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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一体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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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一体化

第1篇:城乡低保一体化范文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在制度适应的视角下,由于征地补偿制度,现行的户籍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的问题,导致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出现困难,因此应该相应改革或者改进现有的征地、户籍以及土地产权政策制度,确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利益不被侵害。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失地农民 养老保障 制度适应

城郊失地农民是城乡一体化的必然产物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需要城市与乡村两个不同特质的经济社会单元和人类聚落空间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区域范围内谋求融合发展、协调共生,而城郊则是城市和农村共同依存空间范围的联系纽带。从分布地区来看,土地被征用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的郊区。据四川省成都市农工办统计,1999年到2004年初,共有失地农民59万人。其中,完全失地的农民24.78万人,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农民34.23万人,占全市农民总数 10%左右,约占全国失地农民总数 1/ 70。

绝大数城郊农民的生存状态正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在“进路”上,由于其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低下等因素,他们很难进入城市化的生活,成为三无的困难户。在“退路”上,由于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了基本收入来源;现行失地农民即期补偿普遍只能维持3-5年,可持续的养老保障缺失。据2007年统计,在北京市自谋职业的失地农民中,自己缴费参加养老保险不到30%,而江苏省无锡市失地农民参加各种养老保险的人数仅占失地农民总数的15%(杨炳照,2009)。城郊失地农民处于养老保障体制的真空地带,使失地农民大量转化为城市贫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城郊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困境的制度原因分析

(一)征地补偿安置制度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1.补偿安置的标准过低。现有的补偿是一种即期性、非可持续性的补偿,既没体现土地潜在收益,又没考虑土地对农民承担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更没体现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这种补偿标准与飞涨的房地产价格形成了强烈反差,与国民经济增长率极不相称。例如按《成都市征用土地管理办法》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办法,中心城区土地被征用可获得补偿6-8万元/人,郊县为2-4万元/人,中心城区劳动力可得1.8万元,18岁以下 0.6万元,女50岁,男60岁以上为 1.6万元,补偿款主要用于生活补偿。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只能维持7-8年,而且绝大多数没有养老和医疗保险(刘家强等,2007)。

2.补偿安置金额分配不明确。我国征地补偿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和农民两者之间的经济补偿分配比例,集体组织支配着土地补偿费的大部分。由于集体组织最终决策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为寻租提供了有利载体,易侵犯失地农民补偿权益。据有关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通过征地农民的价格“剪刀差”从农民身上拿走了大约2万亿元人民币。各个主体所占征地成本的比重大约为:政府及各部门60%-70%,农村集体25%-30%,而农民只占5%-10%,从绝对量来看,农村集体所得每亩地约为3000-30000元(张寿正,2004)。由于目前对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缺乏细则,造成各地对征地安置补偿费分配混乱,这也直接导致了失地农民利益受损。

(二)现行户籍制度的不合理导致城乡养老保障二元化

我国户籍制度是治安户籍和人口统计户籍的综合形式。现行户籍制度更多与粮油供应、劳动就业、福利保障、义务教育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此制度上衍生出固化公民先天身份、控制人口自由迁移等附属职能,这些附属职能逐渐成为各类保障城乡差异的重要因素。从保障体制建设上看,城市的社会保障已经建立起涵盖养老、医疗、工伤、社会优抚和救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项目的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但在农村,社会保障却存在整体性的制度缺失,社会保障项目残缺不全。以养老保障为例,目前并未完全普及开展,并且保障的内容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孙文基,2006)。而城郊失地农民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他们失去土地却未能完全转变成为城市居民,得不到城市居民享有的各种完善的社会保障。此外,城郊失地农民属于农转非人员已不是单纯的农民,养老保障归属也很难得到一个合理的回应。

(三)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备致使农民社会主体地位低下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拥有使用权,这从法律上剥夺了农民对土地的处置权(刘永佶,2004)。尽管农民是乡村地权的实际主人,但却不是法理意义上的所有者,因此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往往处于失语阶层,属于弱势阶层。他们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土地的去留,更没有与征地单位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进行定价和讨价的权利。此外,农民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就丧失了对土地处置权以及土地出让中的增值收益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依法占有变为国有后,政府成为土地所有权主体,从而享有土地出让的增值收益。这样土地增值收益依然与失地农民无关。因此,法律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使农民失去了对土地补偿费的索取权,更失去了对土地出让金的索取权,不能享受土地增值收益,导致了在土地补偿及转型中城郊失地农民利益的双重损失(公维才,2007)。

城郊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构

(一)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升制度的替代性和绩效性

现存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年均产值计量的,但若土地的价值补偿仅以土地的产值为依据,就不能体现土地价值的差异,应该以土地收益为依据进行补偿。土地赔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多少决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高低。首先属于公共利益征用土地应以土地市场价格为基础,以相当补偿为原则,提高征地补偿和安置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其次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提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总体水平。最后必须处理和协调好农民、集体及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科学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

(二)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完善城郊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制

