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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政策性的重新解读
1.法律与政策的一般关系。二者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调整范围、表现形式、实施方式、社会功能、稳定性等诸方面都有着不同,同时二者又有密切的联系。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国家政策可以起到法律的作用。一般地说,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就是对成熟政策的法律化,而法律化后的政策具有了强制执行及稳定性,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合理预期。另外,法律也不能取代政策,法律具有普遍性、抽象性、时滞性。因此需要保持政策的灵活性和具体化以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特殊关系。经济法按照它的性质来说,是为了从经济政策上来满足经济法社会协调性的要求,由国家进行干预立法。经济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指导、影响经济活动所规定并付诸实施的准则和措施。是政府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在经济事务中的有意识的干预。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自觉调控与参与,需及时应对瞬息万变的经济生活,以求兴利避害,促进经济快速平衡发展。它的任务是实现一定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从而获得了比其他任何法律部门更为显著的政策性特征。经济法与经济政策都是国家(政府)经济意志的体现,都是上层建筑的范畴,都要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而法律化后的经济政策更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应保持经济法(律)的稳定性及经济政策的灵活性来共同应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所谓制度,无非是形形的法律和组织安排以及经济政策。所以经济法与经济政策互动整合于经济制度,以共同服务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政策性的内涵相当丰富,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其综合性比较强,若将其归为经济法的特征,显然与经济法的内在本质不相符合。虽然理论界对经济法的本质仍存有争议,但有一点是已经达成共识的,即经济法是以经济为主线的。如果单纯地得出政策性这一特征,未免过于武断、不够严谨,因此要明确政策性与经济政策性的差异。作为干预一国或地区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体现某一时期的政策,必然也应当是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政策。故不能简单地将广义的政策性与狭义的经济政策性相等同,这是进一步研究经济法特征的前提和基础。
二、经济法存在基础的经济政策性
经济法学界通常认为,经济法的产生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渗透、融合的产物。经济政策与经济法的产生原因有着不可忽视的联系。关于经济法的产生原因,可以从政治、经济以及法律自身三个角度来分析,但其中政治方面的原因无疑是经济法的存在基础,换句话说,政府失灵现象的存在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和机会。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原理,其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失灵,而为了弥补这部分缺陷产生了对政府干预的需求,这也为战后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成就所证明。在众多缺陷中,政策效率递减是最为基础的一项,该问题的解决直接影响到寻租行为、官僚机构膨胀等问题的解决。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而任何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会遭遇到效率的问题,一方面,政府的效率会随着机构层次的庞大而递减;另一方面,政策的效率会受到地方主体规避行为的限制。政府缺陷是因政府弥补市场缺陷而存在的,因此,无论是回过头转向市场机制还是依靠政府自身都无法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这就为法律的存在和发展提供机会和土壤,使法律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新途径。经济政策不但是经济立法的基础,而且深深地影响着经济执法与司法。法律较之政策的稳定性主要来自于其原则性抽象化的概括。因此,成文法存在的合理性就在于其蕴含有不确定性。同时,法律还具有滞后性。
三、经济法制度建构的经济政策性
法于政策无疑是属于不同的范畴,经济法于经济法政策同样也是。但这并不表示二者毫无关系,经济政策是国家基于现实的经济状况,以诱导经济向某一方向发展的有意识的行为。换句话说,是作为经济行政单位的政府的行政原理。经济法体系中无论就市场规制的角度,还是就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政府适度干预经济一方面可确保法人、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可对其设定一定的义务。首先,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作为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二者可统称为竞争法。事实上,竞争法与一国的经济政策密切相关,是实现国家竞争政策的根本手段,因此,它必然以竞争政策的目标作为自己的基本内容,而其实施实质上就是竞争政策的实现。为了使竞争能够真正成为调节攻击和优化资源配置的根本手段,各国制定的保护竞争的政策和法律一般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限制竞争措施、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国家援助和企业合并控制。
四、经济法目标价值的经济政策性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确实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因为它与经济活动、经济规律、经济机制、经济体制、经济政策、经济杠杆、经济制度等都有着直接而密切的联系。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是公平与效率的兼顾,是对私人利益与社会的协调保护,是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因此,经济法既不同于注重保护私人利益的传统私法,也不同于强调保护国家利益的传统公法,它更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和谐或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
一、会计信息真实、合法、效益性的评价指标
真实性评价指标: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不超过1%,审计调整数额较小不影响使用“真实”评价用语的;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调整幅度不超过5%,并且不影响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不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审计调整幅度在5%以上,或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无法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
合法性评价指标: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三个等次。合规等次的标准为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5%以下或有违规行为,但不影响使用“基本合规”评价用语的;不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或拒绝提供审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审计人员无法进行职业判断的。
效益性评价指标: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90%以上;较好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80%(含80%)――90%;一般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含60%)――79%;较差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指标的60%以下。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评价指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净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收益率)=(税后净利润÷所有者权益)×100%;
总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润÷资产总额)×100%;
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长期投资)×100%。
根据以上四个指标,综合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程度。对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
三、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的评价指标
对单位或部门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合法性评价分为合法、基本合法、不合法三个等次。
此类问题可用定性指标进行评价。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基本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有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现象,但不涉及原则问题;不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违反国家的政策和财经法规,或违反重大原则问题。
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的评价指标
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健全性评价分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个等次。健全等次的标准为所有的控制点齐全,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均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基本健全等次的标准为控制点基本齐全,基本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不健全等次的标准为关键控制点有疏漏,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要求。
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评价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三个等次。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有关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控制的职能,实现控制目标,没有出现内部管理控制问题;基本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有关人员的控制能力有一定差距或不能全面执行内控制度,没有出现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实现控制目标;无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没有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控制人员,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没有实现控制目标
五、重大决策事项评价指标
对重大经济决策一般从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决策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作出评价。
规范性评价指标包含:是否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重大经济决策方案有无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的内容有无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决策关键环节是否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重大事项是否实行集体决策。
规范性评价内容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三个等次。规范等次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提供的决策方案至少两个,决策时主要负责人能够尊重多数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等次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环节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不规范等次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或决策前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不充分或缺失,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有效性评价指标包含:决策执行机制的有效性,细化为:是否建立了从上到下环环相扣的决策执行机制,决策者和决策机关是否可以通过层级指挥体系实现对决策执行情况的及时了解和有效监督,以确保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无决策与执行相脱节、责任分工不明确、越权指挥、多头指挥或无人指挥等现象。
