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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股方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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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股方法

第1篇:选股方法范文

【关键词】高龄;股骨颈骨折;治疗

文章编号:1009-5519(2007)12-1773-02 中图分类号:R6 文献标识码:A

通过对90例高龄股骨颈骨折患者病例的回顾性分析,对其治疗方法的选择探讨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1998年6月~2006年9月我院共收治65~90岁高龄股骨颈骨折患者121例,其中有随访资料者90例。90例患者中,男47例,女43例;年龄65~75岁的68例,75~90岁的22例;左侧48例,右侧42例;骨折类型:CardenⅠ型28例,CardenⅡ型25例,CardenⅢ型15例,Carden Ⅳ型22例。

1.2 治疗方法:将患者分4组:A组40例,骨牵引或皮牵引治疗,其中CardenⅠ型23例,CardenⅡ型12例,CardenⅢ型3例,Carden Ⅳ型2例。B组18例,3枚加压空心螺纹钉固定,其中CardenⅠ型5例,CardenⅡ型13例。C组12例,股方肌带蒂骨瓣移植加3枚空心加压螺纹钉固定,均为CardenⅢ型。D组20例,行人工关节置换术,均为Carden Ⅳ型。

1.3 随访情况:(1)随访时间:3个月~1年,平均8个月。(2)随访内容:X线(必要时行CT扫描)正侧位片,并结合临床进行疗效评估。

2 结果

2.1 X线片检查A组共40例,随访期内骨折愈合31例,其中CardenⅠ型、CardenⅡ型30例(愈合率86%),CardenⅢ型1例(愈合率33%)。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Ⅰ型和Ⅱ型5例(不愈合率14%),Ⅲ型2例(不愈合率66%),2例Ⅳ型均未愈合(100%)。B组共18例,随访期内骨折愈合16例(愈合率88%),2例不愈合、股骨头坏死(12%),Ⅰ、Ⅱ型各1例。C组共12例,随访期内骨折愈合7例(愈合率58%),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5例(占42%),全为Ⅲ型骨折。

2.2 临床疗效:A组优良率78%(31/40),其中Ⅰ、Ⅱ型优良率86%(30/35),B组优良率88%(16/18),C组优良率58%(7/12),D组优良率90%(18/20),其中2例发生人工假体松动现象。

2.3 疗效分析

2.3.1 骨折愈合情况:期望骨折愈合的A、B、C 3组患者中,CardenⅠ型、CardenⅡ型骨折患者愈合率显著高于CardenⅢ型、Carden Ⅳ型骨折病例。A、B两组中CardenⅠ型、CardenⅡ型骨折病例的骨折愈合率,差异无显著性,均显著高于C组的骨折愈合率。

2.3.2 临床疗效分析:临床疗效基本一致,凡骨折愈合无股骨头坏死者,绝大多数病例的临床疗效可达优良级。D组患者(人工股骨头置换术)的临床疗效优良率与A、B两组的CardenⅠ型、CardenⅡ型骨折病例的临床疗效优良率差异无显著性,而显著高于C组病例。

3 讨论

目前高龄股骨颈骨折患者的治疗方法较多,且各有利弊,到底以何种方法治疗为最佳、最适,目前尚无定论。对属于GardenⅠ、Ⅱ型骨折的病例,应视患者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选择骨牵引或皮牵引疗法,或加压螺纹钉固定(有限手术),大部分均能获得骨折愈合,获得较满意的临床效果,恢复较满意的生活质量。但牵引治疗需较长期卧床,易导致患者体质下降,出现肺炎、便秘、褥疮等并发症甚至衰竭死亡。凡有条件者,宜行加压螺纹钉固定等“有限手术”固定,以尽可能缩短卧床时间,避免上述弊端。此手术方法简便、创伤小、手术时间短、固定效果满意,有利于患者早离床活动及生活管理,尤适于高龄患者。部分GardenⅡ型患者,虽然X线平片上骨折端无移位,但可能有股骨颈后部压缩与缺损存在,将影响其骨折愈合[1]。对此,最好加用CT扫描以排除或证实,凡证实上述存在者,最好在加压螺纹钉固定同时,作股方肌带蒂骨瓣移植,以重建股骨颈解剖的连续性、力学完善性及血液供应,为骨折愈合创造条件。GardenⅢ型骨折患者,基本上均存在股骨颈后侧部的严重压缩和缺损[2]。对此型病例,如期望达到骨折愈合,必须在加压螺纹钉固定术前,先经下肢骨牵引达到满意复位,完全纠正骨折远端向上移位和外旋移位。在加压螺纹钉固定基础上,还必须加用股方肌带蒂骨瓣移植以保证骨折愈合。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对高龄股骨颈骨折患者,尤其是GardenⅣ型及Ⅲ型骨折,是一种满意、实用的治疗方法。它免去了对骨折愈合的期盼与要求,一次到位,以人工假体替代,立即重建了骨骼的连续性和力学完整性,使其功能迅速恢复。患者早期即可下床活动,避免了因长期卧床可能引发的多种并发症和风险,除极为严重的骨质疏松症或其它特殊原因外,均宜尽可能选择这一治疗方法。

参考文献:

[1] 毛宾尧.髋关节外科学[M].第一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193.