失地的现实只能让城郊失地农民逐步进入城市,因此为了社会稳定发展应该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取消城乡差异,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政策的制定者更应该建立起专门针对城郊失地农民为参保对象的险种,以失地农民自愿为前提,将所得补偿金全部或大部分用于参加不同档次的养老保险。由政府的专门社会保障机构管理,专门用于解决失地农民中的老弱病残和生活特别困难者的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养老保障(章安友,2004)。

(三)明确农民土地财产权,保护农民各种权益

根据我国产权理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承包权和经营权都直接来自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归属于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体系中的使用权。因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物权,使用权则是由这一物权派生的“准物权”。所以,应尽快明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建立和完善农民承包土地所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完整物权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土地财产合法权益。农民集体土地权利其实质意义上是农民集体的财产权,分割到农民自然人即为私有财产权。国家实行土地征用时,应以平等的姿态与农民对等洽谈,不应再以“居高凌下”的国家意志作出征地“强制性”行为,而应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产权,实现农民集体土地的产权价值,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陈彬文,2009)。

(四)构建保障机制,确保制度的操作性和持续性

政府应该更多地承担起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责任。首先,中央应设立专项资金补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鉴于征地之后的土地收益主要由地方政府获得,中央政府可专门设立“农地交易特别税”,实行累进制,将高出一定水平的货币化的级差收益集中到国家手里,建立“国家失地农民保障金”。这部分保障金中的一部分就可作为中央补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其次,地方各级政府适当提高承担比例。征地后的收益主要集中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应适当提高承担比例,减轻失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林黎,2009)。

参考文献:

1.徐虹,刘尧.4月1日启动实施成都征地农转非人员有了社保.成都日报,2004.3

2.章安友.土地征用制度创新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台州论坛,2004(3)

第2篇:城乡低保一体化范文

一、系统规划,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建立社会救助站,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二是全面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构建覆盖全民的分层救助框架;三是扩大救助范围,做好制度衔接,拓宽救助领域;四是加快福利院提档升级,改变落后面貌;五是启动“消坯行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六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减灾救灾工作;七是大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保持优抚对象思想稳定;八是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高民政服务水平;九是健全各级残联组织,加强残障金征收,为残疾人办实事;十是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尽力为老年人服务。

二、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我局将年度工作安排与学习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开展一次“关注民生、为民服务”的主题调研实践活动。局全员下乡对农村低保户进行核查登记,通过召集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及各乡镇民政办人员对以上对象户进行评议,张榜公布,认定全区农村低保对象,为需要帮助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反映突出问题。通过调研和全员下乡服务民生,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整合城乡低保,努力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

第3篇:城乡低保一体化范文

一是在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上下功夫。坚持把城区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通盘考虑,着眼于推动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一体化发展,切实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机衔接,构建城区与农村和谐相融的新型城乡形态。目前我区已全部完成新农村村庄平面布局规划,5个行政村完成村庄建设规划,半数以上的“城中村”完成规划编制方案。今年我们将继续做好海陵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工作,重点围绕中心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和完善城北街区控规,修编完善九龙、苏陈、罡杨等集镇、村庄规划,确保全区整体规划向农村延伸,实现全覆盖。

二是在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我区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以发展机电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效农业为主攻方向,加大城区向东、向南延伸开发力度,加快城市化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推进工业向同区集中、农民向城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充分发挥海陵工业园区、城北物流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九龙台商工业同和中心城区对东部、北部、西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作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按照“农村变城市,村庄变社区,农民变市民”的目标,完善城市功能配套设施,统筹规划新社区建设,加快已撤销乡镇建制的街道城市化建设和“撤村建居”进程,逐步解决城郊结合部“农夹居”问题,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是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上下功夫。坚持把城区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一步强化城乡设施的衔接与互补,加大农村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努力实现基础设施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目前我区硬质化道路、有线电视、远程教育平台基本实现村村通,公交线路实现乡镇全通达,53个行政村全部接引长江水,超额完成项目村改厕任务,建成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2座,90%的乡镇(街道)文体活动中心通过省级验收,森林覆盖率达到20.1%。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和完善上下功夫,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程、农桥建设工程、农村文化工程,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区行政村接引长江水全贯通,镇、街标准文体活动中心全覆盖,农桥改造全到位,行政村农家书屋全建成。

四是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向农村倾斜力度,确保投向农村的财政支出增长25%以上,推动城乡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合理布局、均衡发展。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善教育基础设施,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在全区各镇设立九年一贯制实验学校。实施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在全省率先建立社区民政工作站试点,启动农村社区试点,促进基层社区服务高效规范。建设城乡统筹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安装远程求助呼救系统,为社区(村)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电子保姆”服务。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覆盖率100%。

第4篇:城乡低保一体化范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城乡差异 措施

一 忻州市城乡差异现状

1.忻州市简介

忻州市,位于山西省中北部,北起偏关沿内长城、恒山与、大同市、朔州市分界,南至石岭关与太原市、阳泉市接壤,东以太行山与河北省毗邻,西隔黄河与陕西省、相望。现瞎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静乐县、宁武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等14个县市区。其中有6个街道办事处,59个镇,126个乡,4893个村民委员会。总面积为25157.6平方千米,总人口为306.98万人。

