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反映在利益关系调整的公平性上。由于社会保障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关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探讨,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 他阐述了通过“看不见的手”来推动个体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共同增长。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自然禀赋、经济基础差异造成经济发展极不均衡,省际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省域层面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到底呈现什么样的协调关系?是不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就高,而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就低?为了弄清以上问题,有必要从省域层面开展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比较研究,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事实上的参考和依据。
二、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
1.指标体系的构建
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质与量相统一的概念,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构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系统的指标体系。
本文从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覆盖水平以及待遇水平3个层面,使用10项指标来反映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覆盖率借鉴了贾智莲的计算方法。通过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两大系统,共同构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系统的指标体系(见表1)。
2.综合水平计算方法
本文研究的时间序列为2003~2011年,由于这一时期是改革后第三次较明显的经济波动期,同时又是社会保障改革全面展开的关键时期,因而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本文的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4~2012)、《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4~2012)和分省市的统计年鉴等。
为消除数据量纲不同造成的影响,需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公式是uij′=uij/Max(ui),其中uij′为标准化值,uij为实际值,Max(ui)代表不同年份或不同地区第i指标的最大值。各指标权重赋值采用德尔菲法,通过征询不同专家的意见,依据各指标代表的含义及重要性、基础性程度,综合权衡确定各指标的权重,见表1。根据各指标的权重及标准化的数据,通过逐级加权求和计算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综合水平,计算公式为:
三、 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时空耦合分析
1.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时序耦合
从时间序列角度分析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的变化可以更清晰地揭示两者相互作用的阶段特性。如表3所示,2003~2011年,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0.45稳步上升到2011年的0.71,协调等级从轻度失调逐渐向良好协调演化,表明2003年以来,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保持良性互动,两者关系从磨合阶段逐渐趋向协调适应。
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变化的重要原因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1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7.2万亿元,扣除价格因素,比2002年增长1.5倍。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从2002年的2632.2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109.4亿元,年均增长17.3%。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其成果更多惠及民生,社会保障水平也大幅提高。从覆盖面来看,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4亿人、3.2亿人、4.73亿人,比2002年分别增长了246.3%、481.8%、403.2%[20]。从待遇水平来看,2005~2012年,国家连续8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2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是2002年的2.8倍[21]。由协调等级的变化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不断趋向协调适应,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得益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居民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因此,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保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根本。
2.中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省际格局
(1)经济发展水平空间分布 特征。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东部、东北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区域间差距不断扩大。从图1可以看出,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实力明显高于东北和中西部地区,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呈现出从东部向中西部递减的“阶梯”分布格局。2011年全国人均GDP达到35181元。其中,天津、上海、北京3个直辖市位居前三,分别达85213元、82560元、81658元。东部沿海地区显示出强劲的经济实力,江苏、浙江、广东、辽宁等省份紧随之后,人均GDP水平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62290元、59249元、50807元、50760元。山东和福建的人均GDP水平也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省份的人均GDP大多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人均GDP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0名省域单元中,西部地区占了6席,分别是广西、西藏、四川、云南、甘肃、贵州;中部地区占了3席,分别是河南、江西、安徽。其中贵州省人均GDP水平最低,仅为16413元,约占天津市的1/5。经济发展水平的空间分布呈现出极不均衡的特点,不同省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2)社会保障水平空间分布特征。
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呈现了两头高、中间低的“U”型分布格局——东部、东北和西部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中部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从社会保障水平指数来看,东部地区平均值为0.547,东北地区为0.572,西部地区为0.505,而中部地区平均值最低,为0.458。其中,上海、北京、青海
社会保障
水平指数列居前三,达0.776、0.771和0.672。按照社会保障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0名省域单元中,中部地区占了5席,除了山西外其余中部省份都在其中。社会保障水平的空间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一定的不匹配性,经济落后的地区,其社会保障水平并不一定低,比如西藏、甘肃等省区(见图2)。
从社会保障支出来看,201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最高的是经济不发达的青海,其次是西藏和甘肃,而排名靠后的则是广东、浙江、江苏等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最高的也是青海,其次是辽宁和甘肃,而排名靠后的仍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如浙江、江苏、广东等。鉴于中西部地区财力较弱,中央对中西部省份社会保障投入力度远远大于东部地区。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全国社会保障的投入中,中西部所占比重保持在80%左右[22]。从养老金支付水平指标来看,区域之间的差距是十分巨大的。2011年,全国人均养老金为18700元,有一半省份的养老金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个省份中,除由于近年西部大开发带动的人均养老金水平快速提高的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陕西五省份和中部省份山西外,其余9个省份都位于东部地区。从省际的比较来看,江西的人均养老金水平最低,为13831元。西藏的人均养老金水平最高,达到33106元,是江西的2.4倍。按照人均养老金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1名省域单元中,中部地区占了5席,除了山西外其余中部省份都在其内。
总体来看,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在全国表现出不平衡性。经济最为发达的东部地区,社会保障改革的步伐也最快,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成熟。西部地区的经济总量水平偏低,财政供养人口比例偏高,大量就业集中在政府部门,因而,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而中部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成“塌陷”态势。
(3)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的类型划分。
将社会保障水平指数(SSL)和经济发展水平指数(GDPP),采用Zscore法标准化处理,生成两个新变量数据列ZSSL、ZGDPP,ZGDPP表征样本点在散点图中偏离GDPP 样本的中心位置程度,ZSSL表征样本点在散点图中偏离SSL样本的中心位置程度,那么符号正负实际表征的就是两者偏离程度的协同性。以ZGDPP为X轴,ZSSL为Y轴,绘制出不同省份的人均GDP和社会保障水平的象限图,如图3所示。
根据象限图,将全国内地31个省级单元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划分为4种类型,具体来看:①第Ⅰ象限,即高级协调型,以北京、上海为代表,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都比较高。②第Ⅱ象限,即社会保障过度型,包括青海、新疆、西藏等8个省份,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社会保障水平较高。③第Ⅲ象限,即低级协调发展类型,包括除山西外的所有中部省份、广西、贵州、云南等13个省份,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保障水平也较低。④第Ⅳ象限,即社会保障滞后型,包括广东、浙江等5个东部沿海省份,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
从象限图来看,我国一些省份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出现了不相匹配的现象,为了能够对我国各区域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联系有更深入的了解,进一步选取典型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总体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低于经济落后地区,尤其在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和财政社保支出比重两项指标上,以青海和上海为例,2011年青海省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为14.6%,财政社保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为16.9%,分别高于上海市5个百分点和6.2个百分点。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发达省份经济发展水平高,GDP和财政支出总额大,导致了社会保障支出占比相对偏小;二是由于国家近几年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一定程度提高了经济落后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当然,经济落后省份的财政支出中用于
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很大,表明社会保障支出的财政负担也很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造成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差异的重要原因。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看,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大力发展经济,为社会保障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3.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空间耦合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社会保障水平也不尽相同,为进一步明晰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的空间分布规律和特点,从机制上揭示社会保障与区域经济耦合的规律性,本文以中国内地31个省份为研究对象,对2011年的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情况做了进一步研究。
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计算出2011年各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并绘制出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的分布图(见 图4)。由图4可知,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差异,具体特征如下。
第一,东部地区,除河北、福建、海南轻度失调外,其余各省均实现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但协调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其中北京、上海、天津达到良好协调发展类型;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属于基本协调发展类型。
第二,东北地区除了辽宁达到基本协调发展外,其余省份轻度失调;中部地区全部处在轻度失调发展阶段;西部地区多数省份属于失调类型。除了内蒙古为基本协调,贵州、云南为中度失调类型外,其余均为轻度失调。
第三,从协调等级来看,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的省域特征呈现“橄榄型”,良好协调和中度失调的省份较少,其中,良好协调的有北京、天津和上海,中度失调的只有贵州和云南;绝大多数省份属于协调等级的中间类型——轻度失调和基本协调。其中,属于轻度失调的省份个数最多,达到20个,基本协调的个数次之,有6个省份。从地域分布来看,基本协调及以上类型基本上都位于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省份大部分属于轻度失调。
总体来看,2011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情况不容乐观:超过2/3的省份处在失调状态,除了贵州、云南为中度失调外,其余都为轻度失调;两者协调的省份基本上都位于东部沿海地区,北京、上海、天津处于良好协调发展,山东、江苏、浙江和广东达到基本协调。
四、结论与讨论
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及耦合协调度模型,从时空角度研究了我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状况,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2003~2011年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在不断提高,两者关系从磨合阶段逐渐趋向协调适应。第二,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差异,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呈现从东部向中部、西部逐渐递减的“阶梯”分布格局;而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U”型分布格局。第三,经济发展水平高的省份,其社会保障水平也相对较高,如北京、上海等地区,但西部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一定的不匹配性,如青海、甘肃、西藏等,尽管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社会保障水平并不低。第四,从耦合协调度看,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度的省域特征呈现“橄榄型”,即良好协调和中度失调的省份较少;绝大多数省份属于协调等级的中间类型——轻度失调和基本协调,且东部地区协调度明显优于中部、西部地区。
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整体处在协调发展阶段,但从区域来看,大部分省份仍然处于轻度失调状态。长期来看,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两大系统的失调,不利于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分析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空间格局以及两者的演变关系,本研究为各省份认识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地推动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但本研究对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形成的机理尚未进行分析,还有待更加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尹蔚民.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J].今日中国论坛,2010,(9).
