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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卖不出的货,只有卖不出货的人!
这是犹太人的一句格言。今天,电商的天下,
这句话换做应该是:没有卖不出的货,只有卖不出货的详情页!
详情页是你接触买家和买家沟通的唯一机会,
你不会做详情页,你就卖不出货,很遗憾,你很快就要出局了。
我的一个朋友,是做女装的。
什么都不会,就会做很牛的详情页,自己花了10天的时间自学了直通车技巧。
现在每天,通过“直通车+详情页”这个简单的组合。
每天能出货200单左右。她是不刷单的,
用她的话说:不会做详情页,没转化率的,才寄希望在刷单上,刷单是会上瘾,她会让你越来越虚弱,不知道生意的本质是什么,不知道什么是好货,不知道详情页是如何和买家沟通的。
我说:你是在嘲笑我么?我要生气了!
她说:我在提醒你,别每天在刷单群里混了,花时间看看你的货,看看你的详情页。
我说:好吧,服了你,教一教我做做详情页吧。
她说:我赚钱就靠这两招,1:详情页技巧,2:直通车技巧。
今天先说说详情页技巧,领会了,谁都能做到高转化率,请记下吧:
高转化详情页必须是金字塔结构:分三个层,两个性。
三个层是:吸引层,说服层,发射层。两个性是:人性,调性
好,继续分别解释:
吸引层:位于金字塔顶端,是最关键的一部分,这一部分一定要磨尖,非常锋利,必须一下让买家感知到,在这一层提炼不超过20个词,必须用两到三句话就能抓住买家,让她有继续下滑浏览的动力,切记絮絮叨叨的,一定提炼话术,把刀磨快,锋芒毕露,让买家一下就被吸引住。
说服层:对了,吸引层只起到吸引的作用就可以了。如果买家能进入到说服层,你做成这单的机会就大大增加,而大部分卖家不会在吸引层布局,买家看一眼就走了,所以说金字塔详情页顶尖一层必须极力打磨,必须要足够尖,而在买家进入说服层,你需要必须有足够的说服力。
说服什么?说服卖家相信你的产品足够好,她们要足够信任你和你的产品;
怎么说服?请关注这5个关键点:
谁会是我的买家?
她们的特点是什么?
她们什么情况下会购买我的产品?
我的产品和其他竞品有什么不同?
除了产品之外,我还能提供什么好处给她们?
好了,理清上述5个问题后,请在说服层展开有效,简洁,针对性的解释和说明。
发射层:这时候你已经费力不少力气,让买家来到发射层,好了,需要出球了,临门一脚必须果断,也必须有强大的发射力。需要把买家发射到购物车去,是的,这时候后发射买家的动力来自3个技巧:创造稀缺,限时限量优惠,极少的有吸引力的赠品。
高转化率的金字塔详情页三个层你学会了,要更进一级,你还需要关注高级详情页的精神层。
高级详情页精神层有两个关键点:人性和调性。
人性的8个基本原动力你需要明白,文案请敲打这8个人性原初动力:
1:生存,享受生活和延长生命的欲望
2:享受食物和饮料的欲望
3:免于恐惧丶痛苦和危险。
4:追求,增加性魅力。
5:追求舒适的生活条件。
6:与人攀比
7:照顾和保护自己所爱的人
8:获得社会认同。
调性来自:调性的文案,调性的配色
无性感,不电商,你一定知道电商消费主力人群是什么年龄层次的人群。
调性文案必须使用短句,清晰明白,自信,连贯的起承转合。
下图是一张高转化详情页配色方案可参考:
截至2010年7月,独立学院办校已十一个年头,总数量已达337所,承担了三分之一的本科生培养任务,而独立学院的法学本科在校生规模占所有全日制法学本科生在校人数的三分之一。另据统计,目前在全国337所独立学院中,设有法学专业的独立学院总数已达181个。2011年4月,全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年会上,西南大学育才学院院长何向东强调说,法学是传统学科,全国有630所高校都开设有法学专业,学生约为29万人,就业压力很大。面对如此庞大的法学人才队伍,独立学院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推动学生顺利就业,“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是独立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问题。我院法学专业自2004年独立招生、独立办学以来,至今才历经短短的8年时间。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如何拓开就业市场,一直是笔者在教学中不断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构建符合我院法学专业办学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培养模式应当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师队伍等内容。
一、培养目标的制定
培养目标解决的是“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在各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列居第一位。培养目标的定位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特点为基础。目前,主要有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两种培养目标,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学生的特点,应用型人才可分为技能应用型人才和复合应用型人才。技能应用型人才针对高职高专学生而言,它强调以构建学生掌握职业岗位技能和操作性技术知识为依据,以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职业技能、较深的岗位业务知识、较强的技术再现能力为重点,复合应用型人才主要针对一本、二本院校的学生而言,它强调以通识为基础的深厚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较强的应用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复合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培养要求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关于对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中得到了证实,即把法学教育的重点强调为两个方面———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素质教育的核心是“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能力培养的核心是“运用法律管理事务和解决问题”。因此,很多学者把本科阶段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但是,由于独立学院本科学生基础知识相对薄弱,实践需求相对较强,把复合应用型人才作为自己的培养目标显然不妥。因此,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级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才是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高级应用型人才与复合应用型人才相比有明显差别,前者在法律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方面、非专业知识掌握的广度方面相对要求较低,但在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方面,高级应用型人才甚高一筹。
二、课程的合理设置
(1)完善理论课程体系。“教育实践,就是以课程为轴心展开的。”理论教学体系的设置分为三大模块,一是专业基础课,二是专业方向课,三是专业选修课。法学专业基础课是法学的精髓,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具有法的精神和形成法学思维的基本训练课程,是学习应用法学的基石、台阶和前提。在此环节,可把教育部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根据该校专业优势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中进行合理的归类。笔者认为,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应当归属于专业基础课,并把“法律英语”和“司法文书”纳入到此模块中。专业方向课应注重结合社会实际需要和自身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开设,既可开设国际法方向、经济法方向、知识产权方向、民商法方向、环境法方向专业课程,也可开设政府法务方向、律师法务方向、市场法务方向和国际法务方向专业课程。专业选修课是结合学生爱好和自身办学条件开设的科目,可开设《律师诉讼技巧》、《司法实务》、《谈判技巧》、《非诉处理》、《证据学》课程,除了开设与法律密切相关的课程之外,还应依托本校的其他优势专业,开设与法律有一定关系又与市场需求密切联系的的课程,如《企业管理》、《会计学原理》。法律的这种培养方式也正如博登海默所说:“甚至在提高专业能力较为严格的法律教育专业阶段,也必须提醒学生注意,法律乃是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它绝不存在于真空之中。法律并不是社会科学中一个自足的独立领域,能够被封闭起来或者可与人类努力的其他分支学科相脱离。”
(2)合理安排实践环节。法学是应用型极强的一门学科,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一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最佳方法。独立学院学生虽然入校分数较一本、二本院校学生低,基础相对薄弱,但对实践操作的兴趣极大,他们希望通过通俗易懂的实践来阐释枯燥晦涩的理论。所以,适时合理地安排实践环节是非常必要的。大一下学期,设置感知实习环节,组织学生去法院庭审观摩或组织学生参观监狱、看守所;大二下学期,设置案例分析环节,教学时数为2周;大三上学期,设置一个月的集中业务实习环节,实习地点为法院、检察院,学期末,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安排学生进行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法律宣传的内容应结合当前社会中新出台并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热门部门法,宣传的方式可为发传单、挂横幅、制作移动板报、一对一提供咨询;大三下学期,设置模拟法庭审判和学年论文;大四下学期,设置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环节,以上实践环节中,诸如感知实习、业务实习和模拟法庭审判需要在公检法机关或模拟法庭实验教室进行,这需要独立学院对法学教育建设进行必要的投入或发挥专业所依托行业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建设一批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传统的教学方法强调以教师为中心的理论讲授为主,忽视了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教学的效果是学生感觉法学枯燥无味、空洞晦涩,无法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具体案情。2009年,法学专业大三本科学生被允许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察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条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它向传统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挑战。为此,法学专业教师必须更新教育理念,教学活动中把主动教和主动学有机结合,吸引学生主动进入课堂。(1)课前演讲法。课前演讲可安排在授课教师正式讲课前十分钟,由学生自主进行,具体内容仅限法律问题,可围绕同学看过的法律案件、法律书籍、生活纷争谈看法、感想。(2)案例教学法和课堂讨论法。法律专业学习更多的是对法律原则、法律原理的理解和领悟,单一直接讲授会让学生感觉法律枯燥晦涩、索然无味,案例教学法能很好的克服这一缺陷。