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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龄;股骨颈骨折;治疗
文章编号:1009-5519(2007)12-1773-02 中图分类号:R6 文献标识码:A
通过对90例高龄股骨颈骨折患者病例的回顾性分析,对其治疗方法的选择探讨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1998年6月~2006年9月我院共收治65~90岁高龄股骨颈骨折患者121例,其中有随访资料者90例。90例患者中,男47例,女43例;年龄65~75岁的68例,75~90岁的22例;左侧48例,右侧42例;骨折类型:CardenⅠ型28例,CardenⅡ型25例,CardenⅢ型15例,Carden Ⅳ型22例。
1.2 治疗方法:将患者分4组:A组40例,骨牵引或皮牵引治疗,其中CardenⅠ型23例,CardenⅡ型12例,CardenⅢ型3例,Carden Ⅳ型2例。B组18例,3枚加压空心螺纹钉固定,其中CardenⅠ型5例,CardenⅡ型13例。C组12例,股方肌带蒂骨瓣移植加3枚空心加压螺纹钉固定,均为CardenⅢ型。D组20例,行人工关节置换术,均为Carden Ⅳ型。
1.3 随访情况:(1)随访时间:3个月~1年,平均8个月。(2)随访内容:X线(必要时行CT扫描)正侧位片,并结合临床进行疗效评估。
2 结果
2.1 X线片检查A组共40例,随访期内骨折愈合31例,其中CardenⅠ型、CardenⅡ型30例(愈合率86%),CardenⅢ型1例(愈合率33%)。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Ⅰ型和Ⅱ型5例(不愈合率14%),Ⅲ型2例(不愈合率66%),2例Ⅳ型均未愈合(100%)。B组共18例,随访期内骨折愈合16例(愈合率88%),2例不愈合、股骨头坏死(12%),Ⅰ、Ⅱ型各1例。C组共12例,随访期内骨折愈合7例(愈合率58%),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5例(占42%),全为Ⅲ型骨折。
2.2 临床疗效:A组优良率78%(31/40),其中Ⅰ、Ⅱ型优良率86%(30/35),B组优良率88%(16/18),C组优良率58%(7/12),D组优良率90%(18/20),其中2例发生人工假体松动现象。
2.3 疗效分析
2.3.1 骨折愈合情况:期望骨折愈合的A、B、C 3组患者中,CardenⅠ型、CardenⅡ型骨折患者愈合率显著高于CardenⅢ型、Carden Ⅳ型骨折病例。A、B两组中CardenⅠ型、CardenⅡ型骨折病例的骨折愈合率,差异无显著性,均显著高于C组的骨折愈合率。
2.3.2 临床疗效分析:临床疗效基本一致,凡骨折愈合无股骨头坏死者,绝大多数病例的临床疗效可达优良级。D组患者(人工股骨头置换术)的临床疗效优良率与A、B两组的CardenⅠ型、CardenⅡ型骨折病例的临床疗效优良率差异无显著性,而显著高于C组病例。
3 讨论
目前高龄股骨颈骨折患者的治疗方法较多,且各有利弊,到底以何种方法治疗为最佳、最适,目前尚无定论。对属于GardenⅠ、Ⅱ型骨折的病例,应视患者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选择骨牵引或皮牵引疗法,或加压螺纹钉固定(有限手术),大部分均能获得骨折愈合,获得较满意的临床效果,恢复较满意的生活质量。但牵引治疗需较长期卧床,易导致患者体质下降,出现肺炎、便秘、褥疮等并发症甚至衰竭死亡。凡有条件者,宜行加压螺纹钉固定等“有限手术”固定,以尽可能缩短卧床时间,避免上述弊端。此手术方法简便、创伤小、手术时间短、固定效果满意,有利于患者早离床活动及生活管理,尤适于高龄患者。部分GardenⅡ型患者,虽然X线平片上骨折端无移位,但可能有股骨颈后部压缩与缺损存在,将影响其骨折愈合[1]。对此,最好加用CT扫描以排除或证实,凡证实上述存在者,最好在加压螺纹钉固定同时,作股方肌带蒂骨瓣移植,以重建股骨颈解剖的连续性、力学完善性及血液供应,为骨折愈合创造条件。GardenⅢ型骨折患者,基本上均存在股骨颈后侧部的严重压缩和缺损[2]。对此型病例,如期望达到骨折愈合,必须在加压螺纹钉固定术前,先经下肢骨牵引达到满意复位,完全纠正骨折远端向上移位和外旋移位。在加压螺纹钉固定基础上,还必须加用股方肌带蒂骨瓣移植以保证骨折愈合。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对高龄股骨颈骨折患者,尤其是GardenⅣ型及Ⅲ型骨折,是一种满意、实用的治疗方法。它免去了对骨折愈合的期盼与要求,一次到位,以人工假体替代,立即重建了骨骼的连续性和力学完整性,使其功能迅速恢复。患者早期即可下床活动,避免了因长期卧床可能引发的多种并发症和风险,除极为严重的骨质疏松症或其它特殊原因外,均宜尽可能选择这一治疗方法。
参考文献:
[1] 毛宾尧.髋关节外科学[M].第一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193.