[2] 郑功成,蒋云龙.更可靠社保如何实现[N].人民日报,2012-11-26 (13).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112-120.
[4] 庇古.福利经济学(上卷) [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6:94-98.
[5] 穆怀中.社会保障水平发展曲线研究[J].人口研究,2003,(2).
[6] 杨翠迎,何文炯.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04,(1).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8] 谭伟,吴永求.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协调度比较及原因分析[J].西北人口,2011,(3).
[9] 陈寿江,李小建.县域尺度下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福利水平之间的关系分析[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3,(2).
[10] 穆怀中.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研究 [J].经济研究.1997,(2).
[11] 陈颐.论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J].江海学刊,2006,(6).
[12] 褚福灵.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指数报告2010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6-20.
[13] 谭伟.社会保障与区域经济互动机理及协调度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5).
.中国人口科学, 2012,(3).
[15] 贾智莲.财政分权与教育及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的有效性[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0,(6).
[16] 刘卫东.我国省际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历史过程分析[J].经济地理,1997,(2).
[17] 李小建,乔家君.20世纪90年代中国县际经济差异的空间分析[J].地理学报,2001,(2).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它要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的同步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是相互作用的,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社会发展又制约着经济发展。只有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才能使国家不断迈向文明和进步,
各国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障是政府通过法律和制度手段,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和服务,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其对社会发展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第一,社会保障有利于实现公民的生存权。生存权是人权的基本内容,它是作为社会个体的人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权利,是基于人类生存本能而自然产生的。由于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各种风险,基于人的生存权保障,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制度对这些陷入生存困难的人们给予救助,而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为遭受风险的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因此,社会保障是实现公民生存权的重要方式。
第二,通过社会保障实现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本前提,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稳定的基础主要取决于人们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障能够为人们提供安全感。社会保障通过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解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最终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从社会保障制度获得利益,并安居乐业,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促进经济发展。首先,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当经济衰退而失业率上升、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时,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有助于提高社会购买力,拉动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复苏;当经济高涨而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从而使即期的社会总需求不致过度膨胀。而且,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费(税)率和待遇支付标准,主动调节社会总需求,减少经济波动。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
第四、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第五、协调各方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障为社会成员提供多方面的物质生活保障和精神生活保障,彻底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必然会促使劳动者自觉地参与竞争,并更有效地为社会工作。同时,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互助共济为主要行为方式的制度,其实质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社会保障在横向上是各种社会成员间的彼此互助、互济;在纵向上则是不同年龄劳动者之间的代际赡养、抚育,是代际互助、互济,这有利于社会成员间的团结,有利于代际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社会公德、道德观念的维护和延续,可以促进社会成员、社会各阶层为共同的利益而努力工作。这是先进道德观的体现,有利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形成团结互助、同舟共济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勿庸置疑
只有实行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受益,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目标,符合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需要。在社会保险方面,应逐步将范围扩及到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最终包括一些自我雇佣者和自我服务者,从而使社会保障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更加凸显。也解决了在经济发展过程出现的阻碍这一社会问题。社会保障是社会良性发展必须具备的条件,在快速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加快社会保障立法,确保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它要求国家保证每个公民都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也是实现公民生存权基本内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强制性就意味着它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从各国社会保障实践看,主要是通过立法将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法制化,使它在全国范围自上而下地实施,法制化是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障。只有通过国家立法,赋予公民社会保障权,才能使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明晰化,确保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只有通过立法将社会保障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才能使其获得连续实施的生命力。而透过这些稳定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障主体对于自己的权利义务有一明确的预期,减少制度实施中的摩擦,使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进入良性循环的状态;只有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地运行。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包括缴费体系的运作、支付体系的运作和基金管理的运作,这些涉及缴费和经费支出的问题必须由国家法律作为明确规定。因此,只有在法制的环境下,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有效地实施。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 税法 保障税
一、构建社会保障税法的实际意义
社会保障税法在经济法的范畴之内,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实际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取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性,但由于缴费和征收缺乏法制规范,使得保障资金征收工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而社会保障税法的构建,有利于增强资金筹集的强制性,同时有效控制资金筹集成本,也便于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减轻财政社会保障的负担,提高社会保障资金征收率。(2)公民的社会保障权体现于社会保障税法,与《宪法》第45条规定的全国公民保障权如出一辙,传统的社会保障法适用对象仅仅为城市居民,而社会保障税法突破了地域、征税标准和身份等的差别,无论是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还是征税实现等税制要素,都体现了人人平等的适应性原则,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合理流动和配置,这也是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和优化的有效方式。(3)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承担社会保障机构的职能,独立承担社会保障的开支,影响企业的资金运转和公平性竞争,而社会保障税体系的构建,规定社会保障管理职责由专门的机构承担,要求国家、企业和个人合理出资社会保障资金,既规定了企业的义务履行,也保障了企业员工的合法权利,引导企业走向良性的竞争氛围。(4)社会保障税法通过法律途径调整了企业制度改革、产权结构改造、体制转换等造成的社会保障问题,譬如劳动者下岗失业和进城务工等,提高了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强制性和有效性,营造了良好的就业氛围,缓解了经济压力,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5)社会保障税法的统一立法,使得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得以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我国与其他经济国家社会保障税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国际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税法的构建得到更好的借鉴,增强了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构建社会保障税法的建议
(一)社会保障税法构建的立法借鉴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税法主要由以下几种模式:(1)项目型的模式,法国、瑞典、荷兰和德国等都采用了这种模式,这种模式是根据老年人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商保险、事业保险等保险项目的不同支出需求,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工资和薪资中提取,所征保障税与相对应的项目存在专款专用的关系,如果哪个项目的财力需求量大,该项目的社会保障税率就高。(2)对象型的模式,以英国为主,这种社会保障税的模式带有强制性特征,以“募捐”为名义,建立起雇员征收国民保险税、个体商业者征收国民保险税、自愿投保国民保险税、自营者征收国民保险税,针对不同的就业人员,采用不同的税率制度和起征点,根据收入水平兼顾了征收的公平性。(3)混合型的模式,以美国为例,以承保对象和项目设置的社会保障税模式,包括薪工税、员工退职税、失业税、个体业主税,这种模式的适用性比较强,针对特定的行业征收,属于加强型的社会保险。
(二)社会保障税法的构建原则
