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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始终将深入学习宣贯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摆在首位
1.扎实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推动各地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内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县级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做好权威解读,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扎实推动决策落地生根。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重要决策的贯彻执行,推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任务分工抓好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3.扎实统筹安全规划与实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印发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其相关子规划,进一步推动出台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二、着力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4.推动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地。完善《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各地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制度办法,开展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把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落实纳入考核督查的重点内容,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督导回访等“组合拳”推动各地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县安委会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5.推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落细。修订完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细化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清单,研究制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强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推动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县安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6.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管理,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落实《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从严企业“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落实,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检查活动。推进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工作机制,继续开展“五个一”“十个一次”活动,深入实施“双千示范”工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推动企业开展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运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全面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县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7.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落到位。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对风险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检查执法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调查处理和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等制度,加大通报约谈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组织对近三年批复结案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县安委会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三、着力深化安全整治攻坚
8.聚焦重点整治。在总结2020年“三年行动”工作基础上,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痛点、堵点、难点,集中精力推进靶向整治、联动整治、长效整治,切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子上消除隐患。对纳入“三年行动”的16个专项整治制定出台细化工作方案,各重点行业领域针对突出问题隐患开展专项治理。(县安委会组织,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9.聚焦问题攻坚。在各行业领域深化整治攻坚的同时,聚焦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在全县组织开展打响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回头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高危行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公共安全文化建设等“十大攻坚战”,努力以重点攻坚带动整体提升。(县安委会组织,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0.聚焦强化机制。坚决克服“前热后冷”“紧一阵、松一阵”现象,严格采取项目化实施、清单化管理、销号制落实的办法,推动各地和相关部门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派出工作组开展实地督导,阶段性组织“回头看”,对工作不扎实、成效不务实的及时通报约谈,有效防范化解存量和增量风险。坚持条块结合,发挥有关部门专业优势和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治理合力。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定期调度通报,加强工作推动。将安全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巡查考核重点内容。(县安委会组织,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1.聚焦督查检查。针对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岁末年初、全国“两会”、国庆节、高温期间等关键时段,采取综合督导、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约谈督办、联合惩戒、关停处罚、通报曝光等形式,严惩非法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抓住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制度,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向县安委办报送本行业领域1至3件重大隐患的典型监管执法案例,县安委办梳理通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切实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和安全检查查发现不了问题、行政处罚不严的痼疾。(县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四、着力防控重点领域风险
1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集中检查督导指导。对接省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加快应急管理部门与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化工园区整改提升,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小化工”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深化油气储存和长输管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医院、学校、电力等行业储存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县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3.强化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整顿退出工作指导意见及年度工作目标要求,严格烟花爆竹准入和安全条件把关,强化对企业的设计审查,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和管理水平,扎实推动整顿退出工作有序开展;继续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检查执法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县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有关乡镇(街道)政府落实)
14.强化矿山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和管控机制,进一步强化冲击地压、水害等风险灾害治理,推进采空区“零积水”目标管理,建立“一矿一册”监管清单,着力提高监管执法精准度。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生产工艺和设备,严格停产关闭整顿矿井管控措施,严防非法违规开采。深入开展重点露天矿山安全整治,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推动强化井下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县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政府落实)
15.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强力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公路交通秩序管控、农村交通安全强基固本、交通安全宣传重点提升等四大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校一货一面”以及“百吨王”、城区余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加强车辆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检查。多措并举强化高速、国道等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县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按职责牵头组织开展,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6.强化建设市政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紧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大型工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加强燃气、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扎实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民宿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深入开展查处各类非法工程建设项目和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施工行为。有序推进农村道路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安委会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7.强化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城中村、“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分专题、分片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部署,加强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县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8.强化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电梯等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大型节庆活动和重点时段、重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大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开展校园防火、防盗、报警求助、减少人身伤害等方面排查整治,堵塞安全漏洞。持续推进民爆物品、电力、商贸等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县安委会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文广新旅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五、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持续深化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积极推广应用烟花内筒自动化生产线,探索开发烟花全自动化生产线,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系统装备率和有效投用率达到100%,推动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实施矿山智能化发展行动计划,推进工贸等行业领域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加快落实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接入危化品仓储企业仓库、堆场、停车场及危险货物运输等重要场所和具备条件的涉液氨等重点工贸企业监测监控数据,以及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烟花爆竹企业全部实现视频联网监控,至少50%矿山企业在2021年实现智慧矿山监管。(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0.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控。要严格高危项目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严禁新上淘汰、限制类项目,严控新增高危风险企业项目;严格落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若干意见》,严格执行“禁限控”目录,危化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建立国土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审批等联合审批制度,把牢设计、人员、设备等硬要求,尤其严防已淘汰高风险产能向我县转移。出台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大力推进烟花爆竹、小化工、小矿山整顿关闭退出,严禁新批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严禁“头顶库”加高扩容。(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1.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支队、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公路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落实)。
22.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公路、农机、渔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平安示范建设。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深化“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扎实开展矿山等行业粉尘危害治理,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团县委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六、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3.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安全生产有关条款的司法解释,加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聚焦推进矿山和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重点事项,对标出台相关办法、规定、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农村房屋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筑牢安全底线,织密风险防控网。(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4.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部门联席会议及信息通报制度,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后要及时将情况抄告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审批手续、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抄告审批部门,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的“审管衔接”。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化监管执法,推动有关部门将涉及安全生产权力事项列入部门清单,明确县、乡两级执法管辖权限,落实乡镇(街道)行使部分安全监管执法权要求,健全部门横向和上下级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基层综合执法和县级专业执法衔接机制,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在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检查、其他行业领域“双随机”抽查基础上,指导服务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早消除。(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5.推动形成社会化风险防控格局。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安全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在教育培训、风险评价、隐患治理等积极作用,助力安全监管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银保监分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