首先由授课教师根据将要讲解的知识点提出相关经典案例或者近期生活中有一定影响的疑难案例,列出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解决问题的途径,由此抛砖引玉,让学生带着疑问学习将要讲解的理论知识。(3)视频观摩法。为了使教学生动形象,避免教师的口语化讲授使学生形成视觉听觉疲劳,可适时适当在相关讲授内容中播放视频。例如,在讲到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或者刑罚裁量制度中的自首时,可以播放《中国法庭》中的“马加爵庭审实录”部分。(4)课后练习法。此处的课后练习不是几个课后作业了事,而是做配套练习题集。为了巩固学生所学知识,锻炼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使他们分析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与司法考试考查能力相一致,可以选择典型案例居多的配套练习,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配套练习题集,在学完某一章之后,教师布置配套练习让其课后练习。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兼具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是: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敬业精神,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立志为祖国的法制建设和发展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法学教学工作的能力或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包括律师、法官、公务员、企业法务人员和教师等)的专门技术水平。具有使用第一外国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能够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文献,并具有初步撰写外文科研论文的能力。
二、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一)基础性知识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熟悉法学的基本理论,并能合理运用法学理论分析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应熟练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养成法律人的法律思维,熟练运用法律推理、解释和论证方法;应当具有撰写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相关公文的写作能力;应掌握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专业性知识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系统而牢固地掌握所在学科方向的专业知识;深入理解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能够熟练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并能围绕自己的研究领域独立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
(三)工具性知识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熟悉各种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和资料。
三、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学术素养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法学专业,形成牢固的守法观念和尊重程序的意识;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崇尚科学精神,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将一般性法学理论观点上升为系统法学理论体系的修养及能力;能够将法律思维方法和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各项法学研究过程中。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潜心法学理论素养的积淀,学习目的和动机端正,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做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
(二)学术道德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树立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诚实守信,培养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法学硕士生应当恪守学术规范,崇尚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修身正己,忠于真理,学风严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摒弃抄袭剽窃,切忌弄虚作假,避免粗制滥造和重复研究,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四、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一)获取知识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运用多种科研工具获取知识以及运用外语获取知识的能力,通过阅读本学科领域主流、经典、前沿的专业主文献,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还具有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的良好能力;熟练掌握法学研究所需的基本研究方法。
(二)科学研究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能运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基本原理分析法律现象,提出和解决问题;具有中国问题意识和解决中国法律问题的能力;具備自主地查阅、搜集、处理、归纳学术资料和信息的能力,能追踪学科知识前沿,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备撰写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能力;具备初步发现和辨别学术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法学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对相关的法律现象和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三)工作实践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应当具备综合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判断、分析和处理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能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完成基本的法律接待、法律谈判和法律咨询等实际业务。
(四)学术交流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熟练运用法律专业术语进行学术交流,具备与各法律实务部门接洽、联系的技巧和能力,积极参与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水平。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硕士研究生正常毕业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以后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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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研究CTS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11):59一64
1.1卫生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是教育思想的核心。当今世界法律文化十分发达的西方国家,无不针对法学学生确立了明确的定位和培养目标。美国的法学教育定位非常明确,即职业化教育,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根据英国和澳大利亚的教育体系,他们将法学学生定位在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一体,但偏重职业教育。欧洲大陆国家则采取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并重的定位。根据我国的教育传统,我们不能单一地将卫生法学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或者定位为职业教育,而应当将两种教育融为一体,培养卫生法学领域的应用型人才。总的来说,卫生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医学基础知识,兼有医学、法学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应用型人才。按照法学本科培养规格培养,相比较于普通法学院校,医学教育是特色。因此,在明确总体培养目标的前提下,需要细化培养目标。卫生法学专业在本质上是医学和法学两大学科的交叉融合,所培养的是医学和法学知识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主要是根据社会和学科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兼顾当前和长远的发展,考虑学校现有条件和能力逐步地进行。所以各高校应结合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和学校现有的条件和能力,细化专业培养目标,凸显学校自身的特色教育。
1.2卫生法学专业的职业选择根据社会对医药卫生领域高层次、专门法律人才的需求,卫生法学专业所培养的人才拥有医学和法学复合知识,是专门服务于卫生系统的。通过对我校实际情况以及兄弟医学院校进行调研,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选择,主要是分布于以下几个方向:
(1)继续深造。随着就业压力的逐年增大,继续深造提升自身竞争力已成为越来越多学生的选择。尤其是卫生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由于本科学习是在有限时间内学习2个专业的复合知识,很多学生认为自己的基础知识掌握尚不足,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有必要进一步学习深造。