2.忻州市城乡差异现状

由于改革开放的力度不强和步伐偏慢等原因, 忻州市经济发展步伐明显滞后山西。无论从经济总量还是人均水平看,忻州市主要经济指标在山西省11个地市中均比较滞后。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437.4亿元、工业总产值176.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418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8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446元均居全省11个地市的最后一位,地方财政收入居全省11个地市倒数第二位。表 1 表明, 忻州市市的城市化水平不仅远低于山西省,也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由此说明忻州市的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和恩格尔系数差异虽然超过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但与山西省乃至全国相比,还在低位线上。据世界银行对36个国家的分析,城乡居民的收入比率一般低于1.5∶1,极少超过2∶1。联合国粮农组织对恩格尔系数分级标准:60%以上为绝对贫困,50%~60%为温饱,40%~49%为小康,30%~39%为富裕,30%为最富裕。

二 忻州市城乡一体化衡量指标体系与测算分析

1.衡量指标

采用城市化水平、二元对比系数、人均 GDP、城乡居民收入对比系数、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差异系数五个指标来衡量韶关市城乡一体化实现程度。具体如下:

第一,城市化水平U=城镇人口数/总人口数;

第二,城乡居民收入对比系数I=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三,设G为总产值,L为劳动力总数,G1为农业部门产值,G2为非农业部门产值,L1为农业部门劳动力数,L2为非农业部门劳动力数。B1为农业部门比较劳动生产率,B2为非农业部门比较劳动生产率。G1+G2=G,L1+L2=L。则二元对比系数R的数学计算公式:

; ;

第四,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差异系数

E=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

2.分析方法与测算结果

通过对2010年数据进行整理,得到韶关市城市化水平、人均GDP、二元对比系数、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城乡居民恩格尔差异系数五个具体指标结果。

3.基于指标的韶关市城乡一体化实现程度分析

结合表2可以看出,忻州市城市化水平、人均GDP、二元对比系数、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城乡居民恩格尔差异系数等各项指标均落后,表明忻州市市城乡一体化程度仍处于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过渡前期。

三 促进忻州市城乡一体化措施

1.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多元融资渠道

政府建立财政对农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每年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加快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努力解决城乡一体化的资金瓶颈问题。

2.促进户籍改革

放宽户口迁移落户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户口迁移条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指标限制,取消申报、迁移户口的各种不合理的前置限制条件,积极探索城镇人口迁移农村落户的管理办法,统一按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基本条件。

3.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虽然忻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9%,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等与城镇相比严重偏低。 因此必须扩大养老保险与最低保障的覆盖面,完善农村救助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职责,足额落实资金,合理掌握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解决好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困难问题,提高他们的补助标准。 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同时要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大农村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4.深化农村综合体制改革

按照建立适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需求的新型管理体制的要求,着力推进市区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区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吴永兴.上海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战略探讨[J].经济地理,1997(1)

[2]吕萍.城乡一体化视角中贵州农村劳动力素质研究[J].贵州农业科学,2010(2)

[3]曹猛.浅谈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义及措施[J].职业时空,201(3)

第5篇:城乡低保一体化范文

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城乡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保护网,全省300多万困难群体普遍沐浴在社会救助的“阳光”下,“民生指数”逐年增长,成为7600多万江苏百姓的共同福音。

以应保尽保为目标。全面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省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努力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实现了城乡应保尽保。我省1997年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低保试点,到2005年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城乡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的目标。十多年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支出城乡低保金61.5亿元,年支出由1997年的6000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17.85亿元,平均年增幅达50%,其中省级财政向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转移支付19.02亿元。目前,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83万人,占总人口2.5%,保障人数是建制初期的10倍。二是坚持分类施保。针对低保家庭困难程度的差异性和救助需求的多样性,我省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分类施保”的原则,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弱、病、残、幼、学等特殊困难对象,其本人保障标准上浮一定比例,补助水平梯次拉开。三是实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2005年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建立了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2008年将按年度发放的方式改为按季度发放,即当一个季度CPI涨幅达到3%时,对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当季末月低保标准的25%发放物价补贴。加上按中央要求发放的其他补贴,当年全省共发放补贴资金3.2亿元,及时缓解了物价上涨对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四是推行普惠性节日慰问。2009年“两节”期间,除中央一次性生活补贴外,省政府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对城乡低保对象按照每人100元给予补助。全省各级政府共发放城乡低保节日补助资金4.8亿元。

以关爱工程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应对我省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情,我省将五保老人供养工作纳入老龄工作整体规划,着力解决困难人群“老有所养”难题。一是实现了供养全面覆盖。全省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共21.91万人,已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其中集中供养13.15万人,分散供养8,76万人。供养经费全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以县为单位实行专户管理,分散供养经费直接打卡发放到人,集中供养经费直接拨付到所在敬老院。二是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自2005年起,我省连续5年实施了以农村敬老院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工程”,共投入建设资金27.4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6.38亿元,共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677个(次),新增床位12.8万张,新建附属设施项目123个。农村敬老院硬件设施大为改善,全省集中供养能力2009年底达到70%。三是服务管理更加规范。各地按照“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服务人性化”的要求,不断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敬老院工作人员与在院供(寄)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工资待遇由县、乡财政分担。