社会保障税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保障税法构建的前提条件,体现了社会保障税法的价值,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指导性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法以社会公平为基本原则,而社会保障税法以社会保障法为依据之一,必须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也体现出社会公平性原则。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资金中国家支出的比例过高,带来企业和劳动者依赖性的负面影响,很有可能导致劳动力资源的限制,社会保障的效率自然也不能够提高,因此社会保障税法除了要考虑公平性原则,还要将公平性原则和效率性原则结合起来,增强社会保障税法的社会效益。(2)社会保障税法规定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因此需要体现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安排一部分的资金作为社会保障金,以企业单位为主要保障税负担主体,个人适当出资,均衡各方的资金筹集压力,也强化了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公共责任,为创建和谐文明社会奠定基础。(3)社会保障税法的适用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体户、农民和自由职业者,这些主体只有在缴纳社会保障税之后,才能够享有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权利,公民在缴纳社会保障税之后,由国家再分配到福利性和救济性的事业上,因此可以体现出自我保障和群体调剂相结合的原则。(4)社会保障税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社会保障税法要求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失业、工伤、医疗等正常生活保障,在此基础上,方可带动社会的整体性发展,使得社会经济水平实现可持续性的提高,并且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税法将往更高水平的生活保障税过渡,以此磨合经济增长与保障水平同步提高的关系,保证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社会保障税法的构建内容
社会保障税法的构建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保障税的收入归属。由于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属于国家宏观调控行为,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社会保障税应该归属于中央税体系,以便全国范围内规划和调节资金,充分发挥社会保障金的分配功能。但由于管理水平和统筹层次的差别性,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社会保障税法也属于地方税体系的范畴。由此可见,社会保障税收入应该归属于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的共享范畴,中央参与分享一定的比例,以平衡地区和行业之间的差别性,而大部分可用于地方的社会保障支出。(2)社会保障税法的执行,要与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同步,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可调节经济供求关系,抑制国民经济过冷或过热发展,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在长期的积累过程中,社会保障税收将形成庞大的资产,成为融资的资金来源之一,因此社会保障税法的构建要发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实现税收的保值和增值。(3)调整相应的所得税法律制度。社会保障税法属于所得税的一种,我们要通过加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加强其征收和管理。一方面,要综合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水平,从总体税负上综合考虑企业和个人的承受水平,从而对税率进行适当的调整,另一方面要做好社会保障税法的配套工作,强化个人所得收入的现金管理。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税相比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更加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我们要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保障税法的立法模式,汲取其先进之处,提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社会保障税法构建原则,同时明确构建的主要内容,在法律层面上为社会保障税提供支持和保证,以把握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目的、征收对象和税率等,促进社会保障资金征管和使用等工作的科学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林益.浅谈税法上的生存权保障[J].商业现代化,2010(15):94-95.
[2]曾礼.试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营运机制的完善[J].社会科学研究,2001(03):108-111.
[3]吴学红.社会保障费改税是社会发展趋势[J].北方经贸,2004(01):20-21.
[关键词]人力资源;经济增长;社会保障
1前言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国力以及经济模式等的转变,人力资源模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就目前市场经济状态来看,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想在目前的情势下获得竞争优势,实现对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尤为必要,充分发挥这些人才资源的优势,让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有更多的优势,乃至于立于不败之地。根据相关调查发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与人才招聘成正比的,一个优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人才资源的吸引力是毋庸置疑的,对比之下,同样的企业,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即便薪金是一样的,也会选择相对自己更为合适的,是以“两权相害取其轻,两权相利取其重”。因此,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而促进行业的发展,使得行业可以更好地实现经济收益。
2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情况
2.1人力资源情况。(1)人力资源的主要内涵。人力资源是指在社会各个岗位上所能创造价值和服务的人,一般来讲是由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来概括大体分类。在生活中人们把所能用到的一切统称为资源,而人力资源是在众多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因为人可以把各种资源整合制作改造加工成各种各样的物品、消耗品等生活中常用或不常用的必需资源,带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分为智力劳动(从事智力劳动的人,如教师、工程师等)及体力劳动(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如工厂工人、工地工人等),是当前社会建设发展所需的主要成员。(2)当前人力资源发展情况。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力资源市场的转变有了诸多不同。虽然在广义上仍然是分为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但是科技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分化出了许多行业的分支,进而让人才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需求量变大。在统计过程中发现,在经济和人才资源逐年增长的同时,人才资源对经济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而在诸多纷杂的行业,人力资源的多寡对各个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社会的核心构成部分是人,而社会发展的主要核心依旧是人。在维持各个企业发展的主要人员中,基本是由基层人员为核心来运作。(3)“人力资源”的发展历史。在20世纪,国外诸多经济学相关学家确定归纳总结了“人力资源”这一词,从含义到理论,从片面到详细界定并著作相关的书籍,借由书籍来被广大人民所认知并认可,针对相关意义各个企业、机构、国家开始逐渐制定并出台相关的制度,用以保障“人力资源”的权益。(4)人力资源的特征与特性。特征:①人是有独立思想的个体,能够主动主观地做出行动;②人在社会经济上所扮演的角色是同时具有生产和消费两种行为的;③人在一定年龄内的工作能力;④人所拥有的独立的思想和知识可以实现产品的更新与创造;等等。特性:①随着社会的进展,奴隶制度的消失,公民拥有的权力和个人所产生的利益是不可剥夺的;②由生理和心理的双重角度,个人的行为能力是有所变化的,影响“人力资源”实际的使用效率;③个人思想情绪,集体思想内容等情况对个人的当时观点有着一定影响;④“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在工作时会受到利益的影响,或积极或消极;⑤“人力资源”是有技术知识、技巧方式等可传承与被传承的能力,可以让一个团体内的新老成员的工作进行交接更替。2.2社会保障情况。(1)社会保障的诞生和定义。社会保障是指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等内容。其本质是追求公平,目的是满足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需要。社会保险需以相关法律为依据,简单来说就是将人们的收入取出一部分来做一个类基金的机构组成,对于国民未来可控不可控的老、弱、病、残等情况为其生活做到保障,最早正式颁布的是德国俾斯麦政府所实施的保险法。(2)社会保障的组成内容。社会保障是集法律、国情等条件制定的政策,按照当前国情来展开符合现今形势的一种保障内容,满足社会成员对当下日常和未来生活的保障与需求。(3)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①社会保险(俗称五险一金):为劳动者在可控与不可控因素中都可在社会中获得经济补偿,比如衰老(社保)、退休(失业险)、生病(医保)、受伤(工伤险)等一系列因素获得相应补偿,确保民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经济保障是社会保险的核心内容。②社会救济:在生活中每天发生的事情都非预料之内的,灾害和意外等因素会影响到日常生活,社会会在一定形式上进行无偿的补助,尽可能帮助其恢复到正常生活水准。③社会福利:对于老、弱、病、残等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程度上的关心照顾,例如福利院孤儿院等由国家出台社会公益福利政策等,给予其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福利补贴。(4)社会保障现有发展情况。在目前,我国国企单位和事业单位基本都有着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内容,基本满足了个人对物质的需要,免除工前工后的诸多问题。而私企单位中,缺少或者不全面的社会保障,或者因没有社会保障意识而没有相对社会保障,其对应的工作人员无法享有相应的保障。特别是在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作单位,往往只给工作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保险便敷衍了事,让该岗位人员无法享有所对应的福利。根据诸多情况所展现的问题来看,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改善问题和与之相应的配套制度措施的实施仍旧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经济之间的关联
3.1三者之间的关系。人力资源的增长对社会经济增长有着根本性的决定作用;而社会保障对于人力资源,可以稳定维护人们的基本权益,同时维护社会健康发展,稳定社会和谐的秩序;而社会经济的增长为社会保障做到了资金源储备,为社会保障提供了资金的支持。在人力资源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同时经济作用与当前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经济环境等)稳定了物质精神需求;经济增长的同时为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源,社会保障待遇随之提升,一定程度上解决人们后顾之忧的同时,工作保障了人力资源的环境不被破坏且能够不断稳固和提升;社会保障为人力资源提供坚实的后盾,是社会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需求。如此,三者之间是互相促进互相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生态链。3.2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是保持当前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人力资源的作用是维持、提高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增长的基准,人力资源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国家、省份乃至地区的经济发展状态,相互之间是成正比的。比如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之间,综合人力资源的对比是显而易见的,经济发展与增长快,所以相对来讲同行业对比一线城市的待遇要高。第二,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为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支持的来源,对比国家之间,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相对要快速,而相对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正规、合理、普及;而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对较为缓慢,为社会保障提供的资金来源较少,导致社会保障实施的力度不足,进而可能导致人力资源的流失,减缓社会经济增长。第三,社会保障的实施,为人力资源可持续增长提供了便利条件。比如国企以及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是显而易见的利益与人们未来的计划;例如工伤保险、失业险、人身意外险以及生育保障等保险,为生活中不可预测的变数做出保障,为人力资源流失的可能做出相应的策略,进而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增长。
