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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手工业的特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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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手工业的特点

第1篇:私营手工业的特点范文

一、利用重要时间点,合理地生成问题的答案

例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自中世纪晚期开始,乡村手工业特别是毛纺织业在英格兰东部、西部和约克郡地区快速发展。商人发放原材料,回收产品,销往海内外,这种新型的“乡村制造业活动”被称为“原工业化”。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工厂”,推动了手工业的发展。l6世纪初,纽贝里的一家毛纺织“工厂”雇用了1140名工人,其中近三分之二为妇女和儿童。海外市场的需求大大地刺激了此类“工厂”的发展,英国成为欧洲最重要的毛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国,l700年毛纺织品占国内出口商品的70%。棉纺织业作为新兴行业随之兴起,其他行业也迅速扩张。机械化逐渐成为新的生产方式的重要特征,并在欧洲大陆广泛传播。

――摘编自[英]E・E・里奇等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19世纪中期以前英国工业发展的阶段及阶段性特征。

解析 首先明确要回答两问,其中19世纪中期以前英国工业发展的阶段划分是关键,因为后一问的答题内容由此决定。其中英国工业发展的阶段应该集中反映生产力发展的程度。19世纪中期英国基本上完成工业革命,成为一个工业国。英国工业革命开始于1765年哈格里夫斯发明珍妮纺纱机。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英国工业发展的阶段划分就明确了。它们阶段性特征可以以时间为界限,从生产形式、组织管理方式等方面分析。

答案 阶段:“原工业化”;工业革命(工业化)。阶段性特征:“原工业化”阶段:手工工场快速发展;商人参与;使用雇佣劳动。工业革命阶段:大机器生产;需要大量资本;形成工业资产阶级和工业无产阶级两大阶级。

点拨 解答主观题要养成良好的审题习惯。审题先要明晰所要回答的问题,再提取材料中重要信息,最后根据要求形成答案。在历史材料中,可能其中涉及的时间点较多,这就要找出最重要的时间点,结合这个时间点对这一时段中出现的史实进行梳理。如本题中19世纪中期对英国意味着什么,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国内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统治结构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时间性是历史学科的主要特征,对平时学习中接触到的一些重要的时间点,我们需要认真归纳整理。

二、依靠空间的解读,正确理解与回答问题

例2 阅读下图,回答问题。

① 1939年8月规定线

② 1939年10月分界线

③ 波兰二战后边界线

][布列斯特][德][国][华沙][苏][联][格但斯克(但泽)][①][②][③][③]

(1)根据上图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图中①、②两条界线形成的主要原因。

(2)根据上图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波兰东、西部边界线的确定。

解析 本题意在考查读图并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第(1)题,要对地理位置进行梳理并联系二战的基础知识作答,实质上是对二战中苏德互不侵犯条约、苏德分占波兰等知识点的考查。第(2)题,要着眼于“评述”,一要分析二战后边界变动的原因,二是要看到其局限性,如强权政治色彩。

答案 (1)界线①:德国准备发动侵略战争;苏联自保;苏德签订秘密协定,分割波兰;界线②:苏德分别侵入波兰,波兰亡国;苏德分占波兰。

(2)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德国战败;战胜国大国决定欧洲边界变更;使波兰边界得以稳定;带有大国强权政治的色彩。

点拨 通过提供的地图,并结合图例,迅速找出涉及的相关历史知识点。本题中的德国、波兰、苏联三国边界限的形成与一战、二战有密切的关系,并且它的变化集中体现了相关国家的实力与国家利益。在空间位置的解读中,把历史元素合理地构建,形成答案。另外一战、二战的具体知识目前虽属于选修内容,但它们深刻地改变了世界,而且与必修内容联系紧密,我们学习时应特别留意。

三、根据历史概念,明确答案构成要点

例3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历代盛行的官营作坊,在明清时期受到冲击。江南城镇附近农户不事农耕,“尽逐绫绸之利”,渐成风尚,城镇中“络纬机杼之声通宵彻夜”的情形亦载于史籍。明万历年间,仅苏州丝织业中受雇于私营机房的织工就有数千人,是官局的两三倍。清初在苏州复置官局,设机800张,织工2330名。至康熙六年(1667)缺机l70张,机匠补充困难,而同一时期苏州民机不少于3400张。“家杼轴而户纂组,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

――摘编自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明清之际江南手工业发展的特点。

解析 要紧扣问题中限定条件明清之际江南手工业,要回答的核心语是“发展的特点”。在材料中可以找出官营作坊、城镇附近农户、私营机房等,但题目的答题提示为“概括指出”,照抄不行,需要整理。中国古代手工业的包括官营、民营、家庭手工业三种类型,概括出来,答案就形成了。

答案 官营手工业衰落;家庭手工业开始面向市场;民营手工业发展迅速;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业作坊产生(出现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关系)。

点拨 在材料解析题设问中,对概括归纳的能力要求较高,属于难度较大的题目。合理的抓住题目中的关键的信息,如本题中的明清手工业,要结合中国古代手工业的概念,在明确其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思考。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明朝后期开始,利玛窦、汤若望等欧洲传教士先后来华,与徐光启等人合作,开展翻译活动,把欧洲的天文、数学、地理和水利等近代科学技术介绍到中国,把儒学的《大学》《论语》等典籍介绍到欧洲。

材料二 19世纪60年代,清政府陆续设立培养翻译人才的学校和译书机构。90年代中期,梁启超收集部分已译西书目录,按西学、西政等编成《西学书目录》,并指出:“国家欲自强,以多译西书为本。”

(1)依据材料一,概括当时书籍翻译的特点

(2)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分析19世纪后期翻译活动出现变化的原因。

第2篇:私营手工业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西汉私营商业;国家;博弈

Abstract: Private commerce in the West Han Dynasty was able to compete with the State because its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agricultural and handicraft production, strengthening regional distribution of production, actualizing social reserves and helping monetize State finance. The level of economic growth in the day restricted the general scale of commerce and limited the space of growth of private commerce. As a result, conflicts between interests of the State and private merchants led to implementation of a commerceoppressing policy to transfer merchant profits from private merchants to the State. In such conflicts, the State as the leading party found the best strategy and realized a strategic balance between the State and private merchants.

Key Words: the West Han Dynasty private commerce; the State; competition

战国以后,私营商业迅速发展起来,与此同时,抑商政策也逐渐实施并强化。在意识形态领域,私商被贬低、丑化甚至妖魔化,成为主流意识形态斥责的对象。笔者已经指出,抑商政策并非抑制商业,而是国家从私商手中争夺商利[1],那么,这种争夺是如何具体实现的呢?是不是国家可以为所欲为,而私商毫无还手之力呢?似乎并不是这样,二者处于势均力敌的博弈之中。本文试图以西汉为对象,具体探讨一下国家与私商之间的博弈关系。

一、 私商的经济功能

对于私商的作用,秦汉时的执政者和主流思想多持否定态度,今之学者亦多沿袭之,如林甘泉等先生就认为,西汉商业繁荣至少有一部分是虚假、畸形的,它导致三个后果:一、“供需脱节,生产的少,消费乃至挥霍的多”,“促使物价腾跃,加剧社会动荡”;二、“刺激统治阶级的消费欲求,从而强化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削”;三、“农民生活条件不断恶化,最后导致以农业为基础的整个国民经济出现危机”[2]524。这种否定态度一方面对私商的经济职能没有做充分的考虑,另一方面又对私商的能量估计过大,似乎他们真可以超越经济规律的限定去发挥危害社会经济的作用。

我们知道,根据经济学一般原理,只要社会存在分工,而且这种分工发生于不同的所有权之间,那么,社会经济运动作为一个统一体,只有实现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环节,才能最终完成。“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片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3]102这就是说,生产决定交换,交换反过来也决定了生产,它们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因此,在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形态下,无条件的发展交换或抑制交换都是不可能的。就一个较长时间而言,经济规律自然会调整交换的类型与规模,使其与生产相适应,使整个经济运动成为协调的过程。在短时间内,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人为作用有可能使交换出现超前或落后的状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产,但正因其影响生产,故必然很快为经济规律所纠正,改变为正常状态。商业不过是交换环节相对独立的存在形态,而私商不过是这种交换职能的实现者,因此,只要社会有交换的需求,私商的存在及其利益追求都是有经济依据因而完全合理的。

具体来说,西汉私商的经济职能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大的方面。

1. 维护和促进农业生产。继承并改造了战国国家授田制的秦汉名田制,造就了一个广泛的小农阶层。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但由于其生产只能涉及极小的范围,故自给自足程度其实非常有限,不仅远远低于东汉以后的庄园经济,也低于春秋及其以前的农村公社经济,以盐铁为中心的许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能求助于市场,如王莽所说:“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臧;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以给澹;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4]卷24下《食货志下》而私商的经营活动正好满足了这一需求,使农业生产得以正常进行。这里有一种误解,以为盐铁等商品私营因“豪民擅其用而专其利,决市闾巷,高下在口吻,贵贱无常”。[5]卷1《禁耕》私商由此获得暴利,而农民“不得不忍受他们的盘剥”[2]804。私商当然要获取利润,因而农民必然要交出一定的剩余劳动,但《盐铁论》中桑弘羊等人言论主要着眼于商利被私商获取,未能流入国家之手。史籍中描述的私商种种恶行和恶果,大多是站在国家立场上,对私商获取利益的一种痛恨和羡慕。其实盐铁私营之时,由于私商互相竞争,产品售价与农民购买能力之间会达到一个相对平衡,不致太离谱,而盐铁官营之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受到的不利影响更大,“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铁器苦恶”[6]卷30《平准书》,“盐、铁价贵,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淡食”。官营盐铁质次价高,农民只好不用,而官府也“卖器不售”[5]卷6《水旱》,商品为市场所拒绝,只好“强令民卖买之”[6]卷30《平准书》。两者相权,盐铁私营对农业还要有利些。

2. 促进手工业生产。产品绝大多数进入市场并实现交换,是手工业生产存在的前提,由此才能得到自己必须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同时得到进行再生产的动力。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战国秦汉的私营手工业必须仰赖于商业的发展,很多时候二者合为一体,私营手工业者同时就是私商。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所列举大商人,多以经营手工业起家,直接将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蜀卓氏“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程郑“冶铸,贾椎髻之民”[6]卷129《货殖列传》。其商业行为保证并推动了手工业的顺利发展。

3. 互通有无,实现并促进了区域分工。先秦至西汉,专业分工极为有限,商品生产并不发达,绝大多数产品作为使用价值被生产出来,只是在商业活动的推动之下,方转化为商品。这种转化的基本前提,就是不同产地由于自然条件差异而形成的产品种类差别,正如司马迁所描述,“山西饶材、竹、、、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玳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6]卷129《货殖列传》。商业沟通各地特产,“茂迁有无”[4]卷100下《叙传下》,从而变自然差异为区域分工,使全社会得到了更多种类的资源和产品,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商业所发掘和推动的需求又进一步促进了各地特产的生产,使区域分工更加强化。

4. 通过囤积投机,实现社会储备功能。囤积居奇、谋取暴利的投机贸易是先秦至西汉商业的又一重要内容,如计然“旱则资舟,水则资车”,“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白圭“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夫岁熟取谷,予之丝漆;茧出取帛絮,与之食”[6]卷129《货殖列传》。其依据是自然条件以及生产周期所决定的生产时间性差异。就商人来说,其驱动力是谋取商利,但就社会生产来说,却因此实现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储备,以应缺乏时使用。由于小农经济实力微弱,自我储备十分有限,这种囤积投机对于解决小农在特殊时期的物资缺乏具有一定的意义。

5. 帮助国家实现财政货币化,使之顺利运转。西汉税收及支出大多采用货币形式,就税收而言,除田租收取实物,徭役中一部分直接征发劳役外,其余如算赋、口钱、献费等人头税,关税、市税、盐税等商税,车税、船税、算缗等财产税,更赋等代役税,均征收货币,是税收的主要形式。用以缴纳税收的货币绝大部分来源于市场,而国家得到的货币只有通过市场这一中间环节才能被消费掉。正是私商的经营,才使生产者的产品转化为货币,又使国家的货币转化为消费品。

二、 市场对私商的调控

私商的经济职能是其存在依据,也是它对社会的正面积极作用,但是,私商的本性是追求无限的利润,因此其一切行为的出发点都是自己的私利,未必会主动关心社会整体利益,如果其无限制发展,必然会对社会经济造成危害。那么社会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既使之发挥积极作用而又避免其消极影响呢?答案是市场,以无形的手调节有形的商品交换行为。

统观西汉市场,商品交换主要发生于三大社会经济力量之间:农业人口(主要是小农)、手工业者和国家。

国家是商品物流的一大节点,它的特点是不事生产、只作消费。其消费品可以粗分为三大类:基本口粮类,其他特殊零星农产品类,手工业产品类。就一般比较合理的物流过程看,基本口粮类直接取自农业,后两类则来自市场。总体来看,在一定生产水平下,社会所能提供给国家机器及其组成人员消费的价值或劳动总量是确定的,尽管国家有攫取最大量社会财富的欲望,但实际攫取量只能局限于一定的限度之内,如果超限向社会索取,则只能导致自己的灭亡。而在国家所获社会财富中,基本口粮消费部分和其他消费部分的比例大致也在一定数额限度之内,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也就是说,不管商品经济以何种方式运行,不管农民缴纳的赋税是实物还是货币,由国家需求所导致的市场规模大致是确定的,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农业是商品交换物流的最大节点。传统农业以男耕女织为基本经济活动,其倾向于自给自足,但总有一些物品不能生产或自己生产很不合算,例如盐铁及一些特殊用品,只能求助于市场。由农业需求所形成的市场底线具有相当的刚性,即最少也必须从外界购入一定数量的盐铁,但上限却有着相当大的弹性,随着农业经济类型、生产状况的变化,对市场的需求也有变化,从而导致市场规模相应变化。农业参与市场的程度,给整个社会经济以极大的影响。农业向非农业人口提供的农产品特别是粮食,既决定了其生活消费水平,也决定了其生产状况,因为它直接限定了从事非农业行业的人口数量。

手工业是商品物流的又一大节点。它的生产品一方面流向国家,供其消费;一方面流向农业,供其所用,而它所需要从外部得到的物品便是农产品,或作为生活资料,或作为生产资料。相对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受制于气候等自然条件变化,手工业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就短时期而言更易获利,即所谓“用贫求富,农不如工”[6]卷129《货殖列传》,再加上原料很大一部分来自内部,如矿产之类,不受外界制约,因此手工业生产有一种潜在的无限扩张的欲望和能力,但实际上它并未极度扩张,原因就在于受到农业的强力制约。手工业人员生活资料很大一部分特别是食品类必须来自农业,生产资料中也有一些来自农业,这些农产品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获得,而交换得以实现,必须有农业方面对手工业产品的需求。这样,尽管手工业有无限扩张的欲望和能力,但有限的需求始终限制着它的生产规模。就手工业生产所造成的市场来看,其发展程度及动力主要取决于需求,这又可两分为国家需求和农业需求,前者相对稳定,后者的变化便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决定着手工业的盛衰。

总括上述,西汉市场可以分为两大块。一是由国家需求所导致的市场,因其本质是消费市场,故发展程度取决于国家从社会攫取的剩余劳动量。剩余劳动主要来自农民,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上,农民所能提供的剩余劳动率相对稳定,而在国家的稳定存在期,国家剥削率也相对稳定,因为过量剥削必然导致国家自身的崩溃。所以,国家用于消费的剩余劳动量相对稳定,由国家消费所导致的市场总体规模也相对稳定。一是由农业和手工业之间交换所形成的市场,其决定性因素是农业方面的需求。农业人口最基本的市场需求是盐铁,在此基础上,随着农业经济类型和生产状况的变化,需求也有变化,但变化幅度有限,因为农业在本质上仍可归属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对稳定的农业需求所导致的市场总体规模也是相对稳定的。

相对稳定的市场确定了商业的总体规模,谁也不可能超越这一限制,当然它也就限定了私商的发展空间。坚持抑商者为证明抑商之必要,竭力证明商人之暴利,如晁错说:“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4]卷24上《食货志上》似乎凡经商者皆得暴利。其实,市场总体规模限制了商利总额,众多商人分割商利蛋糕,斗争必然极其激烈,有成功者,有失败者,市场竞争也必然使利润趋于平均化。商业领域绝非晁错所说是遍地黄金,谁都可以满载而归,成功者背后有更多失败者。在现存秦汉史籍中,我们看到的只是私商的成功,很难找到失败私商的哀叹(注: 在商业较为发展的明清时期,则可以看到许多失败私商的记述,此时“徽商”实力可观,也被时人所重视,但“徽商经营失败的事例在传记中所占比例颇重,常被读者轻忽。徽商浪迹天涯,客死异乡,甚至无颜返乡,其子千里寻父,幸者尚得‘父子相持而泣’,惨者‘扶持(尸骨)而归’,种种情节堪成绝好悲剧题材。”参见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4页。翻检《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等书,此类资料还有许多。),但也可以看到激烈竞争和利润平均化的痕迹。《盐铁论》中贤良述铁器制作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售。农事急,挽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5]卷6《水旱》不仅要做出最好的器具,直接送到田头,还允许农民赊欠,这当然是商家竞争的结果。另外从物价也可看出,私商经营盐铁时,“盐与五谷同贾,器和利而中用”。而官营之后,“盐、铁贾贵,百姓不便”。[5]卷6《水旱》私商经营盐铁时质量较好而价格较低,当然是互相竞争的结果,市场供求关系自然而然调整了商业的规模、物价的高低、商利的多少,使之趋于合理。

三、 利益冲突导致抑商政策

如果仅仅从社会经济运行角度看,社会需要一定规模的商业,私商满足了这一需求,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正面作用,对于其超过社会需要的发展,市场供求关系又实施了有效的限制和调节,那么,为什么国家还要强力实施抑商政策呢?

