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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业的导入期,政府出台多种形式的购车补贴、激励政策,弥补了产品技术成熟度不足和初期的高成本,较快地启动了市场。但是,财政激励政策难以很好体现对产品技术水平提升的导向和对降成本的激励,往往会出现追逐补贴、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情况。从今年起,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及时退坡,这是非常适时的。
当前从总体上看,提高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仍然是发展的主题。尽管创新技术、降低成本还离不开政策支持,但更需要的是市场的激励、倒逼与筛选。种种情况表明,电动汽车的发展动力应该由政策驱动向市场、政策双驱动转型,促进产业进入成长期。
发展动力的转型意味着政府应更加关注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创新、鼓励竞争、加强监管、完善基础设施,并选用普适性激励与倒逼的政策工具,使电动汽车推广逐步向非试点城市扩展。新能源汽车发展动力如何平稳转型而不至大起大落,合理可行的政策设计和政府与市场这两只手的协调配合至关重要。
有序放宽市场准入,强化市场监管
汽车技术的电动化与信息化、智能化和新能源革命交集,形成了一个举世瞩目的创新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有太多的机会,给众多行业提供了丰富的想象空间。面对革命性的技术替代和升级,传统骨干汽车企业往往踌躇和犹豫,而后起者和新进入者却看到了机会,并甘愿冒险参与一搏。这是实现产业升级不可或缺的要素。一是后起者和新进入者会带来新的思维、引进跨界技术,在新技术突破、产品定义、商业模式、融资模式等方面都会闪现出新的火花。二是会增加新能源汽车产业试错的资本投入,加速试错过程,分散试错风险。三是有他们的“搅局”,将促进既有企业的奋进。新进入者拿自己的真金白银投入,可能各有各的想法,但都是理性的。进入者中的大多数最终可能会被淘汰,但不能不给他们机会。
国家已经开始放宽准入,此时应在两个方面把握好政策。第一,应当欢迎新的进入者,但绝不能“鼓动”或“忽悠”投资者,“过度招商”。让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第二,以强制性技术标准和相关法规为准绳,严格市场监管,使违规的企业和不达标产品的入市受到严厉惩罚。目的是建立良好产业生态,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
打破地方保护和壁垒,创造良好竞争环境
2009年开始实施的“十城千辆”工程,受到了很多城市的欢迎。原因大致有三点:一是地方政府有支持本地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强烈意愿,非常希望借助国家试点,推动实现本地的产业目标。二是销售的电动车可以获得力度很大的国家补贴,地方财政也甘愿给予配套资助。三是试点城市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政策和实施方案,借助试点的机会提升本地的交通、产业和环境治理水平。
试点调动了相关城市的积极性,他们动用当地资源形成小环境,率先示范应用,使我国较快地开启了全球最大规模的示范应用。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创新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探索出多种解决途径,积累了丰富经验,开辟了中国特色的促进新产业走向成熟的途径。
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地方的目标与国家的目标不完全一致,在执行国家政策时有时跑偏。比如,一些城市不太情愿以本地财政补贴外地企业;不太愿意向外地企业开放本地市场,特别是公共交通、公用事业等市场;有的城市设定地方补贴目录;有的要求在本市销售须在本地设厂;有的要求使用本地产的电池和电动部件;有的规定充电桩只能由本地企业投资建设;等等。地方保护抑制了市场的激励、倒逼和筛选作用,造成优势企业得不到好的发展,弱势企业也失去了在竞争中提高的机会,两败俱伤。由此把企业引向对政府和政策的依赖,削弱了创新技术、提高竞争力的动力。在认真贯彻国务院明令禁止市场保护规定的同时,应总结、评估试点政策,适时使国家的政策普适化,在全国范围建立有序竞争的产业生态。
给全社会以长期稳定的预期
汽车动力技术的变革不仅涉及汽车业,而且涉及国家能源的结构调整、分布式能源的发展、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直至智能交通、智慧城市建设的大思路。其中需要诸多政府部门、行业、大量企业的参与,要经历一个很长的过程。因此,国家新能源汽车战略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必须给全社会一个长期稳定的预期,使其纳入相关产业和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几年一个周期的政策不足以引导市场的长期行为。现行的两级财政补贴政策不仅是地方保护的一个根源,而且一些城市已经感到财政压力过大,还出现了骗补、补贴过度等问题。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一些车企在决策产品开发时受到很强的补贴导向,行为短期化;一些用户在购车消费时,宁愿扭曲真实需求而获取更多政府补贴。政策干预技术路线的结果将造成结构性扭曲。
应进一步研究实施非财政直接补贴、与燃油消耗量限值相联系的零排放积分制政策。政府的经济激励政策应坚持,一是释放政府长期致力于汽车电动化的信号。二是在激励与倒逼双向发挥作用,但不干预技术路线。三是利用碳排放原理,在高排放与零排放或少排放间交叉补贴,财政补贴淡出。四是5至10年,甚至更长期间的强制性指标,相关指标要便于检测和监督,防止作弊。五是具有普适性,可以在非试点地区推开。
支持企业开发依托市场自行发展的多样化产品和商业模式
进入产业化阶段,发掘消费者需求、打开市场出口,主要依托市场力量自行发展,比什么都重要。目前,中等级别主流纯电动汽车还是政策驱动的市场,而一些细分市场和一些新型商业模式,正在走向政策支持下的市场驱动发展轨道。此时,政府应保持技术中立,鼓励企业以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掘当期的技术成熟产品。这样,可以较好支撑经济上能被用户接受的细分市场,实现以空间换时间,护送电动车产业走向成熟。
以特斯拉为代表的高档车,在部分人群中已成市场新宠。插电(增程)式电动车较好地平衡了纯电驱动与续航里程、生产成本与使用成本、在极冷极热情况下取暖制冷与电耗之间的矛盾,还降低了对充电装置的依赖,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欢迎。
“分时租赁”商业模式以租代买解决了车价高的问题;只管用,不管充电,解决了对停车和充电难的担心;面对短途需求,可以满足续驶里程要求;使用成本低,又能满足自驾的偏好,成为现阶段很有希望的商业模式。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财税政策;财政补贴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态坏境日益恶化,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在这种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和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新能源汽车的基本特征及发展现状(一)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及特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者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新能源汽车使用非常规燃料作为动力来源,具有排放小甚至零排放的优点,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在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由弱变强,三类新能源汽车分别完成了功能样车、性能样车和产品样车试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障碍,主要表现为产业化的不发较慢,传统汽车关键技术落后的制约,持续开发投入不足,市场化扶植和激励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通知中的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中央财政还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2010年工信部牵头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此规划清晰和具体的描述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其中,在财政上要加大补贴力度,2011-2015年的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应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设施、开展电池回收,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在税收上要加大减免力度,2011-2020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了一个有利的财税政策环境,为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及提升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政策支持。
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建议(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还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规模的产业链条。而且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大,成本较高,单纯依靠汽车生产企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政府财政补贴就成为推动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直接价格补贴,对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进行补贴。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和技术等因素,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对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进行专项补贴,推动国内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组织生产。
(二)加大政府公务车采购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约公务用车数目较多,每年消耗经费较大,政府汽车采购每年递增的速度较慢,占政府采购总量的比例不高,而
且采购的汽车多数为大排量汽车。因此,政府采购公务车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出台更有利的实施细则及标准,把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中。不仅要采购新能源出租车和公交客车,而且要把新能源轿车纳入公务用车的采购清单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免税、减税带动产业的发展首先,应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展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加大生产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次,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气量汽车的税率,降低小排气量汽车税率,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地新能源汽车实施零税率,帮助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特定税种,免征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普通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对于新注册纯电动汽车和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普通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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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 税收政策 启示
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优质能源的出现和先进能源技术的使用。在当今世界,能源的发展以及能源和环境的关系是全世界、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化石能源的消耗日益严重,对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破坏,国际社会对温室气体减排的呼声越来越高。新的世界能源格局必然会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未来的发展中造成制约,而我国又是传统能源的消费大国,因此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将会成为解决我国传统能源枯竭和环境污染的重要法宝。税收政策是促进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我国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消费等环节的税收政策扶持,可以加强企业在新能源产品方面的投资信心,使我国在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上快速发展。本文通过对当前部分国家新能源课税制度的分析,为我国改革完善新能源税收政策提供相关建议。
1. 我国新能源税收政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我国现行新能源产业的税收政策
