然性与强打击性,往往会对人的心理形成巨大的冲击,使人丧失社会规范意识,滋生犯罪行为。相关公安部门要深入突发事件发生区,了解灾民情绪和掌握灾后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尽量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2、事后损失评估能力
事后损失评估能力主要是指调查、统计、上报、核查实际发生的灾害损失,为灾民救济、保险理赔、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等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为评价决策成败及减灾效益提供依据。事后评估主要包括灾区总体受灾情况,如受灾人口、受灾区域、房屋倒塌间数,道路损毁情况等,还包括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情况和应急救助需求情况,如粮食、饮用水、衣被、帐篷、煤电等的需求状况以及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需求情况等。
3、事后恢复能力
事后恢复能力主要是事后环境恢复能力,是对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行清理、整治,使之恢复到正常的状态。按照污染产生的不同原因,可将环境恢复分为自然灾害类环境恢复和污染类环境恢复。自然灾害类环境恢复主要是对自然灾害侵袭所造成建筑物倒塌的残骸,以及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所带来的沙石泥土的清理整治活动,使之恢复到正常状态。污染类环境恢复是对突发事件中受环境污染的地区进行污染治理,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
4、事后重建能力
事后重建能力包括重建资金筹措能力、重建监管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首先,灾后的重建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资金的筹措能力是事后恢复重建的前提和保障。另外要确保救灾款物的正确合理使用,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对救灾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和使用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账目清楚,保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最后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和民众理性参与到突发事件发生区的恢复和重建当中来。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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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 安全保障义务 预防应对及善后工作 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6-0104-02
一、我国高校突发事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突发事件的内涵
结合高校自身的特点,高校突发事件可以这样定义:高校突发事件是以高校校园为中心发生的,可能由自然、人为或社会原因引起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严重破坏,危及高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事件。
(二)我国高校突发事件的特点
1.难以预测性。高校突发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临时性、难以预测性,突发事件往往是事物矛盾运动的结果,在量的积累阶段不易察觉,由偶然的契机引发,是事物内在矛盾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瞬间。
2.迅速扩散性。现阶段高校不断扩招,人口多、密度大,同时对社会的开发程度越来越大,社会中的众多不安全因素进入高校校园,高校中的各种信息也可以迅速地传播到社会中去。媒体、广播、网络的发达,使得某一事件会迅速受到关注,迅速导致大量聚众,甚至导致。
3.严重的破坏性。高校突发事件必然会造成高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的破坏,影响高校的安全稳定。“突发事件会造成人员的伤亡,财产的损失,如人身伤害事故(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食物中毒、火灾等;突发事件会破坏学校的正常运转状态,如学生或老师的罢课、集会、游行等会中断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三)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对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总体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应对机制不健全,配套设施及人员不够充足,管理观念落后,面对频繁发生的突发事件,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加强。
第一,从硬件设施上讲,高校对安全保障设施及安全保障人员的配备还不是很到位,保卫部门的保卫能力不高。第二,从观念上讲,高校及学生的危机观念还不够强,没有将突发事件应对上升到较高的层次来认识。第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不健全。第四,心理干预能力较弱。虽然高校目前加强了对于师生的心理辅导的力度,但是总体而言,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对于突发事件,需要事前、事中及事后对广大师生的心理调适,也需要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心理咨询师,高校在这些方面还有所欠缺。
二、我国高校对突发事件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高校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
对于高校是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我国的法律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中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的“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是应当包括高校这一主体的。“那些参加无交易关系的社会活动并受损害的人的权利保护恰恰更需要本条规定的调整。比如,参加社区运动会或者公益晚会等。只要该活动具备了与社会公众接触的主动性和客观上的可能性、现实性,即为本条规定的社会活动。”①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试着定义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高校作为安全保障的义务主体,能够预见或者应当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大学生遭受损害而负有的采取合理措施以保障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利益免受损害的义务。”②
(二)高校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依据
1.高校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行政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学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十二种情形。以上及其他相应法条规定了高校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2.信赖保护理论的要求。
高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的体现。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大学生缴纳学费,高校对其进行教育,提供相应的学习、生活的条件、环境和设施。大学生在走入校门的时候,与高校这种较为紧密的关系使得学生对学校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关系,高校作为这种社会活动的组织者,也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3.风险控制理论的要求
现代社会就是一个风险社会,大机器、高科技的应用使得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充斥在社会之中,学校也不例外。对于高校校园的各种危险、学校的各种设施及保卫人员的配备状况,高校自身对其最了解,也有着他人不可比拟的控制能力,遇到突发事件时,高校采取各种措施会取得最好的处理结果。
由于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工作的重点应当主要放在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上面。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编制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校应当组织工作组收集、分析和处理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各种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提出提前预防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事件发生后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防患于未然。