以推进同步结算为平台,加快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围绕“病有所医”的目标,我省全面建立起了覆盖城乡、与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的医疗救助制度,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缓解。一是救助范围不断扩大。已覆盖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参核退役人员等七类人群。自2005年以来累计救助742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1亿元。二是救助方式不断完善。一方面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城镇医保或新农合,确保救助对象100%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另一方面对救助对象经城镇医保或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补助,并逐步降低或取消起付线,适当提高封顶线。三是平台建设不断推进。依托城镇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搭建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2009年全省基本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农合支付结算的“一单清”、“一站式”服务。

以专项救助为补充。积极拓展社会救助内容。我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举措上升为公共政策,不断完善专项救助机制,逐步形成一系列规范性的制度安排。一是建立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2007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对因大重病或遭遇突发性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性、应急性生活救助,由此将救助体系覆盖范围从绝对贫困群体拓展到了相对贫困群体。2009年共实施临时救助33万人次,支出救助金9703万元。二是探索实施重残生活救助制度。省民政、财政、卫生、残联四部门联合出台了普惠性助残政策,从2008年起对全省低保以外无固定收入的一、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目前全省已有15万重度残疾人得到救助。三是配合做好其他相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一系列的专项救助政策,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提升了综合救助效益。四是积极拓展社会互助渠道。各地采取水电气收费减免、粮油帮困、结对帮扶、慈善超市等方式,多方面解决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全省已建立“爱心超市”、“慈善超市”1140家,社会捐赠物品得以有针对性地直接惠及困难群众,成为社会救助制度的有益补充。

在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我省及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规范化建设上,一套规范高效、特色鲜明的管理模式在实践中逐步形成。

科学制定救助标准。一是使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挂钩。2006年我省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综合确定,并逐年调整,同步增长。此项机制的建立,克服了低保标准调整额度和周期的随意性。2008年我省又进一步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苏南、苏中、苏北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45%、50%的比例确定五保供养标准,

确保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二是使救助标准与脱贫攻坚要求相衔接。2008年起我省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提出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并将“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人口比重”纳入省政府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脱贫攻坚政策的衔接,已达到每人每年2500元保障标准的地区,继续执行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同步增长;未达到每人每年2500元保障标准的地区,由省按脱贫攻坚序时进度制定提标指导标准。目前苏南地区低保标准已超过脱贫标准,苏中、苏北地区将分别于2010年和2012年实现低保标准不低于年2500元,届时江苏将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三是使救助标准符合城乡统筹的发展方向。针对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社会救助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我省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适应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探索以救助标准的确定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目前已有13个县(市、区)实现了城乡低保一体化,有66个县(市、区)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

准确核算家庭收入。一是实行定量核算和定性评估相结合。2005年9月,民政厅会同财政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在如何定量核算家庭收入和定性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各地以县为单位制定了收入核算办法,对各类工薪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的核算内容和参考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对“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超出当地低保标准”等若干种情况不能享受低保待遇也作出了规定。二是实行人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在个人诚信申报的基础上,由基层工作人员入户,实地查看申请对象家庭收入状况。同时各地普遍成立了由社区干部、居民代表、低保户代表、申请对象邻居、社区片警等人员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申请对象须经过逐户评议、投票表决。三是实行核算收入和考量支出相结合。除对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算外。各地还对申请家庭的部分支出情况进行必要考量,以验证其劳动就业情况和家庭消费结构是否符合实际。为了切实做好居民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我省积极探索收入核定的新方法、新途径。2009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我省14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最近正在南京市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及低保家庭收入状况信息比对的试点,借此推动我省收入核定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6篇:城乡低保一体化范文

根据“一区多制”的特点,始终把开发区作为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区域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在开发区规划范围之外的53平方公里区域、开发区规划范围待开发区域、正在建设和已经完成开发的区域分步骤、有侧重地实施,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开发区规划范围之外53平方公里区域的农村区域。要加大投入,提高标准,创新机制,力争用两年时间,率先在全市涉农区县实现城乡一体化。

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待开发的区域。结合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实施计划,与开发区共同研究、共同实施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城乡一体化。帮助农民利用闲散资金,承接开发区产业链延伸,发展适宜配套产业和特色经济,多措并举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大力开展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正在建设和已经完成改造的区域。配合开发区实施村庄综合改造,对开发区已完成有形改造的村庄,全面启动无形改造,加快安置新居建设,确保村民按期回迁。做好预留国有土地的开发利用,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活依托。加快建立城市社区管理机制,协调开发区完善社区功能配套。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使农民从生活方式、思维模式等方面真正融入城市。

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抓紧农民增收工作不放松。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年力争使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年内力争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达到9200元,继续保持全省第一的位置。

——加快推进城市化。加快城中村改造、都市新社区建设步伐,年内确保完成8个村的整村拆除工作,力争完成18个村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完成拆旧面积100万平方米。全面启动三环内城中村的无形改造。进一步加大投入,年基本完成53平方公里区域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并网。

