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相关文件精神,通过不断的实践,引导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促进各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单位职责的规范落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定期和不定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项风险监测工作。种植业产品年度抽、送检数量不低于150个,瘦肉精、畜禽产品和动物饲料等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全区涉农镇(街)要建立镇(街)农产品检测室,每个镇(街)年度检测样品数量不低于500个(快速检测),并做好记录工作以便年底检查,抽检农产品范围要包含辖区内各个行政村。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突出对象,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及时开展农产品和农资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配合省、市关于禁用药、非法添加剂、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情况的监督抽查工作,区农业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果蔬类产品和农药等农资的监督抽样,区动防所具体负责畜禽类产品的监督抽样;在市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做好部门内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督抽查工作。特别是各种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快速应对、妥善处理、依法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避免引起群众恐慌。
各级部门要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的文件要求,加强与食安办、公安、食药、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镇、街)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工作。要加大与区政府、编办的协调,争取全面明确落实农业部门区级监管职能。在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检测体系建设方面,我区各涉农镇(街)已全部完成了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挂牌工作,并于2013年新建了2个镇(街)农产品检测室。今年,我区将进一步健全规范各涉农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八有”(有牌子、有岗位、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设备、有专项行动、有基本经费)建设和镇(街)农产品检测室的完善建设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3〕106号)要求,将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镇(街)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强化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属地管理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降低农产品安全风险。请各镇(街)制定好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方案,以便年底绩效考评。
(二)加强协调配合
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农产品质量监测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提升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测管理能力。
一、从源头抓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全面禁用高毒农药 为了加强对我地区高毒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市各农药经营单位,凡经营高毒农药的,必须到当地农药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认真做好流向记录。各级农药管理部门经常检查流向记录,对未做流向记录的,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辽宁省农药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从生产源头上有效地控制了高毒农药的使用。
2.加强病虫测报、科学指导用药 植保部门在加强测报队伍建设的同时,通过可视化预报等测报手段,努力提高测报准确率,适时指导病虫防治,同时科学合理推荐药剂使用配方,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药剂,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病虫安全控害的重要性,引导农民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3.建立植保机防队,实施统防统治 为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近年我们推广了植保机防队为主体的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目前全市建立完善了专业合作社型、农民协会型、种植大户型、村级组织及基层农技部门型、国营农场型等不同规模植保专业化防治组织500个,专业机防队从业人员3500人,争取拥有机动、电动防控机械3000台,大中型防控机械300台,总计日防作业能力达到5万亩次。大大提高了防治效果和农药利用率。
二、抓示范区建设,提高病虫害防治水平
为了从生产源头上确保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农产品安全生产,我们在全市建立了无农药污染的绿色防控示范区,通过示范区教育和指导农民控制或减少生产过程中农药的不合理使用行为,以保障生产过程中既能有效地控制病虫危害,又使得农药的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从而控制农药污染。
1.强化管理,保证示范区各种技术措施的落实 每个示范区都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坚持每户一档,对示范户用药品种、时间、次数,生产中的每项管理措施都详细登记造册记录入档,作为产品认证的依据。物资由农业技术部门统一采购供应,从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引进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从货源上保证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要求,保证示范区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制定病虫害安全控害技术方案,对示范户进行技术培训,按不同的示范区作物举办培训班,结合示范区以往病虫发生情况拟定产品目标,对整个生产季节的生产技术和病虫害防治对象、时间、次数、用药等进行了科学的规划。
每个示范区设置一名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调配所用化肥、农药等物资,管理档案,对发生的病虫害经会诊后由技术人员开方处理,示范户自己做主用药的取消示范区户的资格,产品质量不予认证,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对于示范区的作物在生产季节中都要定期抽查检测,按示范区面积平均取点抽样,产品上市前每个示范户的产品各抽检一次,通过反复检测为产品认证确立了依据。
2.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示范户的自身技术水平 根据示范区的各种作物情况安排了生产技术培训班,主要内容是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安全用药技术,常见农药的种类及使用方法,主要病虫害发生种类、发生规律与防治方法等。利用植保站的电话随时解答农户无公害生产中的问题,真正做到每个示范户保证有一个明白人,每户都有一张明白纸,蔬菜示范区每个棚都挂一张相应的蔬菜病虫害安全控害技术规程。农户反应这样的培训大大充实了农药应用的技术措施,提高了群众的农药使用水平。
3.以物理防治为基础,加强栽培管理 以物理防治为基础,加强栽培管理,增强植物抗病性,减轻化学防治压力。对于磷翅目蔬菜上的主要害虫,如棉铃虫、菜青虫、黏虫、草地螟、甜菜夜蛾等利用杀虫灯诱杀成虫,设置阻虫网和黄板阻杀诱杀白粉虱、蚜虫、美洲斑潜蝇等。对于黄瓜霜霉病、黑星病,青椒、茄子灰霉病主要采用控制棚室温湿度技术,具体措施是地膜覆盖、滴灌、高温闷棚等综合管理调控措施,尽量不使用化学农药,避免因药剂喷雾而增加棚内湿度,增加病菌繁殖有利条件,导致发病率增加。根据发病情况,使用烟雾剂熏蒸闷棚过夜的方法来辅助治疗这些常发性病虫害,取得了很好的防治效果。