西汉国家并不否认工商业的重要作用,即使在强力抑商的汉武帝朝也是这样。抑商政策重要干将桑弘羊说:“工不出,则农用乏;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谷不殖;宝货绝,则财用匮。”[5]卷1《本议》工商业是社会必需,它们直接影响到农业和整个社会经济。这种看法是众多主张抑商者的基本观点,如实施重农抑商政策的鼻祖商鞅就说:“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农辟地,商致物,官治民。……三官贫,必削。”[7]卷1《去强》荀子曰:“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通财,而国求给矣。”[8]卷7《王霸》“王者之法:……关市几而不征,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四海之内若一家。”[8]卷5《王制》韩非子曰:“利商市关梁之行,能以所有致所无,客商归之,外货留之,……则入多。”[9]卷15《难二》他们都主张给商业创造一定的便利,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使国家得到实利。可见,抑商的出发点并非因其影响了农业、并进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桑弘羊道出了汉武帝时实行抑商政策的秘密:“匈奴背叛不臣,数为寇暴于边鄙……故修障塞,饬烽隧,屯戍以备之。边用度不足,故兴盐、铁,设酒榷,置均输,蕃货长财,以佐助边费。今议者欲罢之,内空府库之藏,外乏执备之用,使备塞乘城之士饥寒于边,将何以赡之?”[5]卷1《本议》因军费匮乏,方实施盐铁官营等政策,攫取商利,以供军需。因此,抑商政策的实质是把商业利润从私商转移到国家手中,是国家与私商经济利益冲突的结果。不在商业的发展程度是否合理,而在商利归入何人之手,与农、工、商发展比例之类并无关系。尽管桑弘羊也辩解说:“令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侈,绝并兼之路也。”[5]卷1《复古》但这只是附带效果,争夺经济利益始终是抑商的首位原因。

国家是一个经济利益集团[10],它总是试图从社会攫取最多的剩余劳动,但在一定的社会中,剩余劳动总量大致是确定的。仅就商业领域看,农业发展水平决定了它提供给各种非农业人口的粮食等生活资料的数量,这些生活资料大多需要通过交换转移出去,由此决定了市场的总体规模,从而也决定了社会总剩余劳动转移于商业领域的总量。也就是说,当生产力发展水平、剩余价值剥削率等重要经济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时,商业利润总额是确定的。私商和国家的利益都来源于此,都希望从商利蛋糕上分得更大的一块,二者的矛盾和冲突便属于必然,正是这种利益冲突促使国家推行抑商政策。

国家的这种利益追求使中国古代的“抑商”政策具有了很明确的内涵。这种政策由抑制私人商业和发展国营商业两方面组成。抑制私商,有“不得仕宦为吏”[6]卷30《平准书》、“无得名田”[4]卷24下《食货志下》等政治社会措施,有“算缗告缗”等经济措施。发展官商,措施主要有三,一是实行盐铁等重要物资的专卖制度,二是以“均输平准”等方式占领大宗货物或特殊货物市场,三是垄断货币铸造权。因此,“抑商”的准确定义应是“抑私商、扬官商”,而绝不是违背经济规律去“抑制商业”。显然,这种政策对经济运动过程中的交换流通环节影响甚小,而对分配环节作用较大,其目的是在社会总商业利润中,减少私商所得,扩大国家所获,也即国家从私商那里夺取商业利益[1]。

四、 国家与私商的博弈

在国家与私商的利益冲突中,由于掌握着权力,国家是强势集团,似乎可以永操胜券,将商利全部攫取在手,但实际情况并不尽然,由于私商承担着重要的社会经济功能,因此二者处于势均力敌的博弈状态。统观西汉200余年,全面推行抑商政策是在汉武帝时期,若从开始实行盐铁官营等政策的元狩四年(前119)算起,到“轮台罪己诏”的征和四年(前89)为止,其间不过30年,大部分时间私商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为解决对匈奴战争的军需,汉武帝一改西汉前期宽松的商业政策,剥夺、压制私商,使之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6]卷30《平准书》。其主要措施有:将盐、铁、酒的生产经营权收归国有,国家垄断铸币权,以算缗等形式多次加重商人税负,用告缗政策直接剥夺商人已有财富,通过均输平准直接参与商业经营、与私商竞争并攫取其商利,规定商人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限制商人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这些政策确实解决了国家财政问题,“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6]卷30《平准书》,有力支持了对外战争,但随之而来的却是深刻的经济危机。到武帝末年,全国经济已经面临崩溃,“海内虚耗,户口减半”[4]卷7《昭帝纪》,“人复相食”[4]卷24上《食货志上》,社会处于动荡之中,“城郭仓库空虚,民多流亡”[6]卷103《万石张叔列传》,“郡国盗贼群起”[4]卷66《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国家财政也濒临崩溃,“大农陈藏钱经,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县官大空”[6]卷30《平准书》。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种经济统制政策,其中包含全面的抑商政策。经济崩溃迫使汉武帝不得不退回到出发点,采用比较宽松的经济政策,其中包含放松对私商的管制,当然,政策的实际改变是在昭帝时才得以完成的。

为什么作为强势力量的国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这是因为,社会经济是一个复杂系统,当国家采取某种政策干预经济的时候,实际上形成了包含国家在内的多种经济力量博弈的局面,其结果取决于实际的博弈过程而不是国家单方面的意愿。或者说,国家经济决策实际上是一个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对策选择问题,选择得好,能够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使自己利益最大化,否则就要付出某种代价,损害自身的利益。

就国家对于私商的政策来说,不外有三种选择:全面管制,全面宽松,部分管制部分宽松,而西汉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对这三种政策都进行了尝试。

楚汉战争结束到汉武帝初年大约百年时间内,西汉政府对私商采取了宽松放任的政策。虽然刘邦时有“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6]卷30《平准书》的抑制私商政策,但到惠帝、吕后时,“复弛商贾之律”[6]卷30《平准书》,全面废止了刘邦时期的各种困商辱商政策,文景时期进一步放松对私商的管制,使之得以进入包括铸钱、冶铁、煮盐在内的各手工业生产领域,允许商人购置田产和奴婢,又可借助鬻爵政策“入粟”补官或拜爵,从而使私商可以进入农业和政治领域。宽商政策与其他经济、政治政策一起,造就了西汉前期经济的高速发展,“民人给家足”,国家也积累了大量财富,“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4]卷24上《食货志上》。但是在国家看来,这一结果并不理想,因为并没有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私商“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4]卷24下《食货志下》,富商手中的这部分财富不能为国家所用,且其“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4]卷24下《食货志下》,形成政治上的异己力量。等到对匈奴战争开始,汉武帝便借机改变经济政策,对私商实行全面管制。

汉武帝全面管制经济的政策破产后,其后继者采用了与前两阶段都不同的政策:部分管制而部分宽松。盐铁会议后,首先取消了酒榷和关内铁官(注: 桑弘羊奏“请且罢郡国榷沽、关内铁官”,得到昭帝的允许(参见《盐铁论》卷7《取下》,中华书局1992年版)。)。此后盐铁官营政策基本未变,但时见宽松,允许私商经营,如元帝时曾有三年废除盐铁官营(注: “宣、元、成、哀、平五世,亡所变改。元帝时尝罢盐铁官,三年而复之”(参见《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又如成哀间之蜀地私商罗裒,“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訾至钜万”[4]卷91《货殖列传》。另外,均输制度可能削弱或取消(注: 盐铁会议后史料中不再为提及均输。元帝黄龙四年“罢角抵、上林宫馆希御幸者、齐三服官、北假田官、盐铁官、常平仓。”(参见《汉书》卷9《元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罢除了盐铁官、常平仓等重要经济机构,亦未提及均输。哀帝时鲍宣上书曾提到“三辅委输官”,用“委输”而不用“均输”,大概也是因为均输机构已撤消。),私商的社会地位有所改善,市籍制度有名无实,商人为吏渐趋普遍。部分的宽松政策加上和平环境,很快使经济得到恢复发展,粮价甚至低到历史上少有的每石5至8钱,国家财政也大大好转。刘向评价宣帝时期说:“天下殷富,百姓康乐,其治过于太宗(文帝)之时。”[11]卷2《正失》

西汉国家商业政策似乎经历了一个不断的“试错”过程,从全面宽松到全面管制,又改为部分管制部分宽松,正是在与私商的博弈中,国家找到了最佳对策。毫无疑问,国家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总是试图全面控制商业,并将商业利益全部归入己手,但私商以其社会经济功能予以抗衡,如果不能恰当保护私商利益,则社会经济会受到损害,进而危害国家利益。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动态博弈的链条。当国家全面管制商业,将自己利益最大化,相应则使私商利益最小化,私商不能发挥其经济功能,给社会生产带来损害,从而导致社会经济的破坏和衰退,并进而使税收大大减少,与国家本来的意愿形成尖锐对立。当国家全面放松对商业的管制,私商利益得到较好维护,较好发挥了其社会经济功能,社会经济繁荣,国家税收也较好,利益得到一定的保证,但国家利益还没有实现最大化,私商手中太多的财富仍为国家所不满,且易于形成异己力量。博弈的结果,选取一种能使社会经济能得到较好发展,同时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对策便成为国家的最优选择,而要使社会经济较好发展,必须发挥私商的经济功能,即必须给私商一定的宽松环境。昭、宣以后,西汉政府就是走了这样一条道路。

对于西汉商业政策的这一变化过程,用现代经济学中的博弈论可以作出一个较好的说明。因无法知晓西汉具体经济收益数据,所以只能做一些假定,以进行模拟分析,其目的不在得到准确结论,只为说明博弈过程。

为简化分析,假定国家与私商二者都是理性经济人,其间为完全信息博弈,双方对策选择大致各有三种。国家可选择对私商全面管制(全管)、部分管制部分放开(半管)、完全放开(不管)三种。私商亦可选择三种,全力投入商业领域(全投)、部分力量投入商业(半投)、拒绝投入商业(不投)。各种决策的收益假定如下。

简单化考虑,国家收益有两方面,一是官营商业的利润,一是国家向私商征收的税赋等收入。由于社会经济必须有一定规模的商业,假定其规模不变,全部由私商经营时所得利润为1,由于国家经营商业成本高而效益低,假定其效益减半为0.5。对私商征收的税赋因政策变化而有不同,假定在“不管”政策下占其利润的30%,在“半管”或“全管”情况下加倍为60%。据此,在“不管”情况下,国家商业收益仅为商业税赋;若私商“全投”,为1×30%=0.3;私商“半投”,为0.5×30%=0.15;私商“不投”,为0。“全管”情况下,不论私商有无投入,其仅有官营商业收入,即1×50%=0.5。“半管”情况下,官商收入确定,私商税赋则据其投入而定,两方面合计,“全投”、“半投”,均为0.5×50%+0.5×60%=0.65;私商“不投”,则为0.5×50%+0×60%=0.25。

对于私商来说,其收入仅为商业利润去除上缴国家税赋。“不投”则无任何收入,为0。“全投”,若国家“不管”,则净获利润为1-(1×30%)=0.7;若国家“全管”,则私商不可能有收益,为0;若国家“半管”,私商只能对一半商业获取利润,为0.5×(1-1×60%)=0.2。这种情况下,假定私商投入资本为1,则其利润率分别为70%、20%、0%。当私商“半投”,若国家“不管”,收益为0.5×(1-30%)=0.35,“半管”,收益为0.5×(1-60%)=0.2, “全管”,私商收益为0。因私商投入资本仅为一半,即0.5,其利润率分别为0.35÷0.5=70%,0.2÷0.5=40%,0÷0.5=0%。

按静态博弈处理上述数据,则可形成下列矩阵(如图1所示)。

运用劣势策略消去法,可以逐步找到最优对策。对国家来说,不论私商采取何种策略,西汉前期所采取的“不管”收益最低,是最劣对策,首先应当消去。对私商来说,不管国家实施怎样的商业政策,“不投”都毫无所获,是最劣对策,应当消去。在剩下的矩阵中,汉武帝时期采取的“全管”政策是国家的最劣对策,应当消去,而对于私商来说,尽管“全投”和“半投”收益都是0.2,但利润率大不相同,前者只有后者的一半,故“全投”是最劣对策,应当消去。由此可以得知,国家“半管”、私商“半投”是最优策略均衡,不仅国家利益实现了最大化,而且也为私商所能够接受。

如果强调国家在这一博弈中所处的主导位置,按照动态博弈来分析,所得结果与上述静态博弈相同,为节约篇幅,这里不再赘言。

五、 余论

博弈论是当代经济学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它同样可以用来分析历史上的经济现象。传统经济学确信经济活动一定会向某一方向发展,而博弈论则指出,由于利益冲突的经济人之间不同决策的博弈,经济运动将有多种“可能性”,并运用数学工具指明最“可能”的是哪一种,西汉商业政策变化历史印证了这一点。西汉时期的国家商业政策并不完全具有必然性,作为社会强势力量的国家,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尝试着实行各种商业政策,在与私商的博弈过程中,最终找到并实施了最优策略均衡。这一现象也说明,从长时段来观察经济运动过程,它具有一种总体的必然性,但就短时段而言,具体经济运动都是现实经济力量相互博弈的结果,并不一定就是某种确定的结局,实际经济过程因为活生生的人的参与而具有了更加丰富的色彩和多样的可能性。参加博弈的各方不仅尽量展示着自己的意愿和利益追求,而且在博弈过程中不断学习,改正错误,选取最优策略,以谋取最大利益。这种状况也使经济史的研究具有了更活泼的内容,更多展示出经济人的主观意愿。

[ 参 考 文 献 ]

[1]袁林.中国古代“抑商”政策研究的几个问题[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3(4):79-83.

[2] 林甘泉.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

[3]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5]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2.

[6]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7] 蒋礼鸿.商君书锥指[M].北京:中华书局,1986.

[8] 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9] 王先谦.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8.

第3篇:私营手工业的特点范文

一、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自给自足还是自给性生产?

