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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市场发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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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市场发展

第1篇:矿业市场发展范文

欧洲市场十分看重产品的环保性。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否则现在对环境的污染及破坏会对未来产生极坏的影响。产品的环保性对于欧洲市场而言尤为重要。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生产者需要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保护环境上,除政府的相关立法外,在欧洲的一些国家(斯堪的纳维亚、德国和荷兰),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也非常注重产品的环保性。详细的要求可通过CBI的AccessGuide查询。

近年来,生命周期评价、清洁生产以及产品的绿色生产设计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成为生产企业重要的环保生产标准。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塑造了企业自身的良好形象。

环保标识及环保生产

企业可以通过相关程序申请环保绿色标识,进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包括ISO 14001和EUREPGAP等相关标准认证,以及如MPS、FFP和Milieukeur等这些由政府和相关私有组织进行管理的认证。对环保型商品特别是环保型消耗品的需求不断上升,消费者和商家希望商品上的环保标识能够易于辨认。带有环保标识的商品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在对欧洲切花(切叶)产品的出口中,尤其是在荷兰市场上最为看重的便是是否通过MPS花卉认证。

MPS花卉认证

MPS,全称“Floriculture Environmental Project”,由荷兰MPS基金会在1996年发起,现已成为一种国际通行的花卉认证形式。该认证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实施先进的生产技术要求和管理模式,以降低花卉生产对环境的破坏,节约能源消耗。

MPS由包括荷兰花卉拍卖行及几家园艺组织共同创立,旨在降低花卉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花卉生产者需要将花卉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化肥登记在册,并尽量降低化肥的使用,降低能量的消耗,降低废弃物的产生。这三项指标越低,所达到的MPS分级(MPS-A、MPS-B、MPS-C三个等级)则越高。所有生产切花、种球、盆花、草本植物的苗圃生产者都可参加这项认证计划。

MPS不仅关注环境问题,同时也关注生产工人的安全性、健康以及工作条件。满足“社会认证”的MPS成员可以在商品上附“社会认证”标识。MPS认证同时也推进了企业ISO、GAP和社会质量认证前进的脚步。

MPS之发展中国家

MPS花卉认证的对象是商家对商家,不涉及消费者。当速到相应的标准之后,申请人即可获得MPS花卉认证。获得MPS花卉认证后商家还需要定期接受检查。获得MPS花卉认证的花卉产品价格与其他普通花卉产品相同,但产品质量更有保证。由于MPS花卉认证要求极为严格,发展中国家通过该认证的花卉产品数量有限。该认证费用不低,每年约需5000欧元。虽然对于大型公司而言负担不大,但对于小型生产商而言则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同时MPS花卉认证标准均为西方国家制定。对于MPS,发展中国家应该随时美注并将之做为生产花卉的指导方向。

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广为发展中国家所关注。该体系是私有企业环境管理系统的国际化认证体系。ISO 9001以及ISO 9002认证体系是继ISO 14001之后的继续和补充。消费者对于ISO 9001以及ISo 9002认证十分关注,因此即使ISO认证对于企业而言是自愿申请加人,但其对企业产品的影响十分重大。ISO 14001认证对服务于全球的企业而言也同样十分重要。CBI AcoessGuide中列有更为详细的信息。

FFP优质花卉产品标签

优质花卉产品标签“Fair FIowers and PIants”创立于2005年11月,是第一个根据花卉种植条件对花卉产品进行分级的国际标签。FFP旨在提高花卉生产过程中社会工人的工作条件,同时提高生产环境。FFP标准基于ICC和RMPS-A认证而设定。国际行为守则(International Code of Conduct,ICC)是参考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而制定的,国际切花产业应建立劳工量、人权及环境保护的标准。

有机花卉

有机花卉栽培是目前为止最为环保的花卉生产模式。荷兰是唯一一个花卉有机生产基地的国家,基于EKO准则,通过有机认证机构控制联盟(Control Union)认证。但是目前有机花卉的市场需求量很小,其原因有二:一是有机花卉的生产需要花卉生产者进行生产模式较大的改动,而且经过两年后其生产的花卉产品才能批准进入市场,这使得众多的花卉生产商对有机花卉生产望而却步;二是消费者兴趣不高,欧洲的消费者对有机花卉并不像有机食品一样热衷,因此市场份额只有一小部分。

工人健康及产品安全标准

欧洲花卉生产者的社会意识日益增强,但工人健康及产品安全标准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应用在欧盟市场。对生产力、产品质量以及市场定位要求较高的任何个人都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工人健康及产品安全标准主要是注重杀虫剂的使用。杀虫剂的使用不仅会对人类的健康及安全构成长期的影响,而且直接影响了花卉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竞争力。其他方面包括房屋维护、设备安全性以及工人的身体状况。

环境保护

对于花卉生产者而言,环境保护涉及到栽培模式以及杀虫剂、除草剂和化肥的使用。不适当的栽培行为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污染土地和水源。过多使用或不当使用除草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物质会危害人类、动物以及植物的健康。

花卉的种植可以选用自然土壤或基质栽培。基质栽培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使用基质栽培最为明显的好处就是会减少杀虫剂的使用。缺点则是生产力不高,废弃基质无法处理。

花卉生产者可以使用生物可降解的栽培容器来种植植物,从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例如使用泥炭、废纸或可降低塑料。

肥料的选择和使用

过度施肥会导致产生超营养作用,危及饮用水供给,造成大气污染,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经过试验证明,花卉的种植可以不必施用化肥,使用天然化肥即可。包括在畜棚场、马厩以及饲育场收集的骨头、蓖麻子、棉籽、鱼粉以及下水道污泥等都是天然有机肥。这些材料可以从农业和园艺公司收集到。

杀虫剂的选择和使用

杀虫剂的使用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最好选用那些对环境以及农民和生产工人的健康无影响的杀虫剂。可以利用很多好方法防治虫害:如替代法、综合防治(IPM)和生物防治法等。使用杀虫剂时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

组织培养

使用组织培养的最太好处就是可以通过极少量的材料快速生产出大量的花卉产品。缺点就是这些大量生产出的花卉产品均出自一个细胞,减少了生物多样性。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花卉生产者而言,工人劳动力价格低,采用组织培养的方法生产花卉,劳动成本低于欧洲。同时,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经常能够 发现些老品种,这些老品种抗逆性一般较强,适宜采用组培方法大量扩繁。

花卉产品的包装

对花卉产品进行包装可以防止花卉的物理损害,创造花卉保存的良好微环境,保证花卉产品质量。但是如果包装不好,也有可能对花卉造成物理性伤害,或是改变保存环境影响花卉产品质量。

根据不同的花卉产品以及对环境的要求,包装的方式各不相同。包装材料可以使用包装纸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选取还要考虑到外包装箱的种类和型号。

对花卉产品进行包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的作用。花卉的运输时间要求尽量缩短,而且要求花卉产品的一致性好。对于花卉产品出口商,建议使用欧洲标准大小箱运或是标准大小空运箱进行包装。

在花卉产品贸易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如装运箱、育苗盘以及塑料包装等。而且有些包装材料有毒性。所以欧洲提供使用环境性包装材料对花卉产品进行包装及保护,如使用可再利用或可回收的材料,以减少有害废弃物的产生。

2005年3月1日,欧洲植物检验验疫法规做出了新的修改,对象是来自使用木制材料包装的第三方国家的进口花卉,旨在保护欧盟国家免受有害生物入侵。正如第2004/102/EC号指令以及2005/15/EC号指令中说明,进口的花卉产品需进行热生理或熏蒸,且必须使用木制包装。相关标准为ISPM15国际标准。2006年3月1日,欧盟又制定出新规定,进口的花卉产品木制包装材料必须使用去树皮圆木。

进口关税及配额

一般而言,欧盟所有的进口产品都需交纳进口税。欧盟外部贸易环境取决于相关进口规则。关税水平受两方面影响:产品和原产地。

为了进一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欧盟设立了普惠制(GSP)。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的普惠制开始施行,新普惠制下的产品分类由以前的5个减少为3个。包含约7200种商品。这7200种商品分为非敏感类产品和敏感类产品。非敏感类产品GSP税为MFN(最惠国待遇)正常关税的0%,而敏感类产品GSP税为MFN最惠国待遇正常关税3.5%的减免。

2006年1月1日起,新的“普惠制补充”(GSP Plu8)制度将易受冲击的有特殊发展需要的国家纳入其中。有近7200种商品进人免税范围。受惠国申请需提交相关申请证明获得批准,并符合相关27条国际规定。

欧盟还为最不发达国家设立了特殊规定:“除军需产品外其他任何商品都可”。这使得世界上50多个最贫穷国家和地区可以向欧盟免税出口除军用产品外任何商品。

申请GSP特惠关税,申请国需向欧盟关税委员会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须由出口国签署并提交至欧盟委员会处。产品须满足两个条件:①来源地必须为受惠国:②产品必须直接由出口国运至欧盟。

