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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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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报告

第1篇:土地利用规划报告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公众参与

1、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基础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还处于雏形阶段,由于我国土地利用规划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和要求,因此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构建适应中国国情的评价理论和方法,是当务之急。可持续发展理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它从环境角度衡量规划实施后资源的可持续性,提出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减缓、补救措施或替代方案,为最终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环境依据,并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社会可接受性。可持续发展理论是规划环境评价最重要的理论基础。

可持续土地利用理论: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是1990年2月在新德里由印度农业研究会(ICAR)、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Rodale研究中心共同组织的首次国际土地持续利用系统研讨会上正式提出的。可将其定义为“不断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满足当代人需求而又不损害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可持续土地利用理论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评价的正确实施提供重要的指导。

2、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2.1一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一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规划分析,即分析拟议的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的关系;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包括调查、分析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识别敏感的环境问题等;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包括识别规划目标、指标、方案(含替代方案)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按照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或确认环境目标,选择量化和非量化的评价指标;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包括预测和评价不同规划方案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及可持续性的影响;针对各规划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开展公众参与;拟定监测、跟踪评价计划;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篇章或说明。

2.2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结合一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我们将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上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进行资料搜集与分析工作,并确定规划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主要收集包括国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的有关资料。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环境现状分析与评价,规划方案草拟并制订替代方案,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第三阶段:编写报告书阶段,编写报告书、篇章或说明。

下面着重分析第二阶段。①土地利用规划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的识别及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土地承载着人类的各种活动,产生的各种环境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土地利用活动有关。同时,区域的环境问题是多种类、多样式的,包括水质、大气、噪声、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等。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针对土地利用规划可能影响或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累积性的环境质量问题。

3、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

3.1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过程,就是要在众多的原始数据或评价信息中筛选较为灵敏的、便于度量的及内涵丰富的主导性指标作为评价指标。在选择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时,无论是引用或者研究发现,都应该遵循如下原则:①科学性,即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该具有明确的科学内涵、较好的度量性,便于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比较;②综合性和主成分性,即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相应项目联系,做综合性分析考虑,同时,指标体系须具有一定的主成分构成,即具有代表意义的、内涵丰富的指标;③可操作性,指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应该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易于从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相关部门资料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现有资料中获取,便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使用;④动态性,即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复杂性以及公众参与反馈信息的不断补充,指标体系应该不断地进行修正和完善,以满足发展需要。

3.2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指标体系可以分为3个层次:总目标层,即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目标层,即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结果找出的环境主题和环境目标;指标层,即具体反映环境目标的多项指标,包括对土地利用方式产生的、用以反映某区域生态质量状况的指标和衡量环境影响程度的指标。

3.3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方法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其评价技术方法也同样是出自于战略环境影响的评价技术方法体系。

4、关于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的相关建议和举措

4.1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环评的空间体系

不同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功能和所针对的问题不同,与此相对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也有不同的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为此,土地利用规划空间体系的建立是首要问题。土地利用规划通常分为3个层次,即国家级、地区级和地方级,分别对应着国家的战略性问题、地区性问题和跨地方方案、地方的具体项目。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层次性与此基本对应,因此,建立科学的与土地利用规划空间体系相对应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空间体系非常重要。

4.2开展一种“决策前评价”的工作模式

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的初始阶段,借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利用比较熟悉的评价方法和程序,使得规划环评容易进行,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规划环评实行的依然是“决策后评价”,即决策方案大体确定之后对其进行评价。由于集中在决策审批前的一段时间内进行,这种方式仍然是被动式的评价,会直接影响环评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在我国规划环评发展的初始阶段,应该促进“决策前评价”的发展模式。

4.3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研究

只有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大量的案例分析(尤其是国家级区域的规划环评),才能建立既科学又有可操作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开展试点研究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较好的方法。针对目前规划环评的研究多侧重于方法和技术路线的理论探讨,案例多为地市级区域的现状,吕昌河等从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角度出发,构建了适合全国和省级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与生态影响评价指标。

4.4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工作量很大、形式单调、分布范围广,因此,公众参与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费用高,加之要收集的信息量大,公众一般不具备完整的知识背景、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其中很难发挥真正的作用。针对这些问题,要让不同的公众代表参与评价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形式,实现信息的畅通无阻,切实发挥公众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克宁,栗滢超,陈伟强等.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思考[J].资源・产业,2005,7(1):39-43.

第2篇:土地利用规划报告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实践;教学模式

土地利用规划不仅在土地管理领域处于龙头地位,更重要的是它对于保障一个地区的生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该课程在我国已经开设了50余年,对于土地资源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等专业而言,《土地利用规划学》是其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其涵盖了土地、城市规划、经济、地理、工程、管理、法律、信息系统、社会人口等多方面内容,具有学科综合性、知识复杂性、实践性强等特点。而当前,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1]。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3S技术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发生了质的变化,从以农业生产为主,发展为当前的以土地持续利用为中心,这对《土地利用规划》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首先对目前高校土地利用规划实践教学进行了现状分析,在此基础上就课程设置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以及课程安排等提出优化的建议。

1 土地利用规划课程实践教学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均把“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必修课,但只有部分院校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把它作为必修课程[2]。尽管有些院校的这两个专业均将《土地利用规划学》设置为专业主干课,但由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下设的方向不同、专业成立时间不同等原因,但其课时分配、考核学期、教学的重难点等均不同。

1.1 课时安排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这就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要具备良好的实践工作技能。因此,土地利用规划的课时安排主要考虑课程讲授和实践教学两方面。在实践教学方面,目前大多数开设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高校主要通过实验和课程设计环节来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对开设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大学调查结果看,土地利用规划实践课程往往采取集中进行课程设计的形式,时间为一周或两周[3]。 此外,毕业设计也是考察该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

1.2课程性质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门融合自然、经济、政治、生态、社会等学科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同时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技术性[4]。从学科性质来看,土地利用规划属于边缘学科,与其他学科有较大的相关性。该课程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目前,《土地利用管理学》已经初步形成了理论与实践并举、以科研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教学特色[5]。

1.3 教学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土地利用规划课程的实践性已越来越被广泛地接受和熟知。其教学任务和内容要求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需要具备一定的规划设计能力,而规划设计能力主要体现在撰写报告文本、编制图集和建数据库3项基本技能上[6]。为加强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开设此课程的高校都进行了相关的实践课程的设置,如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其中,实验课程的教学模式采取的是软件学习的形式,是通过教师的讲授和学生的上机操作的方式让学生熟练运用土地信息系统软件――MAPGIS、MAPINFO、ARCGIS等。课程设计的教学模式是通过利用已有资料,让学生分组实践,完成某地市或者乡镇的土地利用的规划文本撰写及相关的图件制作,从而系统的训练学生做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功,增加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习动力。毕业设计是学生大学期间所学知识和技能综合输出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学生毕业论文的编写和答辩环节,以此来巩固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的规划技能,系统掌握整个规划过程,真正地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规划设计能力。

1.4教学内容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土地资源管理行业自身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始的传统的管理方式已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新型的高新技术的管理方式已出现,并逐渐取代传统的管理方式。这就相应地决定了该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即该行业急需既懂得专业知识,又可以熟练操作计算机并且懂得遥感知识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所以,在确定土地利用规划教学内容时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特色及用人单位的需求。因此,土地利用规划课程的具体的内容应该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内涵、理论和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GIS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证措施等方面[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是考察学生掌握规划技能的关键环节,也是该课程的核心内容。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种战略性、全局性的规划,专项规划是在总体的框架控制和指导之下,针对土地在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方面的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直接对某一地段或者某一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利用及其配套设施做出具体安排。

随着土地资源管理行业的发展变化,土地利用规划课程加强了GIS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即在课程中增加了对土地信息系统软件的学习,并逐渐重视其在整个课程中的作用。

1.5 教学设施

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课程以教学视频或幻灯片作为主要的辅助工具,这样往往不能生动地反映所要讲授的事物的特征,从而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效果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所以,将信息技术中的高端技术用于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是地理教学发展的必然。目前,开设土地利用规划课程的高校对该课程教学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已普遍进行了添加和完善,基本能够满足教学需求。

3.3 实现教学模式产学研一体

土地资源管理行业的迅速发展变化对土地利用规划课程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该课程课堂教育与课后模拟相配合。以培养应用型和创新性人才为目标,科学构建和优化学生的实践教育体系,尽量让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因此,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课堂教育与课后模拟相配合,建立基于GIS的课后模拟练习题库,实行全过程的实践教育,将课堂知识延伸到课后模拟练习实践中,在实践中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通过GIS课程作业的模拟练习,使学生充分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的学习和掌握理论和实践知识。从而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际操作能力及水平。

3.4 更新和完善教学设施

随着空间科学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对数据的精确性要求也逐渐提高。因此,也对于一些新的技术,如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的课程上需要不断提高GIS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能够较快地适应行业和市场的发展需求。此外,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变化迅速,我国土地利用战略和政策的调整且不断完善,相关的土地规划课程也需要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与时俱进。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验室和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实习资料信息库,是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实践教学效果的技术条件。因此,要尽量改善实验室设备,更新已有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在此基础上,引进先进的土地利用管理软件,改善学生学习环境,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张英彦.论高校实践教学目标[J].教育研究,2006(5):46-50.