经君健同志的《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一文[①a],撇开以往经济史研究中相沿已久的说法,试图从一个新的思路解决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统治与商品经济发达这种理论上的“矛盾”。他认为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是西欧中世纪早期以庄园制为主要内容的领主经济的主要特点,至于以地主制经济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封建制度,则与商品经济有本质的联系,从总体上说来不存在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的特点。应该说,经君健同志的这篇文章是有新意的。以往有的学者虽然也认为战国秦汉以后自然经济不占统治地位,但他们大都是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的甚至认为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引起自然经济的瓦解来论述这个问题的。经君健同志认为,封建地主制经济根本不可能自给自足,因而也就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条件。在他看来,中国商品经济很早就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但一直未能促进资本主义关系产生、发展,就是因为这里的商品经济与地主经济相适应。

认为地主制经济不具备实现自然经济的条件,当然也就取消了我们一开头所说的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统治与商品经济发达的理论上的矛盾。但这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因为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难以解释的困惑。首先,既然地主制经济从一开始就与商品经济有本质联系,而与自然经济没有必然的关系,那么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类型是不是就应定性为商品经济?既然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完全适应,为什么秦汉以后历代的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要一再提出重本抑末、重农抑商的思想和主张?其次,倘若说中国封建经济结构从总体上说属于商品经济而不是自然经济,为什么这种与地主经济相适应的商品经济一直未能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再有,既然自然经济从中国地主制封建社会一开始就不占统治(或主要)地位,1840年以后,阻碍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关系发展的内部经济因素,究竟是自然经济还是商品经济?这些问题,从理论上显然都是不容易得到合理解释的。

经君健同志的论文,用意是要破除按照欧洲中世纪的经济模式来套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实际的教条主义。从方法论上说,这无疑是应该肯定的。但是他对“自然经济”范畴的界定,却完全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欧洲中世纪早期经济生活某些特点的论述来加以概括,而没有考虑这些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是否也同样存在,这就不免削弱了他立论的用意。经君健同志承认,马克思并不曾给“自然经济”范畴下过定义。他根据马克思的有关论述,把自然经济的内容归纳为三点:一、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二、赖以建立的生产方式的条件,是要有作为农业副业的家庭工业和工场手工业;三、产品根本不进入或只有少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也只有比较小的部分进入流通过程。在经君健同志看来,“‘自给自足’是这种独立的封闭的经济个体最基本的特征,其他各点都是由此派生的”。也就是说,只有经济单位的生产与消费在使用价值形态上保持平衡时,自然经济才得以实现。他把这称为“自然经济平衡律”。

按照经君健同志所论述的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必要条件来衡量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生活,当然得不出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的结论。但问题是,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看来,能不能说“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最基本的特征?经君健同志在分析自然经济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时,是以西欧中世纪早期的领主庄园为考察对象的。但我们知道,即使在西欧中世纪早期,完全自给自足的领主庄园为数也不多,更不用说中期和晚期了。在领主庄园之外,欧洲中世纪还有许多分散的依附农民和自由农民,他们更不可能具备经君健同志所说的自然经济的五个条件。这就是说,如果用经君健同志所说的“自然经济平衡律”作为衡量的标准,则不仅中国地主制封建社会,就连西欧领主制封建社会恐怕也很难说是自然经济占统治(或主要)地位。事实上,如果我们全面地考察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自然经济的论述,就不难发现,他们更多地是强调经济单位的生产或者是“为了生产者本身的直接消费”,或者是为了“封建领主的直接消费”[①b]。应该说,自给性生产才是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是自给性的生产而后者是商品性的生产。我们可以认为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表现得最完整和纯粹的形态,但不能把自然经济归结为自给自足。同样是自给性生产的经济单位,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以什么形式满足本单位生活消费和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需要,可能表现出具体的差异,但这并不改变自然经济的本质。

方行同志在《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一文中,认为小农经济是一种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多层次结构,亦即有自给型、半自给型和交换型等不同生产类型的农户。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但他一方面说:“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的自给性生产,超过或大大超过其商品性生产,自然经济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质,商品经济仅是其次要的质。”另方面又承认“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是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②b]这就不免使自己的理论前提陷入矛盾而难于自圆其说,因为“自给性生产”和“自给自足”毕竟是两回事。

自给自足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经济单位可以独立实现本单位所需要的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生产。这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在中国古代是存在过的。《盐铁论·水旱》说:“古者千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农民不离畦亩,而足乎田器。”《淮南子·主术训》说古代人君“教民养育六畜,以时种树,务修田畴,滋殖桑麻,肥墝高下,各因其宜。邱陵阪险不生五谷者,经树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瓜,秋畜疏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上述材料虽说都带有理想化的成份,但在春秋战国以前,生活在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中的农民基本上可以自给自足,而与市场很少发生联系,大致是事实。

春秋战国时代,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动。原先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家庭公社和农村公社瓦解了,各诸侯国普遍形成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的个体小农农村。铁农具的推广和牛耕的使用是个体小农经济形成的物质基础,而这些生产资料却是大多数个体农民家庭无法自给自足的。许行及其门徒号称自食其力,“必种粟而后食”。但是他们却做不到“织布而后衣”,而且做饭的锅甑和耕田的铁农具都需要用粟去交换。原因很简单,“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①c]从战国到秦汉,无论是农民家庭或地主田庄,与市场都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它们的生产和生活消费,都需要通过市场得到补偿和调剂。但是经济生活的这种变化,并没有改变大多数经济单位仍然从事自给性生产的性质,因而也就没有改变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基本特点。在本文往后的叙述中,我们对此将作具体的说明。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都是反映经济生活运行机制的特定范畴。在经济史的研究中,需要应用经济学的一些范畴、模式和原理来说明问题,因为只有通过这种理论的抽象,才能深刻阐明经济现象的本质。但是我们又要注意历史现象是非常复杂的,不能简单地用一些范畴、模式和原理来剪裁历史。恩格斯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②c]按照这种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统一,我们对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理解不能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欧洲中世纪历史的一些论述出发,而应该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出发。自给性生产是自然经济的本质,它并不排斥与市场的一定联系,而是以后者为自己的补充,这就是我们对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基本认识。转贴于   二、“男耕女织”:封建自然经济的特色

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我们通常所说的封建自然经济,主要也是就小农经济而言的。在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小农的生产能力并非一成不变,相互之间也不是完全没有差别的。有条件生产较多剩余劳动产品的农民家庭,也就有可能从事部分的商品性生产。但对于大多数的小农来说,基本上都是从事自给性生产。在封建社会前期,尤其如此。孟子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③c]能够达到温饱的小农家庭并不多,而即使是这样的家庭,也仍然属于自给性生产的类型。

小农的自给性生产,具体表现为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亦即“男耕女织”的自然分工。这是中国封建自然经济的特色。历史文献谈到小农的生计时,经常耕织并提。《淮南子·主术训》:“人之情不能无衣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织,万民之所公见也”。《盐铁论·园池》:“夫男耕女织,天下之大业也。”农民男耕女织的劳动生产物,除供自己家庭消费之外,还要向封建国家缴纳赋税。有的农民家庭,由于男子在外做事,或要专心读书,妇女也有从事田间劳动的。如刘邦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而平时锄草一类的劳动则由吕后承担。[①d]东汉高凤“少为书生,家以农亩为业,而专精诵读,昼夜不息。妻尝之田,曝麦于庭,令凤护鸡”[②d]。但一般说来,男子总是农民家庭田间耕作的主要劳动力。还有的农民家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如父家长死亡而子女幼小,或丈夫外出游学),妇女不得不单独承担维持家庭生计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妇女所从事的家庭手工业的产品,可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要拿到市场上出售,用以换取其他的生活必需品。如乐羊子外出游学,思家返归,其妻引刀以裂织相劝,“羊子感其言,复还终业,遂七年不反。妻常躬勤养姑,又远馈羊子。”[③d]乐羊子之妻所以能够独力奉养婆母,还“远馈羊子”,显然靠出售家庭手工业产品维持一家生计。但这个例子对于广大小农家庭来说,毕竟没有代表性。相反,孟光嫁给梁鸿,“求作布衣、麻屦,织作筐缉绩之具”。其后夫妻“共入霸陵山中,以耕织为业”[④d],倒是反映了当时一般农民家庭男耕女织以自给的实际情况。

正因为男耕女织是小农经济的基本支柱,所以封建国家维护和扶植小农经济的政策,着眼点往往也是加强和巩固小农的耕织结合。商鞅变法奖励“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⑤d]。秦始皇碣石刻石夸耀统一的秦帝国“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⑥d]而秦帝国的崩溃,恰恰是由于“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⑦d],亦即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被拖入绝境的结果。西汉一些政论家在谈到秦朝灭亡的原因时,大都要指出这个深刻的历史教训。[⑧d]汉代皇帝屡次下诏劝课农桑,甚至亲耕籍田以供宗庙粢盛,皇后则亲自蚕织以奉祭服,作为编户齐民男耕女织的表率。当时的一些“循吏”,也都把劝课农桑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例如黄霸为颍川太守,“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⑨d]。龚遂为渤海太守,“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木畦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⑩d]。王景为庐江太守,”驱率吏民,修起芜废,教用犁耕”,“又训令蚕织,为作法制,皆著于乡亭”[①①d]。茨充为桂阳太守,“教民种植桑柘麻紵之属,劝令养蚕织屦,民得利益焉”。[①②d]汉代的画像石、画像砖和壁画,常见有男子扶犁和妇女采桑的图像。山东、江苏、四川等地的画像石,还有普通的织机的图像。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的这些材料,都说明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在封建经济结构中的重要地位。

我们说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这并不等于说当时所有农民家庭的衣着都由家庭纺绩业得到替换和补充。《汉书·食货志》载李悝计算魏国农民的收入和支出,其中衣着费用是以货币计算的。可见早在战国时代有些农民家庭已从市场购置衣服。秦汉时代当亦如此。农民衣着不可能全靠家庭生产自给,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桑麻的种植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纺绩技术的推广则与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前引《后汉书·循吏列传》,茨充为桂阳太守“教民种植桑麻紵之属,劝令养蚕织屦。”说明在此之前,桂阳地区尚不知桑麻种植和纺织技术。同书《崔实列传》载:“〔实〕出为五原太守。五原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织绩,民冬月无衣,积细草而卧其中,见吏则衣草而出。实至官,斥卖储峙,为作纺绩、织絍、綀缊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可见五原到东汉后期家庭纺绩业才得以推广。大体说来,关中、关东和巴蜀这三个基本农业区,家庭纺绩业比较普遍,因而历史文献经常谈到这些地区“农桑衣食之本甚备”,“颇有桑麻之业”,“女工之业,覆衣天下”,等等。[①e]《后汉书·廉范列传》载,“成都民物丰盛,邑宇逼侧,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灾,而更相隐蔽,烧者日属。范乃毁削先令,但严使储水而已。百姓为便,乃歌之曰: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无襦今五裤。”说明成都家庭纺绩业覆盖面很广。但即使在一些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的地区,也并非所有农民家庭都存在男耕女织的自然分工。东汉初年禁民二业,刘般上疏说:“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②e]可见家庭纺绩业不能不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但上述这些情况,都不能否定男耕女织在全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汉武帝时,一岁之中,“诸均输帛五百万匹”。武帝东封泰山,巡海上,“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③e]这样大量的丝织品,都是广大农民家庭手工业的产品。东汉末年,曹操平定冀州后,下令“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④e]。如果说这还只是限于曹魏统治地区的话,那么西晋平吴实现全国统一之后,“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⑤e],就足以说明从东汉后期到三国,家庭纺织业已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也结合得更为紧密了。   三、小农的经济状况及其与市场的联系

说小农经济具有自给性质,并不意味着农民的劳动生产物在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全家生活消费之后就不可能有剩余了。小农的生产条件不同,经济状况和生活消费的水平也会有差别。西汉初年封建国家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不少农民家庭不但可以过上温饱的生活,而且多少有些积蓄。《史记·平准书》说:“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禀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盐铁论·结和》也说,汉武帝即位之前,“上求寡而易赡,民安乐而无事。耕田而食,桑麻而衣。家有数年之蓄,县官余货财,闾里耆老或及其泽”。但是农民经济状况的改善,并没有改变他们自给性生产的性质。汉武帝即位以前,农民和市场的联系一般说来是比较少的。《史记·律书》说:“文帝时,会天下新去汤火,人民乐业,因其欲然,能不扰乱,故百姓遂安。自年六七十翁亦未尝至市井,游敖嬉戏如小儿状。”又《盐铁论·国疾》载贤良曰:“窃所以闻闾里长老之言,往者常民衣服温暖而不靡,器质朴牢而致用。衣足以蔽体,器足以便事,马足以易步,车足以自载,酒足以合欢而不湛,乐足以理心而不,入无宴乐之闻,出无佚游之观。行即负羸,止作锄耘。用约而财饶,本修而民富。送死哀而不华,养生适而不奢。”贤良所谓“往者”,即指武帝之前。他所说的“常民”,除了地主豪富之外,也包括一些比较殷实的农民。这一幅生活图景,正是与市场较少联系而自给程度较高的小农经济的写照。

汉武帝时期是西汉社会经济由盛转衰的时期。这个时期一方面由于社会财富的增长,出现了商品经济繁荣的局面;另一方面随着贫富分化的加深和封建国家赋税徭役的加重,出现了大批农民破产外出流亡。有的学者从农民的“背本趋末”,得出了自然经济已经解体的结论。我们很难同意这样的观点。因为所谓农民“背本趋末”,并不能理解为农民都去从事商业活动,更不能认为他们已经从自给性生产转为商品性生产。昭帝始元四年诏曰:“比岁不登,民匮於食,流庸未尽还,往时令民共出马,其止勿出。”师古注:“流庸,谓去其本乡而行为人庸作。”[①f]说明离乡外出的农民,很多是从事暂时性的雇佣劳动。恩格斯在谈到古代的雇佣劳动时说:“那时雇佣劳动是一种例外,一种副业,一种救急办法,一种暂时措施。不时出去打短工的农业劳动者,都有自己的只能借以糊口的几亩土地。”[②f]汉代许多外出庸作的农民,也具有这种性质。他们所从事的雇佣劳动,只是弥补生计不足的一种“暂时措施”和“副业”。一般说来,过一段时间以后还是要回乡务农的。即使有些人从事只需少量资本的贩运性商业,也都带有暂时性和季节性的特点。他们并没有完全脱离农业劳动,与其说他们是“背本趋末”,不如说是“以末补本”。有些从事贩运性商业的农民,其实也是雇佣劳动者。居延汉简所载“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③f],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例子。寇恩原是颍川昆阳市南里人,寄居居延,简文称他为“客民”。甲渠令史华商、尉史周育本当为鄣候粟君载鱼去觻得出售,他们因故不能去,雇用寇恩与粟君的妻子同去,约定“载鱼五千头”,“卖鱼沽出时行钱*[原字廿加廿]万”。但是到了觻得之后,卖鱼所得不足四十万。寇恩把原来谈好给他作为僦值的一头黑公牛卖了,凑成*[原字廿加廿]二万给了粟君妻子,尚欠八万。回来后,寇恩以粟君雇他儿子捕鱼应得的庸值相抵,认为粟君还应给他儿子庸值余谷六石一斗五升。可是粟君不给,反而向居延县廷告寇恩负债。寇恩为粟君去觻得卖鱼,带有包销的性质。但他并没有能够获利,反而是把自己和儿子的工钱都赔了进去。这个事例,有助于我们了解汉代那些所谓“背本趋末”的农民的实际情况。

商品生产的基础是社会分工。秦汉时代专门从事园圃业和畜牧业的农民基本上属于商品性生产,因为他们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交换。秦汉之际的召平,“故秦东陵侯。秦破,为布衣,贫,种瓜于长安城东,瓜美,故世俗谓之‘东陵瓜’”[④f]。像召平这样的种瓜专业户,当然就属于商品性生产的农户。但是从事谷物种植业(这是农业生产的主体)的农民,情况就不一样,他们生产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养家糊口。以种植谷物为生的广大农民家庭,并不具备从事商品性生产的条件。即使有些农民家庭有可能把剩余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我们也不能把这些农民家庭列入从事商品性生产的经济单位,因为他们出售的剩余产品不但是很有限的,而且这种交换行为是不经常和非预定的。晁错在谈到农民生活的困苦时说:“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①g]农民为了应付水旱之灾和封建赋敛,有时不得不把有限的剩余产品乃至一部分必要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他们的这种交换行为并非经常和预定的性质是十分明显的。