4当前形势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的意义
4.1人力资源的渴求。当前社会发展中,各个企业、集团之间的竞争核心是人才,而人才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对于一个组织发展的作用是无法忽视的,有句话说:“21世纪最重要的是什么,人才!”这句话充分地指明了当前社会发展与人才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企业之间的竞争力,归根结底就是对人力资源的竞争,在一个企业中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占了优势,那么在市场竞争中就占领了优势。4.2社会保障的作用。一个国家对于社会保障的力度,从根本上影响了人力资源的态度,人们由一个个个体组成,有独立的思想,而非死物类资源,哪里需要就搬到哪里去。因受思想的影响,人都是逐利的,在同样的情况下必须做出选择时,首先考虑的是对自己更有利的选择,好比企业之间的待遇,即便相同待遇,每个人考量的问题也都不同,离家近、交通方便等就成了考虑因素之一。社会保障的实施,有利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相当大的程度上为人们拔除了后顾之忧。4.3经济增长的意义。市场经济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乃至国家的经济发展,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对社会秩序有着极为重要的帮助。在当下,经济增长是基于两个必要条件:第一,人力资源的流入(即当地人力资源和外来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流失(因各类因素影响辞职、跳槽或者外流)才能保证当前环境的经济稳定增长状态;第二,人力资源的流入流失的原因可归纳为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国情,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稳定人心,对其个人的安全感和逐利思想有着很大的影响,保证了人力资源的稳定,进而带动经济增长。
5结语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障是必不可少的时代产物,为维持社会生态平衡和社会生态环境秩序提供了保障。在凭依社会保障所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中,给予人力资源一个更好的“培育温床”,让人力资源得到可持续再生发展。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维持,相互发展,在为社会经济稳定增长打下良好基础的同时,为国家社会建设奠定良好的根基,为日后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张雪艳,王艳.人力资源管理推动经济发展的探索[J].中外企业家,2019(13):111.
[2]刘建秀.新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力资源管理,2018(3).
[3]范群.基于人力资源背景下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理论),2013(6):48.
关键词: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安置补偿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3-0129-02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中,经济开发区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全社会的经济能力,但随之而来的居民动迁,居民安置乃至于居民再就业成为了困扰经济发展的难题。土地与农民关系变得尤为敏感,对于农民本身而言,土地就代表收入和生活保障,土地的失去就意味着失去了收入,失去了财富,也失去了工作,同时由于长期的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使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融入城市生活困难,即便在形式上住进楼房,实现城市化,但是在生活收入上丧失了持续性经济来源,同时也变成了无职业者,这些都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一、失地农民安置问题的重要性
“自人类以来,有关土地归属和利用的种种制度设置和制度运行,便始终与社会安宁和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社稷的兴衰和人民的福祉息息相关。”[1]
在征地之前,农民拥有土地,既可以从事农业活动,也可以入城打工,哪怕无工可做,也可以再回到农村从事农业,所以说土地就像是农民手中的一份保险,起码可以保证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经济来源。尤其对于知识技术水平有限,年龄偏老的农民来说,土地就是他们的养老保障,哪怕无法劳作,也可以将土地出租赚取租金。但是农民失去土地以后,他当不成农民了,而领到的那点补偿金,也当不成市民。既不是农民,又不是市民,那就会成流民[2]。据统计,在全国各地的土地上访案件中,有70%以上是因征地引发的,而且这种上访具有明显的群体性、组织性、对抗性和持久性[2]。
一般每征收一亩地就伴随1.5个农民失业。这意味着我国失地农民群体将从目前的4 000万剧增至2030年的1.1亿。有专家保守估计,这其中将有5 000万以上的人口处于既失地又失业的状态,而从动态看,这个数字最高可达8000万。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社会保障能力的丧失,这么庞大的数字绝对是我国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3]。
所以农民安置问题是我们开发建设,城市长足发展的根本之一,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稳定工作,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之一。
二、失地农民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出现了分化,整体提高困难
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虽然得到相应的征地赔付款,但同时也丧失了主要收入来源,由原来的稳定农业收入变成了不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出现了暴富后进行再投资的,也有出现了暴富后引起经济纠纷,部分人丧失了继续生活资金;而且由于失地后的城市化生活,生活成本提高,例如所有的土地动迁款,除去部分的购买房屋外,由于缺少了稳定的经济来源,而且对于一些年龄大的失地农民来讲,由于年龄偏大,谋生技术较少,就业就显得十分困难,就有可能造成生活水平下降乃至困难。
2.失地农民重新再就业困难
土地除了是农民的收入来源外,也是谋生的技术,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基本上除了原来的农业技术,没有其他的谋生技术,虽然有政府主导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但在实际考核过程中,合格率较低,录取率较低,就业百分比低,失地农民由于文化水平的原因而使技术提升困难,在企业的优胜劣汰机制下,淘汰率较高,很快又面临失业。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不完全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与现实生活水平有差异,重新再就业,在谋生的失地农民基本上很少有参加社会保障体系,导致失地农民老无所依,老无所养。“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均衡,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组成部分上,五保供养制度历史悠久、相对规范,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制度刚建立不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农民工社会保险等制度建设正在逐步推进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试点起步阶段。二是在区域发展上统筹不够,东、中、西部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较大。三是城乡发展不协调,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农村社会福利设施严重匮乏。
三、我国的失地农民安置工作的不足与完善
(一)失地农民安置工作的不足
1.安置措施缺乏实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业安置显得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因为随着企业性质的变化和就业安排的变化,政府在安置失地农民进企业的事情上没有了主导权,变成了企业择优录取,失地农民由于先天的知识技术水平有限,无法适应经济的发展,所以随后又产生了货币安置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安置政策等方式,货币安置政策虽然在经济上一次性解决了失地农民的问题,但是随之的花销,投资等行为,常常无法保障失地农民的长期生活保证,同时最低生活保障方式,由于教育等其他支出,可能无法保证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跟随经济的发展。
2.就业保障措施不完整
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为了生活水平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行再就业,获得新的经济收入是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本保证。对于失地农民来说,重新选择一种经营方式,由原来的自给自足,自由生活变成非农身份,受到企业各种条件约束进行工作,是一个跨越式的发展,我国的城乡统筹不统一,没有一个完善的就业培训机制,没有保障的就业政策措施,对于部分失地农民来说,再就业就尤为困难。
3.社会统筹保障制度不完善
对于中老年人来讲,如果土地被征用,那么重新择业或者重新创业难度就会很大。原来的农业生活对于他们来讲,既是生活来源也是职业能力,基本上可以自给自足,满足自己的生活基本需要。如果土地被征用,那么他们陷入的境地就是失地又失业了,如果没有相应的养老保障,那么生活就没有了保证。不仅如此,哪怕是对重新择业的失地农民来讲,从事的大多数是临时性的职业,很容易就受到波及导致再次失业,而且就业也没有基本的社会和医疗保险,一是年龄不允许缴纳,年限不够,一个是企业的保险福利也很重要。
(二)解决失地农民安置的完善建议
1.完善土地补偿制度,保障失地农民依法获得补偿
征地补偿是征地问题的核心,也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难点。征地补偿费要在确认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确定。
征地补偿除了要考虑土地被征收前的价值之外,还应考虑土地的区位、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政府的宏观政策等因素[3]。对于征收补偿标准,首先要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第二确定合理补偿范围。第三补偿安置标准公开透明化,给予失地农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2.建立健全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标志,失地农民的保障体系也应该是一个全面覆盖的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涵盖很多方面,包括养老统筹,医疗统筹等等,首先养老统筹要体现在最低生活保障真正和城市接轨,要真正实现最低生活标准随着经济水平,物价等因素上涨而上涨。如在失地农民安置中医疗保障方面,建议应该加快实现城乡医保统筹,这一切的前提都需要经济基础作后盾,为此大力发展经济,积极完善社会事业是我们建立各项保障制度的基础。
3.加强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高地区经济和民生发展水平
地区发展水平、经济水平直接决定了这个地区的民生保障工作。因此在地区工业选择方面就应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并侧重于引进促进地区发展,增加地区税收收入,吸纳就业人口多,工业发展污染小,企业信誉良好并具有产业带动作用的企业。大连长兴岛作为新的开发区,重视经济发展。原长兴岛地区人口4.1万人,其中动迁安置的有1.2万人左右,为此应该扩大经济发展,增强地区财政能力,从而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扩大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需要扩大招商引资工作,为地区的社会民生工作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
4.建立失地农民职业培训制度,提高失地农民自我创业能力
采取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总体水平。针对不同的失地农民群体开展不同的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途径。加大失地农民再创业的扶持力度,提供一系列的便民惠民政策,提供相应的法律培训和援助,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小规模创业。同时还要重视各种社会团体在职业培训中的重要作用。事实证明,特别是在那些工业化速度较快的发展中国家,代表国内民众利益的各种团体正变得越来越活跃[4]。所以,需重视这方面在提高失地农民自我创业能力上的作用。
