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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幼儿园使用校车接送幼儿的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幼儿园用于专门接送幼儿入园、离园或者接送幼儿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幼儿园校车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5座以上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和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
(二)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安全约束装置应当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三)校车除正常定期检验外,每季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校车标志。未取得校车标志的,不得用于接送幼儿。幼儿园新增校车或原校车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校车应当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其他旅客运输业务。
(五)校车应当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六)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七)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和有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八)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九)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
第五条幼儿园聘用校车驾驶人,应当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按下列程序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十)驾驶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登记表》,接受驾驶证情况、事故情况及违法记分情况的查询;
(十一)驾驶人接受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的查询;
(十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六条幼儿园校车管理使用要求
(十三)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校车工作,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应当每周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需包车的,应当向专业客运单位承租,及时审查相关车辆和驾驶人的情况,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十五)幼儿园使用校车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校车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校车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十六)3岁以下幼儿不得乘坐接送校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座幼儿;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幼儿园应当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或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十七)校车运行过程中幼儿园要指定专门人员随车进行看护,防止车辆运行时车内危险的发生,并及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十八)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情况抄送幼儿园,幼儿园应当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十九)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幼儿园要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二十)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幼儿园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两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接送幼儿工作规程
(二十一)严格落实幼儿园一日生活作息制度,遵守校车发车时刻表,按时接送幼儿上下车,如有特殊情况接送时间发生变化的,需提前电话通知家长。
(二十二)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每车配备两名跟车教师接送幼儿。跟车教师和司机要挂牌服务。每次交接幼儿时,教师与家长要按时转交接送卡,做到人到卡到,卡到人到,且交接时必须由教师、家长共同签字确认。校车到达幼儿园时,跟车教师要与本班教师交接并共同签字,本班教师要电话或短信告知家长。不允许家长无卡接送幼儿。
(二十三)幼儿上下车时,一名教师在车下接应幼儿,另一名教师在车内照顾幼儿,维持秩序。乘车途中要细心照顾每一位幼儿,并帮助幼儿系好安全带。
(二十四)幼儿入园、离园要设定固定接送地点。所有乘坐校车的幼儿,由本班教师带到幼儿园指定地点,等候校车。入园时,跟车教师将幼儿交给本班教师,双方签字确认。离园时,由各班教师将幼儿交给跟车教师,双方签字。跟车教师点名核对确认幼儿和人数无误后方可发车。
(二十五)所有幼儿入园、离园时,家长要和本班教师交接签字确认。幼儿要有专人(法定监护人)持卡接送,如委托他人接送,家长要写出委托书并签字,并电话告知本班教师。受托人接送幼儿时,教师要查看家长委托书,要求受托人出示身份证件,经教师再次电话家长确认后,受托人和教师签字,方可交接幼儿,并短信通知家长。
(二十六)家长未送幼儿入园、未接幼儿离园时,本班教师应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幼儿情况。对于家长无法及时接幼儿离园的,本班教师要照看好幼儿,等待家长来园,幼儿交接后双方签字确认。
严禁将幼儿交给其他家长或让幼儿独处。
(二十七)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保持通信畅通。每个幼儿家长至少留两部联系电话,确保教师能随时和家长取得联系。
第八条校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八)在园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幼儿园有关制度,负责检查督促校车的安全管理和交通教育等服务工作。
(二十九)及时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加强对本园自有车辆维修和保养,监督租赁车辆的运行状况,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三十)教育司乘人员爱护车辆,督促相关人员做好消毒工作,保证车辆整洁卫生。提醒司机和跟车教师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班车司机岗位职责制
(三十一)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期间严禁饮酒,行车途中尽可能保持车速平稳,不超速行驶,文明行车,确保幼儿安全。
(三十二)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卫生消毒工作。每天提前半小时到达工作岗位,开窗开门通风,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
(三十三)保证正点出车接送幼儿。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行车路线,确保线路所有接送站点幼儿正点乘车。不准私自外借车辆,不得私自用车。
(三十四)经常检查保养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不开带病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行车。
(三十五)配合跟车教师照顾好幼儿,热情周到为幼儿及家长服务,保证幼儿乘车安全,不得发生车内幼儿碰伤等事故。
第十条校车跟车教师岗位职责制
(三十六)热爱、关心每一名幼儿,对幼儿态度亲切和蔼。尊重家长,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热情,有礼貌,要亲切耐心地接待每一位家长,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家长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三十七)模范执行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仪表端正,服装整洁,不穿奇装异服,做到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为幼儿做表率。
(三十八)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幼儿进行上下车前检查,检查衣帽是否整洁、物品是否带全;上下车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上下车后点名,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
(三十九)行车过程中,要注意提醒司机保持车辆平稳,车内前后各一名教师,维持乘车秩序,及时给幼儿增减衣服,处理各种问题,保证幼儿的乘车安全。
第十一条建立校车卫生消毒制度
(四十)每车配备两套座椅套,每月更换一次。车门、座椅把手等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车内空气、座椅、地面等每天用84消毒液喷洒消毒,并认真做好记录。
一、高校学生工作规范化的含义及研究的意义
高校学生工作规范化是高校在科学理念的指导下,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综合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方法与手段,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服务活动,逐步实现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过程、工作方法、工作评价和工作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开展学生工作规范化研究,对高校学生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高校学生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学生工作机构,明确岗位工作职责,科学制定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二是有利于高校学生工作规范化理论的发展。将规范化的相关理论运用到高校学生工作中,从而进一步把学生工作提升到科学化、规范化的水平,为探索和创新适合我国高校学生工作规范化的实践,提供先进的理论指引。