如果两国没有特殊关税协定,则出口的商品按协定关税收取。

墨西哥、捷克共和国、塞浦路斯、约旦、突尼斯、巴勒斯坦行政领域、赞比亚、以色列等国出口的鲜切花产品进口关税为应变关税。当欧盟总进口产品超过应变线后,则改为普通关税。出口商在出口花卉产品时,最好先了解应变限额是否已达到其最大值,出口的商品需要交纳何种关税。

商品进入欧盟国家时需交纳进口关税,即所谓的海关估价。般上交货需按离岸价格(FOB)进行交纳。进口商除成本加运费(CFR)或到岸价(CIF)外,还要交纳按CFR活CIF减去欧盟境内运输成本的进口关税。

所有进口的切花(切叶)产品通过拍卖市场进行销售和交易。花卉产品的拍卖价格减去进入欧盟海关后的费用得到的就是进口时的价格。

增值税(VAT)

增值税VAT(Value Added Tax),为一种销售税,系就产品或劳务在各种交易阶段的附加价值所课征的某一百分比的间接税。所谓附加价值,就是指商品在生产或销售的每一过程中所增加的价值,等于该商品的销售金额减去原购进的金额。所谓间接税,就是应缴此种税的人并没有像缴所得税一样直接交给政府税务机关,而是先以其他名义交给某些特定之人,再辗转进入政府之中。欧盟各国的增值税还未完全统一。 些欧盟国家对于本国较为重要的观赏园艺产品和农产品收取较低的增值税。

第2篇:矿业市场发展范文

关键词 河南演艺市场 调研报告 文化市场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1 2015年度河南省演艺市场行业类型

演出市场经营主体主要是演出团体、演出中介机构(含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票务公司)、演出场所等。

1.1演艺团体发展情况

河南演出团体主要涵盖了话剧、儿童剧、滑稽剧类,歌舞、音乐类,京剧、昆曲类,地方戏曲类,杂技、魔术、马戏类,曲艺类,乌兰牧骑等艺术类别。

2015年河南省演出团体数量为824个,相比2014年河南省演出团体数量为930个,约占比12.9%;其中,国有演出团体166家,集体制演出团体1家,其他形式演出团体657家;按文化部门管理的演出团体171家,其他部门管理的演出团体653家。

2015年度河南演出市场演出场次35.619万场次,国内演出场次35.359万场次,农村演出场次30.369万场次;2015年度河南演出市场国内演出观众人次19,415.693万人,农村观众人次9,345.294万人;2015年度河南演出市场总收入1,197,524千元,演出票房收入609,837千元,与2014年演出市场票房收入590,048千元相比,增长19,789千元,增长比例3.24%。

1.2演出中介机构发展情况

2015年度河南演出经纪机构67个,从业人员1112名,营业收入138,607千元,与2014年度相比增加值63,186千元。从开展业务范围角度分析,演出经纪机构主要经纪项目类别有项目经纪、演员经纪及两者兼顾。2015年,河南演出市场票务公司相继崭露头角,一些演艺场所也在自主官网上开通网上订票选座服务,建立自有票务系统。

1.3演出场所发展情况

2015年河南省艺术表演场馆共计150个,坐席数189,186个,从业人员3692人,演(映)出场次合计1.926万场次,观众人次272.762万人次,总收入131,700千元,演出票房收入19,122千元,演(映)业务用房17.100万平方米。河南绝大多数新建专业演出场所由政府投资建设,由于演出场所建设投资巨大,其性质多为国有。大多演出场所由事业单位转企而成,正处于运营机制转换、企业化运作程度提高等阶段。

2 2015年度河南省演艺市场经营情况分析

从表2数据分析,其他团体,及非公有制演出团体演出场次和演出票房居高。

从表3数据分析,其演出团体集中在县、市、区级,从行政区域划分,演出场次和演出票房呈现金字塔结构。

从表4数据分析,演出票房按照演出剧种分类,2015年度河南演艺市场票房中,杂技、魔术、马戏类演出票房最高189,661千元,综合性艺术表演演出票房排第二,181,905千元,地方戏曲类票房排第三,177,128千元,其次是曲艺类演出票房22,376千元,歌舞音乐类演出票房20,448千元,话剧、儿童剧、滑稽剧类演出票房17,838千元。

3 2015年度河南省城市、乡村及旅游演艺市场情况分析

3.1城市演艺活动发展情况分析

城市演艺活动以专业剧场演出为主,通常划分为:戏剧类、音乐类、舞蹈类及其他类。

从抽样调研数据分析看,2015年度话剧、儿童剧、滑稽剧类演出场次8.499万场次,演出票房收入17,838千元,占演艺市场总票房比例2.9%。儿童剧场发展迅速,成为专业剧场演出的一大特色和亮点。

音乐类演出市场包括演奏会、歌剧、合唱和其他类型音乐演出。演奏会主要包括民乐演出和西乐演出。歌舞音乐类演出场次0.393万场次,演出票房20,448千元,占2015年演艺市场总票房比例3.35%。其他类演出市场主要包括曲艺、杂技魔术、马戏等。其中,杂技、魔术、马戏类演出场次7.439万场次,演出票房189,661千元,占2015年演艺市场总票房比例31.1%。

城市音乐季、音乐节的出现和发展,演唱会成为城市市场新兴主体。

从调研资料分析,河南演唱会市场发展逐渐呈现以下趋势:一是市场主要集中在郑州;二是年轻观众是主要消费群体;三是承办演出的经纪机构、票务公司、演出场馆趋向集中。

3.2农村演艺活动发展情况分析

河南是农业大省,河南农村演出市场发展迅猛,2015年河南农村演出市场演出场次30.369万场,农村观众人次9,345.294万人,均居于全国前列。其中,2015年河南非国有演出团体653个,国内演出场次31.135万场,农村演出场次26.458万场,农村演出场次占比约85%;国内演出观众人次14,010.823万人次,农村观众人次4,617.251万人次,农村观众人次占比约33%;演出收入483,628千元,农村演出收入172,894千元,城市演出收入308,698千元,农村演出收入占比约36%。

2015河南艺术表演团体在国内农村演出场次30.696万场,农村观众人次9,345.294万人次,其中流动舞台车演出场次2.909万场,占比约9.5%,利用流动舞台车演出观众人次3,166.045,占比约34%,政府采购公益演出场次1.807万场,占比5.9%,政府采购公益演出观众人次2,057.168万人次,占比约22%。可见在河南农村演出市场中,流动舞台车演出和政府采购的公益演出活动演出观众人数占河南农村演出观众人数的一半多。

3.3旅游演艺活动发展情况分析

目前河南旅游演出市场有6种类型:以《禅宗少林・音乐大典》为代表的山水实景类;以开封清明上河园的《大宋・东京梦华》为代表的景区综艺类;以《大河秀典》为代表的剧院类;以茶馆、酒店、夜总会为代表的娱乐类;以宝丰马街书会为代表的农村戏剧类;以“洛阳・印象”为代表的大型文艺晚会。此外,河南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各地利用山水景区、风土人情等文化资源充分开发多种形式的旅游文化周,文化旅游节。

4 对河南省演艺市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的应对建议

演艺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不强,经济实力不强,缺乏抗风险能力。以社会效益为主导,同时加强市场意识,促进演艺企业向现代化企业发展。

4.1引导演艺产业链合理化链接

演出市场有待细分,加强分工合作,实现演出市场资源有效整合,既包括演出市场产业链各个环节之间的整合和协作,也涵盖区域之间、产业之间的合作与联动,最终形成充满活力的演出市场发展体系。

4.2指导演艺企业注重培养高素质人才

河南省文化产业的每个领域都存在人才短缺的问题,特别是创新型、复合型文化人才短缺。一要加强人才培养发展规划。二是加大人才培养投资力度。三是多途径、多样式培养多层次人才。

4.3完善体制改进机制,提升为演艺市场服务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演出市场监管工作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经费短缺及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演出市场发展迅速,特别是农村演出市场涉及范围广;三是演出市场发展相关扶持政策不完善。

参考文献

[1] 孙凤毅.“十三五”时期我国演艺产业发展路径探究[J].文化月刊,2016(5):20-23.

[2]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2014年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简要版)[J].戏剧丛刊,2015(15):74-76.