5.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
为减低失地农民面临的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各国普遍设立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许多国家法律上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根据国际经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基金一般交由私营机构而非政府机构经营管理,且由多家经营而非独家垄断。同时非常重视失地农民保障基金的监管,这一点值得我国借鉴。
四、结语
在工业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变成了弱势群体,虽然短时期看失地农民得到了一大笔补偿金或者一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但是他们没有工人的稳定工作,长远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所以他们在失去土地后就被排斥在了土地为工业增长带来的利益之外。长此以往,势必会造成不稳定,为经济发展带来隐患。我们必须看到农民失地补偿的长期性。德沃金曾指出:经济效益是一种集体性的目标,它要求分配机会和自由,以便实现某种逐步实现积累的经济效益[5]。经济开发区是改革的先锋,为此,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征地补偿方式,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安置,从而更快地加快工业发展,享受工业发展为整个社会带来的福祉,实现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
[2]童星,林闽钢.中国农村社会保障[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02.
[3]茆荣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84.
[4]Peter Drahos. Developing Counties and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andard-Settling,Journal of World Intellectual Pro-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和谐社会;西方经验教训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同志在一系列讲话中反复强调了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明确指出:“保持社会稳定,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1]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稳压器。一个多世纪以来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和发展对维持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不乏经验教训,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从创建目的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创建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也必须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19世纪中后期,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各国经济危机频繁,社会矛盾尖锐,贫富两极分化,社会动荡加剧,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群众生命和生活极度艰难。为了缓解社会矛盾,19世纪80年代,德国率先创立并实施了社会保障制度,自上而下地进行了经济和社会改革,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和改善。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德国实现了经济繁荣、社会安宁,各阶层均表现出普遍的满足感。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成果对资本主义世界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提供了在维护现行制度下缓解社会矛盾的“稳压器”。20世纪初期,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纷纷推出了社会保险法案。尔后,各资本主义国家都致力于使之逐渐完善。
经过近30年的改革,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的高速增长,形成了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大量出现。特别是目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过程中,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扩大,劳动关系冲突不断,农民工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效率与公平失衡,城市贫困及其代际转移等等多种社会问题持续发展。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不断恶化,必然危及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解决现实中的各种社会问题。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与实施成功缓和了社会矛盾的经验中可见,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和谐社会的“调节器”,没有社会保障制度就不能建成和谐社会,没有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可能顺利运行。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利用这个调节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但是,社会保障问题在我国还存在认识误区,有些部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障对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例如误以为社会保障仅仅是慈善救济,片面强调效率优先而不顾公平,在行政意识和行为上重视经济发展而轻视社会发展,强调政府权力而忽视政府责任,注重公民义务而轻视公民权利等等。综观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建立,我们不提高认识、走出误区,就无法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这些错误思想是必须要根除的。
二、从保障内容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与和谐社会价值目标相协调
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广泛,主要涉及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三大方面,具有社会性、福利性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包括共同富裕、充满活力、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平等互助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社会保障的内容正是实现这些价值目标的最基本因素。
德国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是养老保险、事故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补贴、社会救济金等等,德国人从子女教育、看病吃药、失业救济、买房建房到退休养老,基本上都能得到社会保障,其项目基本涉及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伤、残、教育、丧偶等人生所必然或可能经历的各种风险,使人们公平享有符合人尊严的生活权利。英国社会保障内容包括退休养老金、失业保险、医疗卫生保障、国民保健服务、个人生活社会照料等等。美国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养老、医疗、失业、残疾、工伤与职业病保险等,社会福利项目内容有现金补贴、食品券、住房补贴、医疗补贴等。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有老年收入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公共救助计划等等。
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来看,基本目标不仅仅是缓解贫困,而将收入安全和社会公平也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在以英国、瑞典为代表的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不仅满足人们基本社会保障需求,而且维持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加强个人安全感。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提出以“普遍和全面”为原则,建立以社会保障为主,以社会救助为辅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其影响下,西方各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全面普及,社会救助政策也与国民权利与政府责任相联系。
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建立健全与和谐社会价值目标相一致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我国现实物质条件,在保障内容方面,首要问题是解决生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残疾等基本项目;其次要解决社会福利问题,主要内容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职业福利、住宅福利、教育福利等;把满足社会成员基本需要与改善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相结合,以夯实和谐社会平等互助、安定有序、充满活力、共同富裕的基础。
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既要加速发展,又要保持社会稳定,这就必须不仅实现社会较低平均水平的基本保障,达到不同阶层或群体之间的包容与相安,还要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实现较高水平的生活质量保障目标。因此,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地区还需要发展商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的补充项目。
三、从覆盖范围看,建设全民保障体系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
二战以前西方社会保障项目立足在防止极少数社会成员因贫困而陷入绝境,二战以后则转变为给社会成员提供一种普遍的生活保障,给劳动力再生产提供充分的保证,覆盖范围是全民性的,有效地缓解了不安定因素,在社会再生产过程和社会经济体系运行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社会不和谐,生存环境不好,每个人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公平,人人享有同样的生活保障权利。因此,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应与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惠及所有公民。英国几乎每个居民(还包括居住在英国的外国人)都在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之下享受社会保障权益。加拿大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在追求公民平等权利和尊重人权的理念下实施的,维护健康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国家有保障人民健康的义务,保障所有人都有同等机会获得医疗服务。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则很小。首先,农村人口普遍缺乏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仅就养老保险来说,虽然劳动部已有文件要求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但是由于户籍制度、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和就业的流动性,导致农民工缺乏参保积极性,农民工权益普遍受到损害,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还存在社会保障歧视,造成了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例如,民工集体怠工、上访、因讨薪而发生案件、甚至以极端手段威胁公共安全等等,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与我国目前发展阶段要求相适应的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我国绝大多数人口的稳定,必须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其次,我国社会保障各个项目还远未做到应保尽保,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也不健全,看不起病的状况极其普遍,一旦遭遇某种风险,人们很容易沦落到难以生存的境地。因此,真正解决全体劳动者在养老、疾病、工伤、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以保证社会主体的稳定,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支付的成本。