四、高校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一)采取迅速合理的处理措施,控制局面及防止损害扩大
突发事件发生以后,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高校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有关责任人及工作组迅速行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控制危险源的进一步扩散,对某些重要设施予以保护,迅速调动相关人员和物资,投入到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中。高校虽然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是在某些情形下采取合理必要的即时强制措施,也是高校基于其特殊的性质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迅速有关信息,报告人民政府,配合人民政府的应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高校应当迅速将有关信息,并注意减小信息引起的负面效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人民政府,在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到达之前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在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到达后与其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但是应当杜绝传统的政府“独揽型”体制,其是指“由国家(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来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预警、监控和处理,忽视甚至排斥非政府公共组织、各类企业或单位以及个人在应急过程中的作用。”
(一)消除残留的不安全因素,避免损害再次发生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之后,高校应当对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评估,对造成损害的危险源进行弥补和修复,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总结,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避免损害的再次发生。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二)建立心理健康应对机制
高校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往往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大学生心理恐慌,此时,建立心理健康应对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学校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专门机构,高校应当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成立一支有专业特长的心理咨询师,高校的学生工作者应当在不影响学生的自由生活的前提下,主动关心大学生的心理状况,了解他们在突发事件之后的心理活动,建立如心理热线、学生会心理健康宣传小组、心理咨询流动站、班级或党团组织的心理咨询委员会等等。确保高校在出现突发事件之后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学生心理健康受到影响的情况。
高校如果在突发事件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或者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处理不当,以及造成了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对于高校自身原因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致造成学生人身、财产的伤害时,应当按照一般侵权的原理承担相应的责任。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害,高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高校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追偿。
(二)行政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教育行政处分可能导致以下六种形式的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教育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停考、责令停止招生、撤销教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等。
(三)刑事法律责任
高校有关责任人如果在突发事件中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最严厉的处罚性的刑罚进入高校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的责任范围,必将使得高校及其有关责任人和组织者充分重视高校安全保障,做好突发事件的各项预防、应急处理及善后工作。
注释:
1.1编制目的
维护良好社会环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县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2)各金融机构出现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运钞车辆遭抢劫、劫持等突发事件;
(3)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因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性故障;
(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
(5)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撤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
(6)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
(7)出现对金融业、金融机构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8)暴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9)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人行县支行行长担任副总指挥,人行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修订《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决定是否终止本预案。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人行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支行行长兼任。应急值班电话: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核实了解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指挥部。在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人行县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相关职责,当全县银行系统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县财政局: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时,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及时划拨;积极申请有关优惠税费政策,防止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不稳定因素。