第3篇:矿业市场发展范文

我国矿业权市场发展概况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发展情况,虽然基础较弱,但发展迅速,矿业权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已基本形成。其中,一级市场是国家垄断的,二级市场则为市场化运行。由国家垄断的一级市场是在市场上有偿的并且有期限地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其主要特征是: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家垄断经营,相关的主管部门依法将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采矿权人。交易主体双方分别为国家即矿产资源所有者和矿业权使用人。这种市场交易须服从矿产资源方面的法规和管理,国家通过授予、招标等方式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1]。矿业权是一种横向流动,其交易过程是在二级市场中进行的,发生在不同的矿业权人之间。在二级市场中,受市场的影响较大,可变因素较多,矿业权的交易主要受价值规律的调节,具有较大的风险,易滋生投机行为。国家在矿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反映了一级市场的运作情况,而二级市场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决定了矿业权市场的发展走向。《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3年)下发以后,以招、标、拍卖挂牌形式的矿业权交易活动在全国陆续进行。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5万个矿业权中,有2万多个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通过市场方式进行矿业权交易已逐渐成为矿业权出让的一个重要方式。也就是说,矿业权市场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4]。

我国矿业权市场建设中的交易机制

矿业权市场为矿业权交易主体提供了一个环境,在这个环境中,由于某种原因交易双方以一定的方式通过一定的交易价格进行交易。在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过程中,交易双方通过市场这个环境发现各自的需求,交易双方达成一定的交易价格,这是交易达成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交易价格、交易信息及传递以及交易规则共同构成了矿业权市场的运行机制。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达成的基础就是形成共同的交易价格,这种共同交易价格的形成又是通过交易的双方在衡量各自信息的前提下不断讨价还价,最后对矿业权的价值达成共识。交易信息的形成与传递机制矿业权的有偿取得,涉及较多的权利主体,这些权利主体由于有着一致的利益而最终达成交易。因此,市场提供一种可以形成信息和传递机制的环境,而与此相关的行为主体由于某种动机和目的而进入这个环境。信息与传递机制的有效形成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但是交易双方对所交易的物品有着不同的预期,尤其是矿业权,其价值更是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矿业权市场建立一套较为科学的价格形成机制,可以减少“议价”的成本,这是矿业权市场的一种重要功能。与交易相关的保障机制矿业权市场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确保交易各方的利益,它为交易各方提供一种组织化、制度化的环境,从而规范交易各方的行为,保证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我国矿业权市场中的矛盾关系

矿业权市场同一般的市场一样较为复杂,由于发展尚不完善,充满着各种矛盾,既有矿业权市场基础的矛盾关系,也有矿业权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关系,还有矿业权如何科学发展的矛盾关系,以及矿业权与外部性的矛盾关系[5]。充分认识和剖析矿业权市场中的各种矛盾关系有利于规范和培育矿业权市场。首先是矿业权市场中出让者与受让者各方的矛盾。国家是矿产资源所有者,即矿业权的出让者,国家作为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其出让身份较为特殊,而矿业权受让的一方只是普通的矿业权人。矿业权市场中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关系到矿业权的基础,是矿业权市场中的主要矛盾。这个矛盾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矿业权市场中的价格、交易范畴、出让方式以及受让者的购买力和购买需求。在这个矛盾中,国家作为交易的出让方是主动的,而一般的矿业权受让方较为被动。矿业权出让的一方是决定矿业权市场基础是否坚实的主要方面,出让者决定着矿业权的交易方式、价格、矿产资源开发方式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般的矿业权人应积极摆脱被动状态,以矿业权交易的客观实际情况为准,努力争取自身应有的权力。然后是公有权力与私有权力的矛盾。这是矿业权市场中的另一个矛盾。这个矛盾与矿业权出让者与受让者的矛盾是相辅相成的,矿业权的出让者是矿业权公有权力的行驶者,而矿业权的私有权力是矿业权市场中的受让者。矿业权公有权力与私有权力是矿业权市场中的首要矛盾,矿业权市场就是在这个矛盾的出现时开始的。这个矛盾是矿业权市场的基础,但它影响着矿业权市场的运行情况,对矿业权交易的全过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矿业权市场属于典型的垄断竞争市场,矿产资源由国家所有,为国家垄断,国家拥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具有设置和让渡矿业权的权利,在矿业权市场上国家是最初的矿业权人。据我国矿法有关规定,矿业权在设立、取得、行使、流转、终止直至注销上,都由国家审批或审定,而且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许可证和地勘人的勘查资质都是行政许可事项,因此,进入矿业权市场必然受政府行政许可限制[5]。其不同的矿产资源开发主体能力与资质不同,所提交的勘查报告的可行性各异。由于国家对矿业权的垄断,决定了在矿业权的交易过程中要受到公有权力的严格限制。而矿业权人在行使与矿业权相关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开采时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努力追求矿业权人利益最大化,这表现了矿业权私有的一面。因此,矿业权在本质上是公有权力和私有权力的融合,这两者既对立又统一,是一个矛盾体。

我国矿业权市场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第4篇:矿业市场发展范文

关键词:矿业资本市场;比较研究;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F4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2-54 -02

一、国内外矿业资本市场介绍

(一)澳大利亚矿业资本市场概况

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资源类上市公司来自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统计数据显示,公司数量多达七百多家,遍布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其中有五分之四属于初级矿产勘查公司,这便是澳大利亚最主要的矿业资本市场,是澳大利亚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板块之一。直到目前,由矿业公司和石油公司两大类公司构成的资源指数仍占澳交所ASX股指的近百分之四十,并且这两类公司全部的股票数额占澳交所股票总数的近三分之一。除了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这一主要的融资模式,二次发行、资本市场私募以及认股权证也是澳大利亚矿业资本市场的几大融资方式。虽说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并不算严格,但矿业公司在澳交所上市的标准和一般上市公司一样,仍然需要经过利润或净资产审查这一关。

(二)加拿大矿业资本市场概况

加拿大的矿业资本市场主要由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构成。这是全球矿业资本市场中最有影响力的一个,因其历史悠久且具有完善的监管制度著名,因此大约有一半以上的矿业公司选择在多伦多证券交易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矿业公司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有不同的上市标准。已有一定的经营业绩并且资金充足的矿业公司一般在主板上市,而盈利能力尚未显现的初级矿产勘查公司一般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是初级勘查公司在加拿大资本市场上市的首选,因为矿产勘查类公司的企业绩效和可能面临的风险不同于一般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这类公司来说并不是一种科学的判断标准,因此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并没有把盈利能力作为在该板上市的一项硬性条件,且对于财务方面的要求也不是特别严格。此外,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有机会升级到主板上市,主板也为有盈利潜力的矿业公司单独设立了特殊的上市标准,给其在主板上市的机会。

(三)美国矿业资本市场概况

美国的资本市场堪称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市场,也是世界上多元化特征最为明显的资本市场。但相较于澳大利亚资本市场和加拿大资本市场,矿业资本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并没有占据很重要的位置,无论是从矿业公司的数量还是矿业公司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所占的比例来看,均是如此。其实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立的的早期阶段,矿山股票还是一个重要的股票交易品种。但随着纽约证券交易所对资源类上市公司的上市条件日趋严格之后,中小型矿业公司特别是初级勘探公司往往不能达到其上市条件中对于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要求,因此也就放弃了在纽交所上市。此外,特别针对矿业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还提出了一项特殊条件,就是矿业公司对其资产必须聘请一位独立地质学家或者地质工程师来进行评估并且还要提供详细报告,这就更加打击了中小型V业公司纽交所上市的积极性。但是,美国矿业资本市场在矿业融资模式多元化方面是大大成熟于其他国家的,比如有:个人资本投资、风险资本投资、银行信贷、证券性融资、项目融资等等,这成为其一大特点。

(四)英国矿业资本市场概况

在矿业行业发展的早期阶段,英国的矿业资本市场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伦敦证券交易所每年承担着全世界百分之二十五的矿业股票融资,以健全著称的英国矿业资本市场,自然对上市的要求也比较高。特别是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规定矿业公司申请上市,必须提供有关矿石储量的地质报告、现阶段开采工作进展状况以及预计未来可开采的年限,且对所有这些材料的真实有效和完善性的要求也相当高。所以初级勘探公司往往不会选择在伦敦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相对的,英国的创业板市场,也就是伦敦证券交易所高增长市场,对于矿业公司在该板上市的要求就比较低,对公司的盈利能力、资本量、流通盘比例等均为作出限定,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上市环境,因此特别适合初级勘探公司在该板进行融资活动。

(五)中国矿业资本市场概况

中国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受到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虽然这些年来我国资本市场通过不断改进不断适应市场经济,但其中仍在存在诸多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矿业资本市场的成长。比如,中国证券市场对于上市企业的要求,无论是在主板上市,还是在创业板上市,均设有盈利状况的门槛,在主板上市要求连续三年盈利,在创业板上市要求连续两年盈利,这样写的条件对与一般公司来说都尚属严格,更别说对于矿业企业和勘查企业这两类风险因素很大的企业了。特别是初级勘查公司,在发展的早期几乎是不能产生利润的,纯粹就是风险投资型的公司。而因为我国没有单独设立矿业资本市场,矿业公司和初级勘查公司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渠道就更是有限了。我国商业性地质勘查开发工作收到制约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在于此。