决策执行部门工作的有效性,细化为:执行部门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组织管理制度,科学地调配人、财、物等资源,并与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整体目标的实现;是否及时与决策部门保持勾通和联系,以更好地领会决策意图,并可以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接受新的决策指令,以确保决策目标的实现;是否设立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机构,对执行的效果和进度进行适时控制;有无管理松散、各自为阵、工作进度不一从而导致效率低下、标准不高、有关指标达不到决策要求等现象。
决策执行的及时性,细化为:任务的传达是否及时,信息渠道是否通畅,是否根据进度及时下达有关指示、指令,决策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等。
有效性评价内容:分为有效、基本有效、较差三个等次。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基本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并基本实现决策目标,但有轻微损失浪费;较差等次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执行,不能有效监管人、财、物,造成明显损失浪费,不能实现决策目标。
六、目标完成及经济效益指标
目标完成情况及经济效益指标的实现程度最能说明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对高校来说,主要指学校总体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各部门对总体目标的贡献情况,除预算执行等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外,还有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的效益情况。
对校属企业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评价,应参照《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办法来衡量。如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可以用四类指标:一是反映生产经营结果的指标,主要产品产量、质量、消耗、成本、收入、利润等;二是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三是反映营运能力的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四是反映获利能力的指标,包括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七、个人廉洁自律指标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内容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廉政内容,确定细化指标,设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调查表,主要内容为:
遵守相关规定情况。包括:有无重大事项决策不民主;有无决策不科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有无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有无、渎职或失职;有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无为了政绩虚报瞒报或政绩平庸;有无疏于监督造成单位内部或行业秩序混乱;有无截留或虚增利润(企业);有无不缴或少缴职工社保、医保等保险金;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奖金等;有无因私占用公共财物或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无用公款请客送礼、公款旅游(包括出国出境);有无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通讯和办公设备;有无索取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和购物卡;有无将直系亲属安排在本单位或系统管钱管物岗位;有无离任后未将个人与单位应移交的手续结清(包括钱和物)。
摘 要: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政府通过判定经济政策对经济运行加以调控,是十分必要的。开放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环境,只依靠一项或两项经济政策不可能实现调控目标,也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本文从有关经济政策协调的理论研究出发系统论述了经济政策协调的理论及其前言,对当今国际上经济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政策协调问题进行了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汇率政策协调配合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政策协调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汇率政策;政策协调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8-0003-05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令世人瞩目;但是,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也日益凸现。
从内部经济运行状况来讲,目前最为突出的,是流动性过剩问题和消费与投资关系失调问题;从外部经济运行状况来看,中国的外贸依存度过高,对外贸易带来的巨额顺差,使人民币受到来自外汇市场和外国政府两方面的升值压力;低价促贸政策,也引来许多国家的反倾销,贸易摩擦愈演愈烈,中国经济蒙受损失的金额也越来越大。此外,中国经济还存在产业结构落后、经济效率低下等众多问题。因此,从某种角度看,现在的中国经济可谓“内忧外患”,经济增长进入到了关键时期。
对上述问题做一仔细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些问题环环相扣,他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流动性过剩让人们想到外汇占款过多,而外汇占款过多是由中国僵硬的汇率制度和过高的外贸依存度引发的;但是如果放开人民币汇率,将会有众多的外贸企业倒闭。如此看来,似乎中国经济走入了一个死循环。那么,如何解决这一连串的问题,如何避免像日本那样因为结构改革而失去十年增长,如何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及时、稳健地完成经济改革等,这都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
虽然政府与市场谁更会走向失灵,在理论界及发达国家的实践中始终没有统一答案;但是,鉴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困难,政府通过制定经济政策对经济运行加以调控,却是十分必要的。面对上述现实问题的复杂性及政策传导机制的局限性,很显然,只采用一项或一、两项经济政策绝不可能实现目的,更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我们必须综合运用各项经济政策,协调各种经济政策工具和手段,才能够治理中国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达到既治标又治本,使中国经济运行实现良性循环的目的。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在宏观调控中二者的协调配合一直是经济学家和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国际收支形势的改变以及汇率形成机制的逐步完善,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和汇率政策对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将产生直接影响。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汇率政策等,作为调控经济运行的主要政策,相互之间存在诸多结合部;而这些结合部,正是经济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对经济协调、健康运行发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因此,本课题组将致力于对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汇率政策等发挥作用的相互结合部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努力寻找各项政策间的协调配合模式以及各项政策工具和手段的具体协调方式。希望这种探讨和研究,能够对当前中国经济运行中深层次矛盾以及与之相关的现实问题的解决,对于充分发挥各项政策作用,减少政策摩擦,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等,提供理论方面的参考和依据,为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尽微薄之力。
二、有关经济政策协调的理论
不同的经济政策,其目标和实施的措施、手段以及工具都是不同的;其政策效果也是不同的,甚至有可能是存在着某些矛盾的。因此,在同时使用这些政策时,需要处理好这些可能存在的矛盾,并使各项政策之间相互协调;这也是前人在研究经济政策相互协调问题时,十分重视的。
(一) 国外有关经济政策协调的理论研究成果
经济政策协调这一问题,最早是由新古典综合派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提出的,最初只涉及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搭配问题;后来,经过长期的探索,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配合问题也被提了出来,并逐步发展成为较为成熟的理论框架。若对该领域的研究成果大致做一归纳,可发现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如何协调,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与汇率政策如何协调,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如何协调。
1.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的研究
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如何协调的研究中,新古典综合派最早提出了在以财政政策为主的经济调节过程中,应当辅之以必要的货币政策手段的观点,显然,他们的分析是在封闭经济条件下展开的。
20世纪60年代,Robert Mundell和Marcus Fleming相继发表文章,在IS-LM模型的基础上加入BP曲线,即国际收支平衡线,将原模型扩展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模型。该模型的政策意义相当明显,用IS代表财政政策,LM曲线代表货币政策,BP曲线代表汇率政策,通过曲线的移动即可分析出适宜的政策搭配。
伴随主流经济学的发展及其对经济学研究的影响,有关政策协调问题的探讨也开始在一般均衡的框架下展开。但是,由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必然要求在中央银行之外再加入一个财政政策制定的主体,这样,将使模型变得非常复杂,所以一直没能深入下去。在这个方面的研究中,值得一提的也就是Maurice Obstfeld和Ken-neth Rogoff 以及Alberto Alesina和Tabellini所提出的模型。Maurice Obstfeld和Kenneth Rogoff模型于1995年提出,他们研究了在资本完全流动的条件下,将私人部门效用、资产市场和商品市场调整速度差异结合在一起时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并设计了相应的模型,其特点是将私人部门的跨期效用最大化引入模型。Alberto Alesina和Tabellini模型建于1987,虽然在他们的模型中假设货币当局是唯一的政策制定者,但是该模型中确实已包含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相互协调的内容。
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人们又发现统一的货币当局(如欧洲中央银行)与各国财政当局之间的协调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并越来越重要,因此,现在人们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的研究,也愈益集中在这两个机构的协调方面;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很难独立运行,因而各国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也受到高度重视并推动国际政策协调理论得以蓬勃发展。
2.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与汇率政策协调的研究
我们知道,现代经济是在开放的条件下运行的。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由于国际贸易、国际资本流动等因素的影响,必然同时存在内部和外部两个均衡,而这两个均衡之间是有冲突的。因此,经济学家们在研究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相互协调时,必然会考虑到汇率制度因素。最早描述内外均衡冲突的是英国的J. Meade。他在1951年出版的《国家收支》一书中率先提出了固定汇率制下内外均衡矛盾的问题,即所谓的“Meade冲突”。Meade认为,在固定汇率制下,一国干预经济的政策只能通过调节总需求达到目的,这便可能会出现内外均衡顾此失彼的局面;他列举了内部经济状况与外部经济状况的不同组合,其中经济衰退 / 国际收支逆差和通货膨胀 / 国际收支顺差两种组合存在内外均衡的冲突,扩大总需求将进一步恶化国际收入,而实行紧缩的政策将进一步增加国际收支顺差。
在Meade之后,Jan Tinbergen和R. Mundell先后提出了对内外均衡冲突进行政策协调的原则。荷兰经济学家Tinbergen认为,要实现N个独立的政策目标,必须至少有N个线形无关的政策工具;如果把内外均衡算作两个独立的政策目标,那么仅使用支出增减政策(假设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通过改变支出增减来影响经济)是不够的,还需要其它的政策工具。美国经济学家R. Mundell则提出了政策指派的有效市场分类原则。Mundell假设不同的经济政策是由不同的主体做出的,他的结论是,如果每一个政策工具被合理的指派给某一个政策目标,在目标偏离最优水平时按规则加以调控,那么即使是各经济政策分别由不同主体控制的分散决策情形下,最优目标仍有可能实现。Mundell认为应当将货币政策指派给外部均衡,而将财政政策指派给内部均衡。除了使用政策搭配来解决内外均衡矛盾的原则之外,Mundell和T. Swan还各自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搭配建议。