县公安局: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落实防范措施;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有关嫌疑人员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出现和发生治安事件,保证金融单位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2.4各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县应急委员会和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金融机构按照指挥部要求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2.5信息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联络和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事件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按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分为4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3.1I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县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2Ⅱ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市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3III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事件:
(1)对本县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县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县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4Ⅳ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V级事件:
(1)对全县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区域性(县范围内)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级监管部门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预测、预警
4.1体系建立
人行支行应建立本系统定性、定量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本系统及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发生在本县范围内和县外对本县辖区形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风险提示信息,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信息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通报的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5应急晌应
5.1应急信息
5.1.1信息报告原则
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5.1.2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立即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县政府、人行县支行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各接警单位、部门应按工作权限、职责,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上一级单位报告。
5.1.3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和拟采取的应急对策;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相关金融主管部门要及时统计、调查、分析事件所涉及的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处置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内容,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事件处置原则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节约成本。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向外泄漏相关情况。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采取金融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和人民银行3级递进的层次处置
5.3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并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措施,必要时报市政府成立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5.4I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维护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同时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处置措施,并将结果报告上级单位。
5.5II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I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县级主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由事件发生单位与所涉及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需要县级主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由指挥部决定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
5.6IV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V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县主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并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共同处置。需要县级监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启动当地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7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启动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5.8相关应急预案终止
指挥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预案的实施。同时,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系统应急预案,并向指挥部报告。
5.9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指挥部协调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类损害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金融机构各类优惠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时,县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筹集资金进行救助。
5.10相关信息的对外
根据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需要,实行新闻制度,由指挥部或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信息。指挥部要协调各媒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准确报道事件的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6后期处置
6.1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权限、职责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的账目进行保管、清理,对关闭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2损失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在突发事件中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3分析总结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成员单位应在处置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处置结果和防范措施。
6.4改进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汲取教训,并针对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找出差距,堵塞漏洞,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案修订的建议。
7附则