二、各国矿业资本市场特点分析

澳大利亚矿业资本市场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以灵活独特的上市标准扶持矿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规模实行的资产测试法和利润测试法这两种考核标准中,公司可任选其一,资产测试法往往更容易受到勘查类公司的选择。加之澳大利亚拥有完善的金融体系和合理有效的监管,更是使之成为初级勘查公司的最佳融资平台。加拿大矿业资本市场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以较低的准入门槛鼓励小型公司进行资源勘探工作。通过创业板对处于初级勘查阶段的小型勘查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温哥华证券交易所,在为早期勘查筹集资金中起到的作用更是显著。英美矿业资本市场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以融资通畅的资本市场来完善风险投资机制。这两国的资本市场都以立体多元化为特征,这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市场上融资渠道的畅通和选择多样性,而且由于英美两国的矿业资本市场相较于其他西方国家已属完善,处在勘查开发产业链上不同节点的矿业公司,可以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这有效带动了整个资源行业中许多相关产业的成长。中国矿业资本市场的特点可以总结为较高的准入门槛和繁琐的准入手续制约了商业地质开发工作。我国证券市场对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规定涵盖公司治理、财务、法律、税收等各个方面,而且还需经过股份制改造、尽职调查、券商辅导等各个环节,相当纷繁复杂。对于勘查公司特别是初级勘查公司来说几乎不可能完成。而且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仅仅按产品种类将与矿业相关的企业分为煤炭、钢铁、石油、有色几个板块,没有根据资源开发的不同阶段来划分,也没有设置特殊的上市条件。对矿业企业的不够重视显而易见。

三、国外矿业资本市场对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建设的经验和启示

通过分析西方多国矿业资本市场的特点,可以发现,这些证券交易所都将矿业公司作为一个单独的板块并设置特殊的上市标准。这是因为矿产勘查开发行业独特的风险性,使得这些行业内的企业也具有不同于一般公司的较大的风险,从而导致投资者对于此类公司的经营绩效和可能面临的风险状况不可预知。可见,对勘查开发类上市公司分类M行管理,目前已普遍成为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惯例。这体现了西方国家对于勘查开发行业的重视和对矿业融资风险的认识已大大成熟于我国这样一个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此外,各交易所普遍对勘查类公司和矿业开发类公司进一步规定不同的上市标准,往往对勘查列公司设施较高的要求和对一般矿业开发类公司设施较低的要求,这也是符合资源行业产业链不同阶段的发展规律和特点的。

四、促进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

矿业项目的不同阶段所需要面对的风险程度各不相同,风险收益存在差异。因此,在矿业项目的运行过程中,适于不同阶段的融资方式也各不相同。我国应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使得处在矿业勘探开发不同阶段的矿业企业,都能够选择到合适的融资途径,得到资金支持。此外,由于矿产勘查投资是真正的冒险事业,名副其实的风险投资,是资本市场青睐的投资,因此需要创建相应的资本市场。中国目前没有鼓励企业通过发现优质资源进而从资本市场获得资本进行资源开发的良性资本筹措机制,风险勘探领域的资本市场依然是一个空白。因此,应致力于风险勘探机制的建立,建立中国矿业资本市场的管理规则和新型矿业市场准入规则,利用资本市场形成合理、高效的矿产资源开发机制,加快建立我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为矿产勘查募集资金。

(二)加强初级勘查阶段的支持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没有特别针对矿产勘查类公司的板块,这是由我国具有影响力的矿业公司不多以及资本市场尚不成熟决定的。由于服务全国的矿产勘查资本市场体系尚没有建立,因此资本市场对勘查融资的支持力度非常有限,我国可以设立专门的矿业股票交易市场,类似于温哥华股票交易市场,其目的是市场投资者寻找具有发展潜力的处于风险勘探阶段的矿业企业进行投资,而企业从资本市场筹措充足的资金用于开发运作,也可以在已有股票交易市场设立专门矿业融资业务,简化上市程序,降低上市成本,配备有经验的专家咨询。此外,还应依托试点平台,制定专项政策,为我国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设提供政策上的依据。

五、结语

虽然我国的矿业资本市场相较西方发达国家的矿业资本市场仍存在很大的差距,但是伴随着我国矿产勘查开发“走出去”政策下,国内一批矿产勘查开发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我国政府也将着力培育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也在多方式的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这一系列举措将在一定程度上为矿业资本市场的建立、完善起到重要作用。

第5篇:矿业市场发展范文

一、我国矿产企业的特点及发展现状

(一)我国矿产企业的特点

1.矿产资源不可再生,企业是按照开采、开发、枯竭、报废的运营过程发展的。

2.产品无差别,由供求关系影响价格,企业无法定价,影响利润的实现。

3.投资风险高,资源分布不集中,品质、产量地区差异大,所以企业开发之前勘探研究投入会很大。

4.勘探结果不确定,前期投入不保证能带来资金回报或因开采成本和难度太高而放弃。

5.工作环境艰苦,安全隐患复杂,很难吸引高级人才。

(二)我国矿产企业发展现状

1.矿业企业发展规模小,数量多。大型企业少、中小矿企多,行业集中度低。较多的民营或者个体矿产企业资金少、技术弱、装备简陋,无法保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矿产资源浪费严重。

2.矿业企业技术落后,国际竞争力不强。加入WTO后,企业对原有生产技术虽进行更新改造。但在机械化、自动化以及管理手段等方面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劣势。

3.矿产企业资源浪费现象频繁,可持续发展前途堪忧。由于生产中无法满足环保要求,同时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落后,造成资源破坏与浪费,成本增加,不利于企业长久发展。

二、全球矿产行业发展形势简析

(一)矿产行业国际竞争形势的分析

1.国际矿产业结构性问题突出。从矿产资源储量看,经济高速发展、经济波动、次贷危机、欧债危机和矿产投机活动的影响,全球矿产市场上的矿产品价格上下波动剧烈,经常发生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局面。从市场集中度看,发达国家跨国矿业公司利用特有的经济优势在全球范围开展矿产勘探活动,能够对全球矿产资源掌控。从市场主动权看,全球经济高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提高,矿产资源生产者有更多的控制权,矿产市场由买方市场逐渐向卖方市场转变。

2.国际矿产市场竞争重心转移。从对矿产资源的实际控制转变为对矿产市场规范制定的掌控、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以及政府参与对其他国家矿业公司进驻市场设置障碍。跨国矿业公司凭借资本市场、金融制度、金融手段,操控资本流向,决定全球矿产市场资源分配,价格制定,从而主导全球矿产资源市场。

3.全球矿业政策不断调整。国际金融危机、矿产资源的稀缺,使各国政府重视矿产行业法律法规,以适应新形势。发达国家制定环保能源和低碳经济政策,引导矿产企业发展清洁能源。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注重制定矿业政策,实施本国矿业企业资源储备战略。经济发展较落后的非洲国家有丰富的储量,制定开放优惠的矿业政策,吸引外资推动本国产业快速发展。

4.我国矿业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缺少主动权。大型跨国矿业企业在矿产资源储备、矿产品生产以及矿产市场交易份额上居于垄断地位,操控全球矿产交易市场、主导全球矿业市场,制定交易规则,使我国矿业公司进入国际市场需面临许多贸易壁垒,在矿产品价格和数量的协商过程中我国矿企缺少话语权,处于市场劣势和战略被动地位,承受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二)国际矿业行业现状分析

1.矿业融资总额大幅下降。据2013 年加拿大勘探开发者协会年会的矿产行业相关资料,2011 年全球矿业公司融资总额为1080 亿美元,2012 年比2011年融资总额下降17%为896 亿美元,2013 年经济低迷,全球矿业融资的最佳场所加拿大多伦多股票市场受经济影响严重。

2.矿业股票市场普跌。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不断冲击着各国的矿业股票市场,例如欧洲矿业股票板块普遍疲软。

3.矿产并购交易持续下滑。全球矿业企业并购重组在2011 年达到黄金时期,从2012 年开始全球矿业企业的兼并的收购金额不断下降,企业兼并重组的数量也不断减少,并购交易额是自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受此影响2013 年年初开始,全球矿业企业并购交易持续下滑。

4.矿产品价格下跌导致矿企资本大幅缩水。全球大宗矿产品价格自2011 年以来持续走低,但是矿业企业不能避免的需要面对产能增加和库存压力的激增局面,矿产品廉价出售使得矿业企业利润降低,投资者纷纷抛售矿业股,使得矿产企业资本不断缩水。