1.1.1增值税政策。目前,我国只是对部分新能源产品给予了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人工沼气的增值税按13%计征;小水电的增值税按6%计征;风力发电的增值税按8.5%计征;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岩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的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对经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在2011—2020年期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
1.1.2消费税政策。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在2011-2015年期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消费税。
1.1.3关税政策。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鼓励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012年我国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这些商品中就包括了能源资源性产品、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如喷气织机、涡轮轴航空发动机、小轿车车身冲压件用关键模具等。
1.1.4企业所得税政策。我国目前在除统一规定将所有的新能源制造和生产企业视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外,更多地运用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和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手段促进新能源企业的研发,加速新能源产业的产业化发展。比如,产品属于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可再生清洁能源、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高效节能),资源与环境技术领域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对设在国务院规定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可再生能源电力利用项目的,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资源,从而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2现行新能源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2.1新能源税收政策单一,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针对新能源的税种,散见于各税种的零星的、不系统的规定虽然有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但作用的范围和力度还远远不够。比如,我国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消费税等个别税种,并且没有在新能源生产的各个环节形成一个税收优惠链,这样就会造成新能源产业链条上不同经济体的税收待遇差异,从而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效率。
1.2.2新能源产业和产品的界定不明晰。我国应该对新能源产业和产品有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并且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还应该对税收政策重点倾向的新能源产品予以明确。只有这样,才可以使政策有的放矢,才能更好地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1.2.3部分新能源税收政策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比如,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从新能源企业自身的营利发展特点看,最初几年难有盈利,因此企业实际上享受不到年免税期的优惠待遇。
1.2.4部分新能源税收优惠政策使地方政府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积极性受挫。比如,风电场在建成后六年都是免税,这样地方政府在很长期间内将无法享受到企业带来的收益,从而就会挫伤其发展风电的积极性。
2. 国外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主要税收政策
2.1美国
美国在支持新能源发展方面已形成完善、系统的财税激励政策,包括税收抵免、直接补贴、贷款担保等。这些政策激励力度大,较好地调动了各方投资和应用新能源的积极性,促进了美国新能源产业的迅速发展。
2.1.1税收抵免优惠。主要有:根据《2009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允许纳税人对新建装置可再生电力生产税抵免、投资税抵免以及联邦基金之间任选其一;对符合条件的用于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研发设备安装、设备重置和产能扩大项目的投资,都可按照设备费用的30%给予投资税抵免;对新建的可再生电厂投入使用前10年中,每生产出1千瓦时电量可获得1.9美分补助;新型火力发电厂可以享受到不同种类的投资税收减免;根据《2005能源政策法案》规定,生产能力小于6000万加仑的小型燃料乙醇生产商和生产能力小于1500万加仑的小型生物柴油生产商,可以享受每加仑0.1美元的生产所得税减免等。
2.1.2直接减税优惠。主要有:对太阳能和地热项目永久性减税10%,但这一规定对电力公司是无效的;对风能和生物质能发电实行为期10年的产品减税,即每发l千瓦时减少1.5美分;对购买汽油-电力混合动力汽车的消费者减免税收;凡在国际能源节约规范(IECC)标准基础上再节能30%以上和50%以上的新建建筑,每套房可分别减免税1000美元和2000美元等。
2.1.3加速折旧优惠。主要有:根据美国《1979能源税法案》,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可以根据联邦加速折旧成本回收制度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根据《2008联邦经济刺激法案》,对一些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给予50%的额外折旧,可以一次性将相关费用的50%予以折旧,其余部分的折旧按照正常折旧程序操作。
2.2德国
德国的传统石化能源比较缺乏,政府制定了与之想适应的能源政策,其政策目标包括提高能源效率、发展替代能源、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在税收政策方面,德国的生态税改革是具有深远意义的。生态税改革主要是对矿物能源在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再加征生态税,从而达到抑制传统能源的开发,鼓励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的效果。比如,对使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免征生态税,对生物柴油的生产、销售予以税收减免,对不同能源产品和行业实行差别税率,对一些低赢利的环保行业给予税收优惠等。
2.3英国
面对传统能源的日益枯竭和随之带来的污染问题,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可再生能源促进计划,旨在通过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解决污染问题,摆脱对矿物燃料的过分依赖,建立一个多样化、安全和可持续供应的新能源产业。在税收政策方面,一是以工业、商业和公共等耗能部门为对象的气候变化税以替代化石能源税。气候变化税实行从量计征,其中,电力每千瓦0.43便士,天然气每千瓦0.15便士,其他燃料每公斤1.17便士。二是向供电公司征收矿物燃料发电税,用于补贴新能源的发电。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税率为2.2%,苏格兰的税率为0.8%。三时对企业新能源技术研发支出给予税收抵免等优惠。
2.4日本
日本是全球能源消费大国之一,也是能源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日本采用研发补助、资助企业和公共团体发展新能源、用户补贴、所得税减免等方式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2009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绿色税制”,其适用对象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车、清洁柴油车、天然气车及获得认定的低排放且燃油消耗量低的车辆。前三类车被日本政府定义为“下一代汽车”,购买这类车可享受免除多种税负的优惠。比如,购买混合动力普锐斯可享受到的最高优惠为免除新车100%的重量税和取得税,个别车辆还有50%自动车税的减免。日本政府还规定,只要新车的排放水平比政府规定的2005年排放限值低75%,且油耗比2010年度油耗标准低25%或15%以上,即可减少75%或50%的机动车吨位税及机动车购置税。
3. 国外新能源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虽然上述各国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方式和内容有所不同,但是我们可以从中找出共有的特征,从而对我国发展新能源产业起到借鉴作用。
3.1新能源税收政策的系统性、全面性
即税收优惠政策从新能源产业的研究开发到最后消费的整个阶段是系统的,全面的。通过对技术研发阶段的税收优惠可以使企业在新能源产业科研投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从而提高新能源产品科技含量。在消费方面的税收优惠,又会加大消费者在新能源产品方面的购买力度,从而推动新能源行业整体发展。因此,我国应该从研发、生产、市场、消费四个环节入手,构建全面覆盖新能源产业发展全阶段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
3.2对新能源的激励政策和对传统能源的约束机制相结合
西方国家在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新能源研究、开发、生产、消费的同时,还注重抑制传统能源消费需求。如英国征收气候变化税和发电税,丹麦征收能源税和碳税等。通过降低新能源税负,同时增加传统能源税负,可以起到调整新能源和传统能源相对价格的作用,从而推动能源利用结构的转变。
3.3新能源税收政策的法制化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通过法律手段将新能源税收政策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在法律条文中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详细的规定,从而使新能源税收激励措施具有确定性和可行性,防止新能源税收政策效力层次低、政出多门等现象。我国现行新能源税收政策的法律层级偏低 有必要加强立法。
4. 完善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4.1新能源产业投资阶段的税收政策
4.1.1对符合一定标准的新能源企业的生产用地,可以通过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给予一定的免征或减征照顾。
4.1.2对企业发展新能源的固定资产投资允许加速折旧。
4.1.3对新能源产业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给予一定的减免。
4.2新能源产业产品研发阶段的税收政策
4.2.1对新能源技术、新能源产品、新能源工艺应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项目中予以明确,使新能源企业可以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甚至可以对新能源产业“三新研发费”给予100%加计扣除。
4.2.2对从事新能源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考虑减征或免征营业税。
4.2.3除统一规定将所有的新能源制造和生产企业视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外,更多地运用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手段促进新能源企业的研发,加速新能源产业的产业化发展。
4.2.4对新能源产业人力资本投资,如引进技术人才给予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4.3新能源产业产品生产和销售阶段的税收政策
4.3.1应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情况,对现行资源税、消费税的税目做一定的调整,扩大征税范围,对一些旧有资源或者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资源课以重税,以起到寓禁于征的作用。比如,适当调整现行消费税的税率水平,提高大排气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适当降低小排气量汽车税率,对节能减排效益明显的新能源汽车实施零税率的消费税政策。
4.3.2可以借鉴增值税中对节约资源、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特定类型或特定流程的新能源产品实行在一定期限内的增值税减免政策或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
4.3.3在出口环节,对于我国向国外出口的新能源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和产品标准的,可以考虑施行较高的出口退税率,提高我国新能源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促进国内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4.3.4通过对相关优惠内容的修改或对相关目录的补充,使新能源企业享受所得税减计收入或税额抵免的优惠。