4.严格用药品种限定用药次数,推广科学的用药技术 示范区蔬菜常发生的病虫害有20多种,市场上用于防治的农药品种多达100种以上,有的以假乱真,有的以次充好,我们通过大量的田间试验和查阅有关资料,向农民推荐新技术、新药剂。同时提出要针对防治对象严格用药品种和用药量,每次用药的单剂不超过两种,尽量不使用复配剂,在特殊条件下可使用1种复配剂,有效地控制了蔬菜病虫为害。
5.示范区取得的成效 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降低防治成本。在蔬菜主要病虫害中等偏重发生的情况下,通过准确预报、科学指导无公害蔬菜示范区,全程平均用药防治5~6次,每次用药品种不超过2种,平均每亩每次防治用药款12元左右,即有效控制了蔬菜的病虫为害,比一般棚菜全程防治用药少8次左右,每亩节约防治成本近100元。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途径
中图分类号 F2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2-0334-01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乎是民众生活的重要方面。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正逐步开展。“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强生产档案管理,建立完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加强网络动态监管,及时把质量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追溯系统建设与农业生产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等工作的紧密结合度,促进产、销对接,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消费安全。因此,要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建立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产业链监控体系,继续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关,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具体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1 完善监测管理制度,合理规划监测层次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范了监测行为,明确了监测责任。逐步规范、明确国家省、市、县监测内容、监测职责,并合理分工。如国家监测注重全国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对象为大中城市,并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预警,省级监测以执法处罚、监督抽查为主,管理对象为地、市。市县监测以产地准出检查为主,注重产品检测,管理对象为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
2 加大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保证产品安全
2.1 把好农产品产地环境关
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最重要是把好产地环境关,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中的污染。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重点生产基地环境监测,保证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符合要求。一是做好水、土壤环境的监测,监测水、土壤中重金属、有害物质和农药残留状况。二是生产基地、生产专业合作社、农民大户建立田间档案制度,对产品进行检测,建立质量证明制度,使生产基地到市场的质量问题落到实处,并得到保障[1-2]。三是在对其他小农户、小市场的管理上,开展培训制度,不断强化菜农的安全生产意识。农业部门要与环保等部门一起,严格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管理,注重水源污染控制,以及农药化肥的污染控制。
2.2 加强农业投入品风险监管
一是农业投入品如肥料、农药、种子等的生产经营者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如记载名称、来源、进货日期、生产企业等有关信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对有问题的,予以严厉查处,在源头上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二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制剂,推行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3-4]。三是加强标签标识管理,推行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
3 把好市场准入关
蔬菜产区实行产地编码、档案化管理、质量安全全程追溯。要严把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大型超市和专卖店要与生产基地产销直挂,实行销前检测、标识销售,连锁配送,诚信经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使不合格产品可溯源[5]。
4 坚持强化检验检测,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建立本地区风险监测数据库。扎实开展风险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普查工作,实施农药残留监控、兽药残留监控、水产品药残监控、饲料质量安全监控等监测监控计划,形成部、省、地、县4级结合的监测网络。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和重点农资,进行检验检测,以便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从而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有力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生产安全[6]。
5 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一是建立信息和信息传递制度。为做好应急预警、信息传递、资源共享,建立部、省、市、县4级信息网络,各级监管部门要确定信息联络员,保证上下联系畅通、沟通情况便捷、信息传递快速。二是对乡镇监管人员加强培训,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建立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制度。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讲,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主产区分散农户和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科学用药技术宣传、指导和培训,采用厂商协办、技物结合的方式,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降低农药用量,减少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四是及时引导农民和经营人员调整思路,改变习惯,大力推广对环境友好、对农产品安全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生物制剂,杜绝农产品中毒事故的发生[7]。
只有把握好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等各环节的的风险管理,才能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能力,避免海南“毒豇豆”、青岛“毒韭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只有严格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继续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关,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监控,才能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
6 参考文献
[1] 苗在京,王孝钢,李海萍,等.农产品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的探索与研究[J].农业环境与发展,2010(4):42-43.
[2] 王海英,何海波,石晓峰,等.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 保障食品消费安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9(6):24-25.
[3] 崔明灼,尹协芬,孙翠香.莱西市农产品质量管理标准化问题的思考[J].当代生态农业,2009(1):44-46.
[4] 夏永祥,彭巨水.基于供应链视角的农产品质量管理[J].学术月刊,2009(8):84-89.
[5] 严可仕.福建省农产品质量管理实践与发展对策[J].福建农业科技,2008(3):75-78.