秦汉时代广大农民之所以只能从事自给性生产,而不能从事商品性生产,这是小农经济低下的生产能力所决定的。战国秦汉时代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由于土地丰度不同,加之当时亩制和量制都有大小之别,史书记载出入较大,要得出精确的估算有一定困难。以汉代而言,大致说来,平均一小亩可产粟2石,一大亩可产粟3石。[②g]耕种百亩(小亩)土地的农家,每年可收获粮食200石左右。这个收入维持全家的生活是否还有剩余呢?不同经济状况的家庭,消费水平会有差别,但各个时代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存消费,大体上有一个最低限度的标准。晁错说:“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③g]从文献记载和汉简的有关材料,我们可以推算出汉代普通农民家庭为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消费。《盐铁论·散不足》说:“十五斗粟,当丁男半月之食。”《汜胜之书》说:丁男丁女“岁食三十六石”粟。王充《论衡·祀义》说:“中人之体七八尺,身大四五围,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饱足,多者三四斗。”崔实《政论》说,长吏及其奴从二人每月“食粟六斛”。这些记载都说明汉代成年劳力每月口粮大致需要谷三石。汉简所载边塞吏卒的廪食,每月基本上是粟“三石三斗三升少”[④g],比上引一般劳力的口粮略高,这大概是因为边塞吏卒劳动条件比较艰苦的缘故。汉简还载有吏卒家庭成员每月的廪食标准,大女和子使男“二石一斗六升大”,子使女和子未使男“一石六斗六升大”,子未使女“一石一斗六升大”。边塞戍卒在服役之前,基本上都是农民,封建国家供给戍卒家庭的食粮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普通农民家庭为保证生存和繁衍后代所必需的食粮消费量。根据上述材料,我们可以推算出汉代不同规模和结构的农民家庭为维持全家生活所必需的粮食月消费量和年消费量。一个父母妻子型的五口之家,如果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其粮食月消费量为12.48石,年消费量为149.76石;如果有三个大男,两个大女,其粮食月消费为13.32石,年消费量为159.84石。一个夫妻子型的四口之家,如果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其粮食月消费量为10.32石,年消费量为123.84石;如果有一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其粮食月消费量为9.48石,年消费量为113.76石。汉代农民家庭的饮食非常简单,通常是“饼饵麦饭甘豆羹”,“园菜果蓏助米粮”。在估算农民家庭最低限度的饮食消费时,我们甚至可以不考虑菜蔬,但食盐的费用则是不可缺少的。汉简所载官府供应边塞吏卒及其家属的食盐,基本上是每人每月三升。据此估算,四口之家每月需要食盐12升,全年144升;五口之家每月食盐15升,全年180升。农家食盐要从市场购买。汉简有关于粟价和盐价的记载,假定盐价每斗30钱,粟价每石100钱,四口之家全年用盐折粮4.32石,五口之家全年用盐折粮5.4石。至于衣服费用,这是一个比较难于估算的项目,因为南方和北方需要的服装不同,各种衣服耐穿的程度也不一样。有手工业的家庭可以自己解决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衣服的替换,而另外一些家庭的衣服则需要全部或部分从市场上购买。如果按照《汉书·食货志》所载李悝估算战国时代农民家庭全年衣食费用约为1∶1.8的比例来测算,汉代五口之家一年的衣服费用相当于82石粮食,四口之家相当于68石粮食。这样,我们大体上可以估算出汉代普通农民家庭所需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费:有两个大男的五口之家全年约需口粮149石,食盐折粮5.4石,衣服费用折粮82石,共需236.4石。有一个大男的四口之家,全年约需口粮114石,食盐折粮4.32石,衣服费用折粮68石,共需186.32石。有了这样一些参照数字,我们对于汉代小农家庭的生产能力究竟能有多少剩余产品用于交换,就可以作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估计。每年收获200石谷物的四口或五口之家,如果只计算口粮和食盐消费,应有富余;但如果加上衣服费用,则只有很少剩余或入不敷出。而这还没有扣除种子、农具等生产费用和封建国家赋税的支出。可以想像,农民怎么可能经常有剩余产品投入市场出售呢?贡禹有田百三十亩,自称“年老贫穷,家赀不满万钱,妻子糠豆不赡,裋褐不完。”元帝征召他为谏大夫,他不得不“卖田百亩以供车马”。[①h]像贡禹这样有130亩土地的农家,尚且不能保证全家温饱,土地不满百亩的农民就更可想而知了。事实上,汉代农民占有土地不足百亩的很多。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郑里廪簿竹简记载的25户农民,占有土地的状况多数是二、三十亩,最少的才八亩。其中占地最多的一家,是“户人胜能田三人口五人”,也只有“田五十四亩”。[②h]以他家的情况来看,如果只靠土地收获,没有别的谋生之路,显然也是无法度日的。

农业的副业是农民家庭的一项重要收入。农民种植谷物入不敷出,其生计有很大一部分是靠副业来弥补的。这就决定了副业的性质基本上也是自给性生产。纺绩业主要是为了供给家庭成员的衣着和向封建国家缴纳赋税,果蔬种植和牲畜饲养也是为了生活和生产消费的需要。黄霸、龚遂、茨充、崔实等人在郡太守任内劝民畜养鸡豚、种植果蔬和养蚕纺绩等,都属于在农民中推广自给性副业生产的性质,而谈不到是商品生产。崔实《四民月令》说:八月“趣织缣帛,染彩色。擘丝治絮,制新浣故。及韦履贱,好豫买,以备冬寒。”反映了当时一般农民家庭手工业基本上是为了满足自身衣着替换的需要。

我们说秦汉时代绝大多数农民的生产具有自给性质,而没有从事商品生产,这并不排斥他们和市场保持着程度不同的联系。把农民与市场有联系,在市场上出售部分农副产品,与商品生产混为一谈,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农民和市场之所以有各种各样的联系,不外乎是由于如下的一些原因。

第一,小农家庭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并不完全具备维持再生产和满足自身消费的必要生产条件。铁农具和食盐是农民家庭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但这两项皆“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③h]。即使是衣着之类的消费品,如前所说,也并不是所有农民家庭都能自行生产的。

第二,封建国家的赋税并不完全征收实物,汉代的算赋、口钱和更赋都需要用货币支付。农民为了缴纳赋税,不得不把农副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换取货币。汉武帝置均输官,对农民“释其所有,责其所无”,也迫使农民不得不“贱卖货物以便上求”[①i]。

第三,无地少地和生计艰难的贫苦农民,为了谋生,不得不长年或在农闲季节外出从事雇佣劳动。这部分靠庸作增加收入的农民家庭,大都要从市场上补充大部分或一部分生活资料。

总之,秦汉小农和市场的联系,不论是出售商品或购进商品,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出之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一种不得已的交换,并不是为了牟利的目的而采取的经常的交换。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而不是价值的交换。价值规律对农民投入市场的产品虽然也要起一定的作用(如“谷贱伤农”),但农民的生产品种和耕种面积并不会因此而有所变动。小农经济的资源配置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说明农民和市场的联系并没有改变小农经济的自然经济属性。   四、大土地所有者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秦汉大土地所有者的地产有两种经营方式,一种是把土地出租,另一种是自营田庄。这两种经营方式既有自给性的生产,也有商品性的生产。从事商品性生产的地主田庄,是秦汉时代农业中商品生产主要的经济单位。

租佃制地主经济并不是一个统一的经济单位。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一般只管收租,并不干预租佃农民的生产过程。因此,租佃制地主经济实际上包含了地主家庭和农民家庭两个经济单位。就租佃农民来说,他们交纳的地租虽然是自己的剩余产品(有时也包括一部分必要产品),但他们生产这些产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租种土地这一必要的生产资料,因而这些产品并不具有商品的性质。租佃制的农民经济,应该说和自耕农经济一样,基本上也属于自然经济类型。至于租佃制的地主经济,情况就比较复杂一些。按照“见税什五”的地租率,一个拥有200亩(小亩)土地的地主,在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只能相当于有100亩土地的自耕农家的全年收获。假定这个地主每年地租收入有200石左右谷物,如果他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这个地主家庭的生活消费只能相当于有100亩土地的自耕农家庭的生活水平,并没有多少剩余产品可以投入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地租只不过是从农民自给性生产的剩余产品转变为地主家庭必要的生活消费品,租佃地主经济显然具有自然经济的性质而非商品经济。但是,地主地租收入的多少,取决于他出租土地的数量。汉代有些地主,占有的土地多达数百顷,甚至千顷以上。如有名的酷吏宁成,因犯法抵罪髡钳,他回到家乡后,“乃贳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②i]仲长统《昌言·损益》篇指出,“豪人货殖,馆舍布於于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这些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就非常可观了。一个拥有1000亩土地的地主,按照“见税什五”的地租率,每年可收租谷1000—1500石左右。如果拥有100顷土地,则地租量可增加10倍。这样大量的租谷,地主家庭当然不可能全部自己消费,而会投放市场换取巨额的货币,以便过上豪奢的生活,并且进一步扩大土地的占有。宁成把土地出租之后,几年之间“致产数千金”[①j]。马援在陇汉间役属宾客田牧,“至有牛马数千头,谷数万斛”[②j]。《昌言·理乱》篇说:“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马。……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於四方;废居积贮,满於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这些身兼地主和商人的“豪人”,他们投入市场流通的商品,有许多本来就是从租佃农民那里榨取来的剩余产品。这样,地租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当地租量在满足地主家庭的必要消费之后还有富余时,以谷物为主要形态的实物地租对于地主来说,已经不再只是具有使用价值,它还代表着一种交换价值。因此,租佃制的地主经济也就不能再简单归结为自然经济,而是在一定意义上带有商品经济的性质了。正是地租的这种商品经济性质,诱使大土地所有者不断扩大土地兼并和租佃制的经营。土地越多,意味着可以用来交换的地租量越大。这也是为什么汉代一些权家豪民热衷于从封建国家那里假得大量公田,再转手出租给贫民的原因。《盐铁论·园池》篇中的文学曾指出:“今县官之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

秦汉大土地所有者的自营田庄,有的属于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经济单位。如秦汉之际的宣曲任氏“力田畜,田畜人争取贱贾,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然任公家约,非田畜所出弗衣食”[③j]。又如西汉末年的南阳著姓樊重,其田庄“波陂灌注,竹本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④]j]。不但规模很大,而且农、林、牧、副、渔生产俱备。《后汉书·樊宏列传》说:

〔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

樊家田庄不但“闭门成市”,“有求必给”,而且连制作日用器物所需的梓树和漆树,都在田庄之内种植。像这样高度自给自足的田庄,比之欧洲中世纪一些自给自足的领主庄园可以说毫不逊色。但是樊重又是一位货殖家,他不但从事商品生产,还兼营商业和放高利贷。秦汉时代像樊重那样高度自给自足的地主田庄是很少的,但在不同程度上实行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地主田庄却不少。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另一特色。它说明,不能把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理解成完全对立和相互排斥的两种经济类型,它们在实际生活中可以在同一经济单位中并存,并且相互补充。

秦汉时代完全从事商品性生产的地主田庄,大多生产地区性的土特产。《史记·货殖列传》说:“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qiū①③;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谷物和姜韭不属于土特产,但也必须土地肥沃又靠近城市,生产才有利可图。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到谈到上述这些从事商品生产的大土地所有者时,说他们是“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坐而待收,身有处士之义而取给焉”。可见这些大土地所有者自己并不经营商业,其产品是由专门从事贩运贸易的商人收购而投放市场的。而这也就意味着上述大土地所有者所经营的商品生产的规模及其获得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人对他们的产品收购的数量。由于多数农副产品容易腐坏和不易贮存,在交通不发达的情况下,它们大多只能在地方小市场或附近的都市销售,这不能不使得农副产品的商品生产受到很大限制。《史记·货殖列传》在谈到“通邑大都”的商人每年出售的商品数量时,列举了“千石”、“千钟”、“千钧”、“千足”、“千皮”等等。论者或据此认为当时商品的营业额很大,说明市场广阔。其实,《货殖列传》的这段材料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说明汉代市场的历史实际,是很值得研究的。商品形态各种各样,司马迁一概以“千”计算其销售量,这不过是形容其多而已。即使我们相信司马迁的话有一定可信性,也需要再具体分析。就以《货殖列传》所说的“贩谷粜千钟”而论,一钟六斛(石)四斗,千钟6400石。大都市的商人一岁之中可出售如此数量的谷物,这个营业额可以说不小。但按照当时一般人每月需要口粮3石计算,6400石只相当于供应178人全年的口粮。这样的供应量对于大都市的商人来说,就不见得很大。又《货殖列传》说,拥有“带郭千亩亩钟之田”的素封之家,其收入“与千户侯等”。如此看来,大都市商人全年销售的千钟谷物,相当于一个素封之家千亩良田一年的粮食收入。有了上述这两个参照数字,我们对于“贩谷粜千钟”所反映的商品销售规模,就有可能作出比较实事求是的估计。其他一些商品的销售,也有类似的情况。如一岁之中出售“鲐鮆千斤”,乍一看来数量也不少。但如对照前引居延汉简所载寇恩一次长途贩运卖鱼5000头,则大都市中的商人一年卖鱼千斤,这个营业额也就不足称道了。总之,对《货殖列传》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市场规模,不能望文生义而作过高的估计。   五、民间手工业与官府手工业的商品生产

与农桑并举的家庭手工业不同,独立的民间手工业的产品基本上是为了出售。不论是个体手工业者的手工作坊或是豪强大家的手工工场,都属于商品生产的经济单位。

与编户齐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手工业,主要是酿造、纺织、煮盐、冶铁、铸钱、制陶等业。其中,盐铁关系民生尤其重大。在封建国家实行垄断经营之前,盐铁生产主要掌握在豪强大家手中。有些豪强的手工工场“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①k],生产规模相当可观。这些盐铁工场主大都兼营商品生产和销售,亦即成为盐铁商。他们“公擅山川铜铁鱼盐市井之人,运其筹策,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②k],因而皆致巨富。但是盐铁商“决市闾巷,高下在口吻,贵贱无常”[③k],却反映市场机制很不健全。《盐铁论·水旱》说:“民得占租鼓铸煮盐之时,盐与五谷同贾。”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更说明价值规律的作用有限。个体手工业者的生产规模很小,其产品只能在地方小市场出售。《盐铁论·水旱》说,有些生产铁农具的个体手工业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转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贾,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这种在田间以货易货的交换方式,则显然带有自然经济的痕迹。

西汉中叶以后,“公卿大夫争于奢侈,室庐车服僭上亡限”[①l]。消费观念的变化,刺激了某些手工业商品生产的繁荣。以衣着而言,过去高级丝织品民间是很少服用的,而到了武帝、昭帝时期,“富者缛罗纨,中者素绨冰锦,常民而被后妃之服,亵人而居婚烟之饰”[②l]。由于消费需求扩大,锦绣冰纨这类高级丝织品的生产有了较大发展。齐地、蜀郡和陈留郡的襄邑都以高级丝织品的生产而驰名。《论衡·程材》篇说:“齐部世刺绣,恒女无不能。襄邑俗织锦,钝妇无不巧。”《汉书·地理志》说,齐地“织作冰纨绮绣纯丽之物,号为冠带衣履天下”。左思《蜀都赋》描写成都织锦生产的情况说:“圜圚之里,伎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其他供统治阶级和富人享受的奢侈品生产也很发达。但这类奢侈品生产的增加,并不足以反映整个社会商品生产的发展水平,因为它们毕竟不是广大农民所能享用的。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在抨击“女极纤微,工极技巧”的侈靡风气时,就指出“夫纨素之贾倍缣,缣之用倍纨。”[③l]。民间需要量最大的纺织品是缣布,而缣布的主要来源是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

官手工业的产品大致有三类:一是供皇室和贵族享受的奢侈品,如东西织室和齐三服官生产的高级丝织品,各地工官生产的高级漆器、玉器、金银器和铜器等。这类产品基本上不是为出售而生产的商品。二是军国之用需要的产品,如钱币、士兵的武器和装备、水利工程和皇家建筑工程和用品等。这类产品也不是为出售而生产的商品。三是与人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如食盐、铁农具、舟车、日用漆器和铜器、陶器等。这类产品是为出售而生产的商品。由于封建国家实行垄断,官手工业的盐铁生产获得巨大的发展。我们应该承认盐铁官营在某种程度上有保障人民供给的作用,但是这种体制也存在许多弊病。《盐铁论·水旱》载贤良说:“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县官作铁器,多苦恶,用费不省,卒徒烦而力作不尽”。“今总其原,壹其贾,器多坚*[原字石加坚],善恶无所择”。“盐铁贾贵,百姓不便。”“铁官卖器不售,或颇赋与民,卒徒作不中呈,时命助之。发征无限,更繇以均剧,故百姓疾苦之”。贤良所说的这些弊病,在官营手工业中带有普遍性。封建国家经营商品生产,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只要有利可图,根本不考虑维护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官手工业的劳动者主要是征发来的农民。他们的劳动带有封建劳役制的性质。由于被征发的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负责管理的官吏又不负责任,只求产品数量达到上面规定的指标,不考虑质量,因此成本很高而质量很差。产品卖不出去,官吏就强行配卖。凡此种种,都给人民带来了许多不便和痛苦。昭帝时召开的盐铁会议上,虽然贤良文学反对盐铁官营的主张未被当政者采纳,但王莽末年终于被迫废除包括盐铁官营的六管之禁。东汉初年曾一度恢复盐铁官营的政策,而自和帝之后,就实行私营而由国家征税了。盐铁官营这种商品生产之所以不能长期维持下去,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它完全违反价值规律。也可以说,它其实还带有很深的自然经济的烙印。

六、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看封建经济的特点

在讨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问题时,不应当把某些经济单位的经济类型和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经济类型混为一谈。

我们可以确认封建社会中有些经济单位具备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但不能据此就推论整个社会经济结构都具有商品经济的性质。同样,肯定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自然经济性质,也不必否定有些经济单位具备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对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作绝对化和公式化的理解,因而不免在总体判断上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

一般说来,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商品生产建立在对劳动者的超经济强制的基础上,因而不论某些生产部门商品经济有多大发展,总免不了要带有自然经济的痕迹。马克思曾经指出:

自然经济在任何一种依附农制(包括农奴制)的基础上都占优势,在带有或多或少原始性的公社(不管是否掺杂着依附农制关系或奴隶制关系)的基础上,更是占优势。

他还以希腊、罗马的奴隶社会为例说:

奴隶制度,只要它在农业、制造业、航运业等等方面是生产劳动的统治形式(就像在希腊各发达国家和罗马那样),也保存着一个自然经济的要素。奴隶市场本身是靠战争、海上掠夺等等才不断得到劳动力这一商品的,而这种掠夺又不是以流通过程作为媒介,而是要通过直接的肉体强制,对别人的劳动力实行实物占有。[①m]

秦汉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虽然不同于古代希腊罗马,但是剩余劳动的占有不是以交换为中介,而是以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和超经济剥削为基础则是一样的。如上所述,秦汉官手工业(并非全部)和私营手工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的部门,大土地所有者的自营田庄通常也从事商品生产。但是它们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奴隶、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雇佣劳动者和被征发来的农民,因而这种商品生产同样也保存着自然经济的要素。更重要的是,农业是古代社会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秦汉农业中从事自给性生产的经济单位(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以及一部分租佃制的地主经济)占绝大多数,这就决定了自然经济在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占有统治地位。只不过这种自然经济不但不排斥商品经济,反而是和商品经济结为一体。

秦汉时代商人资本活跃,这是人们容易得出自然经济已经被商品经济所取代的结论的重要根据。历史文献对于秦汉商人的活动确实有许多生动的描写,如“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②m];“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③m];等等。我们从这些材料诚然可以看到当时商人资本的活跃,但又不能完全相信其中的夸张之词。试设想一下,如果真是“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社会生产还有可能维持下去吗?有的学者认为秦汉时代已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市场,这种说法很难成立。《史记·货殖列传》说,“洛阳东贾齐、鲁,南贾梁、楚”;邯郸“北通燕、涿,南有郑、卫”。可见即使像洛阳、邯郸这样的都市,也只是区域性市场的中心。《盐铁论·通有》云:“今吴、越之竹,隋、唐之材,不可胜用,而曹、卫、梁、宋,采棺转尸;江湖之鱼,莱、黄之鲐,不可胜食,而邹、鲁、周、韩,藜藿蔬食。”说明各地的土特产流通范围有限。当时的民谚:“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④m]也反映了农副产品交换没有越出区域性市场之外。汉武帝通西南夷,“发巴蜀广汉卒,作者数万人。治道二岁,道不成,士卒多物故,费以亿万计”[①n]。实行均输法之前,各地所输赋物运至京师时,“或不偿其僦费”[②n]。为了供应京师官员和官奴婢的口粮,“下河漕度四百万石,及官自籴乃足”[③n]。上述事实说明当时许多地区交通很不便利,甚至连封建国家需要的物资供应都遇到很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谈得到已经形成了全国性的统一市场呢?至于司马迁所说的“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④n],能不能说是形成了平均利润率,也是值得商榷的。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商业主要是建立在贱买贵卖和欺诈性买卖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基于价值规律的正常利润率的基础上。秦汉时代的市场机制不健全,价值规律作用的范围有限,前文已经有所论及。有的学者指出,《史记·货殖列传》所说的“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的谚语,恰恰说明当时没有形成支配整个社会经济的平均利润率,价值规律也不可能负担起调节社会总劳动合理分配的任务,这个观点是很有见地的。[⑤n]

商品生产不发达,商品交换的范围有限,市场机制发育不成熟,归根到底是由自然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占统治地位所决定的。这种情况与商人资本的活跃并不矛盾,因为“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是与社会的一般经济发展成反比例的”[⑥n]。商品经济包含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几个环节。一般说来,商品生产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商品经济的正常繁荣必须建立在商品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而在秦汉时代,由于商人资本的活跃,却带动了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马克思曾经指出,在商人资本得到独立而优先发展的条件下,“正是商业使产品发展为商品,而不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⑦n]他还说:“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能够对组织极不相同、按其内部结构主要仍然是从事使用价值生产的那些生产部门起中介作用。”[⑧n]秦汉社会的情况就是如此。如前所述,秦汉小农和一部分租佃地主的经济本来都属于自给性质,但是由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以及向封建国家缴纳赋税的需要,他们不得不把一部分产品投入市场换取货币。从一个农民家庭或一个地主家庭来说,这些产品的数量是很有限的,但在市场上集中起来,经过商人转手出售的商品数量却是相当可观的。于是我们看到,尽管从事商品性生产的经济单位数量并不多,但是活跃的商人资本却源源不断地把众多的产品转化为商品。众多的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就形成了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相结合,而以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结合不是一种简单的并存关系,它不仅表现为封建经济既有自给性生产的单位,也有商品性生产的单位,而且表现为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这两种经济运行形式能够互补和互相制约。无论是地主经济或农民经济,在自然经济中都包含着商品经济的成份;而在商品经济中,又都带有自然经济的因素。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是不完全的自然经济,而其商品经济则是不发达的商品经济。之所以说自然经济不完全,因为它与市场有或多或少的联系。之所以说商品经济不发达,因为商品生产不发达,市场发育不健全,价值规律所起的作用有很大局限。

了解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结合的这种特点,我们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某些现象就不难作出合理的解释。由于封建经济既有自给性生产的单位,也有商品性生产的单位,而自给性生产的单位又与市场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因而中国封建社会从一开始商品交换就比较发达,不像欧洲早期中世纪那样,产品很少进入流通过程。但是,尽管中国封建社会从一开始商人资本就非常活跃,商业也相当繁荣,由于商品生产并没有相应的发展,是商业使产品变成商品,而不是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瓦解自然经济,反而是延长了自然经济和封建生产方式的寿命。因为作为封建生产方式广阔基础的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可以通过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产品的交换,弥补生计不足,从而使男耕女织的自给性生产继续维持下去。广大农民的消费能力低下,对市场的需求有限,又无从刺激商品生产的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生产率得不到扩大和提高。这样,封建经济结构就得以长期延续下来。由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土地在中国封建社会始终被视为最重要的财富,“以末致财,用本守之”成为人们治生的信条。商人的货币财富往往不是用于增加商品生产,而是用于扩大土地占有。农民因为对市场有所依赖,不得不在受地主和封建国家和剥削之外,再受商人的一层剥削。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维持再生产的能力特别脆弱,与他们受三层剥削有关。还应指出的是,由于中国封建生产方式与商品经济有天然的联系,这就为封建国家掌握大量财富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封建国家征收的赋税既有实物,又有货币。地主经济和农民经济与市场的联系,保证了货币的征收得以实现。封建国家把征收的实物投入市场,又可以换取大量货币。不仅如此,封建国家通过垄断盐、铁、酒等与民生有密切关系的日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又大大扩充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这就为封建国家机器的运转(庞大的官僚队伍的俸禄、士兵的给养等等)以及它内外职能的发挥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这些现象,都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相结合的封建经济结构有密切关系。  ①a 《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①b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29、430页;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58页。

②b 《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

①c 《孟子·滕文公上》。

②c 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35页。

③c 《孟子·梁惠王上》。

①d 《史记·高祖本纪》。

②d 《后汉书·逸民列传》。

③d 《后汉书·列女传》。

④d 《后汉书·逸民列传》。

⑤d 《史记·商君列传》。

⑥d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⑦d 《汉书·食货志》。

⑧d 参看《汉书》《严助传》、《主父偃传》、《严安传》、《伍被传》。

⑨d 《汉书·循吏传》。

⑩d 《汉书·循吏传》。

①①d 《后汉书·循吏列传》。

①②d 《后汉书·循吏列传》。

①e 参见《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

②e 《后汉书·刘般列传》。

③e 《汉书·食货志》。

④e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裴注引《魏书》。

⑤e 《晋书·食货志》。

①f 《汉书·昭帝纪》。

②f 《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1页。

③f 释文见《文物》1978年第1期。

④f 《史记·萧相国世家》。

①g 《汉书·食货志》。

②g 参看宁可:《有关汉代农业生产的几个数字》,《北京师院学报》1980年第3期;又林甘泉主编:《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1卷第2编第4章。

③g 《汉书·食货志》。

④g 汉简所载吏卒的廪食,有每月粟“三石三斗三升少”、“三石二斗二升少”、“三石”,以及“二石”、“一石九斗三升少”等不同记载,而以“三石三斗三升少”记载最多,陈直先生曾指出“三石三斗三升少”是小石,“二石”是大石,见《居延汉简研究》第23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

①h 《汉书·贡禹传》。

②h 参看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

③h 《汉书·食货志》。

①i 《盐铁论·本议》。

②i 《史记·酷吏列传》。

①j 《史记·酷吏列传》。

②j 《后汉书·马援列传》。

③j 《史记·货殖列传》。

④j 《水经注》卷29《泚水注》。

①k 《盐铁论·复古》。

②k 《汉书·货殖传》。

③k 《盐铁论·禁耕》。

①l 《汉书·食货志》。

②l 《盐铁论·散不足》。

③l 《盐铁论·散不足》。

①m 《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39页。

②m 《史记·货殖列传》。

③m 王符:《潜夫论·浮侈篇》。

④m 《史记·货殖列传》。

①n 《汉书·司马相如传》。

②n 《汉书·食货志》。

③n 《汉书·食货志》。

④n 《史记·货殖列传》。

⑤n 参看叶茂:《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研究述评·封建地主制前期(以战国秦汉为中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⑥n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6页。

第4篇:私营手工业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对策分析

城镇化的发展过程其实质是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同时转移。所以要想实现城镇化首先是二三产业在城镇的发展,从而为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而二三产业的发展必须依靠要素资源的集聚。在城镇化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一是城镇的规模;二是城镇发展的动力机制。针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会有不同的城镇化发展模式。目前对地域发展模式的研究较多,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总结了我国地域城镇化发展的模式。

一、“苏南模式”

教授在1984年《小城镇再探索》一文中,提出了“经济发展模式”的概念。“模式”是指在一定地区、一定历史条件下具有特色的经济发展过程。“苏南模式”是教授提出的第一个经济模式。所谓“苏南模式”,通行的理解是指苏锡常地区通过发展乡镇企业进行非农化的方式和路径。其是由江苏省南部的农民率先实践的一一以集体经济为主、以乡办和村办工业为主、以市场调节为主、以依托中心城市为主、以县乡干部为主要决策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一种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该模式是总体上是以政府推动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乡镇工业发展为主导的城镇化模式。苏南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以乡镇、村集体经济为主要的所有制形式,以乡镇企业为主要的工业化主体,以小城镇为主要的空间载体,以“离土不离乡”为主要的劳动力转移方式,实现农村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发展。其发展路径主要特点有:一是走社区政府推动的内发型发展路子,以集体经济为主体发展乡镇企业,采取乡镇政府为主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政府出面组织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资料,出资办企业,并由政府指派能人来担任企业负责人。二是发展有特色的商品市场,由此推动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如苏州著名的纺织品市场、常州的棉纺织品市场。

二、“温州模式”

温州模式是以分散的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为主导的小城镇发展模式,是对温州地区独特经济发展路径的理论概括。该模式是以民间资本为主要来源,以手工业的家庭生产和经营为主要形式,以小商品专业市场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发展模式。温州模式的特点是自下而上,由农民推动、以小商品起步,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的发展模式,靠家庭经济和商品市场推动小城镇的发展。温州的城镇起源于集镇,随着集镇的规模越来越大,人口、资金以及各种优势资源要素不断向其集中,这些集镇逐步成为一个地域的发展中心,并具备了一定的辐射带动功能,自发形成为当地的城镇。经过数年,这些城镇的民营经济和专业商品市场进一步发展壮大,城镇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成为了温州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依托。

三、“珠江三角洲模式”

珠三角是指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经济模式和城镇化模式,是我国城镇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也是城乡一体化进程发展最快的地区。珠江三角洲模式是一种引进外资型的工业化、城镇化模式,通过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是国际劳动分工和产业转移的结果。海外投资和制造业向珠三角地区的转移是其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来自香港的投资对珠三角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一方面几乎完全吸收了当地的农村劳动力,使珠三角地区在全国最早实现了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直接推动了该地区的农村工业化进程;另一方面由于工业化进程迅速推进,出现本地劳动力供不应求,又使其成为全国吸收外来人口集聚最多的地区。

四、“成都模式”

成都模式是典型的大城市带大郊区的模式。其主要做法是对土地确权颁证,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设立建设用地增减指标挂钩机制。以发展较好的区域作为起步点,确立优势产业,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集群,另外再配以农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该模式是一种以产业发展为中心,以土地与农民集中为主线,以城乡整体规划为指导的发展模式。其推进城镇化的重点,一是以县城和区域中心镇为城乡一体化的载体;二是以科学规划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三是以产业发展作为支撑城乡一体化所需要的经济,社会基础;四是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五是明确城乡一体化需要系统化的制度建设和保障;六是指出城乡一体化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农民转为市民的问题。

五、山东德州“两区同建”模式

山东德州“两区同建”模式以农村城镇化为重点,以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就地就近市民化为路径,同步推进农村产业园区和新社区建设,并纳入全市城镇化体系来规划和管理,追求全域农业产业化、工业现代化、社区城镇化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目标,真正实现了农民“离土不离乡、就业不离家、进厂不进城、就地市民化”。其主要做法是:以社区带园区、以园区促社区,全力推进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德州“两区同建”模式被视为“居村农民就近城镇化”的典范,受到国内广泛关注,为中国城镇化转型提供了范例,并因此荣获全国统筹城乡发展典范案例奖。总理在一年内对此作出两次批示并前往考察,给予了充分肯定。

参考文献:

[1]朱通华.论“苏南模式”[J].当代思潮,1994(l):1621

第5篇:私营手工业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近代;京汉铁路;漯河;城市化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2-0136-06

漯河古为淮河支流沙河、澧河交汇处的一个渡口,又名螺湾渡或螺湾河,属河南郾城县管辖。据《颍川郡志》记载,明永乐年间,“螺湾渡在县东五里,乃沙河交会之处,钧、许、陈、蔡南北往来之冲,二水洄环如海螺,因得名。”①漯河沿河上溯可至北舞渡镇、襄城县,下游至豫东重镇周家口(今周口市川汇区)、界首。因得水运之便,明清之际的漯河已经成为贸易集镇。“舟行此焉薄,估客南来多。江淮百货萃,此处星辰罗。”②明代郾城知县王季立的这首诗就是对当时漯河水陆交通畅通、商旅云集这样一种盛况的生动描绘。其后数百年间,由于河南东部及中南部的区域经济贸易大多集中在以航运条件更优越的周家口、北舞渡等地,漯河的商业发展相对缓慢。清光绪年间,周家口镇取代豫东名镇朱仙镇成为河南重要的转口贸易中心。金针菜、芝麻、香油、小麦、杂粮等大宗货物由此南下汉口或北上京津,年营销额可达四五百万元。③相比之下,同期的漯河镇虽然位于淮河支流沙河与澧河的交汇处,但航运条件明显不及周家口(两地走水路相距约75公里,民船一昼夜可达)。作为周家口的上游门户,漯河只能依附于周家口之利发展商贸。

京汉铁路通车后,具有量大、速快、安全、便利等优势的铁路运输迅速取代淮河水运的地位,成为中原地区最重要的内外贸易通道。因处于水运与铁路的交汇点,漯河逐步取代郾城、北舞渡等地成为豫东南新的物资集散中心,周围20余县的农产品集中在此输出,汉口南来货物由此分销豫东南。“舟车之所辐凑,商贾于此萃焉,视昔且倍蓰过之,固为一都会。”④商业繁荣带动了工商业的兴起。作为一个仅有少量手工业作坊和商业店铺的小寨子,漯河在短期内聚集了数千商户而发展成为工商业重镇。由于一些新式工商业纷纷落户,漯河的常住人口迅速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最终于1948年由镇改市。

作为典型个案,漯河的发展轨迹具有近代交通枢纽型城市兴起的鲜明特点。考察京汉铁路与漯河城市兴起的互动关系及近代漯河与周家口经济地位此消彼长的原因,对于研究近代河南商贸中心和经济结构的变化有着重要意义。由于种种原因,有关铁路交通与漯河初兴及其与周家口衰落之关系方面的研究成果,目前尚未看到,本文当属引玉之作。

一、京汉铁路与漯河运输业的发展

近代中原地区的市镇勃兴,大致发生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这一时期开始的铁路建设是中国现代化起始年代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⑤铁路对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其“可以低廉的价格,使大量商品和人员在短期内进行长距离的交流,大大拓宽了人与物的活动空间”,⑥由此促进沿线城镇的兴起并对周边产生经贸辐射,形成以城镇为中心的区域经贸网络并与国际市场接轨。