[2]杨君,林瑜,段建南,等. 农业院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沿革特色及学科建设分析[J].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科版),2008,9(5):78-79,86.

[3]李瑞华,林华,樊良新.土地利用规划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讨[J].继续教育研究,2009,(5):121-122.

[4]李月娥,龙专方.《土地利用规划学》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讨[J].科技信息,2012,(36):159-161.

[5]杨小艳,雍新琴,陈龙高.《土地利用规划学》实践教学环节建设的探讨[J].安徽农学通报,Anhui Agri Sci Bull,2007,13(21):119-120.

[6]刘金华,郑新奇,杨忠学《土地利用规划学》实践环节教学模式构建.安徽农业科学,Journal of Anhui Agri. Sci.2011,39(10):6277-6279

第3篇:土地利用规划报告范文

土地规划 问题 对策

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评价土地和水资源,分析土地利用,经济和社会条件,以选择和做出最佳的土地利用选择。目的在于更好地适应人们的需求,同时保证资源在未来的利用。当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向题尤为突出,这就对作为政策工具的土地利用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当前土地的用规划存在的问题

1.刚性、静态的规划理念与连续动态的市场需求不适应

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为了保护耕地,满足我国人民生存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才对每年的土地利用设定计划。但是土地又是一种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下,生产要素是自由流动的,是受到市场的配置的.然而,多年来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指标层层下达,实行分配式的计划管理模式,在特定时刻,国家根据粮食安全需要测算耕地保有水平,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分解到省(市),省(市)再逐级分解直到乡镇来加以贯彻底。从宏观上来看,确实是控制了建设用地的数量,保障了动态平衡。但是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一体制存在这很大的弊端和不科学性。因为以行政命令作为资源配置手段,不能及时、准确的反映市场的客观需求,不仅出现了计划与市场相脱节的局面,而且是一部分需要保护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在总体上达不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2.信息不充分使得土地规划与现实背离增大

信息不充分往往会造成指标分配的依据不足的严重后果。合理的分配指标能够很好地协调经济建设与资源保护的矛盾,但必须建立在充分、准确掌握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并能够综合平衡的基础之上。然而,事实上,由于编制时间的仓促,上级政府包括规划编制者很难全面掌握规划区域的经济发展规律,只能是相对平均求得各方平衡。而且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在一定时期经济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突发性时间,是的对未来经济发展情况难以把握.所以如果不及时了解,考虑到这些突发性因素带来的影响,那么规划将偏离现实。因此,信息的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指标分解的科学性,那么土地利用规划就会存在先天不足。

3.土地规划技术的落后制约了土地规划的科学性

虽然在第二轮土地规划过程中,已经采用AEZ进行耕地预测和分析、利用经济分析方法探讨村镇用地的预测方法、采用GIS技术进行全国土地利用分区的研究等等,但是编制人员在规划的过程中仍然跳不出一些误区。例如,他们认为规划仅仅是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平面分配,而没有考虑到土地利用的空间立体性、可塑性和资产性等非资源因素对整体规划方案的影响。过分重视了土地面积的分配.而没有将土地利用的容积率、投资强度、密度等因素考虑在内。我们目前的建设用地预测技术,对规模的预测往往借助于一定的定额标准或数学模型并结合部门用地的需求确定,对布局的预测主要参考其他部门规划和政府意图进行,却忽视了对上述问题的考虑。这种规划技术的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规划的科学性。最后,土地规划管理机制不健全。到目前为止,规划的理念还没有深人人心。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时由国土资源局编制的,政府本来是规划实施的管理者,但是“圈地热”却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是违反规划的带头者或默认者。

二、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政策建议

1.将“引导动态型”指标代替指标刚性,并与规划体系相结合

刚性、静态的规划理念反映的是一种计划的思想和模式,它与动态、连续的市场需求不可调和。土地规划期一般很长,有十到十五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由于经济的波动、体制的变革、经济环境的变化等种种原因会导致原来的土地规划指标不适合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加人引导、动态的理念,在指标下达时,不要管的过死,统的过死,而是应该在考虑到将来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非控制因素的基础上,加一个浮动性指标,给土地规划的未来变动留足了空间。同时应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在中央和地方的土地规划指标灌输以不同的规划理念,进行完善。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宏观的政策性,属于政策性规划;省级、市(地)级规划具有指导性,主要任务是在国家级规划的指导下,协调区域内部的矛盾,选择土地利用格局,采用土地利用分区的方式;而县(区)、乡(镇)级规划属于实施型的规划,具有刚性,采用土地用途管制分区的方式。

2.完善土地规划管理方法

规划本身的科学性是其可操作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基础。与评价的方法、部门用地需求预侧的方法、公众参与方法同样重要的是综合协调的方法,即在用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博弈中做出综合的选择。美国的城市理性增长模型和土地评价与立地评估模型等都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这些是值得借鉴的。

3.加强规划监测和评估

作为一门应用的科学,规划本身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而得以发展。FAO的十步骤土地利用规划方法包括:确定目标;组织规划工作;分析规划的难题;寻找解决的途经;自然适宜性评价;环境――经济――社会适宜性评价;选择最佳方案;撰写规划报告;规划实施;规划监测和修订。规划的监测和评估是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环节.

第4篇:土地利用规划报告范文

关键词 社会转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9-005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9.009

中国自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当前经济社会正向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工业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开放多元的文化、主动加入经济全球化的转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是中央政府为指导各地方政府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方针、依据、战略等方法论的集合。此背景下将“治理”(本文中,公共治理与治理的涵义一样,可以通用)理论引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探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涵义,分析我国社会转型特定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与存在问题,提出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对策建议,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模式奠定理论基础。

1 “治理”视域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职能1.1 “治理”(Governance)理论的内涵

“治理”英文单词为Governance,也可称为“公共治理”,原义为“控制”、“统治”或“操纵”,国外多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1990年以来,“治理”成为非常流行的概念、思潮和理念。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报告提出:“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总和,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我国学者对“Governance”翻译不尽相同,如“管治”、“治理”、“协同治理”等。俞可平教授提出“治理”含义:指在一个既定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需要。“治理”强调的是合作,认为政府不是合法权力的唯一源泉,公民社会也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1]。现在,更多公共管理研究者认同“治理”概念的新解释:治理是包括政府和各种非政府组织乃至私人机构在内的多个主体,协同处理公共事务,以满足公众需求,实现最大化公共利益的过程[2]。

从以上对“治理”(Governance)概念的理解可以看出三个共同内涵:第一,认为社会公共资源与事务管理的权力主体不是唯一的,而是包括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等,强调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权力和利益的平衡再分配理念;第二,治理是对公共资源与事务的网络状的合作管理,是“多中心”的,目标是多元的,最终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第三,主张社会公共资源与事务管理是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以补充市场机制失灵和政府自上而下管制两方面的不足,最终达到“双赢”管理格局。

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分析

在私有制的西方国家没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称谓,与之功能和作用大体相似的有“土地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可称之为“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的基本手段。从1960年后Dvidoff的“倡导性规划理论(Advocacy Planning)”至现今在规划领域中提及的“公众参与”,都是针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复杂性、政策性和社会性而采取的一种Governance思维。所不同的是,Governance已愈来愈成为国外规划过程中明确的理念得以确立,并成为主动的过程和不可替代的工作方式。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实践,对土地利用利用总体规划逐步形成了相对统一的概念:即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与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其特征表现为政策性、整体性、兼容性、折衷性和动态性。

实质上,国内、国外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是一个土地利用的决策,也是一定时期内土地利用管理政策,其根本目标是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和公共利益。各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化进程虽然不同,但是土地利用规划己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控制和参与区域社会经济活动(土地利用)的重要方式,所以土地利用规划过程己成为政府行政的一个组成部分。基于这一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是技术支撑的国家(公共权力)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具有对未来土地利用的导向性,有限理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特征[3]。

根据治理理论内涵与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可以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是指政府、各种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利用与管理土地资源所做出的智慧的集体选择,通过这种选择来确定稀缺土地资源(在中国尤其是耕地资源)的配置,以使其符合实现公共目标的战略方向[4]。既包括政府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土地政策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同意或以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土地制度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功效、主要表现、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功效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不仅是描绘未来变化的图景,更重要的是通过土地利用管理的共同行动纲领和政策的制订,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引导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发展方向、行动步骤,促进社会经济在客观规律和规划的综合作用下,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并为各种公益性土地利用活动安排合适的用地数量与用地范围,使土地利用符合未来发展和战略的要求。