【关键词】 老年人;股骨粗隆间骨折;内固定方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交通工具的不断普及,股骨粗隆间骨折的发生率不断的增加,占全身骨折的4%-5%,是一种多发生于老年人的疾病,在临床上虽然有很多治疗的方法,但是对骨折内固定材料的选择仍然存在着争议。现选取自2008年6月到2011年6月在我院治疗的此类骨折90例,分别采用dhs、pfna、以及锁定钢板的方法进行治疗,并且对这些方法的治疗效果进行分析。现将研究的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自2008年6月到2011年6月在我院治疗的此类骨折90例,其中男46例,女44例,年龄60-82岁,平均年龄66.9岁,其中左髋骨折38例,右髋骨折52例,骨折都是近几天发生的,受伤的类型都是低能量的损伤,患者在如入院以后做一下常规的术前检查,对伴发的疾病做好处理,使患者的各个脏器处于可耐受手术的状态,各组选择的手术方法,见表1。
1.2 方法 11名患者采用全身麻醉,79例采用硬膜外麻醉。dhs固定组30例、pfna固定30例、以及锁定钢板固定30例。在手术后2-3天开始做股四头肌的收缩锻炼,3-5天后髋关节和膝关节的主动和被动活动。最后观察患者并发症的情况以及骨折愈合的情况。
2 结 果
所有的患者手术过程非常顺利,没有死亡病例,在手术后半个月左右都顺利出院,随访12-14个月,所有的骨折都愈合。dhs组的手术的时间50min,出血量约为300ml,深静脉血栓形成1例;pfna组手术的时间40min,出血量约为90ml,深静脉血栓形成1例;锁定钢板组手术的时间60min,出血量约为200ml,深静脉血栓形成1例。三组骨折愈合的时间非常相近,都未出现感染。远期并发症的情况:dhs组出现髋内翻1例;pfna组出现股骨颈短缩1例;锁定钢板组出现髋内翻2例,另外断钉1例。
3 讨 论
由实验结果可以看出,dhs适用于ⅰ型、ⅱ型骨折,对于ⅲ型、ⅳ型骨折应该和拉力螺钉以及钢丝等内固定物合用对骨折进行稳定复位,锁定钢板固定法与dhs相比有失血量少、对患者的创伤小以及内固定物的脱出率降低,但是防止髋内翻的作用比dhs差,pfna是一种治疗老年性股骨粗隆的比较新的材料,它具有固定比较确切、创伤比较小以及很好地防止内固定物的脱出等优点,在临床上取得了比较好的疗效。
经过以上的对比研究,可以得出三种治疗方法有各自的优缺点,在临床应用的过程中要掌握各种方法的适应症,应该根据患者的骨质、骨折粉碎的程度以及骨折经过复位以后的稳定情况进行全方面的衡量以后选择不同的固定方法。dhs和锁定钢板固定法尽量少应用在ⅲ型、ⅳ型骨折的病例中,pfna固定属于骨髓内固定,它将患者的重力负荷向下均匀地传导,可以应用于各种类型的老年性股骨粗隆的骨折,是目前治疗股骨粗隆骨折的最佳的手术治疗方法。
参考文献
[1] 陆建伟,宋红浦,俞雷钧,等.微创短重建钉内固定治疗老年股骨转子间骨折[j].中国骨伤,2009,22(10):785-786.
[2] 张发平,王子明,王爱民.dhs 与gamma钉治疗股骨粗隆间骨折的疗效比 较[j].创伤外科杂志,2008,10(2):128-130.
【关键词】 胫骨骨折 开放性 带锁髓内钉 外固定架
2000年1月~2010年10月对165例小腿骨折的患者分别采用石膏、牵引、钢板螺丝钉、外固定架、带锁髓内钉等治疗。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165例,男性88例,女性77例;年龄19~70岁,平均36.5岁。车祸致伤98例,坠落伤31例,砸伤36例。上1/3骨折34例,中1/3骨折46例,下1/3骨折85例。伴有腓骨骨折84例。本组全为开放性骨折,按Gustilo分类:Ⅰ型31例,Ⅱ型13例,ⅢA型2例,全部为新鲜骨折。
1.2治疗方法 开放性骨折的伤口处理:开放性骨折病人急诊即予以广谱抗生素静脉点滴。于全麻或连续硬膜外麻醉下及早处理开放性骨折,伤口按照清创原则彻底清创。反复用碘伏、生理盐水、双氧水、新洁尔灭冲洗伤口,清除伤口内外异物,清除失活组织,尽可能保留碎骨块及连续的软组织,保护血管神经组织,根据开放骨折程度,严重者延迟闭合伤口。
1.2.1石膏组22例 采用开窗管型石膏固定 适宜于骨折相对稳定、创口较清洁、经济较为困难的病人,一般不主张这一方法。
1.2.2钢板螺丝钉组106例 小腿前外侧切口进入骨折端,剥离骨膜,清理骨折端软组织,直视下骨折复位,张力带原理指导下加压钢板螺丝钉固定。
1.2.3外固定架组18例 清创处理后在原伤口基础上适当延长切口,显露骨折,直视下骨折复位,使用复位钳固定。
然后在距骨近端4cm以上的胫骨前内侧面,分别钻孔,各拧入两枚直径6mm螺纹针,上连接杆固定,检查骨折复位满意、固定可靠,缝合伤口。
1.2.4带锁髓内钉19例 无论开放性或闭合性骨折,首先行跟骨牵引,于伤后7~12天,小腿肿胀消退,患者无感染征象时手术。硬膜外麻醉,膝关节屈曲90度,助手牵引复位骨折端并维持,胫骨结节后上0.5cm开孔,行一次性手动扩髓,插入比扩髓钻小1号的备用髓内钉,C型臂透视骨折复位良好,安装远近端锁钉和钉尾螺帽,缝合切口。全部病例开放复位一次性插钉成功。术后2~3天疼痛缓解后,不负重下主动练习膝、踝关节功能。术后3-4个月返院改为动力型固定。 2 结果
165例患者全部获随访,随访时间6~25个月,平均9个月。
2.1石膏组全部愈合,5例有轻微畸形愈合改变,不影响治疗结果。
2.2钢板螺丝钉组其中伤口感染35例、皮肤坏死2例、骨折延迟愈合2例、骨不连1例、畸形愈合1例、踝关节僵硬3例。
2.3外固定架组有6例患者于功能锻炼期间出现针孔周围皮肤微红、微痛,时有少量浆液渗出,锻炼时上述症状加重,经应用抗生素及换药,无一例并发深组织化脓感染。5例患者发生螺钉松动,但均发生在骨折愈合中、后期,无一例因螺钉松动而导致固定失败。
2.4带锁髓内钉组并发症最少,无感染,延迟愈合,只有1例于骨折中期出现远端锁钉松动,对骨折愈合没有影响。
3 讨论
3.1胫骨骨折的特点 胫骨约1/3部分位于皮下,胫骨的血供较其他有肌肉包裹的骨骼差,胫骨开放骨折多见并且软组织损伤多较重,给临床治疗带来更多困难。感染、延迟愈合和不愈合是常见并发症。
3.2固定方法
3.2.1石膏固定 石膏固定是治疗稳定性骨折的可选择方法之一,但不稳定骨折应该慎重。对低能量损伤,骨折端稳定无移位的闭合性骨折可以选择石膏固定,经济、方便。但容易发生畸形愈合,踝关节僵硬发生率约占20%~30%。
3.2.2钢板螺丝钉 钢板放在骨折的一侧,属偏心固定,由此而产生的应力遮挡效应易引起骨不愈合、钢板弯曲断裂等。此点已得到广泛认可。内固定时软组织及骨膜剥离广泛,加重破坏已受损的血供,在开放性骨折更是这样,创面的异物刺激,皮肤坏死,钢板外露,创面感染不愈等,增加深部感染的机会,以及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的几率。Bach和Hansen报道钢板治疗胫骨开放性骨折的感染率(35%)明显高于外固定。钢板螺丝钉组1例Gustilo ⅢA型骨折,皮肤坏死,导致钢板外露,后改用外固定架治愈。所以钢板的应用逐渐减少。但对于延伸至胫骨干的近关节周围骨折,可采用经改进的解剖钢板和微创技术。
现阶段,学术界愈发重视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据研究,资产评估方法是对资产价值进行估算的一种技术性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与合理性。若选择的评估方法不合理,将会导致错误的评估结果,反之亦然。在实务中,选择评估方法是一个很重要、很现实的议题,对评估师的要求相对较高,应从掌握的资料、价值类型、评估对象条件以及评估目的等多个角度出发,尽可能选择科学、合理、规范的评估方法,从而得到正确的结论,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一、研究背景
资产评估结果合理性这一问题始终是业内重点研究的课题。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英美等国家就着手研究这一问题,通过测量结果测度,来判断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相关研究证明,下述两个方面是决定评估结果是否正确的主要因素,即:一,实际成交价格和估算价格两者之间的差距;二,估价差异。随着信息经济学、博弈论以及经济学的快速发展,国内外学者日益重视评估过程的重要性,对影响评估结果的因素进行了深入性探究,并提出了合理的、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在《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这一文件当中,我国相关部门明确指出:“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资产评估师应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当前业内并未出台衡量评估结论是否合理、正确的标准,加大了评判的难度。因此,从参与各方以及评估过程等角度来看,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应由评估报告使用者、监管部门、客户、评估师以及评估机构共同决定,需在规范自身行为的情况下,合理判断资产评估结果,确保其合理性、科学性及客观性。