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坚持“分级负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原则,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场所、检测结果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的六到位,推行合格农产品挂牌销售及进货验证或现场检测档案管理制度,增强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最终使上市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的质量安全标准。
二、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
一检测机构
1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超市均由市场主办方设立农产品检测点、检测室,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并制定完善各项监测制度,每天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2蔬菜产销企业、农产品购销合作社要购置速测仪,配备1-2名检测人员,对基地的农产品开展日常检测工作
3各检测点(室)检测人员及协检员统一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市农牧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上岗,并接受县农牧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4对各检测点(室)检测结果逐步实行网络化管理,做到即时检测,对所获得的数据要即时传输给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时效性。
二检测项目
1例行检测: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奶蛋产品及水产品按照农业部的检测依据进行。
2日常检测:蔬菜水果类重点检测有机磷类、有机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食用菌类重点检测荧光增白剂;畜禽产品重点检测瘦肉精、磺胺、三聚氰胺及激素类含量;水产类重点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及硝基呋喃类。
三、建立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
一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1凡进入我县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持有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或县农畜产品检测站抽检的合格报告单。
2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或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出具由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可作为进入我县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证明,并对获证农产品实行入市抽检制度。
3国外进口农产品进入我县销售的应具备我国政府认可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检疫证明。
4凡经营本县农产品的经营者必须对同一天、同一类购进的农产品在速测点进行检测或送样复检,经检测合格的准入市场销售,并接受市场抽检;检测不合格的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5对未取得相关证书但出具有产地证明书和检测合格报告单进入我县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要实行入市抽检、现场检测和入市登记。经现场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销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已销售出的农产品造成人身隐患和事故的由经营者负全部责任。
二实行产地准出管理制度。县内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上市,应在自检或委托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经县农牧部门委托或授权机构开具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市销售。县农业执法大队(农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站)负责县境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外销外运的农产品必须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合格证明、产地证明签发“外调动植物检疫证”并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三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农产品经营者应对其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该农产品六个月内禁止进入我县市场销售。
四实行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五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上市销售前要按照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包装销售,包装上要标明品名、产地、质量等级、产品检测合格证、联系电话等事项。获得无公害、绿色农产品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食品证书的要加贴相应的标签标识。应包装而不进行包装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六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经营企业和门店要建立销售档案,详细登记进货地点、产地、品类和销往何处、姓名、联系电话、检验合格证号、检疫证号等内容,要切实做到进货、批发、销售时时有记载,件件有着落,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供可靠依据。
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承诺,建立市场质量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和超市对进入市场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配备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要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开展检验检测和组织生产经营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并对所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向管理部门作出承诺,保证达到安全卫生质量可靠的要求。
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生产者要向经营者、经营者要向消费者就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从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和不合格农产品的善后处理上进行综合评定,分级管理。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数据库,根据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记录、经营档案、检测结果等信息评定信用等级,颁发标志牌,逐步建立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农牧、工商、财政、质监、环保、公安、卫生、药监、商务、畜牧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的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农畜产品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农产品的认证和产地认定资料的审核、申报工作;加强农业标准化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农产品经营人员进行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强化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工作,探索建立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商部门负责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和超市准入农产品规范交易秩序的管理和进入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产品,并对退市农产品进行依法处理。质监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地方农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备案和工作,会同农牧部门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管。畜牧部门负责畜产品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和畜产品的检疫工作,推行饲料市场准入,加大养殖、经营企业、个体户及广大农民的培训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准入过程中商品流通领域农产品的指导、管理和质量承诺制度的管理,开展各种农产品诚信经营评比活动。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督查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工作经费。环保部门负责对影响农产品治理的生产环境和污染源的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农牧、工商等部门做好市场准入中的治安环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民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动员教育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一体化认证,并对农产品产地证明进行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县电视台、政府网站、新农村资讯等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对农产品市场准入相关信息、法律法规、制度措施进行全方面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人人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农牧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定期对生产基地管理、技术、检测人员和农产品经营者进行培训,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对策
1全面建设检测监测机制