四、从执行方法看,有效手段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成功运转
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法既是制度本身的重要内容,也是制度获得成效的关键环节。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项目的发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方面,均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方法。
首先,社会保障资金和物品的发放方法是达到保障目的的重要手段。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采用了在实物帮助中发放实物卡,到指定地点凭卡领取救济品的方法,可以保证贫困人口获得需要的物品。资金帮助则用于为失业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帮助被救济者解决关键性的实际问题。失业救济金每年要重新申请和审批的办法,可以保证把救济金用在确实非常需要救济的人身上。这些方法我们都可以仿效,比如建立年审核制的社会保障卡,动态记录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开支、贫困原因等信息,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类确定保障条件与范围,以此为据发放社会保障金或社会福利救济物品,以解决贫困人口之急需,消除不安定因素,使有限财力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其次,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西方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是多渠道的,除了政府财政支付之外,企业、个人都承担一部分。美国政府通过税收优惠鼓励雇主为雇员购买私人医疗保险,这一比例高达90%。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资金筹措方式。美国的社会安全号码一卡制,统一了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的发放,既有效防止了逃、漏税,又切实保障了国民的基本生活与获得社会福利与救助的权利。我国则缺乏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困难,靠行政手段征收缺乏刚性,影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开征社会保障税,将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利于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因此,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任务。
第三,社会保障资金征缴率的合理性是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某些国家的高额缴费率导致普遍漏税,扰乱劳动力市场,生产率下降,又推动缴费率和漏税率走向更高,制约了长期储蓄和资本积累,又加剧了通货膨胀,进而阻碍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又降低了社会保障金的实际价值。这样的教训值得我们吸取。构建和谐社会,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缴纳社会保障税,缴税项目和数额多少应与受益项目及受益程度适度挂钩,不缴税者不受益。
第四,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营方法是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由于社会保障的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都很大,缺乏约束,将导致保障费用的非正常支出和过度消费。西方各国通过立法和设立专门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和运营进行管理,并规定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比例的法定上限,同时设置监督机构进行监控。我们可以借鉴这些方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和约束机制,健全法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障资金的风险和使用上的腐败及营私舞弊。在规范金融秩序的条件下,严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各项投资比例的上限,强化投资监管措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五、从西方社保制度改革看,构建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在创建时期起到了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实行过程中又遇到了很多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不断提高保障度愿望的无限性与所能追加投入的经济资源的有限性的矛盾。社会保障不适当可能会占用更多的经济资源,增加劳动力成本,必然会削弱国家的经济竞争力,同时,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又弱化了人们工作的动机和竞争意识,催发人的懒惰性,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例如英国的全民保障、全面保障制度,国家为公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在整个生命期间都可以平等地从福利制度中受益,以至出现了社会保障抑制就业增长的“失业陷井”和“贫困陷阱”,就业得到的净收入不如失业得到的救济多,有工作反而变穷了,所以有些人就不愿就业。另外,这种高保障是靠高税收来维持的,增加税收不仅会影响工作、储蓄和投资,而且还影响收入的分配,并引发经济危机。这样,高福利受到经济低增长的冲击,就会导致社会保障的财政危机。当社会保障的规模超过了经济发展的规模,就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这种负效应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是相违背的。
20世纪70年代以后,英国主要从养老、失业、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开始对福利制度进行改革。先后推出了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计划,同时严格控制福利支出,大幅度降低一些待遇的支付水平,由按需确定福利水平转变为按经济支持能力确定福利水平,使福利支出的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由强化政府在福利制度建设中的责任并承担主要福利支出,转变为合理确定国家责任,通过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承担的福利支出,建立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养老保险责任的合理分担机制。[2]改革后的体制保证了最需要的人得到补助金,减少了依赖性,增强了社会保障的针对性、个人责任感和自我保障意识。
美国的社会保障具有鲜明的选择性,强调社会保障施于需要社会帮助的弱势群体,且保障水平不高,只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在社会保障项目上各类人员享受保障的差别较大,有效地避免了福利大锅饭。因此,从社会保险税中筹集的资金就可以应付社会保障资金的支出,在相当程度上解除了国家财政的过重负担。
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保障制度的设立必须从国情和国力出发,以国民经济所能提供的物质资源及政府与社会的承受能力为立足点,将社会保障水平严格控制在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国民生产总值是一个既定量,社会保障支出过分增长,必会影响资金积累,制约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反过来又影响经济发展。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总体保障水平的确定应以既保持较高积累水平、又保证经济持续发展为前提,并在合理的总体保障水平之下确定各保障项目的保障水平。根据西方实行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的教训,保障水平过低达不到保障目的,过高则会产生负面作用。因此,我国目前的重点应放在保证人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方面。
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还表现在保障项目和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跟进。英国政府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国家应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在建立国家最低保障的同时,还应鼓励个人追求本人和家庭更高的生活水平。这种保障理念值得我们借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因而,构建和谐社会要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重要的政策导向,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重点搞好贫困人口的福利保障,切实维护困难群体的利益,又注重普遍的共同福利和保障,维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并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困难行业及群体的发展。这就必须完善灾害救助体制、城市低保制度、农村和城市多种形式的救济制度、各类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政府主导、责任共担、社会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论述.新华网newsxinhuanetcom/report/20050430.
[2]卢海元,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启示[J].中国劳动保障,2005,(2).
[3]姜守明,耿亮.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概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直接影响
老龄化影响经济发展,但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完全不一样。首先,老龄化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持续的,无论中国和国际人口老龄化都方兴未艾,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至少要持续30年。其次,老龄化通过对社会保障和社会劳动力的影响,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可逆的影响,不因整个国内经济环境的恶化而减弱其影响。再次,老龄化会导致老年消费减少、储蓄水平下降,促使社会保障水平提高,与其他变量叠加,进而对经济产生间接和叠加的影响。最后,老龄化影响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社会劳动力、人口国际迁移、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老龄化是人类发展的必然阶段,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可以减缓和推迟,但难以避免。快速老龄化往往导致经济社会难以适应,形成大冲击,如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缓慢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相对小,如在法国和美国等。
老龄化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与社会、政治等紧密相连、犬牙交错的综合问题。
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间接影响
老龄化对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影响最大最直接的是在经济发展本身,具体表现在经济发展政策、经济发展基础、经济发展宏观环境、经济发展微观环境、人力资源开发程度、科技创新程度、市场开放程度、居民消费能力、社会福利实现程度等。人口老龄化通过社会保障、劳动力供给、社会消费等,对经济发展产生潜在、持久和负面的影响。未来经济决不是简单地由人口数量、劳动力数量或老年人口比例多寡所决定的。社会消费不足、投资过剩、房地产泡沫(价格过高)、过低生育率、公共债务过高、居民储蓄过高、股市长期不振、汇市波动过大,这些都和人口老龄化有关,但实际也是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积累沉淀下来的问题,都可能对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基础(包括劳动力数量、质量、资金、环境等)等要素,将决定我国未来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发展程度;而城市化等将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技术进步,继而促进居民收入的提高,促进文教体育发展,加快社区建设,增加储蓄和投资力度,并且完善社会保障。这些要素综合促进人口年龄性别、文化素质结构的调整,加速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化的发展又影响了居民收入及储蓄和投资,对文教体育事业、社区建设、社会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影响城市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最终影响经济发展。