评估师的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以及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一般情况下,专业胜任能力涵盖的要素较多,可将其概括为四点,即评估报告的披露、评估程序的履行、评估方法的选择以及价值类型的判断。资产评估方法是对资产价值进行估算的一种技术性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与合理性。若选择的评估方法不合理,那么将会导致错误的评估结果,反之亦然。在实务中,选择评估方法是一个很重要、很现实的议题,因而对评估师的要求相对较高。从理论的角度出发,虽然是对处于相同状态与市场条件下的资产进行评估,但是最终得到的评估值应该是趋同的,不会因为评估方法而出现差异。然而,因为评估方法的局限性与应用前提有所差异,所以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层次去体现资产所具有的价值的。所以,受价值类型、评估对象状况、市场条件以及评估目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应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以免评估结果不准确。通过分析如何选择正确的评估方法这一问题,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评估机构或评估师按照实际资产特点及评估条件,选择适当的评估方式,确保评估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以及合理性。
二、国内外文献回顾与评述
在实务中,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确保评估结论客观性、合理性的主因。近几年来,学术界愈发重视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并对此开展了大量的实践研究活动,诸如:
西方杰出学者赛义德奥马尔法鲁克提出下述观点:在财务或会计领域,使用会计数字来估计权益价值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也是衡量估价模型是否合适的重要手段。据研究,剩余收益估价模型因为估价误差较低,所以被业内公认为最佳模型。此外,乘数基础模型、股利折现模型以及现金流折现模型也深受各派学者的青睐。
Ann Wang(王安)and William Halal(哈拉尔)等学者通过开展各项实践研究活动,得出了决策树、净现值以及实物期权的限制与应用价值。通过运用定量模型,并结合相关理论研究,认为实物期权模型应在特点的市场条件下使用,否则的话将会引起一定的风险,无法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实务资产投资风险内容较多,包括技术、行业、经济、政治以及市场状况的不确定性,所以,在选择评估模型时,应慎之又慎,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评估实务中选择评估方法的注意因素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往往会受到已有的数据资料、价值类型、评估对象条件以及评估目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评估人员应注意下述几点,具体为:
1.要与价值类型、评估对象状态、市场条件以及评估目的相适应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评估师首先考虑的因素即评估目的。由于市场条件及其他因素的制约,不同的评估方法所具有的价值、意义以及对市场条件的要求均有所差异。在这样的情况下,评估师应按照评估对象所处的市场条件及实际特征来选择评估方式,将资产的实际价值客观的反映出来。此外,在选择评估方法时,还应注重价值类型等因素,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合理性。
2.选择评估对象时的制约因素
在评估不同类型的资产时,应有顺序、有计划的去选择评估方法。如:为了能够使无形资产充分满足收益法的前提条件与评估思路,得到可靠、准确的数据资料,可选择收益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在成熟、健全的市场环境之下,更易获得可比参照物,因此,应选择市场评估法。对于那些既没有经营记录,也没有市场参照物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法或相关途径对其进行评估。
3.受经济技术参数及评估方法运用资料的制约
在选择评估方法及相关渠道时,首要考虑的应是经济技术参数是否能够获取、所需的数据资料是否齐全等。如:在选择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应对影响企业预期收益因素、所处行业的收益率以及历史收益水平进行分析,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则应分析该项资产是否符合评估条件,以免评估结果不合理、不准确。
四、结论
论文关键词: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评估方法,方法选择
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资产评估方法有三种,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各种方法各有其特点,因此在资产评估中如何运用、选择评估方法就显得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评估质量,而且还决定评估结果和风险。本文认为,价值类型是资产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体现资产价值属性,不同价值类型因为属性不同,表现在价值量上存在很大差异性,评估方法是实现资产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具体途径和方式,因此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必然决定于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换言之,资产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存在相关性、一致性。
一、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作用
关于价值类型的种类,目前有二种观点,一种国内传统的价值类型包括: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收益现值、清算价格;另一种是根据《国际评估准则》规定,将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价值类型,我国现行评估准则采用了国际评估准则的观点。
(一)、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1、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2、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3、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4、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5、课税价值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与征纳税收相关的价值定义所确定的价值;6、保险价值是指因可能的危险造成损失的实体项目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保险价值是保险单条款中记载或者认可的某一项资产损失或者资产组的某一部分损失。由于价值类型是价值质的规定,因此在资产评估中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一)、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资产评估价值是某项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表现,其价值属性不同,评估结果也就不同。因此资产评估中的资产价值与其本身的内在价值或者特定价值存在差异,也就是说,同一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情况下,由于属性不同表现在价值量上存在很大差异性,理所当然地产生不同的评估结果。因此现行评估准则要求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只能是一种评估结果是不科学,这主要是1.评估师不能替代报告使用者做出资产价值的最终价值判断与决策。换言之,评估报告作用毕竟是一种评估咨询报告,并不是价值决策报告,2.在委托方未明确价值类型的情况下,评估师之所以对资产采用多种方法评估资产,从资产不同价值属性视角来估算资产价值,使报告使用者更清楚地了解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下的价值,以便报告使用者投资、决策,如果委托方限定价值类型的话,那么评估师应就某项资产在某一价值属性下的价值做出评估结论,3.评估报告采用多种方法估算资产在不同价值类型下的价值,必然得出多种评估结果,现行评估准则要求评估报告只能一种评估结果面临的困惑:资产在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价值下,如果得出一种评估价结果的话,存在逻辑上矛盾;(二)、资产价值类型决定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使用。价值类型实际上是资产评估价值的一个具体标准和取向,某种标准的评估价值取得,必然通过具体评估方法进行科学估算获得。事实上,评估方法只是估算评估价值的一种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必然决定了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例如:评估师在评估资产的现行市场价值,只能采用市场比较方法估价,不能采用收益现值法或者重置成本法替代,当估算资产未来价值即在用价值时,应当使用收益现值法而不能用重置成本或者市场价值进行替代。毫无疑问,不同价值类型决定了评估方法选择使用,不同评估方法应体现不同价值属性,不同价值属性、不同评估方法不具有替代性、可比性,这本应该是资产评估一个基本原则性的问题。然而,恰恰相反现行评估准则对这一基本原则问题尚未形成共识,认为各种评估方法存在替代性,各种评估方法运用都是对资产真实价值近似反映等错误认识,应尽快予以修正、完善;(三)、明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可以避免报告使用者误用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是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为前提,不同的评估目的,市场条件下决定了价值属性不同,因而评估价值存在很大差异性,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当中明确评估资产价值类型,可以使委托方更清楚了解评估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下的价值,从而不产生误解,同时也规避了评估师的执业风险和责任。