三是有利于高校各层次学生工作者素质的提升。高校学生工作队伍的素质水平,是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在学生工作规范化体系形成的过程中,学生工作者需要加强规范化意识,必须学会应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地学习科学的教育和管理理论,认识和掌握学生工作的内在规律,掌握现代化的高校学生工作教育、管理、服务方法。
四是有利于高校学生工作实际水平的提高。高校学生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强化内部工作的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促进人才培养。通过高校学生工作规范化问题研究,可以找准改进和发展的方向,明确工作流程和程序,进而使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的学生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高校学生工作规范化的目标制定
(一)工作目标与目标管理理论
工作目标是工作目的的具体化,是工作主体依据组织的性质、要求及组织与环境的关系,所确定出的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内应达到的预期结果。目标管理是把组织的任务、目的转化,通过目标对所属部门和成员进行量化的可控的有效管理,以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并达到预期的目的。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在其著作《管理实践》中,也对目标管理概念进行了阐释,其基本内涵是通过设置目标来激励人们的动机,引导人们的行为,目标的实现可以满足个人的需要与期望,还可以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一旦确定管理目标,则整个管理系统就有了运转的动力和前进的方向,就要围绕这一目标逐渐展开对人力、物力、财力的统筹协调。
因此,工作目标的科学性将直接决定系统运行的过程及结果,工作目标是否科学的关键因素则受制于制定者的素质、目标是否符合规律的运行以及执行者的落实效能等因素。
(二)高校学生工作目标的制定
首先,工作目标的制定要有科学性。其依据是科学预测,科学预测如果出现问题,所确定的工作目标的方向将是不符合实际的,后续的工作落实就有可能产生某种程度的混乱。例如:就大学生培养目标来说,应该根据大学的办学层次和办学特点等合理制定好大学生培养的具体要求,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各个方面,以便于教师的培养和大学生的自我发展。
其次,目标制定难易要适度。所谓适度,就是指实现目标的难度指标难易适合,以能够恰当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因素积极开展工作为准则。在学生工作中,管理者要实施目标管理就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度目标。学生工作目标要尽可能制定得合理和可行,这样才能够保证对目标执行过程的有效指导以及对其结果的准确量化评估。例如:每个学校要根据自身情况和生源质量等合理定位学生的宏观培养目标,职业教育型高校和教学研究型高校要有所区分。每个具体高校又要根据大学生的所在年级、学习状况、自身特点等制定不同群体的要求不同的培养目标。
再次,制定目标要具有超前性。目标虽然不能预测未来,但科学合理的目标却能为工作的开展指明前进的方向。所以,高校学生工作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工作的目标,提前为学生工作的发展指明方向。例如:大学对辅导员的发展规划就要有前瞻性,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辅导员既是教师又是管理者,因此对辅导员的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就必须予以超前性的明确,这样才能稳定辅导员队伍。
最后,制定目标要具有平衡性。在制定目标的过程中,要注意几个平衡:一是保持长远目标与当前目标之间的平衡,二是整体目标下子目标之间的平衡,三是要保持目标内部的协调与变化的外界环境之间的平衡。平衡性是目标合理性的前提,是目标贯彻落实的保障。例如:高校在制定辅导员考核政策的过程中,要注意辅导员各项工作的平衡考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组织发展、奖学金评定、学生干部任命和学术研究能力等方面都要全面考虑。
(三)高校学生工作目标的管控
制定目标是为了实现目标,在实现目标过程中的管理控制,决定着目标能否实现和实现程度,因此目标管理的意义十分重要。目标的管理过程控制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应随着工作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不断进行主动调整和完善。对高校学生工作来说,目标的管理控制措施主要有指导要求、落实调整、监督检查、总结反馈和表彰批评等。
首先,要明确各个部门、工作人员在学生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以及权利、义务等。每学年初学校最好都要进行部门、岗位任期目标或工作职责责任状的签订,以强化工作目标。
其次,要将各层管理者的作用发挥好,上下级之间和同事之间要建立良好的工作沟通和个人交流,使各方参与人员都能在和谐、团结的氛围中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为了共同目标任务的完成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再次,要根据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学术报告会、案例分析会、工作技巧培训会和工作交流沙龙等,以此来加强交流和互动。
最后,要时刻关注、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建立反馈与评价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避免目标与现实脱节,以不断提高工作的效率与效能,最终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要求,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各中小学要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细化管理措施。管理办法需明确以下事项:
(一)中小学生手机有限带入校园。
原则上在校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的需求进行综合研判,申请流程由各学校具体规定。
(二)校内手机保管规定。
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学生手机进入校园后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保管装置、离校领取方式等具体内容。寄宿制学校应制定学生手机在生活区的使用管理办法。
(三)校内沟通联系方式。
各学校应充分考虑学生尤其是小学生、寄宿生在校内与家长的通话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校园内沟通联系方式,包括校内公共电话、班主任沟通热线、生管人员热线等便于学生在校内与家长联系的途径。学校提供的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应广泛告知教师、家长及学生。
(四)对课堂教学和作业的管理规定。
各学校应对教师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等做出相应规定,包括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等。
(五)其他与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相关的内容。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针对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的目的意义、具体规定等内容开展对教师的宣传培训和对学生的教育引导。
(一)加强宣传培训。
各中小学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使广大师生认识到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熟悉本校学生手机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二)加强教育引导。
各中小学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把合理适度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与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科学理性对待手机,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三、做好家校沟通
各中小学要将手机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告知家长,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途径,讲清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的必要性,让家长认识到学生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班主任要加强家校联系,形成育人合力,引导家长配合学校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的规定,同时加强对学生在家期间使用手机的教育管理。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中小学要将手机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融入对学生的评价及文明班级等评价中,要将落实家校联系、不得要求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等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中。各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及时帮助学校解决在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教育局将把学校手机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督导范围,确保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各校在推进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送至市教育局中教处邮箱:XXXXX@163.com
XX市教育局
2021年X月XX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园。
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
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
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
