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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目标
一要严格执行《省森林防火条例》的各项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二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治火和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三要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因扑救火灾引发群体性伤亡事故;四要千方百计将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
二、扎实开展森林防火“三进”工作
(一)开展好森林防火进校区工作
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优势,大力开展森林防火进校区“六个一”活动,着力抓好“两周”(开学第一周,放假前一周)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活动。乡各中小学要把森林防火的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综合安全教育计划,落实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和责任。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学校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开展好森林防火进社区工作
各村、组要在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森林防火“进村入户”宣传教育,继续实行森林防火小组成员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各村(居)务必要建立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常态机制,认真落实“五必须”要求。一是在每年11月至次年5月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二是抓住春耕、秋播季节农事用火特点,高频率宣传野外火源管理、防扑火科学知识。扩大森林防火宣传辐射面,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开展好森林防火进林区工作
乡森林防火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区、景区发展的首要工作来抓,做到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打。设置防火标识标牌、林区永久性防火标语和防火临时标语要醒目(各村(居)书写标语10幅),要按照森林防火进林区“七到位”的要求,在春节、清明节等关键时段,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尽量减少烧纸、放火炮,采取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对各村(居)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是预防森林火灾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认真做好“五清”“十查”工作,各村(居)委会、组要全面落实智障人员的监护人,避免因肇火引发森林火灾。电力、燃气、铁路等林区施工单位要深入工程作业沿线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纠正或限期整改。
四、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
(一)完善扑火预案和处置办法。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涉林经营单位要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巴区金府发(2015)11号文件的要求,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办法,添置扑火物资机具,保持扑火装备数量充足,加强扑火物资机具管理,确保遇到火情能拿得出、用得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巴区金府发(2015)12号文件规定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处置领导小组,落实行政首长(村主任)负责制、专职指挥制度,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规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做好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扑火队伍建设。乡成立了50人组建的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队伍。各村(居)民委员会要组建一支30人的兼职扑火队、各组要组建一支20人的兼职扑火队(2015年3月15日报乡林业站备案)。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林业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以青壮年为主的群众扑火队伍,承担森林火灾初始阶段扑救,坚守火场,运送物资和清理余火等任务。
(四)严格森林火灾管理信信息报告制度。各村(居)民委员会、涉林经营单位、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要实时监控重点山头、地段,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实行辖区管理和逐级报告制度,严禁隐报瞒报或不报火情,严格执行森林防火领导带班和成员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森林火警举报电话:
(五)科学处置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和挂包领导要及时赶赴火场掌握火情动态,科学组织扑救。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扑火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杜绝老人、孕妇、儿童参与扑火。
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
(一)大力推进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制度建设。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要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巡山护林员、森林防火信息员“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五不烧”“十不准”规定,制定并完善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让村(居)民知规守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强化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我县工作实际,组织发动广大干部职工,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全员抓安全、时时刻刻抓安全、安全生产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
三、时间安排(略)
四、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重点开展9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一)森林防火安全整治。由李俊杰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参与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山林巡查力度,加强林区内和林缘带居民、单位的管理,坚决查禁野外用火;加强对乡镇防火工作的督导调度,确保责任落实、物资装备、灭火队伍“三到位”;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火灾扑救能力;落实好重要节日县、乡、村三级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划片包干,严看死守,确保不发生问题。县旅游局要加强旅游景区内山林防火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齐村级护林人员,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看护人员,加强各辖区内的山林看护。
(二)海上运输安全整治。由郑钧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参与单位:公安边防大队和港务公司。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全县航运企业和蓬长航线所有客货运输船舶进行检查整治,带病船舶一律不得出航;督促海上运输企业特别是客滚运输船舶,严格执行超抗风等级停航避风、车辆安全检查、车辆绑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北五岛营运船舶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航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北五岛客货运输畅通,严禁非法运输和超载等违规行为。海事处负责组织对船舶海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查处逃避签证船舶违规出航等问题。县公安边防大队负责查处违规出航、非法载客的“三无”船只。港务公司要加强对游客进出港和上下船环节的管理,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船,确保人员安全。交通运输、海事、边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非法登陆艇、采砂船和运输石料船只专项整治,对海上运输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联合各乡镇和渔业部门加强对航道的清理,及时消除海上运输隐患,确保海上运输安全畅通。
(三)渔业生产安全整治。由马克勤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参与单位:县公安边防大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渔业船只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渔船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违规作业、违法载客行为,纠正漂载、超载、超航区作业不穿戴救生衣等行为;加强对渔业运输船只、各种垂钓船只的监控和管理,深入开展江瑶贝非法开采和违规“海上拖泥”船只清理整活动,对各种违法违规渔业生产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渔船动态管理责任,确保所有船只可控、在控;加强恶劣天气的预报预警,大风恶劣天气要及时通知每一位渔民,落实渔船返港、渔民撤离上岸措施;加强渔港内的船舶防火管理,防止出现渔港火灾事故。县公安边防大队要加强对“三无”渔船的查处,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的渔业生产环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辖区内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冬季渔业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渔民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好大风天渔船返港、渔民撤离上岸措施。
(四)公共消防安全整治。由郑钧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参与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体育局、商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县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歌厅、网吧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学校、“九小场所”、医院、敬老院、重点机关单位等逐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火通道是否通畅,防火设施是否配足,电力线路是否老化,技能操作是否到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好各项防火措施,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网吧和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特别是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教学楼、学生宿舍用电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学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县商务部门要组织对各类商场、超市和工业企业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性能良好。医院、敬老院以及机关单位也要加强本行业和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居民区的检查,教育群众摒弃私自堆放柴草、堵塞通道等行为,要加强对私自存放燃油居户的教育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由李俊杰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参与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建设部门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建设安全需要,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坚决杜绝不达标的材料进入工地、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从事建筑施工;针对事故高发环节和重点部位,坚决打击各类违法建设和违章操作行为,抓好塔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加强对燃气经营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强对供热、燃气经营企业压力容器、管道、筏门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加强对液化气罐的检测检验,严防爆炸、泄漏事故发生。