二、影响资产价值类型的因素
价值类型是评估界的难点和争议焦点,但在以下方面已达成共识。一、是资产价值类型是必需的;二、资产评估过程中必须确定价值类型,价值类型指导资产评估过程始终;三、每项价值类型必须有定义。实践中,决定价值类型是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包括:1、评估目的或者特定行为;2、市场条件;3、资产功能及其状态。
以上因素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影响或者决定资产价值类型,其中最核心因素是特定的评估目的。这主要是由于资产特定评估目的直接影响市场条件,因而最终影响资产功能和状态。例如:资产在出售情况下,直接决定了市场需求方的范围,从而会影响资产功能和状态。一般情况下,由于委托方资产评估特定目的不同,评估价值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是因为资产特定目的不同引起的资产价值属性不同产生的。在具体评估实际当中,如果委托方明确了资产价值类型,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对资产在某一价值类型下价值做出结论。如果委托方未明示委估资产的价值类型,评估师应当尽可能的在特定评估目的下对资产不同价值类型下价值进行评估,并将不同价值类型价值结果在评估报告予以揭示,或者评估师根据特定评估目的确定最恰当的价值类型,选择最合理方法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做出最终结论。笔者认为,1、既然资产有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那么表现在价值量上应该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评估师义务应将资产在不同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下资产价值予以反映,而不是替代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资产价值做出价值判断或者决策;2、由于资产价值类型不同决定评估方法的不同,因此评估方法之间不存在替代性、可比性,换言之,不同资产评估方法体现资产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3、不同评估方法体现资产不同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体现在价值量必然存在很大差异性,因此不同评估方法使用,自然得出不同结果。显然,现行评估准则要求评估师在评估报告得出一种评估结果是错误的。当然,在具体评估实践中,评估师可以根据委托方要求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方法。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资产拍卖,评估师一般选择清算价格,如果委托方要求采用市场价格类型,那么评估师将对市场价值进行分析,选择参照物进行类似比较,从而得出近似理想化的市场价值。可见,在同一特定目的下,由于资产价值类型不同,评估价值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评估师根据特定评估目的确定评估价值类型尤为关键,它不仅决定了评估方法使用,而且还最终决定了评估结果。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1、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适应。资产价值类型是由资产的特定的评估目的决定。一般认为,在某一特定的评估目的必然有其相适应的价值类型或者价值属性,资产价值类型决定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也就是说,不同评估方法其实体现了资产不同价值属性或者价值类型。
2、资产评估方法必须与评估对象相适应。评估对象是单项资产还是整体资产,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往往要求不同的评估方法与之适应。例如: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对于企业整体资产一般情况下要求采用收益现值法,非持续经营时,才考虑成本加和法,以此体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原则,对于无形资产一般情况下交易案例较少,可比性较差,因此评估实践中一般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于有形资产特别房地产、机器设备由于交易性案例较多,因此应首先考虑市场法,以真实反映其市场价格,只有在交易案例较少或者没有可比性的情况下,评估师才使用重置成本法,反映其现行成本价值。
3、评估方法的选择还要受可搜集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制约。每种评估方法的运用所涉及到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在评估时点,以及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某种评估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的收集可能会遇到困难,当然也就会限制某种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4、在选择和运用某一方法评估资产的价值时,应充分考虑该种方法在具体评估项目中的适用性、效率性和安全性,并注意满足该种评估方法的条件要求和程序要求。
四、结语: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首先,必须确保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一致性;其次考虑与评估对象的适用性;最后应考虑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及其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由于不同评估方法体现资产不同价值类型,因此对同一资产在不同价值类型下,资产价值量必然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形成不同的评估结果,这与现行评估理论有着本质不同,因此有助于我们对评估基础理论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2 资产评估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 朱柯.资产评估[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摘 要 企业的价值是投资者和管理者密切关注的问题,随着价值管理理念的广泛认同和新经济的兴起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的需求愈加迫切。尤其是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迅猛,其竞争更加激烈,因此对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研究是价值评估领域有益的探讨。本文研究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揭示了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企业存在的区别,分析研究企业价值的内涵、来源及特征;由此总结出高新技术整体企业价值评估难点,并对现有方法作应用研究和局限性分析;根据综合的分析对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做出了合理选择: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构成及其特点,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应采用财务指标及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办法。
关键词 价值评估 高新技术企业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涵义