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Abstract: As the deepening of the concept of managing school according to law and building a harmonious campus and the reform of higher education, there are new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This paper, for the present problems of student manage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China, analyses the reasons, and proposes specific measures and methods to solve the problems.
关键词:学生管理;法治化;和谐校园
Key words: student management;legalization;harmonious campus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5-0272-01
1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学生管理活动缺乏法律依据高校对学生的管理主要包括学籍管理和日常行为管理,目前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因高校管理工作的特殊性,以上规定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尚有距离。高校对学生处理决定的主要依据为《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校内部制定的类似《学生手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属部委规章,条文比较笼统,缺乏明细的可实际操作的规定。
1.2 学生管理活动违反法律规定近年来,高校为了转变学风、校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制定了一系列学生管理制度,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因制定的学生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合法性,给高校学生工作效率的提高、和谐校园的构建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有的处罚性条款,尤其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条款留有很大的弹性;有的管理制度超出了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有的管理制度存在违法性。
1.3 学生管理活动中程序观念淡薄真正意义上的程序应是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及获得救济的权利,而不是简单行政审批程序。2006年女博士卫英(化名)状告北京外国语大学开除学籍案中,因学校对卫英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之前,未听取她的陈述和申辩,北京教委依此撤销了学校的处分决定。该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卫英处分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第4项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3条第2项的规定。
2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我国现行《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第二层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他们属于基本法,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关于学生管理的具体《学生法》或《校园法》;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教育部制订、的教育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第四层次是地方性教育行政法规与规章。另高校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制度相适应的校内规章制度。正是以上部份法律的缺失、法律制订的不规范,造成现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不少问题。
2.2 现有教育法律法规的滞后与粗糙在高等教育方面,法律的滞后、粗糙与缺位相比显得更为明显和突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时代脱节之处并不多,但因规定比较原则、笼统和抽象,对高校学生管理缺少实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于1981年实施,至今已达25年。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对旧规定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体现了时代的要求,但其中然存在规定内容不具体、不完备,操作性欠缺。
2.3 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学生维护权利意识的增强近年来,我国加快了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强了公民的普法教育,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当学校的具体行为对自身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时,大学生就会去判断学校行为的合法性并寻求相应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4 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管理理念相对滞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的内部管理一直沿用行政管理体制,校内的各种主体关系,如学校与老师、学校与学生之间一般是“我命令,你服从”的行政隶属关系。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管理理念的转变跟不上,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相对滞后,甚至存在错误认识。这种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相对滞后于教育体制改革的矛盾,使高校与学生之间产生法律纠纷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
3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3.1 加强高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是依法行政、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前提。因此,高校应以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依据做好以下工作:①重新修订现有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学生基本权利的规章制度,确保高校内部的管理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②坚持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做好新规章制度的制定。
3.2 提高管理者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管理自觉性提高高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要从三个方面进行:①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重点是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②依据《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若干意见》要求,对高校管理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将法律素养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③加快高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高校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3.3 规范管理程序,制约管理行为引入正当程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学校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理之前应遵循调查、听证、做出处理、实施处罚的相应程序,特别应给予学生申辩、申诉的机会,这是高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体现。
3.4 健全、完善高校纠纷解决机制依据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和教育自身的规律,高校应健全、完善解决纠纷的机制。建立专门的教育法律关系保护机制,如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申诉程序与诉讼程序相比,程序比较简便,解决纠纷的效率比较高,更有效的保护了学生和学校的权益。
参考文献:
[1]湛中乐.高等教育与行政诉讼[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关键词] 依法治校 保障 学生 合法权益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伴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深入人心,公民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适应新的要求。高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要求,树立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将依法治校落实于学生管理工作之中,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章立制,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和管理行为,建立法治校园氛围,创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切实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一、建立健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高校要按照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和发展特色,制定和完善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生学籍管理、教学管理、社团管理、奖励与处分、校园秩序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各个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大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进行明确,如学生选修课程、参加社团活动、开展科研实验、申请奖学金、请假、休学、入伍保留学籍等,为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行为准则,使学生的学习、生活、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增强学校法治意识,明确高校作为办学主体的权益、职责和义务,促进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建设。