(2)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近年来,医疗纠纷已经是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该领域亟需专业人士去有效化解冲突和矛盾。但是法院法官缺乏医学知识,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只能依赖鉴定结果,无形中增加了案件解决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医方在和患者协商沟通时,也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难以有效解决纠纷;现有律师队伍中仅有极少由医疗行业转行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其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所以说,当前高素质的专业卫生法律人才是极其缺乏的。(3)医药卫生事业管理。如卫生行政管理、卫生执法监督、医疗保险或医院管理等。医药卫生事业管理中,其工作人员是否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和必要的法学知识,会关系到行政执法及管理效率。譬如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由于其主要是从事卫生行政执法,除少数岗位需要具备较强的医疗专业知识外,更多的是需要其对相关法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4)从事与医无关的一般性法律工作,或从事与法无直接关系的其他工作。卫生法学专业的部分学生在通过司法考试后,会从事与医学无关的相关法律工作;另有部分学生可能会从事如医药行业的营销、策划等与法律无直接关系的工作,等等。
2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应具备的能力与素质
根据社会需求以及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选择方向,卫生法学人才应该是既懂医、又懂法的复合型人才。该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通过知识的学习和综合素质的开发所获得的能力,应该能满足社会需要,能在社会生活中实现其自身价值,能够体现职业特性、个体综合素质和社会用人取向的有机统一。具体说来,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以下能力与素质。
2.1专业能力与素质专业培养中应注重对学生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强化,要突出“厚基础”的特点,使学生的基础知识扎实;而且注重知识能力的“复合性”,精心设计特色课程体系。现有卫生法学专业多是四年制或五年制的本科教学,与普通法学专业学制大致相同,但所培养出的学生却要拥有复合知识背景,所以,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中应考虑到如何在有限时间内使学生掌握相应的复合基础知识,足以去应对社会对此类型人才的需求。
2.2人格素质人格素质是多方面的,大学生尚未进入社会,其人格素质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卫生法学专业学生除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之外,还应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良好的心理素质。这就要求高校在专业培养的同时,还要注重塑造学生的人格素质,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人文教育,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等,努力使得所培养的学生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3实务能力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实务能力,是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医药卫生知识,针对医疗活动规范管理、医疗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使用法律条文,提出司法建议或参与法律诉讼的能力。其范围主要包括逻辑思维能力、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调研能力、写作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要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链接。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卫生法学横跨法学和医学领域,以解决卫生法律实务为主要任务,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之下,卫生法学专业培养更应让学生充分接触和认识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和医药卫生法制建设的现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医学等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够真正成长为适应我国社会现实的医药卫生法学领域的专业人士。
3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卫生法学专业学生所应具备的能力素质应该是综合的,其中人格素质培养和其他专业是和而不同的,总体相同的同时又具有自身的专业特色;专业能力和其他专业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其知识的复合性。在我国法学教育逐渐趋向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大背景之下,卫生法学作为法学的分支学科,所要培养的是以解决卫生法律实务为任务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故卫生法学专业现阶段亟需明确——如何完善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以与社会需求、学生职业选择相契合。
3.1课程设置方面专业知识与能力是密切相关的,知识是能力的基础。课程是学生获得相关专业知识及能力的基本途径,因此,合理的、与时俱进的课程体系对于学生知识结构的形成以及基于知识的能力提升,不仅必要且意义重大。在卫生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医学和法学成为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两大类主干课程。关于医学类课程的设计,各医学院校有自己不同的做法;而法学类课程的开设,则要必须首先涵盖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所要求的16门核心课程;同时,开设专业方向课程,如卫生法学、卫生法律实务,等等。在医学类课程开设方面,北京中医药大学在2003年开办卫生法学专业之初,就为全校包括卫生法学专业在内的非医类专业搭建了有别于医学专业的医学类课程,包括现代医学基础概论、中医学基础概论、临床医学概论3门专业主干课程,以及若干门选修课程,以期服务于卫生法学等非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当然,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就非医学类专业而言,其对医学类知识的需求也是存在显著差异的,因此,如何结合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个性化需求,合理开设医学类课程,而不是医学专业医学类课程的“简版”,是当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卫生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及人才质量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法学类及专业方向类课程开设方面,我校在原有卫生法学、卫生法律实务等课程基础上,从2009级卫生法学专业学生起,新增加了医事法学(专业主干课)、医疗纠纷非诉律师实务(选修课)、医学新技术与法律(选修课)等专业方向课程;增加了旨在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民商法案例解析(选修课)等课程;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卫生法律实务4门课程中分别增加了4个学时,专门用于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3.2课堂教学方面传统法学教育模式重理论而轻实践,在课堂教学中注重教师讲授,偏重于法学知识的系统性、理论性和逻辑性,甚至形成一种“填鸭式”教育模式,比较而言,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卫生法学专业教育的课堂教学应该在开展理论教学的同时,发展实践教学,以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吸收,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譬如可开展案例教学、开展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可以为学生提供模拟医学法律环境,教学过程变得更加生动、直观。在这些活动过程中,学生也能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并不是僵硬的法律规则或静态的生化知识,从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其对现实问题的探索精神,以更进一步掌握相关理论知识。此外,这些活动也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等专业综合能力。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实务能力要求决定了在课堂教学中应尽量多的邀请实务部门专家的参与。但如果希望在进行专题讲座的基础上,较为固定地聘请实务部门专家进入课堂讲授相关课程,则仍需要我们进一步在教学管理体制上进行创新,并要解决一些现实的问题。
3.3实践教学方面实践教学的目的是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学校与社会相沟通,巩固课堂上学到的知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尤其是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将来步入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培养出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新一代卫生法律人才。医学与法学的实践性均很强,且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选择方向多是从事卫生法律实务,因此加强对该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至关重要。实践教学的形式主要有暑期实习、毕业实习,临床见习以及第二课堂等。例如: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暑期实习和毕业实习,根据专业特点以及学生可能的职业选择,主要安排学生去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医院等地方进行实习。其中,一般法律实务的实践,是将学生所学法学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契合点;医药卫生法律实务的实践,更是综合地将学生所学到的复合知识和实践紧密结合。在实习过程中,学生会切身参与到具体的实务工作当中,不仅是其将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同时也为其今后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打下了基础,是从学校走到社会的一个过渡适应期。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临床见习,除加深医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外,同时对医院管理规程应有一定程度的接触了解,从而为学生今后从事医院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医药卫生相关法律事务奠定了医学方面的基础。从2009级起,我们在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新的改革尝试,主要包括:①增加了6周阶段性专业实习,组织学生到公检法机关进行实习。为尽可能保证实习效果,我们把专业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避开学生司法考试和考研复习准备的时间段,以使学生专心进行专业实习;②调整了学生临床见习的时间安排,即从原来的第七学期提前到第六学期末,同样避开学生司法考试和考研复习准备的时间段,以使学生专心进行临床实习。实践证明,学生能够比较安心地进行实习和见习,收获较大。但是,相比较而言,临床见习的效果不如阶段性专业实习的效果。主要问题是,我们的学生毕竟不是医学生,到临床科室感觉“无从下手”;带教老师习惯于带医学生的实习,认为法学专业学生以后也不做医生没有必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实习。因此,如何细化临床见习、有效实施该教学计划,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关键词】大学生;职业发展;引导;案例