高新技术是由高新技术的概念延伸而来的,近年来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形成了以微电子技术与信息技术、空间科学与航空航天技术、光电子科学与光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技术、材料科学与新材料技术、生态科学与环境保护技术以及其他在传统学科和传统技术基础上产生的新工艺新技术等一批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高技术产业。目前国际上对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认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
1.产品的销售额中RGD(研究与开发)支出所占的比重;
2.科学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占全部职工人数的比重;
3.产品的主导技术必须是所确定的高技术领域;
4.产品主要技术必须包括领域中处于技术前沿的工艺或技术突破。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
1.高新技术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它多半是先有研究成果,而后再建立企业以实现技术的商品化。因此,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开拓者。
2.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中小型企业或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公司。它具有更大的灵活性,用新技术、新发明他们可以很快开发出新产品。由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投资少、风险有限,所以很多风险投资家愿意投资这种尚未成熟的公司。
三、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难点
1.一部分高新技术公司(包括大部分网络公司)以前乃至目前没有盈利或是盈利甚微。这对评估师来说,意味着无法根据现在的盈利来计算盈利增长率;同时也无法采用基本公式计算增长率:期望的增长率(EBIT)= 资本回报率×再投资率。
2.大部分新成立的高新技术公司缺乏历史数据。也就是说:缺乏一定数量的经营信息,这对评估来说,预测和推断将缺乏有说服力的依据。
四、传统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是成本法,市场法
成本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相对于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客观依据较强。但由于运用成本法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以及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因而,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不宜单独运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但是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因为评估对象和参考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往往不尽相同,因而要找到与评估对象绝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企业难度较大;其次,对价值比率的调整是运用市场法及为关键的一步,这需要评估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能力。
五、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实践情况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整体企业价值评估用的最多的是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现金流量法在长期评估实践中得到了大量的应用,已经日趋完善和成熟,成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一些经典的计算模型。但是需要认识到,企业价值评估虽然可以采用各种数量化的模型,但是这些模型的输入变量是对具体待评估企业具体情况的综合分析和了解,所以,不可避免的带有一些主观的色彩。
六、高新技术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方法的合理选择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殊性,传统的成本法,市场法,已远远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整体企业价值评估的要求,根据以上的对传统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分析以及对高新技术整体企业评估的要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构成及其特点。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应采用财务指标及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办法,即从行业环境、公司管理层背景、等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进行综合评估。 具体而言,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应包括如下方面:
1.行业环境评估指标。由于高新技术千差万别,在评估价值时会出现不少难点问题,因此,评估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对于目前仍是负盈利的公司,可采用盈利正常化、预测收入与利润率以及降 低财务杠杆等几种办法。而对于无经营历史或无比较对象的公司,可采用公司历史经营数据与可比公司的同步数据相互替代方法。
2.公司管理层背景评估指标。因此,在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评估时,因为人力资本、顾客资本等许多重要无形资产都无法在财务报表上反映出来,所以必须将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要对企业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的力量对比情况作深入了解,了解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情况,了解企业法律边界与经济边界的契合程度,并作适当处理,如调整贴现率等,再在此基础上,运用适当的方法,评估企业的真正价值。
参考文献:
[1]刘平.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特点和方法选.择投资与合作.2000(4):50-51.
关键词:旋转机械;故障诊断;方法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0.026
随着诊断技术研究的深入,可以实现故障诊断的方法越来越多,既有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完善,也有一些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相继被提出,根据各类方法在实现方式上的不同,可以大致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种是通过建立合适的模型进行故障诊断,这种方法在实际的生产应用中,往往由于设备结构复杂,无法构建精准的模型,即便可以获得合适的参数模型,其耗资也会相当大,所以实际应用可行性不大。第二种方法是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的专家系统,在实际应用中这种方法得到了一定的肯定,但仍然存在知识获取不全面、针对性太强、智能水平低等问题,使得故障诊断结果可靠性不强。而模式识别是故障诊断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且目前很多学者都认为基于模式识别的故障诊断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1 旋转机械故障特点
旋转机械故障的故障特点与其他类型的机械故障存在一定的区别,且是机械设备中最为常用的一类,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单独的深入研究。旋转机械故障是指有转子系统的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的工作状态,比如不正常的噪声、异常大的振动、温度急剧升高,或者其他指标不正常。旋转机械的结构复杂,故障发生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并且部分故障的发生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进行故障诊断时,必须综合考虑多项因素,使得进行准确故障诊断的难度较大。
2 旋转机械故障检测方法