——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年,三环以内农村基本实现市容管理和城管执法一体化;率先在全省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证金标准,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30元;大力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实现全区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全覆盖;城乡教育、卫生事业要实现硬件设施一体化。年实现全区农村市容管理和城管执法全覆盖,教育、卫生、文体等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均等化。

——加快鱼化工业园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园区的各项建设和招商服务机制,积极构建园区建设融资平台,年内新建标准厂房4万平方米,引进5个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引进投资40亿元以上,实现工业总产值20亿元。努力把鱼化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全省区县工业园区示范园。

——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对照标准,坚持治理和建设并举,年底前率先在全市全面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村的建设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的系列文件精神,帮助、扶持农民发展产业经济,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大力发展都市农业。要加快土地流转,为“西晁花卉科研开发基地”和“欣桥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做好支持保障工作。坚持“一村一品”,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年内建成2个“都市农业示范村”和2个“园林示范村”。

2、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按照“网络化、连锁化、规模化”的思路,着力构建农村市场体系。年内确保培育1个农村商业中心,打造3条农村商业街,新建100个农村商业网点。

3、加快房屋租赁业发展。继续深入开展星级出租户评选、命名、挂牌活动,规范行业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4、加快农村商业用房建设。在配合开发区实施整村拆迁和城中村改造中确保农民长远生计和利益,指导好村民预留国有土地、返还商业面积的开发利用,力争年内开工建设3万平方米。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合理摆布业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用房运营管理机制,引导各村按照市场机制,整合个人商业用房资源,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形成规范的、不断增长的长期经营效益。

5、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充分发挥区、街、村三级劳动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快建立农村劳动就业基本台帐和数据库。将全区农民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由各级政府共同全额承担经费,对农民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技能鉴定,年内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2万人,实现转移就业3万人。全面推广“一户一工”,年内力争“一户一工”率达到70%以上。进一步加大农民返乡创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农民创业反担保机制,全年发放小额贷款不少于700万元。

(二)加快城市化进程

加快城中村改造和都市新社区建设步伐,全力支持开发区开发建设,加快农民变居民、村民变股民、集体经济变股份制经济、农村变社区的进程。年内,基本完成53平方公里区域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实现城乡并网。

1、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步伐。继续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项目建设带动城中村改造,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年内确保完成8个村的整村拆除工作,力争完成18个村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完成拆旧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全面启动三环内城中村的无形改造,年内完成齐王村等25个村的农转居工作,完成齐王村和延北村等23个村的撤村建社区工作。

2、全面完成新农村建设工作。紧密围绕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和“六新”标准,加大治理和建设力度,力争年底前率先在全市全面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村建设任务。加快北石桥村都市新农村社区建设,确保年内完成旧村拆除工作,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的要求,及时启动新社区建设。

3、全力支持开发区建设。加强融合发展,积极配合高新区实施木塔寨南村等村的综合改造,配合曲江新区实施金滹沱村等村的综合改造。加快安置楼建设进度,确保西辛庄等4个村的村民按期回迁。

4、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进一步加大投入,年内完成5条连村路、出村路和背街小巷改造任务。实施等驾坡、鱼化寨地区排水工程,初步实现城乡并网。

(三)加快鱼化工业园区建设步伐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集约化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园区的各项建设和招商服务机制,积极构建园区建设融资平台,强化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完成2条、启动2条道路建设,新建标准厂房4万平方米。年内引进5个以上大型投资项目,引进投资40亿元以上,实现工业总产值20亿元。努力将鱼化工业园建设为全省区县工业园示范园区。

(四)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1、进一步扩大市容管理和城管执法的覆盖范围。将三环以内暂不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农村纳入到市容管理和城管执法城乡一体化范围,市容环卫设施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进行配备。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使村内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观,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2、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率先在全省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证金标准,将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到居民低保标准。将我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在农村全面开展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工作。

3、加快推进户籍管理一体化。按照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力争用2年时间,率先在全市涉农区县实现户籍管理一体化。

4、加快推进城乡教育和卫生事业均等化。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学校和村级卫生室的硬件设施设备。不断完善城乡教师和医师循环交流的激励机制,大力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努力实现城乡教育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一体化。完善城乡教师循环交流机制。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全面完成基础教育专网建设和教育网的升级改造,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使农民受益率从7%提高到50%,家庭收益率达到80%。

5、加快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城市先进文化向农村辐射,推动文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年内,实现全区农村全民健身路径、“百姓书社”和“文化活动室”全覆盖。

6、深化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范网络,最大限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五)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强化市民意识教育。

开展以“公民道德宣传”、“关爱新居民行动”等活动为载体的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对农民和新居民的引导与教育。积极开展“和谐村组”、“星级文明家庭”、“优秀新居民”等评选活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上水平,使农民从生活习惯、思维模式、行为方式等真正融入城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年是我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关键之年,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对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至关重要。各牵头部门、各街道要对照年具体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对接,明确工作重点,形成各部门、各街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快速、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各部门、各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从领导分工、干部配备和经费保障上真正体现思想重视程度。区统筹办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大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力度,严格目标考核,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全区上下联动、城乡互动、辖区干部群众共同支持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努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7篇:城乡低保一体化范文