当前,我国高校非常注重对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一般来说,低年级学生主要是职业生涯的规划,高年级进行就业指导。关于大学生就业指导的理论也不少,但是,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大学生的就业思想和就业理念需要引导,这贯穿学生的整个大学生涯。每位学生又有自己的特点,要从学生的自身出发,帮助确立职业理想,指导提高综合素质,强调牢固专业知识,鼓励勇于尝试。
四年前在给法学专业学生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我安排学生上讲台讲自己大学的规划和人生职业规划,有个学叫吴某,说:“如果我30岁的时候不能改变中国法律的现状,那么我就专门钻法律空子”,此言一出,学生空堂大笑,认为该生口出狂言。但细想,目前我国法律的确需要完善,但是,如果自己对现状不满而用学到的法律知识来钻法律空子,那将会成为十分危险的社会分子。如果能纠正该学生的思想,让其认识到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过程,法学专业的学生就应该用学到的知识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这才是我们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
据此,我决定有的放矢,好好的引导该学生,做好她大学四年和未来职业发展的引导,让其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优秀法律人才。
1、大学一年级,修正认识偏差,确立职业理想
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往往雄心勃勃,有着要干大事业的理想。那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后,我找吴某详细的谈话,主要是想了解她对自己大学生活和未来职业生涯的真是想法。她说做法律人,走法律路是她的理想,最希望的就是做一个大法官。我肯定她的理想,也鼓励她向这个方向发展,当问起课堂上她所说的“30岁改变不了中国法律现状,就专门钻法律空子”的想法时,她说:“老师,其实这很正常啊,我希望我能改变中国法律状况,但是个人的力量不足以,那么我就只能利用法律,为自己服务啊。”我说:“这没问题啊,在用法律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同时为自己服务,但是怎么想到专门钻法律空子呢?”她说:“中国很多人暴富,就非走正常道路,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不少人就是钻法律空子,逃避法律,所以富裕了。中国现在的法律也有很多不完善,同样可以钻空子啊。”我心佩服这小女生,居然看到了改革开放初我国法制建设不完善而带来的社会上的某些不良现象。
整整两个小时,我跟她谈了改革开放到现在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历程,举了很多例子,主要是说明一个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正在完善。鼓励她作为一个法学专业学生,应该考虑的是法律的精神,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而不是为个人私利服务。
2、大学二年级,锻炼社会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每学期,作为辅导员,都要跟每位学生谈一次话。我问吴某大二有何打算和计划,她说:“考英语四级,学好专业。”我问她这样的大二生活是不是有点欠缺,不担任学生干部、不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多方面锻炼自我,难以全面发展。我建议她学好专业的同时,竞选学生干部,锻炼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社会能力。她按照我的建议去做了,当了她们年级的级长,把年级工作做得很好;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者服务,获得“市优秀志愿者个人”称号。
3、大学三年级,主攻专业领域知识,牢固专业基础
经过大二一年,吴某已把我看成她的指路人了,凡是有迷茫、需规划,她肯定第一个找我。大三,吴某继续担任级长,我建议她活动少参与,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特别是专业学习,争取大四第一学期的司法考试一次通过,那么大四找工作,实现做法律人的理想就会比较主动。
一般来说,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处于一种真正定方向、确定毕业后选择的时候。考研的进入复习准备,考公务员也要开始准备了,所有的方向都不能怠慢。当然,学习的过程是辛苦的,也是乏味的。职业的方向也不是一次就能定下,因为有太多的不定因素了。针对大三学生的这样情况,我就经常给予他们鼓励,给他们大气,有时利用晚上值班时间,约上几个学生吃夜宵,放松心情,交流人生,给他们定心丸。
4、大学四年级:勇于尝试,选择合适的职业
大四,是检验大学学习的时刻,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司考、考研、考公务员等等,都在大四。针对吴某学习能力、接受能力、应变能力都比较强的情况,我鼓励她司考、研究生、公务员都考,相信她没问题的,开始她还是比较犹豫,担心自己承受不了,在我的分析和再三鼓励下,她参加了司法考试,参加了研究生入学考试,也参加了广东省、广州市的公务员考试。
经过多轮的笔试、面试,吴某已被中国银行某分行录用她,现又通过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员招考笔试、通过某市某区地税局公务员政审,同时她又获得了某大学法律硕士(她本来是考民商法,但是不想放弃工作,所以与该校协调转到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班)在职研究生的录取。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由于多个单位都准备录用该同学,那么就要有一个选择的问题,在充分考虑自身的专业、特长、爱好等因素的基础上,建议该学生征求家人意见,选择自己合适的单位,及早与其它两个单位说明情况,以免耽误其他两个单位录用其他人。
最后的思考:目前大学生就业难,为什么难?除了社会大环境的客观原因外,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得好,能切实的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竞争能力。通过该案例,本人认为,要根据每个学生、每个阶段的情况进行适合的引导,而这个引导是贯穿于学生整个大学学习过程,才能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张敏强.大学生职业规划于就业指导[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程良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训练[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关键词】法律英语 教学目的 涉外法律 课程改革
前言
法律英语是法律专业学科与英语语言学科交叉形成的新兴分支学科,是英美法系的司法界工作人员,如法官、律师、法学研究者等所使用的专业用语和习惯用语,其具有独特的句法规则与词法结构,是准确理解法律原文和书写英文法律文书的关键所在,即意味着学习该门课程应从语言的角度切入法律领域,掌握语言基础之余将其带入具体案件情境、语言活动中进行有效传达与交际。因此,对其研究应一面按照法律的观点来分析英语在法学理论中的运用,另一面遵循语言的基本原理来探讨法律学科的特点。本文将着重讨论当前法律英语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探讨法律英语课程的合理设置,以期为促进法律与英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出建议。
一、中国高校开展法律英语教学的时代背景
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内企业海外投资与国际接轨的日益频繁,如国际金融贸易、涉外知识产权等对法律英语专业人才的需求量也同步增加。
在国内,法律英语的概念起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发展至今有三十余载,但其教学方式缺乏实际应用性与针对性,要想形成一门独立的成熟学科,尚需时日。在国外,即英语国家,称法律英语为Legal Language,其表述为法律科学概念或是进行非诉讼类法律事务时所选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换言之,法律英语还包括其他语种,如拉丁系语种、欧系语种等。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而法律英语学习的法律内容主要是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由此在学习过程中应区分清楚两大法系下法律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二、法律英语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进入21世纪后,全国八所独立设置的高等外语院校先后建立了法学院、政法学院,几大政法学院也开设了专业英语课程,但是我国现开设专门法律英语课程的高校实际为数不多。各高校自主开设的法律英语课程主要采取(全英语授课)+法学专业+英语教材的教学模式,至今尚无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课时各校不同,有的设为选修课,有的设为必修课。目前除了国际著名的法律英语水平考试―TOLES(法律英语证书考试)和ILEC(剑桥法律英语国际证书),以及国内挂靠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没有权威的测验标准,教学效果优劣参半。
1.尚无确切专业定位,无统一授课教材。 法律英语这一学科发展至今,教育界对该课程的专业定位仍无定论。国内先后出版了多种不同版本的教材与刊物,如法律出版社1985年2月出版发行,由中国政法大学罗典荣、苏绍亨编纂的《法学英语读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主编的《法律英语》;等等。尽管法律英语相关教材的版本多样化,但并没有高校统一使用,各有不足之处。比如,不论是法学专业或英语专业的本科生教材,还是硕士研究生的教材,在内容与体例上基本没有显著区别;再有,所有教材都仅局限在阅读理解型的基本内容介绍上缺乏拓展型课后练习,未有过多涉及法律英语的特点及其系统性;另按照教材的常规分类,法律英语教材可分为语言技能类(包括听说读写等)、语言理论类(包括法律英语词汇)和法律知识类(包括法律专业学科),但现有教材并未作出类别区分。