第2篇:选股方法范文

关键词:肱骨近端骨折,治疗

肱骨近端骨折是一种较常见的骨折,国内报道其发生率占全身骨折的2.5%,国外文献报道为4%~5%或更高[1]。其中80%~85%为无移位或轻微移位骨折,保守治疗即可取得良好效果。有移位的骨折需手术治疗,年轻患者通常由高能量创伤所致;而对于骨质疏松的老年患者,不太严重的创伤即可引起明显损伤。随着社会的老龄化,这种骨折的发生率也逐渐增加。近年来,人们对肱骨近端骨折的研究越来越多,对这类骨折的治疗有多种方法特别是对不稳定及粉碎性肱骨近端骨折的处理一直存在分歧。根据国内外近年文献对肱骨近端骨折的治疗方法综述如下。

1治疗方法

1.1钢板内固定治疗患者取沙滩椅,全身麻醉,患肢内旋位。取肩关节前上内侧入路,于头静脉外侧0.5cm处分开三角肌纤维。根据术前阅片所掌握的骨折及移位情况,如有肩关节脱位应先行复位,可用骨撬撬拨将肱骨头大碎块复位,然后直视下采用牵引、收展、旋转肱骨远端的方法行手法复位。尽量恢复肱骨头盂肱关节面的完整及正常肱骨头后倾角,恢复肱骨近端解剖位置,“C”形臂X光机透视复位满意后用多枚克氏针临时固定。复位后所有Neer三、四部分骨折均有不同程度的骨缺损,采用同种异体松质骨条或自体髂骨植骨支撑以防骨折再移位。对于Neer二部分或小部分Neer三部分骨折用三叶草钢板,将钢板置于外侧,钻孔用螺钉固定,肱骨头用松质骨螺钉,肱骨干用皮质骨钉。“C”形臂X光机检查对位情况及螺钉长度是否适合。对于部分Neer三、四部分骨折,选择合适长度的LPHP,将其置于大结节上缘5mm,结节间沟后缘下方5mm~10mm处,先用l枚皮质骨螺钉将钢板固定于肱骨上,再向肱骨头内打入4~5枚锁定螺钉。螺钉尖端应距关节面软骨5mm,然后再于骨折远端打入2~5枚单皮质锁定螺钉。对于肩袖损伤者同时予以修补。必要时可将大结节及不能固定的大骨块缝合于钢板侧方的小孔上以加强稳定[1-2]。

1.2人工肱骨头置换术(HHR)患者置于“沙滩椅”,躯干抬高约45°。患肩悬于床外,保证患肩在术中可行屈曲、伸直、内旋、外旋活动。标记出肩峰,喙突及手术入路切口,铺单暴露出锁骨中段外侧的部分。沿三角肌胸大肌间隙切开,从喙突上内侧至三角肌在臂的止点。向外侧牵开三角肌,向内侧牵开胸大肌及头静脉。牵开联合腱,外展肩关节松弛三角肌并向外侧牵开。确认肱二头肌长头腱,并确认肱骨大结节、小结节和结节间沟,将肱骨头小心取出,根据其周径选择合适的肱骨头假体。暴露肱骨干,手动扩髓。以肱骨远端经髁连线作为参考轴,术中常规选择20°~40°的后倾角放置假体。待固定假体柄的骨水泥凝固后,用40无损伤缝线穿过假体孔,将冈下肌和肩胛下肌肌腱环绕大小结节固定。然后将大小结节相互固定,再将大小结节与肱骨干固定。在大小结节与肱骨、假体柄之间有骨缺损的地方进行植骨[3]。

1.3闭合复位经皮穿针固定术闭合复位经皮穿针固定术是一项微创技术。手术需要在电视透视的监视下进行。是目前治疗肱骨近端骨折热门话题。肱骨近端骨折试图采用保守治疗时,手法复位后如骨折端不稳定,仅靠石膏、夹板、牵引等方法不能维持骨折的复位,可采用经皮克氏针、髓内针或外固定架维持固定。Zingg等[3]用经皮克氏针固定治疗老年性肱骨近端骨折31例,优良率为80.6%,认为经皮固定治疗老年肱骨近端骨折是一种有价值的方法,而且具有并发症少、康复期短等优点。

第3篇:选股方法范文

【关键词】 胫骨骨折 开放性 带锁髓内钉 外固定架

2000年1月~2010年10月对165例小腿骨折的患者分别采用石膏、牵引、钢板螺丝钉、外固定架、带锁髓内钉等治疗。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165例,男性88例,女性77例;年龄19~70岁,平均36.5岁。车祸致伤98例,坠落伤31例,砸伤36例。上1/3骨折34例,中1/3骨折46例,下1/3骨折85例。伴有腓骨骨折84例。本组全为开放性骨折,按Gustilo分类:Ⅰ型31例,Ⅱ型13例,ⅢA型2例,全部为新鲜骨折。

1.2治疗方法 开放性骨折的伤口处理:开放性骨折病人急诊即予以广谱抗生素静脉点滴。于全麻或连续硬膜外麻醉下及早处理开放性骨折,伤口按照清创原则彻底清创。反复用碘伏、生理盐水、双氧水、新洁尔灭冲洗伤口,清除伤口内外异物,清除失活组织,尽可能保留碎骨块及连续的软组织,保护血管神经组织,根据开放骨折程度,严重者延迟闭合伤口。

1.2.1石膏组22例 采用开窗管型石膏固定 适宜于骨折相对稳定、创口较清洁、经济较为困难的病人,一般不主张这一方法。

1.2.2钢板螺丝钉组106例 小腿前外侧切口进入骨折端,剥离骨膜,清理骨折端软组织,直视下骨折复位,张力带原理指导下加压钢板螺丝钉固定。

1.2.3外固定架组18例 清创处理后在原伤口基础上适当延长切口,显露骨折,直视下骨折复位,使用复位钳固定。

然后在距骨近端4cm以上的胫骨前内侧面,分别钻孔,各拧入两枚直径6mm螺纹针,上连接杆固定,检查骨折复位满意、固定可靠,缝合伤口。

1.2.4带锁髓内钉19例 无论开放性或闭合性骨折,首先行跟骨牵引,于伤后7~12天,小腿肿胀消退,患者无感染征象时手术。硬膜外麻醉,膝关节屈曲90度,助手牵引复位骨折端并维持,胫骨结节后上0.5cm开孔,行一次性手动扩髓,插入比扩髓钻小1号的备用髓内钉,C型臂透视骨折复位良好,安装远近端锁钉和钉尾螺帽,缝合切口。全部病例开放复位一次性插钉成功。术后2~3天疼痛缓解后,不负重下主动练习膝、踝关节功能。术后3-4个月返院改为动力型固定。 2 结果