(六)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由郑钧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林水务局。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县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纠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超速、超载、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大路面警力投入,发挥电子警察作用,加强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学生放学等重点时段、事故多发地段和人员密集路段的管控,坚决杜绝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乘驾人员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教育,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加大对机动车技术状况、驾驶员资质、运输企业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挂靠车辆的管控,密切掌握其运行动态,逐一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问题。公安、交通部门要特别加强对公交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县农林水务局要加强对农业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农机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好乡镇农机挂牌率、年检率和驾驶人持证率低的问题。要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海泥运输车辆管理,严禁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运送“海泥”。
(七)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由胡志德常务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参与单位:县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海事处、港务公司。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县安监部门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和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的排查治理,防范危险品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对存在的重点隐患要严格督促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县商务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审核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不予核发经营批准证书,并加强监管。县交通运输、海事、公安部门和港口企业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及装卸场所的安全检查,严禁出现偷运和夹带危险品运输行为。县安监部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许可和批发企业春节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冬季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非法贩运、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八)电力安全整治。由吴吉壮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供电公司。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县商务局负责依法加强全县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供电公司、风电公司等电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开展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排查治理市场、超市、学校、医院等公共聚集场所及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和育保苗企业的用电安全隐患;对重点隐患和涉及多个部门的电力安全隐患,及时协调进行整改。县供电公司负责对电网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线路及设备安全隐患。要加强电力施工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配合乡镇和用电单位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协助开展隐患整改。
(九)校园安全整治。由陈端梅副县长负责。主要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校园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校舍、学生宿舍的建筑、消防、用电安全情况。检查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学生食堂卫生情况、放射物质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以及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走廊和平台的护栏高度是否符合规定。要组织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任何违反校园安全规定、危害师生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予以整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舍及其它设施设备坚决停用,安全制度和措施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
其他各行业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扎实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整治活动。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针对供热锅炉和冷藏企业液氨管道的安全专项检查。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广播电视、通信、供水、供暖等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搞好自查,加强内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在辖区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各级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各自分管单位的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整治对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迅速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制订冬季安全生产整治措施方案,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深入一线进行检查落实;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力靠上去,严格细节管理,解决好具体问题。要按照“四不放过”要求,严查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保障支持力度。
(二)深入排查,狠抓事故隐患治理。要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贯穿于冬季安全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活动,对排查出来隐患,要登记备案,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我县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对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梳理,该监控的要监控到位,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确保不出问题。对因历史问题造成的安全隐患,下大气力一个一个进行解决。
(三)突出重点,强化安全执法检查。一是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加强对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要节日和“十”、“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期的安全检查,确保各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二是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部位要开展持续的、不间断的检查,对重大危险源要落实专人监控措施。检查中,要将日常检查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对照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专项整治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整改;对涉及多个部门安全隐患及问题要通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效果。三是要突出企业和基层单位。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基层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要结合网格化管理推进工作,加大对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检查频次和力度,下沉人力精力,督导企业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完善机制,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切实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重要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遇到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迅速靠前指挥、及时果断处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冬季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山林防火、公众消防、海上救生等应急演练。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发放明白纸、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逃生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对20__年度农业农村工作责任目标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昭办发电(08)121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20__年度的林业工作进行了逐项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去年,先行在旧城镇、庙沟乡进行试点,试点成功后,启动了第一批双河、高田两个乡的大面林改工作;今年6月,又启动了剩余6个乡镇的林改工作。