将国际认可的食品安全法律原则作为重要基础,同国内法律以及行政体制实际情况相结合,构建与国际标准要求相吻合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机制,不断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提高对于农户的质量安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小农户生产这一特点,进而采取具有可行性的措施,确定立法的基本原则,在相关实施细则中有效确定责任并健全标准,进一步贯彻并落实法律法规[1]。基于此,还应当不断完善食品行业动态性监管体系,并且把监督管理重点放置于生产经营整个过程中,有效整合执法力量,适当调整监管职能。除此之外,应构建统一化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销售环节机制的推广。最后,构建食品安全社会信用机制,实时跟踪监测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性,注重社会舆论的有效监督。
2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要想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效果理想,使得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满足要求,就必须要不断强化体系的建设,将重点放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中。与此同时,应重视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尽可能在短时间内与国际检测技术接轨。另外,还应创建与农业发展及农产品贸易全球化需要相吻合、且有效覆盖各个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机制,形成相对应的管理平台,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水平不断增强。而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构建的同时,还应注重基层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乡镇与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有效构建,并设置村级的服务网点,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以及预警功能[2]。除此之外,还应当合理改进县级和基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测网络,以保证农田产地的现场随机抽检制度得以全面推广使用。
3重视产地环境监测治理的作用
应明确耕地质量现状,合理划分相关产业与产品,确保实现分类指导与管理的目的。与此同时,应深入研究农产品安全生产产地环境条件以及环境调控技术的相关手段,还应研究农产品安全生产产地环境的主导影响因子,积极创建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机制。另外,应积极引导农民合理运用清洁生产技术予以,重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无公害食品的全面发展。同时,应不断加快质量安全生产基地认证工作的开展,实时跟踪并监管认证,积极组织农业部门合理地调查并处理产地环境,以免被污染地区的严重扩散。贯彻并落实农业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其中,县级以上的环保部门需针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受到污染的具体状况展开现场检查,针对违法的行为进行严格地查处[3]。
4进一步推广技术服务
重新构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有效转变技术推广导向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与高产优质技术作为重要指标构建导向体系,通过国家农业科技推广机制的有效改革实现创新目标,进而贯彻落实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战略目标,全面整合资源,以保证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与规程可以面向农户普及并应用。基于此,还应不断完善并建设基层推广机构,对推广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合理地采用奖惩与激励措施,以保证农户安全生产技术的有效推广。
5注重信息披露网络的完善
应全面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得市场监管覆盖的范围不断扩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进而形成多个主体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创建食品安全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以保证信息资源的共享,并且不断形成科学化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与预警指标机制[4]。与此同时,深入研究与分析食品安全的形势,尽快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6结语
综上所述,受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影响,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面向农户。文章通过采取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策略,希望为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王丽娜 单位:四川省广安市农业局
参考文献
1顾莉丽,郭庆海.农民合作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功能及运作机制———基于吉林省农民合作社的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15(8)
2谢亚洲,张晔.基于SNA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络关系研究———以新疆伊犁地区为例[J].广东农业科学,2015(19)
关键词:农药使用;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S47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1.045
1当前农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药剂选择不当
由于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偏低,所以在进行农药选择的时候不能做到根据病虫草害的习性进行科学合理的农药选择,多数都是看周围的人用什么农药就“跟风”选择,有的甚至贪便宜选择质量比较差的农药;有的农民为了达到高效防治的目的,选择高毒、高残留农药,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甚至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
1.2使用时期不当
很多农民习惯是见到病虫草害大发生的时候才开始用药防治,此时已经错过了最佳防治时期,不能达到高效防治的目的;有的农民是在大田内见虫就治,见病就防,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药的过量使用,影响作物正常生长的同时还会产生药害,造成产品农药残留或污染。随着生物防治技术的逐渐推广,激素类农药增多,很多农民对其也有了很大认识,滥用激素类农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1.3药剂配制不科学
在药剂配制过程中过分依赖自己或他人的经验,没有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为了达到高效防治目的,盲目增加农药的使用浓度,致使农产品农药残留量增加甚至产生药害。同时,农药的大剂量使用也会让病虫草害对农药产生抗性。
1.4农药的使用方法不当
生产实践中许多农民过分依赖化学农药,忽视了农业、生物、物理等综合防治方法,导致农药的过量使用;生产上不能做到不同农药的混合交替使用,同种农药过量密集使用,使得病虫害对其产生抗性甚至导致药害发生。
1.5缺乏环保意识
由于文化水平相对比较低,许多农民没有很强的环保意识,在生产上将农药包装随意丢弃,严重地污染了土壤、水源和大气。而购买后农药的贮藏也很随意,往往会有人畜中毒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会降低农药的药效。
1.6农药市场较乱
目前我国的农药市场还不是特别的规范,生产企业比较多,而且多数都是规模较小,质量上不能完全保证;农资经销商也很多,存在经营规模小,经营品牌、品种过杂的现象。而且农药经销人员素质普遍较低,为追求短期效益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也时有发生,出现问题理赔很难。
2改善农药市场环境的对策建议
2.1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的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农民和农资经营者的安全用药意识
对基层农技人员、经销商和农民进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知识、技术宣传和培训工作,形成自觉的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氛围。同时,针对不同作物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时期及时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做好技术指导,开展无公害防治技术的培训,使农民不仅掌握科学用药技术,而且能充分认识到农药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们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2.2设立农药科学使用示范田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可以设立农药科学使用示范田,严格按使用技术规程,适时、合理地使用农药,通过示范的直观效果,让农民认识到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意义。让农民认识到怎样在降低使用成本的同时达到最佳的病虫草害防治效果,同时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2.3积极推广高效低毒农药与技术
相关科研部门要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积极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推广农业、生物、物理等防治技术。在积极防治病虫草害的同时降低农产品的农药残留、保护生态环境。
2.4提高农药的利用率
加快施药机器的更新换代,同时积极做好施药技术的改进,改传统的高容量、大雾滴喷洒为低容量、细雾滴的喷洒。建立专业化联防队,推广机动喷雾器,提高防治效果,减少农药浪费和污染。
2.5加强农药残留监控,生产无公害农产品