3.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协调的研究
在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的搭配方面,做出贡献的学者及其成果主要有:Brander和Spencer(1995)率先对战略性促进出口的政策进行了研究;Collie(1994)认为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展开垄断竞争的条件下,会因外国政府的出口补贴而提高本国的福利水平;Dixit和Grossman认为如果诸如技术人员等共同要素投入各垄断性出口产业,则对共同要素的需求的增加会导致其价格上升,可能抵消个别产业的成本削减(1986);Eaton和Grossman(1987)认为,企业针对其他企业产量的变化做出调整的方式不同,使得贸易政策介入的方式也不相同;Marukusen和Venables认为,如果本国企业向国内供给时边际成本递增,则促进出口的政策是不利的;Brander和Spence(1981)和Ito(1988)对战略性的国内产业保护政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二)国内有关经济政策协调的理论研究成果
改革开放之前,由于中国实施计划经济体制,政策的协调主要由政府部门通过各种计划来完成,所以,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研究成果较少。伴随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以及市场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再加上对外经济开放进程的逐步加快,各种政策之间的协调问题日益重要从而也受到理论界的高度重视,研究成果颇多。所以,中国国内对政策协调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实施之后进行的。
在国内对政策协调问题的研究方面,总的看来,我国学者主要以问题导向分析居多,并且大多侧重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协调配合。蔡一珍和郑榕(1999)利用IS-LM模型分析了不同汇率制下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政策效应,使用Swan图解分析了浮动汇率制下汇率政策与财政政策的搭配问题。除此之外,还比较了财政政策与汇率政策在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方面的不同,汇率政策可以采取本币升贴水的措施,财政政策则可以采取进口补贴、进口税,出口补贴、出口税的方式,两种政策的不同取决于进口国或出口国进口需求弹性的不同。郑超愚和陈景耀(2000)根据郑超愚(1996)的结构主义模型(由汇率制度、利率政策和通货膨胀外部响应方程组成)揭示了非均衡汇率政策对货币政策扩张性操作的外部约束,认为人民币汇率的实际贬值是通过通货紧缩途径实现的,并提出在通货紧缩时期,中国的货币政策应当采取适应财政政策的货币供应管理模式。刘尚希和焦建国(2000)从中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这一特点出发,认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的出发点应当是总量平衡和资本积累。王勇(2002)归纳了本外币政策协调即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协调的六个层次,最低级的是信息交换,即独立决策的各国政府相互交流自己的政策信息,避免误判;第二个层次是危机处理,指各国在危机之后进行共同的政策协调以处理危机带来的不良后果;第三个层次是避免共享目标变量的冲突,避免为达到一个共同的目的而相互恶意竞争;第四个层次是合作确定中介目标,是说各国在调整可能对国外产生影响的国内经济变量时,要进行相互协调以避免溢出效应;第五个层次是部分协调,指不同国家就国内经济的某个部分目标或工具进行协调;第六个层次是全面协调,顾名思义,即将不同国家所有主要政策目标和工具都纳入协调范围,从而获取政策协调的收益。范志勇(2005)通过理论模型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在政府福利最大化的目标下,汇率政策和通货膨胀政策的替代取决于政府福利函数对两种政策的敏感程度和产出对两种政策的弹性,而他在实证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是货币政策对产出短期波动的影响大于汇率政策,时滞也更短。
近年来,也有一些学者开始注重对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相互协调以外的包括贸易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制度因素在内的共同协调的分析和研究。任碧云(2005)认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国际贸易、国际收支以及国际资本流动对经济增长率、货币供给增长率和投资增长率的确定和维持造成很大冲击,所以为实现开放经济条件下货币、资金和经济的内外协调,既要保证国际贸易和国内货币供求之间的均衡,以及国际资本流动和国内资金供求的均衡,还要充分利用调整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政策与工具;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中国货币、资金与经济的内外协调运行的四点主张,即:调整贸易战略,改善国际收支结构;改革汇率制度,促进本币政策与外币政策的协调;合理引进外资,促进民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促进资本输出,大力鼓励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龙小海,叶子荣和张吕(2006)在IS-LM模型中加入制度因素,包括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投资函数,制度变迁进程,政府管制力度;并假定由于中国市场化不完全,IS和LM曲线之间存在同步移动的关系。在利用修正后的IS-LM曲线分析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政策之后,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利率政策要与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相配合,才能尽快实现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均衡,而由于中国现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并不顺畅,所以货币政策还需要有财政政策的配合。
三、经济政策协调的国际实践
(一)美国经济政策协调的实践
由于美国市场经济发达,市场机制和体系完善,政策传导机制健全,所以,美国政府主要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及其工具、手段的运用,就能够对经济运行取得良好的调控效果。也正因为如此,在美国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政府也就主要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来实施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而且,美国的实践,也充分地验证了政策协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20世纪30年代起,美国就在新古典综合派学说的指导下,执行以财政政策为主、辅以货币政策的政策搭配;这种政策实行的结果,是美国经济一直稳定增长至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前。
石油危机爆发后,美国经济陷入了“滞胀”局面,当时执政的Carter政府(1977―1981)和1981年以后执政的Reagan政府,实行的基本都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但是,这种政策在收到了比较好的抑制失业效果的同时,也使通货膨胀不断加剧;为了应对由通货膨胀带来的公众不满,美联储从1979年10月开始不得不采取强有力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可以说,美国政府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基本实施的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
20世纪90年代,是美国经济强劲增长的时期。这一时期,不仅美国经济增长速度增快,而且同时保持了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水平,成为美国经济发展中的佳话,也引起了理论界的普遍关注。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政策取向中,财政预算盈余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到20世纪的最后十年,美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配合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经济出现了衰退的迹象。2001年刚上台不久的George W. Bush政府,采取了扩张的财政政策,于2003年5月通过了总额达3300亿美元的减税案;美联储也采取了扩张的货币政策,从2001年开始连续12次降息。2003年以来,美国经济开始好转,生产率节节攀升,但是扩张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也使得美国陷入“双赤字”的境地。2004年,美国经济全面复苏,但通货膨胀的压力又开始显现,于是,美联储从2004年6月开始至今,又已经连续17次加息,使基准利率由1%升至了5.25%;2006年8月8日和9月22日召开的两次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例会,也都作出了维持基准利率不变的决定。
(二)中东欧国家转轨时期政策协调的实践
中东欧国家在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之一是高通货膨胀,它造成宏观经济不稳定,并严重地影响了经济转轨的进程。所以,治理通货膨胀、稳定宏观经济就成为中东欧国家经济转轨的重要任务。
中东欧国家部分政党和经济学家认为货币供给量的增加是引起通货膨胀的直接和最重要的原因,因此,控制货币供给总量和货币流通量就成为克服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通货膨胀的基本出发点。那么,运用什么样的政策才能控制住货币供给总量和货币流通量呢?中东欧国家主要运用了以下政策。
1.运用财政政策调节。首先,实行严格限制国家财政预算支出的政策。中东欧国家以强制手段对国家财政预算进行了结构性改革,实行了大幅度缩减国家行政开支、停止对国有企业财政补贴、取消出口补贴等措施;其次,实行严格限制国家投资的政策,以抑制过高的投资需求;第三,实行严格遵守计划预算赤字、禁止以印刷钞票填补预算赤字等硬预算政策;第四,提高税率,取消税收优惠。
2.运用货币政策调节。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1)政府与中央银行共同确定发行货币量的原则,并使其符合反通货膨胀的要求;(2)不允许国家银行以发放无息贷款方式填补国家财政预算赤字;(3)国家银行取消优惠贷款;(4)调整法定储备率(或称法定金准备比率);(5)公开市场业务;(6)提高贴现率;(7)调整银行存款利率;(8)大幅度提高银行贷款利率;(9)提高抵押贷款利率;(10)商业银行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量;(11)控制外商短期存款流入。
3.实行市场汇率机制,本国货币自由兑换。为抑制通货膨胀、调整国内价格体系、增加美元储备、坚挺本国货币,一些中东欧国家在90年代初开始实行了统一的、浮动的市场外汇汇率,建立起本国银行之间的外汇市场。即使在90年代初没有实行市场汇率机制的国家也大幅度提高了美元与本国货币的正式汇率,缩小正式汇率与美元在自由市场汇率之间的差别。
此外,中东欧国家还通过增加商品市场供给、进一步调整价格体制等手段配合上述政策,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三)日本经济政策协调的实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迅速实现经济的重建,日本采取了“双松”的经济政策。具体体现为:增加财政支出,增加转移支付,减免税收,同时实行“贷款额度优先”政策,对重点行业提供优惠贷款。“双松”的经济政策使战后的日本经济一直保持了高速增长。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也陷入“滞胀”之中。面对“滞胀”,日本政府首先采取了“双紧”的政策搭配来治理通货膨胀,在通货膨胀得到一定遏制之后,马上采取“双松”的政策搭配治理经济的停滞不前。“双紧”+ “双松”的政策搭配,使日本经济再次进入平稳增长阶段,并一直保持到上世纪90年代。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由于房地产泡沫破裂陷入深刻的衰退之中,日本银行不得不采取了扩张的货币政策,同时日本政府采取了扩张的财政政策;但是,当扩张的财政政策引致严重的财政赤字时,日本政府又被迫放弃了扩张的财政政策,此举使得日本经济雪上加霜。日本政府和日本银行在整个90年代由于一直拿不出立竿见影的好办法,草率的数次更改政策方向,直到小泉内阁上台,决心进行结构改革以后,日本的经济政策才趋于稳定,但财政政策已经基本失去杠杆作用。2003年下半年开始,受来自中国的进口需求强劲增长的刺激,日本经济出现复苏现象,内需保持持续增长,通货紧缩缓解,出口增长较为强劲,就业形势也有所好转。2006年7月14日,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决定放弃实行了5年零4个月的零利率政策,日本进入紧缩货币政策时期。
(四)德国经济政策协调的实践
1990年,民主德国(东德)和联邦德国(西德)顺利合并,实现了德国的统一。统一后的德国政府,为了尽快发展国民经济,实施了增加政府支出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对前东德地区的基础设施投以大量资金,并对前东德地区居民给予了数额庞大的转移支付。与此同时,德意志银行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使利率水平上升至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最高水平。在此之后,德意志银行继续保持了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并对政府扩张的财政政策提出批评。这种政策搭配,使德国多年来保持了比较低的通货膨胀率,但同时也产生了贸易赤字,并且充分就业的压力也较大。