三、影响我国矿产企业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我国矿产企业发展中需考虑的风险因素

1.决策风险。由于美国经济复苏缓慢,欧债危机尚未解除,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使得我国矿业企业进行项目决策的难度加大。

2.资源获取风险。矿产资源的稀缺导致全球矿业竞争激烈,跨国矿业公司在全球频繁并购,矿产行业新进入企业不断增加,使得当前我国矿产上市公司资源获取成本的不断提高,国内外获取资源难度不断加大,资源获取风险不断提高。

3.海外经营风险。受西方“中国”舆论影响,不利的政治环境导致我国矿产企业海外经营风险较高,同时海外经营项目时间长、资金多,“国际化”经营风险大。

4.市场风险。产品价格受市场供求、资本投机以及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同时原辅材料若被某些企业垄断,则无法议价签合同,材料成本会居高不下,企业将承担市场风险。

(二)当前我国矿产企业发展的环境分析

1.我国矿业企业高成本时代的来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2013 年8 月比2008 年8 月增长了240.7%,导致矿业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包括职工薪酬、用房用地、融资费用、原辅材料等成本的上升。

2.矿业企业利润空间不断缩小。我国矿产企业面临产能化、库存化和金融化的多重压力,另外还有履行社会责任和环保要求的环境保护修复成本,改革开放以来的矿产企业高利润时期已逐步消失。

3.国内矿产勘察市场大幅度下滑。全球性经济危机的持续蔓延,我国中小型矿产企业出现资金链短缺、融资困难,无法进行矿产勘查,而大型矿业公司出于谨慎,不能将大量资本投入到勘探中,使优质矿山开采项目搁置。

(三)我国矿产企业当前经济形势下的发展机遇

1.创新企业管理水平的机遇。严峻的经济形势往往是促进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的动力、调整企业发展模式、投资者能够支持企业管理者对企业进行改革和创新,为我国矿企上市公司改革转型提供动力。

2.提高产业集中度并购机遇。金融危机引发的不利经济环境,加剧了上下游产业链矛盾和矿产企业的优胜劣汰,但也能促进矿企兼并重组,参与国际产业重新布局的机会,运用资本运营,在国际矿产市场上占有更多的份额。

3.我国城镇化进程带来的机遇。我国正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我国国内消费者对住房、汽车、电子产品等高档消费品的需求会不断上升,能够有效的为我国矿业企业提品消费市场。

四、我国矿产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

(一)组成矿产资源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是生产和资本集中的一种基本形式,由于矿业公司投资项目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利用集团内部资金等各种资源进入矿产市场、各子公司分层次进入市场,并通过跨国投资获得海外矿产资源项目,更多的参与国际矿产市场。

(二)制定恰当的融资战略

一般的公司主要重视股票上市、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融资方式,但对矿业企业还可以积极利用能带来财务杠杆利益的债券融资,同时债券的融资成本低于股票的融资成本,且能保障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此外可以设立集团财务公司,可以发行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来募集社会资本,充实本企业的资金链,便于进行矿产资源的战略储备。

(三)通过合作开发扩展海外矿业

在资源国当地成立矿产公司,共同出资、按当地规范共同开发资源,以便分担资金压力,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提高各参与方的积极性,同时便于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了双方的产业链。

(四)实行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的战略

1.加强成本计划和管理。我国矿企经营内容不仅有初级矿产的开采和提炼,还有相关矿产品的加工生产,所以应结合工艺流程和技术,加强全过程的生产成本的计划和管理工作。

2.对成本指标层层分解进行控制。我国矿企应运用成本倒算方法,在企业内部明确成本指标,通过目标利润反向计算全年目标成本,之后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分解为各成本项目指标,然后分层传递,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并与工资奖金挂钩,提高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分析,及时反馈、发现异常并及时解决。

3.加强供应链简化经营模式。矿企通过供应链管理分担成本、工艺运筹实现核心业务协同,职能部门的流程优化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从而更好地管理库存、生产和流动资金。此外我国矿企可以寻求与行业内企业合作,通过共享双方的基础设施和产业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标,实现产业上下游生产成本的协同效应。

基金项目:

本论文是长春市市社科项目《自然资源价格和成本核算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王思德. 现阶段矿业投资形势分析[J].中国矿业网,2014(03).

[2]德勤事务所.2013年全球矿产行业发展趋势报告[R],2013(12).

第6篇:矿业市场发展范文

[关键词]地勘单位矿业权;投资管理;核算

[中图分类号]F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0058-02

1矿业权的投资管理现状分析

1.1矿业权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的矿业权投资管理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然而,我国目前矿业权投资在实践操作层面和管理层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产生了许多矛盾与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难以解决,比如,企业与政府的利益分配、投资矿业权与当地民众的矛盾、环境保护与探采之间的矛盾等,应引起政府和矿业权人的高度关注。比如,作为国家大型央企的五矿集团既要满足自身发展需要,也不能不考虑在矿业领域的话语权。没有较强勘探能力的矿业公司,只能靠购买矿山,付出巨大成本。五矿集团以安徽省庐枞地区泥河铁矿矿业权投资计算,如果通过矿业权招拍挂取得,需要十六七亿元。五矿集团从勘查做起,根据矿法和合同约定,采矿权自然过渡给公司,能节省十多亿元。

1.2行政干预限制了矿业权的流转

行政干预限制了矿业权的流转主要表现在政府出让矿业权上,比如,政府为了避免矿业权涨价对受益的冲击,对矿业权许可证的有效期任意缩短,甚至强行规定探矿期一年,采矿期两年。这样的结果严重的干扰了矿产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通过各种措施得来的矿业权还没有开展工作,矿业权就会丧失,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也产生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商业性的地质勘探活动不断增多,作为地勘单位在探矿中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但是实践中的投资就因为政府轻易地收回探矿权而毁于一旦。地勘单位为了生存与发展,往往忍辱负重的保全采矿权,比如,容许政府占有采矿权中的干股或者支付一定比例的收益。

1.3资金链脱节问题

一般认为,经济改革成功的两大基本经验得益于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在30多年的市场化和对外开放的进程中,矿业的改革开放滞后,由此导致了矿业领域的一系列问题,如商业性地质工作缺乏启动机制;矿产资源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等;下游则缺乏矿业的生产资本,融资渠道有限。比如,郴州市东坡铅锌矿接替资源勘查,投入项目经费23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163.5万元,占资金比例为50%,省财政和市场资金占比为45%,而单位投入资金116.4万元,仅占5%,由此形成了矿业权这一特殊商品难以实现扩大再生产,地勘投资难以完成资本的循环,甚至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从而导致商业性地质工作陷入困境。

1.4投融资渠道单一问题

国家资金目前仍是我国地勘投入的主要部分,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投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矿业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规模太小,所占比例不到企业外部筹措资金的5%,明显低于各行业的平均水平;二是政府财政性投资不多,在矿业开发(主要为矿产采选业)基本建设和更新改投资中,国家预算内投资只占5%,社会行业平均为15%;三是矿业企业资产负债率高,缺乏资金积累能力;新项目没有资金来源,靠大量负债项目难以体现效益;四是利用外资少,且结构不合理。

2地勘单位矿业权的核算要求

2.1矿业权及矿业权市场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在会计核算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探矿权价款。探矿权由国家出资勘查,探矿权人在得到探矿权后而支付价款来购买。二是探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探矿权由国家出让给探矿权人,探矿权人为得到探矿权后支付的使用费。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在会计核算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采矿权价款。采矿权由国家出资勘查,采矿权人在得到采矿权后而支付价款来购买。二是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采矿权由国家出让给采矿权人,采矿权人为得到采矿权后支付的使用费。

探矿权和采矿权统称矿业权。矿业权基本特征可归纳为:矿业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物权,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将矿产资源使用权让与他人,允许他人使用。矿业权具有排他性和主体唯一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妨碍矿业权人行使合法权利。矿业权的取得和转移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行政程序,遵循以登记为要件的不动产变动原则。

2.2矿业权的会计核算要求

(1)取得矿业权的会计核算

地勘单位在购买矿业权时,会计支出款项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无形资产(矿业权)、贷记等相关科目。地勘单位在进行普查、详查以及勘探等自筹资金的勘查项目获得的矿业权以及转入开采而形成的采矿权,在获取矿业权证后应按勘查核算项目的实际支出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矿业权)、贷记――地勘生产等科目。勘查如果没有形成矿业权应转入当期损益,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地勘生产等科目。由国家出资勘查而形成的矿业权,一般做法是在转让成功后予以资本化。

(2)出售时的矿业权会计核算

地勘单位在自筹资金以及出售购入形成的矿业权,应在收到收入款项后,应按实际收入款项借记相关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作借记――经营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矿业权)等科目的会计分录。另外,由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国家评估机构评估后出售的矿业权,作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国家基金、经营收入等科目的会计分录。