农药残留监控工作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是提高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应尽快完善农药残留检测设备、人员的配置,将农药残留监控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2.6加强农药市场管理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取得的成就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世纪90年代农业发展进入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的新阶段,为进一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明确提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目标。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总体是安全、放心的。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1年农业部在全国启动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各级农业部门以蔬菜中高毒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高毒农药、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农业投人品、农产品生产、市场准入三个环节管理为关键点,推动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推动各地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根据2007年上半年的监测结果,目前蔬菜中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为93.6%;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分别为98.8%和99.0%;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的平均合格率为99.6%,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污染监测合格率为91.4%,产地药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2007年8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品牌农产品已成为出口农产品的主体,占到出口农产品的90%。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监管能力逐步增强,农业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制度缺陷分析
尽管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近几年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成本和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众多。部门之间协调不力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众多,中央一级就有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环保总局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委,下面还有省、市、县三级的各级政府以及各部委在地方的延伸机构,数量众多,结构庞杂。根据职能分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主要有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商务、环保、轻工、公安、法制、教育等十几个部门,每一个部门都是相应环节的监管主体,而这种多主体监管也造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监管主体的缺失。而且,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相互协调机制,常常出现相互推诿、指责和争夺职能的现象,相互间信息交流、沟通不够,存在分工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监管主体多,协调成本高,造成联合监管成本巨大,并且在国家层面上缺乏总体协调,运作效率低,严重影响了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在地方,虽然各地均有相关机构,但却无统一的专职机构,造成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管理体制不顺,难以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及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法规是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监管顺利进行的前提。目前我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大致有以下几方面:动植物检疫和防疫方面,农产品卫生管理方面,种子管理方面,农药管理方面,饲料、兽药和肥料管理方面等。这些法律法规,在确保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而且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现行的部分法规也相继进行了修订。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上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流通的全过程管理,牵扯面广,管理体制不顺,缺少专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现行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未能涵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在管理体制上,尚未形成“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一体化管理格局。
3、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度存在缺陷
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重要技术支撑的农业标准体系,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不断得到充实。标准范围和内容延伸到农业各个领域和环节,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基础、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但是,从长期的执行情况看,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着众多的缺陷,主要包括农业标准系统性不强、标准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展不适应时展要求、标准的国际采标率低和标准的实施进程迟滞等。
4、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不规范
一是认证品种多,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我国现已开展的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的形式不少,但形成规模的不多,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由不同部门各自开展的认证在一定程度上还构成了部门间的壁垒。目前,国家正式推出的产品认证形式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和饲料产品认证。此外,国内还存在多个部门的多种产品认证形式:食用农产品安全认证、安全饮品认证、安全食品认证、健康食品认证、方圆认证等。国家已经推出的管理体系认证形式有: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基于HACCP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用于流通领域的绿色市场认证,可应用于农产品和食品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等。正在研究和准备的认证形式有:
食品零售商采购审核标准(GFSI)认证等。类似于行政许可的市场准入制度:QS认证。行政审批制度: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批文号,等等。同时存在如此众多的认证形式,缺乏系统性,不同认证形式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复,行政许可和认证的内容存在交叉和重复,企业不堪重负,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认证机构急需培育。在我国加入WTO和我们的企业与产品进入国际竞争的今天,我们的认证机构如仍像过去那样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机构主体不明确,在发生质量责任赔付时,很可能将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母体单位拖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认证机构特别是产品认证机构应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
5、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不健全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国家级、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检测条件有了一定改善,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的人员数量明显增加,人员素质迅速提高,各级质检机构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检测范围不断扩大,这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现有的检验检测制度仍存在以下缺陷:第一,体系不健全。一是检测机构数量与工作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等安全类检测机构的数量和检测能力还不能满足需要。二是质检机构分布不均衡,中西部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滞后,县级基层综合性农产品检测机构几乎是空白。三是现有质检机构力量分散,效率低下。由于多数检测机构是按行业、产品或单一功能建设的,因此它们总体规模较小、装备水平差、利用率低,也不便于管理。四是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从事农业高新技术产品(如转基因农产品等)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亟待建立。第二,检测技术弱。一是仪器设备比较落后。二是检测方法落后。我国还没有检测机构拥有一次进行上百种药物的多残留分析技术。三是检测方法的标准化程度低。我国已制定的79种农药197项限量标准中,只有33种农药有配套检测方法。四是标准参考物质缺乏。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试剂盒目前仍很少,或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第三,检测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6、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制度不完善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技基础薄弱,支撑能力不强。对质量标准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的研发、对风险性分析研究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尚需加强。目前科研和科技推广队伍也较为薄弱。二是农业科技投入严重不足。从农业科研投资力度来看,各国平均农业科研投资约占农业总产值的1%,一些发达国家已超过5%,而我国只占0.2%左右,不足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10。三是农业科技储备比较薄弱。由于我国农业科技及教育投入不足,农业科技、教育学科专业设置不够合理,重复、分散研究的现象比较严重,协作攻关能力不强,使有限的投入未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需要公共财政支持。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普遍缺乏必要的财政专项支撑,虽然各地此项投入近年有所增加,但远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需要.专项经费与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差距较大。
7、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