全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外业勘测工作基本结束,共确权勘界宗地199276宗,涉及农户74945户,确权到户率达97.2%,纠纷调处率(协议调处)达80%以上。主要做法:一是抓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进。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县、乡(镇)、村、组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二是积极统筹县、乡人力资源,合理调度工作力量参加林改,县、乡、村、组直接参与林改的人员达8698人。三是抓经费投入。全县共投入林改工作经费392万元,其中省、市投入82.8万元,县级投入300万元,乡级投入9.2万元。四是抓宣传发动,坚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们采取"十个一"、"三个必须"的宣传方式开展林改宣传,使林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五是明确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认识学懂林改政策是根本,制定科学完善的林改方案是基础,确权定界是重点,纠纷调解是难点,相互配合是前提,完善资料是保证,经费保障是关键。六是抓制度建设,坚持有序推进林改工作。落实林改培训制度、情况汇报制度、检查指导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督查,对工作表现好、业绩优的人员进行评先评优,对不遵守工作纪律、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七是搞好调查研究,做好配套改革。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深入林改现场研究解决林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配套改革措施。
二、林产业基地建设暨营林生产
(一)林产业基地建设
一是结合全省山区综合开发战略,及时完成了__县山区综合开发发展规划。二是结合全县的旅游产业发展之路,完成了水田花房子至弯角塘公路沿线5000亩竹子(风景林)的作业设计,正组织实施。三是完成了罗布乡1万亩核桃特色经济林建设规划,待上级批复后组织实施。四是充分抓住我县列为30个竹产业基地县的大好机遇,完成了《__县竹产业发展规划》,力争用5--8年的时间发展20万亩竹子,把我县竹产业做强做大。
(二)营林生产
一是苗木培育和管理
指导培育造林苗木850万株,其中杉木500万株,柳杉50万株,檫木200万株,竹苗100万株,完全可以满足全县造林需要。
二是天保工程
今年共实施森林管护面积81万亩,完成了20__年度天保工程建设任务3.0万亩、20__年11月下达的林业扩大内需增加投资天保工程项目建设4万亩的作业设计,并及时上报市级评审,正组织实施;并将天保工程项目损失情况进行清理统计(全县共损失面积3.08万亩),及时予以上报,准备工作充分,只待上级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是退耕还林
严格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要求和补助标准,严格各项纪律,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完成20__年3.2万亩退耕还林县级自查,及时向财政等部门提供有关补助政策兑现依据,以便及时足额把退耕还林各项补助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同时完成了退耕还林0.32万亩到期面积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为省厅和国家局
核查提交了相关材料,确保了我县退耕还林到期面积圆满通过国家局核查验收。另外,对20__年退耕还林1.0万亩荒山造林(含灾后重建)进行了施工作业设计并报上级批复,目前正组织实施。四是义务植树
根据省、市绿化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我们把全民义务植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全民义务植树建设,共组织完成义务植树65万株。
五是扎实抓好各项工程造林
为掀起今冬明春造林,扎实推进天保公益林3.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退耕还林(配额荒山造林1万亩)等工程造林项目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林业局、各乡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田乡率先于11月25日在钨城村高寨坡召开造林现场大会。整个造林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
六是幼林抚育
为巩固造林成果,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全面完成全县11万亩幼林抚育,我们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20__年度幼林抚育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职责,抚育时间和质量,同时要求各乡镇对抚育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合格的及时兑现补助,通过检查基本上做到了应抚尽抚。
七是完成了二类森林资源调查
根据省林业厅的要求和市林业局的安排,配合云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营林分院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努力,完成了我县二类森林资源调查的内外业工作。
三、森林防火工作
今年受前期雨雪冰冻灾害影响,造成林内可燃物大量堆积,气候转晴后,连续出现高温干燥大风的气候,在这种几十年不遇的极端天气环境下,森林火灾隐患非常突出,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但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下,实现了我县连续21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好成绩。
四、农村能源建设
根据市财政局、林业局《关于下达20__年省级农村沼气和农村改灶项目及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我县沼气建设计划800户(其中100户是由县妇联参加援建的"母亲沼气池"建设项目)、节柴改灶计划400户。我们把农村能源建设作为一件"民心工程"来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开发与节约并重"的建设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把建设沼气池质量关。一是组织人员对20__年前建设的沼气池、节煤改灶进行全面检查,该维修的进行维修,该换材料的更换新材料,确保了沼气池和节柴改灶农户的正常使用,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二是结合我县农村能源建设的实际,积极争得上级部门的同意,及时调整建设计划,重点进行节煤改灶建设,建成沼气池60口,节柴改灶2037眼(占上级下达的509.25%),共投入资金52.5万元,7个乡镇26个村362个村民小组群众受益。
五、资源林政管理
资源林政管理部门以保护森林资源为中心、依法治林为手段,紧紧围绕"六管理一处罚"的职能开展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一是强化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采伐限额指标,杜绝超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和超限额采伐林木。二是加强林地保护。严格按照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的规定,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认真履行林地保护管理职能,有效遏制林地资源的非法流失。三是严格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管理,坚持木材、林产品凭证运输制度。共清理木材(林产品)经营场所92家,对有证经营的业主,责令其按规定建立原料来源、购销、加工登记台帐,对无证经营的业主,查处取缔8家;查处林业违法案件177件,其中:林业行政案件171起,行政处罚228人(次),处罚款32人(次),罚款28.6万元,没收木材0.0288万立方米;森林火灾2件(另外,协助乡镇查处7起);刑事案件2件,已直诉人民检察院;治安案件2件,治安处罚4人(次),治安罚款0.02万元,变价0.13万元。通过林业行政处罚,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森林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六、林业工程资金管理
我局对上级下达的林业各项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门管理、专款专用,未出现挤占挪用,确保了上级下达的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
七、林业灾后恢复重建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保证此次水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决定成立水务局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产电力股,具体经办安全检查活动资料上报及上传下达的有关事宜。此次大检查分为已成水库及在建工程、人饮供水安全、水上安全及河道采砂、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四个检查组开展检查。
第一组已成水库及在建工程检查组
组长:
参与股室:
第二组水上安全及河道采砂检查组
组长:
参与股室:
第三组人饮供水安全检查组
组长:
参与股室:
第四组水电站安全检查组
组长:
参与股室:
三、根据各部门行业特点,认真开展水务安全生产检查
(一)水利股在在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病险水库整治工程、供水工程、骨干水利工程等建设安全生产检查,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重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在已成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完善安全监测设施。
(二)水政水资源股要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和监管,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和采砂船只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渔船非法载客载货等违法行为,加强禁渔期的管理,确保渔民及水上交通安全。
(三)供排水管理股要加强对水质、供水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切实保护水源地安全,加强供水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加强城镇排水管网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城镇排水畅通。
(四)防洪办要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加强堤防安全管理,对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以确保防汛期间信息畅通。
(五)局办公室认真落实单位的安全保卫措施,加强机关办公大楼、车库、仓库、配电室等的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机关安全,加强对单位车辆的管理和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和保密安全,同时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六)水产电力股要加强对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对小水电站安全进行指导,督促业主对水电站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
(七)马耳岩水库在加强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同时,还要注重森林防火,加强对其他设施的安全检查,并落实措施和责任。
(八)供排水公司要加强供水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期间的供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保障全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同时积极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
(九)各片区水务站要积极开展所辖区域水利工程和饮水工程安全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各项涉水安全工作。
四、检查方法
(一)各单位对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自查。