可以说,沈美英的治疗转机得益于昆山发展的一种机制:城乡统筹。从2003 年起,昆山就从规划入手,以城市化引领新农村建设,尝试变“二元结构”为“一元结构”。经过5 年探索,初步实现了城乡就业社保、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的一体化,提前践行了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

社会保障一体化

作为城乡统筹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保障的统筹只满足沈美英“一周能做两次血透”的需求,她的病情需要更多的关注,而更多昆山农村人也同样需要更多的保障。2007 年1 月1 日,昆山市正式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所有居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260 元,其中市、镇(区)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90 元分别予以补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人每年20元进行扶持,参保居民个人按每年60元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该制度将大病基金与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并轨。沈美英终于可以一个星期做三次血透了。

随着财力的逐步增长,昆山市、镇两级财政,加大了对各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先后建立健全以低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征地补偿、拆迁补偿为主体的农村“五道保障”。农村低保实现全覆盖,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同时,昆山又积极探索“土地换保障”的路子,加快被征地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覆盖的步伐,参保总数超过7.5 万人。对农民动迁实行“拆一还一、货币补偿”政策,农户动迁后一般可拿到2 至3 套住房,除自家居住外,可以通过出租、出让来增加物业收入。

基础设施一体化

今年年初,锦溪干家甸村村民吴国民打开家里的水龙头,发现水龙头流出来的自来水比以前透明很多,而且没有漂白粉的味道,后来他才知道这水是从市里自来水厂输送过来的。吴国民喝到统一供应的优质水,这归功于区域组团供水工程,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实行统一供应,在全区域实行饮用水深度处理,做到城乡居民同饮“一个龙头”的优质水。

对于诸如供水之类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昆山将城市和农村纳入统一布局,统一建设。市镇两级财政从预算内“挤”,预算外“集”,引进BOT 等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实施了一大批交通和水、电、气、生态环保工程,使城乡基础设施和功能设施不断完善。

现在,昆山的“吴国民”们不仅喝到统一供应的优质水,还能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关乎生活的其他基础设施。统一的污水管网基本覆盖到农村区域,建成污水处理厂24 个,镇镇实行集中处理,工业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7%;农村垃圾实行“村收集,镇集中( 转运),市处理”,做到“一个炉子”焚烧;全市行政村实现村村通公交;在全省率先实现户户通有线电视,并于今年完成数字电视整体转换。

生活质量同步上升的基础上,日益完善的交通网络则像鲜活的血脉,连通着昆山城乡同步的心跳。“六纵六横二环五高”的城乡区域交通大框架,100 公里境内高速公路、500 公里一级公路、1000公里二三级公路、10 个高速互通。于是,昆山实现了一个“1530”通达目标:市域内任何地点15 分钟能上高速,30 分钟能到上海或苏州。

公共服务一体化

“小事不出村或社区,大事不出镇,出镇有人代”,拥有良好的基础设置之外,昆山人更享受着便捷的城乡公共服务。今年以来,昆山市以村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让城乡居民在村或社区就能享受行政管理、日常便民、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社会治安和党建活动等6 项服务。

在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昆山从现有条件出发,优化整合现有资源,按照功能需求建立了以市、镇(区)两级为主体的财力保障机制。建设资金由市、镇(区)、村按4:4:2 比例负担,经济薄弱村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到2009 年底,全市全面完成153 个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后,日常运行经费由镇(区)、村分担。

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市镇两级财政对城乡加大投入力度:教育投入超过26 亿元,卫生事业基本建设投入超过10 亿元,体育文化方面的投入也都有所增加,昆山人上学、看病、业余活动已经越来越方便。昆山打破城乡教育分割,建立了城区医疗、乡镇医疗、社区医疗有机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实施了区体育“三个一”工程( 一片篮球场、一个健身点、一个活动室) 和文化“五个一”工程( 一个多功能文体活动中心、一个文化广场、一个图书馆、一个标准文化站、一个电影放映队) 。

富民一体化

投入改善了昆山农村的生活之外,昆山政府还着眼于农村财富的增加,实行富民一体化。目前,昆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缩小至1.8:1,全市基尼系数控制在0.3 左右。全市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比重从前78%下降到45%,投资性、经营性、资产性收入上升到40%以上。

第8篇:城乡低保一体化范文

目前湛江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扩展到全市城乡居民和无能力参加职工医保的从业人员、退休人员,标志着湛江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已实现所有人群全覆盖,从制度上保证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不断扩大保障范围

湛江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管理逐步规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从2009年的546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637万人,各级财政筹资标准从2009年的每人每年90元提高到2012年的每人每年240元。2012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30元,省156元,市、县54元。按今年637万参保人计算,市、县两级财政需安排补助资金34,398万元。2012年,湛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637万人,比制度并轨前增加154万人。2011年将广东海洋大学等6所普通高校的5.7万名大学生纳入市的城乡居民医保范围,12.5万名中职技校学生随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由政府出资将关闭、破产、解散、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保范围。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近6万人纳入参保范围。彻底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全市五保户、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由政府帮助缴费。