2.教学对象难以厘清。由于教学对象的知识结构不同,采取学方式必然导致授课内容混乱。因为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使用英语来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并予以分析、解决问题已是挑战,对于英语专业的学生使用英语跨学科地去理解法律知识,则更是难上加难。
3.缺乏教学目标,施教方向难设定。就目前法律英语教学现状来看,缺乏科学客观、全面准确的标准教学目标,施教方向含糊不清。法律英语在本质上应属于语言类课程,而其教学亦是以法律作为载体的语言类教学,即学习英美法系国家是如何使用英语开展及从事司法活动、诉讼与非诉讼类法律事务,掌握如何使用英语进行法律交际活动等。
三、法律英语教学思路之课程模式设置与改进
法律英语到底应该怎么教,目前仍未有统一的定论。笔者认为,首先应厘清法律英语的研究方向,其课程的设置应当满足学生的特定需求,并引导学生将学习重点放在与专业相适应的语言语法、词汇语境、应用技巧等之上;至于教材的编写,则应包含英美法系相关司法文件以及典型案例选编。根据笔者所在学校的实际情况,具体建议如下:
1.改革教学大纲。 将教学大纲制定方向一分为二:其一,针对本科生大二下学期和大三上学期,以英语作为语言媒介,学习国内法,为确保语言的准确性需要外教共同施教;其二,针对本科生大三下学期自主选修生和二年级研究生,以英美法系的法律内涵与体制为学习内容,学习英语使用国的法律,即针对法学专业的教学大纲必须有一门课程选用英文原版教材,并使用英语授课。
2.编排新课程及推广专业测评。目前国内采用的法律英语教材,多为阅读英语法律文书及司法文件,偏重培养学生从阅读中获取法律知识,但显然忽略了学生对英语法律语言的领悟程度。根据学界研究讨论,多数专家认为法律英语应该是法律的英语,而不是英语的法律。由此,针对法律英语课程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几点:第一,应当从英语语言的角度切入英美法领域,对法律英语词语特点及语法习惯、句法特征的系统讲解;第二,既要有语言层面的学习,又要强化法律知识的探索;第三,增加新课时数,进一步细化法律英语的阅读及交际能力;第四,针对英语专业与法律专业的学生分别编排法律英语课程,分为语言基础理论类,即系统学习法律知识与法律逻辑;专业英语类,即强化英语语言类的学习及应用。院校应按实际需求配置合适的教材,自主开发考试系统鼓励学生参加法律英语证书考试。
3.创新课程教学方法与课程模式。第一,法律专业采用的课程教学模式为汉语讲授,结合法律英语阅读课程,其课程模式主要在法学专业类大学,如西南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大学等运用。按照《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中专业英语的教学要求,由具备法学资历的英语教师或英语较好的法学教师授课。但从此模式的教学实践来看,教学效果并不明显。问题在于选修课程对学生数量无法控制,即课堂阅读量有限,英语语言水平难以提高,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也很难达到用法律英语进行交流的层次。对此,部分生源素质优秀的高校的法学专业课程可采用英语教材和全英语的授课,增加课时量,并将其列为主干核心课程,由此学生的法律英语综合素质将会得到明显提升。目前笔者所在高校的法律英语课程处于由前述阶段向后述阶段的过渡期,且仅限于法学院(我院的二级学院)。
第二,部分法学专业采用的课程模式为使用英语教材,用英语授课,并结合英语基础语言课程。此类模式多被专业英语院校的法学系选用,如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加大阅读量的同时词汇量则自然增加,使得学生不仅达到英语专业的学习要求,而且打下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此模式下的授课教师不仅英文要流利,还要具备相当程度的法学专业知识。但对于在授课过程中如何平衡知识重点与语言重点这个难题,仍未有统一标准,因此难以在全国推广。
第三,英语专业采用的法律英语课程教学模式为汉语讲授,结合法律专业课程。采用此类课程模式的高校主要是由原国家司法部属下的高校成立的英语系,要求学生必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的考试,每周3至4课时,相关法律专业课程由法学老师用汉语授课,所学法学课程门类总量仅为法学专业的四分之一。由于英语专业规定的课时有限,无法再增加法学课程,建议将英语专业删除高年级阶段的部分英语专业课程,再将低年级基础阶段的阅读课程改为初级专业英语法律英语,综合优劣,使学生既能提高法律英语技能,又能扩充法学专业知识。
上述三种不同模式的课程教学方法,通过调整课时数量与授课门数、英语与法学课程的比例,实现统一的教学标准并非难事。除上述教学模式的择优综合适用外,对案例教学法亦应加以重视,案例分析是理论知识投射实践的最佳途径。另外,还应当加强对涉外案件中文化、宗教、民族等的学习,从而更好地理解英美法系的法律体制。比如,法律专业术语:动产与不动产,英美法系国家称之为“personal property”;但大陆法系国家则使用“movable property”和“immovable property”。又如,英美法系国家称严格责任为“strict liability”,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将严格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即“liability without fault”。
四、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师资质量的优劣决定着法律英语课程设置的成败。有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意向的高校,应该顺应国家的教育改革方针,尊重就业市场的客观需求,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并积极开发与培养新生代师资,即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培养具备复合型专业素质的教师。鼓励英语教师学习法学,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或考取法律英语资格证书;同时提倡法学教师进修英语课程,或聘请外教与外语老师联合开课、法律专业教师和外语教师联合开课等。
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各类高等教育与国际接轨已然成为社会主流趋势。对于涉外纠纷及法系各异的域外公、私法问题,市场亟须能熟练掌握法律与英语两项专业技能的人才。因此,英语教学和法学的教学应当与时俱进,有机融合,高校应该加大法律英语等课程的教学投入,培养符合国际社会需求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不论是法律英语的教学还是学习,都有较高的难度与要求,教师要在积极学习、备课之余,大胆地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参考国外先进教学经验,将“专业学外语、用外语学专业”这两种方法有机结合,实现“一箭双雕”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杜金榜.法律语言学[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2]陈莉萍.专门用途英语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当前,我国近一半的理工院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增强了该类高校学科设置的综合性。但不可否认,与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法学理论专业相比,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在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经验、学术底蕴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再加上理工院校固有的专业环境和办学传统的影响,使得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理工院校的多学科优势为其法学专业教育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创新空间。如何充分利用理工类高校的特殊背景和条件,变劣势为优势,化被动为主动,实现法学教育的机制创新,对理工类高校办好法学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思路的创新
(一)培养目标的定位
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成为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最基本的目标定位。纵观世界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的改革,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综合发展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专业间的界线逐渐淡化。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应强调法学学科与理工类学科的相互交叉与融合以传统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为基础,以理工类高校专业为依托,立足市场,培养应用复合型人才。
“如果只设有工科专业……不利于培养高素质、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应逐步实现法学与工、理、经、管、文等领域学科的结合,尤其是法学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领域的结合。在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的培养上,不仅要注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传授,更要注重学生对特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各行各业用人单位的需要。
(二)办学思路的更新
结合本校特点,实现特色办学。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的发展,要从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凭借所在学校重点优势学科,依靠现有资源,于学科间交汇点上将一个或数个优势学科作为主攻方向,不断探索法学发展的新兴领域和研究方向,形成合理的学科结构和布局,创设既符合自身条件,又体现学校特色的法学专业,有侧重地培养具有自身的独特品格与不可替代性的法律人才。
二、教育模式的创新