由于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宣传引导不够细化和深入,加之市场中农产品品种种类繁多、品牌良莠不齐、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经营者对优质安全农产品难以准确辨别,优质农产品难以实现优价,从而影响到生产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积极性。
8、全程追溯制度尚未建立,责任主体难以界定
一是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控制不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目前主要集中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一方面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和有害激素的禁用、限用监管措施不到位,另一方面由于高毒高残留农(兽)药成本低,生产者很难弃舍,限用农药由于有其合法性,超范围使用很难监控,同时,水质、土壤重金属的污染治理周期长、见效慢,无形中都增加了农药污染监管控制的难度。二是虽然目前各地也在陆续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法,但都各行其是,多数地区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管理尚未到位,出现问题难以查清,质量源头难以溯及。
三、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治理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应当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重点和核心。不仅应对农产品生产的产地环境、投人品的使用和生产行为全过程做出明确规定,而且应对最终产品的上市销售做出明确规定。虽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但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应尽快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在现有农业投入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强化农业投入品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因素的管理规定。不仅要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还应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定期监督抽查制度,适时淘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危害的高残毒农业投入品,加快农业投人品的更新换代进程,大力推广高效低残留农业投入品。
2、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逐步一体化
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政府应逐步减少管理环节,进一步明确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部门的职责,逐步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状况,从而不断提高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效率。同时,政府部门应转变管理方式,从偏重一般管理向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等相结合。
3、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应因地制宜,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步伐,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诸环节相关标准的配套、统一。加快对高水平技术标准的研制,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适应性。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力度。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应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加快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养殖)基地的建设。推广“龙头+基地+农户”模式,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生产(养殖)基地建设与农业科技推广、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的建设和管理,发挥标准化生产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体系,切实发挥标准化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和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保
障、支撑作用。
4、加强动植物疫病、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控源头污染
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切实加大对动植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快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提高区域动植物疫病控制能力。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背景值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尽快开展农田、渔业水域质量普查监测计划,摸清现状,有针对性地加大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整治和净化工作。对严重污染已经不适宜生产农产品的,应尽快划分为禁止生产区域。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残毒农药品种,积极推行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紧紧围绕生产过程控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突出问题能管住、关键措施能到位、监管工作有成效。
5、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对生产管理比较规范、质量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的生产(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鼓励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特别是倍受城乡居民关注的“菜篮子”产品,应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进行大规模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力争通过不懈努力,使我国大部分“菜篮子”产品能够获得质量“身份证”,逐步实现我国农产品的无公害化、品牌化。积极推进种养殖GAP认证、加工领域HACCP认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逐步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为主体,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加快认证国际化,鼓励开展ISO等各种质量管理认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GAP认证试点。
6、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强化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质量追踪溯源、落实质量责任的基本前提,也是对农产品传统销售方式的重大改革。应鼓励农产品实行包装标识上市,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品种、产地、生产者、销售者和质量等级等信息。应坚持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行包装标识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应首先进行产品包装标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的农产品应努力实行包装标识上市;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应积极推行包装标识制度。依法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假冒标识行为,切实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增强科技服务能力
在引进国内外安全生产技术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农业、海洋与渔业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优势,组织力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进行科研攻关。应重点引进和研发高效低毒新型农兽药、无害化生产肥料、抗病抗虫新品种;应对土壤改良、渔业水质改善、无公害生产、农产品储藏保鲜、水产品保活保鲜、包装、分级分类、储运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为农产品的无害化生产和流通提供技术支撑。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将安全生产的相关技术逐步规范成农业标准,并细化为简明易懂的技术操作规程,尽快完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培训,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为企业、基地、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大力普及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逐步建立产地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渔业工厂化养殖渔药监督员制度、技术服务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重点企业、基地质量安全监督制度。通过积极有效的科技服务,提高生产经营者开展无害化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8、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规范信息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制度,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尤其应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出口优势农产品的监督检测。应依法制定农产品监测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例行检测和专项监督抽查,并公开监测结果,以指导生产、引导消费。农产品必须监管到企业和产品,防止个别企业、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给全行业、整个农产品供给带来不良影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对监测不合格的样品应追溯源头,并依法追究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交流沟通,做到监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执法。规范信息行为,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业质检体系建设,实施好《全国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种植业、海洋与渔业、畜牧业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以配备现代化的检测仪器设备和加强检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重点,补充配套,优化配置,健全完善省级质检体系,同时加强市、县级质检体系建设。力争早日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9、健全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