(二)局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明确具体的负责领导及工作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结合安全生产月和打非治违行动,着重抓好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又要突出重点,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做好宣传。在检查中,各单位和工程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过宣传教育、现场检查、总结交流等方式,全面推进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总体研判
根据我县气候、环境、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和相关行业领域风险研判的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风险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油气勘探开发、消防、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
二、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风险及防范措施建议
(一)道路交通方面
突出风险:
1、岁末年初,旅游出行、能源运输、物流运输集中,个体化出行(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明显增多,交通运输任务活跃,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流量明显加大。
2、小客车、大客车、大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穿插混,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限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风险上升;加之雾霾低温天气,容易出现疲劳驾驶,发生群死群伤的风险增大。
3、进入秋冬季,低温寒潮、雨雪冰冻易导致路面湿滑、产生暗冰,雾霾、突发雾团易导致能见度降低,给水陆交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公路抛洒物、路侧树木倒伏、路面坑槽;交通标志指示缺失,路面标线不清,极易引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
1、交警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协调,结合交通、旅游、气象、住建、农业农村、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以及教育等部门相关数据,针对低温冰雪等恶劣天气和群众集会活动以及旅游景区景点等特点和实际,对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全面分析研判,研究部署具有针对性、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2、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动态监管和巡查,强化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梳理排查,及时清除道路安全隐患。提前安排值班备勤警力在重要路口、关键卡点、事故多发路段,确保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处置警情,全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3、要加强道路安全法律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增强主动防范意识,共同监督保安全。
(二)建筑施工方面
突出风险:
1、进入第四季度,建设工程在年底大多已进入主体结构封顶、地面各种管线敷设和室内装饰装修阶段,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沟槽开挖量增大,脚手架、建筑塔吊、物料提升机拆卸作业将增多,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事故的概率加大,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呈现高发趋势。
2、受疫情影响,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由于前期开工不足,可能存在抢工期、赶进度,容易发生工人防护不到位,违章违规操作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
1、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好施工保护。
2、加强特种机械安全管理,强化对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的检查,在冰雪、霜冻等极端恶劣的天气期间,制定完善的塔吊应急加固预案,严格落实塔吊防碰撞措施。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严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和超重吊装等违章作业。
3、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确保建设工程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定期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三)危险化学品方面
突出风险:
1、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易造成管道冻裂、冻凝,易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加之冬季生产作业场所门窗关闭通风不良,泄漏的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在厂房内聚集,发生爆炸、火灾和群体中毒事故的风险加大。
2、年终岁尾,企业完任务、抢效益现象突出,频繁开停车,员工容易疲劳作业,“三违”现象增加,境内高速、国省干道交通流量增大,引发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风险加大。
3、危险化学品点多面广,销售超标违禁产品或非法产品、超量储存和超范围储存等违规行为存在较大风险。
防范措施建议:
1、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2、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加强硫化氢、甲醇、乙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气处置全过程管控。
(四)非煤矿山方面
突出风险:
进入秋冬季,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和建设行为可能反弹,高处坠落、边坡失稳、坍塌与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以及中毒风险加大。
防范措施建议:
1、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切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落实安全设施设计,防边坡垮塌为重点,加强矿山边坡、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气候下停止施工作业相关规定,全面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2、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巡查制度,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五)烟花爆竹方面
突出风险: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将出现井喷式增长,不确定安全风险剧增。
防范措施建议:
1、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安全生产值班值守。
2、加强监督检查,严禁烟花爆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坚决打击异地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
3、督促企业加强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4、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禁放管控措施,强化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六)消防方面
突出风险:
1、秋冬季节,居民用火用电用气进入高峰期,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火灾隐患仍需重点关注。特别是一些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娱乐场所、老旧小区等场所人员密度大,空间复杂,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2、部分高层建筑设备设施老化,维护不到位,特别是老旧高层建筑缺少排烟设施、耐火等级低,火灾隐患较多。
防范措施建议:
1、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有关单位(部门)要突出城市综合体及石油化工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等重点防控对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等风险隐患。
2、严格执法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根据自身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坚决从重惩处,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七)特种设备方面
突出风险:
1、前期受疫情影响,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各种特种设备长期闲置,安全状况有所下降。
2、受寒冷雨雪等极端天气的影响,锅炉、盛装危险品压力容器、露天作业起重机械、露天运行电梯等特种设备易发生失稳、故障,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多措并举开展好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电梯安全使用常识进社区、安全管理知识进企业等活动,培养全民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形成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广泛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2、开展专项检查,持续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采取封闭、禁用和停止运营等措施。以气瓶充装和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和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3、健全隐患预防机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机制,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特种设备领域安全。
(八)电力方面
突出风险:
1、四季度是集中推进各项工作、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攻坚期,各项生产任务繁重,也是电力安全的高风险期,受极端天气影响,易造成大面积停电,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2、林区高压输电线路因极端天气易引发森林火灾。
防范措施建议:
1、由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供电公司具体负责提前组织部署迎峰度冬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加强日常线路巡视检查,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防大风、防雨雪冰冻等季节性措施。
2、抓好输电线路设备运行维护,加强隐患排查整改。供电公司要认真分析输电线路运行工况、梳理工作思路,积极科学整改问题隐患,确保正常健康运行。
3、加强电力设施安全宣传,开展好灾应急演练。
(九)油气勘探方面
突出风险:
随着寒潮来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易造成管道冻裂、冻凝,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加之冬季生产作业场所门窗关闭通风不良,泄漏的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在厂房内场所聚集,发生爆炸、火灾和群体中毒事故的风险加大。
防范措施建议:
1、以防井喷和硫化氢中毒事故为重点,县应急管理局、县经科信局分别牵头,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和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2、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辖区内油气开采作业单位应急联动,有效提升应急响应速度和能力。