4.3.5对受让新能源车、船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新能源车、船保有和使用环节的车船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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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和供给侧改革给新能源发电开辟了新的空间。对于加快解决制约我国新能源发电发展的突出问题,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确立新能源发电发展目标
按照能源适度超前发展原则,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新能源发电发展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国需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发电,逐步实现新能源电力对传统化石能源电力的替代,从而实现绿色发展、清洁发展。
按照《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图2050》报告,我国新能源发电发展的目标可确立为:到2050年,电力占整个终端能源消费60%以上,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达到91%,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86%。
二、明确新能源发电功能定位
当前世界范围内正经历着史无前例的经济社会深度调整,经济正朝着信息化、低碳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作为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之一的电力产业,是推动当前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经济机构的调整优化必然需要电力供给结构的调整优化,以适应新经济发展的要求。发展新能源发电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与世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改善能源供应结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动力支撑。
我国目前的能源供给结构中,不管是一次能源,还是二次能源,都以是煤碳、石油和天然气为主,而作为传统的化石能源,我国虽然储量丰富,但是储产比较低,可持续供应能力严重不足。发展新能源发电可以有效改善我国的能源供给结构,开发利用资源丰富、可循环使用的新能源,实现我国能源结构的多元化。
新能源发电是能源革命与技术革命有机结合的产物,新能源发电不仅是能源利用方式的简单变化,更重要的是人类技术创新的体现,从而使新能源发电本身成为新兴产业的“龙头”。通过新能源发电的发展,可以带动新型材料技术、能源转换设备与技术的发展。新能源技术信息化、数字化的特点,还可以十分便捷地实现与信息技术、互联网等科技创新成果和产品的有效融合,使新能源发电成为智能电网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做好五项具体工作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要求,结合新能源发电发展的实际,建立由国家能源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国家能源局具体负责的统一的新能源发电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协调、领导涉及新能源发电发展的有关事项。各地方政府能源局服从国家能源局的业务领导,执行国家能源委及其能源局的方针政策,并在本行政辖区内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行使新能源发电管理职能。在国家能源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快修改完善《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将新能源发电纳入法律保障,实现在安全稳定的条件下优先并网、优先配置、优先使用。
(二)制定新能源发电发展规划。针对我国目前新能源发电规划处于空白的现实情况,加快制定新能源发电发展规划。围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这一中心,制定新能源发电长远规划、五年规划和分项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确保新能源发电的目标顺利实现。在制定新能源发展规划时,要特别注意强调厘清对新能源概念的内涵,将核电不纳入新能源发电的范围,而应该将核电作为战略能源单独编制规划,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限制核电的发展,只保留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力相匹配的必要3-5座核电站,且在核电站分布上要减少在东南沿海的分布,向山区或荒漠地区转移,以防止战争、地震等灾害给核电站造成的安全影响,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三)开展科技攻关和智能电网建设。根据我国新能源发电核心技术缺乏、技术外部依赖性较大的现实,要大力开展新能源发电技术攻关。加快新能源发电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推进储能技术的产业化,深入探索研究微电网、节能节电技术、能源循环利用技术,有步骤地研究解决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的二次污染问题。加强氢能、燃料电池和转基因生物技术、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研究与开发。围绕新能源发电产业链的培育,研究开发与新能源发电相关的智能家电、智能制造、智能农业等技术、设备,加快形成新能源发电的产业链。加强分布式能源和智能电网研究建设,为新能源发电的生产、传输、消纳提供可靠的平台。
(四)建立新能源发电的政策保障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研究建立支持新能源发电发展的各项政策。主要包括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资源与环境保护政策、人力资源政策等。各项政策在支持新能源发电发展方面要做到目标一致、内容相容、分工明确、执行协调,防止政策冲突给市场行为带来扭曲。建立政策调整联动机制,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对涉及新能源发电的各项政策进行动态调整、修改,采取会商、听证、传阅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使政策制定、调整和修改全面、系统、客观、科学,发挥合力,实现政策效力最大化。在此基础上,强化政策宣传,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新能源发电的良好氛围。
论文摘 要 低碳经济时代,新能源产业是一项重要的发展。发达国家不仅在国家战略层面上重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还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新能源产业的市场化与产业化创造了有利的发展空间。我国必须研习发达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策略,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使得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与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主要是源于新能源的发现和应用。金融危机后,为了使政府能够尽快的走出经济衰退,美国、欧盟等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制度了相关发展策略,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等新兴产业。中国也在积极的推进发展新能源产业,其中上海世博会投入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就是其中一项新的发展成果。
一、目前发达国家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策略
1.美国:积极参与减排,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美国等发达国家号召加进中国和印度等大国。新能源产业要获得巨大的市场,只有世界各国尤其是能源消费大国参与其中,才能够凸显美国在新能源产业上的技术优势,否则这将造成美国制造业竞争能力进一步下降由于能源成本的上升。因此,积极推进温室气体减排,也是为美国新能源技术与产业的发展创造国际市场。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会替代传统的化石能源市场,这是新能源产业与其他新兴产业不同之处。奥巴马上台后,采取了与布什政府不同的能源政策,大力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奥巴马强调要在新能源、环保政策方面有所贡献,强调绿色能源与低碳经济。在全球气候变化行动中的态度积极,表示美国政府将在未来10年投入1500亿美元资助替代能源的研究,以期减少50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同时,奥巴马承诺要通过新的立法,使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50年之前比1990年减少80%,并拿抵税额度来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型汽车。
2.欧盟:以法律法规保障产业发展,建设统一的区域能源市场
为了实现减排和环保目标,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例如,以《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为代表的环保指令,这些法规既维护了欧盟境内居民健康安全,同时也是一种与反倾销等措施相比更为严格的贸易壁垒。最近,欧盟还通过了一项新的家电更高能效的等级标准,并首次对电视机制定最低能效标准,这些措施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由于国土和人口的原因,欧盟各国新能源产业的市场需求非常有限,发展新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最可行的做法是建设统一的能源市场,为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创造有利的市场条件。此外,在《欧盟能源政策绿皮书》中,为了实现可持续、有竞争力和供应安全的目标,提出建立内部天然气和电力市场,加强对欧盟能源市场的监管,各成员国之间开放能源市场,制定能源技术战略计划并统一对外能源政策。因此,建设统一的区域能源市场,也是欧盟在特殊环境背景下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目前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金融危机后,我国虽然提倡大力发展新能源,但是在如何有效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与发达国家新能源产业在国家战略层面的考虑不同,我们的新能源产业发展陷入一方面欠缺长远考虑,一方面又急于求成的局面,显露了一些不利于长远发展的问题。
1.发展目标不明确,创新和核心技术掌握不足
从国家制定的有关新能源的政策来看,只是从宏观上强调要重视发展新能源,而没有具体的确定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转型战略问题,没有列出明确的目标。可以说,我们在新能源发展战略层面考虑不足。另外,中国在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发展规划滞后,产业的发展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再加上不完善的新能源技术标准、资源评价、产品检测和认证等体系,仍然采用发达国家早已不使用的技术,较低的技术水平和核心技术掌握不足使得我国新能源产业在发展之初就遭遇困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新能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如果要想在新能源研究领域有所突破,就必须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重视创新和核心技术。
2.缺乏完善的新能源政策体系
相关政策之间缺乏协调,稳定性差,新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支持新能源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发达国家为了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会实施一些激励政策,例如政府补贴、融资支持、税收优惠及贷款支持等。我国目前由于缺乏切实可行的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激励政策,导致即使新能源技术成果转化的社会效益显著,但是由于经济效益低,从而大大降低企业与政府投资新能源的热情,阻碍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3.市场保障机制尚待完善
我国新能源发展由于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创新和核心技术掌握不足,没有形成连续稳定的市场需求。一方面,厂商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产品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百姓对新能源产品的价值、性能认知浅薄;另一方面,产品质量、性能良莠不齐,这也减弱了消费者使用新能源产品的信心。健全的市场保障机制对行业的发展,尤其对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起着及其巨大的作用,继续完善市场保障机制是必要的。
三、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尽快出台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的保障实施是每一个新行业发展所必需的,制定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法规,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大对新能源产品的市场监管,这样才能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国家在新能源的法律保障方面做得不够完善。