欧元的诞生给各成员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带来历史性的转变,维持欧元币值稳定成为最重要的目标。为此,各国将货币政策让度到欧洲中央银行并由它制定欧元区货币政策;各成员国丧失货币政策后,财政政策自然上升到更重要的地位。 但是,欧盟对欧元区各国财政政策也有所限制, 1997年欧盟通过的 《稳定与增长公约》 规定: 欧元区成员国公共财政赤字不得超过其GDP的3%, 国债不得超过其GDP的60 %,否则将受到严厉制裁。
公约签订后,德国的财政发展大致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98年到2000年),德国为欧元的诞生以最后“冲刺”的态势把赤字比率降到了公约的标准;第二阶段(2001年至今),德国财政赤字急剧扩大,财政政策面临严峻挑战。根据黄立华(2006)的分析,德国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财政收支不平衡,赤字超过条约规定;促进经济增长的扩张性财政政策诉求与降低赤字的迫切任务之间存在矛盾;欧盟经济政策趋同与德国经济景气之间不相吻合。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德统一的后遗症至今仍旧影响德国的赤字水平;高税收面临减税压力,而联邦政府减税后短期内扩大赤字,长期增长效应又不明显;社会保障支出压力过大,政府财政支出难以削减;失业问题严重,劳动力市场缺乏活力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德国政府近年来在积极致力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税收制度、劳动力市场以及跨国政策协调等各项经济政策操作层面的改革和配合。
关键词:土地政策;宏观调控;微观规制;房地产;差异
一、引言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要是通过经济政策(Economic Policy)来进行的。经济政策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为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和实现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各种措施和规定。从其范围来看,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政策,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国际经济政策;而土地政策是为达到特定的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政策措施和手段。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作为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战略举措,于2003年首次提出,目前很多学者也认为土地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国土资源部是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我国特殊国情特殊发展阶段的正确选择。如卢为民(2008)在《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中从土地的生产要素理论、土地的资产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和特殊体制背景下的特殊选择等方面阐述了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理论依据,并设计了提高我国土地调控有效性的路径[1]。尹锋(2007)在其论文《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绩效研究》中提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应该是: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在此前提下,根据国民经济冷热的具体情况,适当微调年度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和企业取得土地的成本,以调控投资增长的规模,实现物价稳定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2]。
但从另一个角度,土地作为一种基础而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供给量的有限决定了土地是稀缺资源。而稀缺资源的价值主要由需求决定,而土地的需求又是一种“引致需求”,宏观调控的目的在于通过调节宏观经济总量和产业结构来实现对微观主体决策的引导,进而影响到对土地要素的利用,所以宏观经济调控决定了市场对土地生产要素的需求,而我们不可能通过土地政策来调节宏观经济运行,毕竟宏观经济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是众多要素利用的市场行为博弈的结果,土地要素的利用只是其中一个。这两者的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二、宏观调控与土地政策的差异分析
1、内涵属性差异
宏观调控主要是针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是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政策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协调社会成员利益和增加社会福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现代社会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理论上市场机制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经济萧条,意味着民众必须付出这段时期的总体社会福利下降的代价[3]。因此,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国际经济政策等)去调控经济总量及其运行,以减少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出现时滞而产生的高昂成本。因此宏观调控的内涵是调整宏观经济总量,但其作用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与间接结果的传导才体现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这也是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政策规制的原因。
而土地作为一种基础生产要素,土地政策指为达到一定的目标,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政策措施,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税收政策等。因此土地政策当属于微观市场的范畴,而对于微观市场进行调节或干预属于微观政府规制(Regulation)范畴。从规制的本意来看,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职能部门以维护公众利益为目的而实施的矫正和改善“微观市场失灵”的活动,是政府对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所进行的限制或制约。因此作为一种基本的微观制度安排,土地政策是对土地及其房地产业的结构及其社会经济影响的直接的政府规定。
2、政策目标差异
宏观调控的结果会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调整,但宏观调控的对象却并不直接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作为微观市场调节的土地政策的目标却是直接针对具体产业,如政府通过土地的收购、储备并有计划地投放市场,增强其对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调节;通过用地结构调整以抑制商品房价过快增长和控制相关产业用地需求。土地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有着重要地位,也就是通常的“地根”,且在土地投资之后还会带来一系列的其他投资,如工业用地后的厂房、机器设备投资,商住用地后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等投资,还有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建设中的大量材料等。同时社会发展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因素,如地区发展差异、城乡收入水平差距、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农民被征土地补偿等问题。国家通过土地政策维护公民权益,加大对廉租、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量以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这些土地政策都可为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现代经济学也论及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是经济持续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微观土地政策的目标是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推进社会公平稳定。因此两者的目标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3、实施措施差异
政府实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条件是由于宏观经济不稳定性、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性不足、负的外部效应等所导致的市场宏观失灵。故而在通常的论述中,宏观经济调控的措施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贸政策、产业政策等,这些政策手段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并且必须把握好政策的时机和力度,这体现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综合性和间接引导性的特点[4]。而实施微观土地政策的经济学依据是由于政府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对稀缺土地资源的过分竞争(招、拍、挂形成“地王”频出)而导致的地价高涨、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市场垄断、流动性充足而带来投资性需求剧增等原因所造成的市场微观失灵。故而微观土地政策主要有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供地计划、房地产价格规制、房地产税收调整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直接强制性的特点。
三、宏观调控下土地政策的制定建议
透过以上分析,作为微观规制的土地政策只能作为调节微观市场的工具之一,不能参与代替宏观调控政策。其根本原因表现在:①特有的土地出让制度为地方政府青睐“土地财政”创造了条件,而这种对“土地财政”过渡依赖,导致地方政府不断突破每年的用地计划,使得中央政府的土地政策难以落实;②对高GDP增长率的盲目崇拜和对经济规律的认识不清,导致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率盲目崇拜,并采取简单有效的方法―鼓励投资,尤其是房地产投资来刺激短期经济增长,这样的过热投资定会引起国民经济的波动;③土地政策的制定依靠突击治理和整顿,缺乏长期性和持续性,其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往往是某个部门就能随时出台,这样不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基础环境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若要土地政策切实产生作用,为宏观市场运行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微观制度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明确土地政策目标定位
国家的宏观调控有其明确的目标,作为微观范畴的土地政策就是要协助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而不是对冲或削弱宏观调控。在土地政策与宏观经济的关系中,后者对前者的影响是主导,而土地政策对宏观调控的作用机制只能是协助。比如早在2006年3月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中就指出,“过度投资导致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产能已经出现明显过剩”。很明显,产业建设生产离不开土地,那么国家有调控政策,并且一些产业用地也已列入禁止供地目录,为什么这么多过剩行业仍能顺利建设投产?直到今年,国家还在调控钢铁、电解铝、焦炭等的产能。可以说明,这么多产能的扩张,土地是先行,而这个闸门如果地方政府能真正严格“把守”,这会对宏观调控是一个促进,反之会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
2、把握好土地和房地产政策的力度
市场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政府应尽量少用行政手段和短期强硬手段来压制市场。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合理的必要干预,可以实现宏观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同时要看到政策的长期效果,尽可能让房地产市场本身发挥调节作用。2006年-2010年的很多政策中均有关于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等的论述,而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安居工程建设、住房用地供应、税收调整等措施,说明以前的政策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再如违法用地和囤积土地这两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虽然政府明白长期存在但却没能从根本上加以制止,国土资源部近期的严厉约谈才表明整改的力度,显得力度很大,而这却只会给市场造成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打压的不利影响。这里的焦点就在于长期以来积累的问题想在某个时点通过政策来强制一次性扭转,必定会造成宏观市场的非正常波动。
参考文献
[1] 卢为民.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26.
[2] 尹锋.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绩效研究[D].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7.9:10.