第二,主要表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协调和调节土地使用关系,包括不同利害关系人的文化理念、政治观点和经济利益等的综合协调,从而建立社会经济和环境要素在土地使用上的关系以及共同行动的行为准则(政策制度),为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提供空间支持[5],避免区域内土地权益者产生相互的干扰和由此而带来的利益的抵触和损耗。

第三,基本特征。为充分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其编制实施过程中是公共权力和社会的互动过程,此过程中,政府的公共权力居主导地位,通过协商和谈判,与市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共同构建土地资源配置的协同纲领,并为社会和业主(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权利者)的经济活动提供高效服务。

2 转型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述评

2.1 “第一轮”(1986-200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6-2000年)是在党的以后,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编写的。199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先后编制完成了19个省级规划,9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的县级规划也大部分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方针是“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基本上体现了当时处在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下的服务型土地利用规划特点。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和乡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符合中国国情的规划方法。这一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具有较强的计划指令性质,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规划治理职能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尚处于起步阶段,规划研究能与科学的规划理论相联系的十分鲜见,规划编制缺少技术指导和规范。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政府是唯一的主体,严重缺少社会公众和部门组织的参与(因为假设公众利益是一致的,下级政府只须提供信息、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规划指标),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然带有较为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公共治理职能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是严格保护耕地的单一职能。注重土地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强调保护耕地,从而导致许多人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成是保护耕地规划,这种观念束缚了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内涵进一步的发展;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战略的推进,规划缺乏有效的建设用地调控机制和农用地非农化的约束机制,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和作用发挥。

第三,缺乏相关法规条例使规划没有得到良好实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社会地位和市场经济下的法律约束都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尽管有《土地管理法》作依据,但是没有制定规划实施具体法规条例,致使规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其公共治理职能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导致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建设占用耕地现象越演越烈。至1992、1993年“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等经济过热现象出现时,耕地减少速度达到高峰。

2.2 “第二轮”(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年,国务院了11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根据此通知,新的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在全国蓬勃开展起来,1999年l月实施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更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了详细规定,同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到2000年底,全国各地普遍完成了五级规划并开始正式实施。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职能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以耕地保护为主的目标,并以一套高度集权的、复杂的行政审批制度保证这套指标的实施。这轮规划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等都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社会转型、经济发展迅猛及加入WTO、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热衷以及规划本体和政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规划的公共治理职能实现效果也有诸多不足之处。例如,指标常有突破,一些地方擅自或变相修改规划,使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了挑战。原因如下:

第一,规划治公共理职能制定主体单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治理职能制定主体是政府(包括公务员)和国家职能部门,公众参与和市民力量未被充分发挥。这种自上而下、缺少足够“回应性”(Responsiveness)的单向规划制定流程一方面缺乏程序上的公正,无法做到实体上的公正;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政府自身的发展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

第二,规划公共治理目标不够全面。在规划治理目标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以“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为目标。各类用地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各级政府都按指标制定规划,致使对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使得规划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合理性。

第三,实现规划治理职能过程中存在上下级政府间的博弈。土地归国家(政治抽象物)所有,所有权由国务院(行政机构)通过各级政府层层(科层制)方式来实现,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从中央及地方两个层面进行。例如,中央通过国家级规划对一定时期土地利用进行规范,规范的主要是地方政府行为;土地制度市场化转型过程中的利与弊也是在规划的调控与反调控间产生的,这就涉及到了两个主体间的博弈[6],发生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及较高的成本。

第四,法缺乏多种规划综合运用的协调配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之间如何协调没有成熟的理论和经验可循。发展规划侧重于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城市(乡)规划侧重于城市(乡)空间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各类用地平衡,要求后两个规划协调一致,存在较大难度。专项规划间的协调,实质是部门利益的协调;专项规划与地方规划的协调,实质是条块利益的协调。部门条块利益的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中的难点[7]。

3社会转型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影响3.1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内在要求第一,规划治理内容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而转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显著增强,宏观调控体系日趋完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起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治理内容将相应逐步由大而全的控制模式转变为以土地利用的外部效应控制和实现公共利益为主导的模式[8]。

第二,全球化背景要求规划治理职能的市场化程度提升。2001年我国加入WTO,意味着开始全面加入经济全球化行列,逐步形成与全球统一的、网络化的市场体系,以保证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要求我国各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运用价格规律的独立性,从开放的国际市场中选择土地开发的机遇,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积极融入到国际经济竞争进程中去,以市场为基础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市场经济下规划治理职能地域边界的弱化。市场经济促进了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我国社会转型期土地利用系统的各种要素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家经济高速发展中以“源”和“流”的空间存在形式,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尺度产生空前超越,并且系统内各要素之间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效应表现为不平行的空间拓展[9],致使规划治理职能地域边界日益弱化。同时,市场机制中,供求信息横向传播和市场横向调节资源分配,但是,目前土地供需信息是政府通过规划纵向集中和下达的,土地面临着两种不同质的配置方式运转,磨擦成本是很高的。

第四,城市化发展对土地规划治理职能有特殊要求。转型期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户籍对人口迁移限制作用力的减弱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涌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并向农村地区延伸。在这一过程中,城乡空间结构将不断整合,土地利用也会随之而调整和改变。这样一种与土地利用有关的“二元”结构变化,对规划治理职能有着特殊的需求:即应有利于“二元”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的再配置和再利用,并且降低这种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再配置的交易成本[10]。

3.2 社会转型期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条件分析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政府管理内在矛盾的运动与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加入WTO促进了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正是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和市民社会加强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的新理念。因此,这一时期有以下条件有利于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

第一,市场化经济奠定社会基础。经济体制改革后,各级政府职能逐步转变,经营性用地由原来的政府行政与计划管理模式向市场机制与政府服务监管模式转变,国家把本应属于社会的权力重新归还给社会;同时,市场经济的运行使社会利益主体和要求趋于多元化,促进了相关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公众平等权利的实现,使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发挥所应具有的决策和参与作用,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因此,逐步建立起公民社会自我管理、服务的意识和社会中介组织体系,为实现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奠定了社会基础。

第二,民主化进程奠定政治基础。伴随经济改革的是政治改革。对原有的政府集权政治结构进行调整,大大推动社会民主化进程。政府行政观念与模式由“政府中心”、“全能政府”向“公民中心”、“有限政府”转变,表现为政府权力的稀释与下放,非政府组织、民间精英对土地利用决策和行政过程的直接参与[11]。现阶段一些大、中型城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创建了电子网络信息流动渠道与信息反馈机制,集中民智以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规划过程,有利于国土行政部门职能行使的最优化,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奠定政治基础。

第三,全球化背景提供动力源泉。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开始全面加入经济全球化行列,参与国际竞争。转型时期,我国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土地相关的公共部门与私营机构、土地权益者能够根据WTO规则和市场分工,通过沟通交流、合作与伙伴关系,与世界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方式的接轨,并参与全球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了国家制度供给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创新能力。因此,全球化背景为中国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提供了外部条件,同时也是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动力源泉和压力所在。

4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治理职能的对策建议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一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正逐步走向以人为本的公共治理,成为国家公共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根据上述分析,为了更好地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4.1 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共治理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目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本区域社会概况、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各种因素,在科学的制度和规则安排下,允许并鼓励非政府行为主体以多种方式和途径,与政府分享政治权威和公共权力,共同决定规划的目标与战略方向;政府应从土地“经营管理”理念向土地“公共治理”理念转变,并将这种理念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基本理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配置全部土地资源的公共规划,不是保护耕地与城乡经营性用地供给的专项规划,它要满足社会发展和加入WTO等各方面的要求,要按“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发展观来确定规划公共治理目标,从而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良好治理职能。

4.2 规划编制实施中树立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理念

我国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要求适应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调整,同时经济全球化也会影响国家和个人的土地利用决策行为。因此,要求规划决策者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高度,考虑规划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分析规划实施状况,以利确定规划地区适宜的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调整的原则。应在遵循“供给制约、引导需求”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跳出规划地区本身,从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从市场的角度等考虑经济发展与土地调配的协调问题。避免主要用地指标采用平均或均衡分配方法,造成一些地区规划指标明显偏离实际的问题[1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国际(WTO规则)两个市场对规划公共治理职能进行结构调整和不断优化。

4.3 构建与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规划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地区发展实行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转型期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与完善,规划内容和职能应从政府管制走向公共治理。在构建和完善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与治理职能方面,要在服从于经济发展为主导走向的同时,更要满足自然条件适宜、经济有效、社会接受、环境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向。注重社会经济发展“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统筹协调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各类用地矛盾,从致力于“物”的物质建设规划转向更注重于“人”的社会全面发展规划,实现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4 规划编制中发挥公民社会的网络治理作用