165例患者全部获随访,随访时间6~25个月,平均9个月。

2.1石膏组全部愈合,5例有轻微畸形愈合改变,不影响治疗结果。

2.2钢板螺丝钉组其中伤口感染35例、皮肤坏死2例、骨折延迟愈合2例、骨不连1例、畸形愈合1例、踝关节僵硬3例。

2.3外固定架组有6例患者于功能锻炼期间出现针孔周围皮肤微红、微痛,时有少量浆液渗出,锻炼时上述症状加重,经应用抗生素及换药,无一例并发深组织化脓感染。5例患者发生螺钉松动,但均发生在骨折愈合中、后期,无一例因螺钉松动而导致固定失败。

2.4带锁髓内钉组并发症最少,无感染,延迟愈合,只有1例于骨折中期出现远端锁钉松动,对骨折愈合没有影响。

3 讨论

3.1胫骨骨折的特点 胫骨约1/3部分位于皮下,胫骨的血供较其他有肌肉包裹的骨骼差,胫骨开放骨折多见并且软组织损伤多较重,给临床治疗带来更多困难。感染、延迟愈合和不愈合是常见并发症。

3.2固定方法

3.2.1石膏固定 石膏固定是治疗稳定性骨折的可选择方法之一,但不稳定骨折应该慎重。对低能量损伤,骨折端稳定无移位的闭合性骨折可以选择石膏固定,经济、方便。但容易发生畸形愈合,踝关节僵硬发生率约占20%~30%。

3.2.2钢板螺丝钉 钢板放在骨折的一侧,属偏心固定,由此而产生的应力遮挡效应易引起骨不愈合、钢板弯曲断裂等。此点已得到广泛认可。内固定时软组织及骨膜剥离广泛,加重破坏已受损的血供,在开放性骨折更是这样,创面的异物刺激,皮肤坏死,钢板外露,创面感染不愈等,增加深部感染的机会,以及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的几率。Bach和Hansen报道钢板治疗胫骨开放性骨折的感染率(35%)明显高于外固定。钢板螺丝钉组1例Gustilo ⅢA型骨折,皮肤坏死,导致钢板外露,后改用外固定架治愈。所以钢板的应用逐渐减少。但对于延伸至胫骨干的近关节周围骨折,可采用经改进的解剖钢板和微创技术。

第4篇:选股方法范文

现阶段,学术界愈发重视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据研究,资产评估方法是对资产价值进行估算的一种技术性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与合理性。若选择的评估方法不合理,将会导致错误的评估结果,反之亦然。在实务中,选择评估方法是一个很重要、很现实的议题,对评估师的要求相对较高,应从掌握的资料、价值类型、评估对象条件以及评估目的等多个角度出发,尽可能选择科学、合理、规范的评估方法,从而得到正确的结论,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一、研究背景

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这一问题始终是业内重点研究的课题。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英美等国家就着手研究这一问题,通过测量结果测度,来判断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相关研究证明,下述两个方面是决定评估结果是否正确的主要因素,即:一,实际成交价格和估算价格两者之间的差距;二,估价差异。随着信息经济学、博弈论以及经济学的快速发展,国内外学者日益重视评估过程的重要性,对影响评估结果的因素进行了深入性探究,并提出了合理的、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在《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这一文件当中,我国相关部门明确指出:“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资产评估师应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当前业内并未出台衡量评估结论是否合理、正确的标准,加大了评判的难度。因此,从参与各方以及评估过程等角度来看,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应由评估报告使用者、监管部门、客户、评估师以及评估机构共同决定,需在规范自身行为的情况下,合理判断资产评估结果,确保其合理性、科学性及客观性。

评估师的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以及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一般情况下,专业胜任能力涵盖的要素较多,可将其概括为四点,即评估报告的披露、评估程序的履行、评估方法的选择以及价值类型的判断。资产评估方法是对资产价值进行估算的一种技术性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与合理性。若选择的评估方法不合理,那么将会导致错误的评估结果,反之亦然。在实务中,选择评估方法是一个很重要、很现实的议题,因而对评估师的要求相对较高。从理论的角度出发,虽然是对处于相同状态与市场条件下的资产进行评估,但是最终得到的评估值应该是趋同的,不会因为评估方法而出现差异。然而,因为评估方法的局限性与应用前提有所差异,所以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层次去体现资产所具有的价值的。所以,受价值类型、评估对象状况、市场条件以及评估目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应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以免评估结果不准确。通过分析如何选择正确的评估方法这一问题,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评估机构或评估师按照实际资产特点及评估条件,选择适当的评估方式,确保评估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以及合理性。

二、国内外文献回顾与评述

在实务中,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确保评估结论客观性、合理性的主因。近几年来,学术界愈发重视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并对此开展了大量的实践研究活动,诸如:

西方杰出学者赛义德奥马尔法鲁克提出下述观点:在财务或会计领域,使用会计数字来估计权益价值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也是衡量估价模型是否合适的重要手段。据研究,剩余收益估价模型因为估价误差较低,所以被业内公认为最佳模型。此外,乘数基础模型、股利折现模型以及现金流折现模型也深受各派学者的青睐。

Ann Wang(王安)and William Halal(哈拉尔)等学者通过开展各项实践研究活动,得出了决策树、净现值以及实物期权的限制与应用价值。通过运用定量模型,并结合相关理论研究,认为实物期权模型应在特点的市场条件下使用,否则的话将会引起一定的风险,无法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实务资产投资风险内容较多,包括技术、行业、经济、政治以及市场状况的不确定性,所以,在选择评估模型时,应慎之又慎,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评估实务中选择评估方法的注意因素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往往会受到已有的数据资料、价值类型、评估对象条件以及评估目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评估人员应注意下述几点,具体为:

1.要与价值类型、评估对象状态、市场条件以及评估目的相适应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评估师首先考虑的因素即评估目的。由于市场条件及其他因素的制约,不同的评估方法所具有的价值、意义以及对市场条件的要求均有所差异。在这样的情况下,评估师应按照评估对象所处的市场条件及实际特征来选择评估方式,将资产的实际价值客观的反映出来。此外,在选择评估方法时,还应注重价值类型等因素,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合理性。