由国家出资形成并按国家评估机构评估价出售的矿业权,按评估价与勘查生产成本差额记入经营收入,按原实际发生地勘生产成本转增国家基金,作借记相关科目。

(3)合作勘查、作价投资的矿业权会计核算

地勘单位自筹资金以及购入形成矿业权合作勘查、作价投资的,按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投资(×合作勘查项目)、贷记――无形资产(矿业权)等科目。国家出资形成矿业权合作勘查、作价投资的,按评估价借记――长期投资(×合作项目)科目,按国家原始投入成本,贷记――国家基金科目,按评估价与国家原始投入的差额借(贷)记――地勘发展基金科目。在产生收益或亏损时,由于矿业权尤其是采矿权的特殊性,无论是否拥有控制权,应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先冲销合作、投资成本,作借记――相关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合作项目)等科目的会计分录,待长期投资成本冲抵完后再作借(贷)记――投资收益科目的会计分录。

(4)采矿权摊销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采矿权摊销时,作借记――制造成本、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摊销)等科目的会计分录。

3完善地勘单位矿业权投资管理与核算措施

3.1地勘单位实现探采一体化的模式

地勘单位探矿的目的是为了采矿,要采矿必须首先进行探矿,未来矿业发展的趋势必定是探采一体化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地勘单位将选择走矿业公司之路,依托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及拥有的矿业权,通过采矿权的获得转化为矿山公司,实现从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以及向市场主体转变。

因此,未来传统矿业公司将向上游探矿扩展,而传统地勘单位向下游采矿延伸,矿业公司将成为矿产勘查的主体,实现矿业探采一体化。在这一方面,福建省上杭紫金矿业公司是一个成功的案例。2012年1~9月份,紫金矿业实现营业收入346.3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1.50亿元,增长21.59%。紫金矿业的成功取决于其良好的与市场充分接轨的经营机制,实现了探采一体化,采矿形成的利润能够回到上游投入地质勘查或收购矿权,为下游的矿业开发提供坚强的资源保障,实现良性循环。

3.2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金

发展矿业资本市场,可为地勘单位创造多元融资渠道,提供市场化的平台,促进跨国矿业(集团)公司的形成。而且,发展资本市场,广大投资者可自由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及资产组合,有利于投资者财富的增长和风险规避。

首先,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从扶持我国地勘单位和中小矿山企业的角度看,“二板市场”将为矿业投资提供沃土。其次,加强和完善证券管理部门、股票交易所及金融投资机构对矿业融资政策、规则的制定及对上市矿业公司的监督管理。支持和鼓励矿业公司到国际矿业资本市场上融资。再次,建立矿业投资基金,一要建立各种政府勘查投资基金,二要允许其他投资基金进入矿业资本市场,建立以商业性勘查基金为主导的相互补充的勘查投资体系。

3.3加强投资管理与核算的风险防范

地勘单位应加强投资管理与核算的风险防范:第一,要防范市场风险,在投资的矿种上要尽量选择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的矿种,如铁、铜、铝等急缺矿种和建材矿产。第二,要提高成本风险防范意识,比如,在投资的区域上要选择交通以及水电基础设施完善和矿成品目标市场较近的区域。第三,要防范决策风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矿产品市场全球周期波动,对于地勘单位投资矿产资源,应在价格上升阶段进入市场。第四,要防范运行风险,要充分调研投资的软环境,选择政府诚信、法规政策完善以及工作效率高的区域进行投资。第五,要防范生产安全风险,安全是地勘单位效益的保证。如煤炭的勘查开采,一定要设计好、施工好、维护好安全工程,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第7篇:矿业市场发展范文

近几年,国土资源部有关领导多次指出:“地勘单位要长远发展,不能靠‘打工经济’,要向‘老板经济’发展,必须搞‘探采一体化’”。当我们认真回顾和清醒总结地勘单位的发展历史,我们不能不说“探采一体化”的发展战略高瞻远瞩,准确把握了地勘单位的发展规律,牢牢抓住了当今地勘事业的发展大势――实施探采一体化是地勘单位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

实施探采一体化的依据

探采一体化是由矿业开发内在统一性决定的。矿产勘查和矿山开发不仅具有工作对象及经济效益的一致性,还具有高投入、高风险、投资回收期较长、资源储量发现成本与发现储量的价值之间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等共同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从矿产勘查到矿业开发是一个统一的过程和完整的体系,有其固有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

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地质勘查只是矿业的一个环节。一方面,单一的地质勘查不仅市场不发育,而且风险较大,探矿权与开采权的分离使地勘单位的技术、人才、地质资料等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另一方面,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生产勘探必不可少,但一般矿山企业的地勘力量甚为薄弱,矿山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因此,应把矿产的勘查和开发作为一个统一的过程来考虑,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遵循矿产勘查开发的特点和客观规律办事,不仅是有效地发挥我国矿产资源优势,促进地勘业和矿业发展的必要前提,同时也是振兴矿业的必由之路。

探采一体化是地勘单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长期以来,地质找矿一直是地勘单位的立队之本和优势所在。地勘单位长期从事地质勘查工作,所积累的人才、资料、技术和装备等条件,在矿业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或缺。从当前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实践来看,地勘单位为了克服宏观经济环境给地质勘查行业带来大幅度波动的冲击,扩大服务外延,实行“多元发展”,虽然维系了生存,或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距离作为独立和成熟的市场主体还有很大差距。

由于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地质找矿格局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单位所从事单一的地质找矿与矿业开发相脱节的状况,已不能满足地勘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仅靠勘查难以支撑地勘单位可持续发展。地勘单位要想实现跨越式进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就必须在找矿与采矿结合方面做文章,打破单一的地质找矿模式,实施矿业开发,拉长产业链条,通过以采扶探、以采养探,促进矿业及地勘业进入良性循环。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实行,以矿养矿,以矿生钱,对于地勘业这一弱势产业,无疑增加了“造血机能”,找到了生存和发展的路子;为深化地勘单位改革,构建商业性的地勘企业,增强了经济实力;为形成探采结合的矿业公司和经营探矿权为主的勘查公司建立了初步框架。因此,探采一体化是地勘单位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是地勘经济实现做强做大的有效途径。

探采一体化是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要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地质工作主要是由国家财政包揽的,商业性、公益性不分,探采分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需要,国家不可能也不必要包揽全部商业性矿产勘查和开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地勘单位,不受地域和行业的限制,既可以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施工任务,也可以承担企业投资的地质勘查任务,或投资矿产勘查和开发,成为矿业权的经营者或探采一体化的资源公司。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提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培育和壮大商业性矿产勘查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地勘单位要成为商业性矿产勘查主体,首要前提是要有稳定的产业,有自己的产品和稳定的经济来源。就必须从上游向下游发展,从勘查到开发都由地勘单位这一个主体来实施。只有这样才能拉长产业链条,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一味的勘查而不走向开发,地勘单位不但不能发挥其优势,就逐渐地游离在矿业发展的边缘,最终被市场所淘汰。

从行业特征出发的六个优势

从矿业的行业特征出发,矿业的探采一体化起码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优势:

探采一体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矿山开采过程中常常可能发现勘察时所未能发现的地质情况。一般来讲地质勘察获取的地质数据和矿山开采中的地质数据往往有较大的出入。这就决定了从地质规律的角度来讲,探采结合具有先天的技术上优势。地勘单位拥有技术、人才、地质资料和矿业权优势,熟悉矿区及的地质条件,擅长探边摸底增储,有助于把握开采规模、延长矿山寿命。实践中探采结合能够较好地提高矿山生产效果和经济效益。如河南省奕川县长青公司858钼矿在探采结合中使该矿从日产600t逐步扩大到日产6000t的规模,山枣岭金矿在探采结合应用发现探采结合和选用适合的采矿方法是解决低品位复杂矿体开采困难的关键环节和有效途径。

探采一体节约交易费用。探采分离的情况下从探矿权到采矿权的转让是不同的矿业权主体。由探矿权形成探矿成果,然后由政府部门设立采矿权通过招拍挂处置采矿权。矿产资源实现从探到采需要系列的程序和反复的市场博弈,要消耗相当的社会成本和交易费用。而探采一体时探矿权转采矿权是同一主体,避免了许多探采分离情况下的相关程序,市场交易成本显然比探采分离要节约交易费用。

探采一体有利于保障矿业企业资源储量储备应对市场风险。矿业市场是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大的市场。矿业市场上常常出现各种不确定性从而给企业经营带来挑战。矿业企业探采一体化可以掌握上游资源储量储备,增加市场定价和议价能力,有效应对市场风险。

探采一体有利于实现规模效应。探采一体化延长了产业链,使勘察阶段和开采阶段资源共享。

探采一体有利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探采一体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使矿业企业走出去占领海外市场,可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以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两个指标来衡量钢铁企业绩效,实证结果表明钢铁企业纵向一体化能明显提高钢铁企业的收益并有助于企业的未来成长。