应该指出,人口老龄化对于储蓄、消费的直接影响十分有限,尤其是在老龄化早期。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促使储蓄和消费迅速上升,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使老龄化加剧,表现为储蓄和消费随着老龄化发展而增加;实际上,掩盖了老龄化对于储蓄和消费的负面影响。从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发展看,随着老龄化的发展,在劳动力价格上升和原材料短缺的双重影响下,制造业被迫转移到欠发达国家,新兴产业发展受阻,出现“停滞的10年”,导致居民收入增长停滞、消费降低、储蓄减少。目前,我国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分析表明,社会就业率、教育发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居民消费、储蓄等都与人口年龄结构相关,但都和人口年龄关系不大,不是完全由年龄结构所决定的。从欧洲国家的情况来看,老龄化对于经济的直接影响小,而对经济发展的间接影响非常大。老龄化单个因素难以对社会经济产生深远影响,而与其相关的综合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十分大。经济恶化不可能是老龄化单一因素引起的,而是一系列经济社会综合变动导致的结果,人口老龄化仅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老龄化不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而更像一系列对经济“堤坝”反复冲击“浪潮”中的一次“浪潮”。
老龄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间接影响
1.流动性过剩。造成流动性过.剩的根源在于政府不断推升的贸易顺差和国家外汇政策,出口企业不断把收回的美元兑换给国家,国家就得不断向经济体系投放人民币,导致人民币过量发放和储蓄,这就造成了流动性过剩。
2.大量地方财政赤字。为了拉动就业、改善交通等基本设施,也为了减少流动性过剩,地方政府大量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务分开以后,由于地方政府事多钱少,各地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为改变这种状态,各地方政府透支了多年的财政大搞基本建设。地方政府财政来源有限,于是不得不大量卖地。而居民为避免未来通货膨胀,纷纷购房避险,造成大量空关房。城市化导致乡村人口向城市集聚、小城镇人口向大城市集聚,经济发展不良、就业率低的三线城市和小城镇成为“鬼城”。
3.社会消费不足、产能严重过剩。人口年龄增长虽然增加了医疗、社会服务、休闲消费需求,但减少了食品、衣着、娱乐、电子等消费需求,同时减少了年青人的消费冲动,综合导致社会消费不足、产能过剩、企业开工不足、社会就业困难。为促进消费、增加就业,政府不得不出台减税、增加基本建设投入等措施。为支持经济发展,须增加货物出口外销,我国汇率政策维系人民币“内贬外升”的态势,本质上货币发放过量;人们生育数量减少,劳动力紧缺,劳动成本上升,造成产业转移。
4.老人对于社会医疗和社会保健方面的需求量大;老人数量增加,老人基本收入存在差异,促使政府财政增加对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投入;同时老龄化又导致政府税源减少,公共财政、税务收入下降。为维持较高的社会保障费用和政府开支,政府对企业、家庭和个人采取加税政策(如房地产税、遗产税、消费税等),于是造成百姓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青年人出境出国避税和企业“合理”避税,加工业转移到越南、柬埔寨等欠发达国家,’减少了社会消费,导致劳动力外流。此外,企业利润空间下降、人民币升值、外贸订单下降、政府税收减少,导致外贸形势恶化、企业开工不足,加剧了年青人就业困难。
5.从机制上分析:消费、储蓄和社会保障密切相关,相互制约。一般认为,消费增加导致储蓄减少;同时,消费可以短时间内增加储蓄和大件物品的消费,如住房、汽车、家庭装修、出国留学等,因此,消费对于储蓄的影响是双向的。社会保障金的上缴减少了职工现金收入,从而减少消费;但是社会保障减少了老年人口晚年生活的风险,可以增加职工的即时消费,所以社会保障对于消费的影响也是双向的。社会保障对于储蓄的影响同样是双向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可以减少人们的储蓄意愿,减少社会储蓄(如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本身就是长期储蓄的替代品(替代效应);但是,当社会保障不足,人们会追加储蓄,以自我保障的形式提高晚年生活质量,社会保险金进入金融领域和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储蓄大量增加(互补效应)。社会医疗保险还将延长人们的预期寿命,进而透支社会保险。
中国统计年鉴显示,1990—2010年,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年均分别增长了12.5%和10.6%;人均储蓄年均增长了19,7%;而社会保险基金年均增长了25.9%,与这三者同时增长的是居民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以及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1990~201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分别增长13.5%、11.4%。此外,近20年我国居民,特别是城镇居民的消费收入比不断下降,从1990年的85%下降到2000年的80%及2010年71%;我国储蓄收入比同时不断上升,从1990年的49%上升到2000年的100%及2010年的149%。这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收入越来越高,消费比例越来越低,储蓄比例越来越多。我国储蓄受通货膨胀和投资机会影响更大,在这种通胀预期的情况下,人们自然采用各种有效的投资手段,提高自己晚年生活保障程度。因此,储蓄增加和房地产快速发展就不难理解了。
这一切既和老龄化有关,但又不是人口老龄化单个因素所造成。人口老龄化对于储蓄、社会消费和社会保障的影响,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时候往往很小,都被经济发展所掩盖;而到经济发展呈现零增长或负增长时,社会保障的刚性日益突出,成为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届时欲罢不能,欲止不休。
关键词:社会保障 制度建设 思考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因此,研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为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行了相关思考。
一、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均、社会保险基金补足和社会保障责任不清三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如下:
1.社会保障制度不均
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均,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上面。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主要有两个倾向,一是适合城镇,不适用于农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二是适用于城镇户口的人员,不适用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农民工在城市得不到社会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和农民工方面还有待完善,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社会保障的公平性没有得到全范围的体现,加大了城乡差距,不利于城乡一体化进程。
2.社会保险基金不足
社会保险基金不足也是制约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原因之一。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的时间比较短,社会保险体系建立的经验不足,一些传统遗留的问题仍有待解决。社会保险基金不足还表现在离退休人员方面,就目前而言,我国离退休人员的负担较重,社会保险模式在运行中出现了先收现付的模式。人口老龄化和经济体制转型是我国社会保险体制面临着两个问题。加之国家对退休后的职工隐含负债补偿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之间的矛盾激化。
3.社会保障责任不清
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社会保险责任不清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目前,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清,一方面,对企业和个人而言,企业和个人不愿意缴纳保险费用,又希望得到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对政府而言,由于没有划清责任,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出现职能错位和互相推诿的现象。
二、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
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针对上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不足,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可以从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完善社保筹资体系和划清社会保障责任三个方面入手,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1.扩大社会保障范围
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是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途径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打破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所有制格局,扩大其范围,把所有制经济下的劳动者都纳入到保障体系之内,确保企业和劳动者的竞争环境公平,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发展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建立不同层次、不同标准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城市重点是放在医疗和养老方面,扩大失业保险范围,然后再逐步过渡到所有保险项目的统筹制,覆盖所有的社会成员。只有这样,才能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发展。
2.完善社保筹资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筹资体系,有利于改善社会保险基金不足的现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完善社保筹资体系方面,可以通过面向社会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措施,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此同时,还应由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规范社保筹资渠道来源,通过给予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的权力,建立起以社会保障税为主体,财政补助和其他的多渠道筹资为辅助的社会保障筹资体系,有利于化解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之间不平衡的矛盾,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完善。
3.划清社会保障责任
划清社会保障责任,有利于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建立起职责分明的体系,便于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管理。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应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对政府而言,政府要根据低水平、宽范围、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供强制性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另外,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措施,都将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结语
总之,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只有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完善社保筹资体系和划清社会保障责任,不断探索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策略,建立起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面、公平、系统、有效地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进而为构建我国和谐社会提供良好条件。
参考文献:
[1]于民,陈茜.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财政困境与对策[J].经济纵横.2011,(07).
[2]孔慧.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9,(06).