二、科学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充分保障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科学制定学生教育教学计划及课程表、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并严格执行。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建立和完善如教学管理规程、教师调(停、代)课管理规定、考场管理规定、实验守则、实习管理规定等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使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等各环节都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充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向学生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资源。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态度、学业成绩等给予客观公正评价,对完成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培养目标的学生,颁发相应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授予学位。同时应合理采纳学生对学校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提出的良好建议。
三、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置学生意外伤害
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要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在教学设施、教学活动、治安环境、生活条件等方面为学生提供安全服务和保障。学校校舍、场地、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设专人进行管理。按照“安全保护、防范事故”的要求制定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对容易引发伤害事故的实验教学及大型文体活动,采取严密防范措施。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向学生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监控膳食质量,防止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治理,维护学校良好的周边环境和治安秩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安全、自救及自护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学校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处理程序,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做到迅速、有效、依法妥善处置。
四、认真处理学生违纪,规范建立学生申诉制度
制定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详细规定对学生的处分种类等内容。在对学生的处理中,要做到程序正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处分决定作出前,要给学生申辩的机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要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为保证对学生处理行为的合法、客观、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职权,要认真受理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而提出的申诉。学生本人有权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受理学生申诉时,遵循合法、公平、公开、及时、便于学生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的正确实施。认真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申诉学生所在院(系)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意见,并作详细、客观、真实的记录。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若对学校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五、按照规定确定对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省级物价管理部门、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对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通过校园橱窗、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多种平台,将教育收费事项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教育收费的透明化。自觉依法规范对学生的教育收费行为,禁止违规私设收费项目和乱收费的行为发生。认真受理学生关于教育收费的咨询,及时答复和处理,不推诿,不拖拉,不掩饰。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长抓不懈,健全和完善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要从制度层面和源头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学生评优奖励制度,营建良好学风和校风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创建校园优良的学风校风,应制定较为科学完善的学生奖励条例,对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设立校级奖学金、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科研创新奖、精神文明奖、文明寝室等个人和集体奖项,对获得奖励的学生颁发奖励金或获奖证书,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在学生评优工作中,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成立校、院系、年级三级学生奖励考评工作小组,对学生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使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得到相应的肯定和表彰,使学生评优奖励起到“表彰优秀,树立榜样,带动全面”的积极作用。
七、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为全面开展资助工作提供有效依据。按照政策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类地方助学金、校级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评定工作。评定工作中坚持评定政策公开,评定程序清楚,评定结果透明,使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清楚各项资助的评定政策、条件、程序和结果。加强资助金的专项管理,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标准,及时、足额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手中。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学习和生活压力。建立困难新生“绿色通道”制度,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都能顺利迈入大学的校门。
八、贯彻“阳光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益
贯彻国家教育部“阳光招生”、“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录取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工作“六公开”和“六不准”要求。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和录取章程,并及时向社会,在招生简章和章程中必须详细阐明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录取原则、报考注意事项、学历证书颁发及学位授予等内容。开通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专线,建立招生咨询校内接待室,及时接待和解答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问题的咨询。录取工作中,通过校园招生专网和专门媒体,及时向社会、传递招生录取信息,使学校招生录取信息更加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考生录取状态查询网络平台,使考生能及时了解自己的录取状态。通过建立一系列具体制度,切实落实“阳光招生”的要求,维护考生权益,并树立高校招生和办学的良好形象。
高校是法治化建设的前沿阵地,也应该是法治化建设的先行者。在我国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今天,评价高校管理工作的标准,看其是否实现对学生正当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是非常重要的内容。高校必须弘扬教育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对学生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努力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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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邵国平.论大学生权益与法律保障[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3,(1):51-52.
Abstract: The recent major fires on campus are listed, dormitory fire hazards in students' dormitory are analyzed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are proposed.