国家统计局不久前公布的2009年经济数据显示,中国经济已经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中脱颖而出,经济增长速度在2009年全年逐渐加速,演绎出一个强劲的V型复苏。四个季度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6.2%、7.9%、9.1%和10.7%,全年平均8.7%,显著超过年度目标。
在2009年如此强力复苏的基础上预测2010年的增长速度,如果经济刺激计划力度不减甚至还有所加大,那么今年・二季度一定会看到一些过热的苗头。如果宏观调控部门现在还不早作准备、提前行动,那么等到经济过热发生以后,恐怕会被迫猛踩刹车。果真如此,其结果必然是下半年经济减速的幅度超过预期,中国经济将进人又一次V型探底。
2008年底启动的经济刺激计划释放出来的巨大动力主要来自宽松的货币政策。2009年底,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27.7%,超出年初预定指标10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同比增长32.4%,增速比2008年加快23.3个百分点,是15年来的最高水平,支撑着物价快速上升。
宽松货币政策的副作用其实早就显现出来,那就是资产泡沫。不过宏观调控部门应对资产泡沫的策略不是少服用一些宽松货币政策这剂猛药,而是再开其他药方、吃更多的药。在股票市场上,2009年中开始启动的抑制股价上涨的主要办法是分流资金、增加股票供给。具体措施包括开设创业板、增加新股发行和再融资等。在房地产市场上,2009年底开始启动的抑制泡沫措施包括提高抵押贷款的首付比例、严控第二套放贷、清理开发商囤积的土地等。
上述措施不仅可以在短期内起到抑制泡沫的作用,其中包含的一些制度转变还具有长期的积极意义。不过,如果货币政策的宽松程度不变,泡沫最终还是会被吹大的。商业银行抓住取消额度控制的时间窗口,努力发放贷款、扩大市场份额,在2009年发放了10.52万亿元本外币贷款,同比多发放5.54万亿元,导致国有大中型企业资金过度充裕。估计其中有2万亿元左右没有及时、合理地使用。所以,如果2010年度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贷款新增7.5万亿元,表面上看似乎同比只增长18.75%,但是实际上增长的上限却高达25%。因此,就目前公开的贷款增长计划来看,2010年的货币政策还是很宽松。
如果宽松货币政策不因资产价格泡沫而改变,那么就只会因通货膨胀而改变。从2009年底的数字来看,尽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全年同比下降0.7%,但是上涨的速度已经不容小觑。CPI在11月份才由负转正,当月同比仅增长0.6%。到12月份,该指数同比已上升到1.9%。这显示真实的通胀正在靠近,而不仅仅是预期。
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以维持社会和谐和稳定为首要目标,这一点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都不会改变。在2009年,近在眼前的危害稳定的因素仅有低增长导致的高失业一个。因此,虽然深受危机打击,但是经济决策则相对简单:只踩油门就可以了,不必顾及刹车。进入2010年,经济复苏的基础尚不稳固,通货膨胀又日益临近,导致宏观经济决策在踩油门和踩刹车之间左右为难。
通胀比失业更加有害于稳定。失业只会导致一部分人的生存状态恶化,而且这个不和谐因素还可以通过送温暖等多种行动和政策暂时缓解。但是通胀却可能导致全民不满,而且,即使是暂时的补偿,政府也力所不及。因此,通胀破坏和谐的能力远非失业可比。如果决策者也认识到这一点,那么宏观经济政策对通胀的反应一定比对失业更加灵敏。所以,当通胀真正来临的时候,经济政策从“保增长”过渡到“防通胀”的速度可能比当前的预期要快。
说到底,对于经济政策的决策者来说,启动经济刺激计划犹如参与一场赌局。这场赌局的标的是:经济真实复苏和通货膨胀哪一个先来。如果经济复苏先来,之后还有时间提前应对通胀,那么决策者将大获全胜。如果通货膨胀来临而复苏的基础还不稳固,那么未来宏观经济政策的可选空间将越来越狭窄。
从博弈的理性来说,无论当前中国经济的V型复苏是否真实、复苏的基础是否稳固,决策者都到了退出这场赌局的时候。即使复苏只是表面现象、复苏的基础尚不稳固,继续赌下去,也不太可能出现别的结果。从宏观经济稳定的角度来说,既然通胀正在临近,从“保增长”到“防通胀”的转变已无法避免,那么还是早一点转变更好。如果这个转变早一点发生,那么转变过程可以慢而缓和,对经济的震动也会比较小。如果等到不得不转变的最后一刻才行动,那么“急刹车”和“硬着陆”将不可避免。
其实,中国经济的根本问题是在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道路上已经走到尽头,因此,在找到并且走上新的增长道路之前,经济增长始终会是一个悬而未决的中长期问题。到目前为止,“保增长”的措施基本仅限于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些短期政策只能缓解而无法解决长期问题。在这样的路径上,经济增长的基础不可能稳固。宏观经济政策一旦偏离“保增长”目标,经济高增长的状况随时有可能终结。
1土地政策宏观调控的目标
1.1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一般目标
遵循一般经济理论,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一般目标主要为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等。经济增长指的是国民经济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避免经济停滞或下降。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是宏观调控经济政策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物价稳定是指保持物价总水平的相对稳定,避免物价大幅度波动。物价稳定并不排斥个别商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也并非是物价总水平的固定不变。只要在一定时期内,价格总水平的上升或下降在社会可接受范围内,即可视为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并不是指每个人都有工作,而是指保障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享有就业机会。在政府制定的目标中,维持充分就业占有重要地位。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增长方式转型的过程中,失业问题不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关系改革、稳定与发展的政治问题。国际收支平衡是指保持国际收入与国际支出的相对平衡,尤其是保持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的基本平衡,避免出现大幅度、持续性的国际收支逆差或顺差。
1.2土地政策宏观调控的中间目标
要实现宏观调控的一般目标,土地政策必须结合自身特点,确定其中间目标。具体而言,应包括以下3个方面。1.2.1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源,影响着其他资源的利用效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与国民经济总量的变化趋势密切相关。因此,制定土地政策时,必须考虑目前土地利用中的低效、浪费等现象,采取有效措施,约束相关经济主体(如,土地使用者、土地市场交易者、集体土地所有者、地方政府等)的行为,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由于土地是社会生产活动的载体,故土地的有效利用还必须包括其承载的其他要素的有效利用,如促进要素所组成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这是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土地政策与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传统措施之间的重要区别。
1.2.2维护土地利用的社会公平性
由于土地的稀缺性、位置固定性和质量差异性,故在制定土地政策时,必须要注意土地利用的社会公平性。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点,即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和人与自然间的公平。其中,前者主要是指人们在居住方面的生活公平性,要尊重每个人都享有居住的基本权利,这在土地政策中有所体现,如针对中低收入者建立的廉租房体系中对土地的利用;后者主要表现为土地政策必须约束人们利用土地过程中的行为,以保护环境,避免在市场利益驱动下,人们给环境带来的巨大破坏,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2.3保持土地市场价格稳定
保持土地市场价格的稳定是土地政策实现保持社会物价稳定的重要渠道之一,这是因为土地价格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存在较显著的相关性。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土地政策宏观调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土地政策可通过土地供应工具(总量和结构供应、土地规划)、土地与财政金融的交叉工具(如土地税收、土地价格、土地出让金)等,并利用相关的中介指标来达到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和充分就业这3个终极的目标。
关键词:宏观经济;内需结构;调控
一、调整内需结构性失衡的宏观经济政策有效性分析
研究财政货币政策对于内需结构调整的作用,必须要对投资、消费与财政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然而这些经济量之间是一种动态变化关系,基本不可能给出一个明确的因果关系。但我们可以利用已有的历史数据,分析不同经济量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在什么时候发挥作用和在市场中所能够持续作用的时间长短。所以本文将建立一个VAR模型,以深度分析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对于投资需求以及消费需求的影响程度,并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旨在能够为宏观经济政策对总需求的影响提供可信的结论以及合理的解释。
所谓VAR模型,即是向量自回归模型。该模型实质上是对被解释变量与自身、其他被解释变量之间,若干周期所滞后的值进行回归。在VAR模型中,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区别,所以利用该模型可以准确的分析任意一类经济变量的历史数据,与模型中其他类型经济变量的历史数据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影响程度,以及这些经济变量之间所存在的相互动态作用。
二、解决内需结构性失衡的财政政策措施
财政政策具有着非常广泛的结构性调控手段,但是因为我国财税政策体系的不完善,使得财政政策在治理内需结构性失衡问题中并未发挥其应用的作用,达到应有的政策效果。基于此,本节就针对内需结构性失衡问题,提出几点财政政策的改善意见。
(一)实施反周期粮食补贴增加农民收入
虽然我国农村消费需求在近些年有着一定程度的增长,但是增幅还是比较低。加之我国长期以来农民收入水平低、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因素,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困难重重。只有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才是解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问题的关键,才是解决农民增产不增收问题的关键。早在2004年,我国政府就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了最低收购价政策,以保证粮食生产安全,稳定粮食市场,增加农民收入,切实保护农民的实际生产生活利益。但通过这些年的实施效果上看,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最低收购价政策虽然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农民收入预期,但同时也弱化了粮食产量与粮食价格之间的关联性,特别是在粮食丰收的年份,政府财政支出的负担过重;第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主体是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的主体非常单一,造成了粮食国有库存对社会库存的挤出效应,大大削弱了社会库存对市场供求的调节能力;第三,政策的执行主体是全国各地的国有粮库,这就势必会导致区域性的粮食价格差距较大,大大局限了农民受益范围。所以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必须要不断地完善粮食补贴政策,实行反周期性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该政策是以粮食市场价格与目标价格的偏离调整作为政策作用机制的,当粮食市场价格高于反周期补贴目标价格时,农户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在任意的粮食企业销售粮食;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反周期补贴目标价格时,农户仍然可以按照市场价格销售粮食,国家启动补贴机制,直接向农户补贴差价。这样就更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更有利于农民增收。