2.政府应制定和完善一系列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政策
新能源行业是个刚刚起步的新兴行业,整个产业规模小,获益能力差,其成长和发展壮大往往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制定有利于我国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应该依据“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技术类型和特点,获利能力和应用前景,从多方面研究和制定相应政策。另外,政府要增加和及时落实对新能源技术开发的资金支持,出台新能源发展的激励政策,加强宣传,增强整个社会对对新能源的关注度,调动各方面的投资热情,提升资金使用效果。
3.加强基础研究,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创新
我国的新能源技术研究具有世界水平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而且我们国家在新能源领域的研究一直以来是跟着发达国家,产品和设备生产都与国外先进水平有很大的落差。所以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基础研究,注重产学研结合,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外高端研究人才;另一方面要学习国外先进技术,掌握核心技术,并推动企业进行创新。对于中国想要长远发展新能源产业,解决能源问题,这是必须重视的。政府应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在办好科研创新机制、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做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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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引言
发达国家为获取工业化所必需的石油资源不惜采取各种手段,为此,石油出产国政治风云变幻,局部战争不断。但不管如何,石油资源终有枯竭的一天。而电力可以从多种一次能源获得,如煤、核能、水力、风力、光、热等,可以缓解人们对石油资源日渐枯竭的担心。有研究表明,同样的原油经过粗炼,送至电厂发电,经充入电池,再由电池驱动汽车,其能量利用效率高于经过精炼变为汽油,再经汽油机驱动汽车的循环形式,因此有利于节约能源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正是这些优点,使电动汽车的研究和应用成为汽车工业的一个“热点”[1]。
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一个解决环境和能源危机的产业,因此国内外对于该产业十分重视,这位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世界范围内环境及能源问题不断突出,一些发达的国家,例如英、日、美等国家的政府纷纷加大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关注及投入,不断加大财政资金自主汽车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鼓励电动汽车的制造及运用,例如减免税收、购车补贴等。
1 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必要性
1.1 能源短缺问题
众所周知,能源问题已经成为人类发展的首要问题,随着世界范围内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能源匮乏等问题逐渐突出,尤其是对于一些不可再生能源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目前,大部分国家的能源是天然气、石油,少数国家是用煤炭,虽然煤炭的量稍微大一点,但是也不可能持续一两百年。天然气等能源更加匮乏,地球上的量仅仅能维持几十年。
1.2 环境污染问题
汽车保有量的持续攀升,不仅给能源带来危机,同时传统汽车排放的尾气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全国大面积持续长时间被雾霾笼罩,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了严重污染程度,如何控制和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带来的污染也是亟须解决的一大课题。环保部的《2015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显示,我国已连续三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4]。汽车污染物排放给交通干线等人口密集区人们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人类生存的大气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
总体而言,新能源汽车代表了世界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是未来世界汽车产业的制高点,是世界各主要国家和汽车制造厂商的共同战略选择。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审视,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新一轮的经济增长点的突破口和实现交通能源转型的根本途径。我国汽车工业正积极参与到这场全球性的新能源汽车的竞争当中,实现我国汽车工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 广东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已在广东省范围内基本铺开,珠三角九市以及汕头、湛江、韶关、梅州、潮州、茂名等市先后开展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作;广州、深圳成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应用成为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期间的一大亮点[5]。
总结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现状来说,目前广东省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等问题的研究上,如何找到适合新能源汽车的整车及新能源汽车的动力材料是目前的瓶颈问题[6]。除此之外,由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时间并不长,在商业销售上还没有形成标准的模式,相关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没有形成,因此,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面临一系列的挑战。总结而言,目前广东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还处于一个初期,如何找到适合新能源汽车大批量生产的材料、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推广市场成为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在未来的发展中,广东省的新能源汽车必将面临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局面,这需要广东省采取正确的措施,发挥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的优势,重视知识产权、重视技术,推动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四部委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和补贴额度,一些试点城市也陆续出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补贴政策,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优惠日益明朗,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h境。在我国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能源紧缺、交通堵塞及大气污染的压力日益加大,国内已有5个城市实行机动车限牌措施,下阶段推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可能进一步增多,在此背景下,对新能源汽车实现不摇号或者不限号等优惠政策的推行,将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商业化步伐[7]。
3 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具备一定的基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部分核心零部件关键技术尚待进一步突破,产品成本较高,未能完全满足大规模商用的要求;个别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个别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仍主要依赖进口;自主品牌电动汽车尚未批量进入普通终端市场,产业发展尚未实现自我良性循环,仍处于起步阶段;充电、充气等应用设施建设刚刚启动,应用环境和配套体系尚不完善[8]。
3.1 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也是我国推广新能源汽车遇到的重要障碍。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新能源补贴政策往往优先考虑补贴当地车企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使得消费者可选择的车型较少,也阻碍了车企市场的开拓和规模化生产,不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明确规定外地车型占比不少于30%[9]。
3.2 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目前,充电配套设施配套不健全也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还未形成规模,导致已建的一些充电设施使用率不高、项目建设收益率低,降低了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进度,充电设施网络不健全又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二者暂未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虽然提出“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但是具体细节尚未公布,对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激励尚未显现。在充电设施产业链尚未开发的初级阶段,如何探索合理的运营机制引导电网公司、电动汽车生产商、消费者、社会资金、中央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充电配套设施的建设值得研究[10]。
3.3 消费者认可度不高
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不高是新能源汽车难以打开私人市场的重要问题。目前,汽车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还属于大宗消费品,购买成本和使用成本都较高,因此购买决策相对谨慎。目前,市面上的新能源汽车可选择的车型不多,即使有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补贴政策支持,其购置价格仍比较高,虽然使用成本会比传统燃油汽车有所下降,但是由于新能源技术、电池使用寿命、续航里程、维修成本等因素不确定,加上在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便,普通消费者更倾向于发展了100多年的传统燃油汽车,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程度还不高,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动力不足,导致新能源汽车私人市场仍较冷淡。如何提高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增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意愿以扩大市场规模应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1]。
4 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广东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路径
4.1 加快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创新
新能源汽车实现产业化发展关键在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的共同驱动,二者互相作用。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还处于技术创新期,一些核心技术问题,如安全性能、电池续航里程、混合动力整车共性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研发等问题亟待突破。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包括传统汽车制造企业和新加入新能源汽车领域企业应根据自身优势与市场需求锁定目标市场、研发新技术和开发产品,准确把握目标消费者的消费特征,制定产品定位及营销策略,探索市场化发展道路,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正如近期备受关注的特斯拉,就是一家在硅谷没有汽车生产背景的新兴企业,其产品市场定位面向硅谷精英人群以及富人阶层,抓住目标消费者的消费理念特征,强调高品质及绿色环保概念,通过成功的市场营销取得了成功。通过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加快整个行业技术进步的步伐,降低生产成本,形成依托市场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发展的动力[12]。