关键词:学生宿舍;火灾隐患;防范对策
Key words: students' dormitory; fire hazards; preven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4-0155-01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学校的规模、在校人数等也相应发生较大变化,校园火灾隐患日益突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校园火灾也频繁发生,尤其是人员聚集的学生集体宿舍。
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左右,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导致烟火过大,4名女生在消防队员赶到之前从6楼宿舍阳台跳楼逃生,不幸全部遇难。
这只是一起校园火灾回顾,虽然这起学校火灾余烟已然散去,但学校消防安全现状依然堪忧。做好学生宿舍火灾隐患预防和自救,预防火灾发生、避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已成为维护学校稳定不容忽视的大事。因此,强化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对推进学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结合自己的消防工作经验,针对学生宿舍普遍存在的问题,尝试做以下分析和探讨。
1学生宿舍火灾隐患现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脑、电视已进入宿舍,学生生活、学习用品增多,可燃物也随着增多,住宿超员,学生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火灾隐患随处可见:
1.1 消防设施不健全上海商学院火灾发生后,灭火器过期、火灾报警喷淋装置缺失等消防安全保护的“硬伤”,被一一暴露出来。按照法律法规,建筑物消防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因此,近几年新建的宿舍楼内消防安全设施均比较完备。但早年建成的老式宿舍楼则大多存在布局不合理、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够、大型建筑无防火分隔、内部装修和疏散通道大量使用易燃材料等先天性火灾隐患。而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要根治这些“顽疾”的确很难。
1.2 疏散通道不畅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电教室、食堂、学生宿舍等部位,是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而且经常有超员现象,这些场所校方往往重视不够,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有的学校为了便于对学生的管理,采取了一些不利于消防安全疏散的措施。如:给学生宿舍的窗户加装防护档,楼道出口安装防护用的铁栅栏,有的寄宿制中小学校采取封闭式管理,有些管理者为图省事,在学生就寝后就将宿舍楼出口上锁,关闭宿舍的安全出口。大多数一栋宿舍楼仅留一个出口,特别是在男女混住的宿舍楼,只保留一个出口,且封闭通道,或在男女学生区分隔的楼梯或通道处设铁栅门。如此种种,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混乱,极易造成拥挤、踩踏而酿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灾难。
1.3 私接乱接电源宿舍楼内线路超负荷运行,融化电线造成短路,这是高校火灾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为了培养学生科学、合理的生活、学习规律,学校在宿舍用电方面有严格规定,一般早上6:00供电,晚上11:00停电。在宿舍停电的情况下,有的学生从走廊、洗漱间照明灯处,甚至从消防应急等插头处私自接线引到宿舍;有的为了自己方便,在床头上安装台灯、微型电风扇、电褥子等;有的甚至把液晶电脑安置到床上,电线就在床头缠绕,电线放在床底下的垫子上,一旦买到劣质的电源线或电线老化极易发生触电事故。部分学生为了图方便,无视宿舍管理规定,违规使用高功率电器,私自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等在宿舍烧水做饭,煮夜宵等等。有的使用伪劣电器,极易造成短路、超负荷,造成火灾事故。
1.4 安全意识匮乏有些学生平时不认真学习,临近考试,心里没底就点蜡烛挑灯夜战,蜡烛放在床架上,躺着或坐在床上看书,一旦打起瞌睡极易造成火灾事故。有些学生染上抽烟恶习,并随地乱扔烟头,引起衣服起火,蚊帐起火等等。
2防范对策
2.1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目前,很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学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认识的能力有很大偏差。学校要利用内部的有线电视、广播、板报、固定宣传栏、消防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宣传火灾事故教训,曝光火灾隐患,提高防火安全意识,让大家时时、事事提高警惕,思想上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防止火灾悲剧在学校发生。
2.2 建章立制,逐步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具体化学校应制定《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并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遵从“首问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由此引发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与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同时进一步宣传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管理规定的良好局面,使日常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在严格合理的规章制度下逐步培养学生的行为规范,为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具体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2.3 正确引导,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有的学校很少甚至从来没有组织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应急疏散、火场逃生自救等方面的演练。所以,有的师生消防意识淡薄,平时不懂预防火灾,以致发生火灾时惊惶失措,既不会逃生,也不会报警。学校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消防灭火、自救逃生等演练,使学生掌握一定自防自救的知识和技能,尽量减少在危急情况下因惊慌失措而丧失逃生机会,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论文摘要:大学生既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又享有作为受教育者特殊的法定权利。学生在维权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与高校内部管理发生一系列冲突。怎样引导和教育学生依法正当维护自己的权利,让学生走出维权过程中的困境,打破管教冲突的迷思,是高校实现学生现实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的需要,更是顺应依法治校大路向的必然选择。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教育改革的深人,大学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层出不穷的大学生状告学校事件引起了人们对高校管理绝对权威的质疑,高校也开始审视自己内部规定的合法性、惩戒程序的正当性等间题,依法治校已成为高校管理转型中一种自觉的选择。至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当用法治的理念和法律思维的理性,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和程序,确立权利本位的意识,提升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营造将学生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氛围。同时又要引导、教育、监督学生依法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这些是高校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的需要,更是高校工作法治化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