3、加强对影响油气开采集输管网安全运行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防管线泄漏引发燃爆和硫化氢中毒事故。
(十)有限空间方面
突出风险:
低温、雾霾造成城市污水管道、发酵池、垃圾站、冻库、储藏室、反应釜等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和沉积物浓度值增大,易引发作业人员中毒、窒息、燃爆和溺水等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
1、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经科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2、督促存在有限空间的单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十一)森林火灾方面
突出风险:
由于前期雨量充沛,林区植被生长茂盛,随着秋冬季节的到来,遇到低温、霜冻天气,大量草木枯死,林内集聚大量干燥可燃物,祭祖用火、农事用火突出,加之一些地方施工用火不安全,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隐患,也是造成山火进城、进村、进工厂,威胁文物古迹、寺庙等建筑安全。
防范措施建议:
1、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点、护林员包小班、林权权利人和经营单位包山头地块五级责任制,紧盯国有林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小孩、老人以及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管控,严防野外违规用火进一步加强巡山设卡力度,做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2、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森林防火专项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备齐森林防灭火物资,确保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快速响应、妥善处置。
(十二)防灾减灾方面
突出风险:
第四季度可能出现阶段性干旱、雾霾、冷空气大风和强降温等极端气候引发的灾害风险增大。
防范措施建议: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县基层应急队伍不断充实,在应急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各乡镇在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机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任务不明确、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到2011年底,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各乡镇、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财政、水务、国土、林业、卫生、建设、教育、科技、民政、交通、安监、环保、农业、畜牧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单位配合,建成一支200人的“一专多能”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二)加快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一支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为主60-100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发挥就近优势,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各乡镇要确定一名应急专干,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信息员,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各乡镇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1、加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建设。各乡镇和县水利局、农牧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县、乡防汛抗旱专业队伍。村委会要组织本村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级防汛抗旱队伍。各乡镇防汛抗旱队伍要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2、加强山林防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政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山林风景区等单位,要在现有应急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数量和规模,加强防扑火装备配套建设,不断提高防扑火装备的数量和质量,经常性的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践演练。在火灾易发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等工作,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要建立与公安消防、驻军、武警、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的联动机制,配合开展扑灭火和人员的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努力把火灾造成的各种损失降到最低。
3、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县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要指导协调非煤矿山、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要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平时要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科学组织抢险救援。矿山、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要组织应急队伍积极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
4、加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在现有医疗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卫生专业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演练活动。各县级医院要与乡级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把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及时作为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
5、加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专业队伍建设。电力、交通、广电、建设、燃气、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和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组织本单位本企业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干部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专业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同时,要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6、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县气象局牵头,各乡镇配合,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应急信息员可兼任)建成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雨、大风、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乡村气象灾害防预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县国土局牵头,各乡镇配合,组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国土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7、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县农牧局牵头,各乡镇和县公安、工商、质监、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单位配合,建立由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专业队伍,具体负责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应急能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应急办要对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乡镇政府要把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作为促发展、保稳定的大事来抓,量化指标,落实责任,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务、林业、气象、安监、环保、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出明确的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二)完善运行机制。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乡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动员社会参与。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乡镇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知识培训。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由团县委、卫生局负责组织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
一、全力以赴,抓好农业重点工作
(一)市固废处置中心新村移民安置征地
该项目作为宁波市限期完成的重点工程,去年完成了项目建设地块土地征收工作。截止目前,位于张家垫、潘家耷两村的220亩土地安置征收工作进度超70%,其中潘家耷村19户66亩已全部完成、张家垫村已完成27户102亩(共46户154亩)。
(二)剡江堤防防汛防台
去年,该工程主要以“征地、政策处理”为主;今年,以“防汛防台”和“监督管理”为主。3月2日,三防检查中发现,防汛防台隐患较多,包括:沿线缺口较多未封闭、前王徐家渡新建排涝站防汛墙未达到规划设计图纸要求、鱼山头毛家碶和前王大埠碶建设进度过慢,未达到防汛要求等;4月25日,实地巡查中发现堤防沿线仍有6处缺口,防汛压力、风险极大。镇农办及时与区剡江堤防工程指挥部取得联系,共同督促施工单位抓好防汛措施落实。目前,江塘已实现全线封闭,完成工程量70%。
(三)规模或整村土地流转
年初,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出台了《xx镇2016年度农业补助奖励政策》,对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亩以上、300亩以上或整村委托流转,且流转期限至二轮承包期末的,分别给予每亩50元、1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同时,对成绩突出的再给予每亩20-30元工作奖励。目前,宣裴村(除裴岙、宣家外)已完成土地流转签约170户,占64.6%。
(四)农业普查
全国性农业普查工作,10年一轮回,时间横跨2016、2017两年,预计明年底才能结束。该项工作涉及农办、工办、民政等多个部门,目前我们已成立了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农办。同时,我们已于5月5日组织石臼庙、xx两个村参加了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布置暨培训会议。下一步,准备按照上级要求参加农普专项业务培训。
二、殚精竭力,抓好“五水共治”工作
(一)畜牧整治:区下达计划关闭任务7户,目前已签订关闭协议7户,其中已完成拆除验收5户;区列入“黑户口”整治关闭任务10户,已签订关闭协议10户,畜禽清栏、隐患消除关停10户,其中已完成拆除3户;区扩面整治对象3户,已签订关闭协议1户。另外,自查整治关闭养殖场2户。
(二)河道保洁:鉴于河道保洁已纳入全镇一体化保洁体系,由甬达保洁公司具体负责的实际,我们通过增加日常巡查、例行检查、突击督查的数次,加强对河道保洁的监管,提高保洁要求,实现保洁目标,巩固“五水共治”效果。
(三)渔业规范化整治:加强河道非法捕鱼执法巡查,上半年共计巡查210小时,开展突击性检查3次,整治抽水用沉船4只,清除地笼网30余顶。