1906年,京汉铁路全线通车。建于漯河寨以东1千米处的郾城火车站因靠近漯河,故以漯河火车站代称。从漯河火车站北赴许昌约54公里,北赴郑州约140公里,南到驻马店约56公里,到汉口370余公里。“汉口北来之货,豫南输出之货,多集散于此,故商务颇盛。”⑦铁路运输成本虽然为传统水运的两倍,但不受季节及河道深浅的影响,运输效率显著提高,运输时间大为缩短,存货、堆栈费用也得以减少,优势非常明显。1913年,漯河火车站客货总收入占京汉路的4.4%,在各站中排名第7,客运收入占京汉路96个车站中的6.6%,为各站客运收入的第4位,可见漯河车站作为头等站的地位。⑧

“自通商以后,有京汉、陇海两路之便”“向之航河转运者,均改集火车载运矣。贾鲁河上,帆航之盛,不可复观”“周口商务,因以重受打击,萧条日甚”,⑨不少商务和商业人口陆续转入漯河,其传统大宗茶贸易“十减八九,茉莉园存者,今不过一二处”。⑩周家口的运销路线和贸易的终点市场也发生变化。京汉铁路通车前,周家口贸易辐射豫东南地区,以安徽正阳、蚌埠为目的地,1906年,京汉铁路通车后,周家口仍然保持一部分以蚌埠、镇江为终点的水运贸易,但大宗货物主要通过陆路或水路囤积至漯河,改由京汉铁路往南可直达汉口,往北可抵京津地区。周家口原有的贸易资源逐步西移至漯河。

20世纪30年代,周家口工商业发展的步伐并非完全停滞,尚有启新榨油公司、祥盛魁蛋厂等企业,手工业种类仍不下60余种。B11然而,京汉铁路开通后,周家口与漯河的工商业一衰一兴的变化趋势非常明显。二者贸易地位的变化真实地反映了铁路运输之于近代城市兴起或衰落的重要作用。

近代河南是“水系上一大中心之省份”“黄、运、淮、汉”四水中以淮河水运为最。铁路通车后虽“形势大变,南北货物之运输,多为陆路所夺”,B12但是淮河水运在沟通东西货物贸易、联系京汉铁路与广大农村等方面的作用依然较为明显。大宗货物、农副产品由漯河装船后经周家口和安徽正阳至上海、镇江等地。同时,舞阳、周家口、洛阳、开封等地与漯河都有公路相通。漯河作为豫东南地区铁路、水路、公路的交点,腹地“东西纵深180公里,约一万平方公里”,B13初步具有了区域交通枢纽中心的形态。

二、京汉铁路与漯河农业经济的发展

19世纪末以后,“华北农业经济环境变迁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经济作物加速发展和粮食作物商品化程度提高。适应这一变迁,一大批以集散棉花、花生、烟草以及商品粮为主要特征的集镇应运而生”。B14京汉铁路通车后,漯河周边的农贸市场日趋繁荣,农民开始进行经济作物的产业化种植,农副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迅速提高。从漯河输出的商品主要为“六陈”(这里指粮食中可久藏的大米、大麦、小麦、大豆、小豆、芝麻)、烟叶、牲畜、蛋粉、皮张、草帽辫、油料等,输入商品主要煤油、棉布、火柴等工业品和食盐等。

京汉铁路运输方便及外洋需求旺盛直接导致芝麻价格走高,河南的芝麻种植量和输出量由此大增。到清末,芝麻已居汉口港输出贸易的第二位,输出量由光绪三十二年(1905)京汉铁路通车前的50万担(约2500万公斤)增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的1641743担(约8208.7万公斤);B151931年汉口芝麻出口量占全国总量的60%。其中90%的芝麻来自河南,而漯河又是河南芝麻最重要的生产地和转运市场。漯河车站货物储存量的80%是芝麻,B16足见漯河芝麻种植量的剧增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如果没有京汉铁路的修筑,河南绝不会如此大规模地种植芝麻。B17

伴随着以芝麻、小麦为主的“六陈”商品化的提高及大量流通,漯河逐步发展成为省内较大的粮油集散市场和城乡物资交流的中转市场。据《河南省经济调查报告》记载:“民国以来,漯河之商业日渐发达,市场之活跃与否,全视粮食是否畅销为转移,故粮食业为漯河之命脉。”1906年,漯河寨内的粮行只有21户,到1930年就增至170余户,另有转运公司42家。“祥顺”“中和”“福太”“恒丰”“茂昌”“丰茂”“永隆”“兴昌”等都是当时比较有名的粮行。在中国近代,代客买货者谓之“行”,代客卖货者谓之“坊”。粮食收购者购买粮食后,转卖于“坊”,再由“坊”卖给粮食客商,然后交转运公司输往其他各地。B18正常年景,漯河小麦日均上市量40多万公斤,年输出量1.5亿公斤,芝麻日均上市量15万多公斤,年输出量近6000万公斤。B19数量十分惊人。

清朝末年,河南中部只有襄城、叶县两地种植烟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美烟草公司的势力逐步深入到河南、山东农村,并于1915年在许昌开办烟草公司。为提高烟叶产量、改良烟叶品质,该公司不仅有计划地给当地农民改用英美种籽,而且还专门组织传授肥料改良和熏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不到5年时间,漯河附近十几个县尤其是京汉路沿线的郾城、临颍等地,“除了佃农、雇农以外,几乎每家必种烟叶”。B20漯河各区约有24%—40%的耕地都种植烟叶。1930年代初,仅襄城、许昌、禹州、郏县四地的产烟量即多达1600万公斤。B21

由于水陆交通比较方便,物资集散容易,以周边畜牧业为支撑,自然形成了以牛皮、骡、马、驴皮为主的畜产品集散地。久之,漯河便发展成为与广西金城江、安徽界首、内蒙古包头等齐名的全国四大牲畜市场之一。

牲畜市场交易旺季一般在春耕前、麦收后和麦播后等农闲季节。上市牲畜70%来自南阳、信阳、驻马店及临近各县。此外还有安徽阜阳、太和蒙城的牛和骡子,湖北枣阳、应山、随县、孝感的牛以及来自广西、云贵的马匹,全年可上市牲畜80万头,成交量达28万头。其中,牛的交易量占牲畜交易总量的70%。漯河的牲畜贸易大多通过寨外牛行街的“公义和”“徳太成”“赵天顺”等牛行完成。据统计,1935年漯河的牛行多达140家,从事交易的人多达1400余人。为调解纠纷,保护同行利益,1921年还专门成立行业组织“马王会”,历任会长由牛行掌柜共同推选。B22

20世纪以前,由于受交通运输条件限制,河南的经济作物多在乡村附近以集镇市场圈为中心流通,属于小生产者间的互通有无。铁路的兴建使近代华北、华中等地的区域经济和贸易体系从传统的自给自足型向外向型发展。漯河农业经济的商品化不仅影响到农作物和牲畜品种的选择,而且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产业化与区域化发展。通过铁路与国际市场的联接,漯河的传统手工业不但没有遭到摧毁,反而在农村经济专业化与新技术引入的过程中得到进一步的繁荣。

三、京汉铁路与漯河工商业的发展

为适应商货的长距离、大批量运销需求,京汉铁路开通后,漯河开始出现了以囤积货物和食宿商客为主要经营内容的行栈和转运业。

铁路开通前,漯河只有少数手工业作坊和小型商店。京汉铁路通车后,交易频繁,商户日增。初有汉口、周家口等地迁来的多家行栈,继而宁波、两湖、怀庆、济宁诸商帮以及北舞渡的客商云集于此,建立会馆,代客户包运货物,承揽车船,。此外,外籍商人的商业活动也很频繁。“漯河两镇商务,以民国九至十八年为最盛时期。每岁陆陈市开,商贾如云。各大粮行,各大转运公司,均仓廪充实,堆积如山。”B23据统计,20世纪30年代,漯河有42家转运公司以及油行、杂货行等38个行业。其中,粮行就有170余户、牲畜行百余户、油行及烟叶行各50余户。个体商户2500余户,日用工业品店铺980户。其中,药房55户、金店13户。商人阶层兴起后,商人组织也相应地建立起来。1912年,漯河镇商会在寨内成立,内设商团,入会商号98家;1915年以“豫庆”“广兴”等18家转运公司为支柱的漯河车站商会成立。B24商会建立是漯河商业繁荣的突出表现,也反映了漯河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的变化。

按照商业结构发展的逻辑,“机制棉纱、机具等生产资料出现于市镇交易中,当是集镇行业结构发生变化的又一次新迹象”。B25处于交通运输枢纽地位并以转口贸易为主要功能的漯河,由于运输业和以行栈业为代表的商业发展,工业发展具备了资本、劳动力、原材料等条件,蛋粉工业、面粉工业、电力工业得以兴起。

如前所述,清末漯河地区烟叶种植面积大量增加。每年秋季收获烟叶后,烟商向农民收购烟叶后,通过火车集中转运至汉口或上海销售,并不就地加工。在出售烟叶外,农民将部分保留下来的烟叶制成烟丝、烟卷出售,郾城县渐渐出现了制作烟卷的手工作坊。1929年,冀宜亭等集资首建四友烟厂,从上海购进1台卷烟机,生产“羚羊”牌香烟,销往周围各县;1936年闫秀海等人创办大昌烟厂,有1台“七支带”卷烟机,生产“快活”牌和“摩天”牌香烟。后来“公试”“光华”“裕民”等卷烟厂陆续开业,繁盛时小型卷烟厂多达32家。B26

畜产品市场的繁荣与牲畜市场的兴盛紧密相关。作为京汉铁路上最重要的畜产品集散地之一,漯河的畜产品市场驰名全省。有“金记”“茂记”“庆昌祥”等七家私营皮行从事购销业务。他们收购各种原皮,经加工打包后出售,并直接向汉口、上海等口岸外调输出皮革产品;另有九家皮革商店,生意亦相当兴隆。B27

蛋厂从蛋行、蛋庄收购鸡蛋,将蛋白蛋黄分别制成粉,装桶封固,由铁路运至汉口转输国外。“凡蛋厂设立地多在铁路繁盛之站”B28,京汉铁路沿线“主要工厂,以漯河为最”。B291912年,有一浙江商人在漯河创办元丰蛋厂;接着,新乡同和裕蛋厂经理王晏卿在漯河先后创办“元隆”、“祥盛魁”两个蛋厂,蛋制品年生产能力约在1200吨左右。1917至1921年,先后又有“同裕”、“徳和”、“永孚”等三家新式蛋厂开业。以上几家蛋厂从业人员共有700多人,日碎蛋量10—20万枚,年生产能力可达300万公斤左右,产品主要销往德国、法国、英国、比利时、荷兰、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B30

1933年,由绅商杨靖宇、许道远、黄自芳等人合股投资9.6万元创建大新面粉公司,从此开启了漯河的面粉加工业。坐落在大新街北端的大新面粉公司全部使用机器生产,有“米亚克”磨粉机和复式钢磨5台,平筛3台,洗麦机、打麦机、清粉机、小型气轮机、拉丝机及110匹马力发电机各1台。公司职工最多达120人,日产500—1200袋(每袋20公斤),是豫东南地区最重要的面粉加工企业。到1939年,漯河共有3家面粉厂,日产面粉3.3万公斤。B31

1935年,西平冯定和集资3万元在竹木街创办华光电气公司,初购置1台24千瓦煤气内燃机,次年又置1台52千瓦煤气内燃机,揭开了漯河电力工业的历史扉页。继而,机械工业亦开始萌生,“信昌”“振兴”“豫兴”等机器厂和翻砂厂先后建立,主要生产弹花机、轧花机、石印机等机器设备。B32

这一时期,时局动荡导致铁路的中断也对漯河工商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直皖战争、、和的相继爆发,导致京汉铁路时有中断,一些规模较大的工商业公司因此被迫停业,商民被迫搬迁,各行各业深受其害。每次战争结束后,市场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才能慢慢复苏。如抗战胜利后,因战乱撤走的商号又陆续向漯河云集,新建的复兴商场和东安市场又逐渐聚集了百余家商铺。

四、京汉铁路与漯河近代城市化进程

近代城市的发展,首先要拥有一定数量的人口。京汉铁路通车后,作为区域经贸中心之一的漯河可谓商贾云集,都市人口剧增。民国初年,镇内人口即达万余人。B33到1933年,包括漯河镇在内的郾城县常住人口多达41.7万人。B34据《中州新闻》的统计,1947年,漯河县城内有11473户,54829人。B35

漯河新增加的城市人口部分是来自汉口、周家口、怀庆等地的商人,另一部分则是来自当地的村民。一方面,工商业的发展不仅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市政方面也可以安置一定数量的农业人口。伴随着铁路通车和公路、水运运输的需要,搬运装卸业发展迅速,搬运工或在车站、码头装卸,或在行栈旁听命搬运。1947年漯河的搬运工人已达1000余人,这些工人几乎都来自农村。B36人口的增加改变了漯河的职业结构,而职业结构的变化则是由京汉铁路运输条件所决定的。

外来人口的不断扩充与漯河商贸的日益繁荣,使漯河市区不断向外扩展,城市规模迅速扩大,空间布局和城市中心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铁路未通之前,漯河传统商贸活动均在漯河寨(亦称源汇寨)内进行。京汉铁路全线通车之后,“遂为附近物资集中地,交易频繁,商店日增,遂成繁华街市,外绕城壁,广袤略同县城。”B37距漯河寨东1公里之遥的漯河车站很快成为商贾、工人的聚集之地,火车站所在地不久就被划为“五权镇”。此时漯河寨内的商业以东西向之顺河街和南北向之小西街最为繁荣,两街以“六陈”、土布、棉花、烟叶、牲畜行点为主;寨外车站附近以煤炭、石油、百货、布匹杂货行点、银号、旅馆、饮食业和转运公司为主。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农贸市场的扩大,寨内空间已不能满足大宗货物的交易需求,一些贸易行开始向运输方便的漯河、沣河岸边聚集,从而形成寨内外的贸易往来及空间上的交流,同时也吸引寨内市场向外转移。1925年,一家叫“公义和”的牛行率先自寨内搬至南门外,接着又有20余家牛行也陆续迁过去。不久,牲畜市场也从寨内移至寨外。到第二年,南门外已经汇集了100多家牛行,形成了专门用来牲畜交易的牛行街。1932年,粮行也逐渐由寨内转到火车站附近。同一时期,火车站附近还兴办了淮漯汽车公司、蛋粉工厂、现代银行等新式工商企业,商人也纷纷在那里投资置地,兴建房产。这样,在火车站东西两侧很快形成了马路街、老街、煤市街、万祥街、天桥街等30余条街道。B38

20世纪40年代,漯河、五权两镇基本连成一体,整个城市以京汉铁路为中轴呈团块状形态,而郾城县城仍保持旧县城规模,商廛只集中于东西街,“繁盛不及漯河镇”B39。在京汉铁路运输能力及贸易转运的吸引下,工商业经营地域、商业中心和人口分布逐渐向车站一带转移,漯河、五权两镇渐成一体,漯河镇空间形成以车站为中心的扩张态势。由于京汉铁路与沣河、漯河的水陆联运便于货物集散,郾城的一些商业店铺也逐渐向漯河镇转移或迁至沿河流域,致使郾城县商贸重心越出城墙向东移动,在与漯河镇持续的接壤与整体融合中,两地空间上渐为一体的态势十分明显。

随着漯河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地位的上升,过去狭窄混乱的城市形象大大改观,城市面貌与城市生活都发生了明显变化。邮政总局、电话公司、红十字会、西式医院等新式机构纷纷在漯河设立。自电力工业产生后,用电灯照明的繁华街市也开始出现。福音堂、安息会、天主堂等西方教会活动逐步开展,信教群体不断扩大。这些都反映了市民“华洋并存”的生活方式。高级餐馆及“第一舞台”剧院等餐饮娱乐业的发展市民的消费观念和生活习惯都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与此同时,在迅速发展的商品经济和西方重商观念的冲击下,漯河传统经济社会中的重农思想也日渐淡化。虽然一些保守绅士对这一新的社会风气多不以为然,认为“铁路既通,则侈心渐生,游子轻去其乡,闭户弦诵之声虑日微矣”。B40然而,从实质上看无疑展现了近代漯河商业文化形成一个侧面。京汉铁路的开通不仅为漯河带来了现代化的交通设施、社会组织和思想观念,而且为漯河的近现代城市化进程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五、结语

在引入中国的现代经济设施中,铁路的影响最为深远。正是京汉铁路的通车,使得漯河转运业、农贸市场得到迅速发展,其技术、劳动力、资金资源的出现有力推动了近代工商业的兴起。京汉铁路和淮河水运构成的交通网,使漯河周边农村得以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的互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农贸产品的现代化,进而保护了农村原有手工业,使之一度免受洋货的冲击。京汉铁路的通车使漯河的商贸中心由寨内转向寨外,最终形成以铁路为轴心、东西分区的经济格局。城市规模扩大、人口集聚增加、新的城市面貌的变化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加速了漯河的城市化进程。