2.1 模式识别
经过多年的发展,模式识别己是故障检测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近十几年来,模式识别技术在机械设备故障诊断领域的应用己经非常普遍,每年都有相关的改进方法被。在机器人模仿人类思考能力的研究领域上,模式识别方法一直占据着十分重要地位,在机械故障诊断方法中模式识别也始终是一个先进且富有挑战的探索方向。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各国在旋转机械故障诊断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摆脱了传统依靠技术工人经验判断的主观臆断和不准确性,特别是这几年,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各种更加完善的算法运行更为迅速,进而推进了旋转机械故障诊断的发展。
美国是最先研究机械故障诊断技术的国家之一,其诊断技术在很多方面都属于世界先进水平,目前美国从事故障诊断研究的机构主要有电子能源研究机构、西屋电气、Bently和CSI等公司。其中西屋电气是最早应用计算机网络的,该公司自己开发的汽轮机故障诊断软件可以对远程对多台机组进行诊断。而Bently公司在转子的动力系统和故障的诊断机理方面比较领先。
我国在机械故障诊断方面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技术也较为落后。刚开始主要以学习研究国外相关理论为主。直到80年代初期才逐渐有了自己研发的技术,在这个阶段,大型设备的出现和各项相关技术的发展也刺激了国人对旋转机械故障诊断技术的重视,也推动了该技术的自主研发。随着国家和企业对这项技术领域的投入逐渐增大,许多学者开始涉足这个领域,并对其进行大量的探索和实验,加上与国际交流合作,我国也开发出了一些在线监测与故障诊断的软件,这也很大程度上减小了与国际上相关先进技术的差距,但事实上,我国研究水平总体还是比较落后,故障诊断技术的可靠性还需要不断提升。
2.2 人工神经网络理论
1940年左右,有关应用人工神经网络的理论开始出现,经过多年的发展,它己经被引入到许多领域,比如,智能机器的控制、神经网络计算机的研发、算法的优化、应用计算机进行图像处理、模式识别、连续续语音的识别、数据的压缩、信息处理等领域,在实践应用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作为一项新的模式识别技术和信息处理办法,人工神经网络的应用前景十分可观。
目前,使用人工神经网络进行故障诊断的方法有很多,最常用方法是:多层感知器神经网络、BP神经网络、自组织Kohonen神经网络、和径向基函数RBF(Radial Bases Function)神经网络,也有学者将人工神经网络与各种其他方法相结合的实例。在使用人工神经网络进行故障处理时,首先检查采集到的故障信息数据,剔除多余或者不合理的异常数据,再对有效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预处理工作完成后即可将数据输入到神经网络中进行训练学习和故障识别过程。
2002年,王守觉院士分析传统模式识别方法的缺点,认为传统的BP神经网络和RBF神经网络都是假设特征空间中包括了所有的模式类别,要实现模式识别只需要找到最佳的特征空间划分方法,但事实上,任何一个特征空间中不可能包含所有的模式类别,特征空间中必然存在模式空白区域,就像人类对某些事物表现为不认识一样。认识到这一点后,王守觉院士提出了“仿生模式识别”这一概念,与传统的基于特征空间最佳划分的方法相比,仿生模式识别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能构造封闭的、复杂的几何形体对各类样本进行覆盖,从而达到模式识别的目的。
2.3 仿生模式识别
自从仿生模式识别这一概念被提出以来,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其应用到了人脸识别、车牌识别、语音识别、字体识别等领域。并取得了良的识别效果,例如:陆飞在其硕士论文中重点对仿生模式识别中的几何模型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用超香肠神经网络作为仿生模式识别的实现方法应用到了人脸识别中,取得了良好的实验结果;刘焕云等人将仿生模式识别应用到目标识别和跟踪方面,编写了自适应目标算法,与传统方法相比,跟踪识别效果有显著的提升;王守觉院士自己也对仿生模式识别算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优化,先后提出了超香肠神经网络和多权值神经网络识别实现方法,并在文献中将基于仿生模式识别的多权值神经网络应用到连续语音识别中,与目前认可度最高的基于隐马尔可夫模型(HMM)的识别方法进行比较,表现出了显著的优势。
目前有许多的编程软件都加入了神经网络的功能,其中MATLAB软件最为方便实用,并且易于操作。它除了拥有对各种图形和数据进行处理的强大功能,其开发公司一一美国的MathWorks公司一一还专门在软件中开发加入了神经网络工具箱,全面包含了人工神经网络中常用的激励函数,例如线性函数(purline函数),感知器函数((sigmoid函数)以及径向基函数(radbas函数),除了这些常用传递函数,还可以自定义相关的函数。各层网络之间的映射也有严格的设定,映射函数可自行设定。鉴于以上优点,本文采用MATLAB软件编写仿生模式识别的实现程序,以及机械故障信号的特征提取和网络测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商标权;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实物期权法
中图分类号:F231;F83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
作为构成知识产权版图重要的一部分,商标权是企业信誉的标志,也是保护企业价值和文化的介质。在当今国际化的发展浪潮中,知识经济时代一步一步的走来,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已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内容。我国企业保护商标权的意识也不断的增强,商标权用于转让、质押、投资等经济用途越来越多,这也对商标权的价值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但商标权的评估方法各异,要找到一种较优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法需要对比几种价值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一、商标权的特点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依照我国《商标法》,商标权是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符合一系列的要求才能确定的权利。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注册者有权决定将其拥有的商标转让他人。
商标权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它具有自身的特性,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商标权具有无形性。商标权的存在必须依附一定的介质,它以一种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而存在,以此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商标权具有时效性。商标权是存在期限的,也可以说是商标权具有经济使用寿命。
3.商标权具有法律性。持有者拥有商标权的所有权,具有独占和排他性。商标权的所有者可以对商标实行转让、抵押、投资等交易行为的处置,受到法律保护不允许用他人侵害商标权,当商标权处于争议或者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时可以要求赔偿。
4.商标权具有收益性。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能够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品牌商标可以凭借它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良好的企业形象、独特的竞争优势为企业带来额外的超额收益。一旦这种商标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它的收益是高效可观的。
5.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由于消费者消费习惯各异,在一个地区的品牌商标进入另一个地区时可能会门可罗雀。如早年的罐装饮料“王老吉”仅在广东地区销售较好,而在北方地区的销售不尽人意。
二、影响商标权价值评估的因素
1.成本因素,商标从开始设计到后期维护,经历了市场调研、设计构思、注册商标、维护商标等经济行为,包括了早起的设计费、市场调研费、商标权的注册费、广告宣传费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等费用构成了商标权价值的初始投资成本。
2.质量因素,商品质量的优劣和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商标权收益。新颖的外观设计、产品的质量保证,让消费者的需求得到一加一的满足,长此以往可以树立企业的良好信誉,成为行业里的老字号品牌,与此同时,不能疏忽售后服务的质量,商品或服务良好的售后体系,才能保持消费者心中良好的品牌形象。