(四)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已实行服务外包,由甬达保洁公司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收集,上半年共计收集处理6.16吨,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效果良好。
(五)蔺草企业整治:上水矸蔺草厂的整治提升基本完成,厂内16台织机、14台锅炉已处理完毕,目前委托专业机构正在进行粉尘、噪音等指标检测。
(六)河长负责制:更换责任公示标牌10块,其中区级2块、镇级6块、村级2块;建立镇级“五水共治”微信群,保持信息畅通。
三、不遗余力,抓好农业工程管理工作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015年度宁锋片4000亩项目,已完成工程量90%,预计7月底完工;2016年度xx片3600亩项目,涉及xx、沙港、蕙江、李家、孙王5个村,目前已完成规划、设计、立项,上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审核,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审批发文后,预计9月份招投标。
(二)碶闸、河道砌石工程。2015年度上水碶碶闸工程、石臼庙生态河道整治工程、上水碶、程家和石臼庙河道砌石工程1900米,均已完工;2016年度xx新河、前王中横河2750米河道砌石工程,已完成查勘、设计,预计7月份招投标。
(三)新建桥梁工程。xx村新河小桥、宣裴村中横河宁六桥和百梁桥村下马堰桥各1座,目前也已完成查勘、设计,预计7月份招投标。
(四)一事一议项目。李家、石臼庙、三李村一事一议项目,总投资190万,均已全面完工等待验收。
(五)工业扶贫项目。程家村标准厂房3500平方米扶贫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周公宅村商业用房1455平方米扶贫项目,正在建设中。
四、全心全意,抓好农业农村管理工作
(一)抓好粮食高产,搞好农业服务。今年,继续在百梁桥高产示范方实施甬优12号单季晚稻亩产1000公斤超高产攻关项目;上半年,共供应早稻良种8964.5公斤,晚稻良种13952.5公斤,其中杂交晚稻5012.5公斤,常规晚稻8940公斤;推广秸杆快腐剂7596.9亩,24.04吨;小麦、晚稻配方肥190.05吨;购置各类农机具9台;举办“水稻高产栽培技术”技能培训6期,参训学员521人次;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1115户,投保金额3209.98万元,保费金额225.72万元,其中农户自付保费32.88万元,理赔金额64.95万元。另外,全镇粮食监测9个监测点,粮食面积抽样村3个,每月每季度定期上报数据。
(二)狠抓源头管理,规范种粮补贴。严格种粮面积、机插面积、农业保险、农资直补等涉农补贴项目的申报、核查、监管。3月初,调查审核20亩以上种粮大户99户、土地流转面积11308.2亩,核查春粮种植面积3397.8亩、早稻2960亩,其中春粮面积经实地核查后,相比冬前上报播种面积减少519亩,减幅达13.3%。
(三)修订财务制度,严控村级财务管理。抓好村级承包合同兑现和村级招待交际费控制。上半年,村级应交合同金额1109.48 万元,实际完成906.96万元,占81.7%,比去年同期提高8.7个百分点。据1~5月统计,全镇村级招待交际费支出8.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6.6万元,减幅75.8%。
(四)积极稳步有序,推进表后电力服务。农村剩余动作保护器安装项目,目前已完成验收、审计,由电力服务企业接管村级农村居民的表后电力、农用电力线路、村级路灯等电力服务,提高农村安全用电水平。
五、尽心尽力,抓好农业安全管理工作
重视对农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主要包括:渔业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监管、森林防火工作、畜禽防疫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镇上半年未发生一起重大涉农安全事件。期间,4月28日,对疑似H5N6禽类禽流感的鱼山头曹海明养鸡场及时采取就地全面扑杀措施,共活埋肉鸡1700羽、小鸡5000羽,将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了镇域畜禽生产安全。
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抓好重点工作
(一)张家垫村征地。继续做好剩余19户、52亩土地的征收工作,为及早开工建设市固废中心处置项目裴岙移民新村作基础。
(二)剡江堤防防汛防台。一是继续做好堤防工程防汛防台措施督查,尽早启用宁锋排涝站、毛家碶和大浦碶,及时排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二是抓紧开展村级防汛抗台抢险设施、设备、物品等物资准备和责任人员落实情况大检查,确保“拿得出、拉得出、打得响”。
(三)土地流转。一是督促宣裴村继续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力争流转率达90%;二是帮助百梁桥村及早出台流转政策,开始流转工作。
(四)农业普查。积极配合区农普办做好各类专项业务培训。
(五)农棚田舍整治。7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8月上旬制定政策,中旬开始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二、继续抓好“五水共治”
1、针对已签订畜禽关闭协议的10户养殖场所,7月完成棚舍拆除、验收工作,确保畜禽养殖环境整治“全覆盖、零死角”。
2、加强河道保洁、河草清除、河岸垃圾清理的督查,进一步提升保洁效果。
3、强化渔业执法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违规捕鱼现象。
4、加紧与保洁公司对接,实现“收集专员巡查”、“镇级自查”和“村级、百姓自报”三管齐下,确保农资包装废弃物无处可留,力争今年集中收集处置量达10吨以上。
5、盯紧上水矸蔺草厂检测报告,适时完成整改提升项目验收。
三、继续抓好工程项目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2015年度项目,争取7月底完工验收;(2)2016年度项目,计划9月完成招投标,11月开工建设。
(二)碶闸、河道砌石工程。(1)7月完成南塘河生态河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上水碶碶闸、石臼庙生态河道和程家、石臼庙、上水碶砌石工程完工验收;(2)xx新河、前王中横河河道砌石,争取7月完成招投标,12月底完工。
(三)新建桥梁。xx、宣裴和百梁桥村新建的桥梁,计划7月完成招投标,12月底完工。
(四)一事一议项目。李家、石臼庙、三李村一事一议项目,力争7月完成验收;树桥村文化礼堂项目正在申报,争取9月完成招投标。
(五)工业扶贫项目。7月完成程家村扶贫项目验收、审计;力争12月底完成周公宅村扶贫项目完工验收。
三、粮食生产及管理工作
(一)继续支持、指导许跃进开展单季晚稻百亩方1000公斤的超高产攻关项目;同时,帮助王伟良、吕立平做好早稻高产示范片、连作晚稻高产示范片建设工作,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继续抓好粮食种植、冬季翻耕等面积审核监管工作,确保程序到位、抽查到位、补贴到位,杜绝虚报面积现象发生。
(三)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利用南瑞粮机合作社新型农机设备、宁锋粮机合作社稻草秸秆覆盖雷笋种植技术,整镇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现秸秆禁烧目标。
四、村级财务
开展新一轮村级财务督查。一来确保上一轮检查出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二来对照新的财务制度,衡量村级落实、执行情况。
[关键词] 泰宁 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 保护管理 综合整治
1概述
泰宁丹霞是“中国丹霞”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系列提名地之一,是中国东南地区青年期丹霞地貌的杰出代表,是白垩纪红层经过第三纪以来多次抬升和长期剥蚀夷平,以流水切割、侵蚀为主因而形成的类型齐全的丹霞,具有罕见的峡谷幽深、洞穴奇特,山水秀丽、生态原始等自然美(图1~图3)。
泰宁丹霞提名地满足世界自然遗产的四个标准,具体如下:
(1) 具有超乎寻常的自然现象或非同寻常的自然美和美学价值;
(2) 反映地球演化历史主要阶段的杰出范例,包括生命的记录,重要的、正在进行的地貌演化,重要的地貌形态或自然地理特征;
(3) 反映陆地、淡水、海岸、海洋生态系统和动植物群落正在进行的重要的生态和生物演化过程的杰出范例;
(4) 包含就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最重要和显著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和保护的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的栖息地。
2综合整治规划
泰宁丹霞提名地界线分为南、北两区,包括了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上清溪景区、金湖景区、泰宁猫儿山国家森林公园。提名地界线内保持了丹霞地貌分布区的完整性、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的完整性。
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UNISCO)的要求,世界遗产中心于2009年9月指派专家对“中国丹霞”系列申报地进行资源价值和保护管理两方面的实地评估考察(图4)。为了切实做好迎接联合国世界遗产中心专家来泰宁评估考察工作,对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的标准,依据《泰宁丹霞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保护管理规划》的要求,对泰宁丹霞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地进行综合整治规划(图5)。
2.1 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海峡西岸国内一流生态旅游目的地”,争创“世界级风景名胜区”的战略目标,按照“强化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确保成功”的要求,全面加强泰宁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内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动员提名地范围内及周边各乡镇、村及县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以环境整治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泰宁自然遗产提名地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胜地。
2.2 整治理念
2.2.1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全面、系统、科学地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充分展示遗产美学、科学、生物多样性等突出普遍价值,全面整治,并根据主要游览线路突出重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和保护措施。
2.2.2解决历史问题与促进长远发展相结合
因为景区开发时期不同,各个景点建设发展不平衡,早期开发的景区存在较多违章建设,服务设施档次偏低;新开发的景区又存在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借助本次申报自然遗产的机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盘考虑各个景区的科学发展。
2.2.3拆违整陋与精品建设相结合
从减少无序建设及过度商业化对遗产价值的侵害出发,拆除违章建筑,清理有碍观瞻的设施,统一乡村建筑外立面,搬迁严格保护区内的旅宿设施,修补破坏痕迹,恢复原生态自然景观和田园风光,合理分配有限的社会资源,快速提升景观环境品质,促进人景和谐。
2.2.4加强保护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协调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关系,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高度统一,通过整治与环境不协调的接待设施和村庄居民点,使泰宁提名地既满足展示和旅游发展的需求,又符合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环境保护要求。并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符合适度开发和保护第一的原则,防止景区出现人工化、城市化倾向和建设性破坏。
2.2.5营造生态环境与提高社区发展后劲相结合
整治工作必须体现丹霞地貌及其演替过程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包括典型地质遗存及与之相伴、密切相关的生态系统,着眼于生态环境、风景环境等大环境的综合保护,以维护生态完整性及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为宗旨,并兼顾社区居民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社区成为生态保护和旅游服务的基本单元。
2.3 整治方案
对泰宁自然遗产提名地全面整治的同时,考虑到资金和时间的限制,重点围绕世界遗产中心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专家的考察评估线路进行整治,按照项目内容、性质从以下六方面进行整治。
2.3.1景区环境综合整治