4.2 发挥政府政策法规的引导作用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政府法规政策的制定对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2013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销情况与政府补贴政策的出台有较强的相关性也可以说明现阶段政府政策导向的重要性[13]。要保证政策的连贯性,出现政策的空窗期容易影响企业的发展战略及消费者的心理预期。要保证政策的引导性,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货币补贴等激励政策或制定提升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等制约政策多方面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推进车企技术提升及规模化生产,从而壮大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市场规模。要形成立体式的优惠政策体系。地方政策的补贴力度可能会受到自身城市经济规模、财政能力的影响而有所不同,地方政府政策的制定可以结合财力情况制定货币补贴标准,同时,制定充电优惠、停车优惠、牌照、税费减免、政府采购等立体化配套政策体系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力度。
4.3 完善现行知识产权制度
面对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生物技术的高速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应当有所调整,适应社会的前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14]。建立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的保护措施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上,企业选择怎样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当考虑几个问题,比如权利的排他性问题。专利的排他性最强,对企业的保护力度最大,但专利申请的费用最贵,对国内一般规模企业来说,也要考虑申请费用;商标也具有较强的排他性,但很难保护技术本身。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的思想的表达方式,而不延及思想、产品、方法、公式、工艺等。商业秘密成本低,也没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期限限制,但商业秘密风险比较大,而且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比较困难,第一,建立信息资源搜索机制,可以说,不要毫无价值地重复他人的创新过程,也不要花大量的金钱去购买已经是社会公有财富的技术,更不要花大量的精力物力去申请已是公知自由技术、无保护可言的专利。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对新产品或工艺设想的产生、引进、研究、开发、商业化生产到扩散、保护的过程中,都必须花足够的精力去检索已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文献,了解目前该技术国内外的状况,熟悉目前该类产品生产制造者各自采用的手段和方法,进行综合性的特征和价格分析[15]。
4.4 探索建立充电设施的共建机制
充电设施及维修网点等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也是影响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的重要因素。目前,相对于传统加油站已形成网络化布局,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建设刚刚起步。考虑电力能源的可获取渠道较多,探索多方参与的共建机制,鼓励电网公司、石油公司、电动汽车生产商、民间资本等多方共同参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供给。电动汽车生产商可以与电网公司合作探索直接充电、电池更换等多种模式,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石油公司也可以利用其加油网点优势提供充电服务,实现多种能源供给方案,满足日渐多元化的汽车能源需求。探索盈利模式,鼓励便利店、饭店、停车场等民营资本加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领域。政府可以出台用地审批、货币补贴、信贷支持、税费减免、规定配套标准等规划方案推动充电设施的建设。
此外,私人市场的培育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逐步培育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了解和认可。当前,车企针对细分汽车消费市场,如个性追求者、环保提倡者、实用主义者以及首次购车族、二次购车族等不同目标群体,抓住特定消费者的消费特征,开发设计不同特点的新能源汽车,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打开私人市场。车企还可以通过试驾体验、租赁服务、出租车运营、公车采购等多种方式为消费者接触新能源汽车提供更多机会,增加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有效培育私人市场。政府可以通^官方媒体的环保理念宣传,并通过公务车采购、租车以及公共汽车投放等方式起到示范表率作用,增强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信心,逐步开拓私人市场。
4.5 e极发挥国际合作的作用
结合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现状,虽然广东省乃至我国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知识产权都没有形成规范的标准及体系,但是国外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知识产权及运营规范的建设走在前列。目前,国外对于新能源汽车的信贷政策、保险、专利保护等的政策建设相当完善,在这种环境下,广东省的新能源汽车应该积极的与国外的相关机构合作,包括在国外设置研发机构,积极的向国外提交相关的专利的申请,积极的与国外的相关机构展开合作交流等。除此之外,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的龙头产业应该发挥带头作用,通过企业在境外注册新能源汽车的商标、境外收购企业等方式提升我国的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在借鉴国外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不断发挥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的优势,建设中国品牌。
5 案例分析――基于比亚迪汽车的案例分析
在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的开发中,比亚迪汽车是一个典型,因为比亚迪汽车是我国的一个本土汽车的厂商,在新能源汽车的竞争上面临与美日等先进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但是仍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谈到比亚迪,不可忽视的就是比亚迪面临的国际竞争环境。目前,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制造虽然得到了我国政府的重视和扶持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整体竞争力仍然不足,比亚迪也不例外。对于美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来说,美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也是以政府为主题,在政府的积极配合下推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发展重点集中在新能源汽车的用电管理以及新能源汽车的智能电网上,并且形成了一定的研究基础,智能电网的运用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意义重大。对于日本的新能源汽车来说,日本通过官产学结合的方式,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技术上保持绝对优势。因此,总结比亚迪企业的国际竞争环境现状,比亚迪新能源汽车要发展面临的挑战是不可小觑的。
结合比亚迪期汽车的发展现状,目前比亚迪汽车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一方面,比亚迪积极配合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提出了自己的充电基础设施规格提案,争取在国内获取电动汽车市场上的优先地位;另一方面,利用自身的电池技术优势和成本控制能力,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合作并谋求进入美国电动车市场,试图采取“先难后易”战略,确立自己的汽车品牌形象。实际上,比亚迪仍属于内向型市场开发战略。目前中国的汽车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在全球经济危机导致各国汽车销售量锐减的2009年,只有中国比上年增加了46%,达到1360万辆,这就意味着中国的汽车市场超越了美国,跃居全球第1位。预计中国的汽车销量上升趋势今后仍将继续,到2020年将超过2000万辆,其中约10%为电动汽车。
在影响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社会基础设施开发上,比亚迪的提案存在着不尽完善之处,表现为与日本提案相比可行性上的一些差距,即最大电流达到1000A,为日本提案的8倍。快速充电站的技术人员指出,从中国的电力基础设施目前还不太高的质量角度来看,这一性能指标给电网造成的影响会过大。
结合比亚迪的市场营销现状,目前比亚迪的市场营销战略主要是基于国内市场的品牌战略。在中国本土,比亚迪汽车走在了前列,依托新能源汽车的电池技术优势,比亚迪汽车在我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以男方为推广市场,逐渐形成了南北东西全面发展的市场部署。目前,比亚迪的生产基地包括以深圳为中心的上海、西安、北京等17个事业部,其中深圳基地是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研发的中心、营销中心以及生产中心。目前,比亚迪汽车延续IT零件的生产及制造模式,通过改进研发技术来降低成本。除此之外,比亚迪深圳营销中心重视对于“新能源汽车生活梦想”的营销,依托深圳经济腾飞的大环境,大力推广新能源技术,其中最亮点的是比亚迪旨在利用“太阳能技术”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动力源泉,一旦这个研发设想得到实现,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的成本将会极大的降低,比亚迪也将具备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比亚迪之所以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后来居上,成绩显赫,主要是因为一直沿着创新的道路不断进取的结果。如果说最初的模仿创新是为了快速占领市场,那么做大后的开放式创新则是为了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只能遵循这样的创新轨迹。
6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来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要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所方面参与构建广东省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体系,建设由广东省信息华、工业化部门牵头的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动的模式,重视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调控及支持力度。与此同时,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要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广东省相关部门明确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目标,并根据目标制定详细的政策落实,通过政府、企业联动的发展模式促进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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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能源;产业化;路径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常规能源即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是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因此,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大中型水电都被看作常规能源,而把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氢能等作为新能源。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对能源的需求逐年上升,为满足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须尽快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尽早实现新能源的产业化。
一、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新能源发展虽较快,但仍未形成产业化规模