7.1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做好管理处各项预防工作,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我处认真按照 号文件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处干部职工的培训与教育,对照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充分的自查,做到了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到位、宣传到位和贯彻到位,力求最有效的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现按照通知要求,将 处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到位
成立 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处长任组长,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副处长、处长助理任副组长,处属各单位、处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习培训、组织自查和整改工作。尤其是在学习方面,以集中培训的方式,把学习《突发事件应急法》和思想教育相结合,在能够熟练撑握和正确使用相关应急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高全处干部职工的认识,让职工充分认识到该法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确保应急法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应用。
二、切实提高认识,确保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到位
在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培训教育的基础上,结合我处工作性质,由办公室主任及时对全处干部职工进行传达和宣传,在宣传内容上突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重点内容,并结合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启发干部职工动脑思考安全,促使干部职工互相开展安全教育,做到了融安全的宣传于各项活动之中,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提供了广阔的宣传舞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突出安全工作落实,确保将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到位
按照我处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实现安全无事故。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全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加大了对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力度。同时,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的安全工作条例、安全教育制度,进一步健全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出安全工作落实,确保将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到位,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年年初,管理处都在处、站两级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要求,落实组织机构责任。自上而下,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站(所)、班组、岗位、个人,把重点放在 “两票、三规、四制”的执行与落实上,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有效的预防了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是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增强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是安全度汛,管理处加强对电站的防洪度汛业务指导和安全监督,确保电站度汛安全。二是 “两票”(操作票、工作票)、“三规”(运行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四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缺陷管理制)落实和执行,严抓制度挂在墙上,写在纸上的现象发生。三是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能力的要求,把电站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纳入管理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之中,结合实际具体制定了《戈壁起洪预案》《电站防讯抗洪应急预案》《电站火灾、爆炸应急措施》《职工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电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等应急预案。通过对各项制度监督落实和应急预案的学习、演练,大大增强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是实行现场管理,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做好检查和抽查等工作。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全面的安全检查,由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个电站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不符合应急法规定的予以批评和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督促进行整改,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各电站站长从职工进入生产场区起,到本班次结束,重点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制度执行、安全设施维护、可能引发设备和人身事故隐患以及油区、危险品、易燃易爆场所等各环节、各领域进行全面规范,实行现场管理,形成了较完善的管理框架,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
四是加强职工学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职工的学习教育是管理处每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实也一再证明,从业人员缺乏最基本的业务安全知识,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最大的隐患。为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管理处一是抓学习,主要采取师傅带徒和“一帮一”结队子学习活动,让职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避免因不熟悉环境和岗位引发不安全事故;二是开展业务培训,主要包括:设备操作技术要领、安全技术规程、安 全生产规定等,让职工尽快掌握技术要领和操作规范,避免因没掌握技术要领和操作规定引发不安全事故。三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为重点的二级普法,使处、站(所)二级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四是采取印发资料、专家授课、集中轮训和业余自学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职工的业务知识培训。目前,管理处安全管理干部和职工上岗持证率均达到了100%,通过学习教育,具备了一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是改造老旧工程,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管理处逐年投入大量资金,对综合自动化保护装置、引水渠、尾水渠、电站附属设备、监控系统、励磁改造、摄像头进行增设和改造,逐年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了突发事件的发生。
六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管理处每年都开展“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活动,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安全文化氛围,以开展活动教育人的宣传方式,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强化安全意识,以事故隐患说服人,以隐患整改鼓励人,实现职工思想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从而加强了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七是加强对 水库的管理,有效保障水库的运行正常。对 水库的管理,管理处每年以水库安全运行和度汛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 省水库大坝管理办法》,以日常运行和安全防汛为重点,从制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工程设备管理与维修、监测资料上报、防汛工作安排五项具体工作入手,重点对 水库枢纽大坝、排砂泄洪洞、发电引水隧洞、检修闸室、锥形阀室、溢洪道及机电、启闭设备、车辆、人员进行反复多次安全检查,有效确保水库运行与度汛安全。