(二)完善税种结构增强其经济调节功能
税收政策是国家财政政策的一种,在宏观经济调控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我国的税种设置,对于调控内需结构性失衡而言,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要对现有税种及征收手段进行改革,以增强税收政策的适应性。
第一,改革增值税制。我国当前所执行的生产性增值税,存在着企业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的问题,这对于企业的技术进步以及经济结构调整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尤其是对处于第二产业的资本密集型企业而言,生产性增值税会大大降低企业参与技术革新的积极性。所以必须要尽快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扩大增值税征税的范围,避免产业营业税与增值税税基争夺问题的出现,有效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第二,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大力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于解决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作用不明显,高收入人群所执行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应该实行家庭征收制,这样不仅能够扩大税收的税基,而且还可以进一步的清除应税人税外收入征管盲点。
第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当前我国财政支出政策主要表现为:经济建设型财政支出倾向明显,政府财政投资效率较低。要想解决我国内需结构性失衡问题,必须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发挥财政政策的有效性。政府要加大公共服务事业的建设支出力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制的建设,促进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逐渐均等化。政府投资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拉动我国经济,但是完全寄希望于政府财政支出上效果毕竟有限,政府必须要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推行以效率为目标的投资方式。
(三)重视银行间债券市场资本属性增强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传导货币政策的关键环节,央行在实行货币调控政策时,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业务回购,吞吐基础货币,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变动情况,实现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影响。针对于我国当前内需结构性失衡的情况,央行所实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再贴现率调控政策效果并不明显。所以,央行在今后货币政策的制定中应该更多去考虑银行间债券市场属性的变化,分析该变化对于货币政策传导效力的影响程度,通过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发挥利率在资源配置中所起到的作用,不断提高利率变化对金融资产价格的影响程度,实现货币政策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高效传导。
参考文献:
[1] 蔡志远. 财政政策的周期性及有效性研究[D].吉林大学,2012.
关键词:经济法;行政法;界限
作为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与传统的民商法和行政法存在着“天然”的联系。正如施米托夫教授在分析英国经济法的要领时所指出的:“经济法应位于商法与行政法之间。它与商法分享对经济事务的调整,与行政法分担政府管理的职能。”[1]关于经济法与民商法的界限,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和民商事立法的完善,法学界的看法已基本趋于一致了。但经济法和行政法的界限如何划分,这仍然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有不少专著、文章都对此问题进行了论述,但显得过于抽象,本文意在通过对土地管理法的分析来具体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关系,使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能被较直观地把握。
对土地可从不同角度进行观察。首先,它是民法上的物;其次,它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再次,它又是行政管理指向的对象。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正是基于土地的“物”、“资源”及“管理对象”的多重属性进行综合性立法的。因此它集民事性规范于一体。而其中经济性规范占着很大的比重。《土地管理法》共分八章,除总则(第1章)、法律责任(第7章)、附则(第8章)外,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2章)主要由民事规范构成,监督检查(第6章)主要由行政性规范组成,其余三章,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3章)、耕地保护(第5章)、建设用地(第6章)基本上是经济性规范,只是个别兼具行政性规范属性。
土地管理法中这些经济性规范所涉及的内容包括:立法宗旨(第1条)、基本国策(第3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4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第17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第24条)、土地调查制度(第27条)、土地统计制度(第29条)、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制度(第30条)、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第31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34条)、土地划拨制度(第54条)、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使用制度(第55条)等。此外,还有一些关于促导性措施的规定,如关于奖励的规定(第7条)、鼓励开发未利用土地(第38条)、鼓励土地整理(第41条)、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50条)等。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关于增加安置补助费的规定(第47条)、征地补偿方案须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的规定(第48条)等。
上述这些规定,体现了经济法的一些特性,以此为基础可分析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如下差异:
首先,经济法与行政法调整的社会活动领域及其调整宗旨不同。经济法,又可称之为经济政策法,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宗旨是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如国家针对耕地严重流失,建设用地外延式扩张的现状,基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认识,提出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了执行这一国策,于是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将上述政策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由此可见,经济法带有极强的经济政策性,是国家贯彻经济政策的手段。就其宗旨而言,是为社会公益的。如为了确保现有耕地规模,防止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农用地内,又划出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这都是基于我国耕地面积有限、开垦潜力不大、农村人口众多这一现状考虑的,以期达到确保农民生活水平、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益目的。因此,国家一定阶段特定的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依据,保证该经济政策所确定的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是经济法的功能和宗旨,它有着特定的、具体的经济内容。行政法则与此不同,行政法以国家行政主体的设置及其职权行使为其调整领域,其宗旨是保障国家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由于历史传统不同,关于行政的认识也存在着差异。英美法系侧重于控权说,重视程序规则,认为“行政法涉及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必须遵从的方式(主要强调法定程序规则);以及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2].而大陆法系侧重于保权说,以行政职权及其行使作为研究中心,“强调的是行政行为,即作有效意思表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有效成立要件,有效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意思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有瑕疵意思表示的补救和违法意思表示的法律责任,以及紧急状态下的意思表示问题”[3].由此,不管是英美法系的行政法,还是大陆法系的行政法,都不十分关心行政管理活动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及其要实现的社会经济政策目的。这是行政法区别于经济法的一个根本点。以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章“监督检查”为例,该章规定了监督检查的主体(第66条)、可以采取的措施即职权(第67条)、关于身份公开的程序规则(第68条)、其他职权及公法上负担的义务(第68、70、71、72条)等。这些规定充分关注的只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监督,而不大关心活动的具体经济内容和要实现的经济政策目标。总之,经济法和行政法都分担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但其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实现的目标,后者侧重于管理主体及其职权。
其次,经济法与行政法立法上所遵循的科学原理不同。经济法主要以经济学的原理为指导,如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土地利用监测制度等,就是在经济学原理的指导下,将一定的经济技术手段运用于土地管理,以期达到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在这里,立法只不过使其获得了强制执行和一体遵循的效力而已。行政法则主要以政治学原理为指导。如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的规定(第21条)、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的规定(第25条)、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第44条)、关于监督检查的规定(第6章)以及关于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的规定(第7章)等,体现了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上下级和管理相对人之间相互监督的关系,这些都是政治学分权制衡原理的运用。