探采一体平衡了市场风险,有利于矿业可持续发展。探矿业是高风险行业,采矿业是高回报行业,但是所有的采矿都是建立在探矿之上的。只有通过政策手段把两个行业结合起来,有效地通过采矿回报化解探矿风险,促进探矿业和采矿业的平衡才能促进整个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探采一体化的对策

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探矿者合法权益。要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政府应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导向明确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环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现有矿权要进行清理排查,对资源前景较好的要加大勘查投入;对具有远景意义的要做好维护、升级;对于不良矿权及快到期的矿权,要及时、妥善处置。

发挥地勘单位自身优势。充分利用资料优势,加强研究和申报以获得有价值的矿权。发挥技术优势,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发挥资金优势,通过自筹资金、集资参股、社会融资、以探矿权入股与出资方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也可通过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

加大资源勘查力度,积极登记矿业权矿业权是地勘单位最重要、含金量最高的财产权,是探采一体化的前提和保证。推进探采一体化重点是做好探矿权运作工作。

多种形式加强协作。一是勘查开发一体化可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地勘单位组建矿业公司、矿山企业进入矿产勘查领域、地勘单位与矿山企业联合协作等等。二是地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项政策,增强地勘单位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实力和活力。三是增强主导产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发挥主业优势,通过资源整合以增强主导产业的竞争力;向相关产业延伸,进行综合找矿;通过深加工提高地质勘探成果价值(如申办探矿权并寻求合作开发);对各地质勘探单位现有的多种经营产业进行清理,对效益差的产业予以处置。对已初具规模或前景看好的产业予以扶持,尽快使之从地质勘探单位母体中分离出来,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8篇:矿业市场发展范文

关键词:全球矿产资源;跨国开发;现状分析;趋势分析

自从工业革命导致对原材料需求增加开始,矿产资源跨国勘察开发便吹响号角,从开始以贵重金属为主的小规模海外开发,到欧美跨国公司对殖民地近乎掠夺的开采;从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和联合国自然资源永久原则的确立,致使发展中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控制、限制开采,到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利益的驱动下再次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国资金进行勘察开发;矿产资源跨国开发经历了曲折的辗转后,再次掀起了。这些跨国公司是如何开发全球市场的,矿产资源跨国开发的现状怎样,未来的发展趋势又如何,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 题。

一、全球矿产资源跨国开发现状分析

1.开发主体现状

跨国矿业公司主导全球矿业投融资,进一步控制全球资源市场。随着跨国矿业公司的联合和规模的扩大,跨国公司控制力增强,目前全球铁矿石出口市场主要由淡水河谷、力拓及必和必拓三大公司操纵,淡水河谷公司控制着欧洲市场,后两个主宰着亚洲市场,3家企业控制了世界铁矿石产量的36%。从矿业公司对金属控制的集中程度看,最大的矿业公司控制了全球18.5%的铁矿石产量、19.2%的锰矿石产量、11.3%的铜矿产量、8.5%的金产量和8.7%的铅产量。10家公司控制了全球49%的铁矿石产量、64%的锰矿产量、53%的铜矿产量、47.5%的金产量和43%的锌产量。

2.开发方式现状

从国际上看,西方大国和跨国矿业公司实施全球矿产战略、开展矿业全球化。经营、勘察开发和利用国外矿产资源,主要采取以下3种方式。第一种是通过矿业权市场运营,勘察开发和利用国外矿产资源。矿业权市场是矿产勘察开发领域最高级的市场组织形式,通过矿业权市场运作是跨国矿业公司勘察开发和利用国外矿产资源的主要表现形式,“风险勘察”和“购置”是跨国矿业公司在资源国取得矿业权的两种基本方式。第二种是通过矿业资本市场运营,勘察开发和利用国外矿产资源。以矿业权为纽带的矿业资本市场运营,成为跨国矿业公司取得对资源国矿产资源控制权的一种主要方式,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通过公司并购,实现控制资源国矿产资源的目标;二是通过参股或购买股权的方式。第三种是通过矿产品市场运营,利用国外矿产资源。这是利用国外矿产资源的最传统方式,即通过贸易进口的方式取得资源国的资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签订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另一种是现货贸易。

3.开发对象现状分析

矿产勘察投资集中于拉美、加拿大、非洲。对于大型矿业公司而言,勘察投资的主要地区是拉美、加拿大和非洲。一般占其勘察投资的50%以上,甚至达90%以上。拉美仍然是勘察投资最受欢迎的目的地,2006年,增长最快的是俄罗斯、蒙古和中国;其次是拉美地区,主要是秘鲁和墨西哥投资的增长;第三是加拿大,十大勘察投资目标国家的投资经费合计为48.84亿美元,占世界总经费的68.5%。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美国是传统的三大投资目标国,稳居世界前三位。中国显示出巨大吸引力,首次跻身10大目标国行列。油气勘察投入稳步上升,固体矿产勘察仍以金、铜为主,金刚石勘察活动不断加强。金一直是最具吸引力的勘察矿种,长期保持在勘察投资一半左右。值得注意的是铁矿石开发投资,在多年下降后呈迅猛增长势头,在需求和价格增长的驱动下,成为最热的投资目标之一,从2004年以来增长迅速。2005年总投资比2004年增长31.7%,2006年又比2005年增长36%。

二、全球矿产资源跨国开发趋势分析

1.经济全球化促进矿业的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主流。经济全球化促进矿业的全球化,矿业全球化的实质是以跨国矿业公司为主体,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矿产勘察、开发、加工和矿产品营销活动,按照市场机制下的比较利益原则,在全球范围内获得较低价格较低成本的矿物原料。矿业全球化包括矿产品贸易全球化、矿业投资全球化、矿业服务全球化,主要通过矿产资源跨国勘探、开发,矿产品跨国加工和销售,矿业公司跨国并购和上市,矿业资金跨国流动,大型矿产勘察和开发项目多国公司联合投资以及矿业信息国际共享等方式实现矿产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分配。

2.世界矿业集中度提高

跨国矿业企业并购浪潮此起彼伏, 矿业产业集中度提高,矿业勘探投资比较集中。1997―2006年,交易额在2500万美元以上的全球贱金属并购案合计达146件,交易额共计1207.83亿美元;金的并购案达203个,交易额共计755.23亿美元,全球矿业企业的大规模联合和兼并,使得全球矿业产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跨国矿业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在新一轮的并购潮中,扩大了规模,增强了实力,对市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根据总部设在斯德哥尔摩的原料集团公司(RMG)2000年统计,目前参与世界矿业经营活动的公司有8000家左右,但矿山产量大部分仅由少数几家公司控制。在全球50强大矿业公司排行榜上,最大的25家公司中,美、加、澳、英和南非等发达国家的矿业公司占19家,其控制产量占25家公司总产量的78%。据统计,规模排名全球前十位的矿业公司控制了西方国家70%的铁矿石、80%的锡矿、75%的铜矿、58%的金和57%的锌产量,矿业市场形成了寡头垄断格局。西方矿业公司在世界各地的勘察投资总数占全球商业性金属勘察费用的90%左右。仅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三国的矿业公司就占世界非燃料矿产勘察投资预算的40%以上,2004年甚至达到59.3%。2006年,固体矿产勘察投资最多的10个公司投资额就约占全球的1/4。

3.发达国家鼓励本国公司到海外勘探开发矿产资源

长期以来,美国、加拿大、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一直鼓励本国公司到海外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同时也制定了很多鼓励政策和措施作为后援支持。第一,建立专门机构支持对外矿业投资。大力推行“技术援助、经济援助及合作计划”,为矿业企业的跨国经营提供全方位支持。第二,通过财政、金融、税收、保险等多种手段,全方位鼓励矿业企业的跨国经营。从政治、外交等不同角度支持和促进在海外建立矿产资源供应基地,实行部分矿种探矿补助金制度。第三,对国外勘探实行投资保险制度。由于矿产资源生产国政治形势和经济政策有可能发生变化,使企业开发国外矿产资源具有一定的风险;加上矿山建设周期长,世界经济形势发展前景的不易估计,这都会影响民间企业对开发国外矿山的积极性。为此,一些国家政府采取了投资保险制度。第四,矿业融资。通过融资取得矿业勘探、开发资金,是国外矿业公司的普遍做法。在草根勘探阶段,可进行私募。依靠个人或基金会的自有资金募集少量资金进行踏勘,各方按事先约定分享权利;当找矿有一定前景时,可进行证券融资;以有一定找矿前景的矿权为基础,经咨询公司认定其找矿价值,按风险资本上市的要求,通过证券市场融资;还可以通过出让部分矿权,换取勘探开发资金。