近年来,我国从财政、税收、产业政策等方面对新能源产业给予了大力扶持,使其获得了较快发展,但与真正的产业化还相距甚远。从总量上看,新能源的产量和消费量跟传统能源相比仍较小,主要常规能源――煤炭的主导地位仍未改变,跟世界能源消费结构相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见图1)。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资料,目前我国核电发电量只有910万千瓦,仅占总发电量的1.9%,国际上这一比例平均在16%左右,生物质能的商品化率仅占一次能源消费的0.5%左右。
(二)部分新能源产业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
近年来,新能源企业虽发展迅速,但由于发展目标不明确,市场显得无序,有些产业出现了重复建设的倾向,其中风能和光伏产业尤为严重。有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企业的风机产能可达3500万千瓦-4000万千瓦,而国内风电场的建设速度仅能维持在年装机容量1000万万千瓦-1500万千瓦,现有整机制造企业70余家,风叶生产企业50多家,塔筒生产企业近100家,其产能远远超过国内市场容量。在光伏产业的多晶硅生产方面,2009年国内厂商有效供货能力将达8万吨-11万吨,而预期全球有效需求只有6万吨。2007年之前,我国只有3家多晶硅生产企业,产量不过600吨,2008年上半年有近20家企业生产多晶硅,产能高达5万吨以上,几乎占全世界90%以上的产能。在光伏产业链中,组件封装是资金、技术门槛低、低廉劳动力密集的环节,而我国恰是在这方面发展迅速。若不及时扭转这种低端产能的重建现象,将严重影响我国新能源的产业化进程。
二、我国新能源产业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核心技术缺位导致新能源运营成本居高不下,难以市场化
近年来,新能源在我国虽发展较快,但由于我们没能掌握新能源的关键技术,导致该产业不具备价格优势,使之无法市场化、产业化。以我国发展最快的风能来说,近十年来风力发电虽取得了较大进展,但风力发电所用核心部件(如当前流行的MW级风电机组)仍需进口,使得风力发电成本无法进一步降低,也在根本上阻碍了风能发电的进一步发展。此外,生物质直燃发电的锅炉、太阳能光电所需要的多晶硅原料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设备和材料基本依赖进口;新能源汽车所用的电机、电池和电控系统等核心技术也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需进一步突破,由于这些关键零部件技术的缺失导致新能源产业规模化程度不高,使该产业的运营成本较传统能源居高不下。居高不下的运营成本再加上市场容量的狭小严重阻碍了新能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有关新能源的政策法规及协调机构缺失
目前,我国虽在太阳能、风能和氢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得到较快的发展,但产业发展与政策的制度保障方面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相关的政策相对滞后。近年来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还没有形成体系,且政策间缺乏配套性、衔接性,特别是缺乏细则。以风能发电为例,在应用层面上,至今入网政策还不明确,所发电是入国家网还是地方网,电价如何确定等问题一直处于讨论阶段,没有定论。而此类现象在太阳能发电领域也不乏存在,如不尽快解决诸如此类问题,将很难使新能源正常步入产业化轨道。在新能源的管理和推广利用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缺乏一个完善的协调机构,这也是影响我国新能源产业化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各地区虽设有新能源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机构,但这些机构在协调政企关系、技术推广、关注行业动态及经验交流等方面作用有限,没有形成合力,需要其他组织或部门的介入,形成一个完善的协调机构。
(三)发展新能源所需资金和人才短缺
新能源产业化的关键在于大量资金的投入和专业化人才的储备。从各国新能源领域的投资来看,我国的投资力度明显低于美、日等发达国家。近年来我国在这方面的投资虽不断加大,但仍缺口很大。造成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投融资体制本身存在弊端,新能源的投、融资渠道较单一,在民间和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较低,影响了新能源的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新能源各领域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尤其是新能源产业中涉及到材料学、电喷学、分子物理学和工业设计学及新能源管理等方面的基础人才奇缺,这使得我们在新能源的核心技术、节能降耗及能源综合利用等方面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进而导致我国的新能源难以实现市场化和规模化。
三、新能源产业化的路径分析
综上所述,新能源产业化受多种因素制约和影响,其主要因素可归结为核心技术、资金和人才、政府政策法规及新能源的协调机构等,不难看出,这四个因素之间既相互紧密联系,又各自发挥着独特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共同推动新能源的产业化(见图2),其中哪一方面出现问题,都将影响产业化进程。
因此,实现新能源的产业化,必须从上述四个因素着手,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具体路径如下:
(一)加强新能源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尽快摆脱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
核心技术的缺位已成为新能源产业化的主要掣肘,突破新能源的核心技术已成当务之急。因此,国家应首先要强化对基础理论和基本技术研发领域的倾斜,建立国家战略技术储备库。对风电产业,应尽快攻克核心零部件(如轴承、变流器、控制系统、齿轮箱等)的生产技术;对太阳能光伏产业,要尽快突破多晶硅的提纯技术;对新能源汽车领域,要注重电机、电池和电控系统等核心技术及提高动力电池能量密度与充放电性能等关键技术的突破;对预建的智能电网领域,要加强电网调控和调度技术的研究等。我国只有突破了新能源核心技术的路径依赖,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新能源的运营成本,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使新能源尽早实现产业化。
(二)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的投、融资力度和人才引入力度
1、分步、有序地加大对新能源的投、融资力度。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新能源在研发、制造、宣传、引进技术及推广应用等领域,都需要投入大笔的资金,单靠企业本身很难筹集这笔资金。首先,政府要明确新能源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分步、有序地给予财政支持,同时要理清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产业投融资制度,促进商业银行贷款投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设立新能源投资基金,争取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开辟国际融资渠道等。
2、强化基础学科和基本技术领域的人才引入力度。目前我国发展新能源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和基础技术方面的人才十分奇缺,急需培养或引进。一是涉及到能源材料学、电喷学、分子物理学、能源化学、能源生态和工业设计学及新能源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理论人才奇缺。表现在汽车研发方面,缺乏跨行业的数据共享,各种钢材的用料配比、钢材耐用性和硬度,都没有共享的平台,风能、太阳能都需要这些基础数据测试新能源材料的耐用性,企业只能按图索骥,效率很低。二是涉及到新能源基本技术方面的人才奇缺,包括能源收集技术、转换技术、储能技术、原材料提纯技术及智能电网的建设和维护等技术人才。这些基础人才的缺乏已成为影响新能源产业化的重要瓶颈,只有建立起上述发展新能源所需的基础人才培养体系,才有望突破这种瓶颈。
(三)尽快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体系,为实现新能源产业化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在政策法规方面,无论是发达的市场化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制订了各级各类以促进新能源和节能产业发展为目标的政策法规且已形成体系。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应从国家战略高度尽快建立新能源的政策法规体系,针对各新能源企业的生产方式、工艺流程和应用推广程度等差异应分别施以不同的政策法规。在新能源推广方面,我国可适当借鉴德国的购电法、日本的初装补贴法和美国的抵税法,制定一个有利于我国新能源应用的政策规范。
(四)充分发挥新能源协调机构的作用,为促进新能源产业化搭建平台
新能源的产业化单靠企业恐怕难以完成,如果没有专门的机构从全局上予以协调,产业化过程很容易出现脱节的现象。因此,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从总体上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的参与到新能源产业化过程中。协调机构要加强企业间及企业与科研机构间的产学研联系,推动建立产学研、大中小企业紧密结合的技术合作创新体系,为关键技术攻关、分工合作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推广应用及经验交流等搭建平台,确保新能源企业风险同担、资源共享,这样不但可以避免各企业间无序、低水平的竞争,降低各企业研发与生产成本,还可以集中有限资源进行关键技术研发,不断推动新能源的产业化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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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新能源产业的配套鼓励政策,新能源产业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期,正成长为我国未来的新兴支柱产业。但同时中国新能源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和挑战,合理优化新能源产业结构,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依据优势对新能源产业进行合理布局,这对于实现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健康优质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能源产业发展呈现良好势头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的一半,目前能源消耗量已占到世界第二位。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对能源的需求量大幅上升,即将面临着能源短缺的瓶颈约束。同时,由于中国一直以来以煤炭消费为主的能源结构,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日益严重,使得中国的环境承载能力已不堪重负,发展新能源产业是中国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国在发展新能源方面具有巨大优势和潜力。中国仅太阳能、风能、水能和生物质能等资源,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下,一年可以获得的资源量达73亿tce,大约是2000年中国全国能源消费量13亿tce的5.6倍、煤炭消费量的8.3倍。并且新能源的资源分布非常广泛,为建立分散型能源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中国目前太阳能热水器装机容量在全球居于首位,同时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国。
中国新能源产业规模逐年扩大,如果将大水电装机计算在内,中国是世界上新能源开发规模最大的国家。截至2010年,太阳能电池产量突破3GW,保持全球第一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国地位;风电新增装机突破1GW,成为全球新增装机最大的国家;燃料乙醇的产量也只是位居美国和巴西之后。
预计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2.9亿千瓦,约占总装机的17%。其中,核电装机将达到8600万千瓦,风电装机接近1.5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将达到200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将达到3000万千瓦。
中国对于新能源产业也给予了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实施,七个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全面启动下,我国2011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可以预见,随着国内市场的全面开启,未来中国的清洁能源将迈上更高的台阶。
预计在未来十年中国新能源产业仍会持续快速增长,市场规模继续扩大,成为世界新能源产业最具发展潜力的核心市场。
近年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各地对新能源产业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都有了很大提升。2010年10月,国务院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立足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现阶段将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根据规划,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被立足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并逐步打造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中,新能源最有可能成为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攻方向,从而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