再次,经济法与行政法追求的法律实施所要达到的社会效果不同。法律的实施效果指法律的实施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而法律所追求的则是积极的影响。经济法的实施追求的是,它所执行的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整个社会经济呈协调有序持续发展的状态。就土地管理法而言,是要通过实施实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科学化、合理化,耕地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护,整个社会经济在此基础上能够得以持续发展。而行政法实施要追求的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化、法治化,即依法行政。具体言之,就是行政主体的设置、职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活动做到合法、合理,一旦违法,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是以土地管理法为例,它的实施在行政方面就是要实现土地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使国家的土地行政管理职能得到实现。总之,经济法追求的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和有序,行政法追求的是国家政治生活的规范和进步。
最后,从经济法与行政法既相区别又相渗透的客观现实和辩证关系出发,应该注意到二者间的界限具有相对性。就法律部门的划分而言,具有主观性的一面,它并不是法律现象客观的必然的界限所惟一导致的。这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法的部门划分是相对的,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是由立法和法学的主观性决定的。这种相对性主要表现为法律部门之间的交叉性和层次包容性,也表现为同一项法规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时期可以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4]而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的一些法学者却未能足够认识这种法的部门划分的相对性。有的行政法学者基于经济法调整手段的不完备、无独立的责任制度等,就否认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而一些经济法学者则从论证经济法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独立的、完整的调整手段和责任制度出发,没有令人信服地论证经济法具有像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些传统的法的部门那样所具有的全部特征。与此不同的是,有的学者独辟蹊径,从反思和重新确立法的部门划分标准出发,既看到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差异,又看到了两者的交叉、重叠,既论证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同时也”纯化“了行政法的研究范围。更难能可贵的是,他们从法律史的角度指出了新兴法律部门对传统法律部门在制度上大量借鉴的客观现象[5].总之,经济法与行政法二者间的界限是相对的,经济法在调整手段和责任制度方面大量地借鉴了行政法的某些做法;同样,也不能以此否认二者是不同的独立的部门法。得注意的是,现代法律更加关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和特定事项。在立法上,一方面,新的法律部门不断出现;另一方面,法律部门相互渗透和综合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前者如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等,后者如本文分析的土地管理法。这在法学上,既要求具有开拓意识的新领域的法学工作者的涌现,也要求不同部门的法学者对同一立法文件从各自的学科背景出发进行研究和阐释,不是相互否定,争夺地盘,而是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繁荣法学事业。
注释:
[1](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赵秀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32页。
[2](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
关键词:中国经济 投资 增长 凯恩斯主义
中图分类号:F83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004-04
一投资过度、贸易顺差与流动性过剩
中国经济从2002年起进入本轮经济周期的扩张阶段,在完成从经济萧条到经济繁荣的周期形态转换后强劲扩张,连续4年实现10%以上的实际GDP增长速度。2006年以来,中国经济在保持高经济增长与低通货膨胀良好配合格局的同时,呈现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国际贸易顺差过大以及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的“三位一体”问题,对于其形成机制的主要分析方法存在着结构主义与货币主义的类型区别。
结构主义分析方法认为,在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投资决策中,仍然残余超越利润动机和成本收益核算的计划经济因素;受不完善的市场机制局限,非国有企业投资在经济繁荣时期无法避免过度乐观、盲目从众或者短期投机的非理。中国投资的非均衡性主要表现为投资效率低下条件下的过度投资行为。
结构主义分析方法则强调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的投资扩张冲动,从非理性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起始,描述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链式作用过程:“投资规模增加 国内供给能力增加(超过国内吸收能力) 净出口增加(吸收国内供给能力) 外汇储备增加 货币供应增加 信贷规模增加 投资规模增加 … ”;相应地,结构主义分析方法提出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基本政策主张。
货币主义分析方法认为,巨额并且持续扩大的国际贸易顺差以及加速积累的外汇储备,相对于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目标,人民币汇率是明显低估的,人民币汇率的均衡化调整是必要的。中国经济赶超过程必然重合(本币核算的)国民收入增长过程和本币汇率升值过程,将在成为完全可兑换货币和主要国际货币的同时,人民币持续升值。
货币主义分析方法强调人民币汇率的非均衡性,从低估的人民币汇率导致国际贸易顺差起始,描述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链式作用过程:“净出口增加 外汇储备增加 货币供应增加 信贷规模增加 投资规模增加 国内供给能力增加(超过国内吸收能力) 净出口增加(吸收国内供给能力) … ”。相应地,货币主义分析方法提出升值人民币汇率的基本政策主张。
如图1所示,依据结构主义分析方法与货币主义分析方法,固定资产投资、银行体系流动性与国际贸易顺差相互激发而形成正反馈性质的不稳定累积循环过程。
就货币主义与结构主义的观点对立而言,货币主义分析方法虽然同意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度膨胀的结构主义观点,但是认为若延误人民币汇率升值过程,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这样的需求减少(demand-reducing)政策措施将减少进口需求,可能恶化(而不是改善)国际贸易不平衡状况。结构主义分析方法怀疑人民币汇率升值这样的需求转换(demand-switching)政策措施对于恢复国际收支平衡的实际效力,认为中国国际贸易顺差有着(除人民币汇率以外)包括国内贸易发展方式、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和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在内的多种结构性原因,不可能唯一地通过人民币升值途径加以克服。
二投资规模与投资效率的国际经验
费尔普斯的经济增长黄金律理论,揭示以追求高速经济增长为目标的高储蓄行为和高投资行为却最终降低居民消费水平这样的动态无效率(dynamic inefficiency)非合意现象,经常被引证来说明中国经济的储蓄过度和投资过度问题。然而,有必要具体理解黄金律理论构建的历史背景,界定黄金律理论的模型化对象和适用条件。不能够仅仅依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高速增长,判定中国经济已经违背最优国民收入储蓄比率的黄金律,从而判定投资规模是过度膨胀且不可持续的。
20世纪中叶是前苏联经济增长和美国经济增长的黄金时代。不过,前苏联经济增长模式与美国经济增长模式有明显差异:前苏联经济通过高储蓄―高投资模式维持高速经济增长,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却较为迟缓;美国经济的国民收入储蓄比率相对低下,投资增长与经济增长速度平缓,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却较为明显。经济增长的黄金律理论肯定美国经济增长模式而否定前苏联经济增长模式,然而从储蓄过度和投资过度角度给出的前苏联经济失败的经济学解释是不充分的。事后回顾,主要是投资内容的非生产性偏向(如军事投资支出)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效率缺乏,而不是单纯的高投资行为本身损害前苏联经济增长的潜在能力及其可持续性。
在黄金律理论的标准模型中,可能的动态无效率现象既包括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过度状态,也包括分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投资不足状态,在资本边际生产率低于人口增长率、产出增长率和资本折旧率总和的条件下发生。对于中国经济体系,并没有观察到(净)投资收益率低于人口增长率与产出增长率总和的普遍现象;同时,其人均资本存量向发达国家水平持续收敛的发展中国家性质,也是与黄金律理论加以比较并且从中选择最优国民收入储蓄比率的定态(steady state)模型对象不一致的。
无论罗斯托的经济发展阶段理论,还是库滋涅的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均认为国民收入投资比率的提升,不仅是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变的前提条件,而且是现代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的典型特征。国际经验和历史经验的比较研究,普遍支持国民收入高储蓄倾向和高投资比率对于长期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于后发国家,由国民收入高投资比率驱动的大规模资本积累与快速技术进步,构成其成功赶超战略的核心部分。日本和韩国先后在20世纪7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完成对欧美发达国家的经济赶超,而在经济赶超时期维持30%以上的国民收入投资比率。其间,日本的国民收入投资比率在1952年至1961年间从26%增加至41%,韩国的国民收入投资比率在1991年达到39%的高峰值。
即使作为先发国家的美国经济,其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信息技术革命中的领先优势也同样依赖于由国民收入高投资比率驱动的大规模资本积累与快速技术进步。美国经济的贸易和财政双赤字以及低居民收入储蓄倾向,给出美国经济投资不足的扭曲印象而低估其实质的国民收入投资比率。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便利和促进美国经济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充足的国际资本流入在弥补巨额美国贸易顺差的同时,有效松弛美国国内储蓄能力不足对其国内投资需求的资源约束。另一方面,美国经济在20世纪70年代进入服务经济时代,并且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其资本积累形式已经从以物质资本积累为主转变为人力资本积累为主。包括在居民消费内容中的个人教育和医疗服务支出,以及包括在政府消费内容中的公共教育、科学和医疗服务支出,构成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渠道而具有投资支出性质,然而在SNA统计制度下却归属于纯粹消费项目。