一、设定大学生权利义务应当均衡和审慎
高校作为非政府的公共教育机构,其内部管理涉及的基本主体包括学校、学生,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双重法律关系。首先,从教育与管理的角度看,二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次,学生被某一高校录取,双方又成为平等的民事关系。无论是什么法律关系,都要遵循“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一法律准则。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人”,换言之,他们是国家公民,又正在学校接受教育。因此,大学生既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又享有《高等教育法》等作为受教育者应享有的特殊的法定权利。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本宗旨。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校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作出了规定,刚出台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增加了“学生权利与义务”一章,更加明确了学生的具体权益,为高校和大学生享有其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了依据。《规定》指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与助学贷款;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另一方面,作为国家授予特定职责和管理自主权的高等院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任,为实现教育培养目标,必然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条例,以确保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大学生在校期间是学校受教育的对象,必须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体现了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因为结婚是《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成年人的一种基本权利和自由,教育部门或者学校不能过多干预、限制、制止学生结婚。但是从大学生本身来讲,他们在大学期间还没有一个婚姻的基础,也没有经济的基础,不提倡结婚是教育者对学生的一种劝导,提醒大学生要以学习为重,不提倡滥用这种权利。如果女生怀孕的话,没有像过去说的怀孕必须退学,但是规定身体不适合在校学习的可休学。学校是学习的场所,学生要进行集中管理,学校的教育资源理应优先保障教育目的所需。所以,大学生完成婚姻以及实现家庭的一些设施(如夫妻房)纯粹是民事范围的权利,只能在自己民事权利范围之内实现,学校作为一个公共的教育机构,目前还不具有为学生提供结婚或者组织家庭的设施的条件,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学校也没有义务提供。
新《规定》最大的特点是既保障学校自主处分权的行使,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依法申诉的权利。实际上是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调整为特定的法律关系,双方均承担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学校“处分自主权”与学生“申诉豁免权”并举,从内部机制上体现并健全了学校管理应“以学生为本”的核合思想,可以减少很多因为制度缺失造成的无谓诉讼,对于营造高校和谐的校园环境是非常有益的。不少大学正在探索和尝试契约化的管理方式:新生人学后,学校可让学生及家长了解学校的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生、家长三方管理协议”的内容后,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签定三方当事人的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毁约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二、切实保障大学生正当权利的依法维护
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在依法治校的要求下,无论怎样强调高校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总处于弱势,学校管理者容易以管理主体自居,在管理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将学生客体化,漠视学生权利。在“从严治校”理念的引导下,高校管理者制定的校规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比,对学生的要求往往标准更高、管理更严、处分更重;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过多,很少甚至没有对学生的授权性规范,从而与法律法规抵触。目前,高等院校在管理权上的随意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冲撞,以及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和侵犯,是学生维权主要的困境所在。例如,“禁止在校学生校内牵手、拥抱、接吻等行为,否则将以扣分形式对违例学生进行处罚,凡扣满30分者将被勒令退学。”又如,“凡是考试作弊者,一律按开除处理”,一律这种规定明显重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管理权的随意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冲撞以及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和侵犯,是导致学校管理和学生维权冲突的主要诱因。同样,大学生能不能结婚是《婚姻法》的问题,不是学校的问题。高校应当推进主体性教育,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做出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事情。再如,一些高校禁止大学生在宿舍烧电炉、点蜡烛,禁止他们集体旅游,不许谈恋爱,让大学生使用过期甚至是盗版教材等等。之所以出现这些高校侵犯学生名誉权、财产权、公正评价权、救济权等方面权利的现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教育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依法治校就是学校用法规治学生,习惯于简单粗暴的“管、卡、压”。
二是学校管理程序的缺陷。如学校在行使处分权过程中,特别是在做出涉及学生身份变更的处理决定(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时,程序不规范,导致学生应该享有的程序性权禾虫如被告知权、申诉权受到忽视甚至侵犯,学生没有辩护的机会。
三是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学校内的自治性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相抵触。虽然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体现了依法扩大高校自主权,并取消了国家对具体校务管理要求的部分规定,但对学生具体权利的保护却更加科学化和人性化。如规定学校调整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因此各高校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实现培养人才的教育目的为中心进行规范,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其中包括批评学校的权利;当学校依法做出一些对学生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决定时,必须给予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以及听证和申诉的权利。