所谓公民社会介入,首先是各种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直接举办与土地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资助公益事业;其次,从法理上讲,每个社会集体或公民都对土地享有一份所有权,以适当方式参与土地公共治理与监管应是其本分[13];最后,市场经济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要特别强调公民社会的广泛参与。规划编制中,公民社会网络治理就是要政府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私营部门和公众等多元共同行动主体通过彼此合作,共同编制与协商规划方案的互动过程,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反映和协调他们的利益,从而,因地制宜、富有灵活性和创造性地制定适合本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并愿意贯彻执行。

4.5 规划实施中加强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功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种引导地区发展的规划形式之一,其实施过程实质上是要通过规划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保证市场运作的长期有效,即在政府必要的干预下(纠正市场失灵)让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得到自觉发挥。这就要求在规划的实施中,变革简单的行政实施方式,借鉴西方国家市场机制对土地公共治理作用,改变政府作为建设用地的“地主”和土地经营者的角色,提高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竞争性;改革征地制度,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一级市场谈判,确保农民主体地位和不同主体之间是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利益关系。从而降低城市化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配置交易成本,即被征地农民有一个合理补偿与安置,例如,将征地与开发通过资本运作联结起来,走政府、失地农民和企业共赢的新型土地开发之路,保证农地所有者分享城市化带来的收益。

4.6 完善规划法律法规,加强对微观主体规制

依法建立规划体系并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是发达国家的共同特点,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总是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改进。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为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应尽早出台《土地利用规划法》或《土地利用规划条例》,进一步肯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同时,在多方主体参与、践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即放松进入规制的同时,更要加强对这些微观主体的质量规制和约束规制。需要对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职能等做出法律条文上的规定,约束和监督规划审批与土地利用主体的行为。最后,“违法必究”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4.7 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类规划的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类规划的协调是指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空间规划之间的协调。可以将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协调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关系的主要载体。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关系较为明确,而且编制的部门是一致的,协调难度较小;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有共同的空间载体,协调难度相对较小。因此,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连接,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及空间规划的协调更加科学,也更加具有实际意义。一方面,它使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变得更加密实;另一方面它也是针对我国现行规划相互割裂的现实状况的一种尝试性统筹与策略性完善,更是由政府出面干预“空间规划体系割裂”窘境的重要举措之一[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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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Public Governance Functions of Land Use Planning During China's Societal Transformation

WANG Yubo TANG Yi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 Northeast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819, China)

第5篇:土地利用规划报告范文

关键词:生境破碎化;生物多样性;法律规制;土地利用规划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08)01-0197-05

整片连续的森林被道路、农田、城市化或其他的发展分割成一块一块小的碎片。这个过程不仅降低作为植物和动物生境的森林功能,同时也降低森林的其他功能方面的效率,比如,涵养水源和净化空气等方面。生境破碎化不仅仅包括森林,同时包含生物所生存的各种生境,比如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以及天空等等。生境破碎化是指由于人为因素或环境变化而导致景观中面积较大的自然栖息地不断被分割破碎或生态功能降低而形成的。也有人认为生境破碎化是在人为活动和自然干扰下,大块连续分布的自然生境,被其它非适宜生境分割成许多面积较小生境斑块(岛屿)的过程。因此,生境破碎化是一个过程,是由人为因素所致,其他自然因素则不构成生境破碎化的原因,比如,自然灾害等。生境破碎化所造成的结果是一整片连续的生境被分割为零碎的斑块。《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生境是指生物体或生物群体自然分布的地方或地点。在英文中生境是“habitat”,根据情况不同翻译也有所不同,比如栖息地、生长地、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等,通常译为生境。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提到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这里指的生存环境可以理解为生境。生境包含生物所需要才能生存的空间,也包括该区域中的资源(如食物、隐蔽物、水)以及生存条件(温度、雨量、捕食及竞争者等)。因此,生境破碎化对生物的生存以及发展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1 生境破碎化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1971年《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首次提出对自然生境的保护,以确保作为众多水禽繁殖栖息地的湿地得到良好的保护而不至于丧失。随后《保护欧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都全面系统地提出对自然生境的保护,我国于1992年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前提就是注重生境的保护,生境破碎化是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最重要的威胁之一。

1.1 生境破碎化的起因

1978年以前,生境破碎化主要因为农业垦殖和森林采伐,公路和铁路主要修建在生物多样性比较低的平原和发达城市,此类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相对较弱。之后,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土地利用的改变潜在的造成了生境的破碎化,在最近的几十年里,一些最严重的破碎化都是因为城市化引起的,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道路成为了生境破碎化最主要的元凶,阻碍了野生动物的迁移,限制了它们在生境里自由地移动和迁徙。对于天空和河流等生境的破坏,主要是人类的活动范围在不断的扩展,比如天空中的磁悬浮、高速列车等,都可能造成鸟类相撞事件。修建水电站以及任意改变水流的流向都可能造成鱼类生境的破坏,阻隔鱼类产卵、觅食等行为。

1.2 生境破碎化的危害

生境的破碎化最直接的危害即造成了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面积的减少,而伴随之后的就是增加了动物种群的隔离,使得动物之间的交流、活动范围以及生物遗传多样性等的减少。

1.2.1 面积效应

随着城市化的进展,生境已经从整块的区域变成了越来越小的斑块,没有足够大面积的生境确保生物的多样性。而随着生境变成越来越小的斑块,生物种群的数量也在逐渐的减小,孤立的生物种群则会因为不可知的风险更易于走向灭绝。生物总是在承受着人类的干扰,比如捕食、出生率的任意变动、食物供应数量的改变以及自然灾害。如果生物的数量足够的大,那么至少在这些干扰下,该种群的某些生物会生存下来。相反,一旦数量变小了,那么该种群就很有可能因为这些干扰而全部灭绝。

1.2.2 边缘效应

当生境破碎化后,整块的生境区域被分割为若干个小的斑块,内部生境变为边缘生境。生境破碎化引起斑块边缘的非生物环境(如光照、温度和湿度)和生物环境的剧烈变化,从而导致边缘效应。边缘效应的后果是会威胁到内部生境的生物的生存,因为适应内部生境的生物在生境斑块变小后,会暴露于边缘生境处,更易于被适应外部生境的生物(如食肉动物类、大型的野生动物等)捕食,而导致该物种的灭绝。另外,边缘效应还可能导致外来物种的入侵,从而对该生境的生物的生存产生威胁。

1.2.3 生物遗传多样性降低

生境破碎化阻碍了野生动物的迁移和建群,野生动物获取食物的途径受到阻隔。同时,破碎化使得野生动物种群规模变小,对每个物种来说,潜在的配偶数也在下降,这就导致了近亲繁殖。近亲繁殖的结果,即每对配偶的基因组合的相似性会比随机组成的配偶的基因组合要大的多,而后代则更容易遗传父母两者的不利基因。总之,近亲繁殖和生物遗传多样性的降低会对生物的发展和生存以及生长率带来不利影响。近亲繁殖也降低了该种群的繁殖力和生存力。

因此,为了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维持和提高生物多样性,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条约和协定,当前应抓紧进行对生境保护的立法,形成生境破碎化法律规制的法规体系,有效地控制生境破碎化。

2 我国生境破碎化的现状

生境破碎化可导致生态系统严重退化,在热带地区,65%的自然生境已消失,在温带地区,原始的自然生境已不存在。大面积的水域已被分割。生境破碎化是许多物种濒危和绝灭的重要原因。据估计,在现已确定绝灭原因的64种哺乳动物和53种鸟中,由于生境丧失和破碎引起19种和20种绝灭,分别占30%和38%。因生境丧失和破碎化而受到绝灭威胁的物种比例则更高,在哺乳动物和鸟中约占48%和49%,在两栖动物中则高达64%。我国的森林破碎化所造成的悲剧是毁灭性的,如果我国还未意识到生境破碎化的严重性,并转变发展理念,从战略高度提出相应对策且采取立法措施加以保护生镜的话,最终,人类将孤独的生存。

2.1 立法现状

从我国目前立法来看,对于生境的保护还处于原则性规定的阶段。《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严禁破坏。在各类型自然资源法中,也对生境的保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比如,《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同时,我国制定自然保护区制度,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对生境加以保护,具体的操作可参照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是对生境破坏的预防性措施,有利于通过政府机关的介入防止生境破碎化。

2.2 我国立法中的不足

我国对生境保护的立法基本上处于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保护的主体、实施办法以及责任的追究都没有制定具体的规范。在各个法中所涉及的篇幅也只是一两条,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生境保护的立法存在严重的漏洞和缺陷。