包括规范景区经营者、旅游者、商贩的经营及游览行为;组织道路交通及游览线路;完善景区解说系统、公共标识系统;建设保护管理、旅游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各个景区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1)上清溪景区(图6~图9):主要包括标识系统完善;界碑和界桩的设计;下码头区布局整治;观景台设计;沁洋川科考线路建设;长兴度假村搬迁;贵宾码头设计;停车场等服务设施改造;际下电站搬迁;绿化景观恢复等内容。
(2)状元岩景区:主要包括景区入口改造;建设休息亭;状元穴景观及设施改造;镀锌管护栏仿生改造;增设分类垃圾桶;规范服务设施等内容。
(3)九龙潭景区: 主要包括停车场生态化改造;建设专家住宿宾馆;建立与状元岩连接的科考步道;拆除违章广告牌等内容。
(4)金湖景区:主要包括设置码头安全护栏;游船更新为环保船;风洞服务区的改造建设;完善下坊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搬迁修船厂;甘露寺服务设施外立面改造;一线天护栏改造;上坊岛假日酒店搬迁;石谷半岛旅游服务设施整治等内容。
(5)寨下大峡谷景区:主要包括入口区景观改造;建立古树名木如古藤、奇树的防护栏栅;李家岩科考线路建设;设置防火设施;集中安排小卖等服务设施等内容。
2.3.2村庄风貌整治
包括搬迁提名地范围内的青山、下岚坑、寨下3个自然村,并对考察线路沿线的音山、长兴、崇际、丰岩、际溪、南会、水际等村庄的环境卫生,乱搭乱盖,乱堆木柴及烤烟房等进行整治。整治内容包括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统一风格,拆除违章搭盖建筑;采用环保能源,限制薪柴取燃;禁止占道堆积;建设密集式烤房;完善垃圾收集和污水处理系统,建立垃圾焚烧池或填埋场就地处理,生活污水实行梯级生物处理;规范商业服务设施网点和广告标识牌;村庄环境绿化美化等内容。
2.3.3公路沿线景观整治
包括公路两侧山体剖切面绿化遮蔽,公路路基路面修补,交通标志完善,行道树补植和路容路貌美化;道路两旁违章搭盖、木材堆场、木材加工厂的清理搬迁;禁止在考察线路视域范围内开山采石、开荒取土,对于原依法审批的开山采石企业和宕口,应予关闭,并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和植被绿化工作;对山体创面及岩体区域进行绿化遮蔽;禁止在线路两侧一重山范围内采伐林木,封山育林,原采伐迹地要求及时补植,树种应选择高大经济林或阔叶树;沿线大型广告牌更新,设置遗产广告牌;禁止在公路边河道采沙;向莆铁路施工隧道口与金矿采矿作业区的绿化遮挡;沿路的旅游宾馆酒店应加快建设,并统一建筑外立面风格;搬迁沿途5个机砖厂等内容。
2.3.4流域水体环境整治
包括上清溪上游禁止向河里倒垃圾,关闭大型养猪场、采矿场、洗矿场,建设上青乡污水截留设施及污水处理厂或滤清池,保持水体清洁;实施上清溪上游河道疏浚工程,在现有梯级水坝上建立若干滤清池,采取物理生物工程清洁水质;上清溪河道及沿岸视野范围内无漂挂物,保持河道清洁;上清溪至金湖全段禁止采沙;做好提名地内水土流失地段(点)的治理恢复工作;加强流域渔政管理,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向上清溪流域投放清污能力强的鱼类;加强金湖、上清溪和城区水体、水面保洁工作;制定上清溪枯水季节旅游、发电、农业用水调节方案;调整农业结构,推广旱作物和生态农作物;加大上游封山育林力度,严禁开荒、大面积采伐和开矿、取矿等内容。
2.3.5遗产地展示保护项目建设与整治
包括在地博苑建设泰宁自然遗产提名地展示中心,改造地质馆,新建生物生态馆和4D影院,建设地博苑次入口(图10);在上清溪、金湖和寨下等3处建设大气、地表水等环境监测站,建设监测数据库;在上清溪,五里亭、寨下等建设三个水文监测站(点);在上清溪,金湖、寨下等建设三个气象监测站;按照国家的规范和国际通用的标准,在提名地内建设11个动植物监测点,6个森林病虫害监测点,6个森林防火观察站;遗产信息系统和数字化景区建设;建设上清溪片区综合服务区,配备建设管理房、游客候车室、票务中
心、商务中心、生态停车场、多媒体展示厅等旅游服务设施,并与指挥调度中心相连接,逐步实施遗产地的封闭式管理。
2.3.6电力通信缆线景观整治
对涉及上清溪、金湖、寨下考察线路的广电、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含相关村庄)管线下地处理或迁移处理,按强、弱电分离,弱电管线统一施工布置方式进行。
3结语
按照《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要求,申报项目除应具备突出的资源价值外,还应具备较高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展示水平,因此在《泰宁丹霞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保护管理规划》中提出应进行针对性的综合整治规划,并将整治的重点放在世界遗产中心(UNISCO)专家的考察评估线路上,以提升沿线的环境景观质量,同时保持或提升提名地所具有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及完整性和真实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压力及威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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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管辖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干旱、暴雨、寒潮、霜(冰)冻、雷电、大风、冰雹、大雾、暴雪、高温等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工作机构,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评价、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高发易发区域及易燃易爆行业雷电安全监管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依法组织开展本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等项目规划初期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和措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条[基层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气象工作站(服务站),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应当配备兼职气象信息员,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气象设施保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第六条[社会参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依法参加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气象灾害防御志愿服务活动,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能。
鼓励社会力量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物质、资金捐赠。
第七条[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承担气象灾害与防护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气象灾害隐患整治督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职责,为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提供技术服务,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支撑。
第八条[专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农作物主产区加大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建设密度,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专项工作,为农林业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交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旅游安全等提供专题气象保障。
第九条[气象灾害防御探测设施建设保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本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对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及公共区域,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配套建设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
第十条[气象探测资料共享]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基于大数据平台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及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合力科学防御气象灾害。
实行气象探测资料统一汇交制度,各级气象台站以及从事气象探测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第十一条[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传播载体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点配置气象预警终端。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和传播渠道建设,利用气象公共信息显示屏、网络、电视、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公共信息进社区、住宅小区]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社区、住宅小区气象预警终端建设,推进气象公共安全社区、住宅小区创建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并与同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相关部门专项应当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整合各相关部门资源,实现气象灾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统一、集中、权威。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承担本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预警信息与传播]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应当通过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有关部门及媒体有义务及时、准确、无偿地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需要及时增播或插播,标明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紧急情况下,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本条例,通过短信方式无偿向本地全网用户发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醒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不得擅自更改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信息内容和结论,不得传播虚假气象信息,不得转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气象信息。
第十五条[智慧气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推进智慧气象专项建设,支持和鼓励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充分利用现代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建立集约共享、全媒体融合、按需推送的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平台,建立基于互联网气象+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智慧气象灾害防御信息服务模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第十六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并与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七条[干旱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重点农经作物主产区、林区、生态保护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区的旱情监测,加强人工增雨监测、指挥、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库塘蓄水、农业抗旱、森林防火等需要,适时开展抗旱应急人工增雨和水库蓄水常态化人工增雨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干旱灾害特点和风险评估结论,因地制宜修建中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和雨水集蓄利用等抗旱工程,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保障干旱期城乡居民生活供水的水源贮备;合理调度水资源,推广节约用水和抗旱耕种先进技术,引进耐旱品种,预防、减轻干旱灾害。