应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的需要,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学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和能力培训,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强化农业各系统的综合执法,对现有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执法资源进行整合,分别实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节多,应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努力形成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合力监管的工作局面。
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是蔬菜质量问题,保障市民餐桌安全。经过几年努力全市蔬菜质量水平有所提高,2011年农业部对沈阳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显示,蔬菜合格率达到97.45%。
二、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1.从投入品整治入手,把好生产关
抓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要抓住源头,生产环节的源头就是农业投入品。通过加大农药、种子、化肥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重点工作:
1.1是严格检查投入品市场,对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坚决予以取缔;
1.2是坚持开展农药流向登记。高剧毒农药的经营者必须对销售的产品进行登记,做好流向记录并向农药购买者开据信誉卡,以备检查,对不作流向记录的经营者将予以处罚;
1.3是结合市农业检测中心例行检测实行农药残留超标倒追究制度,对检测过程中农药残留超标的生产者和农药销售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4是农药经营企业诚信评比表奖制度。对在农药经营过程中诚实守信的经营者,将通过验收测评,评出诚信单位。通过鼓励农药经营者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进而净化农药市场,堵住高剧毒农药流入田间的渠道。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关。
2.抓好标准化生产,把好质量关
2.1标准化生产。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生产环节过程中必须实行生产环节全程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标准化生产。全市计划建设60个全运会农产品供应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要求每个小区面积不少于5000亩;市农业检测中心根据国家例行检测的检测指标规定,对这些基地进行重点检测。基地管理要适应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的要求,形成公司加农户、科技户示范、专业协会带动、中介服务组织引导等管理模式,产品必须达到无公害标准。
全运会保障蔬菜示范区标准是每个示范区生产面积要达到5000亩以上,区内做到生产有统一组织(供肥、供种、供药),有科技带头人、有中介服务公司牵头。区内要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田间管理程序,产品质量合格,并做到品牌化、标识化管理。
基地和示范区应大力推广和试用新型农药化肥、绿色有机肥,对使用和推广新型农药、化肥的基地和示范区,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扶持。
2.2品牌化和标识化生产。以认证产品带动农产品品牌化,推动优势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进农产品标识化,品牌化。通过强化认证企业的认证后管理,整合资源,扩大企业牵动力,形成以优势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为基础的标准化产业链条,带动地产农产品的增值增效。
3.抓好定点市场的质量监测,把好流通关
为了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做好农产品流通环节管理工作,提升我市蔬菜质量水平,市农业检测中心对市内三个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盛发、十二线、森宝)实行驻点质量监测,每天分成夜班和白班两个班组,对进场蔬菜实行逢进必检,不断规范检测流程,从登记抽样、样品处理、检测、公示的全过程,严格遵循质量监测的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对于经过复检仍不合格的样品,及时上报处理,决不允许农残超标蔬菜流入百姓餐桌。盛发、十二线批发市场每天检测样品100~120个,流通环节2011年共检测蔬菜样品11.2万个,样品合格率为99.93%,筑牢了百姓餐桌安全的防火墙。
三、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管理措施
为了保障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沈阳市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实行蔬菜产地证明和认证产品查验制度
依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农业执法部门将在各个蔬菜批发市场负责检查进场销售蔬菜的产地证明、认证产品标志标识、产品检验证明等手续,对无法提供证明的蔬菜由农业检测中心进行质量检验,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将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予以处理。
2.实行地产蔬菜准出的产地编码制度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和农业部有关管理办法,沈阳市将试行地产蔬菜产地编码制度,通过产地编码进行质量监督,进而完善蔬菜产品的倒追溯制度,提高农民的质量意识。
3.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
为鼓励实行有奖有罚的责任目标。具体负责基地管理的县乡村领导必须参与管理,有问题要承担责任,达到目标予以奖励。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基地,对所在区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结果记入年终目标考核和市级组织的竞赛之中。
4.实行例行检测制度
市农业检测中心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对蔬菜生产进行检测和抽查,督促各级管理部门对基地要加大管理力度,对基地建设进行全程验收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实行倒追究制度
1 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
合格的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测出来的,要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首先要从生产环节抓起。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是以农业科技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选原则,制定农产品品质标准和生产经营技术规范,并加以推广实施,使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生产与管理,从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并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可持续过程,是系统构建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源头和基础。
1.1 因地制宜制定生产技术规范
以质量标准为核心,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基础和前提。要围绕县域大宗农产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以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按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的思路,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农业特点,集成先进适用技术,并从注重生产转向与产品分等、分级并重;从注重技术标准转向与产品质量标准并重;从注重品种标准向与产地农业环境标准并重,通过完善配套,建立健全完整的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体系和信息网络,使之成为引导优新农产品开发、组织农产品生产、评价农产品质量、规范农产品市场、引导农产品消费的重要技术依据,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引导和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制定企业标准,为创造名牌产品奠定技术基础。
1.2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标准经过推广实施后,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把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作为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着力点,建设农产品标准化推广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业管理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的素质。加强对农业产地环境的保护,抓污染源头治理,改善无公害等优质农产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建立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并适时调整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充分发挥农技推广人员的主力军作用,建立“县有示范基地、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的农业标准化推广网络,把技术标准简化为农民容易掌握的作业历,努力提高采标率。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的载体带动作用,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创建标准化示范基地,全面推行统一环境质量、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环境监测、统一产品标识等“五统一”操作规程,通过“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等模式提高标准化种养比重。重视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开展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引导和教育小规模生产经营的农户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将农产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纳入自控管理范围,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1.3 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