八是做好各种节日期间的安全和保卫工作。为保证春节、五一、十一及清明、端午、冬修等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处长任组长,由办公室主任牵头,安排专人对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着重落实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宿制度,定岗定人,坚持日常检查,领导亲自值班,切实保障了节日期间的办公安全工作。
九是做好防盗等安全工作。管理处十分重视防盗工作,对防盗工作坚持从细处、实处入手,力求万无一失。各电站设专人保管电气设备、精密仪器、材料库房等贵重仪器。并在财会室等重要场所均安装了防盗门和防盗窗。同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日常均有人值班,值班为全天候,并设有专职门卫室,平时能对进出人员、物资等均作好登记、核对工作。
以上是管理处应对突发事件采取的有效预防方法和安全生产工作中每年的一些常规做法,也是管理处要求全处各电站必须做到和坚持的经常性管理办法。对于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处和各站(所)还在积极探索、创新和进步之中。我们相信,只要坚持以上九个方面的工作方法,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可以有效实现电站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的目标。切实做好管理处各项预防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尽管我处的应急管理工作开展顺利,成效明显。但通过自查发现,我处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深入;二是对有关的应急预案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对有关制度的落实还要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对“两票、三规、四制”的制度落实。四是应急硬件不完善,如:缺防汛电台等。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从查出的不足入手,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二要进一步健全预案体系;三要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四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应急管理硬件建设。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意外,有的起因于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有的起因于人为灾难,如车祸事件;有的则起因于社会政治因素,如示威游行等事件。各种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对现有的社会秩序造成很大的冲击,甚至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的事件由于破坏性大、损失严重、影响恶劣而属于重大突发事件,其危害性更加不言而喻。这些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点不确定,需要各部门组织的积极预防和应急处理,高校也不例外。
一、高校重大突发事件的界定
《新华字典》中对“事件”的界定是: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所谓“突发事件”是指违反社会常态并在人们没有任何思想准备或无法知晓的情况下,猝然发生的危及社会和人身安全的事件。[1]如“九一八”事件、汶川大地震、9•11事件等,由于这些重大事件都是突然发生的,没有什么征兆,因此人们通常把它们成为突发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一般是指突然发生,能够造成人员和财产的重大伤亡和损失,或者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社会危害严重,极大危及了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事件。[2]它会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干扰,同时威胁人们的生理健康,有些人会因为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而感到恐惧、紧张、焦虑,甚至悲观和绝望,如汶川大地震对失去亲人的孤儿产生非常严重的心理威胁。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事件发生的速度非常快,出人意料;二是事件很难应对处理,必须采取非常规的办法处理。
高校主要特点之一是人群密集且主体是一群大学生和大学老师,大学生们思维活跃,知识和感情丰富,年轻有活力,但是还没有较为稳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由于高校自然和社会两方面环境都比较复杂多变,具有较强的不可预测性,这就使高校发生突发性重大事件的概率较高、发生的形式也多样化。因此,高校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的,由校内学生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由于自然的、人为的或社会政治的原因突然引发的,不以高校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以及学校名誉受到损害的事件。[注1]
二、高校重大突发事件的特征
高校突发事件与社会上一般公共突发事件有所不同,其特征表现在:
1.突发性
由于高校人群的密集性和背景复杂,高校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猝不及防、出人意料,且一旦发生则发展势头迅猛,高校管理者面对事件时容易陷入混乱,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才能处置妥善。但这段时间往往会给学校和学生造成较大的损失。
2.复杂性
高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引发事件的缘由和发展过程的多变性。[3]突发事件往往是指各种矛盾最终激化的结果,一旦应急处理不当,则危害性会变大、基本性质也可能发生改变。高校师生大多素质较高、思维敏捷、思想独立,对待突发事件有自己的想法,无疑增加了高校防范和处理的复杂因素。
3.危害性
高校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极其明显,它容易给师生造成恐慌,危害高校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有时会是毁灭性打击,它的恶劣影响可能会波及到同城、同省甚至是全国。高校,必须加以特别重视。
三、高校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1.应对危机意识淡薄
在高校的日常教育管理实际中,一方面较普遍的一种现象是缺乏危机意识。重大事件的发生是突发的、迅速的,不可能让人们着手准备,必须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中就树立起危机意识,认识到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性。当前,上至高校的领导部门,下到普通师生员工,都没有足够正确的危机意识,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那只不过是杞人忧天,并不予以重视。
而在管理方面,更是出现了“两重两轻”现象,即重日常管理制度建设,轻危机管理体系建设,重事后动员而轻事前预警。所以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于危机意识和预警机制的缺乏,高校往往出现手足无措的恐慌和混乱,不能有效正确地控制态势发展,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教育资源调配欠妥,更是危机意识教育缺乏的结果,必须予以重视。
2.预警的组织体系和制度缺失
高校必须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对事件的发生进行预防,以便尽最大努力地减少损失,缩小影响。预警和预防必须要有一定的组织来执行,必须有一定的制度来推进和保障。由于学校领导不够重视,一部分还受到人力和物力资源配置的限制,目前高校预警组织体系主体为学校保卫部门,加上部分学生辅导员协助。但是又由于学校岗位设置的限制,这些预防主体对于日益庞大的师生群体来说远远不够。同时高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制度有的是空白或者不完整,即使有也不受重视而是流于应付上级检查的形式,出现制度缺失或制度虚置的坏现象。这就大大降低了突发事件风险处理能力,也增加了突发事件产生的系数。
3.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
现代社会是信息化时代,学校有责任向师生提供真实可靠的消息。高校应及时准确地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的灾难性信息。但是以往的高校重大突发事件表明,高校在信息沟通这一方面存在不足,信息沟通不畅,有的封闭消息甚至假消息,造成了相关信息不对称。如2003年的抗击非典事件,高校的新闻宣传媒体并没有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在疫情爆发之初,没有及时准确向师生、员工报道并分析具体现象,学校的应对措施也没有公开和透明,这就导致了许多学生逃离学校,逃回家乡,即使在校的学生也内心惶惶。这种现象在很多高校中都出现过,给事件的处理带来很大的不便。当前,个别高校网站的建设仍然停留在形象建设、起宣传窗口作用的初级层面,至于发挥的作用如何,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等更深层次的应用内容,尚未进行深入的研究。对功能的认识不清,信息资源开发建设水平及应用层次比较低,[4]导致网站资源共享与服务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信息流通渠道不畅通。