3.盈利因素,商品或者服务面对的行业不同,在市场中占有率就会不同,从而导致企业收益的不同,进而影响商标权的价值不同。商标权随着商品的投入到生产,不断发展积累,在商标权形成的初期,商标权很难产生价值。通过广告等宣传手段和不断改善商品的质量等一系列的措施,商标权的价值会不断提高,不断达到最大化,企业的形象基本树立,产品的规模基本定型,能够持续为企业创造额外的收益。
4.法律保护因素,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有法律的保护期限,若在保护期满后企业没有续展,该商标将不受法律的保护。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也会受到地域的制约,只在法律允许的地域范围内商标权才是有效的。例如,企业发生了商标权的诉讼纠纷案,这会增加商标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企业可能随时面临因法定的事由被撤销其商标权的危险,此类纠纷案也将影响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损害声誉。
5.宏观因素,商标权价值受国家财政政策的作用,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就是企业商品的市场和行业前景,引起企业商标权价值的变化。政策的变动也造成了商标权的保护程度差异,像品牌商标和非品牌商标所具有的价值相差较大,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也就不一样了。
三、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分析与评价
商标权作为企业总资产的一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其价值评估影响着经济交易行为的进行。近年来应用于我国商标价值评估的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实物期权法。
1.成本法在商标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及适用性分析
对商标权价值的评估早期采用的是成本法,具体分为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也就是通过从设计商标的投入来评价商标价值的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在资产价值评估中遵循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的流程,但应用到商标权价值的评估,就不存在实体性贬值的问题,就去除了实体性贬值这一中间环节。
成本法的操作过程比较清晰,涉及的评估参数比较少,对于成本资料比较完善和成本收益有明显相关关系的商标权的质押价值评估具有一定意义。
无形资产的价值与有形资产的价值形成和价值体现完全不同,所以成本法不能作为商标权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但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成本法还是具有一定的操作空间的。对于商标权而言,用成本法,就是把商标的设计费、相关的咨询费用、申请注册的费用、广告费及其他营销费等计入成本,用这些当做主要凭据来评估商标的价值,还是可以操作的。但成本法来评估商标权价值始终适用范围比较窄,限制条件比较多,评估商标的价值上有一定的困难。从评估商标权的目的看,委托评估人最关心的是在一定情况下商标的经济效益,企业会集中考虑商标的投入,而商标的经济价值却体现在其产出上。
2.市场法在商标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及适用性分析
市场法是在市场中找到与评估资产类似的一个参照系,对评估资产和参照系中的资产市场环境、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再对其价值加以调整得出所评估资产的价值。评估商标权的价值要找到一个发展完善、成熟、公平的活跃市场。然后要找到与其评估目的相同的同一行业的商标,因为他们的市场环境相似和评估时间段相近,可作为参照物评估商标权的价值。
市场法是比较直接的一种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它能够直接反映商标权的现行的市场行情状况,并直接运用相关市场信息、市场价格作为评估的依据,可靠性比较强,比较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但是,运用市场法选取参照物和获取相关交易信息比较困难。运用市场法对商标权价值进行评估,必须具备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在活跃的交易市场中找到与被评估商标权可比性较强的参照物。但是,对于商标权而言,由于商标权鲜明的独占性、唯一性,受到主观意识、市场因素以及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找到相应的参照物比较困难。
3.收益法在商标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及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即对商标权上附着的额外价值或者说每年带来的超额收益进行估算,再确定恰当的折现率来计算现值,得到商标权的价值。现行的收益现值法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但在研究商标权价值评估领域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从收益法的本质来看,在质押条件下商标权价值影响因素的比较易于掌握。如果收益法能够对商标权质押融资期间以及市场中的各种影响商标权价值的因素较完整的的把握和预测,那么针对一些影响商标权质押价值的因素就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收益法以商标权的未来获利能力为出发点,阐述了商标权价值的本质。评估商标权价值是评估企业内在价值的表现,换句话说就是企业对获利能力实现程度的评估。将商标权作为一项资产,评估其获利能力量,将其获利能力转化为未来收益,并将该获利能力作为商标权被评估作价的基础,与商标权价值理论相呼应。并且,就我国近百年的实践应用来看,收益法适应性强、灵活方便,是克服市场法和成本法所面临难题的一把利器,在商标权质押价值评估中选用收益法具备很明显优势。
4.实物期权法在商标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及适用性分析
商标权这项无形资产可能给企业带来超额的收益,从应用商标打广告营销或生产商品到相关商品正式投放市场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一系列的不确定因素会影响商标权的资产价值。
在企业项目研究开发程度不明确的情况下,实物期权法评估企业商标权,会根据企业的发展方向,对发展的情况进行判断,进而判断是否有可观的投资可行性,有助于企业管理经营者对企业下一步的发展做出适合的决策。并且实物期权法可以根据企业期权的损益情况,适时调整经营决策的变化方向。在企业的战略投资方面,实物期权法将有限的投入创造较大的收益,作为商标权的价值评估工具,实物期权法能减少操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实物期权具有保持战略灵活性的特点,特别是针对投资较小的中小型企业,根据环境因地制宜,以便抢占市场先机,获得可观未来收益。在金融市场环境中,实物期权评估法对实物资产复杂或者无具体实物形态的商品定价的有效方法。
四、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分析
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被用于进行投资、质押等经营活动目的,正确评估商标权的价值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合理的价格依据。商标权作为企业总体资产的一部分,在兼并和商标权作为企业总资产的一部分,在经济活动中其价值评估影响着经济交易行为的进行。因此,针对不同的评估目的应对应不同的评估类型,进而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但具体采用什么样的评估方法更能准确评估企业商标权价值,应根据商标的特性分析,评估的目的进行选择。
1.商标质押目的下的评估方法选择
国内部分学者考虑评估方法在商标权价值评估中的适用性,认为在商标质押价值评估方面,收益法是最适合商标权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与收益法相比,市场法简单并容易操作。当市场上存在相似度较高的的可比商标权时,应用市场法可迅速的获得商标权价值。但是市场法在我国由于商标权评估中信息披露不完善,参照商标权的相关市场价值和数据资料搜集存在很大的难度。
而成本法与收益法相比,运用重置成本法估测出的商标权价值,并没有体现商标权可以使同样的生产资料产生不相同的经济效益的特性,在此基础上还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因此,重置成本法并不适用于评估商标质押价值这一方面。
应用收益法评估商标权经济价值的难点在于评估过程中基本参数的确定,从收益法的本质来看,在质押条件下商标权价值影响因素的比较易于掌握。如果收益法能够对商标权质押融资期间以及市场中的各种影响商标权价值的因素较完整的的把握和预测,那么针对一些影响商标权质押价值的因素就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2.商标投资目的下的评估方法选择