[3]徐瑞仙.社会保障公平价值理念的理性回归[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9,(03).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区域差距;社会统筹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9-0109-03
一、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和功能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部门参与负担的一种养老制度,也被称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解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的退休人员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的基本生存问题而确定基本原则与措施。中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开始建立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于2009年开始在部分农村地区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上,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区(县)级统筹,其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目前在对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模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并改革待遇计发办法,但改革并未全面深入,而且是限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功能定位
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的目的在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以保证社会秩序稳定和经济有序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第一,保障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基本养老保险最核心的功能。当劳动者退出劳动生涯之后,养老保险金是退休者的主要甚至唯一的生活来源,满足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第二,维护社会稳定。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第三,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老年人取得养老社会保障资格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依据退休制度,无论其实际劳动能力是否丧失,都必须按退休规定退休,退出原来的岗位。通过实行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第四,促进经济发展。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激励劳动者在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此外,由于养老保险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第五,增进国民福利,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行社会养老保险,通过调节退休者和在职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减少老年低收入人群数量,提高其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让老年人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增进国民的福利。
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差距的现状及影响
(一)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差距的现状
当前,中国各区域虽然都采取了“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各区域之间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基本相同,但是,各区域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他们在计发模式、管理模式、征收体制等方面大不相同,区域差距非常大。第一,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模式各区域有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区域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方式不统一,体现在各地个人账户的计息各不相同。二是养老金的计发形式也不统一,部分区域执行中央政府的规定,实行全额缴拨的社会化发放,但仍有部分区域为了让企业承担养老金不足的责任,还是实行差额缴拨的企业发放,造成一些效益差的企业拖欠、挪用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直接影响退休职工的利益。第二,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系统各区域不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系统各区域差别很大,采取了不同的模式,如社会保险总公司模式、人寿保险公司模式、劳动保险公司模式、劳动局与保险公司分管模式等。第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统筹对象各区域不统一。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金统筹层次参差不齐,有县(市)统筹、地区(地级市)统筹、省级统筹,政出多门,缺乏统一管理,处于分散管理状况,统筹形式、统筹办法多种多样。
(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差距造成的影响
养老保险制度的区域性差距的存在,不但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互济功能,也加剧了人们的不公平感,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首先,养老保险制度的区域差距阻碍了劳动力的充分自由流动,加剧了区域间以及区域内部的经济差距。市场经济是一个开放性的经济,由于受产业结构、资源条件以及政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必然会出现劳动力在不同区域之间的转移流动问题。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高低也是劳动者在流动过程中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这就会造成经济发展水平高、养老保险待遇好的地区人才聚集甚至过剩,而经济落后、养老保险待遇差的地区无人问津,致使经济发达地区愈加发达,经济落后地区愈加落后,加剧了原有的差距,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其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区域差距也给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带来一定的困难,还会引发道德风险,出现养老保险关系择富转移问题。由于各地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管理体制以及给付标准的不同,形成养老待遇水平差异较大。其结果就是导致在低缴费基数和工资水平地区的参保者,想方设法在退休前将自己的保险关系转移到高工资水平的地区,以享受高于原缴费地的保险待遇;而在高缴费基础和工资水平地区的参保者,即使变换了工作单位后,也不愿意将自己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低工资水平的地区,最终造成养老基金的入不敷出。最后,从微观上看,养老保险制度区域差距的存在也影响了企业内部人员的调动,不利于企业的统一化管理。由于同一个公司在不同的地域可能会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也给公司的内部管理造成一定困难,很难实现统一管理。
三、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区域差距形成的原因
(一)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
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各地区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和给付标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从全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看,各省市之间的差异是逐年扩大的,表明虽然各种缩小地区经济差异的措施比如政策倾斜、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有一定成效,但是地区经济差异依然很大,不容忽视。正是由于经济发展这一重要影响因素存在很大差异,才造成中国各区域之间基本养老保险在参保率、保障能力、给付标准和工资替代率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如人均GDP一直处于全国较低水平的贵州省和甘肃省,在养老险参保率和人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方面也是位于较低水平的,而经济比较发达的北京市和上海市,人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实际人均养老保险待遇在全国来看都是高水平的,这一现象的存在,不利于养老保险的统一、协调发展。
(二)人口结构差异
养老保险水平与一国的人口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浪潮,老年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养老保险水平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一个地区的人口结构直接影响该地区养老保险的给付标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中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大体上是逐年递增的,反映了中国老年人口的数量和比重不断增加,揭示了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2007年为例,老年人口抚养比比较高的省份,如湖南、重庆、四川、安徽等,其实际人均养老保险待遇是处于较低水平的,而宁夏、新疆、等老年人口抚养比较低的省份,他们的实际人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对而言是比较高的,这进一步说明了老年人口的数量及老年人口抚养比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是密切相关的,老年人口抚养比的地区差异造成了各地区养老保险水平的不同。
(三)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不平衡
在一个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保障制度的主导者应当是政府,政府的财政补助在其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社会保障支出也是许多国家财政总支出中的重要部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虽然社会保障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略有浮动,但是,中国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共财政支出逐年增加,而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最广的项目之一,公共财政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支持力度自然也在逐渐加强。发达地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但是由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财政基础雄厚,财政支出基数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绝对值还是比较可观的,其人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是比较高的;低收入地区的省市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相对较弱,导致其人均养老保险待遇也处于较低水平。由此可见,财政对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地方财力的大小直接影响人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以及养老金水平的高低程度。
四、缩小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地区差距的对策建议
(一)确立公共财政在养老保险中的主体地位
社会保障作为一项社会安全制度,需要公共财政代表国家履行相应的宏观管理职能。财政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组织者和保障资金最重要的提供者,政府财政高效与否,关系社会保障事业改革的成败。而政府用在养老保障上的支出占其总财政支出的比重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中所发挥作用的大小。面对中国目前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和缩小区域差异的迫切要求,公共财政必须发挥其在养老保障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实现对公共财政科学有效的管理。
1.地方政府加大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的投资力度。地方政府应明确自身在养老保障方面的职责范围,做好养老保障资金预算和决算,并调整财政支持结构,在财政总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养老保险的流动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并在完善制度约束的基础上,提高效率。对于高收入地区和中上等收入地区,由于其经济发展水平高,物质基础好,拥有雄厚的财政实力,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应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进一步增加对养老保障的财政投入,适时调整人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使得老年人真正的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而在中下等收入甚至低收入地区,虽然财政基础相对薄弱,但是必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不能把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挪作他用,甚至降低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而应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逐年提高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2.中央政府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也由中央统一征收,这样,中央财政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的余缺,实现各区域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对公平,防止出现差距过大的现象。对于个别省份由于各种原因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缺口部分,中央财政应从财政收入中统一拨款予以解决。最重要的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通过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实现区域间养老保险供给的均等化,从而使得各区域居民都能够相对公平地享有养老保险的权利。
(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经济因素依然是决定养老保险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只有提高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才能够增加财政收入,从而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下,为了更好的发展经济,中国实行了沿海地区优先发展的非均衡发展战略,随着中国全面开放政策的推进,中西部地区的经济也获得迅速发展,但是由于资源、文化、资本、人力、交通等诸多原因,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依旧差距悬殊。要缩小基本养老保障水平的区域性差异,就必须加快发展欠发达地区经济,提高当地财政收入,这是加大地方政府对养老保险财政支持的根本和源头所在。
(三)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
基本养老保险均衡化发展,将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新突破,要保证这一惠及全体国民的新制度的实现,必须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分支之一的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认为,应着重从立宪的角度分析政府公共决策的规则及约束经济和政治的行动者的规则与限制条件。要对原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就必须加强法律建设,加强法制化建设,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四)切实解决区域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的现状
针对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问题,要建立适应养老金权益与责任的机制,从而有效缓解因责任模糊化而带来的利益冲突。可以建立地区间养老保险权益结算机制,明确各地对职工的养老责任,有效减轻因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而带来的地区利益冲突。整合各地的公共政策,克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倾向,只有这样才能为区域一体化的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一般来讲,政府的协调更有利于推进区域紧密型的合作与发展。区域统筹发展是各区域的整体性安排与合作,要从统筹安排的角度形成多边协调关系,实现各地区之间的联动效应。要实现各区域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上的互通互认,有必要建立一套制度化的行政协议,明确规定养老责任在各地的落实原则,并努力维护制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借助发达的信息系统,确认转入与转出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权益的信息,进行有关的资金结算和划转事宜,实现在养老保险等社会政策领域的利益协调,提供专业、综合、凌驾于地方利益之上的职能管理。
(五)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
统筹区域的划分无疑为养老保险基金圈定了带有地域色彩的“势利范围”,只要在现行制度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涉及到跨统筹区域的利益变动,阻碍转移的动力就会一直存在。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的关键是养老责任在不同地区间的认定和落实问题。而解决养老保险基金责任不清的根本有效办法是实行全国统筹,如果实行全国统筹,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就不是问题。也就是说统筹层次越高,伴随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就越少。如能将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提高到省一级,则各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引起的利益变动只要通过各省的协调就可以解决了。
参考文献:
[1] 王小章.中国发达地区社会保障[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2] 李华,俞卫,等.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与和谐发展[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3] 陈元刚,李雪.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现状和抉择分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
[4] 龙玉其.中国不同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与改革思考[J].宜春学院学报,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