四、高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对策
高校应该重视重大突发事件,尽快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给师生、员工带来的损失,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
1.增强重大突发事件危机意识
危机意识是一切危机预警的起点,预防重于治疗,高校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强化风险评估工作、隐患排查工作、整改工作,尽可能地预防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高校领导者首先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的领导能力、心理素质,学习突发事件管理理论的应对,持续强化自身的危机意识,增强处理危机的能力,在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要临危不乱,及时果断地做出决策。
同时,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对高校指挥和救援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演练,提高他们的危机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再次就是要加大对在校师生危机意识的宣传教育,如在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方面加强教育,可以组织他们参与防火防盗等演习,加强他们对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提高师生在突发事件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2.依法制定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和制度
首先,在国家立法层面,要想更好地预防和处理高校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突发事件的立法和制度管理体系。在《宪法》的指导下,在相关法律基础上,制定有关校园危机管理的全国性法律,如制定《校园法》、《高校突发事件防治法》等专门针对高校管理的法律制度。同时,建立和完善高校危机管理的各个机构,并赋予其执法权,这样才能在日益复杂的校园环境下确保高校的安全稳定,达到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高校突发事件的目的。
其次,有了法律制度这样的保障。在高校校园管理工作中,必须认真研究制订高校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包括预警组织体系。预警信息处理体系、预警咨询体系和保障体系等。要完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决策机制,包括决策和指挥两部分。还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事后恢复机制,如对受害师生的心理干预机制、对灾害事件的评价机制等。
3.更新信息沟通机制
信息沟通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让信息快捷、通畅地到达到师生员工,以便对相关事宜做出决策和有效地控制,这是高校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基础。高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等原则及时加强沟通。高校应建立充分的信息来源渠道,收集有效的信息,建立并完善深入、广泛、灵敏、高效的校园信息网络与信息综合分析平台,及早发现问题前兆并提出预警报告,防范事件的准确信息和理性建议,公开学生密切关注的公共信息,同时发动学校中的社会团体(包括学生社团),及时抚慰性、安抚性信息,稳定师生情绪,[5]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四大“早”,牢牢把握维护高校稳定工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6]
4.建立全国高校防范重大突发事件服务体制
高校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不仅需要每所高校完善各自的管理体制,更需要全国高校一起建立联动机制,一起建立资源共享、行为互动的预防重大突发事件的服务体制,这是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广泛性、复杂性特征的必然需求。因此,为了更好地防范各高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建立由国家教育部门牵头、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的,各高校积极响应和参与的防范重大突发事件的服务体制。这就需要各高校设立专门的机构并配备专门的人员,作为各高校预防经验、安全信息、安全评估等交流和联动的中坚力量,为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利益实施监督服务,要及时进行教育,给予正确的引导,阻止诱发因素的滋生和蔓延,使其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7]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高校在预防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从而确保学校正常的秩序和稳定。最终形成全国高校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关键词】体育教学;应急避险技能;强化教育
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人身事故伤害、校园暴力事件等,应急避险技能教育已经得到国家、社会、学校的广泛关注。将应急避险技能教育融入到体育教学中并不断强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面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技能,以便进行有效的自救和互救行为,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1 应急避险技能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1.1 概念
人的一生中会处于多种不同的环境,既包括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也包括地震、火灾、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环境,当然也有车祸、食物中毒等人为灾害环境。为了生存,人们要具备一定的应急避险技能,而体育教学成为传授、学习、培养这种能力的最佳选择。强化体育教学中应急避险技能教育,不仅能够系统的向学生传授正确有效的应急避险知识和技能,同时通过考试要求可以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掌握基本的传授内容,在紧急的情况中使应急避险技能充分发挥作用。
应急避险技能是指人体在遇到紧急情况或环境突然发生恶劣变化时,能够根据自身已积累的应急避险相关知识和技能训练,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方法进行自救,使灾害对自身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事发突然并且能够对人体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称之为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又可以被分为公众类突发事件和职业类突发事件:公众类突发事件是指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的突发事件;职业类突发事件是指从事某一类职业的人可能容易遇到的突发事件。强化体育教学中应急避险技能教育主要是针对公众类突发事件。根据以上情况,应急避险技能可以分为公共类应急避险技能和个体类应急避险技能:公共类应急避险技能是指应对公众类突发事件的技术和能力;个体类应急避险技能是指应对职业类突发事件的技术和能力。
1.2 构成要素
应急避险技能的构成要素包括:1)应急知识,即遇到突发事件时所具备的知识,既包括对突发事件的了解,也包括基本的应对措施和方法。例如,当地震发生时,要具备对地震特征及自身所处环境的了解,根据应急知识的积累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进行自救或是救助他人。2)身体素质,即身体的健康,拥有健康的体魄才能够应对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往往会使人体处于较为危险的环境状况,实施自救或互救行动会极大地消耗人体的能量,这就需要健康的身体作为基础。3)运动能力,即走、跑、跳等的能力。如前文所说,突发事件会极大地消耗人体的能量,同时需要不断的进行挖、爬、跑、负重前进等能力,所以具有较强的运动能力对于应对突发事件至关重要。4)应急技能,即面对突发事件时进行有效自救或互救的技术和能力。5)心理素质,简而言之就是面对突发事件时要尽量保持冷静,勇敢的战胜困难。
2 强化体育教学中应急避险技能教育的必要性
2.1 现实需要