实物期权的应用前提条件就是待评估的资产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企业拥有商标权是要获得商标带来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远期的收益,因此,价值具有波动性,那么我们认为商标权其实是具有期权性质的。商标权所有者对商标进行投入是认为商标可以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和使自己的产品受到保护,实际商标权是一种看涨期权。
在企业的战略投资方面,实物期权法将有限的投入创造较大的收益。实物期权具有保持战略灵活性的特点,特别是针对投资较小的中小型企业,根据环境因地制宜,以便抢占市场先机,获得可观未来收益。在企业无形资产专利权的实施过程中,企业为商标权所支付的营销和管理等方面的各项投资额相当于期权的执行价格,商标的资产相当于未来收益现值,当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高于商标权的执行价格时,企业就选择投资,否则放弃投资,这属于经典看涨期权。商标权在这种方法下被评估的价值更合理、更准确。
五、结论
从商标质押目的方面选择评估商标权的方法,从收益法的本质来看,在质押条件下商标权价值影响因素的比较易于掌握。将商标权能持续的给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以及它能进行出资、转让的经济实质考虑在内。
而从商标投资目的方面选择评估商标权的方法,在企业的战略投资方面,实物期权法将商标的有限投入创造较大的收益。实物期权具有灵活性,根据环境因地制宜,以便抢占市场先机,获得可观未来收益。
参考文献:
[1]宋敏,王竞达.商标权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可选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的折旧计算方法计提的折旧额不同,影响着各期的成本费用,影响着抵减各期利润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负。因此,企业应灵活地、合理地选择正确的折旧方法,提高企业的财务效益。
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可折旧价值平均分摊于其可折旧年限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年折旧额计算比较简便,但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即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一般来讲,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提供的工作效率相对较高,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多;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提供的工作效率相对较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就低。而年限平均法不考虑这一事实,根据受益与费用配比原则,明显是不合理的。所以说,一般来讲,房屋、建筑物宜采用此法计提折旧。
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将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与其提供的工作量挂钩,每期计提的折旧额与提供的工作量成正比例关系。采用工作量法有两大优点:一是符合成本费用与收益配比的原则;二是与年限平均法对比,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也有两大缺点:一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时,如果是季节性生产,设备不提供工作量,采用此法就不应该计提折旧;二是此法仅仅考虑到固定资产的有形磨损,而没考虑到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带来的损失。
加速折旧法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早期计提的折旧额较多,早期的维修保养费用比后期要少。理论上讲,采用加速折旧法能使企业每年负担的固定资产使用成本趋于均衡;固定资产在早期提取较多的折旧,在此期间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效应,也就等于获得了一笔可以无偿使用的资金。但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和固定资产会计制度是有规定的。
那么,企业应如何选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呢?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较长,所以在比较方案的优劣时,应当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现举例说明:
【案例】光华公司为一大型加工单位,2007年新投产A产品。1月1日购买一生产线,价值为58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10%,企业所得税率为33%,资金的时间价值为10%。
方案一: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每年计提折旧费用为104.40万元,即每年有104.40万元折旧费用减少利润,5年共计提折旧522万元,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现值金额为130.60万元。
方案二: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1.设备实际使用寿命与预计使用寿命相符时
该生产线在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20440小时,每年正常使用4088小时。使用此设备生产的产品,如果处于市场开发初期,从第一年开始,每年工作时间分别为3800小时、4000小时、4100小时、4220小时和4320小时。计提折旧额分别为97.04万元、102.15万元、104.71万元、107.77万元和110.32万元。共提折旧522万元,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现值金额为129.83万元。
分析看出,设备在使用早期利用率较低的情况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采用年限平均法与使用工作量法相比,采用年限平均法能使企业少缴所得税0.77万元。
仍以上面的例子来说明,设备每年工作时间分别为4320小时、4220小时、4100小时、4000小时和3800小时。每年计提折旧额分别为110.32万元、107.77万元、104.71万元、102.15万元和97.04万元。共提折旧522万元,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现值金额为131.36万元。
分析可以看出,设备使用早期利用率较高时,早期折旧计提得多,类似于加速折旧法。因此,年限平均法与使用工作量法相比,采用工作量法使企业少缴所得税0.76万元。
2.设备实际使用寿命短于预计使用寿命时
如果在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20440小时,每年正常使用5110小时。随着市场的开发,设备的利用率逐年提高。从第一年开始,每年工作时间分别为4840小时、5000小时、5200小时和5400小时。每年计提折旧额分别为123.42万元、127.50万元、132.60万元和138.48万元。共提折旧522万元,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现值金额为135.89万元。
该生产线实际使用4年,设备在使用早期利用率较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年限平均法与使用工作量法相比,采用工作量法能使企业少缴所得税5.29万元,如果设备每年工作时间分别为5400小时、5200小时、5000小时和4840小时。每年计提折旧额分别为138.48万元、132.60万元、127.50万元和123.42万元。共提折旧522万元,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现值金额为137.14万元。
可以看出,当使用早期利用率较高时,年限平均法与使用工作量法相比,采用工作量法能使企业少缴所得税6.54万元。
方案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在年数总和法下,企业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74万元,第二年的折旧额为139.20万元,第三年的折旧额为104.40万元,第四年的折旧额为69.60万元,第五年的折旧额为34.80万元,5年共计提折旧522万元,使用期满后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折现金额为138.87万元。
方案四: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企业第一年的折旧额为232万元,第二年的折旧额为139.20万元,第三年的折旧额为83.52万元,第四年的折旧额为33.64万元,第五年的折旧额为33.64万元,5年共计提折旧522元,使用期满后可以抵税172.26万元,抵税折现金额为14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