确立以太阳能和风能等为重点的发展方向
根据资源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确立以太阳能和风能、核能和生物质能为重点的发展方向。
太阳能是资源潜力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风能、生物质能及某些海洋能都间接或直接来自于太阳能,地球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量相当于当前世界一次能源供应量的1 万倍。我国的太阳能开发和利用已经走在世界最前列,太阳能光伏电池的产量也已经跃居世界第一。太阳能热可显著减少煤炭消耗,也相应减少煤炭开采的生态破坏和燃煤发电的水资源消耗。同时发展太阳能能够促进系统安装和生产配套设备以及大中型晶体硅、薄膜电池的芯片和组件等产业的发展。另外,太阳能的开发将会有利于解决电力发展的区域限制,到2020年中国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将达到约3亿平方米,光伏发电约10万千瓦时,将解决约100万户偏远地区农牧民生活用电问题。我国应进一步扩大在太阳能开发和利用方面的优势,同时把发展并网光伏和屋顶光伏作为长期发展重点。
风能是利用成本最低的新型可再生能源,风电成本可以在几年内降低到常规发电的水平,目前已经初步具备市场化运作的条件。风电也是效率极高的新型绿色能源,据统计,风力发电每生产100万千瓦时的电量,便能减少排放600吨的二氧化碳。我国风力资源较丰富的区域为西部地区及东部沿海,属于电网难以到达或电力供应紧张的地区,发展风电能够有效缓解供电紧张的局面,是该区域近期和中期的努力方向。风电产业增长速度居各种新能源发展之首,前景十分看好。
生物质能的使用总体上不会增加环境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环保效应明显,同时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将推动农业、林业等关联产业的发展,比较适宜中国的国情,应作为中国新能源产业中重点的发展方向。
同时,考虑到短期内煤炭仍将是中国支柱能源消费品这一中国能源结构特色,以及燃煤给中国带来的巨大环境污染影响,政府应大力发展和推广清洁煤使用技术,实现煤炭向绿色能源的转化,这对于我国的能源工业和新能源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构建完善的法规体系规范,推进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
为了促进新能源的发展, 我国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编制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等, 为发展新能源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确立,明确规范了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和措施,包括制定新能源中长期总量目标与发展规划,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和技术开发,实行新能源优惠上网电价,设立新能源财政专项资金等。
美国和西方国家非常重视通过制定能源战略、政策、法规来具体指导本国能源产业的有序发展。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是建立在大量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的基础之上,因此具有很好的全局预见性、可操作性和政策的连续性,值得借鉴。
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和政府还应密切跟踪国外新能源现状,充分考虑新能源资源储量、技术发展水平、环境减排目标、常规能源现状等因素,对我国新能源发展规划做出适当调整和完善,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指导。
只有实现新能源的大规模产业化和市场化,才有可能使新能源的利用成本降至具有竞争力的水平,为新能源普及打下基础。在新能源开发成本较高、使用不便的情况下,推进新能源产业化和市场化必须由政府作为推手。促进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措施涉及电价、配额、示范工程、技术转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资融资等,要对各种新能源的不同特点进行充分分析,分门别类地制定合适的激励政策。
国家应及时更新新能源产业的投资指导目录,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新能源的投资。同时,也要对新能源投资行为进行规范,避免造成局部重复投资或投资过热,约束高污染新能源行业的投资行为。为保证政策的长期有效要建立完善的督促检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以维护国家政策措施的严肃性。
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对新能源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支持力度
在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的国家,政府的激励政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税收、补贴、低息贷款、加速折旧、帮助开拓市场等,这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如美国加州的“购买降价”政策,日本政府对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工程补贴,德国的收购光伏上网电价制度等。
目前,我国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还不够完整,各级政府对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还远远不够。我国应从政府投入、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积极向市场化方向转变。加大风险投资在新能源领域的融资规模;借鉴国外绿色证书交易模式,在国内各省区市间建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调动资源丰富地区开发利用新能源的积极性;同时鼓励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和BOT投资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项目进行融资建设。
具体来说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做法,适时出台风电、太阳能的“电价――利率联动机制”,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为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电价补贴提供保证,从根本上解决风电、太阳能项目赢利能力差的问题,创造风电、太阳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我国新能源技术水平偏低,核心技术多依赖国外,技术对外依存度高。由于缺乏足够的开发与研究,不少关键性设备不得不进口,导致新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足。目前我国从事新能源技术研究的机构分布在上百个高校和科研机构,数量虽多,但由于力量分散,具有世界水平的研究成果并不多。
可以建议整合具有一定实力的新能源研究机构,成立中央级新能源科学研究院,并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和薪酬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行业内高端研究人才。我国还应适时改变相对封闭的科研体制,打造开放的科研合作平台,密切与国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同时我国可以充分利用CDM机制,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并进行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努力实现技术水平的跨跃式发展。
新能源又被称为清洁能源,是在新技术条件下所开发利用的能源资源,包括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洁净煤技术、氢能、核能等。起始于美国的世界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造成沉重打击之后,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新能源开发和利用被提到具有战略性的地位并被作为应对经济危机的有效手段。美国、欧盟等世界发达经济体大力推进新能源的发展,既着眼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更从战略的高度抢占未来经济的制高点。
美国率先把发展新能源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显示了其对研发替代能源、发展新能源和改变美国能源消费方式的决心。2009年2月15日,总额达到7870亿美元的《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生效,其中新能源为主攻领域之一,重点包括发展高效电池、智能电网、碳储存和碳捕获、风能、太阳能等;美国政府计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须占总发电量的20%,到2025年,美国新能源技术和能源效率技术投资规模将高达1900亿美元。欧盟把新能源产业提升到战略的高度, 2007年初,欧盟就提出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欧盟能源供应量20%的新能源政策。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欧盟为了加强其在新能源领域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2009年3月, 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一项发展“环保型经济”的战略规划,从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投资1050亿欧元,支持绿色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保持欧盟在绿色技术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 全力打造欧盟地区的绿色经济。
新能源产业孕育着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成为新一轮国际竞争战略制高点,中国政府把新能源产业视为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动力。2009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能源,要积极发展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清洁能源。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5%。而即将出台的《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对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传统能源升级变革在具体实施路径、发展规模等方面都进行了部署,该规划的规划期为2011-2020年,规划期内对新能源产业累计增加5万亿元投资,将每年增加1.5万亿元产值,增加1500万社会就业岗位。
在国家政策鼓励和市场需求拉动下,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然而在新能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 在新能源关键技术上掌握得还不多,在太阳能、电力储存、风电等诸多领域缺乏核心技术,新能源产业发展面临后劲不足的困境,因此积极开展新能源外交已成为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要途径和战略举措。通过加强国际间合作与对话交流、开展务实合作,拓展同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新能源技术合作,积极吸收和引进国外新能源技术、设备和成果,以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可持续稳步发展。
二、中国与美欧新能源合作的机制分析
中国开展新能源合作,主要是以美国、欧盟为主要对象的双边合作,目前已在产业政策、双边合作和科技交流方面形成了能源合作机制。近年来中国与美欧更将新能源作为突破口,新能源国际合作领域逐步扩宽,合作机制不断深化。
(一) 中美新能源合作机制
中美是全球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 两国在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具有共同利益。开展新能源合作不仅促进中美能源结构优化和环境改善,也推动国际气候合作机制的建设以及全球气候治理的成效。基于对新能源和节能减排领域的空前重视,中美两国新能源合作便有了共同的追求和目标,中美新能源合作不断深化,逐渐走向机制化和成熟化。
中美能源政策对话,是双方探讨新能源合作的重要机制,在2005年首次能源政策对话中,双方谈到在清洁能源、核电节能方面的合作;2006年第二次对话中美双方一致同意,将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作为两国能源合作的重要领域;2007年第三次对话双方签署了《关于工业能效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美两国强调加强在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和发展清洁能源方面的合作;2009年第四次对话中美双方就两国新能源政策、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洁净煤技术、核能及可再生能源等事关中美能源发展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签署了清洁燃料领域合作、二氧化碳捕获和封存技术合作等三项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协议。