第十八条[暴雨洪涝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暴雨发生风险,开展河道、水库、堤防等防洪设施建设,加固病险水库,雨季期间定期疏通河道,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巡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排水(涝)管网、排涝泵等建设,定期组织城市内河、内湖的清理。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持续性强降水或突发强降水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预警信号。
根据预警研判可能导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即启动暴雨应急预案,做好积水易涝区域整治、交通疏导、抢险救灾等工作。情况紧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关闭公园和旅游景点、中止大型活动、停工停课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引导受影响人群就近疏散至应急避险场所。灾害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紧急转移、疏散高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第十九条[低温冰冻灾害防御] 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供水、电力、供气、通信、公路、铁路、航空、地铁、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重点做好山区道路、高速公路、机场、轨道交通的灾害应急工作;农业、林业、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民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覆盖、深灌水等防寒、除霜、防冻措施;水务部门、自来水公司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维护抢修工作,供水设施的维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供水管线、设施设备的检查,落实供水设施的防冻保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小区供水设施、太阳能等防冻防护工作。
第二十条[雷电灾害防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经相关部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二)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区(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应当经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应当经相应专业部门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第二十一条[雷电灾害防御] 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被检测单位应当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备案情况、防雷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和通报。
第二十二条[雷电灾害防御]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第二十三条[雷电灾害防御]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本级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及时向社会雷电预警信息。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配合调查和鉴定。
第二十四条[大风灾害防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检查水面船舶作业、交通运输作业、高空作业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大风灾害多发的冬春季节和大风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区域采取避风避险措施;加强对大型户外广告牌的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予以加固或拆除。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加固临时设施。
第二十五条[大雾灾害防御] 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大雾风险区划,在机场、港口、高速公路、交通要道等建设大雾的监没设施,及时向公众提供大雾灾害的监测信息、预警信号。大雾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公安、交通、航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机场高速路实施限速、封闭等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提醒各类交通参与者减缓车速、谨慎安全驾驶。
大雾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学校、幼托机构应当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或者采取限时轮岗措施。
第二十六条[冰雹灾害防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冰雹灾害的调查和研究,在易受冰雹灾害影响的烤烟等主要农经作物主产区科学布点建设人工防雹作业点,建立专业作业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人工防雹设备、设施,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第二十七条[暴雪灾害防御] 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气象主管机构降雪预报预警气象信息,及时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有关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农业、畜牧部门应当指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大型牲畜保暖工作。降雪天气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预案,组织做好交通疏导、积雪清除、防冻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高温灾害防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防暑降温措施有关规定,落实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保护措施,做好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工作,加强对老、弱、病、幼人群的高温防护指导。高温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减少或者不予安排户外作业;必须进行户外作业的,应当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应急处置] 突发性气象灾害发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指挥部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除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情调查评估、灾后救助、保险理赔等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消除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第三十条[应急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助政策,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投入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灾害求助成本、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应当分级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施的采购、储备、调运、分发、使用制度,保障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实际需求。
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需要或受灾情况申请使用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装备和设施。
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保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推进适合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特点的气象指数保险,支持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分散灾害风险。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据实、无偿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气象灾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气象衍生灾害防御协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病虫害、森林火灾、雾霾等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政府授权分级,完善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次生灾害应急预案衔接,建立气象次生及衍生灾害的综合防治体系。
第三十三条[气象灾害科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科普场所及设施建设,向社会宣传和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中小学科普宣传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十四条[防御部门失职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气象灾害防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未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巡查、监控、消除气象灾害隐患点的,导致重大气象灾害未能有效防御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的旱情、水情、灾情等共享信息的;
(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未将本部门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本级气象灾害应急决策指挥机构的,或未执行响应流程后;
(四)收到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或者处置不当,导致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五条[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况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一)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及基础电信运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编造或传播虚假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的;
(四)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关停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气象探测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播发终端的。
第三十六条[雷电灾害防护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租、出借、挂靠、伪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或租用、借用和利用挂靠、伪造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的;
(三)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已有雷电防护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