铁路未开通之前,中原地区的经济“属于区域内的封闭性的、内贸性的市场,商品流通主要是区域内的互通有无”“缺乏高层次跨区域的中心市场,也缺乏具有集散转运能力的中间市场”。B41近代铁路体系的形成,促进了中原地区的商品化生产、商品流通、人口流动和经济布局的重新组合。在近代,铁路沿线的漯河、驻马店、许昌、道口等一批新兴市镇迅速崛起。其中,漯河最具代表性。这些新兴城镇共同构成了水陆枢纽式新型市镇的兴起模式。分析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处于铁路、水路、公路交通的交汇点,以铁路运输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配合,从而形成区域经济中心和商品集散市场,对周边农村具有巨大辐射和吸引作用,构筑了城乡互动的经济关系,确立了趋向现代化的经济结构。二是通过工商业的发展和经济功能的强化,或对周边衰落城市经济资源的吸收,在人口、城市规模或经济总量上超越了上层行政机构,突破了原有的城市等级,由镇上升为市县。三是城市外部形态和内部构造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铁路在城市空间的延展中都起到了坐标性作用,商人、工人阶层及其组织的形成使城市的职业结构与社会结构日益多元化。

透过铁路交通对近代漯河城市初兴的推动作用,我们不仅可以从中获取到更为丰厚的历史感悟,认清近代历史演进的复杂性、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变”与“不变”,而且能够体会到传统与现代性的张力及历史累积的经验和教训。历史以及传统,从来都不会外在于我们现代的生存方式和基本的生活样态。B42在近代河南,虽然以漯河为代表的新兴城市得以迅速崛起,但其发展历程也值得我们反思。一是中国近代的经济问题过于复杂,绝非增加运输效率、减少运输费用即可解决。铁路虽然能够带动新兴工商业及传统农业经济的发展,但一个城市的兴起和发展往往还会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制约。B43如果工商业经济基础过于薄弱,或者说现代经济发展要素不完备,就很难形成完备的工商业体系,这也是漯河等新兴城市的发展空间受到一定限制的根本原因。二是多个新兴城市相聚太近,必然会造成吸引力较高的中心市场的缺失。漯河与许昌、驻马店等城市类型相似而距离太近,势必会造成转运货物的分流与经济功能的分解,限制了城市向更高层级发展。铁路交通至今仍然是漯河等城市发展的最强劲动力,而上述制约因素在当今河南城市发展中仍然清晰可见。

注释

①陈链:《颍川郡志》卷十二,永乐十一年(1413年)刊本。

②⑧B13B19B22B23B24B26B31B32B35B36B38漯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漯河市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第1、502、1、559—622、15、1008、560、10、16、383、112、523—525、62页。

③⑨B12B37白眉初:《中华民国省区全志·鲁豫晋三省志》第3册,中央地学社,1925年,河南省部分第33、32—33、143、46页。

④B40民国《郾城县记》卷四《疆域篇》(下)。

⑤B14B25B39从翰香:《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36、146、146、197页。

⑥江沛、熊亚平:《铁路与石家庄城市的崛起:1905—1937年》,《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3期。

⑦⑩B12B29吴世勋:《分省地志:河南》,中华书局,1927年,第210、165—170、202、36页。

B11《周家口特种工业调查》,《国际贸易导报》,第7卷第6期(1925年6月),第182页。

B15B17B43张瑞德:《平汉铁路与华北的经济发展(1905—1937)》,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7年,第92、92—93、142页。

B16《漯河调查报告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业务调查及一般业务往来函稿》,武汉市档案馆藏,1931年,卷宗号:68-3-383。

B18陈秀超等:《许昌地区粮食志(征求意见稿)》,漯河市档案馆藏,1984年,第20页。

B20明洁:《英美烟公司和豫中农民》,《中国农村》第2卷第7期(1936年8月),第1—2页。

B21南秉方:《河南产烟叶区之调查报告》,《农林新报》第12年第6期(1935年2月21日)。

B27B30漯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编志室:《漯河市经贸志》(征求意见稿),漯河市档案馆藏,1987年,第18、44页。

B28刘景向:《河南新志(民国十八年)》(上册),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1988年,第193页。

B33[日]东亚同文会:《支那省别全志》(第8卷·河南省),东亚同文会,1918年,第56页。

B34崔宗埙:《河南省经济调查报告》,财政部直接税署研究室,1945年,第6页。

第6篇:私营手工业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藏族服饰企业;从业人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TS941;C96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02

一、引言

藏族服饰独特而瑰丽,显示了藏民族很高的艺术造诣和水平。藏族服饰是藏族先民在历史的长河中创造出来的具有地域民族的物质文化,也是现今藏族传统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传承藏族文化的作用,体现了藏族人民的精神文化要求。通过对藏族服饰企业从业人员的研究,认为从业人员是藏族文化的推动者。了解不同类型从业人员在藏族服饰企业中所占比例,以便最大程度的人尽其才为企业经济创收,促进民族企业的发展。发展藏族服饰的品牌效应,为民族手工业的发展壮大贡献一份力量。在中国丰富多样的民族服饰中,各民族的配饰艺术各具风格。藏民族服饰文化中的配饰艺术,以“珠宝金银”式形成高原民族服饰特有的风格。通过对藏族服饰企业从业人员的调查,了解不同类型从业人员在企业中占据的比例,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以便企业优化人员体制规划,在最大程度上增加企业效益。对建设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会对增进民族间的团结协作,为维护和平稳定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由于藏族服饰蕴含着独特的文化底蕴,并且要求对它的制作以及营销模式都有一定的了解。因而,从事服装半成品制作以及绣花的企业刚处于起步状态,且大都属于小规模发展,所以对于从业人员现状的调查分析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拉萨市发展藏族服饰企业的必要性

以拉萨市藏族服饰企业的发展,带动旅游业整体发展。拉萨市是旅游城市,发展有当地特色的民族服饰产业,需要突出藏民族特色。当今时代,融入民族元素的服饰品牌往往是最有市场潜力的。在拉萨市这个旅游城市,没有民族特色,我们的服饰跟其他服饰就没有了区别;在文化日益趋向多元的今天,游客和居民也很难接受。许多国内外的时装设计师将藏族服饰的一些特点视为创作的灵感,并在自己的作品上予以发挥,这是我区发展民族服饰产业目前最为欠缺的。发展藏族服饰产业,需要走产业化发展的路子。普通的手工作坊制作生产规模小,不利于形成规模和品牌,由于资金、物力的不足,手工作坊制作已经很难适应规模化生产的要求。走产业化和规模化的发展路子,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政府扶持,需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创新步伐。走产业化发展之路,需要打造属于我区的服饰品牌,做强做大品牌经济。藏族服饰产业化发展前景十分诱人,定会带动整个旅游业的发展。

三、拉萨市藏族服饰企业及企业从业人员目前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服装业发展速度很快,成为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和繁荣城乡市场的主要力量。藏族服饰企业己经成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成分,是促进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藏族服饰企业还存在着发展水平低、企业规模小、生产环境差、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和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

1.拉萨市藏族服饰企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藏族服饰企业也在慢慢做强做大。经过发展,藏族服饰服饰企业成为经济社会和促进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力量。经过30多年的努力,在如今相关政策的支持下,藏族服饰企业进入到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当今的拉萨市,从事藏族服饰的小作坊,数量多、分布广、不仅为大量城乡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还为社会的稳定繁荣,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目前,藏族服饰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成为藏族服饰企业已然成为当今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

2.拉萨市藏族服饰企业从业人员现状

笔者通过对拉萨市从事藏族服饰企业生产工作的四家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发出问卷200份,最后实际收回统计有效为150份,分别对从业人员学历结构、从业年限、年龄结构、民族构成等做了分析比较。从人员规模看对于调查的四家拉萨市藏族服饰企业,企业平均每家37.5人,从业人员远远低于内地水平,通过调查藏族服饰企业从业人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规模小,从业人员数量少

目前,除本地藏族居民对藏族服饰购买以外,我区的民族服饰产业基本上是旅游业的附属产业,生产规模小,产品质量较低,高档产品比较少,难以适应当地市场发展,特别是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走访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多到拉萨观光旅行的游客对于自己购买的藏族服饰不太满意,与自己的期望值相差甚远,往往会买到质量差的产品,这也是小作坊的局限性所导致的。发展我区藏族服饰产业,并把它做强做大,除能满足我区居民消费外,还可以利用我区特有的旅游资源优势,把产品推向广大游客,市场前景广阔。在当今我国这个大环境下,服装业的发展主要集中于我国沿海东部省市,属于藏民族自己的服饰品牌几乎是空白,这类企业的出现将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从业人员学历不高,素质不高

地理位置的特殊,大山的隔绝导致多数人受教育成为问题,这也导致了在藏族服饰企业从业人员中,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根据调查,初中以下文化的从业者占到了53%,藏族服饰企业缺乏高素质人才,严重制约了藏族服饰创新能力的提升,完全不能够适应当今时代藏族服饰企业发展的现行需要。同时,藏族服饰企业管理者自身素质也较低,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缺乏技术开发能力和现代企业管理观念。在内部管理上,传统的家庭管理方式依旧十分盛行,妻儿管理随意性非常大。管理水平较弱的管理者和素质较低的从业人员是导致藏族服饰企业发展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3)从业人员流动性强

藏族服饰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与其他小型企业一样,由于企业规模小,在外部市场竞争中常处于被动地位(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由四川服装企业生产的商品),同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员工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企业能够雇佣的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生产技能不过硬、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意识差,导致企业稳定性较差,从业人员变动频繁。

四、拉萨市发展藏族服饰企业的对策分析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藏族服饰企业发展

目前,藏族服饰企业存在着发展资金不足,政府应该给予投资者更加优惠的经济政策,推出保护藏族服饰企业等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同时也需要鼓励更多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到藏族服饰企业的发展中来,扩大宣传,重视社会效应。以促使藏族服饰企业的快速发展。

2.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技能培训

提高藏族服饰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当今市场经济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已经迫在眉睫。一方面,藏族服饰企业应该加大力度招聘引进人才。另一方面,藏族服饰企业自身也应该注重对于员工的技能培训,同时培养掌握丰厚的管理经验和系统的经营管理知识的专业管理者。由于区位上的特殊,有比内地放得更宽、含金量更高、突破性更强的政策措施。发展藏族服饰企业,大多数藏族服饰企业普通从业人员工作的经济诉求占主要地位,为了增强企业凝聚力,应该发挥社会舆论和企业文化的作用。

3.完善藏族服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在调查中我们看到,藏族服饰企业企业主个人处于管理的中心位置,一切都凭个人决断,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具体管理方法越复杂、越专业化,决策的要求也越高。由于企业资本、投资收益和风险高度集中于企业主本人,不但握有决策权,还都直接掌握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对企业的成败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企业主的个人魅力决定了企业的成败。完善藏族服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人员的流动性。

五、结语

由于调查主要以半成品服装、绣花生产为经营方式的企业为主,且这部分企业相对集中于经济条件以及运输条件较发达的区域(拉萨市及周边县镇)。通过对藏族服饰从业人群的调查,了解不同类型从业人员在企业中占据的比例,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为企业进行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指导。对藏族服饰从业人员现状的调查,可以使企业优化人员体制,在最大程度上增加经济创收。为转移剩余劳动力和再就业提供建议,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注释:

①其美卓嘎,《服饰艺术》,2004.

参考文献:

[1]萧清.发展民族服饰产业大有作为.日报,2008年2月11日.

[2]王润球.中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旅游购物市场开发研究.2012年5月.

[3]郭慧敏.开放经济下浙江纺织服装业转型升级研究.2010年5月2日.

[4]王群山.我国服装业实施网络营销的原因及现状分析.社科论坛.

[5]姜涛.我国服装业现状分析及对策.辽宁丝绸,2006(2).

[6]冯伟.我国中小服装企业发展研究.2008年6月O1日

[7]邱白玉,邱明玉.中国服装业的发展现状趋势及迈向国际市场的对策.山东纺织经济,2008(4).

[8]谢红.特色经济发展研究,2004(1).

[9]罗科.民营经济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12.

[10]宋朝阳.产业结构研究.2005(4).

[11]徐平国.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研究,2011(6).

[12]袁欣,许楠.我国纺织服装业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经济研究导刊,2010(14).

[13]段涛.空调行业人才流失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2010年3月28日,

[14]何佳玲.时尚藏装产业化的价值及路径探析,2014(4).

[15]楚.拉萨市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2011(5).

[16]李晓波.宁波服装业一线员工主动离职原因与对策研究,2010(6).

[17]顾聪好.宁波服装业贴牌生产现状及前景分析.2007(12).

[18]邓永辉.黑龙江省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现状分析.商业经济,2013年第五期

第7篇:私营手工业的特点范文

城市化 ( urbanization) 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的发展趋势。城市化最明显的标志是人类由分散、传统的农村生产与生活方式转向集中、机械化、大规模、深化分工的现代生产与生活方式。对城市化的研究需要追溯城市 ( city) 的发展史。城市是人类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即农业和手工业分离后的产物,是经济活动在一定的空间聚集的过程,包含时间、空间,又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方方面面的综合概念。由于需要克服空间与时间的阻隔,因此交通运输成为影响城市形成发展、城市化推进的重要因素。自然交通区位优势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使得区域交通成本下降,便利了生产、生活与贸易活动的集聚。同时,城市化的发展又不断产生、改变运输需求,从而影响运输业的发展。

从历史发展看,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需有相应水平的交通运输业支撑,表现为城市化、工业化与运输化的协调一致性。古代文明国家重要特点是依河、海等自然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兴起; 随着航海等交通运输技术的进步、商品贸易的兴起,欧美港口城市迅速发展成为闻名世界的贸易中心; 始自 18世纪的伟大的工业革命开启了人类发展的新时代。伴随工业化发展,在交通基础设施、交通技术不断发展、运输化进程不断推进之时,人口开始大规模向城市集聚。工业化、城市化与运输化三者相辅相成、互动演进。

二、城市化的概念、进程与趋势

( 一) 城市化的定义与特征

不同学科对城市化的定义也不同,可总结为有代表性的四种: “人口城市化”观点,这种观点将城市化定义为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的过程; “空间城市化”观点,该观点认为城市化是指一定地域内的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管理手段、服务设施、环境条件以及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等要素的发展、转变过程; “农村城市化”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城市化就是变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为现代先进的城市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 ( 高佩义,1990) ; 较综合的观点,弗里德曼把城市化过程分为城市化Ⅰ和城市化Ⅱ,前者包括人口和非农业活动在不同规模城市中的地域集中过程、非城市型景观转化为城市型景观的地域推进过程,后者包括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在农村地域扩散过程。

学术界对于人类城市化的起始点也存在争议,有些学者把城市的发展史等同于城市化过程。本文作者认同城市化发端于工业革命的观点。城市化需要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为支撑,没有生产工具的极大改良与进步,没有大规模的集中生产,则不可能有足够的劳动剩余。工业革命之前的一百多年里,人类城市人口的比重始终徘徊在 3% 左右,而工业革命之后,世界城市人口的比重约以每 50 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1800 年为 3% ,1850 年为 6. 4% ,1900 年为 13. 6% ,1950 年为 28. 2% ,2010 年已超过 50% .