以2009年11月奥巴马访华为契机,中美除正式签署《中美关于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外,为了对两国从事清洁能源联合研发提供便利,并为两国研究人员提供合作平台,双方还签署了《中国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与美国能源部关于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合作议定书》,并计划在未来五年投入至少1.5亿美元,重点开展包括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清洁煤等课题研究。此外,双方还明确表示将在多个新能源领域进行合作,包括发展清洁能源、加强清洁煤技术合作以及推动双方在利用太阳能、风能、先进生物燃料等方面技术和政策合作等。
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则把中美新能源合作明确定位到战略层次,也进一步凸显新能源合作与气候变化这一重大全球性议题的关联性。2010年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双方就发展清洁能源、加强清洁煤技术合作以及推动两国在利用风能、太阳能、先进生物燃料和现代电网制定路线方面的技术和政策合作等达成共识;并签署《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美国国务院关于绿色合作伙伴计划框架实施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核安全局和美国核管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屋AP1000核反应堆核安全合作备忘录》等五项合作协议。2011年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双方就新能源合作达成多项共识,将深入开展智能电网、大规模风电开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页岩气和航空生物燃料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并在《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美利坚合众国国务院关于绿色合作伙伴计划框架实施的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签署了6对新的绿色合作伙伴关系。
(二) 中欧新能源合作机制
中欧在新能源领域合作的深入,主要是双方对节能减排和环境环保问题的关注和共识。中欧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双方在产业政策、双边合作和科技交流方面形成了新能源合作机制。创立于1994年的中国―欧盟能源合作大会,是中欧能源合作最大规模和最高级别的会议,也是中欧新能源合作的重要平台。2006年第六次中欧能源大会上,中欧签署《有关二氧化碳捕捉和储存近零排放发电技术合作协议》,中欧双方就煤炭近零排放技术的研发、展示以及示范工作开展合作;2008年第七次中欧能源合作大会上,中欧双方就可再生能源技术、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生物燃料技术、煤和气水化合物技术、以及先进核能技术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2010年第八次中欧能源合作大会则侧重于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和清洁汽车三个领域开展技术和产业合作。
中欧峰会是中欧双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对话与合作机制。2005年第八次中欧峰会签署了《能源交通战略对话谅解备忘录》,并发表《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宣言内容包括加强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与对话,以促进中欧经济可持续发展;2006年第九次中欧峰会上,双方强调增强务实合作,特别是加强在在《清洁煤行动计划》和《能效与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框架》内下的新能源合作;2008年第十一次中欧峰会签署《中欧清洁能源中心联合声明》,声明深化了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2009年第十二次中欧峰会签署《启动近零排放碳项目第二阶段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就可再生能源、清洁煤炭、生物燃料等新能源领域进行具体合作达成一致。2010年4月30日中欧清洁能源中心项目在北京启动,资金规模为1240万欧元,项目执行期5年。该中心将着重于推动欧洲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在中国的本土化,并将为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高效的技术方案,方案涉及可再生能源、清洁煤技术、绿色建筑等领域。
三、中国与美欧新能源合作面对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由于中国和美国、欧盟新能源产业所处发展阶段不同,政策导向和出发点也有所差异, 这使新能源国际合作面临信任机制、技术合作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等方面的挑战。
(一)新能源合作信任机制有待加强
新能源产业作为一个新兴战略产业,国际间的协调与合作成为大势所趋,维护自身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安全使得新能源合作信任机制的建立成为一种必然。在中国和美欧新能源国际合作过程中,为了维护产业的竞争力,中国和美欧之间的互信对话机制在某些时期会处于脆弱的状态,这就导致双方非常重视合作的收益。
随着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新能源将可能成为中国和美国、欧盟之间竞争和冲突的新领域。发展低碳核心竞争力、新能源和低碳经济,对美国和欧盟未来经济竞争力和国际地位影响重大,二者积极推动气候变化和绿色壁垒以其竞争力,同时削弱中国等竞争对手的竞争力。在新能源国际合作中,美国、欧盟担忧中国强大的仿制和技术升级能力,害怕在技术转移后,还未从中国新能源市场获得足够利益就被排挤出去。
(二)新能源技术合作壁垒的挑战
新能源是新的技术革命,但由于中国新能源领域创新能力不足, 许多高技术设备和材料严重依赖于进口, 诸多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尚未突破。因此,中国希望加大从美国和欧盟进口新能源技术力度,而相关技术出口的管制已经成为中国和美欧之间在新能源领域合作的障碍。
美国在高技术领域对华出口实行严格的管制政策,《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和《美国出口管制商品清单》是其进行出口管制的两个重要政策文件。2007 年6月美国商务部相继出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阐释》、《新的经验证最终用户制度》、《进口证明与中国最终用户说明要求的修改》,这是在《清单》基础上专门针对我国的新规定。这些出口管制政策给中美两国的新能源技术合作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例如在新能源技术领域,美国认为很多新能源设备、技术及关键材料会被中国军方使用。自1996 年的“瓦森纳协议”,再到2000 年欧盟通过的“1334 号法令”,以及欧盟各国自行实施的技术出口管理法规等,欧盟对我国实施的出口管制政策从未间断过。在新能源合作领域,欧盟大力推进新能源技术转让的商业化, 意图以高价出售设备谋取高额利润;而中国则主张欧盟应考虑实际情况, 以较为优惠的条件向中国转让新能源新技术。
(三)新能源合作的贸易保护主义
全球金融危机后,随着经济发展困难和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美国、欧盟和中国的经济摩擦日益增多,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愈演愈烈。突出表现为打着公平贸易的旗号,利用WTO等规则实行贸易保护,采用反倾销、反补贴、绿色贸易壁垒和碳关税等措施,范围已向新能源产业扩展。
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该法案规定自2020年起,将对包括来自中国在内,未达到美国所规定碳排放标准的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这些进口的产品主要是排放密集型的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在新能源领域,中国的光伏和风电产品连续遭遇美国的双反调查。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是美方首次针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发起“双反”调查。2012年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对中国输美风电产品展开反补贴和反倾销“双反”调查,这是继太阳能电池后美国又一次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
欧盟碳关税进展更值得关注,2009年7月,在法国国内推出碳税之际,萨科奇总统积极推动设立 “欧盟碳税边界机制”,对未加入减排体系的国家开征出口商品碳税。2011年5月,欧盟宣布航空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实施碳关税,即自2012年起,凡是进出欧盟以及在欧盟内部航线飞行的航空公司(包括外国航空公司),都将被纳入碳排放交易配额制中,即航空公司将被分配一定的温室气体排放额度。美国、欧盟“碳关税”政策的推出以及实施,将削弱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传统优势和成本优势,对中国外贸出口将带来严重冲击,并将引发中方采取相应反制举措,相关领域的贸易摩擦将影响中国与美国、欧盟在双边新能源领域的合作。
四、中国与美欧新能源合作的前景
中国能源外交正处在使用传统能源和开发新型能源“两种形态能源的交织期”。由于我国的传统能源比较欠缺,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量很大,且面临节能减排问题的紧迫性,凸显出新型能源可持续发展性的优势。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但是目前我国与美欧新能源合作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性因素,中国新能源国际合作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筹划
第一,构建新能源国际合作战略规划。我国新能源国际合作战略着眼于推动国家能源的多元化,保障中国的能源安全。新能源国际合作既服务于中国能源安全,又服务于产业的发展;既争取国际新能源互利合作,又确保中国利益最大化。中国与美欧新能源合作的重点在于支持和促进提高能效,推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积极促进清洁、安全、经济、可靠的能源供应体系。在这一过程中要积极推动新能源国际合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建设,为中国新能源国际合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把政策激励和产业自身发展动力结合起来,使中国新能源产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竞争能力。
第二,加强新能源国际合作机制。新能源是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环节。把新能源国际合作和节能减排相结合,积极地吸收和引进美欧新能源先进技术、设备和成果,以提升我国新能源产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的能源对话,阐述我国在新能源的立场、态度和政策,争取新能源领域的话语权,积极维护国家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
第三,完善新能源国际合作手段。新能源国际合作的开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挥政府部门、职能部门、企业等多方面主体的合力作用。首先,充分利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欧峰会等战略对话机制,加强沟通与合作,努力消除误解和分歧,建立新能源国际合作的战略互信,明确合作目标、强化机制建设。其次,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新能源合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发挥外交、经贸、发展援助等多方面优势,全方位拓展与美欧新能源合作领域和空间。最后,加强民间、学术界与美欧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扩展合作规模,增加合作渠道,通过项目合作、标准制定、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等多种方式,推动新能源科技合作的发展。
第四,强化新能源国际合作中的自主创新能力。新能源国际合作的重点在于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我国新能源技术支撑和创新能力。新能源国际合作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机制,把风能、太阳能、生物能和核能等列入与美欧国际合作的重要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提升新能源技术的国际竞争力。其次,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研究机构的优势,积极参与美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联合建设创新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积极吸收国外新能源先进技术和应用经验,支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最后充分发挥新能源公共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为新能源国际合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训服务和合作交流等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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