2.2.1 生境保护的主体宽泛,没有明确的保护主体

从我国立法中找到的零星的几条保护生境的条文来看,生境保护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具体由政府下属的哪个部门负责,法律没有规定。由此可见,负责部门的确定是由人民政府进行的,经济与环境的矛盾已是必然,而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承担者,就有可能舍弃环境来发展地方经济。一些重要的生境大多存在于地处偏远、人迹罕至的地区,为了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地方政府只有大力修路以引进资金、人力等,生境遭到破坏则是必然。同时,我国生镜保护的主体过于单一,公众参与力度不够。对生境破碎化所造成的后果感觉最强烈的不是政府,而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和对生境有强烈依赖感的生物,因此仅仅依靠政府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往往是滞后的。

2.2.2 土地利用规划中未考虑到生境的保护

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看出,在制定土地管理法时,资源环境的保护是放进了利用规划的考虑范畴内的。但是,在本法接下来的具体规定中,资源环境的保护则被忽略了,农用地的保护几乎是本章的重点,而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并不包含野生动植物生存的生境。从本法中可以看出,对资源环境的保护只是宣言性的,需要进一步将生境的保护考虑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办法中。传统的资源丰富思想导致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过多的忽视资源的重要性,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土地的乱批乱垦已严重影响区域的整体规划,生境破碎化日益严重,由于部门利益冲突和职能混乱,使得土地利用规划部门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了对生镜的保护,更由于生境破碎化对生物的影响是长远的,短期不易显现,也加剧了对生境保护的忽视。

2.2.3 对破碎化后生境的遗留问题处理不当

由于人口的增多,土地利用率的增大,生境被破坏似乎成为必然,土地利用规划阶段因忽视对生境的保护,生境遭到破碎化,法律应该提供对侵害野生动植物行为的预防和补偿机制。而现行立法中,对生境遭到破坏后野生动植物的生存没有给予必要的保障。从我国的立法现状来看,在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尚未关注到生境以及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忽视了对生境的保护,加剧了生境破碎化。

3 完善我国生境破碎化的法律规制

与国际公约接轨,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需要完善我国生境破碎化的法律规制。因此,从可持续发展原则出发,当务之急,应是建立完备的法规体系、明确保护主体、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确立责任承担制度以及对已破碎化的生境采取补救措施。

3.1 建立完备的生境保护法规体系

《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法,应规定生境的定义以及保护原则,这不仅是社会的需要,时展的必然,同时也是适应国际化的表现。生境的定义应与《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生境的定义相一致。为贯彻基本法,在《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中都应明确土地利用规划中的生境保护,将生境保护作为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对于生境的保护还需从程序上进行,比如,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建立了作为联邦政府政策的“一切切实可行的手段”来保护人类的环境。国家环境政策法要求联邦政府机关在做出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行动前,必须准备环境影响报告,在环境影响报告中,负责官员必须考虑到“所建议行动的影响”、“实施该建议将引起的任何不可避免的不利于环境的影响”、“对所建议行动的替代方案”。并规定,当有关机关没有将可能对生境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结果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时,《国家环境政策法》制定两个主要的条款来纠正该行为:第一,当一个机关认定该行动不会对环境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不需要制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就可以该机关的决定过于主观和任意,即是违法的。第二,当机关制定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但却没有充分考虑因该行为对生境造成的全部影响时,公众也可以做出同样的。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法院都会审查机关是否对被建议的行为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严格的审视。当法院发现机关没有符合国家环境政策法的规定,就可以将机关所建议的行为搁置一边直到机关遵守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国家环境政策法要求有关机关严格审视他们行为对环境的影响结果,这样机关就很有可能注意破坏生境影响环境的行为。事实上,机关通常都意识到生态走廊和生境整体的连通性是一个健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通过环境影响报告将行动影响环境的结果收入进来。尽管国家环境政策法只是做出了程序性的规定,而不是实质性的,因为制定环境影响报告书都需要高额的成本和精力,当法院发现机关违反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时,机关就可以重新更换被建议的行为或者彻底舍弃该行为。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主要是从程序上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防,但对监督机制规定不够详细,只在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公众适当参与以及举行听证会,对如何参与却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应详细规定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所拥有的权利,参照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赋予公众的权利,这才能充分的监督国家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同时应规定在指定的需要保护的特定的环境领域获得土地利用许可需提交生境破碎的环境影响评价,行政机关在授予土地利用许可时应严格审查。

3.2 明确生境保护的主体

美国对生境的保护是根据生境的特点分类的,比如森林就是森林管理局负责,而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与执行和濒危物种保护的行政执行都是由内政部进行的。而我国的立法中对生境的保护都笼统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此有必要在规定对生境保护的同时明确生境保护的主体,比如对森林的管理应交由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的生境的保护交由动物保护局,而对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对生境的保护应与涉及到的所有行政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生境破碎化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最为直接,因此动物保护局为主导机关负责在土地利用规划的生境保护,加大动物保护局的行政权力。赋予其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是否符合生境保护要求,在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中未考虑生境保护时,动物保护局有要求有关机关重新制订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力。

3.3 合理规划土地利用

美国1982年《国家森林管理法》对国家森林体系中土地的使用限制非常大。它要求农业部对国家森林体系中任何一寸土地的使用都要制定计划。国家森林管理法认为这些计划(土地和资源管理计划或者森林计划)为动植物的多样性提供了保障,因为任何一块特定的土地领域的适应性以及接受力都是为了满足所有生物多样的需要。任何机构在国家森林体系里的行为都必须遵守可适用的土地和资源管理计划。农业部根据国家森林管理法对动植物多样性的要求公布了法规,要求应妥善管理鱼类和野生动物的生境,以维持现存的本地的和所期望的外地的脊椎动物物种可生育的数量。条款中将可生育的数量定义为评估可生育生物的数量以及分布以保证它的可持续存在的物种被很好的分布在规定的区域中。该法还规定,为了保证可生育的数量能够得到维持,必须提供适宜的生境支持至少小数量的能生育的生物,同时这些生物应该很好的分布在生境中,这样这些生物就可以和其他规定区域中的生物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美国的《联邦土地管理法》只有在土地管理局将土地作为生态走廊的作用考虑到土地利用规划中时,对生境的保护才是非常有效力的。内政部拥有对其管辖的国有土地的管理权,而这种管理权必须受《联邦土地管理法》调整。就类似于《国家森林管理法》与森林管理机构的关系,联邦土地管理法要求土地管理局在管理土地时制定计划,然后按照计划行事,这些计划叫做土地利用规划。一旦土地管理局制定了土地利用规划,法院会严格要求土地管理局坚持该规划并能保证实施它们。因此,如果土地管理局将土地作为生态走廊的作用考虑到土地利用规划中,那么这种保护对抵制有关机关试图排除这些考虑是非常有效力的。土地管理局意识到生境的重要性,并且能采取措施保护它们,是非常令人欣慰的。一旦土地管理局这样做了,那么联邦土地管理法通过执行这些保护土地的规划,为生境提供有效的保护。如果土地管理局在土地利用规划选择排除生境的保护,那么联邦土地管理法就没有强迫有关机关采取保护措施的权力。但在土地利用规划未考虑到生境的保护而又确实造成了物种资源的生境遭到危险时,《濒临物种法》就发挥了其保护物种生境的作用。在1978年,它停止了一个一亿美圆即将完工的大坝,而仅仅是为了保护才发现的法律规定保护的一种鱼类。最高法院明确地做出决定,《濒临物种法》有能力保护物种,不惜任何代价。因此,毫无疑问,《濒临物种法》如果被有效执行,是有能力保护生境的。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对走廊的保护还有两个实质性的要求:一是要求秘书采用系统的各学科相融的方法达到物理、生物、经济和其他学科的整体化。二是要求给予指定的需要保护的特定的环境领域优先考虑。

鉴于美国森林以及土地管理法为保护生境而对土地利用所做的限制,我国在生物资源多样性日益丧失的今天,应加大对土地利用的限制,明确要求在制定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到生境的重要性。同时,应当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附加因生境破碎化而受到威胁的生物的保护,赋予自治组织或者公众团体在建设项目威胁到保护动物的生存时提讼的权利,通过法院来审查批准建设项目的行政行为是否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如果违反了,应当权衡两者的利益,搁置建设项目或者寻求可替代的方案,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行效力。在《森林法》加入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规定,从而对生境的保护,严格制定森林土地的利用规划,而不仅仅规定森林林木的砍伐和使用。

3.4 采取补救措施

建立生态走廊是目前为止对生境破碎化最好的补救措施。铁路经过野生动物栖息地时,首先考虑选线避开,或将动物栖息地人工迁移到其他地方,但费用很高。如果铁路经过的野生动物栖息地面积很大,必须穿过,就要在铁路建设中把野生动物通道考虑进去。德国铁路不是绝对不能穿过自然保护区,科――法高速铁路就穿过了自然保护区,但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在建设前期,铁路公司专请中介公司研究铁路对野生动物的影响,野生动物的习性,调查野生动物的活动路线和活动规律,据此设置动物通道。因此,有必要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对于生境遭到破碎化,野生动物的迁徙遭到阻隔的生境,应当设置生态走廊,生态走廊的设置地点、规模等应由专家调查研究后确定。在生境破碎化修复比较困难,设置生态走廊成本耗资巨大的时候,应在动物频繁出没的地区设置标志,规定车辆减速,减小与野生动物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3.5 确立责任承担

第6篇:土地利用规划报告范文

关键词:信息化测绘技术;土地规划;土地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discusses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surveying and mapping include in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then information mapping technology in the land use investigation, land planning and design, land investigation, land use for the dynamic monitoring and the use of the land law enforcement surveillance is discussed in the paper, for reference.