纵观全球法学教育的模式,一种是通识教育,另一种是职业教育。从目前专门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的思路和做法来看,中国的法学教育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以法学理论知识的课堂传授为主的通识教育,而是更加注重以案例教学和法庭教学等实务教学方式为主的职业教育。大多数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也是以之为效仿对象。但问题在于,理工类高校,特别是地方理工类高校在法学专业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学术影响、社会资源等各方面,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在职业教育上存在短板,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而通识教育如果在课程设置上不体现差异化,则无法显现出竞争力。鉴于理工类高校法学本科生毕业后进入公检法系统的比例较低,绝大部分是进入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的事务。因此,本文认为,基于理工类高校的特殊情况,无论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都不应只是针对纯法律职业而进行知识储备,而应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学校特色探索一条有竞争力和广泛发展空间的道路。在通识教育方面,除了向学生讲授法学基本理论和制度,培养其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法律思维之外,可根据各校理工科背景专业的特长,确定一到两个特别法专业方向进行教学。这样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为毕业后从事法官、律师之外的非传统法律职业作好知识储备。
在职业教育方面,可以说案例分析、法庭旁听等普遍采用的职业教育方法仍然只是针对传统法律职业进行的技能培训,虽然目前很多理工类高校职业教育都是以司法考试为核心进行课程安排和教法更新,但这并不是理工类高校法学职业教育的全部。基于其毕业生的就业分布特点,我们认为理工类高校法学职业教育还应着眼于法律专才的培养,不仅要强调传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还要关注法律职业技能在其他职业领域中的运用。这就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设计教学环节,尤其通过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掌握理工学科相关职业的特点、内容、工作程序等,为学生毕业进入非公检法单位工作打下基础。
三、课程体系的创新
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实现创新,就必须在传统法学教育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基于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的定位,理工类高校院校法学专业教育适宜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 即前三年进行法学专业基础教育, 后一年进行法律职业实践教育。理论课程体系方面, 分为两大部分,法学基础课程和法学特色课程。课程设置应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基础课为主干,既要保持课程设置的相对稳定性,又要结合本校的优势专业,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度。
此外专业方向课程的设置要体现特色,重点是结合理工类课程,体现出层次性和方向性,可以部分设为选修课程,由学生依兴趣自主选择。实践课程体系方面,应设置一套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以目标就业岗位为指针的实践课程体系。规范的实践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学年论文(阶段论文)、毕业论文、实习三种。教师通过指导和评判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从而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而实习则是法学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又可分为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专业见习是组织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见习,了解法律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的学习活动。毕业实习则是对学生知识和技能水平的综合考察。实习应在校外实习基地完成。值得注意的,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应该更加多元化,不能仅限于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和政府部门,还应当向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拓展,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实习空间。
四、教学方法的创新
由于教学方法是当前法学教育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因此在理工类高校法律教育的机制创新中,教学方法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理工类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以应用复合型为基本目标定位,故而实践型的现代教学方法应贯穿于法学教学的全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教学环节。具体而言,在课堂教学中,首先要明确教学目标,把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思维,形成分析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作为教学的主要目标, 力争专业知识同步转化为职业能力。
同时,倡导互动式教学,以可采用案例教学法和疑案辩论教学法,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克服学生因被动接受灌输形成的学习惰性。通过案例教学,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辩论教学,锻炼学生的口才和应变能力。在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其一,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深入基层、认识社会,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待和分析社会现象。培养学生人际沟通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思维观察社会、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二,观摩法庭庭审。庭审观摩教学可以增加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特别是使学生对庭审程序有直观的了解。其三,模拟法庭教学。通过模拟庭审,可以增强学生对诉讼参与人的了解和认知,使学生将理论知识融会于实践,对提高其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大有益处。
其四,诊所式法律教育。该方法的最大特点在于让学生亲身参与真正的法律实务,真切感悟课堂所学理论知识的深刻内涵, 发现自己的不足,并由此掌握基本的法律实践操作技能和法律职业精神。
五、师资建设的创新
为适应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师资队伍建设也要实施机制创新,其核心在于:加强理论型师资的引进和培养的同时,要重视实践型师资的队伍建设。理工类高校,尤其是地方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和职称偏低的现象。缺乏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的教师,会直接影响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同时也影响专业科研水平的提高,从而无法进一步促进整体教学水平的提升。这成为制约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上层次、入主流、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首先加强理论性师资的引进和培养。一是要引进高端法学人才。
我国部分重点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近些年得以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仰赖于国内著名法学教授等学科领军人物的引进。如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名校。因此理工科高校应将的法学人才的引进作为学科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鉴于普通理工类高校相对于名校在学校级别和声望上存在差距,且国内高端法律人才稀缺,因此在人才引进上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在经费支持和配套政策等方面要高于其他学科,这样才能吸引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加盟。二是鼓励现有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理工科高校的理工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结构已趋于合理,而法学专业教师的学历层次仍有提高的空间。
因此理工类高校在教师的培养政策上同样也需区别对待,法学专业教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职称评定都应享受与理工专业攻博人员不同的差别待遇。建设实践型师资队伍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一,加大实践型人才的引进。第二,教师应亲身参与法律实务,主动获得法律实践经验。有律师资格的教师可以通过案件提高实践能力。还可以参与媒体、政府部门组织的咨询和培训和活动以获得实践经验。第三,深化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交流和协作。可以建立与政府和企业的双向岗位交流机制,使教师在实务部门的工作中获得实践经验。第四,建立法律实务人员兼职教师的机制。法律实务人员相比专职教师具备更多的实践经验,让他们走上讲台,对于丰富实践教学的内容大有裨益。但对聘任兼职教师的经费来源、教学管理等问题需要认真考量。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双师型教师;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4)12-0077-02
基于法学专业较强的实践与应用特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及内涵建设的诉求,迎合当前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借助国家在高职教育中大力推行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契机,解决认定标准混乱、政策支持匮乏、实际效果不良、领导重视不够等问题,在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中推行双师型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行知识传授与理论实践相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模式,实现知识传授为主向能力培养为主的转变,提升应用型本科高校与法学毕业生就业的竞争力,是高等教育的时代使命与社会责任。
一、双师型法学教师培养的意义
(一)培养法律实用人才的需要