2.选择评估对象时的制约因素

在评估不同类型的资产时,应有顺序、有计划的去选择评估方法。如:为了能够使无形资产充分满足收益法的前提条件与评估思路,得到可靠、准确的数据资料,可选择收益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在成熟、健全的市场环境之下,更易获得可比参照物,因此,应选择市场评估法。对于那些既没有经营记录,也没有市场参照物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法或相关途径对其进行评估。

3.受经济技术参数及评估方法运用资料的制约

在选择评估方法及相关渠道时,首要考虑的应是经济技术参数是否能够获取、所需的数据资料是否齐全等。如:在选择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应对影响企业预期收益因素、所处行业的收益率以及历史收益水平进行分析,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则应分析该项资产是否符合评估条件,以免评估结果不合理、不准确。

四、结论

第5篇:选股方法范文

论文关键词: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评估方法,方法选择

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资产评估方法有三种,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各种方法各有其特点,因此在资产评估中如何运用、选择评估方法就显得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评估质量,而且还决定评估结果和风险。本文认为,价值类型是资产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体现资产价值属性,不同价值类型因为属性不同,表现在价值量上存在很大差异性,评估方法是实现资产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具体途径和方式,因此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必然决定于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换言之,资产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存在相关性、一致性。

一、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作用

关于价值类型的种类,目前有二种观点,一种国内传统的价值类型包括: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清算价格;另一种是根据《国际评估准则》规定,将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价值类型,我国现行评估准则采用了国际评估准则的观点。

(一)、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1、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2、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3、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4、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5、课税价值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与征纳税收相关的价值定义所确定的价值;6、保险价值是指因可能的危险造成损失的实体项目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保险价值是保险单条款中记载或者认可的某一项资产损失或者资产组的某一部分损失。由于价值类型是价值质的规定,因此在资产评估中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一)、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资产评估价值是某项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表现,其价值属性不同,评估结果也就不同。因此资产评估中的资产价值与其本身的内在价值或者特定价值存在差异,也就是说,同一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情况下,由于属性不同表现在价值量上存在很大差异性,理所当然地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因此现行评估准则要求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只能是一种评估结果是不科学,这主要是1.评估师不能替代报告使用者做出资产价值的最终价值判断与决策。换言之,评估报告作用毕竟是一种评估咨询报告,并不是价值决策报告,2.在委托方未明确价值类型的情况下,评估师之所以对资产采用多种方法评估资产,从资产不同价值属性视角来估算资产价值,使报告使用者更清楚地了解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下的价值,以便报告使用者投资、决策,如果委托方限定价值类型的话,那么评估师应就某项资产在某一价值属性下的价值做出评估结论,3.评估报告采用多种方法估算资产在不同价值类型下的价值,必然得出多种评估结果,现行评估准则要求评估报告只能一种评估结果面临的困惑:资产在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价值下,如果得出一种评估价结果的话,存在逻辑上矛盾;(二)、资产价值类型决定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使用。价值类型实际上是资产评估价值的一个具体标准和取向,某种标准的评估价值取得,必然通过具体评估方法进行科学估算获得。事实上,评估方法只是估算评估价值的一种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必然决定了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例如:评估师在评估资产的现行市场价值,只能采用市场比较方法估价,不能采用收益现值法或者重置成本法替代,当估算资产未来价值即在用价值时,应当使用收益现值法而不能用重置成本或者市场价值进行替代。毫无疑问,不同价值类型决定了评估方法选择使用,不同评估方法应体现不同价值属性,不同价值属性、不同评估方法不具有替代性、可比性,这本应该是资产评估一个基本原则性的问题。然而,恰恰相反现行评估准则对这一基本原则问题尚未形成共识,认为各种评估方法存在替代性,各种评估方法运用都是对资产真实价值近似反映等错误认识,应尽快予以修正、完善;(三)、明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可以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是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为前提,不同的评估目的,市场条件下决定了价值属性不同,因而评估价值存在很大差异性,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当中明确评估资产价值类型,可以使委托方更清楚了解评估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下的价值,从而不产生误解,同时也规避了评估师的执业风险和责任。

二、影响资产价值类型的因素

价值类型是评估界的难点和争议焦点,但在以下方面已达成共识。一、是资产价值类型是必需的;二、资产评估过程中必须确定价值类型,价值类型指导资产评估过程始终;三、每项价值类型必须有定义。实践中,决定价值类型是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包括:1、评估目的或者特定行为;2、市场条件;3、资产功能及其状态。

以上因素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影响或者决定资产价值类型,其中最核心因素是特定的评估目的。这主要是由于资产特定评估目的直接影响市场条件,因而最终影响资产功能和状态。例如:资产在出售情况下,直接决定了市场需求方的范围,从而会影响资产功能和状态。一般情况下,由于委托方资产评估特定目的不同,评估价值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是因为资产特定目的不同引起的资产价值属性不同产生的。在具体评估实际当中,如果委托方明确了资产价值类型,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对资产在某一价值类型下价值做出结论。如果委托方未明示委估资产的价值类型,评估师应当尽可能的在特定评估目的下对资产不同价值类型下价值进行评估,并将不同价值类型价值结果在评估报告予以揭示,或者评估师根据特定评估目的确定最恰当的价值类型,选择最合理方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做出最终结论。笔者认为,1、既然资产有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那么表现在价值量上应该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评估师义务应将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下资产价值予以反映,而不是替代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资产价值做出价值判断或者决策;2、由于资产价值类型不同决定评估方法的不同,因此评估方法之间不存在替代性、可比性,换言之,不同资产评估方法体现资产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3、不同评估方法体现资产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体现在价值量必然存在很大差异性,因此不同评估方法使用,自然得出不同结果。显然,现行评估准则要求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得出一种评估结果是错误的。当然,在具体评估实践中,评估师可以根据委托方要求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方法。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资产拍卖,评估师一般选择清算价格,如果委托方要求采用市场价格类型,那么评估师将对市场价值进行分析,选择参照物进行类似比较,从而得出近似理想化的市场价值。可见,在同一特定目的下,由于资产价值类型不同,评估价值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评估师根据特定评估目的确定评估价值类型尤为关键,它不仅决定了评估方法使用,而且还最终决定了评估结果。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1、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适应。资产价值类型是由资产的特定的评估目的决定。一般认为,在某一特定的评估目的必然有其相适应的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资产价值类型决定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也就是说,不同评估方法其实体现了资产不同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