Keywords: information surveying and mapping technology; Land planning; L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P2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计算机和空间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土地规划与管理经过多年的发展,以遥感技术(Remote Sensing,以下简称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以下简称GI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ingSystem,以下简称GPS)为代表的信息化测绘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土地规划和管理领域。

1信息化测绘技术及其发展

1.1遥感

遥感是指不直接接触目标物和现象,在远离地物的遥感平台上,使用遥感器接受地面物体反射或发射的电磁波信号,并记录、传送到地面,经过信息处理、分析判读和野外实地验证,最终服务于用户的全过程。通常把这接收、传输、处理、分析、判读和应用遥感信息的全过程称为遥感技术。遥感具有信息丰富、全天候、多光谱特性、信息获取周期短等优势,特别是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像清晰,空间分辨率高,现已广泛应用于社会持续发展、资源综合规划与利用、自然灾害防治、气象观测预报、农作物估产、环境动态监测等工作中。

我国面临的资源形势十分严峻,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任务极其繁重。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必须有效地把握真实、准确和实时的土地状况。国内外已经广泛利用遥感技术对土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变化及其发展趋势,为做好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基础资料。

1.2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硬、软件和不同方法组成的系统,该系统设计用来支持空间数据的采集、管理、处理、分析、建模和显示,以便解决复杂的规划、决策和管理问题。地理信息系统处理和管理的对象是多种地理空间实体数据及其关系,包括空间定位数据、图形数据、遥感图像数据和属性数据等,用于分析和处理在一定地理区域内分布的各种现象和过程,解决复杂的规划、决策和管理问题。

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空间技术的发展,加速了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进程,使其在城市规划、交通运输、资源调查、环境评估、灾害预测、邮电通讯和公共设施管理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利用GIS技术,可快速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将空间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完整地结合,确保图形与数据的一体化,从而实现对土地利用的数据建库、数据分析、数据管理和成果输出等。目前的主流GIS软件有ArcView、ArcGIS、MapInfo、MapGIS、SuperMap等。

1.3全球定位系统

GPS是美国海陆空联合研制的全球性、全天候、具有实时三维导航与定位能力的卫星导航系统。系统由地面控制部分(主控站、地面天线、监测站和通讯辅助系统)、空间部分(21颗实用卫星和3颗备用卫星组成)、用户装置部分(主要由GPS接收机和卫星天线组成)等构成。

其主要特点有:全天候、全覆盖、高精度三维定速定时、快速省时高效、应用广泛功能多。GPS的应用前景十分光明,除用于各种交通工具和武器的导航定位和制导外,还可用于航天器定位、全球授时、地形测绘、国界测定、海岛与礁石联测、山体测高、测量板块和地壳运动、交通管制和工程建设等。特别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GPS RTK技术,是基于载波相位观测值的实时动态定位技术。GPS RTK系统通常由3部分组成,即GPS信号接收部分(GPS接收机及天线)、实时数据传输部分(数据链,俗称电台)和实时数据处理部分(GPS控制器及其随机实时数据处理软件)。GPSRTK以实时定位、厘米级定位精度、作业时间短和效率高等优点逐步在资源调查、城市规划和地质勘探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2信息化测绘技术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的应用

2.1在土地利用调查中的应用

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是指在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现势性较强的卫星和航空摄影影像,依据土地调查的有关技术规程和规定,运用最新的国家行政区域勘界成果,采用新土地分类系统,对调查区的土地利用现状重新进行全面的实地调查,建设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与影像数据库,达到土地利用的图件、数据、现状一致,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打好基础。

当前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其技术流程如下:采用现代遥感技术获取影像资料,完成正射影像和基础图件制作;通过遥感影像和外业进行实地调查;进行内业处理,完成信息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实现调查数据的管理和更新机制的建设;逐步建立起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在该次土地调查中,RS、GIS和GPS等信息化测绘技术为土地调查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形成对土地更新调查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输出以及更新的完整技术系统:RS快捷、实时、高效地获取土地利用变化信息;GPS快速准确采集土地利用变化图斑的空间位置;GIS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编辑实现数据管理自动化,较好地解决了土地调查中工作量大、工序多、工作效益低、精度底、数据分析难度大、成果输出不方便等问题。

2.2在土地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工作,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包含有大量的信息。土地信息涵盖土地的位置、数量、质量及其价值等重要信息。在规划设计前,要做好与土地相关的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处理分析等工作。这些信息的处理,不但可以为后续的规划工作提供数据基础,更重要的是明确土地性质、质量,从而确定未来发展中可使用用地和不可使用用地;确定保留用地和适宜城市发展的用地,在明确土地的空间分布的基础上,确定各类用地的具体范围。

在土地规划设计中,信息化测绘技术在数据收集方面展现了其实时性、准确性的、自动化和高效的特点。通过RS直接获取土地信息,通过遥感的数据处理,可以直接得到理想的图片及数字结果,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土地信息。利用GIS建立土地利用空间信息系统,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翔实的资料;利用GIS强大的分析和处理功能,可以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并自动生成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数据库,可以进行土地利用远景规划和利用类型预测而实现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设计和布局制图;利用GIS的可视化功能,结合规划设计中的各种应用模型,还可以实现对规划设计的结果进行模拟显示和分析,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规划设计提供信息。

2.3在土地勘测定界中的应用

土地勘测定界是指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权属调查、土地测绘和编写勘测定界报告。根据土地勘测定界的工作程序,勘测定界分为外业调查、外业测量、内业整理汇总及归档阶段四个主要阶段。

在土地勘测定界中,无论是外业前端数据采集,还是内业图形数据处理,均可广泛采用信息化测绘技术。在土地勘测定界的外业工作中,可使用GPSRTK技术进行定位,将基准站的已知数据和观测数据发送给流动站,流动站接收基准站数据,并采集GPS观测数据,形成差分观测值,通过相对定位原理实时计算出流动站的三维坐标及其精度。该测量方式可以提高土地勘测定界精度,并且无需通视,观测时间短,操作简便。在土地勘测定界的内业工作中,采用GIS与数据库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对土地勘测定界测量和土地征收数据进行管理具有可行性和优越性,能保证从外业到内业数据处理的一致性,能实现内业数据处理的自动化,保证数据统计的准确性以及方便数据的查询。

2.4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的应用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是土地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繁重的工作,其目的是准确而快速的发现土地利用状况的变化并获取变化的信息。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传统方法受技术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利用由用地单位的上报和登记的数据,被动的了解变化,并且获取数据的精度也相对较差。在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中,由于遥感解译的矢量数据具有地理坐标,利用GPS的精密定位功能,可以在野外对室内不确定的解译成果进行精确核查,从而提高遥感解译结果的可靠性和精度,故采用RS、GIS和GPS的集成技术,可以有效地实施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信息化测绘技术用于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工作过程如下:首先,利用RS快速主动地发现土地利用的变化信息;第二,利用GPS准确而快速地获取变化信息的数量和特性,将变化信息与历史信息进行空间分析,获得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第三,利用GIS实现土地数据的计算机管理与可视化,实现土地利用数据库的更新,实施土地动态变化成果制图。如郑泽忠等利用TM和中巴资源卫星(CBERS-02)数据,在野外用手持GPS接收机进行验证并更新解译的数据库,利用GIS提取出土地利用/覆被变化信息,建立高精度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数据库,达到实施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目的。

2.5在土地执法监察中的应用

信息化测绘技术可以帮助土地执法人员快速准确地发现并到达疑似违法用地现场,辅助疑似违法用地的巡查、核查、违法违规处罚处理以及结果汇总上报等工作,实现土地管理的“数字执法”,其流程如下:首先利用遥感监测技术与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相结合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再利用便携式GPS接收设备和GIS提供的电子地图,快速准确找到疑似违法用地。园区中心,在日常动态巡查中是难以发现的。信息化测绘技术的成功用于土地执法监察,有助于形成“天上有眼睛、地上有巡查”的全方面立体式的监督。