从2011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区统一、县(市)分级管理的属地目标管理机制。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筹措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12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分一档30元、二档60元。各级政府对参保人每年每人补助240元,其中:中央30元、省财政156元、市县两级财政54元。2012年市县两级财政需配套补助资金3.44亿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由2008年新农合的7个增加至目前的23个。

至目前止,湛江参保覆盖面已达到县(市、区)的100%,湛江建立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重点做好中老年城乡居民的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逐步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科学构建医保框架

实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坚持原有的医疗保险待遇不降低、管理上台阶、服务上水平的原则,保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的连续性,充分考虑两种制度并轨后制度框架的整合统一,以及参保人就医方便快捷,为此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大数法则作用,提高基金的共济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这标志着湛江市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疗保将所有人群全覆盖,从制度上保证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障。以户为单位,按年参保,参保人可自由选择两个缴费档次之一。2009年开始,一档每人每年20元,二档每人每年50元;2011年以后调整为一档30元,二档为60元。

各级财政补助2009年每人每年90元,2010年为120元,2011年为200元,2012年为240元。

城镇户籍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农村户籍的五保户、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帮助缴费。

还有医保待遇(其中主要包括居民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最后就医与结算都有了很明确的标准。

“突破”

实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后,湛江社保经办机构承办的医保业务由原来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不足110万人剧增至630多万人,服务人次增加5倍以上。社保经办机构一直存在人员编制不足、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工作经费紧缺等问题更为凸显,为此,湛江采取专业银行出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出一些、财政出一些的办法,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有效保障了湛江医保工作的开展,被誉为“湛江医保”模式,被财政部在全国推广。

四年的实践表明,湛江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改革,符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符合湛江实际,是欠发达地区推进医保城乡统筹的有益探索。湛江财政不断加大投入,着力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社会救助能力和民生保障能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为八个“突破”:

一是在人员界定上实现了突破。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破除了城乡居民的身份界限,打破城乡医疗保障二元分割局面,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和待遇。

二是在统筹层次上实现了突破。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实现了统一政策、统一核算。提高了基金的供济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平衡了县与县政策上的差异和避免了待遇水平的攀比。

三是在保障额度上实现了突破。引入了商业保险机制,由人保公司承保大额医疗补助,参与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既分担医保基金运行风险,又控制了基金跑冒滴漏,同时提高了大额医疗补助保障额度。

四是在便捷服务上实现了突破。参保居民就医更加便捷:全市182家定点医院可随意选择看病就医;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老人、打工者(企业未为其办理职工医保的),在当地选择两家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消费。

五是在理顺机制上实现了突破。建立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运行机构,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六是在医保管理上实现了突破。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后,沿袭商业保险公司和建设银行参与城镇职工医保运作的做法,一方面弥补了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管理力量和办公条件的不足,强化了医保业务的管理,减轻了财政负担;另一方面简化了参保人大额医疗报销手续,方便了群众。

七是在报销结算方式上实现突破。一是市社保局对医院采取“总量控制、按月预付、年终总清算”的方式,及时给医院预付医疗费用。二是参保病人只需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出院,不需持单据经各级层层审核和审批确认才能报销。三是市社保局直接与医院、人保公司结算,简化了报销手续。

八是在保险比例标准上实现突破。湛江大幅提高了养老、失业、生育、基本医疗待遇水平,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全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提高到1446元;失业救济金标准提高到68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的报销比例提高5%,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金额,由原来的16~18万元提高到现在的25~30万元。

第9篇:城乡低保一体化范文

论文关键词:帕累托改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社会保障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在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政策允许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目的在于引导农业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效率,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帕累托改进效应及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帕累托改进是建立在帕累托最优的基础上的概念,帕累托最优是指在一个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的市场体系中,资源配置的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别人的境况变坏,即在不损害一方福利的情况下,就不能增进其任何他人的福利。帕累托最优是现代福利经济学判断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是否达到最优状态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标准之一。

过多的劳动投入与过少的资本和技术投入的均衡是传统农业资源配置的特点,这显然是农业发展的低阶均衡,农业的高阶均衡应该是资本、技术的投入与农业产出的均衡。传统的农业要发展起来必须打破低阶均衡,使剩余劳动力流出农业部门,而资本与技术等要素流人农业部门。要想逐步改进我国农业的低阶均衡的状况,进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是一个可行之路,规模化经营必然要求资本与技术的大力投人。

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涉及到完善土地流转制度问题。美国和日本分别采取租用别人土地、出台促进流转土地的法律和政策及采取措施扩大农场规模。我国可以模仿美国和日本通过土地租赁实现规模经营扩大的经营模式,这对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所需要的规模要求是适用的,这就需要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土地的产权是清晰的,在保证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外,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是归农民个人自由支配的(但不能改变土地的农用耕地用途)。

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本形式,任何有限经济资源的利用,如果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将缺乏效率,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更不能例外。而清晰的产权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产权的清晰界定和自由转让,以及制度的完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Coase,1937,1960;North,1990;张五常,2002),可见,制度约束对于农地市场的作用和经济的效率具有显著影响。只要产权是排他性的和可转让的,不同的合约安排就意味着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张五常,1996)。我国目前的产权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所以不同的合约安排(包括形式和时间)都影响着资源的配置效率。