2、资产评估方法必须与评估对象相适应。评估对象是单项资产还是整体资产,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往往要求不同的评估方法与之适应。例如: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对于企业整体资产一般情况下要求采用收益现值法,非持续经营时,才考虑成本加和法,以此体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原则,对于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交易案例较少,可比性较差,因此评估实践中一般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于有形资产特别房地产、机器设备由于交易性案例较多,因此应首先考虑市场法,以真实反映其市场价格,只有在交易案例较少或者没有可比性的情况下,评估师才使用重置成本法,反映其现行成本价值。

3、评估方法的选择还要受可搜集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制约。每种评估方法的运用所涉及到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在评估时点,以及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某种评估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的收集可能会遇到困难,当然也就会限制某种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4、在选择和运用某一方法评估资产的价值时,应充分考虑该种方法在具体评估项目中的适用性、效率性和安全性,并注意满足该种评估方法的条件要求和程序要求。

四、结语: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首先,必须确保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一致性;其次考虑与评估对象的适用性;最后应考虑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及其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由于不同评估方法体现资产不同价值类型,因此对同一资产在不同价值类型下,资产价值量必然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形成不同的评估结果,这与现行评估理论有着本质不同,因此有助于我们对评估基础理论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2 资产评估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 朱柯.资产评估[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第6篇:选股方法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一、资产评估各种方法的比较

  (一)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

各种评估方法独立存在本身就说明各种评估方法之间存在差异。各种评估方法都是从不同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

1.收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

(1)两种方法的本质不同。重置成本法是从资产重置角度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评估出的价格是资产“投入”价格。而收益现值法是从资产收益折现的角度来评估资产的价值,评估出的价格是资产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是资产的“产出”价格。

(2)两种方法的基本评估原理、具体评估程序不同。

(3)两者的影响因素不同。成本法主要受重置成本及各种损耗、成新率的影响。收益法主要适用于具有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经营性资产的评估。成本法适用于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

2.收益法与市场法的区别

(1)两种方法的本质及制约因素不同,市场法是从卖者的角度来考察被评估资产的变现价值,资产评估值的大小主要受市场发育程度、供求关系的影响。收益法是将被评估对象作为一种获利能力来确定其价值,主要受未来收益与折现率预测质量的影响。

(2)两者基本的评估原理及具体的评估程序不同。

(3)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市场法主要适用于单项资产的评估,资产业务可以是联营、兼并、参股与担保,侧重于考虑资产的现行价值。而收益法则更适用于整体资产评估及以投资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侧重于考虑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

3.成本法与市场法的比较

(1)两者的出发点或者说评估角度不同。重置成本法是从资产已处的空间角度,把完全相同的资产再度重新“放置”到目前空间上所需要的成本角度评估资产价值;而市场法是从设想把相同的资产放置到市场空间所能具有的价格角度来评估资产的价值。

(2)从资产交易的角度来看,重置成本法是从买方的角度来衡量与测算资产的价值,评估的结果代表资产的投放价值,即为了重新形成一项相同的资产所需的成本,包括该资产现行市价,加上运费、安装调试费等;而市场法是从卖方角度来测算资产的价值,是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可以说是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理论上还应减去运输费等变现费用。从这一点来说,重置成本净值通常大于现行市价净值。

(3)市场法受市场约束程度要比成本法大。

(4)两者的计算方法、影响因素与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

(二)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

评估途径和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由于评估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途径和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为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根据。运用不同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资产,必须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标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如果使用这些途径和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如果采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可能的原因有:一是某些评估途径或方法的应用前提不具备;二是分析过程有缺陷;三是结构分析有问题;四是某些支撑评估结果的信息依据出现失真;五是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有误。因此,评估师应当为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建立逻辑分析框图,通过对比分析,有利于问题的发现。评估师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除了对评估途径或方法做出取舍外,还应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据此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便最后确定评估价值。

二、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评估目的对方法选择的影响

资产评估可分为以转让、投资、并购、清算为目的评估。评估目的是选择评估方法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也是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比较确定性影响的因素。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判断是评估人员选择评估方法的第一步工作。对于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评估, 以采用成本法为宜。因为成本费用的摊销往往意昧着资产的重置和补偿, 技术资产的来源不同, 其补偿的内容也不同。采用成本法, 通过核算该项资产各方面的成本因素, 获得一个反映其创建中费用的评估值, 由此可使资产成本费用摊销的目的得以实现。在评估实务中, 这方面的具体事例包括确定某项资产在交易中的最低价格, 以及对技术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判断其价值后入账。

(二)受评估时象的类型、使用状态等因素制约

例如, 对于既无市场参照物, 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工艺比较特别且处在经营中的企业, 可优先考虑收益途径及其方法。对于专利技术, 如果仅获得专利权, 但尚未投人生产, 采用收益法会增添不可靠因素, 因此, 应多考虑成本法。如果技术已进人应用生产阶段, 有了市场化的历史, 则应以收益法为主, 以揭示专利技术创造的收益。

(三)受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技术参数能否搜集的制约

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的运用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做依据。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 收集某种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可能有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 评估人员应考虑采用替代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如果由评估目的确定采用收益法, 则应分析评估环境能否提供企业的历史收益水平、其所在行业的资金收益率、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等足以影响企业未来预期收益额的因素。在具备上述资料的基础上, 方能准确地判断该项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收益, 并以此确定资产价值。如果由评估目的确定采用市场法, 则应分析评估条件是否给出了与该项资产具有可比性的同类或近似的交易资料, 包括交易价格、交易形式和环境等,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法才具备准确、规范运用的起码条件。

参考文献:

第7篇:选股方法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对比;选择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17-0115-02

1 三种基本方法

1.1 概 念

1.1.1 成本法

也叫作重置成本法。是指在估测出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的前提下,进而对被评估资产已存在的各项贬值因素进行估测,同时将各项贬值因素在重置成本中扣除,最终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技术方法,其所得出的价值亦称“积算价值”。成本法可以通过公式简要概括为:资产的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

1.1.2 市场法

是指以收集和利用公开市场上相同或类似的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为基础,进而通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等手段来估测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所求取的价值亦称比准价值。市场法是一种以替代原则为依据,通过采用比较和分析的总体思路及技术方法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规程。这种方法可理解为:资产评估价值=若干修正后的参照物成交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1.1.3 收益法

是指对被评估资产的客观预期收益进行预测并折现,以此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方法。这种方法是通过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进而利用合适的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等等,将未来收益转换为现行价值,该价值亦称“收益现值”。简单提炼为:资产的评估价值=资产在剩余收益年限内预期收益现值的总和。

1.2 三种基本方法之间的联系

三种基本方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分别有他们自己的具体的技术方法,不同的方法指导下的各种技术方法之间同样存在交叉关系,这就说明者三种基本方法之间相通性和关联性,他们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首先以成本法举例,在估算其重置成本的过程中有很多技术方法可供选择,如可以通过查询现行市价来确定,也可以通过分析重建所需的资金成本及开发者合理收益取得,还可以利用类比估价的技术方法获取。 其次,对于市场法,既可以直接利用可比实例的近期交易价格及可比实例某一基本特征来评定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也可以利用可比资产的成本市价率或价值比率作为参数来估测评估对象的价值。 最后从收益法的角度,其预期收益一方面可以通过该资产的成本及销量等因素确定,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上的客观收益来确定,折现率的数值也会受到市场条件的影响,与此同时,在它的预期收益很难确定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寻找参照物,再通过参照物的相关数据指标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

2 三种基本方法不同之处

2.1 基本前提的不同

2.1.1 运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

①估价对象实际上处于或被假定认为处于继续使用的状态;②估价对象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和它的功能等一定要和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之间存在可比性; ③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是可以复制的;④应当具备随时可能用到的历史资料;⑤被评估资产一定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具有贬值特性的资产。

2.1.2 运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

必须具有一个充分活跃的、成熟的公开市场;在公开市场上要存在与估价对象具有可比性的相似资产的交易活动;可以收集到可比的指标和技术参数。

2.1.3 运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估价对象的预期收益能够预测并且能用货币衡量;被评估资产主体因获得预期收益而承担的一系列风险能够预测并且能通过货币衡量;估价对象的收益期限能够被准确预测。

2.2 基本思路的不同

2.2.1 成本法的基本思路,即是重建或重置估价对象

任何一个理性的投资者,他在对某项资产进行投资决策时,其所能承受的价格不会超过他在购置或建造该项资产时的现行重置成本。该方法是从购买者的立场出发,以估价时点的价格为标准,来重新购建与估价对象具有相似功能及用途的全新资产,就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来估算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2.2.2 市场法的基本思路是以替代原则为根据,通过对比和类 比的手段来判断资产的价值

任何一个理性的投资者,他在对某项资产进行投资决策时,其所能接受的价格一定会低于公开市场上与该资产用途相同或类似的替代品的价格。

2.2.3 收益法的基本思路,则是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方法来判 断以及估算资产的价值

任何一个理性的投资者,他在对某项资产进行投资决策时,其所能接受的投资额不会超过该资产在剩余收益年限能够为其带来的预期收益的总和。

2.3 经济技术参数不同

成本法是运用重建或重置即重新取得资产的思路来分析、估算估价对象的价值,也就是在已经求得该资产的重置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予以扣除各项贬值项目来计算估价对象的价值。因此,运用成本法必须具备四个基本参数,即估价对象的重置成本、估价对象的实体性贬值、估价对象的功能性贬值以及估价对象的经济性贬值。

由于市场法首先要获取并充分利用公开市场上与估价对象类似的资产的成交价格信息,再以这些价格资料为基础来进行差异的修正,最终预测与评估估价对象的价值,因此在市场法的运用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技术参数指的是参照的成交价格以及各个可比因素的差异修正系数,如交易情况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以及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等。

收益法是通过把估价对象的预期收益额利用折现率折现来评定估测其价值,因此它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主要有收益额、折现率及收益期限。

3 基本方法的选择

为了更加合理并准确地决定资产评估价值,在选择资产评估方法的时候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3.1 资产评估方法要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正确地使用资产评估方法存在着一定的前提条件,其中最基本的就是要求评估人员能够正确认识并深入理解资产评估特定的目的和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所谓的资产评估特定目的,一方面是资产评估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即是资产评估活动的起点,另一方面也是资产评估结果的最终用途,即是资产评估活动的归宿点。评估特定目的实现需要合适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估价对象及其所面临的市场条件等众多因素起着约束和限定的作用,由此对资产评估的基本思路、各种具体技术方法的选择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参数的搜集产生重大的影响。

3.2 资产评估方法要与评估对象相适应

估价对象的类型、特征、所处的使用状态等众多因素都会对评估方法的选择产生关键性的影响。评估对象的存在形态不同、是否具有综合获利能力以及能否独立存在,在评估时所选择的评估方法也不尽相同。譬如,对于有大量参照物的资产,可以选择市场法;对于处在经营中的资产,可以优先选择收益法;而对于既无可比交易实例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则只能选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3.3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会受到可搜集数据和信息资料 的约束

每一种评估方法的运用都要以特定、充分的数据资料为依据,以此进行分析、处理及转换,有着特定影响价格的因素,若没有相应的数据资料,评估方法就会成为纯粹的数学公式,因此对获取信息资料的处理、分析和利用都有一定的要求。在资产评估的整个过程中,搜集资料的过程占据着很大的比例,可靠的资料的搜集保证着评估业务的质量以及评估方法的科学性。