4.发展中国家成为勘察投资的主要地区

由于发展中国家实行积极的矿业对外开放政策,其在国际矿业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从1997年开始,全球固体矿产勘察开发的重心逐渐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在非燃料固体矿产勘察投资方面,2006年,拉美、非洲和亚太地区(不包括澳大利亚)占全球投资的比例为42.1%,其中亚太地区为3.7%,非洲为15.6%,而拉美仍继续保持其优势地位,居全球第一位,占22.8%。在非燃料固体矿产开发投资方面,2006年2080亿美元(不包括延期项目)的矿山开发投资预算中,拉美、非洲和亚洲共占58%,3个地区占总投资的比例依次为28%、16%和14%,拉美居世界第一位,非洲居第三位,亚洲居第五位。在矿山生产,特别是原矿生产方面,发展中国家占有较大的比重,在固体矿产生产中所占比例为:矿山产量占一半左右,精炼产量占1/3左右,分别比20世纪80年代初各增长约15个百分点。目前,70%以上的黄金产于秘鲁、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在石油生产中,发展中国家所占比例超过60%,比20世纪80年代初增长了约10个百分点。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第9篇:矿业市场发展范文

摘 要 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与生存和国民经济赖于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实施,对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影响巨大。但是,由于立法内容不全面细致、有的制度设计不尽合理,现行立法对我国矿产资源的保护也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漏洞和盲点。因此,立足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我国矿产资源政策和法律法规出发,对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法》提出几点愚见。

关键词 矿产资源 法律 政策 建议

一、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修改之必要性分析

1979年以国家地质部为主起草了《矿产资源法》,并提交给了国务院和人大常委会讨论和修改。在此期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实行商品经济的重大决策,这为《矿产资源法》的制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于是《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三月正式出台,从而结束了矿业开采立法中无法可依的空白。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这部立法是按照计划经济模式制定的,它强调的是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的地质勘查,矿山开采。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6年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正式颁布实施。但从目前来看,这部法律仍然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矿业市场发展的一种阻碍,它也在多个方面表现出它的不足和亟待完善的地方。

(一)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矿产资源税的征收设置不合理。首先,征收矿产资源税的直接目的之一就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我国目前对资源税是从量定额征收。这种征收方式对于大多数生产成本、开采难度和环境相差较大的资源来说税收的高低与由于资源差异造成的级差收益严重脱节。从而必然造成不同探矿、采矿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的不均衡。其次,矿业税费种类繁多,征缴原理不清,税费收取的透明度不高。矿山企业涉及的税费名目繁多,征收原理不清晰,利益分配不合理,未清晰划定国家在行政管理和所有人权益实现方面的界限,税费标准低,重复征收;也未充分考虑矿业与其他产业的不同,忽视矿业的高投入、高风险与矿产资源的耗竭性特征。

2.矿业税费标准过低。《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而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从价计征。补偿费费率最低是1%,而最高也不超过4%。这与发达国家体现资源所有者权益的权利金占销售收入的10%左右相比,我国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太低。这种过低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既没有体现矿产资源的自身价值,又没有很好地实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

3.矿业价款规定混乱。在价款收取范围上,行政法规规定只有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才收取价款。但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多数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矿业权招拍挂以及协议出让过程中,不论是否存在国家出资勘查情形都收取价款;并且,原为无偿取得矿业权而申请延续的,也要收取价款。

(二)矿业权市场方面存在的问题

1.矿业权取得和流转有种种限制,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生活出现的新情况。首先,在矿业权上,我国人为地将矿业权分割为探矿权和采矿权,在实践中,探矿权人要取得采矿权还需设立矿山企业并且要达到一定的资质条件。其次,禁止把盈利作为矿业权转让的目的,无助于矿产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得整个矿业权市场一直处于“有场无市”的境地。

2.矿业权一级市场存在“双轨制”的弊端,亟待完善。现行操作中存在原来的申请批准方式和招投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一些地方还进行了协议出让。但除了审批方式外,其他方式均无明确法律依据。此外,对各种方式的使用范围、具体程序、出让收益的收取、分配和运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地方立法与实际操作受到法律层面的制约。“双轨制”并存导致:矿山企业因取得方式不同而存在不平等竞争;为通过无偿方式或者非公开竞价方式低价取得矿业权,为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提供了土壤。

3.矿业权流转市场的管制与规避矛盾突出。矿业权利人应可自由处分其矿业权,但目前矿业权利人之间买卖、以矿业权作价出资入股、合作、出租等形式都受到各种各样不合理的限制,门槛过高,窒息了二级市场的正常发展。一方面是流转的迫切需求,一方面是现行法规和政府管理的高度管制,导致秘密、地下流转现象非常普遍。许多权利人以“承包”为名,行转让之实。这种地下交易非常普遍,管理部门根本没有能力进行监控或者查处。这些私下交易由于没有经过法律程序,非常容易引发纠纷,造成严重的社会冲突。

(三)矿山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矿产环境方面缺少统一立法。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还处在各自为战的状态,缺少系统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对资源地环境的保护以及治理工作。这就造成了不少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地方财政的增长,而忽视了对矿区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2.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等资金制度建立、运行难度大。虽经多年引导鼓励,但因缺乏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在各省的推行仍面临诸多问题。虽然在地方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的规范型文件中一般都有建立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的规定,但在地方法规中却很少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更乏具体的实施办法。

3.资源开采遗留废弃物对环境的破坏严重。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废弃物(如尾矿、矸石等)需要大面积的堆置场地,从而导致对土地的过量占用和对堆置场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矿山废弃物中的酸性、碱性、毒性或重金属成分,通过径流和大气飘尘,会破坏周围的土地、水域和大气,其污染影响面将远远超过废弃物堆置场的地域和空间。

二、针对矿产资源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建议

1.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只属于矿产资源占用税,在设计时基本上没有考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因而所规定的资源税单位税额偏低,难以起到其应有的调节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和发展,矿业市场化改革的脚步不断加快.资源及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比率及征收范围都不应该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所以新的资源税法的修改应该在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的前提下,根据资源的稀缺性、不可再生资源的替代品德开发成本等因素,提高资源税税率,从而调整利益分配格局,更加合理充分的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

2.进一步完善资源补偿费制度。我国目前的资源补偿费同其他国家的权利金制度相比,明显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性与矿产资源开发获得的利益是严重脱节的。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权利金制度。对采矿权持有者征收绝对地租性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体现出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同时使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而明确产权可实现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对资源条件优越者征收超额利润税(即资源税)可使采矿者平等竞争,有效地开采资源,提高经营效率,这一些都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3.改变传统的资源税征收方式。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资源税征收办法有从量税、从价税、比例税、累进税四种。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从量定额征收。这种征收方式的优点是只要企业开采了一定量的矿产资源,就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量的资源税。但是,我们知道矿产资源的价格是随着市场不断高低变化的,而且由于资源的稀缺性,有限性,矿产资源的价格在将来是必然要上涨的,所以,为了保证国家从矿产资源上真正取得应有的利益,应该建立一种从价征收的体制,让税收和价格挂钩,从而更好的发挥资源税对不同利益主体的调节作用,防止矿产开发行业的超额暴力利润。

(二)对完善矿产资源市场方面的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规范矿产资源流转市场。1999年,国家颁布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明确了矿业权须有偿取得。我们应根据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的要求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区别不同区域或者不同矿产资源种类并规定不同的准入资格,以此为基础,对有资格进行同一区域或者同一矿产勘探开发的矿业企业或者个人赋予同等的法律地位,进而鼓励市场机制在这种范围内充分发挥其积极的配置功能和调节作用。

2.减少政府干预,建立更加自由的矿产资源市场。在矿产资源法修订中应平等的对待矿产资源市场两类不同的主体,赋予国有矿业权人和非国有矿业权人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竞争,机会均等的参与矿产资源市场。从而彻底解决矿业资源市场“双轨制”存在的弊端,让公平竞争的氛围在矿业资源市场真正的形成。

(三)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问题的意见建议

1.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原则在立法中加以确定。应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一项原则在《矿产资源法》总则中进行规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定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是采矿权人的责任。将矿山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单列一章,明确规定矿山环境主管部门与职责,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与协调,以及政府和矿山企业环境保护治理的责任。

2.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日常监管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作为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的基本手段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采用,许多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规定,所有可能给环境带来重要影响的项目,在获得审批前均应开展环境背景研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供有关政府部门审查批准,据此提出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其不利影响的措施。我国2003年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这种制度做了一定的规定,但是种种规定过于原则,又缺乏实施的必要保障,因此形同一纸空文。因此有必要对这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规定。

参考文献:

[1]傅英.矿业法制史.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1.

[2]王永生,黄洁,李虹.澳大利亚矿山环境治理管理、规范与启示.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6(11):36-37.

[3]李显冬.中国矿业立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