现代社会,灾害频发,尤其是不可预防和抗拒的自然灾害,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2005年6月,黑龙江省宁安市发生洪灾,死亡106人,其中学生102人;2008年1月10日,我国发生特大冰雪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损失严重;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死亡人数八万七千五百余人,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人民币;2008年6月中旬以来,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地部分地区遭受雨袭击,造成严重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因灾死亡164人,失踪68人,紧急转移安置187.3万人,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73.9亿元;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等等,这些例子还有很多。
面对频发的灾害,强化体育教学中应急避险技能教育迫在眉睫,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果学生们都进行过有效的应急避险技能教育,掌握了相关灾害的必要知识以及基本的应对技能,那么在上述灾害发生时相信能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 现有的应急避险技能教育存在问题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有关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相关安全管理办法,但是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局限于形式,往往只是在所谓的“安全日”或者“纪念日”进行一些相关活动,难以使学生真正掌握有关知识和技能,不能够起到有效、长远的作用。
有些学校虽然制定了应急避险技能教育的学习内容和课程,但是大多局限于简单的课堂传授。如果想要真正的掌握应急避险的知识和技能,关键在于有效的训练。只有在模拟的实战状况中,才能够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应急避险的知识和技能,实现教育目的。
3 强化体育教学中应急避险技能教育的可行性
体育教学与应急避险技能教育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二者都是通过进行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牢固掌握所学内容,不仅能够增强体魄,同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指导日常生活,实现教学目的。所以,强化体育教学中应急避险技能教育具有强大的优势。
首先,体育教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在体育教学中会涉及到跑、跳、攀爬、游泳、负重训练等内容,而在应急避险技能教育中同样会涉及到这些内容。二者的区别就是进行这些活动的环境不同,前者是在体育场馆中,而后者是在突发事件发生的自然环境中。在体育教学中的实践训练能够帮助学生熟悉、了解、适应技能,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熟练的运用。其次,体育教学的形式更加灵活,可以将知识的传授和实践训练相结合。例如,进行某项应急避险技能的教育时,可以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使学生对某一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和应对措施有初步的了解,再将学生带出教室,在模拟环境中进行实践训练,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能够使学生真正掌握所学内容,在日后的突发环境中真正发挥作用。再次,体育教师的素质更适合进行应急避险技能教育。与其他课程的教师相比,体育教师能够更好的将理论传授和实践训练结合起来,因为体育教学就是遵循这样的教学步骤。而且对于实践训练,体育教师也具有更好的指导经验和能力,具有稳定的心理素质面对学生实践训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最后,体育教学是伴随学生从小学到大学的必修课程,能够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适合的应急避险技能教育,而且具有一定的连贯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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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强,闵彬彬. 论体育教学中学生应急避险能力的培养[J].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1,19(1).
[3] 靳春菊. 学校体育应加强对学生应急避险能力的培养[J]. 体育教学,2009(9).
[4] 但艳芳. 体育教育:生命教育的本源回归[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8,42 (1):79-81.
作者简介:
蔡继云 河北联合大学 讲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现就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和依据。科学规范的应急预案有助于识别潜在的突发公共事件,明确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预警、财物保障等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对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响应和处置;有利于避免或防止突发事件扩大或升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居安思危,积极防范社会风险的意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目的是建立覆盖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科学规范的应急预案对于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起到重要作用。应急预案的发展过程是一个逐步完善、不断规范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突发事件发生的多样性、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的成功处置与否,因此,要充分认识到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现有应急预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从年开始全面启动,截止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应急预案在处置突发事件的实践中以及应急演练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预案缺少对危险源分析调查和应急能力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分析不足;二是预案之间的衔接,尤其是部门预案与专项预案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协调配合与联动机制;三是预案照搬照抄,缺少结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应对措施,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四是对响应程序、基本措施和资源配置等规定不够明确;五是程序不规范,要素不完整,资源不清晰,缺乏必要支持附件;六是普遍缺少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的内容。
三、应急预案修编范围
(一)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三)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修编完成时限
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于年7月底前完成;乡镇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于年9月底前完成。
五、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列入应急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已有的预案要按照新的《县编制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修改完善。没有制定预案的单位要着手编制。逐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使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县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附件1确定的目录,由牵头部门组织编制和修订,待专项预案编制和修订完成后,县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专项预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和部门职责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各乡镇既要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还要认真完成乡镇总体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四)规范预案修编程序,提高预案修编质量。预案修编在遵循修编程序的同时,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要深入研究、分析和掌握危险源具体情况和危害程度。要对预案进行科学评审,使修编后的应急预案质量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