3.4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 适应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决定了价格类型,评估方法作为实现资产评估特定目的的一种技术规程必须要与估价对象的价值类型相适应。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分别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论述着完全不同的问题。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说明的是“评估什么”,是对资产评估价值的本质性的限定,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有约束作用。而资产评估方法是解决“怎么评估”的问题,代表着对评估价值的量的规定,而且有替代性和多样性,并服务于估价标准。因此明确价值类型的准确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以及两者是否匹配是资产评估价值科学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4 案例分析

以上是对三种基本方法的对比分析的概括,在此,通过具体实例进一步研究基本方法在实务中的应用。

4.1 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快洁宾馆,共有200张床位,总建筑面积为6 000 m2,市场价格为3 500元/m2。剩余使用年限15年。据调查,当地同档次宾馆一般床价为每床每天120元,年平均空房率为25%,每年需支付的运营费用一般占年总收入的30%,资本化率为10%,房地产折现率为5%。评估该宾馆在2014年6月1日的价格。

4.2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房地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4.3 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是2014年6月1日。

4.4 确定评估方法

由于该宾馆属于商业房地产,其能够产生预期收益并可以预测,收益年限也可预测,因此适用收益法评估。同时,当地市场上拥有大量可比实例及其交易活动,因此市场法也同样适用。

由于C参照物的修正后价格数据异常,故不予考虑。而A参照物与B参照物的修正后价格比较相近,因此以两者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评估值,即快洁宾馆的单价为:(5 250.04+ 5 131.30)÷2=5 190.67(元/m2),总价值为5 190.67×6 000 = 3 114.40(万元)

总之,在整个资产评估活动中,评估人员必须保证能够充分掌握和理解三种基本方法各自的概念、特征、理论依据、应用前提、技术思路、优缺点以及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根据相应的价值类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以及所搜集到的数据资料,来做出真实的、合法的、客观的、具有说服力的以及能满易各方需求的价值判断。

参考文献:

[1] 刘杰,曹秀娟.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1,(1).

[2] 柴强.房地产估价[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3).

第8篇:选股方法范文

(邢台东润水泥有限公司,河北 邢台 054001)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很多,但当前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根据自身企业特点来选择折旧方法,普遍采用直线法,但有些企业并不适合直线法而造成了会计数据的失实和会计信息的失真,因此选择一个合理的折旧方法是每个企业应当正视的问题。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与企业财务状况及其变动趋势密切联系,也直接影响到企业成本费用及收入和纳税的计算,从而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

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没有在计提期间付出实实在在的货币资金,但这种费用是已经发生的长期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体现,无论是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还是从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讲,计提折旧都是必需的,而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1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需要考虑的因素

1.1 固定资产的适用特性

众所周知,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长期参加生产经营而仍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将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生产产品的成本或构成企业的费用中去。固定资产折旧即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而转到产品成本或构成企业费用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律,早期给企业提供的效益高,随着使用,其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使的固定资产的效用呈递减趋势。因此,其价值以折旧的方式计入产品成本的金额也应呈递减趋势,而因其损耗对修理支出的需要应呈递增趋势,折旧费和修理费之和为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各年应大致相等。按此特性,折旧方法选择加速折旧法较恰当。而采用直线法使得各年折旧费相等,与递增的年修理费相加,各年使用成本不相等。

1.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企业财务利益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是提供劳务得数量。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考虑因素:①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②资产预计有形损耗;③预计无形损耗;④法律或相关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具体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周期来看,固定资产的价值将全部计入产品各成本,但计提折旧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按期进行的,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会直接影响期末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和销售成本的计算,进而对企业利润、税收负担、现金流量、财务比率等产生影响。采用加速折旧法,会使各年折旧额呈递减趋势,在固定资产使用早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额较多,导致较低的利润,所得税和净收益额及固定资产价值,体现了谨慎原则。并能给企业带来所得税利益,延缓缴纳所得税。因此,考虑货币时间价值,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有利。

1.3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绩评价的影响

采用加速折旧法,尽管符合固定资产使用规律,并会给企业带来所得税利益,在税法允许将各种方法下计提的折旧费在税前扣除的前提下,能够减少前期的所得税额,符合谨慎原则,但同时会导致较低的净收益,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影响以净利润为基础的各种奖励和报酬。在固定资产单位工作量不均衡的情况下,会导致固定资产在各个单位工作量下的使用成本变得不是很均衡,工作量较大。因此,从管理当局业绩评价的角度出发,选择直线法比加速折旧法更合理,它使用方便,易于理解,各年净收益更为均衡,核算也简单。另外,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比较经营业绩时,不同折旧方法也将影响评价的合理性。

2 不同企业及固定资产对折旧方法的选择

计提折旧作为一种补偿,同时又是一种成本费用,直接影响企业利润水平,进而影响企业应缴纳所得税的多少。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企业的经营战略,选择适合自己公司的折旧方法,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

2.1 盈利企业对折旧方法的选择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盈利企业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适合采用加速折旧法,有利于加速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使得前期成本费用增加,缴纳所得税减少,使得企业有资金更新设备。

2.2 亏损企业对折旧方法的选择

对于亏损企业而言,选择折旧方法应同时结合企业亏损弥补情况,选择加速折旧法是比较合理的,前期可以少缴纳所得税,充分发挥折旧抵税作用,同时可以多计提折旧费用来弥补亏损。

2.3 固定资产较少且价值不高,使用情况比较均衡的小规模企业

一般小企业会计体系不健全,每一期的折旧额也不会很高,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对各期的财务状况及税负都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所以选择简单易操作的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即可。

2.4 固定资产价值较高的大型企业

这些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一般不是很均衡,每期的折旧额同本期的固定资产所完成的工作量成正比关系,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比较合理。每一期完成的工作量越多,其带来的收入额必然也较大,高收入和高费用相配比,能够缓解企业财务压力,体现了配比性原则。

3 对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的建议

3.1 定期对固定资产使用的预计年限进行复核

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着重大差异,则应相应调整折旧年限,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相应改变折旧方法,企业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企业已经确定并报送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变更,应按有关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3.2 定期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数