“三品”认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检验,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在积极引导和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基地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单位、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和ISO9000、ISO14000等体系认证,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申请人的培训,建立农产品认证的政府补贴机制。积极鼓励建立产地市场、配送中心、专营店和连锁经营,扩大优质农产品市场营销,推动社会对“三品”农产品的认同,提高企业认证效益。强化证后监管,加大证后抽检力度,严格执行退出机制,确保认证产品质量。
2 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
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不仅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关键。
2.1 建设农资监管责任网络
全面落实县域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专项整治与不定期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源头治理措施的落实。农业部门牵头协调和督查农资监管情况,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依法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和台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商务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健康经营秩序的管理和完善。
2.2 强化农资生产企业管理和经营市场监管
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农药、饲料、肥料等生产企业。注重对农资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构建农资经营诚信体系,推广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将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名单,开展诚信农资企业评选,规范农资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和专项行动,实施检打联动,扩大抽检范围和数量,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证和擅自更改标签的行为,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实行进销货台帐登记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和质量承诺追溯制度,严格控制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销售渠道。培育和发展农资现代流通业态,坚持“整治与建设并举”的方针,加快构建规范有序、监督有效、诚信经营的农资市场环境。支持县乡供销部门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通过建立农资配送中心,设立乡村连锁经营店,发展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价格、标识、核算和服务的连锁经营,提高优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占有率,着力解决农业投入品流通渠道多、乱、杂的问题。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有保证、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农资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以农业推广区域站优质农资展示大厅为平台,大力支持厂家直销,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建立农资市场群众服务监督网,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渠道。
2.3 强化农业生产环节投入品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监管
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统一购买、统一使用、建立购销台账和使用台账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可追溯管理。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法律知识、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知识培训,建立责任告知制度,提高种养户的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加强村级阵地建设,由村农业技术员兼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负责与村内生产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或责任书,负责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田间管理和生产记录档案的巡查。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运用各种农艺措施降低病虫害发生率,并采用综合防治方法减少化学投入品的使用,推广先进适用、质量可靠、安全性高的农资产品。加强种养环节的抽检和巡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公共服务、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3.1 县域农产品质检网络的架构
认真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现有农产品质检机构为基础,以资源优化整合为前提,以配备现代化的检测仪器设备为手段,以加强监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保证,加大资金投入,构建以县级综合检测站为骨干,乡镇检测室为基础,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市场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检网络。县综合检测站以定量分析检测为主,乡镇检测室和各类检测点以定性快速检测为主,县流动检测车负责对检测点进行检查、抽查和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经费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所有检测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检测监测体系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检测信息的及时交流与汇总,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左右相连、反应灵敏的检测预警体系。
3.2 建立政府主导的县级综合检测站和乡镇检测室
围绕主导产业和产品,依托农技推广体系现有的检测力量和工作基础进行合理规划,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建设、填平补齐和建管并重,对因行政隶属关系种植、畜牧、水产检测机构分设的,由县级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检测工作实际确定建设主体,统筹检测需求,加强业务整合,建设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性检测机构,配备县域农业产地环境(水、土、大气),农业投入品(肥料、农药)和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督检验检测项目的样品采样制样设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定量分析仪器设备和流动检测设备。加快县综合检测站检测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检测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注重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创造条件申请计量认证,获取法定检测资质,确保监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依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或区域站建设检测室。以配置小型、快速检测仪器为主,配备即时上传监控系统和专业检测人员,建立例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和生产指导服务。加强动物检疫检验制度,科学设立报检点,及时到场到户进行动物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检查。
3.3 突出重点建设快速检测点
依托规模以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级建立检测点,配备速检速测设备,采取由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场地、县级政府统一提供设备、统一操作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的方式,组织引导农民积极开展自律性检测,分类建立检测台账,配合县乡监管人员开展常态监管工作。加强农业、工商、商务、市场部门的配合,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快速检测点,由市场管理主体提供场地,县级统一配备设备,由县综合检测站派驻检测人员,对进场农产品全部实行统一检测。
3.4 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由乡镇检测室或各类速测点负责农产品上市前的田间快速检测和抽样,对合格产品开具产地准出证明单,并向县综合检测站报告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实现准出与准入的有效对接。取得具有认证资质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入境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时,实行入市验证制度,产品凭有效认定证书及专用标志进入市场,并进行定期抽检。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经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实现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检测场所、速测仪器、检测结果公示和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五到位。
4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