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学校自主管理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治原则,而法治的理念要求教育法规和学校规定必须本身是“良法”。高校在制定一系列的规章时,尽可能地征求学生的意见,必要时也可组织学生对某一问题进行表决。高校不能仅凭自己制定的内部违纪处理条例就剥夺学生的法定权利。分析近几年来学生投诉高校侵权的案例,究其原因不是学校的规定与国家的法规相抵触,就是学校在作出不利于学生权利的处理决定时,程序不规范。田永诉北科大一案胜诉的原因之一即在于北京科技大学的《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超过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情形。作弊本应严惩,但学校滥用自由裁量权,最终就会侵害学生的权利又如,福州大学学生穆某在考试中找人替考被学校勒令退学,她将母校告上法庭,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撤销福州大学对穆某所作的处分”的终审判决。学校的内部规定有它的合理性,但是权力要有边界,必须保证高校校规的合法性、科学性,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任意扩大,自我授权。
三、正确引导大学生法定义务的认真履行
高校在传授知识和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同时,又负有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的责任。学校的管理不是仅仅面对某一个学生,而是为了向整个学生群体履行教育服务合同所必需。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与处分”的权利。这是我国法律对高校自主管理权的确认和维护,也是对高校作为一种公法人内部“特别权力关系”的确认和肯定。高校要根据法律授权制定自己的校规,并行使对学生的管理,如果学校不严格规定学生纪律,放任自流,学校管理就会出现混乱,从而不能真正地服务学生。从义务本位转变到权利本位上来的理念,并不意味着对学生的过分纵容和无限地放大学生的权利。高校制定符合广大学生意愿的规章制度,本身就是对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法律也规定大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否则高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或剥夺学生的权利,甚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即使有时学校面临被诉,法院也并没有否认其管理权,而是督促其按法律程序处理问题,审查其管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大学生应具有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从权利义务关系看,学生有学习的权利,有在校园生活的权利,但不意味着就没有义务,也不意味着义务仅仅是学业好,更不意味着随心所欲就是权利。然而,大学校园中大学生权利义务缺失的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如损坏公物、考试作弊、借贷不还、假装贫困、求职材料造假等。大学校园并非不守法纪的特殊公民的自由舞台。功课好、成绩优秀并不能成为种种失范行为的借口,因为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纪律,这是不容置疑的义务。西南政法大学去年就有几名硕士研究生冒险为本科生代考英语四级考试被监考老师当场抓住,对此,在学校听取了学生的申诉后,又公开进行了听证,最后学生还是服从了学校的规定:本科生和研究生均被“双开”。现在,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针对当前一些突出问题,增加了相关条款,如“对考试作弊或剿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等。所以,为检查和考核学生的义务观念及履行效果,加大对违反学校教育规则的学生的惩戒力度,使自律和它律相结合。虽然只要不含法律所禁止的条款,并兼顾教育目标的实现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的理念,学生就有遵守的义务,学校的管理制度也就具有了公信力和合法的效力。但对学生还是“以德为先”,重在教育。在系统全面地清理、修订、完善学校与新管理规定相背离的旧的学生管理制度中,针对学生中的不良行为,应通过疏导、教育方针解决,特别是道德规范的问题,主要采取奖励或引导性的方式。
四、大学生权利保障的制度创新
随着依法治校的逐步推进,为了协调学生维权与学校管理的冲突,进一步明确大学生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教育部结合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目标,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对1990年颁布实施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新《规定》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集体智慧结晶,是对旧《规定》的合理继承和大力创新。它创设了以下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制度安排。
一是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新《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为学校和学生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
二是处理(分)学生的标准更清晰。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于法有据、清楚明白、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例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极大地减少了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三是处理违纪学生的程序更规范。要求在涉及学生权益时,学校必须按照正当程序原则,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是建立了正式的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基于无救济就无权利的法治思想,赋予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等。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关键词:学生管理;班级文化;价值观
随着教育改革的全面深化,发展职业教育已成为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改善民生的战略举措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为职业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截至2015年,全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达1341所,在校生人数为1048万,占高等教育总人数的41.2%。作为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高职教育发展迅速。伴随着“95后”高职学生出现的新特点,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开展工作的同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并认真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的要求,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而努力。
一、云南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1.农村学生占多数,其环境适应能力有待提高
职业院校较高的就业率对农村学生有较强的吸引力,大多数农村家长迫切希望下一代能够掌握一门技能以在社会上安身立业。所以报考职业院校的学生中农村学生占大多数。有的农村学生没见过电脑,不知道QQ和微信,对城市生活有陌生感。有的学生对如何与人沟通并相处感到很茫然。有的学生是少数民族,其家乡的风俗和城市不一样,例如,来自高寒山区的学生,喝酒御寒的风俗让其一时不能理解学校“严禁酗酒”的规定。
2.家校联系不够紧密
家长和教师虽有电话联系,但有时家长更换号码后忘记通知教师,导致家校“失联”,家长不易了解学生在校的动态,教师也无法了解学生在家的状况。家校联系不够紧密,教师无法及时与家长沟通,不能深入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难以对学生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疏导解决。
3.管理技术不够先进