霍姆斯在《普通法》开篇就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庞德亦忠告:“仅有高尚品格以及对于正义的热诚态度还是不够的,学识必须具备,这要从教育而来,从适用和解释法律的技术而来,并从裁判技术的经验中来。”通过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学生会用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定纷止争,知识内化为能力,能力作用于知识,应对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工作,使法学教学契合应用,支撑应用,成为经世之学。
(二)解决法学就业难问题的现实诉求
中国自古就有尊师重道的传统,“道”是知识的最高境界。按照逻辑,秉持师道的书生是经世之才。但中国传统的“经师”教导的书生百无一用,不会用“道”解决实际问题,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适应社会。时至今日,中国高校的法学专业亦如此。根据麦可思《2013年大学生就业年度指标》中的“2013年度就业前景最不看好的本科专业”调查显示,法学位于第二位,甚至连续三年成为就业率最低专业之一,属于红牌警告专业。在如此强调法治理念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当下,这是法学专业、法学教育、法学学生与法学院校的悲哀。究其原因,主要是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不接榫,手段和目标不匹配,培养出重理论轻实践的同质化学生,其知识与技能无法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契合应用型本科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
在以实用主义为基础的威斯康星理念提出后,能力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支配和操纵社会与人的发展的主导力量[1]。各国都强调高等教育对社会的贡献和责任,要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高等教育的职能从教学、科研扩展到社会服务。”[2]应用型本科高校秉持应用为本、能力为先的教育理念,立足于应用价值取向,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契合社会发展。
无论是应用型高校引进人才,还是教师的长远发展规划,都注重学历层次与理论水平。理论型教师不能有效应对纷繁复杂的法律纠纷,秉持师道的法学书生亦百无一用。为此,应用型本科高校必须转变法学师资引进标准及教育理念,培养双师素质的法学教师,确保就业导向与社会需求的高度吻合,提升高校法学专业及法学毕业生的竞争力及长远发展潜力,为法治中国的发展提供智力与人才支撑,实现高等教育的使命。
二、厘清双师型法学教师的认定标准
双师型法学教师暗合了当前社会的诉求,是法学本质属性与教育教学规律的必然逻辑。其认定标准决定了“双师型”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方向,也决定了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教师的师资水平与教学质量,甚至影响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与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未来发展。这是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在出口决定入口时代持续发展须首要解决的问题。
双师型教师是一个广泛使用而充满歧义的词语。其内涵与认定标准纷争很多,有双证、双职称、双学位、双能力等。各种标准各有利弊,但都过于笼统简单,缺少操作性和严肃性,也不能精准阐释双师型法学教师的本质特征及当前社会对双师型法学教师的基本要求。这不仅使双师型法学教师的认证标准过于混乱,也影响了“双师型”教师专业化进程。重新审视和规范“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与任职资格,培养理论素质高、业务能力精的双师型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专业与就业竞争力、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具体体现与内在需求。为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制定或者应用型本科高校自行制定《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法学教师认定标准》,厘清当前关于双师型法学教师的理论纷争与实践困境。一般而言,双师型法学教师不能仅具备双证、双职称等形式要件,更要具备娴熟的开展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从事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的能力。我们可以借鉴德国《职业训练法》与日本职业训练指导员等法律规定,取得双师型法学教师的从教资格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较为严格的理论教育进修,持有教师资格证与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证、法官证、仲裁员证等法律资格证件,在律师、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领域执业三年以上且有一定的业务量与业绩,能全面指导学生法学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与教育能力,确保教学的社会本位性和职业导向性。
三、健全双师型法学教师的长效培养机制
《资治通鉴》有云:“经师易得,人师难求。”作为教学主导的人师,不仅应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与较高的教学技能,更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观照当前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法学教师培养现状,制定《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法学教师培养办法》及个性化发展方案,分类别、分层次、多渠道培养,理论型教师通过实训平台锻炼成为理论实践型教师,实践型教师通过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成为实践理论型教师,健全双师型法学教师长效培养机制。
(一)构建多元化的双师型法学教师培养路径
1.借鉴双元制模式培养双师型法学专任教师。国外有成熟的双师型教师建设机制。德国“双元制”模式可资借鉴,即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采取课堂教学和实践锻炼有机结合的方式,提倡不同机构和部门的合作,确保师资质量的培养模式[3]。这是培养双师型法学教师的有效途径。法检部门、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外企业等成为双师型法学教师的培养平台。针对教师不同的专业、研究方向、兴趣爱好及发展潜力,在这些部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将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实践能力,如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方向的,去法检、公安等部门锻炼;民事诉讼法方向的,去法院锻炼;合同法、商经法、劳动法方向的,做企业、学校的人力资源工作;民法、婚姻法方向的,去社区做法律咨询。
2.引进法律实务工作者任课。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实务者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更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吸收优秀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任兼职教师,承担模拟法庭、合同起草、公司创建与运营、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言传身教,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及社会对法学毕业生的满意度。当然,教育教学与法律实务毕竟属于不同层面,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指导与监督,既要保证教学秩序与教学目的,也要保证兼职教师的作用充分发挥。
3.实行实务顾问制度。选聘法律实务人员做客座教授,做专任教师的实务顾问,可以分散式地个别咨询探讨,也可以通过法律实务专题讲座的形式集中培训专任教师,讲解法检部门、律师事务所等的具体操作规程。
4.开展实践技能大赛。通过校内外实训平台,教师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模拟法庭、未来律师辩论、公诉人与律师辩论、法官与律师辩论、教学技能大赛等活动,教学相长,相得益彰,一举多得。
5.完善教师进修培训机制。双师型法学教师既要响应又能预见社会的需求,通过知识更新的进修培训,与时俱进地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加强课程内容的适切性。可以每月到与任课相关的实务部门兼职一天,也可以每5年进行一次为期半年的进修。
(二)完善双师型法学教师培养的制度支撑
十年发展靠领导,百年发展靠制度。但当前应用型本科高校培养双师型法学教师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只停留在教师自身发掘与学校自上而下的“口号”支撑。在社会匮乏应用型人才的当下,学校必须给予制度支撑。这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培养双师型法学教师取得实效的关键与保障。
1.激励机制。高校予以双师型法学教师精神、薪酬、荣誉、工作等激励。在职称评聘时,予以优先考虑。职称评聘是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无形指挥棒。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研究制定体现双师型法学教师工作特点及应用型本科高校需求的职称评审办法,把法学教师的实践技能作为评聘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之一,以区别于理论研究型法学教师的职称评定标准,引导教师自觉提升双师素质。
2.政策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必须为双师型法学教师的培养制定一系列的支持政策,打消教师的顾虑,排解教师的后顾之忧,为教师向双师素质方向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如允许带薪进修,给予排课照顾,报销全额或一定比例的费用,允许从事律师、仲裁员等与法学相关的兼职工作,并为其兼职提供便利条件。
应用型本科高校是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的必然产物,是多元化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的必然要求。立足于应用价值指向,以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的要求作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法学教师培养的重要航标,构建其长效培养机制,实现法学教育的宏观与微观使命与法学专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雷鸣.论能力建设的一般规律[J].新视野,2007,(2).
[2]李海娟.应用型本科经管类经济法课堂教学的检视与重
构[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3,(4).
选择法律,遗憾了四年
徐小平:武静,你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武静:我的核心问题是我找不到一个自己最满意、最理想的职业方向。
徐小平:首先,我想问你,什么是职业方向?