从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到集约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从传统经济结构到现代经济结构转变的实质内容,也是中国经济结构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依据中国与发达国家的资本积累财务指标差距而否定中国投资效率,这样的静态机械思维无视中国经济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发展阶段,也忽略经济转型以来特别是本轮经济周期以来中国投资效率的重要改善。
美国经济政策界与经济学界推崇美国经济的效率和弹性,其重要经验依据就是美国经济应对本次严重逆向供给冲击的良好表现。与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时不同,面临石油和原材料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冲击,美国经济通过技术进步途径,沿产业链逐级消化源于石油和其他矿产品价格的通货膨胀成本推动因素,在保持快速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价格稳定。由于美国经济的轻型服务经济结构和中国经济的重型工业经济结构,本次石油和原材料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对中国经济的逆向供给冲击更为严重。中国经济能够与美国经济一样,在保持快速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价格稳定,其技术进步表现更为优异。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型取得巨大进步,市场机制对于投资行为已经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市场)理性因素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以及地方政府投资决策的主导地位已经确立。在本轮经济周期中,中国经济的市场体制效率与分散投资理性,在高投资行业的(事后)产能相对平衡和高收益回报中得到经验证明。在警惕高投资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的同时,需要认识到,高投资行业产品价格首先因需求增加而上升、随后因供给增加而下降的超调(over-shooting)现象,部分属于需求拉动型产品投资周期的典型价格行为。
三从投资缺口到均衡化调整:凯恩斯主义研究路线
中国国民收入的高储蓄倾向在经济学意义上是部分合理的,可以同时从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积累功能的重新配置、年轻人口与高成长经济的净储蓄余额以及经济扩张阶段的投资支出顺周期行为等多层面进行解释:(1)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渐进过渡,伴随着居民收入补偿的“完全化”,居民收入增长部分来自适应积累功能重新配置的收入分配结构调整,不可能形成消费支出;(2)年轻人口在高速经济增长时期净流入劳动力市场,在当前高收入基础上进行的正储蓄,必然超过老年人口在既往低收入基础上进行的负储蓄,从而提升国民收入的总体储蓄倾向;(3)在消费平滑化机制的作用下,消费支出的顺周期(pro-cycle)行为较为平缓,其增长速度在经济扩张时期慢于投资支出,而在后继经济收缩时期快于投资支出。
在可预见的未来时期,中国消费比率在经历长期下降后将趋于稳定,促使中国国内收入最终消费比率长期或者短期下降的各种因素将逐渐消失或者反转。例如,中国经济周期从扩张阶段向收缩阶段的演化,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转型的完成,中国人口结构的老龄化,特别是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未来收入与支出的不确定性降低而居民预防型储蓄动机弱化。
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内在于经济发展过程的自然历史现象,库兹涅茨总结现代经济增长的国际经验而观察到国民收入分配差距随经济发展水平演化而呈现倒U型历时轨迹。经济学严厉批判西斯蒙第的消费需求不足论。凯恩斯革命超越古典经济学,从有效需求不足视角,而不是从收入分配差距、消费需求不足的视角,给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危机的宏观经济学解释和需求管理解决方案。中国宏观经济政策设计应该遵循凯恩斯主义研究路线,从有效需求视角给出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的经济学解释,主要通过调节有效需求(而不是收入分配)途径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面临高储蓄倾向的有利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有必要建立以投资需求管理为轴心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通过增加国内投资需求实现高储蓄向高投资的有效转化,以充分积累的资本存量与相对短缺的劳动力互补,支持20世纪中后期来临的中国老龄化社会。
不断扩大的巨额国际贸易顺差有着包括国内贸易发展方式、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和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在内的多种形成原因,然而也真实反映了国内储蓄的相对过剩状况。依据国民收入双缺口模型,国内储蓄缺口(I - S)映射为国际贸易缺口(M - E)。国际贸易顺差直接体现的是低于国内储蓄能力的国内投资能力,而不是超过国内消费支出增长的国内投资支出增长。增加国内投资需求将缩小国内储蓄剩余(S - I)从而缩小国际贸易顺差(E - M),最终消除人民币升值的结构性原因和实现可持续的国际收支平衡,并且将通过乘数机制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自然增加居民消费需求。
有关日本经济萧条时期“失去的十年”的形成机制研究,不恰当地强调“广场协议”以后日元汇率急剧升值这样的货币经济原因,而忽视日本国内投资需求不足这样的真实经济原因。从20世纪80年代起,面对居民收入的高储蓄倾向和企业投资需求的疲软状态,日本放弃通过扩大政府支出缩小国内储蓄剩余的凯恩斯主义财政政策,选择通过日元汇率升值消除国际贸易顺差而通过宽松货币政策刺激国内居民和企业支出的实际政策组合。然而,汇率调整无法根本消除根源于国内储蓄剩余的国际贸易顺差,而低利率的金融政策在悲观的市场预期下无法启动居民消费支出和企业投资支出,来自国际贸易顺差的银行体系中的过剩流动性最终过度投资于不动产和股票而导致泡沫经济。
对于中国经济体系,虽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但是国内投资需求相对于国内储蓄能力不足;虽然无法通过人民币汇率升值消除国际贸易顺差,但是人民币汇率相对于国际收支平衡目标都是低估了。基于这样的推论前提,凯恩斯主义分析方法在固定资产投资、银行体系流动性与国际贸易顺差间的累积循环过程中,发现中国经济均衡化调整的自我校正机制,如图2所示。
其中,从相对于国内储蓄能力不足的国内投资需求出发,存在缩小国内储蓄剩余的负反馈调整过程:“投资需求不足国内吸收能力不足(低于国内供给能力)净出口增加(吸收国内供给能力)国际贸易顺差增加外汇储备增加货币供应(以及信贷规模)增加投资规模增加投资需求增加”。从相对于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目标低估的人民币汇率出发,存在促使人民币实际汇率升值的负反馈调整过程:“汇率低估 净出口增加(吸收国内供给能力) 国际贸易顺差增加 外汇储备增加 货币供应(以及信贷规模)增加 投资规模增加 有效需求增加 通货膨胀率上升 (实际)汇率升值”。
由于二元结构条件下非递减的资本边际收益,中国经济增长过程具有资本深化特征,而重化工业化阶段的大批量生产方式和资金密集的产业发展性质,必然要求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中国经济失业问题包含古典型劳动力失业问题与凯恩斯型资本失业问题,需要分别通过增加资本积累途径解决和通过增加有效需求途径解决。向投资需求倾斜的国民收入支出结构将在短期内增加有效需求而在长期内增加资本积累,同时实现经济增长目标与就业目标以及长期就业目标和短期就业目标。
四乐观的前瞻与积极的政策
关于中国经济奇迹的经济学解释,存在着华盛顿共识与北京共识的对立和争论,特别聚焦于市场机制对中国经济奇迹发生的解释能力,经常表现出对于市场经济的原教旨主义狂热崇拜和后现代主义盲目贬斥的极端态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进行大规模的资本积累与劳动投入,所实现的持续快速增长是可以理解的,有助于淡化所谓中国经济奇迹的神秘色彩。看不见的手(the invisible hand)在计划经济时代以后其功能被重新发现,而在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其形式进行适应性调整。中国经济的市场体制是不完全的,具有不同于发达国家的非典型特征。然而,离开“自由了的手(the freed hand)”,中国经济奇迹是不可想象的。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国际资本流动对区域间与产业间的比较收益反应敏感,以国家为供给方而以国际资本为需求方的竞争性经济政策市场逐步形成。与商品本位制度下货币市场通行的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沙姆定律(Gresham's Law)相反,以市场为基础的自由化和均衡化经济政策优于反市场的压制性和扭曲性经济政策,主导经济政策市场的必然是“好”政策驱逐“坏”政策的反格雷沙姆定律(anti-Gresham's Law),而市场导向的国家经济政策必然使得国际国内经济体系趋于充分竞争。
中国经济在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与经济发展三重协同转型方面的长足进步,已经奠定持续快速经济增长的资源、技术和制度基础。二元经济结构提供近似无穷的剩余劳动力,年轻化人口结构与高成长经济前景蕴含高居民储蓄倾向,先进技术跨国转移和吸收在经济全球时代更加便利,重化工化、城市化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开辟广阔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空间,共同蕴含高速经济增长的长期历史趋势。
由于日益重型化的产业结构、日益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日益完善的国有产权制度,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持续上涨是难以避免的。不过,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有效竞争有效促进技术进步,能够沿从产业链方向逐级吸收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成本推动影响。PPI指数与CPI指数在本次经济扩张阶段的历时差异,不仅仅体现通货膨胀成本推动因素的传递时滞,而主要反映技术进步对通货膨胀成本推动因素的逐级消化。中国通货膨胀率将呈现从PPI指数到GDP平减指数到CPI指数依次递减的动态结构,保持温和的最终消费品通货膨胀率。
本次经济扩张阶段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连续突破对潜在总供给增长速度事前估计的统计和心理界限,并且伴随着重要原材料、能源、交通运输瓶颈制约缓解和产业结构高级化,提供通过增加有效需求而增加实际总供给、进而实际总供给增加导致潜在总供给增加这样的“反向软着陆(reverse soft-landing)”成功范例。在高速经济增长和剧烈结构转变时期,由于潜在总供给能力连续扩展而难以及时准确预测,低估潜在总供给能力而实行紧缩性需求管理的政策风险是存在的。中国需求管理有必要采取微撞(fine-tapping)模式,即反复“小幅度增加总需求―等待通货膨胀反应―(若无通货膨胀加速)小幅度增加总需求/(若通货膨胀加速)小幅度减少总需求”的探索过程,通过间歇性增加有效需求而追踪潜在总供给前沿。
与发达国家的最低可持续失业率(LSUR)(lowest sustainable unemployment rate)目标对应,中国经济应该建立最高可持续增长率(HSGR)(highest sustainable growth rate)目标,作为中性需求管理的政策指导线,以避免政策偏好从计划经济时代的速度饥渴反转为市场经济时代的速度恐慌,造成非理性经济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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