目前很多本科院校选课技术成熟,学生缴纳学费注册后就可以上网选课,没有缴纳学费注册的则无法进入系统进行选课,同时需要缓缴学费走绿色通道的学生经过学校审批后可以人工操作先上网选课再补缴所欠学费。但是部分高职院校不具备这样的选课技术,不论是否注册过都可以上网选课,于是出现二、三年级的学生随意欠缴学费也可以照常选课学习,到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看看自己功课的情况,如有不及格科目不可能拿到毕业证书,就不再补缴所欠学费直接离开学校,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部分高职院校实行早操学分制,但是考勤由二级学院各自制订规则来处理,于是有的二级学院早操缺席一次算一个学时的缺旷,有的缺两次或三次早操才算一个学时的缺旷,前者的学生因缺旷受处分的频率自然增加,最终导致学校的考勤统计以及因缺旷而受处分的标准不统一。网络的飞速发展既可以使学生通过网络数据库诸如数字图书馆等查询专业文献等学习资料,也可以使学生及时了解外部世界的发展变化。然而,网络是把双刃剑,部分自控力差的学生或沉迷于网络游戏,或因一些不健康信息影响了自己的“三观”,最终导致自己不能顺利完成学业。
4.年轻教师需要一定时间的岗位适应期
很多年轻教师刚毕业就担任高职院校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面临实际问题时,其处理方式会出现各种纰漏。因为每个高职院校有自己不同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年轻教师往往忽略具体细节的引导,或直接用自己就读的本科院校或者研究生院校的规定指导高职学生。这必然会引发误会甚至形成误导。例如新生入校时,没有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宿舍中缺少饮水机,如果辅导员只是简单地告诉新生到宿管处报备登记,后面不再继续跟进这一事件的处理,就会导致因报备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宿管员不予登记处理,学生无法饮用热水的这类结果。
5.班级文化氛围不浓厚
大多数高职院校的班会时间偏重于具体事务的布置和落实,对传统文化的深度挖掘不够。有的班级活动流于形式,忽略了其内涵对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班级文化氛围不浓厚,会导致班集体缺少凝聚力,学生往往消极对待班级的活动,进而导致学生人际关系的不和谐。
6.学生问题易与社会问题掺杂
高职学生缺乏可靠的收入来源,但针对大学生的网贷平台有很多,一旦学生逾期偿还欠款,会使学生及其家长备受打击。其他的社会问题诸如打架、斗殴等也在部分管理不够严格的高职院校时有发生。这会给高职院校的学生带来严重的影响,导致部分学生忽视学业,最终无法顺利毕业及就业。
二、云南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对策
1.宿舍交流,班会指导
辅导员及班主任在新生入学之初要多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的同时,对校园内外的环境也作相应介绍,引导学生尽快熟悉校园周边情况并做到安全出行。在此基础上,尽快选拔班干部,组建班委,对不熟悉城市环境的学生开展手拉手帮扶活动。辅导员及班主任要利用班会时间让学生分模块学习学生手册,让学生深刻体会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让学生明白获取各种奖助学金应该具备的条件;让学生清楚申报勤工助学岗位的程序以及宿舍的管理规定;让学生了解春季学期学校开展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的系列活动以及秋季学期学校运动会的各项比赛项目。通过学校的学生手册,学生能够对学校的相关规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对学校周边的环境有大致的了解,能够以切身行动遵守校规校纪。
2.使用联系卡片,进行网络公示,畅通家校联系
辅导员及班主任要制作二级学院领导及班主任、辅导员的联系卡片,卡片上注明各自的联系电话,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发到每位到场的家长手中,同时在学校网页内公示此联系方式。辅导员及班主任要开好新生家长座谈会,建立班级家长微信群,确保家校有效及时的沟通。
3.技术跟进,严格管理
高职院校可以采用能将缴费、注册、上网选课等流程有机整合的先进设备,同时保证绿色通道的畅通,以便及时帮扶贫困家庭的学生入学,利用先进技术避免恶意欠费事件的发生。在早操的管理规定上,学校可以统一考勤的管理,例如借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早读考勤的做法,“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读,但未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席两次者按旷课一学时处理”,学校在早操的管理中可以明确规定,早操缺席两次算一个学时的缺旷,并将早操的管理规定一起列入学校学生手册确保其规范化。针对学生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现象,教师可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学,将学生智能手机直接用于课堂教学的各项活动中。例如教师可利用“学习通”的相应功能,通过发送邀请码,让学生用自己的手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信息化进行课堂点名;再将具有动画功能的教学课件上传其中,加深学生对课本知识的立体性理解,也增加了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和生动性;课堂教学中请学生发言时,可以使用其中的“摇一摇”功能,让学生充满期待感。利用学生手中的手机开展信息化教学,既活跃了课堂氛围,也将学生的注意力把握在整个教学过程中。
4.重视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传帮带”
二级学院可以通过每周一次的辅导员及班主任例会交流来引领年轻教师把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细节;在二级学院的办学经费中按一定比例列出辅导员及班主任外出培训经费,保证年轻教师能够不断充实自己的经验,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年轻教师要主动加强高职学生管理理论的学习,例如观看优秀主题班会获奖视频,同时在实践中要学以致用,踏踏实实处理好学生反映的每一件事,建立班级QQ群,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成因和利益需要。学生的事无小事,年轻教师要注重事情落实的实际效果,在具体工作中积累经验。面对刚跨入校门的农村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首先要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环境,及时解决学生生活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经过两个学期的具体引导,学生便能够清楚了解本校相关事宜及具体处理程序。同时,对班干部的培养也要及时跟进,通过具体的活动,指导班干部掌握班级管理的相关事项,让班干部能够引领班集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从而增强班级的凝聚力,调动学生学习及活动的积极性。
5.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精神力量
在班级开展的每一项活动中,教师要注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学生的归属感,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例如,以发放奖助学金为契机开展主题班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价值观培育达到激发学生自我价值体现的管理方式;注重团支部的建设和团员模范作用的发挥,团支部的学习主题可以用《中国青年报》的优秀文章来引领;发挥党员学生在课堂、宿舍的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班风、学风。
6.制定法律制度,依法治校
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对大学生贷款的范围进行限制,如果贫困学生缴纳学费可以通过贷款解决,但不利于学生正常消费的校园小额贷款应该受到相关的限制。建议政府出台并完善相关政策,用法律制度来规范校园贷款,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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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须同时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居住证)进场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否则视为违规处理(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2.请考生携带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