武静:就是找到一个能够让我所有的需求都得到满足的工作。
徐小平:那么,你自己是不是有过这么一种特定的、暗恋过的工作对象?
武静:曾经有过。高考的时候我最想报的是广告策划,但是我的老师、父母威逼利诱让我报了法学专业。因为当时我考的分数很高,他们说去广告专业的话太浪费了。
徐小平:这是因为在传统教育里面的老师是漠视这些东西的,他漠视的是你的人性、你的天性,你作为一个人的那种独一无二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你已经被毁掉一次了。对你来说,你喜欢的其实是广告――你为什么喜欢广告?体现在哪里?
武静:我是一个有热情、有创意的人。体现在我和人的交往当中。我曾经有一个朦胧的、热恋的职业是广告策划,但现在的问题是,其实我发现自己已经不那么热恋它了。
徐小平:你现在已经大四了,不管以前错与对,现在你想怎么走?
武静:现在是这样:四年里面,我一直有一种很遗憾的心情,因为没有读上自己喜欢的专业,但是这种心情在面临毕业的时候却越来越淡薄了。我虽然没有学到广告策划的知识,但是我在四年中学到了很多东西,与人交往的能力、学习能力、信息收集的能力等等,而且我也学了很多法学的知识,我觉得我的大学值了;但是后面怎么办,我很迷茫,我可以找广告相关的工作,但是我发现我不喜欢它了,我也不讨厌法学。人是该做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还是做一份能吃饱饭的工作?
后来,我到一家著名的外企实习过一个半月,我觉得工作也还行,但不是我喜欢的,太过于琐碎了。我怀疑是不是我选择的方向错了,我去做了职业发展报告,他们说我不适合做琐碎、简单的工作,适合有一定的冒险性质、需要眼光去做的事情。
徐小平:法律也是痛苦、琐碎的一种工作。
武静:我到律师事务所实习,比当初做人力资源工作做得好,所做的任何一件事情都有回馈。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之后,我觉得这是可以接受的一个职业;但是我想,我是接受这个职业还是服从我内心的激情?我觉得自己做起事情来,还是没有激情。
大胆的设想,大胆的选择
徐小平:我的一个朋友曾经说过,耶鲁大学法学院有人出了一本书,写的就是学法律毕业之后可以从事多少种职业这个问题;你现在能想出来的只有做律师一种,其他的都是改行,这是极端错误的,这是职业意识的缺失。克林顿是耶鲁的法学博士,他毕业之后做了大学教授,再做州的司法部长、州长,然后做了总统;现在他做作者和演讲者。我要跟你说的就是,学法律的可以有360种就业,其中之一就是做广告,以你在法学专业获得的知识和技能,你完全能够在广告公司里面,去拉客户、订合同,你可能很快就会成为这个公司里面具有无与伦比的竞争力的专业人士。
武静:我知道,每个公司里面都有法律顾问。
徐小平:你其实是带着法律专业的背景去做非法律的工作――在新东方里大量的老师也都是非英文专业的,现在两个最著名的老师,一个是学德育的,一个学自然科学的。这就是说,你要展开自己、放纵自己,展开自己的翅膀,俯瞰360个行业,去大胆地设想,大胆地选择。现在你有胆量,却没有眼光。不管你多么厌恶它,我们的生活里面有两个是离不开的:一个是法律,一个是医疗。
武静:徐小平老师还是告诉我,离不开法律。
徐小平:我在告诉你忘掉法律,但是你还有什么才能?
武静:很细心地和别人交流的才能,辅导和安慰别人的才能,你要知道我身边所有失恋的人都会来找我。
徐小平:这还是你讲过的文字表达和交流的能力,那么你可以做我的工作,你可以做得比我好。你四年下来,在不情愿之间,其实已经拥有了一种核心竞争力,这个核心竞争力就是你的文字能力、交往能力、个人的魅力,你以法律为核心的专业技能。就是不管你喜欢不喜欢法律,你反正已经是它了,我的结论就是根据自己已有的东西去发挥。
用自己的优势去敲职业的大门
武静:你是说现在我已经有一个核心竞争力:法学专业,我找工作有这个能力,可以把它作为一个突破口。比如说我到新闻单位里找一个法律相关的职业,成为一个新闻人,或是到美容院去当法律顾问,我就会成为这个行业的人,是这个意思吗?
徐小平:前一个可以,后一个比较牵强。其实你在职业方面很穷,你也没有学广告,也没有学美容,你现在要掏掏兜里有多少硬币,总而言之要把财产堆在一起。我刚才归纳了你的财产:你有人际交往能力,有个性的魅力,有想做事情的冲动,这些都是最宝贵的财富;你还学了四年的法律……把这些放到一起,用这些去敲职业的大门。
武静:我觉得这是有障碍的。
徐小平:障碍在哪里?
武静:我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人士对其他专业根本不了解,如果进入其他专业,我必定要有很多的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这个行业的人脉关系,我现在认识的人都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的,我如果做法律,有一定的基础了;现在要转行的话,就需要花很多的时间重新积累这些资本,对我来说,这是很不利的,起码工作单位是会有专业偏见的。
徐小平:你的激情和动力哪里去了?你要改行的冲动去哪里了?跟我一谈你反而又觉得不对了――你有冲动,但是你没有信念,你没有讨厌法律的信念,而且你还没有去追求新职业对象的激情。这样会痛苦一辈子的。
武静:我可以打一个比方――婚姻,我不是讨厌婚姻,对这个男人我还有留恋之处,而且我没有找到真正喜欢的男人。
徐小平:这就触及到另外一个问题,你其实是不敢活出自己作为广告人的人生来,所以这里面真正的悲剧在于我所讲的价值观、自我、个性独立、灵魂的自由,你要有一种对激情的认同,然后鲜明地、火热地迸发出你对职业的爱,对专业的爱,并且为之牺牲,能够放弃很多东西――这个简单归结为一句话,就是要有个性,要有自我。
通过就业,为职业人生锁定一个方向
武静:您是说事实上法学不是给了我专业的限制,它只是给了我一种能力,我还有许多其他的能力,我应该把法学能力作为我的基本能力,用我所有的能力敲开职业的大门,通过我的实践找到自己的行业?
徐小平:从最低微的、最入门的开始,哪怕是打字员、咨询员,你做一年以后保证也能成为一个最优秀的咨询员,成为最高层次的打工者,因为你有这个能力,这么一来,你的人生之花就盛开了。
武静:我本身也这么打算,但是我心里面曾经不太坚定,我过来是想向您求证。
徐小平:你不仅是不太坚定,实际上你本来应该有的思想已经被环境、教育、家长、社会基本上给摧毁了,只不过还剩一点嫩芽在那里。你所有的烦恼、迷茫,都是基于一种根本错误的教育观念,这不是你的,是社会上的根本错误的人生意识,他们把它强加给你。我看本科生和研究生还是不一样:假如你25岁读完研究生,我基本上鼓励你去做法律,不是300个职业而是只有30个职业你依然可以选择。如果你考了研,还不知道自己的职业前途的话,你就倒失败了。因为二十五六是应该有人生方向的时候,还没有方向已经是失败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