结语

信息化测绘技术在土地规划和管理中的应用为土地技术人员提供了一个功能强大的工具,克服了传统技术中的许多不足,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土地规划和管理脱离国情、脱离社会和脱离管理的局面,使得土地规划和管理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但是,信息化测绘技术尤其是三维展示和虚拟现实技术在土地规划和管理领域的运用才刚刚起步不久,在技术和方法上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和完善。作为土地规划和管理中崭新而便捷的技术手段,信息化测绘技术必将为土地的规划与管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周评平,李天和,任国业.“3S”技术在云南省开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的应用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9,22(6)

第7篇:土地利用规划报告范文

土地调查成果准确、直观地反映了各类土地的位置、权属、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等信息,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用途广泛,特别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决策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土地调查成果实际运用范围很窄,只有土地、统计等少数部门在运用,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为此,笔者在土地调查任务完成10周年之际,希望加大推广、宣传力度,使土地调查成果得以充分运用,潜在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土地调查成果用途广泛

土地调查成果包括分类土地面积汇总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资源研究专题报告等。分类土地面积汇总数据反映了土地利用的总体状况和各类土地的数量、比例,土地利用现状图反映了各类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和分布,土地资源研究专题报告,对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利用潜力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由于这些成果具有基础性、真实性等特点且涉及面广,所以有着广泛的用途。

用于编制部门规划。这些成果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编制与土地相关的规划提供了科学的基础数据、图件资料和文字报告。如:各级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区域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部门编制城镇、村庄发展体系规划和城市、建制镇发展规划,交通部门编制各等级公路路网规划,林业部门编制荒山造林规划、退耕还林还草规划,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城市发展环境保护与绿化规划,以及水利部门编制退田还湖规划、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低洼易涝低产田改造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都离不开准确、科学的土地调查基础资料,

用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宏观决策。粮食安全在国家安全中占居重要地位,土地安全是粮食安全的核心。粮食安全与土地关系密切,如:耕地数量、土地质量、土地产出率、土地利用结构等都与粮食安全息息相关。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在粮食安全保障宏观决策中,可以根据土地调查结果,掌握耕地、耕地后备资源、建设用地和其他各类土地资源总量,判断土地安全保障形势,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确定国家的耕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总控制规模,确保各类粮食供需平衡。

用于指导农业生产。运用土地调查成果,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能够因地制宜安排农、林、牧、渔业生产,实行科学种植、养殖,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根据土地调查成果,掌握耕地利用程度、生产能力和农业生产用地结构,判断农作物生产用地的近期和远期保障形势,制定农作物生产用地的保障措施。

用于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选址。土地利用现状图反映了各类土地的位置、分布、权属,直观性很强。在城镇规划可行性研究及城市规划区外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选址阶段,从土地资源保护的角度出发,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图直观性强的特点,可以直观的判断得出城镇规划、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选址的合理性。在铁路、公路、沟渠等线性工程的设计中,可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线路走向的选择,尽量避开耕地或少占耕地。此外,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其他各种规划的编制等,都需要运用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用于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土地调查成果反映了村以上土地权属单位的各类土地的面积、范围、权属、位置、分布。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可以进行如下管理:城市开发区“四至”管理;城市开发区、线路工程、水利建设等大型工程的征地拆迁费用预测;审查建设项目被占地的地类、面积、权属和土地权属争议情况;检查考核土地利用规划、耕地占补平衡与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情况;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等;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基本农田等的登记统计,管理土地权属、资源。根据土地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协议书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权属界线,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等。

用于有关部门的专项调查。一是土地部门。可以运用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农用地的分等定级,确定不同等级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的调查;进行集中、成片、达到一定规模的耕地调查;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零星地类的调查,采矿造成地面沉降影响的各类土地的调查,各类工程建设破坏土地和恢复土地的调查,批而未用土地的调查,农民承包经营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等。

二是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环保等部门。可以运用土地调查成果,进行以下调查:农作物播种品种、面积、产量的调查;土壤普查;包括耕地、草地和其他农业用地在内的水土流失和治理面积的调查;高、中、低产耕地的调查;抛荒耕地的调查;同种类林地、林产品及采伐量的调查,荒山造林、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湖落实情况的调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其他各类保护区等范围内的各类土地面积调查等。

三是有关部门进行灾毁调查。运用土地调查成果可以快速、准确地调查灾情,及时为政府组织救灾提供有关数据。如:山洪瀑发冲毁各类土地面积调查,洪水淹没各类土地面积调查,干旱受灾、成灾各类土地面积调查,虫害受灾、成灾各类土地面积调查,工业污染造成不能耕种土地面积调查等。

用于科学分析研究。运用土地调查成果可以进行如下科学研究:农用地适宜性分析;土地人口承载力与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研究。土地利用现状、特征、优势、问题、潜力分析;分析不同类型、等级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历年土地利用结构、耕地、城镇、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变化和人均耕地等的对比分析。历年土地利用变化各类土地增加来源、减少去向分析。土地利用变化与GDP、城市化、交通、人口增减、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的关系研究。区域土地利用率与土地农业利用率分析研究。城镇、村庄建设用地挖潜和发展趋势分析。农田水利建设中,机电排灌动力工程量、投资效益及受益面积的分析研究等。

积极推广应用土地调查成果

积极做好土地调查成果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向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及有关专家做专题介绍,介绍土地调查成果的获取手段、主要成果、成果精度、适用范围。请他们参观土地调查成果资料,观看土地利用数据库的演示。通过宣传,使他们认识土地调查成果的珍贵,了解土地调查成果的内容,清楚土地调查成果的应用范围,促使其在宏观决策和部门工作中自觉应用土地调查成果。

积极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应用的试点。国家、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拿出一定资金,选择几个能在全国推广,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应用项目,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应用的试点,为有关部门在系统内推广应用土地调查成果打下基础。

第8篇:土地利用规划报告范文

关键词: 人才培养方案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 专业优化与特色

一、专业分析

1.行业背景分析。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所培养的学生主要是面向国土、测绘、地勘的基层单位及土地规划咨询公司等,在生产第一线从事国土资源权籍调查与测绘、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设计、土地复垦设计、土地管理等技术工作。同时也面向地质勘测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工程勘察与设计、铁道勘察规划部门等,从事工程测量、土地评估等工作。

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全国土地利用状况发生巨大变化,各项管理工作对土地数据提出新的需求,现有的土地详查成果、土地信息已难以满足当前新形势下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土地管理及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这些工作的进行,依赖于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者。尤其是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后,自2010年起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土地更新调查,这些都需要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人员。现在国土部正在谋划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调查更接近于经济普查工作,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2016年全面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执行落实职能也归并至国土资源部,因此,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就业前景良好。

2.岗位需求分析。

本专业是涉及学科较多的边缘交叉专业,就业面非常广。从本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看,绝大部分是服务于国土局及下属二级事业单位、规划局及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土地规划设计公司、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房地产评估公司、测绘公司等相关单位,从事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村庄综合整治、土地利用规划、地籍测量、地籍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及房地a开发经营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近年来,“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土地资源是农村的最大资源,合理有效地利用农村土地,实现农村土地的财产价值,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尤其是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农村居民宅基地调查、不动产统一登记等,都需要大量的从事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的外业和内业工作者。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行业刚性需求大,尤其是需要大量能从事基层一线工作的技术人员,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在城市土地开发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领域具有广阔的前景。

二、目标体系

1.培养理念。

围绕“德技共举、知行合一”的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籍调查与测绘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主线,以人为本,注重培养学生完善的人格,满足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以土地调查与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籍调查与测绘等知识为载体,以土地利用与综合整治、土地权籍调查与测绘能力为核心,培养学生的文化知识、科学精神、思维方式,满足文化传承的需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面向技术,面向应用,培养综合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2.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国土资源、土地、测绘、房产、建设等行业相应岗位必备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土地调查与管理、土地整理与规划设计、土地权籍调查与测绘、专题制图、工程测量等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创业精神和健全的体魄,能从事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不动产测绘、土地整理与复垦、土地管理、工程测量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3.职业面向。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是面向国土资源、土地、测绘、房产、建设行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土地调查与发证、不动产估价、数字化地形地籍测量、专题制图及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的技术与管理岗位的工作。

可从事的工作岗位:

4.岗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三、教学体系

1.课程体系。

(1)课程体系开发思路

①充分调研,使教改和教学与市场接轨,更有的放矢。

国土部门是一个由地矿部门、测绘部门及以前的土地管理部门共同组建的大国土资源部门,因此在进行专业设置时不仅要立足于我们的实际(隶属于国土部门),更要考虑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特别是岗位的需求。在专业设置,特别是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了解各行业对人才的职业需要,同时密切与兄弟院校的联系,多向专业办得好、就业率高、教学有特色的学校学习,加强与其合作与交流,使教学改革尽快适应市场,满足职业技能和岗位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多调研,加强学习,能提高专业教学,了解市场动态,对于进一步明确教学改革,培养更适应市场需要的职业型人才更有指导意义。