2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改进

以来,实现了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农村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对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极大的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说是我国农业改革发展的第一次飞跃。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影响和制约着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制度需要进行新的改革,实现我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客观上要求农村土地必须走规模经营、集约发展的道路。政策允许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疑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土地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建立,加快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进程,为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即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和流动。现阶段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转包式流转,指土地承包方自愿将一定期限内的承包权转包给他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转包的期限和转包金额及其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

这项制度尚处于初期的探索发展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要正确的认识问题之所在,积极探索其解决之道。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比较普遍的问题是流转中的“五多”和“五少”。所谓“五多”,即农民自发流转的多,零星流转的多,口头协议的多,债权不清的多,隐性问题的多;所谓“五少”,即有流转服务的少,有秩序流转的少,有操作规程的少,有规范合同的少,有档案管理的少。

另外,流转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混乱。多数地方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的市场,有些地方客观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但市场往往具有隐蔽性、无序性、地域性强、市场狭小的特点。各地虽然均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象,但是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公平。因此,中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仍然只是具有雏形,尚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且发育缓慢,需要政府的引导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的支持。在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或者说是民间组织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政府的官方认证、支持和引导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2.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机制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在这几方面着手:一是清理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手续,保证土地产权的界定清晰。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二是完善法制体系,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原则性的条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有许多是原则性的条款,应将其进一步的细化,以便在实际的操作中有可依的具体规定,减少在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过大而带来的不良影响。三是提高农民素质,加大对农民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同时,也对资本技术投入增加后所实施的规模经营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持。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土地是传统农业社会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和健全,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唯一依靠,是农民的基本的社会保障,对于大多数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来说,失去土地,投身于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将面临很大的风险。所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建立在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土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包括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障。解决好农民自身的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土地的流转自然就会加快。地方政府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过程中,应积极推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以采取地方政府、失地农民和土地受让方各拿一点的方式,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既可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也可为我国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3.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完善

3.1.1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农村低保制度研究”课题组(2007)认为,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一个正确的发展方向。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也必须是从这里起步。而且,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也是对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农村低保制度来丰富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公民生存权的保障。是“最后的安全网”。作为一种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它不是以前那种随意性的临时救济,不是一种施舍性的行为,是人们保证自己生存权的一种应有的权利。基层政府应当重视农村低保工作,为农民的生存提供基本的保障,具体的低保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来制定,要保证其有可行性。目前,在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教育致贫等现象是比较严重的,如果没有低保来兜底农民的基本生存,后果不堪设想。贫困是动荡的主要诱因,贫困特别是大面积人群的贫困具有明显的负的外部效应,纠正这种负的外部效应,避免动荡,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的应尽职责。

3.1.2健全农民合作医疗体系,保证其病有所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试点推广以来,全国各地已经取得了较多制度建设和基金扩面成效。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已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有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新农合人口达到7‘26亿,参合率达到了85.96%,已有9.2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591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进一步的完善,政府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对这部分的投入支出要加大,保证这项制度的健康运行有稳定持续的资金支持。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61316.9亿元,比2008年增加9995.12亿元,增长19.5%,这说明,我国现在的财政收入是完全可以支撑新农合所需资金的。

3.1.3养老保障可借鉴日本的农民年金制度

在农民达到一定年龄后,规定他们必须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政府给予这部分农民足以保障其生活的补贴,这种做法相当于给了农民退休金,采用农民年金制度会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的提高。这样就使农民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同时也极大减轻土地的社会保障负担,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农民养老方面,也要发挥原有的家庭养老的作用,多给老人们精神上的慰藉,让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能很好的结合起来,让农民也能安享幸福的晚年。

3.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建设

从另外的一个角度来看,不仅仅是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农业的集约化和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为我国向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迈进,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我国现阶段的城乡二元体制是由我国的二元经济模式导致的,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二元经济模式并不是经济发展中必须要经历的阶段。但是,现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与其所处的经济大环境及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密切相关的。在和平发展的世界环境中,发展中国家要推动本国的经济发展就要积极地进行工业化,而工业化所需的原始资本积累已显然不能像西方发达围家那样通过殖民掠夺来实现,由此,发展中国家只能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硬性的、人为的划分农村和城市,通过政府的政治强制权力来保障城市工业发展所需的资源、资本等,在这其中最典型的应属前苏联的斯大林模式。

斯大林模式的根本特征就是大规模的全国公有制与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全国公有制的本质,是国家掌控资源;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本质,是国家配置资源。其目标指向,是加速苏联的工业化进程,并倾斜于重工业化与军工化。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掌控经济的发展,为了给社会主义工业化进行原始积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切断农民与市场的自然、自发联系,剥夺其自由进出市场并依据市场价格信号决定自己经济行为的权利,人为压低农产品的价格,以低价收购或强制征收的方式,通过“剪刀差”来获取工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政府以自己规定的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强制收购农副产品的途径,来为国家进行工业化积累巨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