城市化的特征主要包含以下 4 方面:

1. 人口向城市的迁移与集中。一方面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使得农业人口剩余出现,农业人口向农业以外的产业部门转移; 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规模扩大带来较高的收入水平,更加方便和舒适的城市生活等吸引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向城市迁移。

2. 经济活动集聚与城市产业结构的转变。主要包括: ( 1) 要素的集聚。人力资本、物质资本不断地集聚于城市; ( 2) 生产的集聚。首先表现为第二产业的集聚,随后表现为第三产业的集聚; ( 3) 交换的集聚。城市不仅能为人们的交换提供功能完备的市场体系和交换所需的各种中介服务机构,而且还能提供交换所需的便利的交通条件和灵通的信息条件;( 4) 消费的集聚。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和交换集聚,使消费活动集聚。

3. 人们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村剩余劳动力析出并转移到城市生产、生活; 城市对农产品的需求增长刺激农业生产发展; 城市化扩大了消费市场规模,刺激日用品和耐用品的生产,促进工业化发展;城市对供电、供水、公路、铁路、通讯等基础服务设施的需求,促进工业发展与服务业兴起; 城市化还极大地带动了科学、文化、娱乐、教育的发展。

4. 城市形态与布局的变化。人口与产业向城市的集聚最终引起城市形态与布局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 1) 城市数量增多。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向更具有区位优势的区域转移,许多乡镇逐步发展成为小城市,大城市周边受其辐射带动也会发展出多个卫星城,不同交通线路、交通方式交汇处也常常成为人口、产业的重要聚集地。 ( 2) 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群的形成。城市原有的行政空间不能满足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城市规模增大,由原来的单中心结构向多中心结构转变,在完善的交通网络支持下与周边市镇建立起紧密的功能互补关系。1957 年,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在考察了北美城市化后提出大都市带( Megalopolis) 概念,并认为 “大都市带”是城镇群体发展和人类社会居住形式的最高阶段。 ( 3) 城市空间中交通线路、站点的周边地区成为可达性高、运输成本低的优势地区,吸引人口、产业等向这些地区集聚,形成围绕交通等基础设施高密度集聚的空间形态。

( 二) 城市化的类型与阶段划分 随着城市规模扩展、城市数量增多与交通运输的发展,城市发展有 “向心”与 “离心”两种趋势。商业服务设施以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公司等向城市中心运动。而需要宽敞用地、安静的环境或防止灾害和污染的设施与部门,则从城市中心向外缘移动扩散。如果城市的离心扩展,一直保持与建成区接壤,称之为外延型城市化。如果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空间上与建成区断开,则称为飞地型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城市化称之为积极型城市化,否则为消极型城市化。此外还有自上而下型城市化和自下而上型城市化。

1976 年,美国地理学家波恩首次提出了 “逆城市化”的概念,用以描述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人口向乡村居民点和小城镇回流的现象。

人们尝试用不同指标来衡量全球、国家、地区、城市或人类历史的某个阶段的城市化水平,从而判断某地或某时间段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美国地理学家诺瑟姆 ( 1979) 在研究了世界各国城市化过程所经历的轨迹后,把一个国家和地区城市化的变化过程概括为一条稍被拉平的 S 型曲线 ( 图 2) .当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低于 30% 时,城市人口增长缓慢; 当城市人口超过 30% 时,城市人口迅速增加; 但当城市人口超过 70%后,城市人口又进入缓慢增长态势。但高佩义 ( 1990) 表示,在城市人口比重为 10% 以下时,并未进入城市化阶段。

( 三) 大城市化与城市群渐成世界城市化趋势

1960 至今,城市化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普及、快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全世界城市化进程加速展开,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 见表 1) .到 2010年,全世界城市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为 51. 8%.

大城市化是当代城市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不仅表现在大城市数量急剧增加,而且出现了超级城市、大都市区等组织形式。1920 年,50 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的人口占世界城市人口比例仅为 5%; 至 2000 年,400万人口以上城市已占世界总人口的 19. 9%.大都区的出现不仅改变了城市的地域空间与规模,而且也使生产要素的流动以及政治、社会结构等发生了新的变化。世界城市化的新趋势还表现在城市集群化。如西欧城市群、美国东部大西洋沿岸及五大湖沿岸城市群、日本东海道及太平洋沿岸城市群、中国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城市群等。

三、城市化与交通运输的互动发展机制

运输化在城市化和工业化中的作用即: 以交通运输的网络经济与区位性能,支持工业化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与产业升级,帮助实现城市土地的功能化利用和城市化聚集经济,提高社会经济时空关系的有效性和城市形态的合理化程度,减少因拥堵、污染等情况而导致的各种非效率现象。

( 一) 城市化与集聚经济

城市在本质上是聚集经济。城市使一定地区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聚集起来,通过城市活动满足内部需要并向其他地区扩散。英国学者 K. J.巴顿 ( K. J. Button) 将城市的聚集经济效应划分为 10个方面。即: ( 1) 增加本地市场的潜在规模; ( 2)减少实际生产的费用; ( 3) 降低输入本地区原料及延伸的费用; ( 4) 促进辅工业的建立; ( 5) 促进就业及相关制度的建立; ( 6) 有才能的经营家和企业家集聚; ( 7) 金融等行业机构条件更优越; ( 8)提供范围更广泛的设施如社交、教育; ( 9) 工商业者可以更有效地进行经营管理; ( 10) 激励企业改革。

聚集经济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企业内部聚集经济,是指企业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其产量规模( 规模经济) ,或者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产品种类 ( 范围经济) 所带来的长期平均成本的下降。第二个层次是企业外部、产业内部的聚集经济,被称为 “区位经济”( localization economies) ,主要指同一产业的企业或一组密切相关的产业,由于聚集在一个特定地区,通过产业功能联系所获得的外部经济。第三个层次是由多个产业向城市地区集中形成的聚集经济,也可称作 “城市化经济” ( urbanization economies) ,主要是由于产业间存在外部经济,一个产业的发展通过其前向和后向联系,可能对多个产业降低成本做出贡献。城市化过程中的各种要素和经济资源向城市的转移和集中,正好满足了 “城市化经济”的要求。

“城市化经济”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在城市化过程的某个临界点之前,随着人口规模的增大,城市人均建设与运营成本递减,经济效益递增。首先,从人口集中的角度来看,大城市就业机会多,商品种类齐全,生活便利,于是人口向城市集中创造出更大的消费市场及人才市场,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来此布局。

其次,从企业集中的角度来看,城市由于拥有庞大的消费市场,有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工业或商业企业产生吸引力。而工业和商业企业在城市集中布局使城市生活便利性进一步提高,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口集聚于城市。再次,从基础设施网络的扩展来看,城市基础设施网络如道路网、供水网、供电网、供暖网、电信网等完善,改善了城市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从而吸引企业和居民向城市集中。人口与企业向城市的集中是有限度的,当城市达到一定人口规模时,规模收益被外部成本抵消,人口规模再继续扩大时就会因各类拥堵而产生非效率与不经济。

此外,城市化达到一定阶段后,不同城市在空间上聚集,形成城市群或城市带,会产生关联经济和范围经济。城市群、城市带中各个城市职能各异,有综合性中心城市,也有专门化城市,如工业城市、商业城市、旅游业城市等。不同职能的城市之间存在着稳定的分工合作关系,致使城市之间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为各个城市的发展带来益处。而且,城市群、城市带形成多样化的投资机遇和居住环境,吸引其他地区的企业、居民、生产要素向其集中。城市群、城市带的磁场效应十分强大,原因如下: 第一,城市群、城市带内形成了一体化的区域市场,使要素资源可以摆脱行政区界的阻碍,在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遵循市场交易机制自由流动。第二,城市群、城市带内形成了庞大、一体化的交通等基础设施网络,使各组成城市可以共享其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而单个城市的运营成本。第三,城市群、城市带内的所有城市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分工与合作关系,城市之间不仅有广泛而又紧密的经济联系,更有分工与合作,使城市群、城市带的整体经济效益倍增。

( 二) 交通运输影响产业的时空结构

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伴随运输化的推进。运输化发展的过程是机械动力运输工具取代早期运输工具、运输网络不断扩展和完善、运输能力扩大、位移的速度明显提高、各类物资与人员的流动更为便捷、高效、运输成本显着下降的过程。运输化发展带来生产与生活时空结构的改变: 从空间尺度看,在同等成本(

包括时间成本和运价的综合成本) 条件下,人员、物资等的可达区域范围不断扩展; 从时间尺度看,到达相同地点所花费的时间缩短。运输化的发展使得资源流动的自由性增强,产业通过对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形成集聚或分散布局,人口也会因居住成本、交通成本等和收入的综合影响而形成新的集聚状态。 产业在城市集聚后,利于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而当产业和人口的聚集引起了土地及原材料价格上涨、交通拥挤和环境质量下降等问题,且由此带来的不经济大于产业聚集给企业带来的正的外部性时,产业将利用交通运输业发展带来的运输成本变化、交通区位变化,通过扩散将最终实现新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城市内或城市间的产业扩散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整体迁移,另一类是企业分蘖。所谓企业分蘖,是在保持企业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将企业的具体运营组织机构 ( 总部、研发、管理、采购、生产和销售机构) 进行分设,在地区和空间上进行重新分布。以北京市内的企业为例,大多数企业的总部和管理、销售部门都设在目前的东城、西城等中心城区,研发机构则设在海淀区和朝阳区,而生产部设在通州、石景山、顺义等周边地区。产业区域分工的结果就是在城市周围形成若干个城市亚中心,这些城市亚中心和中心城市存在着密切的产业关联。一般而言,由于与原聚集地区相邻的地区有着相似的外部环境,并且与聚集地区联系方便,有利于产品和原材料的运输以及信息的获取,产业会就近扩散。但在一定条件下,产业会产生跳跃式扩散,原因有两个,一是接受扩散的地区虽然与聚集地区在空间不相邻,但具备接受扩散所需的良好条件,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网络完善、成本较低。二是接受扩散的地区存在某些方面的发展机遇或潜力。如美国洛杉矶的 28 个城市次中心,距离洛杉矶市中心最近的仅 4. 9 公里,最远的为40. 7 公里。城市亚中心与主城区形成的产业区域分工,以及完善、便捷的交通网络,吸引着人口和资源在主城区和城市亚中心之间不断的分化和聚集。城市亚中心的产业聚集又会导致商业、交通运输业等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

( 三) 交通运输影响土地利用与城市形态

土地利用是城市交通的根源,而城市交通又是土地利用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不同的城市土地利用模式和布局所产生的交通需求不同,将影响城市交通网络形态。从城市模式上看,单中心城市的核心只有一个,市中心交通需求量大,远离市中心的交通需求量小,交通线路由市中心向外呈现放射状分布。而多中心城市中各项基础设施围绕城市核心区分布,城市的交通需求呈现网络状布置。换个角度看,不同的交通方式也决定了不同的城市规模和城市形态,其内在的决定机制是人们的行为方式。出行需求是人[,!]们进行其他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一种派生需求,鉴于时间资源的稀缺性,人们花在出行上的时间是有限的,城市的规模不会无限度地扩大。

随着交通技术的进步和运输速度的提高,相同时间内人们的可达范围不断扩展,城市的规模也不断扩大;同时由于人们通常不能忍受在城市中单程出行时间超过 2 小时,单程出行平均时间过长的地区土地的价值与功能将受到影响。

在交通方式和交通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出现了不同的城市形态。19 世纪中期以前,西方城市中的出行方式主要是步行,步行城市人口密度高、土地混合使用、街道狭窄,居民出行通常在平均步行半小时的可达范围内,城市规模较小。19 世纪中期步行城市开始不能适应人口和工业发展的压力,火车和有轨电车的使用推动城市向外扩展,新的交通方式使人们平均半小时的可达范围扩展到 20 - 30 公里,城市规模迅速增长。在轨道交通车站周围出现了城市次中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汽车的普遍使用使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展到汽车半小时可达的 50 公里,西方一些城市呈现出低密度、蔓延式、郊区化、汽车依赖型发展形态。而从 1980 年代末期开始,由于汽车城市导致的通勤时间过长、交通拥堵、能源大量消耗、污染日益严重等问题,在美国和欧洲又重新强调公共交通导向的城市开发模式 ( transit - oriented develop-ment,TOD) 的重要性。

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相互作用因可达性的改变而发生。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可以改变某一区域的可达性,人们倾向于在具有可达性优势的区域进行生活和生产活动,对这类地区实施高强度开发,将引发新的交通需求,形成互动发展过>:请记住我站域名/

( 四) 公交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 ( TOD) 成为趋势

快速城市化背景下,资源与环境对城市发展的约束不断增强,无需蔓延的城市发展模式不具备可持续性。鉴于城市化与交通运输间的紧密互动关系,美国建筑设计师哈里森·弗雷克最早提出公共交通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 ( Transport Oriented Development,简称TOD) ,即发展一种以公共交通为中枢、综合发展的步行化城区。其中,公共交通主要是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及巴士等,以公交站点为中心、以 400 -800m( 5 -10 分钟步行路程) 为半径建立集工作、商业、文化、教育、居住等为一体的城区。TOD 的本质是通过土地利用和交通政策来协调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交通拥堵与用地不足的矛盾,塑造紧凑型的网络化城市空间形态,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其具体收益如: ( 1) 减少中心衰退; ( 2) 降低通勤费用,促进居住与就业的平衡; ( 3) 减少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费用; ( 4) 节省土地资源; ( 5) 保护环境,资料表明,TOD 的发展模式可以使每个家庭减少 20% 左右的 CO2 排放; ( 6) 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TOD已成为新城市主义 最具代表性的模式之一,成功的典范为香港、东京等国际化大都市。

香港是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城市,城市交通的顺畅与 TOD 模式的发展密不可分。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一项研究表明,香港 43% 的居民与 57% 的就业岗位均分布在铁路车站周边 500m 范围内。商务中心更是高度集中在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的大型枢纽处,如中环 - 金钟 - 铜锣湾地铁沿线的平均就业密度超过每公顷 2000 人,从多数建筑到地铁站的步行距离仅 200m左右。由于客源充足,公共汽车公司能够保持良好的经营效益,维持高质量的服务,形成良性循环。

由于土地缺乏以及全部依赖进口石油,日本在历史上一直采取鼓励公共交通的政策。东京的铁路( 包括地面和地下铁路) 是这个城市最主要的公共交通方式。与其他国际性大城市不同,包围着东京中心高密度发展地区的着名城市环路不是大容量快速汽车道路,而是一条环形铁路---山手环线。山手环线起着减轻城市中心地区交通压力的作用,同时也将大量的职工和购物者带到城市中心。东京的新老 CBD 几乎全部集中在山手环线和中央线的车站附近,形成“车站城”.由山手环线向外放射的郊区私营铁路沿线更存在一系列典型的公共交通社区。对日本私营铁路的经营者而言,修建铁路不仅能

从为城市提供交通服务中获利,也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商机。铁路公司通常由分别先行从农民手中廉价获得沿线土地的众多公司合伙组成,统一进行土地利用与铁路建设规划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由于交通方便程度不同,越靠近车站物业价值越高,房地产开发自然向车站集中。铁路公司还经营其它与铁路共生的商业项目,包括百货商店、体育场馆、游乐公园等,许多项目直接布置在车站建筑内,它们既可以利用铁路的客流,又能够为铁路提供客流。不少铁路公司还经营接驳公共汽车线路,虽然公交线路本身亏本率较高,但有助于维持公共交通方式的支配性地位,保证铁路的客流强度。在分配土地用途的过程中,铁路公司特别注意以极优惠的方式吸引各类学校、医疗中心、邮局、图书馆、消防局以及其它政府机构,不仅能够增加当地的房地产吸引力,还可以为铁路提供非高峰时间客流。 综上,TOD 发展模式可有效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避免城市建设中的土地浪费,解决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并塑造更为科学的城市空间形态。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TOD 模式是值得探索、应用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展望与建议: 现阶段城市化对综合交通运输的要求

城市化的推进带来运输需求的数量增长、运输需求的布局变化,对运输服务的质量要求也与以前大不相同。首先,城市化带来运输量与布局的变化。城市规模扩大后,人们的居住区与工作区逐步分离,城市内部客货运输需求增加; 城市是人口密集的大系统,需要从外部运入所需的物品与服务,同时又会不断创造出新的物品与服务,对外客货运输增加。具体来看,近年来城市内各功能区间、大城市与卫星城之间、城市与其周边乡村之间、与邻近重要城市间、城市群内各城市间、相互邻近的城市群间、重要国际大都市之间的客货运量增长较为显着。其次,城市化产生对更高质量运输服务的需求,特别是完整运输产品、JIT ( Just in Time) 式运输服务的需求。早期的运输业更注重完成客货位移,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需求要求不仅要完成客货位移,还要保证位移过程中的安全、方便、快速、舒适等等效用,更延伸出门到门、一站式服务、高频率等高级服务,对运输产品的最高要求则是能实现 “JIT”式服务。再次,城市化发展使得运输业发展的约束增加。大规模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能源、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交通运输是对土地与能源消耗巨大的行业,其发展更需要与城市发展、产业发展相结合,努力实现低消耗 ( 减少对土地、能源等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低成本、高效率。

现阶段运输需求的变化使得单一运输方式无法满足现阶段的需求,运输业的综合化是必然趋势。城市化对综合交通运输提出的要求主要如下:

1. 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单一运输方式显然无法提供高质量的完整运输产品,满足复杂多样的运输需求,而综合运输集成各种运输方式与系统的功能,可一体化高效率完成人与货物空间位移。此外,现有由各种现代运输方式集合而成的所谓 “运输业”,与社会经济中的交通运输体系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前者一般来说只不过是后者中的一个主要部分。综合交通规划应该针对整个交通运输体系,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包括其空间结构变化和资源环境的约束条件出发,考虑需求管理和所有服务供给包括自服务以及各其他相关领域的交通运输实现问题,从更广的视角分析并把握未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实现运输体系各方的协作,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的交通运输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