②深入行业、企业调研,跟踪行业、企业对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人才的要求。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要首先摸清行业、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定准目标。

一是针对市场的需求,走进企业,深入生产一线,弄清楚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的工作岗位对毕业生素质和能力的要求是什么。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法,组成专业调查小组,多次深入用人单位进行专业调查,并聘请多家生产一线的技术专家作为教学改革指导委员会的成员,成立专业教学改革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生产一线专家的意见,采纳他们的建议,收集有关信息。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职业能力分析,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二是要针对学生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进一步分析学生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结构。通过广泛的调查和科学的归类分析,明确高职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在此基础上,围绕如何达到所要求的职业能力,构建以“分层培养,层层递进,逐步提高”为突出特点的理论、实践教学体系。

(2)专业主干课程体系分析

2.教学学时学分比例表。

3.教学组织与运行。

(1)人才培养模式

构建“山水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山水育人”的实质为校企合作共同育人,“山水”是本专业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实践场所。培养模式以职业能力体系和国土资源文化体系作为两条主链。职业能力体系从基本素质能力递进到专项能力(土地管理与规划设计能力),进一步形成综合拓展能力;土地管理与规划设计能力的体系从土地的构成基本要素初步认识(如野外性、艰苦性),土地规划行业基本认识(团队精神、严谨的工作态度、客观求是的工作作风等),形成“敬业、爱业、创业、乐业”的职业文化素养。横向上,职业能力和国土资源文化相互交融;纵向上,彼此连贯,螺旋递进。每一阶段其过程都是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再实践,彼此之间相互渗透,不断发展。

(2)教学方法与手段

专业课教学推行“项目引领,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发挥教师指导的针对性。以项目引领教学进程,以工作任务为单元组织教学。

积极开展多种教学方法革新,在教学过程中改变传统做法,因材施教,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采取情境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任务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课程评价与考核要求

基于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多样性,进行相应考核方式的改革。注重过程考核,积极推行P试、机试、作品、课程设计、调查报告、实结、企业评价等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色与优化

1.优化了人才培养模式。

构建“山水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山水育人”的实质即为校企合作共同育人,“山水”是本专业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实践场所。培养模式以职业能力体系和国土资源文化体系作为两条主链。职业能力体系从基本素质能力递进到专项能力(土地管理与规划设计能力),进一步形成综合拓展能力;土地管理与规划设计能力的体系从土地的构成基本要素初步认识(如野外性、艰苦性),土地规划行业基本认识(团队精神、严谨的工作态度、客观求是的工作作风等),形成“敬业、爱业、创业、乐业”的职业文化素养。横向上,职业能力和国土资源文化相互交融;纵向上,彼此连贯,螺旋递进。每一阶段其过程都是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再实践,彼此之间相互渗透,不断发展。

2.革新了教学方法与手段。

专业课教学推行“项目引领,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发挥教师指导的针对性。以项目引领教学进程,以工作任务为单元组织教学。

积极开展多种教学方法革新,在教学过程中改变传统做法,因材施教,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采取情景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任务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新建并完善了教学条件,重视实践教学。

本专业新建了多个专业学训室和综合(专项)实训基地,与多家单位签订了校外实训基地协议,可满足专业教学需求。引进了新的教学软件,如K9,ARCGIS等新的GIS软件;风雨实训场是进行“课堂工地化”教学改革,以情境教学区作为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

新增普通地质实训和地理信息数据分析综合实训,加大不动产测绘实训、GIS技术应用技术和土地规划设计综合实训课时,从而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4.完善了课程评价与考核要求。

课程评价与考核采取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标准多元化的考核评价体系。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包括:社会评价和学校考核评价两部分。

社会评价由学生顶岗实习单位评价、市场调研、毕业生自我评价。

学校考核主体有:教师、学、学生;考核标准有:平时成绩、课内实践成绩、理论考试成绩。

参考文献:

[1]周伟,袁春.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与特点[J].中国地质教育,2004(4):78-80.

[2]赵中秋.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与特点[J].科教文汇,2013(10):37-38.

[3]卢新海,张继道.关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高等教育发展的思考[J].中国地质教育,2007(2):30-33.

[4]袁春,钱铭杰,周伟,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J].中国地质教育,2007(1):123-125.

第9篇:土地利用规划报告范文

【关键词】县城;城市规划;管理

1. 目前县级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城市规划执法体系尚未建立健全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规划行政执法机关有对城市规划建设审批监督、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及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的权利。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执法部门除公安机关外没有对人的强制执行权,造成了执法主体管理的职能被弱化,监督力度不足,对违法建设行为难以有效制止,影响城市规划的总体布局。此外,尽管有一些县级城市解决了城市规划管理权限统一的问题,但是对于规划建设中各项资源的投入却十分有限,使得城市规划执法明显滞后于城市规划的发展。

1.2城市规划管理缺乏有效的决策机制

当前城市规划部门既是规划编制与审批单位,又是规划决策与执行机构,致使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同时对于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的划分不清楚使得政府和规划之间缺乏充分的交流。政府对于城市规划的宣传力度不到位,居民对政府城市规划政策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使得规划部门和居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增加了规划管理工作的复杂性。此外,部分城市在城市规划编制时不能和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的需求相适应,导致在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后难以利用现有资源及时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从而难以形成全面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1.3文物古迹保护力度不够

我国古代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遗存的文物古迹众多。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部分县级城市政府及规划部门不能充分意识到文物古迹的文化和艺术价值,缺乏对文物古迹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修缮,盲目的追求城市现代化的进程,甚至有的城市对一些文物古迹进行拆除,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在城市发展和文物古迹保护方面,政府和城市规划部门应该进行合理的规划,避免城市的发展对文物古迹的破坏。

1.4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问题

土地规划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城市规划管理总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由于我国城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普遍超前于土地利用规划,并且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由于分属不用的部门,造成了再实际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协调和衔接;其次,部分城市在规划中对土地利用规划不合理,城市商业区不断占用公共区空间,使得城市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区面积逐渐缩小,城市商业区人流和交通过分密集;最后,城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包括废气及污水的大量排放,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质量。

2.县级城市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几点建议

2.1 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

为了科学指导和规划全县经济、社会和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采取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决策原则,加强城市规划指导、规范审批、强化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对县城重大的规划建设事项统一进行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委员会作为县级政府重大规划的决策性机构,在人员组成上应由县城主要领导班子、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大中型企业代表以及部分市民组成。在规划委员会下应设办公室 ,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规划部门合署办公 ,处理规划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事务、行使执行、协调 、组织、监督的职能。通过建立督办制度,及时将例会确定的事项,性质,进行责任分解 , 明确时间节点,进行跟踪督办,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规划委员会报告。

2.2 推动城市规划走向法制化、制度化

目前我国指导城市规划的法律是《城乡规划法》,它对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环境和历史文物古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很不完善,在城市规划的各个方面及与其密切联系的环境权、公共安全和卫生方面都有着很大的立法空间。同时,对于乡、镇及村庄的规划也应有配套的法律法规,结合乡镇的发展规律和发展实际,加强乡镇规划管理。

2.3 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为了给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及规划实施的各个层面提供合理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指导,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应该充分重视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健全完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以能够有效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城市建设活动,为城市的科学合理规划提供一个有效的依据。

2.4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中市民参与的程度还较低,仅处于告知性参与。城市规划不仅是规划者或者政府部门的政务,公众作为城市的主人,也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到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同时公众也有智慧和能力为城市的建设发展出言献策,政府应该加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在城市重大规划决策时可以采取利用规划展览的方式,广泛征求咨询公众的意见,并听取和采纳其中合理性建设性的意见。

2.5 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执法监督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合理科学的规划,对于既定的规划政策规划执法部门应该切实执行,在规划审批过程及行使权利时应加强监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发生。发挥各部门及部门之间的监督和制约,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应该加强城市规划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热情,积极维护城市形象,推动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结论

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关系到规划、建设、管理每个环节,规划是指导,建设是手段,管理则是保障。为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准确定位,科学规划,推进城市开发发展,为市民营造一个舒适宜居的生态家园。

参考文献:

[1]何青.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四川建材,2010,(1).

[2]肖国庆.对县城建设与管理的思考.理论研究,2010,08.

[3]杨富堂.县城的城市化意义及发展思路[J].许昌学院学报.2007,(6).

[4]石运峰,蒋济同.关于城市规划执法工作部分难点问题的对策与研究[J].城建档案,2008,(3).

[5]陈湛.浅谈如何做好城市规划的科学管理[J].市政建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