线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原始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数,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所计提的折旧额,只能做到历史成本上的补偿。在固定资产重置价值升高的情况下,所计提的折旧额并不能做到实物的资金保全,就不能维持企业在实物规模上的再生产。因此,对重置价值不稳定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价值及尚未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数。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按照重置价值来逐项分析及计算,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额。

3.3 修改计价

当折旧计提基数改变了以后,对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的问题也应改变,按现行成本计价,就要对固定资产的原价进行调整,以便与计提折旧基数一致,使得固定资产的实物资本得以保全,遵循了费用与收入配比原则,在物价上涨期间,不至于发生由于计提折旧额问题而导致的虚增利润的现象。

3.4 修正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量标准

在物价上涨的条件下,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能对固定资产完全补偿,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企业综合经营能力。对此,一方面可以定期重估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以此计提折旧;另一方面,在对现行财务会计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的基础上,采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因素的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第9篇:选股方法范文

【关键词】  ,Pilon骨折;,,骨折固定术;,,手术时机

摘要:目的:探讨Rüedi-AllgowerⅢ型Pilon骨折不同的治疗方法、手术时机及并发症的防治。方法:1999年8月至2006年2月收治Ⅲ型Pilon骨折患者25例,年龄22~65岁,平均37.8岁。开放性骨折9例,闭合性骨折16例,合并腓骨骨折21例。胫骨骨折钢板固定14例,螺钉加克氏针固定4例,外固定架结合有限内固定5例,踝关节融合2例。结果:术后随访6~80个月,平均37个月。按Mazur评分标准:优9例,良11例,中3例,差2例,优良率80%。结论:影响复杂Pilon骨折预后的因素很多,术前对损伤作出正确的评估,正确选择手术时机,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是治疗成功的关键。

关键词:  Pilon骨折;  骨折固定术;  手术时机

Abstract: Objective: To discuss different procedures, time of surgery and prevention of complications for type Ⅲ Pilon fractures. Method: Follow-up were done for 25 patients with tibial Pilon fracture who had been treated in our department betweeb August 1999 and February 2006. Their average age was 37.8 years (ranging from 22 to 65 years). 9 cases were open fracture, and 16 cases were closed fracture. 21 cases were accompanied with fibular fracture. 14 cases of tibial fracture fixed with plate, 4 cases were treated with limited internal fixation with screw and Kirschner wire, 5 cases were treated with the external fixators combined with limited internal fixation and 2 cases with arthrodesis. Result: With the 6~80 months follow-up after the operation (average 37 months).According to Mazur’s criteria, the result was evaluated as excellent in 9 cases, good in 11 cases, fair in 3 cases and poor in 2 cases. The excellent and good recovery rate was 80%. Conclusion: Many factors can affect the prognosis of tibial Pilon fracture, the key points for a successful operation are careful assessment of the injury, right procedure and timing of surgery.

Key words:  Pilon fracture;  Fracture fixation;  Postoperative treatment   

Pilon骨折是指胫骨远端波及关节面的骨折,1911年首先由Destot命名[1]。Pilon骨折约占下肢骨折的1%。近年来随着交通业和建筑业的发展,交通事故及坠落伤不断增多,高能量损伤的Pilon骨折发生率也随之增加,特别是Rüedi-AllgowerⅢ型Pilon骨折,其骨折粉碎严重、关节面塌陷以及往往伴有严重的软组织损伤,术后并发症多,治疗效果差。我科自1999年8月至2006年2月期间采用不同手术方法治疗Ⅲ型Pilon骨折25例,疗效满意。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本组25例,男18例,女7例,年龄22~65岁,平均37.8岁。致伤原因:多处坠落伤17例,交通事故伤8例。按照Rüedi-Allgower分型均为Ⅲ型,即胫骨远端粉碎性压缩性骨折。合并腓骨骨折21例。软组织损伤情况:开放性骨折9例,按Gustilo分型Ⅱ型3例,Ⅲ型6例。闭合性骨折16例,软组织也有不同程度的挫伤。手术治疗时间为伤后3h~15d,平均7d。

1.2  手术时机和方法:开放骨折9例中7例行急诊手术,其中清创胫骨远端解剖钢板内固定3例,清创外支架结合有限内固定3例,踝关节融合1例,另2例开放骨折先予清创缝合,软组织情况稳定后行钢板内固定手术。闭合性骨折均先予患肢抬高,跟骨牵引,脱水剂应用,伤后2~15d手术。其中切开复位解剖钢板内固定9例,螺钉加克氏针固定4例,外支架结合有限内固定2例,踝关节融合1例。

术中先行腓骨骨折固定,腓骨骨折复位对于肢体长度的恢复至关重要。常规选用后外侧切口,腓骨固定一般选用1/3管型钢板或薄型重建钢板。胫骨选用前方切口,不剥离皮下组织以免皮肤坏死,两切口间距离不少于7cm。胫骨关节面复位以距骨上关节面为参考,尽量恢复关节面平整,复位时重点复位内踝,前外侧骨块(Chaput结节)和后唇骨块(Volkmann三角),特别是前外侧骨块常常与下胫腓前韧带相连,在外踝复位后可作为关节面复位时的基准点。先用克氏针临时固定,有骨缺损者行自体髂骨或人工骨植骨。C型臂X线机透视,复位满意后再以胫骨远端解剖钢板或螺钉加克氏针固定。如软组织条件较差,可行外固定支架结合有限内固定,有条件者可选用羟基磷灰石螺钉,以减少钉道感染和松动的发生。术后闭合切口,如皮肤张力较高时,先缝合胫前切口,腓骨切口植皮或皮瓣转移覆盖。

1.3  术后处理:术后石膏托或踝关节支具进行制动和保护(外支架固定者除外)。外固定时间一般3~6周,然后开始踝关节不负重功能锻炼,术后定期(术后6周、12周、半年、1年)复查踝关节正侧位片。以X线片上骨折断端间有骨痂形成为愈合标准,一般10~12周后开始逐步行负重功能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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